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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生活、交往及经济关系的发生中心是城镇,不断的集聚人口、资金等各生产要素到城镇中,这样可以优化城镇的产业结构,推动城镇的经济发展,使城镇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推动金融业的创新改革,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支持条件;农村城镇化使农业人口逐渐向非农人口转移,金融服务因为城镇人口的增加而加大需求,金融业产生了更多的业务需求;城镇化的发展使各类信息交换更通畅,使得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争有了必要条件。总之,农村城镇化的发展给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经济基础。
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方略
1.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它具备产业扶持及救济的性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有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职能,它执行有偿借贷,不过它的业务对象指向明确,一般只针对农业、经济的开发等方面,有明显的政策性倾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农村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因为基础设施的投资具有回收周期长、公共性质、报酬率低等因素容易造成金融资金供应不足,所以这些农村建设需要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来添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短缺。
2.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中,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网点。为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农业银行通过实践探索和总结出新时期服务“三农”的方法,已经在一些地区开展了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目前邮储银行的定位是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广大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依靠邮政的网络优势,不断丰富金融产品,积极地拓宽营销渠道,加速完善服务功能。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扶持农村中小企业及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合作制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是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合作性质的正规的金融机构,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自成立之初就以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是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其分支机构差不多遍布所有的农村和乡镇,分支机构的数量众多,农村信用社如此庞大的经营机构网络为农村的金融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农村其他金融机构及小贷公司的的支持。近几年来,国家提倡放开农村金融市场,以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更好服农、助农,在此背景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村的劳动就业率,提高农村落后地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符合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经济战略方针。
三、总结
泾源县农村信用联社对信用良好的农村青年推出“接力贷”“富农卡”等信贷产品,满足了农村创业青年长期性、灵活性的信贷需求。为了帮助农村青年成功创业,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还专门建立了定期问卷调查和回访的长效工作机制,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提升工作质量。自2014年以来,共回访信用示范户100多户,协调解决各类问题20多个。为了有效满足农村青年创业者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还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手机支付和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等自助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力度,充分发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os机、ATM机等的作用,有效提升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为了搭建起农村青年与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交流的平台和桥梁,交流创业经验,促进银农合作,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还举办了全市首届金融支持农村青年创业论坛,对涉及农村青年创业的金融优惠政策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各金融机构对各自的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流程做了全面细致的推介,农村创业青年代表结合各自的创业经历作了经验交流。金融支持农村青年创业论坛将围绕不同主题,每年举办一次。
二、争取政策扶持,构建考核体系
为推动实现农村青年创业信贷需求的“满足率”,增加农村青年自主创业的“成功率”,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积极努力,向当地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为农村青年创业示范户争取到了财政贴息、减免税收、利率优惠等15项扶持政策,推动当地金融机构建立了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实行“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农村青年拿到所需创业资金。为强力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纳入地方金融生态示范县、乡考核范围,推动共青团固原市委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纳入到共青团工作考核范围,进行季度考核、半年通报和年终排名;当地人民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在农村青年创业工作中支持度和贡献率,对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同时,综合考核各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中的贷款额度、利率、贷款条件等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动态调整支农再贷款额度,向重点支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的信用社倾斜。
固原市辖区内金融机构依托评选出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农村经济信用示范合作组织,加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力度,真正实现了金融机构与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互惠共赢的双赢格局。截至2014年11月,固原市四县一区已全面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县域覆盖面达100%,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200户,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合作组织10家,共发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和农村组织信用示范合作组织贷款5000多万元,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减免利息支出250多万元,累计发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贷款1.8亿元,直接受益农户达4600多户。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全力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较好地实现了“信用惠农、信贷支农、政策助农”的工作目标,使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目前,固原市广大农村青年已把参与信用示范户创建作为走向创业致富的桥梁“,青年要致富、信用来铺路”的理念已成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成才的重要法宝。固原市农村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的开展,还大大调动了农村青年创业热情,有效扭转了农村青年一无项目、二无技术、三无资金,只得选择外出打工的局面。“农村青年+征信+项目+信贷”的这一融资扶贫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青年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且拉近了基层央行、金融机构和农村青年之间的距离,大大增加了基层央行服务青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为了更好的从实证角度研究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效率,文章以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对支持经济增长的效率为主要分析点进行研究。之所以选择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对支持经济增长的效率来分析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效率,主要是因为在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信贷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最好量化的因素。通过全国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效率(见表2)与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效率(见表3)进行比较分析,从中找出金融在支持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经济增长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以后改进和完善金融支持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经济增长效率政策方面提供参考。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支持经济增长效率进行计量分析。本文选择了2007—2013年各年数据,对这两个时间序列取对数以后,建立回归方程:Yt=β0+β1χt+Ut(t=2007,…,2013),其中χt代表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取对数以后的序列,Yt代表吉安片区GDP取对数以后的序列,再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参数估计,得出:从上述结果中可以看出,模型拟合情况较好,拟合优度达到0.971,t检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结果为显著。DW检验可以确定不存在序列自相关,因此我们得出一元线性模型y=0.18+0.615x。该计量模型结论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每增长1%,吉安市GDP将增长0.615%。
全国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实证检验全国人民币贷款支持经济增长效率进行计量分析。本文选择了2007—2013年各年数据,对这两个时间序列取对数以后,建立回归方程:Zt=θ0+θ1t+λt(t=2007,…,2013),其中t代表全国人民币贷款取对数以后的序列,Zt代表GDP取对数以后的序列,再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参数估计,得出:从上述结果中可以看出,模型拟合情况较好,拟合优度达到0.976,t检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结果为显著。DW检验可以确定不存在序列自相关,因此我们得出一元线性模型y=0.039+0.758x。该计量模型结论为,全国人民币贷款每增长1%,GDP将增长0.758%。根据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对GDP增长效率进行实证检验和全国人民币贷款对GDP增长效率的实证检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每增长1%,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GDP将增长0.615%;全国人民币贷款每增长1%,GDP将增长0.758%。从这两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效率高于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人民币贷款支持GDP增长效率14.3个百分点。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效率可以参照上述结论即全国金融支持经济增率高于长罗霄山脉集中连片地区(吉安片区)金融支持经济增长效率14.3个百分点。
二、金融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区效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一)银行资金逐利性,影响金融供给效率追逐利润实现效益最大化是银行作为企业的本性使然,效益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客观上要求银行将服务重点集中在实力较强、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和行业。而扶贫开发的目标和重点是发展能力脆弱的贫困人口,讲求的是公益性,与银行的“喜好”背相径庭。前些年国有银行“洗脚进城”便是一个实证,银行的“嫌贫爱富”一度造成城乡金融供给严重失衡。以四县(市)为例,据统计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实体金融网点仅0.7个,不及城镇四分之一,有25%的乡村仅拥有离行式金融自助点、金融便民点等虚拟金融网点。同时,上级行对信贷严格管理考核机制也让县级行很无奈。如农行明确规定惠农卡农户联保贷款不良率不得超过2%,否则予以“停牌”处理。据调查,目前吉安辖内有3家县级农行因农户小额贷款不良率触及“红线”而遭遇业务“停牌”。在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中,要让银行再次“脱鞋下乡”,将大量资金投入到见效慢、收益低的农村贫困地区,与其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明显冲突,弱化了其支持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二)保障机制缺陷性,影响金融创新效率贷款追偿难,信用环境不健全,导致银行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影响了金融产品创新,如2009年井冈山市厦坪镇一兔子养殖户以房产作抵押向中国银行井冈山市支行申请贷款20万元,此笔贷款是该行开办的首笔涉农贷款。2010年该养殖户因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中行向当地法院提讼并胜诉,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收回该笔贷款,导致该行上级部门中止了其开办农户贷款的权限。在这种残缺的风险保障机制下,银行往往独自承担信贷风险,对支持扶贫开发项目顾虑较大。
(三)激励措施滞后性,影响金融的配置效率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罗霄山片区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等,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前瞻性地对新一阶段扶贫开发提出了更高目标和更高要求。据了解,新一轮扶贫攻坚中,四县(市)预计扶贫开发总投资160亿元,需银行配套投入信贷资金70亿元。为了调动银行资金,国家及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扶持金融发展政策,但总体而言相对笼统且难以落实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出台的信贷投放激励措施往往因财力不足而无法兑现。众所周知,扶贫开发投资周期长、收益见效慢、服务对象广,如果激励扶持措施迟迟到不了位,则难以调动银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三、政策建议
(一)提高金融政策支持效率。一是出台差别金融政策。建议国家针对集中连片扶贫地区专门做出“差别化”的金融政策安排,尽快出台专门的扶贫信贷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贷款规模调控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的能力。二是加大信贷“窗口”指导力度。人民银行可考虑专门出台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开发的信贷投入力度。三是加大优惠政策激励力度。建立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激励机制,出台扶贫开发金融创新专项激励制度,对符合创新条件、为扶贫开发做出重要贡献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激励政策等,同时对金融机构用于扶贫开发贷款的营业收入实行减、免营业税。四是适当授予基层行业务权限。建议金融机构总部改进现有的管理和考核方式,给县级分支机构适当的贷款审批权和金融产品创新权限,并在扶贫开发方面出台信贷倾斜政策,增加基层分支机构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二)提高扶贫资金供给效率。建议整合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力量,将中央、省、市安排给县(市)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科技扶贫资金、林业扶贫资金等资源进行集合,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撬动银行信贷资金这块“巨石”,以其乘数效应来满足扶贫开发巨额的资金需求。比如,遂川县1:8的贷款模式值得借鉴。2009年,遂川县财政局、扶贫办、国税局、地税局、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基金担保+农业信贷+政府贴息”信贷新产品(又称1:8贷款),并选择信用基础好、产业有特点的珠田乡黄圹村、草林镇冠溪村、大汾镇红太阳社区、堆前镇鄢背村进行试点推广,银行按互助社所募集担保基金的8倍比例发放贷款,且在额度内可以进行“二次融资”、“三次融资”,极大地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截至2014年6月末,4个试点村已吸收社员436户,筹集担保基金270万元,其中扶贫办拨入资金40万元,累放贷款3500余万元,支持了428户农户发展金桔种植、农产品加工、生猪养殖等特色产业,户均实现增收5000余元。
(三)提高金融风险保障效率。一是修订完善有关物权法律法规。建议修订《物权法》等法规,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充当贷款抵押物,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聚宝盆”。二是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现有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基金,采取“财政拿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捐一点、市场运作补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贫困地区企业、产业和贫困人口的担保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同时加大财政对农村保费的补贴力度,提高农村、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培训考核的经验做法,培育农民借款人的信用意识,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建设,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现阶段,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角度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依然缓慢,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农产品和资金,同时输出劳动力资本,并且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国家重视第二产业发展的战略下,农村和农村经济始终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想改变现有状况,要想在有效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经济基础性作用,金融是首要之选。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火已经燎燃,但后劲不足,资金支持严重匮乏并且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遭遇瓶颈。
(一)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目前,农村金融资本在总体资金匮乏的基础上,还有大量的资金流向城市。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存多贷少,并且贷款利率过高,致使农村企业和个人无力贷款。
(二)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大量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前对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储银行等,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机构却非常有限。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自身产权不明晰,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贷资金利率较高,导致支农功能得不到完全发挥。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来决定信贷投向,由于农业是基础产业,资金回收期较长,风险高且收益低,因此,商业银行信贷重心向城市倾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贷款比重逐年下降。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微型涉农企业和农民个人贷款。以上农村金融现状,造成农村资金供给不足。
(三)农村金融边缘化
农村金融边缘化是指农村金融不被国家金融整体发展所重视,受到排挤和削弱,从而难以全力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和农村金融人才的缺失。
(四)农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处理机制尚未建立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基础依然薄弱、农村企业经济盈亏风险较高和个人土地找有率低等特点促使农村信贷投入风险较大。同时由于贷款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并且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限制了农村信贷的资本投入。以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农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二是农村贷款存在抵押困难问题。农民除住宅外无其他抵押资产;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有,不能办理抵押;中小企业同时也不能以土地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三是龙头企业很难找到保证担保。当前我国的农业贷款风险处理机制刚刚起步。农村现有担保机构弱小及数量极少的特点促使农村经济的不到保险保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企业及个人损失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将使农业经济供给更加紧张,进一步制约了农村信贷发展。
二、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如此。如何调整农村金融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
(一)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
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合理分配金融资源一是体现在资金方面,,扩大国有大型银行对于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比例,同时通过对商业银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商业银行资金更倾向于向农村金融靠拢,加大农村业务;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输入。通过对制度创新和人才引进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要改变过去政府过度干预政策,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放松金融管制,避免过度干涉造成的资金流失和错误导向。同时要加强政府的资源配置作用,比如在加大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持,在保证国家基础行业的贷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将富裕的资金积极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而对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首先要改变银行自身资产不明、机构冗余等状况,其次将工作重心更多投入到农业金融覆盖率和农业金融服务上。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首先,在内部管理方面,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其辨别和预测风险的能力,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要从其他组织机构入手,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补偿制度。比如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把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责任分担比例明确,同时加强防范担保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以提高担保的安全性。第三,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能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依靠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金融监管行为。第四,健全农村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贷风险,转移农业风险损失。要充分发挥保险体系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套保险,提高农业金融的补偿能力。
(四)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关于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严格审查农村地区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逃债废债的甚至严重的金融犯罪等等。其次,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关于贷款担保方面的立法,规范市场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再次,地方政府要发挥政府职能,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信用度,坚决杜绝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改善诚信的社会风气和信用环境,逐步确立并完善农村信用制度。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低碳经济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我国要抓住机会,迎接挑战,使低碳经济与金融支持相互促进,把金融作为动力源,支持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最终实现低碳经济和金融业的共赢发展。我国要借鉴外国低碳经济发展经验,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创新型金融支持体系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一)完善银行“低碳间接融资”体系
建立并完善银行“低碳间接融资”体系,一方面要求政府应当建立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相应的促进银行低碳信贷投放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调动商业银行推进低碳信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把握低碳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成为低碳经济的“践行者”,优先支持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改善环境污染状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低碳企业和低碳项目,,大力推广低碳抵押贷款,为低碳、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组织“银团贷款”,积极发展信用担保融资,对重点低碳经济项目建设给予贷款审核、贷款发放、还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的必要优惠,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大力开发低碳衍生金融产品
随着国际国家对碳市场的重视,近几年碳交易市场不断壮大,碳货币化也引起了很多国家的重视,其货币化的程度也日益提高,碳排放权也由之前粗放式开始向精细化转变,并且慢慢的衍生出来了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成为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全球碳减排需求量逐年增加,碳交易市场规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基于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如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期权产品等。它们的出现摆脱了之前的单一化产品。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完善低碳间接融资体系,建设低碳资本市场建设的同时,应当借鉴国际其他国家的先行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产品的市场化,把低碳融资市场更加顺畅,从而实现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三)积极利用外资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的社会发展,经济的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制定相应的孤立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在产业结构升级、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我们需要继续坚持引进外资的政策,使外资在低碳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吸引外资投放更多的领域,如高端新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在形式上也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如独资、参股、并购等,使我国的低碳经济市场从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取了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资本。
二、结束语
实体经济的固有问题,不能都归咎于金融体系。以小微企业发展为例,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商业银行不愿意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主要是由于个别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风险积聚,究其原因,除了企业本身经营问题之外,还要综合考虑财税政策、准入政策造成的成本上升。因此,从经济政策入手,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对于其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创新动力不足,税负过重,行政审批过多,创业成本过高;运行成本过大,内生增长动力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经济政策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释放被禁锢的活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总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问题需要从经济金融互动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其相互作用机制,并且,做好宏观制度及微观传导设计,才能促使二者两性互动。
二、货币政策层面与金融制度层面
(一)货币政策应该为经济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金融制度的供给也是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变量。事实表明,过度宽松的货币环境是助长投机因素的温床。如果在资产价格异常波动的阶段,即使对企业发放贷款,这些资金也很有可能避实向虚,而不是真正应用于生产领域。
(二)货币政策调控不应使经济形成对货币的依赖。多年以来,中国的实体经济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放就乱、一紧就死”,经济下行时刺激政策出台、经济好转时刺激政策退出。目前,我国M2/GDP比率已经很高,意味着资金的产出效率明显下降,也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杠杆率较高。在此货币环境下,金融机构面临两难抉择。
(三)货币政策要关注融资成本,运用相关工具进行调节。这一方面要求货币政策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化,另一方面需要加快资金价格改革,从而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准入制度,推动金融机构良性竞争,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通过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提高金融动员资金的能力。大力鼓励社会创业,使资本、科技与企业家精神充分结合。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确保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快金融领域的简政放权,是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三、监管政策层面
(一)从监管上杜绝层层加水、体内循环的问题。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即是很好的范例。在此之前,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产品和交易结构的复杂创新,银行信贷资产化身为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旨在规避监管。企业通过资金池等非信贷渠道获取资金,导致融资成本提高。此类问题必须从监管层面加以杜绝。
(二)信贷资金的监管应严格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坚持受托支付,避免挪用,坚决打击挪用信贷资金进行投机炒作的行为。
(三)注重高频交易的监管。随着技术的发展,在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利用高频交易套利的行为。高频交易对于市场具有强烈的影响,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也有弊,需要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引导。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金融业务的延伸应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前提导向,禁入产能过剩行业,对于新兴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应定向投放,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于金融领域的创新产品,特别是交易结构复杂的创新产品,应要求金融机构充分披露信息,监管者要充分掌握产品功能、设计原理及其风控措施,以正确作出引导、加强监管。
(五)探讨建立全国性资金流向监控系统,及时掌握信贷资金、银行表外业务、类信贷业务等各类金融工具融入资金的流向,以保证监管实效。
四、金融机构层面
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在经济周期中始终保持稳健。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市场反应能力,抓住市场机遇,在支持经济实体的发展同时,提高壮大自身实力。二要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防控经营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健全审慎经营机制,运用风险抵补措施缓冲经济周期带来的影响。三要不断开发金融技术,努力控制成本,延伸服务范围。四要坚持金融创新。创新始终是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由此找准支持的对象、产业和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创新金融工具、设计出新型的融资方案,为新兴产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转型,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整体经济形成内生增长动力。
五、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生态及金融技术的层面
(一)加强金融基础建设。尽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登记、托管、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便利。
(二)从金融基础设施的源头根绝监管漏洞。很多看似监管的问题实际上与金融基础设施有着很强的关联。比如,如果企业账户管理规范、绝大多数交易以及全部大额交易都通过电子渠道结算,资金流向清晰且有迹可循,则资金监控就较容易,防范信贷资金挪用的成本就会降低。又如,如果合同管理、发票管理规范,那么利用假合同、假票据骗取金融机构融资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三)优化金融生态是吸引资金的重要手段。在不同经济阶段、不同地区,由于地区经济水平、金融生态状况存在差异,因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也不一,持续优化金融生态是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重要途经。
首先,金融为科技创新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是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可谓贯穿于企业科技创新过程的始终,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阶段都需要大量资金才可以正常运转,而这些资金除了部分依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外,大部分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通过不断注入资金保证研发的持续性,缩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期,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进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其次,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优势,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识别和筛选,力求创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从而减少资源的浪费。科技创新项目普遍具有持续时间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滞后期长等特点。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待建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对预估收益高、风险相对小、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以期获得更高的回报。专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的审查则更为严格,只有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丰厚且风险可控的项目才能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最后,金融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的诉求拉动了科技创新。随着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发展,金融业越来越需要最新、最精准的机器设备和最先进的技术手段作支撑,来帮助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取得竞争优势。这就要求科技创新企业和人员不断研发新的技术和设备,从而拉动科技创新。
二、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效果还不明显,资金问题仍是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短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门槛偏高与国内发达省市相比,河北省金融业发展相对落后。截至2013年末,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4.7万亿元,营业网点10503个,从业人数达16万余人①。而金融业相对发达的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9.6万亿元,营业网点11667个,从业人数超过22万人②。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传统的信贷业务为盈利手段,经营上强调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然而,科技创新企业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缺乏信用积累,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品。因此,科技创新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也就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在河北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金融机构对科技活动的贷款占比在2003—2008年间均低于10%,不仅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且远低于企业自筹资金和政府资金在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中的占比。这表明,河北省科技经费的来源主要依赖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投入仅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效应并未完全显现。
2.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不仅可以满足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美国85%的高新技术企业都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河北省科技创新企业则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来获取资金,很少有企业能够上市融资。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高,资本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的科技创新企业只能“望市兴叹”。创业板市场虽然放宽了上市要求,但监管严格,真正能够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的科技创新企业数量有限。截至2014年6月末,河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7家,分别是恒信移动、建新股份、先河环保、晨光生物、常山药业、汇金股份和汇中股份,7家公司IPO筹资总额共计41.8亿元①。另外,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上市融资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上市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均需向社会公开,而且担心重大经营决策要由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丧失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这也构成了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
3.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创建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具有投资偏好,通过高风险的股权投资获取超额收益。风险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缺口。然而,河北省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孵化阶段的融资需求,最终可能导致创新项目流产。2001年3月,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12年末,河北省本土的风险投资公司有20余家,其中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占比不足三分之一。河北省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存在投资经验缺乏、项目评估水平较低、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部分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与创新企业收益滞后期长的特点不相称,造成科技创新企业的经营压力过大,也影响了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对策建议
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而金融体系可以通过资金支持、项目甄别和需求拉动等多种渠道推动科技创新。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针对河北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的风险收益偏好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创新企业无法更多地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为了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这一矛盾,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高附加值产品及关键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技术含量高、成长空间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其次,建立独立的科技创新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针对科技创新企业成立时间短、预估收益高、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将其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级区别开来,制订专门的信用评价标准,为科技型贷款的发放提供科学的依据。最后,创新担保方式,允许科技创新企业采用无形资产作抵押。对于科技创新企业而言,由于在创业初期固定资产价值低,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抵押品。相反,科技创新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潜力大,是名副其实的核心资产。金融机构可以联合专业化的资产评估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再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核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抵押率。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注重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市场发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相比,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势更为明显。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大额、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证创新过程的持续性,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投资者的外部监督会有效约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河北省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联系,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培育、鼓励并支持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稳定的大型科技创新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而资本规模小、成长性好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则应努力抓住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融资机会。
资源型城市转型主要是指将城市的主导产业从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加工转向其他产业,使城市经济发展逐步摆脱对原有资源产业的依赖,寻求新的主导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和持续发展,从某种角度上讲是一个城市再造的过程。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实质是逐步减少对资源型产业的依赖,培育和发展非资源性产业为接替产业,实现产业多元化。
目前,我国约有400多座资源型城市,对于这些资源型城市来说,无论是处于哪个时期都存在结构转型、调整、优化、升级的问题。延安作为资源型城市,同样存在着城市转型的问题,如何在资源逐步枯竭的情况下实现城市转型是延安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转型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市、产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塑造一个适合经济发展、适宜人们居住的舒适环境。
二
延安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其中探明煤炭储量44.96亿吨,石油储量51956万吨,天然气储量9.8亿立方米。近年来,受国际油价不断走高的影响及国内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的影响,延安石油、煤炭企业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能源工业在延安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2005年石油工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83.4%,拉动经济增长13.2个百分点。2002—2005年石油行业收入占到全市财政总收入的78%、80%、86%和89%。可以看出,能源产业已成为延安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全市经济发展对能源工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延安石油工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带动了相关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讯、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对延安银行业来说,银行业的发展同样与石油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银行在支持石油企业大力发展的同时,其存、贷款相对集中投向石油企业,使商业银行的发展对石油企业的信赖性增大。2005年底,延安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10.99亿元和177.46亿元,其中石油行业的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额的45%以上,在部分县区占到90%以上,同样石油行业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贡献率平均在46%以上。正是这种贷款过分集中石油企业的做法,造成商业银行对其他产业发展相对支持力度不够,石油企业的变革对银行业的影响非同寻常,从某种程度上,延安金融是一种能源金融。
三
资源型城市在经济发展中往往过分依赖资源的开发,而对其他产业发展的支持和重视程度不够,正是这种能源经济和能源金融的发展思路,导致其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一)产业结构有待优化、经济增长过分依赖资源的产出。资源型城市中资源性产业是支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偏低。石油、煤炭工业作为延安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延安经济贡献表现的特别突出,2005年延安全市实现GDP达370.6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达285.19亿元,占比达76.95%,而一、三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相对较低。
(二)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作为资源主导型城市延安,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农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虽然近年来延安市政府加大支农力度,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但财政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依然不够,2005年农业生产支出仅占财政支出的6.99%。而小额农户贷款对农村经济的贡献率也仅为5.97%,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然相对缓慢。
(三)旅游资源的开发深度不够。资源开发型城市大多是自然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但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和人文资源尤其是人文资源较缺乏的地区。而延安恰恰相反,不但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有着丰富的社会和人文资源。近年来,延安政府大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但开发深度依然不够,如旅游产品相对单一,旅游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不足,服务水平相对落后等。
(四)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延安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各行业的发展,但第三产业发展依然较慢,2005年延安市第二产业增速达18.8%,而第三产业增速为8.5%,比第一产业增速慢1.7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慢10.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仅占延安市GDP的15.1%。
(五)金融发展环境需待改善。金融业在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壮大中,注入了大量资金,同时商业银行也获得相应效益。随着陕北石油企业的重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石油企业走向集团化管理,大量归还到期银行贷款,使信贷投放过度集中于石油行业的各商业银行面临存、贷款迅速下降,利润减少的被动局面。各商业银行需重新调整信贷政策,转变经营思路,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多,但这些企业的财务不够规范,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银行对民营企业授信时,很难客观准确地对企业做出正确评价。
四、金融支持城市转型的对策与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源型城市转型,金融必须发挥主要作用,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和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资源型城市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积极支持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产业结构单一是资源型城市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资源型城市转型,必须把经济结构调整放在首位,用前瞻性的思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继续扩大能源工业规模的同时,把加快能源深加工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在发展延安油煤化工项目,延长能源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上取得突破。同时,不失时机地发展新兴产业和培育新的骨干企业,努力构建具有延安特色和优势经济的新格局。为此,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转变,支持自主创新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支持资源深加工产品企业发展;积极扶持高效益、低消耗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延安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二)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走多元化经济道路。
延安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民营企业的成长,其中部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着贷款难、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金融机构应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建立一套适合其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使真正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得到信贷支持。同时,人民银行应加快对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信息支持,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发展多元化经济,促进延安经济的繁荣。
(三)积极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走城乡共同富裕道路。
在全社会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金融在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中更应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应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支持延安农村经济建设。一是支持延安农业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二是继续支持退耕还林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民的眼前生计和长远发展;三是积极支持农村基础条件建设,改善农村和农业基础环境,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硬环境。
基础设施的状况与社会生产力的综合水平、社会生产的发展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发达的道路、交通、能源、通讯条件,良好的公用基础设施,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延安地处山区,交通相对落后,因此,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延安铁路网络和“四纵五横”公路主骨架及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和提高延安硬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
(五)积极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和水平。
对于经济发达城市而言,第三产业应占有很大比例,而延安作为发展中城市,第三产业相对落后,且增速较慢。因此,金融要大力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的增加值,积极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规范发展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及相关服务行业的贷款,推进延安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三明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耕地面积居全省第二位,是全国集体林权改革试验区、福建主要商品粮基地和农作物主产区,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较好的产业基础。当前,三明市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由分散的小农生产向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加快转变。2013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9.44亿元,增长4.8%;现代农业产业总产值865亿元,增长17.9%;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532元,增长12.3%。在三明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资金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相比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在产业经营和金融需求上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农业集约化经营逐步推进,规模化金融需求明显增多。2013年末,三明市土地流转面积达69.9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0%,其中流转给170家农业企业7万亩、6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7万亩、1071家庭农场5.7万亩。相比常规农业,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大成为集约型农业的基本特点,特别是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二)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多。目前三明市已形成水稻制种、食用菌、茶叶、莲子等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条前、中、后各环节结合更加紧密。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涉农金融机构通过积极整合农业产业链,使原来分散的信贷主体相互合作、制约,农业产业链金融应运而生。
(三)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特色化金融需求增多。表现在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特色金融需求不断增多。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56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05家、家庭农场1945个。
(四)农业功能向纵深演变,创新型金融需求增多。近年来,三明市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加速融合,逐步形成了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物能源农业、休闲农业和文化创意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创新型金融需求逐渐增多。
(五)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金融需求增多。农业科技项目及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都需要金融支持,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普及也亟需金融支持。目前全市有农机专业合作社157家,农机作业服务面积98万亩,总收入达5500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一)涉农贷款稳步增长
“十二五”以来,三明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方式,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一是涉农贷款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2011~2013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420.74亿元、506.24亿元、585.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1%、20.32%、15.6%。二是涉农贷款占比逐年提高。2013年末全市涉农贷款占比为52.16%,比2011年末提高1.64个百分点。三是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2012年、2013年涉农贷款增幅分别高于同年各项贷款增幅1.28个百分点和2.43个百分点。
(二)金融支农体系初步形成
近年来,三明市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农村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相互竞争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1.正规金融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明市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其中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截至2013年末,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97.72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3.79%;辖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等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94.55亿元、70.75亿元、70.23亿元和38.9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重分别为16.16%、12.09%、12%和6.65%;农发行涉农贷款余额48.26亿元,占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8.25%。此外,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支农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2.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补充作用。小额贷款公司一般将客户定位于“三农”及小微企业,通过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和提供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来实现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满足。2009年三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至2013年末共成立19家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全辖各县(市、区)全覆盖,注册资本金共计33.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2.31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3.77%。3.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末,人保财险三明市分公司先后开展了水稻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森林火灾保及蔬菜种植和烟叶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目前,三明市“三农”保险的业务覆盖面和承保率居全省前列。其中,水稻承保218.64万亩,承保率达到99%;森林承保2421.46万亩,承保率达100%;农险综合赔付率50.73%,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4.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一定进展。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6家企业在沪深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永安林业、青山纸业、福建三农、福建金森等4家企业为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合计10.94亿元。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探索
1.着力支持农业集约化发展。一是不断深化和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林”资源。至2013年12月末,全市累计发放林权证抵押等各类贷款75.73亿元,贷款余额31.78亿元,累计支持林业开发约1180.76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9%。二是推出土地经营权流转贷款,盘活“地”资源。截至2013年12月末,辖内明溪县、将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586万元,沙县累计发放土地流转项目贷款1.51亿元,土地流转贷款贴息795.6万元。
2.着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13年12月末,三明市金融机构对规模化经营主体的贷款余额达22.96亿元,增长49.07%。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余额分别为22.35亿元、5353万元、820万元,分别增长47.31%、174.37%、107.59%。
3.着力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三明市金融机构陆续推出订单农业贷款、果树所有权质押贷款等多种模式,为农业前、中、后产业链条各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末,全辖农产品加工贷款余额38.18亿元,同比增长9.78%;农副产品流通贷款余额8.91亿元,同比增长61.1%。
4.着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3年末,辖内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贷款余额1.2亿元,增长20%,农田基本建设贷款余额2.3亿元,增长29%。
5.着力支持农业农机化。三明市金融机构推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对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农户给予优先信贷支持。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末全辖农机抵押类贷款近3亿元,增长25%。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性不足,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乏力
当前三明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巨大。但另一方面,2013年末,三明市各项贷款余额1121.87亿元,居全省第8位,各项存款余额1197.47亿元,居全省第7位,金融机构贷存比高达94%,流动性明显不足,无法充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导致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较之全市金融机构贷存比普遍高企,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分行贷存比仅24%,其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仍未改变。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将资金投放于见效快、回报高的项目,从而弱化了对风险相对较高的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
(二)组织体系不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合力不强
一是银行体系不够完善,竞争性、多元化的银行体系尚未形成。目前辖区银行业机构不多,农发行、兴业、中行等尚未实现各县(市)全覆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也有待加快。二是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2013年末全市保险密度为1276元/人,保险深度为2.1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茶业、花卉、水果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还未开发。三是资本市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全市仅4家涉农企业成功上市。
(三)多元化需求难以满足,金融对接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弱
1.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三明市较早推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农村住宅抵押贷款,但因《物权法》《担保法》有关限制性规定,这类贷款模式在实践中推广难度较大。由于有效抵押担保物不足,涉农企业、农业大户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银行贷款支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存在运作不规范、财务不健全等问题,客观上导致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脱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3.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方面:由于农业产业链信用风险管理难度大,辖区金融机构推出的信贷产品往往停留在小范围试点和个别品种的推行上,并以支持单个项目或服务某一领域为主,可复制推广的信贷产品较少。
4.农业基础设施金融需求对接方面: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耗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商业银行普遍不愿意介入,而政策性银行受限于资金规模,支持能力有限。二是金融机构信贷方式创新受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制约。如辖内宁化县集体持有91%以上的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造成承贷主体无法落实。
5.农业农机化金融需求对接方面:农机具抵押率不高,一般不超过50%。同时,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因自身实力不强、产权不清晰或运营管理方式落后,难以符合银行信贷发放标准。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及政策扶持体系,以顶层设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1.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消除农村融资担保法律障碍。一是积极推动《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真正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二是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促进土地抵押市场及土地金融的发展。三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土地金融制度及监管体系,明确由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保障土地抵押业务的规范性及农民生存权益。
2.重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效应。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担保补助、风险补偿、保险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建议允许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大额贷款利息收入适用营业税免征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农村信用社同等税收待遇。
(二)有效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后劲
一是金融机构要大力组织存款和挖掘内部资金潜力,通过新增存款或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及授权授信等信贷政策,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二是当地人民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支农再贷款规模、再贴现额度,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辖内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三是争取在沙县农村金改区放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贷比例限制,加大当地贷款投放力度。四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域外银行合作,如通过银团贷款、协议贷款等战略合作方式,引进域外资金参与现代农业发展重点项目。五是加强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强化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监测考核。
(三)加快培育各类金融载体,完善多元化金融支农体系
1.做大增量与盘活存量,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匹配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1)做大增量,加快引进和增设各类金融机构。一是积极引进区外银行,吸引全国性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三明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加快完善县域银行机构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中行、兴业银行、农发行尽快到网点空白县设立营业性机构,支持农商银行跨区域经营发展。三是尽快实现村镇银行辖区各县(市)全覆盖。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村合作基金,推进“互助资金”模式的村级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
(2)盘活存量,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支持农发行深化改革。以粮棉油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扩大辖区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鼓励邮储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三是加快辖区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四是拓宽民间资本向正规金融转化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深化沙县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形成“可持续、能复制、易推广”的现代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示范样本。
2.拓展农业保险功能,强化现代农业风险保障一是创新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品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覆盖区域,试点开办茶叶、毛竹、花卉、水果等具有当地特色支柱性产业的特色农业保险。二是完善保险补贴机制。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三是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四是引导其他商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五是积极推动中央和省政府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3.积极借力资本市场,拓宽现代农业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拓展现代农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转变。一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场外市场公开挂牌与转让。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三是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为主,引导社会闲散资金,通过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而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提升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对接成效,有效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
1.提升金融与农业集约化金融需求对接成效。地方政府要加快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推动各县成立土地信托公司,建立土地、宅基地抵押登记、评估、流转平台,确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
2.提升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产业特色鲜明、运行机制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要创新推动订单、存货、仓单质押等权益类贷款种类,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三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增加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提供一定利率优惠,满足其差异化资金需求。
3.提升金融与农业产业链金融需求对接成效。一要大力推广农业供应链融资产品,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要探索推动大额农贷发放和管理办法,重点满足特色优势农业重点产区、重点加工区和商贸流通区的信贷需求。
4.提升金融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接成效。一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基础设施加大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农业配套设施建设。二要积极探索以项目未来经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大型水利设备等作为抵(质)押物,创新农田水利贷款抵押担保方式。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构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是目前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从辖内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入手,分析了辖区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中还存在哪些难题和障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承德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情况
(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到2009年6月末,承德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60.4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31.4亿元,比年初增加61.6亿元.占比为41_3%.比去年同期增长34.4%。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08.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7.2%.比年初增加46.6亿元,增长22.3%。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中,三家“农”字金融机构贷款占比达到78.1%,其中农业发展银行30.1亿元占14.4%,农业银行19.6亿元占9.4%,农村信用社l13.7亿元占54.5%。县域贷款中81%为涉农贷款。从贷款投向看,农户贷款106.3亿元,比年初增加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7%,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贷款25.1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2%;从贷款用途看,农林牧贷款49.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38.1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为7.5亿元,其中,仅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就达4.19亿元.农业银行2.7亿元。
(二)央行积极开展窗口指导
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有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扶持政策,为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三农”服务保驾护航。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212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如丰宁县支行在组织农村信用联社深入企业和农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工哺农”、“以农促工”的窗口指导意见,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在工矿企业较多的乡镇开办了“农户借款、企业担保、农户到担保企业务工、企业用农户务工收入还款”业务,截至2009年6月末发放此项贷款余额564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五是成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已有215家反假货币工作站挂牌.约有400多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县域反假宣传员184名,占全市的85%。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增加
农村信用社加大投放,实行信贷“增量、扩面、延伸”。截至2009年末6月末,全辖累放农户贷款77.39亿元,农户贷款面达59%;全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万户,评定信用户29.38万户、授信企业500余家.总授信额度达50亿元。创新和推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社团贷款和“个贷企还”等新型信贷产品。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近期推出了信通卡.全辖377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6月末,累计发放农民工银行卡4万余张。为农民存取款提供了方便: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实现了突破,截至2009年6月末,共向以上两方面投入资金达14.3亿元,比年初增长101.5%。农业银行今年以来利用“三农”课堂.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培训.通过发放惠农卡.推广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提高了办贷效率,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8个县支行分别组建了“三农”业务工作组,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三农”业务客户经理队伍,全行“三农”业务工作人员已达75人,占员工总数的8%。截至6月末,农行累计发行惠农卡65734张,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8000万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1l倍和6.53倍,农户小额贷款授信7500户23250万元;为1761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网上银行,为1075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电话银行.发展趋势迅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德市商业银行不断延伸业务触角,截至2009年6月末,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4家,发放贷款13.22亿元,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又一有生力量。
二、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一是由于承德辖区县域经济依然相对落后,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主导产业不强、经济结构单一,以及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交通不发达.加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放慢,全市钢铁冶金、建筑材料、房地产等主导产业面临着愈加增大的市场风险。另外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与银行贷款投放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难以吸引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调查情况看,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比较有限,很难满足农村资金需求。2008年县域生产总值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21.6%,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2008年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8.6%.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县域经济增速.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需要。二是近年来全市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呈日益加剧的趋势。2008年末,全市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3.5%,较2006年下降11.1%,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达175.39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106.4%。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余缺不能相互调剂,一些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农行有资金但无机构,两者不能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存量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四是邮储银行资金有余,但因成立机构较晚,贷款种类较少,信贷资金投放受到限制.其所吸收的资金不能充分用于支持“三农”。如承德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6月末存款47.5亿元,贷款1.38亿元,只占存款的2.91%。
(二)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难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据调查,2009年6月末,全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427家(其中县城以下机构313家),金融从业人员3156人.与2000年相比机构减少176家.与1995年相比减少3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目前有l0个偏远行政乡没有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如农业银行丰宁县支行最多时有11个营业网点,目前只保留县支行1个网点,县城以下无营业网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全辖县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就有323家,占全部机构的75.6%,邮政储蓄银行66家(其中代办机构57家),占15.5%。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三)金融产品短缺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性的需求
一是农村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种植业、养殖业,也有个体工商业、运输业,既有内销企业,也有外贸出口企业.不同的客户对信贷产品的需求不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一。目前承德辖区农村信贷产品品种有限,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少数金融产品,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信贷资金供求结构不尽合理据调查,全市前7个月的信贷资金投入是历史上最高的,但是投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多,投入“三农”及实体经济的少,金融机构对“三农”提供的信贷服务中,生产性贷款多,生活性贷款少。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41亿元,仅占其贷款总额的5.04%。三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周期长、额度大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农村信贷仍以短期化、小额周转性贷款为主.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余额99.29亿元,是中长期贷款的12.6倍。有的信用社因农业贷款风险较大,信贷投放有偏离农业的倾向.如某信用社2008年1—12月累计投放贷款954万元,而铁矿采选行业贷款就达790万元,占比高达83%,农业贷款所剩无几。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限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对于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明显不足。同时,贷款期限设置不尽合理。
(四)结算和现金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新农村多元化经济结算的需要
截至2008年底,承德市辖区共开立各类结算账户1809505户,其中乡镇账户619007户。个人结算账户占总开户的99.2%,所有金融机构全部接人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但是辖区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农村的支付结算仍以现金、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方式为主。
(五)金融资金高利率难以体现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明显,风险较大,并且农业利润较低.在贷款利率上应给予优惠,但事实并非如此。农村信用社在对“三农”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全部实行上浮,并且浮动幅度较大,一般都在50%一l30%之间.有的一浮到顶,达到基准利率的2_3倍,没有真正体现对“三农”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据调查,87%的农户认为目前贷款不能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求。农业贷款的高利率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降低了农业利润,同时农村资金偏离农业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三农”健康发展。
(六)严格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是贷款审批权限的限制。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贷款发放的审批权,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小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审批权也集中在省市分行,因欠发达地区符合上级行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较少,有的即使符合条件但由于金额较小,贷款审批往往受到限制。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造成信贷人员不敢放贷、不愿放贷。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
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组织.又有小型甚至超小型的金融组织。因此,要加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步伐;引导农业银行、农发行县支行加大农田水利、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多年在县域经营经验等优势,在服务“三农”中继续发挥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建设,督促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县,用之于县”;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让不同类型、多种资本本着市场的原则进入农村,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形成种类多样、自由竞争、覆盖全面、互补互助、分区高效的银行服务体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使用限制,搞好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按规定在农村吸收的资金70%投放到农村使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对农村金融的信贷支持政策
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增加农业投入,并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弹性利率政策,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三农”经济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倾斜。二是适当限制支农资金利率上浮幅度,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三是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投入支农资金的比例,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所需要的支农资金。四是人民银行适当降低县域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对县域和城市存款实行差别准备金管理。五是限定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村金融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提供适合于农业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部门在贷款投放上要积极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贷款投放到农村最需要的地方,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可以针对农村经济的需求,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一是贷款流程创新。充分考虑农业经济的实际,重构适合县域农业经济的信贷流程,打造在无需担保抵押的“少、短、快”资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量体裁衣,设计符合农业经济需求的创业贷款、商铺租赁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服务领域创新。在服务县域地区传统项目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领域,开拓在家庭作坊、劳务输出、专利创业项目等领域的信贷,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满足欠发达地区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金融部门要结合信贷规模,积极调整贷款投放结构,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村资金需求情况和小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和诚信状况,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综合授信”,使其能够在确定的融资额度内随时获得贷款,为农村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贷款奖惩管理办法,对支农工作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给予奖励。对贷款出现的风险,应分清主客观原因,有区别的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切忌实行“一刀切”,达到责权利相统一,保护信贷人员贷款支农的积极性。
(五)引导农村金融合理利率定价
目前,几乎所有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对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利率水平。国际经验证明,农村金融能否成功与利率政策关系极大,哪里分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哪里的正规金融活动就能够顺利的开展起来。农民就能得益。因此,利率定价不能“一视同仁”,要分类客户,制定差别化利率,同时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农户的承受水平,在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因人而异,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积极推动创新金融产品。紧密结合温岭经济特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各种贷款业务,增强金融竞争活力,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规模和能力。联合村镇银行先后推出了“生态情”支农贷款和“渔家情”惠民贷款,为从事农业生产和松门、石塘涉及打渔和渔业加工的企业及个体户提供个性化信贷服务。联合村镇银行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村镇银行、全国十佳村镇银行荣誉称号。农村合作银行推出“农链通”贷款产品,以“三农”为基点,围绕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上的生产主体、深加工主体、销售主体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产业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信贷支持。此项金融产品荣获省农信联社产品创新二等奖。民泰银行在各分支机构成立小额贷款部,专营小微贷款,实行专项考核监督,发展小额特色贷款。同时,推出“民泰随意行”贷款,该贷款集“金融IC卡”“、手机银行”“、自助循环小额贷款”等功能于一体,为“三农”和小微企业用户带来了极大的融资便利,有效填补了农村、偏远山区、海岛等地域的金融服务网点空白。完善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温岭共有银行金融机构19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银行6家,股份制银行7家、地方性银行5家(其中当地银行3家);共有保险公司30家;小额贷款公司6家。
2013年新增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银行4家小微金融专营支行,2014年新增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银行共6家小微金融专营支行,并有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民泰银行3家小微金融专营支行正在筹建。同时,增设农村金融网点。全市农村合作银行机构网点共计74个(覆盖全市16个乡镇街道);全市邮政储蓄机构网点18个(涵盖12个乡镇街道),农业银行机构网点18个(涵盖11个镇),民泰银行、台州银行、泰隆银行、联合村镇银行等也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在乡镇设置网点20多个,网点布局不断完善。有序推进普惠金融工作。全面启动温岭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下发了《关于转发温岭农村合作银行普惠金融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创建目标、组织架构及职责、创建工作安排、创建原则和激励措施。为扎实推进银政、银村、银农、银商、银企共建活动,搭建合作平台,深入开展信用户、星级信用村、信用镇(街道)的“三信”等级评定,提高农村信用评定基础信息在贷款授信、用信等方面的应用率。探索民间融资新模式。温岭市去年被列为全省首批11个省级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县(市、区)之一,出台了《关于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4号),通过给予财政奖励补助、提供5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优化相关部门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民间融资管理试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并优先支持经营性投资。中心首期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爱仕达、钱江、利欧、新界等企业和个人出资。至今年6月底,已撮合借贷159笔,撮合资金累计3.98亿元,余额达1.5亿元。在监管上,严格按照“支农支小”的要求,通过实施专门账户监管,严防非法集资,有效降低运营风险。
二、让金融支持落到实处
经过多年的发展,温岭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当然,也要看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如区域金融基础弱、网点少、成本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金融服务配套不完善;直接融资比例偏低;金融创新主体单一,创新机制不够;部分交叉类金融产品等创新业务有待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及监管仍需加强。因此,如何更好地解决好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引导金融业牢牢把握服务实体这个根本,把发展实体、服务实体作为首要价值取向,推动实体与金融共生共荣,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支持重点项目及重点产业发展。围绕“建设大平台”工作要求,增加对以智能装备制造为重点的发展高端产业的城市新区、以建设产业新城的东部新区和以现代服务业发展带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发展的铁路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商务综合体建设资金支持。同时,围绕建设工业强市工作,进一步增加对“四换三名”(机器换人、空间换地、腾笼换鸟、电商换市和名企、名品、名家培育)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在行业有话语权的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支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推动文化创意贷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一是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加快建设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推动银行延伸服务网点,下沉小微金融服务重心。二是鼓励创新服务金融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
1.1农业贷款水平偏低、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当前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主力部门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自身实力较差,它难以满足农村信贷的需求,存在严重的资金缺口,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末,三农贷款增速明显回落。同时在加上农村信贷回报率不高,导致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经济,而是更愿意投放于回报率较高的房地产行业、资源开采等行业。
1.2农村经济缺乏信心体系,信用环境建设落后。虽然今年我国提出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的政策,但是具体的实践中,农村土地经营权被抵押的现象还非常少,大部分金融机构不愿意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这样一来导致农民江南西信贷抵押的实物非常少,而依靠信用体系进行信贷的模式,又因为农村没有完善的应用体系而没有办法实施。
1.3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我国农村经济存在着严重的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地区的农村经济最发达,而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则比较落后,对照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地区分布图:农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金融机构就越多,金融政策就越完善,而且非金融活动也越来越频繁,以我国温州地区农村为例,当地的民间信贷非常的普遍。而经济越落后的地区,金融机构就越少,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也就越少。
1.4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随着金融机构竞争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将营业网点布置在农村,但是他们的经营目的并不是为农村经济服务,而更多是吸取农村的流动资金,进而转移到城市经营网点,用于进行信贷业务、购买理财产品等,这样的结果是造成农村信贷投入越来越少,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很大的原因就是缺少真正为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农民的投资渠道比较缺乏。
2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的具体对策
2.1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首先放松农村金融管制,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主体。之所以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匮乏的主要原因就是金融准入门槛比较高,因此要加大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区域性中小型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尽快放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他资本的限制,赋予其在利率定价方面更大自;其次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推出机制。只有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推出机制才能够将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的金融机构推出农村市场,当然实施农村金融机构推出机制需要经过试点检验才能够实施。
2.2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农村非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与农村金融需求有着直接的关系,健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非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应该要合理的引导,从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一是要健全完善的非正规金融体系法律法规;二是合理引导非正规金融体系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三是实施民营金融准入制度。
2.3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首先国家要积极地制定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宏观政策,为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农村地区成立民营金融组织;其次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基于农村信贷可抵押物价值的缺失,我国要积极为农村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信贷用户的信用等级给予其相应的信贷金额。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农业金融服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完善其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
邮政储蓄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的试点,为加人产业化环节的农户提供更及时的资金帮助。要建立规范化的中央银行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制度,借此促进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农村。
国家要扶持农村各类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的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农村中的私人间借贷发展起来的。农村中私人间借贷每年可以达到几千亿元,这个事实说明,各类金融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的试点在这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健全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农业,稳定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运用农业资金。应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解除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农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要优化农业投资环境,使农业资金持久投入、高效运行。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着手制定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发展措施。
农发行要突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企业,营造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品牌优势。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实施营销和发展战略。要积极巩固现有客户,着力培养一批优质客户,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抓好制度建设,探索积累经验,可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扩大省分行审批权限,并赋予二级分行一定限额内的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办贷效率,壮大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群。金融机构要在促进粮油产业化和加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时满足农户与企业的资金需求。坚持因企因户制宜的原则,把握企业和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掌握企业和农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市场占有率、发展潜力、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分析其现实的风险承受能力,注重从第一还款来源判断和把握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改变单纯依赖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来把握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灵活选择贷款方式及信贷支持方式,降低客户交易成本,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提供有区别的信贷服务,采取相应的贷款管理方式。将农发行的资金、营销资源和管理投入,按照客户的层级优化配置,从而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提高贷款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
国家近几年从法律上赋予县级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使现有人员在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时有法可依,能够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而且各级银监管理部门通过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在县域农村地区增设金融机构,鼓励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关键因素。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单从邮政储蓄来看,其贷款业务由原来的只存不贷,改变为又存又贷。而且,为了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国家还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农村金融结构,这些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格局,为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采用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这就需要很好地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提高实物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
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国家指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信贷,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还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了个人、企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鼓励和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拓展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制,增加了农村可使用的资金量。邮政储蓄在积极办好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开拓信贷服务品种,努力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
通过适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组织实施“金融人才工程”,为金融业务开展奠定了群众性基础,营造了社会氛围,也培养了农村金融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构建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传导交流体系,增强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道德,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产业投资基金在农村得到发展
为缓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紧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兴建。这样做,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发展。
三、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业务萎缩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工商银行从本世纪伊始就大规模从农村撤离,农业发展银行基于面临市场化改革,不愿意在农村开展过多的业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30%,而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只存不贷,大量抽走农村资金,使得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从而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信用文化缺失,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无法满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外部环境。
(三)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此项业务,只有政策性银行经营此项业务。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是8.5亿元,全国财险保费收入是1509.4亿元,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财险的0.6%。从这一组数据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地下钱庄、高借贷等组成的民间金融并存。对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而前者始终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缺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四、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对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同时,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二)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错位与不足,使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农民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但是,民间金融伴随而来的高利息、高风险给农民带来了高成本、高负担。要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政策,规范民间融资合法经营。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规范民间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或者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增加民间金融交易的正规性和安全性。
(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农村建设要想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除得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外,还要充分利用农村自有优势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加入WTO后,外国银行将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外资企业,可以吸引其在中国农村直接投资。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时,忌盲目引入,要切实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证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发展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扩展我国的农村保险事业,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要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在农村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切实增强农民的金融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部门考核范围中,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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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元氏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初具规模,比例逐年提高。元氏县现有农业产业化企业36家,其中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家,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4年6月末农业产业化企业占地规模与产值分别为3.5万亩、9600万元。同时农业产业化企业由初期的经济作物扩张到小麦、蔬菜、特色林果、畜牧等大宗农产品,由种植业延伸到养殖业。
二、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情况
元氏县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的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2014年6月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30亿元,其中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15家、贷款余额1.2亿元。
(一)灵活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发挥基层央行的重要窗口指导和引领作用
一是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出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信贷支农、惠农、助农的着力点,通过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产业化企业支持力度。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授信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大对特色产业、农业科技的金融辐射力度。三是为诚实守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切实做好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一对一”帮扶农业产业化
企业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组织金融机构创建金融顾问制度,“一对一”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如元氏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分别与康丰牧业有限公司、丰源物业有限公司结对帮扶,实现了银企共赢。
(三)取得成效
人民银行元氏县支行一是通过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促成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支持农业产业品牌化、特色化,促进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搭建政银、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品种,解决融资难题。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小额信贷+联保”“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发放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及农业产业基地贷款。元氏县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农户+基地+合作社”帮扶丰兆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800万元,建成精细蔬菜分级整理车间和蔬菜冷藏库,错开蔬菜销售高峰期,实现营销增效;发放康丰牧业有限公司贷款2400万元,进行生态牧场改扩建,新增职工200人,入住养殖户40户,日产鲜奶25吨,成为河北省单体最大的牛奶生产基地;支持米莎贝尔食品企业贷款2000万元,扩大粮食优良品种种植及农村劳动力就业。邮政储蓄银行元氏县支行根据丰源牧业有限公司产品收购客户君乐宝乳业公司推荐函,通过“推荐函+应收账款质押”足额发放贷款150万元,解决了公司牛场扩建、牛场环境建设等方面问题。元氏信融村镇银行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方式帮扶合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贷款400万元,解决了畜禽养殖急需资金需要。
三、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元氏县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金融管理体制、社会环境、企业自身等问题的存在抑制了金融服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信贷管理方面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经营目标,实行集约化管理,上收了县域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的权限,而利益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责、权、利不对称,致使县域金融机构对企业放贷持消极的态度。尤其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发放额度小、次数频繁,管理成本高风险大,致使县域涉农金融机构授权授信不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
(二)租赁土地房产难以抵押
据调查,农业产业化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紧缺,扩大规模可提供的抵押品不足问题。被金融机构认可的农业贷款抵押物仅是具有土地证的土地、房产等,而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土地流转均是租赁,没有确权颁证,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帮扶久惠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甜糯玉米1200亩,由于土地、房产租赁不符合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仅对企业发放了29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尚有800万元资金缺口难以解决。租赁的土地房产难以抵押,有效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阻碍了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进程。
(三)环境问题
首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复杂。一是农业企业贷款担保抵押需要评估、保险等多个机构部门的手续,贷款办理时间长,对农业企业的季节性、时间性要求带来的影响较大。二是贷款抵押担保评估所需的费用较高,企业承担的费用成本较大,企业难以承受。三是贷款担保抵押率较低。农业企业担保抵押贷款一般抵押率土地房产70%、企业固定资产的50%为限,金融机构还要按照每家企业信用程度来确定贷款抵押率的比例。其次,制度规定方面的问题。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受自然及社会条件的影响较大,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时,银行信贷人员往往受到各种惩罚及责任追究。企业也要相应降低信用度,形成不良信用记录登记,企业以后会更难得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四、对策建议
(一)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
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入农业方面资金积极给予支持,推行激励性措施,如对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二)加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征信体系,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县域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用状况,缓解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征信体系通过按期还款的信用记录,帮助农业产业化企业形成“信誉抵押品”,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支持。
(三)建立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体制
根据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需求,构筑分层次服务的农村金融发展服务体制。农业银行要将信贷支持放在农业企业发展及农业基地的建设上面,支持具有县域特色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农村信用社要以农民致富奔小康为立足点,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化粮食、蔬菜作物的生产及农村畜禽养殖、药材种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允许介入国家扶持、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农业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项目;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农业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构建分层服务互相补充的农村金融发展机制,实现农业产业化整体金融服务格局。
(四)创新金融服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