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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工程计价的原则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工程计价的原则

第1篇

关键词:控制量,指导价, 控制措施

Abstrac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deepening reform,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proposed a "control quantity, government-set and guided competition fee" dynamic management mechanism, reforming the traditional quota management and cost mode, implement the bidding to market the "quantity and price of separation".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principle, this paper expounds som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control quantity, guided prices,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量价分离其实就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与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施工企业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来确定,而定额中人、材、机的价格,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其它费用)由各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控制量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与项目工期,指导价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走向市场定价。这一改革措施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初期,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业市场化进程的步伐在不断加快,“量价分离”计价办法中对定额人、材、机消耗量实施国家指令性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法定耗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条件下的实体消耗水平,不能准确反映各施工企业的个别生产成本;不能全面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差别;无法保证各企业在投标竞价活动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实力竞争。因此,一种改革传统定额计价方式,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运而生。正是适应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颁布实施,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规范执行基准日起,我们的工程造价管理全面步入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轨道。

作为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要获取工程任务,还要保持一定的工程盈利水平,维持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如何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造价分为实体性消耗和措施项目两个组成部分。下面就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实力的措施项目成本控制进行简要概述。

一、工程项目措施费用的构成

工程措施项目费用通常是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模板及支撑费用、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超高费、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基础降水等项构成。

二、投标期间工程项目措施费用的编制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一般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组成。措施项目费用通常情况下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都有约定即中标后该费用不可调整。针对这样的招标文件条件,对于投标单位来说,就要认真对该项费用的组成进行测算编制。测算中第一要结合投标施组中的分阶段工期、施工顺序安排、现场的平面布置等依据企业内部定额计算措施项目费用。第二、参照“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计价。第三、根据施组进行的报价与借用定额进行的计价进行比较,逐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报价与方案密切结合。第四、揣摩投标对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在既要满足中标概率相对较大又能保正成本不亏损的情况下对措施项目及其费用进行调整,最终形成措施项目报价书。

三、目前措施项目费用难于控制的常见问题

一)项目实施之前,忽略对中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优化;二)实施过程中,忽略对措施项目投入的控制、特别是各类周转材料如模板、木方、脚手管等的量的控制,例如某综合楼工程,该项目是经过市场七家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清单项目。中标措施费用为670万元,其中材料费为312万元,模板材料为175万元(39.7元/建筑平方米);依据中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需要模板费为222万元,此时的差距是47万元,如果进场前项目对方案进行优化,精心安排,对模板进行合理排版图,进货数量、质量确保周转使用的情况下,应该说47万元的差是可以减少甚至于可以避免的。但是主体结构封顶进行阶段性成本分析时,我们发现实际模板费用合计不但没有将报价与方案间的差缩小,反而又增加了费用支出。分析原因,一是工程开工时项目施工技术部门没有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合理优化,没有对该项费用进行详细的分析,无控制措施,项目缺乏对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要领的掌握。依然停留在定额计价模式的认识上,认为定额有规定,定额水平对于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说还能赚有微利。就是这样的思想这样的认识造成最能综合反映一个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措施项目出现了目前近百万的亏损;三)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进度控制不紧,工期前松后紧,造成因综合管理不到位带来不必要的抢工期,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形成工程项目成本加大。

四、工程项目措施项费用的控制措施

一)优化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实施性措施方案必须先行

项目成本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其方案先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项目经理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也就是说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该根据施工图纸、合同外补充协议、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继续进行优化。依据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由项目技术部门对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方案,对措施费用中相对占比值较大的模板、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更要作为重点进行编制,如模板方案要有模板排板图、支撑布置图、对模板投入量、模板周转次数都要有限定,然后向物资、经营预算等部门进行方案交底,经营预算部门依据优化后的方案详细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比较,确保优化后的方案经济可行,真正起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作用。

二)确保方案实施,加强过程中措施费用控制

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依照优化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技术部门要向项目物资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等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交底,确保按方案实施不走偏,把成本控制在计划之内。要想保证以上计划的落实实施首先对各类材料的量需求,应该由技术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图纸参考经营预算人员提供的中标含量(或参考定额含量)提出实际需用量计划,然后由物资部门按计划数量,按小于成本控制计划中的材料单价或小于经营预算部门提供的材料中标单价进行采购单价控制。另外在与劳务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上不仅要对实体性消耗材料如钢筋、砼等进行损耗量限定,也要对模板、木枋、钢管及扣件等非实体性消耗材料的使用进行损耗量的约定,明确奖惩条件,通过量及价的层层把关来确保预期的盈利水平。

三)总结分析

工程分阶段进行成本分析,总结成本盈亏原因。首先项目经理部将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经济指标进行细化并分解到项目相关部门,明确奖惩制度,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工程分阶段进行成本分析,对于超计划原因要善于总结分析,以避免后续工程再次出现类似重复现象。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矿山井巷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特点 ;问题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将岩石进行破碎,然后将其运走,从而使得一定的工程形成,避免岩石继续发生破碎;同时还必须采取支护措施,所以在井巷工程的施工中,掘进工程、支护工程便成为了施工中的最为基本的内容。

1 工程量计价清单

所谓工程量计价清单,其实指的就是一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人或一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标底的编制。投标人员依据统一要求的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原则、计价方法以及规定,在结合自身技术专长的情况下,对管理水平、采购渠道等进行分析,编制一套适合企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

2. 矿山井巷工程项目特点

在矿山井巷工程中,其施工项目较为多样,同时还存在单件性,施工现场相对来说极为复杂多变,这便使得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特点。若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便可发现与地面建设的众多工程项目进行对比,此工程在地下作业方面便具有较为复杂的条件,对于造价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比如实际施工过程中矿井的断面大小可能不一,岩石的硬度也存在差别性,涌水量存在大小的区别,另外在施工的工期、井筒的深度、排矸的方式以及运距的长短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其在项目构成方面又属于较少的,主要项目仅包括了开拓工程、巷道工程及尾工期工程。总结起来以上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地下施工条件难以确定

在矿上井巷工程施工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条件众多,其中主要包括涌水量、岩石硬度、围岩稳定性及地质条件等。对于影响井巷工程造价的众多因素中,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可谓是影响最大的、最为主要的因素,可是在对工程进行设计、招标以及进行合同签订的这些重要阶段,对于以上因素的确定多数只能根据勘探的资料和以往的经验进行暂时的判断。而一般在进行实际施工时,设定的参数总是会和实际状况产生一定的偏差,比如对于涌水量的判断、岩石的硬度等方面。这样以上因素便会对造价造成一定的影响。

2.2施工方法较为复杂多变

因为在矿上建设工程中,项目具有多样、单件的特点,所以对于每个施工项目来说,其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的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另外单位工程对于施工组织的设计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其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不一样的。另外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流砂层、大塌方等方面的施工难题,那么针对不同的情况便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的方案,实施不同的施工技术。

2.3设计优化、工程变更较为频繁

矿山井巷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地层等因素出现一些未知变化,所以为了保证正常使用和施工安全,那么对施工图进行更改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3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及计量单位设置

因为矿山井巷工程具有以上众多特点,所以在编制、运用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便具有一定的特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通过的国家标准规范,对于矿山工程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在现实的矿山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针对性较差的缺陷,比如对于计量单位的设置、清单项目的划分等。以下进行了总结分析。

3.1矿山井巷工程清单划分模式

对于矿山井巷工程中,综合单价的划分目前使用的仍是原定额计价的模式,并未采用每米成井、成巷的方式进行综合单价的计算。这样便对井巷工程中所进行的综合单价计算造成一定的影响,难以直接有效的对其进行反应,尤其是在进行工程招标或评标工作时,其严重影响了对于进度款的控制。所以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后期结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

3.2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设置较不合理问题及措施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指出对于立井井筒掘进清单项的单位为m3,井筒砌壁支护的清单项也是将m3最为单位,而井筒辅助费的清单则是采用m作为单位。并为针对立井井筒所存在的特征,制定一个统一的计量单位,这便对计量单位的使用带来一定的混乱,使得综合单节的统计过于麻烦。如果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据实际工程确定一个统一单位,那么在使用综合单价时相对来说便会更加方便。

对于计量单位这一问题,难以进行合理的统一时,在实际工作中,可按照清单所具有的不同功能、作用进行调正。例如在进行工程招投标时,便可依据井筒特征,将m作为计价的单位,将其作为定额工程中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单位。另外,当以m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了掘进、支护断面这一类的描述,便可采用m3作为综合单价。

3.3直接费用、辅助费用划分中的问题及措施

对于矿山镜像工程中所涉及的直接、辅助费用进行划分时,应该避免将两个清单项分别进行编码的列出。因为此种情况下所编制出的综合单价,使得每米井筒的单价统计起来相对分散,难以以最直观的状态将其综合单价显示出来,这样在后期进行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时,便会影响使用。

针对这一问题,在实务工作中,可采用立井井筒的辅助费清单项目,将每延长米作为单位,对其项目特征的内容进行增加,同时在清单的项目下,将定额子目,辅助额子目等进行列明,从而对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3.4工程项目特征描述缺陷及措施

在规范中,在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各个项目的辅助费用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所以应该分开将其列明,以便在后期施工方式有区别时方便计取。另外在规范中对于工程的描述不够明确,未描述清楚工程是一期、二期或三期,所以对于同样的施工巷道来说,因为在施工阶段上有差别,所以辅助费用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

针对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员可对依据工程项目之间的区别,对其项目特征进行添加;对于工程阶段的问题,应将使一期或二期等进行描述清楚,以便施工阶段可清晰直观的在展现出来。

4结语

总之,对于矿山井巷工程清单计价,应该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工期及其他特点进行编制,从而利于价格的计算。

参考文献

[1] 黄文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践特点与理想模式[J].建筑,2012,(19):33-34,51.

[2] 刘志玉.浅谈矿山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C].//第八届全国采矿学术会议论文集.2009:80-84.

[3] 杨文标.矿山项目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矿业快报,2007,23(8):60-62.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司法鉴定;基本原则;处理方法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所处地位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委托主体多元化,包括企业法人、公民、社会团体和各级司法机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目前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所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科学技术知识对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涉及的专业内容进行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发生在案件的诉讼审理阶段,也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发生在司法程序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或仲裁厅的审判结果,也就是鉴定结论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其他委托主体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主要在项目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为各建设各方提供服务。其目的是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进行,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工程造价。其结果不产生法律效力,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应遵循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

作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咨询机构和专业鉴定人员,接受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要做到公正原则。造价咨询单位应站在对工程结算争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公正的角度平等对待,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正地作为鉴定的结果,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导致利益失去均衡。鉴定结果作为一种证据,它必须反映客观真实。经过法庭质证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往往成为判决的主要依据,所以,公正原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原则。鉴定机构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只有严格、准确地贯彻公正原则,才能使鉴定结论公正、客观,才能经得起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才能顺利地为法庭或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所采信。

(二)从约原则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出现对合同有效性争议的情况较多,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的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如何处理这些特别约定便成为鉴定人员的难题。一项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造价,是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博弈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而不是某一合同交易客体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公允价格。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选理由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

(三)合法原则

凡需要委托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纠纷,通常都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有各自的见解。归根结底,是当事人的合同对造价条款约定不明或意义相歧,有的甚至是阴阳两份合同,当事人各自均可作出有利自己的解释。两种不同的解释,又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差异。这种情况下,鉴定的依据只能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对案件涉及技术性的专门问题作鉴定,不能就合同及具体条款、签证是否合法作出有效的判断。所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基本有两条内容,一是被鉴定的合同或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被鉴定的工程质量已被确认合格。

(四)取舍原则

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完善,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做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员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有争议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处理方式

(一)要摆正位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承担工程结算争议问题的鉴定工作,从本质而言,是“技术人员”而不是“审判人员”,所以在面对鉴定材料的时候,对于证据的取舍应当由法官或仲裁厅来进行认定。法院或仲裁委向鉴定人员移交资料,包括了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图纸、变更通知、工程量确认书等证据,如果没有经过法院或仲裁委确认,不能保证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充分的,即使是充分的,哪些证据是合法有效的、有证明力的,证明力的大小等这些需要法官判断的问题均变成了由鉴定人员进行取舍判断。而在鉴定实践中,一份证据能否被确认,关系到当事人一方巨大的经济利益,关乎当事人一方诉讼成败的关键,所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摆正位置,证据是否有效合法,要有法院或仲裁委来确认。如果司法机构尚不能作出确认的,鉴定人员则应在征得法院或仲裁委的同意后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证据是否有效合法出具两个不同计价结果的鉴定结论,供法院或仲裁委在进一步庭审或评议后根据证据是否合法有效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样处理,作为鉴定人既解决了专门的技术问题,又为法院或仲裁委处理有争议证据的造价问题提供了选择余地。

笔者作为鉴定人实施的一个案例: 建设单位宁波某甲投资公司与浙江某乙施工单位通过友好协商承包甲公司的二幢厂房和一幢宿舍楼,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洽商记录部分费用按实结算,但未明确政策性因素是否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宁波市出台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城市规划区新建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于是乙施工单位向甲建设单位提交了“关于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函”,甲建设方代表在该函中签署,“情况属实,同意使用商品混凝土”,但未在该函上盖章。结算时,甲建设方因为局部工程质量问题不予补偿相关商品混凝土的费用,乙公司将此诉至法院,要求按商品混凝土计取工程费用。本案鉴定人经过分析认为,证据有效性的认定属司法机构的审判权,鉴定人员不对该函的法律效力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应由法院认定。鉴定人员结合案情按采用自拌混凝土和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方式分别计价,得出两个鉴定结论,待法院进一步庭审质证后,根据证据是否合法有效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审判的依据。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原则;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方法;应用

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需事先建立明确的工作思路,熟悉其工作性能和状况,从整体上分析原有结构体系和新增体系的合理性,是一个繁琐而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改造方案要兼顾合理性和经济性,根据实际条件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最大限度地达到使用要求,实现预期的加固效果。以下就建筑工程的设计原则与混凝土加固设计应用进行研究分析,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

一、建筑工程的设计原则

建筑工程的设计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整体性设计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各种组成部分和各种功能需要,作为一个整体,体统性的研究其构成及其发展规律,从相互依赖、相互结合、相互制约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体现建筑的特征和规律。(2)综合性设计原则。对建筑系统的研究,我们必须从它的功能、结构、要素、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地考察。在综合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个体分析。每一个个体的分析结果都要反馈到上一层次的综合和整体分析对比中去,按照比较的差异从新进行分析、修改、整合,使部分与整体达到高度的统一。(3)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三种人的利益。一,甲方,即建设单位的利益。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甲方对项目功能及经济性的要求。二,使用者的利益。使用者有时候是甲方,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使用者的职业各不相同,数量也不同。满足每个使用者的生理及心理需求的建筑师不可推卸责任。三,施工单位的利益。这里面也包含了对施工企业施工的经济性及便捷性、安全性的考量。(4)刚柔相济原则。合理的建筑结构体系除了以上原则以外,还应该是刚柔相济的。结构刚度过多则可能导致适应变形能力差,强人的破坏力瞬问袭来时,需要承受的荷载很大,容易造成局部受损至最后全部毁坏;如果刚度过柔的结构则容易造成变形过大而导致无法运用甚至全体倾覆。

二.建筑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方法

对于混凝土结构,宜提高一级强度等级,并加强构造和连接措施等,以保证原结构与新混凝土协同工作。加固方案要在满足加固本身的要求上,多考虑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直接加固的方法。(1)粘钢加固法。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外部粘钢加固是在构件承载力不足区段(正截面受拉区、正截面受压区或斜截面)表面粘贴钢板,这样可提高被加固构件的承载力,且施工方便。(2)置换混凝土加固法。该法的优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且加固后不影响建筑物的净空,但同样存在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的缺点,适用于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梁、柱等混凝土承重构件的加固。(3)有黏结外包型钢加固法。外包钢加固是把型钢或钢板包在被加固构件的外边,外包钢加固钢筋混凝土梁一般应采用湿式外包法。即采用环氧树脂化灌浆等方法把型钢与被加固构件黏结成一整体,加固后的构件,由于受拉和受压钢截面面积大幅度提高,因此正截面承载力和截面刚度大幅度提高。(4)绕丝法。该法的优缺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斜截面承载力不足的加固,或需对受压构件施加横向约束力的场合。(5)锚栓锚固法。该法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C60的混凝土承重结构的改造、加固,不适用于已严重风化的上述结构及轻质结构。

2、间接加固的方法。(1)预应力加固法。预应力水平拉杆加固法,预应力水平拉杆加固的混凝土受弯构件,由于预应力和新增外部荷载的共同作用,拉杆内产生轴向拉力,该力通过杆端锚固偏心地传递到构件上,在构件中产生偏心受压作用,该作用克服了部分外荷载产生的弯矩,减少了外荷载效应,从而提高了构件的抗弯能力。(2)增加支承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是通过减少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达到减少作用在被加固构件上的承载效应,提高结构承载水平的目的。该法简单可靠,但易损害建筑物的原貌和使用功能,并可能减小使用空间。

三.建筑工程中混凝土加固设计的应用

1、混凝土梁、板加固的设计。(1)增大截面加固法。,是指在原受力构件的单侧或双侧浇注一层混凝土来增大原混凝土构件的截面面积,同时加配一定数量的钢筋以达到提高原构件承载能力的方法。增大截面法的加固效果与多种因素有关,加固时的施工工艺以及是否对原结构进行卸荷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加固工作的成败。(2)增补受拉钢筋法。对于承载力要求增加不大、经验算其截面高度满足要求的梁,只须适当增设受拉主筋即可。后补的钢筋可以直接焊在原梁的钢筋上。增补受拉钢筋法可分为全焊接补筋和半焊接补筋和黏结法三种。(3)黏贴加固法。黏贴加固法是用黏结剂(结构胶)将钢板或其他高强材料(如碳纤维、玻璃纤维)黏在需要加固的部位,以提高构件的抗弯、抗剪承载能力,亦可提高构件的刚度和整体性。该方法始于20世纪60年代,它不仅用于建筑,同时也用于桥梁、公路的加固。

2、混凝土柱的加固设计。应根据柱子外观表现、现场调查结果以及室内的工作结果。判明混凝土柱破坏的原因,从而采取各种不同的加固方法,及时对受损坏的混凝土柱进行加固处理。(1)预应力撑杆加固法。预应力撑杆加固框架柱是种简单又快速的加固方法,能有效地提高轴心受压或偏心受压柱的承载力,预应力撑杆有单侧和双侧两种:单侧撑杆适用于受压筋配筋量不足或混凝土强度过低、弯矩不变号的偏心受压柱加固;双侧撑杆适用于需变号的偏心受压及轴心受压柱加固。(2)置换加固法。置换法是一种针对柱子混凝土部分进行处理而提高承载力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一般不考虑原钢筋利用率的折减。该方法普遍用于混凝土柱因火灾或其它破坏而导致混凝土强度下降引起柱承载力不足的情况。(3)增大截面法。增大截面法又称外包混凝土加固法,是一种使用最广泛的加固柱子方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一种最可靠的传统加固方法,它可以同时增加原有柱的截面面积和配筋量,能较大幅度的提高原有柱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尤其是原柱加固后更符合规范所倡导的强柱弱梁的设计原则,具有更好的抗震性能。(4)外包钢加固法。所谓外包钢加固,就是在混凝土的四角或两面包以型钢的一种加固方法,它的优点是构件的截面尺寸增加不大,但原柱的载力能力提高较大,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构件外形受限制,不宜增加太多的情况。对于方形或矩形柱采用四周包角钢并在横向加缀板的方法,而对于圆柱或其它弧形柱则用扁钢加套箍的方法进行加固。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技术中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是一个繁琐而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进行工程施

工时应根据实际条件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最大限度地达到使用要求,实现预期的加固效果。

参考文献:

[1]杨志强,水灰比和养护温度对硬化水泥浆体渗透性的影响[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2011

第5篇

关键词:堤坝工程渗透原因加固方案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一、堤坝工程中的渗透原因分析

堤坝渗透破坏主要表现为集中渗漏、管涌、流土、接触冲刷、接触流土。堤防渗透破坏险情主要分为堤身渗透破坏和堤基渗透破坏。

(一)堤身渗透破坏的原因分析

堤身的渗透破坏包括三种类型:渗水(散浸)造成的堤坡冲刷、漏洞和集中渗流造成的接触冲刷。

1、堤坡冲刷

堤坡冲刷系由背水堤坡渗水所致。一种是堤坡的出溢比降大于允许比降而产生的渗透破坏,另一种是渗水集中后造成对坡面的水流冲刷。

2、堤身漏洞

堤防背水坡及堤脚附近出现贯穿堤身的流水孔洞称为漏水洞。由于漏水洞中的集中水流对土体的冲刷力很强,因此对堤防的危害性极大。

3、堤身接触冲刷

当堤身发生集中渗流且冲刷力大于土体的渗透强度时,在集中渗流处就会产生接触冲刷破坏。由于接触冲刷的发展速度往往较快,因此对堤防的威胁很大,必须对其进行除险加固。

(二)堤基渗透的原因分析

堤基的渗透破坏常表现为渗水、土层隆起、膨胀、断裂等,通常统称为管涌。随着汛期水位的升高,背水侧堤基的渗透出逸比降增大,一旦超过堤基的抗渗临界比降就会产生渗透破坏。首先在堤基的薄弱环节出现,如表土层较薄的位置。堤基管涌,尤其是近堤脚的管涌,发展速度快,容易形成管涌洞,一旦抢险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当,就有溃堤灾难发生的危险。

二、堤坝工程防渗处理的原则

在长期的实践与应用中,水利技术人员逐渐总结出一些堤坝防渗处理的经验和方法,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实用的防渗处理原则。即在堤坝的渗漏处理中,对上游要依据“铺、截、堵”的原则进行处理,而对下游则要遵循“导、减、排”的处理原则。多处实践证明,依照这种防渗处理原则进行实施的防渗施工都取得了良好的防渗效果。“铺、截、堵”原则是指在对堤坝上游进行防渗处理中,要对堤坝做出以修建铺盖、设置防渗墙和进行帷幕灌浆的施工手段对堤坝存在的病害做出处理。而”导、减、排“原则是指以修建导渗反滤体、减压井、排水沟等的施工方法来降低扬压力。

三、堤坝工程防渗加固方案选择的分析

(一)堤身渗透的防渗加固方案选择

1、渗水加固方案的选择

渗水往往会导致背水坡的脱坡、冲刷、流土甚至形成漏洞和陷坑,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除险加固。对威胁背水坡抗滑稳定的严重有害渗水,可采用填筑压实法、机械吹填法或放淤固堤法加宽培厚堤身或做透水后戗,也可以在临水坡外邦或增建防渗斜墙,或采用劈裂灌浆、锥探灌浆、垂直铺塑等做垂直防渗。对不至于威胁堤坡抗滑稳定,但可能产生堤坡冲刷、流土破坏的渗水,可采用贴坡反滤、透水后戗的方法进行除险。

2、漏洞和跌窝的加固方案选择

堤身漏洞和跌窝往往由生物洞穴产生,汛前较难发现,但这种险情在汛期往往发展很快,加之堤身断面有限,对堤身的危害很大,汛期抢险困难,酿成溃口者有之。为防患于未然,汛前应首先对漏洞和跌窝隐患进行巡视、探查。对洞穴应采取开挖回填的方法进行除险,如果开挖回填困难可以采取充填灌浆的办法进行处理。

3、集中渗流的加固方案选择

对堤身与穿堤建筑物基础接触面的集中渗流,可采用高喷或静压注浆在临水侧做垂直防渗,也可以在接触面采用静压注浆的办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在背水侧做反滤保护。对堤身与穿堤建筑物侧墙间的集中渗流,可以采用接触面静压注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对新老堤身结合的水平层面产生的集中渗流,可采用临水侧开挖回填封堵或接触面充填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对堤防分段建设的结合部产生的集中渗流,可采用临水坡截渗或结合部挤密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在背水坡采取反滤保护措施。

(二)堤基渗透的防渗加固方案选择

修建于双层和多层地基、透水地基、岩石地基上的堤防,经渗流计算,堤基、背水坡或堤后地面渗流出逸比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或者汛期曾经出现过严重渗漏、管涌或流土破坏险情时,应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所用措施包括:填塘固堤、临水侧防渗铺盖、地基垂直防渗、背水侧压渗盖重、排水减压沟井、水平排水褥垫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来达到除险加固的目的。应该指出的是,防汛抢险的实践表明,堤基管涌大部分发生在坑塘等薄弱环节,因此,应首先考虑填塘措施进行除险。堤基渗透破坏除险方案的选择主要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情况确定。

1、双层或多层地基的防渗加固方案

对背水侧地基覆盖层较薄且透水层较深的情况,可以采用压实填筑法或吹填法增加盖重,也可以采用在背水堤脚外适当位置设置减压沟或减压井的方法。同时也可以考虑盖重和排水减压沟井联合使用的形式,以达到根治地基渗透破坏的目的。对覆盖层较厚且下卧强透水层较深的地基,宜采用盖重措施进行处理,盖重宜采用比覆盖层渗透系数大的透水材料。对多层地基且存在浅层弱透水层的情况,宜采用压渗盖重或结合减压措施进行除险。

2、岩石坝基防渗加固方案

对强风化造成岩基或堤身渗透破坏的情况,可以采用地基帷幕灌浆的方法进行处理,对临水侧有外滩的情况也可以使用铺盖防渗,必要时可在背水堤脚附近采取反滤保护措施。当岩溶或其它原因使岩基渗水量过大,以致危机堤防安全时,可采用模袋灌浆或充填灌浆堵塞漏水通道,必要且有条件时可加设防渗铺盖。

(二)堤坝防渗加固方案中的主要灌浆方法

1、低压速凝式灌浆法

这种灌浆方法一般用于高危水位下抢险堵塞管涌,它可根据管涌所处位置的地质情况(即粘土层或砂砾层)分别采用30型钻机或50型钻机钻孔,然后先向孔内注入浸水后即膨胀的物质,再以小于49kPa的压力徐徐向孔内灌入加进速凝剂水玻璃的水泥浆。注入膨胀物质是为了加大管涌内阻力,减慢管涌内水流速度,防止水泥浆随水流出;加入速凝剂,水泥浆能很快凝固而堵塞管涌。

2、高压填充式灌浆法

高压填充式灌浆主要用于堤基基础灌浆,亦用于堤身蚁穴、溶洞的填充。用于基础灌浆时,须用50m工程钻机在需灌的堤段从堤顶钻孔,孔距1.5~2.0m,孔深以钻入基础穿过砂层进入砾石层2m左右为宜。灌浆时压力一般为127.40~166.60kPa,套管下到填土层保证堤身干燥,基础部分砂砾层灌入水泥浆,然后逐步提升到土层,以黄泥浆封孔。这种灌浆法主要用于治理因基础不良而引起的管涌。用于填充蚁穴、溶洞时,灌浆用30型钻机先在蚁穴或溶洞周围布孔灌入泥浆,形成包围圈,然后进行填充,则填满为止。

3、劈裂式帷幕灌浆法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加固堤身,防止堤身渗漏。其方法是根据堤坝曲直不同情况,用浅孔轻便钻机或更简单的钻具,分别采用梅花形布孔和直线布孔方式,沿堤坝轴线从堤顶离堤外肩1.5m处钻孔,一般孔距3m,孔深根据堤身情况分别以钻透堤身填土或穿过堤身钻入基础1~2m为宜。灌浆时由下而上,少灌多复;泥浆由稀到稠,循序渐进;压力由大到小,灵活掌握。这样,可以较好地处理灌浆中出现的冒浆、串浆、滑坡、局部隆起等各种问题,使灌入的泥浆沿堤的轴向形成一道帷幕,达到改善堤身质量、提高坚固度和防止渗漏的目的。

总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水利堤坝工程中的渗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认真分析堤坝工程中的渗透原因,并选择正确的防渗加固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失控;原因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造价失控概述

建筑工程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工程方面的资金,约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60%以上。如何用好管好国家投资,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力求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这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但是也因为一些因素的影响,工程造价出现难以控制的现象,也即工程造价失控。

二、工程造价失控因素

(一)不公平的招投标

招标投标,是通过竞争把一些有实际经验,信誉良好,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的,比较优秀的队伍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计划和较好管理水平、施工组织吸收进来。但是,当前同时存在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 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丁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符合工程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二)单位存在着很多问题

工造价得不到控制.难以管理。有权势撑腰,一些有来头的人,干活少,结账多,工程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增加了工程费。还有一些人在工程材料上大做文章,垄断材料市场,工程的材料由他们供应,而材料单价比其它市场高,而给工程的质量带来很大弊病,工程造价不断上升,使得工程造价失去了控制。

(三)工程计量与实不符

工程计量是在工程量完成后,质量得到了监理认可,工程数量符合施工实际,由监理签证计量报送项目部批准。而往往在工程中,工程的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但是,有少数项目部的一些人员违犯了部门管理原则,忘记自己是业主代表,而是把自己处在一个无原则的监理人员之中,失去了自己的职责,在计量工作中,扮演了一个不协调的角色,施工单位不能计量的,作为业主代表反而给监理做工作为施工单位计量支付。工程造价严重超额,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使一项工程建设活动失去了真实的反映和记载。

(四)长官意志的影响

有少数的建设单位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力求向上级多要钱,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增加赔偿、征地数量,仅此项工程量翻两倍。提高材料单价,改变施工方法,一味着寻求他们小地区的利益,提高了工程造价。在施丁中间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

提高设计标准,从而使丁程造价一高再高。

(五)管理机构众多的影响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银行等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各单位对工程造价的高低反映也不一样,使之对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三、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但是必须重点突出。很显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丁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常开支费用以及该项目使用期满后的报废财产、拆除费用等。据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费的l%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长期以来,人们通常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只注重施工阶段及预、结算的审核,忽视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二)主动控制的原则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以及当实际值偏离目标时,分析其产生偏差的原因,并确定下一步的对策。在,l: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这样的工程造价控制下当然是有意义的。自从人们将系统论和控制论研究用于项目管理后,将“控制”立足于事先动地采取决策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以至避免月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这是主动的、积极的控制方法,因此被称为主动控制。也就是说,工程造价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反映设计、发包和施丁、被动地控制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

发包施工主动地控制丁程造价。

(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采取的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应该看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施工企业基础管理

工程实际成本是工程造价的基础,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加强施工企业自身的基础管理,坚持基层班组核算。目前,工程建筑市场存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企业要想生存,必须苦练内功,提高素质,加强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施工前应该搞好图纸会审,减少设计变更和返工损失;施工中科学组织,合理施工。材料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权衡单价和货源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以减少可变成本费用,使合理的投入产生最大的效益。

(二)努力减少无效劳动,降低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应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同时,供应部门对施工单位按施工图预算材料量拨料,对施工队采取按定额标准限额领料,严格控制建筑材料在施工、运输、操作过程中丢失浪费现象。

(三)实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建立概预算对比台账为保证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标准。设计人员应以单位工程概算的建设标准、投资和工程质量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限额控制标准。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要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水平。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卖图纸的设计行为。

(四)严格概算审批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辅助手段

严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关,应对每个新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在审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首先分析技术方案是否合理,除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外,还要达到经济合理,不搞贪大求洋,不搞不符合国情的超标准设计。严格审查概算套用的定额、指标是否正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尽量减少概预算编制的误差,做到不漏项、不增项、不重复计算工程量。在坚持设计部门编制预算的同时,建设单位要对预算编制依据和计算基础严格审查,依据不牢、不全的一律退回。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内蒙古电网工程;清单计价;价款调整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3)011-0219-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DL/T5369-2005)及《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5269-2006)的要求,内蒙古电网工程属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因而招标人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并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中的计价原则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也必须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有实质性的响应。

1 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及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DL/T5369-2005)及《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5269-2006)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

2)施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招标范围、投标报价的原则和方式和物资采购方式等条款。

3)施工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有关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

2 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

1)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GB 50500-2008-4.7.1)。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DL/T5369-2005)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5269-2006)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采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单价采用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参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及相关计价依据组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GB 50500-2008-4.7.4)。

6)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无论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为多少,均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7)措施项目费用、规费、其他项目费用、零星项目费用的结算原则:①措施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均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②措施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中均以项为单位报价时已明确计价基数与系数的,结算时系数不作调整,按照最终计价基数结算。

8)税金应按计价基数乘以税率结算,结算时税率不作调整,按照最终计价基数结算;税金的计价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发包人采购的材料的合同价。

9)承包人采购设备按施工图纸注明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报价时的固定单价结算。

10)建筑物装修项目价款调整的约定①建筑物装修项目由于装修地区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均有所不同,在结算时应区别对待,故在招标文件中把建筑物装修项目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比较合理。②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组织招标的,建筑物装修项目按最终招标确定的价款结算。

11)现场签证费用按施工图预算结算,计价执行现行电力建设预算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用。

12)其他未经事宜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变电工程(DL/T5369-2005)及《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DL/T5269-2006)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规定。

3 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计价原则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也必须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有实质性的响应,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只是原则结算时不具有操作性,所以对此类条款的约定需要细化,在分包合同中有关价款调整的约定可参照上述条款进行约定,从而满足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M].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GB 50500-2008).

第8篇

答:原有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中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材料调差,以定额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础计取综合间接费、规费、其他费用和税金,组成工程总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将工程实体性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分离开,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问: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要机会均等、公平一律地对待投标人。

(2)投标人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低于成本报价,不能串通报价。

(3)承发包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态度进行工程结算。

3.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答:(1)强制性: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统一性: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

(3)竞争性: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单价由企业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

第9篇

1、前言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取向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又是价格改革的中心,所以建立以市场为取向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是建筑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之一和必然之路。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是建设市场化的要求,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在“计价规范”中贯穿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

3、编制“计价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3.1 “计价规范”是工程造价改革的产物

1992年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其中对 工程预算定额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是国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但随着建筑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要求。因为控制的量是反映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不能准确的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消耗量,还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规律,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

3.2 “计价规范”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建设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关。过去工程预算定额在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计价中调节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等方面置后,特别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面,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甚至出现了一些漏洞。

3.3 “计价规范”是加入WTO,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行业壁垒下降,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形势,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应。

3.4 “计价规范”是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对承包企业,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

4、计价规范编制中坚持的几个要点

4.1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

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发包方与承包方计价行为,确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要遵守的规则。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取费等应该由企业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2 “计价规范”与现行预算定额即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计价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现行的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不适应“计价规范”编制指导思想的。主要表现在:(1)定额项目是国家规定以工序为划分项目的原则。(2)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根据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3)工、料、机消耗量是根据“社会平均”综合测定的。(4)取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测算的。因此企业报价时就会表现为平均主义,企业不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4.3 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做法接轨的原则

“计价规范”要根据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形势,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当前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国际接轨的需要。因此,编制中,我们既借鉴了世行、FIDIC、英联邦国家、香港等的一些做法和思路,同时,也结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如:措施项目就是国内的习惯叫法,国外叫开办项目。措施项目的内容就借鉴了部分国外的做法。

4.4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跳出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使业主通过企业报价可直观的了解项目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不仅仅是在表现形式、计价方法上发生了变化,而是从定额管理方式和计价模式上发生了变化。首先,从思想观念上对定额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位。其次,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了定额管理方面的转变。工作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并由企业自行编制。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则、计价办法及定额消耗量,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概念,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式价格。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价格高低完全由企业自己确定,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实力,同时也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

采用行业统一定额计价,投标企业没有定价的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企业利用自身的特点,使企业在投标中处于优势的位置。同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体现了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也促进企业在施工中加强管理、鼓励创新、从技术中要效率、从管理中要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可以降低管理费,自有的机械设备齐全,可减少报价中的机械租赁费用,对未来要素价格发展趋势预测准确,就可以减少承包风险,增强竞争力,从而形成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沈祥华.建筑工程概预算.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134-140

[3]王英姿.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工程造价管理,2001,5:26-27

[4]郭珍.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 新疆农垦经济,2003,6:45-46

[5]薛香恒,叶柏龙.工程量清单计价推广的对策研究.南方冶金学院学报,2004,5:34 -35

第10篇

【关键词】清单;项目;特征;内容;建议

一、引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量清单中对于项目的设置、项目特征的描述和各个阶段计价的管理,减少了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可能性,有效地规避了合同双方的风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油漆、防水等工序在清单项目中出现两次;垫层项目中只包含混凝土垫层;带形基础中项目特征缺少肋宽和肋高等,这些问题依然困扰着招投标双方"究其原因,除了招标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外,《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自身缺陷是造成交易双方结算困难的主要原因。

二、清单项目设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1清单项目设置存在的问题

2.1.1项目名称能否修改、

《计价规范》3.2.4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在宣贯教材中明确此条文为项目名称确定的原则,然而由于计价规范中对这一原则描述模糊,招标文件编制人(以下简称编制人)对项目名称的确定产生两种不同的理解,而两种理解又各有利弊。

(1)项目名称不能修改"此类编制人将确定原则理解为项目名称应该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从《计价规范》附录中选取合适的清单项目列项,但不能改变原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并且认为《计价规范》中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即”“五要件”之说。因此认为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改变附录中的项目名称。

清单项目设置中不乏多个工程实体共用一个编码的项目,如金属扶手带栏杆、栏板(020107001)、烟道、垃圾道、通风道(010414001)等。如果项目名称不能修改,当工程中只有一个或者部分工程实体时,编制人只能按照清单中规定的名称编写,这便给投标人造成错觉,从而导致报价错误,甚至后期的结算纠纷。另外,对于梁、板、柱等构件,由于其数量众多、尺寸不一,并且在项目特征中未对其编号进行描述,如果项目名称不能修改,那么图纸上给出的名称便无法体现在清单中,相同的项目名称会出现多次,增加了投标人报价、审查的工作量和出错的几率。

(2)项目名称可以修改。在宣贯教材中多次出现钢爬梯(010606008001)、外墙面抹灰(020201001001)、柱面抹灰(02020200 1001)、外墙乳胶漆(02050600一001)等,均与《计价规范》附录中对应的钢梯、墙面一般抹灰、柱面一般抹灰、抹灰面油漆等项目名称不一致。此类编制人将计价规范中项目名称确定的原则理解为“项目名称是以《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名称为基础,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改”即项目名称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修改。如果项目名称可以修改,在《计价规范》又没有相应的修改原则,致使编制人随意修改项目名称,容易产生歧义,给招投标工作增加了难度。

2.1.2《计价规范》中部分内容重复出现《计价规范》中部分内容重复出现,而又没有给出具体操作方法。如混凝土桩工程中的人工挖孔桩应该包含在混凝土桩工程中还是包含在挖基础土方列项中;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中均包含防水层铺设,而附录A.7.3中地面防水又有单独的清单编码;门窗项目!金属结构项目!屋面!墙面及排水管等项目中都已包括了油漆!涂料项目,而B.5又将油漆!涂料项目单列"对此,编制人只能根据自身的阅历进行编制,致使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难以统一"。

2.2清单项目设置的改进建议

2.2.1明确清单项目名称不能修改

项目名称如果能够修改,必然要制订相应的修改原则,但由于项目繁多且情况不一,修改原则难以确定。即便制订了统一的修改原则,编制人仍然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修改项目名称,容易使投标人产生歧义"因此项目名称不能修改,必须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编写,但同时应在条文中增加以下说明。

(1)准确引用有选择性的项目名称对于多个工程实体共用一个编码的项目,应在条文中规定,对选择性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并在第五级编码予以区分。

(2)补充内容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对施工部位不同而造成综合单价不同的情况,如需区分,可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但不修改项目名称。例如天棚抹灰(020301001)中包含室内天棚抹灰和室外天棚抹灰(挑檐等),由于二者所需的人工量和脚手架等不同,需分别列项时,可在项目特征中描述施工部位。

对于重复出现的梁、板、柱等项目名称,可在项目特征中添加编号,从而减少报价和审查出错的几率"

2.2.2明确重复出现工程内容的列项原则

对于部分工程内容重复的项目,应在清单的条文中给出列项的指导意见,如果重复的工程内容包含在清单项目中与其他工序同时发包(即该工程内容与其他工序都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那么该项目不应单独列项;如果重复的工程内容单独发包(即该工程内容由单独的施工单位施工),那么该项目应单独列项。

2.2.3进一步完善清单项目内容和类型的设置《计价规范》颁布后,各地的补充项目已达上百项,但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如垫层项目,计价规范将部分垫层从基础中分离出来单独列项,素土垫层、灰土垫层列入、土“石方回填(010103001)”中,混凝土垫层列入“垫层(010401006)”中,但是砂石垫层、砾石垫层在规范中则找不到相应的项目清单,建议增加此项目。在A.3.7、A.4.18条中分别说明 “基础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混凝土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这与《计价规范》将垫层单独列项的思想相悖,应予删除。

除此之外,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建议增加打钢管桩、型钢混凝土搅拌墙、深层搅拌桩、止水带(片)、路(硬地坪)、成品门、窗、复合地板、其他构件一般抹灰!采光玻璃天棚!饰面花纹等项目。

2.2.4项目设置其他需调整的内容

(1)将模板项目合并至相应混凝土项目中

计价规范中模板项目包含在措施项目中,以“项”或者“m3”为单位,施工单位编制模板项目时,需将混凝土的清单编码逐项列出,逐个计算综合单价"这样既使混凝土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完整,又使混凝土在措施项目中重复出现,并且给施工单位的结算工作造成很多不便"而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多是以工序为单位编制的,模板作为混凝土的一个重要工序,应该合并在混凝土的清单项目中。

(2)规范清单项目的编排顺序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中先后次序是按照施工先后次序安排的,这样有利于编制清单时减少漏项风险"而A.6金属结构工程中是按照屋架一托架一钢柱一钢梁一墙板的顺序安排的,与施工顺序不一致,应按施工顺序调整。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作如下概括总结:《计价规范》中的项目名称不能够修改,需补充内容应体现在项目特征描述中,但对于多个工程实体共用一个项目名称的,应根据实际选择其中一种,并且在第五级编码予以区分。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宣贯辅导教材[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12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计价模式

一、前言

建筑业是我国最早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行业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建筑业在技术水平和制度变革等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作为国民经济的云集产业,建筑业为社会提供大量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涉及国计民生相关部门众多,尤其是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以国家为主体,一直作为高速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个手段。因此,建筑业是政府管制较严格的行业。如在我国生产资料市场几乎达到百分之百市场定价的情况下,建筑产品的定价仍然以传统的计划模式,即以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定定额作为计价依据。这种计价模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使公平合理的建筑市场秩序难于建立,进而影响了工程咨询业和工程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表现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市场分割、条块管理、价格歧视等,使建筑企业缺乏市场激励机制,创新不足。因此尽快建立建筑产品市场定价模式是促进建筑业不断创新、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征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事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并计算出总价,再通过评标,最后确定合同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一种全新的较为客观合理的计价方式,它有如下特征,能够消除以往计价模式的一些弊端。

第一,工程量清单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括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国家规定的各种规费等,一目了然,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第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身实力报价,这就要求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在报价中反映出本投标单位的实际能力,从而能在招投标工作中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

第三,工程量清单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中标后的单价一经合同确认,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即量变价不变。

第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易于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变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第五,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招投标工作,避免招投标过程中有盲目压价、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第六,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和控制,报价的项目构成、单价组成必须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增加了报价的可靠性,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

第七,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利于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即量由发包方或招标方确定,工程量的误差由发包方承担,工程报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

第八,工程量清单报价将推动计价依据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提高自己的工程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与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

第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价格指数对价格做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第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第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第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即拦标)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自己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报价最低以取得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同时,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提供,简化了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节省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核心是市场定价,这种模式是将工程实体与工程措施分开,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类消耗数量标准和获取这些组成的费用、制造成本分开,体现了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地域性和生产方式多样性的特点,充分调动竞争者的能动性和想象力,为提高质量、降低造价提供了合理框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就是采用市场定价。这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与传统报价在定价原则方面最本质的区别。这种计价模式也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首先,政府只将实体消耗量作为法定标准规定下来,而非实体的消耗量及单价则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其次,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公布的预算价格仅供参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的依据;最后,改进和简化现行的费用计取办法,当然无论如何简化和改进都要体现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使企业经过自主报价,合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及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策略。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形成的价格是一种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计价方式实质上是实物法计价的方式。目前,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研究中,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单价确定的三种模式:全单价、工科单价和成本单价。全单价是一个完全单价的概念,各分项工程的单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五部分组成;工料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三项直接成本构成;成本单价由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构成。由于单价的组成不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就有所区别,但无论采用哪种类型的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和传统报价计价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计价,而传统报价模式是以预算价格(指令性价格)为基础计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具体计价形式和程序的变化,都是为实现市场计价服务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三种单价各有优、缺点,可根据工程性质灵活选择。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立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它对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随着加入WTO,我国政府的管理职能随市场化进程由“行政管理”转变为“市场监管”的宏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逐渐由行业协会所替代。建筑产品市场定价模式代替传统定价模式反映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定额管理方式,取消政府定价,逐步利用市场机制调节投标交易价格,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制度变革。建筑产品计价模式的变革,必须引起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变化。实施符合市场机制的建筑产品计价模式,是建筑业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这一变化将竞争性的建筑行业和市场机制统一起来。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体系和竞争机制不仅发挥着提供信息、经济激励和决定收入分配三大功能,而且在市场随机动作过程中可自发的培育组织创新。这种定价规则的变化是生产者决定产品价格的回归。

第12篇

关键词:石油工程建设;结算;清单计价

当前,清单计价在石油工程建设方面已经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应用,其应用成效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本文以某石油企业的建设为例详细分析了清单计价的应用特点。从实际操作结果来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比以往的定额投标节约了大约200万元,并且缩短了一半的工程结算时间。本文将依此为例,详细分析清单计价在石油工程建设结算中的应用。

1详细编制工程计价清单

工程量计价清单报价,指的是投标人依据具体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量清单及要求,依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及情况,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并依照企业定额及风险问题,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下,由施工单位自主确定工程建设投标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前提下形成的,是投标者依照招标企业所提供的工程量详情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涵盖分项分部的工程费、相关项目费及税金等。假如出现漏项可能会造成投标报价中相关项目报价的缺失,因此导致施工阶段中造价费用的增加或者相应索赔问题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提高了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阶段中就某些项目的造价发生争议的几率,而且对在造价方面有控制要求的项目,还会导致建设单位无法控制工程造价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在编制工程计价清单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清单内容十分完整。这里所说的完整性不仅仅指的是工程实际项目及实体内容的完整,还包括税金、利润、工程规费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项目也具有完整性。

2严格遵循清单编制原则

在石油工程建设结算中,编制计价清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清单计价的精准性,才能为相关工程建设结算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才能确保建设单位的各项工作有针对性、目的性地顺利开展。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几点:①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应准确理解招标要求,从而编制出恰当的控制价。这就要求建设企业所选择的控制价编制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否则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招标标清单量漏项、清单量不准等情况出现,这往往会导致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投标技巧,造成建设成本增加(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对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项目综合报价提高,对预计工程量减少的项目综合报价降低)。②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清单特点,以及实际建设项目的情况编制出有利益与竞争力的价格。比如,在投标某石油项目的土石方建设项目,在编制基槽开挖的清单时,如果清单中有“土方运输、开挖深度、土质类别”等内容时,那么“土方运输”与清单中的运输费用有关;“开挖深度”与开挖措施有关;“土方类别”与开挖方式有关。以上几点内容是工程建设结算中的重要内容,准确理解以上内容的特点是合理控制项目建设造价的基础。在精准理解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企业应依照具体的土质类别、开挖深度恰当选择是支挡土板还是放坡,从而选择出最佳建设方案,进而报出最有利与竞争力的价格。③落实清单的完整性原则。工程建设工程量清单时建设单位计价的主要依据,为了确保计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必须确保清单其内容的完整性,不可出现漏项缺项,这就需要建设企业在编制清单时必须全面审核施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3科学编制竣工结算方案

在石油工程建设结算中,结算方案是否具有技巧性、原则性及条理性,是决定结算审查能够顺利通过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严格遵循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洽商、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图纸、招标文件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内容编制恰当的结算方案,这就使得石油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清单中应包含约定调整的内容及合同价两部分。②严格遵循清单计价结算基本原则。对于竣工清单计价中与原清单报价中一致的项目,应以原报价为准;没有完全一致的清单项时,应以相近项目做参考进行报价;没有相近与相同清单项的应另行组价,待审定后再对其报价。只有遵循以上的报价原则,才能确保石油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的清单计价方案更加适用、明了、简单。③投标单位借助投标策略实现较大的经济利益,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积极参与配合设计人员控制项目投资,加强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审查制度,认真进行设计图纸会审提前发现问题,严格控制变更及签证,实施动态管理,对那些符合清单调整的项目应合理调整,实现企业双赢,提高经济利益。总而言之,运用清单计价方式对石油工程建设进行结算好处很多,既提高结算进度又提高了结算质量,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石油工程建设结算中清单计价应用,应重视工程清单计价人员素质的提升,确保其熟练掌握投标文件所需的各种资料、通晓工程量清单计价章程,从而使得清单计价可准确、真实反映市场实际价格,进而使得自己所编制出来的清单计价完全符合信用、诚实、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有效维护建设单位的各方面利益。

参考文献:

[1]李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价款的形成与实现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13.

[2]陈丽娜.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调整条件及调整方法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14.

第13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计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概况、目的和意义

1.1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概况

自从《招标投标法》2000年开始实施以来,招标工程在建筑市场中占了主导地位,竞争成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特别是国有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体的建设工程,通过招标竞争成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从而要求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因此,建立工程招标中的标底计价、投标报价的编制、评标、合同价签订、调整等一系列工程计价活动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就必须对原有工程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进行相应的改革。

1.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和意义

(1)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推进建设市场市场化的重要途径。(2)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3)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政府职能的转变。

2.“计价规范”编制的原则和内容

2.1“计价规范”编制的主要原则

(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2)与现行定额既有机的结合又有区别的原则。(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况,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2.2“计价规范”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文共五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规则、工程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做了明确的规定。附录包括:附录A建筑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中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四个统一的内容,要求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执行。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预算计价法的差别

3.1编制工程量的单位不同

传统定额预算计价办法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分别按图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量由招标单位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

3.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同

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是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编制(招标与投标人同时编制或投标人编制在前,招标人编制在后)。工程量清单报价发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前编制。

3.3表现形式不同

采用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一般是总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

3.4编制的依据不同

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法依据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规定,标底的编制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编制。

3.5费用组成不同

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法的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造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3.6评标采用的办法不同

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

3.7项目编码不同

采用传统的预算定额项目编码,全国各省市采用不同的定额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国实行统一编码,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8合同价调整方式不同

传统的定额预算计价合同价调整法师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

3.9计算工程量时间前置

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前有招标人编制。

3.10达到了投标计算口径统一

因为各投标单位都根据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达到投标计算口径统一。

3.11索赔事件增加

因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目了然,故凡建设方不按清单内容施工的,任意要求修改清单的,都会增加施工索赔的因素。

4.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4.1单价分析

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核心。一要计算并核对工程量,要以单位项目划分为依据,重点对工程量进行核查,如发现有出入,应按规定做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二是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包含的项目,工程量清单是以按建筑物的实体量来划分,要完成工作内容,有很多的施工工序,因此,进行单价分析时,不能按过去的传统定额只套一个定额子目,二是综合了多个定额子目内容,要套多个定额子目。三是工程量清单没有考虑施工过程的施工损耗,在编制综合单价时,要在材料消耗量中考虑施工过程的施工损耗。四是传统的预算定额综合了模板的制作、安装和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脚手架搭拆费、垂直运输机械费。而模板的编制、制作、安装费;脚手架搭拆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属于项目措施费,不能在综合单价中计算,而应列入项目措施费中。

4.2综合汇总分析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项目清单计价表”计价完毕后,即可以计算“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从而计算出工程造价。而后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校,查验计算有无误差,并从总价上权衡报价是否合理。

4.3标底与报价的几个基本原则

(1)标底编制:标底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根据国家规定的定额计算;项目措施费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参考规定计算;标底只作为一个控制最高限价的控制线,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不能超过这个控制线。

(2)报价编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企业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主确定;项目措施费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

第14篇

 

关键词:工程量 清单 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商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利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即拦标)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自己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报价最低以取得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弊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第15篇

 

关键词:工程量 清单 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商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利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即拦标)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自己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报价最低以取得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弊 

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很成熟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推行过程中,开始暴露出许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