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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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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监管

第1篇

走在国家发展的总趋势下,金融行业水涨船高,与国家经济命脉相系,呼吸相关。要想进发发达国家行列,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从肯定的角度上来说,金融监管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

金融监管;重要性;发展前景;意义

0 引言

“影子银行产品规模增长,是当前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隐忧。”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表示。加强金融监管离地已经刻不容缓。虽然我国在金融行业寻求和探索了几十年,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金融行业对于我国来说仍是一个弱项,警钟时刻提醒着,欲发展经济必先强其金融领域。

1 金融监管的定义和范围

1.1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金融监管是罗盘

金融在无形中已经渗透进我们的生活中,小到关系着每个小老百姓的日常收入,大到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无论在财政充裕的情况下还是遇到金融危机或是经济大萧条,金融监管都有相当高的作用地位。从一般理解来说,金融监管具有监督性和管理性。每个国家都从美国07年的金融危机中得到警醒: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一种监管的力量来成长,这种力量依靠于金融机构或其他行政机构,通过监督,发现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现象,通过管理,制止现象的发生,并运用执法执政机构的法律手段禁止现象的再次发生。金融监管有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有制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手,通过各种手段和渠径维护金融行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氛围。

1.2 金融监管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全面,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平衡金融管理需要专业性知识和实战性经验来支撑。金融监管的实施者主要是执政部门,也包括其他非政府组织或其他从事管理监督的执法机构。各个政府或部门运用执法权利行使执法手段,维护金融行业的合法秩序。金融监管的被实施者涉及金融行业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金融监管对象在执法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合法有序的金融活动。金融管理的主要手段从法律,经济和行政三个方面出发,运用法律执法严明,经济发展战略和行政管理力度确保金融行业的良好环境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以整个社会的稳定环境,整个经济主体的稳定发展,保证每一个参与到国民经济的公民享有合理,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为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渗透入各个金融行业,包括市场交易价格,股票债券市场,汇率和流动资金,业务范围。

2 金融监管的重大意义

飞速发展的金融行业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经济世界,我们像蹒跚学步的孩童对这个新世界充满了好奇心和开发的动力,掌握了金融管理方法才能征服这个新世界。自20世纪30年代出现金融危机和经济大萧条后,金融监管已经慢慢参与进国间的经济决策中。面对金融带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资金流动风险,有效合理的金融监管成为封锁潘多拉魔盒的锁链。金融监管涉及范围广泛,进行活动时需要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1)金融行业与国民经济直接挂钩,金融行业的合理运营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状况,行使一定的金融监管制度,保证金融行业的秩序规范同时也保证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2)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联系根深蒂固,一旦金融行业有所偏差,其他所相关的行业领域必然受到影响,整个国家的秩序将会被打,金融监管监督管理金融行业,制止和防治出现偏差现象,避免混乱状况的产生;(3)金融监管保障市场合理有序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各种经济问题时能及时做出预告,并与市场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和的现象进行削减和抵抗;(4)金融监管的实施者是执法部门和执政部门,通过监管手段,增强了各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利,创造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面对金融监管目标国家更有信心实现。

3 金融监管的历史背景

3.1 国际大背景

20世纪30年代以前,经济学家普遍人为市场具有自序能力,在宏观调控方面缺少专门的研究和管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宏观调控需要政府的参与,通过某些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在爆发全球性危机后,“自序”理论遭到质疑,继而一个经济学家名叫凯恩斯提出“相机抉择”理论,他主张在经济萧条衰败时采用扩张的经济决策,在经济膨胀时采用紧缩的经济决策,针对“盈满则亏,亏则充盈”的相对理论,两方面对经济体系进行稳定保障,金融监管的萌芽已经生出。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各个国家的金融行业如雨后春笋,茁长成长,在全球经济化的推动下,金融行业进入顶峰时期,随着而来的是逐渐扩大的金融风险,在吃过多次金融风险的苦果后,人们终于认识到金融行业在保证其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要保障其发展秩序,不能自乱阵脚。再重新审视金融体系后,分析所经历的金融风险,人们慢慢摸索出一条适合金融行业安全发展的道路,在保证效率的同时协调安全性和稳定性成为研究的重点。提出金融监管理论,该理论涵盖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管理制度,融合了金融在完成发展任务的允许下,同时兼顾金融行业的稳固进行。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因素在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形成一个良好,持续,稳定的促进和谐的环境,没有负面影响,全力支持金融发展并为其保驾护航。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经验是在一次次失败之后总结出来的。在当今的经济发展背景来说,遵循金融监管理论是第一步骤。当下各国竞争激烈,经济战争全面开火,拼的就是金融发展路线。在进行金融事业的发展是,不能忽略监管力度,保障监管责任的行使,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不予余力。

4 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使命

4.1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经过四个阶段的完美蜕化。在1978年以前,几乎没有人知道“金融监管”的概念,中国那时候没有这方面的觉悟,这与但是的国情是相符合的,当时的中国金融体系并没有健全,实行着“大一统”金融体系,有中国银行所有的业务和责任。一直到1982年,中国经济慢慢觉醒,慢慢恢复,中国政府看到金融行业的重要意义,先后建立了各种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历史性的一幕,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金融监管理论,主要职责是监督立法,检查防范,规定规章制度和进行业务分工。那个时候,行政监管高于专业监管,相对来说削减了金融监管的力度。从82年到92年,整整十年间中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模式确立,各个部门的责任更为专业化,立体化,清晰化,根据行政制度规章,每个部门都有行使权利的权能和管理监督的手段。但是那时候金融监管前景依旧模糊,行政力度高于专业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效果被削减,由于没有确切地法律授权和明文规定,金融监管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并不相吻合。自1993年以后,国家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使得金融监管透明化,为以后适应全球经济发展形势的金融监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3年,形成确立了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从制度上改革,中国有落后的“大一统”变身成为“四分天下”的局面。不仅在大方面进行金融监管,在各个分行分业注入金融管理的新鲜血液,带来新的管理监督体制,标志着中国的金融监管已经步入成熟阶段。

4.2 中国现需要的金融监管体系

现在的监管体系缺少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制约,没有相应的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和金融自控机制。存在“大同小异”的缺点,应该根据不同的行政管理方案和特点制定适合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监管制度。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使得在进行全面协调时,地方和地方上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能融合出现偏差。金融监管体系有着“级别分化”,根据级别单位,分化形成以自己单位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相互协调工作不流畅,影响监管效率,也因为各个执法部门的追求利益不一样,各个监管部门监管手段不同,已形成利益冲突,影响市场正常运作,增加金融风险的可能。金融监管实施机构形成职能重叠,影响监管机构的协调运行,监管职能形成漏洞。金融监管在人力资源的平衡上缺乏专业性和精简性,一些部门没有专业的监管人才支撑,造成该部门监管体系瘫痪,人才缺乏,人员冗杂,缺乏组织性,没有纪律性,普遍素质低,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人力资源所面临的挑战。

5 结束语

本文从金融监管的定义和概念出发,涉及了金融监管的范围,谈论总结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在依据国际的经济背景下,提出中国金融监管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张铮.金融监管理论浅析[J].时代金融,2011年12月30日

第2篇

近几年来,我国地方金融发展非常快,不过,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给我国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管理带来严峻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我国实施了多轮政府机关简政放权改革,使得金融管理工作主要由地方承担,但是,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发展状况不同,导致目前为此依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执行的是“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地方金融管理主体的权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影响了地方金融管理效率。总而言之,根据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缺陷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我国不断推进金融行业改革创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金融机构也应该大胆创新。地方金融行业虽然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创新存在盲目性,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仍然还存在不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比如地方金融机构中包含大量担保公司与典当公司,国家并没有很好地将其纳入管理范畴,增加了地方金融系统风险;第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国家很难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甚至出现许多金融机构脱离了国家金融监管范畴,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可能。另外,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不同地方立足于本区域利益,制约了地方金融发挥其合力,不利于地方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待强化

各省市建立的地方金融管理主体不尽相同,甚至有些省市没有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成立的金融管理部门名称存在权责不清晰、职能不明确、多头管理等问题。比如有的省市对不同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省金融办、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头管理的存在,会导致金融管理机构职能交叉情况的出现,对于充分发挥地方资源的优势是很不利的,也容易引发不同金融管理机构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金融管理效益低下。

(三)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发展不符

当前我国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对地方金融机构准入严格把关,在抑制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由于不同省市对金融资源需求不一样,中央政府对各省市地方金融采用“一刀切”管理模式,没有考虑到不同省市金融资源需求的差异性,导致有些省市金融资源严重不足,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建议地方金融监管的权力下放到省市,让各省市能够针对本省市需求情况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引导建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

地方政府只有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切实做好地方金融发展规划。为此,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权责进行规范,中央政府主要对地方金融预算做好管理工作,控制地方金融风险。

(二)对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进行明确规定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优化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需要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发挥总领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管理的良性发展,使得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更加协调。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领导过程中,要遵循“垂直监管,地方协调”原则,即中央金融机构负责监管工作,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协调工作。总而言之,地方金融管理体系要秉持中央金融机构监管,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理清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地方金融日常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处置流程制度,确保地方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执行统一的监管主体下的分类监管

第3篇

一、金融风险管理的认识

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对于未来的收益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可能造成财务损失的风险。金融风险管理是各类经济主体在运营和筹集资金的过程中,通过了解各类金融风险,用最低的金融成本来实现金融的最大安全保障,从而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办法。金融风险管理主要是要通过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理,减少损失,实现资金的筹集和运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离不开一个健全完善的金融体系,我国的经济发展虽然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相对健全的金融组织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还有一段较远的距离,很多金融机构都还没有建立起风险管理部门,内部管理机制较差。随着不良贷款的增加,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将严重阻碍风险管理的整体运行,同时也给金融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2.缺乏对金融风险的范范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和挑战。在环境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国的很多金融机构对于风险防范和法律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机构甚至都没能很好的了解金融风险的概念。很多机构为了扩大资金规模,没有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就开始盲目的开展各种筹资理财活动,让很多的不良贷款行为有机可乘,增大了金融风险。而许多的投资者们往往只关注最后的经济回报。忽略了整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由于我国的许多制度还有待完善,使得金融风险的管理制度和监管力度需要再进一度加强,所以,很多人对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3.国内金融资源匮乏

金融资源是金融风险管理的基础与保障,然而,国内的金融资源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影响了金融风险的正常管理。金融资源的匮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制度的供给不足。对于存款的企业,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对于贷款的企业却存在着到期无法还款的风险,这种存贷款不均衡的现象将导致银行不良债权增加,增加其金融风险;第二,产权制度供给不足。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导致银行和企业的关系混乱,一旦企业运营不良,就会大量的占用着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良贷款增加,金融风险也随之增加;第三,货币制度的供给不足。不均衡的利率制度和过低的利息支出对资金的使用者很难造成一定的压力,使得银行的呆账不断增加;第四,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金融市场要么没有竞争,要么过度竞争两种不良的竞争局面给投机资金造成生存和活动的余地。第五,金融监管制度供给不足。传统的监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金融日趋信息化和电子化的现状,内部监管制度的完善是金融管理的重点。一旦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就会迅速造成连环反映,使经济受到一定的威胁。

4.市场信息不透明

金融产品是信息咨询的结合体,金融市场信息的能够帮助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个全面仔细的评估,还可以积极的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信息目前还不是非常透明,造成公司的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可能会给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造成一定的损失。信息的不透明,还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向被门内部控制,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如此种种,都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5.风险管理技术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很多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一直比较落后。风险测量工具的落后、资金损失率较高、抗风险能力弱、缺少必要的量化工具等等是制约风险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另外,还缺少成熟的风险测量工具,使得风险管理制度失去实施的基础。

三、加强我国风险管理的对策

1.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是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可以更好的避免外界金融机构的影响,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也将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可以有效的增加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要适当的加强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建立科学严密的金融管理体系,完善结构设置,进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强化责任和风险的意识。促进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加强相关人员的素质,时期具有发现风险的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2.提高风险的管理意识

提高风险的管理意识主要是从金融机构和企业单位或者居民个人两方面着手。加强金融机构的防范意识,就是要练就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开展金融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活动,加强风险管理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内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另外,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要把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和金融机构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同时分析其行为导致利益的变化,要不断自觉的提高自己的风险管理意识。

3.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

制度创新是金融创新中较为经济的创新,它不仅可以影响其他创新的收益。还可以充分发挥先进制度的激励功能,从而有效的促进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风险管理制度的创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创建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第二,监管制度的创新。监管机构应由“静态”合规性监管向“动态”审慎性监管转变,监管制度的重点在于审查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三,交易工具制度的创新。虽然我国目前的建议手段和建议风险较为单一,但也应该及时的建立相对应的管理制度,为交易工具的推广打下基础,从而有效的规避金融风险。

4.加强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要不断的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对于国际资本的流向进行严格监管,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同时,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四、结语

第4篇

从上个世纪到现在,由金融业引发的金融危机不胜枚举,例如1997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席卷了整个亚洲,1994年发生在巴西和阿根廷等南美国家的拉美型危机,2008年,由美国华尔街引发的金融风暴更是重创了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有些国家甚至在此次金融危机下濒临破产。而这些金融危机的发生与这些国家金融业发展中不注重风险管理、没有积极的进行金融创新是密切相关的。而这些屡次发生的金融危机也让金融行业认识到了金融风险的危害性,并加大了金融创新的研究。

金融创新指的是金融主体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对影响自身发展的环节进行相应的变革,从而对金融要素进行创新组合,建立起新的金融机制。金融创新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包括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和金融管理手段的创新等等。以此来达到消除阻碍金融主体发展因素,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金融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能够规避风险,能够有效的减少行业竞争,是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二、金融创新的表现

(一)金融理财业务的创新。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很多人的钱袋子鼓了起来,在满足日常消费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投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注意到了这一变化,开始开发和推出诸多的理财业务,各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竞争也进入了一个白热化的时期。各种理财业务竞相推出,更新的速度和频率极快。例如中行、工行和建行等先后推出了各种形式的新股申购理财产品。

(二)业务领域的纵深创新。

在金融创新的浪潮下,商业银行一直在不断的延伸业务领域,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摆脱了过去单纯的“存贷汇”业务束缚,开始将业务触角伸到个人理财业务、证券业务、电子银行和一些衍生产品领域。当然,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不仅仅停留在这些业务上,有部分商业银行还开始尝试组建新的金融集团,并设立基金公司,以实现银行资金的跨行业流动。这表明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进行金融经营的创新。

(三)金融服务对象的创新。

过去,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对象范围比较狭窄,影响了金融业务的开展,在金融创新深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也开始创新金融服务对象。很多商业银行都开始推出针对个别客户的特殊财务规划,为这些个别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例如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大力推广。

三、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及管理

金融创新带来的不仅仅是金融行业活力的增加,还有风险的增加。金融创新让金融机构的竞争开始同质化。当银行传统主流业务,如存贷利差开始缩小之后,其不得不转而推出高风险的业务,这些高风险的业务也导致了银行经营风险的增加,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等级。同时,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必然。在金融市场国际化之后,金融市场的外资可能会大量流入,会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从而导致金融危机。金融风险具有扩散性,因为当前金融机构是相互交织和联动的,一旦一个环节出现风险,均有可能对其他环节产生影响,会造成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从而诱发行业危机。金融风险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安全问题会变得更加隐蔽,一旦风险发展到一定阶段会突然爆发从而对社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危害。因而,我们必须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要想规避和控制这种风险,必须要发挥多方作用,加强金融风险的管理:

(一)改变理念和方式,优化金融监管。

新时期,金融监管也应该充分适应市场需求,适应金融创新的需求。一直以来,在我国金融业中,银行是主导行业,金融风险更多的表现为银行风险。因此,监管的重点放在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监管上,而在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风险结构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要想充分适应这种变化,实现对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行业的监管,必须要改变监管理念、革新监管方式。监管既要以规避金融风险为前提,又要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为目标。监管措施上要采用先进的手段进行监管,例如可以引入金融工程实施监管。金融工程集金融理论、信息技术和工程技术为一体,对于推动金融创新活动有显著作用,对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可以利用其中的投资组合理论来分散投资风险,可以利用其中的期权理论来防范收购兼并风险。

(二)政府要发挥作用,强化金融监管。

在金融监管中,政府的作用是不能忽略的,政府的参与,能够有力的打击金融违规行为,能够保持金融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因此,政府必须要认识到自身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地位,要为金融监管献力。具体来说,政府应该加大监管法规的制定,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政府在指定金融监管法规时要考虑这样几个问题:首先,金融监管要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必然要进行创新,政府监管不能够牺牲金融机构的利益,不能够妨碍金融机构的创新。而是要发挥对金融创新的引导作用,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并引导其完善相应的创新机制。其次,要修改完善金融监管法规。要根据当前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的需要对既有金融监管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对一些行业打擦边球的现象,要完善相应的监管法规,确保无法律漏洞可钻,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再次,对不合时宜的法规要及时进行废止。要针对金融创新后的个人理财业务和保险业务等修改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三)发挥市场制约作用,防范金融风险。

市场能够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督,为了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更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各国都必须要注重市场的这种作用,将市场约束和政府对金融行业的监管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提高金融监管的成效。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加大市场信息的披露力度、加强金融行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等来实现监管,要强化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意识,利用市场本身的经济力量来调控和约束金融活动,从而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四)金融主体要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自我风险管理。

作为金融行业的主体,各金融机构必须要正确认识金融创新及随之而来的各种金融风险。金融机构要知道金融创新可以扩充自身的金融业务,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的市场利润。但是也应该认识到随之而来将是日显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金融风险。为了有效的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必须要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能够防范风险的管理制度。例如可以建立风险预测评估体系,可以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提前预判。同时,金融机构在创新产品的过程中也要谨慎决策,注意产品自身风险的规避。

(五)注重国际合作,防范规避金融风险。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趋势也会日渐明显。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金融行业必然要逐渐拓展国外金融业务。面对日渐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金融机构必须要注重国际合作,通过国际联动来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例如各国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要取长补短,同时,各国应该签署相关的协议,明确规定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适宜,从而加强对本国金融风险的监管。

第5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巴塞尔协议

一、商业银行最优资本结构选择的理论分析:

1909 年Rudolf Hilferding在《金融资本》一书中提出商业银行需要资本负债比率管理,可以认为是最早涉及资本结构的论述。1958 年,Modigliani 和Miller创立并在之后发展了MM 理论,成为现代资本结构研究的一般性基本框架。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前,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研究基本都是基于Rudolf 提出的理论和MM 理论的框架展开的。Orgler和Taggart,Fama等把存款作为银行的一种专门产品,建立包括存款在内的成本函数来探讨银行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1988 年达成巴塞尔协议后,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了股权资本监管的问题。Buser、Chen 和Kane提出存款保险降低了银行的破产成本。Merton等人主张政府存款保险公司应对银行征收公开而明确的保险费,费用幅度应足以抵消增加的价值。

20世纪90 年代,国外许多学者通过模型分析,在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研究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Diamond 和Dybvig推导出银行在为存款人提供流动性需要方面比市场更为有效的结论。Froot和Stein建立了描述风险管理、资本预算和资本结构关系的模型,突出了风险管理与资本结构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与资本预算、保值政策的关系。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统筹考虑了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 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包括: 要求商业银行基于跨周期的风险参数计量资本要求、计提留存超额资本要求、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 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

对比巴塞尔协议Ⅲ( 简称巴Ⅲ) 和中国版巴Ⅲ,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方面,两者对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逆周期超额资本的要求均相同,分别为不低于6%、不低于8%、2.5%、0 ~2.5%。但是,巴Ⅲ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标准为不低于4.5%,中国版巴Ⅲ的为不低于5%; 杠杆率前者为不低于3%,后者为不低于4%;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比例要求前者为1% ~2.5%,后者暂定为1%; 在过渡期安排上,前者要求在2013 年开始实施,2018年达标,后者则要求2012 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达标。

三、国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配置的理论分析:

2001年1月,在《新巴塞尔协议》的第一次意见征求稿中,对操作风险有了一个初步的界定:“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胜。”其中包括法律风险,但排除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到2001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对操作风险的定义重新修订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和外部事件不完善或故障造成损失的风险,都称为操作风险”。删除了“直接或间接”,并明确有关定义不包括系统风险。2004年6月出台的最终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了法律风险,但是并不包含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strategic and reputational risk)。

参考文献:

[1]Hilferding Rudolf.金融资本[M].北京: 商务印书馆出版, 1999.

[2]Modigliani F.,Miller M. H., 1958,“The Cost of Capital,Corporation Finance and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8( 3) : 261—297.

[3]Orgler,Yair and Robert Taggart,1983,“Implications of Corporate Capital Structure Theory for Banking Institutions”,Journal of Money,Credit,and Banking, 15( 2) : 212—221.

[4]Fama,E. F., 1955,“The Behavior of Stock Market Prices”,Journal of Business, 38: 34—105.

[5]Buser S.,Chen A.,Kane E., 1981,“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Regulatory Policy,and Optimal Bank Capital”,Journal of Finance, 36: 51—60.

[6]Merton M., 1977,“Debt and Taxes”,Journal of Finance, 32( 2) : 21—27.

第6篇

1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近几年我国金融业发展得比较迅速,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下,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因此,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1],不仅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满足金融业的发展需要。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传统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各个地方政府需要尽快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2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对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也有了新的要求,虽然许多地方金融机构都对管理体制进行了创新,但是创新出来的管理模式比较混乱,就使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主要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将金融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进行的过程中,二者之间缺少对管理体制的信息交流。当前我国存在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模式有很多,例如,担保公司、投资理财等,但是由于国家与地方在金融管理体制上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交流[2],政府没有履行好管理金融的职责,所以导致可能会出现金融风险的问题。第二,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导致每个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不一样,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没有被统一,许多金融机构都脱离了金融管理体制的监管,最终导致金融风险增加。

22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目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都是由各地方的相关部门进行设立,每个地区的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有的地区甚至没有设立金融管理部门。每个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门名称都不相同,导致行使的职责权利也是不同的,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职责重合的现象。在进行地方金融管理的过程中,有的金融管理机构会针对地方的规划进行管理,有的地方则根据金融的管理办法而进行管理,这样就很容易出现职能的混乱。地方分散的金融管理模式,对各个地方的资源配置很不利,不仅会使地方的金融管理不合理,而且将会使地方无法对金融管理体制进行维护。

23地方金融监管不适合地方金融发展

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的主要模式就是一行三会,地方在实施金融管理体制时,更加注重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因此,对地方的金融机构在准入上有非常严格的把关,导致地方金融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3],地方政府想要发展当地的经济,就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政府对金融机构的严格把关,抑制住了地方金融快速发展,所以导致出现地方金融监管不适合地方金融发展的现象。政府为了有效的进行金融管理,很多时候颁布的政策使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无法实施管理,严重地影响了地方资源的配置。

3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措施

31树立地方金融发展观,对金融管理行为进行引导

地方政府在实施金融管理体制时,应该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对金融的发展行为进行积极地引导,促使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完善,不仅可以有效的分配地方资源,而且还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地方政府在进行规划时,一定要将地方的经济发展与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有效的结合起来,一定要有效的进行地方金融发展的规划,在实施地方金融的管理体制过程中,确保金融行为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确保地方经济的平稳发展,为金融业构建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对金融管理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中央应该针对金融管理体制出台相应的保护法规,积极地整合各个地方金融管理的所要履行的职能[4],明确地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责与权力,对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实施。中央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控制地方将金融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以及隐患,要强有力的限制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不断地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地加强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

32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

在进行地方金融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主体的权利与职责。地方的金融管理本来就比较复杂,所以为了更好地实施地方金融管理,就应该将地方与中央的金融管理界限分开,中央与地方在金融管理的体制上,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中央对地方的金融管理起着积极引导的作用,中央对地方金融的积极引导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管理尽快适应经济的发展,尽快趋于金融管理的专业水平,明确地方与中央的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利于协调地方与中央进行有效的金融管理模式。在中央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坚持直接管理、地方协调的管理原则,实施专业化的金融管理模式。

中央对地方进行金融管理时,一定要落实政策,有效地开展工作。地方在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强化责任制度,明确管理的职责与权力,有效地实施金融管理体制,促进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

33在统一地方金融监管主体下进行分类监管

各个地方在进行金融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统一的监管主体,中央应该支持各个地区设立地方金融管理监管机构,并且要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去规定每个地区金融管理部门的具体任务,并且应该将所有的金融机构都纳入监管的范围之内,这样有利于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在实施地方金融监管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监管机构的经济状况[5],要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判断,进而结合金融发展的需求,对地方金融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第7篇

(一)信息系统众多,信息源相对分散。

目前,基层央行的金融管理信息源主要有日常监管业务系统、“两管理、两综合”业务数据、社会服务及调查问卷反馈等。近几年,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央行对外履职效能,基层央行对外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开发推广新的业务管理系统。以辖内某一分支行为例,业务单一的部门至少有一个业务管理系统,业务范围较广的部门则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全行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众多,难以集约化使用。同时,“两管理、两综合”业务数据、社会服务及调查问卷反馈信息相对较为分散,难以集中。

(二)信息关联度较低,信息共享水平不高。

基层央行承担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各对外履职部门所使用的业务系统相对独立运行,分头从监管对象获取信息,且系统之间相互关联度低,导致基层央行的信息采集渠道难以集中,信息共享水平不高。日常履职过程中,基层央行对工作信息的重复采集,一方面增加了自身工作量,另一方面加重了监管对象的工作负担。

(三)信息采集率偏低,信息利用程度有限。

由于基层央行需关注日常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对经济金融信息要求较高,同时缺乏足够的手段对金融机构信息报送质量进行甄别,导致采集的信息,实际效用有限。如从近几年的综合检查来看,金融机构报送的分行业、分大中小类型等统计数据,均存在较高的差错率。同时,在金融管理信息来源渠道较窄的情况下,基层人民银行对金融管理信息的挖掘利用程度有限,相关金融管理信息闲置,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在日常监测评估时缺乏高质量的金融管理信息支撑。

(四)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众所周知,金融管理信息化既需要熟悉管理的人才,又需要掌握信息化手段的专业人员。这对于管理信息化队伍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就现状而言,基层央行金融管理信息化人员结构逐年老化,系统化的金融知识理论和信息技术培训有限;运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较差,金融业务运行分析能力有限,缺乏金融管理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对金融管理信息化认识停留在日常操作管理层面,金融风险管理意识不强,与新形势下日益复杂的金融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基层央行开展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全面深入规范推进金融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

基层央行夯实金融管理基础建设、规范发展、效力提升的过程,既是包含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职能在内的金融管理工作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又是包含管理法规边界、管理方式边界、管理协作边界和管理效能边界等金融管理工作外延得到逐步拓展和延伸的过程。在进一步夯实金融管理基础工作的前提下,金融管理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及时有效整合金融管理各种资源,提高金融管理工作效能和水平。这就客观上要求推动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而且通过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金融管理工作前瞻性思考与金融科技先进技术的有效结合,不断增强金融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针对性,从而全面推进金融管理工作。

(二)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建立健全金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现实需要。

金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是金融管理深入推进的必由之路。既要规范发展,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金融管理规范化建设,又要提升效力,不断创新金融管理方式和手段,重点是要抓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当前在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瓶颈。一方面,基层央行金融管理工作由各层级人行具体的业务部门执行,相应的信息也存在于具体业务部门,形成横向信息分散。另一方面,上级行对各分支机构的金融管理信息多采用汇总上报的方式搜集,无法直观地看到各分支机构具体的金融管理信息,导致信息漏损,形成纵向信息分散。信息分散化导致基层央行在整体上无法全方位地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客观评价,并依此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三)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有效提升基层央行对外履职效能的重要举措。

基层央行在日常工作中所承担的传导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职能都离不开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基层央行既要及时监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进度、节奏及结构变化,又要准确监测判断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既要分析货币政策的实施对辖内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产生的影响,又要了解和掌握消费、投资、物价等领域变化走势情况。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都需要金融基础信息的支撑。通过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来有效整合和集约金融信息资源有助于推动金融信息的共享和使用。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工作具有集基础性、社会性和管理性于一身的特点,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通过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金融管理工作效能,可以有效提高基层央行和金融机构整体金融服务水平。随着金融业跨行业经营、交叉合作趋势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系统传染问题不可避免。只有充分发挥央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作用,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通过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消除金融机构信息报送时滞和漏损,拓宽金融信息获取渠道和来源,加强金融信息的分析与预警,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基层央行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原则。

以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依法合规地推进“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金融管理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工作总要求;以信息化为依托,强化金融管理大数据的使用,将管理信息系统化、管理决策智能化贯穿于金融管理全过程;坚持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以管理促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促进金融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基层央行对外履职提供信息支撑与保障。

(二)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统一规范原则的客观要求,有效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辖内各级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信息化支撑与决策机制;按金融管理工作项目优化业务流程,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处理分析信息,推进金融管理信息的多领域、多途径应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金融管理内在监测指标,核心是通过完善金融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金融管理方式改进与效果提升,从而推动辖内金融管理工作迈入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轨道,实现金融管理工作协调有方、运转有序、行为有制、手段有力、管理有效的目标,切实推动金融管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以此为基础,努力实现金融管理工作与对外履职工作相融合,不断提升基层央行传导和执行货币政策、优化金融服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政策规定的执行力、响应力和落实力。

四、基层央行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载体与路径选择

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建立完善以“一台两库”为主要载体的金融管理信息体系建设。“一台”即金融管理工作平台,“两库”即金融管理信息库与金融管理人才库。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选择合适的路径进行开展。

(一)建好信息载体,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建好信息载体是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重点是做好科学规划与设计。按照“先简后繁、留有开发空间、运行可持续”的原则,全面建成金融管理工作平台、金融管理人才库。金融管理工作平台的建成有利于夯实信息基础,增强非现场监管的主动性与针对性,逐步消除金融机构信息报送时滞,从而推动金融管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库按管理、检查、调研三个专业特长要求,初步建成并筛选入库金融管理各类人才,努力培养成为辖内推进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边建边用、逐步完善”的原则,以目前已获得的基础信息为数据源,逐步开发建立金融管理信息库,力求实现基础信息收集、金融管理信息整合、金融风险监测分析评估预警和金融管理科学决策等不同层次目标。确定金融管理信息库总体思路和整体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金融管理信息库需求设计调研与论证,形成金融管理信息库设计方案。

(二)加强信息维护,注重系统运行管理。

加强信息维护是实施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和要务。重点是确保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在金融管理工作平台建设方面,信息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丰富和完善已有的工作平台目录,及时更新维护工作平台相关信息,促进金融管理信息共享,为金融管理日常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结合实际,根据金融管理制度要求,统一表格,统一格式模板,统一信息标准,统一归档要求,完善台账和工作记录,推进基础资料信息化建设。在金融管理人才库建设方面,信息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已有金融管理入库人员的基础上,结合金融管理实践,通过以岗代训、以查代训、以会代训和到金融机构挂职锻炼等方式,分批次、分层次加强对遴选金融管理人才库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范围,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对金融管理人才库人员实施动态管理,不断调整充实人才库成员,提升金融管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在金融管理信息库建设方面,信息维护的内容更丰富、要求更高,主要内容包括:在不断更新新设金融机构基础信息的同时,应通过开业管理、营业管理、综合检查、综合评价、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即“两管理、两综合、一报告、一保护”)等日常金融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关历史信息资料,更新完善现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背景资料、从业经历,金融机构经营理念、股东构成、机构与业务规划发展等情况,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金融机构全貌,为金融管理信息系统高效运用夯实基础。在加强金融管理日常信息维护过程中,基层央行对外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报送的管理,尤其应强化对金融机构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重点是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信息系统工作要求,规范金融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明确对口部门和专人负责系统信息的维护工作,从而确保信息系统信息的及时更新、完善与动态反映。对内应加强部门及系统上下的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资源共享。重点是通过制定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各部门、各级行信息维护和使用的工作职责及使用范围,界定金融信息的工作用途,设置信息系统使用权限,明确金融信息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使用金融管理信息的保密规定,从而促进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三)突出信息使用,提高系统运用效率。

第8篇

[关键词]金融管理 体系 问题 措施

引言

在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顺应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逐渐向全球化转变。国际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跨国经营规模扩大,消除了我国之前在国际贸易遭到的不平等待遇,同时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满足了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样面临严峻的挑战,尤其是金融业。金融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在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正面临严峻的挑战。金融财务管理机制与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对整个的金融业稳健运行以及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作用。所以在此情况下,正确认识金融发展的趋势,重新地审视我国金融财务管理体制并强化协调机制,从而制定出比较完善的策略,是当前不容忽视的课题。

一、我国金融管理体系当前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处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关键时期,金融的监管还不完善,存在某些问题。首先,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操作性差。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不少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为人民银行可以进行有效监管与金融企业能够规范经营提供了依据,但是在不断扩大金融开放、不断引进金融产品以及创新意识不断地需求下,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地适应金融监管与未来金融业的发展的需要,必须予以重新修订。其次,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例如,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许多银行有这样一个观点:只要能够还利息就是好贷款,潜在很大的危险性,其中一些不良的债权就是因此产生的。不良的债权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企业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再加上原有的体制导致银行对负债的硬约束与贷款的软约束,造成国有四大银行积攒了大量的不良债权。

(2)上市公司的质量良莠不齐

长期以来,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过程和上市机制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借壳上市、买壳上市以及包装上市等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是企业的风险有可能转嫁给股民,给中小股民造成伤害,二是由于企业并没从根本上转变经营机制,使得上市公司的质量下降,使潜在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

(3)融资不合理

当前,我国企业融资主要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所占比例哈很小。然而间接融资的过程中企业与政府和银行的关系紧密的,易导致金融失效,进而产生大量不良债权。另外,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如中小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础薄弱,使财务风险较大,再加上信用观念缺乏,资信度不高,信息透明度低,因此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主要依赖中小企业的“软信息”。此外,中小企业的规模限制了自身符合银行抵押要求的资产不足,造成许多中小企业因无力提供抵押品临界价值而得不到贷款。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我国金融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偏低,高素质人才缺乏。主要表现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投资银行业务、金融产品研究和开发等方面人才的缺乏,同时监管机构的人才也缺乏缺乏。缺乏高素质人才必然会对金融机构自身甚至是我国的整个金融业发展造成巨很大影响。因为金融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其实是人才的竞争。自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打破地域和与数量限制,占有我国的市场。因此其将需要大批的本土业务人员与管理人员,面对外资银行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机制、良好的培训机制以及优厚的报酬等,国内的优秀业务开发人员与管理人员必将被吸引过去,是国内的银行更加缺乏高素质人才。

二、构建合理金融管理体系的有效措施

(1)加快银行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体制

在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形势下,其竞争日趋激烈。国际间金融市场的竞争,不仅是各国的金融机构竞争,更加是各国的金融体制之间竞争。在金融全球化大背景下,由于在客观上,各国的金融体制趋于相同,而且混业经营已经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发展方向。我国在加入WTO后,必须融入世界经济并适应这一趋势。由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金融风险较大、融资秩序混乱,分业经营是适应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但是要融入世界经济,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做出新的选择。因此要适当地调整并完善《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证券、保险、银行经过相互参股等方式来增加沟通了解,便于逐渐建立起综合经营的金融体制,并逐渐实现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

(2)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的水平与效率

首先,要转变金融监管的理念以及调整监管目标与重点。根据国际化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构建明确目标的银行监管体系是不断加强监管的不二选择。在监管目标的模式上,要完成合规性监管向目标导向型监管的转变。要实现以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为主的商业银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目标导向型监管的转变是必然选择。其次,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发挥监管的合力作用。完整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包含三部分:一、内部监管体系,二、外部监管体系,三、社会监管体系。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来说,其监管体系十分单一,而真正地发挥作用的只是外部监管体系。虽然自我监管体系也非常庞大复杂,但是金融主体由于缺乏自我约束的机制,所以内部监管与自律性监管都形同虚设,更别说社会监管体系了,因为这一体系仅仅是流于形式。所以要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可以从下面几方面着手,第一,加强自律性监管体系。经过加强自律性监管,能够建立三道防线,分别是金融从业人员自律,金融机构自律及协会自律。第二,加强社会监管。首先要加强舆论的监督,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作用从而让社会公众对金融监管熟悉,并支持金融监管,从而可以使得社会各个领域对金融监管进行支持;其次是应该聘请金融监察的专业人员。第三,培育独立且公正的社会监管机构,其中包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特别是要加强审计意见对金融监管的作用。

(3)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确保我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监管过渡

因为严格立法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与必要依据。为了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有法律保证,必须对金融立法严格把关。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的主流趋势下,我国必须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与成功经验的同时,还要依据我国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和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从而系统地规划我国的科学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因此,有必要制定或是修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境外中资银行管理法》、《商业银行存款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法》、《信用法》等,并且尽快地出台《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规》、《金融机构购并条例》与《金融清算条例》等,进而培育及提高金融业风险经营的意识,统一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的规则, 规范金融企业的资产重组市场行为,加快金融企业场基础的建设与社会保障体系,来适应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开放步伐。

(4)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改善用人机制与待遇并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的商业银行如果要真正立足于市场并且拥有完全自,就必须彻底地改革用工、劳动与分配制度。首先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意识,充分地发挥人才在经营管理与商业银行竞争中的主导地位,且努力地营造紧张有序、环境舒适、积极向上、合作愉快、齐心协力、员工心情舒畅等工作氛围。其次改革人事干部的管理制度以及工资的分配制度,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来确保持员工的积极上进的态度。再次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留住并且引进与培养复合型的精通新业务、高素质的人才。最后积极借鉴外资银行培训员工的经验,加强员工培训,使他们具有综合业务能力与开拓新业务的能力。

三、结语

虽然我国的金融业面临许多挑战与压力,但这是暂时的,其发展趋势最终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且有利于其运行与并向国际标准靠拢,使得我国金融业逐渐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

参考文献:

[1]田勇.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11

[2]黄益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9;24

[3]张云亭.试论金融业全面开放下的监管[J].金融监管,2007;9

第9篇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服务职能;金融管理

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后,人民银行在其管理的政策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银监会在进行部门的分设以后,在思想上具有一定的误区,将银监会错误的认定为银行的监管部门,并将金融监管职能也进行错误的划分,将其放在银监会的职能范围内,这样就造成在进行实际的工作中,银监会并没有进行实际的工作权限,也没有制定措施对金融管理进行一定的监管。而作为金融政策的执行者基层银行来讲,因为自身在职能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监督和指导,造成基层银行在履行职能和金融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基层人民银行履行服务职能金融管理的内容

(一)基层人民银行的服务职能

基层人民银行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对货币的政策进行监督及其协调,使得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资金联系可以有效的进行,对基层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的指导。对经济金融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是进行职能转换的主要手段,县级人民银行在政府部门中占据的地位是较为重要的,更加需要通过一定的行为对银行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检查,召开经济会议将金融活动的分析和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构建地方政府和企业在金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的对货币政策进行及时的监督和反馈。在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中,对该辖区内银行的回避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进行一定的监督,针对其中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的重难点进行一定的分析和指导,及时的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方针和政策。同时,在进行经济监督的基础上,把握基层银行的运行规律,对当地的龙头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制定金融政策,对各地的经济发展进行及时的沟通和指导。

(二)基层人民金融管理的内容

金融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加强反洗钱的管理、积极地打击洗钱活动,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将人民币在流通中的货币结构和票面的结构进行监督,对人民币的回收等活动进行监管;建立预警机制,在面对风险的过程中可以从容的应对,保证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建立信贷的监督制度,对企业和单位成员的信贷情况进行及时的掌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对利率进行控制,将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平衡利率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发现问题及时的建立利率机制,保证利率的稳定。

二、现阶段基层银民银行在金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金融的法律方面存在欠缺

国家在进行人民人行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仅仅是对总章程进行规划,对具体的条款规定的不够细致,这样就造成基层银行在工作中出现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够具体的情况,加大了金融管理风险,职能履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诉讼的风险,对银行的权威性和国家政策的贯彻具有一定阻碍。

(二)管理能效较低

基层人行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为区域的问题,指定的标准出现不一样,就会造成制度效力层较为低下,对其管理的能效造成较为不利影响,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而且,现阶段的法规在进行人民银行金融管理的要求中具体条款不够明确,使得行政处罚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支持,较为容易产生因为管理不明确而出现冲突的现象,导致管理层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凸显出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对基层人行职能管理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在金融机构的综合评定方面不够全面

金融机构在进行综合指标的评价中,全面性不够,整个企业性质和发展重点掌握得不够充分,使得评价指标建立不够充分和科学,对其质量难以保障。基层人行在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中,因为重视程度出现不同,在最后的成果形成方面出现一定的偏差。同时对证券和金融保险的涉及范围较少,评价的范围广度手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

(一)严格进行法律规范

在国家的法律方面进行规范,提升国家在银行立法方面的地位和影响力,并在法律方面进行明确,增加金融职责的范围和金融治理的作用,将金融的各项措施进行认真的贯彻和执行,赋予人民银行法律职能,让银行可以将自身的政策进行有效的实施,如果出现和银行规范不一致的行为可以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提升基层银行管理职能

在对各个分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金融性的文件进行集中的清理和整治,制定国家的统一规范,对各项问题进行集中的治理,明确自身的职能范围,并及时的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各级人民银行进行职能部门的规范,这样才能将人民银行自身的职能进行严密把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解决,从而提升管理部门的职能,更好的对基层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评价体系进行全面的构建

坚持制定全面科学的金融评价体系,将金融评价中的各项问题和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考虑,建立完善的金融评级体系,做到在金融评价中的客观完整。同时需要制定金融评价的相关规范政策,强化金融机构对政策的执行,合理合规的进行规范的制定,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履行职能效能。

四、结束语

基层银行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对国家的各项措施进行贯彻和执行,对经济发展的形式和金融工作进行传达,对工作方针和工作方式进行指导,积极地为调整信贷结构,金融风险的控制等,使得金融发展和当地经济相辅相成,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蔚蓝,周龙.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实践与思考[J].甘肃金融,2013,04:51-52.

第10篇

关键词:大数据理念;构建经济金融管理体系;探讨

中国的经济在进行了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变化是随着市场的作用和机制在不断变化,对于市场运行的规律做出了一些有效判断。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指出了要顺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模式,政府不能强行去干预市场,在运用好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资源在市场中的指导性作用,也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个决定给予了市场极大的刺激,在注重效率和机会的现在,有了发展的几率,强力的刺激了投资市场的主体,在另外的层面上进一步激发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

一、大数据的概述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需要处理新的模式才能中具有更强的决策能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美国记者舍恩伯格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指出,数据不再运用随机分析法,而是采用对所搜集到的全部的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管理,对此总结出规律和特点,进而能更进一步的研究所在领域的特点,大数据拥有的四个特点:分别是大量;高速;多样;价值。从技术上来看,大数据和计算机的云计算关系密切,其实实际上在数据的收集和计算上,是利用计算机的分布式计算结构,一台电脑很难承受如此巨大运算量。2013年阿里巴巴的马云在淘宝的十年晚会上,也说到了大数据的使用,在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浪潮,将会在很多领域进行翻天覆地的改革,经济金融也是其中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

大数据的理念也有几点:首先就是考虑到自己本身的业务。麦肯锡的全球研究中,数据就是业务,这句话很对,在各行各业中,对于数据把握的越多越好,也越来越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是仅仅依靠原有的客户资源,在新的时代需要不断变换自己的行动准则,将慢慢的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将影响着未来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技术手段。在自己的行业中,了解的越多,也越来越有掌握主动去权,三分管理,七分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其次,利用数据的再生值。由于信息在现在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有的企业会收集到很多的数据,那么怎么充分利用这些存在的数据,其中的蕴含的信息价值,是显得相当重要。

二、当前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现存问题

虽然在全国各地早就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金融管理体系,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这些或者那些的问题。在实现机构职能的有效运转上还是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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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经济金融管理体系是不太一样的,都是符合各地的发展特色,其中的权利有一部分是来自中央授予的,对于地方对经济管理体系的创新,如对有一定杠杆、向社会特定的对象去募捐资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实施准入备案管理。在总体上看,地方享有的管理权限是很小的,在现在的发展速度上,很多的问题都一一浮现,中央和地方权责不对等的现状日益突出,这种垂直的管理模式很缺乏一定的应急措施,在面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就显得十分的被动。

2.管理体制运行不畅

各地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运转是实行多头管理,打击非法集资,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审批都是在很多方面有所体现的。其次是地方金融管理体系不完全,很多省金融办管理条例多如牛毛,但是对于实际业务却不对口。很多的金融进行系统的职能定位不一致。银监会界定联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要求联社发挥行业中积极管理、良好运行的作用,二者之间更多体现的是母子公司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存在着定位差异和工作中尴尬为难的境地。

3.重复监管缺失监管共存

地方政府在对金融管理的边界和职责一直是不清不楚,即管理边界交叉模糊。重复管理的现状很严重,同时在监管缺失上也是存在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村合作社也在开展金融合作业务,但是这些业务是需要金融部门的批准的,尽管在合作社中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部门害怕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给予其批准,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在监管上总是存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农村金融监管的真空。

三、基于大数据理念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

大数据技术理论带来了很切实可行的机遇,对于很多领域都是很有利的,尤其是经济金融这块。大数据的核心在于一切都是可以进行量化的,数据运用时,追求的不是精确,而是在一堆杂乱无章的数据中寻找最佳的实效性,那么它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预测。这就符合了政府想要在市场中进行一定的控制的需求,有时候,金融体系的稳定就是建立在一些重要的基础上,包括货币供求、资本市场和国际收支等。如果其中的一个方面遭到破坏,那么其他的也会随着变动,而大数据所包含的金融体系就已经在其中了。

第11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国民经济;影响;管理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金融服务的发展,但是金融服务作为一种正式金融,由于制度设计原因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民营经济便是在此情况下产生。然而,政府对民间金融一直采取加强管理和严格控制的措施。但实践表明,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进行民间金融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间金融的概况

(一)民间金融的定义

民间金融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民间金融主要指民营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狭义的民间金融主要指民间的借贷活动,如:地下金融和灰黑色金融。从经济角度可以定义为民间是非国有和非集体的相加,或者金融就是非公有制。结合金融理论,我们还可以通过两个角度对民间金融进行定义。从组织活动角度可以将民间金融定义为凡是民间金融组织参与金融活动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从服务对象角度可以将其定义为凡是为民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活动都属于民间金融范畴。

(二)研究民间金融的重要意义

研究民间金融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看,研究民间金融将会促进金融理论研究的创新以及填补民间金融有关资料的空白。中国的金融基本上由政府所主导,为了禁止民营经济的发展,政府也曾经启用农村信用社来代替民营经济,但是效果并不显著。同时有关民间金融的资料也没有完整的统计,对民间的金融研究相当不利。对民间金融进行研究将会深化制度变迁理论,从而推进金融理论研究的发展以及填补金融民间资料的空缺。从实践看,在政府对民间金融不肯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民间金融来发现正式金融存在的缺陷,从而完善金融体制。同时,研究民间金融的生成和运作有利于我们进行金融制度成本和制度绩效的评估,从而规范民间金融,制定相关政策将民间金融引上正确的发展轨道。

二、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一)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

1.民间金融的利率问题利率作为信用关系中的重要因素,也是调节市场的关键因素。民间金融的利率高低不同,计息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总体利率偏高。据统计,民间的高利率占全国民间金融利率的一半以上,有的甚至不顾国家规定,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过高的利率也将会对资本配置产生影响。第一,喜欢冒险刺激的贷款人接受高利率,喜欢稳定的贷款人不再接受高利率。第二,由于金融机构不能对民间金融的贷款人进行相应的监督,贷款人可能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转投高风险项目。2.民间金融的运行机制虽然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是在一些沿海省份,民间金融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民营金融一般在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但是这些机构大多没有经过当地监管局的审批,也就是没有获得相应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这些机构类似于私人银行,大多在地下或半地下进行金融交易。当然,也有许多民营金融组织在运行中得到政府许可,比如浙江沿海一带。民间借贷与民营金融相比,除了运行的机构相同,在交易活动的专业、组织、连续以及交易量方面都更胜民营金融一筹。从整体而言,民间金融的贷款回收率较高,所有地区的民间金融回收率一般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回收率。

(二)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的积极影响

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民间金融促进了我国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有些制度的压制下,国有的专业银行只能向非国有经济提供有限的资金服务,而民间金融可以弥补正式金融的不足。民间金融可以给非国有经济提供大量的资金,满足非国有经济在生产经营上缺少的资金,从而促进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进而使国民经济得到发展。第二,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民间金融所具有的独特性、灵活性以及多样性的特点,使它在进行融资时有许多便利的通道,从而可以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并且可以筹集到国有银行无法筹集到的资金。同时,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震作用。第三,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在金融体制中,由于市场所起的作用并不显著,经常在分配资源时会进入一些误区,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三)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消极影响

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民间金融造成了金融信号失真。在民间金融高利率的影响下,将会有大量的现金流出银行,从而削弱了银行的支付能力。同时现金的流出使货币的通行量增加,增加了中央银行现金调节的难度。另外,民间金融所具有的隐密性特点,使国民经济的透明度下降,甚至无法准确把握相关人员的收入情况,从而削弱了中央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能力。第二,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民间金融不仅自身存在着较高的金融风险,而且还会干扰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民间金融一般处于地下,监管机构很难进行监管,民间经营机构经常会面临倒闭,所以风险极高。

三、民间金融的管理措施

(一)加强民间金融管理体系的设计标准

民间金融是一种资金的借贷活动,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以及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金融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民间金融有它的特殊性,在交易中仍有一些不正规的形式,为了保证借贷的信用,必须设计一套合乎标准的金融组织形式。第一,民间金融必须符合现代金融的运作规则以及发展趋势。第二,民间金融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只有作用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才能给予民间金融充足的养份,从而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第三,民间金融必须符合中国所有制形式,只有这样,民间金融的交易渠道才会有正常的信用,从而进行正常的融资。第四,民间金融必须接受金融的监管和调控,从而避免风险和混乱。

(二)明确民间金融管理体系的组织规范

目前,尽管民间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并不规范。根据以上设计的标准,只有推动民间金融走向现代化和多元化,才能使民间金融发展更加完善。1.大力发展民间合作金融合作金融具有两个优势。第一,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具有地理位置集中、职业背景相似以及互助的成员较类似等特点,风险小且管理成本较低。第二,相对于非正规民间金融而言,合作金融对于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有法律及法规作为保障,可以降低风险,利率也可以得到控制。2.切实保证民营银行的金融权益中国的经济体制偏向国有商业银行,至今也只有民生银行这一家民营银行。现阶段中国的经济目标之一便是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现代金融企业的发展,包括民间资本改造。发展离不开规范,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准则,切实保障民营银行的权益。第一,要改造民营银行的组织形式,将民营银行改造成股份制,从而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第二,要改造民营银行的资本结构,避免股权的过度集中或分散带来的内部人员控制问题。第三,要建立民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第四,要对民营银行进行监管。

四、结语

以上多方面对民间金融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起到了补充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现阶段民间金融相关法律不健全,并不能很好地规范民间金融,使民间金融参差不齐。因此,我们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使民间金融与正式金融协调发展,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泰岳.民间金融规范与科学发展问题探讨[J].生产力研究,2013(7).

[2]熊进光,潘丽琴.中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问题[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0-24.

第12篇

一、大数据的概述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需要处理新的模式才能中具有更强的决策能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美国记者舍恩伯格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指出,数据不再运用随机分析法,而是采用对所搜集到的全部的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管理,对此总结出规律和特点,进而能更进一步的研究所在领域的特点,大数据拥有的四个特点:分别是大量;高速;多样;价值。从技术上来看,大数据和计算机的云计算关系密切,其实实际上在数据的收集和计算上,是利用计算机的分布式计算结构,一台电脑很难承受如此巨大运算量。2013年阿里巴巴的马云在淘宝的十年晚会上,也说到了大数据的使用,在海量的数据中提取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浪潮,将会在很多领域进行翻天覆地的改革,经济金融也是其中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

大数据的理念也有几点:首先就是考虑到自己本身的业务。麦肯锡的全球研究中,数据就是业务,这句话很对,在各行各业中,对于数据把握的越多越好,也越来越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不是仅仅依靠原有的客户资源,在新的时代需要不断变换自己的行动准则,将慢慢的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将影响着未来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技术手段。在自己的行业中,了解的越多,也越来越有掌握主动去权,三分管理,七分数据,得数据者得天下。其次,利用数据的再生值。由于信息在现在处于一个特殊的地位,有的企业会收集到很多的数据,那么怎么充分利用这些存在的数据,其中的蕴含的信息价值,是显得相当重要。

二、当前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现存问题

虽然在全国各地早就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金融管理体系,但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这些或者那些的问题。在实现机构职能的有效运转上还是有所差距。

1.管理权责不对等

由于各地经济金融管理体系是不太一样的,都是符合各地的发展特色,其中的权利有一部分是来自中央授予的,对于地方对经济管理体系的创新,如对有一定杠杆、向社会特定的对象去募捐资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实施准入备案管理。在总体上看,地方享有的管理权限是很小的,在现在的发展速度上,很多的问题都一一浮现,中央和地方权责不对等的现状日益突出,这种垂直的管理模式很缺乏一定的应急措施,在面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就显得十分的被动。

2.管理体制运行不畅

各地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的运转是实行多头管理,打击非法集资,管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审批都是在很多方面有所体现的。其次是地方金融管理体系不完全,很多省金融办管理条例多如牛毛,但是对于实际业务却不对口。很多的金融进行系统的职能定位不一致。银监会界定联社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要求联社发挥行业中积极管理、良好运行的作用,二者之间更多体现的是母子公司关系。但是在实际中,存在着定位差异和工作中尴尬为难的境地。

3.重复监管缺失监管共存

地方政府在对金融管理的边界和职责一直是不清不楚,即管理边界交叉模糊。重复管理的现状很严重,同时在监管缺失上也是存在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农村合作社也在开展金融合作业务,但是这些业务是需要金融部门的批准的,尽管在合作社中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部门害怕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给予其批准,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在监管上总是存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农村金融监管的真空。

三、基于大数据理念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

大数据技术理论带来了很切实可行的机遇,对于很多领域都是很有利的,尤其是经济金融这块。大数据的核心在于一切都是可以进行量化的,数据运用时,追求的不是精确,而是在一堆杂乱无章的数据中寻找最佳的实效性,那么它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预测。这就符合了政府想要在市场中进行一定的控制的需求,有时候,金融体系的稳定就是建立在一些重要的基础上,包括货币供求、资本市场和国际收支等。如果其中的一个方面遭到破坏,那么其他的也会随着变动,而大数据所包含的金融体系就已经在其中了。

1.经济金融管理体系凸显大数据理念

为了使金融管理体系有了质的改变和飞跃,需要做到的不仅仅是一点半点,需要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搭建金融信息化、大数据化平台,实现多渠道实现金融管理信息的采集,科学设置金融管理分析指标系统,还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金融管理信息,实现金融管理信息的多途径、宽领域的的应用,对于实现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2012年,联合国就了《大数据促进发展:挑战和机遇》白皮书,全面分析了各国所面临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大数据对于各国政府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要在未来积极运用各种资源进行数据上的积极可能的分析,帮助国家和政府更好的预测经济的运行,在前面也提到了,大数据的目的不再与精确,而是量化之后的信息,背后隐藏着因果,可以用来解释现在经济中的某些现象,因此对我国政府构建基于大数据理念的金融体系,大数据有着极其强大的功能和优势。

2.运用大数据理念打破金融体系内部界限

在金融管理体系中,需要做到的是分辨其中的内部界限,对其中的局限性要给予及时的破除,使得管理体系能够及时快速的发展,在严格监管金融业务的关键点上,要尽可能的宽泛业务边界,将业务的数量进行一定的量化,在当地的监管局中,要有备案的系统。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改变,国家目前正在构建相互联系的大数据系统,这种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体系,将成为经济金融管理信息化的优良基础设施,改变过去凭借经营形式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大数据背后隐藏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国家的金融经济能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情境模拟和测试,动态的金融体系内部以及外部经济实体的关系,预测出可能出现的苗头,政府及时作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解决即将来临的危机。

3.大数据理念背后隐藏金融市场主脉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行业市场化进程发展将变得快速无比,也就成为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主脉络,市场化最显著和深入的标志便是对内和对外的程度进一步扩大。比如对内进行放宽行业的门槛,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进入金融行业,在数据说话的时代,资历变得也没有以前那么看重了,在市场推动的现在,是进行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及对资金的处理和运作,对市场的投资建设都需要看在内部的行业标准和规则。对外,需要不断提高人民币的影响力,提高人民币的汇率和形成积极的国际市场化进程,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入,中国金融业的市场主体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金融业延伸出来的产品也在循序渐进的发展着,面对市场中缺失的产品,能够及时快速的反应并积极的应对,是产业的集中化带来的影响。同样要注意的是,金融发展也必须得到政府的积极有效的管理。

第13篇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 风险 监管

1、离岸金融市场

1.1、概念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专门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外汇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具有高度的国际化与经营自由、先进的结算方法和独特的利率体系。

1.2、离岸金融市场风险

1.2.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离岸金融市场的首要风险,即交易一方或双方因某种因素而未履行合约中的义务而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即资金的贷方因某种因素不能还本付息,造成资金借方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离。非居民性的特征导致离岸金融市场存在信用风险。鉴于离岸金融的运行环境比较复杂,离岸金融机构很难对非居民有全面深刻的了解。交易方的道德水平、所借资金的规模、交易方的运营情况和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都会影响信用风险的发生。

1.2.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利率、汇率等波动体现。当市场预期发生变化时,外资会抽逃,导致本币汇率下降。为了应对资金外逃,金融当局提高市场利率,增加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给经济金融的运行造成巨大冲击。

1.2.3、流动性风险

关于流动性风险的概念,银监会将其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岸金融机构的现金支支付能力较低;另一种是离岸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企业等机构的转账需求。

1.2.4、法律风险

市场主体在经济运行活动中因无法满足或违背法律需求,使得市场主体无法遵守合同约定,给市场主体带来的风险就是法律风险。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健全进行投机,破坏市场秩序。

1.3、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

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包括市场准入、业务准入和退出监管三方面。各国当局根据国情选取了不同模式。根据业务范围,离岸金融监管的模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避税港型、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分离渗透型。

2、我国离岸金融市场

2.1、1989年,招商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经营离岸金融业务,标志着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始。按照离岸金融的开展情况分为:

(1)离岸金融业务的初始阶段(1989年一1994年)

1989年,招商银行获批成为国内第一家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初始阶段只有招商银行经营离岸金融业务,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开辟了良好开端。1994年,招商银行的离岸存款为32283万美元、离岸贷款为43766万美元,是1991年对应的3.12.倍、2.23倍。

(2)离岸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阶段(1995年一199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批准其他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1994年,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获准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到1996年,我国共批准了6家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不过1997年12月底,工商银行的离岸逾期率为13%,暗示着资产质量有恶化的趋势。

(3)离岸金融业务的整顿阶段(1999年一2002年6月)

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的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香港的低迷也使得离岸金融业务进入举步维艰的境地。离岸贷款远远超过离岸贷款,银行的呆坏账比例过高。1999年央行叫停了离岸资产业务。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进入清理整顿阶段。

(4)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新阶段(2002年至今)

2002年6月,央行恢复允许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四家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将将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逐渐推广到全国。政策为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保证。

2.2、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问题

(1)监管内容不全面

我国尚未建立成熟的法律体系,尤其是针对离岸金融机构退出的标准,还没有明确离岸金融机构出现哪些经营问题或者哪些离岸金融机构应该退出离岸金融市场。在业务监管方面也隐藏着一些缺陷。有的离岸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收益,超出标准经营离岸业务,给离岸金融市场带来隐患。

(2)尚未以风险控制为核心

国际离岸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就是风险控制。巴塞尔资本协议更是突出强调了银行监管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保持资本充足率高于8%。目前我国还未达到这一安全的国际标准。我国在市场风险方面还没有涉及到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中也只涉及到初级的资本充足率。对于资本充足率,相关监管部门尚没有法律规定的明确的干预权力。

(3)较大的国际差距

国际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建立了成熟的监管体系。与国际相比,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还有段时间中止了离岸金融业务,因此我国的离岸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手段和技术方法也较为落后。

3、加强我国离岸金融监管的措施

3.1、外部监管

我国外部监管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银监会、社会组织等。离岸金融市场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政府要继续保持离岸金融业务最具优势的特点:优惠的税率。银监会在监管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组织的监管是指具有专业学识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离岸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我国的监管主体必须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对于申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在网上公布其信息。金融当局可以借助外力更充分的了解金融机构,还可以不定期抽查申办的离岸银行的经营情况。

对于业务监管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经验,设立银行分级制度。根据业务的开展范围,对申办银行发放不同的执照。不过根据离岸银行和离岸市场的发展,离岸银行的级别可以晋升,从而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亟需加强离岸金融退出监管。首先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确定退出监管的标准。比如可以规定离岸银行不同的利润标准,连续几年未达到安全标准,金融当局可以采取劝退的方法。其次需要规范离岸金融机构退出的形式,尽量较少因退出而导致的损失。

3.2、内部监管

离岸银行人员是离岸金融业务的直接参与者。防范离岸金融风险最基本的是提供员工素质。与国内传统的金融相比,离岸金融面对的环境更加复杂、隐藏的风险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离岸银行人员具有更高的素质。目前我国银行工作人员还和这一要求有加大的差距。严格规范员工的基本素质,未达到审核标准的严禁参与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机构自身需要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离岸金融机构要集中更多的精力建设风险监控部门,提高自律水平。建立全面的银行考核机制,实时对机构的资本、存贷款业务、经营利润等进行考核。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行业组织对成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3、国际合作监管

国内金融管理当局可以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结合,更全面的防范风险。在国际合作监管方面,可以借鉴伦敦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我国监管当局应增加和其他国家监管当局的联系,强化对国际设在我国分行的监管。各国监管法律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加强合作可以共同规避离岸金融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连平.《离岸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第1版,2002.1.1.

[2]沈光朗,宋亮华.《我国离岸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5.12.

[3]崔光华.《论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与监管》,《华北金融》,2008年第10期.

第14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利率监管机制;利率;温州

Abstract:We described the private finance and its interest rates of Wen Zhou,and analyzed the function of the interest rates supervision mechanism in Wen Zhou private finance standardization. We concluded that the interest rates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Wen Zhou private finance is not completely established,but it has already gone to first stage.

Key Words:private financial,interest rates supervision mechanism,interest rates,Wen Zhou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8-0060-05

一、温州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一)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阶段

温州民间金融产生于清朝以前,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私人借贷、集资、企业间借贷、信息公司、基金会、会(标会、台会等)、钱庄和当铺,如今存留下来的以地下钱庄、典当行(当铺的前身)和财务公司为主要形式。

改革开放后温州民间金融借贷得到了迅速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互助阶段。之后,温州农村的家庭工业纷纷涌现,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大增加。由于缺乏担保抵押品,它们极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融资,而民间金融能弥补正规金融的这种不足,获得快速发展。到二十世纪80年代初,这种民间借贷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温州大多数家庭都进入到这一民间借贷循环中。这一阶段的民间金融以互助为主,是民间自发调节资金余缺的一种方式,借贷利率较低且参差不齐,基本上月息在1%以内,最高达到4.5%,利率水平高低取决于借款数额、期限、对资金需要的缓急程度以及借贷双方的私人关系等因素。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签订借款合约或者口头约定,有的要有中人作保。这一阶段借款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意识,贷款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第二个阶段是民间金融中介的出现。由于传统的一对一的借贷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出现了新的民间借贷方式――银背者,他们从放款人那里得到资金,再以稍高利息贷给借款人以盈利,借款月息有所提高,一般为2%―2.5%左右,高的达到3%―5%,甚至6%。后来出现了私人钱庄,他们以自有资产作为担保低息吸收资金,再以高息贷出,形成了民间金融组织。这一时期各种民间借贷活动对温州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这一时期温州民营企业融资的70%来自民间借贷。第三阶段为无序阶段。这一阶段出现各种“会”,开始主要以互助为目的,后来变成筹资手段,最后竟成为了投机诈骗的手段。第四阶段为稳定发展阶段。经过清理整顿,温州的民间金融借贷于1992年前后开始走上平稳发展的轨道,月息保持在3%左右,同时城市信用社开始发挥作用,并于1996年组建成为温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1999年取消农村合作基金会,后来当地政府又出台一些有利于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促使民间金融运作逐步“规范化”。

(二)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的规模

有关数据显示(见表1),温州民间金融由快速发展到相对放缓的转折期大约发生在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前后),估计民间融资规模约为4.5亿元,全市银行贷款余额7亿元,民间融资约为银行贷款的65%;在1991年左右,估计民间融资规模与银行贷款之间的货币数值之比为4:5,民间融资约为银行贷款的80%,融资规模的绝对量也由4.5亿元增加到40亿元,实现了快速扩张;但到了2001年,民间信用规模总计约为300―350亿元,银行贷款708亿元,二者比例下降为45%,目前这个比值还在不断下降。尽管2004年监控到的民间金融借贷资金比2003年平均增长17%,资金规模在不断增加,2007年达到390亿元,但是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慢于银行贷款市场,比值明显下降。民间金融借贷的发展速度趋于回缓期,在区域金融结构中逐步由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性经济行为走向理性化、转型化的金融活动。

(三)温州民间金融的作用

温州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始终都发挥着正规金融无法替代的作用。郭斌等(2002)以温州为例对中小企业发展与民间金融互动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民间金融是温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程蕾(2004)运用回归分析法及模糊数学法对温州民间金融与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发现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民间金融资本的作用不同,在民营企业的创业初期阶段起作用大于正规金融。有学者根据“需求法”匡算温州民间金融对GDP的贡献,所得出的结论是:1999―2003年温州每年的GDP增长中,约有3成由民间金融资本投资直接拉动。温州民间金融弥补了融资缺口;打破温州正规金融的垄断局面,形成竞争氛围,促进了正规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除此以外,民间金融在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市场化利率水平及形成农村金融体系多样化格局方面都有着积极意义(蒲祖河,2005)。

(四)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的趋势

温州民间金融从发展趋势上看将逐步发展为依法经营的个体组织。温州的经济发展模式经过几次“蜕变”之后,已逐步走上技术性的路子,而高新技术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大、收益高,缺少融资的途径。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民间金融借贷仍然会继续发展,甚至有可能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但依靠以往的“会”或低利率的亲友借贷等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已无法满足新型企业发展的需要。宋晗等(2007)认为,温州民间金融发展的高级阶段应该是民营银行,事实上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稍微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或把民间金融同外资金融一视同仁,民间金融还可以朝社区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的方向发展。

二、民间金融利率监管机制的运行情况

(一)温州民间金融利率逐步趋于理性

二十世纪80年代,央行连续几次加息,当1988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12.06%的历史最高水平时,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也飙升到45%;而1997―2004年央行连续7次降息,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也从月息2分以上降到月息1分以下。特别是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温州设立民间金融监测点之后,进一步引导民间金融利率回归理性。2004年后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及贷款基准利率的上调或下降,温州民间金融的借贷利率水平也呈现理性的上扬或下调(见表2)。

温州民间金融利率还具有随借贷规模而反向变化的特点,表3显示民间借贷月利率从平均规模38.2万元的5.73‰,增加到3.3万元的18.96‰,借贷规模降低而借贷利率上升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小额借贷基本用于消费,所以利率相对较高,而大额借贷基本用于发展生产,所以利率较低。对形成这种利率高低的原因,张德强(2010)研究认为如果考虑产权制度的风险“贴水”的合理性,和正规金融存在的寻租情况相比较,民间金融利率水平和正规金融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温州民间金融具有民间金融的共性优势,首先是在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具有信息优势,能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其次是其担保的灵活安排缓解了贫困的农民和中小企业面临的担保约束。第三是操作方便灵活,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但还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规模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满足不了企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二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过高,超过国家借贷基准利率的4倍;三是民间金融隐藏有非法金融的风险。当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时,民间金融很可能逆经济政策行事,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为使民间金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国家及温州当地政府也曾出台过一些政策来监管温州民间金融,如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温州民间金融的特殊性,在温州设立首个民间金融利率监测点;2002年8月,针对温州民间金融借贷活跃的特点,温州商业银行推出了委托借款业务①,试图将民间借贷活动纳入官方金融体系,促进其健康发展,但事与愿违。2003年,温州被确定为全国金融改革试点城市,对温州的民间借贷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②。从实际的效果看,在政府实施的监管措施里,设立温州民间金融利率监测点,来引导民间金融发展的措施比较有效。本文将着重分析设立监测点前后温州民间金融利率及其发展的情况。

(二)温州信用社贷款浮动利率与民间金融利率的关系

在借贷利率的设定上,温州信用社利率是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形势浮动,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将信用社利率作为自己利率设定的参照系。

那么,信用社贷款利率与温州民间金融利率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呢?信用社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始于200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温州瑞安市信用联社和苍南县信用社下辖的农村信用社在法定利率的基础上贷款利率可上浮100%。2003年银发[2003]25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因此,2002年以来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基本在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0.9,2]的区间浮动。由于只有2002年以来的温州信用社利率数据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序列只有7个数据,而2002年以前执行的是国家基准贷款利率,所以无法做二者的格兰杰因果检验,但可以做相关性检验。假设其他金融政策不变的条件下,二者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Y1为自变量,代表温州信用社的贷款利率,X1为因变量,代表民间金融的利率,进行简单的一元方程模拟回归分析,得出如下关系式:

X1=8.3742+0.3573Y1

(5.8973)(2.2602)

R2=0.5054 D.W=3.0827

由于Y1的系数为正,与X1表现出正相关关系,且统计值T=2.2602,R2值较大,表明温州民间金融利率与信用社贷款利率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存在同向关系,温州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民间金融利率也上升,信用社贷款利率下浮,民间金融利率也下降,在二者的散点回归分析图中,这种正相关性更加直观(见图1)。但在2002年以前,信用社未实施利率浮动机制时,二者的贷款利率相关性及其微弱,在统计学上也极不显著。

温州民间金融利率的调整受信用社利率的影响较大。信用社贷款利率依据国家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浮,具有拉上或拉下民间金融利率的作用,利率监管机制可以起到突出的作用。

(三)利率监管机制的辅政策

为更好地监管民间金融,2005 年, 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实施利率监管机制很好的辅政策,能使民间金融利率监管机制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于民间融资的管理,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明确民间资本管理要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其次,提出疏堵结合,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规定“对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不含浮动) 4 倍以上的高利贷行为,其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强调要严厉打击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各种非法融资活动,并进一步明确民间个人借贷行为、典当行、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各类投资公司、票据业务的管理职责和明令禁止行为。再次,要求“合理引导,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民间金融监管初步形成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管理的模式,这有利于民间金融利率监管机制的实施。

三、温州实施民间金融监管的效果及经验

无论是官方基准借贷利率还是温州信用社借贷利率,对民间金融利率都产生同向的影响,而信用社借贷利率的影响更加直接。因此,利率监管机制对配置资源的作用明显。据温州市政府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温州已注册各类担保机构近250家,但其中多数担保公司银行是不认可的,目前与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正式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还不到总数的1/4。2007年,企业营运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三者的比例为54:17:28,民间融资的比例高于银行贷款,比2005年上升了1倍。在390亿元民间借贷资金中,120亿元投向企业生产,占民间借贷资金的30%;64亿元投向股市和基金,占民间资金的16%;95亿元投向外地矿业开采,占民间资金的24%;其余占民间资金30%的110多亿元投向比较分散,既有生产借贷,也有生活借贷。民间融资规模略有增长,并出现逐步规范化趋势,签订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合同要素日趋完备。从利率来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平均利率比常规贷款利率稍高,但未高出太多,2002年以来均没有超过2倍。从个体来看,仍然存在“高利贷”现象,新型的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大量存在地下经营放贷业务的现象,影响了该地区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

温州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民间金融的贡献,在鼓励和监督、管理民间金融方面,温州有以下的经验:

(一)设立、健全民间金融利率监测点,及时掌握民间金融利率情况

2002年,央行将温州定为民间利率监测试点城市,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改革。截至目前,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已在当地基层金融机构设立400个监测点,由信贷员负责调查汇总。网点的铺设也具有一定组合性,既针对民间借贷最集中的乐清、瑞安等集镇,也包括泰顺、文成等经济相对落后的集镇。期限分一月内、六个月、一年期、一年以上。借贷关系分个人借给个人、个人借给企业、企业借给企业和企业借给个人等四种。通过对民间金融利率的信息收集,能够及时掌握民间金融的动向。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章,引导民间金融合理发展

温州市政府与民间金融管理各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近10部规范性文件,每年都要进行民间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并撰写报告披露民间金融市场信息,增强了民间金融市场信息的对称性,降低了民间金融的风险。

(三)把信用社利率市场化

对贷款利率实施监管的有效前提是信用社的借贷利率是一种市场化的利率,同时还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利率监管机制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2002年温州市信用社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其借贷利率基本是一种市场化的利率,使民间金融利率基本表现出与其同向变化的趋势。

综上,虽然温州在监管民间金融方面已取得很好的成效和经验,但温州民间金融监管的利率机制还没完全建立起来,只是对民间金融实施了利率监测,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利率监管机制。当地政府和监管当局在鼓励民间金融发展方面的措施还不完善,民间金融进入市场的门槛还比较高;监管力度较弱,对非法的民间金融活动打击的力度还不够。这样事实上形成双向促进民间金融以地下形式发展的态势。另外,利于利率监管机制发挥作用的三方监管模式还没建立。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民间金融利率监管机制的运行,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注:

①所谓委托贷款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温州市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②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于2003年1月份对此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共涉及民间借贷328笔,金额5666万元,最高利率为月息20‰,最低利率为5‰。结果显示民间金融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12个月居多;各类借贷中,家用消费的平均利率最高,企业借给个人的平均利率最低;从地区来看,各地区间利率水平有较大差异,经济发达程度与利率成反比。

参考文献:

[1]陈晓红等.基于DEA方法的民间金融资本运用效率研究―对温州市民间金融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7,(5).

[2]郭斌,刘曼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10).

[3]刘丹.民间金融法制化模式探析[J].金融与经济,2009,(8).

[4]何田.“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民间信用合法性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2,(11).

第15篇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3-0049-06

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维护客户关系和开展广告营销。由于社交媒体具有可转发、受众广、传播快等特点,在内部控制、风险披露等方面对现有金融广告监管形成了挑战。近年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以下简称“FCA”)和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FFIEC”)分别了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的指导意见,对我们加强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美金融监管机构对社交媒体的主要做法

(一)FCA的主要做法

FCA于2015年3月了《社交媒体与客户沟通――基于社交媒体的金融营销活动指引》(以下简称《FCA指引》),对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进行广告营销的风险提示、信息转发、审核记录等合规要求作了解释和指导。《FCA指引》的主要内容:

1.社交媒?w的范围。FCA认为社交媒体可以被定义为:“使用户能够创建和分享内容或参与社交网络的网站和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比如推特)、社交或职业网络(比如Facebook、Linkedin、Googleplus)、论坛、图片和视频分享网站(比如YouTube、Instagram、Vine、Pinterest)等。

2.社交媒体信息构成金融营销的标准。社交媒体的信息是否构成金融营销,主要看信息是否包含邀请或引导消费者从事金融活动的内容或者传达信息时是否属于“开展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判断基于“传达信息一方的行为出于商业目的”。FCA强调,社交媒体信息是否构成金融广告营销是根据信息内容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信息主体。比如公司用其企业账号在社交媒体上非商业信息不属于营销,而公司员工出于业务目的用私人账号产品信息的行为则可能构成金融营销。

3.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的性质。根据英国和FCA有关法规,广告营销按照通讯特点可以分为“实时”和“非实时”,按照消费者意愿可以分为“许可”和“未经许可”(主动式营销),不同类别适用不同的法规条文。FCA明确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营销属于“非实时、未经许可” 的广告营销。FCA提醒金融机构注意:即便社交媒体从技术上看是实时的,但却仍属《金融营销规则》定义的“非实时”范围;即便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社交网页进行了“关注”、“喜欢”等操作也不能改变其“未经许可”的性质。

4.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营销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做到清晰、公平和非误导。一是明确相关法规中“特定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包含风险提示和声明”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的媒体,包括社交媒体。比如广告词提及业绩就必须披露近5年的真实业绩;二是要醒目显著,广告营销内容要遵守FCA的《关于金融营销显著性要求的指引》及其他法规的显著性标准;三是要确保的初始信息即便最后传达给了非目标群体(通过其他人的微博“转推”或脸谱上的共享等手段传播)仍然能够保持清晰、公平和非误导;四是要考虑在有字数限制的社交媒体(比如推特)上营销复杂金融产品是否合适。

5.社交媒体的广告营销应符合“单独合规”原则。FCA要求社交媒体上的每条信息(比如每条微博、每个Facebook页面、每张图片)需要单独考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比如强调收益的内容与风险提示不能分属不同页面。“风险提示”和“单独合规”两个原则对那些使用有字数限制社交媒体的金融机构形成了挑战。FCA强调,如果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触发了风险提示和相关披露要求,则以下几种情况不合规:一是“一键链接”,在强调产品收益的网页上提供链接,点击一次即可另页显示风险提示;二是插入图片,用文字强调产品收益,用插入图片进行风险提示。虽然文字和图片在同一页面,但社交媒体图片实时显示或预览功能可以被消费者设置为关闭,导致文字与图片不同时显示;三是“路标性”文字表达不当,用简短的文字引导消费者点击页面链接,但路标性文字触发了风险提示和相关披露。以上三种情况都不符合“单独合规”的要求。

6.社交媒体信息转发传播的责任问题。在社交媒体上进行金融广告信息转发(比如“转推”),责任在转发者,但创建信息的金融机构仍然要承担原始信息的合规责任。如果是金融机构转发消费者的信息,则视转发的内容情况决定是否构成金融营销并适用相关法规。例如,公司转发消费者对公司“周到服务”表示满意的信息不属于广告营销,因为客户服务不是受监管活动。如果消费者发表认可金融产品服务收益的信息,公司共享或转发此信息将构成广告营销,即使公司没有制作信息内容,仍将为此负责。

7.社交媒体信息的审核与记录。FCA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一是由金融机构中具备能力和资质的人员审核社交媒体的信息;二是充分保存社交媒体信息记录,不能依赖社交媒体渠道保存,因为社交媒体可能删除旧资料;三是其他适用于印制物、广播和户外媒体的审核记录规定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四是要按照FCA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加强管理,防范法律、声誉等风险。

(二)FFIEC的主要做法

2013年12月,FFIEC代表其成员机构(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国家信用社管理局、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州监管机构联络委员会)向金融机构了《社交媒体:消费者保护的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FFIEC指引》),对有关法规在社交媒体上的适用包括金融广告合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指导。《FFIEC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1.社交媒体的范围。《FFIEC指引》对社交媒体的定义是:“社交媒体是一种交互式在线交流方式,用户可采用文本、图像、音频或视频来生成和分享内容”。社交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比如Facebook、GooglePlus、MySpace和Twitter);论坛、博客、点评网站(如Yelp);照片和视频网站(比如Flickr和YouTube);职业社交网站(比如LinkedIn);虚拟世界(比如Second Life)和社交游戏(比如FarmVille和CityVille)。FFIEC认为单独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不构成社交媒体。

2.金融机构应建立使用社交媒体的风险管理计划,使其能够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风险管理计划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应与社交媒体的使用深度相称,应由技术、法律、人力资源和广告营销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设计,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有职责明确的社交媒体管理机制,由高级管理层直接指导;二是制定社交媒体使用和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三是对社交媒体相关第三方的选择和管理应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四是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单位、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政策和程序,界定不允许的行为;五是监测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管理的社交媒体网站信息;六是审计社交媒体使用的合规情况;七是定期向高级管理层评估报告社交媒体风险管理情况。

3.社交媒体开展金融广告营销的合规要求。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开展广告营销的行为,《FFIEC指引》强调了下列合规要求:

(1)《诚实储蓄法》及其实施规则《DD条例》、国家信用社管理局规则第707节。存款机构应按照上述法规要求披露存款产品的费用、年度百分比收益率和其他条款,不得以误导、不准确或歪曲陈述存款合同的方式对存款账户进行广告营销。例如,社交媒体广告如果包含了“奖励”或“年度百分比收益率”等触发词汇,则必须清晰地披露获得此奖励或收益率所需的最小存款余额。

(2)公平信贷类相关法律。《平等信贷机会法》及其实施规则《B条例》禁止贷款人在广告营销行为中以不恰当的理由阻碍借款人申请贷款或跟踪申请情况。《公平住房法》要求广告陈述中不得含有基于种族、肤色、宗教等的限制或偏好。另外,如果金融机构从事住房抵押贷款并在社交媒体上有主页,则公平住房的LOGO必须在其页面上显示。

(3)《诚实信贷法》及其实施规则《Z条例》。《Z条例》将广告定义为:“宣传消费信贷的任何商业信息”。贷款人通过社交媒体宣传信贷产品应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披露贷款条款、年度百分比率等情况,广告提及的条款必须是贷款人能够真正提供的条款。另外,如果社交媒体广告触发了相关披露要求,《Z条例》允许披露的信息与广告分属不同页面,前提是广告中醒目地链接到披露信息所在页面或位置。

(4)《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金融机构通过社交媒体的广告不得有“不公平、欺诈或滥用”行为,应确保在社交媒体网站上传达的信息准确且不会产生误导。

(5)存款保险和股份保险相关规定。参加存款保险(对信用社而言是股份保险)的存款机构应当在其存款?a品广告中声明该产品受保,投资产品则声明不受保。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社交媒体广告。

(6)《反垃圾邮件法》和《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社交媒体向消费者发送未经许可的通信,可能涉及这两部法律的适用。

(7)《公平信用报告法》。金融机构利用其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通过社交媒体向消费者营销其金融产品应遵守《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要求。

4.金融机构使用社交媒体应关注三类风险。一是法律风险。除了前述直接涉及广告营销的法规外,还要注意社交媒体的使用是否违反《公平债务催收法》《银行保密法》《社区再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声誉风险,包括社交媒体可能涉及的欺诈、第三方管理、隐私、消费者投诉咨询、员工使用社交媒体等问题;三是操作风险,包括内部人员操作问题以及外部攻击等信息安全问题。

二、我国社交媒体金融广告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海南省19家银行的金融广告营销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7家银行未制定统一的广告营销制度,建立制度的12家银行中仅有1家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经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审核,多数银行都是由企业文化部等部门进行品牌、外观、费用等审核,由发起的业务部门进行内容审核;有16家银行在微信上建有自行管理的公众号,2家银行有新浪微博账号,但其中仅有7家银行制定了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也存在缺陷,比如局限于对企业公众号、微博号的管理,缺少对员工使用社交平台的规范;侧重于保密、声誉风险管理,忽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审核等。

(二) 社交媒体的金融广告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应当进行风险提示。然而目前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违规情况仍较为常见,比如未进行“广告”标注、未进行风险提示、过分夸大收益等。实际上,上述法规生效后,新浪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广告投放系统已经进行更新,金融机构通过系统投放的批量广告已经自动合规,但在社交媒体主页产生的零散广告仍有较多违规的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部分金融机构未对其社交媒体管理团队进行充分的广告法规培训,导致有些管理团队没有意识到其的内容已经构成了广告,也不清楚需要进行标注和风险提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对辖内19家银行的调查,只有5家银行的社交媒体平台管理员接受过《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培训。

(三) 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缺乏行业合规标准

一是缺乏认定标准。由于社交媒体和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对于图文分离、文字链接、金融机构转发消费者言论等情况是否构成广告,还没有界定标准。二是缺乏显著性标准(视觉标准)。虽然《广告法》等法规要求标明广告和进行风险提示,但未规定字体、大小、颜色、位置等视觉标准,有的金融机构将广告和风险提示用非常小的字体在边角处显示,消费者很难察觉。目前社交媒体广泛推送的信息流广告与非广告内容高度相似,缺乏视觉标准让消费者更难区分。三是缺乏风险披露标准。《广告法》等法规并未明确详细的风险提示内容,这使得目前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都是“投资有风险”等口号,无助消费者对真正风险的把握。四是缺乏适当性标准。微博等社交媒体属于开放平台,同时又有传播速度快、长度展示限制等特点,使用此类平台进行复杂金融产品的广告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较高的风险,目前尚未有相关的负面清单、目标群体限制标准。

(四)社交媒体金融软广告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

“软文”(软广告的一种)是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公众号常用的广告形式,其语言与内容极具隐蔽性,往往能让消费者信服而又无法识别出是广告。比如某银行撰写的软文,没有生硬要求消费者购买其理财产品,而是以与银行无关的“理财高手”身份,用大量收益数据和客观比较证明该银行理财产品优于竞争对手。这样的软文一旦不标注广告及来源公众号,经过朋友圈转发后消费者更难辨别。如果金融机构使用软文的形式营销复杂金融产品,将对消费者形成较大风险。由于“软文”模糊了广告与普通文章的边界,在判定、监测和处理方面存在困难。

三、启示和建议

(一)健全金融机构社交媒体广告营销的内部管理机制

可以借鉴FCA和FFIEC做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社交媒体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综合性的广告营销制度和社交媒体管理制度,规范总部、分支机构和员工个人使用社交媒体的行为;二是制定完善的社交媒体广告流程,对广告内容至少进行业务审核、合规审核和消费者保护审核;三是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含《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是监测和评估社交媒体广告效果,以及员工使用社交媒体的行为;五是完整归档社交媒体广告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

(二)制定社交媒体金融广告的合规标准

金融管理部门可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金融行业的社交媒体广告合规标准。对于认定标准,可以借鉴FCA做法实行“单独合规”,即每张图片、文字、链接都作为单独的广告考量。金融机构虽然没有制作内容但转发消费者评论的也可根据实际判定为广告;对显著性标准,可以规定广告和风险提示的字体不小于正文字体,信息流广告可以通过边框涂色与非广告内容区分;对风险披露标准,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实行不同的风险提示内容,同时借鉴英美做法,实行触发式披露;对适当性标准,可建立金融产品负面清单,禁止复杂金融产品通过社交媒体广告或定向推送给不适合的客户群体。

(三)加强对社交媒体金融软广告的规范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