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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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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条件和要求

第1篇

为适应会计工作需要,在总结多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现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问题

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从20**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科目衔接问题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年度,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在20**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二)20**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20**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20**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成绩管理问题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一)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复函》([20**]港办交字第170号)精神,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20**年度的考试。

(二)20**年度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原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三)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要求,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2篇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相关要求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条件之一,在吉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2)高级资格

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下列两个条件,在吉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项目 内容 一、政治条件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近5年在本单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资格2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7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学历20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六)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相关专业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对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中、高级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至3月30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考生可登陆“吉林省会计网”(网址:jlkj.gov.cn/)点击操作窗口下的“初、中级会计人员管理”或“高级会计人员管理”内的“考试报名”按钮,进行中级或高级会计考试网上报名。

(三)现场审核、缴费时间

3月12日至3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为现场审核、缴费时间。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属考区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及缴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应本人到审核现场进行报考审核,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需提交考生亲笔书写的委托函,承诺考生信息准确、真实,方可由他人负责代审。

(四)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经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考生亲笔签名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

4、与上传报名系统同版的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五)网上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工作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长春市省中直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公主岭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公主岭考区”。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级别、科目。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在审核缴费前,考生可以凭报考注册号登录网站修改本次报名信息。2017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8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注册时务必按照2017年报考时所填报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201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7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4、上传本人照片。财政部统一要求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的白底免冠证件照片(按照报名网页上的照片上传说明进行操作),且清晰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不清晰、背景颜色不对、非证件照等),现场审核点将不予审核通过,考生必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方能再次进行报考审核。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站填写完报考信息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六)现场审核、缴费地点及咨询电话

1、驻长中、省直单位考生及长春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1)中级:长春市会计考试中心,0431-89865971;

(2)高级:长春市财会人员教育中心,0431-89865795。

2、吉林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204室审核0432-62049068,215室缴费0432-62049102。

3、四平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四平市财政局五楼会计科(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1号),0434-3215082。

4、辽源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0437-3252494。

5、通化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通化市财政局二楼223办公室(通化市新桥路259号),0435-3502223。

6、白山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浑江区长白山大街2726号),0439-3226392。

7、白城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白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楼(白城市海明东路25号,原盛世体育),0436-3219892。

8、延边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延边州财政局三楼308办公室(延吉市延龙路608号),0433-2876047。

9、松原地区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后楼104办公室(松原市长宁南街2050号),0438-5075053。

10、公主岭市考生审核、缴费地点及电话:公主岭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公主岭市新开街三号),0434-6869019。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2、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取得“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相关评审材料参加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中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8日—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项目 内容 一、政治条件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近5年在本单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资格2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7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学历20年以上,取得中级会计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

(六)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二)高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9日(星期日)8:30-12:00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为计算机无纸化开卷考试,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五、考试收费

根据《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233号)文件执行。中级无纸化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高级无纸化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合计每人每科58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

需要开具报名费收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6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报名回执表到各市(州)财政局考试管理机构开具,逾期不补。

六、准考证打印方式

准考证打印采取考生自行网上打印方式,省财政厅将在吉林省会计网(jlkj.gov.cn)另行通知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及打印方法。

第3篇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 24号)规定,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1日,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至12日。为确保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明材料。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①《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60号)中规定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考。

(三)报名时间:全省中、高级资格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5日至3月27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31日;具体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会计考办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方式: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贵州财政会计网kj.gz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网报。

(五)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

(六)各报名点应选派人员专门解答报名疑难问题,并审查报考人员报考序号、报考科目、档案号等,尤其是上一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必须按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填写,对填写符合要求的“报名表”进行验收。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处理。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贵州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由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时间

中高级考试于2016年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第一批次无纸化考试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第二批次无纸化考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00。

(二)考试方式

2016年中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仍实行纸笔考试。

五、考务日程

(一) 2016年3月5日前,各地考办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方式、报名日期、现场审核确认缴费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2016年8月20日至9月5日,考生自行登陆贵州财政会计网打印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三)2016年9月10日-12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 2016年10月30日前,在贵州财政会计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2016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办将本地区考试工作情况总结报省考办。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各级别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