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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政策引领,强化特色小城镇发展制度保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对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节点等专业特色镇。同时指出“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发展成为专业特色镇”。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县也相继出台了支持特色镇发展的具体举措,形成了上下衔接、共同支持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合力。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指导特色小镇建设。按照产业、城镇、土地、生态和公共服务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宜商则商,以产业所能吸纳的就业人口确定镇区人口规模, 以人口规模确定镇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努力做到每个镇都有符合自身实际、特色鲜明的功能定位。
三是坚持产业为基,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坚持“一镇一品”,引导小城镇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对有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的示范镇,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位于中心城区、重要交通通道节点或临近中心城区的城镇,建立仓储配送、采购销售物流园区,培育成为特色商贸大镇;引导具有资源禀赋的镇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成为工业重镇、农业强镇、文化旅游名镇。如许昌市神镇,坚持把钧陶瓷这一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围绕“产业+文化+旅游”的发展理念,规划建设国际陶瓷小镇,聚集186家钧瓷企业,从业人员2.1万人,年产值17.9亿元。同时,围绕“千年古镇”与“钧瓷之都”两大主题,加大保护古镇明清民居风貌,大力挖掘、弘扬、宣传钧瓷文化,进一步提升钧瓷的文化品味和神古镇的知名度、影响力。
四是坚持为民惠民,打造优美宜居环境。以开展专项建设为重点,补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实施交通设施建设专项, 加强与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的连接,基本形成覆盖所有乡镇和建制村的农村公路网络;实施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 加强供排水、电力、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打造独特文化标识和特色风貌,建设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生态宜居的特色小镇。“十二五”期间,特色小镇用水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75.6%、79.1%和24.6%。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路径;
作者简介:赵莹,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
作者简介:李宝轩,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新型城镇化是以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为主动力,强调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注重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1]新型城镇化的根本是现实人的城镇化,但从人口结构看,我国农村人口占比较大,单纯依赖城市吸纳农村转移人口来缩小城市和农村发展差距的难度较大,新型城镇化目标也难以真正实现。[2]只有充分发挥小城镇的重要作用,城乡间才更容易形成一种平衡关系。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是实现城乡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中心镇建设质量不高,以“点”带“面”示范效应不强
首先,小城镇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从全国范围看,重点中心镇布点呈现西部稀疏、中部居中、东部密集的态势。具体看也就是重点中心镇集中分布在少数相对发达地区。如,从东部地区看,大量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中心镇集中在京津沪近郊、河北中南平原地区、珠三角内圈层与西部地区、苏南和浙东北地区,部分地区的中心镇还呈现“临轴”集聚的特点,少数地区甚至出现中心镇轮廓线相接现象。比较而言,京津沪远郊、环京津贫困带、珠三角外圈层、苏北和浙西南地区重点中心镇密度则明显较低,发展也严重滞后于发达地区。这种非均衡发展状况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特定区域间重点中心镇总体生产力水平差异日益加大。
其次,对重点中心镇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受“重城轻镇”的传统思想影响,中西部地区的省、市、县对重点中心镇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在政策、资金、资源的支持上,仍习惯于向城市倾斜。再加上地方存在一定畏难情绪,工作主动性缺乏,导致重点不突出,中心镇建设流于形式。
最后,部分地区的培育方法不合理,导致重点中心镇的建设质量难以提高。如,在中西部和东部后发地区,部分地方选择将撤乡并镇与镇镇合并作为重点中心镇建设的“捷径”。[3]表面上,通过调整行政区划,会使中心镇人口数量增加,但这并不是由产业发展、人口自然向建成区集中产生的结果,中心镇人口规模小的局面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可见,中心镇建设并未实现由点到面的跨越,许多中心镇的权利受限,自身发展活力、潜力无法释放,带动区域内其他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作用也难以充分发挥。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速度较慢,小城镇整体经济水平不高
首先,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我国东部地区小城镇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城镇互动、民资与外资的共同带动下,经济发展态势良好,部分小城镇产业已具备转型升级的基础。但由于大型企业和龙头企业少、自身发展要素受限,使东部地区小城镇产业(特别是工业)转型升级速度普遍较慢,成效不明显。相对于东部地区小城镇而言,我国中西部地区小城镇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近几年,借鉴东部地区小城镇产业发展经验,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强调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吸引外资,承接大城市产业转移。但由于区内多数小城镇区位优势和创新优势较小,对外资的吸引力不强,加上区域内城市发育成熟度较低,对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许多小城镇常陷入产业发展困境,经济转型升级缓慢,产业发展水平难以提高。另外,由于中西部地区一些小城镇盲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风能发电等新兴产业取代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果造成产业结构看似升级,但因发展脱离小城镇实际,使新兴产业转瞬间变成不良资产,反而抑制了产业转型升级。
其次,在推进城镇化、扩大内需方面,小城镇普遍面临内需不足的问题。从区域角度看,我国东部地区目前虽已处于城镇化的中高级阶段,小城镇竞争力较强,带动了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但由于农民市民化的成本较高,东部地区小城镇“候鸟型”农民人数颇多。这些农民在小城镇大多没有归属感,用、住、行及文化方面的消费意愿并不强,导致小城镇经济发展缓慢。我国中西部地区目前仍处于城镇化的初级阶段,农民向小城镇靠拢的积极性不大。另外,在产业基础薄弱的背景下,进镇定居的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消费能力有限。而社保制度、信贷体系不健全和公共服务不到位,又制约了农民消费潜力的释放,“新居民”消费对小城镇经济持续增长的积极影响不显著。
(三)城镇化建设障碍重重,建设进展缓慢
一方面,因产业支撑力度不够、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偏低等问题的长期存在,我国城镇化的进展缓慢。首先,近年来我国东部地区小城镇产业投资速度已有所降低,产业规模增幅逐渐减小,创造的新就业机会不多。同时,由于企业的资本、技术对低素质劳动力的替代加快,小城镇就业压力有所上升,而第三产业发展缓慢,无法提供充足就业岗位,又进一步阻碍了东部地区城镇化进程。其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我国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外来人口较少,加上本地60%以上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已转移到发达地区务工,剩余农民整体文化程度不高,适应能力差,进镇意愿不强,致使中西部地区城镇化速度慢,小城镇始终“人气不旺”。
另一方面,二元体制依然是城镇化建设的深层次障碍。第一,农地产权制度不健全,农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由于缺少制度支撑,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真正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弃土进镇”的决心较小。第二,我国小城镇社保制度不健全,多数小城镇户口对农民的吸引力不足。特别是随着农村资源要素价值的不断升高,越来越多的农民认为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更保险。同时,因小城镇现有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已进镇定居的农民仍需靠自我积累来实现自我保障,这在客观上抑制了进镇农民的消费需求,使其生活方式市民化速度慢,阻碍城镇化进程。第三,成为小城镇永久性居民并获得相应社会权利对农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部分小城镇却人为设定本地农民落户附加条件,跨省农民落户更是难上加难,导致大量农民长期徘徊在小城镇“正规”门槛之外。目前,虽有部分小城镇落实了以居住地划分小城镇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但因未触及户籍制度背后的社会福利制度,新进镇农民与原镇居民始终无法融合成一个“镇民共同体”。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出现,又加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四)小城镇规模与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益不高
第一,从宏观层面看,小城镇高度分散,布局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有30%左右的小城镇建设尚未编制总体规划。因缺少规划,这些小城镇的功能分区不明确,用地布局相对分散;各功能区间距离较远,建设成本较高;单一功能用地比例过大,资源浪费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第二,从微观角度看,小城镇发展与保护土地间存在矛盾。如,我国中西部及东部后发地区许多小城镇建设者并没有按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要求利用土地。如,将小城镇发展看成是规模扩张,盲目推进“圈地运动”;以吸引开发商投资来带动小城镇经济发展为目的,随意扩大产业用地规模,粗放利用土地;重视新区建设,轻视旧区挖潜改造,忽视土地利用环境效益的提高等。
二、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建设的新路径
(一)妥善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择优发展重点中心镇
首先,择优发展重点中心镇,避免因重点中心镇分布不平衡带来的弊端。各地可考虑选取差异化路径建设重点中心镇:东部地区城乡、镇、村间的界限模糊,城乡一体化特征明显,中心镇建设应以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县城和城关镇为重点;中部地区城乡差别较大,发展中心镇应以城关镇和少数建制镇为主;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不发达,应按实际情况重点建设城关镇。
其次,应继续探索中心镇发展新模式,通过中心镇带动一般小城镇发展,提高小城镇建设的总体水平。中西部地区应转变“重城轻镇”的观念,抓准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机遇,采用非均衡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中心镇。加快制定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发展中心镇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具体的调查研究、政策拟定、督促考核等工作,引导中心镇在各方面先行一步,使之成为带动作用较强的区域经济中心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如,可在农业产业化、工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市场建设的项目安排方面优先向中心镇倾斜,并出台“高含金量”的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中心镇经济发展;优先安排中心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可采取联合、集团化等模式,推动大中城市的优质资源向中心镇延伸扩展;适当增加中心镇建设用地指标等。随着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善,地方应努力做好重点中心镇社会资金筹集、科技创新、镇村统筹等工作,带动小城镇整体建设水平提高。
最后,中西部和东部后发地区在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镇集聚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地理区位、土地面积、经济和人口规模、财政收入等指标,有针对性地推进中心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管理权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力争将中心镇率先建成“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带动效应好”的现代化小城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小城镇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推动小城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小城镇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完善,全面提高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应成为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小城镇培育中,应注意把握以下“两个结合”。
第一,小城镇建设应与较高水平的产业发展相结合,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为社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打造根植性强的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对我国小城镇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应选择“竞争性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比较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作为小城镇带动其他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夯实小城镇发展的经济基础。为此,应制定特色产业培植计划,引导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4]基础好的小城镇应实施园区化战略,以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园区为平台,吸引与特色主导产业相关的大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走“高、精、尖、优”产业集群发展道路,如,以大型企业为创新主体,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突破关键性技术,重点培养创新型企业;加大财政投入,努力打造共生性技术创新平台等。另外,积极实施品牌培育战略,以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打造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品牌。充分发挥特色产业集群的优势,形成小城镇品牌,提高镇域产业品牌效应和产业竞争能力。
第二,小城镇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首先,东部地区小城镇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重点发展生产业和就业门槛低、资金投入少的社区服务业,从而创造就业机会,增加进城农民的收入,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5]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应立足于本地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富余农民、外出打工的成功人士、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家带资金、带项目在小城镇创办实业,并积极承接城市产业转移,努力增加当地的经济总量和就业机会。同时,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应结合实际,走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展道路,注重发挥“后发优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劳动密集型产品。其次,坚持“进得镇、留得住、富得起”的原则,着力破除城乡二元化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6]一要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民较多的农地财产权;完善农村地价的评估机制,建立合理的土地市场交易制度,加快农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探索农地有效流转方式,鼓励农民割断与土地的“脐带”,使其真正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增强农民完全融入城镇生活的能力。二要逐步构建以居住地为基础、以身份证为核心的身份统一的户籍管理体制,为农民市民化创造条件。三要加快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小城镇社保投入,完善社保体系,提高社保水平,吸引农民进镇定居。制定面向全体居民的基本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层次,使每个居民都有一份医保、社保。四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培训投入,鼓励企业参与“新”居民技能培训,培养专业技能型劳动力,增强“新”居民就业能力,从而带动“新”居民乐业,确保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合理规划,走紧凑型小城镇发展道路
第一,应制定小城镇布局的优化策略,形成合理的小城镇发展规模和布局。一是客观分析小城镇当前的综合承载力,科学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小城镇的发展状况,把小城镇放到区域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综合考量,明确小城镇在区域内的功能定位。二是小城镇建设要坚持有限扩展理念,结合小城镇具体定位,从区域整体发展的高度来设计小城镇空间扩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引导小城镇进行有序的空间扩展。三是形成以重点镇为枢纽的小城镇总体布局,形成布局合理的小城镇发展态势。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发展对策
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这对新时期加快推进我国小城镇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在加速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必须立足不同地域当前小城镇发展现有基础,创新发展思维理念,才能确保小城镇获得良好发展前景。
一、小城镇发展现状分析
从我国小城镇发展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不少无法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发展规划不合理
受各种因素影响,小城镇发展规划上的不合理性矛盾最为突出。由于在发展规划上合理性不够,导致重复性建设现象很严重,土地、资金、人力等资源浪费很大,各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有的小城镇,没有纳入到城市发展体系中,未能发挥后者辐射带动效应。有的建设规模过小,容纳人口只有几千人,难以对企业和人才形成强大吸引力。
(二)配套制度不健全
支持小城镇发展的配套制度建设力度也不够,有的政策不仅无法起到促进作用,还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譬如,近年在多地试点实施的土地流转政策,因流转政策不明晰、合同制定不规范、农业生产风险大、农户观念意识弱、土地承包不稳定、政策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导致无法大面积铺开。
(三)产业带动不明显
不少乡镇领导干部发展思维意识不够超前,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没有带领小城镇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优势产业,导致近年小城镇出现经济增速缓慢、劳动力吸附性差、乡镇企业效益不好等现实问题。如果小城镇没有纳入附近城市规划体系中,又导致二、三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即使嫁接先进地区发展经验,也因“水土不服”而难以获得很好效果。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小城镇发展对策
面对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确保其发展获得良好前景。
(一)科学规划发展布局
要统一规划小城镇发展布局,防止重复性建设,避免有限的土地等资源被过度浪费。城市群规划时,要将小城镇一并考虑于内,使其充分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机遇,并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构建城市和乡镇共同发展良好态势。要保持政策制定的连贯性,在充分考虑小城镇人口增长、资源基础、地理区位等条件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适于小城镇自身特点的相应政策,既不忙目攀比,也忌因循守旧。
要以实现小城镇规模化发展为牵引,优先发展一批发展潜力大、自身基础好的重点乡镇,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在积累发展经验的同时,实现辐射带动效应。在扭转发展规模过小态势过程中,吸引聚集更多的乡镇企业,促进其二、三产业加速发展,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回乡创业。
(二)加快配套制度落实
小城镇要想获得更快更好发展,配套制度制定落地是关键。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突出抓好土地流转、户籍改革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的落实。
土地流转方面,应首先在国家层面做好相应立法工作,使土地流转全过程拥有法律支撑。秉持自愿有偿合规的原则,引导农民认清土地流转带来的得失,同时,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专业中介机构负责此项事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信息、土地交易、手续办理等服务。户籍改革方面,要实时对接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有益经验,条件成熟的小乡镇应大胆放开户籍限制,而以职业和居住地等要素确定身份和落户地,促进劳动力实现良性循环。社会保障方面,要将进城农民纳入乡镇社保体系中,在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建立符合当地发展基础的社保方式,从而消除农民后顾之忧,确保其获得更大的归属感。
(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在促进小城镇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坚决关停重污染小企业、小作坊,防止自然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特别是要做好土地资源集约化规划使用,在保持耕种土地红线基础上,使土地资源优势发挥最大化。
要抢抓小乡镇第二产业发展机遇,搞活乡镇经济发展格局,增强对劳动力和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应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小企业兼并重组,孵化一批具有行业知名度的大中企业。同时,以税收等政策为杠杆,引导城市企业向小乡镇转移,在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和开发乡镇剩余劳动力资源基础上,为小乡镇发展注入更大动力。
三、结语
发展建设小城镇是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协同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实现小康社会宏伟发展蓝图的必由之路。必须时刻秉持实事求是、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精神,立足小城镇发展实际基础,创新工作方式和发展理念,推动小城镇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强劲引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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