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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theglobaleconomy,Chinaisbecomingthememberof
WTO.Insuchaperiod,intangibleassetoftheenterprisesareincreasingatahighspeed,
regardlessofthetotalsumorthescaleofsocialasset.Sointangibleassetwillplayavery
importantrole.Thisessaywillgivesomeadvisesaboutthevalueofintangibleassetin
ChinaAccountingStandardandwithcomparedto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
theauthorhasfoundthenewmethodaboutit.Finally,theauthoranalyzestheimportance
oftheannouncein intangibleassetandgivessomefeasibleadvises.
Keywordsintangibleassetthefeeofresearchanddevelopment
capitalizecost
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中国“入世”首先要解决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对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里存在着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含义入手,对国际惯例中研究开发费用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无形资产的概述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笔者拟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二是从服务行业的角度看,各种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兴起都很可能与企业其他硬件设备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巨大的无形财富。三是从传统的企业看,企业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都会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当然,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性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且在创造利益的能力上也较多的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考虑到相关因素并结合职业判断来予以确定。
其次,无形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资产的计量是指入帐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在我们国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为主要的计量方法。即按企业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现在,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计量问题上也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某些特点如:无形的实体、非货币性资产等,所以在有关其计量问题上就或多或少带来了许多困难。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计量,应该如何计量是许多会计人士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在从资产定义的角度分析完无形资产的概念之后,就不难发现无形资产有别与其他资产。因此,这就迫切地要求我们要解决有关无形资产确认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应当认真的反映无形资产,其次是必须谨慎的反映无形资产,再者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中的若干计量问题。
二、关于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在了解了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后,我们将进而分析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0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中规定:研究活动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确定性。开发活动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性。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包括可直接计入研究与开发活动或一个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这些活动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1)、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2)、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5)、其他费用。在知道了何为研究开发费用之后,我们就可以比较目前几种关于研究费用的处理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02号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均应列入费用。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该种方法大体上是依据了谨慎性原则,持该法的人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带来未来收益,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中。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具体而言,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确认:(1)从技术上讲,可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其能使用或销售;(2)有意向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3、我国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此,本准则把研究与开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自行开发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或成本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
(二)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购入或自创完成后的相关支出。对于后续支出的处理,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1、美国模式
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即: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内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出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该资产。同时还指出,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自创商誉。
3、我国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
在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简要的分析和评价
对前面关于自创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各种会计模式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就笔者看来,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自企业的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及高层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过程将发挥着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说,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批露是迫在眉睫,即必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处理原则,使得各国会计准则能相互协调,以加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处理,究竟是应该资本化还是应该费用化。一方面应遵循会计原则中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另一方面则看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能可靠的计量。通过前面对各种模式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方式,即资本化处理方式和费用化处理方式。
对资本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配比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知识,创造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或工艺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因此,按配比原则,可将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在未来收益期内分摊,如果不资本化,会对企业未来拥有的超额获利能力难以解释,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诚然,资本化的主要缺点则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虽与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把研发费用计入资产,企业承受的风险太大。
对费用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所谓稳健性,因为它考虑了研究开发活动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实务操作中采用这种方法也是与当时的特定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另外,这种方法也易于会计人员掌握,便于操作。但是,费用化的处理原则也同样会暴露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其研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研制开发前费用,而当该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依法申请成立是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其分摊成本则远远少于研制开发的总成本,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数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三、对无形资产确认和披露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要考虑因研究开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风险,更要考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在充分把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将其于以资本化。比如:在判断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能流入时就应该要求会计人员准确地运用职业判断,采取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准确详尽的处理;而在成本计量方面,则应在新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改革传统的确认标准,不仅进行初始确认,还要进行价值变动后的再确认,即在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同时,也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等公允价值计价。综合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资本化为基调,兼顾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新的会计处理
应专设一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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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P13-14)
一、域名的涵义及特性
1、域名的涵义
域名是在Internet网上登陆的地址。上网的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在某一网络服务商处申请专门属于自己的主页,宣传自己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交易。该主页的专有代码,即网页的名称,称为“域名”。例如,就是搜狐公司的域名。域名虽然是网络中的概念,但它已具有了类似产品商标的作用,被称为是企业在Internet上的“网络商标”。
2、域名的特性
域名具有无形资产的特性,类似于企业品牌。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使得域名成为企业争夺和占领的对象。我国海尔集团上网仅数月,被国外客商访问的次数就翻了一番,并使出口商品贸易额猛增。而长虹集团没有重视域名这一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域名被抢注,结果造成巨大损失。
由此可见,域名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且具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性。
二、域名的会计确认
域名的会计确认标准,目前并无统一的规范。但笔者认为,要想确认域名,必须以企业是否拥有使用该名称的合法权利为标准。如果企业自己申请注册域名,注册完成后便可以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如果从其他使用者手中购入或投资者作为无形资产投入的情况,应按照合同规定在会计中予以确认,确认时间即为企业获准使用该域名的时间。
三、域名的会计计量
既然域名可作为网络时代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对它往往采用评估方法加以计量。而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域名的价值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来准确衡量它,但我们可以借鉴商标评估的做法。
1、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是通过会计事项业已发生并完成的资本性价值,其计价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优点。对企业注册或从其他人手中购入的域名,可将注册费用、购买费用及手续费等一切支出作为域名的取得成本。但这种作法也有局限性,一方面,这种历史成本不代表任何未来的经济利益,不能成为管理上的有用信息;另一方面,随着竞争的加剧,域名的价值会有较大变动,历史成本却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增值或减值。因此,笔者建议一些中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法,一旦有确凿证据证明其价值有重大变动时,应在账户和报表中予以修正。
2、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从未来预期收益的角度对无形资产的现时价值予以计量。企业申请注册域名后,其现金流入主要表现在由于销量的增加而为企业带来的收入,现金流出表现为注册费用、网页设计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我们在综合考虑企业的净现金流入和流出后,折算后的现值就是域名的价值。由于收益现值法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主观判断色彩,因而在采用时应注意:(1)遵循谨慎性原则,避免高估其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入。(2)折现率的选择。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但域名的作用与网络的发展休戚相关,面临的风险相当大。因此,在选择折现率时,企业应选择与高风险相匹配的高折现率。
四、域名的摊销
因为域名属于无形资产,所以必然面临摊销的问题。企业首先应确定摊销期限,然后确定摊销方法。在对摊销期限进行合理估计时,应注意考察下列几个因素:1、企业的经济寿命;2、IT技术的革新速度;3、顾客要求变化和其他经济因素的影响;4、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具有威胁的行为。另外,在必要时,企业可聘请专业人士协助。至于摊销方法,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但在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强烈冲击下,与IT技术相联系的域名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所以,笔者认为,域名的摊销应采用加速摊销法,类似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五、域名的披露
域名的披露问题,牵涉到整个无形资产在财务报告中的揭示问题。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重的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越来越关心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以尽可能地降低决策风险,所以应重视域名的披露。
1、资产负债表上的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上,增设“域名”、“累计摊销”、“域名净值”项目,“域名”以原始价值列示,同时将“累计摊销”列在其下方,作为抵减项目,“域名净值”为“域名”减去“累计摊销”的余额。这一做法类似于披露无形资产,只是将域名单独列出。
2、现金流量表上的披露。在现金流量表上,增设“处置域名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域名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出售域名的金额列在“处置域名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中,企业自己申请注册域名的金额列在“购建域名所支付的现金”中。在补充资料中,增设“域名摊销”一项,域名的摊销金额类在“域名摊销”中。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上的披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列示关于“域名”的详细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具体内容如下:
(1)“域名”的计价依据;
(2)摊余价值;
例如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转让收入尚未取得,但已经发生了资产评估支出、聘请律师的咨询费等相关费用。这时便无法计算转让收入与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那么这笔费用便无法入账,而要一直等到无形资产出售业务全部完成,所有的税费和收入才能一次性计算其差额结转至当期损益,这显然违反了及时性原则。
2、无形资产核算的对策及建议
2.1扩大无形资产的的确认范围。从无形资产内容上扩展和丰富,真实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不能以货币计量的无形资产。笔者认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应该进行会计确认:一是与该资产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向企业;二是该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适应的计量方法进行可靠计量。目前有人认为应当将自创商誉同样确认为无形资产,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自创商誉的本质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这种高于一般获利水平的能力,既有无形资产的贡献.也有一部分依附于企业的有形资产,还有个别偶然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结果产生的超额收益,这种超额收益在未来能否实现、实现多少都是无法预知的,因此这些给自创商誉的计价带来了困难并且无法保证其可靠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已逐步成为企业资产的主体,其中未确认的自创商誉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为此笔者认为可以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或报表附注中增加项目“自创商誉”,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根据不同需要分析利用。
2.2拓展无形资产计量原则。除了减值测试和摊销外,无形资产后续计量还可以考虑重估价。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并且规定,“重估价即其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在不存在现实交易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只有当存在活跃二级市场时才可能可靠的计量”,同时指出“不要或阻止在确定可回收额中运用现金流量的折现”。而无形资产重估价,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重估价增值,二是重估价贬值。其结果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