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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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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方式

第1篇

[关键词] 海外投资 投资基金 投资风险 风险规避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退休人数将超过7000万人,2030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最高峰为22.06%,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47.39%。在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快的情况下,如何支付日益增加的养老金成为政府有关部门面临的难题。随着社会保障面的扩大,资金缺口会更大,作为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满足填补缺口的需要,就必须实现保值增值。

一、海外投资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对托管资产的年收益率要求不低于通货膨胀加上三个百分点,2003年、2004年、2005年的通货膨胀率分别为:1.8%、5%、1.8%,但从近年的数据看,2001、2002、2003、2004年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57%、2.32%,全国社保基金的营运能力并不令人满意,没有达到《暂行条例》的要求。

海外资本市场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存在巨大的差距。2003年,美国、香港股市涨幅分别为25.04%和63.68%,同期成熟市场的平均涨幅为25.54%,同年,上证综指涨幅仅为10.27%,1982-1993年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香港的社保基金组合平均收益率分别为9.6%、10.8%、7%、13%和8.6%,而全国社保基金01年至04年的平均收益率尚未超过3%,可见社保基金海外投资可以取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90年代初以来,社保基金运营国际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投向海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不断上升,各国也纷纷放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证券的比例限制,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美国的海外投资占本国社保基金的比例分别为16.05%、.29.53%、9.07%、5%、2.5%、60.08%、34.69%、14.01%、17.12%、34.27%、5.79%、6%、26.06%和4.33%。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发达国家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实践说明了必须进行海外投资,进行全球化投资组合管理,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全球证券市场的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分散风险,规避国内股市变动对全国社保基金的冲击。

二、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方式

投资基金是一种证券信托投资方式,是一种间接金融工具和中介金融机构,以金融资产为专门经营对象,以投资为根本目的,通过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集合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根据证券组合投资原理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并通过独立的托管机构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其收益并承担风险。按照投资对象划分,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房地产基金和贵金属基金。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股票和债券。投资基金以其具有风险分散、专业管理、流动性强、费用低廉、服务完善、业绩良好等特点,深受各国投资者的青睐,投资于投资基金不失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海外投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1、从投资成本和投资决策来看全国社保基金应该选择投资基金。一方面,在国外进行投资分析时,必须取得外国的投资信息和有关资料如外国公司报告与公司经营情况,并进行横向、纵向分析,这需要投资者投入大量的信息搜集成本。美国10-KREPORTS规定美国公司于每季经营结束后两周内必须把其经营情况公诸于投资者,并保证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浏览公司历年报表,但其他国家则不然,如法国每年一次公布财务报表,且经常推迟至年终后六个月才公布,这种不经常公布财务报表的情况增加了国际投资分析的困难,自行派出人员进行投资决策很难找到准确、及时的信息;其次,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新增境外股票投资5亿美元至8亿美元,新增境外债券投资1亿美元到3亿美元,这个数额只占全国社保基金总投资的很小比例,如果自设机构进行运作,需要我国派出大量的专业人员,并付出大额的信息搜集费用和人员工资费用,从人力、物力等投入成本角度考虑都是不经济的;另一方面,投资基金具有费用低廉和专家理财的特点。首先,与直接投资相比,选择投资基金更能节约投资成本,投资基金收取的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用、交易费用、保管费用。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大额机构投资者,在佣金上可以享受优惠,当投资金额超过100万美元,且超过5年,可以得到销售服务费用的豁免。管理费用和保管费用一般一年征收一次,且数额较小,分别为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0.4%-1%和0.2%;其次,投资基金具有投资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能够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而不需要投资者自己花费大量的信息搜集费用,也相应减少了投资成本的支出,全国社保基金选择投资基金更为明智。

2、社保基金的投资原则要求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选择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表1对金融投资工具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方面比较其优缺点,从中权衡得出适合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是投资基金的结论。

投资基金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分散投资、专业化管理、较低风险的间接投资工具,投资者投资于投资基金的目的以及基金广受欢迎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基金能像期货、期权、外汇、股票等高风险工具那样,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给投资者带来暴利,而是它能使投资者在不用自己少操心的情况下,通过基金经理的专门管理,去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并同时有效的抵御年复一年的通货膨胀。从风险、收益及抵御通货膨胀能力各方面看,投资基金比其他投资方式更加稳健,并可以通过对债券、股票的组合搭配,可以达到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也有一定流动性的目标。

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股票和债券,为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选择提供了许多国际经验,其中以美国为典型。在美国,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是共同基金,共同基金以其固有的投资分散性、机动灵活性和高效服务等优势,成为美国一项重要的退休金投资工具。截至2000年底,美国的退休金市场规模达到了12.3万亿美元,其中2.5万亿美元的资产,也就是整个美国退休金市场的20%,都投入了共同基金,这2.5万亿美元退休金计划资产占到了整个共同基金总资产的35%,美国的退休金计划成为了共同基金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主要形式的退休金计划有以下几种:个人退休金计划即IRAS(INDI-VIDUAL RITIREMENT ACCOUNTS)、403(B)、401(K)、457、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按保守估计,目前个人退休金计划账户中至少有25%的部分是以共同基金形式存在的,而自雇者退休金计划投向共同基金的比例更高,从目前的趋势看,将来投向共同基金的退休金规模将会继续扩大。

三、投资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也叫做不可转移风险或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市场周期波动而导致的投资回报不确定所造成的风险,它不仅仅作用于一种股票抑或是一个行业,而是作用于整个市场或其大部分,降低投资组合的相关系数是降低总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的有效方法。由于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独立,造成各国的商业循环周期不一致,加上各国的工业结构不同对宏观经济因素非预期变动所造成的冲击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最终导致各国之间股票相关系数有时低于国内股票相关系数,在同一期望报酬率下,国际股票组合的风险低于国内的风险;投资于低相关度的证券才能降低组合风险。我国属于新兴股市,新兴股市与成熟股市(诸如:美、英、法)间的报酬率相关系数很低。根据国际财务公司(IFC)新兴股市资料,墨西哥与美国S&P500指数及EAFE国际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4与0.47,其他新股市(包括我国)与两指数的相关系数也很低,新兴股市国家的投资者可从投资于工业国家股市获得投资风险分散的利益,全国社保基金要最大限度降低总投资风险,可以购买国际性投资基金。

2、汇率风险。外汇风险直接关系到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对于短期债券,通常用外币远期或期货契约来规避。

3、国家风险包括政治风险与政权风险。由于有关政府政策或政府行为的变化使得投资回报发生风险。具有丰厚利润的外国债券到期年限经常是五年、十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投资前必须做好国家风险的评估工作。评荐一个国家的信用等级,应该考虑经济力量的强弱、财政赤字的大小、贸易盈余的大小、自然资源是否丰富或贫穷、工业结构,以及政治是否稳定。国内债务/GDP的高低,外债/GDP的高低与负债净额/贸易顺差的高低这三个比率越低,代表信用等级越高(背信风险越低),目前,世界银行、Euromoney和Nstitutional Investors:三家机构对不同的国家进行风险评荐。虽然不同的评鉴方法会产生不同的评鉴结果,但有些国家仍能得到一致好的评鉴等级,这些国家应该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首选,这些国家依次是:美国、日本、瑞士、德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4、世界各地资本市场在交易成本上的差异十分显著,有时可相差数倍之多,这一差异对社保基金最终投资收益势必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交易成本越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就越高。全国社保基金拿出一定份额投资于指数基金是个不错的选择,指数基金不像其他基金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成本,只需要追踪目标指数即可,因此收取的管理费用低,通常是0.5%-1%,其他基金一般是1.44%-3%;指数基金因不需频繁的买进卖出,只是在投资者需赎回的时候才出售,在投资者投入资金时才买进,基金周转率低,典型的指数基金每年只周转2%,而一般的基金每年要周转80%,因此交易成本也低;由于指数基金的处理只是由于股东赎回才出售,所以每年的资本利得都很少,据沃顿经济学院的伊米尔.西格教授估计,税收和交易费用一般会使投资收益减少大约4.5%,而对指数基金来说,则只有1.5%。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宋斌文.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理性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5.

第2篇

[关键词]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160 — 02

通过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外汇局全面系统地掌握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发现问题的及时研究应对,为完善外汇管理提供了大量决策信息,但从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质量和效果来看,远没有达到理想的要求。伴随我国境外投资规模快速扩大,其监管手段和管理方式都亟待改善,如何提升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提高数据核对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境外投资改革提供有力决策支持,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控制现状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利用现有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及相关资源,做好年检数据质量控制。

(一)强化数据核对,提高年检数据准确性。一是存量数据核对,即核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与去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分析参检企业数量的增减变化;二是增量数据核对,即核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已存在的境外投资企业数据,查验企业增量数据与资本项目系统数据是否一致,提高报表的编制质量;三是动态数据核对,即核对企业重点外汇收支项目,如“接收境内母公司放款余额”、利润汇回等是否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关数据是否一致,确保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的质量。

(二)整合分析资源,核实年检数据准确性。一是通过商务部门年检数据比对,核实境外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跨境收支等情况;二是外汇局经办员通过与服务对象的零距离接触交谈,掌握企业关注的焦点和动向,获取捕捉典型案例和倾向性苗头,核实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三是利用非现场检查系统指标灵活性、可控性、多元化的特点,按不同需求设置多类预警指标,通过对业务数据和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的比对操作,核实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真实性。

二、当前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核对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惩戒制度缺失,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监管先天不足。企业如未参加外汇年检,按规定不予受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外汇管理工作中,外汇局对货币出资汇出境外投资完毕的企业,或对只有实物投资的企业管理较弱,缺少震慑力,这种单一的制约措施,难以有效促进企业的参检主动性。

(二)报送方式缺陷,年检数据真实性把关缺失。2013年境外投资企业年检调整为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填报2013年年检信息报表。由于境内投资主体可暂不提供纸质材料,外汇局对企业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等数据是否经过事务所审核无从把握,企业报送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外汇局的监管效率。

(三)联合年检形同虚设,缺少监管合力。目前商务、外汇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实行的联合年检,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步调往往不一致。联合行动少、各自为政多,没有体现出“联合”优势,且对未参检企业缺少统一的惩戒标准,部分企业对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的重视不足,更谈不上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主动监管不畅,年检质效大打折扣。一是外汇局作为境外投资企业的下游管理部门,对其变更、注销及非现汇投资的信息了解非常被动,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信息核对费时费力。二是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核查工作不到位,影响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对日常监管辅助作用的发挥。

(五)审核系统缺陷,数据核对后天乏力。

1.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校验功能有待完善。表现为现行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的核对功能较弱,影响外汇年检的质量和效率。

(1)只要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中企业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项目填报数据,则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年检校验均显示未通过。提示为[境内股东货币出资汇出金额—本年(或历年)]、[境内股东非货币形式出资金额—本年(或历年)]、[境内股东实物出资金额(已实际在海关报关金额)—本年(或历年)]与系统统计数据不符。有时对无法通过校验的数据只能强行通过,造成年检数据准确性不高,不利于通过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2)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核验关系比较松散。例如“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据项与“境内股东出资情况表”中 “境内股东出资金额合计”没有核对关系。如果境外企业为独资企业,无境外投资汇出,企业提交年检数据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据较大时,“归属中方的所有者权益金额”为0,系统校验也为正常。

(3)企业端未设校验提示功能,影响年检效率。参检方提交年检资料时,仅外汇局端能看见系统自动校验的文字提示,境外投资年检模块企业端不显示提示,企业只能在收到外汇局的退回后再进行核实修改。校验提示功能的缺失,不利于及早发现问题,也没有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检主动性,将数据核对压力集中于外汇局端,影响年检效率。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境外投资年检模块中“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各填列项过于简单,并且各填列项与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各项名称不符,使企业在填报时凭自己理解进行填报。如在填报“2负债合计”“其中短期负债”时有些企业将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填列其中,这样操作使年检数据准确性差、利用价值有限。

3.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撤消”操作时外汇局年检意见、外汇局备注不能填写内容,外汇局只能电话通知企业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填报相关问题,督促企业进行修改,影响年检效率。

三、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控制与优化措施方案选择建议

(一)管理前置,加强惩戒措施,提升年检数据申报质量。依托历年年检的先进经验,将影响年检数据质量的主要问题整理汇总,将管理措施前置,从源头上提前予以优化解决。

1.主体监管前置,实施年检主体监管区别对待。加强主体监管,全面监管企业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境外投资企业资金流动,借鉴主体分类监管的理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不参检企业的违规惩戒。对于依法合规履行年检义务的企业,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诚实守信便利。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年检义务的企业,加大审查审核力度,并对该类企业实施底数清理关口前移,做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落实失信惩戒,提高外汇年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注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停办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停办货物贸易等其他外汇业务,发文告知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不得予以办理一切外汇业务。二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参加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和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2.协助管理前置,充分发挥银代位监管的职能。充分发挥银行与企业紧密联系的优势,实行“银行与企业结对”的新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年检的质量与水平。通过银行主办行的地位促企业年检,使企业主动参检的积极性、数据申报的准确性都有明显的提高。

3.宣传手段前置,实施年检提质“三借助”。一是借助网络及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公告企业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的义务和惩戒措施,提高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借助培训手段,将新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要求和报表填写注意事项传达给企业,提升年检数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借助商务局人力资源充足等优势实现了由单一管理向合力监管的跨越。

(二)改变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报送渠道,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数据上报方式,由事务所端口上报境外投资外汇年检信息,以提高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的真实性,同时提高外汇局的监管效率。由于目前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只需要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填报2013年年检信息报表,境内投资主体不提供纸质材料,外汇局对企业提交的境外投资资产负债表是否经过事务所审核把关无从把握,因此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数据,可以提高数据报送质量的同时,也避免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等原因报送未经过审计的境外投资年检数据,以提高境外投资年检数据质量。

(三)完善监管联动制度体系。一是完善现行联合年检制度,增加联动条款,规定只有当所有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企业方能完成年检工作;二是协调联合年检各部门出台统一规定,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对拒不参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分别采取警告、罚款直至注销批准证书、外汇登记等措施,必要时请工商部门进行协助督检;三是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共通信息,共享资源。

(四)主动监管,将日常监管与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相结合,提高年检质效。一是加强与联合年检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主动了解企业对其变更、注销及非现汇投资的信息,避免境外投资企业的下游管理部门管理不利状况。二是建立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核查工作制度,使日常监管与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相结合,境外投资外汇监管真正做为外汇监管的辅助。

(五)夯实基础、创新数据核对方法。依托外汇局现有系统,积极探索创新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提高数据核对的方式方法,有力提升了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1.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核验功能,或者开发“核对软件”提升外汇年检数据质量。一是完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中企业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项目填报数据校验与资本项目系统中企业协议投资情况查询相关数据关联、核对;二是完善“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据项与“境内股东出资情况表”中“境内股东出资金额合计”建立核对关系。三是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境外投资年检校验提示功能,增加企业端未设校验提示功能,提高年检效率。

2.开发“监管软件”提升外汇年检数据质量。针对不能利用系统自动筛选的敏感科目单独建立风险类指标预警值,实现指标值的主体筛选。全面有效实现境外投资外汇年检的后续核查与监管,同时也是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考核,促进银行提高业务质量,确保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落实。具体为:根据资本项目系统及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资源,设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不能自动筛选的风险类指标预警值,主要筛选境外投资超限额情况、大额利润留存境外、异常利润汇回、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流出入的企业,并以业务数据变动特征为依据,锁定可疑企业的年检重点项目,同时以核对重点项目为基础,对企业报送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年检数据对应项目进行反向核对,快速锁定错误数据,以提升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数据质量。

3.完善境外投资外汇年检报表设置功能,保障年检数据质量。建议“境外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各填列项与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各项名称相符,避免企业在填报时凭自己理解进行填报,提高年检数据准确性、增加年检数据利用价值。

4.完善系统年检模块“撤消”操作中“外汇局年检意见”、“外汇局备注”填写信息内容功能,使企业尽快登录系统修改数据,提高年检效率。

第3篇

某某工商联

承办单位:

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间:

2019年3月

点:金色大厅

活动宗旨:

外来投资企业家是某某正在快速崛起的重要经济力量,也是某某社会持续与稳定发展的新鲜血液,更是某某某某拓展新客户的重要领域,市场前景广阔。此次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将进一步加强某某某某与某某工商联及某某外来投资企业家的沟通与交流,架起某某某某品牌与某某精英企业家的沟通金桥,进一步拓展某某某某品牌在某某精英人士中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为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奠定基础。

此次活动,主办方将制作精美包含某某某某品牌形象和重点产品专题内容在内的宣传册发放到每一位参赛企业家手中,让某某某某的品牌和产品直接面对参赛的精英企业家。

参加对象:

某某工商联领导、某某规模以上企业家代表及某某外来投资企业家,报名时参赛选手随机分组组队,并指派队长。预计参加大赛的对象在100名左右,共分6队参加大赛,以最终团体总分分别确定获奖名次。

比赛流程(简案,大赛题目、规则等详细方案另行制订公布):

比赛采用团队积分制。大赛主持人依序报题,各队选手抢答或者指定选手作答,以总积分之高低排定冠亚季军队及优胜队。

选手一旦参加比赛,中途不得退出。

奖项设置:

冠军队:16人,各奖价值200元左右奖品1份

亚军队:16人,各奖价值150元左右奖品1份

季军队:16人,各奖价值100元左右奖品1份

纪念奖:参赛其余选手均获纪念品一份

第4篇

关键词:BOT 法律障碍 特征 专项立法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P142-143) BOT是国际上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正式提出于1984年,首倡者是土耳其总理奥扎尔,并首先应用于该国的公共设施的私有化项目,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现已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用。中国举办BOT项目是一项较新的工作,人们对此缺乏系统的了解和认识,现行立法与BOT投资方式所需要的法律保障尚有一定差距。因而分析我国BOT的立法现状及推行BOT方式存在的法律障碍,建立和完善我国调整BOT方式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BOT方式的产生与发展

BOT投资方式的产生,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三世纪罗马法(Rocles)的有关规定,这在雅典法中有所记载。如当时通行于地中海地域的关于“海商借贷”(Maritime Loan)的规定,[2] 即以海运提单作为抵押的借贷制度的内容。在BOT投资方式下,承包商或发展商自己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靠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与该项目资产的担保得到回报,这种金融借贷性的项目投资与“海商借贷”的规定相类似。二战后,各国纷纷加速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发达国家在进行资本与技术的输出过程中,其所采取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形式受到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资金不足的限制。而资金和技术输出的强烈要求,又迫使其不得不考虑采取其它方式,加之发展中国家因急需资金和技术,又不得不多方式引进资金,于是BOT这种自筹资金能力强,无须资金担保的投资方式便创造性地应运而生,并且很快发展、强盛起来。它不仅解决了东道国资金短缺的困难,完成了东道国因资金困难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也使东道国比较容易地引进了先进技术,学到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且培养了技术骨干和技术工人,促进了东道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BOT投资方式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权协议关系,是“公共工程特许权”的典型形式,其在实际运用中还演化出许多类似形式。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BOT还有BOOT(Build —Own—Operate—Transfer)和BOO(Build—Own—Operate)两种方式。

二、BOT投资方式特征

(一)BOT项目以东道国政府特许为前提和基础

BOT投资领域一般属于政府垄断经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所谓基础设施通常包括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电力等社会公用设施,如果没有东道国政府特许,外国私人投资根本不可能涉足公共设施等政府专营垄断的领域,也无法筹集到足以支撑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巨额资金,因此,东道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以BOT方式进入基础设施行业,实质上是东道国政府以特许协议的方式授予外国投资者的特许权,将原本只属于政府的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暂时转让给BOT项目公司经营。

(二)BOT项目众多当事方相互关系通过一系列合同进行安排

BOT项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关系众多,除主要主体是东道国政府还包括项目筹建集团、项目公司、银行金融机构、承建商、经营管理公司、保险人等一般主体,它们之间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协议来确立、保证和调整各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合同协议共同构成了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框架。如前所述,BOT的核心是政府特许,外国投资者要进行基础项目投资,首先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以及在政治上的风险和商业风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而其表现载体就是特许协议。因此,特许协议构成了BOT法律框架的基础。其他所有合同如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担保等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并为实现其内容服务。 [3](P66-68)

(三)BOT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BOT投资方式下的合同是通过不同方式签订的,有的是由政府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出一个各方面能力都较强的私人企业,然后再与谈判、详细拟定BOT投资协议的条款,有的是先由外商本人或外商通过其中合作者向政府提出申请,该申请被批准后,政府再与项目发起人通过谈判,签订BOT投资协议,无论哪种方式,BOT合同的主体双方都有签约或不签约的自由以及同意或不同意协议中某个条款的自由,因此,虽然BOT投资方式下合同主体的一方是政府,但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经过谈判,最终在合同上签字,每一个步骤都是双方当事人积极努力的结果,都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存在一方强迫或欺诈另一方签约的问题。

(四)特许权期限届满,BOT项目无偿交给东道国政府

由于在特许权期限内,外国投资者已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得利润。所以,BOT项目终结时不需要进行清算,而是由东道国政府收回特许权,并全部无偿地收回整个项目,虽然政府作为一方直接参与BOT项目,但政府在特许期内不投入资金,不承担风险,项目风险全部或大部分由项目公司承担,这与传统合营形式的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基本特点不同。

第5篇

投资房地产可以不断增值一些国民为应对危机还在大量的投资房地产,房地产是一项刚性很大的投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寄希望于房产,希望能够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的确组合投资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风险,向多种方向投资能够帮助资金的运转不至于瘫痪。但是必须认清楚的是投资是需要掌握技巧和手段的,不同的投资方式所需的专业知识自然也不尽相同,所以投资的方法其实并不容易掌握,如果一味的盲目跟风,不通过认真的分析加以决策,不了解状况的投资就很容易在通货膨胀的大潮中被淘汰。对于目前的形式来看,房地产市场的变动会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股市的震荡,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既然房地产现在如此热门,那么投资房地产真的就是最理想的投资方式么?经过多年的教学和研究,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会通过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价格加以控制,所以盲目的对房产进行投资并不是什么明智的选择。投资外汇就不会出现贬值有很多人认为通货膨胀只是中国的膨胀,也就是说只有中国才出现了物价上调,货币贬值的状况,而外币是不会出现贬值的情况的,所以投资外币是一种能够保障的不错的选择。实际上这是一种思维上的误区,经济危机是全球的经济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并不是只属于哪一个国家的,只不过是各个国家的受影响程度不尽相同罢了,像美国,中国这样的经济大国受影响程度也就相对来讲大一些,所以通货膨胀自然也会影响其他国家的货币不仅仅是人民币,外汇也自然会受到影响,所以单纯的认为只有人民币贬值是非常错误的观点。投资外汇当然也要经过深思熟虑,研究好具体各国的汇率,选择最合适自己的币种。这种混合型的投资方式往往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不至于因为突然的跌涨而受到太大的影响。

投资股票可以利润最大化股票市场一向是变幻莫测的,当然也一直伴随着大起大跌。虽然所有人都知道,股票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得到非常大的利润,可以让一个人一夜暴富,身价陡增,但是与此同时,股票投资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可以让一个人一贫如洗,家徒四壁,在股票市场上每天都在上演着这样的喜怒哀乐,所以对于股票的投资一定要非常谨慎,非常小心。如果国家应对金融危机采取将楼市多余的资金引入股市的方式,那么股价就会上升,但是如果采取紧缩的处理方式,股市就会狂跌,对股民非常的不利,损失非常惨重,还有可能倾家荡产,这就是股市的风险性,直接受到了国家政策的调整。所以从理性的角度来讲,投资股票属于一种非常激进的投资方式,大悲大喜尽在其中,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国民,如果不是对金融经济和股市有着非常详细的研究,并不提倡通过投资股票来度过通货膨胀。以上就是国民在应对通货膨胀时对于投资思想上的误区,从理财的角度,并不是将所有的资金都用来投资就会保证资金的增值保值,手中持有一部分流动资金其实是非常有必要的,流动资金能够保证生活的伸缩性。从上述的购房,购买黄金等等,这些其实都是将本身的流动资产转化为固定资产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经济危机的控制,宏观调控的影响,固定资金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再“固定”,所以无论想采取什么样的投资方法都需要谨慎的考虑清楚,认真的分析策略。

保留灵活的流动资金一定要保留一定数额的灵活的流动资金。因为在面临通货膨胀时,一般人的收入水平的增长水平通常都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留有流动资金是为了保障在物价上涨迅速的同时能够保证生活水平,补贴生活中的所需,或者看准时机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掌握相关金融知识要想在金融风暴中顺利平稳的度过,一定要了解和掌握一些相关领域和金融学科的知识。盲目跟风投资最终只会被部分投资商利用,不仅不能够达到资产的增值保值还会逐渐在金融危机的大潮下被淘汰,所以一定要根据个人的资金情况,并且对于一些偏好的投资项目有针对性的选择储蓄、投资股票、购买黄金、投资房地产和外汇等投资方式中的一种或者一些,合理的制定一些有效的投资方案,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对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通货膨胀之中的风险和损失。

选择安全性高,收益性好的投资方式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合理的应对通货膨胀,对于投资要选择安全性高,收益性好的投资方式。找一个专门的投资专家帮助理财是一项非常不错的方案,理财专家拥有专业的金融知识和应对技巧,能够帮助选择正确的投资方案,提高安全性,避免损失。当然在通货膨胀的状况下,并不一定要找一名专业的理财投资专家,只要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和头脑进行投资,就是正确的应对方式。适合个人和家庭的投资方式上述提到的许多投资方式都是国民思维上的误区,那么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才是相对来讲比较安全,保守,风险较小的呢?目前来讲储蓄,基金,保险和国债比较传统。储蓄存款是最为常用的投资方式,也是较为方便和简单的投资方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稳定性和安全性比较高,风险较小,缺点就是增值过程比较缓慢。还可以投资基金。所谓的基金就是将众多的闲散流动资金募集起来,再交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帮助管理,分享收益的过程。与其他的投资方式其优势在于可以由专家帮助管理,收益相对比较可观。保险是一种与众不同的投资方式,针对投保人的意外损失进行经济上的赔偿,也属于一种投资行为。一旦有灾害和事故的发生,就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一种国债的收益情况介于储蓄和股票之间,适合于相对比较保守的理财投资者。

第6篇

开放的社会态度

澳大利亚是一个美丽、干净、浪漫的国度,拥有黄金海岸的沙滩、悉尼滨海的歌剧院、以及全面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等。这个富庶安定的国家,一直都是华人关注的中心之一。澳大利亚有3%的人口祖籍中国,中文(包括其各种方言)如今在澳大利亚是除英语外使用最多的语言,这个移民国家保持着它的开放态度,采取很多措施吸引更多移民。2004年,在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注册的中国学生达到68857名,目前占澳大利亚留学生总数的20%以

良好的投资环境

宏观层面

澳大利亚凭借其出色的国内和国际经济记录,已在全球金融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她拥有世界一流的金融监管制度,稳定的政局,监管良好的先进金融体系,历史悠久、流动性好、透明度高的市场。目前,澳大利亚是金融稳定论坛的成员国,还是新成立的20国组织的成员,该组织对整个国际金融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微观层面

澳大利亚是全世界股票拥有基数最大的国家,接近54%的成人人口拥有股票,也就是说几乎每2个澳大利亚人里面就有1个人拥有股票。澳洲投资市场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市场之一,目前它所管理的总资金超过6000亿澳元,其交易品种繁多,由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等多种投资产品组成,专业水平与完善程度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多样的投资方式

投资的目的就是让钱生钱,并且尽量避免风险。全世界的投资方式不外乎储蓄、基金、外汇、股票、房地产,还有就是投资做生意,澳大利亚也不例外。

储蓄

从本质上而言,储蓄是一种最简单的理财行为,其主要功能就是实现保本、固定利息收入或风险管理等理财目标,属于积少成多的手段。而实际收益情况却不是存钱获利这么简单,利率的调整、利息税的征收等很多因素在蚕食着银行的储蓄额。在澳大利亚,经过利息税过滤之后的收益率,可能远远不及通货膨胀的水平。

经商

创业似乎已成为一个国际潮流。到澳洲投资做生意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投入,并且需要专业人士的加盟与支持。国内投资者因为不熟悉澳大利亚的市场运行规律,经营的风险相对更大。

基金

在澳大利亚投资基金需要委托专业的基金经理管理,费用高,近几年的回报不太理想,缺乏收入保障。

外汇

外汇投资方式建立在掌握外汇市场变化的基础之上,投资者需要不断跟踪汇率的变动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投资。相对来说风险难控,不适合用于长期投资。

股票

投资股市需要专业的知识,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大量的资金,回报的不确定性则是众所周知的,在澳洲股票投资回报率低于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

房地产是澳洲投资的主要领域,澳洲超过半数以上的人拥有自己的房产。除了自住以外,很多人也用来投资。通过对澳洲投资市场几类投资方式多年回报率的比较分析,在澳洲投资房地产收益最高。例如一个水边豪宅项目,在过去不到丰年的时间里,房价已经长了18%左右。

在澳洲成熟的金融体系下,房地产投资可以说是“用别人的钱赚钱”的方式,借钱买房在澳洲市场上更多是一种投资方式。这里引用一张表格将之与股票投资做一个简单对比。

第7篇

银行存款

不夸张地说,每个人都会至少有一个银行卡或存折,银行存款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一种理财方式了。但是,个人存款的种类及每一类的特点,大多数人可能就不甚了解了。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基金按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资产规模不固定,可以申购和赎回;没有存续期;不在交易所上市,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交易;价格由资产净值决定。而封闭式基金资产规模固定;存续时间固定;在交易所上市;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基金净值会影响基金价格。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

基金按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基金的收益取决于投资对象的收益、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资金管理人的个人能力。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介于存款与股票之间,比较适合有一定闲置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股票

随着1990年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股票开始走进中国人的生活。现在比较流行的分类法是将股票分为A股[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在中国内地注册、在中国内地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H股(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的股票);S股(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内地,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股票);N股(在中国内地注册,在纽约上市的外资股)。

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主要有: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宏观经济形势、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市场信心等。

股票的收益大于银行存款和基金,但风险也比前两者大很多,因此,手中有较多闲置资金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比较适合选择股票来投资。

国债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实物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

由于国债的风险极小,因而相应的收益也较低,适合风险承受力低的稳健型投资者。

外汇

在中国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的外汇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外汇实盘交易及外汇保证金交易。

外汇实盘交易又称外汇现货交易。在中国个人外汇交易,又称外汇宝,是指个人委托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实时汇率,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交易行为。目前外汇已成为我国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资市场。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虚盘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外汇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融资的比例大小,一般由银行或者经纪商决定,融资的比例越大,客户需要付出的资金就越少。

币种汇率的走势主要是由该币所在国的经济形势来决定,适合有一定金融、外汇知识的稳健型投资者。

保险

保险原本只是对于损失的一种补偿合同,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除了损失补偿之外还具备了投资功能。投资理财型人寿险、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险种都具有投资理财功能。

保险投资相对来说风险较小,适合风险承受力低的投资者。

期货、期权与权证

期货与期权是规避风险、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工具,它们的价值取决于标的物的价值,投资的收益由对标的物价值走势的判断来决定。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以上三种投资方式适用于锁定风险,若用于投资则风险很大,适合有金融背景且风险承受力很大的投资者使用。

黄金

第8篇

[关键词]项目融资;项目融资风险;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1-0050-02

项目融资是一种与公司融资方式相对应的,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为融资基础,由项目的参与各方分担风险的,具有有限追索权性质的特定融资方式。这种融资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为担保,其本质上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归还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由于项目融资涉及的资金规模大、期限长、参与方众多且结构复杂,还具有“有限追索”的特点,即对借款人拥有的项目之外的财产,原则上没有追索权或只有有限追索权,这导致项目融资的风险很大。因此,了解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过程,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项目融资成功的关键。

一、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过程

为了安排项目融资,必须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对有关的风险因素作出评价。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析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照项目融资的特点和要求,对项目风险作出进一步详细的分类研究,并根据这些分析结果,为在项目融资结构设计中减少或分散这些风险提供具体的依据。

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价工作的自然延续,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见图1。近些年来,由于国际上项目的投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项目的融资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加之国际经济环境越来越变幻莫测,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对项目的风险管理。

在项目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项目的风险管理有三个方面的任务:

第一,针对项目所面对的风险因素,决定是否做出反应;

第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对各种可能的项目风险管理方案进行取舍,制订最实际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包括对项目影响的重要程度、风险管理可能采用的手段以及风险管理的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

第三,在项目的建设或生产期中实施这些风险管理方案。

二、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善,基本制度不健全

采用项目融资方式,涉及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和投资政策等,对法律、融资环境要求很高。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并加入了一些国际条约,但总体的国家法律体系正在制定和建设中,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有针对性的法规尚未制定。目前还有些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与市场经济相悖的条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不够高,有的外商甚至认为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上也存在困难。

2.金融体制不完善,衍生工具较少

较之国际直接投资,项目融资对外汇风险更为敏感。虽然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下外汇自由兑换,且承诺外商正常利润可兑换付至境外,但目前,国家为了稳定国内金融市场,防止资本的变相外流,对外汇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我国项目融资大多涉及外资,而目前在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利用金融工具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的手段较少,不利于金融风险的规避。

3.政府承诺过高,加大了自身风险

地方政府缺乏运作项目融资的知识和经验,出于吸引外资的目的和对自身政绩的考虑及短期的利益,我国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可能会作出与中央政策与长远利益不相符的决策,给项目的外商做出过多的承诺,一方面加大了政府自身的风险,另一方面必然导致政府巨大的履约成本。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政治体制,外商对这些特殊性可能不太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并得到地方政府或某些官员的承诺与保证,一旦中央发现或地方政府换届,则此类项目必然属于被清理的对象,政治或信用风险极大。

4.项目决策缺乏科学、深入的可行性分析

在项目融资的投资决策阶段,缺乏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决策者对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把握不准,而选择了质量不高而收益低的融资项目,致使不能按期收回投资而带来风险。

其原因主要包括:第一,缺乏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大多企业在投资决策上,往往由经理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缺乏一套既协作又相互监督的机制。这样的决策大多缺乏科学的依据,一旦付诸实践,投资损失在所难免。第二,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决策者为了缩短决策时间,节省调查成本,大都不愿从事市场调查、经济政策的研究,导致对客观实际情况和项目融资风险缺乏认识。第三,缺乏科学的预测分析。一些决策者对项目投资方案大都缺乏科学预测分析,对于潜在的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风险不能充分认识并制定相关的预防性条款,从而造成方案本身的不科学性。第四,外商投资方过度相信地方政府的承诺,对项目的回报有着过高的期望,造成项目的投资决策不是基于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和回报率预测,而是片面基于政府对回报率的保证。在政府缺钱、投资者缺项目的情况下,双方更有可能达成这种政府保证高回报率的特许权协议,而在实际情况中缺少可行性,最终会导致项目的失败。

贯君张文:浅析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

三、加快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1.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基本制度

建立和完善有关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健全的具有一定透明度和信用的法律体系是项目主办人和贷款方评估项目风险的首要考虑因素。一旦这一体系得以建立,政府依法管理,中外投资者能更好地做到有法可依,有关的申请、审批、仲裁和操作程序将得到规范,项目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项目融资的风险将会大大降低。提供一个完善、透明度高的法律体系,使我国项目融资有一个较好的法律环境,从立法上对项目的政治风险给予保证,从整体上降低项目融资风险。对项目融资实行归口管理,简化程序。为保证项目融资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国家应尽快成立专门的项目融资主管机构,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降低项目投资者的获准风险。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

与一般金融市场上的外汇交易相比,项目融资中的外汇兑换更多地是为了按照项目协议中的规定偿还债务或支付费用,或者为了转移投资所得。投资方应与项目东道国政府签订相关协议,通过与项目东道国政府谈判,尽量要求政府对货币的自由兑换和自由汇出做出明确的承诺,取得保证项目企业优先获得外汇和外汇汇出的协议(或由其出具获得外汇的担保)。这对于在实行外汇管制国家实施项目融资的外国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它通常是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全面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对换,可以利用国内的金融衍生工具及保险市场对项目融资的外汇风险进行管理。

3.防止政府承诺过高,合理发挥政府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

我国政府的重要作用应是制定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从整体上降低项目融资的环境风险。比如税收政策上,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可以降低项目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同时也可达到吸引外资投资的目的。政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或多边机构的做法,建立一定的机构,就某些政治风险提供保险。在投资者非常关心的汇率风险上,政府可以通过在金融机构设置专门针对项目融资方式的金融产品,把这部分风险转由金融机构有偿分担。

4.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

由于项目融资往往都是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且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而可行性研究有助于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成为风险分析的首要前提。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析正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需要分析和评价许多与项目有关的风险因素,如项目的原材料及燃料供应、技术设备、项目的外部市场环境、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状况等。通过这一系列因素的分析对项目作出综合性的技术评价和经济效益评价。因此在项目实施前进行技术、经济及法律上全面、深入的可行性研究显得至关重要。

在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投资者要充分了解中国各级政府的运作规律,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政府对投资方向的引导和投资力度的调控,并合理和正确地预测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和投资趋势的理解和判断,不要轻率地在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和过高承诺的吸引下作出投资决策,进而科学合理地分析项目各方面的可行性,避免遭致失败或运营困难。

[参考文献]

[1]沈海涛.项目融资[J].才智, 2009 (3).

[2]聂高辉.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探析[J].科技广场, 2009 (2).

[3]高玮,杨子君.项目融资风险管理[J].商场现代化, 2008 (12).

第9篇

一、BOT投融资方式的特点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基本含义为“东道国政府授权或委托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某个项目(通常是基础设施或公益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方式”。其具体做法一般是以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方式,授权或委托该外国投资者对本国某一重大项目进行设计、筹资、建造和经营。这些项目通常是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而投资回收慢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大型公益项目。该外国投资者可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来专门负责项目建设的一切事宜。项目建成后,该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享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待期限届满后,则必须依协议规定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他指定机构。由于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外部条件以及政府要求的不同,BOT还有BOO、BOOT、BOD、BRT等演化形式,这些演化形式的运行方式与BOT大同小异。

以BOT方式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国际惯例是采用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方式来筹集大部分建设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BOT不仅具有投资性,还具有融资性,甚至主要还是其融资性,因此,BOT也被归结为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项目融资与一般贷款方式的区别在于:一般贷款是银行贷款给借款人,由借款人用于投资,银行注重借款人的自身信用,并要求借款人以自身资产作担保;而项目融资是银行直接将款项贷给某一投资项目,银行注重的是该投资项目基本建成后的经营收益和资产,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而不是由投资者承担。基于项目融资的这种特性和BOT的融资性,使得BOT不同于一般的直接投资方式。

BOT投融资方式之所以这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盛行,原因在于它对项目所在国及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均有益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越来越多地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究其原因是因为较传统的投资方式而言,BOT具有减轻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能够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等诸多优点。

二、中国利用BOT投融资方式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虽然利用BOT投融资方式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BOT投融资方式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BOT项目投融资方式遇到了许多障碍。如政府承担了许多责任,BOT项目谈判比较困难以及BOT项目容易出现依赖性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BOT投融资方式的积极作用,有以下几个问题急需解决:

第一,外汇的兑换与汇出担保问题。外汇的兑换与汇出担保是外国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这是由BOT的性质决定的。如前所述,外国投资者通过BO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基本上本身无出口创汇能力,项目产品主要出售给当地政府、居民,收入形式是当地货币,故投资者尤为关注项目收益能否兑换成自由外汇以及如期足额偿付银行的贷款。我国属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实行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随着我国外汇交易市场的开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通过BOT方式投融资,需要中国政府为其分担的外汇风险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兑换成外汇的风险,即保证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收入能自由进入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进行兑换,并保证其享有某种程度的优先权。为鼓励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应对此作出保证,以满足外国投资者偿还贷款的需要。但中国外经贸部于1995年1月16日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外汇兑换担保、贷款担保等),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作出承诺。”这条规定,就从法理上对我国政府就BOT项目对外国投资者关于外汇的兑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我国的人民币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贷币前,如果我国政府不能对外汇的汇出和兑换作出最低限度的保证,将关系到我国能否以BOT方式吸引外资的根本问题,故上述规定已构成我国引进BOT投融资方式的法律障碍之一。

第二,投资回报率问题。基础设施有着超常的投资风险,利润低。政府为吸引外资弱化投资者风险,一般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保证。国际上BOT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固定比率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实际经营状况如何;第二种是“浮动比率式”,即政府和项目发起人通过谈判确定投资回报的上限和下限,经营收入超过回报率上限的部分属于政府所有,经营收入低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贴,在回报率上下限范围内的经营收入都归项目公司所有;第三种是“自负盈亏方式”,即项目公司自负盈亏,承担经营后果。在这三种投资回报方式中,除“自负盈亏方式”外,政府对项目公司均作了投资回报的保证。不同的BOT项目谈判,外国投资者会要求不同的投资回报模式。对那些投资额巨大、经营期短,且东道国政府担保不充分,项目经营风险较大的BOT项目,外国投资者通常会要求采用“固定比率式”或“浮动比率式”的投资回报方式,在这两种投资回报模式下,尽管政府要承担项目的主要经营风险,但只要国家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发展,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政府在偿还一定比率的投资回报之外,也会有相当的盈余收入。但我国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项目公司也要承担融资、建造、采购、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得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该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在英法海底隧道的建设中,项目发起人欧洲隧道公司未获政府给予的投资回报率等担保,结果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之中。而菲律宾政府又因向项目发起人提供投资回报率等过多担保而使政府本身面临债务风险。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项目的投融资总额、经营期限、政府担保程度及项目经营风险大小等综合情况来决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模式,而不能一刀切。

第三,项目产品的服务价格问题。BOT项目投资的回报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依赖BOT项目的服务价格。在服务价格依据的确定上,各国有不同的做法。其中成本定价法对外国投资者改善经营、引进新技术、降低成本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我国借鉴。为了合理的确定产品的成本价,政府应对BOT项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项目经营收费价格时,应该综合考虑项目所属行业的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率、汇率变化、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变化趋向、项目债务和股东比例等因素,使外商既不能获暴利,也不能因非经营等因素而严重亏损。由于BOT项目引进的是国际私人资本,与国有资本相比,私有资本要求较高的回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项目产品的最终用户支付较高的服务价格。如果我国政府在与外商谈判时,是基于最终用户价格的确定,而不是投资者回报率的确定,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业绩。

第四,控股权问题。由于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国家曾对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的股权作过限制性规定,这是正确的。但是BOT项目设施的经营权期满后,将移交给政府和公共机构,不存在外商永远占有的问题。同时,虽然投资者对BOT项目的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但这种行为的受益者首先是项目所有国,而且所有国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BOT项目进行管理。故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不必一味着眼于这种商业行为中的大部分股权控制,某些项目可以让外商独资或控股经营(机场、港口、码头除外)。灵活的控股政策,加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将有利于中国基础设施的发展。

第五,注册资本与投资额比例问题。BOT项目公司与传统外资企业的资本构成有着较大的差异。BOT项目的发起人一般以有限的资金作为股本出资,由项目公司直接向国际财团筹资,项目公司的股本与贷款额表现出非比例性的特点。一般来说,项目公司长期债务和自有股本之比为9:1和6:4之间,高于一般的股债比例,这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不相符。因此,如果我国政府不通过某种方式排除此条款对BOT项目投融资方式的适用,将使该条款成为外商运用贷款方式解决投资资金的法律障碍。

第10篇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演进,对企业发展来讲,除了通过技术手段、信息手段迅速步人上升空间外,以资本的扩张,通过大量的资金注入,迅速占领市场,形成规模效益,也是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融资瓶颈”也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企业该如何激流勇进,寻找有效的融资方式?本文提出几种非主流的融资方式,为中国民营企业探索更多的适合自身的融资途径抛砖引玉。

一,组合贷款融资。1、银行+企业资产。企业可以通过现有资产作抵押,以取得银行贷款。大午集团账面固定资产达1.7亿,可以请验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资产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2、银行+信用担保机构+企业资产。企业以资产抵押给信用担保机构,然后再通过担保机构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以取得银行贷款。3、银行+担保企业+企业资产。企业以资产抵押给第三方企业,成为企业之间的互保关系取得贷款。

二、贸易融资。对于有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讲,贸易融资作为一种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也不失为一种有效、快捷的融资方式。如打包放款,即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期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周转资金融通。此外银行也可以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票据融资,即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也是一种短期便利的贸易融资方式。

三、固定回报投资。中长期融资采取固定回报投资则是上策。固定回报投资是一种名义上的投资,实质是以收取固定回报率为目的的,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融资成本低、使用风险小,有利于企业发展。固定回报投资的资金来源广泛、稳定,在资本市场上资金运用的空间比较大。如中国境内固定回报投资资金在非政府主导下,金融机构占40%,当地工商企业占25%,中央财政占15%,境外企业投资占15%,资本市场占5%。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将是香港、新加坡和英美等地的投资基金越来越丰富的进入,固定回报投资将是中国民营企业寻求中长期资金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11篇

与外国投资者合作BOT项目,是我国摆脱基础设施落后局面的好方法,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近些年,我国建设了许多BOT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法律体系中至今没有规范BOT方面的法律法规,实践中指导BOT项目运行的只有1995年国务院部委下发的两个《通知》,已远远不能适应BOT发展的新局面,制定BOT专项立法,给BOT方式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是大势所趋。结合我国国情,笔者拟提出几项建议,以建立我国BOT项目的法律规范。

BOT方式的适用范围

BOT专项立法中可以考虑突破现有规定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明确列举可以实施BOT方式的行业范围,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BOT方式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又可以防止无授权建设的问题。BOT项目最大的优点就是在经营期限届满后,外商要将基础设施无偿的移交给东道国政府,从而实现基础设施的国有化,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对BOT方式情有独钟的根本原因。从这一点来看,BOT项目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项目公司会在特许权期限内充分获取利益,但最终的受益者是东道国的政府和公众,特许期满,项目移交,东道国政府将拥有基础设施的永久所有权,公众也可以在基础设施收归国有后无偿使用。因此,我国政府完全可以根据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在现行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的准入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允许BOT投资方式进人的行业范围,放宽外资参与BOT领域的限制,对促进BOT的发展有决定性意义。当然,放宽限制也不是无止境的,我国要在不损害国家,不危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适度调整。

确定BOT特许协议的性质

BOT投资方式的核心问题是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因此BOT特许协议在BOT立法中的重要地位自然不言而喻。一项特许协议有效与否,直接决定BOT中其他合同能否成立和实施,BOT特许协议实施的效果也直接影响整个基础设施的运营。鉴于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在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问题上,在国内外长期存在争议,即国内法契约与国际法契约之争、行政合同与民商事合同之争。BOT特许协议法律性质的确定对BOT项目的法律适用、争端解决等诸多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应该把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国内契约和行政合同,最为符合我国的国情,最能促进BOT投在方式在我国的发展,最切合我国BOT立法的精神,这也是国内学界的主流观点。但是,当前我国合同法律制度并不完善,BOT特许协议难以找到准确的定位,因而,其性质只能在将来的BOT专项立法中予以规范。

完善BOT项目证券化的法律环境

BOT项目公司一般通过贷款、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建设基础设施,但是根据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才能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而两个《通知》中又规定的BOT公司的设立形式,仅为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三种形式,即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就使外国投资者处于两难境地,无法顺利融资。而在国际实践中,东道国政府通常允许外国投资者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以便筹集资金,如英法海底隧道工程。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在BOT专项立法中可以增加BOT项目公司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增强外国投资者参与BOT项目的信心,拓宽我国BOT方式的筹资渠道。

确定风险分担原则

BOT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维护等的商业风险,但对于项目公司不能预测而导致的风险,BOT专项立法中应做出相应的规定。“第一,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项目公司收到实质性的影响,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调整收费价格,延长特许期限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予以补偿;第二,自然环境的不可抗力,原则上由项目公司通过保险的方式自行解决;第三,其他政治上的不可抗力可以与政府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确定政府保证的范围

在将来的BOT专项立法中,应改变一直以来我国法律不允许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规定,授权政府对BOT项目可能遭遇的种种风险承担政府保证责任,以增强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信心。“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形式为BOT项目公司做出诸如经营期保证和项目的后勤保证。这实际上是对我国法律规定和国际协定条款的重申,属于保护外国投资一般原则的具体化”。

外汇汇出保证

第12篇

[关键词] 外汇储备 “引进来走出去”战略 利用外资 风险管理

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其增长节奏和科学合理的使用存量外汇储备。具体有如下建议:

一、从扩大内需方面看,关键在于促进消费的扩大,而促进消费扩大的关键又在于改变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

扩大内需本应该从投资和消费两方面着手,但在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增加投资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收入的合理分配和消费能力的扩张,因此,政府应该在收入分配方面加强干预。从当前情况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第二,实现最低工资制度,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消费能力,又能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资的盲目扩张导致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从而有利于投资与消费的平衡发展。

从减少出口的方面看,关键不在于人民币升值,而在于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低成本、高投入、低利润、高出口是我国粗放型外贸发展模式的基本特点,这是与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能实现根本转变一脉相承的。长期的粗放型增长已使这种增长方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此,切实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逐步淘汰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产能过剩的矛盾,又能减少一部分低效益的出口。笔者不主张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是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影响不会太大,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出口的方式和结构。近年来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在我国出口中不断上升并居于主导地位。2001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增长速度几乎每年都与出口的总体增长速度基本持平,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在2005年接近55%,如果人民币升值,其结果首先是进口中间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因此,人民币升值对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减少的作用不会太大;而且在市场存在强烈的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情况下,人民币较大幅度升值的风险很大。

二、从政府的角度看,应放松对外汇的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浮动汇率制度,引导外汇向民间分流

首先,弱化政府控制,调节汇率形成机制。如前所述,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汇率水平不合理,而造成人民币汇率偏低的根源,是其形成机制的扭曲,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过度,要想抑制储备过快增长的势头,减轻储备过快增长的压力,必须理顺人民币汇率的运行机制,加大汇率浮动幅度。其次,进一步改革现行的结汇售汇制度,改善汇率形成机制,引导外汇向民间分流。目前,我国持有如此巨大的外汇储备,而民间持有的外汇所占比例很低。政府集中持有外汇也加大了外汇管理的风险,如果改变这种结构,由政府集中持有改变到由商业银行持有一部分,企业和个人持有一部分,不仅有利于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也有利于分散风险。

三、政府要利用超额的外汇储备,积极推行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许多方面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我国可以在外汇储备相对过剩的情况下,根据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关键技术,如节水、环保、冶金、制药、计算机、精密机床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切实提高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政府要逐步放宽资本项目的管制,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放松资本项目的管制”主要是指调整“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减少对资本流出的限制,以鼓励更多的本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当前尤其是要重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发展加工装配、承包工程和开发战略资源,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的海外资产将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发生一定的转换,这种转换不仅有利于减少政府所承担的外汇储备风险,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国民收益,因为私人海外投资率通常高于官方外汇储备的收益率。

四、树立正确的利用外资观念,加强对外汇收支交易背景的审核,严防国际热钱的涌入

不能再把引进外资作为考核地方部门政绩的硬指标,对那些效益高,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外资项目持欢迎态度,而对那些只具有投机心理或只想利用我们的资源和市场、转嫁污染、破坏我国环境的外资项目当予以拒绝。从另一方面来讲,全社会都应从维护国际金融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阻止国际热钱的涌入,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履行临柜依法审核的职责,对无贸易背景的可疑的外汇资金流动,拒绝结汇,及时上报。外汇管理局要加大对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检查,一经发现“热钱”流入,立即采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各企业单位都要从民族大义出发,不给国际游资的流入提供方便,更不能与境外势力共谋,从事非法套利的勾当。

五、提高外汇储备的收益率

外汇储备经营与管理的总目标首先是要保持外汇储备资金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保持外汇储备的价值,并在保证流动性,保本的基础上寻求长期稳定的收益。保持流动性就是要按照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收支,外债偿还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建立流动性安排,通过流动性安排保障我国对外支付的需要。为了减少因汇率、利率变化而产生的外汇储备资产价值的减少,一般通过各种交易工具的协调运用、合理的资金安排等实现外汇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寻求稳定的收益是指在投资上不是以短期投机易为主要投资方式,而是以投资易为主要投资方式,以追求稳定的,长期的回报为目的。收益性的资产组合工具包括长期债券、股票、对国家或企业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对后三者的投资比例很低,主要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等市场规模大、信用级别高的金融资产。据美国财政部统计,我国官方的外汇储备中约有4500亿美元美国政府部门发行的各种证券和其他长期金融资产。另外还可能持有500亿美元存款和其他短期头寸。由此可见,我国外汇储备具有较好的充足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但是,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明显不足。我国外汇储备由于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债券,这些债券只有4%-5%的名义收益率。如果考虑到美国通货膨胀率和美元贬值,这些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更低。据测算,扣除通货膨胀率和对冲成本(央行票据成本)后,实际收益只有0.7%-1.7%,而同期国内资本平均回报率约在15%以上。因此,提高外汇储备收益已成为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重要任务。

六、创造最优的外汇储备经济效益

在管理外汇储备的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减轻其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外,当务之急是提高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收益性和降低持有储备的巨大成本,发挥大量的人民币储蓄和外汇储备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建议将储备转化为投资,将资金转化为资本的新机制。例如,制定更积极的对外投资战略,增加对民营企业的美元贷款,推进我国有竞争力的企业到国外投资;还可以考虑将外汇储备与国有企业的跨国经营战略,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结合。如成立美元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国内企业加强与跨国大公司的技术合作和开发;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促进更多的人民币储备和外汇储备向资本市场流动。另外,我国还要利用外资储备增加石油等战略性物资。

七、建立外汇储备风险管理制度

面对全球不断增高的外汇储备规模、风险程度不断提高的资产形式、日趋复杂的金融工具、动荡不定的金融市场,都促使各国的中央银行要在外汇储备的管理过程中积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这包括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披露制度等等。我们既可以说风险管理本身就是外汇储备管理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良好的外汇储备风险管理是实施各种既定的外汇储备管理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国际比较表明,目前并不存在一种适用于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最佳的外汇储备管理政策体系,甚至在同一类型的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政策的差异性也明显多于一致性,这说明外汇储备管理政策是显著依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环境、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外汇储备管理目标等多种因素的。根据我国国情,运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披露制度。

八、加强国际货币合作,签订多边的国际货币互换协议

从某种意义上说,紧密的国际货币合作,可以使一国合理地持有外汇储备。因为,一方面签订有区域货币合作协议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可以减少为平衡贸易收支而持有的外汇储备量;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对区域内发生短期对外支付困难的成员国进行融资,这也相应地减少了为防范金融危机或突发事件而持有的外汇储备水平。所以,加强区域货币合作,能够使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外汇储备的持有水平更趋合理。

九、尽快研究制定专门法规、设立专门的操作机构

很多国家都针对外汇储备管理制定了专门法律,有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操作,责权利相对分明。我国巨额的外汇储备也需要一部相应的法律,来规定和规范外汇储备使用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操作管理、投资方向、收益支配等。我国有必要借鉴新加坡和韩国的做法,探索成立专门的操作机构,进行比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属下的外汇储备管理部门更积极、更进取、更专业的长期投资,以期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参考文献:

[1] 关晓红邵学言:发展中国家外汇储备增加原因及管理现状[J].南方金融,2006(9):25-27

[2] 王元龙:对外汇储备认识的几个误区[J].中国财经信息网,2006.4.3

[3] 徐明东:全球外汇储备激增与管理策略的国际比较[J].新金融,2006(11):29

[4] 刘英:我国外汇储备过度增长的负面影响及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6(10):1-5

[5] 左小蕾:全球热钱涌入加大人民币升值压力[J].新财经,2006(7):25

[6] 齐宇冲:论中国巨额外汇储备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6(12):44-46

第13篇

涉外经济形势及外汇管理政策动态

目前我国涉外经济整体运转良好,贸易顺差大幅缩小,进口增速快于出口;新批项目、 合同金额大幅增加,外商来华投资出现新;外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外汇储备加速增 长,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保持稳定,基本稳定在8.2770左右的水平。

但是,外汇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也不可忽视:外汇资源由短缺转为相对过剩;人民币 汇率面临升值压力;全球性通货紧缩的风险加大;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短期 资金流入冲击的风险有所加大。这种情况决定了2003年乃至2004年外汇管理工作中将面临着 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2003年已经出台的重要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有:推动贸易便利化,完善非贸易售付汇管理 ;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打击跨境洗钱活 动的工作力度,维护金融安全;取消证券公司在境内外资银行B股保证金账户和国内外汇贷 款专用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等审批项目,改进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从已经出台的措施可以看出,我国外汇管理政策思想正在逐渐调整,管理层寓管理与服 务为一体,积极促进涉外经济的发展,主动调整和理顺外汇供求关系,行政审批也逐渐减少 。2004年拟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有:

1、实行符合跨国公司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

包括制定适应跨国公司全球统一采购、清算和分摊费用的管理政策,解决跨国公司境内 外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互代垫费用的问题,解决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统一清算方面的 外汇管理问题。

2、改进进出口核销监管

进出口核销监管将从“一一对应、逐笔核查”转向“总量核查、按主体监管”,外管局 将继续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系统,通过电子联网获取进出口报关和收付款数据,为进出口 核销提供完整准确的基础数据。

3、对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政策动向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收支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其次,研究出台银行间外汇市场 双向交易实施方案,改进交易方式;第三,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现状和特征

自从1988年建立外汇调剂市场,1994年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之外,1996年人 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此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渐加快。目前,资本 项下直接投资项目(FDI)基本实现了完全可兑换。“中国FDI的开放程度甚至超过了很多OE CD国家”。

在外债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限制,目前我国在短期外债上实行“余额管理”,在中长期外 债上实行“计划指标管理”,相对来说对中长期外债的管理更加严格。在证券投资方面则十 分谨慎,证券投资方面要“有控制、有预测地开放”。在2002年11月我国引入了QFII制度, 这也是在证券投资项下的重大进步。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特征是,首先,资本项目管理实行的是渐进式开放,实行谨慎 性管理,开放中考虑的侧重点是风险和可兑换本身双重因素;其次,资本项目管理实行以制 度为基础,以行政审批为主要手段;第三,资本项目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注重数量和规模控制,管制水平总体较严。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拟出台的政策措施

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政策将继续放宽限制,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资本项目可兑 换的进程继续加快。值得关注的是,在QFII制度出台之后,QDII制度也成为政策层所关注的 问题。政策将有可能实施双向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办法,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

1、继续改革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

取消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要求;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允 许境外投资利润留存当地用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放松国内企业对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有 条件地批准部分外资跨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调往境外运作,支持中资跨国公司补充其海 外公司资本金或运营资金;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2、改革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体制

简化或取消境内机构对外借债、发债和担保的事前审批,完善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债和对 外担保管理体系;统一中外资银行的外债管理方式,对外资银行借用外债实施总量控制;制 定《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具体的实施细则。

3、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

做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资本市场投资的外汇管理组织工作,密切关注该制度对 我国外汇收支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4、研究放宽对外证券投资的限制

在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如何投资境外 资本市场,探索允许少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产用于境外运作。

5、研究适当放宽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的限制

在加强对境外资产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研究允许公民在移居境外以后 分期、分批购汇汇出境内资产的办法。

外汇执法检查下一阶段的动态

外汇执法检查下一阶段将把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资金流入的监管作为工作 的重点。

进一步加大反洗钱的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跨境洗钱,对跨境资金往来进行监管,降低跨 境洗钱对国内外汇供求的影响,同时要保证正常的外汇交易不受影响。

第14篇

外汇交易,顾名思义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兑换,相较于股票和债券市场而言,全球一统的外汇交易规模更大,单日成交额逾1.5万亿美元,为各大金融投资品种之首。这是由外汇交易的特点决定的,外汇交易与其它金融市场不同,外汇市场没有具体地点,也没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过银行、企业和个人间的电子网络进行交易。由于缺少具体的交易所,因此外汇市场能够24小时运作。在交易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则经由各大信息公司传递出来,各投资者实时得知外汇交易的行情。外汇交易的这种透明和高效,杜绝了股市中经常出现的庄家操作价格的风险,因此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更加公平。

然而外汇市场每日的波动极小,如果以实盘进行交易很难获得较大收益,因此“外汇保证金交易(Foreign exchange,简称FX)”就应运而生了。它和普通外汇投资的不同之处在于,投资者用一定资金作为保证金在FX交易公司(或银行)开设账户后,可以用数倍、数十倍甚至最高可达400倍于保证金金额的资金,在FX交易系统中进行外汇交易,从中获取可观的收益。

外汇保证金交易日渐崛起

说起“炒外汇”,中国人其实并不陌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外汇市场和股票市场一起开闸,在1993年“炒外汇”达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一时腥风血雨,杀戮不息,许多人为之倾家荡产。这是因为当时中国在向市场经济改革的途中缺乏配套监管和一系列金融法规,使得保证金交易负面效应突出显现。首先,亏损的交易者几乎占了投资者的绝大多数,其次,抗风险能力有限的大陆市场引发大量案件,甚至破坏了金融秩序,中国政府最终在1994年就下令禁止这种投资模式在中国的存在。

然而199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逐渐取代了过去老式的交易系统,逐渐风靡世界,成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流行方式,不仅银行间交易已开始采用在线方式,个人也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

正是由于互联网的介入,使得外汇保证金交易打破了地域的局限,原来必须依赖本地经纪商才能参与外汇交易的个人和小型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而直接地进行外汇投资。2000年12月,美国通过了《期货现代化法案》,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汇交易商必须在美国期货协会(NFA)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期货佣金商(FCM),并接受上述机构的日常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轨道,并成为其他国家相关立法的蓝本。此后,外汇交易中间商已经很难再像过去那样“做手脚”、“打闷包”,侵害投资者利益。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的主流投资品种,尤其是在日本的发展更为迅猛。这是由于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主要有两个交易成本,一个是交易机构收取的佣金,叫点差,另一个是低息货币与高息货币交易时产生的息差,这就产生了套息交易的机会,因此对低息国家的投资者具有较高的吸引力。而日本长期处于零利率环境,因此FX交易日渐获得日本投资者的青睐,按照日本的FX投资方式,用1万日元的资本金即可开户。这种交易可以同时获取汇率差额和利息差额双重利润。

更重要的是,外汇市场的高度透明使得中小投资者能够和机构投资者站在同一起跑线,因此在日本经常爆出“太太炒汇团战胜国际资本巨鳄”,这种以小胜大的奇特新闻。

正是有上述诸多好处,在日本,用FX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理财的用户发展非常快。日本矢野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日本开设这种交易方式的账户数约为2800户,市场规模(存入资金)也只有87亿日元,可到了2007年3月,其账户数量已增加到64万户,市场规模也扩大到约6700亿日元。由此可见,全球化的今天,FX的兴起已是大势所趋。

国内FX上演三国演义

2006年,交通银行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银行。由于是试水,交行最初推出的杠杆倍数只有5倍,对投资者吸引力相当有限。去年,中国银行跟进,杠杆倍率放大到了10倍。而今年4月,民生银行也加入了争夺市场的行列,杠杆倍率更是放大到了30倍。因此,目前的国内FX市场正处于“三行争雄”的竞争状态。

外汇交易短线为王

外汇保证金虽然能够带来丰厚的收益,但它不是适合所有投资者,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做足功课再“下水”。 事实上,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本质上属于期货交易的一种,因此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这种特性决定了它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只有那些经济基础较好、具备丰富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才可以尝试,这类投资者能够承受一定的损失。

第15篇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

风险投资担保是指投资担保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兴企业或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或间接债权式投资的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担保回报的一种融资服务方式。其中,风险资本是一种过渡式权益资本,其含义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再获得资本增值收益。风险投资担保是由资本、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反担保措施和市场机会等要素组成的系统活动综合;一般要对应结合项目的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四个过程来设计或考量。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构成要素。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担保主要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担保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等六要素构成。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给快速成长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企业或项目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投资拥有股权、提供借贷资本(以股权质押)、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以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既投资拥有股权又提供借贷资本(或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风险企业或项目对象。风险投资担保人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资本家及个人、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组成。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文化等领域。就投资期限而言,风险资本从投入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被称为风险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依据投资规模、产品科技含量、社会化认同程度、产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决定,它是投资项目的管理、技术与运作合成。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担保使其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务,进而把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投资的性质来判断,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即股权式风险投资;二是提供借贷资本或者予以贷款授信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一个契机或平台;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贷资本或者贷款授信担保,同时又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不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务。

二、风险资本的形成以及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与退出

(一)风险资本的形成。

我国的风险资本一般是由境外风险投资者、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以及内陆个人投资者三种类别组成。境外风险投资者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风险资本进入企业后,通过其投资使之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然后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企业介入风险投资主要是出于发展战略目标的考虑,并为企业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甚至是二次创业机遇;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者主要基于先投资、后退出的高额股权资本或增信禀赋回报的动机。内陆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创业企业家,或曾得到过风险投资支持进而回馈经济社会的投资者,他们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权投资或优先股等形式,参与到风险投资的具体业务中。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寻求投资项目、项目的筛选、项目评价、投资谈判、投资生效后的监管五个阶段。首先,寻找投资项目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企业可以主动向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提交项目投资申请,再由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审遴选。其次,受资金运用与风险约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约,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对申请的投资项目进行最初的甄别和筛选。第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与论证。第四,当项目经过评价论证后且判断结果可行时,风险资本家或潜在的风险投资企业就会在投资数量、投资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商议;确定投资项目的一些具体条款或约束性条件。这一过程在国外被称之为“协议创建”,内容包括协约的数量、保护性契约和投资失利等具体约定。最后,达成各种协议后,风险资本投资担保人作为“股东”、保证人或合作方需要对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管。

(三)风险投资担保的退出。

风险投资或担保人对企业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对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占有或控制,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资本投资回报。风险投资或担保人会在适当的时机变现退出,其退出时机一般可以等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经营运作成功后。但为了分散风险或快速回笼资金,可以分阶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风险投资的不同实施阶段或时期,将股票(或股权)分部分转出。何时退出取决于投资回报的适时收益率指标因素和未来增值放大预期,也是风险投资或担保人的择时判断极值域点。

三、风险投资中担保公司的介入与运行方式

担保公司如何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所作为,这是担保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上述规定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由上可见,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和混合投资等方式,介入并间接控制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这样,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可操作性规范。

(一)直接风险投资方式。

对一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而言,他们一方面可以承担扶持中小、微型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该类公司自身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优势明显,对新兴产业或项目的判断、评价、管理和控制完全有能力驾驭。同时,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具有不断创新和谋求超额收益的外在迫切要求,担保公司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置身于风险投资业务之中。一般而言,直接风险投资应选择在项目或产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时介入为宜。

(二)通过提供担保授信而间接控制介入方式。

风险资本的介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授信方式间接形成,并以股权质押作为提供保证后的反担保措施,有条件地使担保机构间接控制其股权。一般而言,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抵、质押物均不充分或完全无抵、质押物,此时提供担保授信行为比较符合风险投资的特征,即担保授信只能以该企业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并补充企业其他仅有的抵、质物或第三人保证之复合担保措施;这体现了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双重属性。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恰当选择担保授信方式的介入期。一般而言,种子期要绝对控制,创业期可以谨慎介入,成长期进入比较有利,最佳时机是成熟期。第二个原则是设计最佳的授信品种、期限、额度和费率。授信品种包括银行贷款担保授信、融资租赁担保授信、风险投资基本收益担保、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就授信期限而言,银行贷款担保授信一般为两年或两年以上,最多不得超过五年;融资租赁、基本收益担保和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设定。授信额度以企业或项目的自有资金和授信期内预期权益性融资增加的1:1设计并滚动相匹配,即实行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而设定担保授信额度的原则。就费率而言,保费按年度收取,年费率3-5%为优化区间值。第三个原则是股权质押的额度控制:原则上应设定在绝对控股范围内,按拟贷款企业的净资产额乘以60%左右的数值,作为股权总净额与质押率的设计基础。第四个原则是控制信贷资金与代偿股权处置:提供担保授信后,企业的信贷资金支付或回笼,必须立书约定由担保公司和银行双重控制;原则上实施额度审批、阶段性控制划款,并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到期偿还后担保责任正常解除。如果逾期代偿,担保公司应当行使追偿权利,并从法理上剔除“流质条款”之潜在瑕疵;通过债权重组并控股持续经营、变现转让股权或部分转让股份。或者步入风险投资的具体操作框架内继续运作,并适时提供其增值服务,把该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退出,实现其超额投资回报。

(三)混合风险投资方式。

混合风险投资是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的有效结合体,担保公司可以根据上述两种方式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内容,灵活加以运用并实施创新。(特约编辑:李剑;校对:LJ)于股指基金可以避免国际上的政治风险。我国还可将外汇储备投资于海外股权。股权投资是一种更适合于长期投资的投资工具,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一方面,通过股权投资我国可以优化外汇储备的投资组合,获得较高的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外汇储备缩水。另一方面,我国还可以配合国内的产业政策,通过海外股权投资向在海外即将上市的中国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四)提高外汇储备配置于非金融资产的额度,适度拓宽外汇储备在国内的运用渠道。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外汇储备不是私人资本,其管理不应仅仅追求一般性的投资收益,而应着眼于长期发展战略,并与自身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起来,适度安排在国内外的投资比例。非金融资产的投资可以分为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国内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和维持各项经济目标的稳定实现;国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储备的收益率,调节国际收支平衡。首先,我们应将适当的外汇储备配置于战略物资、房地产等有形资产或技术等无形资产,可将一部分外汇资金用于进口先进设备以促进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升级,一部分外汇资金用于进口重要的工业原料,一部分外汇资金用于公共建设以及改善交通运输和其他基础设施。这些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从而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十分有利的。其次,我国可用外汇储备购买各种能源、资源储备及有助于培育国内自主创新能力的海外先进设备、技术,以促进国内经济结构的快速调整升级。应当加强对石油、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等战略物资的储备。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很早就已经以立法的形式设定了石油储备目标,并建立了石油储备的长效机制。我国同样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以保证足够的石油储备。同时,我国还可以借鉴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加强对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的储备,这对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我国应增加对外国的直接投资,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外汇储备的收益,而且可以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