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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需要和市场容量,审批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避免出现一哄而上,过多过滥的现象。并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条件,严格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核发资质等级证书和不准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业务。
二、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和资质审查制度。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股东向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经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持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机构)名称核准手续;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后,持核准名称文件到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资质审查;
(四)经审查合格发给资质证书,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三、考虑到我省已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能力已远远超过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的实际需要,今后一段时期,除确实资金雄厚和承担政府指定的开发项目外,不宜再批准设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向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公司过渡。并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兼并、收购中小型开发公司,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房地产集团企业,在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起主导和骨干作用。
一个部门或企业原已设立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大型集团企业,形成资金、人才和管理优势。
对设立后多年没有开发业绩的开发公司,要取消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以后需要开展此项业务再重新申请。
四、设立物业管理公司,一般要有比较明确的可管物业,并不少于5万平方米。达不到要求的,市、县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局要做说服工作,尽可能动员开发建设单位将其移交给已有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个开发公司,其开发经营的物业超过5万平方米的,原则上也只准许设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促使其形成规模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降低管理成本。
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房地产交易活动比较活跃的市、县,可发展快一些。但也要充分考虑市场的需要和实际容量,避免出现失控和造成恶性竞争。一些部门申请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容易造成垄断性经营(服务)的,应予限制。同时,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一个部门或企业一般不宜申请设立两个以上(含两个)业务相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机构只销售自己开发经营的商品房的,不需要申请房地产资格。
六、各级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局对物业管理岗位人员、房地产估价员和经纪员的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也要从各地实际需要出发,基本满足市场需要后可暂停一段时间,把培训的重点放在已有专业人员的提高上来。通过对各类房地产专业人员培训的控制,达到调控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保持适度发展的目的。
七、各市可根据建设部和省建委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资质。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把前一季度批准设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列表报送省建委房地产业处备案。不报省备案的,年审时不予受理。
2000年6月29日在北京召开了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大会之后,陕西、江苏、广东、江西、山西、贵州、上海、天津、武汉、哈尔滨、长春、长沙、青岛等省、市也先后在当地开展了“放心房”、“放心中介”承诺活动。经济日报、城市开发杂志、中国房地信息等媒体对承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通过开展承诺活动,提高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解除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配合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进一步将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推向深入,现将下一步“联合宣言活动”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联合宣言活动”的调查采访活动。5月下旬,“联合宣言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媒体分2片进行调查采访(调查采访方案附后)。为了配合做好调查采访活动,请各调研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调查采访方案的要求准备详细汇报材料,并分别组织由承诺和未承诺企业,购买承诺企业销售的商品房的代表、接受过承诺中介机构服务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调查采访期间,各城市要组织当地有关媒体参加调查采访,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调查采访活动差旅费用由部里统一安排,接待应尽可能从简,不得给承诺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二、召开座谈会。调研结束后,将在适当时间召开由新闻媒体、承诺企业、非承诺企业及部分业主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析“联合宣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各方对“联合宣言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三、开展书面调查。“联合宣言活动”组委会将委托中国房协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下发书面调查表,了解政府主管部门、承诺企业开展承诺活动的情况;同时委托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realestate.gov.cn)、搜房网站(soufun.com)通过网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联合宣言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四、召开承诺企业授牌大会。根据承诺活动方案(建住房电〔2000〕7号),今年6月底将召开表彰大会,对承诺活动中表现好的单位,授予销售“放心房”企业和提供“放心中介”机构称号。表彰名单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从参加承诺活动的单位中评选上报,名额不限,上报截止时间6月15日。上报前,各地应将拟上报的承诺单位名单及承诺企业在承诺后销售的楼盘在当地媒体上公示2周,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投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后上报。未按“联合宣言活动”方案要求设立投诉电话、悬挂“‘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以及在承诺期间未销售商品房、提供中介服务的,不得上报。
附: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调查采访方案
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台宣言活动自去年6月29日开展以来,已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为了深入了解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充分宣传在“联合宣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和单位的典型经验,总结分析目前在房屋销售和中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联合宣言活动”走向深入,“联合宣言活动”组委会将会同中国消费者协会、经济日报社组织部分新闻单位进行调查采访。
一、调查采访的对象和范围:
1.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2.参加“放心房”、“放心中介”承诺活动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3.购买承诺企业销售商品房的代表、接受承诺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代表。
二、调查采访的内容:
1.联合宣言大会后,承诺活动在当地的开展情况;
2.成效突出的承诺企业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3.“联合宣言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4.消费者反映及投诉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5.对承诺活动的建议。
三、调查采访的方式:
1.由建设部、中央新闻单位和行业新闻媒体分组分片进行,每个城市召开2次座谈会,并调查1-2个承诺企业。
2.普遍调查和重点采访相结合。调查采访当地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接待,提供重点采访线索,并设立热线电话,随时听取群众反映。
3.在媒体上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给予综合报道,对正、反两方的典型进行宣传和曝光。
4.汇总分析调查情况:
(1)承诺企业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各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3)各地对下一步活动的建议。
四、参加调查采访的新闻单位:
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建设报、《城市开发》、《中国房地信息》,以及当地有关媒体。
五、调查采访的时间和地区:
时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现将(1990)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待财政部做出具体规定后再组织实施。
各行要结合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39号文件中关于“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的建设资金(包括预收购房款)一律存入建设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其他银行不得办理商品房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业务”的规定,清理解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头开户问题,使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
各行自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进行清理整顿。文件中提出的“与专业银行脱钩”,是指各行自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成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就地交税,但隶属关系不能变,仍要挂靠建设银行;文件中提出的“归口建设部门管理”,是指在行业政策上要归口管理,执行建设部门统一的规定,接受建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凡经当地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保留的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