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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任,并在年终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
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三章投资决策制度
第七条对于集体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转让、租赁、农业承包、借款等发展经济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业性的投资或筹资计划,事前必须要认真调查研究,作出书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进行绩效比较评估和论证后制订方案,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
第八条凡在集体用地规划开发,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集体资产的购置、转让、出租、农业承包、贷款、借款,以集体资产赔偿或补偿等发展经济和行政、公益性事项的民主决策活动中,不能由个别成员擅自决策。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必须提交有关方案,经党员和成员(股东)代表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操作中若有违反投资决策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属福利性投资的,不准举债投入。属经营性投资,需要筹集资金的,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后,由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实施。
第十条凡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各种赔偿、补偿、捐献、赞助、无偿支付等或各种减免款,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涉及总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予实施。涉及到利息赔(补)付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大小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个别特殊工程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的,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村书记和村主任任正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代表等组成,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和土地发包、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工程招投标信息要在投标前向群众公布,采用押标金进行投标,工程10万元以下押标金壹仟元,每超10万元增加壹仟元,弃标没收押标金。中标后由双方及时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有关工程施工造价、期限、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标要求,投标结果要张榜公布。
承建单位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承建资质。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后方能实施招投标。
合同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并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投标。
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村委会自行组织,投标前15天在镇内通过电视媒体或公布栏公开招标信息,并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导招标工作和监督招标过程,工程招标资料必须含有建设工程报建所需资料;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招投标。严禁分拆工程规避招投标。
评标办法: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其他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第十三条所有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并推选3-5名与施工方无利益关系或密切关系的人员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工程合同、验收结果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时,必须依据工程合同、招投标会议资料、工程预算表及监理单位的确认等手续,按工程进度,凭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进行支付,进度款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80%。
竣工时,要组织质监部门、村两委会成员、监事会、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由承建单位开出结算发票,验收人、审批人签名,并附上工程结算验收报告和以上有关资料进行结算。验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8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结算支付总工程款为95%,余下5%作为工程的保修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标的工程,无竣工验收报告书及工程结算书的,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非招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各种款项中可用现金支付的有以下内容: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需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需要,从开户银行或信用社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结算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其他款项的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
第十七条库存现金的限额。严格遵守库存现金制度,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收入现金须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允许留存现金(过夜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帐款分开管理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不得保管或暂时保管会计资料、财务专用章。新开立帐户及原有帐户的销户须经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一切现金收付必须由出纳负责办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帐,并登记好核对清册。
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和使用,一般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章及空白支票由会计负责保管,并办理领用登记。私人印章由个人自行妥善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签发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必须“三章”齐全,即财务公章、出纳私章、村主任(或财经支委)私章,组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印鉴卡可增加村民小组长私章。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成员(股东)收取现金、银行存款时,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统一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电子版进行核算;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必须使用“农村经营管理单据系统”进行开单,开单员打单后,由出纳负责收付;只有经打单系统开具的单据方能入帐,不打单不能入帐。所有业务发生的收支单据统一使用正式发票或由市级以上财政、农业部门监制的收付款票据,其他均为无效票据,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以白单入帐。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才可以支付。出纳要严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续不全不付款、开支不符不付款、审批越权不付款。
第二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分别妥善保管,出纳员每隔10天应当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生的各种单据、报废单据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交会计,由会计员核算无误后接管。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保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审批使用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完善开支审批手续。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所有经济开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书记或村主任)。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予核销入帐;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统一用上级规定的票据进行收取,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村书记或村主任签名。
第二十三条非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书记或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若村书记和村主任为同一人,则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审核后,报村书记审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5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由村书记审批。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000元以下开支由村民小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开支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控制标准: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纯收入的5%,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业务费的使用实行年度结算,往年节余部分转入公积公益金。若费用超支,需作书面报告,经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批,才能开支。
4、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如确须发放会议费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会议费发放标准最高不能超过50元/人·天。
5、除市镇规定外,不得用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条村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镇关于规范村级干部工作报酬的实施办法(试行)》(**府[20**]61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和有关补贴由村两委会或理事会提出方案,交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待遇及补贴不得高于村两委成员。凡村两委成员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必须经会计复核签名确认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开支的审批制度:
(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经贸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2、兴办公益福利事业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必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二)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的所有投资,必须先请示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投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成员(股东)代表联合审批;投资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除须执行1万元-30万元投资的审批手续外,还须由村委会报镇政府相关部门按本条(一)款的第1、第2小款规定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土地开发经营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也须报镇规划建设部门立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立项审批情况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三)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投资必须要充分调研,拟出可行性报告,有预算,有实施方案,并按制度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得盲目投资。
第二十六条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借贷款的,必须拟出借贷款方案,内容应包括债权人(单位)、金额、用途、利率、还款计划等,并按以下程序审批: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村两委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根据借贷款用途(发展经济、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土地开发经营)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的,必须召开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坏帐核销审批制度:
对债务单位撤消,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核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并计入其它支出。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村两委会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由成员(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镇财政所、审计办、农办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现存和新购置的(含捐赠物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属本单位所有的物品,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纳入年初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防止盲目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由村两委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凡预算外购置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营性固定资产,由理事会讨论提出方案,村两委会审批。超出以上限额的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购置资产时,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参照镇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保留有关采购资料。不准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设备、摩托车(治安执勤用具除外)、小汽车或公务车。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管理,要设立专帐及台帐,专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计价入帐。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并向成员(股东)张榜公布,遗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意见,如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基建工程的,完工时要及时验收,并把验收手续齐全和依据齐全的会计原始资料交由财会人员作帐务处理,并在一个月内转入固定资产帐。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须转入固定资产,未验收的要及时补办完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集体的工商业用地(含外购的)和房产(物业)应于购置或建成的一年内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历史遗留无产权证件的土地物业,应逐步理顺,完善证件,明晰产权。
第三十五条集体土地和房产物业的出租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追收租金。并按照物业名称、地理位置、租赁人、合同期、租赁面积、单价、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况等进行动态登记。集体物业要经常检查、维护,防止人为损坏。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变卖和报废处理,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特别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员退休或工作变动前应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损失、损坏的应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提取折旧,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应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严禁借给私营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私人使用,严禁把集体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
第四十条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暂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经主管财经领导(村主任)审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须经两位主要领导(村书记和村主任或副书记或副主任,下同)审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借款50000元以上,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一条凡因公借款,业务终结后要及时清还款项,最迟不能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个月。
第四十二条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个人。对于以往的外借款应及时补办有关抵押手续,到期的必须要全部归还,不得续期。
第四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理和财务自查。积极追收债权,对逾期未收的应收款应组织专人追讨,追收无效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索。对逾期两年以上、已通过上列追收途径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收款,应经村两委会、监事会、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予冲帐;若属违规或失职而造成集体应收帐款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国家征用征收土地、集体土地转让或镇批准同意开发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市、镇文件规定执行。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或集体土地转让收入必须要根据征用或转让土地的合同(或协议)进行挂帐,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为借口而不予挂帐。征用或转让土地合同(或协议)必须标明征用或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和总金额、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补偿款应当作出分项使用管理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还要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第四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或土地转让收入,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开投出租工业(或商业)用地的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权费在扣除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业(或商业)的集体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摊计入当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长租(5年以上)集体用地租金的,在扣减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后,计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土地基金投入到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或开发性支出等,确保保值增值。具体参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不准弄虚作假、变换手法处理土地基金,严禁将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经办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各项经济合同的结算,积极追收各种应收款项,在当年会计年度内未收到的应收款,不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也可用于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
第五十一条集体经济组织公积公益金的审批手续和程序参照“经营性开支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组级干部报酬方案必须在组级干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成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收益分配必须按成本会计核算、量入而出为原则,不准互相攀比,主观定断。由理事会制订分配方案,经村两委会讨论,以及上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审核后才可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公益金;3、提取福利费;4、农户分配。福利费要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员(股东)社会保障支出,也可以适当补助村民生活、补贴老人、学生学费和特殊困难户等。各项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村委会审核,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要在公布栏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府[20**]123号文)、《**镇畜禽养殖管理规定》(**府[20**]101号文)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含鱼塘)发包、土地及物业出租等经营活动应实行公开招标发包(或出租)。
土地(含鱼塘)发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纳入镇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的不能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家庭承包经营期限或家庭承包经营期限的调整期,发包的土地必须用于种植短期农作物,不得用于种植苗圃、林木、果树等生长周期长的植物。
经济项目发包和合同签订的程序是:由合同发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项目发包(或出租)的方案,经村两委会同意,由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严禁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村两委集体决定和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私自发包集体经济项目和签订(含续签)经济合同。公开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招标”领导小组主持,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督招投标工作。在投标前15天张榜公布发包信息(包括发包项目的地理位置、面积、期限、底价以及允许经营范围等等),采用押标金进行公开投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中标后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中标。
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在三天内交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员要按合同内容记帐,并对经济合同进行编号造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六条农业承包合同可以到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也可以到司法部门办理见证手续。农业承包合同统一使用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制作的条款齐全、格式规范的承包合同书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①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项目的名称、面积、数量、质量等级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项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⑥承包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⑨履约保证金;⑩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包合同鉴证的程序是:①由合同发包方(或当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村两委会会议决议、成员或股东代表会议书面表决决议、承包方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必要时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勘查;③对已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给镇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审核;④审核通过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符合鉴证条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鉴证证明,并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所有经济合同以及鉴证书或见证书必须及时在村务公布栏上公布。
第五十七条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管理责任制度,设合同专管人员,职责是:及时将合同送达会计员,协同会计员处理相关业务,确保对所签订合同及时挂帐;对本单位的合同分类造册,建立完整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具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按《**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执行;每月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八条健全建筑工程和经营发包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就各种项目公平公开向社会招标,并将中标书复印件交会计员存档,作为记帐凭证附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该项目发包无效:①按规定必须签订经济合同而没有签订的;②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因负责人失职、渎职或其他行为导致没有执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及相关其他责任。
第六十条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镇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会计员;村应配备村报帐员(开单员)和出纳员、组会计员和出纳员,村报帐员(开单员)和组会计员可兼任,村出纳员和组出纳员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核算。
第六十三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做好村级核算单位合同的监管工作;开展对村组核算单位的财务检查、分析和评估;做好对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岗位职责测评和考核;村组财务人员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村组负责人担任财经主管,负责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财经工作,对本组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六十五条会计员职责: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做好系统软件和数据的维护管理,做好本中心电算化硬件设备保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和保密工作,负责保管计算机的移动硬盘、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检查工作。
第六十六条报帐员(开单员)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收支单据的开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收支报帐工作,每月或每半个月报帐一次;负责申领、保管本单位的收付专用凭证等票据和保管本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将本单位每月所开立的各项收支报销单据明细,月底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统计和会计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职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管理好银行帐户,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与会计盘点清查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村两委干部不能兼任会计、出纳,村干部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组织担任财务人员。
第六十九条会计(报帐员)、出纳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有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考核合格的上岗证书。
第七十条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报告,由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派人监交。
第七十一条村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必须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对村组会计人员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组会计人员的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分的条件之一。
第七十三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聘请的会计人员的任免、调整、处分、工作考核和报酬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会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档案包括农业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材料。会计档案不得借出。不接受个人或外单位的查阅或复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十五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暂时保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编造清册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卷归档保管。采用移动硬盘、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由村系统管理员保管,其中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须一式二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第七十六条会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由接收人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监督移交人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按<**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销毁:
1、由会计或档案主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保管期限已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会同审计机构共同监销。
5、销毁档案的其它有关要求及程序按照《**镇档案综合管理办法》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监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下同)。监事会由3-7人组成,负责民主理财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应在党员、成员(股东)代表中推荐,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
2、非村、组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3、有群众威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监事会必须由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监事会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村、组确定,按实际参加工作天数计发,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发补贴,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
第八十条监事会成员的工作是代表成员(股东)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务,村两委成员或理事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如实解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在理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事会有权督促理事会(村委会)成员及时纠正。
第八十一条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为民主理财活动日,监事会审查财务收支凭证及出纳帐,收支凭证经审查后才能交由会计入帐。每月10日-15日为财务公布日,公布的财务报表必须有监事会成员签名。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会议召集人,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理财监督的主要内容、结果。记录条理要清晰,表达要明确,会计、出纳必须参加,全体人员签名,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此外,监事会还有如下权利和职责:
1、有权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
2、有权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有权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存量等进行不定期的盘查、核实。
4、有权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得上墙公布。
5、有权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纠正审核中发现或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处理建议。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听取和反映成员(股东)对集体财务及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时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定期向成员(股东)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参与工程投标、验收。
8、参与土地转让底价的确定、土地面积的丈量。
9、参与监督本组织的土地基金开支使用。
10、参与本组织投资项目的研究和重大经济活动。
第八十二条因监事会成员没有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财务收支凭证、财务公布资料等没有监事会成员签字的,由村两委会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允许入帐及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民主理财活动的,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自动撤消,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补选或根据当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得票情况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新任监事会成员,变更监事会成员的原因、程序、结果等情况要张榜公布。
第八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栏及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布要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并通过公布栏、各类型会议等形式向成员(股东)公布。
第八十四条财务公开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按市镇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农村财务公开软件的公布表格和内容。财务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损益性收支、非损益性收支、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财务公布时间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财务资料,每年年度终了后15-20日内公布上年度财务资料及当年的财务计划。其它需及时公布的项目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救灾救济等要及时公布。
第十五章罚则
第八十五条村组干部、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财务管理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给予以下处罚: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村组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情节较重,并给村组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村委会及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经济责任。
3、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1.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实行源头管理。
对规划内的集体土地、荒地开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准占用。同时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实行跟踪管理。由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集体资产建立台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由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跟踪核查,随时进行记录,年终填写“资产年检表”,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开发、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事先必须由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程序进行审议
同时,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方可进行。
3.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摸底清查
将村集体资产进行摸底、登记(清偿)、评估(核资),明确了村集体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做到了心中有数,防止村集体资产被闲置、流失、侵占,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
4.在处置资产时,通过公开招投标,规范运作程序
严把投标关,使村集体资产处置能在合理的招投标上进行公平竞争,产生了较高的中标额,保证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5.加强集体资金管理,保证村级资金应收尽收。
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建设工程的决策、预算、招投标等方面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但是,我们通过近年来的农经工作实践发现,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逐年加大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出一些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级集体经济的社会负担日渐沉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和运行的过程中,其任务非常之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事项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诸如道路施工与维修、垃圾回收与清理、水电建设与维护、社会治安、农民医保、五保户供养、低保供养等方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负担越来越大。同时,当前国家在对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事业支出时,改变了以往国家全额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政策,而是实行“财政出一点、村集体配套一点”的“两点”政策。此类政策的实施更是无形之中加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这就要求农村企业组织必须适时地进行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调整来实现资金的流转,造成了原有经济发展项目的滞后发展。
2.村级集体经济出现负债现象。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经营管理不善都会造成集体经济企业的亏损或倒闭,导致了村级集体经济存在较多的债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收支缺口比较大,有的甚至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的现象。
3.村级集体经济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日渐变小。
主要表现在:乡镇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变革时,农村集体经济企业大多被变卖,逐渐退出了经营领域;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和资本优势的逐渐丧失,造成了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日益变小;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总体发展,迎合新的招商引资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相应地削弱或消除了原有的经济增长点,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目前,国家对广大农村实行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这就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要想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必须在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结合集体经济的具体发展现状,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水平的发展策略。
三、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1.加强农村的领导组织建设
要严格选拔村支书和村主任等职位人选,发展一批懂技术、善经营、政治强、素质高的年轻人来担任具体职务,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同时,加强对农村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让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定期培训,努力提高其集体经济的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业绩与其收益进行直接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国家投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要进行整合,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发展二、三产业,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同时,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将经济政策和行政拉力相结合,对其进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倾斜,实现各个集体经济发展水平阶段的农村都能获得较快的发展。
3.实行“一村一策”的发展模式
要将国家政策的普遍性与单个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相结合,实行“一村一策”的发展模式,结合每个农村的具体情况,充分挖掘其发挥集体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发达村、较发达村和欠发达村实行不同的经济推进步骤,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依靠自身发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创新
1.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盘活
对集体经营不善的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和运作,实现集体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通过对企业的经营产权进行向外租赁和承包,用租赁承包所得的资金投入农村的经济建设,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发展农村的基础设施等;或通过租赁和拍卖实现集体资产由以实物为主向以价值形态为主的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开发资产资源,在提高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促进集体资产的滚动发展以及保值和增值。
2.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围绕特色农产品发展和交易市场,建立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向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城镇的地理位置优势,采取大户带头、集体主导、摊贩唱戏的多元化形式,建立专业的销售市场。组建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农作物产销合同,实行产加销一条龙服务模式,拓展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在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同时,解决农民农产品销路不畅的难题,实现农民增收。
3.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引进外来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资金支持和发展活力;同时,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实现招商引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可以通过多元参股的方式,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办一些运作活、机制新、上档次的较大规模的二、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在更高层次上吸引外来资金。
4.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便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共同组成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谓全民所有制主要是强调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全体成员的,而集体所有制的基本特点则是其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于其中部分成员,而不是全部成员。我国从市场经济实施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有制体制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集体所有制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好与坏,对于我国公有制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有两种不一样的认知。第一,从传统认知入手,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的活动范围是农村地区,也是针对农民而服务的,农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第二,以为基础,农民以个人意愿的方式进行合作与帮助,这样的组织所产生的生产资料是集体共同拥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目前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是随着广大学者的重视,已有了部分论述,很多学者根据不同的标准提出不同的阐述。不同的阐述之间也有共同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一种经济组织,充分代表了农民行使对他们所掌握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基本形式。
因此,根据我国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产都是集体财产,并同时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其收益不属于任何一个人,而属于集体成员。经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能够帮助农民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要重视民主公开管理,不仅包括基本的经济管理,还应该涉及到更高层次的经济管理内容,从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实现高效运作,保障农民的收益,促进农村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上主要是借鉴企业经济管理的理念,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具备真正的“法人”资格与地位,导致广大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知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甚至不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机制,对经济组织管理运营存在一定程度的“短板”。从农村村干部、村小组等反映内容来看,他们对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证还没有形成完全独立化看待,通常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村委会的附属内容之一,这些客观情况的存在表明了广大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知程度不够高,而这些因素的存在也必然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顺利开展。之所以出现上述这些情况,笔者认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所导致的,导致广大农民群众对于性质的界定、具体作用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误解”。
(二)信息公开程度不够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公共财产,其信息公开程度则非常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存在信息公开不够高的问题。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公开是经济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因此,必须要得到我们的重视。首先,很多?r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过程中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笔者根据调查所了解到,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将组织信息公开当做经济管理的内容之一。而且大部分情况,信息公开并不是主动的,而是非常被动的公开状态,在有所需求或者要求才会被公开;其次,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明显不够。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人,经济管理则需要对农民负责,农民应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以及经济决策等都享有对应的知情权。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管理中,信息公开主要涉及到经济管理中的很多财务信息,导致很多信息公开之后也是存在模糊不清等问题。最终,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与经营状况的了解仅仅只存在于表面。而这些因素也是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顺利开展的因素之一,如果处理不好,甚至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激励保障不充足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运营中缺乏独立性,之所以会划分到村委会进行管理,主要还是因为农村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不足的原因,另外也存在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激励保障不充足的问题。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达到理想上的规模,在经济管理中如果让其实现独立化运作,势必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人事问题。而人事问题必然会给经济能力本身就比较薄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一定的负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财产,为农民集体所有,目前也基本没有关于调动大家积极性的经济管理措施。由于激励保障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确认法律地位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首先必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目前《农业法》、《民法通则》当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明确,但是并没有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的规范化等方面有对应的条文规定。很多农村地区需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有关的条文规定。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又发现没有具体的推广意义,始终无法从法律的角度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因此,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该如何明确,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上无法给予地位上的明确,一切经济管理也是徒然,也就无法最大限度的行使相关的权利,也不利于农民保护自己的基本经济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出台立法解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法人与法人制度的合法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仅仅只是第一步。为了提高经济管理的能力,还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求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意义上具有法律规范、权力与义务等。具体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以这样的方式促进经济管理能够更好的运行,让农村经济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第二,不同的农村地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地方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办法,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更加规范化,将相关制度落实到一线,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权益。
(二)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目前,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很大的困难,需要通过经济管理来提升内部能力,同时还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才能得到快速的发展。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经济管理以这样稳定的方式来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的利益。例如,在基础设施投入方面,应该尝试实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投资的政策。这样才能够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压力,从而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能?蛟诟?好的环境中进行。
(三)提高民主管理意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在日常的运作中,往往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环节上还存在着形式化、走过场的问题。例如,经济管理财务公开仅仅只是以简单的表格形式来呈现,当中缺乏具体的数据进行说明,关于某一笔款项的使用也没有对应的解释等。经济管理财务公开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经济管理失去本质上的作用。从这些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其实还是处于相当淡薄的阶段。在农村地区如果要真正推动农民参与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当中来,必须要有对应的手段才能真正将其调动。例如,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召开的相关会议,需要给予参会农民一定的误工费、会议费等,而这些已经在农村地区成为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因此,农村集体集中组织成员的民主管理意识非常淡薄,而且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这些就需要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意识、参与意识。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加强对经济管理的监督作用,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与权利,而不是需要外力来督促采取实施。
关键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发展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当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同时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诱发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问题。本文拟结合我镇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就规范和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一、加强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做好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首先成立以县、乡、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价值评估,对账存实亡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作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以利于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并要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承包合同,把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量化,纳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关系。在指导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履行和调解承包合同纠纷等方面要形成工作规范,按照原则办事。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现阶段,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新农村专项资金的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成败。对新农村专项资金要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款支出须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相关部门审核,防止挤占挪用。其次,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本着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出发,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内重大事项都必须向群众进行公开。如:财务预决算、各项收支、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机动地、荒山、池塘等资产的发包、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变卖、房屋出租、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土地征占用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计生奖励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等都必须进行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数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案。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
农村财务审计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项有效的事后监督制度,对于预防腐败、震慑违法乱纪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按年度制定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加强审计机关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扩大审计面。同时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有一名专职审计人员,依法配合县级农经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村办公经费、新农村专项资金、土地资源发包及上缴款、土地补偿款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款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四、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理顺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的原则。坚持主要村务活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和及时公开制度,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农村“三资”保值增值新途径。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群众隐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围绕当前我市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妥善化解和消除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纠纷和隐患,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三资”清查,各镇村集体组织要达到:
资金——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资产——帐物相符、产权明晰、使用合理;
资源——底数清、坐落清、权属清。
三、方法步骤
此次清查治理活动,从今年7月2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20日—7月31日)
市农业局作为“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资”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三资”清查治理的日常工作由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
此次清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从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国土、建设、民政等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各镇、村,就当前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基本信息资料,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市纪委牵头从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镇村对清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一)成立机构。市、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清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集中时间和力量,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
(二)动员培训。对市、镇、村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明确集体“三资”管理的目的、意义;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即自查申报、组织核对、复查、核定“三资”存量和填报“三资”清查表。
第二阶段:实施工作阶段(8月1日—9月10日)
(一)摸清存量。对全市8个镇的7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底数,清查到位。
(二)明晰结构和清查范围。
1、农村集体资金:以2008年12月31日为时点,清查农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和借入资金等。
2、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农村集体一切固定资产,按实际拥有量重新登记,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应列入固定资产登记。(1)集体所有的交通工具、建筑物;机电设备、通讯广播工具及其他办公设备等;(2)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设施等;(3)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村级公路、闲置校舍、生活用水设施等;(4)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包括村集体兴办或合股、兼并的企业资产(包括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5)集体所有的馈赠资产,包括单位和个人对村集体的无偿拨款、捐赠财物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计价:对帐面有的固定资产价值按原值登记,有物无帐的固定资产价值按现行评估价(集体讨论确定大约价值)登记。清查村集体债权,包括应收款、应收帐款、农户往来欠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3、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园、草地、水面、滩涂、矿产、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沟)等(可以评估的资源、资产价值,集体研究确定登记);人力资源:包括户数、人口、劳动力、劳务输出人数、常年劳务输出人数、省外劳务输出人数、技术特长人数等。
(三)核实产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集体现有帐内资产、账外资产以及土地的权属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
(四)理顺关系。对集体债权、进行清理、确认。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妥善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登记建档。在对各村“三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审核的基础上,各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各村报账员,按本镇、本村实际情况,如实填报“三资”清查表,形成台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各镇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好原始资料、相关文件、表格和数据,立卷归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检查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查看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转让、承包、流转等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村级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人情”承包和“职权”承包现象。
二是检查二轮土地延包情况。查看二轮土地延包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机动地招标,合同证书未入户,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检查合同管理情况。查看农业承包方案、发包民主程序、会议记录、承包合同等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四是检查工作作风情况。查看集体“三资”管理中是否存在办事拖拉,瞒报漏报,虚报乱报、记载不实和敷衍应付的问题。
对查出的上述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清查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整改汇总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一是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
二是各镇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上报市农业局。
三是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工作程序。
四、工作要求
1、确定全市统一的清查基准日为2009年7月20日。
2、注重工作中的主要环节:
(1)自查申报。首先由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把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资料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自清自查,填写“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表”申报。
(2)组织核对复查,核定资产存量。在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市、镇工作组组织力量,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和重点复查,核定资产存量,处理好清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出现误差需要调整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共同调整。
一、推行三资委托的工作原则
1、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农村“三资”服务后,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管理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截留和挪用。
2、坚持依法的原则。各村委会要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同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签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委托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给乡镇“三资”服务中心。
3、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公示,群众全程监督,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公开透明,彻底杜绝集体“三资”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的问题。
4、坚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处置都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依程序办事,实现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
5、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农村“三资”服务工作要同涉及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紧密对接,依法推进,规范运作,要杜绝主观臆断、形式主义,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
二、“三资”委任的工作模式
全面推行农村“三资”委托123规范化管理模式:
1、组建一个管理机构。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乡镇“三资”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乡镇长担任,经管中心主任为副主任,成员由纪检、经管、农技、水产、司法等相关人员组成。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三资”服务工作。
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辖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协调乡镇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村集体“三资”发包、出售和转让;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的记录和保管;组织人员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作价;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其他事项。
市组建市“三资”服务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站,由市经管站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三资”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健全两套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两套监督工作流程,促进农村“三资”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公正。
资金监管工作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收入专户”,统一管理。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批。在“村级支出专户”办理现金支出或银行转账业务实行“乡村两级印鉴”制度,必须是乡镇经管中心财务印鉴、中心主任审批印鉴、村财务印鉴、村财务主管审批财务印鉴四章俱全。支出单据需有经手人、村助理会计、村财务主管签字,村民理财小组盖章,乡镇经管中心审计员、经管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5,000元以上须经乡镇经管中心主任及“三资”服务中心主任共同签字)。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入账归档。
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由村“两委”制定方案,向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评估的资产、资源,组织专业人员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标的额5,000元以下需经经管中心主任批复;标的额5,000元以上的需经经管中心主任、“三资”服务中心主任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照相同条件村民优先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公开招标。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的额20,000元以上的,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报市“三资”服务监管办公室复核,市“三资”服务监管办公室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具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同时在乡镇 、村两级及时公开。
3、实行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实行规范化管理,即实施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乡镇“三资”服务中心设置专职或兼职会计1—2名,负责监督和管理各村账目记载;设置专职或兼职出纳员1名,负责监督和办理各村现金收支业务。村设一名助理会计协助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工作。村助理会计必须取得《农村会计任用证》方能上岗。
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服务中心代管,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统一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
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在乡镇“三资”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台账,乡镇“三资”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村级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市复核的程序,实行市、乡镇、村三级联合协管。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日臻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挑战,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解决对策。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阐述了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经济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对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农村经济非常关键。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具体分析,通过深化改革与自主创新,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管理工作认识不足
传统管理体制对农村经济管理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够重视。公开化的经济体制改革、科学的土地承包制度等管理措施,对发展农村经济都非常有效。但是,当前我国的农村基层管理者对这点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心理上觉得这些都是徒劳无用的,在实际工作中,消极怠工、应付了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任务较重、非常复杂,涵盖内容很广,主要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承包及转让;对农村土地使用等状况进行监督;对农村集体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等。当前,我国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尚无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土地承包方面未能减轻农民负担,土地的承包转让也没有被纳入财务部门监管之中,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1.3村集体收入少
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没有形成规模化,因此土地收益率不高,尤其是在高原、盆地、丘陵等复杂地形区,土地都是独立经营,大型机械设备也难以利用,因此土地耕种难度较高,土地的收益较小。同时,由于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种地农民能够享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更多的农民都愿意自己耕种土地,对外承包减少,这也使得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收入降低。
1.4债务繁重
债务繁重是农村经济管理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投资重点工程,不切合实际的兴建农村公益事业,非生产性支出超额等都是农村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繁重可导致社会不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基层政权得不到有效的建设与发展,经济管理经费紧张,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共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1.5记账方面
1.5.1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正确认识记账工作
在农村推行记账制度,目的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是农村财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但是,由于在农村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记账工作并不是很受欢迎。首先,部分村干部都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他们认为镇(办事处)记账可以做账,但无权干涉村中的资金收支;从另一角度讲,记账制度使得农村财务工作更加透明化,无形中必然会损害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从内心就排斥记账制度。其次,部分村民也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没有意识到监督村中财务工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1.5.2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混乱
当前,我国农村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的地方有相关制度,也仅是面子工程,没有有效执行。首先,往来账目处理不当,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没有及时对一些往来账目的坏账、死账等进行处理,或者利用往来账务隐藏收入。其次,支出项目账目不规范。尽管村中财务支出有领导审核签字流程,但是由于审批程序不严格、报销程序不规范等,造成寅吃卯粮现象非常普遍。
2农村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提高对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开设培训班、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对农村管理干部及广大农民灌输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
2.2健全法制
农村经济要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通过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经济管理法规、制度,制度内容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如何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农村财务状况的审核等相关内容。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问题时有法可依,使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3发展第三产业,增加集体收入
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努力增加农村集体收入。鼓励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加速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农村旅游业,把农村具有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培育新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通过上述措施,来有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同时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搞活农村市场,发展集体经济。
2.4科学处理债务
政府参与,通过多种途径科学处理农村债务,如降息减债:对于高息贷款,应降低利息,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可以,适当减少本息,以减轻农村债务负担。农村集体也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尽早偿还清理债务;对村集体与群众之间的连环债务,可以通过相互抵顶方式进行清偿;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村集体名义形成的债务,应该划转给企业自身偿还;也可以通过出租、拍卖等形式,对村集体的资产进行承包、拍卖,盘活资产偿还债务;同时,要严格进行费用审批程序,降低非生产性开支。通过这些措施科学处理农村债务,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5完善记账工作
2.5.1提高村干部管理素质、提高村民财务监督意识
要推动记账制度的顺利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对记账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其宣传推广,不断提高村干部与村民对记账工作的认识,使村民能够深入了解财务工作的内容、功能及村民享有的财务监督权利,让财务记账工作深入人心,引导村民真正拥护该制度。
2.5.2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针对农村财务记账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记账工作有章可循。另外,要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会计人员,确保财务记账工作的规范化、独立性;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该制度有效开展。
2.5.3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益
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是村民的权利与义务,要切实落实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村民的财务监督权。首先,对农村财务公开工作要严格规范,对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都要有明确规定;其次,要注重村民参与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村民的监督权。
3结论
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对其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保证现代农业经济快速、良性发展的有效措施。虽然在农村经济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多种问题,但是通过不断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法律法规、发展第三产业、科学处理债务、推进记账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
作者:葛运益 单位: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八角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1]马艳侠,田立丰.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与改进措施分析[J].农业与技术,2015(12).
1.1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进一步盘活了村集体资产、资源,也确保了村级财务的及时公开。同时,通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了民主监督,为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了保障,也使基层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及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
1.2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确保村集体“三资”管理在“阳光下”操作,畅通了监督渠道,有效杜绝了基层干部在资产处置、资源发包上的随意性及不廉洁行为,达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效果,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3实现了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保值增值。
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使地方政府进一步掌握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通过清产核资、加强资金代管、资产资源竞价发包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村集体资产闲置、流失、被侵占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
2“三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2.1资金不足。
由于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因经费短缺,存在电脑老化、缺少扫描议和照相机等硬件设备问题,也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问题,需要加强培训。希望市里能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2.2管理人员素养有待提高。
由于农户家庭承包信息量大以及软件、网络连接、由于乡镇农经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原因,影响了数据录入进度,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
2.3管理运行机制需要完善。
有的乡镇在“三资”管理具体环节上不够严密,业务不够规范,工作运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有的村报帐员对农户往来、应收应付帐款不过明细帐,造成农户查帐较难。
3加强“三资”管理对策和建议
3.1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定期深入到乡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落靠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和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对村级“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督导制度。一方面要定期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和指导;另一方面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及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狠抓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3.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勤政廉政意识,从源头上夯实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要切实加强“三资”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做到随时监控,全程监督,适时分析,定期总结,确保规范运作,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监督经常化。
3.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地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强软硬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争取专项经费支持,加大培训力度,为实施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3.4继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
组织专家咨询团、业务指导组深入到乡村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交流,帮助解决“三资”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性问题,确保“三资”委托工作扎实规范运行。继续推行电算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三资”管理工作安全运行。
3.5继续强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力度。
1.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众所周知,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和说明,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首先,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必须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规模与需要,合理的设置会计科目与账簿,做好规范性的总账和明细账、日记账设置工作,并且相关内容要具体、合理,让一切涉及到财务管理的工作都能够记录在案,保证财务信息内容的条理清晰、数字真实、有据可循;其次,要建立合理的村级财务的决算和预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源相对来说比较匮乏,经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和问题,所以,村级财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和决算制度,在每年的年初,要积极地召开村民民主大会,对收入的预算和决算工作进行探讨与抉择,尽可能地使其内容更加可靠、详实、实用,继而根据所决定的制度的内容进行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于有需要调整的重大项目,必须再次通过村民表决大会进行决定,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2.通过合理的方式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社会的发展,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在社会的各行各业都得到了体现,强化农村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展的重要活力。其一,要严格财会人员的准入制度,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对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进行严格规定,一经任用就不得随意进行替换和更改,将财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性的说明,如此以来不仅可以在严格制度的规范下促使相关财务工作的合理发展,而且提高了财会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其二,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财会人员属于特殊性的从业人员,既要有扎实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素养,又要有较强的职业道德观念以及政治理念,所以,要结合实际情况,借助于法制讲座、专项业务技能培训、专题宣传会议以及学历教育等多种合理的方式,逐步地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其更好的适应会计工作所带来的各项新挑战和新任务奠定扎实的基础;其三,要扩大优秀财会人员的队伍,通过考试、面试以及待遇优化等手段,吸纳更多优秀的人才融入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去,为财务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活力。
3.强化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的建设杜绝村级干部的良好手段就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因此,要结合村级的财务管理发展情况,对民主理财的相关工作进行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的指导,通过进村宣传、与村民沟通等方式,让村民认识到他们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地强化村民主动参与财务管理的主动积极性和热情,为民主理财工作提供活力;与此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要逐月的对农村的财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的核实与审查,一经发现形式主义的财务公开,要予以严肃的警告,让其尽快改正。除了认真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之外,村级干部也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开宣传栏等村民所能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将农村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方式以及最新的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曝晒出来,让村民能够对财务管理有着更加清晰的动态性了解,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性。
二、结束语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村民对财务管理知识缺乏了解,民主管理难以执行。虽然大部分村民都认为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调查问卷也显示有59%的村民认为农村财务与新农村建设关系密切。有67%的村民认为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村民素质较低。缺少财务管理知识,对于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对于其具体含义和如何执行并不清楚,36%的村民没听说过民主理财小组及其作用,另有48%的村民不知道“一事一议”制度,这就使得民主理财、民主管理难以落实到群众当中去。
2 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1大量资产不入帐,存在资产流失隐患。如:部分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通过土地置换或用征地补偿费、工作经费抵土地出让金等形式形成大量的土地资产,这些土地资产未通过帐面付款,形成巨额帐外资产;部分村用置换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开发商住房,建成后分得的房产未在帐面反映,变成帐外资产;还有的村办企业被注销后,其投资建造的许多房产及土地没有及时收回,变成帐外资产。
2.2少数村为了年终考核需要,虚增收入。有的村为了年终考核时取得好成绩,采取虚增收入做法,一边增加收入,一边全部挂“应收款”帐户。
2.3弄虚作假,隐瞒招待费用开支。目前农村村级财务支出中招待费用实际发生数额大、比例高,许多村采取多种方式隐瞒招待费用开支。如用征地补偿款收入直接冲抵,虚开沙石料发票套取现金,虚构村民冒领征地补偿金等方式用于帐外招待。
3 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
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4 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虽然经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要么以村委的意见为理财依据,形同虚设;要么与村委对着干,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二、改进和完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1 加强教育,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村级干部素质
新农村建设,关键在村干部,因此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村干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一是要加强对现有在岗村级干部的教育,如文化基础教育,人生观、权力观教育,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二是引进新生力量(如大学生)充实村干部队伍,把他们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意识带到农村中去,提高整个村干部队伍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2 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解村级债务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人手,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架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其职能: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做到依法管理:因地制宜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模式,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有效促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另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减债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途径遏制、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3 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以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在制度上完善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之外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就会使相关制度的执行脱离群众基础,实施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实、全面、详细的财务公开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监督检查,将使村级财务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一方面村民可以直接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为政府监管提供线索和依据。
4 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关键词:财务管理;创新;农村;经济管理
1新时期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容
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我国目前的新形势下,做好村(居)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有力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对其现行的财务管理内容进行梳理和优化。首先,需要拓宽视野,对产业的实际情况形成具体认识。农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需要来自政府层面的扶持,随着更多惠农政策的落实,涉农资金进一步增加,相关干部需要对政府扶持性项目及专项基础项目以国际化视野高度重视,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解决老百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避免资金流失。这样也有助于保证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稳定。其次,需要将财务管理置于农村经济领域发展的核心地位,保证农村经济的良性运作。近年来,我国对于新型农村建设推行了一系列措施,逐渐完善了农村的财务管理体系。而当前随着城镇化步伐建设加快,农村财务管理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体系进行细化和完善,相关财务人员也必须转变工作观念与方法,使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最后,在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当抓住机会、迎接挑战。目前农村正不断缩小与城市的差距,城中村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为了使新农村的经济力量进一步得到提高,需要感知风向,抓住为时代为新农村提供的机遇,群策群力形成优质策略,勇于面对挑战,推动村镇经济得到持续发展。比如,城郊结合部的村(居)可通过贷款项目获得筹资,鼓励群众尝试新兴资源和创新技术,为农村带来更多地经济效益。
2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现状
2.1农村资金管理混乱现象仍然存在
现在,虽然农村资金管理大多采用村财乡管模式,但在当前的农村财务管理过程中,有的地方资金管理混乱的局面仍然存在。比如个别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透明度不高,理财积极性不高,财务问题仍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审计监督形同虚设。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农村的财务资金管理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加上理财小组责任心不强,有法不依,有规不遵,很可能导致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资金浪费问题,甚至一些财务管理人员可能会利用其中漏洞为自身谋取私利。这些都对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也有损于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2农村缺乏资金保障机制
当前农村普遍存在资金保障机制严重缺乏的问题,这将是财务管理工作推行当中的一个重大隐患。农村资金保障机制缺乏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一,目前农村财务人员水平整体与城市存在一定的差距,大部分财务人员工作水平偏低,对经济管理的效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二,农村工作细碎复杂,为减少开支,而村级工作人员人手短缺,导致财务工作人员不仅干财务工作,还经常身兼村内其他职务,从而使得这一问题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其三,农村中部分村干部的三风问题仍然存在,此类村干部造成的不良作风会使农村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感逐渐丧失,在一定程度上对村中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也间接影响了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
2.3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公开性
财务管理工作并非全透明的,这也是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受到影响的因素之一。财务工作的过程有一定的私密性,财务处理也有一定的复杂性,广大农村群众难以对农村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向等全面了解。尽管国家出台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但这一制度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公开制度的不规范、不统一、不及时,使得监督机制流于形式,降低了信息透明度,也不利于广大农民群众对于财务管理的监督。同时,部分农村地区即使做到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但也存在避重就轻的现状,使村民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村级债权债务情况、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分配情况等财务相关数据的实质性了解不足,不能起到切实地监督作用。
3农村经济管理中财务管理创新的措施
3.1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制度保障
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政策环境瞬息万变,我国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也随之涌现出来。针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应对,根据农村的实际发展特点积极、科学、合理的制定适宜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第一,探索建立适合的财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第二,对从事村内财务人员推行聘任上岗制度。村内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且建立定期培训制度,让他们及时了解最新的财经纪律,提高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从而实现让专业人来干专业事。第三,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度试点。实行委托,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组织行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制度时必须以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对农村当前财务管理情况达成全面地了解,并与利益相关的农民群众进行沟通、积极听取建议,才能既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又能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稳步提升。
3.2创新监督手段,改革农村财务公开机制
首先,可按县(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由镇(街道)经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审计监督制度,开展财务定期或不定期核查,通过核查对村级财务收支状况进行了解和检查、对取得财政资金的项目真实、合法、效益、对土地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情况进行监督。其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加大村(居)民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力度,对村(居)民反映度较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负担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核查。再次,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对村级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实际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最后,落实财会人员岗位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制度。对于从事村内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从制度权限层面预防谋私行为。保持会计队伍的稳定性,对出现的财务漏洞能够追责到人,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公正合理评价工作水平,根据成绩纳入绩效工资,提高财务人员的从业素质,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运行,以使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着力打造系统的财务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向现代化方向进行转型。
3.3创新工作形式,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当下我国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化的推行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乡镇政府应该准确认识到信息化变革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应从软件与硬件双管齐下,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支持,有效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可针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完善账务处理系统、一折通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化系统的完善,为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农村干部、群众也应转变思想态度,不断学习提高,迎接新鲜事物,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等信息化技术,使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得到充分提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质量提高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76-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在日益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方面,需要研究出一些能够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质量的措施。
一、转变管理观念,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风险
财务管理的实质就是风险控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使农村集体经济按照保值增值的原则沿着既定目标发展,并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根本目的和任务。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发展规律,坚持与时俱进,转变管理理念、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与创新方式,增强发展实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质量。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构架,努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目前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行的是“农村‘三资’委托服务制”管理模式,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实行代管、“资产”实行监管、“资源”实行协管。为了努力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成本,提高效益,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要加强风险教育,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干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实行民主理财,减少举债行为,避免盲目决策,从根本上杜绝财务风险的发生。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人员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后核算”做法,坚持“事前参与决策,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核算总结”的原则,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切实参与集体经济管理,给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发言权,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意识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性和严肃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风险。
二、强化资金管理,开源节流、厉行节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预决算审批制”,村民议事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村财务负责人,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理财管理,努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
建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账务处理要及时、准确,做到“五相符”。要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及时,要让全体成员都有知情权、质询权。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不得搞特殊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挪用集体资金,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资金、资产的安全。各级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要养成严谨的生活作风,以铲除滋生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等腐败现象的温床。
三、推进信息化手段控制,确保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是财务电算化从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质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着重强调对于财务管理系统本身的一种控制,要使用统一的财务处理系统,统一的会计科目与记账方法,使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的会计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的形成能够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避免再次出现以往由于会计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或者是科目混乱等现象,从而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财务管理质量。
落实农村集体经济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将各方面协调的运用起来,以确保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各流程。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方面的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报告制度。通过定期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核实农村经济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以及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从而促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监督作用,努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以人为本,致力于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避免因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致使在理财管理中发生经济风险;因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成员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客观风险,即操作风险;由于人情关系,监督意识不力,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损失,即管理风险。
总之,要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质量,必须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的财务管理实践过程,从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信息真实、全面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措施出发,才能够保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童云.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0(04).
[2]戴玲娟.浅谈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问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3).
关键词: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9.029
1 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云南省兰坪县乡(镇)一级均成立了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其机构主要设在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员承担相应职能职责,认真执行《兰坪县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的制度,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按月、按季度公示,全面实现了电算化管理。但在财务规范性建设上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部分村委会(社区)的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村务公开等流于形式,造成农村村集体资产流失,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得不到保障。
1.1管理制度不健全
兰坪县自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以来,一方面资金管理制度基本上还沿用2010年的资金管理办法。随着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壮大,村级资金不断增加,旧的资金管理办法难以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亟需探索新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运行机制,从而使财务管理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少数农经站干部和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遵章守纪意识不强,在村级财务活动过程中执行制度不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村经济业务发生后报账不及时,甚至出现跨年报账的情形。部分收入未及时入到农经站账户,甚至直接拿单据报账,坐收坐支问题突出;二是部分村委会报账员手内现金余额过大,在换届时,又将上届所移交下届的应收款单据进行入账代管,所代管的应收款有可能变呆账、坏账,一方面挫伤应收款催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占有村委会的资产。
1.2 财务管理监督亟需加强
一是开支审批手续不够完善。少数开支单据或无事由,或无经办人签字,或无审批人审批,或无民主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二是部分票据不规范。部分村组仍有使用三联收据收款或白条单据付款的情况,本应取得正规合法凭证的经济业务,却以非正规票据代替,附件单据缺乏相应的印章或发放人员签章;三是民主监督委员会未能履行监督职能。部分村(社区)民主监督委员会主任与村委会主任为同一人,失去了监督职能,而有的民主监督委员会由于无报酬或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不愿参与或不按要求参与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3 收支管理不规范,财务公开不完全
农村财务收入主要来源为上级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村提留、土地补偿款征收等方面,收入来源单一,支出也主要用于村干部补助、平时村级日常事务开支。但由历史与文化因素的影响,有些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不明确或未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部分村干部在财务支出上未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部分村委会在村务经济业务办理过程中,日常生活开支及会议生活费用金额、非生产性费用过大。在财务公开上不明确公开本村财务活动及账目,怕村民反对或有怨言,影响干群关系。
1.4 历史原因造成旧账处理不及时
部分村委会应收、应付款中部分款项年限太长,有的己达10年以上,大部分应收、应付款已成呆账、坏账;固定资产中含有以往农村电力输送线路、农村通组公路等,按现有“双代管”,不符合列入固定资产的要求,但代管资产或负债资金,没有统一的相关要求及指导,对于日常的代管工作,部份资金长期挂账,却失去实际意义,反而使村委会资产虚增,应付款使村委会负债增加,从而使村集体资产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失去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1.5 村级财务管理人员配备薄弱,经费紧缺
乡(镇)农经站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队伍力量薄弱,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导致业务不熟悉,在开展工作中无法统筹兼顾;另一方面,没有专项的村级财务代管和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经费,在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中比较被动,只能按部就班,缺乏统筹规划。
2 规范农村集体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机制
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机制,注重资金管理的同时并重资产、资源管理,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资产、资源台账,认真记录村集体“三资”增减变动情况,让村集体“三资”有账可查,有册记载,确实保障村级资产家底清、账册明。积极探索新的经济形势下,制定相应的村级财务账户管理制度、库存备用金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细化管理规定,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以制度管理人,层层落实责任到具体的人和事;切实加强民主理财,强化民主监督机制,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村级财务决策管理当中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2.2提高思想认识,加大监管力度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统一思想认识,常抓不懈。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职能职责,认真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针对本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完善,创造一个干部清白、群众明白的农村财务管理环境。
2.3 加大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做好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把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作为督查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针对乡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配备专门的农村财务审计队伍,加大审计力度,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计督查,明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2.4 完善财务清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债权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对至今挂账的应收款、应付款、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将部分已形成事实的坏账、呆账进行核实,做好登记处理。制定相关的债权债务清查方案,针对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该销账的进行销账,该清偿的进行清偿,认真化解村级债权债务,使村集体的资产、负债、账面代管金额真实、具体,从而使村级账务更具有参考性和实际意义。
2.5 加强支出管理,完善财务公开制度
村级财务委托代管中心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时应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对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严格控制每个村委会资金使用额度,启用备用金限额制度,控制大笔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有条件的村可启用预决算方案,并经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张榜公布。在财务公开中,按照村民能明白、能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将财务收支情况逐笔逐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向村民征集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行使民利,让农民真正当家做主。
2.6 加强基层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
基层财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因此指导及培训现有乡镇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显得尤为重要。定期或不定的请财务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会人员,加强管理,对有条件的财务人员做硬性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加大对村组财务人员及镇会计的财经纪律、思想素质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2.7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财务代管工作经费
参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中心和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调换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工作要求及人员情况,按实际工作需要调配,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一方面,配备一定的农村财务管理审计经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村级财务清查、清理和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工作,使村级经济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 农村经济 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2-0018-01
1 前言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向来予以高度重视。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小康社会的构建。河间市政府近几年来对农村经济大力扶持,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化发展,先后提出“四业扶贫”繁荣农村经济以及加速打造现代农业园区等政策为农村经济更快速的发展制造可能性。经过几年的努力,河间市农村经济水平已经有所提高,但是农村经济管理依旧存在诸多问题。
2 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欠缺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领头羊”的带领,离不开农村基层干部的努力。就我国目前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现状来讲,文化素质相对不高,且长期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难以做到更新管理理念,无法做出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决策,严重禁锢农村经济发展;[1]其次,尽管河间市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努力,但是在农村干部的筛选和培养上有所疏忽,导致村干部工作散漫,积极性不高涨。
2.2 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
不得不承认,我国农村人员构成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拉低了农村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进程。河间市政府近几年在经济扶持、技术指导和政策出台上的工作无不体现出对农业现代化的重视,但由于农村自身构成的弊端导致成效缓慢;其次,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有效提高了r村受教育水平。政府的努力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创设出优良环境,但是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化,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观发生质的变化,很多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更愿意去城市工作,导致农村人员的构成文化水平低的现状依旧难以改变。[2]
2.3 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
河间市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总面积13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8万亩,总人口83万人。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整理出表一内容:
从表一可以看出,河间市的人均耕地面积高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的平均水平,具有极大的优势。但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河间市无法发挥其优势,如河间市土地流转方面制度的不健全,土地流转操作流程的不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混乱等。
3 农村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注意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
随着农村经济管理对象的变化,农村经济管理急需一批素质较高的责任心强的作风廉洁的管理人员,政府可以发掘一批创新型人才,比如培养大学生村官,或者对任职多年的为农民朋友熟知和信任的老牌农经人员进行定期的培养。对农村干部体制作出必要的改变,调动干部工作热情。
3.2 提高农村劳动力科技水平
目前农村劳动力科技水平低下,政府应该积极给予他们在科技方面的支持。请相关农业专家定期下乡指导农民如何使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在指导过程中让农民亲自实践,提出问题再加以解决。技术上的指导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其次,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留住人才。农村劳动力对于农村经济结构的理解过于狭隘,认为务农是农村经济内容的唯一。实际上农村经济的构成虽然简单,但并不单一。政府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发展外向型经济,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比如对农药化肥经销商的支持,政府积极为其寻找销售渠道,引进外资,通过经济上的扶持(贷款等)留住人才,强化农村经济竞争力。
3.3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首先对土地管理进行必要的规范,完善相关的法规条例。河间市农村经济呈现出贫富差距较大的明显弊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必要。在土地管理整改过程中,要切实了解农民意愿,形成科学客观的操作流程。土地流转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部分工作能有效的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如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化方面建立起专门的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朋友们分析土地流转成本,促成科学的、能够盈利的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管理制度的健全有利于保障农民的收入,造福广大河间百姓。
3.4 形成特色农业
河间市地处华北平原,农产品主要由金丝小枣、河间鸭梨等构成,生产粮棉瓜果。优越的自然条件为河间市发展特色农业带来可能性。近年来河间市政府致力于农业园区的建立,实现“农景”变风景。河间市政府加速现代化的农业园区的建立可以从创新销售渠道着手,利用互联网打开网络销售渠道,扩展销售市场。加大现代化农业机械的投入,实现农业园区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
4 总结
农村经济管理的优化存在着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开发农村经济新形式,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铲清障碍。是各省市政府发展经济时必须重点考虑的方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经济;经济管理;问题及对策
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需要政府与村民相互协助共同完成,协调经济管理中的各种利益关联,这也是做好经济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可以间接反映出一个地区的生活层次,即便现在的整体收入提高,但依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就现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来看,管理体系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还有待提升,由于农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经济管理的思想认识不够,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受到阻碍,继而造成管理困难。首先,我国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还需提升。农村群众中有很多未接受过高等教育,传统的思想根深蒂固,使经济管理的开展存在一定障碍,其主要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体会到经济管理对农村居民的必要性,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也要尽最大力量帮助本村居民,否则会造成整个农村经济陷入消极状态[1]。其次,针对农村经济管理的具体细节并不到位。由于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还需要提升,当前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没有具体依据,经济管理任务在真正运行时经常会出现数据的混乱,主要与处理环节中的复杂内容有关。细节的缺失导致农村经济非但没有好转,反而会影响农民的正常收入,增加村民的生活压力。再就是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慢,人均收入低,可能会有债务的亏欠,造成经济水平低下。农村的土地承包需要有一个更为完善的标准,同时,地区的气候、地形、技术等也略有不同,机械化生产运行在农村地区很难统一实施,所以形成耕种难度大但具体收入低的情况,致使农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降低。除此之外,债务也使得农村居民承担巨大压力,当地企业通常在不清楚村民经济收入的前提下就使村民发展不适合当地情况的产业,或者集资建设公益项目,这给农村居民的生活带来困扰,甚至造成债务纠纷[2]。
2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对策
2.1增强经济管理意识。提高农村的经济管理水平不能仅仅依靠村民自身,当地政府部门要承担起改革的重任,因此转变管理层的思想观念成为提升经济管理水平的关键。经济管理阶层的大局意识对整个农村起到引导作用,强化对经济管理的重视能够使其从根本上加大经济收益,只有长期并稳定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才能有利于未来发展。经济管理意识的提升还体现在完善对应的细节,像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转让事务就分属于经济管理的重点项目,领导阶层必须要经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对经济管理有很高的见解才能保证所做的决策准确无误,从而确保村民利益。2.2提升村民经济收入。在社会主义领导下的新农村,要全面推进经济改革,互帮互助,提高整个生活环境的经济平均水平,实现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体现了我国对农村经济状况的重视,也是我国在近些年发展的阶段性指标。提升农村平均收入水平,要根据当地的特色来推动经济,采取可行性渠道来疏通农民的致富路,使经济管理的成效增强,所以政府部门要针对农村的经济状况进行投资,支持村民朝向现代化农业进取[3]。政府部门在农村的技术层面上也要予以支持,视农产品的生产售卖为重点,维护当地的区域特色,稳步提升农村的经济效益,结合地区的旱涝状态、种植方式来协助农村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运作,减轻劳动力的负担,为农民提供大量的外出就业机会,只有如此才能提高村民经济收入与受教育程度,最终实现经济的有序管理。2.3解决农村债务问题。农村的个人债务往往占据少数,大多是由于农村集体投资却亏损后欠下的外债,这时当地政府就要积极参与到债务偿还中去,确保使用合理有效的方式来进行经济偿还,杜绝借用高利贷的现象发生,倘若不同村民之间存在债务的相互亏欠,可以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抵消,减轻村民的还债压力。集资条件下的债务可以联合当地的工厂企业来解决,将村民欠下的债务进行整合,先由企业偿还,再根据土地承包等政策来补贴企业的经济运转,在此环节中要注意对债务的细节进行调查,避免出现已还欠款却没有证据的现象出现。2.4提高管理人员素养。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需要格外重视,农村地区的经济收入较低,经济管理者要具备较高的责任意识,政府部门要对每一名入职人员进行考察,建立一个清正廉洁的经济管理团队,在农村的经济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主动与外界沟通交流,向村民提供最为全面的经济信息,促进农村的经济管理与社会相联结[4]。
3结语
总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需要长时间的改革与创新,社会的发展速度加快,农村的经济管理模式也要随之改善,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以一种高度敬业精神加入到农村经济改革中去,不断分析农村经济的漏洞,结合科学的管理经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作者:高金霞 单位:山东省沂南县界湖街道财经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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