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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辩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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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辩论

第1篇

关键词:辩论式教学;师生角色变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1-0106-01

辩论式教学是将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对话作为教学载体的一种教学活动,是各项语言技能以用的综合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思想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教学内容上有表现出丰富性与拓展性的特点,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最为贴近。将辩论式教学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有利于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有利于教师通过课堂互动发现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善师生关系,增进了解。

一、辩论式教学在课堂中应用的重要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面向大一新生开设的,它的教学内容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生如何尽快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和转变,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二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三是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对于上述教学内容的实现,比其它的教学方式更为有效。

辩论式教学优于灌输等方式。第一,就教育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来说,如果仅仅把学生看作是接受教育、接受灌输、接受思想塑造的对象,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尤其是面对思想活跃的“80后”、“90后”学生,那是行不通的。任何课堂教学方式都无法强制人改变其内心,如果一个人自己不想转变思想,谁对他都无能为力。内心与思想地改变更多的是靠自愿自觉。因此道德教育如果不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就调动不起学生从善的意愿,不能使主体自愿自觉地转变并提高心性,教育目的就可能落空。辩论式这种生动的形式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学生的心理障碍,让他们乐于接受道德的感化与教化,培养起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意愿。辩论是锻炼认识、分析、判断、推理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对学生提高分析识别复杂社会现象的能力,自觉远离假、恶、丑,趋向真、善美,有较好的作用。第二,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形式,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热情和创造潜力,使学生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提高教学效果。因此,辩论式教学能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采用辩论式教学来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能取得非常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辩论式教学课堂组织形式

在课程中引入辩论式教学是具有挑战性的课堂活动。在组织形式上大致有两种方式:“竞赛式”和“群辩式”。 所谓“竞赛式”就是按照辩论赛的模式进行组织,两个辩论队在台上进行辩论,其余同学可以作为观众或者裁判的形式参加进来。所谓“群辩式”就是将全班同学按照一定的标准(按照学号不同、男女性别不同、院系专业不同来划分)划分为正反两方,双方围绕同一个辩题进行辩论。“群辨式”不同于传统的讨论式教学方式,“群辩式”增加了对抗性,可以更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而且,“群辩式”对辩手才能的要求不高,可以让全班同学都参与进来,使全体同学都得到锻炼。

教师课前要精心准备。一是要结合教学内容,找到适合的辩题。辩题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课堂效果的好坏。辩题要紧贴时事热点、时代脉搏,能激发学生辩论的兴趣,才辩论中寻求问题的正确观点。比如:结合教材第三章的相关内容,可以选择“追求道德与追求金钱能否统一”的辩题;结合教材第六章的相关内容,可以选择“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或者是“校园爱情是大学生的必修课还是选修课”的辩题。在教师确定辩题以后,要向学生提前布置,让学生查找材料,充分准备。

教师课后要认真总结。评论总结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教师要在上课之前对辩题进行全面了解与分析,充分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评论总结时才能游刃有余。评论总结大致包含三个内容:第一,对正反双方发言的内容、辩论的角度、逻辑性进行点评,表扬优点,指出不足;第二,对参加辩论同学的表达、互相配合、风度和机智幽默等进行评讲,表扬优点,指出不足。第三,结合教材相关内容,对辩题进行总结,通过辩论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

三、辩论式教学中师生角色变化

教师课堂主导地位的弱化。在辩论式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课堂上的主导者,而是课堂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更是参与者。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给予学生辩论思路、辩论方法、信息来源的指导,而非理论的直接灌输者。通过辩论式教学,学生会尽量搜寻已有知识和固有观念,其中,有正确观点,也有模糊认识,还会有错误看法。教师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的真实思想,掌握学生思想的动态,有的放矢,实现思想教育的最终目的。

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在辩论式教学中,学生不再是信息和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学习的主动参与者。通过辩论,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始终处于积极、活泼的学习状态。让学生全面参与,积极思考,自主学习,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创新能力。

第2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内化;外化;情境感受;活动体悟;价值辨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忽视理论教学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和规范向行为实践的转化。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一、实践教学的功能和教学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

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

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它实质上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善于运用正确社会评价的舆论引导受教育者主体,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于顺利完成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运行过程,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强化、激励和促进功能。

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大飞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大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大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大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层次和阶段是重要阶段。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主动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的道德法律行为,是在内化和外化机制的作用下主动实施的,它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被动的服从。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在认同层次和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应重视受教育者主体对道德和法律理论的接受、认知和情感体验,并在动情上下功夫,做到扣人心弦、激动人心,将学生引向正确的道德和法律行为实践。信奉,即个体人在认同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实践的情感体验,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是人们在内化和外化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对转化为内心信念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价值及其真理性坚信不移,它是系统化的道德法律认知和相对稳定的情感体验的结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较高层次和阶段。信奉阶段除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外,还具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坚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信奉的关键是“信”,其特点是对道德和法律有关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实践感悟、情感体验,坚信其认识的正确性、科学性和真理性,并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烈的情感,它是激励人们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坚定,则认识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强烈,意志也就愈坚定,行为则愈自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转化为其自身意识和自身需要后,不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影响而动摇,相对稳定并持续地实施某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为。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进入信奉阶段,标志着两大飞跃的阶段性实现和完成。在信奉阶段,受教育者主体不仅能够依据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对稳定的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而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二、实践教学的课型探讨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努力探索实践教学的课型。这些课型内容广泛,大致可以概括为研讨型、辩论型、体验型等课堂实践的课型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课型。

1.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

研讨型实践教学模式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改革的亮点之一。它主要是指受教育者主体在教师的指导下,以专题为载体,以研究和探讨为方式,以交流研讨为主要途径,指导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达到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例如,“职业与道德”理论阐述之后,引入“某些大学生就业后被辞退”、“失信的代价”、“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等典型案例和专题,引导学生围绕该案例或专题发表看法,在课堂上进行交流研讨。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把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每小组指定1名同学参与全班交流,围绕专题发表看法,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性讲解。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明确提高以“敬业”和“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成功开创事业的一张必不可少的入场券。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增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测试的现象告诉我们,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人单位非常重视选用人才的职业道德素质,一个人的成功固然需要知识和智慧,然而,如果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没有极大的热情和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即使再聪明的人,也不可能取得事业的成功,从而加深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采用这种教学模式组织教学,教师首先要根据教学目标确立研讨题目,制定研讨方案。研讨题目的确立应该立足于对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内容的认真分析,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分析学生思想实际,做好课前准备。选题要准,质量要高,既要有理论深度,又要有实践基础。最好是选择那些学生比较感兴趣,能够积极参与研讨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针对性和典型性的专题。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受教育者主体之间可以相互启发、活跃思想,把教学过程的“一言堂”变为“群言堂”,营造一个畅想争鸣的求学气氛,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激发其学习热情,锻炼其研究问题的能力。

2.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模式

讲演辩论型实践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讲演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讲演或辩论活动。通过讲演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例如,“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理论阐述之后,安排“胸怀民族复兴,立志奋发成才”的讲演活动。其具体做法是:提前1周或2周把讲演题目交给学生,鼓励学生积极报名,拟定参与讲演人员的名单,做好讲演活动的准备。在讲演活动中,教师结合该专题涉及的有关理论和知识点做好总结和点评。通过讲演活动提高学生收集资料、语言表达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再如,“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理论阐述之后,安排“爱岗敬业辩论活动”。正方围绕要“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围绕要“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部分学生分为2个组(正方与反方)展开辩论,用点评方式进行总结。组织“干一行,爱一行”和“爱一行,干一行”哪一个更重要的辩论活动,涉及到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如果所从事的职业与自己的兴趣爱好相一致,并符合自己理想职业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往往能够做到“爱一行,干一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现实与自己认为理想的职业往往会发生矛盾。很多人不能按照自己理想的职业标准选到满意的职业,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但可以改变其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在岗位工作中逐步培养职业兴趣和情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拥有一份骄傲的人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职业理想与理想职业、国家需要与个人兴趣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要求的职业理想,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原则的职业理想。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还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当国家需要与个人爱好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国家需要。

3.体验型实践教学模式

体验型实践教学,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安排学生走向企业、农村、部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通过社会实践的感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有关基本理论和知识点的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例如,“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理论阐述之后,安排学生“结合所学专业调查企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对企业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进行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通过对企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现状,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职业道德状况的评价等进行分析,明确职业道德的内涵与基本特征,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遵守职业道德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从业者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很多学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积极主动走访用人单位,调查了解该单位的用人标准和对人才职业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并写出心得体会。通过调查,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非常关注,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自觉性。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大学生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实践导引,通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促进其良好道德法律行为的养成。

实践教学模式的关键是使大学生通过实践感受和切身体验,激励、促进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受教育者主体道德法律意识的外化两大飞跃。在实践教学中,应该重视情境感受、活动体悟和价值辨析等基本环节,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反应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境感受,即以情感体验为切入点,激发大学生的情感并强化其认知。情境可分为“人为模拟真实生活的情境”和“现实道德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境”,通过情境化的实践教学使大学生加深情感体验。活动体悟,即通过设计或开展一定的实践活动,引发学生积极参与并获得感受体悟。价值辨析,即以现实生活中人们关注的具有道德意义的典型事例为引导,启发学生进行道德分析、评价、论证,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价值判断能力,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研究是个老话题,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认真探讨,有待于该课程的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去摸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 高职思想政治课 合作学习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0-0003-03

一 何为合作学习

合作学习是一种古老而常新的教育观念与实践。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教育名著《学记》中就提出“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倡导切磋、彼此交流学习经验,以增加学习的效率。在西方,对合作学习的研究和实践也有悠久的历史。当前,合作学习模式在改善课堂内的学习气氛,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实效性、创造性,促进学生形成良好非认知品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其浪潮已席卷整个世界,成为世界各国一种主流教学理论与策略。

合作学习是一种以生生互动为主要取向的教学理论与策略体系。我国合作学习专家王坦将之定义为:“一种旨在促进学生在异质小组中互助合作,达成共同的学习目标,并以小组的总体成绩为奖励依据的教学策略体系。”合作学习自兴起以来发展迅速,从大量文献来看,合作学习模式是一种复合的教学活动,有着深刻而宽广的理论基础,如群体动力理论、选择理论、教学工学理论、动机理论、社会凝聚力理论、发展理论、认知精致化理论等,具有多元性和深刻性,使目前实践中运用的合作学习方法和模式种类繁多,千姿百态。

二 在少数民族地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开展合作学习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从古至今,合作是人们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形式之一。社会的发展进程是一定单位(人、国家、民族)在“地球村”中交往、互动、合作、分工和竞争的过程。当今世界是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国与国的联系空前密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经济、科技、政治、军事、文化领域都呈现着分工合作的强劲态势。但是在我国,合作学习模式很难在教学中广泛运用,特别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中尤为显著。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多处于边远地区,经济发展及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教育水平低,学生特别是文科学生往往通过死记硬背来应对考试,致使高职院校学生生源质量不高,学生升入高职后不能很好地适应高职学习,学习能力较低,学习缺乏动力。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学生虽然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应试教育体制下培养的学生,过于强调自我、强调竞争,而合作意识、集体协作意识欠缺。新形势下,过高的学费又导致了家庭困难学生心理上过于自卑、孤僻,不善与人沟通交流、合作。

第二,在高职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学中,大多沿用“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表现为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陈旧,过分注重传授,以教师为中心,理论讲授空洞乏味,缺少针对性;教学方式单一呆板,缺少启发性;学生学习消极被动致使思想政治教学缺少实效性。学生被动接受,缺乏合作学习意识和与人相处的能力,无法体现主体性、创造性和自主性。

第三,当今时代,对人的素质最根本的要求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综上所述,将合作学习方式引入高职思想政治教学,充分利用课堂中合作交往的动态因素,体验社会、感悟现实,是当前思想政治课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开展合作学习,把课堂变成一个浓缩的大社会、大世界,学生在分工、合作、竞争中既掌握了政治基础知识,基本原理,更可以把自己融入社会现实中,体验情感、感受时代跳动的脉搏,形成现代人、世界人的意识。同时,在合作学习过程中,在师生、生生合作的民主氛围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发展了学生的智力和情感因素,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人格、创新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的竞争意识、平等意识、合作意识及集体观念,更提高了学生的交往能力和承受能力。对教师而言,实施合作学习,体现了人文精神,实现了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能开拓现代教学的新领域,丰富互动教学理论,改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有助于形成新型的师生关系,真正实现合作共赢!

三 政治课教学合作学习模式之一 ――热点问题辩论式

在合作学习领域中,目前尚未有一个在所有方面都被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模式。尤其在高职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要注意本学科自身的特点,并与少数民族地区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相结合,在合作学习理论的指导下,以适合的方式进行。高职思想政治课有其自身的特点,高职学生培养目标有其独特性,在教学要求上强调实践性,教学组织上更加突出教学生产,使教学更加接近实际。因此,高职的思想政治课不仅是学习的基本理论,更重要的是将理论与现实紧密结合起来,是将大社会、大世界浓缩的课程。实行合作学习,突出思想政治课程理实一体化的特点,是符合高职学生培养目标、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的一个重要模式。笔者在政治课教学实践中,将少数民族地区高职思想政治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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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立项研究课题“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政教育模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2013sz054)

合作学习模式分为以下几大类:情境体验式、角色扮演式、现场实践式、热点问题辩论式、知识竞赛合作式、小分队合作式、社会实践立体合作研究式等模式。本文以热点问题辩论式为例,来探究合作学习模式的构建。

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由沙伦设计的小组调查法变式而来,适合目前社会上存有争议的热点问题的辨析、新闻人物的评论、课堂两难知识的化解,是合作学习动机与理论的最佳体现。合作性目标结构创设了一种只有当团体取得成功时,小组成员才能达到个人目标的情境。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标,小组成员必须帮助同伴做任何有利于小组成功的事。更重要的是,要鼓励同伴尽最大努力去获得成功。因此,这种在小组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奖励的方式创设了积极的人际关系,它使小组成员对同组同伴所做出的努力给予积极的社会强化,如表扬、鼓励。这在竞争性结构的课堂上是没有的。

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要求学生课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将学生分为两大组构成辩论正反两方,每大组内又分为若干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兼顾少数民族地区高职学生的特点,以组内异质、组间同质为原则,组员构成兼顾不同的学习基础、民族、性别以及性格差异。小组间分工、团结合作,分别在教材、网络、图书馆、社会上去搜集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经过多次讨论酝酿,形成辩论陈词及相关资料。为战胜对手而在合作中有竞争,在竞争中有合作,最终在辩论赛中通过团结协作充分展示双方观点,从而实现合作共赢。其流程为任务呈现――搜集资料、准备辩论稿――小组辩论――评价反思。其中紧紧贯穿着师生合作、生生合作的合作关系。合作流程如下:

以“维护社会秩序主要依靠道德还是依靠法律”这一问题为例,来具体说明辩论式合作学习模式的操作过程。

1.任务呈现

教师:我们已经学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为了帮助同学们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锤炼道德品质,引导同学们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同时为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将举行一个辩论会,请大家分组确定正方与反方,正方观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依靠道德。反方观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依靠法律。

2.搜集资料、撰写辩论陈词

这个环节大约需要1~2周。学生首先进行分组,确定正方与反方,每方选出四个正式队员,两个预备队员,其余同学作为啦啦队。然后大家分工去搜集资料,有的学生负责上网搜集资料,有的学生负责进行专家访谈,有的学生负责进行社会问卷调查。最后,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通过对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后,撰写辩论陈词。

3.小组辩论

学生按照辩论赛的模式,选举一名主持人,由各组派出学生组成专家评判组。辩论赛开始后,正、反方四个辩手分别陈词,然后进行自由辩论。辩论双方的技术战术在自由辩论的阶段得到充分的发挥,辩手的个人素质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学生最感兴趣的也是自由辩论,在这个阶段,智囊团、啦啦队也纷纷参战,向对方辩手提问,回答对方辩手问题,为己方辩手出谋划策,“全民辩论阶段”就此展开,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卷入论战。

正方1:社会秩序的维护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我方观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应以道德为主。理由如下:(1)道德先于法律存在。在法律诞生之前的漫长岁月里,道德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力量。法律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道德是人类永恒的主题。(2)道德使人修身、行善,强调的是自律,主要依赖于内心信念来维系,这种内心信念促使人们更好地遵守社会秩序。(3)任何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道德的维系与规范,只有道德才能保证立法的公平,执法的公正,守法的自觉。法的创始人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道德。”

反方1:我方认为维系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首先,法律在指引和衡量人们行为上具有明确性。道德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是仁者该听智者的还是智者该听仁者的呢?其次,法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道德无法比拟的。道德主要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等来维持是软约束,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约束力,只有法律既有惩罚力又有威慑力,能做到标本兼治,在维护社会安定方面有压倒一切的优势。再次,法律作为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维系社会秩序上能标本兼治。人们自觉立法来约束自身行为,确定社会秩序的内容与规则,使生活有序化、规范化、条理化;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护法,更保证了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

正方2:康德还说过:“在人类存在的社会中,理性就是道德性。”“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道德才是法之根本。看问题要看本质。不能光看表面呀!对方说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请问法律又是靠什么来维系社会秩序的?那就是道德。只有道德,才能保证立法的公平,执法的公正;只有道德,才能保证守法的自觉。

反方2:道德的约束力真的有对方辩友说想的那么强大吗?那如果你家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了,你是立刻报警呢还是坐等那个不知名的小偷良心发现?

4. 评价反思

教师在这个环节不仅要对双方的观点、现场的气氛、辩手的表现进行点评,而且要引导学生善于全面看问题,更重要的是对这场辩论赛中所体现的合作精神进行鼓励。让学生明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学会合作、学会竞争。

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强调在课堂中充分开发和利用资源,开展多边合作,使学生突破教材束缚,吸收他人的观点,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站在现实的角度,站在全球的角度看待社会、看待世界。它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也可以在课外活动中进行。在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中,学生们为实现个人取胜的目标,就必须要在学生之间形成积极的同伴关系,在团体获得成功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个人目标。因此,他们息息相关、沉浮与共,形成了真正的合作关系,也达到了合作共赢的目的。

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是众多合作学习的变式之一。情境体验式、角色扮演式、现场实践式、热点问题辩论式、知识竞赛合作式、小分队合作式、社会实践立体合作研究式等其他模式虽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归根结底都是以学习小组为基本组织形式,系统地利用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来促进学习,并以团体成绩为评价标准,共同达成教学目标的活动。学生们在合作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一荣俱荣”的感觉,感受到合作的可贵之处。

合作学习是提高高职思想政治课实效性、针对性的一种有效的学习方式,能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从实际出发,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特点、高职培养目标及思想政治课教学的特点,构建行之有效的合作学习模式,还需要我们广大教师持续努力,切实提高合作学习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求合作、促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坦.合作学习的理念与实施[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2

第4篇

思想品德课巧用讨论一、讨论激趣,导入新课

学习八(下)《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时,我设置了这样的讨论题引入新课:“乞丐有没有尊严?”

一石激起千层浪,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发言。有的说:“乞丐向别人伸手,请求施舍,怎么会有尊严呢?”;有的说:“乞丐也是人,怎么会没有尊严呢?”;有的说:“乞丐也有自尊,也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他当然也有尊严。”……课堂气氛越来越热烈,同学们的兴致也越来越浓。这时,我说:“我给大家讲个故事吧。”故事《嗟来之食》讲完后,我问:“如果你是那个饥饿的人,你会不会接受嗟来之食?”“不会!”“为什么?”“因为我有尊严!”“对了,乞丐也有尊严!人人都有尊严。”就这样,在不知不觉间已进入到新课中来了。

二、适时讨论,熔化疑点

学习九年级7.2《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时,有的同学认为:“实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后,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两极分化相当严重,富裕起来的人住豪宅,开名车;而城乡低收入家庭却连基本的温饱都得不到保证。”有的同学则说:“既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那么我国为什么还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呢?”……看来同学们是把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与实现共同富裕对立起来了。

为了消除他们思想上的疑点,我决定让他们分组讨论如下问题:①在我国,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能实现么?②是什么因素决定了我国要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形式,走向共同富裕?③为实现共同富裕,我国施行了哪些具体的政策?

小组讨论后,各小组代表在热烈的全班争论中,逐步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是广大人民的美好愿望,但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制约,决定了全国人民不可能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和步骤。允许部分先富并不是要制造两极分化,而是要形成一种先进帮后进、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先进推后进的格局,是为了更快地实现同富裕这一目标。

为了确保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实现,国家实施了扶贫开发工作和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

适时讨论,熔化了学生们思想上的疑点,他们对知识的领会也更深刻。

三、专题辩论,突破难点

“网络交往应遵循规则”是八(上)6.1《网络上的人际交往》的教学难点,为突破这个难点,我让学生开展以“网络交往与规则”为主题的专题辩论活动。

上课前,我请大家明确双方的观点。其中正方的观点是:“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法律。”反方的观点是:“网络交往不用遵守道德、法律。”,然后,让他们搜集材料,整理材料。

辩论开始后,正方的同学以“网络交往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延伸,是一种公共生活,涉及众多人的利益。所以,保护大家的利益离不开道德、法律”,从法律处罚在网络交往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实例出发,说明网络交往需要遵守道德、法律。反方则以“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世界,而道德和法律是现实生活中的规则,虚拟的网络世界当然不用遵守道德、法律”为论点展开辩论,列举众多在网络交往中不守道德、法律而没受到道德谴责、法律制裁的例子,来说明网络交往不需要遵守道德、法律。

随着辩论的深入,反方最初的那种“网络交往你看不见我、我看不见你,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只有天知、地知、我知而对方不知”的快乐便被“当自己的资料被网友盗取、隐私被网友曝光,你发怒不发怒”的愤怒代替了——“我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网络交往确实需要遵守道德、法律。”至此,“网络交往应遵循规则”这个教学难点也就突破了。

辩论完毕,我问:“网络交往遵守道德该怎么做呢?网络交往遵守法律又该怎么做呢?”通过讨论,学生们很快得出结论。本课第二目“遵守网络规则”的教学目标也就达成了。

四、讨论热点,深化情感

2011年9月,学习九年级2.2《承担对社会的责任》这一课时,“雷锋传人”郭明义的事迹已家喻户晓。大家对这个时政热点很感兴趣,不少同学问:“老师,郭明义是怎样的一个人?”于是,在学习新课前,我让同学们收集有关郭明义的材料。

同学们收集好郭明义的资料后,我就和他们一起学习新课了。一位同学简单介绍郭明义的事迹后,同学们对“20多年来,郭明义献血6万毫升;10多年来,为‘希望工程’、工友、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而自己的家中却一贫如洗,他这样做有价值么?”的讨论就开始了。“郭明义自己收入不多,为了别人却使自己一贫如洗,不值得。”一位同学首先发言,其他同学也纷纷发言,“郭明义虽然帮助了很多人,但势单力薄,对社会作用不大。”“郭明义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只要大家都像郭明义那样做,社会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讨论中,我适时点拨:“郭明义这样做对自己有什么意义?对社会有什么作用?”“在公益活动中,郭明义自身的价值得到了提升。”“在郭明义的带领下,千万人将与他同行。”“那么,我们应如何做呢?”我又问。“我们也要和郭明义一起,用自己的行动服务社会。”

第5篇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有效性

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仍然存在着偏重于教材、偏重于课堂上的理论教学,很少进行实践教学的现象,这无疑会影响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影响教学的效果。而采用研讨式、演讲辩论式、情境式、体验式学习等教学模式进行实践教学,能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

1.研讨式教学

在采用研讨型教学模式前,教师要求学生熟悉教材内容,把握教材的知识点,然后教师再紧扣学生身边的和学生熟悉的与教学密切相关的内容设题,引导学生展开研究、探讨、交流,由于教师所设题目涉及的内容就在学生身边,学生较为熟悉,因此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在研究、探讨、交流活动中学生很容易达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目的。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让学生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由于学生较为熟悉,所有人都有话可说,并且都能积极参与活动,把“一言堂”变成了“群言堂”,学生在活动中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学习热情高,对锻炼学生的能力十分有利。

2.演讲辩论式教学

演讲辩论型教学,即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演讲或辩论等方法完成教学目标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围绕某一专题安排学生开展演讲或辩论活动。通过演讲或辩论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有关理论和知识的理解。

例如:教师对“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长成才”这一节内容进行理论阐述之后,可以安排学生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志发奋成才”、“放飞理想”为题开展演讲活动。学生刚学过这部分知识,有了知识的积累,往往能积极参与演讲活动。通过演讲活动,既促使学生使用有关理论知识,巩固所学知识,又提高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再如:教师讲完“职业道德主要内容”这一节的理论知识后,安排学生开展辩论活动。教师要求正方学生围绕 “干一行,爱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反方学生围绕“爱一行,干一行”的论点进行辩论。通过辩论,学生懂得了在实际生活中,当现实与自己理想的职业之间产生矛盾冲突时,如果无法改变自己的工作岗位,就改变自己对所从事职业岗位的情感和态度。通过辩论,学生明白了,即使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不够理想,也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3.情境式教学

情境式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情境式教学的核心在于激发学生的情感。

教师运用情境教学中的小品表演来进行实践教学时,教师不但要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发散思维,发挥想象力,大胆创意,合理编排剧情,而且要当好导演,引导学生进行情境模拟表演,让学生在表演、观看、讨论中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例如:学生学习“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这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结合医学生的特点,补充“医务人员的道德规范”这一内容进行教学。教师的理论教学完成后,要求学生围绕教学内容,结合专业特点编排小品,并进行小品表演。

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是:利用小品表演进行实践教学,具有形象性,生动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并能吸引和感染学生,激发其参与活动的兴趣,集中其注意力,真正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帮助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

运用情境式教学,教师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步骤:

(1) 选择合理的内容;

(2) 精心设计与编排;

(3)分组表演;

(4)组织讨论,反思教学问题

4.体验式学习

体验式学习强调让学生在做中学、做中悟。该模式有利于挖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用功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有利于发展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践教学中,体验式学习可以通过创设情景,组织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实训课和工学结合,亲临现场,参加集体活动,营造浓厚道德氛围等策略来实现。

体验式学习要求学习者发挥主动精神,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对自己的学习负主要责任,真正成为教学过程的主体。体验式学习是重视实践的学习方式,它的有效性、重要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充分展现出来。因此,运用体验式学习可以让学生通过直接参与学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例如:学习绪论部分中“认识大学生活特点,提高独立生活能力”这部分内容,教师就可以安排学生参观校园、参观学校图书馆、参观学校实验室、参观学校校史展馆,让学生在参观过程中直接感受、体验、了解大学的学习、生活、环境特点,感受大学校园文化,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性质、任务,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通过学生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开展这样的实践活动,不仅能引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提升实践教学的有效性。

改革课堂内外的实践教学,突出实践教学的多样性、灵活性、实用性,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改变学生单纯听课、接受灌输的学习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积极性和创造优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第6篇

一直以来,辩论赛都是我们大学校园十分喜爱举办的一种比赛,在我们辩论赛开始时辩手们的开场白是怎么样的呢?小编在此献上辩论赛辩手开场白,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一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五月鲜花盛开,在这花香弥漫的季节,林则徐小学开展了一系列读书节活动,今天我们五年级全体同学集中在这参加我们读书节的辩论赛活动,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评委入座。辩论赛仿佛是一种高级的智力游戏,通过双方的辩论,让观众能从中得到启示思考,明辨是非对,辩论这种形式,同学们第一次接触对其中流程,不是非常清楚。下面老师简单介绍一下辩论赛的程序:辩论必须有一个话题,今天的主题是“开卷有益,开卷未必有益”,对这一主题正反双方各持意见,展开辩论。辩论时一般分成4个步骤:

1.、是正反方一辩陈诉观点

2、攻辩,由正反二辩,开始依次

3、自由辩论阶段

4、总结陈词,在正规的辩论赛,还有一个观众提问环节因为是比赛,必须有时间限制,如正反反陈诉一般在3分钟左右,其他攻辩时间控制在2分钟,每次发言包括答题和提问

2部分,每次提问只限一个问题,被问方必须回答。好了,双发辩论都已经严阵以待了,信心十足,今天究竟鹿死谁手,花落谁家,这是要看每一位辩手的智慧和辩手才了。下面掌声有请小主持人上台。

点评:今天的辩论赛开展的不错,双方的辩论十分精彩,辩手能从不同角度,讲述了读书的意义,作用、方法和途径,让我们明回了“为什么要读书”和“该要怎样读书”这两个问题,让在场同学受益匪浅。从辩论中我们知道,既要多读书,更要有选择的读,老师在这里有几点建议,在大型的辩论赛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没说完的也不能再说,否则被扣分,其实,同学们准备的资料很好,但最好要脱稿,要化作自己头脑的东西,到时有个随机应变。

在辩论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观点要鲜明,论据要充足,引要恰当

2.迅速抓住对反及错误,切中要害反驳

3.反映敏捷,语言表达要清晰流畅逻辑严密,普通话要准确

4.表情丰富,端庄,幽默洒脱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二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来自----

我方的观点是在创业的过程中人脉比技术更加的重要!

创业就是创业者对自己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在社会学中人际关系被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从上述的定义不难看出人际关系本身便是建立在生产和生活活动,而我们的创业本身便是一种便是一种生产生活活动。

我方认为在创业过程中是人脉重要还是技术重要我们完全可以以在创业所用的时间、创业过程所经历的难题、创业最终成功与否来决定。我方认为创业人脉比技术更为重要,其理由有;

第一点:在创业初期我们便要面对着比如资金、项目、市场等困难。而这些条件都是需要我们与外界交流,不是我们单纯靠能力便能解决的,因为市场瞬息万变等你在天时,地利,人和等方面认为准备充分的时候市场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在现在21世纪我们的信息传递方式已经十分的便捷了,但便捷的同时并不代表这我们能够随时取到我们有用的信息着。而当我们有了足够的人脉后这些信息便能够随时的关注到。这些可不是只靠工作能力强就能办到的!

第二点;

相信大家在平时做小组作业的时候都有一种感觉,就是自己闭门做车不管是怎么的努力到最后却依然是失败。而这个时候便需要一个组

长,他也许并不能做多少事情,但是当有了他以后事情便有了合理的分工。这样不需要每个人都能作很多,只要你会一部分,在组长的统一协作下我们就有了一个完整的作品。而这个和我们创业的过程是想通的,我们并不需要有多么大的能力,但是我们必定需要有足够的人脉能够协调统一,集合大家的能力。

第三点;

就是我们的一些长辈他们的成功创业,无不都经营着完善丰富的人脉也正是这些人脉成就了他们的成功。曾任美国某大铁路公司总裁的史密斯说:“铁路的95%是人,5%是铁。”美国钢铁大王及成功学大师卡耐基经过长期研究得出结论说:“专业知识在一个人成功中的作用只占15%,而其余的85%则取决于人际关系。”所以说,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学会处理人际关系,掌握并拥有丰厚的人脉资源,你就在成功路上走了85%的路程,在个人幸福的路上走了99%的路程了。无怪乎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说:“我愿意付出比天底下得到其他本领更大的代价来获取与人相处的本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奥运商业化利大于弊。谢谢各位!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三正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

反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第7篇

 

学生发展,以德为本。有德有才为精品,无德无才为废品;有德无才为成品,无德有才为。法学教育以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法律人才为使命,因为法学人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充当着判断是非、伸张正义的角色,更加需要树立正确科学的价值观,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水平,因此德育体系的构建至关重要。

 

1.德育渗透的意义

 

从“社会本位”角度分析,法律与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彼此互为补充,法律将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规定为公民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以保证社会主体对安全稳定的基本要求;道德通过引导社会自我净化,进而为良法之治营造积极的环境,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以人为本”的视角看, 法律使人明法,知道可为和不可为之举,道德使人明理,明白应当做什么, 不应当做什么,二者共同为个体行为提供了指引。法学教育过程中德育实践对我国当前经济建设和法学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但传统的道德教育体系已无法与当代快速发展的高校教育相适应,德育体系有待进一步重构与优化。

 

2.以法学人才为培养对象的德育体系

 

教育要因时制宜,因材施教,在构建德育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到法学专业的特殊性,应从德育目标与原则、德育模式与方法、德育内容以及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研究,建立起符合当代法学教育目标和社会需要的法学理论德育体系。

 

(1)德育目标。作为法学教育,它承担着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法律人才的重任,其德育目标必然离不开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入,以提高法学人才与社会需要的匹配性,建立发展的法律道德体系。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的目标:第一,专业目标。通过寓德育于法学教育,提高法学人才的专业信仰,提高整个法律系统的道德水准。第二,职业目标。法律职业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技术性,其道德观念与其他职业存在一定区别,在德育过程中需要提高学生的职业意识,提高对各个主体的责任意识。第三,评价标准。法制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价值冲突,一个律师或者法官可能面临着对当事人尽职和对社会公开的双重责任,当对私与对公之间存在冲突时,需要公正的价值标准,才能保障人的行为稳定性,因此德育的最重要目标就是建立一套稳定的价值评判标准。

 

(2)德育模式与方法的选择。笔者认为可以重点采用的德育方法有三种,即说服教育、角色扮演、合作学习。说服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学生提高认识,形成正确观点的方法;角色扮演是指通过角色模拟,亲身体会获得道德感知和认同的方法;合作学习则是教育学生养成合作意识和团队意识,要求学生在道德取舍过程中充分考虑团队价值。这些德育方法与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如法官、律师所需要的辩论说理的基本素质相符合,同时在活动教育模式下,法学教育的德育实践更多是通过模拟、辩论的方式来完成。这些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团队进行彼此分工协作,模拟不同的角色,通过剖析事实并运用法律进行价值评价,进而说服对方的过程。

 

(3)德育内容。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下,德育内容非常丰富,有关国家集体、劳动、纪律、民主法制、理想、世界观等都可以成为德育的内容。法学教育过程中,专业知识主要涉及法律,从与专业知识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角度看, 德育内容应当以民主法制观念教育为主。通过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道德教育,促成法学专业学生形成民主价值观。基于民主法制的主体内容,在课程设置方面需要结合实际培养方案,充分考虑法律专业大学生的认知水平,通过道德理论基础、德育活动实践、活动评价等进行具体德育课程设计。道德理论基础的建立主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实现,即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明确界定,启发学生主动寻求法律与道德的统一途径;再通过模拟法庭、成案研究、庭审旁听等实践课程,强化学生道德意识,并促使其树立良好的法律价值观,逐步缩小学校德育与社会德育间的差距,提高法学学生价值观水平与社会需求的同步性;最后还需要通过对德育实践活动的评价,对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予以明晰化,最终确立法学专业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信仰。

第8篇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对会计人员和潜在会计人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道德教育活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和主要途径。会计职业道德的优劣将影响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我们要求会计人员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这样,会计人员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

一、中专学校会计专业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性强,远离学生生活

目前,中专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开设思想政治类课程;二是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日常教育。据调查,思想政治类课程理论性强,难于结合学生实际生活,学生理解起来也较困难;老师一直是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本教科书,教学形式过于僵化,所以学生普遍反映学习兴趣不高。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虽然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但是学生人数多,不可能建立一对一的教学关系,在实际的学生工作中,老师也只有对那些思想上特别先进或是特别落后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辅导,对于一般的学生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法制教育枯燥无味,调动不了学生的积极性

从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到专业类的经济法等,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不仅内容繁多,不易理解,与会计工作距离遥远,而且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应考的内容都涵盖不全,加之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落后,更使学生见了法律就皱眉头,提不起学习兴趣。如此一来,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分不清大是大非,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后不能够看清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处理不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如果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垒一座金字塔,道德素质必然是位于塔的最底部,为根基所在。如果一个会计工作者没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他的业务水平越高,就越可能给企业、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这要求看似简单,但在钱、权、利的诱惑面前能够不为所动,能够控制私心“一闪念”,却并非易事。

三、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感和道德逻辑

1.丰富教学内容。会计专业课既抽象又有很强的理论性,需要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才能理解知识要点。学生普遍反映在学习会计专业各门课程时,最难做到的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而如果做不到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学生来说,会计的理论将无法理解,或者无法透彻理解,更别说如何运用了。这就需要教师及时地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将实践中及报纸、杂志、网站所报道的有关案例作为教学内容,补充教材的理论知识,引导学生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通过各种案例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从而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一般原则。

2.革新教学方式。无论是对于会计一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还是对比较高深的会计理论的掌握,案例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会计专业课教师要广泛调查搜集资料,还可通过大众化的报刊、众多的专业刊物等,寻找适合于学生分析的案例,开展会计专题的辩论赛。初级教育可以针对会计一般原则的命题开展辩论。学生乐意通过辩论这种形式积极参与到会计知识的主动学习和思考当中,尤其是对传统观念提出挑战的命题,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地查找资料,据理力争。

3.正确引导和舆论扬抑相统一的方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将会计战线上具有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善于从日常小事做起的先进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作为教材,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具体化、人格化,增强其感染力。与此同时,还要重视舆论作用,舆论可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起到扬抑作用。在会计领域,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才能净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也才能收到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效果。

四、通过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来促进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养成。

第9篇

【关键词】体验式教学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运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大学生的必修课,它肩负着对高职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教育,帮助高职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等,引导高职大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四有”公民的重任。如何提高其教学实效性,使之真正成为高职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这是目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体验式教学能够让高职大学生最大程度地直接参与教学过程,引导和激发他们通过亲历和体验来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增强技能、提升素质,大大提高其教学效果,是值得我们不断丰富、积累和创新的一种教学方式。

一、体验式教学及其优势

(一)体验式教学的含义。体验式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以一定的理论为指导,有目的的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情感,并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亲自去感知,领悟知识,并在实践中得到证实,达到激情、明理与导行的相互促进,从而使学生成为独立思考、知行统一、实践创新的人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体验式教学的优势。第一、提高教师教学素养和魅力。每一个引人入胜的教学情境,对教师都有相当高的要求,需要教师在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高屋建瓴把握教学情景与教学目标的关系,从贴近社会、生活、学生实际出发而精心创设出来的,并一个经过长期的实践证实与积累,这无形中就提高了教师的教学素养和教学魅力。第二、培养学生主动性和综合能力。亲历和感悟教学情境的主体是学生,他们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能够自觉地探索、认真地感悟、主动把握知识,在发挥自主能动性的同时,也锻炼了胆量,培养了语言组织与表_能力、思辨与团结协作能力等,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第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学方式与手段丰富多彩,课堂活动生动新鲜,学习环境中可以运用音乐、色彩、动感以及视觉效果,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唤起学生的多种体验,这样很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四、增强教学实效性。合理的情境创设与实施,能够启发学生思考,在亲历和体感中历练并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养,变学生“要我学”到“我要学”,使学生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最终学有所获,增强其教学效果。

二、体验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具体运用

(一)情境体验式。情境体验首先要求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内容、经验及社会生活中道德和法律素材等资源来创设情境,然后引导学生融入情境,使学生通过眼、耳、口、脑、心等多种感官的综合作用,引发强烈的情境兴趣和积极的情绪体验。如学习 “校园生活法律”专题时,通过播放 “复旦大学投毒案件审判” ,为学生创设身临其境之感,通过感官刺激作用于大脑,引起学生感悟和深思。

(二)角色扮演式。角色扮演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创设出情境,让学生充当某种角色,在课堂中进行模拟和表演,学生通过与角色相适宜的道具、语言和动作等进行思维和表演,从而感受不同角色的情感态度、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而获得感悟和体验。如在学习 “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专题时,组织现场招聘活动,让学生充当面试官和应聘者等。这就使学生相对直观地体验了招聘的氛围,点燃了学生要切实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招聘准备的热情,收到了单靠灌输理论知识难以达到的教学效果。

(三)辨论体验式。开展专题辩论,使学生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提出问题,交流看法,互相启发,取长补短。在辩论时,无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还是辩驳别人的观点,都迫使学生主动地展开思考,不仅能获得较强的情感体验,而且能深刻理解教学内容,也培养了团队精神以及合作学习、创新思维、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更锻炼了写作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如在学习 “树立正确爱情观”专题时,选择了大学生最感兴趣的爱情话题,设计了 “大学生恋爱利与弊”辩题,组织了课堂辩论赛,通过现场正反方的激烈辩论,让学生深刻认识到大学生必须认真对待爱情,对自己、对方、家庭负责,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的关系;所有参加辩论赛的同学都要交发言稿件,计入平时成绩 ,获奖的同学平时成绩为优秀,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参与热情,发挥了学习的主动性。

(四)社会实践式。体验式教学方式主张让学生“做中学”,强调在实践中做事情并学到本领,这就要求学生走出学校,去社会生活中体验,要调动全部感官系统和思维机器使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如在学习爱国主义内容时,通过利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采访老等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和做坚定的爱国者;学生还可以参加学校的各种社团、从事家教、打扫多媒体教室卫生、食堂服务、收发快递等实践活动来勤工俭学;可以发起志愿者活动,进社区或福利院等做公益事业;可以组织“三下乡”活动以及暑期社会调查活动等,使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体验生活,在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明确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增强奉献社会的意识,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结合,从而促进学生由道德、法律的内知向行为的转变,达到了知与行的统一。

第10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糟粕

所谓传统,是世代相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中国的传统文化,则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对于人类的伟大贡献。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之所以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也是开创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与新道德的历史依据和现实基础。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一)中华文明的核心元素

(1)易经:可以说是百家思想之源:天行道,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其乃阴阳五行辩证思想的源头,具有超越古今的大智慧!(2)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追求世界客观规律本质的科学观,也是追求自然和谐的生命观!(3)儒家:人之初,性本善! 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追求博爱与大同世界,追求和谐完美的人文主义,讲究人文伦理,是人文思想的集中表现。(4)法家:人之初,性本恶!洞悉人性中恶的部分,以严明的法律约束一切,短短几百年,成就了 秦国一统天下的霸业!(5)兵家:智慧超越古今的兵家---孙子兵法,这些先人高度的战争智慧的结晶,可是当今最发达的美国也在学习的瑰宝!也是确保华夏民族5000年长盛不衰的强大的军事思想保障!(6)医家:中医,博大精深,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超越时空的科学性实用性与高效性!(7)墨家: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用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

①包容博大的精神。中国文化是开放的文化,是海纳百川的文化。中国文化从一开始,就在不断地包容并融合外来文化。②天下大同的精神。“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今天中国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理念,也是大同精神的体现。③中庸的精神。中庸不是当好好先生,而是一种为人处事上的恰到好处,是一种“黄金分割”的大智慧。中国传统文化倡导“智、仁、勇”的结合才是完善的人格,而非强调一端,就是中庸精神的表现。④时新的精神。“周虽旧邦,其命惟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都是时新的精神体现。⑤以民为本的精神。“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宣示,也是与中国传统文化以民为本的思想一脉相承的。⑥爱护他人和担当社会的精神。“仁者爱人”、“兼相爱,交相利”,都是强调对他人的关爱。中国传统文化认为,真正的个人幸福,必然是与他人及社会整体的福祉相连。⑦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精神。“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每当民族危亡的时候,无数仁人志士总是义无反顾站起来,不怕牺牲自己,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

(一)缺乏平等性。“平等”具有双重涵义。一是人际关系的平等,也就是人格上的平等;二是社会关系的平等,也就是法律(权利义务)上的平等。没有人际和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就没有个人的独立性;没有个人的独立性,就没有个人权利可言。在我国古代,首先应承担义务,而不是享受权利。个人受到礼教和宗法、国家和家族机器的强力压制,几乎无丝毫自由可言。皇帝随意杀死臣民,父母可打骂甚至杀死孩子。至于父母棒打鸳鸯、干涉婚姻!儒家的伦理道德严重摧残了人性。古代等级森严,虽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更普遍的是“刑不上大夫”。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法律上的平等。我们每个人,无论职业、年龄、职务有多大区别,人格方面都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拜官主义”和“拜金主义”严重,人们很难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成熟的民主国家可以通过“理智辩论”进行沟通,做到“宽容异见”。

(二)缺乏科学精神。首先,我国古代关心的是人伦和社会而不是自然界。“四书五经”不谈科学,科举考试也不考科学知识。被李约瑟称为“最具科学精神”的道家,产生的一些科学成果不过是追求长生术的副产品。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古代不可能出现系统的科学理论。四大发明只是技术成果。其次,我国古代不重视工商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低下,经商被认为是不务正业。而近代科学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工业革命推动了近代科学的产生,近代科学的产生又推动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具有相互推动的关系。最后,我国古代缺乏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数学的基础,而数学是科学之母。在诸子百家中,名家讲形式逻辑,可惜名家只破不立,其本质是诡辩论。《易经》和《道德经》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辩证逻辑必须建立在形式逻辑之上,是形式逻辑的补充和发展,它本身不能取代形式逻辑。在没有建立形式逻辑的我国古代,《易经》和《道德经》恰恰破坏了科学的推理和实验精神,起了反科学的作用。形式逻辑不仅对科学影响重大,还对政治和法律辩论有重要影响。

(三)缺乏法治观念。在诸子百家中,法家讲法治,儒家讲德治。法家一度取得优势,但是因为过于刻薄寡恩,法家随着秦朝的灭亡而失势。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调整最基本、最重要的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概念和性质上分析,道德是一般行为规范,而法律是高级行为规范。因此,法律是最大的道德。提高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道德水准,最重要的是国家机关首先要严格守法、执法。法律和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辅相成,不能相互替代。而我国古代以儒家的“礼”作为事实上的“法”,抹杀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区别。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即使是圣人制订的“礼”,也不具备法律的严密性。因此,“以德治国”本质上还是“以人治国”。“出礼入刑”混淆了民法和刑法的区别,“原心定罪”败坏了刑罚的原则。

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来说,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评判传统文化哪些是精华,或者哪些是糟粕,而是探讨哪些传统文化已经过时了或不合时宜了。对于不合时宜的传统文化,重要的也不是对其进行批判,而是将其封存(留而不用)或改造。改造传统文化,包括从心态上的改造和实际上的改造;所谓心态上的改造,即降低对该文化的笃信程度及其价值认同;所谓实际上的改造,即改造其不合时宜的成分,增加新的文化成分。例如,舞龙,在当初是一种笃信的求雨仪式,在今天则演变成了娱乐活动。又如,多子多福的文化观念,在今天则被优生优育的文化观念所取代。与此同时,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不仅仅要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且也要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文化来。中国人创造出来的新文化,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继续,因为中国人的血液中和心灵里都有着中国传统文化的营养和成分。

【参考文献】

[1]《中庸》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64

[2]肖尚军.中国传统文化概要・武汉出版社,2007.

第11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模块式教学 实施策略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它综合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基础。

近年来,“基础”课加大了课程改革力度,重要尝试之一是运用模块式教学。它把教学内容划分成若干模块,模块内又分成不同专题,从感受——认知——分析——把握——训练——实践等几个环节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不同的模块教学解决其思想深处的不同问题;强调在“做中学”,通过不同模块的实践,提高其在职业活动中必备的思想政治法律素质和关键职业能力;强调学习道德法律知识、掌握实践技能、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三位一体。因此, 运用模块式教学能有效地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提高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基础”课基本要素构建模块式教学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全面了解相关职业能力要求和学生思想状况

实施模块式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职业分析、工作分析和专项能力分祈。首先应去产业界进行咨询,确定构成某职业的各种工作岗位,按复杂程度说明职业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然后说明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综合能力与相关的专项能力;最后描述每一专项能力的标准,并对每一专项能力所需知识、技能和态度排出顺序。其核心是职业能力分析。基于此,“基础”课实行模块式教学需要首先做好学生的职业分析和能力分析。在这一点上,可以与专业系部合作,在他们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一起做好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分析。为此,我们要做好两种调研,其一是企业相关调研,目的是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其二是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目的是明确学生思想现状与职业能力相关要求的差距、课程改革的方向。根据我们的调查得知:不同专业岗位能力要求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在思想道德法律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大同小异,都是要求职业者具备基本的公民素质、较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态度、必备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专业的从业者还应具备对本专业发展所借重的国家政策的正确理解力。另外,所有职业都需要学生具备一些关键能力,如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计划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按照职业能力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划分教学模块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央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编教材认真研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业能力要求、教学大纲、教学目的、要求,对“基础”课内容进行整合与构建。从加强高职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法律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为重点,应确定以下三大模块十个专题六大实践主题的教学内容:

第一模块:思想道德教育(简称道德模块)。

包括理想情操教育、人生价值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主要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特别要结合职业理想,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使高职学生具备初步的自我成长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能力,提升实践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在这一教学模块中,采取专题式将教学内容整合成七讲:

第一讲,转换角色,定位自我,大学新生如何适应新环境。

第二讲,承担人生责任,确立崇高理想信念。

第三讲,做忠诚的爱国者。

第四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五讲,养成良好品德。

第六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观。

第七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第二模块:基本法制教育(简称法律模块)。

包括法理、宪法和其他部门法,旨在帮助高职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其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社会人、职业人”的基本素质,初步学会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另外,重点要针对不同专业,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需要,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

这一教学模块,主要包括各专业共同的必讲部分第八、九讲,选讲部分的第十讲,一共三讲:

第八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第九讲,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实践法律规范。

第十讲,针对不同专业,重点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如:环境法、专利权法、合同法、商法、保险法等)。

第三模块:实践教育(简称实践模块)。

马克思认为,实践首先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实践模块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社会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内化和外化相结合的中介,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内容上的融汇贯通,时间上的交替进行,使学生在正确认知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提高综合素质。根据现有的客观条件和高职学院培养的学生实际需要,可以确立以学生成长需要、不同职业道德要求和相关政策理解力为重点,包括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两型社会建设、专业服务社会生活及调研等在内的五大实践主题。

第一实践主题:实现角色转变,规划学业生涯,重建人生理想。实践活动方式:参观校园、座谈交流、心理游戏、写学业规划书。实践目的:通过上述活动,帮助学生对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理解,学会接纳自己和学校的现状;帮助学生重新定位;制订具体可行的计划,实施自我监督,踏实走好入学第一步。

第二实践主题:“两型社会”建设及各专业社会发展状况调查。实践活动方式:个人或多人合作,了解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时在校园周边及所在城市开展社会调查、宣传等,为社区、学校、家乡“两型社会”建设出谋划策。实践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状况及前景、培养初步的职业意识;培养学生的政策理解力和创新意识。

第三实践主题:走出人生观误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关注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话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收集多元案例,开展班级大讨论。实践目的:通过各抒己见的讨论或辩论,增强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初步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四实践主题: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案例辩论。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要求学生结合专业实际,搜集相关案例,开展课堂辩论。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的职业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实践主题:假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回家乡。高职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城镇,利用假期回家之际,向家人或乡邻宣传科技、卫生、法律等知识,开展专业社会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锻炼其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能力。

三大模块均包含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学生学习、生活及思想方面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将相关的知识整合在一起,彻底打破传统的章节教学模式,在现有课时条件下,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去学习、实践,真正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三、制订模块教学大纲、整合模块教材

教学模块和主要教学内容确定之后,就需要写出新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设计与开发。设计每个教学模块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基本条件、教学方式,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教材。必须要强调的是,“基础”课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我们应该对现有教材按照模块式教学的要求进行整合,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

四、精心组织教学,实施全过程指导

在模块式教学中,教师是指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按各工作任务提供学习资源,编制模块学习指南。尤其是实践模块的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年国际、国内和行业形势发展,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小组工作式、情景模拟式、体验式、践行式等方式方法,将课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用心组织,严密部署,落实每一个教学环节,既放手让学生去尝试,又坚持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做到既有前期的指导,中期的跟进督促,又有后期的总结。期间还要不断给学生注入信心,对学生的成就进行评定与鼓励,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改革评价方式,强化教学效果

考核成绩的构成也应该是模块式构成。具体包括理论知识模块考核和实践模块考核。评价方式进行相应改革,理论考核主要是道德模块和法律模块的理论知识考核,主要由期末测验(开卷或闭卷考试均可)和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等)组成。这两个模块的考核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60%。对于实践模块的考核,考核内容应该是学生的“知行统一性”,即知识技能、情感态度、行为是否和谐统一;考核方式可以是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合;重点是提高学生实践的参与度、实践效果和平时道德法律遵守情况等在考察评定中的权重,使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之,模块式教学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在“基础”课中实施“模块式”教学,重点增加实践内容,既遵循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增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和针对性。教师只要对教学内容研究透彻,对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情况了解清楚,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 论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7,(21)。

[2]王洪生 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3]陈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模块式教学的实施方法[J].考试周刊,2009(41)。

第12篇

一、 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的弊病

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着“填鸭式”“满堂灌”“一言堂”的弊病,教师从上课一直讲到下课,自己讲得口干舌燥,而教学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样既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吸收。这种教学模式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现代教学一般采用“参与式”“讨论式”“启发式”等教学模式为主,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现代教育理论强调,学生要成为自主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主导。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课堂成为一个开放的教学环境,在互动中教学,从而让学生轻松地掌握知识,懂得道理。

如在教学《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现状”时,仅靠教师在课堂上灌输,这样的教学效果很不好,因为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发挥出来。相反,如果教师能提供一些材料和图片,让学生自己来总结其特点,课堂效果就大不一样了。比如,出示人口稠密的图片和人口普查中的一些数据,让学生了解我国人口的特点;提供我国资源的一些数据和材料,让学生总结我国资源的特点;让学生说说我们身边有哪些环境污染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通过这样的教学,帮助学生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可以为可持续发展做点什么。这样不仅给学生传授了知识,也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培养了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 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

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发挥电视、录像甚至网络教学的优势,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新颖的教学课件,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地获取知识,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要多引导学生开动脑筋,使学生“不唯书,不唯师,不唯上,不迷信、不盲从,不满足现成的方法和答案,鼓励其去怀疑、去超越、去创新”。

如教学《明辨是非,做正直的人》一课时,笔者从报纸和网络上找到一些事例(如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小品《扶不扶》),让学生自己去辨别其中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是不对的,自己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如何做。这样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了知识。

三、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课

活动课的形式要不拘一格,只要是能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提高学生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活动形式都是可行的。

针对学生好动、好强的特征,可以采取讨论式、竞赛式、查阅式(收集资料)、演讲式等活动形式。这样就充分发挥了学生的自主作用,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取知识并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分析、解决具体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思想品德课的整体教学质量。

如在教学《道德与法律》一课时,笔者就采用了辩论式教学法。笔者先举出两个例子,一个是关于道德的,一个是关于法律的。然后将学生分成两组,一组以“道德比法律更重要”为观点,另一组以“法律比道德更重要”为观点,让两组学生分别搜集资料,找出各自的论据。最后,通过辩论,让学生明白:道德和法律都是管理社会的规范,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辩论式教学,不仅让学生掌握了知识,还培养了学生搜集材料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学生的参与意识有了,就能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教者也才能最大限度地解放自己。

培养学生的能力,发掘学生的潜能,是现代教育的主要特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活动课的设置和开展应该充分体现现代教育的特征,满足现代社会对人的能力要求。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课,让学生接触社会,增强交际能力;通过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中去,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13篇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0-0069-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以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依据大学生成才的基本规律,结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同志曾说“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物质到精神,由精神到物质,即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够完成”。所以,“基础课”作为一门时代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单纯的理论教学模式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实践教学环节已经成为“基础课”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实践教学形式主要分为三类: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其中,课堂实践教学是“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的“第一课堂”,也是主课堂,对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近年来课堂实践教学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基础课”的课堂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问题,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当前“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样性、深度性不够。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有的教师的课堂实践教学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以研讨为主,而且对问题的分析浮于表面,使学生渐渐失去了实践兴趣,很难达到课堂实践教学所要求的效果。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与课堂实践教学的主导者――教师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教师自身实践经验不足或者理论教学任务繁重,对“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缺乏创新,对探索性的实践教学经验和做法还未全面评估、总结,形式单调、内容空乏、选材不当,使课堂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广泛性和深度,乃至指导性、趣味性受到很大的制约。二是当今世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社会更加多元化、全球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影视作品、价值观念的“入侵”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对我国大学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可以说,大学生在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感受着家庭、社会对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的冲击。“基础课”本身内容的时代性、广泛性和深度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生对社会认知、感受并验证所学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正确性的全部需求。

2.科学性、系统性不强。由于实践教学的主体是一个多层次的动态系统,学生个体和群体之间有相对的独特性,也有共同性,而授课教师之间的实践教学经验和个人素养也各不相同。与此同时,实践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对不同学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如何在这个充满变量的“交互系统”中找到一般规律,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较好的统一,这是对“基础课”实践教学工作提出的新任务。目前,部分高校“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还只停留在简单、形式上的活动,主要取决于授课教师的个人意愿,没有制定和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没有针对不同专业特点,结合教材内容明确课堂实践教学的目的要求、学时安排、教学内容、活动形式等,还没有对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客体、环境等各种因素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没有形成科学性、系统性的长效运行和操作机制。

3.评估机制不健全。评估机制是实践教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环节。“基础课”旨在通过传授思想道德认知和法律知识,培育和养成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而课堂实践教学以及其他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为大学生提供“实践”、“内化”和“践行”的机会,努力把思想道德认知与法律认知转化为个人的内在品格,并不断在社会实践中践行。由于人的思想品德是由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不同因素构成的,而这些因素的构成又是错综复杂,更可以说是感性的,涉及很多心理学的范畴。因此,对“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绝不能搞实践与评估分离或是评估一刀切,以结论式、分数式、主观臆断式对学生进行定性,必须看到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的发展性、成长性和波动性,坚持围绕学生这个主体,建立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和辩证的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课堂实践教学的方式、内容和深度,才能更利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

二、加强“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实效性的建议

针对当前“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克服认识上的局限,深入理解课堂实践教学的内涵、目的和要求,以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正确的对策不断完善课堂实践环节,确保“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1.课堂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专业和科学。①课堂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要有目标性和科学性。“基础课”包括绪论共九章内容,每个章节都有不同的理论要点和课堂实践要求。在现实教学工作中,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论教学和课堂实践方法,不可能也不应该让每个老师形成统一的实践教学教案和实践教学模式,这样既不利于发挥老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和主动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师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和心情任意地开展课堂实践教学。由于“基础课”教学在课程方向、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和要求,而课堂实践教学的时间、空间有限,实践教学的层次、环节、内容、方式、目标、要求不经过严密设计,没有制定切实可行、规范性的课堂实践教学模式,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深刻体悟教材的内涵实质,进行明确的安排和精细的思考,这样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教材,再经过长时间的、系统性的制定―实施―评估―反馈―修改―再实施的过程,建立切实有效的课堂实践教学方案,甚至是“一本多案”。最后,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灵活编写教案,要逐步形成有据可依、有章可寻、有效可估的教学模式,才能达到万变不离其宗及异曲同工的效果。②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和素材要有时代性和针对性。“基础课”的特点之一是内容丰富,发展变化快,总是与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和党的方针政策调整紧密联系。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在选定上更要与时俱进,把准时代脉搏,紧扣时代主题,体现灵活性与时效性。在教材的基础上,还要围绕重大事件和重要理论的提出,及时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否则就难以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在现实工作中,授课老师的教学和研究任务都比较重,因此可以充分发挥教研室全体教师的集体力量和智慧结晶,成立课堂实践教学研讨组,探索、研究、收集课堂实践教学的内容。一是商讨课堂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和成效评估;二是分享交流各种资讯和素材,共同探讨、选择和制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典型性和学生反响较好的课堂实践教学内容。③课堂实践教学的形式要有多样性、灵活性和融合性。“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是非常多的,主要包括课堂研讨、辩论、案例分析、演讲、课堂表演、影像观摩、读书会等。而且,各种方式之间并非彼此孤立,是可以相通、相融的。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时代背景、社会现实、专业特点和教学进度,组合搭配、灵活运用,创新课堂实践教学形式,提高学生多元的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发挥课堂实践教学的真正效果,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例如,在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课堂实践教学中,就可以采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和模拟法庭等多种实践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2.课堂实践教学的组织要规范、严谨。①课堂实践教学要循序渐进,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中,教师发挥组织、启发和引导作用,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实践的主体性和个体的内在要求,科学地分析和认识学生品德内化规律、思想行为特点、思想行为习惯和理论知识掌握进度,组织最优的课堂实践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从课堂实践的形式来看,可以采用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式,如:先从课堂研讨、演讲、读书会等容易组织操作的形式开始,逐步过渡到辩论、课堂表演等对知识点、实践技术要求较高,组织更复杂的形式,最后可以开展诸如模拟法庭等对综合理论和知识点要求更高的形式,中间可以穿插影像观摩等其他形式的课堂实践活动。从课堂实践涉及的素材内容来看,可以采用从易到难的一个过程,如:采用案例分析时,可以先使用一些案情较简单、知识点较明显的案例,再逐步过渡到使用一些案情较复杂、涉及道德、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点较隐晦的案例。②在课堂实践教学组织过程中要对学生分类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现实角度来看,“基础课”作为一门大课,一个老师可能同时要面对几个专业、一百多个学生,如何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课堂实践教学中来,是授课老师必须要考虑的现实问题。我们可以发挥班干部的作用,将学生划分为以8~10人为一组的学习小组,推选一位学,负责组织本组的学习活动。课堂实践教学活动主要以小组的形式开展。例如,在进行课堂研讨时,先由各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然后推选代表上讲台发言,其他小组成员进行补充。最后,老师根据发言的情况给予评价和评分。还可以在实践教学中引入一些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例如,根据教学实际,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辩论赛、演讲比赛、课堂表演比赛等活动,不仅让学生深入理解教学知识,还可以增强集体荣誉感。③实践操作过程要严谨,坚持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和教育效果相结合。(1)程序要严谨。老师在组织学生开展“基础课”课堂实践活动,要按照标准的流程来进行,保证公平、公正,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辩论赛为例,在辩题的选择上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然后严格按照辩论赛的流程进行,分为陈词阶段、盘问阶段、自由辩论阶段和总结陈词阶段,而且每个阶段都要有时间控制,计时员从每个班级推荐,分别计对方辩手的时间。当然,为了更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老师可以在辩论赛中增加一个观众提问环节。这样就既可以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又可以扩大活动的参与性。(2)内容要严谨。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拓展,可以说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但没有理论的实践更是盲目的。所以,要坚持实践内容与理论相联系的原则,不能舍本逐末,不能只是为了实践而实践,重表面轻实际,否则就失去了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对“基础课”而言,教材是载体,教学是途径,教育才是目的,课堂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是要“育人”,而不是“娱人”。因此,我们在课堂实践教学内容的设置上只有牢牢围绕“教育”这条主线,结合教材理论知识,让学生通过开展课堂实践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的思想认识问题,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并转化为自身的内在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

3.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估、反馈要全面和系统。“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开展的效果需要全面化、系统化的评价体系,应贯彻“知行统一”原则,坚持行为评价与理论考核相结合,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反馈相结合的原则,对课堂实践教学做出客观、综合评价,激励学生更加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的提升。同时,通过建立完善、动态、灵活的反馈机制,收集学生信息,及时做出调整,实行有效控制,才能保障达到课堂实践教学的最佳效果。全面化和系统化的评估、反馈系统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评估、反馈渠道的建设。①课堂评价和反馈。对实践活动的评估,通过组织课堂实践活动,现场观察和了解学生完成实践活动情况和效果。②课后评价和反馈。课后评价是利用课余时间与学生沟通或调查表形式,了解学生对课堂实践教学的反馈和知识点掌握情况。③网络评价和反馈。与时俱进,发挥网络优势,可以开通课堂实践教学效果反馈、评价系统,对实践效果进行网络调查。

(2)评估、反馈团队的组建。①任课教师与辅导员相结合。通过与辅导员充分沟通,发挥辅导员作用,课后协助教师了解、掌握课堂实践产生的效果和学生反馈情况。②成立课堂实践教学研讨组,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教案、模式、组织以及学生实施开展等情况进行专业的评估并收集反馈情况。③学生互评和自评。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对课堂实践活动情况进行互评和自评,可以采用分组或个人形式,对其他小组或个人进行的课堂实践活动准备、组织、实施和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3.评估、反馈标准的制定。

(1)制定评估表、调查表,细化评估和反馈事项。要结合课堂实践教学各个环节、课堂理论知识点以及实践目的,尽可能地考虑和制定实践活动评估表和调查表,让学生对课堂实践的教案制定、组织实施、效果目的等有充分的认识,准确反映课堂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实际情况。

(2)评估、反馈标准宜采用等级制或描述形式。有很多学者建议将学生的“基础课”课堂实践活动的评估结果纳入学生的最终学习成绩。笔者认为,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还处在发展期,正处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由学习―实践―内化的转化期,不易通过课堂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来简单判断和评价大学生的思想水平和实践内化程度,搞分数制和一刀切,以免影响学生的积极性,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养成造成负面影响。

(3)实施“抓两头”。学生人数众多,而教师和辅导员人数有限,不可能实施一对一的评估和反馈。从现实角度来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水平以及实践效果正常、中间者居多,表现“出类拔萃”和“偏执极端”者较少。因此,教师和辅导员更应该通过评估和反馈情况关注这两类学生,让优秀者更加优秀,对问题学生更加爱护,帮助他们改正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树立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律意识。

总之,课堂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有效的补充,能够提升理论教学的效果,使理论知识得到更好的论证和运用。这就要求课堂实践教学不论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还是效果评估都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正确的方案,从而保证“基础课”课堂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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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滨有、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1).

[4]周宏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实践教学探索[J].北京教育,2011,(7):65-66.

第14篇

(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是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需要意大利法学家米拉格利亚曾经说过:“道德与法律乃伦理学的两枝,是实现人类目标或伦理实体的两种方法。”道德强调自律,其实现方式主要依靠舆论督促、内心修养和习惯驱使,道德弘扬“什么是好的”、“做什么能够得到社会的褒扬”,道德是柔性的“约束”。法律规定“你必须怎样做”、“你应该怎样做”、“你不应该怎样做”或者“不许你怎样做”、“什么做了要受惩罚”,法律是硬性的“底线”,主要体现他律。道德要求人们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为恶。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引导大学生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将法律的外在强制性约束自觉转化为内在道德修养,即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一方面,通过道德教育的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引导大学生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确定自身生存发展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增强自身的道德责任感,使其在美德指引下,自觉地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另一方面,通过法制教育让大学生知法、尊法、守法、用法进而护法,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法”成为大学生的行动准则。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注重道德和法律的强制与自觉、有形与无形、自律与他律的相互结合。

(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是大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的需要社会中每个个体要生存、发展、获得幸福,首要的前提是个体具有生活和创造生活的能力。就大学生这一群体来讲,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就总体而言,权利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适应社会能力方面不容乐观的。道德教育使大学生道德高尚,明礼诚信;法制教育使大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法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融合,对于增强大学生成长的动力、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优化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两者的结合,一方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辨别力、判断力、选择力和创造力,引导大学生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另一方面,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帮助大学生塑造新的行为方式,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秩序化的要求。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创业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大好机遇和广阔空间,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体现着大学生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将会有助于大学生不断拓展个人发展空间,从而更大程度地实现自身价值。

二、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融合的实践把握

(一)以生活为本,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个体思想品质的形成并不取决于拥有书本知识的多少,它是在包括课堂生活在内的所有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是在对生活的体验中形成的,是在对生活世界的感悟中形成的。以生活为本,就是以大学生现实生活为参照和源泉。我们知道,道德与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道德与法律存在于生活之中,是为了生活并通过生活而进行的。顺应现代人生命意识的凸现及个性张扬,道德法制教育必须回归生活。因为人的个性是体现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中的,道德法制教育是“人对人的理解”,是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彼此心灵撞击、沟通和升华。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会面对诸多压力,如学习压力、生活压力、情感压力、就业压力等,道德和法制教育,要从引导大学生的成人成才高度、从大学生个性需求出发,关心他们的生活以及思想变化,将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他们生活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避免缺乏生活情景性和生动性的空洞的“单向度”灌输式道德法制教育模式。坚持以生活为本,要注意结合大学生的时代特点,用身边的故事感染大学生、以大学校园的案件警示大学生,不断深化大学生对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理解。引导他们遵德守礼、知法守法、健康向上,帮助他们解决在理想信念、人际关系,以及学习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道德困惑。同时,关注困扰大学生常见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学生释疑解惑,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正确处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引导他们遵德守礼、知法守法、健康向上。一方面,重视道德教育,要“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以选择性激励帮助人们在为自己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付出物质利益代价和成本中学会遵守社会道德”。另一方面,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规则意识,帮助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在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能够坚持法律之上,维护法律的权威。

第15篇

【关键词】事实;价值;法律修辞学

事实与价值、或者说实然法与应然法,亦或者说法律与道德从来都是法哲学的讨论核心,回顾整个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进程,围绕这个问题,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一代代的法学家们论战不休,至今仍无盖棺之定论。虽然古典自然法学家们在面对“休谟问题”时无从下手,但自然法的继承者们仍未放弃坚持:道德决定法律这样的观点,并尝试巧妙地使用各种方法:诸如限定道德的范围、在法律体系中寻找道德的身影等方法来证成这一坚持。而同时,虽然作为自然法的敌手,实证分析主义者们坚持了分离论及承认规则理论,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实然与应然不存在必然联系,虽然在客观上有着联系,但并不必然。同时,有的法律分析实证法学家还从反面论述了坚持自然法学派“二元论”思想的危害性,来否定道德决定法律这一观点。但不能不看到,分析实证法学家们并没有完全解决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他们只是巧妙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回答大致如下:“在法律体系中的确存在价值判断,但这在立法过程中已被考虑,无需再次出现于司法等其他程序,虽然这样不至于走向二元论的滑坡,但同样也将问题束之高阁。在针对价值判断这一问题时,法律修辞学不失为一种崭新的路径。

法律修辞学是所研究是与法律有关的语言活动,但不同于法律语言学、语义分析学的是,不单纯研究法律语言使用时的语调、语气、语音以及与之相关的语境等,前者更倾向于关注立法语言、司法文书语言、司法问话、司法谈话、司法演讲、法庭辩论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言语活动本身,即不单纯强调语言,而偏向法律活动这一领域。法律语言学呈现出静态的语言分析,相比之下,法律修辞学表现地更具有操作性。他的研究对象是,若在法律论辩过程中,如何以某种方式通过理性的辩论、交流、沟通达成法律上的共识。

如上所说,可以看出法律修辞学的领域是法律的各个环节——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等,目的在于在法律的不同环节针对不同的主体(立法中可能是立法者;司法中可能是当事人、司法官、旁听人员;执法中可能是执法者、被执行人等)对于法律产生信服。正如修辞学的鼻祖亚里士多德所论述的那样,一切修辞活动,都是为了追求说服为目的。这种以目的为导向的目的论式的思维模式是法律修辞学这一西方舶来品的显著特征。

以下我们从实证主义的两大坚持的角度来看法律修辞学的意义。第一,分析实证法学家们坚持分离理论——即认为法律与道德,法效力与法道德性,法评价与法描述是相互分离的,虽然在实然层面法律与价值存在联系,但在应然层面,两者没有绝对联系。第二,分析实证法学家们认为在法哲学的研究应着重于司法领域,而在司法领域内要坚持以哈特教授的承认规则理论。由于无法从实然推向应然,所以暂且不论分离论这一应然理论是否正确,若将目光集中于承认规则理论,由于之前也提到,分析实证法学家多将价值判断置于立法、司法中较少提到价值判断,转以承认规则理论来论述司法。但从实践经验来看,我们即使在司法中,也几乎不可能做到“价值无涉”。在司法的过程中,融入自身的价值判断,内心道德感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不仅仅由于规则的不确定性所决定(诸如规则所规定的范围、以及规则内包括的兜底性条款、规则所未包括的例外情况等等)还由于法律最的环节最终要经由司法人员之手来实施,而只要是人,都会有个人主观的或内隐或外显的倾向性。所以我们要做的是,首先承认“价值有涉”,随后为由于个人的道德感、经验介入的法律提供某种方法,以起约束和限制作用,不至于走入司法能动主义、法律工具主义的困境。同时也避免由于过份机械地适用法律走向法律机械主义,形而上学的泥潭。法律修辞学就是一种解决办法。首先体现在法律文书之中,即当事人向法官的陈述材料, 或是辩护人对当事人的辩护材料。当事人向法官陈述的过程就是采用各种修辞方法,。这一阶段里, 修辞学里的各种修辞技巧被当事人充分运用, 或者为博得法官的同情, 或者为呼唤法官的共鸣、共识, 等等, 总之, 最终目的是获得法官的认同。其次还体现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运用修辞技巧的目的是通过对听众情感的唤起, 来进一步获得其论证的说服力。修辞的技巧是法官论证其审判的可接受性、合理性、合法性的重要辅助手段。虽然司法官在适用法律之时,融入了个人的情感、道德,但由于能使司法过程的利害双方产生信服的目的,所以从整体上来看,也有助于法治的目标。

修辞学是带有明显目的性的学科,终极目标在于使听众产生信服的心理状态。而法律修辞学作为修辞学的分支,目标在于在法律的各个环节实现相应当事人的信服。仍从司法领域来看,分析实证法学家们原先将价值判断交由立法者保管,而意图在司法领域仅仅关注于规则本身,但从实践经验来看,作为“人”的司法官不可能做到“价值无涉”,同样规则本身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这一点,那问题就是如何在融入价值判断时,也让相应主体产生信服的心理状态,法律修辞学不失为一条崭新的路径。所以如何将价值判断引入理性的规制的范围内的问题,在法律修辞学中得到了解决,法律修辞学极有可能成为事实与价值的纽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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