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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
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主要指的是企业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及其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的职能活动的总称,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管理行为,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无形中促进了电力企业发展,使得电力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大规模的进行电网工程建设,这就使得电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物资就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大量物资合同的产生,同时加上电力物资合同具有专业性强、时间要求快、库存时间短等特点,使得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起来非常繁琐和复杂,进而也导致了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在物资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因此,加强对其研究,提高我国电力企业管理物资合同的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了。
一、我国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物资合同管理认识不足
物资合同的履行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信誉,更关系到企业未来能否得到顺利发展,因此,电力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国很多的电力企业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物资合同的重要性。
其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物资合同认识不足。对物资合同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物资合同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简单的认为物资合同只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小部分,对企业的发展起不到重要影响;二是对物资合同的管理存在认识误区。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的,直至合同失效为止。而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往往更加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而不太重视物资合同的日后履行情况,觉得只要把合同签下来就可以,履行就是下面部门的事情了,从而不太重视合同的日后管理和履行。
2.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作为经济主体双方进行贸易往来的关键凭证,其具有依法保护交易主体相关权利的作用。为了避免日后发生各种纠纷行为,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来拟定合同内容,从而更好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但是我国部分电力企业的物资合同存在着内容不够严谨的问题。
其主要体现为:一是合同不够全面,没有详细的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一些小问题简单的认为双方很熟,就不再仔细探讨,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二是合同部分文字存在歧义。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其文字应该要仔细斟酌,不能给人留下歧义,但我国有些电力企业认识不到这点,使得合同很多地方存在着诸多歧义,从而大大增加了日后合同的履行难度。
二、改进措施与建议
1.提高对物资合同管理的认识
物资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有助于企业的未来发展。为此,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将其视为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而言:一是从思想高度上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更要从思想的高度重视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例如:笔者所在的电力企业,企业领导在每次日常会议上都会专门强调物资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二是为物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使其可以顺利开展,从而保证企业的物资合同管理水平可以在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下得到稳步提升。
2.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电力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物资合同的管理水平和质量,首先应该提高企业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而言:一是做好招聘工作,保证有足够数量的人员来专门从事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物资合同人员身兼数职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定期对物资合同人员进行考核,对于不能很好胜任物资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下岗,保证优秀的人员可以留在最重要的岗位上;三是加强对物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使其可以更好的适应电力企业未来发展需要,例如:笔者所在的电力企业,每年都会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合同管理专家和教授来公司讲座和授课,以提高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的能力和水平。
3.建立严格的合作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要按照依法管理、全面管理、专业管理、协作管理以及注重效益的原则进行。我国电力企业多为大型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今天,我国电力企业更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而言:一是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应该严格执行,而不是只是把制度留在口头,挂在墙头;二是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其中包含了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这样才能使合同得到完整的履行,同时也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法律制度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对于企业的管理与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的工作,必须要明确工作的原因与目的,意义及具体实施方法。
【关键词】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原因;意义;方法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电力市场的不断进步,电力市场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企业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要想成功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管理者应提高对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加强对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能够使电力企业合同的签订与完成的过程更加合理、规范、科学,从而有效为企业避免经济法律纠纷,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日常运作,提高企业的声誉和核心竞争力。
1 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因
之所以要积极倡导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由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现状决定的。传统的电力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缺陷与问题。若不能即使解决这些问题,排除隐患,则极可能成为影响企业健康正常发展的潜在威胁。
就我国目前电力企业的状况来看,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机构是不够健全的。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设定本身不完善存在缺陷,二是执行效率低下,三是缺乏监管力度。
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因其是新兴产物,发展时间有限,正处于不断摸索的,尚未完全成熟的成长期与修正期。在这段时间内领导层上下都可能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更缺乏科学的实践经验与能切实有效指导实际工作的理论指导,使电力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设置。现行的管理机制对于合同的管理缺乏有效约束,难以及时解决在合同订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合同订立的程度与过程,严格合同审查体系,以及双方需明确的法律关系,从而对可能出现的危机防患于未然。成熟的合同制度需要做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相应规章制度制定,进行正式签约而非简单口头约定,规范合同文本格式,使合约内容严谨化,明确关键字含义,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警惕条款漏洞。签订前双方应对合同内容有清晰认识,避免盲目与草率,提防被不法分子和投机分子利用。明确解除合同及变更合同条约的流程。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公司经济利益,力求做到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此外,在签订前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录,应对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所造成的后果具有清醒认识,充分了解到违约的严重性。还应注意的是,合同往往具有时效性,如果电力企业不能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则极有可能在实际经济交流的过程中蒙受损失。
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在日常运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流程冗长,运行滞涩,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需耗费很多时间和人力资源,也可能造成机会的损失。
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合同管理工作无法落实的现象也在电力企业中极为常见,从而使已订立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机制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对人力物力资源造成浪费,也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埋下隐患。
之所以要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除了因为当下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也是因为具备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对企业自身发展、对经济市场正常运作、对国家法律制度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其中对企业自身的意义表现得尤为明显。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能够促使企业及时有效对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为企业提供有效规避经济风险的途径,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的方法
2.1完善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和根本依据,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如果缺乏完善的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则在企业经济运营中实现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的运作只能流于空谈。
2.2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效率的专业队伍。可以通过聘请具备高专业素质的专业法律顾问,以及加强对企业内部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或相关专业培训等方法,提高企业内部对于合同风险问题的认识,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完善惩罚与奖励制度,提高员工积极性与警惕意识,激发他们的上进心,提供他们的责任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进行专业的妥善的管理与保护。如此可减少和避免相互推诿现象及相机怠工的情况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且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将会影响企业活力,创新力,执行力,影响力等各个方面,任用高素质人员不仅仅有利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成,从宏观的角度与发展的观点来看更将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电力企业的领导者也可考虑实现工作流程的信息化,积极引进现代科技与信息技术,实现与时俱进,改善业务作业流程,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3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行政管理。对于具体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看到切实成效。要将一切工作细则贯彻执行下去,不能浮于表面。
2.4加强监督队伍与制度建设,切实发挥监管的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积极促进合同制定过程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2.5注意合同的时效,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更新信息。电力企业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行积极有效的反思,并将新的认识及时应用到新的实践中去。
2.6企业上下提高对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提上议事日程。重视是第一位的,如果认识不到合同管理制度在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与关键性,则其余所有一切措施无从谈起。所以要想有效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从领导层到员工都应对此措施的重要性有明确认识,提高风险意识与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并应清晰相应的基本战略方向与手段。
2.7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严格遵循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把好审查关。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在电力企业的发展中占据重要战略地位。电力企业应充分重视,完善相关制度,从而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复杂多变的现代市场中更占优势。针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企业应及时做出来相应的战略调整,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在实践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体制与流程建设,力求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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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经济效益;经营风险;重要因素。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电网公司经过长期的调研和探索,结合国家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各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特别是出台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从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合同的审查、订立到合同的监督检查都做了详尽的规定。然而对于大多数还属于代管体制的县级供电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管理基础薄弱、规章制度建设滞后、人员素质偏低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了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还在着许多问题,简单归纳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混乱,许多县级供电企业无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有些虽然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也规定了各部门各自职责,但都不能真正行使相应职权,根本起不到对本单位合同的有效管理、监督作用。
(二)合同文本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制作合同范本,有些县级供电企业合同没有分类编号,没有统一归档管理。有些合同例如物资采购类合同甚至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埋下了隐患。
(三)合同的审查环节不够严格,没有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身份、资信等情况做详尽审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对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以及相关证照进行审查,但在许多县级供电企业这些审查工作要么流于形式,要么不够完备,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粗略,有些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从格式到条款也都基本符合规定,但内容却过于简单粗率,许多关键条款如质量、安全、质保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往往一笔带过,根本起不到这些条款应有的作用
(五)对于合同中一些细节的疏漏,一些供电企业对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诸如杆号、距离、数量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不太注意,由于种种原因填写错误或者疏漏,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六)合同的签订存在弊病。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必须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才算完备有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县级供电企业都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相关主管领导或是部门负责人签订,但没有相应委托手续,这就有引起法律纠纷的隐患。
二、对策及建议
针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供电企业应该如何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如何确保在合同中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呢?根据县级供电企业目前的经营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合同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以往所有有关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参照《合同法》和上级公司关于合同管理的规定,重新制作、改进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环节中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登记、、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合同专用印章的管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制作、保管以及协调合同纠纷的处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以确保合同的有效运行。
(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合同的分类管理工作,协同农电、营销、规划建设、物资部门对供用电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招投标合同进行重新审核,规范格式,充实内容,严格按照《合同法》和《国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统一制作合同范本,审查签订完毕的合同要及时分类归档,统一编号。
(三)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审核工作。合同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合同格式和内容的审查工作,还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信、营业证照进行认真的甄别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与合同文本及合同审批程序表一起归档备案。
(四)注重合同细节的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都要尽可能详细、明确,如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安全、时间、距离等以及违约责任都要有详尽、明确的约定,不能简单的以“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简单概括了事,避免因歧义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如质保金就要明确质保金的缴纳方式和比例,违约责任就要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于我国民事纠纷目前按属地管理,合同双方的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和法院都可以受理,但处于协调有利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供电企业应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自己所在的地方中此机构和司法机关受理。
(五)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对于不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一律要由合同管理部门出具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合同利益方当事人也严格按此要求,避免日后因此而对合同的效力发生争议和纠纷。此外,合同审批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审批流转表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签字,最好也明确注明审查意见。
(六)在县级供电企业推行合同管理系统软件,使即将到期的合同都能及时显示提醒,尤其是供用电合同,这样尽可能避免因期限问题而产生法律纠纷,同时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既往签订的合同进行认真审阅,一旦发现合同有超过法定期限的,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阀控密封蓄电池是利用阴极吸收原理使电池得以密封。电池充电时,正极会析出氧气,负极会析出氢气,正极析氧是在正极充电量达到70%时就开始了,析出的氧气达到负极,跟负极起下述反应,达到阴极吸收的目的。蓄电池的负极是铅粉,正极是PbO2粉,这些合称活性物质。
2Pb+O2=2Pb0
2Pb+2H2SO4=2PbSO4+2H2O
放电过程:Pb02+SO4-2+4H++2e=PbSO4+2H20
充电过程:PbSO4+2H2O=PbO2+SO4-2+4H++2e(正极的硫酸铅被氧化成二氧化铅)
负极析氢则要在充电达到90%时才开始,再加上氧在负极的还原及负极本身氢过电位的提高,从而避免了大量析氢反应,充电时开始析氢的蓄电池电压在2.25~2.30V。
一、影响蓄电池寿命的因素
影响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寿命的因素很多,既有电池设计和制造方面的因素,又有用户使用条件和维护方面的因素。根据其正极板栅耐腐蚀速度推算,电池寿命可达10年~15年,然而从电池使用结果来看,水损耗速度却成为影响密封电池使用寿命的最关键因素。存在如下关系:电池失水10%,容量降低20%;失水25%,电池寿命结束。而电池失水又跟环境的温度息息相关,环境温度过高,蓄电池中的化学反应加剧,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减压阀会频繁开启,从而加速了失水速度,降低了蓄电池寿命。
二、日常维护工作和补救措施
1、分公司根据省公司网运处的布置,在夏季高温来临之前,就组织进行了空调室内机过滤网和室外机冷凝器的清洗工作。再结合网管监控,发现一个空调运行不良处理一个的原则,逐一对故障空调进行维修。给蓄电池和设备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通过定期测试,了解了蓄电池带载的能力,发现并及时更换了落后电池,采取同类型同批次重新组合的方法,因为分公司同类型,前后投入使用的蓄电池都是同批次采购的,同批次蓄电池采用的材料质地差不多,特别是铅,所以内阻也差不多。有个接入点机房,市电中断两小时就需要通知发电,维护人员先去测量,4节200AH的蓄电池:
放电30分钟测试结果 电池 1 2 3 4 负载放电电流10A
内阻 4.24 5.98 4.23 4.78
温度 27.6 27.7 27.7 27.8
端电压 12.53 12.48 12.55 12.49
放电60分钟测试结果 电池 1 2 3 4
内阻 5.28 7.59 11.8 6.36
温度 26.9 27 27.7 28.2
端电压 12.34 11.98 10.13 12.37
我们先更换第三节,更换前我们先清理电池的端子,用螺丝刀刮几下去掉氧化层,保证端子在洁净状态下使用。更换后我们的测得的数据为:A1:13.23V,A2:12.91V,A3:12.84V,A4:13.14V
更换后的第二天我们去做放电试验,放电半小时测得的数据为A1:12.9V,A2:12.61V,A3:12.45V,A4:13.0V,放电一小时后测得的数据为A1:12.44V,A2:12.17V,A3:12.30V,A4:12.60V。更换后的第三天,刚好碰到该点停电,网管观察到该组蓄电池到49V能坚持5小时,而且比较平稳的降到48V。据估计等刚换上去的这节电池经过多次充放电真正激活后,整体性能还会有所提高。
3、对蓄电池参数的合理设置:
①均浮充电压
根据电池厂家和性能的不同,参数的设置也不同。例如分公司模块局以上使用的都是光宇电池,属于免均充电池,所以在参数设置的时候浮充电压设为53.5V,均充电压为53.9V(其他均充电池均充电压一般设置为55.2~56.4V)。接入点蓄电池参数的设置不一概而论,结合网管数据和电池的性能,一般性能较好的浮充电压设的低点,防止长时间以偏高的浮充电压运行,电池过充电,引起内部压力增大,失水加快,从而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相反,一些性能不是很好的蓄电池的浮充电压设的高点,建议设置值:54~54.5V防止电池处于欠充状态,电池活化反应不充分,造成落后蓄电池的出现。对于一些经常停电的机房其蓄电池的均充时间设置短一点,一般设置为5小时,防止蓄电池没充满又进行放电。均充周期一般设置90~180天,电池性能越差,则均充周期设置越短,可以使旧蓄电池得到及时充电。
②一、二次下电
接入点机房长时间的停电或单体供电不足会导致电池深度放电,进而导致蓄电池损坏。下电是在对蓄电池进行保护的同时维持重要负载较长时间工作的一种措施,通常一、二次下电电压范围都是40V-47V,一般一次下电设置值为46-47V,二次下电设置值为44-45V,低于44V将造成蓄电池的深度放电,根据厂家提供的数据,当每次放电深度为100%时,则蓄电池的实际寿命大约是200-250次充放电循环。
③充电限流值
为了保证电池的充电安全,可限制最大充电电流。一般电池厂家规定的限流值范围为0.05C10~0.3C10。限流值一般不大于0.2C10,如果限流值设置过大,充电电流过大,长时间过充电就会导致电池热失控。
一般电池性能越差,则限流值设置越大,可以使旧蓄电池得到及时有效充电(建议在蓄电池初中期设置为0.1C10~0.15C10、后期为0.2C10)。
西山煤电设备租赁公司是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煤炭生产所需租赁设备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受集团委托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三部分业务工作:一是负责集团9个生产矿综采、综掘、岩巷作业设备、移动瓦斯抽放设备的租赁业务;负责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技术选型、更新设备计划申报、与制造厂签订技术协议、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和综采工作面的设备衔接;参加租赁设备的招标和设备的出厂验收。二是负责租赁设备的修理,其中大修部分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中小修部分由设备租赁公司按核定检修费指标控制安排使用。三是负责集团9个矿和8个选煤厂机电配件的采购供应;负责各矿、选煤厂配件单耗指标和配件储备资金指标的测算和考核,以及集团的配件信息化管理工作。2007年以前,西山煤电设备租赁公司的合同管理一直采取手工和纸质相结合的非信息化方式,由于标的物种类繁多、业务量十分庞大,传统的手工、纸质合同管理方式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无法做到统筹兼顾,难免发生误差、影响决策。为切实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从2007年开始,西山煤电设备租赁公司依托西山煤电集团的配件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2012年对系统进行了技术升级。系统运行模式是,根据集团9个矿和8个选煤厂的配件需求计划,生成对应的采购合同,内容包括配件的型号规格、招标价、入库价、供应商等,系统自动记录合同的履行状态,通过合同台账监测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系统凭借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台账、验收管理、合同台账、统计分析、队组消耗控制、代储管理等模块和功能,基本实现了合同管理信息化。合同编号、软件开发、网络平台是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三个主要支撑:
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是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系统运行的效率,所以采用分级分类的编号形式。《设备租赁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九章规定,所有正式合同必须进行编号,编号规定如下:a、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编号为ZL+01+XJ(XG)+年份+合同类别+合同顺序号。其中,ZL代表设备租赁公司,01代表工业产品买卖合同,XJ代表西山集团,XG代表西山股份,年份为签订合同年份的后两位阿拉伯数字,合同类别包括采掘、三机、支架、电器、选煤、泵站等,合同顺序号是合同签订的顺序编号。b、设备修理合同编号为ZL+04—XJ(XG)+年份+合同类别+合同顺序号,合同类别包括大修、中修、不保修、更新等。
2.软件开发。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以“先进、开放、实用”为指导思想,按照分层设计的思路,采用C++语言开发,通过通俗易懂的人机互动界面,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交互性,使合同与业务部门的应用实现了数据级的共享交换,合同与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实现了应用级的互联互通。
3.网络平台。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紧紧依托西山煤电集团的配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设备租赁公司与各矿、厂机电科网络互联互通。网络平台的布局方式为三层布局:各矿、厂机电科为接入层;各矿、厂信息中心为汇聚层;西山煤电信息中心为核心层。
二、西山煤电设备租赁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成效
随着信息化在合同管理中的深入,其优越性逐渐被各矿、厂认可。以信息化为手段的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从合同起草开始,跨越合同评审、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止于结算,并以合同档案的形式归档到系统,形成了一套闭合完整的合同管控资料,改变了传统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和随意性。
1.优化管理模式,革新管理理念。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在管理路径上实现了由过去“偏离纠偏再偏离再纠偏”的被动式控制向“调查分析决策落实跟踪总结”的主动式控制的转变;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了由过去的手工经验式粗放型合同管理模式向以PDCA循环模式为主的精细化合同管理模式的转变;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和误差明显减少,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促进了企业管理理念革新。
2.信息化确保合同数据真实有效。通过信息化管理,合同数据能够利用网络及时反馈,在加强合同动态管理的同时,拓宽了收集合同数据信息的渠道,确保了合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为招标谈判及标后预算提供了详细数据,为企业提升决策水平提供了数据平台。
3.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合同管理信息化提高了公司对包括各种配件在内的吨煤成本消耗情况的控制和监督效能,降低了库存占用资金,优化了库存结构,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约束和平衡,促进了公司降本增效。
三、对西山煤电设备租赁公司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建议
如何从操作性、事务性的传统工作层面走向管理性、战略性的层面,这是合同管理真正要“管理”的长远问题。西山煤电设备租赁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成效明显,在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租赁公司以及各矿、厂机电科工作人员也发现了某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概括为以下方面:一是管理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表现为部分合同没有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价格,有的矿、厂业务科存在先使用配件、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二是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表现为信息查询、检索功能尚不够完善;三是工作效率有待提高,表现为系统登录、人员操作速度较慢等。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少数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不健全、硬件软件缺乏等客观方面的原因。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界定合同审批程序和权限,明确岗位职责,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1)审批程序:合同由设备租赁公司管理科和签订合同的矿、厂业务科共同办理,严格按照公司合同审批表的流程执行。设备出租合同由管理科审核,设备科复核,公司副经理审批:设备退租合同由管理科审核,公司副经理复核,公司经理审批决定承修单位:产品买卖合同由配件科审查,管理科审核,公司法律顾问复审,公司副经理复核,公司经理审批执行;设备修理合同由设备科科长、技术科科长审查,管理科审核,公司法律顾问复审,公司副经理复核,公司经理审批执行。(2)审批权限:各业务科科长是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填写的合同内容条款负责,对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有权责令重新填写;管理科除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外,主要负责对签订合同对方的企业名称、资质材料、经营资格和合同内容中的价格、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把关;公司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对合同文本条款内容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复审;公司副经理除对合同内容进行整体复核外,主要负责对合同的价格、质量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把关;公司经理负责对全部合同实行监控并签发执行。(3)协调机制: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业务员签订的合同内容,认为不合格不合法,有权退回合同,业务员重新签订;对按照规定属于复审部分的合同内容,认为不合格不合法的,有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经理签发;合同业务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所采购配件的价格或设备修理预算要严格审查,采购同单位、同品种、同规格的配件高于上年的,或者同一承修单位修理同一型号设备且鉴定结果相近、修理预算高于上期的,要在签订合同时附调价说明书,调价说明书需由业务科科长、副经理、经理审批后生效。(4)约束机制:管理科是完成合同盖章生效的最后环节,必须按照法律和专业标准的要求,对合同全部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领导,严禁不合格或无效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必须由管理科合同管理员核对合同和发票,核对无误后在发票上标注合同编号,加盖审核章,财务科方可结算,未经管理科审核及盖章的原始发票,财务科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同时,配件产品买卖合同、设备修理合同要求年履约率为95%以上,对于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合同,终止履行。
2.完善扩展系统模块,提高信息查询、检索功能。(1)合同进度管理模块:分为合同实施控制子模块,合同变更管理子模块,索赔管理子模块。合同实施控制子模块主要对合同履行进度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准确分析和实施动态管理,将配件需求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对比,找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从而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合同变更管理子模块可根据原合同与变更后合同的对照表,自动生成变更清单,生成变更详情表,计算变更净值和变更费用,并及时反映变更后的总费用变化情况;合同索赔管理子模块包括索赔文件管理、索赔鉴别管理、索赔计算管理、索赔证据管理等,为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查询、收集有关索赔的各类数据的服务等。(2)合同文件管理模块:进行合同数据的输入、修改、合同文件的检索、查询等,其包含的数据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配件清单,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等。(3)合同条款检索模块:可对各类合同条款进行检索,以便监督合同的履行,分为有条件检索和无条件检索,有条件检索按使用者所选择的条件进行检索查询,无条件检索按合同条款的自然顺序进行检索;选择条件可分为:合同编号检索、主题词检索、条款检索。(4)合同查询系统模块:分为合同法律法规检索子模块、常用合同范本查询子模块、其它子模块。合同法律法规检索子模块主要功能是对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合同法律法规及时更新查阅;常用合同范本查询子模块主要功能是检索查询和调用各种合同格式范本,使合同的生成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其它子模块是为了方便系统用户,让用户自己增加功能而留的待开发模块。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七、承揽合同
八、建设工程合同
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工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作用,促进××热电公司“节约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4月份立项开展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准备情况
公司认真制定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严格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工作方法:通过检查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9月10日为检查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为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等合同主办部门等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物,招议标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基础检查。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合同的有关文本、会议纪要、资质资料、会签单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管理要求。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对合同文本进行了检查。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严谨规范、会议纪要是否齐全、会签制度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合同文本较规范,主要不足是: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合同会议纪要不齐全、个别合同会签单上没有时间。事后,相关部及时统一了合同文本格式、补全了相关内容。
4、对合同承办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对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以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情况,无吃、拿、卡、要和的不廉洁行为。
经检查统计分析,1-10月份,宏大公司共签订合同126份,其中:工程承包合同20份;工程发包合同29份;租赁合同31份;电热合同9份;灰渣合同18份;煤炭合同8份;其他合同11份。物业公司共签订34份合同。物资供应部共签订47份合同,总标底2017万元,节约资金75万元;兰西物资公司共签订合同51份,总标底117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
三、监察建议:
各合同承办单位:
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统一合同各类相关资料的格式、内容、编号。
3、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加强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5、进一步完善招议标会议记录、会签单制度;合同相关资料必须统一、齐全、及时归档。
6、进一步加强合同生效的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书制度。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合同承办单位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各合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合同管理。
1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投资金额大、施工周期长,工期迥异等特点使得必须有一份严密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相互约束和监督,合同细节应细致入微,避免因为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纠纷。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很多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经验的施工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往往出现合同条款不完善、责任界限模糊等问题。同时,一些建筑项目在签订合同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样本,规避责任,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模糊工程风险,为施工埋下安全隐患。甚至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只通过口头协议和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书面形式确定各方责任义务,在工程结束后才签订合同。这种形式极大程度会造成经济利益纠纷,出现事故找不到责任方。
1.2违背合同原则
合同各方只有自觉的遵守合同各个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才能圆满的达到合同管理效果。合同各方的关系无主次主从之分,各方都是平等公平的。等价有偿原则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通常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以下两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对工程各方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不对等造成引发违约行为;施工各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违背合同既定的责任。违约行为最终造成合同纠纷,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降低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
1.3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不重视合同管理机构机制。合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合同管理程序混乱,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手续不履行,没有进行审查和评估工作。合同管理的各项行动没有合理有效的监督措施,缺乏对合同进行监督与检查的相关制度,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与其执行情况也缺乏管理。上述众多因素造成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与检查没有形成制度程序化且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同时,我国建筑施工监理机构不完善,在合同管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不能很好的发挥其施工合同管理的职责;而且存在部分施工单位只重视预算管理和施工管理,忽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建设项目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
2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2.1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地点的地址资料对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进行编制。不过由于施工环境的变化及勘探深度与设计深度的不同,实际的施工条件与施工合同提供的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对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的变化要进行妥善处理,有效的控制投资。实际施工方案发生变化,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与发包方及时协商,明确施工方案改变的内容,对合同中变动的条款进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处理。
2.2规范变更和索赔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规范工程变更与索赔有利于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故当工程施工项目出现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到如下处理:①及时和正确界定区分变更和索赔的性质。施工条件变化,施工技术要求相应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都会造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可能造成工期拖延、造价增加等问题。一旦发生变更,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的规定界定施工方案改变的性质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判断工程造价是否需要增加;②索赔程序应规范。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完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与流程,为工程各方在处理变更索赔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施工各方要互相监督,确保变更与索赔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变更与索赔的规范性。
2.3规范各方关系
雇主、工程师与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应相互约束,相互监督与联系,只有明确三方之间的关系与职责、权力与义务及利益关系,才能保证三者之间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工程造价的控制。
首先规范三方的权力义务与职责。三方权力义务与职责的前提是三方没有主次主从关之分,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再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各方职责,各方应自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其次,明确三方的利益关系。三方的利益关系划分应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再在合同中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若其中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损害另一方利益时,应根据合同上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只有协调与保证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最终保障工程造价。
【关键词】电力企业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电力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在格式、内容和程序上要求更加规范、科学和严谨。为了保障电力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电力企业的特点来有针对性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意义重大。然而,在现实的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由于经验缺乏,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有些案件的性质严重,索赔数额巨大,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引起了企业高层和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因此,探讨如何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采取相应的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措施,对避免类似的经济案件,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
二、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缺陷
(一)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机构不够健全
当前,很多的电力企业内部没有设置专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所配置的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在遇到一些专业的合同问题时,无法采取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因此,要做好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专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机构并组建一支高水平的合同管理队伍。
(二)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内部会签制度与工作流程效率低下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内部会签制度和工作流程效率低下,容易形成效率和规范的极大矛盾。每一份合同在最终签定前都要经过电力企业内部多个部门的签章,花费的时间少则几天,多则好几个月,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水平。
(三)注重合同的静态管理而忽视了合同的动态管理
履行合同的过程是属于动态的过程,是通过合同的履行过程来体现的。不能根据对方当事人以往的资信来反映当前的合同履行资信。对方当事人以往履行合同的资信和能力高,只是反映其过去的信用状况,并不能代表其现在履行合同的资信高。因此,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能因为对方当事人以往的履行合同资信高而忽略了合同的从签约、交货到验收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同时,电力企业的合同数量比较庞大,不仅有和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还有和庞大的用电户签订的合同,数量众多很难进行相应的合同动态管理。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往往被忽视,成为合同管理工作的一大缺陷。
(四)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够完善
履行合同指的是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履行监控则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所采取的控制和调整制度。通过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确保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的合同履行监控中,一些应有的法律顾问制度没有得到充分执行。电力企业内部的管理不善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工作的合同履行监控的有效进行。因此,仅有好的法律顾问制度而得不到充分的执行也无法保证合同履行的正常,更无法保证企业的经济权益不受损害。所以说,建立完善的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并确保其充分有效的执行,是做好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缺陷形成的基本原因
从合同管理工作自身来说,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缺陷形成的原因包含了很多方面,主要在主观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电力企业内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通常,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电力企业内部只是作为日常事务来处理。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高水平的合同管理队伍使得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长期处在不规范的工作状态,就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管理工作问题。
(二)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制度不够健全。当前的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制度缺乏科学和成熟的建设纲领,还需要经过长期的探索和修正来进行完善。
(三)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在电力企业内部,各个科室很少配备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起草到登记的各个环节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监控,因此很难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出色完成,进而出现合同管理工作问题。所有这些,都是由于长期忽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专业队伍造成的。
(四)电力企业系统“政企合一”的现行模式制约。当前,还有很多电力企业处于行政管理阶段,而合同管理只是行政管理的其中一部分而已。电力企业只有将合同管理当做核心枢纽来建设,并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
四、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合同管理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部门和制度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正常,避免因为合同违约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需要有合理的制度作为支撑。考虑到当前社会诚信度普遍偏低,在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分配上就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上,并严格执行,保证合同当事人正常履行合同,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电力企业内部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可通过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来实现。
【关键词】项目投标;合同谈判;风险管理
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建筑市场法制环境。然而,由于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产品固定地点、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约束等具有经济性技术性的特点,再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处于多重关系的市场下,市场对业主的约束和规范甚少,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权利不平衡,使施工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和不利地位,合同风险防控依然是企业一项重大而艰巨的管理任务,如何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成为每个施工企业生存发展中必须时刻重视的关键性内容。笔者从事经营工作多年,参与过大大小小数百项工程的投标及合同谈判,对合同管理中“一招不慎,满盘皆输”、“步步险招,险象环生”的谈判风险深有体会,现仅就合同谈判阶段的风险防控作浅显探讨,以供交流。
一、合同谈判阶段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一般来说,合同谈判阶段,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1 投标决策风险
投标决策是投标单位选择项目、确定投标目标和制订投标方案的一项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上出现许多工程招标信息,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存在着决策是否正确的风险,如,面对招标项目是否投标,采用什么策略投标,以什么身份去投标,运用什么投标技巧等。
1.2 工程量清单报价风险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在研究标书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依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程,拟定初步施工方案,进行成本计算和分析,再按BOQ 表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应是一个综合单价,不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还包括管理费和利润,再加上一定的风险费用。因此,投标报价,是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通常情况下单价是固定的,工程结算都是以不变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的,可见,单价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投标单位盈亏程度,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位需要很好地把握好单价的分寸,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同时使精度也可以接受。
1.3 合同条款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的谈判与拟订过程中,一般来说,施工企业都无法掌握施工合同的签约主动权,而且有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是不同的两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互相沟通不给力,履行合同的部门不清楚签订合同部门的有关合同的设计思想,往往只关注合同的工期、质量、拨款等主要指标,很容易造成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履行的后果。如果施工企业对任务书或招标文件理解错误,不注意合同条款的完整、严密、准确、合理、合法,其结果会使业主在条款措词或表述技巧上占优势,甚至被业主引入陷阱,把到手的利益丧失殆尽,而且还要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业主对超过的部份应给予补偿。显然,承包人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承包人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承包人采购运进场进的工程材料,必须经业主工程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标准,业主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承包人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二、严格合同签订,防范合同源头风险
2.1 把握政策,综合考虑,作出正确的投标决策
一是选好投标项目。面对众多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应谨慎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以下项目如:①超出自己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项目;②现阶段已承包的任务较多,而新的招标项目风险较大;③竞争对手技术等级、信誉和实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中标几率比较小,尽量不要参加投标。
二是考察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情况。作为投标单位,应考虑业主有无合法地位,对招标工程是否有主体资格,其支付资金能力和信誉度如何;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能力及职业道德素养等。
三是明确投标身份。投标单位投标的身份有三种:独立投标、联合投标及分包。投标单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特点、自身的技术与管理能力,确定自己的投标身份。
2.2 加强合同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一是充分深入做好合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特别是项目背景资料的收集,包括,招标文件、项目背景资料、项目相关政府批复及批文、业主的补充澄清资料、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投标澄清函、概预算造价初步文件以及工程项目的立项及信息获取、土地性质、项目目前的进展及存在问题、建设资金来源等。
二是做好业主方的资料收集工作,同步分析己方优势,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尽可能收集整理有关合同对方的各种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在充分了解业主方的背景情况下,要对自己的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甚至是做一个双方优势劣势及互补对比分析。
三是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令的最新动态及趋向,熟悉合同法的相关利益条款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息息相关的地质勘察、设计及监理相关合同的内容及规定,对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技术及新工艺,要有一点的认识和倾斜,将这些知识融合进合同谈判中,为施工方的谈判争取更为有利的筹码。
四是针对项目选择谈判人员,将企业的法律顾问、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技术经济人员等纳入谈判小组,组成一个紧密配合、保持步调一致的团队,才能做好整个谈判工作。
五是查找招标文件漏洞,对合同条款做出分析。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和议题进行商讨,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同时,要对每个条款设置自己的谈判底线,一旦超出谈判底线,则不应再让步。
2.3 加强合同条款的研究
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规范性及逻辑性,在订立合同时特别注意把风险的责任范围说明清楚,在未来的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如外部条件因素产生的风险应由谁来分担,业主指定分包商的价格确定和违约责任等风险,可以在合同签约阶段,通过修改、补充合同中有关条款来解决,力求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与业主明确责任分担,特别要注重合同的交底,从而达到降低合同条款风险的目的。
2.4 加强合同评审
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突出合同管理重点,加大对重大合同的审核力度。审点包括先前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不利的、苛刻的、风险型条款是否已作修改,新增加的合同条款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和风险,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合同中是否仍存在漏洞和不确定性,现知的风险是否有相应对策等。尤其是在国际工程中,由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不同国家的工程惯例,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二义性解释。切实发挥合同审核机制和备案机制的功能,对标的较大、工程复杂和合同条款苛刻的项目,组织专家研究,建立有利的施工合同环境。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因此,在合同谈判阶段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只有作好每一个环节的防范,合同风险才得以有效避免,企业的利益才有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模式;物资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33-0139-01
1 物资合同管理流程
物资合同管理指的是企业作为合法主体,依法对本企业物资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结算等进行组织、监督、诉讼、协调以及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依法签约和履约物资合同,是保证电力物资供应的基础,同时也是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的前提。国家电网公司创建了一套完善的物资合同管理体系,即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ERP系统为主线,电子商务平台为合同管理系统提供文本、签约、合同变更、合同履约、资金结算等业务。
2 物资合同签约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物资合同签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文本、采购结果回传、生成合同、供应商信息等,为了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应该实施集中管控。
物资合同签约的流程表现为:①电子商务平台根据招标采购结果,自动生成合同草稿;②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国家电网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协同,并确认合同;③合同审批之后,由电子商务平台把合同信息传递至ERP系统,并生成物资采购订单;④ERP系统把合同信息传递至经法系统;⑤物资合同流转会签之后,自动生成合同号,然后回传至ERP系统;⑥合同号回传至ERP系统后,物资合同生效;⑦供应商和物资部门签订合同;⑧签订了物资合同后,正式生成采购订单;⑨交接和归档物资合同资料。
3 物资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履约的重点在于制定物资供应计划,及时、准确掌握物资生产、运输以及交货的实际状况,对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科学的评价,保证物资准确、及时到货。合同履约流程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制定科学的物资供应计划,为了保证物资定期交货,应该根据物资需求以及供应商交货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供应计划,并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对物资供应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还应该制定供货保障机制,基于“三集五大”体系的实际需求,创建配套、完善的物资供应保障体系,能够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履约协调从分段管理向统筹管理方向转变,物资配送由被动方式向主动方式转变,仓储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方向转变,这样能够保证物资按时交货;
②物资生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该对供应商的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追踪,检查其是否按照既定的物资供应计划安排生产,并形成生产进度报告;
③物资运输管理,在需求单位、供应商以及履行专责三方交货过程中,履约专责或者供应商应该根据货期,生成发货通知,发挥通知的内容包括:收货联系人、发货联系人、送货计划以及是否进行现场验收等,对于重要物资,供应商应该制定严格的运输计划,同时在运输的过程中,履约专责需要进行全程跟踪;
④物资检验管理,当物资到货之后,需求单位应该对物资的数量、标号、外观等进行检查,如果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与供应商联系,通过协商后解决,对于需要开箱验收的物资,应该签署到货验收单;对于不需要进行开箱验收的物资,应该签署货物交接单;如果物资到货后现场不具备收货条件,则需要对物资进行临时储存;
⑤贯彻和落实质量责任体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创建畅通、便捷的沟通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对采购质量要求、配送计划、质量问题、惩处公示等进行及时的传递,基于此创建共因伤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当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时,应该及时召回,如果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该追究其责任,例如采取暂停授标、限制授标、动态扣分等措施,以此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4 物资合同变更管理
物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控因素,导致物资合同出现许多变更,变更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备类物资,在物资单价、规格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签订数量以及金额增加,如果超过50万,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小于50万,由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②材料物资,在物资单价、规格参数不变的前提下,合同签订数量增加,如果数量不超过原合同规定数量的15%,由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③合同物资型号变更,需要重新纳入物资采购计划,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之后,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5 物资合同交付、验收以及结算管理
物资交付和验收指的是物资的交接与验收,物资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到货,在交货之前应该做好物资检验的相关工作,不能出现擅自变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的现象,在制定的交货地点,国家电网公司应该对到货物资的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进行开箱检测,在供应商、需求部门或者单位、供货商三方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开箱验收,然后办理《到货验收单》,以此保证所有到货物资的质量,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损坏、缺陷或者参数不符等问题,则由保管单位负责。值得注意的是供货商送货到达目的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为送货至仓库,另一种为送货到现场,不同的送货方式,其交付和验收的流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物资支付通常采用统一的预支付、到货款、投运款以及质保金支付方式。因此,物资合同结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当物资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该提交预付款、支付履约保证金收据付款手续;②合同物资交货之后,供应商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货验收单,办理到货款支付手续;③根据物资合同内容,完成物资的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并投入运行后,供应商根据投运单,办理投运款支付手续;④在合同物资质保期期间,如果没有索赔,运行单位提供质保单,供应商根据质保单,办理质保支付手续。
6 结 语
总而言之,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的物资合同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效率,同时降低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因此,文章针对国家电网公司基于物资集约化模式下物资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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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通货膨胀;寿险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05-02
一、投资型寿险与投资型寿险和通货膨胀关系的介绍
投资型寿险指在确保人寿保险所固有的某些保障功能的前提下,通过保险创新或重新组合使之具有一定投资功能,保单收益率与银行利率无关,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紧密联系,投资风险与收益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担或只由投保人承担的一种非传统型人寿保险的总称。
通货膨胀作为一种货币经济现象,对任何采用货币经营的行业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人民实际收入减少,对长期投资的积极性下降,参加人寿保险的兴趣也大大减少,于是寿险业不可避免的面临市场份额缩小,保费萎缩的状况。而新型保险具有投资与保障结合的功能,在抵御通货膨胀方面可发挥巨大作用。
二、通货膨胀对寿险业发展影响
1.从寿险价格产生的价格效应分析
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不同缴费方式和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其储蓄作用是不一样的,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也就不同。若采用自然保费,就不收通货膨胀的影响。若采用均衡保费,根据收支相等的原则,在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一定时,缴费期越短,年交付额就越多,用于储蓄的保费就越多。且缴费期越短,缴费与给付之间的时间差就越长。用于保险给付的责任准备金被贬值的程度就越大,实际价值就越低,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障程度就越低。
从上述分析可知,由于寿险的特征和职能,使其极易受到通货膨胀这一外部环境因素的冲击,从而影响到寿险的需要。
2.从收入水平产生的收入效应分析
随经济发展,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通货膨胀却使消费者收入水平的实际增长速度慢于名义增长速度,有时甚至使收入负增长,且通货膨胀引起其他商品的价格上升,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的支出增加,从而使用于寿险需求的收入相对减少。由于收入与寿险需求正相关,收入增加速度放慢甚至负增长将导致寿险需求增长速度的下降或寿险需求的减少。
三、我国寿险业如何利用投资型寿险抵御通货膨胀
1.分红保险
即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寿险合同中预先订明,当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出现盈利时,被保险人享有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最初分红保单项下的红利这一说法并不十分准确,因为最初保险公司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主要是多收保费的返还,与支付给股票持有人的典型的现金红利大相径庭。但随着通货膨胀的日益严重,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寿险业都已把红利保单作为应付通货膨胀的主要手段之一。寿险公司的红利主要来源于公司的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
2.变额年金
变额年金堪称美国近代寿险业发展的里程碑,其对日本,欧洲等国家的寿险业也同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对各国寿险合同为应付通货膨胀而进行的革新提供了一个基本模式,并已作为应付通货膨胀的主险种进入保险领域。该险种单独立账,其资金主要用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投资,根据资金运用的实际成绩如何,保险公司将保证支付保单的死亡及高度伤残保险金,且对储蓄部分也有一个最低的保证金。
3.万能寿险
万能寿险于1979年在美国诞生后,迅速在寿险领域引起一场变革,并成为美国应付通货膨胀的主力险种。其年保费收入已占美国普通寿险新业务年保费收入的40%。万能寿险的主要特征是:①利率色彩极浓,保单的现金价值视保险人的投资成绩,按不同的短期利率进行积累;②保单的死亡保障部分与储蓄部分完全分离,且只有保单储蓄部分的责任准备金任有余额,就可以维持保单继续生效;③费率与保费可以灵活调整,以随时迎合保户一生中变化的保险需求;④保单无标准格式。
4.投资连结保险
在美国称为变额寿险,是一种终身险,其价值随一组投资基金的投资绩效而不同。1976年首次推销给美国消费者之后,它被认为可以抵消因通货膨胀导致人寿保险死亡给付不足的弊端。人们认为,经过一段时间,支持该保单的普通股投资价值会随通货膨胀而上升。因此,预期的变额保险的给付会随通货膨胀的股票而上升,从而提供对抗通货膨胀的保障。
四、我国寿险业在研究和发展新型保险以抵御通货膨胀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利用新型寿险抵御通货膨胀研究,和在抗通货膨胀的新型寿险险种开发方面,目前的研究对国外的做法介绍多,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加以分析的少。外国寿险的抗通货膨胀险种是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金融市场状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设计的,具有一定的条件性,如果不加以变通,很难在中国照搬照用。
2.新型寿险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众多问题,也具有风险。但在目前的研究中,更多的是介绍它们在抵御通货膨胀方面的作用,而没有指出目前它们还有许多需要克服的缺陷。因此,要让新型寿险在我国蓬勃发展,健康成长,完善新型寿险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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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原业主索要、强占营业用房问题,原供销合作总社和商业部曾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五日以(81)供基联字05/118号、(81)商层联字第5号发出《关于合作商店入股房产坚持不退还实物的函》。两年来,部分地区强占营业房屋的情况有所缓和,但是还有些地区的情况仍在发展。为此,我们共同研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征求了意见,拟定了《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1983年2月20日)
一、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经过清产核资,将流动资金和营业用房、设备以及其他经营用具等固定资产转为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定息发至一九六六年第三季度。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原来核定投资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给本人,这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变。至于一九八年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间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股金,按照中发〔1979〕84号文件的规定“以后再议”。无论以后股金如何处理,原则上也不退还已入股的营业用房等实物。原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强行侵占已属国家所有的房屋是违法行为,必须说服他们自动搬出。坚持不搬的,应依法处理。
二、原来家店不分的商店,一部分房屋虽然经过清产估价,但事实上并没有入股,也没有领取定息,至今仍由原业主住用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归原业主所有。已经折价入股并领取了定息,房屋一直由原业主住用的,可以维持现状,但产权为国家所有,应适当收取租金。
三、原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时折价入股的营业用房、设备和其他经营用具,是集体所有的财产,其折价金额已转为私股股金。国务院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明确规定:“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小商小贩的原有股金,应当退还给本人,但一般不退还实物。”现在重申:在退还股金时,一律以当时核定股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折价金额)为准,只退现金,不退房产等实物。对于非法强占合作商店营业用房屋的案件,依照本意见第一条的原则处理。
Abstract: The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contract is the only effective legal document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and users, timely and correctly signing a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contract with users is a important wa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s. This paper analyzed various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ower supply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 on this basi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Key words: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contract management;problem;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2-0145-02
作者简介:任红梅(1971-),女,四川汉源人,本科,企业法律顾问,研究方向为供用电合同。
0 引言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电力资源,用户支付一定费用的合同。从合同性质角度分析,这种合同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中的其中一种。供用电合同一方的主体是特定的,是依照法律规定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合同的标的物是电力,电力的供应和使用都是连续的,故合同履行方式一直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用电合同通常采用的是格式或者半格式条款的方式订立,且电力企业对电力资源与电网的管理具有特定的强制标准。供用电合同自从双方订立合同时生效,不以电力资源的实际供应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下面本文对供用电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 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较低,合同变更不及时 现阶段,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成功率较低,除了因为用户用电合同需要重新签订但是并未签订之外,以及合同超过规定期限需要重签却并未签订的合同以外,符合供电企业要求的合同签订有效率仅为37%[1]。而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从事签订合同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用电检查人员较少,数量严重不足。在供用电合同中,各种电气设备的产权分界关系到用户的接电杆号,但是现阶段有关供电馈线的改建变更事情主要由配电口管理,待事情结束以后用户接电杆号的变更信息不能第一时间传达到营销口,致使负责管理签订合同的营销人员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变更,不能及时地变更合同,致使供用电合同与真实情况相冲突。
1.2 供用电签订合同的质量较低 首先,由于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通常是由供电方案专门规划管理的,供电方案多数非常重视电源部分,通过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决定,营销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导致在用电检查签订合同过程中,根据省公司的产权分界相矛盾,在制定供电方案时未顾及用户产权分界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用户权益。其次,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由于考虑不全面,供用合同不能正确签订[2]。现阶段,供电分局对一些供电线以及设备的投资属于非用户投资,在正式供电时多采用临时供电线路,为用户提供的是非常规电力资源。供电线路或者设备由用户个人投资建设,原来供电分局应有的产权和重要负荷的用户,在确定供电方案时,没有和用户针对配电设施投资、设备耗损归属,是否配置多种电源等相关内容在供用电合同上未达成书面协议,严重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的质量。最后,和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内容不能很好地满足用户要求,且相关产权问题表述不清晰,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1.3 合同管理部门缺失 由于电力事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而电力这种特殊的商品自身又具有网络性、垄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对电网、电能管理中必须依据一定的强制性标准。同时,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了重视生产、轻视营销的现象,故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也只是被当作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工作中一个特殊专业来对待[3]。在签订合同时主要通过营销部门检查,企业的法律检查、纪委部门都未参与进来,只是合同中有关条款是否合法、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以及电价收费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各项工作都非常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在管理合同过程中未成立一种良性的审核监督制度,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合同自身不可避免地就会受到挑剔、苛责。
1.4 供用电合同管理不均衡 一般情况下,供用电合同关涉到所有的用电客户,签约的数目庞大,如果长时间忽视供用电合同的管理,那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容易就会发生重视修签率、轻视修签的质量;重视高压供电合同管理,轻视低压供电合同管理;重视城镇地区供电合同管理,轻视农村地区供电合同管理的不良现象。如果一味地追求修签率,那么签订合同的质量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也不能发挥合同应用的法律效力。
1.5 供用电合同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供电电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奖惩考核制度,且企业营销部门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在营销部门管理业务过程中仅仅重视考核营销指标,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也只是当成一项很普通的业务对待[4]。因此,由于供用电合同修签质量产生的经营损失,缺乏规范的考核制度,基层营销部分对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缺乏认识,忽视了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2 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加大对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有计划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针对原来应该签订合同而还没有签的供用电合同,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对于已经到期的合同,供电企业把这部分合同进行合理分类、按月列出科学的时间表,提前通知有关供电营业单位与用户,对于到期限仍旧不签订续签合同的用户,分别采用电话通知、发送电子邮件以及手机短线等方式,提醒用户按时续签合同。增强对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5]。对于现阶段各个电力企业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较低的现实情况,合理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公司参加上岗取证。然后在企划部的协助下有计划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工作能力。
2.2 改造配网计划,制定长效管理制度 针对因为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的客户产权界定不清晰的各种问题,需要纳入配电网的改造计划。从一个用户的进线柜环网供电到另一个用户,由各个分局进行统计分析,然后纳入配电网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整体修改,重新签订相关的供用电合同,把供电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产权划分清楚,以最大限度减少和用户之间的产权纠纷[6]。同时,为了确保因为供电企业的因素导致客户接电杆信号或者供电电源变更等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个供电分局的营销部门,各个供电分局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保证用户变更以后的配电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关营销部门,各个电力分局负责营销的人员对用户的用电合同应该进行及时变更,使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2.3 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用户业扩工程送电环节,保证在送电之前结束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为了切实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个供电分局必须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协调,重视对业扩工程的检查,必须规定新装的用户在送电之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此外,为了保证供用电合同的信息和营销部门留存的信息相符,在每个月开出专变清单以后,供电企业专门负责把所有的用户信息逐一和营销部门的信息核实,一旦发现签订合同上面的信息和营销信息不一致,立刻通知供电营业想场所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对,以现场信息为依据,判断用户的正确信息。
2.4 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要想保证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的研究,成立分管营销组长,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定为工作小组,形成供用电何荣管理的人员系统。其次,完善合同管理体系,重新补充供用电合同管理方法,明确各位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合同分级管理模式,规范合同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明确合同的存放位置,档案盒外观以及标签格式等内容,把专变用户的合同和原始档案一起存放[7]。最后,要多和用户沟通,及时了解用户经营概况,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用户的理解、支持。针对不配合工作的用户,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利用正反案例的对比,加深“电是商品”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遵守法律的意识。如果有些用户对合同条款不甚明白,要做好合同条款的解释说明工作,通过合理的解释,让用户从原来的不理解转变为支持配合。此外,还要多和用户联系,当关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以后,通过走访用户或者电话联系等方式,和用户保持良好的关系,促使用户尽早签订供用电合同。
2.5 健全供用电合同的审核、会签制度 完善供用电何荣的审核、会签程序,明确列出供电经营场所合同修签人员的审核部分,制定出供用电合同内部会签、流转分级的核实责任,控制合同签约的质量,杜绝出现修签错误,或者遗漏相关内容,提高合同修签质量[8]。其次,可以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为用户发放评议卡片,加强对用户合同履行监督,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供电,进行诚信服务。通过适时的调查、回访,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改进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掌握企业合同签订、用户履行合同条款的动态情况,确保用户进行知情消费、自主消费。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且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事项繁杂、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的工作,对相关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尽最大程度减少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杜绝违法行为,不断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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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企业;法律纠纷;应对;预防
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内容。风险蕴含着成功的机会,也包含着失败的可能,极具挑战性.各种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演变成法律风险,更会使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电力行政管理权的移转,固然使电力企业失去行业管理、执法监督等权力,但也给解决争议带来了良好的法律适用环境。一方面,电力企业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大胆运用调整市场经济活动法规来维护权益;另一方面,也彻底摆脱了因监管不力引起的行政管理责任。当然,根据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电力企业势必承担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随着相关法规、政策变更,及时调整格式合同相关条款愈显重要。如1997年原电力部制定的高压、低压、临时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以及委托转供电协议五类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规定: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在签订这五类合同的实践中,电力企业应与用电人协商一致,明确其中一种解决争议方式。
一、加强了电力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
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合同中法律风险的发生。首先,先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其次,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另外,合同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风险意识不强,也会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认为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有:第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所谓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第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第四,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
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近些年来,电力企业在加工承揽合同反面的纠纷也与日俱增,其实加工承缆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人超越权限,以被人名义签订承揽合同、定作方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及来源,使承揽人落入合同陷阱、定作方提出的定作要求在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或实现的成本明显高于承揽方所能达到的效益以及利用所谓的"提供散件,组装回收"对承揽方进行欺诈。
针对这些风险电力企业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法律风险防范:首先,企业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另外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是否拥有完成承揽任务的设备条件、技术能力、工艺水平进行了解。其次,企业对人签订合同应对其权进行了解。再次,订立承揽合同,电力企业必须特别注意对质量验收标准的确定。在承揽合同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质量标准条款,而这也往往成为合同陷阱。最后,企业对承揽合同中设定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应当弄清其含义,不可盲目支付。对于承揽合同中出现的各种名目的费用,例如“质保金”、“押料款”等不管名目如何,一般欺诈行为人都要求被欺诈人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但被欺诈人多数为得到加工任务而不惜代价支付了这些费用。如果承揽方能认真了解这些费用的用途,不盲目支付,被欺诈的可能性将极大降低。
三、供用电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
电力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身份与用电人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电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遵循平等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有义务让对方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内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法定标准无效。另外,《供电营业规则》对电费违约金计算比例已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用电违约金,既使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适用更高的计算比例,但用电人事后仍有权主张高于法定部分的无效。
《供用电合同》被作为有名合同列入《合同法》,它的订立、履行及解除等依法适用《合同法》基本原则和总则规定。《供用电合同》明确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债权发生的一种法定依据。电能不用于一般商品购销,货到款付,电力企业在订立《供用电合同》之后,在具备技术条件下,将电能及时交付使用。这种在部分地区先履行合同的商业惯例意味着供电人承担着债权难以实现的风险和追索债权的高额诉讼成本。
首先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时,可适用保障债权清偿的担保法律制度,让用电人为即将发生的债务提供适当的担保。《供用电合同》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任一种。我们认为,电力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为保证债权的实现,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向用电人收取一定的具有动产质押属性的电费保证金,符合担保法律制度,与交易安全精神
并不相悖。其次,在履行合同时,当有充分证据证明用电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以致供电人债权的实现不够安全,供电人就可以依据《合同法》不安抗辩权概念,中止履行《供用电合同》。另外,当用电人已经迟延履
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时,供电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供电,并追究用电人的由此给供电人造成的损失。
四、结束语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权是以平等的民主主体身份行使的,用电检查工作具有随时性、突出性,执行检查任务难免出现用户不配合或不在现场的情形,给违约用电行为取证增加了难度。为更合法地取证,在用电检查中可引入公证制度。执行检查任务时,对那些具有重大违章用电嫌疑,违章用电手段隐蔽以及不经现场确认,证据可能灭失等情形,及时邀请公证员赶到现场,出具公证书,证明用电检查程序,违章用电事实,为进一步解决纠纷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
关键词:电力营销;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的构架
中图分类号:TM561 文献标识码 :A
直面区域电力市场身处的特殊环境,需要在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经济实力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性,正确运用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经营,规范供用电秩序,并围绕“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方针,通过市场调研手段,去充分了解客户的电力需求,及对电能产品或电力服务的满意程度,从而在区域电力营销工作环节中,体现公司的企业精神。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市场调研、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及服务客户管理体系的集约式框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供电企业建立市场调研、客户供用电合同及客户服务管理框架的缘由。
客户是供电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服务对象,是供电企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谁能赢得用电客户,谁就能赢得市场。用电客户是企业营销环节最重要的环境力量。首先必须要了解客户、研究客户。因此有目的、有重点的研究市场,必须要建立在合理区分客户上。供电企业可把客户分为:重要用电客户、大客户、一般客户三种。近期各类经销商热捧的差异化服务既是如此,如移动通信客户推行使用的贵宾卡,餐饮业中经常消费的固定大客户等。就广大的用电客户而言,保证连续供电、电能质量好,价格合理、购买手续简单、结算方便及周到、全方位、便捷的服务,是他们所共同追求的永恒目标。但对于重要用电客户,他的用电需求当然要高于其他用电客户,诸如对电能质量、用电负荷、供电可靠性(双电源)的需求等;由于是重要用电客户,那么他们除了需要在第一时间免费获得电力相关信息,具体日常业务的上门指导外,还需要在其他用电领域有需求时,供电企业对他的认同感和回报;大用电客户的需求与重要客户存在差异,那就是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及相应的供电信息,必要的服务,及电力专业方面的技术指导等,一般照明用电客户,从用电需求的角度来看,城市与农村也有较大区别,如保证用电需求,尤其是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时期,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结算电费时的快捷、便利。
在合理区分客户、强化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对用电客户的契约化管理。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供用电(热)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靠一纸合同来规范的。供用电合同就是供用电双方的“法律”,具有法律约束力。目前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即合同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应签定合同的未签,合同到期应签订的未续签,合同管理(如:低压居民的供用电合同)没有全部进入微机化管理等。此类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在供用电合同签定时不规范、不严格,另一方面也说明对供用电合同管理不到位,微机化管理应用程度有待加强。供电企业就可以借助抽样调查的方法,划分出具有个性电量增长的、持平的、增长幅度较大的各类用电客户,根据划分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研究用电客户的容量与电量增减的变化情况,采取必要的促销策略,引导用电客户的电力消费,挖掘潜在的电量增长点。
在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供用电合同)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是供电企业的工作目标,也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保证。因此还可以对客户的诚信情况进行分类,如可依据用电客户的是否有违约、窃电行为,
用电客户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等,开展客户用电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对所辖用电客户实行分级管理,采用激励与限制措施,为用电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二、如何建立适应本公司特色的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的构架。
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期、推进管理变革的攻坚期,改革和发展任务艰巨,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挑战和机遇互生并存。因此供电企业必须正视自身面临的困难和内外部环境,对构建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的框架,要在作出准确分析的基础上加以提炼,同时也必须紧贴供电企业的实际,根据形势和情况变化,使之不断丰富和完善。创新日常管理机制,将现有具有管理、生产双重职能的工作进行剥离、重组,建立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既客户服务管理的框架体系,使电力营销管理工作更具有专业性。
成立以供用电合同、市场分析、研究、客户服务管理为主线的独立职能管理部门(专业管理室),负责直供区及所辖县公司营销职能管理,具体从事供用电合同管理、市场分析、研究、客户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根据职能和需要,成立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服务维修点,其人员和规模视实际情况而定,以此逐步建立一个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电力市场研究、客户服务的框架体系。建立一个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电力市场研究、供用电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的框架体系,可具有以下优势和特点:
1 使供用电合同从签订到供用电合同管理,进入专业化管理的层次,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增加一道管理“防护”,并加强对修订供用电合同中间过程的监控力度,从而有效化小供电企业的风险,减小企业效益流失。
2 设置专职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对电力市场进行各类题材的专题调查,通过实际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细致的筛选分析后,提出具体可行的电力市场研究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 通过缜密的电力市场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客户的服务进行专业化管理,只有专业化作的管理才能使电力市场调研、供用电合同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步入更科学、更规范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陈丽. 消费需要导向下用电营销模式探讨[J]. 科技风,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