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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出口商品结构,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商品分类规则基础之上。目前已经存在多种体系的商品分类标准,其分类口径与标准各不相同,国际贸易统计中常用的分类标准包括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HSCODE)、大类经济类别分类(BEC)等等,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实务统计与研究活动的需要,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了基于生产活动分类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这些分类体系是国际贸易结构分析的基础。
一、国际主要分类标准及使用特征
(一)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在一些关于我国进出口结构的分析报告中,将进出口货物粗略的分为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两大类,其分类依据是《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它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于1950年制定,1951年颁布实施,之后经历数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06年第四版。
SITC将商品分为十大类:0食品和活畜;1饮料和烟草;2加工材料、非食用非燃料;3矿物燃料、剂和相关材料;4动物和蔬菜油、脂肪和石蜡;5化学制品和相关产品;6以材料分类的制成品;7机械和运输设备;8杂项制成品;9其他未分类商品,十大类可以继续细分为章、组和项目。当中SITC0~SITC4属于初级产品,SITC5~SITC9属于工业制成品。中国对外贸易统计年鉴以及商务部贸易统计数据中的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即按照此分类进行的统计。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HSCODE)
为便于海关进出口管理、征税以及海关统计,联合国海关理事会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HS编码。HS编码于1988年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一次,目前最新的为2012版本。
与SITC分类标准不同,HS编码更注重商品的自然特征和性能用途,而且,为了适应海关管理和统计的需要,HS商品分类更加细致,总共将货物分成2大类99章。目前国际统一的HS分类为前6位包含近五千种,各国可以按照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需要,继续分类至8至10位。HS编码普遍应用于国际贸易实务统计以及海关管理工作中,然而,相对于其他分类,HS编码分类更加细致,种类详尽,该优点使得HS分类体系正逐渐被广泛使用。
(三)按大类经济类别分类(BEC)
为了将贸易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及工业统计结合起来,分析国别经济或区域经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于1971年制定了第一版BEC分类体系并于1976年出版,最新修订版本为2002年的第四版。
BEC按照最终用途和经济类别将货物分为7大类:1食品与饮料(初级、加工);2工业供应品(初级、加工);3燃料和油(初级、加工);4资本品及其零部件(资本品非运输设备、零部件);5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客运汽车、其他、零部件);6消费品(耐用品、半耐用品、非耐用品);7其他未列明产品。可以根据BEC分类将所有产品最终归纳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下三大基本门类中:资本品,中间产品与消费品。在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基于BEC分类的研究暂不及SITC与HS普遍,但其具有潜在的使用价值,尤其是对于中间品和资本品进出口的经济效应研究。
(四)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与HS编码分类均属于国际贸易领域的分类标准,为促进世界各国在产业统计数据上的可比性,联合国统计委员会1948年拟定了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经过几次修订,目前最新版本为2006年制定的第四版。
ISIC将社会所有经济活动划分为A-Q共17大部门:A农业、林业和狩猎;B渔业;C采矿和采石业;D制造业;E电、气和水供应业;F建筑业;G批发、零售、汽车、摩托车、个人和家用产品修理;H餐馆和旅馆;I运输、储存和通讯业;J金融中介;K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活动;L政府管理、国防和义务的社会保障;M教育;N医疗和社会服务;O其他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活动;P有雇工的私人家庭;Q国外的机构。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是以ISIC为参考基础进行制定的,并且进行了三大产业的划分,相对应于ISIC分类标准大致范围为:A、B属于第一产业,C-F属于第二产业,其余则属于第三产业。
与以上国际贸易领域的分类体系不同,ISIC是基于产业的分类,因此包含了所有国民经济行业,对于从行业层面研究贸易结构十分适用,尤其是关于服务贸易结构的研究。
除以上分类体系之外,还存在一些区域性的分类体系,可视为以上分类的派生体系。
二、基于分类标准的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分析
(一)基于SITC分类标准的分析方法
基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方法是,将出口货物粗略的分为初级产品(农产品,燃料矿产品)与工业制成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两类产品所占比重变化十分明显。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占据了货物贸易出口的主导地位,1984年占货物总出口额仅为48.3%,而至2012年已经超过95%,远高于其他类别。与世界同期相比,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重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幅度在逐渐扩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产品与燃料矿产品的出口比重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2012年农产品出口比重为3.3%,燃料矿产品出口比重为1.5%,农产品的出口比重在1994年之后开始低于世界同期平均水平,而燃料矿产品在1990年之后也开始低于世界同期平均水平,并且差距逐渐扩大。
以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为基础,依据OECD(1994)归类方法,可以对我国出口商品技术结构特征进行描述,则如图1所示。
初级制成品出口比例经历了急剧下降的过程,1985年出口比例为60.4%,而在2012年已下降至3.15%,与之相对应的是高技术制成品中的HT1类迅速上升,1985年为0.26%,至2012年已经达到30%,我国货物出口技术结构由初级走向高级,由原料型产品走向先进制造产品的这一趋势,在其他类型出口比例的变化中也有所体现。如资源型产品RB1与RB2的出口比例缓慢下降,占总出口已经不足10%;低技术含量产品中的LT1也大幅度下降,而LT2和MT1呈明显上升趋势,MT1从不足1%增长至2.5%,LT2出口比例在2012年达到12.3%;中技术制成品中的MT2类与高技术制成品中的HT2类的出口比例缓慢上升。
总体而言,高技术制成品中的HT1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低技术制成品LT1、LT2以及中技术制成品MT3的出口比例处于第二层次,而其余类型的制成品出口比例处于第三层次;就变动趋势而言,初级制成品PP,资源型制成品RB以及低技术制成品LT1的出口比例将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其他类型的出口比例处于相对上升的过程。
(二)基于HS分类标准的分析方法
基于HS编码22大类统计的出口结构也表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货物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的调整,如图2所示。
最明显的变化是11大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的主导地位已经被16大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机器零件、附件)所替代,机电产品已取代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成为我国最大宗出口商品种类,1990年机电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例不足20%,至2013年已经达到57.3%,而纺织类产品下降至12%。
资源和矿产类产品如5大类(矿产品)和2大类(植物产品)的出口比重迅速下降,说明我国出口结构已不再依赖低端的初级产品和资源性产品。与此同时,高技术类别产品的出口地位稳步上升,17大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与18大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的出口比重稳步提高。
(三)基于BEC分类标准的分析方法
按照BEC分类体系,1食品与饮料、3燃料和油、5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三大类产品的出口占总出口比例较低。当中,1类产品在1985~1997年期间的出口比例相对较高,而1997年之后,出口比例急剧下降,一直低于5%,至2012年仅为2.5%;3类产品在1995年之后出口比例有所提高,但持续在较低水平;5类产品在1985~1997年期间也非常低,平均比例为0.35%,1997年后缓慢提高,逐渐从4.3%增长至6.2%。
占总出口比例较高的为2工业供应品、4资本品及其零部件、6消费品三大类。当中,2类产品在1985~1995年间的出口比例有所下降,从51.7%下降至22.6%,之后年份的出口比例相对稳定;4类产品的出口比例在1995年之前不足6%,之后迅速攀升,至2012年已增至41%;六类产品的出口比例经历了迅速上升至缓慢下降的过程,1998年最高达到42.3%,至2012年为26.3%。
将BEC分类体系归属到三大基本门类中:即资本品、中间品与消费品。其变化趋势如图3所示。
在三大门类出口结构中,消费品门类的出口比例在经历1985~1993年期间的上升后就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从1993年的最高比例52.6%下降到2012年的29.1%,但是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而资本品的出口比例自1997年之后迅速上升,2012年已经达到30%;相对而言,中间品的出口比例一开始处于较高水平,之后经历了下降的过程,1999年之后缓慢增长,2012年达到40.9%,并且在三大门类出口产品中,目前占据主要地位。资本品和消费品的比例相当,然而就增长趋势而言,资本品增长趋势可能超过消费品。
(四)基于ISIC分类标准的分析方法
出口贸易包括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两大部分,货物贸易虽然一直占据中国出口的主流,其出口规模远远超过服务贸易,但是,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稳步发展,据世贸组织统计,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396亿美元,当中出口为2105.9亿美元,全球排名居第三位,仅低于美国和德国。相对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在中国进出口贸易中比例一直徘徊在10%。如图4所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如表1所示。运输和旅游一直是两大主要出口项目,运输项目的比例不断提高,而旅游项目所占比例却有所下降。其余项目中增长较快的包括建筑服务、咨询两大项目,已经占到服务贸易出口的近10%左右。通信服务出口比例有所下降,已经不足1%。而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宣传项目的比例均有缓慢上升。
虽然服务贸易各项目出口不平衡,然而其出口结构有所优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咨询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占总出口额的比例均有所提高。
三、结论
本文使用国际商品主要分类体系,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货物贸易的出口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初级制成品、资源型产品类型出口比重逐步下降,工业制成品出口占绝对优势并且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高技术制成品的比重持续上升,资源型制成品以及低技术制成品中的出口比重不断下降;资本品、中间品与消费品是出口的三大类别,并且资本品与中间品两大类别的出口比重逐步接近,而消费品比重逐步下降。
货物贸易一直以来是我国出口的主要领域,然而服务贸易的出口规模迅速增长,占总出口的比重相对平稳。在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运输、旅游以及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占据了服务贸易出口的主导地位,而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咨询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出口比例有所提高,服务贸易结构有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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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服务贸易;国际贸易;贸易竞争力;对策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3)01-0026-05
服务经济(Service Economy)是以人力资本基本生产要素形成的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社会形态。当前,服务经济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70%左右,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强劲。进入新世纪以来,服务贸易在结构性调整中爆发新的增长力,显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其一是新兴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速度超过发达经济体;其二是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调整,高附加值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超过传统服务贸易,2006年以运输和旅游为代表的传统服务贸易首次低于50%;其三是信息服务贸易的兴起。在全球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而且产生了大量新兴服务贸易门类,使世界服务贸易产业结构进一步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方向发展,而且贸易规模越来越大。以2009年为例,全球服务贸易总额达到64 261亿美元,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0.4%,而且2000年以来,世界服务贸易年均增速9.3%,超过货物贸易8.8%的发展速度。同时,我国自身的服务贸易处于相对较低水平:相比国际20.4%的平均比重,我国服务贸易比重仅为11.5%,为所有主要经济体中,比重最低的经济体。为此,我国在2011年出台的《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专门部署了相关战略举措。而近年在国际贸易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已经关注到服务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服务贸易格局,并着重关注服务贸易发展方向和主要动因。鉴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对2008年以后快速增长的信息服务贸易鲜有专门研究,因而测度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对于提升我国未来贸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信息服务贸易的范畴
信息服务贸易是指是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有关的一切贸易形式和活动,与一国ICT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密切相关,但目前在统计和操作中有不同的理解。有主张从国际贸易角度的大三分法(张强莉,2007),认为国际贸易分为物质贸易、劳务贸易和信息贸易,其中信息贸易为技术、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贸易,并列举国际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如工程咨询、法律、财务服务贸易),国际经贸信息服务贸易,国际专家服务(如国际教育、技术专家服务贸易) 等作为信息服务贸易的内涵。逯宇铎(2007)等关注到信息服务贸易的多样性,提出从有形信息服务贸易和无形服务贸易进行区分,涵盖跨国数据流服务、电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技术培训与教育服务,金融信息等无形信息服务以及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文化娱乐制品和某些高技术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有形产品。信息学者,如马克.尤里·波拉特(1978)、储节旺(2002)则更关注信息服务的本质特征,主张在已有的信息产业统计口径中切分出信息服务业类别并加以统计。上述统计范畴,要么在国际贸易平衡支出表中无法反映,要么不能完全反映我国信息服务贸易的总体范围。笔者认为,信息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原则:
1.1信息服务贸易应为服务贸易的下位类,从属于服务贸易总体分类
世贸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划分为12个大部门(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教育,环境,金融,与健康相关的服务,旅游和旅行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 及160多个分部门。商务部结合WTO相关要求,提出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其他商业服务等12大类。信息服务贸易范畴应立足于上述12个大类。
1.2信息服务贸易分类应兼顾信息服务的真实内涵
目前,有学者采用WTO框架下的小三分法,即服务贸易分为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信息服务贸易;还有一些学者直接以服务贸易分类中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代替信息服务分类。这两种分类或宽或窄,无法反映信息服务的真实内涵。
在现有的服务贸易分类中,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金融、保险均含有一定信息服务要素,但其服务主体并非信息服务。因此,笔者认为以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下称传媒)、电影和音像(下称影音)6个大类能较好地反映信息服务贸易的近似内涵;在国际统计口径中以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及私人、文化及娱乐服务4大类为统计口径。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世界格局发生了改变,新兴市场国家在不断崛起,伴随着新兴市场国家货物贸易的不断发展及顺差增加,同时存在的是服务贸易的逆差增加。本文基于EBOPS统计的进出口数据,以“金砖四国”(BRIC)为研究对象,对新兴市场海运服务贸易及各分类项目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和贸易专业化指数进行了测度和国际比较。分析表明,“金砖四国”海运货运具有显著劣势,与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但在海运客运和海运其他项目上,中国和俄罗斯具有一定优势。
关键词:海运服务贸易 国际竞争力 EBOPS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世界格局发生了改变,新兴市场国家在不断崛起,伴随着新兴市场国家货物贸易的不断发展及顺差增加,同时存在的是服务贸易的逆差增加。服务贸易正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全球经济70%是服务型经济,而运输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海运服务贸易又在运输服务贸易中占比最大。根据UN Sevice Trade Database 数据,2008年,海运服务贸易占到了运输服务贸易的38.23% 。同时,海运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减少运输成本,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的成本,从而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关注海运服务贸易,对于强化竞争优势并带动其他服务业和货物贸易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新兴市场国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服务贸易各行业总体竞争力的测度,对运输服务贸易的研究,比较多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目前的文献对于我国运输服务贸易是否存在竞争优势具有不同看法。另一种观点是基于比较优势要素的分析,认为运输服务需要的要素是设备(船队、飞机)和人员(船员、飞行员),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在造船、设备的拥有、购买外国先进船只以及劳动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而我国在运输服务贸易上具有比较优势(洪晓东,2003)。第三种观点认为不能简单地以数字运算来判断竞争力的强弱,运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形成有着更为复杂和深刻的原因。逆差的产生及持续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货物贸易增长过快,运输服务在短期内供给不足,供求的缺口需要由运输服务的进口来弥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运输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较高,市场被外国企业抢占(何伟、何忠伟,2008)。
但目前的文献主要是集中研究运输服务贸易整体行业,未对运输服务贸易的分类项目进行研究。多数研究数据是基于《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统计分析,BMP5统计的缺陷在于没有服务项目进行细分,只有大类数据,而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对BPM5分类进行细化。不能简单的认为海运服务贸易整体行业的优劣势即为海运客运、海运货运和海运其他所有项目的优劣势,应该分析出海运服务贸易主要的劣势来源于哪个项目。本文将选取2001-2008年UN Sevice Trade Database按《扩大的国际收支》EBOPS统计的数据,运用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对“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及各分类项目国际竞争力进行测度,并选发达国家代表德国进行国际比较。
“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海运服务贸易增速快且在运输服务贸易中比重大
中国的海运出口占运输服务贸易总出口的份额由2001年的43.4%上升到2008年的66.2%,增长了23个百分点。2008年,巴西的海运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相比2001年增长了200.3%,印度和巴西的海运出口占运输服务贸易总出口的份额都高达80%以上,俄罗斯的海运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的年平均增速为15.5%,但俄罗斯的海运出口的比例略有下降,2008年占到了24.6%。说明海运作为传统的运输方式,其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进口增幅则较为平缓,中国从2001年占运输服务进口总额的28.84%,2008年达到31.67%。巴西从2001年的66.2%上升到71.0%,印度和俄罗斯的海运进口占比还略有下降。在“金砖四国”中,海运服务贸易出口占比最大的是印度,进口占比最大的是中国。
(二)海运服务贸易逆差差异较大
虽然海运服务贸易出口额逐年扩大,但中国和巴西的海运服务贸易逆差较大,2001-2008年间我国海运服务贸易逆差仍呈逐步扩大的趋势,海运服务贸易逆差2001年为48.83亿美元,2007年达到152.79亿美元的峰值,随后开始回落,2008年为151.49亿美元。我国运输服务贸易中,主要逆差来源于海运,2001年海运逆差为48.83亿美元,占运输服务贸易逆差的73%,这个比例持续上升,2007年超过了运输服务贸易逆差达到152.79。巴西的海运逆差2001年后开始回落,由2001年的18.23亿美元一度降到了2005年的6.93,2005年后又开始上升,2008年达到了28.09。印度的海运服务顺差在2001年以后逐年扩大,由2002年的5.56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25.37。俄罗斯的海运服务贸易从2001年开始持续顺差,2001-2005年平均增速为44.51%,2006年开始顺差减小,2008年降到了2.97亿美元,相比 2001年减少了40.72%。
“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
基于《扩大的国际收支》EBOPS统计,海运服务贸易包括海运客运,海运货运及海运其他,海运其他包括沿海船和远洋船拖和推运输服务、领航和停泊服务、船只救助和打捞服务及其他运输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服务等。本文将依据EBOPS统计采用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和竞争力指数对“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进行测度与比较。
(一)国际市场占有率分析
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一国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出口额与该产品或服务世界出口总额之比。这一指标测度的是一国出口的绝对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在贸易出口方面的地位和竞争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MSij= Xij/Xwj
其中,MSij表示i国或地区j产品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Xij表示i国或地区j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Xwj表示世界j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总额。表1计算了按EBOPS统计的“金砖四国”海运服务贸易及分类项目的国际市场占有率。
从海运服务贸易总体来看(见表1),中国的海运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在“金砖四国”中是最高的,并逐步上升,由2001年的1.82%上升到2008年的7.44%,而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在海运市场的占有率较低,并且俄罗斯的市场占有率还在逐步下降,印度和巴西的占有率在缓慢上升,上升速度不及中国。就分类项目来看,中国海运市场的占有率主要来自于海运货运,这跟中国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关系,而巴西和俄罗斯在海运货运上的占有率很低,在海运其他上的占有率较高。
作为发达国家代表的德国的海运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金砖四国”,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说明传统的发达国家在国际海运市场上依然占据重要地位(见表2)。从分类项目来看,德国在海运货运和客运的市场占有率都高于“金砖四国”,特别是在海运货运上具有很高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只有在海运其他项目上低于巴西和俄罗斯。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标只考虑了出口因素,没有考虑到进口的作用,还应结合其他指标进行补充。
(二)竞争优势指数
贸易专业化指数(TSC)反映某一产业净出口与该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例,用来说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贸易竞争力指数作为一个与贸易总额的相对值,它剔除了通货膨胀等宏观总量方面波动的影响,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是可比的。其计算公式为:
TSC =(Eij-Iij)/(Eij+Iij)
式中Eij为i国j产品或服务的出口,Iij代表i国j产品或服务的进口。TSC在1和-1之间变动, TSC>0表示产业处于优势,越接近1,竞争优势越大,TSC
从海运服务贸易总体来看(见表3),中国和巴西都没有竞争优势,但是中国和巴西的 TSC指数都在稳步上升,印度和俄罗斯在海运服务贸易上具有微弱优势,这种优势在逐步减小。从海运分类项目来看,中国在海运客运项目上具有竞争优势,2005年达到峰值0.679,此后开始下降;在海运货运项目上,中国、印度和巴西的TSC指数都为负,都没有竞争优势,俄罗斯也在2006年由竞争优势变为了劣势,但是中国的竞争劣势在逐步减小,2008年,中国的TSC指数值是四国中最大的,劣势最小。在海运其他项目上,俄罗斯具备竞争优势。
相比“金砖四国”,德国在海运服务贸易上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并且这种优势在不断扩大,特别是在海运货运项目上,优势非常明显(见表4),这与“金砖四国”在海运货运上的弱势形成鲜明对比,说明“金砖四国”在海运货运上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
结论
本文基于EBOPS统计,结合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对中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测度,并分析了造成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劣势的原因,主要结论有:
同发达国家相比,新兴市场的代表―“金砖四国”在海运服务贸易上尚未形成类似商品贸易领域的优势。甚至比照发达国家的代表国家德国来看,“金砖四国”中只有俄罗斯在海运其他上具有微弱优势,中国在海运客运上具有优势,而在海运中占比最大的海运货运具有显著劣势,与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横向比较金砖四国,俄罗斯依靠在海运其他项目上的优势,在海运服务贸易总体上具有微弱优势,而其余三国都处于劣势。但在分类项目上又存在不同,中国的优势在于海运客运,俄罗斯在于海运其他,而在共同的弱势项目海运货运中,中国的劣势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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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承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管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特别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管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特殊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峻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关键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管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管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特别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管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管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管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管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服务贸易管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管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管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一)我国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
服务业是我国相对落后和需要重点发展的领域,我国要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未来GDP的增长、就业的扩大和税收的增加,相当程度上要靠服务业,服务业需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部门,成为新的增长点。而在我国,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了资本积累速度和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约了人力资本的增长,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制约了市场的有效开拓。
(二)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是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商务服务业(CommercialServiceIndustry),又称“商业服务业”,是与WTO关于服务贸易12大类分类中的商业相对应的一类服务产业。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乌拉圭回合中期审评会议后,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WTO成立后,继续了这一分类标准。商务服务作为其中的一个大类,主要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具体细类分为: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展览治理等其他服务。目前商务部所主管的服务业主要是与商务直接相关的服务,这些服务业可以统称为“商务服务业”。
实际上,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无论对外贸易行业还是国内贸易行业也,都属于服务业或第三产业范畴。虽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但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已经越来越成为各国公认的一种分类办法,国内由国家统计局最新修订的行业分类标准,对第三产业的分类虽然仍有计划经济色彩,但也比较接近WTO的服务分类标准。鉴于上述服务业非凡是一些新兴的服务业需要大力发展,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从体制上看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政府主管,需要政府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实施治理,因此,商务部应该是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会展业等商务服务业既是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应被看作是重要的服务产业
长期以来,由于会展业、信息服务业、研究与咨询业等商务服务产业本身的功能与商务促进的宗旨有很强的同一性,一直被作为重要的商务促进载体。这些商务服务业不仅自身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产值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由于它直接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并且有着很大的“乘数效应”,客观上对促进商务发展发挥着非凡作用,因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普遍介入。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些服务业首先应当被当服务产业来看待。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这类商务服务业在被作为载体开展商务促进时引入市场机制,既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商务促进的效率和水平……
(四)商务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赖于相关治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完善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买方市场,能否有效开拓市场也是经济快速增长能否得以实现的要害。无论是开拓国内市场,还是开拓国际市场,都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而我国物流产业落后,信息系统不发达,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当前,服务业的竞争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由于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80年代以来,全球服务贸易的增长已经快于实物贸易的增长。1997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报告显示,1980~1995年,服务贸易年均增长8.4%,而同期实物贸易年均仅增长5.2%.种种迹象表明,全球竞争正在从产品领域向服务领域转移。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逐步开放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将对国内服务产业提出严重的挑战,大力发展服务业,也是迎接这种挑战的需要。
二、改革基本思路
(一)改革理顺商贸、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要害是要按照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方向,从治理体制、法律环境、人才战略、市场机制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为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1、推进产业化——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家要把信息咨询、治理咨询、研究与开发、翻译服务、展览治理服务、会议服务、广告服务、市场及公众观点调查、公共关系服务等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作为独立的产业来对待,进一步明确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二是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服务产业的不同情况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包括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行业与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适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商务服务业投资机制;制定商务服务业在用电、用水、土地使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
三是要支持建立商务服务业行业同业商协会组织,制定相关商务服务业行业服务指标体系、规范和标准。
2、推进市场化—完善市场机制,增加竞争主体,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要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完善展览业、物流业、旅馆业等商务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环境,解决市场无序、恶性竞争等问题,建立有利于商务服务业非凡是发展的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快培育研究顾问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治理咨询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等新兴服务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非凡是要大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商务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
三是要把发展商务服务业与政府职能转变及事业单位改制结合起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培育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竞争需要的微观主体。营利性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非营利性机构也要面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商务促进体系中面向促进对象提供的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贸易展览、专业培训、技术辅导等许多服务项目,可由政府直接推荐有良好经营资质的研究机构、市场调查事务、会议展览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商务服务机构进行商业化服务(如服务市场较成熟,政府也可不必做任何推荐,由企业直接面市场即可),服务项目完成后再由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认定资助。
四是要加快形成统一的适用于内外资及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
3、推进国际化—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出口
加大商务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应与国际化配合起来,相互促进、互动发展。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进服务业体制改革,促进传统服务产业的改组改造,提高技术含量,形成新的科学的营销方式和业态;二是要大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引进先进治理和优秀人才,带动服务业水平提高,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要废除或调整那些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商务服务业走向国际的规定和做法,制定鼓励服务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业出口的法律、法规。考虑对服务业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要鼓励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等方式扩大服务业对外投资;
四是要加强人才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辅导班、研究班等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改革理顺服务贸易的治理促进体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而加快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有效的措施,因此,要抓紧理顺服务贸易治理与促进体制。
1、明确服务贸易主管部门
美国、日本、德国等世界贸易大国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宏观治理都是明确由同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如美国商务部、日本经济产业省、德国经济部等。而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800亿美元,但是服务贸易的主管部门实际上一直未完全明确(本届政府商务部的“三定方案”仍没有明确这方面的内容)。当前的体制是,商务部主要负责服务贸易的国际多边谈判、对外事务协调、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等事务,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的治理,其余服务贸易事务分属几十个相关部门。相应地,服务贸易战略发展规划、服务贸易立法、服务贸易业态划分标准、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涉及服务贸易发展的重大事项,一直未能得到研究落实。因此,尽快明确商务部作为我国服务贸易治理与发展的归口部门已是当务之急。目前商务部外资司、WTO司和合作司虽然各有一个服务贸易处,但都分管具体事务,尚不足以形成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宏观治理。服务贸易治理部门明确后,建议商务部组建服务贸易治理司,加强对服务贸易的宏观治理。
2、建立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
商务部对服务贸易的宏观治理主要是负责发展战略、出台进出口促进和治理政策、协调各产业在进出口环节的利益关系,参与谈判。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商务部的宏观治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协调小组”,统筹全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协调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以便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3、建立国家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
发展出口导向产业,谋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扩大出口、进而实现服务贸易的进出口平衡发展,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方向。服务贸易的主体是企业,要推动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范围内、以全球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进行全球范围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因此,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建立后,首先应围绕这个方向,抓紧研究制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在合理科学的战略指导下推动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服务业出口,不仅仅是贸易问题,更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为实现重点行业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在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企业竞争力提高、国外市场开放等方面应制定相关政策,发挥促进作用。
4、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和制度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步加快。“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开放的深度和广大还将进一步加大。按《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制定一部统一的《服务业外商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并据此对国内服务业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害威胁时,及时采取相关的救济手段,如服务进口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等,非常必要。
摘 要 服务产业内贸易对优化一国服务贸易结构,促进服务业升级有着重要作用,本文基于2001-2008年中澳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利用产业内贸易指数研究了中澳服务产业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研究结果表明,中澳不同服务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差别巨大,在中澳主要的服务贸易项中,与教育相关的旅游表现为高度产业间贸易,运输、与教育无关的旅游和其它商务服务贸易表现为产业内贸易。
关键词 服务贸易 中澳贸易 产业内贸易
一、引言
中澳双边贸易关系发展良好,中澳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贸易伙伴。虽然服务贸易对我国形成持续性的贸易竞争力至关重要,中澳贸易关系非常紧密,但是对于中澳的服务贸易深入研究却几乎没有。本文从产业内贸易的视角研究了中澳服务贸易。
二、产业内贸易指数
产业内贸易的定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同时进口和出口同类别产品的贸易现象。本文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对服务行业的分类进行了服务行业的划分。G-L指数是目前在研究中最为常用的衡量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指标,是由Grubel.H.G和LLoyd.P.J提出的,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与 分别代表a国与b国在i产业的出口额与进口额。 =0,表示两国间在i产业没有产业内贸易,而只仅有产业间贸易。 =1,表示该产业是完全的产业内贸易。一般可以依据IIT指数,将贸易结构分为四类:当0.75 IIT 1表示高度产业内贸易,当0.50 IIT < 0.75表示产业内贸易,当0.25 IIT < 0.50表示产业间贸易,当0 IIT < 0.25 表示高度产业间贸易。
三、中澳服务产业内贸易水平
根据产业内贸易指数计算公式和中澳服务贸易相关数据,可以计算中澳服务产业内贸易指数。
从中澳服务产业内贸易指数所反映的中澳各个服务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中澳不同服务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差别巨大,与教育无关的旅游产业内贸易指数高达0.9561,而与教育无关的旅游产业内贸易指数仅为0.0621在中澳主要的服务贸易项中,与教育相关的旅游表现为高度产业间贸易,运输、与教育无关的旅游和其它商务服务贸易表现为产业内贸易。服务产业内贸易对中澳服务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我们要促进中澳服务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Balassa,B.,L.Bauwens.Intra-Industry Specialisation in a Multi-Country and Multi-Industry Framework.Economic Journal.1987(97):923-939.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3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内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服务贸易与VE理论
在世贸组织(WTO)多边谈判中,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是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已加入WTO,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市场竞争面前,服务提供商究竟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定价策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才算“最优”?笔者认为:最适合特定服务消费者的服务,才是最优服务。即:“最适服务”(Favorite Service)便是“最优服务”(Best Service);而最优服务不一定是最适服务。
“最适服务”可借助VE理论进行评价。若分别以成本(Cost)、功能(Function)表示服务价格和服务功能,用价值(Value)表示“最适服务”,则根据消费意愿或消费者心理,Cost越小、Function越大,则Value越大;相反,则Value越小。三者的关系可简单地表述为Value=Function/Cost(以下简写为V=F/C),即VE理论的基本公式。
服务贸易分类及其功能描述
服务贸易的分类方法很多。其中,WTO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把它分为12大类:商业,包括专业性(含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设备租赁服务等;通讯服务,主要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等;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及社会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在VE理论的应用中,上述12类服务贸易及其功能均需层层分解和细化。所谓服务贸易的功能,要么是给服务消费者提供智力、体力上的支持,要么是给服务消费者带来物质、金钱上的利益或精神上的享受。以“(7)金融服务”为例,它可细分为银行服务、保险服务、信托服务、证券服务、其他服务。其中,“银行服务”可细分为公司金融服务、零售银行服务、一体化服务;而“零售银行服务”又可细分为柜面服务、电话银行服务、网上银行服务、银行卡服务。单就“金融服务”大类中处于第四层次的“银行卡服务”而言,它具有存现、取现、转帐、消费结算、消费信用及其他增值服务功能。由此可见,服务贸易分类越细,其功能描述越容易具体化。
服务贸易的F值量化分析
在VE理论的应用中,功能量化(F值量化)是关键环节,它直接决定VE理论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服务贸易F值量化分析的步骤如下:
服务贸易功能的收集和整理
对每项特定的服务贸易,首先要按照“层层分解”的原则、并借助“树状图”分解方法把服务功能尽可能多地整理出来。服务贸易的功能收集和整理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国内外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年龄(个人)、不同消费能力、不同消费文化的各类服务消费者对该项特定服务贸易的功能需求;二是从服务提供商的角度,尽可能考虑已经提供和正在开发的各项服务功能,至少要对该项特定服务贸易的前10名服务提供商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
服务贸易功能的“重要度”指标量化
通过上述功能整理,某项特定的服务贸易可能具有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功能。但是,不是每项功能都适用于每个服务消费者;而且,即使某几项功能均适用于大多数服务消费者,但它们的重要程度也不尽相同。以“银行卡服务”的功能为例,存现、取现、转帐、消费结算等功能,从理论上讲它们都适用于大多数服务消费者;而“消费信用功能”仅适用于少数贷计卡和准贷计卡的持卡人。单就存现、取现、转帐、消费结算四项服务功能而言,其重要性也不一样,相比之下,消费者目前用得最多的是取现,其次是消费结算,再次是转帐,最后才是存现。今后随着金融消费文化的进步和银行卡使用环境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存现、取现、转帐、消费结算四项服务功能的需求程度还将发生一些改变,其重要程度可能会按照转帐、消费结算、存现、取现的方向递减。因此,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笔者认为,“多因素分析”方法对确定服务贸易功能的重要程度很有帮助。按照多因素分析的原理,我们可采用问卷调查法(含针对专家的“德菲尔法”)确定各项服务功能的重要性排名。操作方法如表1所示。
在得出每项服务功能的评分值以后,即可确定它们各自的“重要度”指标:
i=m
βi=Ai/∑Ai …………………公式1
i=1
在公式(1)中,βi表示第i项服务功能的“重要度”,Ai表示第i项服务功能根据表1得出的“评分值”。
服务贸易功能的质量指标量化
我们可按照QA(质量管理)的方法评定各项服务贸易功能的质量。为简化计算,我们将服务贸易功能的质量划分为A5、A4、A3、A2、A1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1分。对每项特定的服务功能,应事先明确相应的质量等级标准。比如,对银行卡的消费结算服务功能,我们可假设按如下标准确定其质量等级:若POS消费交易成功率在90%以上(含90%)、80-89%、70%-79%、60%-69%、60%以下(含60%),其服务质量等级分别对应于A5、A4、A3、A2、A1。
对那些缺乏内在定量指标的服务质量(如IP电话卡的通话质量、企业管理咨询成果的质量等),可按照A5-A1五个等级事先拟定质量标准,然后进行客户调查。根据客户调查结果,可运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项特定服务功能的质量指数。设Aij为第i项服务功能的质量指数(Ai5=5,Ai4=4,,Ai3=3,,Ai2=2,,Ai1=1,i=1-m),Sj为选择第j等级服务质量的被调查客户比例(j=1-5,S1+S2+S3+S4+S5=1),则有:
j=5
θi=∑AijSj ………………公式2
j=1
服务贸易的F值计算
根据VE理论,V=F/C,C值(Cost)由服务贸易提供商单方面确定或与服务消费者协商确定;F值(Function)需要根据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及其它要素进行综合测算。F值测算是VE理论的重点和难点。
结合上文的研究,笔者提出服务贸易F值测算的模型如下:
假如某项特定服务贸易具有1-m种服务功能,第i项服务功能的重要性指数为βi(见公式1)、质量指数为θi(见公式2)。则:各项服务功能的重要性集合β=(β1,β2,…βi…,βm),各项服务功能的质量集合θ=(θ1,θ2,...θi...,θm)。则有:
F=∑βi・θi=βθ′…………公式3
通过公式3便可确定某项特定服务贸易的F值(Function)。
最后,根据F、C值和VE公式便可计算出某项特定服务贸易的V值。
VE理论在服务贸易行业的应用要点
根据VE理论,V=F/C,其经济含义就是单位费用支出获得的产品或服务功能。无论是服务贸易提供商,还是消费者,他们都希望实现V值的最大化。V值最大化实际上就是实现“最适服务”。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在把VE理论应用于服务贸易行业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对服务贸易提供商而言,在C值既定的情况下,应努力设法提高F值。提高F值的途径很多,比如,增加或优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在F值趋同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服务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另一方面,要努力减少内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对服务消费者而言,按照VE理论,不应片面追求“优质高价”或“低质低价”。消费者对服务功能F应有比较明确的目标,至少应有一定的范围,从而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前提下,当面临服务消费选择时,不能单看C值或F值,最好是比较V值的大小。
[关键词] 服务贸易;知识密集型
[中图分类号] F752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9-0022-04
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一般是指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技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商业存在或自然人流动等方式向他国境内的消费者提供具有较高知识、技术密集度的服务产品,并取得相应收入的国际服务贸易。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借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做法,将服务分为11类:运输服务、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脑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及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其他没有包括的政府服务。这11类服务基本覆盖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界定的服务范畴。WTO还将运输服务、旅游服务之外的其他8类服务统一归入其他商务服务,使其成为与传统的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并列的第三大类,代表具有较高知识密集度的现代服务。
本文所述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借鉴WTO的分类方法,结合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对服务项目的分类,主要包括通讯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及其他商业服务。由于目前国际工程市场上对单一工程施工的需求趋于减少,而对全面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管理—采购—施工合同逐渐增多,国际承包工程的施工技术难度、组织复杂程度和人员知识水平已达到相当高度,知识创新不断涌现,对承包商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此将建筑服务归为知识密集型服务。
二、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一)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总额逐年提升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2001年的26591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1818亿美元,增加了684倍,占服务贸易的比重由2001年的366%升至2011年的432%,近6年来,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保持在45%左右,如表1。
(二)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2006—2011年我国建筑服务进出口总额由48亿美元增至184亿美元,增长了38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额由47亿美元增至160亿美元,增长了34倍,如表2所示。加入WTO后,建筑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劳动力成本低,促使海外工程承包项目不断增多。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迅猛发展与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息息相关。
(三)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贸易呈现巨额逆差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逆差2006年为83亿美元,2011年增至167亿美元(见表3),扩大了两倍多。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属于幼稚产业,,而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份额吸引了国际上的保险业巨头纷纷以独资、合资、参股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灵活的经营策略、全球的服务网络、雄厚的资金实力、高素质的人才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带来了高端金融服务产品,增加了保险服务贸易的进口额。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贸易逆差从2006年的64亿美元增至2011年的140亿美元。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以引进为主,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技术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这与我国研发投入不足,科研资金过多投入科研院所而科研成果产业化程度较低及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缺乏创新动力等有很大关系。
(四)金融服务占服务贸易比重较小
在目前的国际服务贸易中,金融交易占95%,实物交易只占5%,国际金融服务在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愈加重要。而我国2006年金融服务贸易占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比重为128%,2011年仅为083%,最高的2010年也仅为164%,其他年份均不足1%(见表2)。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机构不断进驻海外,开办海外分支机构与办事处,但受体制、政策等因素制约,金融服务贸易在我国仍受到较多的限制。
(五)影视文化贸易缺乏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影视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但影视文化贸易额始终在5亿美元左右徘徊,且呈现逆差状态,不足世界影视文化贸易市场份额的1%。我国影视文化贸易之所以缺乏竞争力,其原因是出口的影视剧类型主要是古装历史片(剧)、武打动作片(剧),出口市场主要为港台、日韩、新马泰等与我国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和地区,受文化折扣的影响较大,出口到欧美国家的影视剧较少且缺乏创意和影响力。
(六)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以2011年为例,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其他商业服务(506亿美元)、咨询(470亿美元)、保险服务(227亿美元)、建筑服务(184亿美元)、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60亿美元)、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154亿美元)、广告和宣传(68亿美元),其他项目贸易规模都较小(见表2)。其中,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呈现较大逆差,明显缺乏竞争优势。
三、发展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服务业的分类
任何一个经济体系都包括商品和服务两个部分,如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成为困扰经济学界的难题。1975年,两位美国经济学家根据联合国产业分类标准对商品和服务产业进行了分类。他们认为一个除去公共服务的经济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共有三种,一是消费者最终服务,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满足其最终需求的服务;二是生产者中间服务,即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被企业用作生产商品或其他服务的中间服务;三是分配服务,即消费者和生产者为了获得商品和销售商品而购买的服务。在上述的服务分类中,消费者最终服务是服务业的最基础、最原始部门,它的发生与发展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对消费的需求程度。生产者中间服务则依赖于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分工程度。严格意义上说,分配服务不是一个独立的服务领域,因为可以将其中消费者获得商品和生产者提供商品的服务分别划归消费者和生产者服务范畴,所以可以认为,将服务业分为消费性和生产业两大类具有一定的科学含义
二、从服务贸易转移理论来看新疆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随着服务业日益成为产业进步的标志,服务贸易增长速度超过商品贸易的增长,西方理论界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关注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在此笔者想通过目前国际上关于服务贸易形成和发展的有关理论,来表明新疆发展服务贸易趋势。
(一)梯度推移理论与新疆服务贸易发展
梯度推移理论是指在一个大区域范围内,由于地理环境、发展条件、自然资源、历史基础等原因,社会与经济技术的发展在区际之间总是不平衡的,客观上存在着经济技术梯度。当然,有梯度就必然会有空间的梯度推移,使生产力从高梯度发达地区向低梯度落后地区转移,从而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实现一国的经济分布的相对均衡。从一个国家或区域内部来说,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在物质产品生产能力上,也体现在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业发展水平上。如在生产力水平上,我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从东部到西部呈现递减的阶梯层次,与之相对应的是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生产力水平上的差异,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也呈现递减的阶梯水平。另外,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服务业的分工深度。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自然经济条件下,消费业强烈地依赖着农业生产活动而存在。新疆作为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以农业为主的西部省份之一,消费业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将成为新疆发展服务业的主流。
(二)产业结构变迁理论与新疆服务贸易发展
从产业结构变迁理论分析,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一方面,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表现出来的产业结构的状况不同;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转变,特别是在非均衡的条件下,能够加速经济的增长。由于各部门在相同投入的条件下,收益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劳动力和资本从生产率低的部门向生产率高的部门流动,从而加速经济的增长(H….钱纳德的理论)。由于经济水平及人均收入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其企业生产成本的下降。根据产业结构变迁理论及消费性和生产的分类法说,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来说,劳动力和资本开始向生产率更高的生产部门转移,其制造业开始向城市(即劳动力、生产资料成本低的城市)转移,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则成为本地区新的增长点。这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新疆来说,将成为发达省市为追求低成本将制造业向转移的目标地。随着这种垂直型生产专业化分工的深入所引起的制造业转移,也为新疆提供了参与服务业生产分工的机遇,为发展新疆服务业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条件。对新疆来说,国内服务业转移的第一种方式也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一种主要方式就是制造业中的加工贸易,第
二、三种方式则相当于FDI。因此,新疆今后在发展加工服务业及服务贸易方面,具有广扩的前景。
(三)配弟-克拉克定理与新疆服务贸易
所谓配弟-克拉克定理,是指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构成逐渐由第一产业占优势而逐级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优势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农业劳动力急剧下降,从事制造业的劳动力比重与经济增长同步,但通常在接近40%时便稳定下来,而服务业的劳动力比重则不断增长。这主要是因为:
1、从劳动力需求来看,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消费的服务产品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因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欲望是无限的,基本的物质需求(即居民用于吃、穿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满足后,就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这往往由服务产品来满足,如影视娱乐、教育、心理咨询、旅游、通信和耐用消费品等。而且,相对于物质产品的有限性来说,人们对于服务产品的需求则是无限的。因而对服务业的劳动力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2、从劳动力供给来看,一方面,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机器代替人工,从而货物产品的生产所需的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少。相对服务业,便会获得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由于服务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往往要快于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加之人们对物品消费的有限性和对服务消费的无限性,必然会倒致制造业的劳动力过剩,其结果使这些过剩的劳动力会更多地向服务业转移。
新疆虽然近年来总的来说,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南疆一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很落后,人们的基本物质需要,还未得到全面满足,贫富差异较显突出,因此,新疆与内地发达省市相比,在同期内对服务产品的需求远不及内地发达省市,按照配弟-克拉克定理,对新疆服务业及服务贸易,尤其是对生产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国际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二、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二)、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或“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三、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SITC)公布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一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科技发展水平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和科技发展水平。
四、对外贸易值与对外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就国际贸易来看,一国的出口就是另一国的进口,如果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总值就是重复计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国进出口值相加,作为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离岸价格(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到岸价格(CIF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二)、对外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货币所表示的对外贸易值经常受到价格变动的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更不能使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值直接比较。为了反映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规模,通常以贸易指数表示,其办法是按一定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各个时期的贸易值,用进出口价格指数除进出口值,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便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五、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
贸易条件又称交换比价或贸易比价,即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换回多少进口商品。它是用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来计算的。计算的公式为: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X100。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务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七、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
(一)直接贸易(Direct Trade)
直接贸易是"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行为。
(二)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八、总贸易与专门贸易
(一)总贸易(General Trade)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九、有形货物贸易
有形货物贸易指有形的、实物形态的、可以看见的货物的贸易。为便于统计和国与国之间进行协调,1974年联合国秘书处修订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现行实施的是1974年修订本。在该版本中,把国际贸易货物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
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
饮料及烟类(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矿物燃料,油及有关原料(3);
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
机械及运输设备(7);
杂项制品(8);
没有分类的其他货物(9)。
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十、复出口与复进口
(一)、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十一、知识产权贸易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土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分布图)等,是一种受专门法律保护的重要的无形财产。
十二、当代世界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上国际类型的多样化
战后,在世界市场上,出现了三种类型的国家,即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约占70%左右,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约占20%,而社会主义国家和原苏联、东欧国家约占10%左右。
(二)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
出现了一些新贸易形式,主要有: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租赁贸易等。
(三)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世界市场上的垄断与竞争更为剧烈
战后,世界市场由卖方转向买方市场,垄断进一步加强,使得市场上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
1、组织经济贸易集团控制市场。
2、通过跨国公司打进他国市场。
3、国家积极参与世界市场的争夺。
4、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产品质量、性能、改进产品设计、做好售前售后服务等。
5、开拓新市场,使市场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场的概念
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领域。它包括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总和。 可见,世界市场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内涵两方面构成的。世界市场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围。世界市场的内涵指的是与交换过程有关的全部条件和交换的结果,包括商品、技术转让、货币、运输、保险等业务,其中商品是主体,其他业务是为商品和劳务交换服务的。
十四、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单纯的进出口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函电往来或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这是国际贸易最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
(二)展览交易方式
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长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点或无固定地点的各种类型的展览会、博览会、贸易中心、为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场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场上进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种有组织的商品市场。其经营活动是根据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规定的条例进行的。
(四)国际拍卖
国际拍卖是经过专门组织,在一定地点定期举行的一种公开竞争的交易方式。
(五)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与信贷相结合的一种商品购销方式。买方用进口设备开发和生产的产品或用其他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进口设备的贷款。
(六)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把加工与扩大出口或收取劳务报酬相结合的一种购销方式。
(七)租赁贸易
租赁贸易是把商品购销与一定时间出让使用权相联系的一种购销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专用。承租人根据租赁时间长短付出一定的资金。
十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区域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额在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出口总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世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
由于对外贸易是一国与别国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因此,把对外贸易按商品分类和按国家分类结合起来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结合起来,可以查明一国出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去向和进口中不同类别商品的来源,具有重要意义。
十六、贸易差额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WTO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体现了它在国际经济中规模巨大和日益重要的商业意义。由于大部分服务贸易与国内经济紧密相联,因此GATS将对WTO成员的国内法律与法规产生重大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服务贸易增长迅速,其出口额与进口额到2000年已经分别居世界的第12位和第10位,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与进口额的2.1%和2.5%,占中国总出口额与进口额(货物与服务)的比重为10.8%和13.8%(见表1)。因此,对服务贸易的承诺与减让成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议定书及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及第二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体现了中国政府对GATS基本规则的认同,以及对服务业实施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本文将根据议定书的内容就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定量评估,并对其所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
表1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统计概况
1985 1990 1995 1998 1999 2000
出口
服务贸易出口总额(10亿美元)
2.93 5.75 18.43 23.88 26.17 30.15
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 0.77 0.73 1.55 1.79 1.93 2.10
总额的比重(%)
服务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 9.68 8.48 11.02 11.51 11.82 10.79
进口
服务贸易进口总额(10亿美元)
2.26 4.11 24.64 26.47 30.97 35.86
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 0.56 0.50 2.06 1.99 2.29 2.50
总额的比重(%)
服务贸易进口占进口总额的比重(%) 5.05 7.15 15.72 15.87 15.74 13.74
服务贸易差额(10亿美元)
0.67 1.64 -6.21 -2.59 -4.8 -5.71
资料来源:根据WTO(2001)计算。
二、GATS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与中国入世议定书
从原则上讲,设计和起草GATS的最初意图是将业已存在的管理货物贸易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复制到服务贸易领域,但是由于服务贸易的特点以及谈判中复杂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GATS在它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中还是包括了许多新内容与新纪律。其主要内容包括:(1)一套适用于影响所有服务贸易措施的一般概念、原则和规则;(2)列在成员方减让表中的具体承诺;(3)就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定期举行谈判的谅解;(4)考虑到部门专业性的文件附件和附录。GATS还特别指出发展中国家成员仍然需要根据国内政策目标对服务提供进行必要的管理。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和《最惠国豁免清单》,是遵照WTO的样板格式达成的。作为GATS的最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之一的最惠国待遇与GATT不完全一样,它允许成员方通过负清单方式在GATS生效时提出一次性豁免,并逐步通过谈判加以消除,这反映了一些自由化程度较高的成员不愿意让那些限制较严的成员在不做出互惠减让的情况下搭便车。金融、电信、视听、运输等曾是被广为引用的最惠国待遇例外。不过中国的第2条豁免清单却比较简单,只涉及海运、国际运输、货物与旅客三个运输部门,这些部门尚未在WTO内达成相关的协议。下面重点分析中国的服务贸易减让表,包括形式、内容、数据与评估方法。
服务贸易在交易方式与壁垒形式上的特点,使得它的减让表与货物贸易减让表存在很大区别。
首先是关于服务部门与活动的分类。GATS减让表的部门分类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CPC)为基础,共包括乌拉圭回合谈判的12大类约160个具体服务活动(注:具体分类表参见WTO(2000)。)由于需要与WTO其他成员的减让表进行国际比较,本文将根据WTO秘书处(2000)的研究分析中国11个大类(排除“其他未包括的服务”)的149种具体活动的承诺情况,这其中对中国个别具体服务活动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注:与160种具体服务活动相比,排除了航空客运服务(不属于GATS管理范围)以及10种没有CPC对应分类号的其他服务活动。针对中国的减让表中做出承诺但没有对应分类号的具体部门进行了调整,将“维修服务”、“办公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维修服务”归入“设备维修及保养服务(CPC633+8861-8866)”,“寻呼服务”、“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归入“语音电话服务”(CPC7521),“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归入“航空运输支持服务”(CPC746),“笔译和口译服务”等归入所在大类的“其他服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和“租赁服务”因无法归类而略去。)
其次,对于每一个服务部门或活动都要按照GATS创造性的4种提供方式定义做出减让或约束。绝大多数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通常不像商品那样可以储存,所以经济学在传统上将服务视为“非贸易品”。为此,GATS提出了适用于所有服务贸易的四种交换方式的基本定义:(1)跨境交付(服务产品本身跨越国境,如设计图纸);(2)境外消费(如旅游、船舶的境外维修等);(3)商业存在(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以法人开业权和相应的待遇以允许其在境内经营,如金融和电信);(4)自然人流动(外国公民直接进入境内提供服务,如法律咨询)。其中,商业存在对服务贸易的意义最为重大,它与投资紧密相联,而自然人流动则涉及入境和居留等许多非常敏感的问题。
再次,减让表中的承诺内容包括GATS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对市场准入(第16条)、国民待遇(第17条)和附加承诺(第18条)的基本要求。与其他成员相似,在中国的减让表中只针对个别服务活动作了附加承诺,因此在下文的分析中对其忽略不计。国民待遇不像在GATT中那样具有普遍适用意义,它是通过正清单方式列入减让表,即只针对做出具体市场准入承诺(也以正清单方式表示)的有限部门实施,并同时允许存在限定和例外。这反映出对取消国内服务提供者从本国管理中享有的优势依然持较保守的态度,及要求对服务业外国竞争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然而,这些承诺均是约束承诺,即确定了对外国服务和其提供者给予的最低或所允许的最差程度的待遇,但也不妨碍在实践中给予更优惠的待遇。
最后是承诺的方式。具体承诺在形式上分为“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前者适用于减让表中所列的服务部门和活动,而后者则针对具体分类的部门或活动,因此对减让表的分析必须将两种承诺结合考虑,这一点十分重要。在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中,对服务贸易的承诺方式包括“没有限制”、“不作承诺”、有保留的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四种。“没有限制”是指对以某种方式提供服务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不采取任何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的限制,这意味着近乎完全的自由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某种提供方式在水平承诺中列明了限制措施,即使在部门承诺中没有限制,后者也被视为受到限制。“不作承诺”和未列入减让表说明不承担任何义务,保留充分的政策自由权是另外一个极端。介于它们之间的是有保留的承诺,即详细列明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进行限制的具体内容及措施,其性质是不完全的自由化。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除水平承诺中的内容外,不作承诺”。可见,“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都是“约束承诺”,类似于GATT减让表中的“约束关税”。
对承诺方式还需要做的一点说明是应该在分析中考虑承诺的深度,这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约束承诺中应该区分“没有限制”和有保留的承诺,前者所占的部门或活动比例最能代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水平。因此本文在度量自由化的程度时采用了“简均”和“加权平均”两种方法(Hoekman and Kostecki,1995)。前者将所有约束承诺设为1,其他为0;而后者考虑到限制的程度,将“没有限制”设为1,有保留的承诺设为0.5,其他仍为0。二是在有保留的承诺中,按照GATS的规定成员可以维持“在原则上被禁止使用”的6种市场准入限制,包括:(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限制交易或资产总额;(3)限制服务总产出的数量;(4)限制雇佣的自然人数量;(5)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实体形式;(6)限制外国资本参股的最高比例或投资数额。但这些措施对服务经营的限制效果和程度显然是不同的,比如投资审批就比股权要求弱。对于这个问题,由于限制措施本身具有定性而非定量的特点很难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中国减让表量化分析的效力。但我们可以通过对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的保留和使用情况进行替代研究。
三、对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的评估与分析
(一)总体减让概况及跨国比较
首先,考察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范围。如表2所示,在149个服务分部门中,中国对82个部门做出了约束承诺,承诺比例为55%。如果排除视听、邮政、基础电信、运输服务等46个敏感部门(排除的原因在于对这些服务活动的承诺有待于在以后的WTO谈判中修改或撤消(注:WTO部分成员于1997年达成了关于基础电讯和金融服务的协议,但为了与WTO的相关研究实现口径上的一致性,在这里仍然将这两个部门剔除。)),中国的承诺比例上升为63%。与WT025个发达经济体、77个发展中经济体和4个转轨经济体(注:关于106个经济体的具体名单和分类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相比,从总体水平上看,中国对服务业的具体承诺与转型国家相似,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而较低于发达国家。在WTO统计的GATS谈判参加方所承诺的具体服务活动的数量中,中国居第二档次(81-100个),是做出部门减让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其次,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部门范围(结合考虑提供方式),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出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表3中的“平均数”和“平均覆盖比例”,是按照前述的“简均”和“加权平均”方法计算的,它们分别报告了在考虑和不考虑限制程度的情况下,中国与其他WTO成员(包括按照收人标准划分的高收入国家、其他所有国家和大发展中国家(注: 分类标准与具体情况参见Hoekman和Kostecki(1995)。))对596项具体活动(149个部门×4种提供方式)的承诺比例。就市场准入而言,中国对约一半的服务活动做出具体承诺,略低于高收入国家,大大高于发展中大国和其他国家。但如果考虑约束承诺的深度,中国的部门覆盖比率将大为降低(为35.2%),与高收入国家的差距也拉大了,其根本原因在于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较低(18.6%),这严重影响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真实程度与水平。国民待遇的情况十分相似,但其承诺的开放度明显高于市场准入,有近1/3的服务活动完全不受任何歧视性措施影响。
表2 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具体服务活动的承诺概况
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的
对149种具体服务活动除视听、邮政、速
承诺百分比
递、基础电信、运输服务外的承诺百分比
中国
55
63
发达经济体
64
82
转型经济体
52
66
发展中经济体
16
19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表3 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服务活动具体承诺的部门覆盖比率 %
中国 高收入 其他所 发展中
国家 有国家 大国
市场准入
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 51.7 53.3 15.1
29.6
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
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 35.2 40.6
9.4
17.1
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
18.6 30.5
6.7
10.9
国民待遇
平均数(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 51.5 53.3
15.1 29.9
平均覆盖比率(按照限制及约束范围因素
加权平均后所列部门和方式占总数的比例) 41.9
42.4 10.2 18.5
没有限制的部门占总数的比例
32.4
35.3
8.5 14.6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Hoekman和Kostecki(1995)。
(二)总体减让的详细情况及跨国比较
表4比较了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按服务提供方式划分的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限制方式情况,它揭示了表2和表3的深入内容。在市场准入方面,从服务提供方式上看,中国对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的限制最为严厉,有一半多的部门受到约束限制,另外一些部门不作承诺。特别是在对服务贸易具有深远影响的商业存在的承诺方面,比其他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差距。这体现在“没有限制”的部门(仅占1%)比例远低于后者,而“不作承诺”(包括未列入减让表,占46%)的比例却大大高于后者。相比而言,对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限制却较为宽松(特别是对境外消费没有限制的比例高达52%),不过这两种方式“不作承诺”的比例也依然很高(57%和45%)。这其中的部分原因在于对某些具体服务活动,两种方式在技术上不可能实现(如建筑工程的跨境交付)。最后,中国在跨境交付上的承诺特点与发展中国家十分相仿,对其中57%的部门“不作承诺”,而发达国家的比例只有25%,这主要是因为跨境支付经常被视为是商业存在的替代方式,不作承诺可以更多地吸引外资流入。
表4 中国与不同类型WTO成员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情况
(做出承诺的服务活动占全部服务活动的百分比)
跨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没 有 不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有 限 作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限 制 承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制
诺
市场准入
中国
21 21 57 52
3 45 1
52 46
0 55 45
发达经济体
65 11 25 87 12
2 39 60
1
0 100
转型经济体
52 11 37 79 11 10 37 61 12
0 99
1
发展中经济体 44 10 46 70
2 28 20 75
5
5 81 14
国民待遇
中国
44
1 54 55
0 45 30 20 50
0 55 45
发达经济体
70
5 25 95
3
2
0 97
3 17 83
1
转型经济体
70
3 27 93
3
4
0 88 12 51 48
1
发展中经济体 52
3 45 66
1 33 28 63
9 45 34 21
说明:百分比之和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不一定为100,误差不超过1。
资料来源:中国的数据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其他数据引自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
在国民待遇方面的具体承诺呈现出与市场准入相似的结构,但体现出两个明显的差别:一是对国民待遇限制的频度从总体上说比市场准入要小,特别是在商业存在方式上甚至好于发达经济体(30%对0%),反映了中国政府消除差别待遇和引入外部竞争的决心;二是在自然人流动方式的承诺上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经济体)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为零,体现出中国政府对此十分审慎的态度。
(三)分部门承诺的情况
首先按照前述的方法计算了中国11个大类服务部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列于表5。从表5不难看出,中国对健康社会服务以及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两大类部门未做任何承诺,这是承诺在部门覆盖率上的主要差距。不过其他国家在这些部门的承诺也相当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2000)。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服务中的所有分部门都做出了承诺,结合提供方式考察,它们的简均承诺比例为75-90%。在敏感部门中,中国对通讯、金融(包括银行和保险)服务做出了较大的减让,部门和方式承诺比例都超过了2/3,而对运输服务的承诺较低,只有约1/4。余下的两个部门——商务和旅游只承诺了其中一半服务活动的减让。另一方面,如果综合考虑具体承诺的深度,所有部门的减让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因为从表5中可以反映出“没有限制”的部门比例最高也只有35%。其中敏感部门受到的影响最为显著,三个部门完全自由化的比例没有超过1/5。国民待遇分部门和方式的总体承诺结构与市场准入则非常相近。
表6和表7报告了按照4种提供方式和3种承诺方式细分的中国服务业分部门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情况。在市场准入方面,所有做出承诺的部门都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式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及管理,没有限制的情况几乎不存在,建筑、分销、教育和环境四个开放程度最高的部门也完全受到有保留的限制。境外消费的承诺最高,已经做出承诺的部门除了金融、运输等敏感部门外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跨境交付的约束情况比境外消费差一些,集中体现在三个敏感部门与商务、分销服务上,这反映出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在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在国民待遇方面,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依然相当严格,但在商业存在方式上比市场准入要缓和许多,包括敏感的7个部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非歧视待遇。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的承诺情况也略高于市场准入下的相应比例。
表5 中国对服务业分部门的具体承诺情况 %
市场准入
关键词:服务贸易;竞争力;评价指标;CSSCI;文献回顾
中图分类号:F72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8-2670(204)06-0060-06
服务贸易发展及合作路径研究”(DYXX[204](02));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东北亚休闲经济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旅游法》实施后对吉林省休闲竞技发展的影响研究”(DYXX[204](06));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调查研究”(20369)。
[H5"H]作者简介:[H5"SS][JP2]张龙,男,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盛彬彬,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王春秋,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张鑫,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JP]
①服务在市场上是否具有竞争力来源于:同样质量的服务具有较便宜的价格或者同样质量的服务具有较低的成本,因此,本文中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是指一国服务在国际市场上所处的地位。[HJ]
随着世界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整个世界经济的产业结构从以农业和工业为主导逐步过渡到以服务业为主导,国际分工也从传统的制造环节向服务环节延伸,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而服务贸易竞争力①是评判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文章在回顾国内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其观点进行总结与评述,指出当前研究不足之处,并展望未来研究动向,期望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关研究提供帮助。
一、文献来源及回顾
关键词:知识型服务贸易;贸易结构;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061—02
随着科学技术和电子商务的推动,以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不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推动了知识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对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积极影响。
一、知识型服务贸易的内涵
目前,我国学者对知识型服务贸易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指那些技术及人力资本投入密度较高、附加值较大的服务,具有高知识度、高技术度、高互动度、高创新度四个特点(王铁山,2009)。结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服务贸易十一大类的划分,笔者认为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服务项下的通讯、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均可以划分到知识型服务贸易范围之内。
二、知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文献综述
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带动下,服务的可贸易性增强,现代服务贸易比传统服务贸易凸显出更多优势,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
潘菁(2010)选取1982—2006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了运输、旅游和知识服务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不同,作者认为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最大,服务贸易的进口和低端传统服务贸易出口对经济拉动作用有限。吴昌宝(2010)分析了我国知识型服务贸易的竞争力,作者认为我国在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上具有较大劣势,在广告和宣传、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上具有较强优势,整体竞争力不足,与发达国家具有明显差距。钟潇洁(2010)进行了中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势力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虽然这类服务贸易出口发展势头迅猛,但存在逆差大、行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三、中国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由于我国服务业起步较晚,发展程度比较低,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55%的平均水平,仅有北京、上海、香港少数几个城市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经济的70%,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总体而言,中国服务贸易仍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服务业,知识型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非常小,国际竞争力较弱。2011年中国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只有10.54%,而以咨询、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型服务出口额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31.39%,①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四、知识型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和数据选取
国际收支平衡表对服务贸易分项统计于1997年进行了调整,在此之前并没有明确归类,因此只能获得1997—2011年通讯服务、金融、保险等知识型服务贸易的分类数据。②同时,考虑到样本期比较少,为了使模型更加准确,本文选取2001—2010年每半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即包含20个样本容量。③以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EX)、知识型服务贸易进口(IM)为解释变量,国内生产总值(GDP)为被解释变量,为了消除通胀的影响,采取年度CPI指数对GDP进行平减处理,转换成以2000年为基期的价格,单位亿美元。同时,对各变量取自然对数,以消除时间序列变量的异方差。
(二)单位根检验
采用协整回归分析方法,首先要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各经济变量的单整阶数。本文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方法。对各变量分别进行ADF检验,检验结果见下表。
若ADF的检验值小于临界值,说明该时间变量为平稳序列。从上表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LGDP、LEX和LIM为非平稳序列,但是经过一阶差分后平稳,则该时间序列为I(1)单整。
(三)Johansen检验
研究一组非平稳时间序列,我们比较关心它们是否具有协整关系,即长期均衡关系。在进行协整检验之前,首先要确定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本文根据AIC、SC和最小准则,选择最优滞后期为2.
GDP与知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协整关系表明,它们之间存在唯一的长期均衡关系。
(四)建立VAR模型
根据所确定的最优滞后期,建立VAR(2)模型。方程式为:LGDP=7.7243—0.3586LGDPt—1+0.4756LGDPt—2+0.4132LEXt—1+
0.1076LEXt—2+0.3876—0.1297LIMt—1+0.078LIMt—2
R2=0.9942,调整后R2=0.9876,F值为132.97
从上述方程可以得到GDP与知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不同滞后期之间的关系。显然,知识服务出口对经济增长具有长期正效应;而知识服务进口在滞后一期时,对经济增长具有削弱作用,但在滞后2期时,开始产生微弱的正效应。不过,知识型服务贸易出口的弹性大于进口。
(五)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模型)
协整分析反映变量之间是否具有长期均衡关系,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探讨时间序列之间的短期变动关系,即短期偏离长期后的调整机制。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是在VAR模型基础上得到的,由于之前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为2,因此可以确定VEC模型的滞后期为1.模型方程式如下:
LGDP=0.1134—0.6977LGDPt—1—0.291LEX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