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经济案件案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的主要表现形式:
1、精神发育迟滞。以前称为精神发育不全,其个体在发育阶段(通常指在18周岁以前),由先天的或后天的,生物学方面和社会的、心理方面的不利因素,使精神发育受到阻碍或停滞,造成智力明显不足及社会适应困难。表现为智力低下。重度患者语言发育水平低,有的几乎不会说话,理解困难、表达也有限,甚至有的生活能力极低,大多数患者生活依赖他人来照顾。
案例一,吴某自幼因疾病导致精神发育不全,成年后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吴某的母亲与语言听力有障碍的孙某的家人达成婚姻契约,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孙某发现吴某生活不能自理,给原本生活不便的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于是向法院以吴某的母亲有欺骗行为提起离婚诉讼。
2、 酒依赖和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该类病人表现为对酒有依赖性,对酒的耐受能力明显增加,有长期饮酒史,经常在清晨饮酒或随身带酒频繁饮用。停饮或减少饮酒时即引起精神和躯体不适反应。
案例二、柯某自青年起常年饮酒,导致精神障碍,结婚多年的配偶喻某因不堪柯某的打闹,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柯某表现为有一定的辩别是非的能力,但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脑血管病是指由于脑血管畸形、高血压或动脉硬化等原因引起的脑器官性疾病。急性脑血管病时可产生急性精神障碍。而脑动脉硬化以及缓慢多次发生的脑梗塞则属于慢性脑血管病,可导致人格障碍、智能障碍、偶尔可发生意识障碍。该类病多发于50周岁以上。脑动脉硬化性精神障碍表现为头昏、记忆力减退;血管性痴呆表现为痴呆。
案例三、70高龄的程某与50多岁的王某在三年前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后程某因脑梗塞而导致痴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程某的子女以被告王某未尽到照顾责任,而以诉讼人提起离婚诉讼。
4、精神分裂症。该病是精神病患者中患病最高的一种。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可以分为带有特征性的症状和其他常见症状,前者主要特征是“精神分裂”,即精神活动脱离现实,与周围环境不协调,以及思维、情感、意志活动之间不配合;后者有时也表现为“精神分裂”的一 定特征,有幻觉、感知综合障碍、妄想和紧张综合症。多数患者虽经治疗病情缓解,但有复发倾向。
案例四,原告吴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好转,与自由恋爱的被告查某结婚后初期感情较好,近年来怀疑被告有外遇使双方产生矛盾。在被告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原告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的思维表现和她的身份和文化程度不相符,脱离现实生活,对法律的公正性理解以自己的判断为标准。
5、情感性精神障碍。该类案件当事人临床表现为单相的躁狂或忧郁发作,平时精神处于高度的亢奋状态,在缓解期中精神活动正常,预后一般良好。此类病首次发病多在青状年时期。
案例五,原告李某婚前患有该类精神病,后经治疗有所好转。与被告刘某结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01年李某起诉离婚,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李某承受不了压力,病情复发,该病人发病时先表现为抑郁,后表现为躁狂,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破坏财物。
二、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的特征
1、就患者个体而言,外观表现为具有一定的诉讼行为能力,独立意思较强,在病情的缓解期表现为正常。如案例五中李某和案例四李某。随着审理的深入,该类病人不合常理性表现出来,甚至病发。
2、就患病史而言,婚前有患病史,在结婚前有隐瞒行为,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病情才表现出来,且容易复发,对婚姻的稳定性有很大的影响。如案例一中的吴某。
3、就监护人而言,诉讼阶段的诉讼人为患者的直系亲属,对方的不管不理甚至打骂,使该类病人的监护人再度承担起监护责任。
4、从双方当事人人数来看,诉讼当事人多表现为一方为精神病患者,少数双方均为该病患者。
5、从婚姻的稳定性来看,该类婚姻的自主性较一般婚姻差,多为父母的操纵,婚姻的稳定性差。
三、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
1、法官对精神病患者诉讼主体资格应否主动审查。案件当事人诉讼目的不同,其诉讼心理状态也不同,有的该患者的亲属因经济问题、社会影响问题,不愿公开承认其病情,甚至拒绝对其精神状况进行鉴定;而对方当事人也会因诉讼成本和诉讼期限的延长问题不会主动提出申请;有的法官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证明主体资格,法官不应主动介入。
2、鉴定机构问题。在司法上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费用相对有病的当事人来说是昂贵的,因为该类病人要靠长期的药物来维持缓解的症状,数额不菲的医疗费让当事人的生活艰难,无法承担该病费用,而当地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精神病院,在医学上有鉴定的资格,费用也相对较低,大部分当事人更愿意选择该类医院,但涉及到鉴定结论是否有效问题。
3、精神病患者是否准予离婚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或其近亲属,往往在离婚时向另一方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条件,如对方不答复所提要求和条件,则坚持不同意离婚;或者要求让对方对精神病人给予完全性的治疗,即要求待治愈后再离婚不迟的现象;或者要求离婚不离家,仍想由对方继续进行关照、护理精神病人的各项生活。
4、对双方(其中至少一方由法定人参加诉讼)达成离婚协议的,是否应当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人参加诉讼。法定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的理解为该类离婚案件,可以一调解的形式结案,也可以发给调解书,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情形下制作判决书。而根据全国法院系统业大婚姻法教程的内容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不应当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5、对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离婚还是婚姻无效的问题。精神病患者婚前一般有病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精神病患病期属于法令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四、如何解决上述中存在的问题
1、诉讼能力问题,该类病患者治愈力较低,多数多次复发,既使没有复发,也是病情的缓解期,不能凭法官的一般判断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审查确定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人代为诉讼。”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当事人,由于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不具有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就需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人,或者由其法定人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应为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案件中,由于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受精神缺陷的制约,本身既不能依法参加诉讼行使权利,也不能正确表述自己的意志,法律规定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人代为诉讼,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当事人是否确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只凭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一般的表面观察就可确定,而必须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诉讼行为能力作出确定。 离婚诉讼纠纷案件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人的全部民事诉讼活动对精神病人有效。其所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民事行为,即为法律所认可的行为,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应主动审查其诉讼行为能力,确定适格的诉讼主体。可由承担精神病人监护的监护关系顺序代为诉讼,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法定人委托诉讼人参加民事诉讼。
2、 在诉讼中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的确定,应当依据民法原理规定的采取个案审查确认制度。而精神病人在诉讼中能否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关系到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各项诉讼活动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即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正当。因此,应首先考虑采用何种标准来确定或认定其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病情的程度如何。
(1)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认定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病情轻重程度,应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理论性、科学性的根据。即采用医学鉴定标准确定。诉讼中当事人为证明肯定或否定患有精神病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以合法、真实的鉴定结论为定案根据,来认定涉案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可以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鉴定加以确认。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诊治过程中,有关专家对精神病人的病情所作出的科学检查、检测等结论性意见,仍可以由法官在作出确认时成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无异议为限,或者经开庭质证双方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或者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认证为审查条件。
(3)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必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法定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应该是精神病人的住所地村委会出具的具有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同时,也包括周围群众即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对精神病人长期的起居、生活等基本情况的感知和认识。对这类事实要求是:能够起到证明精神病人因先天或后天形成的精神疾病和现在仍然继续持有的精神状态,并且是人们均普遍认为和说法一致的事实。
(4)关于在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该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为解决当事人对此项诉讼争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需按民事诉讼法程序作出认定的,可比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如感情确应破裂,应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修正后的婚姻法对于该类精神病人感情破裂没有明确的标准。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的,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的,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可准予离婚。具体应掌握两点:一是婚前隐瞒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该情况无须多次治疗,也无须时间上的考虑。二是,婚前虽知有病,或是病为婚后所得,应属于多次治疗无效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多次一般应掌握在三次以上。
4、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应以判决的形式结案。离婚诉讼是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法定人是无权表示这种意见的,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明。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因精神性障碍,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理性方面,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实质性法律问题因缺乏判断能力和理解能力,无法用正常的语言正确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立法上,从确定精神病人具备最主要原因和精神病人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方面,已在法律规范体现出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即归于无效,该类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的离婚问题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即使法定人与婚姻当事人的一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也不应当用调解的形式结案,但可在判决书中将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5、该类离婚案件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区别对待。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医学上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期间不得结婚。因此,对一方或双方为精神病患者的的案由是离婚还是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否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因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所进行的婚姻登记的行为也应为无效,法院应当宣告其婚姻无效。相反,在进行结婚登记时该病人的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其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定以离婚案由。
6、对精神病患者在财产分割上,子女抚养费负担及经济帮助上均应给予照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以上法律规定,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原则。在此要明确的几项问题是:首先,在离婚诉讼中,要区分精神病人属于哪种情形的不同情况。根据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划分原则,和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给付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次,确定一次性的给付标准。针对精神病人病情的不同程度,目的是解决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居住的住处等问题。由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特殊性,对于所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中,应当包括一定的治疗费用,由另一方一并给付。再次,对于另一方给予精神病人的经济帮助,是一种物权性质,而非扶养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对保护离婚后的精神病人的身体健康,照顾精神病人的生活,管理精神病人的财产等方面应由离婚后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实施。在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依法应履行相互扶养、扶助的义务,但在离婚后,互相抚养的义务随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因此,离婚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不应再以坚持不同意离婚或其他理由为要挟条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
经济法是高等院校经管大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如果仅讲授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就会显得枯燥、抽象,难以理解与掌握。
传统的法学教学法,多注重法条阐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迅速发展,法律规范日益增多,法律现象日益复杂,单一的法条本文由收集整理阐释是远不能适应客观要求的,更何况繁多的法律规范是学生在学校阶段不可能全部掌握的,即使是掌握了现有的全部法律规范,还有一个旧法被修改,新法不断颁布的问题。如何适应客观要求,这就需要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概念、原理,学会如何运用这些基本的概念、原理去理解法律、评价法律现象。采用案例教学法,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有效的途径。
案例教学法为美国哈佛大学首创,该方法强调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案例教学不仅重视人的知识,更重视人的能力,是“授之以渔”的教育方法。
笔者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一、组织学生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
在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学生知道很多经济案件,只不过了解得不够深入,他们希望教师能科学而有条理地对这些案件做出解析。此时,教师若在课堂上引入此类学生略知一二而又急于深知的案例去迎合学生的需求,必然会使学生产生极大的兴趣,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2012年经济法的课堂教学工作中,笔者从社会热点案件中,选取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属纠纷”让学生辩论,以便加强学生对合同法中“表见”这一法律制度的正确理解,加深对“商标权转让方,应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权转让,应经商标局核准后发放有关证明,并依法公告,受让人方始享有商标权。”等商标法知识的印象。为了帮助学生理解“商事仲裁的程序与救济”这个法律知识和“合同无效”法律制度,笔者选取了价值1080亿元的“中国商标第一案”广州药业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纠纷案组织学生讨论。在案例的讨论中,笔者作为主持人,积极引导学生发言,有效地把握课堂讨论气氛,防止讨论气氛过于激烈或者冷漠。案例涉及的问题由学生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教师则围绕题目中心给予必要的引导,以免偏离案例分析讨论的目的要求。这些典型案例的讨论或辩论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
二、组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典型性和可辩性,能有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施展才华的空间。这需要教师做足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否则根本达不到应有的课堂教学效果。具体而言,教师首先要精心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如何让学生置身于案例之中,愿意积极主动参与到案例的探讨之中。在2012年经济法的课堂教学工作中,笔者选取了全国法院2011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组织模拟法庭,以便学生正确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诋毁”相关内容。2.选择角色,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分析案情(上述不正当竞争案要帮助学生确立辩论的重点:第一,腾讯和奇虎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第二,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及被告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制作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3.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的审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运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模拟法庭的过程能够教会学生相互沟通。同时,学生还能学会如何互相评论、批评,学会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向别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也学会接受别人的批评意见。
三、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
学生对某方面的知识掌握到一定程度时,就想跃跃欲试,展示自我。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这一特点,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讲完某一部门法,如竞争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可以布置作业的形式要求学生课后选择并分析案例。然后专门抽出一定的上课时间,让学生到台上把自己选择的案例和分析的结果公布于众,让全班学生参与讨论。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使其牢固掌握相关知识,更有利于增进教学相长。该方法的运用可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的主导作用,达到教学目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基础教学;运用
经济法基础教学这门课程有着极强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枯燥的理论概念知识很容易让学生学习处于被动状态,学生因为乏味、单调的学习产生厌学心理。为了提高学生的自主积极性,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单向灌输式教学,实现老师和学生教学中的双向探讨,发挥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实际案例的学习中,将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培养他们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
经济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介绍:一方面,教师教学只是停留在对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介绍上,并不能对立法知识和原则作出深度阐释,以至于不能引导和帮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不利于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学生多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往往对理论的表达内容并不理解,一旦遇到问题对法律规定只能生搬硬套,不能根据经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经济法律。另一方面,在教学中偏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经济法基础教学,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师在课堂中多运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性、逻辑紧密的理论知识,忽略对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也不重视,学生学习法律条文只能依靠死记硬背,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薄弱。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意义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经济法基础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为让学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需要对实际法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学生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思考案例中的问题。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属于一个开放性的教学方法,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讨论、发表意见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提出新的观点和意见,对课本知识内容进行创新,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条文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在探索和研究案例教学过程中,分析和解决案例问题需要学生自己不断搜集信息,通过交流、讨论来完成。在特殊的教学活动情境氛围中,学生还要能够独立决策,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或者是对真实案例的虚构和改造,学生在分析、探讨、辩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学生为了能够独立解决实际案例问题,全面提升自我的能力,会激发自身学习的主动性,自觉积极的学习经济法律知识。
(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沟通交流能力
案例教学的应用,为了完成对案例的分析,教师将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和交流。案例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因为其属于一个沟通、合作、交流的过程,需要学生共同合作完成对案例的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之间互相听取意见,也组织语言进行交流。由此,在这个过程中,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同学之间彼此尊重和信任,实现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四)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学生熟悉的实际生活中的经济纠纷案例,或者是一些当前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让学生参与讨论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将枯燥单调的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有趣,而且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的作用,能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抽象的理论知识。在案例教学讨论过程中,需要引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选择
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就是案例的选择,案例最终为教学内容服务,一定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相关性、针对性、真实性的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或者即将学到的经济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以达到学习和巩固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目标。
(二)对案例讨论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在案例教学中,师生地位平等,教师基于案例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让学生对此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并拿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来表述自己的观点,让大家对问题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认知,也加强对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各类信息都是双向互动的,往往年轻教师缺少实践经验,由此可借助案例教学弥补这一不足,由教师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交流,再由老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总结和点评,分析学生的讨论思路,指出学生分析理论问题的不足,同时讲解教学内容,突出案例教学的重点,明确教学目标。
(三)注重与基础理论知识讲解相结合
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并不是抛弃理论讲解,如若在教学中只重视案例分析,忽略对理论知识的讲解,那么,学生可能理解案例的内容,但却无法准确找到分析案例的切入点,甚至不能使用经济法专业术语表述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此外,在案例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学生的推理技巧,学生只有掌握法律思维,才能够对案例做出科学准确的推理。
(四)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案例库
利用网络在线平台开展案例教学。首先,全校师生参与到案件搜集中,将案例素材上传到素材库,再由其他老师通过评分的形式进行二次改造;其次,选择与经济法基础教学知识点相关的案例进行改编,将文字教学案例改编成300-800 字,课堂导入部分应用的视频素材剪辑到3-5 分钟,视频案例则需控制在15-30 分钟,留给学生充足的讨论时间;最后,素材库健全完善后交由专门的老师负责管理,并将经典案例与经济法基础知识相结合,与各个知识点构建索引关系,利于后期的二次改编和利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有助于引导学生理解抽象的理论概念,培养运用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首先分析当前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意义,最后从实际教学出发介绍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培养高水平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 ]戚海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市场,2018 (005 ):256 ,271 .
[2 ]龙雯.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好家长,2017 (042 ):86-86 .
[3 ]宋立娟,王金兰,张晓冬.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018 (006 ):179-180 .
[4 ]陈颖.浅析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8 (06 ):253-254 .
[5 ]王克文.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中的实践运用[J].纳税,2018 (04 ):247 .
关键词: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煤炭经济的不断发展,煤炭开采技术日新月异,产量逐年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各煤炭企业原有矿井的资源日益枯竭,接替矿井和新井的建设成为众多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1]。而基建矿井又由于其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如2010年3月28日,中煤一建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北翼盘区101回风巷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名矿工遇难;2011年4月5日,甘肃华能工程建设公司承建的庆阳正宁县核桃峪措施立井发生断绳坠罐事故,造成6人遇难;2011年9月16日,处于技改中的中煤金海洋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61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1人遇难;2012年5月6日,中煤一建承建的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风井井筒临时改造工程发生制动绳坠落事故,造成4人遇难。以上事故充分说明基建矿井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本文以潞安集团李村煤矿为例,重点讨论基建矿井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矿井基本情况
潞安集团李村煤矿由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500万t/a;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水平标高为+370m,矿井一期投产时在工业场地内开凿主、副、回风3个立井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6.5m,装备1对30t多绳箕斗,担负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副井井筒净直径8.2m,装备2套提升设备:一套为1个1.5t矿车双层四车非标加宽罐笼和1个1.5t矿车双层四车窄罐笼,另一套为带平衡锤的可下长材料的交通罐笼,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中央风井井筒净直径7.0m,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安全出口。井下大巷布置为5条,分别为1条辅运大巷、1条带式输送机大巷、1条进风大巷和2条回风大巷,井下主排水泵房选用MD420-90×7型多级离心泵5台,通风方式初期为中央并列式,中央风井装备3台NMAF-3750/2135-1B型轴流式风机,工业场地设置集中瓦斯抽放泵站。
2基建矿井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基础工作较薄弱。基建矿井由于各项基础设施处于建设当中,各项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流程尚不完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相对生产矿井而言,安全基础工作存在很大差距。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低。目前李村煤矿由中煤五建一处、中煤三建二十九处两家单位施工,虽然两家单位都有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但由于施工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思想的存在,导致其安全基础工作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呈现较低水平。3)职工安全素质差。基建矿井由于井下工作尤其是巷道掘进作业条件艰苦,加之待遇等问题,导致施工单位职工流动性较大,大量招收的农民工经过简单培训即进入工作岗位,对现场存在的危险辨识不清,对如何确保自身安全不知道,呈现出“无知者无畏”的状态,给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4)变化环节较多。随着基建矿井各生产系统的不断建设,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增加,如提升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瓦斯抽采系统以及综采工作面安装等各类非正规作业和变化环节较多。5)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较差。虽然所有招收的职工都经过安全培训,矿井也建立了相应的培训机构,但是培训工作仅仅是以取证为目的,未充分发挥培训的实质作用,培训效果较差。
3解决基建矿井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1)实施安全基础管理提升。基础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手段,基建矿井由于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方面起步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漏洞较多,所以要提升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首先要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提升。一是要抓好整章建制工作,修订完善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整章建制活动及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实施重复隐患升级考核等方式,从人、机、料、法、环各环节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加大个体行为管控力度,紧紧抓住意识强化、行为规范、习惯养成三个重要环节,通过强化危险源辨识、安全警示教育等工作,从根本上规范职工个体行为。2)提升外委队组安全管理水平。外委队组在李村矿占据的比例很高,更是井下生产的主力军,所以培育“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工作效率高”的过硬外委队伍,能够进一步规范员工下井秩序,提高矿井整体业务技术素质,杜绝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对提高安全生产有着重大意义。一要严把安全准入关,完善施工单位人员入矿申请流程,见图1,施工队组必须具有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建立施工队组员工个人信息比对档案,施工队组人员结构、工种数量必须符合要求,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二要深入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加强施工队组危险源辨识的学习与培训,在重大变化、重大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三要进一步完善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发挥项目部安监机构自主抓安全的主观能动性;四要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事故多发、管理混乱、素质低下的施工队组坚决予以辞退。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把好职工准入关、变化关、入井关、岗位关、培训关,从源头上培育“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工作效率高”的过硬职工队伍,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在持续开展“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活动基础上,逐步推进实操培训,多渠道搭建培训学习平台;围绕集团“达标安全培训中心”认定标准,加快职工培训中心师资力量充实、硬件设施建设工作,为早日实现自主培训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大师工作室”和“实训基地”,通过手把手、面对面、传帮带,加强岗位“应知应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加大安全、质量、素质在工资中的权重比例,形成高安全就是高收入、高素质就是高收入、高质量就是高收入的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职工抓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构建区队自治、班组自控、职工自律的主动管理体系,促进职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4)实施安全短板管理。安全短板的高度决定安全发展的高度,只有将安全管理中的短板消除了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一是从全矿到科队、班组,逐级建立短板管理体系,严格上报公示,积极“六定”整改,持续推进短板管理的规范化、标识化、责任化、网络化整改,构建安全短板管理分级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短板的系统提升、持续提升、全面提升;二是重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这一“短板”的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施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对标正规队伍管理,做到“四个必须、两个服从、一个坚决”,实现迅速改进和根本性提升;三是对短板整改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保证短板整改循序推进、扎实推进、高效推进,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4结语
李村煤矿通过实施上述安全管理办法,强化了基建期间的安全管控力度,自2014年二季度以来,安全事故发生率同比降低32%,三违发生起数同比减少20.5%,安全生产管理较差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为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朱雪龙.浅析基建矿井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煤炭科技,2010(3):97-99.
生态安全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于1989年在提出建立全球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时提出的,它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①生态安全具体体现为生存资源满足和保证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状态,与生态环境能力密切相关。
预警即提前警报,对于即将到来的危险和灾难进行提前警报,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避免措施,从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生态安全预警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预警分析、预警对策。预警分析是对生态系统的逆化演替、退化、恶化等现象进行识别、分析和诊断,并由此作出警告;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活动结果,对系统演变过程中的不协调现象或可能发生的生态危机表现出的征兆进行总期控制与矫正。②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礼记·中庸》曾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才能对事情的成功有利。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其设立不但有利于维护维护生态安全,更重要的是,对即将到来的生态危险进行提前预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减少因为生态灾害而带来的财力损害。
2、是坚持预防原则的重要举措。
由于生态资源受到破坏后的危害严重性和不易再生性,预防原则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环境保护中的预防原则是指人们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注意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同时采取预防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相应措施,从源头保护环境。而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预防原则,即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的资源,维护人类的生存需求,从而实现生态安全与稳定。
三、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规定和不足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组织宏观经济预警研究,很多学者如郭中伟、傅伯杰等在不同的领域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进行了研究,中国科学院也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研究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③当前我国法律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条例中,如2007年6月11日起由中国气象局颁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于传播办法》,对于气象灾害进行预警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同时各地方也颁布了诸多地方法规,针对各个地方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章和条例从法的角度上对于预警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于完善预警机制,规制社会秩序,维护生态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第一,政府部门反映过慢,不能及时的颁布相应的政策、法规。
近期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许多严重的"生态灾难",我们在呼喊"多难兴邦"口号的同时,也要检讨自身的行为,同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预防、减少由于生态危机而带来的损失。以地震灾害的法律规定为例,当前地震预警机制主要适用1998年12月16日施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它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曾在24年前遭到清理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予以肯定,并将其纳入国家监测和预防体系。但总体上对于地震预防的规定不是很详尽。而且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前对于地震预防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认定不但不明确,而且还存在处罚过于轻泛、不严厉的情况。因此,在当前生态危害日益严峻的时刻,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有效的修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加大惩罚的力度,真正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二,多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条例、规章,效力等级地下,且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
目前我国对于预警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见于部门法规、规章及条例,处于效力等级比较低下的地位。而对于预警机制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时候只会考虑本地区的生态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相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资源,具有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法律作为效力层次等级最高的法,可以从最高、最广的角度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整。我国当前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相关法律,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
第三,对象范围过窄,规定不详尽。
生态安全预警机制所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安全,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从而对于生态安全的保护就要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保持水土、水源、动植物资源、大气、矿藏等能被人类做到合理、有序、长期的利用。而当前我国对于生态预警机制所涉及的范围仅涉及到气象安全、食品安全等几个层面,只将着力点放在这几个方面,并没有做到全面系统的进行预警,这对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协调发展,显然是不足的。
四、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发展和健全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现实的生态状态,迅速有力地调整当前的政策,对当前发生的温室效应、火山喷发等生态危机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将生态预警作为预防生态危机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规定,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权能。二、将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一个方面,对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设立相应的生态预警机构的政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三、积极鼓励推动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预警研究机制的进行研究的步伐,使其朝着更加全面、完善、科学的发展。
其次,应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生态安全预警法》,从法律的层次和高度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作出系统的规定,整合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生态状况来进行预警机制的规定。同时还应当扩大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范围,将其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各个层面。从而对各类生态危机的出现都可以作出及时有效的预防,并提出向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生态安全。
最后,要明确处罚原则,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生态安全预警的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要区分其界限和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主观心态、客观后果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打击违反预警机制规定的力度,对于在预警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以及知情不报、只顾自身安危的公民都应作出相应的处分。从而充分发挥出法律的震慑作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①肖笃宁,陈文波,郭福亮.论生态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J].应用生态学报,2002,13(3):354-358
②仇蕾,王慧敏,贺瑞敏.流域生态系统的预警管理框架研究[J].软科学,2005,19(1):46-48
一、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内涵
生态安全的概念,最早是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于1989年在提出建立全球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时提出的,它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一个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①生态安全具体体现为生存资源满足和保证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状态,与生态环境能力密切相关。
预警即提前警报,对于即将到来的危险和灾难进行提前警报,以采取相应的防范和避免措施,从而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生态安全预警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预警分析、预警对策。预警分析是对生态系统的逆化演替、退化、恶化等现象进行识别、分析和诊断,并由此作出警告;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活动结果,对系统演变过程中的不协调现象或可能发生的生态危机表现出的征兆进行总期控制与矫正。②通过这两方面的协调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1、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礼记·中庸》曾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才能对事情的成功有利。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其设立不但有利于维护维护生态安全,更重要的是,对即将到来的生态危险进行提前预报,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减少因为生态灾害而带来的财力损害。
2、是坚持预防原则的重要举措。
由于生态资源受到破坏后的危害严重性和不易再生性,预防原则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环境保护中的预防原则是指人们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注意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同时采取预防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相应措施,从源头保护环境。而对于维护生态安全中的预防原则,即采取预防措施来保护人类的生存的资源,维护人类的生存需求,从而实现生态安全与稳定。
三、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规定和不足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组织宏观经济预警研究,很多学者如郭中伟、傅伯杰等在不同的领域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进行了研究,中国科学院也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研究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③当前我国法律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规定散见于各类部门规章、条例中,如2007年6月11日起由中国气象局颁行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于传播办法》,对于气象灾害进行预警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同时各地方也颁布了诸多地方法规,针对各个地方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章和条例从法的角度上对于预警机制进行了规定,对于完善预警机制,规制社会秩序,维护生态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第一,政府部门反映过慢,不能及时的颁布相应的政策、法规。
近期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许多严重的"生态灾难",我们在呼喊"多难兴邦"口号的同时,也要检讨自身的行为,同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预防、减少由于生态危机而带来的损失。以地震灾害的法律规定为例,当前地震预警机制主要适用1998年12月16日施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正式施行,它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曾在24年前遭到清理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予以肯定,并将其纳入国家监测和预防体系。但总体上对于地震预防的规定不是很详尽。而且根据《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前对于地震预防中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认定不但不明确,而且还存在处罚过于轻泛、不严厉的情况。因此,在当前生态危害日益严峻的时刻,政府部门应当及时有效的修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加大惩罚的力度,真正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二,多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条例、规章,效力等级地下,且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
目前我国对于预警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多见于部门法规、规章及条例,处于效力等级比较低下的地位。而对于预警机制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时候只会考虑本地区的生态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相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环境资源,具有局限性。更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法律,法律作为效力层次等级最高的法,可以从最高、最广的角度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整。我国当前并没有形成一部系统的相关法律,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
第三,对象范围过窄,规定不详尽。
生态安全预警机制所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安全,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从而对于生态安全的保护就要涉及到生活各个方面,保持水土、水源、动植物资源、大气、矿藏等能被人类做到合理、有序、长期的利用。而当前我国对于生态预警机制所涉及的范围仅涉及到气象安全、食品安全等几个层面,只将着力点放在这几个方面,并没有做到全面系统的进行预警,这对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协调发展,显然是不足的。
四、我国当前政策与法律对生态预警机制的发展和健全
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现实的生态状态,迅速有力地调整当前的政策,对当前发生的温室效应、火山喷发等生态危机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将生态预警作为预防生态危机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规定,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权能。二、将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一个方面,对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设立相应的生态预警机构的政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三、积极鼓励推动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预警研究机制的进行研究的步伐,使其朝着更加全面、完善、科学的发展。
其次,应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生态安全预警法》,从法律的层次和高度对生态安全预警机制作出系统的规定,整合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生态状况来进行预警机制的规定。同时还应当扩大对于生态安全预警机制的范围,将其扩展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各个层面。从而对各类生态危机的出现都可以作出及时有效的预防,并提出向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生态安全。
最后,要明确处罚原则,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生态安全预警的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要区分其界限和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其犯罪性质、主观心态、客观后果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打击违反预警机制规定的力度,对于在预警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以及知情不报、只顾自身安危的公民都应作出相应的处分。从而充分发挥出法律的震慑作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参考文献:
①肖笃宁,陈文波,郭福亮.论生态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内容[J].应用生态学报,2002,13(3):354-358
②仇蕾,王慧敏,贺瑞敏.流域生态系统的预警管理框架研究[J].软科学,2005,19(1):46-48
关键词: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档案信息化是云计算环境下档案部门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础。顺利推进云计算环境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前提是营造一个可靠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所以构筑安全的档案信息管理体系,必将成为档案部门今后很长时期安全管理中不可忽视的课题。
一、建设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提升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水平,增强档案系统抵御灾难性事件的能力,是档案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可大幅提高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效提高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使得信息安全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一)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现状
中原油田系统内联网主要以局域网联接,属于油田二级单位的档案系统的网络环境是在油田骨干信息网络系统上建设自己的子系统,各类系统间相互独立,因此,档案信息化系统面临的威胁大体可分为两种:1、对网络中信息的威胁;2、对网络中设备的威胁。
(二)影响档案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的威胁主要有二个方面:
1、外部隐患: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脆弱性和通信设施的脆弱性共同构成了计算机网络的潜在威胁。信息网络化使信息公开化、信息利用自由化,其结果是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动,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信息和获取信息,这样,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就成为危害网络发展的核心问题,与外界的因特网连接使信息受侵害的问题尤其严重。目前档案信息的不安全因素来自病毒、黑客、木马等方面。
2、企业局域网内部的信息安全更是不容忽视的。网络内部各节点之间通过网络共享网络资源,就可能因无意中把重要的信息或个人隐私信息存放在共享目录下,因此造成信息泄漏,甚至存在内部人员编写程序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或者利用黑客程序入侵他人主机的现象。因此,网络安全不仅要防范外部网,更要防范内部网。一旦低级别的数据信息出现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核心保密信息的安全完整。
二、建设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措施 通过细化档案内部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采取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模式
建立起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加以实施与保持,实现动态的、系统的、全员参与的、制度化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模式,从而在管理上确保全方位,多层次、快速有效的档案信息安全防护。
(一)外部入侵的防范措施
1、网络加密(Ipsec)IP层是TCP/IP网络中最关键的一层,IP作为网络层协议,其安全机制可对上层各种应用服务提供透明的覆盖式安全保护。因此,IP安全是整个TCP/IP安全基础,是网络安全核心。IPSec为网络数据传输提供了数据机密性、数据完整性、数据来源认证、抗重播等安全服务,使得数据在通过公共网络传输时,不用担心被监视、篡改和伪造。
2、防火墙。防火墙是一种网络安全保障手段,是网络通信时执行的一种访问控制尺度,主要目标是通过控制进出网络权限,在内部和外部两个网络之间建立一个安全控制点,对进出内部网络的服务和访问进行控制和审计,防止外部网络用户以非法手段通过外部网络进入内部网络,访问、干扰和破坏内部网络资源。在逻辑上,防火墙是一个分离器,一个限制器,也是一个分析器,有效监视内部网络和Internet之间的任何活动,保证内部网络的安全。
(二)身份认证是网络安全的关键
1、网络安全身份认证是指登录计算机网络时系统对用户身份的确认技术。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黑客攻击的目标往往就是身份认证系统,一旦身份认证系统被攻破,那么系统的所有安全措施将形同虚设。
2、访问控制是保证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访问控制决定用户可以访问的网络范围、使用的协议、端口,能访问系统何种资源以及如何使用这些资源。适当的访问控制能够阻止未经允许的用户有意或无意地获取数据,根据授予权限限制其对资源的利用范围和程度。
三、建立部门信息员体系,强化事件管理与应急管理机制
档案系统应在所属各部门内部设立兼职信息员管理网络,当系统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为应用业务提供保护,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谨慎披露安全事件信息,避免不良影响。
计算机受故障影响、遭受病毒等攻击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部门信息员能在第一时间向所属信息部门上报网络安全情况,并能够按应急方案,处理流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将网络安全隐患化解。
在部门设立信息员还可以定期对应急计划相关的备份与恢复流程进行可靠性测试,并可有的放矢的对三级单位网络关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深化档案系统内部管理
(一)定期对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和管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事件和安全案例分析总结、安全价值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国内标准、种类安全战略、安全制度、网络和主机设备安全配置管理、网络攻击与防御、安全体系、防病毒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安全管理技术、防火墙技术、认证与加密技术等。
(二)加强人员安全管理,特别是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的管理和核心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对于关健岗位人员要进行技术类、个人技能类和安全价值观的培训。对一般计算机系统用户进行基本安全技能和安全文化教育。
当今旅行应用软件促使旅行手续变得更简单,人们在出行前无需打印任何票据或文件,只要出示各种应用生成的电子票据,便可以完成登机手续抵达目的地。随着越来越多不同行业的企业开始通过开发适用于不同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的应用与客户进行互动交流,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悄然改变。
各式各样的应用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已经进入到了“应用经济”时代。然而,应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安全性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安全保护是关系企业能否成功的差异化成因,也是一个能够保障企业无缝顺畅运作的业务推动器。昔日“严格封锁”的安全保护时代已不复存在,应用经济时代的安全性是关于正确的人员获得恰当的访问权限,身份的滥用往往是招致黑客攻击网络的共同原因。
身份认证是安全性的核心内容
尽管应用和设备都在不断变化,但用户的身份是不变的,不受装置制约的用户身份作为应用经济的核心,在管理中尤其重要,身份认证自然成为安全性的核心内容。近期在新加坡举行的亚太及日本地区RSA大 会上,身份认证议题成为了焦点,RSA大会主席Amit Yoran先生也在他的主题演讲中反复强调了这点。
在两三年以前,大多数企业都是处于封闭的状态,因为有防火墙和外界进行隔离,而现在,由于云计算的火热发展以及社交网络和移动技术的出现,很多企业都变成了一种开放性的企业。API集成应用将引领手机应用、智能设备及云的发展方向。
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报告,在亚太及日本地区,74%的受访者已经开放企业数据,支持API加速移动装置及网络应用交付、更好的管理流入和流出企业的信息、完善客户互动交流的体验,并开拓全新收入渠道和机遇。此举增加了安全保障的挑战性,要求人们重新考虑如何达到业务需求与数据保护的最佳平衡。
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的演进发展,应用经济敦促安全领导者们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企业对安全保护的概念由以前的“无知”演进至现在的“无所不知”,不再只专注于拒绝访问,而是识别正在访问特定信息及位置的用户身份。这种全新的观念不只与数据保护相关,更是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因此身份认证具有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欠缺数据参数、安全性参考定位有限的环境里。允许对在企业外部的数据进行端对端检测,在保障安全使用移动设备本身的同时,必须保证只有通过核实、拥有权限的用户才能获取数据,成为保障安全性的重要方法。
有效的API管理是保障安全性的关键
在应用经济时代,企业要取得成功就要更快速地开发与应用,而通过核实及认证执行托管API应用的装置,则可保障企业的安全。API是在这些应用搭建起来的无形的信息网络之间重要的通讯方式,而不同的API,其安全性也不尽相同。
私有API为已知用户组服务,每个开发人员的身份也是已知的。公有API包括一个开发者门户来促进(外部)开发人员使用API,这些开发人员会在公司想要最大化API使用规模的时候开始使用API。
通常,私有API是为了内部使用,公有API是为了将业务应用扩展到其他用户,而且可以构建新用户和客户流水线。对于私有API来说,API本身由公司内部控制,可以选择公开信息或关闭信息,一旦公开,别人就可以在私有的API上建一些新的应用。
对公有API而言,地点信息和搜索引擎的信息包括地理位置的信息,都是公开的。这种公有API的开发者可能也需要在公开的API上开发新的应用或更新。随着移动应用以及智能设备爆发增长,越来越多的零售商、媒体、政府和金融服务公司开始公开Web API,未来API将会使用得越来越多,包括更多的M2M(机器到机器)的通信。如何能够安全有效将这些API管理起来对于企业而言并不容易。
开放带来的机遇令API相关数据必然面临曝露于内部及外部的风险。现在针对API的攻击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对于移动应用而言,API是其首要的安全软肋。
我们也已经看到很多API安全漏洞,在每种情况下可能都会使用不同的安全规则,包括OAuth、OpenIDConnent和其他标准。API要支持这些安全标准对于公司而言挑战巨大。因此API管理必须对其进行严格保障,身份是保证应用安全、便捷进行数据交换的基础。
1、基本情况
1.1 设计情况
某煤矿设计的生产能力为1.2Mt,服务时间为48.5a,应用立井开拓开采,井口标高+130m,主井深680m,副井深700.5m,车场水平标高-540m,应用单水平上下山开采全井田。该矿井为煤和瓦斯突出矿,总计储量约0.87亿吨原煤。建井应用中央边界式分区通风,初步设计的井巷工程量是19413.7m,并于2003年2月建设。目前各系统均已正常工作。
1.2 管理体制
该煤矿属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该矿井实行的是项目法人负责制,其法人为江苏省某矿业公司。该公司下设5家股东,设立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具体项目建设管理执行总经理负责制,接受董事会领导。
2、安全管理机制及其特点
2.1 安全管理机制
2.1.1 上级主管部门
该矿从行政上说归属公司董事会主管,从业务上说归属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主管,从安全监察上说归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
2.1.2 矿井主管部门
该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由董事会委托总经理负责管理,还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负责。
具体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施工项目部总负责管理,还要对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施工项目部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管理合同,确保责权明确。建设单位需要与各施工项目部统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
2.2 安全管理机制的特点
(1)建设单位和施工项目部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平等合作,并对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午主管部门负责。
(2)建设单位和施工项目部之间以及各施工项目部之间同属合同契约的关系,而不属于行政隶属的关系。
(3)所有部门均以项目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全面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来完成。
(4)无论建设单位还是各施工项目部,都要在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下开展工作。
3、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
3.1 上下级关系要理顺
该矿井的法人为有限责任性质决定了其属于无主管企业单位,在其建设之初通过董事会委托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董事会的组成结构主要是各投资方的股东委派的相关人士进行兼职,重大决策的制定只能通过召开董事会确定落实,因此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公司行政部门之间存在严重脱节的问题,很多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指示、文件等无法在建井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较难开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委托总经理申请接受地方煤炭管理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逐渐完善后,该矿接受省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管,使公司与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得以理顺。
3.2 内部安全管理机制要完善
3.2.1 设立严格的考核体系
每年年初公司都要委托总经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再由总经理与下级副总、总工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再由公司的中层各部门经理与各分管副总、总工进一步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最后具体职员与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每年年底由公司监事会及煤炭主管部门考核总经理,公司设立督查组考核副总、总工及各部门经理,以此类推逐层考核,根据个人考核结果按照公司奖惩规定进行奖惩,并进入个人业绩档案归档。
3.2.2 设立职权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该公司的第一安全管理责任人是董事长,具体职权的行使委托总经理执行;公司副总和总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责任,以及对上级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责任,以及对上级分管副总和总工负责;职员负责具体业务安全责任,以及对自己部门的经理负责。经过多年的改进,如今公司已经设立了职权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且已汇编成安全工作手册,发放到全体员工手中。使全体员工都能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3.2.3 设立矿井监察部门
该矿建井之初,因为工程单一实力较弱,具体的安全监察工作主要由工程技术部指派人员负责管理。然而,由于近年来土建、矿建以及安装等工程陆续扩展,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决定成立专门的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事项。
3.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要健全
3.3.1 招标制度的建立要严格
公司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之前,要由相关部门对投标施工单位进行考察鉴定,主人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以及企业的安全业绩情况等。对于资质低、缺少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工作业绩较差的单位坚决不予承包。此外,对于近年内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确保施工的安全。
3.3.2 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要明确
由于建设、施工双方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职责范围不清和管理扯皮现象。为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在与公司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将安全管理作为专项内容,明确双方的职责。明确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有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和平衡协调的义务。
3.3.3 安全保障体系要完善
由于近年来土建、矿建以及安装等工程陆续扩展,四面八方的工程施工队伍进入并陆续开始施工,由于各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程度不同,因此,公司要从全局出发,综合各施工单位特点统一制定安全保障体系及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职责明确安全生产。
3.3.4 安全协调工作要做好
建井过程中会有土建、矿建和安装等施工同时平行或交叉作业的情况发生,而各施工单位之间又各自分工不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做好安全协调工作。要让各施工单位之间彼此签订协议,落实责任,确保施工的有序开展和安全进行。
3.4 现场安全管理要抓好
抓好建井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将主要经验和做法总结如下:
3.4.1 安全立会制度要执行
公司多年来始终坚持安全立会制度,设立每周一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月底召开安全总结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总工、各部门经理、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等人组成,主要就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传达,公司安全问题进行汇报总结,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等。
3.4.2 安全检查制度要深入
公司决定将每月的5、15、25日设定为安全检查日,主要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联合工程技术部、监理单位、质量监察站等单位部门检查施工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给予处理解决,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4.3 安全评比活动要开展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奖惩分明,通过开展落实安全评比活动,有效促进各施工单位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4.4 安全施工意识要加强
由于矿井施工人员大都文化水平较低,技能素质较差,具体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问题。为此,必须经常性地开展针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活动,通过参观学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活动促进其增强安全意识。
3.4.5 安全措施投入要增强
煤矿建井之初,通过鉴定认定属于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公司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具体要求委托相关设计单位修改了原有的通风系统,增加了回风井和采区巷道6000余米,加大投资7140余万元。建立了良好的安全措施,有效避免了各类安全事故。
3.4.6 安全培训工作要落实
若想做好安全工作,必须首先做好一线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司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施工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且将安全教育培训与工作紧密结合,要求安全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工作,特别是对特殊工种要求必须
持证上岗工作。为了做好培训工作,公司还组织专人到先进单位学习考察,并特聘安全专家现场指导培训授课,强化训练,增强了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证了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4、几点建议
(1)作为我家政府职能部门,有必要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工作。特别是对《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尽快加以修订完成。
(2)针对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分清政府和企业之间、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之间、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建井期间要想实现项目施工的安全进行,那么建设单位必须和施工单位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工程承包合同,而另一份则是安全管理合同,从而制约其加强安全管理。
(4)建井安全的决定性因素是现场安全管理必须抓好。必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5)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对煤矿进行依法治理。
参考文献
[1]陈庆红,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J].山西煤炭,2011.(01).
[2]吴学俭,金传满.浅谈如何搞好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J].煤矿现代化,2009.(03).
[3]杨晓雨,浅析矿井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评价[J].才智,2011.(12).
关键词:互联网,食品安全,食品监管
一、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回顾
1月17日,北京一中学生饮用雪碧后,出现头疼、眩晕症状。当日入院检查,被确诊为汞中毒。这是在不足3个月内,北京市被发现的第二例喝雪碧后汞中毒事件。
自1月份以来,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对海南省豇豆连续3次检出高毒农药水胺硫磷残留,为此,武汉市农业局规定从2月7日起停止销售来自海南省的豇豆3个月。对此,海南省农业厅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向全省各市县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豇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豇豆质量。
2010年3月19日,调查负责人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据报道,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至300万吨。医学研究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砒霜100倍。
2010年7月5日报道最近有调查发现,美国的麦乐鸡竟然含有橡胶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美国麦当劳发言人称,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是基于安全理由,用以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动物测验显示,这种物质对人体无害。
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彻底查清其来源与销路,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0年7月,南京市鼓楼医院急诊科就开始收治食用龙虾后身体不适的病人。8月,江苏省南京市多家医院陆续收了因食用小龙虾而入院的病人总计人数超过30例。经调查发现,这次的龙虾中毒是化学物质、有机中毒的嫌疑更大,也就是说,龙虾中毒可能与洗虾粉的使用有关。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小龙虾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具体分工是:由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从今年历次食品安全事件中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从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漏洞:种植、养殖企业监管存在漏洞;从种植、养殖企业到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监管存在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在对食品的原料、成品等检验环节存在较大漏洞,把食品制成“”;食品从生产企业流经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各环节监管形同虚设,“”最终被消费者使用;由于缺乏有效的食品召回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无法确定食品的最终去向,哪些消费者购买及食用了这些食品,因此,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三、食品安全监管对策研究
1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
从不对称信息理论的角度观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信息不对称因素,致使食品经营管理者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滥用各种提高产品产量的方法,漠视质量问题,从而形成对消费者的危害。归纳起来,信息不对称因素综合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通过以上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①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减少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与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为生产者改进质量提供激励机制。②通过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使质量责任具有可追溯性,建立供应链上各环节质量行为的约束机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等各个层面,贯穿于食品的原料采集、加工、包装、储运及食用等各个环节。要对如此庞大和复杂的食品供应链进行记录和追踪,使质量责任可追溯,并保证成本较低、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利用现代信息系统技术,对各种食品进行有效标识,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即食品质量安全可追踪系统。追踪是指通过记录的标识跟踪某个实体的历史、应用或位置的能力。
2建立统一的编码标准和交换标准
统一的编码标准和交换标准是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前提,也是食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基础工作。只有在整个食品行业推行统一的编码标准,才能实现数据库的构建及互联。统一的编码标准和交换标准应包括食品编码、食品原料编码、各个食品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编码。交换标准是建立在统一的编码标准基础之上的。建立编码标准首先要参照各种国家标准来制定,然后进行推行标准的工作。交换标准是推行编码标准的有利手段,各地区、各食品企业按照统一的交换标准实现数据交换。既真正推行了统一的编码标准,又节约了食品企业的成本。
3联合应用各种动态数据库,解决食品虚假宣传的重大现实问题
各种各样的媒介充斥着各种食品广告宣传,这是市场经济的表现之一。食品广告的泛滥与虚假信息的传递,对于消费者、广告代言人、媒体以及监管部门都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上述各种数据库,媒体和广告代言人可在接受广告之前了解广告申请者的真实情况,防止做不实宣传。而且相关部门在进行广告审查时也有据可循。这样通过层层审查,面对公众的广告宣传就会变得真实可信。而且公众在判断广告宣传的真伪时, 也可以通过此系统进行查询。通过这种实时、方便、快捷的方式,可以根除食品虚假宣传的问题。
结束语
食品安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互联网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相信在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推动下,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互联网在保障食品安全的任务中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Inmon W H.Building the Data Warehouse[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 李伟.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3] 孙国梁. 基于互联网资源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J]. 食品安全工业,2009.6,22-23.
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系统是利用基于XML的WebService技术,集成企业的现有系统。通过利用Web服务,获取电力企业的财务系统和生产系统中的已有数据进行分析,完成情况分析、生产分析、经营分析和综合效益评价等项功能,从而为发电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通过提供Web服务,支持用户其他系统使用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系统的分析结果和数据,例如,为企业网站提供发电量、营业额等统计信息。Web服务在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生产系统和财务系统所提供的Web服务,涉及生产、财务系统里的重要数据,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营。所以如何在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中构建安全的Web服务,使实施该项目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下面将从Web服务和其安全规范出发,来介绍在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系统项目实施中,实现安全的Web服务。
1.Web服务和其安全性规范
(1)什么是Web服务
Web服务是一种完全建立在现有互联网标准之上、松散耦合的、跨语言和平台的应用程序之间通信的标准方法。XMLWebService体系结构的主要优点之一是:允许在不同平台上、以不同语言编写的各种程序以基于标准的方式相互通信。虽然Web服务一经出现,便为各厂商接受和支持,但并没有一个关于Web服务的统一的定义。广泛接受的一个XMLWebService定义是:通过SOAP在Web上提供的软件服务,使用WSDL文件进行说明,并通过UDDI进行注册。要实现一个完整的Web服务体系需要一系列的协议规范来支撑,如图1所示:其中,第1、2层是已经定义好的并且被广泛使用的传输层和网络层的标准:IP、IITTP、SMTP等。而第3、4、5层是目前开发的Web服务的相关标准协议。SOAP(SimpleObjectAc-cessProtocol)是一个协议规范,定义了传递XML-encoded的数据时的统一方式,它还定义了使用HTTP作为底层通信协议时执行远程调用(RPC)的方法。UDDI为客户提供了动态查找其它Web服务的机制。WSDL为服务提供了描述构建在不同协议或编码方式之上的Web服务请求基本格式的方法。
(2)Web服务的调用过程
利用Web服务可以建立面向服务的集成系统。即不用改变现有的各种应用,也不关心它们技术的不同(比如是Java,还是.NET),利用Web服务的消息驱动机制,让它们协同工作和交互。Web服务体系最基础的支柱是XML消息传递。XM消息传递的标准是SOAP,服务的请求者通过在传输层协议之上绑定SOAP消息来发送Web服务的请求。假设SOAP绑定在http之上,那么它就会利用http的请求/响应消息模型,将SOAP请求放在http请求里面,服务的提供者将SOAP响应的结果放在http响应里面返回给Web服务的请求着。
(3)Web-Security规范
Web的基础是简单对象访问协议(SOAP),它是在分布式环境中交换信息的简单的XML文本协议,本身不涉及安全范畴。随着各种基于Web服务应用的发展,如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等等,引出了人们对Web服务安全性的关注。WS-Security规范是构建安全的Web服务应用的基础。该规范主要提供了三种机制:安全性令牌传输、消息完整性和消息机密性。通过提供安全性令牌来实现Web服务的授权访问,安全性令牌包括普通的用户名/密码令牌以及X.509等证书令牌。后两者是通过引入XML数字签名和XML加密协议实现的。这些机制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以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性。
2.Web服务关键安全手段
(1)加密技术
任何Web服务考虑其安全性,首先需要的一项重要安全技术,就是在敏感数据通过开放网络传输时提供保护。加密技术可以加密消息,从而保护敏感数据免遭暴露。加密技术还能保障消息的完整性。加密技术分为两种:①秘密密钥加密。又称为“对称密钥加密”,通信双方使用同一个加密密钥来加密和解密消息。②公钥加密。使用两种不同但是在数学上相关的密钥。使用公钥加密技术时,用公钥来加密数据,私钥来解密数据,也成为“不对称加密”。公钥密码技术也可以用来创建以用户的私钥为基础的不可伪造的数字签名。正确标示公钥是公钥证书的推动因素。
(2)验证模型
Web服务安全性首先在于对用户合法性的验证,也是Web服务授权和访问控制的基础。Web安全模型并没有指明任何验证协议。用户可采用任何认为合适的方法来验证用户。就目前的技术而言,验证主要可分为三类:①直接验证客户端在使用Web服务时,直接提交凭据,例如用户名和密码,用作验证。②X.509证书验证用户身份时,另一个选择足发送X.509证书。X.509证书确切地告诉web服务提供者用户的身份。您可以使用PKI将此证书映射到应用程序中的现有用户。③Kerberos验证Kerberos验证包含客户端向服务证明身份以及服务向客户端证明身份的机制。要使用Kerberos,用户需要提供一组凭据(例如用户名/密码或X.509证书)。如果所有内容检验合格,安全系统将授予用户一个TGT(TicketGrantingTicket)。TGT是一个隐藏的数据,用户无法读取,但必须提供它才能访问其他资源。
(3)保护连接安全
保护XMLWebService安全的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确保XMLWebService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安全。根据网络的范围和交互操作的活动配置文件,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来达到这一目的。最流行也最广泛使用的三种技术为:基于防火墙的规则、安全套接字层(SSL)和虚拟专用网络(VPN)。
3.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系统Web服务安全功能的分析
(1)系统介绍
在给某发电企业实施的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系统中,该系统使用已有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的Web服务获取基础数据,为用户提供生产指标统计分析、财务指标统计分析、成本分析、利润分析、历史比较分析等功能。用户即可通过浏览器、也可通过Web服务开发其它的用户应用来访问这些功能。该系统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对于使用Internet浏览器访问的用户,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通过WebForm网页作为用户接口。用户其他应用程序获取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系统的各种分析数据,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系统获取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的基础数据也都是通过访问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的Web服务实现的。
(2)消息流分析
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生产系统、财务系统所有Web服务都是基于XML,提供WSDL(WebServiceDescriptionLanguage)定义的接口。用户应用使用这些Web服务是通过建立在HTTP协议之上的SOAP(SimpleObjectAccessProtocol)消息来访问。图3为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中消息流图。①用户应用通过HTTPS向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发送一个SOAP请求。这个SOAP请求的header元素里包含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②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成为了Web服务的请求方,发送SOAP消息给生产系统或财务系统。SOAP消息的header元素包含有自定义的二进制令牌(一个X.509证书)。使用了X.509证书的公钥来加密和签名SOAP消息。③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给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返回消息。SOAP的消息体使用了X.509证书的公钥加密。④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返回用户的消息。在用户和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之间的SOAP消息交换,考虑到用户都为企业内员工,通过局域网访问应用,并结合响应速度效率的因素,并没有使用签名和加密技术。我们对传输层使用SSL方式,来保证消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利用SOAP消息的header元素包含用户名和密码来对用户验证。由于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的安全对企业生产经营至关重要,它们采用更严格的安全策略来对Web服务验证、保护。这两个系统的Web服务都采用了X.509证书验证,数字签名和加密技术保证Web服务的安全性。我们通过在生产系统和财务系统Web服务器的配置文件中,设置电力经济活动分析软件的证书和公钥,便可实现电力经济活动分析系统对生产和财务两个系统的Web服务安全访问。
1.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农机监理工作的基础夯实监理队伍,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公开聘用农机监理人员,采用平中选优、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用人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抓好对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农机专业技术、职业道德等教育;实施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到人、到岗;强化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外部监督,规范各项业务行为。
2.开展优质服务,树立农机监理队伍的新形象开展技术服务。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给机手讲解农机新技术和拖拉机、配套机具以及收获机械等农机的使用、保养知识;开展便民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现检验登记、技术检测、喷字放号及收款盖章等项目“一条龙”服务;加强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信息查询、档案管理、证照制作、数据统计等方面,为机手提供便捷、快速、可靠的服务。
3.健全农机法律法规,搭建农机监理工作的法制平台用足用活现有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法规,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或修订农机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确定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解决许可发放环节与对被许可行为监督环节的脱节问题,合理界定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范围;增加对农田挖掘机、推土机等农田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消除农机具的安全生产隐患。
【关键词】农机安全监理;监理作用;存在问题;农机对策
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不断走向深入,农业和农村发展已进入一个面向市场、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效益,向生产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新时期。随着农机化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大大增加,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也呈现上升的趋势,农机事故蓄发的态势仍然没有改变,农机安全生产形式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农机安全监理正面临着新的形式。如何适应新形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农机安全监理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农机监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其次,农机监理在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学习培训,使机手有了一技之长,成为村里先进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的带头人和示范者,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再次,农机监理人员与机手有良好的相处关系,培养了深厚的感情,农机监理人员在机手的心目中既是执法者,又是朋友,还是农机生产的参谋,顾问,机手有了困难愿找农机监理帮助解决,从而使他们得以发展生产,加快了致富步伐;最后,农机监理在监督,管理和协调农机田间作业,运输作业,跨区作业工作中,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安全生产,协调供需,化解纠纷等方面,起到其它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农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理手段和监理装备落后,困扰着农机监理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装备建设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家 《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 的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测、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在检测关上没有配置音像检测设备,检验人员还没有摆脱传统的靠肉眼凭经验的做法,在农机事故勘察设备上还得不到很好的完善,监理装备的不足和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
2.体制不健全。农机监理是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农业机械安全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是向农村提供农业机械公共安全服务责任的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机监理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农机监理员也应是国家公务员。但目前大部分都属事业单位和事业人员。
3.农机手尽义务多,享受的权利少。各农机监理部门收费都有法律依据,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农机手只有缴费的义务,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农机监理部门在处理监理与服务的关系问题上还未能及时跟上农机化工作的发展节拍。
4.基础薄弱。一方面,一些农机手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载人、无牌行驶、脱离年检等违法行为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对农业机械的设计制造、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和报废回收的各个环节监管不到位,机具状态差,潜藏着严重的农机事故隐患。
三、抓好新形式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1.改善监理手段,加强监理装备建设。改善监理手段,加强监理装备建设是 提高农机执法服务水平,保证农机安全监 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必备条件。建议加大投资,县委、县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追加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应有计划地配备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牌证网络化管理等技术装备,改变安全检测无设备局面,逐步形成“基地健全、设施齐备、手段科学、执法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2.理顺机制。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建议对农机监理机构重新进行设置,将现有的农机监理机构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切断自身利益与业务工作的“脐带”,确保其履行肩负的职能和职责,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在业务与行政管理上实行垂直领导,切实改变目前有岗无人、有人不办事的现状。
3.增强服务意识。农机监理人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为宗旨,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工作核心,以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尽职尽责为根本要求,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致富奔小康为工作目标。
关键词:安全 生产 自动化 管理
开滦北阳庄矿井为设计能力1.80Mt/a的低瓦斯大型现代化矿井,煤层具有二类自燃发火倾向性。根据矿井设计能力、开采技术条件、机械化装备水平等因素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的要求,为了实现整个矿井的现代化综合管理,本矿井设计配备全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该系统由生产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程控调度通信系统及经营管理系统五个单元组成。
设计选用本安型矿井综合监控系统,使矿井在采、掘、运、风、水、电、安全等环节全面实现信息化。该系统通过主备二条光纤环路,组成双纤自愈环,实现光纤链路或设备故障时的快速保护倒换,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在井下发生灾变时也能及时将矿井的各种监测数据传回地面。矿井内部设置计算机局域网,在调度指挥中心设WEB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及两台工控机,各职能部门设置终端工作站,进行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能源管理、事务管理和企业信息管理,实现矿井办公自动化。矿井设置KJ32型光纤工业电视系统,调度指挥中心设置两台视频服务器,及大屏幕显示系统。设计选用KJ95安全监控系统,实现矿井生产安全监控,该系统在矿井调度指挥中心设置两台监控主机。
作为全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的一部分,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过防火墙与矿局域网连接,达到在地面调度室对全矿各生产环节的“三遥”,并通过矿局域网与各级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实现矿井管控的一体化。
矿井综合监控系统设置两回电源,并设置UPS不间断电源作为应急电源。
1、安全监控
KJ95型煤矿综合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设于矿调度指挥中心,设有两台监控主机,实现矿井安全监测。由于该矿井煤层具有二类自燃发火倾向性,设计另设一套SG-2003型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实现防灭火信息监测。
1.1 安全监测、监控
井下在中央变电所、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各胶带机机头硐室、采区变电所、各测风站等处共设16台分站。依照矿井的灾害种类及灾害程度,本系统对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粉尘、烟雾、风门开关、水位、煤位、主要设备的开停等参数进行监测监控。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南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等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在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煤流转载点等处设置粉尘传感器。井下回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设置温度和烟雾传感器,防止发生火灾。矿井采区进回风巷总回风巷及主通风机风硐设置风速和负压传感器。局扇设置开停传感器。地面在扇风机房设一台分站,井下所有胶带输送机均设自动灭火洒水装置。
井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形成独立环网,通过地面交换机接入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双光纤环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传输采用MGTJS-4B1型光缆,各分站通过光纤网络适配器连接。
1.2 火灾束管系统
北阳庄煤矿煤层具有二类自燃发火倾向性,设计选用SG-2003型火灾束管监测系统。SG-2003型火灾束管系统由抽气“束管”、抽气泵、采样柜、控制箱、地面工作站组成。“束管”敷设至工作面隅角、采空区、密闭等处,对井下气体成分含量连续循环监测,通过计算及时预测预报发火点的温度变化,预报煤层自然发火,一旦发现有关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预报,为煤矿自燃火灾和矿井瓦斯事故的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地面工作站接入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2、生产监控系统
生产监控系实现矿井井下工作面、井上下煤流、地面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的实时在线监测,与矿井综合信息网络连接。为实现对矿井各主要生产环节的实时在线监测控制及变电所的综合自动化,设置矿井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地面变电所、生产系统控制、锅炉房热控、主井提升机、副井提升机、矿井排水控制均采用综合自动化系统,各系统设置工控机作为监控主机,接入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1 工业电视系统
设计选用KJ32型光纤工业电视监视系统。该系统主要由视频服务器、大屏幕显示系统、主控计算机、视频矩阵切换器、视频中心光接收机、摄像仪等设备组成。
井下在井地车场主井装卸载点、主胶带机机头、综采工作面设置光纤隔爆摄像仪,地面在副井井口房、生产系统的主要环节、扇风机房等处设置摄像仪,矿调度指挥中心设置大屏幕,对主要设备的生产安全状态进行室时监测。在矿井主要生产环节如扇风机房、上下井口、综采工作面、生产系统内等设置摄像仪,系统采用光缆传输,不但具有可远距离监视的优点,还可提高系统防雷、抗干扰性能。矿井工业电视系统接入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双光纤环路,各摄像仪通过交换机接入环网。
2.2 井下生产监控
井下采用微机控制的生产环节可通过交换机接入环网系统,实现对生产环节的实时监控。井下部分生产监控与安全监控共用KJ95系统。通过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监控采煤机和掘进机、局部扇风机、井下胶带机等设备的开停。设计分别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大巷皮带机机头变电所、采区变电所设置电力监控分站,通过交换机接入井下环网,监控变电所内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监测风门开关状态,各煤仓设置煤位传感器。各传感器均就近接入相应的分站。通过井筒光缆接入地面监控主机,实现在地面调度中心对井下生产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关键词:高层建筑;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剪力墙;计算
中图分类号:TU208文献标识码: A
一、高层建筑方案设计中存在的经济性问题
(一)不重视建筑方案的经济性研究
设计构思中,人们习惯于仅对一般的建筑功能、形式表现等进行思考。缺少对建筑经济性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经济条件的客观分析,使得实际工程中超出经济条件而违反概、预、结算梯级制约关系的实例屡见不鲜。
(二)忽视建筑使用中的消费成本
对建筑经济性的认识局限于建设成本的最小化,而忽视使用过程中能源、资源的消耗成本,缺少对社会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的研究,常常造成建设低投入和使用高能耗、低效率的非良性循环。
(三)缺乏综合效益观念
孤立地理解经济效益,将高经济回报作为建筑发展的首要目标,忽视环境质量、社会效益,最终使经济效益也很难得到保证。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源自传统发展观的局限。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建立,传统发展思路及价值标准受到普遍的质疑。对社会资源主动性的高效利用、健康环境的有效营建和维护,提高社会、环境、经济综合效益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和目标。这些认识上的进步也促发了人们对经济性的内涵、评价标准及相关设计原则进行重新思考和整合。
二、高层建筑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应遵循的原则
(一)“少费多用”原则
“少费多用(more with less)”是由美国建筑师、工程师 R・B・富勒提出的。意在借助有效的手段, 用尽可能少的材料、资源消耗来取得尽可能大的发展效益。在人类发展与资源危机的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 它不失为一条重要的经济性设计原则。
(二)集约化原则
1、土地利用的集约化
城市、建筑发展与土地资源总体供求矛盾是当今环境危机的突出问题之一。在建设实践中应注意立体地开发用地空间, 发掘城市地上及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益; 结合旧城改造, 拆旧建新, 提高城市容量;在建筑空间的构筑中, 还应积极采用轻、薄的新型节能建筑材料, 以少占建筑空间。
2、水资源利用的集约化
水是人类十分有限的资源, 建筑设计中应注意结合废水净化、雨水收集, 设置循环用水和分质用水系统, 并积极采用各类节水设施、设备, 有效地控制用水量、如在日本许多高层建筑中所采用的“中水道”技术, 将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冲洗卫生洁具、盥洗、清扫等, 有效地提高了水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3、能源利用的集约化
在全球推进可持续性能源开发、利用的战略进程中, 建筑节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中应结合相关技术的进步, 提高能源的集约化利用程度;另外, 要积极结合自然气候条件, 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资源, 以减少空调、照明对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美国近期以来的建筑实践表明, 利用现有技术结合自然气候进行建筑设计可削减空调能耗 60%、人工照明能耗 50%以上。
(三)适宜性原则
1、与经济条件相适宜
当前多种技术体系并存的现实首先是与地域经济差异相对应的。技术设置要做到切实可行、经济有效, 就必须从地域经济的客观条件出发, 与人们的实际消费需求相适宜。许多发展中国家成功的设计实践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启示。
2、与自然条件相适宜
建筑设计中与自然气候、地形、地貌、地质等因素相结合, 常常会使方案的建构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建筑使用中的能耗、物耗。如今,“设计结合自然”、“设计结合气候”已成为建筑设计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四)循环利用原则
建筑的循环利用原则包括再利用、再循环两方面内涵. 再利用是指将各种建筑产品以初始形式多次加以使用。主要表现为对早期建筑的改造利用以及对结构构件、照明设施、管道设施、各类设备以及砖石构件的重复利用。再循环是指建筑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 经过一定加工处理使之变成可再次利用的资源。这表现在对旧建筑中可再生材料的重新加工、合成和利用。尤其是近 20 年来, 许多建筑师致力于建筑的再循环、再利用的设计研究。这类实践的经济性价值也不断被证实。
三、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的措施
(一)剪力墙的布置
在高层建筑中,剪力墙结构是目前采用较多的结构形式。根据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JGJ3 - 2010 中规定,在抗震设计时,截面厚度小于等于 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 4 但不大于 8 的剪力墙为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比所在建筑物抗震等级提高一级计算。所以在结构设计中,剪力墙结构在墙肢的平面布置上应减少采用短肢剪力墙的数量或避免采用短肢剪力墙,从而降低构造钢筋的用量。
(二)建筑物的刚度
通过计算判断高层建筑结构方案是否可行的标准主要有: 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下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 结构的振型曲线自振周期以及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建筑物底部剪力和总弯矩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建筑物的刚度过大,则周期就短,导致地震效应增大,造成不必要的材料浪费;但刚度过小,结构的变形就会加大,影响人们对建筑物的使用舒适度的要求。合理的刚度应该如何确定,笔者经过查阅有关资料,结论是: 结构按弹性计算的顶点位移与总高度之比( 两方向取大值) ,建议对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筒中筒结构取 1/2000 ~ 1/2500; 对于剪力墙结构取 1 /2500 ~ 1 /3000。同时也要与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三)合理选择基础方案
高层建筑的建造场所一般在市区内,即使不是在最繁华的地段,也不会在荒芜之地,一般周围建筑物比较密集。所以基础设计应严格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部结构荷载组合和结构方案,周围已建建筑物的影响及施工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在合理范围内选择最经济的基础方案。对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也要进行相应的评估,进行地基处理时,选择适用于人口和已建建筑物较密集地区的处理方式。
(四)尽量找到最准确的计算简图
较准确的计算简图是保证结构安全的首要条件,但高层结构由于相对复杂,结点形式多样,并且结点较多,因此计算简图非常复杂。因计算简图选用不当而导致结构事故的现象屡有存在,所以,在选取计算简图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慎重选择,以期获得最准确的结果。
(五)对计算结果进行深入分析
高层建筑通过计算后,有许多构件都是构造配筋,对于大多数构件,规范只规定了一个极限值,如柱子的轴压比和最小配筋率等。有些限值又在很大的范围内波动,有些规范没有规定,如剪力墙的最大配筋率等。但在设计时具体应取多少合适还与设计人员的经验习惯对规范和计算机专业软件中个别参数的理解程度等因素有关。
因此,同样一个工程,不同的设计者设计,会产生不同的设计结果。对于一些计算指标和构造要求应该如何正确判断取值,统一构造做法,是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应予以重视。如果设计院或有关部门能提供一些标准的设计参考图和各种构造做法,让设计人员,尤其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设计人员作为参考,就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为浪费。
参考文献:
[1]吴晋阳.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高层建筑结构方案的合理性[J].福建建筑,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