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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端:总资产逆周期扩张
(一)银行总资产整体扩张
2015年,我国银行息差大幅缩窄。在盈利目标压力下,银行总资产增速整体呈现逆周期加速扩表、以量补价的特征。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银行总资产同比增长15.4%。从环比看,2015年四季度较三季度呈现拐点向上加速的迹象。
分机构来看,五大行扩张相对缓慢,城商行扩张明显加速,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总资产逆势扩张更加迅猛。2015年,五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总资产较上年同比增长2.1个百分点至9.5%,股份制银行扩张1.4个百分点至17.7%,城商行增速回升6.3个百分点至25.4%,仍维持相对高位。
(二)投资类资产快速扩张
2015年,各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大幅扩张了证券投资等金融类资产,部分中小银行证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投资规模占比甚至超过贷款,呈现出增速快、占比高、收益高的特征。
从2015年年报数据来看,五大行信贷资产占生息资产的比重约为50%~60%,投资类资产占比21%,投资类资产较2014年微增,整体变化不大;股份制银行信贷资产占生息资产的比重为45%~55%,平均在50%左右,投资类资产占比在20%~30%,平均为22%,投资类资产比2014年整体上升了4个百分点;中小城商行、农商行贷款占生息资产的比重为30%~40%,平均为36%,而证券投资类资产占比在30%~55%,平均为40%,较2014年提高11个百分点以上,其中锦州银行、盛京银行、青岛银行等投资类资产占比已明显超过信贷,锦州银行甚至超过50%,投资类资产也成为这些银行第一大生息资产。
从资产扩张速度看,五大行信贷资产增速放缓至10%左右,而投资类资产增速平均为18%左右,中行、交行的增速分别达到28%、26%;股份制银行信贷增速在15%左右,而投资类资产平均增速扩张46%,民生、中信投资类资产增速分别达到75%、58%;中小银行分化则更加剧烈,其信贷增速整体徘徊在15%左右,部分小银行如重庆农商行、徽商银行等仅提高10%~11%,但证券投资和金融资产膨胀速度平均达到80%,其中锦州银行、徽商银行、盛京银行等均实现翻倍增长,体现出资管业务已替代传统的信贷业务,成为银行扩大规模和提振盈利的主要方向(见图1)。
由于实体经济走弱,银行生息资产收益率也呈现分化。信贷和同业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而证券投资收益率整体提升,证券投资相对于贷款的吸引力明显增强。2015年央行连续降准降息后,银行贷款、同业资产收益率显著下降,平均回落幅度分别达45bp和100bp左右,而证券投资类资产收益降幅较小,其中五大行平均仅回落4bp,而中小银行更是逆势反弹,平均上行43bp达到6.64%,部分银行证券投资类资产收益率甚至已超过贷款收益率。
受风险偏好、投资策略和杠杆等不同,不同银行的投资类资产收益率差别迥异。五大行平均在4%左右;股份制银行在4%~5.2%,平均为4.75%;而中小银行则达6.6%以上。
以重庆银行为例, 2015年重庆银行投资类资产总收益率为6.7%。从投资类资产结构来看,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最高,为70%左右;可供出售证券和持有至到期分别为18%和13%左右。在应收款项类投资中,主要以信托投资、定向资管计划、理财为主,占到90%以上;其中,在信托投资中,财产抵押、存单质押、向商业银行购买的信托产品占比近90%;而定向资管计划主要以存单质押、银行担保、第三方担保等为主。总体来看,投资类资产的抵质押率、担保率较高,整体风险可控、相对稳健。
(三)银行资产外包方兴未艾
在相当长时间里,市场整体将缺乏高收益资产,只能寻找“价值洼地”来提高收益率。大型组合由于规模过大,大多以被动配置为主,在投资中不具备优势。反而是中小型组合,可以充分利用其灵活性、交易弹性及主动性,因而在波动加大的市场中更具竞争优势。目前银行资管规模过大,将部分组合外包以获取主动资产管理的超额收益将是大势所趋。
受银行委外资金扩张带动,2015年基金专户、子公司资管、券商甚至私募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总资产分别扩张88%、129%、50%、266%,至4万亿元、8.5万亿元、11.9万亿元和1.7万亿元。从委外资金的结构来看,以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为主,大行基本很少,五大行占比更低。从资金性质看,大行的委外投资以理财资金为主,股份制银行委外投资中资金自营、理财基本各半,城商行和农商行自营资金占比相对更高。在刚性收益目标的压力下,各资管机构只能通过加杠杆、加风险、降流动性、加久期等策略来增加收益,导致交易所杠杆率大幅提高,市场面临的利率风险、流动性潜在风险上升。
负债端:成本加速回落
(一)负债利率加速回落,资金不再稀缺
根据银行年报,笔者以“利息支出/付息负债”为指标来计算银行的综合付息负债成本率。已披露年报的11家A股上市银行2015年末平均付息负债成本率为2.22%,环比2015年三季度下行26bp,较年初回落50bp。从逐季变动看,上半年下降幅度缓慢,不到20bp,但下半年随着货币环境宽松和资金利率走低,负债成本呈加速下行态势。
具体而言,股份制银行资金来源更偏市场化,负债重定价下行调整速度最快,国有大行和中小银行负债成本下行缓慢。工、农、中、建四大行平均负债成本下行10bp左右;股份制银行平均下行超过50bp,浦发、光大银行负债成本分别下行52bp和41bp;而中小城商行、农商行分化明显,但受制于负债来源中存款占比较高(60%以上),仅下行10bp左右,重庆银行、青岛银行负债成本分别回落12bp和2bp。
(二)银行理财继续扩张,但资产与负债利率的裂口走扩
2015年各银行理财业务延续了跑马圈地、大幅扩张的态势,银行理财总规模从15万亿元飙升至23.7万亿元,10家披露数据的上市银行中有7家已超过1万亿元,其中工行最高达到2.6万亿元,同比增长34%。此外招行、建行和农行也分别达到1.82万亿元、1.62万亿元和1.58万亿元。
若以“银行理财/个人存款”来分析,股份制银行如光大、民生、浦发的这一比例分别达到360%、252%和193%,其他股份制银行也在130%以上,而工、农、中、建四大行平均仍在30%以下。可见,股份制银行负债来源的市场化程度已非常高,随着利率下行,负债重定价的下行速度最快,而四大行和城商行等综合负债成本下行空间则相对有限。
银行理财的负债成本调整缓慢,与资产收益率之差不断走扩。目前银行理财利率仍维持在4.3%左右,但AAA级、1年期信用债利率早已降到3%以下,资产收益率与负债成本之差不断扩大,本质上再度反映出金融资产过快膨胀与资产投资收益下滑之间的矛盾。笔者预测,2016年理财规模扩张将明显放缓,收益率存在大幅下降空间,预计下调幅度在50bp以上,从当前的4.2%以上降至3.7%以下将是大概率事件。
利润端:净利润顺周期下滑
截至2016年4月8日, 11家已年报的A股上市银行2015年净利润增速为1.41%,呈现逐季下滑趋势。其中,五大行净利润增速仅为0.7%;股份制银行净利润增速同比放缓至4.2%,除平安银行取得10.4%的两位数增长外,其他股份制银行净利润增速均缩窄至个位数;而中小城商行、农商行等净利润同比增速仍维持在22.9%的历史高位,激励市场份额仍在加速扩张中(见图2)。
风险评价:信贷风险总体可控
2015年以来银行不良贷款有所上升。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2015年末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2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上行至1.67%。关注类贷款余额2.89万亿元,比年初增长7869亿元,不良贷款与关注贷款合计占比达5.46%,比2015年初上行110bp,银行信贷风险总体可控。
随着银行贷款违约风险不断暴露,不良和关注类贷款增多,将会持续抑制银行风险偏好,拖累银行信贷和非标等风险资产的扩张意愿(见图3)。
分机构来看,大行不良贷款率整体要高于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年报显示,2015年末,五大行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上行41bp至1.68%,比三季度反弹13bp;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上行40bp至1.55%,环比回升12bp;中小城商行、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上行19bp至1.06%左右。
从领先指标看,逾期贷款相对于不良贷款的剪刀差仍继续走扩,预示后期不良贷款的形成会较快,逾期与不良贷款的总规模之差从2015年初的4322亿元扩张至6330亿元,未来银行不良贷款上升趋势可能仍未结束(见图4)。
在经济下行和企业违约增加的环境下,银行风险偏好下降,信贷资产的扩张动力会有所减弱,经风险调整后的信贷存量资产收益率将整体下行,因而债券类资产的相对价值会有显著提升,预计债券等投资类资产的吸引力将相对增强。
由于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潜在违约风险上升,银行贷款减值计提明显扩张,股份制银行平均上升32%,五大行平均增加8%(见图5)。同时,银行拨备覆盖率出现下滑,农行、招行下降幅度在70%以上,11家上市银行整体平均回落42%(见图6)。
未来市场环境及债市走势预测
无论是银行自身资产大幅扩表与净利润下滑之间的背离,还是银行理财的刚性负债成本与资产收益率缺口的不断扩大,在本质上都体现为经济和金融体系不能有效出清的环境下,有刚性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加速膨胀,但资产投资回报率却快速萎缩。
具体而言,一是市场无出清,金融资产只能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新增信贷和债券用于滚动债务的再融资,但是并不创造新的投资回报,仍有刚性收益率要求,可能会导致金融资产扩张远超出利润创造。
二是刚性负债端利率下调缓慢。尽管2015年银行已进入资产荒环境,但仍延续原来的存款竞争模式,未来负债端重定价有较大的下行空间。
三是随着经济潜在增速下行,金融资产快速膨胀,而市场出清缓慢,宏观杠杆率进一步上行,预计银行面临的资产荒在短期内仍无法缓解,无风险利率下行趋势仍未终结,机构配置债券带来的牛市行情仍会持续。虽然近期债券市场出现短期调整,但是笔者仍然保持对债券市场中期看多的观点。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归纳了发达国家引入公允价值会计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并分析了新的金融工具分类方式对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的影响;指出在当面的中国市场状态下尤其要关注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同时金融工具的分类会引起监管资本的波动,进而改变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是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将对银行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但是由于中国银行数量少,获取相关数据比较困难,加之新准则推出时间短,进行量化研究有难度。因此本文分析归纳了国外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结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准则SFASI15,和国际会计准则IAS39,分析了引入公允价值会计与市场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金融工具分类的确认与计量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以期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后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
一、公允价值对银行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随着准则SFASI15的.许多学者对公允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作了深入的分析。由于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在考虑利率和风险等因素后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因而公允价值计量也有利于评估证券投资活动对企业的影响。从而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这种变革与我国目前的改变是一致的,我国原来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要求金融资产计提各项准备来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下降,但不确认金融资产价值的增加,体现了稳健主义的要求。而新的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既确认了未实现损失,也确认了未实现利得;同时又规定上述两类金融工具的未实现利得损失分别在损益和权益中确认,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Barth,Beaver和Wolfson(1990)将银行股票收益可以分为两部分EBSGL(EarningsBeforeSecuritiesGainsandLosses),SGL(RealizedSecuritiesGainsandLosses),研究结果支持EBSGL要比SGL收益成分更完整的解释银行股票价格结构。建议投资者用EBSGL收益成分来观测相关价值。Bartheta1.(1990)认为SGL要比预期EBSGL要低(可能到零),因为SGL收益成分反映了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证券的摊余价值(未实现的)和证券出售时实现的市场公允价值的时间滞后。换句话说就是,金融工具的损益只有在融工具出售时才报告在收益报表里,因而延迟了摊余成本和市场价值之间变化的确认。也就是说,如果证券在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价值下降的期间没有卖出,那么SGL收益成分就带来了误差,SGL的解释能力就减少了。Barth(1994)的研究结果也表明,EBSGL比SGL提供了市场的更相关和更可靠的信息。
Barth,Landsman,和Wahlen(1995)以137家美国银行在1971年至199o年财务报告数据为样本的检验发现,首先,对证券投资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得到的银行收益确实比基于历史成本的收益具有更大的波动性。但这种增加的收益波动性并不一定反映银行经济风险(如银行股价反应的风险)的增加。其次,如果在样本期间采用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来确定银行监管资本的话,与历史成本相比,银行会更频繁地违反资本监管要求。尽管在公允价值会计下所发生的违反情况更有助于预测未来违反监管资本的发生,但与公允价值会计相关的监管风险的潜在增加并没有反映在银行股价中。引起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化的利率变化通过对利息收入的收益乘数反映在银行股价中,表明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估价银行权益是相关的。
Nelson(1996)以美国200家最大商业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期间所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为样本,检验了银行权益市值与按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之间的相关性,发现只有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才具有价值相关性,而贷款、存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异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这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新会计准则实行部分公允价值会计提供证据支持。
Barth,BeaverandLandsman(1996)以136家美国银行从1992年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SFAS107所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结果发现证券投资、贷款与长期债务的公允价值估计都具有价值相关性:但银行吸纳的存款与表外项目的公允价值信息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公允价值会计总的来说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经济现实,公允价值信息与历史成本信息相比增加了更多的信息含量,公允价值信息更具有价值相关性。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几乎包括全部的金融工具.意味着SFAS115准则规定的收益测量方法所产生的报告收益量排除了银行操作的是关键的影响因素。
Beatty,ChambedainandMagliolo(1996)以美国195家上市银行和94家上市保险公司从199o至1993年的相关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未实现证券投资利得与损失发生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他们假定股价反应会揭示这种变化。结果表明关于SFAS115所引起的从披露到确认的变化对于银行监管机构来说是非常重要,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不重要的观点。其次,他们还发现,对于那些可能会增加按公允价值计量与投资证券在期限相匹配的负债的可能性的事件,银行呈现出正面的市场反应,从而支持了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关于“混合公允价值会计(PartialFairValueAccounting)会降低银行权益准确性”的论断。另外,他们的研究结果还表明,那些证券投资交易越频繁的,投资期限越长,对市场利率变化套期越充分的银行,受到该准则负面影响的程度越深。
从上述实证结果来看,尽管他们的检验结果并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结果,但是,大多数经验证据表明:银行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而贷款、长期债务与表外金融工具等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大多数学者把其归因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问题(Nissin,2003):当以客观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估计的基础时,其可靠性就高,从而其公允价值信息就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当金融工具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时,依靠估价模型与相关假设所估计出的公允价值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信息含量。因此,公允价值会计模式的成败关键在于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
二、金融工具分类及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商业银行须按持有意图将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节参照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对于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进行对比性的分析。以期阐述这种新的分类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在SFAS115将所有债券投资和可确定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投资按企业持有意图分为持有至到期证券、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证券等3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对各类证券的后续计量、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及减值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研究SFAS115以意图为导向的资产分类方法能够揭示基于这些准则的实施对国外银行监管产生的重要影响.从而对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可能影响作出推测。
1993年,安永公司对银行和储蓄所的调查发现,超过一半被调查者对于SFAS115的反应是改变他们的投资策略:他们会缩短债务证券投资的期限,增加套期活动:他们一可能会减少证券投资的比例。有证据表明,银行通过权衡不同的资产和风险来维持整体风险的理想水平。
SFAS115,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通过调整金融工具的分类来影响损益和权益,以及通过选择性出售金融资产的“利得交易”进盈余管理的情况。实施SFASll5准则的直接反应,就是预期大量的证券投资组合将从持有到期类被重新划分到可出售类。总的说来,FAsB对划分为持有到期类资产条件的严格限制,目的是减少管理层在此准则下操纵证券买卖。由于对持有到期类资产的预期的出售和转换的严格限制,估计管理层会重新构造组合,并且可能全面缩小证券组合由于公允价值改变的确认及更严格的证券种类划分。估计银行管理者考虑证券投资组合时会实行更细致的决策管理技术(Purcell,1994;Bowen,1994)。大量持有到期资产会减少银行公允价值波动和监管资本风险暴露,却减少了银行管理者对利率改变的反应能力,所以增加了银行利率风险。而保留大量的可供出售资产使银行暴露在公允价值波动引起的监管资本波动风险.而公允价值对利率改变也是很敏感的,但是保留大量可出售资产使银行更灵活。机构积极采取套期措施及资产负债管理很重要。目的在于减少利率风险暴露。
Hodder(2O02)用230家上市交易银行1993年一1998年间的数据做样本,对作为宏观经济因素和公司特殊因素函数的组合和风险决策建模的实证检验中发现。不考虑实施SFAS115准则的先后时,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银行划分较少资产到AFS类:相对于估计的基准,那些较早实施SFAS115的弱资本银行划分了较多的资产到AFS类(因为弱银行打算用证券的未实现收益来增加监管资本);当监管资本下降时,银行根据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水平改变证券组合的大小,即减少证券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在采用SFAS115时,银行贷款组合的利率风险增加了。银行可以通过不将证券分为AFS(例如,将所有的证券分为持有到期类)来消除监管的影响。然而,证券若分为持有到期类,则当需要满足流动性需求时是有代价的。
Beatty(1995)以369家美国银行从1993年第二季度至1994年第一季度的投资组合数据为样本。检验了银行试图减少报告权益的波动性而做出的努力是否会影响到证券投资资产的比例、证券投资的期限以及归类为可供出售组合的证券的比例。其结果证实,在SFAS115实施期间银行所持的证券投资的比例下降了,期限缩短了,并且当银行平均杠杆率和权益的平均回报率下降时,其归为可供出售类的证券所持比例会下降。这些都说明了。采用SFAS115所引起的银行权益波动导致了银行投资组合管理实务的变化。他们的结果还表明,在SFAS115下,银行的投资组合管理实务受到减少报告权益波动性与保持影响银行收益的弹性的双重目的的影响。
Hodder(2002)提供了会计准则可以影响到公司经济决策的证据,发现银行在采纳SFAS115时进行会计选择将有利于获得真实的成本。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揭示银行实力是否与采纳SFAS的成本有关。其结果发现,成本对于所有的银行来说都是要承担的.但对于资本较弱的银行承担的更多。较强的银行分置较少的AFS证券,这是因为HTM有价证券会削弱流动性。这种低分配表示选择用摊余成本会计的可确认成本。对于较弱的银行过多的分配给AFS.暴露了潜在的监管影响。当银行采纳新的标准时,他们会降低它们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敏感性(利率风险敏感性)同时增加贷款资产组合的利率敏感性。我们的发现指出银行均衡各种风险(利率敏感度的来源)的一种方法是重新配置。同样的,银行也降低有价证券的信用风险。因此,这和Schard和Unal(1998)的结论一致:银行会用一个整体的形式来管理风险。
三、结论
(一)银行信用风险的类型
银行信用风险按来源分为三种,即银行自身信用风险、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和银行投资信用风险。在这三种信用风险中,银行贷款信用风险最大。
1.银行自身信用风险
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又称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清偿债务,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发放贷款或不能正常在金融市场上融资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二是银行负债的流动性。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银行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如果银行不能筹集到资金,就不能满足提款和贷款的需要,就有可能造成挤兑风潮甚至导致银行倒闭。可见,银行自身信用的高低或流动性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信誉,而流动性的大小主要是由资产负债结构状况决定的,所以,银行自身信用风险是银行信用风险的一种重要形式。
2.银行贷款信用风险
银行贷款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人不按时归还本息或过期不归还而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发放的贷款因此而成为呆帐、坏帐,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包括赔本风险、赔息风险、赔利风险。银行贷款信用风险主要根源于借款人风险,这是信用风险最主要的形式。
3.银行投资信用风险
银行投资信用风险,是指银行进行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信用风险,即由于证券发行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资本多少、事业的前途和事业的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政府债券信用风险小,而政府债券中,中央政府债券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地方政府的债券则次之。与政府债券相比,企业发行的债券信用风险一般要大些。企业规模大、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债券比小企业的债券信用风险要小些。
(二)银行信用风险的特点
1.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广泛性
银行信用风险是广泛存在的,因为只要是经济行为实施的过程中遇有其他的经济主体,无论与之交易、竞争或是合作,都有可能由于对方信用程度的变化而对自身的经营状况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直接与对方信用程度相挂钩的风险不仅在资产业务中有,在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中同样也可能有。不仅表内业务中普遍存在,表外业务中也十分突出。所以,银行信用风险涉及面很广,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在银行业务活动中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为规避、防范银行信用风险,避免因信用风险的发生给银行经营带来经济损失,在开展每项业务时,必须对对方的信用程度加以评估判断。这不仅是银行业成功运作的经验之谈,也是金融市场激烈竞争,防范金融风险所迫。
3.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政策性
银行信用风险存在具有政策性倾向,因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调整会造成贷款呆滞、呆帐难以收回。例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能促使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兴起,同时也使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关闭、停产或转产。所以,国家政策变化对银行信用风险影响很大。
(三)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原因
1.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性差,不良贷款比重大,并且有较大的隐蔽性。由于各种原因,有的银行机构不原过多暴漏自身的信贷风险问题,通常采用借新换旧的方法来掩盖,所以实际的不良贷款的比重比帐面上反映的要大的多。还有贷款投向结构不合理,资金主要投放于回报率低,亏损多的工农业传统产业和高风行的房地产业,加大了损失的可能性。
2.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差,周转缓慢,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 。我国很多企业自有资金少,生产资金几乎完全靠银行贷款支持。信贷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大部分转化为企业的铺底经营资金。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来看,非金融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远高于其存款余额,反映出企业必然长期占用银行资金负债经营。
3.银行信贷资金赢利性差,筹资成本上升,经营亏损,发展能力不足。国有商业银行过度追求规模扩张,机构和人员总数不断增加,成本上升,经济效益相对下降。2008年国家为了刺激内需下调了利率,而且存贷款利差表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使银行的赢利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4.银行资本金充足率低,防御金融风险能力弱,缺乏竞争力。银行资本金不足,直接影响到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能力,影响到在金融危机中的应变能力。其表现为,一方面银行过度追求贷款规模,金融资产增长快于实质经济增长可以支撑的水平,反映出金融虚假增长过快。另一方面,随着信贷资产业务的扩大,风险度增加了,而银行资本却未得到相应的扩充,在数量上和结构上都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
二、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策略
(一)银行贷款风险识别
现在我国银行推广实行五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其基本宗旨是以风险为依据对贷款进行分类。五级分类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1.正常: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本息。
2.关注: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和担保,也当不住发生一定的损失。
5.损失: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程序之后,贷款仍无法收回。
五级分类法客观上要求银行经常地关注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收集有关的财务信息并认真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以便更多地介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而且风险覆盖的是借款从发放到帐面消失的整个生命周期,无论贷款是否过期,都要监控,因此有预警的作用。五级分类法要求贷后管理制度化,一笔贷款,从发放之日起,就要连续监控,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化将其划分为适当的档次,并且采取措施催收,在必要时停止向同一贷款人发放新的贷款。
(二)银行贷款风险的评估
1.标衡量法。这种方法主要包括银行类指标和企业类指标。银行类指标包括:有问题贷款与全部贷款比率,过期贷款与全部贷款比率,“两呆”贷款占全部贷款比率,这些比率越高,说明有问题的贷款越多,贷款风险越大。企业类指标的作用主要是对贷款企业经营风险程度、风险承担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进行测定。企业类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测定,得出对该企业的综合评价,然后决定是否给该企业贷款或给贷多少款。
2.数学分析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对不同贷款方案之间风险大小的比较,确定银行最优贷款方案。这种方案主要采用风险型决策,即各种备选方案所需条件不都是已知的,而且每一方案的执行都会出现几种不同的结果,各种结果的出现有一定的规律。在这种情况下决策存在着风险,称为风险型决策。
(三)银行贷款风险防范策略
1.规避银行贷款风险。规避银行贷款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拒绝或退出有风险的经营活动。规避银行贷款风险的主要策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采用避重就轻的投资选择原则,即在多种可供选择的信贷机会中权衡,择优选择风险较小的企业并与其他风险小的企业采取区别对待的措施,避免把贷款投入到高风险企业。另一方面对贷款申请人以理拒绝,当贷款业务风险较大时,只有拒绝才能避免风险。不过在面对客户时要讲究策略,使之明白高风险贷款不仅使客户自己的事业受到损失,也给国家、银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预防银行贷款风险。风险预防是处理贷款风险时一种最常用的方法。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预防信贷风险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建立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即建立资产监控预警系统,在已有资产监控指标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两大监控组织系统。一是由信贷、会计、稽核、人事、档案、法律及行政部门参与的监控组织系统,进行内部管理和监控。二是建立一套监控预警系统,实行动态监测,对有风险的贷款先列入风险预报再予受理。
第二,重点完善“三查”制度。“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是贷款发放的风险防范机制,它与贷款风险预警机制是紧密相连的,两者相辅相成,能很好的预防贷款风险的发生。
3.补偿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要建立补偿贷款风险措施,一方面可以建立银行贷款风险准备金提留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建立风险联保基金,建立贷款投保机制,当发生信贷资产风险较大时,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对造成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的法律责任者提出相应的措施。
4.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对银行贷款采取分散策略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其基本途径,一是实现资产结构多样化,即尽可能选择多种多样彼此相关系数极小的资产进行搭配,使风险降低。二是设法与客户有关的其他单位共同承担风险或者组织银团贷款,把本来由一家银行承担的风险分由几家或多家银行共同承担。
5.转移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贷款风险转移就是指银行以某种方式将信贷风险转给他人承担。主要方法有:
第一,实行企业财产保险制。即贷款时要求企业对本企业所有财产投保,当企业倒闭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二,向担保抵押单位转嫁。对所有贷款必须有信用好的单位作担保,当贷款出现风险时,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
第三,推行企业股份制向股东转嫁风险。也就是说,企业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所需资金,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另一部分可以发行股票向社会筹集资金,以降低风险。
(四)银行自身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1.提高资本充足率,预防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发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使资本金的构成发生了变化,不仅有国家注资,而且还通过银行内部积累和银行外部筹集等途径增加资本金来提高资本充足率。银行通过外部筹集增加资本金的方法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
2.调整不合理的资产结构,防止银行自身信用风险的发生。这是指要使银行的资产负责结构符合规定的指标体系,以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三者均衡与协调。
(五)银行投资信用风险的管理策略
1.品种、质量、对象分散法。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品种是证券、政府债券、股票。而对质量较低收益较高的公司债券投资,则必须把债务人可能不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多样化组合就显得特别重要。在投资对象选择上,应尽量避免与贷款业务重复,如银行购买本行供款户的债券或购买债券后企业经营不善不能按约偿债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因而风险增大。
2.期限分散法。期限分散法主要注重证券到期年限的分散性,分散期限的方式主要有“梯形投资法”。“梯形投资法”就是把全部资金平均投放在各种期限证券上,其金额相等,并按年限长短排成阶梯形式,当期限最短的证券到期后,银行在用到期的资金购买期限最长的证券,而且金额数量上基本相等。但是,当短期利率上升而短期证券价格下跌时,银行把到期收回的资金购买短期证券。当短期利率下跌,短期证券价格上升时,再出售短期证券,购买长期证券。这样银行持有的证券期限结构具有梯形特色,即能增加银行收益,又能提高银行资产流动性。
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应对同业竞争、降低系统风险,然而,由于政策限制,当前银行大多采用借道投资的间接参与方式。各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建议:监管当局要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直投制度设计,商业银行也要完善内部管理,共同推动股权直接投资业务发展。
关键词:
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收益风险;融资渠道;金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一、引言
2015年,17家商业银行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2016年2月,新闻媒体报道我国年内将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建立股权投资载体,直接入股科技企业。央行与银监会领导层也在多种场合鼓励创新投贷联动融资方式支持创新企业。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松绑。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中介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中介是储蓄转化为投资过程中基础性的制度安排。Gurley&Shaw(1956)、BenstonGeorge(1976)和Fama(1980)指出,金融中介一般是通过存单等形式向居民投资者和其他部门募集资金,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和其他债权等所谓的一级证券,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换。由此可见,在传统金融学理论中,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包含了股权投资。Benston&Smith(1976)的交易费用模型认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具有节约交易费用、分散风险以及专业化优势。Leland&Plye(1977)的信号传递模型认为,金融中介作为信息生产者,可以化解投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有利于对股票等金融资产进行合理定价。Diamond(1984)的受托监控模型认为,金融中介可以实时监测被投资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对其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其经营情况,甚至可直接向借款人派驻监事,有利于提高投资的安全性。Saunders(1985)、Rajan(1996)认为商业银行拥有客户资源、信息资源和营销网络优势,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可以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提高投融资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Allen&Santomero(1997)指出金融中介投资股权可以为客户减少金融产品的学习成本、交易成本以及参与成本。Saunders(1985)、Litan(1987)和JordiCanals(1997)则从风险分析角度指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不仅可以促进其业务多元化,提高银行利润,而且还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破产的可能性。
Merton&Bodie(1993,1995)的研究表明,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监管成本以及参与成本大幅下降,金融中介逐渐被金融市场的制度性安排所替代。因此,他们认为金融机构的形式应该随功能而变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的业务需要互相融合,各种金融中介都可以从事包括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然而,由于上世纪90年代银证关系的混乱,中止了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也中断了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路径。当时,商业银行通过假回购、真拆借将自有资金放大杠杆后进入股票市场,甚至通过国库券假保管单等形式把企业生产资金、居民存款骗入市场,操纵股价,吹大泡沫。这种乱象极大提高了金融系统风险,直接导致1995年出台《商业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随着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日益完善,监管理念和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产生的混业风险已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放开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管理者和银行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必要性
(一)经济转型需要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当前,我国经济由于人口红利消失、储蓄率下降等内生性因素以及海外经济衰退、国内环境负载过重等外生性因素的制约,GDP增速由过去的10%台阶式下行到6.9%左右,经济增长压力明显加大。以投资驱动、出口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10年前的30%下降到现在10%,出口增速更是出现负增长。为了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发展方式需要从投资驱动、出口拉动为主向优化资源配置、创新驱动发展为主转变,宏观经济调控方式需要从总需求管理为主向总供给管理为主转变,金融支持方式也要从债权融资为主向股债联动转变。这是因为初创企业往往资产轻、风险大、资产负债表不健全,与传统信贷业务模式匹配度不高,很难获得信贷支持。与锦上添花而不雪中送炭的债权融资相反,股权融资奉行“同舟共济、利益共享”的融资文化,更可能支持初创企业。最近几年,虽然货币政策持续宽松,但是资金大多淤积在金融系统里空转,不愿意进入实体经济,无法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就是证明。与此同时,当前居高不下的债务导致的高杠杆已成为中国经济不能承受之重。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统计,2014年,中国企业部门杠杆率①已达到123.10%,全社会杠杆率②更是高达235.70%,而2015年以来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被动扩张,社会总债务又进一步加重。因此,为了改善整个社会的融资结构,化解当前庞大的债务规模,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必然需要允许拥有大量沉淀资金的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不断提高股权投资力度,有效降低杠杆率。
(二)同业竞争倒逼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化解产能过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然会打破银行在融资体系的垄断地位。在投资拉动时期,银行作为资金投放的主要渠道,在投融资体系中具有垄断地位。在创业创新时代,银行信贷文化变得不太适应,银行业的垄断地位不断受到蚕食。在资产端,银行业务不断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网络支付等业务日益蚕食银行贷款规模。在负债端,伴随监管竞争以及居民财富意识觉醒,券商、基金、信托、保险财富管理功能日益增强,不断侵蚀商业银行负债来源。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占资管规模仅为25%左右(见表1)。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向银行业混业经营业务转移的同时,银行业务必须向股权投资等非信贷业务进军,提高综合金融功能和投资收益,缓解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冲击。
(三)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有利于降低系统风险当前,受商业银行法等政策限制,银行无法直接参与投资股权,只能借道信托、基金、券商、理财等通道迂回投资。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一般隐藏在伞形信托、集合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分级基金、私募基金、集合资管计划、结构化产品等金融产品中,这些产品结构复杂,虽然被多个部门重复监管,但透明性差,监管难度大,无法有效识别和监控风险,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例如,在宝能收购万科股票的案例中,就有浙商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借道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和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到股权投资的影子。另据华泰证券研究所估计,在2015年的股灾中,高峰期估计有1.6万亿左右的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券商融资融券和场外配资流入股市,在股市下跌中加剧了系统性风险。正是因为商业银行披着固定收益类债权融资产品的形式参与股权投资业务,让内部控制体系放松了对市场风险的警惕和监控,也逃避了外部监管,暗中放大了股市杠杆,提高了金融系统性风险。所以,明确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资格,将参与路径和会计科目透明化,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和机制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有利于降低系统风险。
三、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国际经验
国外商业银行较少单独探讨是否应该参与股权直投,更多聚焦在是否应该混业经营以及应该采取哪种股权架构上。从历史演进来看,除德国银行业一直实行混业外,美、日等发达国家银行业无不经历了从混业到分业再回归混业的过程,这个发展路径已经从实践上说明了混业经营的历史必然性。根据混业经营股权架构不同,外国的混业经营实践为我们摸索出三种模式:以美日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银行母公司模式,以及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以集团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下设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子公司,集团公司通过经营决策权和人事任免权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子公司之间可能通过交叉营销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但一般会独立开展业务以实现风险隔离。例如,花旗集团主要通过控股美邦(SSB)公司来开展股权投资和交易业务(见图1)。这种模式中,“混业”主要体现在控股公司层面,各子公司实质上并不算“混业”,因此银行也很少参与股权投资业务。银行母公司模式则是以银行作为母公司,下设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而涉足多个金融领域。银行母公司的代表巴克莱银行主要是通过子公司巴克莱资本(BarclaysCapital)来开展投行业务和股权投资(见图2)。全能银行经营模式在我国是违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因此需要银行采用海外控股和信托控股的方式控股证券公司,实现多牌照混业。全能银行模式是最为彻底的混业模式,允许同一家金融机构以事业部的形式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其最典型代表是德意志银行,可以直接通过企业及投资银行部来投资股权(见图3)。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三种模式不是以国家为严格界限来划分的。比如,美国1933年通过的《道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商业银行只能采取金融控股模式参与股权投资。而1999年美国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后,已从理论上允许美国银行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参与股权投资业务。2013年通过的沃尔克规则,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自营交易,实质上限制了全能银行模式。同时,美国当前还存在一些规模小、资产少的单一银行制度。比较国际上三种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主流模式,主旨在于通过对比,便于从业务模式、资金来源、风险管理等指标作为主要考量来选择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模式。总体来说,金融控股模式通过下属证券公司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因此储蓄动员效率较低,但是具有风险隔离较为充分的优点。全能银行通过银行内设部门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因此储蓄动员效率最高,但是混同风险最大,也容易产生文化冲突问题。银行母公司模式通过银行证券子公司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储蓄动员效率和风险隔离程度介于上述两种模式之间,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和客户资源优势,以及券商的投行和资产管理优势,产生银行与券商的协同效应。
四、商业银行主要股权投资业务模式的利弊分析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模式主要有五种(见表2),具体的特点和利弊如下:
(一)子公司模式合规性最高子公司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在海外设立证券子公司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模式。它实际上是银行母公司模式在我国的一种演变模式。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参与股权直投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在境外成立可以进行股权直投业务的子公司,然后由子公司或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业务。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五大国有银行通过在海外设立的中银国际、农银国际、工银国际、建银国际以及交银国际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这种模式最大优势在于合规性最高,在当前法律环境下最无争议而有效地规避了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限制。它的问题在于,成立海外子公司的运营成本较高,且商业银行在与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业务合作时,存在着企业文化、考核激励、资源分配等利益冲突,未必能产生很高的投贷联动效应。
(二)通道模式风险隐患多通道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认购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结构化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产品的优先级收益权,获取优先固定收益,来间接参与证券一二级市场。而这些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产品则可以开展PE、定增、Pre-IPO、中概股私有化等各类股权投资业务。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实际上是银行股权投资的通道,银行与它们没有人事、股权、薪酬关系,仅有业务合作和投资收益关系,而且商业银行认购的是结构化后的优先级产品,获取的是固定收益,因此名义上是一种债权投资而非股权投资,从而规避了《商业银行法》规定。通道模式最初被竞争压力大、法律合规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研发推出,后来被我国城商行、农商行甚至国有银行引用,是当前的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主流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扩大了通道公司的股权投资者范围,提高了募集资金效率,另一方面使得银行挽留住了高净值客户,因此推广很快。但是,根据2014年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能面向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募集资金,存在一定的受限性。同时,这种模式还存在诸多风险隐患:第一,在结构化设计中,商业银行为了获得较高收益,可能将劣后级比例设计较低,从而引致击穿风险;第二,如果投资标的资质不优,在经济下行期和股市剧烈波动期,也可能引起夹层杠杆危机,放大理财客户投资风险;第三,商业银行还存在将优先级收益设置较低,为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的道德风险。
(三)投贷联动模式需要银行革新信贷管理理念自2014年国务院发文《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提要“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以来,投贷联动模式日益得到监管层认可。投贷联动模式主要是指由商业银行独自或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以“债权+股权”的模式为目标企业提供融资,形成银行信贷和股权投资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投贷联动根据股权分享形式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模式。在股权投资机构对目标企业尽调评估和投资基础上,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约定股权分享机制,为借款企业提供融资,实现股权与债权的联动。具体又可细分为投贷联盟和期权贷款模式。投贷联盟是银行跟随股权投资机构对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信贷支持甚至融资解决方案;期权贷款则是银行在与企业签订贷款协议时,约定可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在客户通过IPO或股权转让等实现股权溢价后,由股权投资机构抛售所持部分股份,按照初始约定比例与银行共享分成。二是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即商业银行在为科技型借款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通过集团内部具有股权投资资格的子公司对其进行股权投资,在集团内部实现投贷联动。三是向股权投资机构发放贷款模式。即银行直接向股权投资机构发放专项用于目标客户的贷款,间接实现对科创型企业的融资支持。这个模式的最大意义在于,投贷联动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商业银行能够较高程度分享中小企业的成长收益。但是这种模式存在银行谨慎经营与股权投资略显激进的文化冲突。它需要商业银行改变传统的、过于依赖抵押担保的信贷理念,从重抵押担保向第一还款来源回归;需要商业银行重塑风险观念,从一味回避风险向识别风险、理解风险、管理风险转变;需要改革考核机制,建立差异化考核激励办法,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合理、明晰、可操作的尽职免责制度。
(四)财务顾问模式无法分享企业成长收益财务顾问模式是指银行并不动用资金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而更多地是充当中介角色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仅提供中介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用。财务顾问内容包括:作为设立顾问,商业银行利用营业网点以及地方政府关系资源优势,从税收筹划、政策扶持等维度协助基金在当地设立落户;作为融资顾问,帮助股权投资基金搜寻推荐对PE有浓厚兴趣且有风险承受能力的私人银行客户,提高募集资金效率;作为投资顾问,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荐优质企业项目,提供资信评估等增值服务;作为托管顾问,为基金提供清算、估值、会计核算服务;作为并购重组顾问,利用资金优势,为企业提供债务重组服务,化解关联企业互保等上市瑕疵,进而促进企业引进私募股权融资。财务顾问模式是一种比较谨慎的业务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但是商业银行基本上是收取少量咨询费用,相对于股权投资收益占比较低,无法分享企业成长收益。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模式存在法律瑕疵私募基金管理人模式是指商业银行法人银行、资产管理部或投资银行部等一级部门作为备案主体,获得基金管理人资格,作为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并直接参与股票、股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2015年6月,首批商业银行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取得私募基金牌照,打开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大门。这个模式可以让商业银行直接且最大限度介入股权投资业务,分享企业成长收益。但是这种模式与现行法律冲突,存在法律瑕疵。而且以资产管理部或投资银行部名义承担基金的法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民法通则》关于企业法人的规定。
五、对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建议
(一)监管层要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直投的制度设计商业银行从事股权直投业务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政策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大多采用借道投资的间接参与方式,产生了表2所列的众多问题。为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应对同业竞争、降低系统风险,监管层需要做好如下制度设计来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投资。首先,从法律上明确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业务资格。建议尽快修订《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不得直接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为业务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在此之前,可以参照推行IPO注册制的做法,申请人大授权国务院调整《商业银行法》有关直接投资股权业务的相关规定,给予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资格。同时,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额度上限、资金运作、风险控制等做出制度性安排。其次,明确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组织结构。我国银行的混业经营不太适合用全能银行模式,因为在全能银行模式下,业务之间的财务风险和关联交易因为“防火墙”被完全拆除而难以得到较好控制。当前无论从银行自身的内控技术、人才储备、自律意识,还是从监管模式和制度都无法快速有效应对全能银行模式下的风险。因此,建议商业银行成立自营业务子公司或资管业务子公司,作为载体参与股权直投业务。第三,制定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的战略步骤。建议按照“先理财资金,后自营资金;先一级市场,后二级市场”等步骤逐步放宽商业银行股权直接投资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做好股权投资业务的内部管理与信贷业务相比,股权投资业务在法律政策、风险偏好、价值取向、激励机制、企业文化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商业银行要针对股权投资业务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系统、投资决策体系、业务管理流程、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既要实现股权投资与信贷业务的风险隔离,又要能充分推动股权投资业务发展。由于两种业务文化差异较大,需要通过组织架构设计来实现有效风险隔离和业务联动发展。
(三)创新模式更深介入股权投资业务商业银行要认清自身相对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劣势,采取适当模式参与股权投资业务,避免业务竞争同质化。商业银行在直接参与股权投资业务之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切入点,通过与其他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积累经验,小范围试错,为股权直投做好准备。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更深入地介入股权投资业务,直至覆盖股权投资运作全周期,获取与承担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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