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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资市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4-02-1
1 严格把控市场主体准入关,彻底清查经营主体
近几年,国家工商总局多次发文强调,各级工商管理机关要严格把控市场主体准入关,要认真检查、规范和清理农资主体资格,对于工商登记部门同样也要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负责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基层工商部门要进行实地考察,充分发挥自身检查作用,与当地农业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彻底清查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对具备经营零售业务的主体可直接发放营销执照,对不合理的市场主体要坚决取缔。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主体,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
2 规范经营制度
规范经营,首先要从“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开始。即加强农资经营户“进货台账”、“销货台账”、“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产品质量信誉卡”、销售情况详细记录,建立跟踪档案,通过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其次,要不断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三,积极推进农资商品连锁经营。农资商品的连锁经营可以实现供货统一、价格统一和管理统一,有利于市场秩序健康稳定发展,在规范市场主体的同时保证了农资市场商品的质量。
3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只有加强监管才能让农资市场有条不紊地运行。监管需要运用科学的手段,而不是盲目的监督和管理。要不断引进最新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与时俱进,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能力。加强监管能力首先要完善农资市场巡查手段。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购入检测设备,如检测车、检测仪器等,依托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设备对农资市场商品质量进行强有力的监控。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养。对于农资市场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聘请有资质的农业专业人士授课,增强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要成立和培养专项整治队伍。成立专项整治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严格查处产品标签、产品质量以及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与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建立联合机制。在前文中提到要加强与农业质检部门、公安部门协作,但是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责划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有计划、有纪律地开展工作,建立一个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相互监督的保障体系。
4 突出监管重点
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要有侧重点之分,对于农资市场上的重要商品要进行严格监管。比如:(1)种子。种子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对种子市场的管控是重点工作。要宣传和推广通过质检部门审核的种子,未获得引种许可证的、自行改变价格和标签的、没有经销许可证的、宣传和派发虚假广告、未建立营销档案的都要坚决取缔,维护市场合法秩序,保证种子的质量。(2)农药。农药要更加严格地进行检查和把控,要杜绝把高毒、剧毒农药加入其他的农业投入品当中,禁止假冒农药流入市场。(3)肥料。以复混(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含有机质过磷酸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床土调酸剂、水溶肥料等产品为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配方肥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在突出监管重点的同时也要考虑季节性,比如春耕期间就要严格把控种子、化肥等农业必须品,当苗长到一定高度,要着重管理农药市场。
5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有效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普及科学知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进行大幅宣传,曝光市场中的不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是十分有必要的,农资市场中的种子、农药和肥料等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如果不进行广泛宣传,农民很难接触到此类知识,也缺少辨别真伪的手段和方法,加大了上当受骗的几率。这对农民家庭是一种损失,对农村经济是一种伤害,对整个农业环境发展是一种阻碍,总之,农业相关知识的宣传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6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虽然我国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正在逐步提升,但是整体水平还没有达到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程度,所以需要相关部门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知识,强化辨别真伪的能力,让他们成为具有主观能动意识的农资市场购买主体。
一、工作思路今年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农资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放心农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工作重点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根治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一是以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二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农药登记证生产经营、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三是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五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建管结合,摸清底子
今年我们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所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子、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力争达到登记备案和规范建档两个100%。工作要求是:1、所有经营门店重新登记备案;2、所有经营门店建立规范性基础档案;3、所有经营门店建立进销货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
2、积极探索,创新模式
积极探索和鼓励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压缩假劣农资市场空间,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3、倡导诚信,开展载体活动
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在全市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农资经营门店”活动。通过量化指标、强化考核、公开评定、引导农资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对信誉好的达标企业授予“韩城市诚信农资经营门店”称号,发给荣誉牌匾和证书,利用媒体公布名单,将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同时,把对企业的监管与对农民的服务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我局建立以局长负总责、主管局长具体抓、执法科室与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制度,完善机制。大力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等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农资打假开展情况和报表,争取上级部门的业务支持。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春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紧急通知》X工商明电〔20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的自觉性,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X工商X办〔200X〕XX号)的要求,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各局要立即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乱挂钩的农资经营企业。
(二)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各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农资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凭证式合同,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各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根据春耕生产特点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监测计划,提高抽查密度。特别要加强对销售农资商品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农资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要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市局将把各局对农资商品的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作为各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情况的评比指标。
(五)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各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
关键词:种子市场;市场监管;专业素质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4.002
种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使用高质量的种子不仅能够提高农户的经济收益,同时还能促进农业的发展。随着种子市场的不断繁荣,种子的种类也不断增加,因此要针对种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为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1种子违法行为调查困难
一是很多销售假冒种子的人员走街串巷来售卖种子,交易完成后难以寻找,给监管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二是很多种植农户在购买种子时没有索要购买收据,自身维权意识弱;三是假种子给买方造成的损失难以定额,给违法人员的惩罚定罪造成了困难。农作物的种植存在季节性,造成很多农户在准备收获农作物时,才发现购买的种子是假冒产品,尽管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因为农作物已经到了收获的时候,相关检测人员难以对农作物进行有效测产,给农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2市场对新种子的推广问题
近些年,部分种子销售者在引进新型品种时,没有提前对种子进行试种,便将种子销售给购买的农户,致使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不了解种子的真正特性,造成农作物的收成降低。例如,2015年,某种子销售者引进国外品种,因为不了解该种子的特性以及种植情况,便售卖给种子购买者,使得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农作物大面积枯萎,给种植户造成严重的损失。2014年某种子销售者将某蔬菜种子售卖给蔬菜种植户,结果致使该蔬菜在发芽过程中发育不良,给种植户造成重大损失。
1.3投诉量不断增加
监管部门在进行种子市场监管时会经常碰到以下情况,市场上的种子质量是有保障的,但很多种子在种植过程中因为一些客观因素,造成种子在种植过程中出现问题。例如栽培方法错误、季节气候原因等,使得很多非种子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量增加,同时很多种植户在种子发芽育苗过程中因浸种或种子发芽方式不对,造成种子的发芽率不理想,进而产生误解,以为种子质量出现问题,比如小麦、胡萝卜等作物在种植过程中没有依照正规的栽培技术而导致产量下降,使得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投诉有所增加。
2种子市场监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2.1提高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市场的检查力度,对监管工作要认真细致的完成,不断提升种子市场的整体质量,为我国的农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若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人员要严惩不贷。对于假冒伪劣种子的大量售卖情况,要不断加强农户的法律意识,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来提高农户的维权意识,从而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法规的J识。
2.2完善种子质量保障体制
加强种子销售者的管理,提高销售者的种子销售意识,让销售者能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对种子的生产来源加强了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市场中所售种子的质量进行检查,对种子的包装以及生产地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查,避免假冒种子混入市场。对销售者的种子保管过程进行调查,避免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种子质量的降低。要提高种子销售者和购买者的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保障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
2.3降低种子质量造成的投诉
针对因非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对待,组织不同的培训活动,加强种植户的种植经验和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户对种子情况的了解,提高科学种植意识,保障种植农户的切身利益。一是种子的销售者要提高自身对不同种子的了解,对种子的种植技术要加强学习,在销售种子时能够将相关的知识教授给购买的种植户,切实提高种植户的种植技术以及对种子特征的了解;二是对于非种子质量方面的投诉不能敷衍了事,认真细致的向投诉者进行解释,针对问题的所在,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减少种植户的经济损失。
3结语
综上所述,提升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农民收益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法律宣传,不断提升农户的法律意识,种子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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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禹,尹志武,李卓.种子市场监管与种子执法相关问题的解析[J].农业与技术,2013(07):225.
[3]廖雪红,李朝霞,陈正福,等.铜仁市种子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种子,2014,33(09):132-134.
关键词:种子;市场管理
中图分类号: F3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0-1
1 严格准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1.1 严格市场准入
公主岭市农业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种子管理站及各工商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部和吉林省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规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核发条件,认真办理证照,及时纠正越权许可或擅自降低许可条件的行政审批行为。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资质跟踪检查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 规范备案程序
凡在公主岭市从事种子经营的单位(个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由法定代表人向市农业局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协议书、本批次经营种子质量检验报告、各品种扦样样品等进行备案,扦样由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实施,要求对企业购进的每批次种子逐品种扦样保存,并准确、全面在扦样单上填写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和被检经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1.3 建立健全种子经营档案
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包括“一账二票”,种子经营台账载明种子来源、销售去向等内容。种子来源以进货票据为依据,去向以销售票据(载明购种人的详细地址、姓名、购买品种名称、数量、价格、金额)为依据。
1.4 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落实检查常态化
市种子管理站要充分发挥种子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执法力度,在种子销售季节和农业生产关键时期,主动与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重点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的所有种子交易市场及种子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委托经营备案及广告宣传情况,还要增加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等内容的检查。对拒不服从管理者,由农业、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 加强种子信息管理,提高市场监测能力
市种子管理站要把种子信息管理作为种子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确定专人,配备设备,建立种子信息采集点,完善采集方式,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调度体系;逐步实行种子信息共享,为行政决策、种子管理、企业经营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加强种子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调控能力;要加强种子市场价格和供求数量监测,及时种子市场行情,确保供种需求。要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行为,稳定种子市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3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种子管理站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种子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种子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广大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种子市场管理的重大意义、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共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市场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种子经营环境。
3.1 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定时管理制度
把区域内种子市场管理对象分成片,把种子管理人员分成组,对种子经营业户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在种子经营期间,种子管理人员不分休息日节假日,全天深入市场,挂牌监管服务,同时指导帮助每个业户建立健全经营档案,详细记录和核查经营者所销售种子的供种来源信息、生产商、产地、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品种审定编号等是否真实,详细核实标签标注的性状描述与审定公告是否一致。通过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定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遏制了问题种子流入市场。
3.2 实现监督检验全覆盖
组织力量,对市场上销售的每个品种批次的玉米、水稻种子全部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室内检验与田间种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检测和把握上市的种子质量情况。通过严把检验关,最大限度地遏制了假劣种子流入农民手中。
3.3 实行入户倒查法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农作物种子不经店面而直接入户销售的新态势,为了使监管工作跟上到位,采取了种子入户倒查法,发动各方面积极配合,直接深入到农户当中,询问并检查农户购买种子的品种名称、来源、发票、审定情况、经销商具备经营资质情况、种子外观质量及入户率等方面内容。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根据市局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要求,对重要农资商品销售集散地、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乡镇农资经营门店进行集中整治。
2.规范农资抽检程序。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处理要及时、查办要到位,对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件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3.加强农资经营自律体系建设。指导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农资经营示范店”培育工作,发展壮大农资连锁经营,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4.继续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根据省局要求加强信息录入、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提升农资市场规范管理效能。
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1.继续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市政府和省局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农贸市场专项巡查和监管执法工作。一是深化落实市场巡查、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商品交易市场日常性监管工作,同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统筹兼顾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市场监管工作,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出售、收购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2.深化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开展好2014—2015年度省级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完善诚信市场、文明集市的公示和撤销机制,提升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对获评2013-2014年度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主动强化联系和监管,维护良好的诚信市场形象,并充分发挥典型作用,在全市形成崇尚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
3.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切实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交易行为。
三、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维护汽车市场秩序
深入贯彻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依法落实好品牌汽车销售备案工作停止后对汽车市场的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主体资格检查、合同格式条款检查、信用评价、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等五项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维护稳定的汽车市场秩序。
四、继续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
继续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掺杂使假、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并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巡查,坚持规范经营,把住源头,跟踪流向的原则,监督企业加强成品油内部质量监测。同时,做好车用柴油升级相关后续工作。市局市场规范管理局按照要求继续开展市区成品油抽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开展本地成品油抽检,严把油品质量关,并对抽检结果积极公示,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当前春耕备耕在即,正是农资商品销售和农民购买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总结过去一年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查摆问题,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红盾护农行动”不断推向深入,努力开创我市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严厉、准确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的保障,是净化市场秩序的保障,是真正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保障,也是树立、维护工商机关监管农资市场威信的保障。我们要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过程中,注意学习农资领域新的科技和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掌握各种农资所涉及的特定法律政策,要关注新发展,了解兄弟部门的监管动态,提高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意识和能力。要认真组织好“农资放心工程示范店”评选活动,以典型为榜样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积极会商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资、肥料、农药、农机、饲料等行业协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加强自律性监督,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热情为“三农”服务。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纳溪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积极做好“红盾护农”的宣传工作,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了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龙马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送货田头,服务农民”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环节多,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能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办法。
一、加强领导。职责到位
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完善了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积极做好“红盾护农”宣传工作,区工商局结合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维护日等活动。向农资经营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印发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3900余份,对农民宣传了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专业知识,开展“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活动;各工商所利用乡镇文化大院,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使用知识。邀请有关农技专家和工商人员一道,向农民朋友讲解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高产栽培等知识,引导农民正确使施用农资,受到农民和当地政府的好评。
制作成消费警示卡发放到每个农资经营者手中,区局还将23种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和19中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随时提醒经营者。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
五严”
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需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
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
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
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结合当地实际,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方法》要求。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效果。
三、认真检查。确保实效
关系到农业生产平安和农产品质量平安,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转载请保管此标记。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掌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
二是保证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
三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10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86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
四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645台次,截至目前。执法人员352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6205户次,检查农资市场915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12件,罚没54.72万元,没收查扣物质684121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75户,受理农资投诉46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是区分真假难。一方面。伪劣农资从外表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演讲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演讲利息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利息过高,一定水平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区分。
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服务农民”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上山下乡”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
多为个人承包经营,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经常呈现“办而不结”处而无罚”现象。
环节多,四是深挖根除难。农资产品流通范围广。伪劣农资产品往往要经过几个销售环节,要跨区甚至跨省才干追根溯源。而各地打假信息资源未能互通共享,各打各的假,难以从源头治理。五是少数农资者“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流于形式。
五、下一步农资监管工作的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为基础的新监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盾护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农资连锁配送站—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1-6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111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23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354台次,执法人员236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898户次,检查农资市场504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60件,案值32.4万元,没收查扣物质520530.97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50户,受理农资投诉25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77万元。
关键词 农资市场;监管现状;长效监管;新举措;江苏新沂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307-01
近年来,新沂市农委为了保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格执法,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为确保该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售假劣农资坑农的现象尚未彻底杜绝,治理整顿的形式依然十分严峻。笔者作为专门从事农资市场监管的的农业执法人员,分析了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介绍了采取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1 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
1.1 农资从业人员复杂,文化水平较低
随着农资经营体制的放开,经营人员迅速增多,形成了多元化、市场化,农资产品的种类和品种也在迅速增加,农资市场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新沂市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农资的共有548家,但是在实际的工商活动中,仍有大批没有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在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据统计,新沂市种子生产企业、肥料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分别有4、9、10家,种子、农药、肥料批发户68家,各乡镇、办事处的农资经营户457家。从这些从业人员的年龄来看,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0%左右,年龄在45~55岁之间的占50%,年龄在 55岁以上的占10%;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以下的占总数的80%,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20%。大部分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关的农业专业知识,无法为农户提供指导。
1.2 农资市场经营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农资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近几年特别是在村一级的检查中,常会发现一些杂货店或者是小商店在销售种子、农药和化肥。这样的经营方式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甚至严重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没有资质经营农药的经营户也在销售农药,或者是挂靠在上级经销单位销售农药,这些无条件经营农药的经营者扰乱了市场,给市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索证索票、档案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新沂市农委制定了农资质量承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有效提高了农资质量动态管理水平。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农资经营者对各项监管制度执行的认识很差。一方面体现在进销货时,尤其是从外省市购进的农资产品很少有正规的发票,有的甚至无任何票据或者只有物流单据,并且填写内容简单,主要数据内容无处可查,加大了农业执法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体现在基层批发或零售时,不填写进销货台账,对档案中应填写的规格型号、销售去向等事项不予填写,或者没有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台账填写严重不规范。三是违法经营、规避监管。近年来,随着新沂市农资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比较了解,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是否违法,他们心中有数,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也越来越多,只有进行质量检测才可以发现,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一些流动商贩,利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摊点、个体经销户,采取流动经营等形式贩假、售假,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1.3 农资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农资经营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没有守法意识,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农资经营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对伪劣农资辨别能力较差,给推销假劣农资的违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历年的农资市场检查中,常能发现一些农资经营者在销售未审先推、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标签不规范的种子或者农药及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或肥料。通过质量监督抽检,也发现不少假劣农资的存在。在立案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经营者都不知道自己经营的是违法品种,“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导致违法行为屡查屡犯。二是农资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绝大多数农资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出现农资质量纠纷时对举报投诉有所顾虑,甚至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投诉,也有部分农资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贪图便宜,只认价钱不认货,买到假劣农资时只能自认倒霉,不会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违法分子假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2 新沂市推进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新举措
2.1 善执法内外部协作机制
2.1.1 完善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新沂市农委牵头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联合监管的通知》,共同建立农资市场联合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市场主体准入并联审批、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农资经营档案监管、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等“八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2.1.2 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新沂市农委与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成农资打假联合小组,在每年3月组织联合打假执法人员对全市548家农资批发经营店进行地毯式拉网大检查,2015年共没收假劣农资4 670 kg,为群众挽回济损失180余万元,确保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
2.1.3 建立农业执法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真正形成了分工协作的执法合力。2015年8月执法大队率先转变作风,开展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零距离活动,由定期市场巡查为主到暗访农户倒查门店溯源;深入农户调研座谈,对农户购买的农资产品问来源、看发票、登记备案、严查质量;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地、不通知,随机进行暗访倒查和交叉检查行动[1-2]。
2.2 立农资经营诚信机制
2.2.1 大力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开展 “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从主体资格、服务设施、商品质量、诚信经营、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制定24项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考核,2015年全市评选出40家“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
2.2.2 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机制。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新模式,推广农资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合作社等组织,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如千村植保、新沂市华社农用物资有限公司等在农村建立经营网点,将厂家直接和村民联系起来,减少农资流通的中间环节,保证农民买到放心农资。
2.2.3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质量承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档案建立、产品保管、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掌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同时对信誉不良的农资经营主体,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
2.2.4 对农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农资市场主体的资格、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目前,对全市548多家农资经营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已实行日常管理制度。
2.3 新农资市场检查监管方式
2.3.1 完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将抽点检查和广泛督察相结合,将个别产品和企业检查和市场全面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2015年,全市共抽检种子、农药、化肥样品共80批次,合格率达95%,并依法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2.3.2 健全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依托新沂市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技推广机构,配备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建立基层举报协查网络,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3-6]。2015年成功调解举报纠纷59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3.3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以强化农资质量安全为目标,从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定期检查和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仅2015年就出动执法人员1 00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 140余家,查处各类违法涉农案件65起,责令整改49起,立案查处16起,对一批较大的案件,通过《新沂日报》《新沂市电视台》等渠道向社会曝光,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3 参考文献
[1] 罗康,潘鸿,陈明红.会泽县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对策[J].云南农业,2010(2):10-11.
[2] 刘兆余.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3):398-399.
[3] 李春蕴.资市场监管措施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5(3):81-82.
[4] 储美琴,江涛.州市姜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7):35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