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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一体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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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一体化

第1篇

一、环渤海经济圈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障碍

环渤海地区是指环绕着渤海全部以及黄海的部分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就中国范畴而言,它位于我国东北、华北和华东三大区的结合部,是我国城市最密集、工业基础最雄厚的区域之一,在我国的整体发展战略中始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长期的行政区划和传统的官本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环渤海地区形成了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经济发展格局,使得其经济一体化进程面临着一系列的障碍:

首先,产业结构趋于雷同,区域内的内在产业链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除了大部分省市都有钢铁、煤炭、化工、建材、电力、重型机械、汽车等传统行业外,目前又在竞相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甚至都要求有自己的出海口,这一方面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造成了地区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而加剧了产业行业间的盲目竞争和恶性竞争,也使各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其次,由于区域内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地方之间的利益摩擦因之激化,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和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贸易壁垒,实行市场封锁,阻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环渤海经济圈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分割,往往是你的产品卖不到我的地盘,我的产品也难以打入你的市场,楚河汉界,泾渭分明。

最后,区域内国有经济比重大,体制改革滞后,开放度不高,开放意识不强,缺乏协同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明确可行的战略部署,未能形成优势互补、团结一致、共同发展的合力。像环渤海地区天然的中心是北京,但是在经济上它同区域内的其他地方并没有形成像上海与长三角、广深与珠三角那样的紧密联系,对周围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也极其有限,没有起到应有的“龙头”作用。

二、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环渤海地区实现经济一体化

从区域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依靠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毫无疑问,应是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障碍的最佳思路。通过市场竞争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资源、个人和企业经济活动的控制仍然相当普遍。又由于其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本地区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和GDP增长速度,因而地方政府不仅具有了发展地方经济的责任,也具有了发展地方经济的冲动,使得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具有强烈的行政导向性、明显的功利性和强烈的排他性。显然这种政府职能的错位形成了各自为政的“诸侯经济”的制度根源,要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还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

首先,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不能把自己的职能定位于“管、卡、压”,而应立足于“服务”。公共领域的开发关系到区域多方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同时又是单方无法解决的重大、棘手的问题,因而必须积极开展跨区域的协调与合作。以区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为例,面对日益严重的水资源危机,环渤海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打破行政界限,按一个生态整体加以宏观治理,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其次,要建立竞争的政府。通过竞争,能够鼓励创造和多样性,令各地主观能动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优势互补。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要从以地方保护主义为策略的封闭式竞争转向开放式的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制度竞争,通过制度创新来吸引资源、创新技术、促进增长,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主义来维持增长。相应地,我们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其正确的方向引导,规范官员们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避免政府间的盲目、恶性的竞争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泛滥。

最后,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可问责的政府。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使一切行为不能脱法,包括公民的行为、更要包括政府的经济行为。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从事经济活动时,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证券、合同、竞争、土地、环境等调整相关经济关系的实体法,也应像公民、法人一样依法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因此,政府在引导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将政府的决策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建立一个良好的区域经济规划、决策的法治机制,并辅以法律责任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保证政府决策、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主观性、随意性和“长官意志”。

三、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实现环渤海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保障

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中,交易成本不仅仅包括各种“经济交易成本”,如运输费用,工资,谈判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税收等。它还包括由于制度的偏失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所导致的“制度成本”。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区域间经济协调与合作更是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首先,制定区域综合性规划法。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环渤海地区特别需要一个较完善的战略规划,尽快形成科学有效的区域治理结构,并充分运用市场的力量,为其起飞及持续发展提供动源。因此,我国区域规划工作必须走向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尽快制定出台《区域规划法》,建立健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区域规划法律保障体系。

其次,制定《反垄断法》、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对于反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内地区间的市场分割,使得商品和生产要素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公平合理的竞争难以开展,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极大抑制。目前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的问题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不惜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甚至法律的手段,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保护本地市场和企业。在法学的视角下,地区封锁一般是纳入行政垄断的框架内进行研究的。因此,我们需要抓紧制定《反垄断法》,同时配套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使其更好地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为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制定区域协调规则。国际经验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快慢与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直接相关的。以目前运作最为规范的欧盟为例,作为制度一体化的欧盟,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法律,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政策。从《巴黎条约》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罗马条约》建立的关税同盟,到《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动、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的约300项立法,到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如今,

欧盟各国又将实行统一的宪法提上了议事日程,向着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继续前进。在我国,经济区域内缺乏一致性的规则,各地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人才流动、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政策上存在很大的差异,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而目前各地方政府做出的加强经济联系和合作的宣言、承诺又缺乏必要约束和制度保障。因此,我们认为,经济区域内很有必要制定一个各地共同遵守的区域公约,设置必要的惩罚和救济机制及部门,以强化地方政府调控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内容可包括:人力资源、产业布局、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招商引资等各个方面。待时机成熟再将这个公约上升为区域发展与管理法,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融合。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环渤海经济一体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我国,不合理的财税制度设计是导致区域发展差异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财税体制实行“财政大包干”的承包制。财政承包制不仅造成区域间的“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的状况,更强化了对市场割据的激励,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致使区域发展差距迅速扩大。因此,如果财税制度不改革,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将成为一句空话。

首先,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划清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划分税制。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仍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为了增加本级财政收入,各地纷纷上马那些生产高税产品和预期价高利大产品的项目,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做法大行其道,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顽固的障碍。政府间事权划分是政府间财力分配的基本依据,因此财税体制改革要从合理划分政府事权开始:除中央政府要承担一些大型、长周期、跨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外,大量的一般赢利性项目,应交给企业和企业联合体去办,地方财政则基本上不再承担赢利项目的直接投资任务,而把支出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在此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避免“上出政策,下出资金”这种直接导致基层政府财政陷入财力困境的事情的发生,真正做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

其次,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和透明,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的种类和数量过大,使得上级政府通过集中财权,建立了让下级政府高度依赖上级政府的财政体制,下级政府通过“跑步进京、省、市、县”,才能争取到本应属于地方的财政收入。而具有均等化性质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却很小,起不到协调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我们知道要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区域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完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完整的产业链条,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某些地区的既有利益。有些地区可能必须从某些产业中退出,或转而生产一些低附加值的上游产品。这就需要对这些为了区域整体利益做出牺牲的地域给与补偿,让区域内所有的地区都共享合作的收益。如果这种转移支付制度不够明确又缺乏权威性和制度保障,就不会有地区为了区域整体发展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了。因此,现在急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定转移支付的标准、方式,转移者的义务和被转移者的权利形成规范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再次,现行征税权、税收征管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税名不符实的状况,也有悖财税促进分配公正、公平竞争、配合各级政权实现事权的功能或作用。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我国的地方税体系不但没有发展壮大,反而日渐萎缩,从94年的3个共享税种扩大到目前的12个,占税种总数的比例也从10%猛增到31%,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别出现了“大马拉小车”和“小马拉大车”的失衡格局。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要与其责任相一致,更要有相应的财权相配合,因此,要降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数量和比例,同时使地方政府具有从本地实际出发设立、开征某些地方税种的权力,因地制宜地为地区非赢利设施建设和各项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不论是政府引导职能的充分发挥,还是法治的健全以及财税改革的深化,都是在为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所进行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创新,是为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得以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进行优化配置提供一个一体化的制度平台。真正的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还是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以企业为主体来实现。

第2篇

一、地区经济一体化对国际分工的影响

国际分工是产生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因,国际贸易又进一步加深国际分工,解释贸易的理论都是以阐释分工为基础的,贸易理论的发展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比较利益理论。李嘉图认为,各国应致力于生产其相对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产品,并以之出口换取其相对具有较低劳动生产率的产品;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则表明,商品价格差异是贸易的基础,要素价格差异是产品价格差异的根源,各国应出口密集地使用本国丰富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商品,并以之出口换取密集地使用本国所稀缺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二是新贸易理论。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等人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学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因之一,但该理论仅解释了要素禀赋具有差异国家之间的产业间贸易,而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贸易是发生在经济特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新贸易理论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其一是着眼于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化,以边际成本递减作为生产分工与集中的理由,其二是用不完全竞争及其市场细分策略来解释这类贸易与国际分工,说明规模收益只要超过运输成本,生产应有集中化的趋势,并且市场规模越大、“学习曲线”效应越明显的行业,成本就会越低,以此为基础的生产分工与选址,不再决定于比较优势与要素禀赋,而是历史因素与政府政策等因素作用的结果。

从以上理论出发,分析经济一体化在贸易流向与产业组织结构两方面对分工的影响,可以发现具有以下几方面明显的效应:第一,市场规模效应。一体化以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因而无论从市场范围还是消费者效应来说,都有效地扩大了市场的规模,相似要素可以更密集地使用,按照一国都趋向于出口在本国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产品的原理(克鲁格曼、赫尔普曼,1985),一体化区域将具有增加对区外出口的倾向。第二,市场竞争效应。贸易壁垒降低将导致区内市场竞争激化,减少寡头垄断,降低区内市场细分的程度,可以强制地带来经济效率的调整。第三,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分工的效应。市场规模扩大以后,企业可以通过做大规模降低成本,一些厂商能够从事更多的工厂专业化分工,减少每个工厂生产的产品种类,降低服务成本,增强出口与区域内进口替代的能力。以上三方面都将增加一体化区域的区位优势,增加一体化区域内部分国家的竞争优势,引起区内投资格局的调整与区外对区内投资的增加。

从贸易对分工的影响来看,传统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的分析有三个共同点:一是产品都是由一国国内的企业生产的;二是贸易保护的对象都是一国的产业、产品及其生产的企业;三是要素在地区间不流动。但如果以跨国公司的跨国一体化经营为分析背景,以上三点结论就需要重新推敲,国内有学者将跨国公司内中间产品的贸易、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贸易与投资的融合概括为贸易投资一体化现象(张二震、马野青,2002),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我们认为,分析贸易投资一体化对国际分工的影响,可以以要素的跨国流动与各国同类要素的异质性为基础,当跨国公司实行跨国一体化经营时,跨国公司的管理、技术以及品牌都可以成为投入的要素,地区经济一体化降低了贸易壁垒,有利于要素与中间产品的国际流动,从而推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依据各国的要素差异进行不同的价值增值环节的选点布局,一国科技型、管理型以及高素质劳动力较多,将有利于价值增值环节大的生产投资与研发机构的建立,低素质低技术的劳动力较多,将有利于一般加工型生产环节的建立。贸易投资一体化使产品乃至产业失去了国家的界限,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不能再说是由中国制造的,但国际分工仍存在,不过分工不以产品、产业为标志,而以国家之间的要素差异为标志,以要素创造的价值增幅为标志。以这种分工为基础的贸易,结果不是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而是其差距的扩大,如跨国公司专门将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价值增幅大的生产环节放在本国,而把生产的组装等劳动密集型工序放在中国,或仅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的技术应用中心,中国将专门成为成熟技术的生产加工基地,长期下去中国的知识型管理型人才收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越来越大,造成人才培养的困难与人才的流失,进而掉入要素低水平成长的贸易陷阱。

对一体化国家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了区域内的市场,降低了区域内同类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增加了同类生产要素尤其是知识型管理型人才的聚集,这都将增加区内的区位优势,提高以贸易投资一体化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层次。但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跨国公司的生产选址将非常重要,使价值增值幅度大的生产环节落址于本国,通过对知识型人才的需求来实现本国有竞争力要素的持续增长,将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新目的。吸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不仅要有量,而且还要有质。

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国际经济学界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分析总是以一体化对新贸易格局的影响作为基础,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创立,市场结构、产业组织的理论被植入国际贸易的分析,因而投资效应的分析就以产业组织的行为分析作为基础,贸易投资一体化基础上的贸易与投资行为主要还是以寡占反映战略为主,在方法上仍属产业组织的行为分析,下面我们以这两个阶段为界分而述之。

二、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跨地区跨集团的直接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策略,从根本上来说将成为打破地区封锁抑制排他性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当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从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要素寻找型向市场开拓型转变后,国际贸易的作用将是长期的基础性的。从贸易的角度分析一体化对投资的影响,出发点是一体化对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与福利的影响,理论基础基于比较利益之上的专业分工,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部门间或产业间的区域内部贸易的增长,市场规模以及规模经济都成为一体化收益的主要来源,经济特征相似的国家都可以在专业化分工中收益,从与一体化之外的国家贸易条件的改变中获益。分析一体化对贸易的影响,主要采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考虑关税、配额和其他贸易障碍降低后对相对价格的影响以及价格对贸易商行为的影响。由于影响相对价格的行为因素很多,如政策、收入等,因而不联系具体产业与产品是很难下具体结论的,但总体的分析可以提供基本的分析方法与思路。

美国经济学家J·瓦伊纳于1950年提出了“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这两个基本概念,用以反映贸易对一体化的反应,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66)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转移”与“投资创造”,用以反映外部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区域一体化贸易流向的反应,由此奠定了这一领域的基本分析框架。

金德尔伯格认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表明,一体化组织的贸易流向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和流量产生影响,形成投资创造效应与投资转移效应。投资创造是由贸易转移引起的,一般而言,关税水平越高的国家,一体化后贸易转移效应越大,该国将从成员国进口成本更高的产品,消费者获得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但国家失去部分甚至全部关税收入。如中日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中国可能以从日本进口汽车来代替从世界其他地区的进口,但别国厂商自不会坐以待毙,中国厂商也不能面对新格局而束手无策,由此形成的区外非成员国对一体化区域内的直接投资和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直接投资的增加即为投资创造,区外的跨国公司在一体化内部建立“避税工厂”(Tariff-exemptfactory),并向一体化市场供货,以维护其原来以出口方式占领的市场份额,同时,由于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使市场扩大与需求增加,为厂商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一体化内外的跨国公司互相竞争以追求潜在的规模经济效益,也会增加在区域内的直接投资。

投资转移是由贸易创造引起的扩大了的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创造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成员国的数量,数量越大,表明市场越大;平均关税水平的降低程度,平均关税水平越是降低,同盟越可能趋向贸易创造;成员国经济的竞争程度,受保护的同类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差异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大。贸易创造的产生来源于规模经济与专业分工,为从一体化经济中获取规模经济和专业分工的收益,需要进行生产的重组,由此引起区域内直接投资布局的调整与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区外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产生投资转移。

投资创造与投资转移根源于一体化的规模效应与市场统一效应,相对于区外国家而言,一体化内部的总收益无疑是提高的,尤其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发展工业的偏好,其收益更具有长期意义,但对一体化内不同的国家而言,其收益是不对等的,模型分析表明(PeterRobson,1998),一体化区域内产业在国与国之间转移是必然的,甚至存在产业全部向一国偏转的可能,因而认真研究一体化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优势及产业分工趋向,制定适当的补偿机制就成为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内容。

三、从产业组织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由于生产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跨国公司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进行的跨国投资战略调整,建立在地理意义上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概念的界限已变得模糊起来,因而以地理概念为基础的金德尔伯格的二分法就难以反映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全部复杂问题,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兴起,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以占领市场为导向的寡占反映战略就成为解释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

这种方法着眼于一体化从哪些方面影响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其分析一般以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依据,该理论认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的组合:第一,所有权优势。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具有某种垄断优势,以抵消在陌生环境中经营所需增加的额外成本,一般业主的无形资产与规模经济都可能体现特定的所有权优势,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能力、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营销技巧、特殊的组织结构以及进入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市场的便利条件等。第二,内部化优势。制度学派认为企业作为一种科层组织,与外部市场相比具有减少交易成本的优越性,根据邓宁的分析,国际市场的失效主要有两类,一是结构性失效,如贸易壁垒的存在与无形资产的溢出效应影响外部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二是交易性失效,如交易渠道不畅及国际市场经营风险过高都将提高交易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提高促使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将外部市场内部化。第三,区位优势。区位优势来自东道国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如自然资源的禀赋、社会文化、法律、政治和制度环境,以及政府通过立法或行政政策所提供的优越条件等,这些因素不是跨国公司特有的,但跨国公司可以不断适应它,利用它。

将以上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可以合理清楚地解释国际生产的组织形式,所有权优势决定了“谁”来生产,内部化优势决定了“怎样”生产,区位优势决定了“在哪里”生产。而一体化从规模性、结构性与交易性三个方面增强了区域内国家在以上三个方面的优势。贸易壁垒的降低尤其是专用性资产、中间产品及要素流动壁垒的降低,提高了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能力,一体化后的区域市场是一个多民族、多国家的市场,具有文化、政策等多方面的差异性与复杂性,为区域内的跨国公司提供了国际经营的学习机会与条件,使一部分区位优势转化为所有权优势(MiraWilkins,1991),一体化最为突出的还在于它凸显了区域市场的区位优势,拓宽了市场的范围,加大了经济的总体规模,提高了经济的抗震性,能使经济周期的波幅减少,周期拉长,降低了国际贸易中的许多不确定性,对于一体化的小国来说,生产的种类可以减少,规模可以加大,生产的某种地理分工变得更自然,一体化产生的规模经济尤其有利于那些在大工厂中应用的重要生产要素,如某些类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这也成为跨国公司对区内投资的重要原因。

将直接投资的增长与企业的战略对策结合的分析认为主要有四种形式的战略投资对策(Yannoponlos,1990):(1)防御性进口替资,也叫“桥头堡投资”或“跳越关税”的投资,是外部企业对一体化贸易转移效应的一种对策,反映了一个企业为维持在一体化经济中的市场份额从以贸易为基础的战略向以投资为基础的战略的转变;(2)进攻性进口替资,亦称出口导向投资,它以一体化对竞争效率、收入水平、增长和创新的影响为依据,投资的动机在于利用地区一体化所造成的市场扩大和需求增大的势头,是企业抢占市场进一步扩大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的一种战略投资;(3)重组投资,又叫合理化投资,即生产经营的布局按一体化后更自然的区位优势重新组织所进行的投资,因为贸易壁垒消除以后,各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成为资源重新配置的主要依据,生产活动将向成本较低的地区集中;(4)寡占反映投资,指当地企业面对外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进入该地区,为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也必须通过做大规模进行回应,从而刺激其通过直接投资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分析一体化对直接投资的效应,最主要在于强调它对工业效率的影响,这可能是比资源配置效应更为重要的一种收益来源,因为从贸易的角度所作的分析是在完全竞争的框架内展开的,而从产业组织的角度所作的分析强调的是以不完全竞争为框架,分析一体化对厂商竞争行为的影响。鉴于一体化后兼并与收购将成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因而如何规范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与垄断行为,就成为新的更重要的课题。

四、启示与结论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参与经济一体化必将有得有失,但一般总是得大于失,这是双赢、多赢的博弈,而非零和博弈,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一体化分工的格局趋向,也是利益分配的重要导向,一国要从一体化中获得有益的分工,就要从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以及竞争性要素的持续增长等几个方面来引导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向,从以上贸易与产业组织两方面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来看,我们认为中国参与经济一体化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依照传统贸易理论,中国是简单劳动力要素的供给极其丰富的国家,几乎可以说具有无限供给弹性,因而一体化后,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将有向中国集中的趋向,依照新贸易理论,生产也有向平均成本低的国家集中的趋向。但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向别国开放市场也具有诱人的利益,当中国与东盟拟建立自由贸易区时,日本不无妒忌地宣称,为了享受中国对东盟出口的零关税,日本企业可能进一步向中国投资,为了同样的理由,日本可能将已或拟向东盟的投资转向中国(冯昭奎,2002),其实,中国与东盟都大可不必为此而担心,制造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制造业的产品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只要一体化内的商品比要素多,要素价格就有均等化的趋向(赫尔普曼、克鲁格曼,1985),如果其生产全向一国集中,则比较优势的天平将向另一面倾倒,况且生产同样的商品对要素的组合方式仍有差异,可以起到平衡各国生产要素供给的作用,东盟即使生产的种类减少了,但贸易壁垒的降低使中国辽阔无边的市场向他们优惠开放,从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的运转来看,自由贸易的协定尤其有利于小国,因为他们的增长与繁荣有了更多的空间(ShyamalenduSarkar,2001)。对东盟而言,中国是竞争者,也是有利的合作伙伴,其合作的空间将主要在制造业、电子、通讯等产业内部的分工与贸易,由于这些产业的发展取决于最初的生产与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实证分析这些产业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分工布局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导向作用。

2.处理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外国跨国公司的关系。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的分析表明,一体化后的市场将成为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角逐的场所,其第一阶段的投资将是对资源重新配置、生产合理化布局的反映,第二阶段的投资则是实现企业的快速增长和加强对市场的控制,而兼并和收购当地企业便成为其迅速占领市场的最有效的手段。面临外国跨国公司的竞争,我们在不同的产业市场结构中应有不同的应对之策,具体而言,在规模经济较显著的行业,如汽车、化工、金融、民用飞机等部门,在收入需求弹性较大的部门,如电子通讯、计算机、药品等部门,其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企业兼并的国际化倾向也明显,因而应鼓励国内企业实现并购,形成产业组织的集中化,以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而在规模经济不明显、生产处于成熟阶段、生产技术已标准化、需求收入弹性较小的部门,如纺织、服装等,应以鼓励竞争为主,制定较严格的反垄断管制,这种按产业结构的差异制定垄断管制的双重标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都采用的方法。

3.处理好具有核心竞争力要素的培养与跨国公司一体化经营的关系。在跨国公司全球一体化经营的战略下,中国既要发挥简单劳动力丰富低廉的比较优势与跨国公司的优势资源相结合,也要发挥中国优秀人才的竞争优势与跨国公司的优势资源相结合,既要有生产加工中心,也要有技术中心。在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背景下,要保护本国有竞争力的要素在本国有就业机会,有获取高工资的机会,要力争让跨国公司的价值增值幅度大的生产环节,具有核心创造力的研发活动在中国展开,如法国在药品生产行业就规定在当地建立研究与开发机构是外国投资进入法国市场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跨国公司,只要能对中国关键的核心生产要素付高额报酬,都应受到鼓励,这是从根本上获取关键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关键要素与技术的持续供给能力,这样,中国经济才能具有“独立于一体化经济中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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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Yannopoulos.G."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EuropeanIntegration".Jounal

OfCommonMarketStudies,Vol.28.1990.

[10]ShyamalenduSarkarAndHongY.Park"ImpactOfTheNorthAmericanFree

第3篇

一、地区经济一体化对国际分工的影响

国际分工是产生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因,国际贸易又进一步加深国际分工,解释贸易的理论都是以阐释分工为基础的,贸易理论的发展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比较利益理论。李嘉图认为,各国应致力于生产其相对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产品,并以之出口换取其相对具有较低劳动生产率的产品;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则表明,商品价格差异是贸易的基础,要素价格差异是产品价格差异的根源,各国应出口密集地使用本国丰富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商品,并以之出口换取密集地使用本国所稀缺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二是新贸易理论。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等人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学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动因之一,但该理论仅解释了要素禀赋具有差异国家之间的产业间贸易,而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贸易是发生在经济特征相似国家之间的贸易,新贸易理论从两个方面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其一是着眼于规模经济与产品差异化,以边际成本递减作为生产分工与集中的理由,其二是用不完全竞争及其市场细分策略来解释这类贸易与国际分工,说明规模收益只要超过运输成本,生产应有集中化的趋势,并且市场规模越大、“学习曲线”效应越明显的行业,成本就会越低,以此为基础的生产分工与选址,不再决定于比较优势与要素禀赋,而是历史因素与政府政策等因素作用的结果。

从以上理论出发,分析经济一体化在贸易流向与产业组织结构两方面对分工的影响,可以发现具有以下几方面明显的效应:第一,市场规模效应。一体化以后,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降低,因而无论从市场范围还是消费者效应来说,都有效地扩大了市场的规模,相似要素可以更密集地使用,按照一国都趋向于出口在本国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产品的原理(克鲁格曼、赫尔普曼,1985),一体化区域将具有增加对区外出口的倾向。第二,市场竞争效应。贸易壁垒降低将导致区内市场竞争激化,减少寡头垄断,降低区内市场细分的程度,可以强制地带来经济效率的调整。第三,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分工的效应。市场规模扩大以后,企业可以通过做大规模降低成本,一些厂商能够从事更多的工厂专业化分工,减少每个工厂生产的产品种类,降低服务成本,增强出口与区域内进口替代的能力。以上三方面都将增加一体化区域的区位优势,增加一体化区域内部分国家的竞争优势,引起区内投资格局的调整与区外对区内投资的增加。

从贸易对分工的影响来看,传统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的分析有三个共同点:一是产品都是由一国国内的企业生产的;二是贸易保护的对象都是一国的产业、产品及其生产的企业;三是要素在地区间不流动。但如果以跨国公司的跨国一体化经营为分析背景,以上三点结论就需要重新推敲,国内有学者将跨国公司内中间产品的贸易、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贸易与投资的融合概括为贸易投资一体化现象(张二震、马野青,2002),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我们认为,分析贸易投资一体化对国际分工的影响,可以以要素的跨国流动与各国同类要素的异质性为基础,当跨国公司实行跨国一体化经营时,跨国公司的管理、技术以及品牌都可以成为投入的要素,地区经济一体化降低了贸易壁垒,有利于要素与中间产品的国际流动,从而推动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依据各国的要素差异进行不同的价值增值环节的选点布局,一国科技型、管理型以及高素质劳动力较多,将有利于价值增值环节大的生产投资与研发机构的建立,低素质低技术的劳动力较多,将有利于一般加工型生产环节的建立。贸易投资一体化使产品乃至产业失去了国家的界限,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不能再说是由中国制造的,但国际分工仍存在,不过分工不以产品、产业为标志,而以国家之间的要素差异为标志,以要素创造的价值增幅为标志。以这种分工为基础的贸易,结果不是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而是其差距的扩大,如跨国公司专门将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价值增幅大的生产环节放在本国,而把生产的组装等劳动密集型工序放在中国,或仅建立适应中国市场的技术应用中心,中国将专门成为成熟技术的生产加工基地,长期下去中国的知识型管理型人才收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越来越大,造成人才培养的困难与人才的流失,进而掉入要素低水平成长的贸易陷阱。

对一体化国家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了区域内的市场,降低了区域内同类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增加了同类生产要素尤其是知识型管理型人才的聚集,这都将增加区内的区位优势,提高以贸易投资一体化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层次。但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言,跨国公司的生产选址将非常重要,使价值增值幅度大的生产环节落址于本国,通过对知识型人才的需求来实现本国有竞争力要素的持续增长,将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新目的。吸引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不仅要有量,而且还要有质。

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国际经济学界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分析总是以一体化对新贸易格局的影响作为基础,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创立,市场结构、产业组织的理论被植入国际贸易的分析,因而投资效应的分析就以产业组织的行为分析作为基础,贸易投资一体化基础上的贸易与投资行为主要还是以寡占反映战略为主,在方法上仍属产业组织的行为分析,下面我们以这两个阶段为界分而述之。

二、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跨地区跨集团的直接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策略,从根本上来说将成为打破地区封锁抑制排他性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当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从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要素寻找型向市场开拓型转变后,国际贸易的作用将是长期的基础性的。从贸易的角度分析一体化对投资的影响,出发点是一体化对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与福利的影响,理论基础基于比较利益之上的专业分工,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部门间或产业间的区域内部贸易的增长,市场规模以及规模经济都成为一体化收益的主要来源,经济特征相似的国家都可以在专业化分工中收益,从与一体化之外的国家贸易条件的改变中获益。分析一体化对贸易的影响,主要采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考虑关税、配额和其他贸易障碍降低后对相对价格的影响以及价格对贸易商行为的影响。由于影响相对价格的行为因素很多,如政策、收入等,因而不联系具体产业与产品是很难下具体结论的,但总体的分析可以提供基本的分析方法与思路。

美国经济学家J·瓦伊纳于1950年提出了“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这两个基本概念,用以反映贸易对一体化的反应,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66)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转移”与“投资创造”,用以反映外部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区域一体化贸易流向的反应,由此奠定了这一领域的基本分析框架。

金德尔伯格认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表明,一体化组织的贸易流向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和流量产生影响,形成投资创造效应与投资转移效应。投资创造是由贸易转移引起的,一般而言,关税水平越高的国家,一体化后贸易转移效应越大,该国将从成员国进口成本更高的产品,消费者获得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但国家失去部分甚至全部关税收入。如中日组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中国可能以从日本进口汽车来代替从世界其他地区的进口,但别国厂商自不会坐以待毙,中国厂商也不能面对新格局而束手无策,由此形成的区外非成员国对一体化区域内的直接投资和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直接投资的增加即为投资创造,区外的跨国公司在一体化内部建立“避税工厂”(Tariff-exemptfactory),并向一体化市场供货,以维护其原来以出口方式占领的市场份额,同时,由于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使市场扩大与需求增加,为厂商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一体化内外的跨国公司互相竞争以追求潜在的规模经济效益,也会增加在区域内的直接投资。

投资转移是由贸易创造引起的扩大了的外国直接投资,贸易创造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成员国的数量,数量越大,表明市场越大;平均关税水平的降低程度,平均关税水平越是降低,同盟越可能趋向贸易创造;成员国经济的竞争程度,受保护的同类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差异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大。贸易创造的产生来源于规模经济与专业分工,为从一体化经济中获取规模经济和专业分工的收益,需要进行生产的重组,由此引起区域内直接投资布局的调整与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区外外国直接投资的增加,产生投资转移。

投资创造与投资转移根源于一体化的规模效应与市场统一效应,相对于区外国家而言,一体化内部的总收益无疑是提高的,尤其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发展工业的偏好,其收益更具有长期意义,但对一体化内不同的国家而言,其收益是不对等的,模型分析表明(PeterRobson,1998),一体化区域内产业在国与国之间转移是必然的,甚至存在产业全部向一国偏转的可能,因而认真研究一体化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优势及产业分工趋向,制定适当的补偿机制就成为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内容。

三、从产业组织的角度进行的分析

由于生产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跨国公司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而进行的跨国投资战略调整,建立在地理意义上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概念的界限已变得模糊起来,因而以地理概念为基础的金德尔伯格的二分法就难以反映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全部复杂问题,随着新贸易理论的兴起,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以占领市场为导向的寡占反映战略就成为解释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

这种方法着眼于一体化从哪些方面影响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其分析一般以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依据,该理论认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取决于以下三个要素的组合:第一,所有权优势。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具有某种垄断优势,以抵消在陌生环境中经营所需增加的额外成本,一般业主的无形资产与规模经济都可能体现特定的所有权优势,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能力、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营销技巧、特殊的组织结构以及进入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市场的便利条件等。第二,内部化优势。制度学派认为企业作为一种科层组织,与外部市场相比具有减少交易成本的优越性,根据邓宁的分析,国际市场的失效主要有两类,一是结构性失效,如贸易壁垒的存在与无形资产的溢出效应影响外部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二是交易性失效,如交易渠道不畅及国际市场经营风险过高都将提高交易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提高促使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将外部市场内部化。第三,区位优势。区位优势来自东道国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如自然资源的禀赋、社会文化、法律、政治和制度环境,以及政府通过立法或行政政策所提供的优越条件等,这些因素不是跨国公司特有的,但跨国公司可以不断适应它,利用它。

将以上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可以合理清楚地解释国际生产的组织形式,所有权优势决定了“谁”来生产,内部化优势决定了“怎样”生产,区位优势决定了“在哪里”生产。而一体化从规模性、结构性与交易性三个方面增强了区域内国家在以上三个方面的优势。贸易壁垒的降低尤其是专用性资产、中间产品及要素流动壁垒的降低,提高了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能力,一体化后的区域市场是一个多民族、多国家的市场,具有文化、政策等多方面的差异性与复杂性,为区域内的跨国公司提供了国际经营的学习机会与条件,使一部分区位优势转化为所有权优势(MiraWilkins,1991),一体化最为突出的还在于它凸显了区域市场的区位优势,拓宽了市场的范围,加大了经济的总体规模,提高了经济的抗震性,能使经济周期的波幅减少,周期拉长,降低了国际贸易中的许多不确定性,对于一体化的小国来说,生产的种类可以减少,规模可以加大,生产的某种地理分工变得更自然,一体化产生的规模经济尤其有利于那些在大工厂中应用的重要生产要素,如某些类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这也成为跨国公司对区内投资的重要原因。

将直接投资的增长与企业的战略对策结合的分析认为主要有四种形式的战略投资对策(Yannoponlos,1990):(1)防御性进口替资,也叫“桥头堡投资”或“跳越关税”的投资,是外部企业对一体化贸易转移效应的一种对策,反映了一个企业为维持在一体化经济中的市场份额从以贸易为基础的战略向以投资为基础的战略的转变;(2)进攻性进口替资,亦称出口导向投资,它以一体化对竞争效率、收入水平、增长和创新的影响为依据,投资的动机在于利用地区一体化所造成的市场扩大和需求增大的势头,是企业抢占市场进一步扩大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的一种战略投资;(3)重组投资,又叫合理化投资,即生产经营的布局按一体化后更自然的区位优势重新组织所进行的投资,因为贸易壁垒消除以后,各成员国的比较优势成为资源重新配置的主要依据,生产活动将向成本较低的地区集中;(4)寡占反映投资,指当地企业面对外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进入该地区,为保持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也必须通过做大规模进行回应,从而刺激其通过直接投资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从产业组织的角度分析一体化对直接投资的效应,最主要在于强调它对工业效率的影响,这可能是比资源配置效应更为重要的一种收益来源,因为从贸易的角度所作的分析是在完全竞争的框架内展开的,而从产业组织的角度所作的分析强调的是以不完全竞争为框架,分析一体化对厂商竞争行为的影响。鉴于一体化后兼并与收购将成为主要的投资方式,因而如何规范本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与垄断行为,就成为新的更重要的课题。

四、启示与结论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参与经济一体化必将有得有失,但一般总是得大于失,这是双赢、多赢的博弈,而非零和博弈,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一体化分工的格局趋向,也是利益分配的重要导向,一国要从一体化中获得有益的分工,就要从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以及竞争性要素的持续增长等几个方面来引导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向,从以上贸易与产业组织两方面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来看,我们认为中国参与经济一体化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依照传统贸易理论,中国是简单劳动力要素的供给极其丰富的国家,几乎可以说具有无限供给弹性,因而一体化后,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将有向中国集中的趋向,依照新贸易理论,生产也有向平均成本低的国家集中的趋向。但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向别国开放市场也具有诱人的利益,当中国与东盟拟建立自由贸易区时,日本不无妒忌地宣称,为了享受中国对东盟出口的零关税,日本企业可能进一步向中国投资,为了同样的理由,日本可能将已或拟向东盟的投资转向中国(冯昭奎,2002),其实,中国与东盟都大可不必为此而担心,制造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是存在的,但制造业的产品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只要一体化内的商品比要素多,要素价格就有均等化的趋向(赫尔普曼、克鲁格曼,1985),如果其生产全向一国集中,则比较优势的天平将向另一面倾倒,况且生产同样的商品对要素的组合方式仍有差异,可以起到平衡各国生产要素供给的作用,东盟即使生产的种类减少了,但贸易壁垒的降低使中国辽阔无边的市场向他们优惠开放,从美加墨自由贸易区的运转来看,自由贸易的协定尤其有利于小国,因为他们的增长与繁荣有了更多的空间(ShyamalenduSarkar,2001)。对东盟而言,中国是竞争者,也是有利的合作伙伴,其合作的空间将主要在制造业、电子、通讯等产业内部的分工与贸易,由于这些产业的发展取决于最初的生产与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实证分析这些产业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分工布局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导向作用。

2.处理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外国跨国公司的关系。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的分析表明,一体化后的市场将成为有实力的跨国公司角逐的场所,其第一阶段的投资将是对资源重新配置、生产合理化布局的反映,第二阶段的投资则是实现企业的快速增长和加强对市场的控制,而兼并和收购当地企业便成为其迅速占领市场的最有效的手段。面临外国跨国公司的竞争,我们在不同的产业市场结构中应有不同的应对之策,具体而言,在规模经济较显著的行业,如汽车、化工、金融、民用飞机等部门,在收入需求弹性较大的部门,如电子通讯、计算机、药品等部门,其产品的技术含量较高,企业兼并的国际化倾向也明显,因而应鼓励国内企业实现并购,形成产业组织的集中化,以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而在规模经济不明显、生产处于成熟阶段、生产技术已标准化、需求收入弹性较小的部门,如纺织、服装等,应以鼓励竞争为主,制定较严格的反垄断管制,这种按产业结构的差异制定垄断管制的双重标准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都采用的方法。

3.处理好具有核心竞争力要素的培养与跨国公司一体化经营的关系。在跨国公司全球一体化经营的战略下,中国既要发挥简单劳动力丰富低廉的比较优势与跨国公司的优势资源相结合,也要发挥中国优秀人才的竞争优势与跨国公司的优势资源相结合,既要有生产加工中心,也要有技术中心。在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背景下,要保护本国有竞争力的要素在本国有就业机会,有获取高工资的机会,要力争让跨国公司的价值增值幅度大的生产环节,具有核心创造力的研发活动在中国展开,如法国在药品生产行业就规定在当地建立研究与开发机构是外国投资进入法国市场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跨国公司,只要能对中国关键的核心生产要素付高额报酬,都应受到鼓励,这是从根本上获取关键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关键要素与技术的持续供给能力,这样,中国经济才能具有“独立于一体化经济中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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