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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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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1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第2篇

关键词: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X8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今后的具体任务与目标

到2014年,大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显著降低;辖区内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热电、商砼、煤炭经营等企业的煤场、灰场配套建设扬尘防治设施;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扬尘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的奋斗目标。

(一)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由村建办、城管队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拆迁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施工单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否则村建办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3、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拆迁单位、旧村改造所在责任区、村委,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拆迁工程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抑制扬尘扩散。拆迁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迁工程完成后30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保洁。创业集团、城管队、交管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及县道、镇道和城乡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冲洗频次。

2、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建成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须采取湿法作业,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杜绝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4、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

(三)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1、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评价文件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和去除率,加强对已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13年底前,热电、商砼、煤炭经营企业完成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工作。

(四)“土小”企业取缔和秸秆及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对“土小”企业的反弹行为重点打击,对违法排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强化宣传教育,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3、垃圾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各单位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点的管理,严格禁止焚烧垃圾,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按任务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防治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开始,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方案要求,组织自查验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格考核。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实施工作落实评分制度,由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进行公布。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组织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倡导各单位、村庄等开展清除垃圾、清扫街道、植树等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三)组织领导。成立邹平县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举报电话)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县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对因不作为或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

3、招商办负责煤炭经营店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煤堆周围建设防风扬尘网,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证)经销场(点)。

4、村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迁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5、交管所负责运输车辆易扬撒、脱落工作。设立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载、超限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查处;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运输渣土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脱落、扬撒等。凡渣土运输车辆同时存在以下情况,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一是货物装载超出了车辆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盖篷布等。

6、城管队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土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同时,要不断强化镇驻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队负责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行为的查处。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

8、公路站和林业站负责公路的维修、铺路、绿化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及行人身体健康。

9、环保所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事件;负责监督企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及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控制措施。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检查热电、商砼企业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情况。负责每月对全镇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10、工商所协同县质检部门负责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争油品质量达到国IV标准。

第3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站,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组织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订规章,迅速传达

向全县各在建项目工地转发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2020年施工扬尘防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制定下发了《县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并写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签字后上报县建管站。

三、明确检查内容,细化措施

要求我县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围挡、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混凝土路面或钢板硬化)、车辆驶出冲洗、现场地面覆盖、建筑物料整齐堆放、洒水抑尘等“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所有工地一律落实执法人员、环保员、施工管理员、网格员“四员”管理制度并现场公示,所有工地一律上图监管,确保2020年度施工周期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常态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建筑物料堆放、处置规范化。

针对在建施工现场存在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同时,采用不间断跟踪督查的方式确保整改措施尽早尽快落实到位。并对整改不积极的项目下发停工通知的方式,确保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自身环保意识的提升,确保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全面深入,有效排查

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落实相关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前开展施工现场检查8次,排查隐患34处,对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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