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贯彻教育方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1、你认为学校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立德树人”目标工作措施: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2、 学校落实素质教育情况: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理念新颖、办学目标明确,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3、学校师德师风情况:教师遵守师德规范,不接受家长的吃请: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4、学校养成教育情况:学校注重养成教育,重视学生文明礼貌等行为习惯教育,注重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的培养: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5、教师文明执教情况:教师文明执教,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6、 教师遵纪守法情况:教师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不参与賭博等违法活动: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7、学校重视安全情况: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积极杜绝安全隐患并采取防控安全事故措施: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8、学校倾听建议情况:学校面向社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给予积极回复并采纳家长合理化建议: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9、 学校规范收费情况: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学校无乱收费或向学生推销资料的现象: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10、 你对学校音、体、美特长生培训及比赛成绩的满意度评价是什么:
A.很满意 B.满意 C.不满意 D.很不满意
11、你对学校开展社团活动满意度是什么:
其实,理论研究和社会现实都已证实这样一个真理,那就是“严打”并不适合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关键是要加强早期预防和矫治。我国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有明确、科学的刑事政策,那就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管社会处于激烈变革过程中,未成年人犯罪确实出现了值得关注的新情况,但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总体上其犯罪类型、手段及社会危害性都有明显差异,仍然保留和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身心特征。同时,犯罪原因研究也表明,犯罪未成年人虽然有不可推卸的主观原因,但导致其犯罪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客观原因更为重要和直接,绝对不可推诿。简单采用愈加严峻的刑罚手段来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欠科学的,而且效果也非常有限。
对未成年人犯罪还得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舍其别无出路。但新形势下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一定要与时俱进,要有新载体和新突破:
要构建未成年人刑罚和非刑罚措施的科学体系。落实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国家立法应当有所作为。其中要重点研究二方面情况:一是要慎用刑罚,对多数失足未成年人,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需要有相应的非刑罚措施来替代;二是对万不得已情况下采用刑罚处置的未成年人,应当有更多的非监禁刑罚来处置。目前我国在这两方面均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国家要加快立法进程,争取有所突破。
[关键词]教育管理;教育督导;行为准则
教育督导行为准则是教育督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是进行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本质上说,教育督导活动是国家意志和教育管理客观规律的体现,因此,作为教育督导活动所应坚持的行为准则,应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遵循教育规律特别是教育督导活动的规律,概括和总结我国教育督导活动的实践经验,并吸取有益的历史经验、借鉴国外现代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只有坚持教育督导的方向性、全面性、客观性、民主性准则,才能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督导的效率和效能。
一、方向性准则: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
方向性准则是指各级督导机构在行使职权和开展督导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方针,严格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的全过程
教育督导工作首先应对被督导对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调查情况、研究问题、评价工作绩效以及发表改进意见或建议时,在监督、评价、指导、帮助等各个环节上,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努力把地方政府部门的教育方向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引导到党和国家所要求的轨道上,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我国的教育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
(二)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方针,揭示了教育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关系,是办好社会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客观规律。各级政府教育工作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发展当地的各级各类教育,以适应和推动当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树立起这种“服务”与“依靠”的观念,坚持办学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一指导方针落到实处。督导工作人员在被督导地区或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评价时,要把端正办教育的指导思想作为重点,并提供正确的指导和切实的帮助。转变中小学教育为升学服务、为建立教育“金字塔”服务的目标观,树立中小学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培养合格公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观;转变只有升学的人能成才、只有考上大学的人是人才的人才观,树立各种途径都能成才、行行可以出状元的人才观;转变以考试分数、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教师和学校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以基本素质全面提高、个l生特长充分发展为标准综合评估的质量观;转变重尖子学生轻一般学生、重知识轻能力、重书本轻实际、重灌输轻启发、重死记轻思考、重讲授轻自学、重接受轻创造、重课内轻课外的以书本、课堂、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育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与因材施教相统一、教书与育人相统一、传授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相统一、课内与课外相统一的注重培养自学能力和探索精神的现代教育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教育思想,才能确保素质教育评估的正确方向。
(三)明确督导工作的服务方向
督导工作一方面是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反馈信息,给教育行政领导以及时、有效的“参谋咨询”,帮助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利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计划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是为学校提供指导,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帮助学校自觉地、创造性地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办事,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双向服务是督导工作者必须遵循的工作方向,这就要求进行教育督导时,除了以其权威性的结果客观地影响督导对象的前进方向外,督导者还应主动地去指导督导对象,帮助他们把督导结果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加以认识。
二、全面性准则:教育督导活动的客观要求
全面性准则是指教育督导要从教育系统的整体出发,把握矛盾的各个方面,力求完整地反映督导对象的全貌,切忌在没有充分收集有关信息的情况下就做出判断。
(一)教育督导标准要全面反映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
在制定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督导评估对象的整体状态,使每一项具体指标都能够反映督导对象内在的层次与联系,使全部督导指标都能够反映督导对象整体的状况和本质。部分的遗漏就意味着这一部分范围内的工作失去了被督导的机会,就会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忽视该项工作。例如,督导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首先要看它的办学方向;其次要看它的教育质量,即学生的学习质量;再次要看学校管理的水平、质量;另外,还要看学校的办学条件。督导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应该把这四个因素结合起来,不能缺少任何一面。(二)全面收集教育督导过程的各种信息
每项教育活动都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的,各项因素之间的联系甚为密切。只有全面收集信息,才能保证所获信息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典型性,才能确保了解督导对象各方面的情况,使督导建立在全面的信息量基础之上,做出可靠、公正的评估结论。如对一个教师教学质量的督导,既不能仅听几个学生的意见,也不能只凭领导的印象,而要从学生、教师、领导及家长等各个方面广泛收集信息,并将各方面的信息综合起来,这样才能对教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处理好共性与个性、典型与一般等各种矛盾关系
在建立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时,目标的分解要有理论依据,指标体系应具有“整体完备性”,应该包括学校主要工作的每一项重要指标。因为学校是一个多层次、多目标、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如果缺乏足够指标,就不能对一所学校的实际水平做出准确的、全面的判断。但全面性的指标体系还应符合“主要性”“典型性”原则,既要“整体完备”,又要避免繁琐。因此,在督导指标的选取上,并非多多益善、囊括全部指标,而要精心挑选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集中反映事物本质和水平的典型指标,避免那些具有或然因素的指标进入督导指标体系。
三、客观性准则:教育督导活动的价值追求
客观性准则是指在确定教育督导内容、方案和方法时,要从实际出发,分析需要和可能、有利和不利等条件,全面衡量、周密审定,防止主观臆断。
(一)重视考察和分析被督导单位或部门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客观条件
在对某一地区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督导时,首先要对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财政收支、人口增长、教育基础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了解该地区教育工作的综合社会背景。从这一特定的社会背景出发,进而考察当地的教育体制与结构、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学校规模及其发展速度、师资力量、当地投入的教育经费和有关教育政策、办学条件的改善等,以便对该地区教育工作水平进行全面考察与客观评价,并从该地区的实际出发,对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正确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同样,在对一所学校进行督导时,也要看到它所在的地区的特点、社会经济条件、民族习惯、文化传统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以便指导学校为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并且因地制宜地利用所在地区的优势,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础上,把学校办出一定的特色。
(二)督导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要讲求客观与尊重实际
面对被督导单位的特殊情况和特别问题,尤其是在出现了不直接适用上级文件的某些规定的问题时,要不“唯书”、不“唯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并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有利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方法。当前,督导活动不仅面对着不同层次、不同发展水平的督导对象,而且面临着这些督导对象在不同基础上进行的改革与改革试验工作。督导工作对其改革与改革试验的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关系着改革的进程、方向和命运,这就需要督导人员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从实际出发,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态度,创造性地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同改革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正确的监督与指导,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实现督导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性准则:教育督导对象的基本权利
民主性准则是指在教育督导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以协商、对话和指导的方式对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一)正确认识督导主体和督导对象之间的关系
贯彻民主性准则,督导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念,摒弃钦差大臣式的指手画脚的做法。现代教育督导不是把督导对象置于被指责、控制的地位,不是用文件、指示、指标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简单的干预和限制,不是把督导对象作为检查、评价、调节、纠偏的主体,而是以合作意识、内行的辅导或指导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导向,以推动他们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改善管理。“督”与“被督”之间目标一致、情感相通,“督”的导向作用和“被督”的主体作用就能达到最优结合。在督导过程中,督导人员切忌浮光掠影、发号施令,更不能从个人恩怨出发,感情用事。
(二)切实做到深入实际,依靠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