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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金融化;粮食安全;城镇化;粮食消费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2-0048-04
近几年来,国际粮食价格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07—2008年两年间谷物价格上涨了近50%。各国为了应对粮食危机,纷纷取消了粮食出口退税或降低甚至是取消进口关税,粮食供需矛盾突出。粮食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粮食金融化。Archer Daniels、Midland、Bunge和Cargill四大粮商控制了全球90%的粮食贸易,他们对于全球粮食供需和粮食价格都会产生较大影响,甚至会操纵粮食价格。我国粮食连续十年增产,但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全年粮食进口数量超过7000万吨,是历史上粮食进口量最多的一年,其中,谷物净进口1316.9万吨,大豆总进口5838万吨,不断刷新纪录,猪肉也从2008年由净出口转为净进口,且进口量迅速增长,中国粮食自给率已经下降到90%以下,我国的粮食安全面临严峻考验。粮食金融化背景下粮食安全不再只是粮食供需问题,而是涉及到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各个环节,粮食产品的金融属性所引起的价格波动对粮食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积极应对粮食金融化,高效利用粮食金融市场才是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选择。
一、新形势下我国粮食安全状况分析
随着中国居民收入的增加,对粮食需求的数量和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快速城镇化又导致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粮食供需矛盾日益显现,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1.快速城镇化使粮食种植面积不断减少
城镇化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之一,未来20年中国的城镇化速度仍将居高不下,城镇化所需的建设用地将大幅度增加,必定会使部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粮食种植面积将不断减少。虽然中央提出了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但据国土资源公报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61.17万公顷,其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41.05万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25.30万公顷;2012年全年批准建设用地61.52万公顷,其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42.91万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达25.94万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调查数据,截止到2011年底,中国耕地保有面积为18.2476亩,较前一年净减少达49万亩,若中国城镇化率的目标定为80%,我国的耕地形势将面临严重考验,即使政府转变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18亿亩的土地红线也很难保证。城镇化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耕地的减少在所难免,粮食种植面积也将会有所减少。
2.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减少主粮生产规模
根据农业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共有符合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快速推进,为土地流转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家庭农场的数量还将会出现井喷式增长。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将会推动农业商品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虽然家庭农场可以发挥规模经济,但其以追求效率最大化为目标,种植品种不再是依赖原有的种植习惯和政府的指导,而是取决于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在上述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虽然我国粮食价格近几年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但其中大部分的涨价是弥补前期工农剪刀差的缺口,加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快速上涨,种植粮食的利润非常有限,农民仅依靠土地收益难以脱贫致富。而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赋予了农民更多的选择,农场会转向种植收益更高的其他非粮食农产品,或者转向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粮食种植面积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主粮生产规模将会进一步缩小。
3.新国际贸易规则将影响我国粮食进口
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等四国发起和美国正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谈判正在进行。2013年6月,美欧正式宣布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简称TTIP)的谈判。这些新的贸易组织的谈判内容已超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原有框架,尤其是关于农产品贸易的谈判内容更是各国近期博弈的结果,可以预见的以粮食净出口主导的TPP农业贸易谈判必定会使粮食净进口国处于不利地位。虽然TPP协议声称将采取开放的态度,欢迎任何APEC成员参与,非APEC成员也可以参与,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接收到谈判邀请,若我国被排除在TPP谈判之外,将来粮食进口将受制于新的贸易规则,我国必将支付更高的贸易成本。
4.粮食消费结构变化提高粮食消费数量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粮食消费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粮食>植物性食物>动物性食物”的饮食结构逐步向“动物性食物>植物性食物>粮食”的饮食结构演化,而养殖业的饲料主要是原粮,将消费更多的粮食,这对于我国农业生产、贸易和粮食安全都将产生显著影响。因此,不难理解为何我国粮食十连增的同时进口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类需求不断增长,必然会提高对原料的消费数量,国内粮食增产的数量已远不能满足对作为饲料的原粮的需求,粮食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粮食金融化对粮食供给的影响
过度粮食金融化会导致粮食价格偏离价值,粮食价格波动幅度提高,种植粮食的风险加大,但粮食金融化不足同样会导致粮食价格无法通过金融市场分散和规避,加大种植粮食的风险,因此,只有适度的粮食金融化才能提高粮食产量,降低粮食交易和加工风险,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1.适度粮食金融化有利于稳定粮食生产
粮食生产是决定粮食产量的决定性因素,粮食单产和播种面积共同决定粮食产量,适度粮食金融化可以促进粮食生产企业发展,提高科技投入,规避价格风险,增加粮食种植面积,稳定粮食生产。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生产资料和人工费用的增加,粮食种植的成本在不断增加,而粮食的价格并没有与成本同步提高,使粮食生产利润越来越低。不仅如此,粮食价格波动幅度越来越大,种植粮食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随着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全国推开,土地集约化经营将产生规模效应,然而我国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粮食金融市场更不能满足农业的需要,大量农产品还没有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其他的粮食金融衍生品更加缺乏,从而导致农户无法通过粮食金融市场分散或规避粮食价格风险,无法保证稳定的收益。发达的粮食金融市场可以通过期期货、保险等金融产品为家庭农场化解粮食和价格风险,锁定收益,从而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
2.适度粮食金融化有利于保障粮食流通
卖粮难一直是困扰粮农的一大难题,粮食流通领域的粮食金融化程度过低是主要原因。粮食金融化程度过低还会导致粮食流通领域无法分散和规避价格风险,直接影响到粮食收购供应。粮食金融市场为粮食流通企业提供了规避价格风险的平台,粮食流通企业可以借助期货、远期等金融工具对冲粮食价格风险,获得稳定收益,从而保证粮食收购;另一方面,通过成立专项基金,培植粮食流通企业,扩展粮食储藏容量,也有利于保障粮食流通。
3.适度粮食金融化有利于促进粮食贸易
适度粮食金融化可以培植出更多管理水平高、效益好的民营粮食进口企业,节约进口成本,提高粮食供应效率。2012年我国三大主粮进口猛增,据海关总署统计,玉米、小麦和稻米进口数量分别为521万吨、369万吨和231.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了197%、195%和305%。而2013年玉米和大米三大主粮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提高至2215.6万吨,关税配额数量的具体分配情况为小麦963.6万吨、其中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国营贸易比例50%。从以上数字看,国有企业占有了大部分粮食进口配额,显然违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这一准则,也不利于培育有竞争力的粮食贸易企业。通过成立粮食产业基金,培植有潜力的粮食贸易企业从事粮食贸易,不仅可以节约粮食进口的成本,也可以提高粮食供应的效率。
三、基于粮食金融化提高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1.发挥市场对粮食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发达的粮食金融市场是粮食产品对冲、规避价格风险的基础。我国应扩大粮食期货市场交易规模,开发新的粮食交易产品,完善粮食期货交易机制,加强粮食期货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的行为,保证粮食期货市场稳定运行,使其成为粮食生产、流通和加工企业进行套期保值和对冲的主要场所。除了期货外,粮食金融市场从业者应加快金融创新,开发新的粮食金融衍生品,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交易者的需求,分散粮食生产、流通及加工环节的风险,保证粮食安全。粮食主管部门应积极进行粮食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粮食金融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除了利用中央粮食储备库从总量上调控不同区域市场和不同季节的临时性粮食供需缺口外,其主要职责和作用应是完善粮食金融市场体系,保障粮食交易公平竞争,加强对粮食金融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2.完善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者利益补偿机制
加大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较低,对地方经济的贡献非常有限,粮食主产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期相对落后。若不能对其进行利益补偿,必然会影响粮食生产与供应,威胁粮食安全。国家应对粮食主产区进行利益补偿,对粮食主产区的县或镇进行奖励,在此基础上,根据粮食的生产能力及粮食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测算安排转移支付额度,缩小粮食主产区与工业相对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差距,保证粮食主产区稳定粮食产量。在土地流转背景下,家庭农场逐步取代农户成为粮食生产的主体,政府应与时俱进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安排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如对农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等进行担保、提供低息贷款或直接财政补贴,提高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3.引导新型粮食生产单位对冲粮食价格风险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基本完成,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制度基本扫除,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生产单位承担粮食生产工作。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农场单位产生较单个农户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对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的投入,也有利于提高田间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了单个农户抗风险的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需要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除了传统意义的粮食金融市场,还应大力发展微型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信贷、担保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丰富粮食金融市场相关知识,为其提供从粮食金融市场获得融资的机会,并引导其利用粮食金融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规避风险。
4.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以提高粮食流通的效率
建立一个网络齐全、功能完备、交易灵活、高效统一的粮食市场体系迫在眉睫,建立粮食收购基金,培植大型粮食收购企业,规范粮食流通领域的购销行为,是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的必由之路。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基础上,在粮食主产区设立现货交易所,信息共享,交易互动,形成全国统一的粮食交易平台,政府统一为家庭农场进行培训,鼓励其进入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交易,使两个市场形成的期货和现货价格能够反映各个粮食品种的供需。成立专项基金,扶持壮大多元市场主体,拓宽农户及家庭农场粮食销售渠道,解决卖粮难问题,并出台政策法规,打击囤积居奇恶意哄抬粮食价格的投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消除区域流通壁垒,促进粮食在全国自由流通。粮食物流方面,结合各地粮食储备库的建设情况和路网情况,利用当前发达的物流信息系统,打造全国统一的粮食物流系统,大力提倡粮食“四散化”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粮食物流的效率。
5.利用贸易新规则稳定粮食贸易价格和数量
随着粮食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在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我国政府应积极应对,与粮食生产国进行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利用新的贸易规则稳定粮食进口数量和质量,降低粮食进口成本和风险。近几年来,WTO多边贸易谈判进程进展不够顺利,一些国家开始进行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成立区域性贸易组织,新一轮区域贸易自由化浪潮逐步兴起。目前,国际上已形成了TISA、TPP、TTIP等贸易组织,虽然谈判还没有最终完成,但进展速度较快,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同贸易体系下的谈判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强调贸易与投资并重、服务贸易和投资协定相关联,而且高标准的国际自由贸易协定在框架、内容、要义等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与规定。在原有WTO框架下,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就已利用贸易规划进行不公平的补贴和出口倾销,其跨国粮食企业垄断了粮食贸易和种子,操纵粮食价格。我国应总结WTO粮食贸易规则谈判中的经验和教训,尽快了解新贸易组织的谈判内容,熟悉贸易新规则,力争尽早成为新贸易组织中的一员,在新的框架内进行谈判,尤其关注农业和粮食贸易方面的贸易规则,与粮食出口国之间达成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稳定粮食进口价格和数量。为了我国长期的粮食安全,政府还应提高粮食进口关税,保护本国农业,降低粮食对外贸易依存度。针对国际粮食产品对我国粮食行业的冲击,我国应尽快出台应对国际垄断组织操纵粮食行业的法律法规,遏制其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参考文献
政策性粮食销售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保持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在先后多次对全市粮食系统开展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少数单位存在违反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规定现象。一是个别企业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没有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少数领导做出决定而不是集体做出决策;二是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的违规行为;三是存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四是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五是出库时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六是存在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等问题。
影响政策性粮食出库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因素、有企业改制原因、有粮食保管方面的问题、有物价上涨问题等综合因素造成的。一是由于有些仓库建于五、六十年代,保管条件很难达到要求,造成粮食水份增减量、自然损耗;这部分的损耗要由企业来负担,企业又负担不起,要求买方补偿,引起纠纷。二是通往仓库的道路大部分要经过乡村,道路承载能力差,现在出库时使用大吨位车辆造成库区道路损坏,群众意见大要求赔偿,出现拖延出库、阻挠出库等行为;或要求人工搬运、小吨位车辆搬运,增加了买方成本,引起纠纷。三是因政策性粮食出库后,导致仓库闲置而没有保管费用,有的出现干扰交易,做买方的工作不要竟拍,造成流拍。四是粮食质量因起纠纷,同一批粮不同仓库,同一仓库不同廒因仓库保管条件,出现质量问题。 五是因企业改制效益差,个别单位把政策性粮食通过拍买变自营粮,以营利为目的影响宏观调控。
我们通过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检查了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充分认识到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是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保证。
(一)严格遵守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各项规定。通过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检查,我们结合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粮食局《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意见》,研究制定了《上饶市政策性粮食出库规定》:一是严禁违反销售程序和不按手续出库;二是严禁违反销售合同和出库通知单的各项规定;三是严禁在出库时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四是严禁乱收费用,乱摊损耗;五是严禁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为确保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国内外粮食价格波动分析
从国际粮食价格波动来看,短缺正在成为全球性的话题。全球食品价格自2002年以来持续攀升,到2009年已累计上涨65%。去年,全球谷物价格上涨42%。目前世界粮食储备已降至30年来的最低点,只够维持53天,远低于2008年初169天的水平。世界银行最近的估算显示,国际大米价格2010上涨55%。另外,玉米价格也持续上涨。
从国内粮食价格波动来看,在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粮价异常波动给管理通胀预期带来巨大压力,也给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以玉米为例,由于我国粮食各品种间价格波动具有传导性、同步性和放大性特征,玉米价格异常波动有可能引发粮价乃至整个食品价格的全面上涨。同时玉米价格持续上涨,将进一步增加养殖成本,打击农民养猪积极性。如此的结果也导致我国目前猪肉价格暴涨,由此推动新一轮食品价格全面上涨,拉动CPI大幅上升,进一步加大通胀预期压力。在食品价格的推动下,今年3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5.4%,4月CPI同比上涨5.3% 。目前我国长江中下游正遭遇特大干旱,市场上对于粮食减产的担忧情绪逐渐升温,部分地区蔬菜价格已经显现大幅反弹。多家机构近日预测,5月CPI仍将维持高位,同比增长预计会在5%以上。反通胀已成为今年宏观调控主要目标,而粮价稳定与否,则关系到整个物价的走势,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成败。
2.我国粮食供求关系分析
目前,我国正于高速发展阶段,在今后的10年甚至是50年里,人口增长、城镇化、工业化将推动我国粮食需求呈现刚性增长趋势,但耕地减少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现在每年的粮食产量超过了1万亿斤,到2020年,我国人均年消费粮食将达到790斤,需求总量将至少在11450亿斤。若按2020年的粮食需求11450亿斤来测算,要保持自给率在95%以上,即总产要达到10878亿斤,每年粮食产量至少要增产72亿斤。假定播种面积保持不变,要求单产在2007年633斤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7%以上。但是,多年以来,我国粮食单产年均增长率只有0.6%,单产增幅呈递减趋势,单产进一步提高的难度加大。毕竟,科技进步赶不上社会对粮食生产的需要,所以快速城镇化时期土地减少的背景下,在有限的空间上,由于科技发展滞后,每亩地的单产就大打折扣,最后将会直接影响到粮食的总供给。事实上,在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之后,包括最近农业部统计显示,今年夏季小麦增产,长期积累形成的基础设施潜力已充分释放,在高起点上继续增产的空间已经很小。与此同时,粮食生产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科技支撑乏力等根本性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逐渐显现。
尽管我国粮食已经实现了七连增,粮食产量稳定,储备充足,粮价也没有大起大落,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决定今年将在全国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会议决定,以粮食主产省和非主产省的主产县为重点地区,以增加重要紧缺品种供给和推广落实防灾减灾增产关键技术为重点,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力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去年水平,实现夏粮丰收、早稻增产、秋粮稳定,全年粮食产量在1万亿斤以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采取七项措施确保粮食增产:保护耕地,推进耕作制度改革和规模化种植;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旱作农业,发展节水灌溉;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开展科技指导服务,推广增产增效技术;做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粮食生产用电需要;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为此,中央新增支农资金100亿元。以上举措表明,为了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符合中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从电力到水利、从科技到农资、从财政到金融,方方面面都必须立足大局,努力提供最大支持。
二、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的主要因素
1.支农政策取向与涉农银行业机构经营目标差异,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家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但是,由于支农惠农政策强调更多的是对粮食生产作为弱势产业的帮扶和保护,大多带有强烈的计划性色彩,而商业金融机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农业作为风险偏高、收益偏低的弱势产业必然难以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因此,政策支农“扶贫”的目标定位与金融机构“逐富”的商业运作原则之间出现了错位,支农政策的计划性与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性难以目标同向。即便国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承担起为农业生产提供融资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但当作为其社会责任的弹性政策性金融职能与刚性的逐利性内在需求发生冲突时,涉农金融机构多会舍弃社会责任,最终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领域。
2.财政支农效率低下与金融支农积极性不高现象并存,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量少、点多、线长,涉及金融领域的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数量上都明显偏低,财政支农效率低下与金融支农积极性不高现象并存且互为表里。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对银行信贷资金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救火式”的财政补贴政策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长期安全保障。一份以1987年至2007年为时间段对中国财政支农杠杆效应进行研究的报告(彭克强,2008)表明,20年间,农业综合开发中银行贷款占比与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占比仅有6年呈弱正相关关系,财政与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上的两级分化格局直观地反映出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持资金未能有效地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3.贷款对象无法提供风险补偿与信贷资金自身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并存,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一是贷款对象无法提供风险补偿。当前粮食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粮食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其潜在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不言而喻。而目前农村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导致保险公司在商业化经营中对农村种植业开办的品种极少、保额较低,且有日趋萎缩的趋向,部分农户虽然参加了保险,但第一收益人并非金融机构。二是支农信贷资金自身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作为潜在违约风险高的支农贷款,一旦发生违约,除了金融机构自身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外,无其他补偿方式。虽然各级政府建立了农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但额度较小,真正发生风险弥补也较困难。
4.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与严格的支农信贷准入条件不匹配,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一是粮食生产的分户式经营模式难以形成规模化信贷需求。全国产粮主产区户均种植夏粮、秋粮的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农户经营规模也较小,农村耕地经营权的细碎化使得种粮所需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投资金额较小、弱化了粮食传统种植模式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致使金融对粮食生产的支持进一步萎缩。二是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难以满足严格的支农信贷准入条件。当前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户可提供的抵押财产有限,抵押物本身价值较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影响,收入难以保证,这些与银行业渐趋完善的经营管理、日益强化的信贷管理和严格的信贷准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增大了农户贷款的风险,也增加了农户贷款的难度。
5.支农信贷人员贷款责任追究与业绩考核不科学性,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严格的贷款回收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基层行没有贷款审批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对于其他信贷业务,涉农贷款面对的主要对象――农户居住较为分散,而农户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放贷风险高、管理成本高,且贷款发放假如形成不良,将严格追究信贷人员责任,加之,银行机构考核信贷人员,只考核存款多寡和不良贷款收回率、不考核发放贷款的多少。因此,现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多数人面对涉农贷款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映就是“惜贷”和“慎贷”,致使部分支农信贷人员宁可放弃涉农贷款高额利润回报,将存款上存,也不愿承担放贷风险。
三、强化金融支持粮食安全的建议
1.建立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应该认识到,保证粮食安全,建设现代农业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我国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发展现代农业。金融要在服务于现代农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发展多层次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既应注重发展面向农村特定产业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应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生产链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互相配合并提供互为补充的服务。特别是以国际化为特征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生产链拉长,在产业化农业生产的不同阶段中,在土地投资、水利设施、防灾减灾、粮食增产、农产品开发,需要根据风险大小和融资期限长短,提供专业而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入中低产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等现代农业基础开发领域,通过开发适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农业生产转型,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2.解决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
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必须解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我国应通过创新促进土地流转和利用外部资源,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中人多地少、分散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适度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一是应引入土地生产当量配额交易机制,解决城镇化发展与土地约束的矛盾,确保粮食安全,解决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借助金融市场,以经济手段促使各地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以市场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二是要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涉农贸易和跨国农业投资。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和资源环境的变化,需要把农业政策与农产品贸易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政策联系起来,更加有效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注意实质性保护食品安全,保护农产品供给能力和提高粮食产量。三是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确保农地规模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以市场化的方式流转,鼓励农业生产的国际合作。
3.发挥金融在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纽带作用
国际经验证明,金融手段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甚至可以放在产业链的核心。具体地说,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指导农户的行为,到收获的季节,金融企业可以把农户和下游企业结合起来,同时金融企业还可以把产业链贸易公司、农资公司、铁路、港口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简言之,借助金融的力量,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有望彼此连通。一是发挥金融在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方面的作用。应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积极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发挥金融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开展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因此,为了确保粮食稳定增长行动的成功,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应以增加涉农贷款为主线,不断创新并增加对农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信贷供给。
4.集中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对现行财政支农资金“政出多门”的分散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财政补贴“单干”的直接支农模式,建立政府扶持和财政补偿机制,综合运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奖励促进、担保、政策优惠等方式,将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捆绑起来运用,发挥金融资本与财政资金的联动作用,通过有效激励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大幅度提升财政支农杠杆效率,从而形成财政支农实现社会效益目标和金融支农实现经济利益目标双赢的局面。同时,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特别是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涉农领域,集中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5.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增强粮食生产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解决信贷资金的收益问题。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稳定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预期,避免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进一步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等措施,使得种粮收入高于投入成本,在完成农户自身积累的同时,提高粮食生产收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提高粮食生产附加值,推进粮食生产产业化,使得种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吸引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向农业投资转化,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6.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
我国还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市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的作用,以此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和粮食的稳定增产。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化解因自然灾害造成涉农贷款的损失。二是规范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运作,解决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担保难问题。三是建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发挥政府风险担保金的代偿作用,对已经出现的信贷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偿。四是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设置保障线,提高银行持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五是鼓励发展以农业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7.完善粮食主产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确保稳健货币政策下农业和粮食生产的资金供应。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要求,把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和粮食生产作为今年信贷工作重点。二是继续加大信贷投放,着力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比例、投资地域、融资渠道实行三放宽,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入股,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实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融资和发行次级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实力较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拓宽支农服务工作面。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大中型商业银行现有县域机构网点保持稳定。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对县域以下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不断拓展政策性业务范围,有效提升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四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进度,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基于解决农村信贷融资需求的视角,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大力培育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放宽粮食主产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发展非正式金融,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8.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