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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处理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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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处理机制

第1篇

农户收入风险是指农户收入的波动,风险处理机制是指人们赖以降低收入波动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的机制。相关研究发现,在正规风险处理机制①处于缺失状态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农户已经发展出许多非正规机制来处理收入风险。经济学家已经对这些非正规机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是考察静态条件下的非正规风险处理机制,对于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迅速转型背景下非正规风险处理机制变迁的研究还非常缺乏。

一、农户非正规收入风险处理机制的理论分析

以收入风险的发生为界限,可以把非正规收入风险处理机制分为收入平滑机制和消费平滑机制。前者是指农户在收入风险发生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来稳定收入,属于事前机制,后者是指在收入风险发生后农户采取措施来避免收入波动对消费所产生的负向影响,属于事后机制,具体又包括非正式保险在机制和跨时期消费平滑机制。[1](141-166)

非正式保险是指依靠社会网络(例如亲友网)内的互惠性收入转移来进行横截面的消费平滑,以避免收入下降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其主要形式是社会网络内的无偿援助和无息借款。②同正式保险机制一样,非正式保险机制也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是,由于社会网络通常以血缘、地缘为纽带,其成员的流动性很低,内部的信息交流较为充分,伦理观念的约束力较强,可以使非正式保险相当大的程度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顺利运作。[2](147-174)非正式保险还面临着实施问题。非正式保险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也缺乏强制实施机制,这就使非正式保险机制面临着实施的困难。由于社会网络内的博弈是重复进行的,违背诺言者将被社会网络所排斥,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克服实施问题。

跨时期消费平滑是指通过收入的跨时期转移来实现消费平滑,避免收入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其形式主要包括储蓄和借款。储蓄行为泛指农户在收入高时积累资产而在收入低时动用资产的行为。农户的储蓄行为主要受到高的时间贴现率的限制。在收入很低时,维持目前的生活尚且相当艰难,于是农户很少为将来考虑,时间贴现率很高;③结果使农户的储蓄水平很低。在借款方面,发展中国家农户的在正式信贷市场和非正式信贷市场都面临着明显的约束。由于发展中国家农村社区的封闭性,正式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时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较而言,由于非正式的放贷者往往身处农村社区之内,有更加充分的关于借款者的信息,能够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在发展中国家,非正式放贷者往往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然而,农户从非正式放贷者那里借款会受到高利率和配额的限制。[3](519)低的储蓄水平和借贷时所面临的约束,使发展中国家农户利用跨时期消费平滑机制来应对风险的行为受到很大的约束。

收入平滑是指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风险规避措施,以尽可能保持收入流的稳定,从而避免消费波动的行为。收入平滑的主要的形式是多元化策略和保守生产策略。多元化策略是指尽可能使收入来源多样化,只要不同收入来源不完全相关,这些收入来源的组合就会降低总的收入风险。保守生产策略是指尽可能从事风险较低(但同时回报也低)的生产活动。收入平滑策略的使用相对于其他风险处理策略而言,主要取决于农户自己的选择,所面临的外部约束较小。但是,收入平滑策略会带来专业程度的降低和农业技术进步缓慢,从而带来生产效率和农户收入的降低,使农民不得不在收入减少和风险减少之间权衡,[4](103-114)这是限制收入平滑策略的主要因素。

二、经济转型中农户非正规收入风险处理机制的变迁

(一) 经济转型对农村社区的影响

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是市场化过程,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的变化过程,这种经济转型使农村社区的社会经济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政府逐步给予农户长期的农地使用权;对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明显减少;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2)农户进入非农产业的制度壁垒逐步被清除,许多农户兼业经营非农产业;乡村工业得到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3)政府对农村人口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采取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大量的农村人口常年在原社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农民甚至举家迁往城市(镇)。(4)农户的收入来源趋于多样化,非农收入的比重逐渐增加,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同时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加大。(5)农村的金融活动逐步活跃,除了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的金融活动逐渐增加外,民间金融也逐步产生和发展。(6)市场分割的现象得到缓解,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逐步形成,部分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7)市场经济给农村带来了新作物和新技术,新的生产经营组织,新的消费品,强烈地冲击着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冲击着传统的伦理观念。转型期农村社区社会经济的变化,使各种风险处理机制的存在条件发生了变化,从而带来了农户风险处理机制的变迁。

(二) 转型期农户非正规收入风险处理机制的变迁

1.非正式保险机制的变化

经济转型使非正式保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随着人口流动和收入来源多样化,农村社区与外界的信息交流逐渐增多,农村社区的封闭性特征有所减弱。但是,在农村社区内部,人们的相互交往和信息交流却减少了,加之生产经营活动的多元化,人们判断对方收入和支出的能力下降,难以像转型初期那样根据既往经验和直接观察来判断他人的收入与支出状况。这就使非正式保险的参与者更容易隐藏关于自己收入和支出的真实信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这必然会削弱非正式保险机制的作用。

经济转型使非正式保险的可实施性降低,也使非正式保险实施的条件发生了变化,表现为:(1)在市场化过程中,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替代了社会网络的功能,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降低了人们对土地的依赖性,收入增长也使人们有能力通过持有银行储蓄来进行自我保险,这就降低了人们被社会网络排斥的成本;(2)非正式保险实施惩罚的重要机制是传统伦理所造成的舆论压力,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独立利益意识的增强,传统伦理观念约束力的降低。这些变化都会降低非正式保险的可实施性,缩小非正式保险机制的作用范围。

非正式保险机制的减弱表现为无偿援助范围的缩小和援助方式的变化。转型后期,无偿援助范围无偿援助往往只限于亲戚,尤其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戚,这实质上是家庭风险共担的一种延伸。更多的援助是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来实现的,这种相互援助,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清楚,所以其可实施性增强,成为转型期非正式保险的主要方式。

2.跨时期消费平滑转移机制的变化

在储蓄方面,随着市场化程度提高,人们已经较少地依赖积累实物资产来处理将来的风险,金融储蓄已经成为农户积累资产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收入水平低下,农户的储蓄相当有限,部分农民没有能力储蓄,储蓄在农户实现跨时期消费平滑中的作用有限。

在借款方面,由于民间金融的出现以及正式金融部门贷款服务的改革,农户所面临的流动性约束有所降低,但是,农户在借款方面仍然面临着相当大的限制。首先,农户从正式金融部门获得贷款受到限制。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信息不对称问题会更加严重。中国农户的小规模经营使正式金融机构面临着很高的交易成本。由于土地产权的集体性质,中国农户无法用土地作为抵押品来获得贷款。而与此同时,转型过程中迅速成长的第二、三产业有远高于农业部门的投资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正式金融机构更愿意将从农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投入非农部门,表现出明显的非农化倾向,[5](34-50)使农业部门所能得到的贷款在数量上受到很大的限制。④农户为了获得有限的贷款,不得不进行“寻租”活动,因此产生的成本使农户从正式金融部门获得贷款的代价提高。其次,农户获得非正式贷款也受到限制。中国的非正式放贷者仍然处于非法或者受法律严格限制的状态,其放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或者不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必然会使其资金供给者要求更高的回报,导致非正式放贷者会索取高于正规金融部门的利率,使农户非正式借款的成本偏高。非正式放贷者为了防止坏帐损失,还根据借款者现有资产的状况和获取收入的能力设置贷款的数额限制,这就进一步限制了农户的非正式借款。农户在借款方面所面临的限制,削弱了农户利用跨时期消费平滑机制来处理收入风险地能力。

3.收入平滑机制的变化

在事后进行消费平滑的可能性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农户更多地在事前采取措施来防止收入的波动,即进行收入平滑。经济转型使农户收入平滑策略使用的约束条件发生了变化。首先,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减少了对农户生产行为的行政干预,更多地依赖市场手段来调节农业生产结构,使农户的经营自逐步扩大;乡村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规模的急剧扩大与农村人口城市制度壁垒逐渐降低,使农户可以更为便利地在非农产业就业。政府逐步给予农户相对稳定的农地使用权,使农民不必担心因为粗放经营而被收回农地,也有利于农户兼业经营非农产业。这些变化都有利于农户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处理风险。其次,在市场化过程中,农户独立自主经营权不断加强,在技术和产品选择方面基本不受限制,对新技术、新市场机会的谨慎选择成为农户处理风险的重要方式。

三、转型期农户非正规收入风险处理机制的负面效应

在市场完善,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发育充分的条件下,人们可以有效地采用事后机制(正式或非正式保险、跨时期消费平滑)来处理收入风险,其在生产活动中会更积极地进行创新,专业化程度会增加,经济效率会持续提高。由于事后风险处理机制不会带来经济效率的损失,是一种较为理想的风险处理方式。但是,如前所述,在我国现阶段,在正式风险处理机制基本缺失,农户事后处理收入风险的非正式保险机制和消费平滑机制又受到诸多限制;[6]于是,农户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事前机制(收入平滑),或者被迫承受消费下降,导致了多种负面后果。

(一)效率损失

收入平滑机制会带来效率损失。首先,转型期中国农户实行通过多元化经营处理风险会应为分工不足和农地流转不足而带来效率的降低。在户均耕地仅为7亩左右的情况下,中国农户却同时种植多种农作物,⑤这就使农户无法通过了实行专业化来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同时,农户为了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减少收入波动,即使在非农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仍然兼业经营土地,从而使农地资源难以实现合理流转,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的问题难以解决,这是农业经济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其次,农户为了减少风险,稳定收入,对新生产技术和新市场机会的反应相当反映缓慢。在新生产技术应用方面,农户的态度相当谨慎,为了防止风险,多数农户更愿意采用风险低但收益也低的技术和品种,这是我国农业生产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技术水平进步缓慢的重要原因。在新市场机会的利用方面,大多数农民不敢独立判断和选择,往往最初持观望态度,当观察到他人受益之后则一拥而上,形成了我国农业生产中较为严重的“跟风”现象,导致农业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的脱节,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二)收入差距扩大

依赖收入平滑机制来处理风险会还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Dercon的研究发现,富裕农民可能会比贫穷农民更少地采用收入平滑的方式来处理风险。[7](850-875)这是因为,富裕者往往有较多的实物和金融资产,这本身有利于他们实现自我保险,而且,较多的资产意味着他们更有可能向放贷者提供抵押,或者可以作为传递其经营能力的信号,更加容易获得借款。结果,富裕者由于在获取收入的过程中更少的考虑风险问题,其专业化程度会更高,对新技术和新市场机会的态度会更加积极,生产经营的效益会更高。贫穷者的情况则正好相反。这种机制会反复发生作用,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显然,农户越是缺乏事后的消费平滑机制,这种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越明显。这种机制在我国农村同样存在,如下图所示,收入水平越低,农户越倾向于采用收入平滑措施,这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⑥

(三)福利损失及其长期效应

在通过收入平滑仍然无法消除风险的情况下,农民会被迫直接面对风险,被动地承受收入下降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例如放弃对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降低食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推迟对疾病的治疗,出售生产性或消费性固定资产,这显然会对农户长期的生产效率构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低收入者更容易直接面对风险,所以,他们更容易陷于长期低效率的状态,这会导致贫穷的恶性循环,使收入差距持续加大。

四、政策建议

事后风险处理机制(非正式保险和跨时期消费平滑)受到限制,使农户依赖事前的收入平滑来处理收入风险,或者不得不被动地承受收入风险,导致了多方面的负面后果。因此,帮助农户建立有效的事后风险处理机制,对于农村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尚难以建立全面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现阶段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帮助农户处理收入风险:

(一)形成农村金融服务多元竞争的格局,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由于四大国有银行退出农村,农村金融服务基本上形成了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独家提供的局面。为了克服农村信贷供给存在的信息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通过改革,恢复其农民“合作”的性质,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银行”。除此之外,还应当给能够较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的和民间金融以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多元化,通过竞争来促进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改善,减少农民所借款时所面临的流动性约束。

(二)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农村,鼓励民间保险组织的发展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农业保险中非常严重,导致商业保险在农业如果要取得合理利润就必须索取较高的价格(保险费),超过了农户可以接受的范围,使纯粹商业性农业保险很难取得成功。因此,各国对于农业保险都有相当大程度的补贴。考虑到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接受政府补助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实行。在目前,应当借鉴非正式保险的优势,鼓励介于非正式保险和正式商业保险之间的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发展。由于成员限定在社区范围之内,参加保险组织的农户之间相互熟悉,这种互助合作保险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问题,低成本地为农户提供保险服务。

(三)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救灾救济制度

农村的弱势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获取收入的能力很低,最容易因为风险而陷于困境。但是,这部分人不可能成为任何追求可持续运营的金融机构的理想客户,更无力购买商业保险,甚至会受到非正式保险的排斥。对于这些群体,应当通过政府所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予以解决。严重的、大规模的自然灾害难以依靠互助保险来解决,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在这一方面,政府的救灾救济制度以及民间的慈善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当加强监督,提高效率,使其在农户的风险处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消除市场和产业壁垒

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倾向,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市场分割,这不仅带来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而且使市场价格容易因为区域性因素而发生波动。市场壁垒的消除,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助于减少农产品价格波动,有助于农户实物资产的价格稳定,从而有助于农民处理风险。另一方面,农户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仍然存在着户籍制度、福利制度等制度壁垒,妨碍了农户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处理风险,通过消除进入非农产业的各种壁垒,能够帮助农户处理风险。

除了以上强化事后风险处理机制的措施外,还可以通过为农户生产活动提供更好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帮助农户低成本地降低收入波动。政府如果通过公共投资提供良好灌溉系统、便利的交通条件、准确的天气预报、充足的市场信息,无疑可以帮助农户减少收入风险。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期货市场来帮助农户减少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收入风险。

注 释:

①这里的正规风险处理机制,是指专门用于风险处理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现代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我们将除此之外的其它风险规避措施称为非正规风险规避机制,其中主要是非正式制度安排,包括非正式保险、非正式信贷市场,还包含生产过程中规避风险的种种做法;正式信贷市场虽然是正式制度安排,但却不是专门用于风险处理,所以我们将其归入非正规风险规避机制。

②亲友之间的无息借款由于其明显的状态依存特征而区别于商业性借款,通常被认为属于非正式保险。

③正如民谚所云,“穷人顾当下,富人想将来”。

④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4)的数据,农信社向农户的贷款仅占其农户在农信社全部存款的三分之一左右。

⑤笔者的问卷调查显示,种植农产品种类在4种及4种以上的农户占到27.9%,在3种及3种以上的农户占到60.4%,并且其风险防范的目的非常明显。

⑥但是,收入最低组却较少采用收入平滑的方式,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的收入水平已经低于某个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和基本“尊严”的界限,通过冒险所带来的收入增加会使其效用获得很大的增加,所以,其生产行为更加趋于冒险。

主要参考文献:

[1]Dercon, S. (2002). “Income Risk, Coping Strategies and Safety Nets," 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 vol.17.

[2]Marcel Fafchamps(1992),“Solidarity Network in Preindustrial: Rational Peasants with a moral economy"[J],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e change.vol.41(1).

[3]德布拉吉・瑞.发展经济学 [M].陶然等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Morduch, J., (1995), “Income Smoothing and Consumption Smoothing"[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9(3).

[5]盛勇炜.城市性还是农村性:农村信用社的运行特征和改革的理性选择[J].金融研究,2001(5).

[6]马小勇.中国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6(2).

第2篇

第一,保险转移。企业购买保险达到转移风险损失的目的。保险人运用保险方式集中所有投保人面临的零散风险,当企业风险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时,可以运用保险补偿方式降低企业损失,以保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第二,非保险转移。就某种情况而言,将风险造成的财务负担让非保险人承担,更适合损失转让人。例如受让人处理风险比转移人更加方便时,或者受让人所处的位置更适合控制损失时,可以运用此种方法。企业出现一些特殊经营和特殊风险时,此风险不在保险条款中时,为了让转移人的财务得到保障,就要运用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包括免责约定、保证合同、套期保值等。

2企业财务处理机制风险因素

2.1行业变迁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影响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促使企业积极调整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结构后,引发我国行业的大变迁,在电力、煤炭、钢铁、通信、民航、铁路、石油等领域,可以建立大集团或大公司以打破行业垄断,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以在竞争中获得发展。一些企业劳动密集、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如制造业、采掘业等,他们根据市场需求,进入和开发新的生产和经营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所有企业都要面临并承担风险,企业要将经营的适应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分析控制风险、回避风险、处理风险的措施,建立健全财务处理机制。要运用建立自保基金、与保险签订保险合同来转移风险。企业在处理财务风险时,既要重视动态风险,还要关注静态风险。静态风险管理对经营成本和企业竞争力有直接影响。所以行业变迁时对企业风险管理有重要影响。

2.2企业制度对企业风险的影响

企业实现现代化,需要对制度进行改革,所以我国进行了政治体制、外贸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财政体制、税收体制等改革,同时对财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新的财务制度环境中,企业成本核算运用制造成本法代替完全成本法,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可以在当期生产的所有产品中进行分摊,而要列在当期损益科目中,事实上让当期销售产品来承担这些费用。当企业产大于销时,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能够起到抵减当期收入、降价应税所得,提高企业收益的作用。企业将风险管理作为制造成本时,为了降低制造成本而努力做好风险管理的工作。以经济效益为引导,为企业管理风险提供新动力。

3企业财务处理机制的有效途径

3.1企业选择保险决策

企业保险决策的内容包括:保险决策、选择保险人、制订保险方案以及保险决策执行效果等方面。风险管理者在认识到企业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及其主要因素的基础上,运用风险评估的方式预测出现风险的概率及损失程度,风险单位损失的标准差和期望值,要与法律制度、环境因素、物与人的因素综合考虑,以获得风险概率和危害程度。以此为前提,结合企业风险管理目标、控制风险能力、财务能力等因素,作出投保决策。首先对内安排,要确定保险对象、保险金额、投保险种等问题。对于企业而言,不同保险对象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风险损失也具有一定差异性,企业要按照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险种,可以选择财产保险,因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出现的损失会得到赔偿,也可以按照企业特殊要求选择附加营业中断险、机器损坏险、露堆险、盗窃险等险种。其次对外安排。也就是对保险公司的选择。企业可能通过公开性信息、保险经济人、保险人等渠道了解保险公司的情况。企业选择保险公司时要充分考虑到服务、成本等方面。企业要对风险管理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综合考查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思路,并根据具体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2企业选择自保决策

规模大的企业风险因素就多,现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营生产中有很多不确定情况,企业风险管理人需要更有效、更合理的处理财务风险、控制风险损失的方式,所以自保公司的形式应运而生。自保公司是大型企业或集团企业的母公司构建起的保险公司,其目的是为企业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存在的风险开展保险或者提供保险安排。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势在于,一方面它减少保险人为应对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费用。另一方面和商业保险相比,自保公司的费用较低,减少企业的费用支出。在建立专业自保公司前,应该认识到企业的风险控制决策。要充分考证、调查建立自保公司后会得到的益处和坏处,建立起集法律、税务、财务等专业组成的研究小组,聘请专业经纪人和咨询专家对其可行性进行研究。研究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研究建立自保公司是否能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第二,分析最近五年内公司对各种风险采取的控制方法、财务处理成本、控制效果以及损失的相关记录,对企业风险特点进行研究。第三,确立管理目标,要制定出风险基金的额度。第四,对自保公司的财务进行考察,并对未来业务进行分析。最后要选择注册自保公司的地点,要考虑注册地的税收、通信、交通等因素,这对跨国公司特别重要。

4结论

第3篇

关键词:12398热线;处理流程;制度完善

2014年6月13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能源安全问题,明确提出我国能源安全发展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联系12398热线热事项处理实践,12398热线作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能源领域的12398热线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科学分析12398热线事项处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制度防范,无疑将为促进新常态下能源领域的社会和谐和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12398热线的概况及特点

(一)12398热线的概况

12398热线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关于畅通渠道规定的产物。从2006年8月1日开通的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暂不开通),到2013年使用用途变更为“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12398热线运行以来,国家能源局坚持监管为民,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切实发挥12398热线桥梁纽带作用。据统计,自2014年11月1日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运行一年来,各派出机构12398热线累计收到各类有效信息30336件,日均接收信息832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1906件,占有效信息的6.28%,办结率达99%。①

(二)12398热线的特点

1、功能多元性。根据《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4)》(以下简称《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12398热线的具体实践,12398热线的功能是多元的:(1)12398热线是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平台;(2)12398是联系群众的纽带、民主参与的桥梁;(3)12398热线是权利救济的途径;(4)12398热线是社会监督的渠道。②

2、认真办理。为了保障12398热线规范运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印发了《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对12398热线的接收、受理、分理、办理、责任追究等方面都给与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监管、专项监管、问题监管、闭环监管和有效监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及时回答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通过协商办理。对不属于12398热线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做好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同时,认真做好对投诉举报人的回复与回访工作。

3、及时通报。为了推动12398热线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展开,每月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的形式,对上个月的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接受来自全社会的监督。通过扎实有效地工作,12398热线在调节社会关系、解决能源纠纷、接受群众监督、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探析12398热线事项处理的法律风险的必要性

12398热线事项处理过程从接收、受理、分理、办理、存档、回复回访等,是一个相对复杂、不可分割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所进行的工作会产生不同琐碎的法律风险。考察12398热线事项处理的法律风险,有利于12398热线在面临新的能源机遇与挑战时期,充分认识到自身发展的薄弱环节,促使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协同一致,共同防范法律风险。如何能够使12398热线突破监管瓶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必然是建立在法律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制度应对措施,从而加强12398热线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三、12398热线事项处理的法律风险及原因解析

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多元格局的今天,“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为吸收群众投诉举报的一个途径,不仅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群众沟通的渠道,而且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有效机制。然而,12398热线因其所涉及领域的特殊性,在实践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境和难题。

(一)12398热线事项处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1、受理事项类型化划分存在风险。类型化是以事物的核心意义、根本特征。为标准而对客体进行的一种类属划分,它不要求各种类型的内涵与所指客体特征完全符合,只是尽可能多保留事物的个性特征,因而它与抽象概念相比更接近生活事实,与具体社会现象相比更具有确定性。③12398热线事项类型化处理是行政机关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然而,按照《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的规定,12398热线受理事项仅分为投诉事项和举报事项,其余事项办理流程及制度因缺乏相应程序规则和法律文书未能实现归口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12398热线实践,12398热线还存在大量咨询服务事项、意见建议事项、涉法投诉事项、涉访投诉事项和举报事项。对12398热线受理事项进行合理的类型化划分是依法科学处理12398热线相关事项的前提。12398热线事项分类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使其在处理过程中容易突破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也会在某些环节留下了法律控制的空白,最终影响12398热线在履行能源监管职责、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事项处理规范依据存在风险。12398热线事项处理的规范依据是国家能。源局制定的《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没有上升为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因此,《立法法(2015)》对部门规章进行了规范,严格界定了部门规章边界。④结合上述规定,12398热线现有规范中虽然没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体性权利,但涉及程序性权利。实践中,《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仅对投诉事项和举报事项的处理流程加以规定,其他事项的相关流程并未精细化、制度化,导致实践中没有相关程序可以依据从而存在违法的风险。因此,123989热线制度的法律化应是新常态下的最优选择。

3、制度缺陷引发的风险。12398热线是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代表国家能源。局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等,协调督促国家能源局各职能部门切实为民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一个平台。然而,实践中12398热线也面对诸多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制度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实效性,在于制度的科学合理性。从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到12398热线,电监会、国家能源局⑤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多是针对电力的,其他能源方面的规范相对欠缺,加上它们的制定主体和制定时间的差异性,导致难以形成统一的规则体系,从而使12398热线事项处理面临制度困境(规则冲突和规则缺失并存)。缺乏完备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规则体系,无法从法律上统一、完善相关制度,往往会存在条款冲突、不一致的情况,导致12398热线工作人员在事项处理过程中不知所措,不利于实际操作。

(二)12398热线事项处理存在问题原因解析

1、新生事物正处于摸索阶段。12398热线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热线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经验还很不足,在我国的能源需求及资源约束日益增强的今天,面对源源不断的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工作人员的压力非常大。例如,根据《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的规定,12398热线接受、受理相关事项必须符合其第11、12条、第20、21条的规定。然而,由于法律的变化、国家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以及接线人员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接线人员对相关事项是否符合相关受理条件会产生模糊。面对模糊情形,接线人员应如何处理,《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并未作出规定,从而导致受案不一致,影响12398热线的实效。无“法”可依、工作中没有相对成熟的经验和范例等弊端日益凸显,国家能源局各职能部门都在摸索中试探性地建设,同时地域性、行业性的差别较大,不同的需求将导致12398热线的走向更加不确定性。

2、群众诉求包罗万象。12398热线自开通以来,成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但是,在能源革命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12398热线受理范围拓展后,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当前,由于公众对12398热线的认识程度差异较大,群众诉求包罗万象,容易导致12398热线事项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如举报多头受理、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法律支持薄弱的矛盾突出等问题,迫切需要在丰富信息来源、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受理时效、满足人民群众满意用能方面,找到新思路、采取新举措。⑥

3、制度缺陷导致监控不力。12398热线是经国家能源局授权,代表国家能源。局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等,协调督促国家能源局各职能部门切实为民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一个平台。但是由于目前的制度缺陷,12398热线只有协调权,没有处置权。当群众对某些处置行为表示不满或者怀疑时,12398热线往往只能进行解释性的答复,而对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实际操作很难实施有效监控。

四、12398热线事项处理法律风险的制度应对

12398热线面对的诸多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制度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实效性,在于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12398热线覆盖的范围再广,设备再先进,也形同虚设。⑦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完备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规则体系,从法律上统一、完善相关制度,成为摆在国家能源局面前的重要课题。

1、完善12398热线内部闭环工作机制。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内部闭环工作机制包括接收、受理、分理、办理、存档、回复、回访等。我们应该按照“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的原则,针对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内部闭环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寻找相应的完善之策。例如,针对“分理”此项机制,因12398热线分理是12398热线内部闭环工作机制的基础。为此,应该根据12398热线受理范围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三定方案,确立相关事项的具体处理机构,以便有的放矢地处理相关事项,提高处理的效率和合法性。

2、健全12398热线事项分类处理机制。在现有规范体系中,虽然12398热线。受理事项已经进行了类型化处理,分为投诉事项和举报事项。但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尤其是12398热线实践,12398热线受理事项不仅有投诉事项和举报事项,还有咨询服务事项、意见建议事项。而且投诉事项根据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涉法投诉事项和涉访投诉事项。建立健全12398热线事项分类处理机制,区分12398接收事项并明确各类事项办理流程及制度实现归口办理,是切实发挥12398热线在履行能源监管职责、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方面积极作用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应该根据12398热线实践需要,进一步完善12398热线事项的类型化,并建立健全相应程序规则,规范其文书样式。

3、建立健全12398热线事项外部协商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基于其监管目标、方式与手段的局限性,必然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越位。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外部协调机制。然而,《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只是规定“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但对于如何协商办理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也没有设立任何机构负责相应协调。外部协调涉及其他国家机关职权,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来构建相关制度是最佳选择,通过联席会议来解决也是不错的选择。12398热线事项处理具有个案性,而且国务院要求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应当从严控制,可以由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因此,这两种方法对12398热线事项处理来说是不现实的,也是国家能源局自身所不能决定的。在上述两种方法不能立刻实现的情况下,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该建立健全自身对外协调机制:(1)设立对外协调机构。(2)建立对外协调的基本规则。

4、完善12398热线事项移送机制。根据《12398热线暂行办法(2014)》。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12398热线的工作跟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较大,但职能部门之间的交叉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这就造成有的难点问题形成无人管理的现象。为此,必须建立健全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移送机制,包括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机制(即行刑衔接机制)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机制。(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基金项目: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项目《与涉法涉诉制度关系研究―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为例》(编号:pdjh2016b0176)。

注释:

① 王恩博:《中国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一年受理投诉逾1900件》,http:///cj/2015/11-25/7641472.shtml。查阅时间:2016年7月7日。

② 朱最新:《与12398热线关系研究报告》,2016年3月。

③ 《社会科学家手册》,莫斯科,1976年,第484页,转引自[苏]科兹洛夫主编,曹静、吴振海译:《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6页。

④ 《立法法(2015)》第80条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作为部委管理的局没有规章制定权,但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4篇

一、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内涵及要求

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是由医院内审部门推进启动的、以医院收入和支出情况为基本审计客体、以识别评估医院财务管理风险问题提升财会水准为医院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为目的的审计工作。具体而言,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应该涵括三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基于收入的审计,其二是基于支出的审计工作,其三是基于往来款项的审计。

目前,随着审计理念的逐渐成熟及医改的日益深入,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具体而言,应该确保如下“六全”。其一是应该确保全覆盖,在收支审计中应该确保把所有涉及到的资金、所有涉及到的部门或单位、所有的相关方均纳入审计工作的视野中。其二是应该确保全方位,如上所言的三个方面是主要或者说粗线条的分类,具体而言还包括物业管理审计、采购招标审计、医保结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或相关成分,其中采购审计甚至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其三是确保全精细,医院收支审计关照的资金流动情况中的部分偏于零碎繁杂,应该始终始终确保落实精细化转型或升级。其四是应该确保全维度,不仅应该关照收支方面对应资金运用的真实度、可信度及循规情况,还应该在中观层面关照诸如支出管理、采购管理等方面机制发挥作用的情况及本身的完善程度,同时更应该注意审视宏观资金方面的事项。其五是应该确保全流程,医院财务收支审计不是特定时段或时点的问题,而是需要关照诸如特定会计年度等时段中的全部情况,或者确保审视全时段,或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践行全流程跟踪。其六应该确保全整改,对发现的问题都应该全方位而彻底的实现整改,规避审而不改、屡审屡犯的可能。

二、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风险问题

(一)基础组织风险

部分医院审计岗位人员同时往往兼负部分财会管理事项,确切说同时还是财务部门的员工,这种情况从根本上挑战了其原本的独立性。这种两栖状态,影响了部分医院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水准;相当一部分医院的内审岗位设置数量偏少,制约了其整体上的胜任能力。

(二)事前准备风险

部分医院内审启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时候,基于在岗人员两栖态势及对单位内部情况有一定熟悉度的自负心理,对审前调研的关注度不够,对基础信息搜集事项的重视度相对缺乏,甚至存在直接忽略或跨越的现象。

(三)审计过程风险

事前准备的严重不足,及部分医院借力信息化及大数据相关技术情况方面的局限,审计效率偏低,精细化落实往往缺乏基础性前提条件。另外,因为审计效率及审计规划时间安排之间的矛盾,具体审计工作往往比较匆忙,审计审慎及职业判断能力等作用的发挥有限,让相当一部分风险事项遗漏而去。

(四)审计深度风险

因为认知层面残缺及过程环节的系列风险问题,致使审计深度方面偏浅,在审计意见中往往只是起到部分查账的作用,对于诸如重复收费、违规销售、骗保事件、串通舞弊等系列报表背后的系列风险事件的确认及识别成效有限,对于全维度要求之中观和宏观方面事项的落实往往没有涉及到。

另外,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审计整改风险,审而不改、审而不能改、审而后犯等现象依旧存在,另外就是因为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事后审计性质导致整改时效普遍较差。

三、提升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水准的可行思路

(一)有针对性地推进准备工作

推进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准备工作的时候,无论在事前人员专项培训、审前调研抑或基础素材搜集等事项中,既要规避疏忽形式化倾向,还要规避僵化全方位落实而导致工作重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顺应补缺逻辑有针对性的推进。无论是准备阶段,还是后续审计推进阶段,都需要重视规划或计划的厘定,提升事项安排的规范有序即科学程度,进而提升准备阶段工作的整体质量。

(二)充分借力大数据时代优势

推动提升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水准,应该充分借力信息技术及最近几年涌现而出大数据优势,扩大基础资料搜集范围,提升基础数据处理效率,强化多维度的信息分析,不仅能较好地破解审计任务及能力之间的矛盾,利于风险问题识别,有助于推动审计工作精细化转型,同时还能推动审计深度的实现。比如在审视特定采购项目涉及款项的时候,如果能借助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把医院主管采购事宜的领导等相关方的行踪信息汇总搜集,可能会根据具体航班情况倒逼发掘和涉及公司串通舞弊的线索。

(三)强化职业判断能力的发挥

在医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过程中,应该适当提升对职业判断能力的依赖程度,强化这方面作用的发挥,以能更好地透过报表数据中看出医疗费用补偿虚高、药品执行价格不符合具体规定、救助对象所发非人、专款挪用等诸多风险问题。对此,应该在人员聘用或岗位调整环节选择审计经验及职业判断能力水准较高的人员,在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及相关场合适当提高对类似方面的重视程度。

第5篇

一、我国省级政府必须发挥其管理地方金融相关机构的主体作用

要想建立起权责清晰的风险管控机制,首先需要地方能够明确管理金融机构的主体部门,这也是风险处置责任确立的关键。

(一)地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十分重要

就我国现有的财政分权制度可以看出,地方经济呈现出“弱金融、弱财政”的发展布局,在各个地方政府展开GDP较量中,十分重视金融在GDP增长中起到的推动作用,各地都会积极的推动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出台一些减免税收、资金支持以即低价格转让土地的有关措施对金融机构进行扶持,在中央和地方二者共同的领导下,现在我国的金融机构在地方已经呈现出一派繁荣的发展态势,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县域、农村等均有分布,对于“三农”问题以及一些当地的中小型规模的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等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改善我国广大农村的金融服务中起到主体作用,是促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对于地方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权利应该交给省级政府

目前,金融机构已经遍布县域和农村,当金融活动在省级政府管理区域内展开的时候,省级政府可通过其相关控制资源,比较简洁的获得一些金融机构在活动经营过程中的信息,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在对于信息的掌控上,省级政府有着十分强大的优势,对于金融机构管理的效率也十分高。而省级政府和地、县级政府比较来说,对于经济的宏观管理能力较强,将金融机构交其进行管理,省级政府可以给金融机构提供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作出较为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方针策略,对于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为科学的规划,同时,在促进当地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使得金融机构反作用与当地的经济,推动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权责缺乏制约引发管理问题

(一)省级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权责缺乏制约

省级政府需要承担一些信用社、担保公司(融资性)以及提供小额贷款的公司处置金融风险的责任,但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细则,清楚的说明在处理风险的时候省级政府的具体资金来源。金融风险传染性较强,发展速度较快,一旦金融风险发生的时候,省级政府并没有办法在很短时间内筹集到对于风险进行处理的资金,通常情况下还是会向中央政府求得帮助。由于金融风险具有强烈的外部性,假若处理不当,直接会引发大范围的金融风险或者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出现,导致中央政府不得不承担处理风险的资金,帮助地方化解危机。当中央政府提出偿还资金要求的时候,省级政府则常常会以各种借口拖欠资金或是拒绝偿还,原本的省级政府应承担责任不得不又中央政府承担,由于省级政府未承担风险,导致其在推动当地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缺少风险意识和承担责任意识,并不利于提升对于金融机构管理的有效性。

(二)省级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引导严重偏离方向

金融资源在当地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获取金融资源较为重要的方法途径就是省级政府参与更多当地金融机构的管理。省级政府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为取得GDP的快速提升,一些管理人员会降低进入金融市场的考核标准,通过这种办法来吸引金融机构到省级政府所管理的辖区内展开业务。最终导致设立的一些金融机构数量繁多但是质量较低,使得金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加大。其主要原因在于省级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引导严重偏离方向,而又缺乏相应监管机制的制约,最终政府只看重GDP增速而忽视了对于风险的关注,最终使得当地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严重背离宏观调控的基本方向,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三、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基金的建立的积极作用

(一)降低省级政府需要承担的处置金融风险的责任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省级政府对于当地金融机构存在的金融风险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基本有了明确的标准,一旦当地的金融机构发生风险,必须马上进行资金的筹集工作来化解风险。建立起省级政府为出资主体的金融风险处置基金,其实只是把政府本营承担的风险处置资金在风险发生前就储备好,而不是给省级政府增添额外的压力负担,这种办法不仅可以保证金融风险处置资金的增值保值,同时也没有使得处置资金本身的价值受到损害,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降低省级政府需要承担的处置金融风险责任。

(二)减少省级政府对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的投入

金融风险在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特征是传染性强度大、演变速度快以及危害性较大等等,在建立起金融风险的处置基金后,当有金融风险出现的时候,省级政府可以马上调动风险处理基金,找到对家的处理风险的时机,降低金融风险造成大范围危害的可能性,将风险遏制住,降低省级政府对于风险处理的成本投入。但是,假设省级政府并没有积极的建立起处置金融风险的相关基金,而是在风险发生以后临时筹集资金对风险进行补救,不仅做不到及时有效,而且所需投入的资金数额相对较大,筹集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很容易由于时间的拖延造成风险处理的时机延误,最终使得成本大大提升。

(三)提升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防控意识

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基金本身的出资人包括金融机构本身,风险越高的金融机构所要缴纳的处置基金也就越高,承担和防范风险的成本也就越高。有的地方金融机构为使自身承担的风险成本降低,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提升了风险的防空意识,从其本身做起进行风险的防控,有效的规避风险。

第6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石油企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能源系统中的支柱性产业,在实行市场经济化后,合同管理对石油企业的健康发展开始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虽然石油企业是国有企业,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下,金融市场风险逐渐提高,石油企业也不可避免要遇到更多风险,如果石油企业不引起重视,势必会遭受损失,所以做好合同风险管理的控制是必要的。

一、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下,企业对合同做出签订、执行、更改、转让、结束、控制、监督等行为,这些行为统称为合同管理[1]。市场中的各个企业都会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维护市场的公平性,石油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后也需要重视起合同管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而石油企业的规模大、业务量大、流动资金大,所签订的合同涉及的利益也比较大,风险也比较大,可以说合同就是石油企业业务管理的中心。

二、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比较常见,一般是指主要因为市场而产生的不可控风险,比如在石油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受到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市场风险等[2]。另外,系统风险还包括石油企业的盈利能力改变、管理层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变更等,增大了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难度。

(二)监督风险

监督风险对合同风险管理有较大的影响,主要是在合同签订后。石油企业没有及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导致出现经济和管理风险。另外,还包括石油企业没有意识保护合同履行的正当性,也没有建立调整和控制机制管理合同的执行,没有将合同条约履行到位,导致石油企业的合同没有达到预期作用。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合同涉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如果石油企业签订的条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比如石油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关于资金融资的借贷合同,如果合同内容设立不全就是无效合同,造成石油企业的资金风险。另外还有一种法律风险是如果签订了有法律问题的合同,可能会损害石油企业和合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控制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控制系统风险

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就是控制系统风险,其具体的措施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石油企业将合同运行的过程包括前期调查准备、签订、履行、中途变更及合同失效等与风险管理有效结合,以追求石油企业最大化的效益为目标,考察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合同的运行做出评估从而应对各类风险;(2)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并对当下的市场情况做详细考察,比如石油价格的波动情况、市场对石油的需求等等,从而制定出最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合同。

(二)加强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对任何企业都是重中之重,对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也是如此。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条约的具体实施情况、变更管理及违约管理等等,涉及的因素比较多,需要加强管理,具体的措施包括:(1)合同条约的执行交由基层单位实施;(2)对合同实施情况的审查交由机关业务部门来做;(3)合同实施的结果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和抽检;(4)合同的真实状况需要审计监察部门做监督;(5)石油企业的分公司定期进行合同的全面检查,一般是以半年为期;(6)集体企业将书面形式的合同履行情况每月上报,便于监督部门审查。

(三)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是保护合同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核心,因此必须提高法律意识。首先,石油企业要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判定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中有没有存在风险;其次,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三,石油企业要对合同的各种知识了然于心,比如合同的标准化文本、合理的违约责任、如何检查合同条款、关于合同的法律等等,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3]。

四、结语

在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当下,石油企业也在加入市场经济后快速发展,但是也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针对不可控的系统风险、监督风险和法律风险,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减少合同管理风险对石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有效提升石油企业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徐瑞理.浅谈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8):00270.

[2]卫冬娅.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16):7-8.

第7篇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信贷风险 管理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将资金周转、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应对竞争风险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都转向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由于商业银行在放贷过程中有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所以银行在享有信贷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良贷款的严重偏高也给其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银行贷款风险的存在不仅有历史原因,还有我国经济体制变革的原因,同时还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管理机制原因以及社会道德与信誉的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银行信贷正常、安全的运行,应提高银行信贷风险意识,加强管控能力,不断完善信贷管理的机制。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

从产生信贷风险的来源不同,可将风险来源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因素。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市场中诸多因素的变化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贷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目的和用途、贷款违规行为如多头贷款或透支,贷款抵押物变现较难,贷款担保没有实际意义等方面带来的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因为贷款环节的基础工作没有真正按要求落实,信贷档案资料缺漏、虚假;贷款业务时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环节没有真正落实,缺乏系统的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违规帐外经营较为严重等因素造成。

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贷前调查存在漏洞

在国有商业银行贷前调查过程中,由于调查工作不全面,资料收集不全、可参考数据真假难辨;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审核资料假信息较多、并且使用各种不正规的方式骗取贷款;部分工作人员由于审查工作不认真,道德缺失,责任感不强导致借款人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抽逃公司注册资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等都未及时发现,使前期调查失去意义,不能从贷款调查一始把好贷款的安全关卡。

(二)社会信用管理不健全

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社会信用以及贷款对象的信息是贷款审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调查资料,但是由于信贷审批机制尚不完善,对信贷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缺乏全面系统的审查,社会信用不真实、信用管理缺少真实的数据,商业银行信息收录滞后、银行之间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企业信息不符、有的银行之间为了争夺业务甚至提供假数据或是隐藏数据等现象,导致参评数据缺少真实的依据,无法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除此之外,银行信息查询不能与国家公务机关如工商、税务、法院、产权登记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挂钩和使用,有的地方政府保护企业现象比较严重,对信息调查工作更造成了困难,信贷工作人员仅能凭借会计师、评估师、审计师等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判定,而这些机构往往可信度比较低,因此也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使得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顺利通过信贷资格审查。

(三)信贷风险管理滞后

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的风险管理过程中,还主要以贷款的发放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实际收益,部分客户经理和管理者为了完成当期任务而忽视了贷款的管理,虽然有贷款“三查”制度,但是过于相信或依赖贷前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审核、论证、第二来源落实等工作确定后,认为信贷风险应该是降至很低,即便出现问题也有第二还款来源担保,忽视了贷后管理,因此重视信贷营销而轻信贷后检查的管理模式使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较为突出,所以一旦信贷问题出现,风险便已经成为现实,就无法挽回。与此同时,风险预警机制的不健全,即便出现风险也不能追究责任,更不能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更加促进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四)贷后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部分工作人员由于与贷款客户没有形成对等关系,不愿得罪人或是对于较大贷款客户存在畏惧心理,也有部分人员不知道如何将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下去,将贷后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不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没有及时发现企业或个人由于经营不善出现的倒闭、亏损等问题,导致大量贷款变成呆账、坏账、死帐。同时,更有极少数管理人员,工作作风不正,出现接受客户馈赠等现象,导致管理工作形式化、流程化。

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贷前风险管理

在信贷之前要全面、真实的对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客户的授信,做到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统一管理,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统一管理。充分评定客户的偿债能力,做出客户授信额度的确定,将第二还款来源以及贷款变现方式认真审核。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加强对相关产业和行业政策的风险了解,避免贷款环节的不正规操作行为,从贷款第一道关卡保障信贷安全。

(二)重视贷后检查工作

为了减少因忽视贷后检查工作出现的弊端,首先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风险管控的技能,同时还应调整三查岗位的管理关系以及比例关系,增加贷后检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引进优秀信贷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金融专业培训,增加贷后检查环节的实力,真正将信贷责任落实到人,完善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信贷管理员应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对贷款对象进行实时管理,确保贷款安全。同时还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的预警机制,从制度上加强贷后检查。

(三)建立客户信誉等级评价体系

根据社会信用出现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客户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将信用风险相关资料如主体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等建立全面系统平台,加强与国家公务部门的合作如工商、税务等,做到资源共享,扩大信息采集方式,完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相关评估中介、审查机构也列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之中,以促进社会信用的形成,使银行可以对客户做出完整的、真实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评估。

(四)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要根据不同贷款金额、行业、用途制定信贷风险识别的界限,设定预警方案,同时要结合贷款风险进行分类,加强可操作性的实时监控,除此之外还要对贷款人进行违约风险程度分析测算和跟踪监控。对贷款业务品种进行适度的限制,避免信贷品种盲目增加,减少商业银行不良信贷的比例,建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综合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对信贷变化以及影响因素的监测及拨备计提,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从体制上防治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形成科学、谨慎的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五)处理不良信贷业务

对已经形成呆账、坏账的贷款应尽快处理,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剥离、法律诉讼、以资抵贷、呆(坏)账核销等方式将不良资产盘活,同时还要将资产处理方式多样化,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投资银行、二级市场等机构,将不良资产压缩到最小范围。

参考文献:

[1]陈诤.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1:(4)

[2]何国勇.对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思考[J].南方论丛.2008:(3)

[3]李平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原因探析[J].经济师.2008:(12)

[4]张小明;刘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问题[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2)

[5]任书敏.浅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12:(9)

第8篇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事故 处理办法 法律风险 规避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何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其是怎样产生的

从广义上来说,只要是建设工程的性能上没有达到预计要求都是质量问题。其实质是未使工程达到设计要求,没有使其具备应当具备的性能。专业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某一工程竣工移交后,包括任何图纸或规范,以及任何关于工程的质量,工艺,履行或者设计的默示条款的工程项目,任意一项或多项未能遵从合同的明示描述或要求。我们常说的质量问题通常是指工程竣工后的整体质量。然而实际上,许多质量问题是体现在质量上的施工中具体问题。并且最容易引发问题的恰恰是在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几个方面,如地基不稳,主体结构失衡,屋面的渗漏等等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8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简单地说,质量事故就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就其本身的特征而言,其一定义为经技术鉴定,确认其对建筑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具体体现在: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如发生坍落、倒塌、基础严重下沉、标高错误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后续影响性);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以至于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经调查研究发现,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其一,在地质勘查时未能发现问题,导致是施工工程本身存在很大的地质风险。属于先天缺陷未被发现的人工错误。

其二,建筑工程设计存在错误,设计本身就存在限制因素,直接隐藏了质量危机。

其三,施工方施工不当,由于在工程的结构质量或操作系统、管理方面存在失误和问题,造成了竣工后的质量事故。

2 应对质量事故应采取什么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发生后,要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进行相应的处理。主要的处理办法有:

首先,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弄清事故现场状况、造成的影响、分析其原因是只要发生质量事故就必须首先要做的。遇到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必要需配合政府部门,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为此可以定期观测。

最重要的,积极整改修补补救。必要时,返工处理。当工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至于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在整改时要进行方案比较。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

继而,调查轻质量事故原因后,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问责到具体的人、组织、部门。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3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建筑工程风险很多,法律风险只是工程风险中的一种,对承包商而言主要表现在施工合同方面。通常是也就是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注意不够,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受制于人,最终可能导致损失的发生。因此规避法律风险显得十分必要。为此我们要首先搞清楚几点:

3.1质量风险的类别,可能的原因判断及责任承担.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等几个方面。1,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它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是导致建筑物变形(倾斜,沉降),基础裂缝,地基强度不足等,这些如果属于意外因素由保险人承担,如属于设计勘察失误由业主承担。2,结构工程的的质量问题,包括混凝土裂缝,错位或者变形,钢筋工程事故,混凝土工程事故,在这些质量事故中,原因可能是由设计的原因,也有可能使原材料的原因,也可能与施工有关。责任的承担和上面的地基工程是类似的。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某一质量的发生它的原因并不是一目了然的这些都给我们进行原因分析,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带来了麻烦,从而引起了法律上的争议。

3.2法律争议的解决,手段,途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争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质量问题的确认;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责任承担范围的确定。1,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确认。质量问题的确认往往是在阶段性工程完工的中间验收或者全部工程完工的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对工程验收是业主的权利,但业主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是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当然竣工验收现在还是由质检站验收。验收时间的掌握和验收的程序在实务上有什么重要的作用。2,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A,质量原因确定,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人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和保险人,根据施工资料对质量原因进行分析,在三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共同以确认书的形式确认质量原因;如果三方无法对质量原因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我们现在的通常做法还是要求有建筑质量监督站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以及事故责任裁决书。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一般不参与事故的处理,但可能会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进行政处罚,这个不属于今天的讲课内容。B责任承担主体确认。事故责任裁决只是对质量事故损害责任的划分,也就是说可以据此确认业主和施工人的责任划分问题,但是实际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完全依据此。3,赔偿范围的确定。主要是指赔偿民事责任范围,个案差异很大,具体地说,保险人只赔偿保险项目上的范围,没有列入的不予赔偿,因此保险人能够予以赔偿往往不能涵盖损失的全部。

由此可见,要想规避法律从风险,要把握住以下几点:

(1)提高避险意识,增强防险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造成质量缺陷、要求返修等经济责任风险。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尤其要避免、、、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2)依法确立合同。市场经济为法制经济。我国加入WTO后,法制的要求更高,企业决策者应认真学法,并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做到款款明晰,条条踏实。

(3)动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权益能力;防范并化解无效(或黑白)合同的风险;应合法分包,不转包,保证分包合同有效,在指定分包时,总包应力争在合同中限制自己的责任。积极进行变更、索赔甚至提起法律诉讼。合同签的再好,在履行中都会出现当初预测之外的风险,合同双方都希望转移风险,对承包方来说,当初签订合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讨价还价能力受限,但在履行和诉讼中就不一样,完全可以积极主动地通过变更、索赔合法合理转移风险:

(4)做好投标(或非招标工程签约)前对发包人资信的审查:首先应深入了解发包人主体资格、投资许可是否合法真实和支付价款能力,提防“工程骗子”;其次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证、相邻关系处理、开发资质、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如果是受托发包,还要审查有无委托手续等以求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五,律师的参与。律师从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施工风险管理的目标首先是避免质量风险的产生,其次是即使产生质量风险,也能使自己处于有利的索赔位置。在建设工程的质量纠纷中,无论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在竣工后,律师的全面参与提供法律服务,以过错责任为原则,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律师的参与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无论对业主还是施工人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总结】:相信对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处理办法的分析会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顺利解决产生正面影响,继而顺利实现建筑工程法律风险的规避。

参考文献:

1、李亮;如何搞好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4期

2、罗宗权;工程技术管理的有效方法[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年14期

第9篇

主题词:铁路无缝线路钢轨断轨 防止和处理

中图分类号: X731 文献标识码: A

无缝线路亦称焊接长钢轨轨道,是把标准轨焊接成具有相当长度的长轨条,将它铺设到线路上而形成的轨道。无缝线路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线路上消除了钢轨接头,因而具有行车平稳、降低维修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适应高速行车的特点,是轨道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是轨道发展的方向。由于轨道及其个别组成部分的永久变形(如线路的沉陷、轨道方向和水平不良、钢轨爬行等)使轨道产生各种病害,轨道变形不论是局部还是整体都是互相影响的,如不及时消除,就会由一种变形引起另一种变形,甚至造成行车事故。例如线路的沉陷、焊接接头的低塌会引起轨面的不平,增加机车车辆对轨道的冲击作用,从而加速钢轨接头部分道床的松动和道床变形的进一步发展。为完成铁路运输任务,确保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列车以规定的速度在轨道上日夜安全、平稳和不间断的运行,必须使轨道设备始终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技术状态之中,这就要求铁路工务人员不仅应采取紧急措施消灭已经产生的病害,更重要的是要以预防为主,预防病害的发生,及时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各种设备隐患,对于发现的钢轨断轨的情况更要及时予以处理。下面着重分析无缝线路钢轨断轨形成规律、预防措施和断缝的应急处理办法。

一、无缝线路钢轨断轨形成规律

无缝线路钢轨断裂几乎都发生在焊缝处及其热影响范围内,在非自动闭塞区段,尤其是在列车行进中的断轨,对行车安全影响很大,应引起重视。据调查,钢轨断裂有以下形成规律:

(一)、在行车速度高、轴重大的线路上,焊缝破损率较高。

(二)、铝热焊的折断率高于气压焊和接触焊,约占折断数的86%。

(三)、木枕线路上焊缝断裂的机会多,约占断裂总数的80%。

(四)、11、12月份焊缝断裂的机会多,占断裂总数的90%。这是由于大部分有缺陷的焊缝在11、12月份,其强度已承受不住温度拉力;同时,刚入冬,道床冻结程度不一,致使钢轨受力不均匀而断裂。

(五)、锁定轨温偏高的无缝线路,其焊缝断裂的机会高。

二、预防钢轨断裂的措施

根据以上断轨规律,应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预防:

(一)、提高焊轨质量,加强钢轨探伤

由于铝热焊缝的疲劳强度、冷弯强度及硬度均较母材及其它两种焊接方法低,入冬前应加强对铝热焊缝的探伤检查,鉴别伤痕类型,做好标记,注意观察。另一方面注意改善铝热焊工艺及焊剂质量,提高焊接人员的操作水平。

(二)、加强防爬锁定,提高设备质量

为防止焊缝断裂,加强线路设备维修是十分重要的。应注意消灭线路上的空吊板、暗坑、失效防爬设备,方正焊缝两侧轨枕,以减少列车对焊缝附近的动力冲击作用。实验表明,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铝热焊缝的动弯应力比钢轨母材高13%~20%,这也是铝热焊折断率较高的原因之一。铝热焊缝应避免位于轨枕上或靠近轨枕边缘,注意保持焊缝附近道床弹性均匀一致,以免焊缝受力条件变化太大而断裂。木枕线路必须加强防爬设备,避免断轨后轨缝拉大,铝热焊缝附近还可采用分开式扣件,以提高扣件阻力。

三、断缝处理

(一)、紧急处理

当断缝小于50毫米时,立即在断缝处上好长孔夹板和保护器;当焊缝大于50毫米时,应在断缝处加短轨,垫短枕木,并在看守情况下,限速5公里/小时放行列车。然后,断缝两端各50米按伸缩区要求加设防爬器锁定线路,行车限速15~25公里/小时。

(二)、临时处理

如果钢轨断缝不能立即焊复,可锯下断缝两端钢轨,插入不小于4.5米同类型钢轨段。锯口距断缝处不小于1米。锯口两端各50米按伸缩区要求加设防爬器。处理完毕,可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记录锯轨时断缝宽度、轨温及锯下钢轨长度。

(三)、永久处理

在原锁定轨温±5℃时焊接修复钢轨。封锁线路后,拆下临时处理短轨及两端加设的防爬设备,松开扣件,放散应力;锯掉带螺栓孔部分的钢轨,插入焊接短轨,焊接长度L由下式决定(如下图):

注:ε1、ε2为去掉临时处理短轨,放散应力后钢轨两螺栓端头的伸出量

L=(m+n+2a)-2λ

式中m、n―分别为临时处理时锯下的两端钢轨长度;

第10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会计管理;风险隐患;控制对策

企业会计管理是指企业为了确保自身的经济效益,采取专门的会计核算方法,对财务会计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加工,编制会计报告,企业管理人员根据会计报告对企业日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电力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织,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竞争越来越激励,电力企业要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在市场上确立有利地位,必须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电力企业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1.1 电力企业会计管理中预算管理的风险隐患

预算管理是每个企业财务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工作,即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预算,在编制预算时考虑各项经济风险,利用成本预算帮助企业节约成本,从而实现理想的经济效益。预算管理是电力企业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特殊性,属于国家垄断行业,但是目前大多数电力企业没有明确树立经营管理意识,会计管理理念落后,并没有意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既缺乏科学合理的预算方法,也缺乏相应的成本预算监督机制和成本预算控制体系,是电力企业的成本预算工作流于表面。而且电力企业的规模较大,涉及多种业务类型,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导致会计管理中的预算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1.2 电力企业会计管理中的控制制度风险隐患

大中型的电力企业职能部门众多,各部门间形成各不相同又紧密联系的管理制度,企业进行统一的会计管理难度较大,而且部门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不统一,造成电力企业的对会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无法有效实施。企业会计控制制度方面的缺陷会对企业会计管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例如会计流程不规范,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和流失,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原始资料不完备,使会计账簿存在误差,总账与明细账的核对不准确等等。此外,会计本质上是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核算和监督两大职能,企业会计管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监督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然而,部分电力企业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形成之风,电力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3 电力企业会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风险隐患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相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将会计管理作为主要职能,强调会计电算化管理和风险管理。电力企业要开展会计管理工作,必须明晰企业产权。但是目前我国大型电力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并不清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充分掌握,虽然设置较多机构,但是多头管理的局面造成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况。而且,对各部门和单位的会计相关资料没有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不利于企业对各部门的管理。

1.4 电力企业会计管理中的成本投入风险隐患

电力企业的经营项目众多,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且成本构成相对复杂。在电企会计管理中成本投入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成本浪费问题严重,大多数员工没有树立节约意识,造成投资过高,不利于企业提高经济利益。而且,电力企业的会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待提升,不同员工间的综合素质存在较大差异,一些管理人员的工作仅仅是简单的算账和记账,会计分析能力不强,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反馈能力,不能对企业的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无法为企业节约成本,进行合理的运营决策发挥有利作用。

2 对电力企业会计管理风险隐患的控制对策

2.1 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的会计管理制度和体系

电力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体系,首先,电力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范部门工作,约束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按照标准的工作流程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会计报告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有力保证。其次,要健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加强电力企业会计管理部门与企业部门的联系和制约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在会计原则的指导下,加强对会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再次,健全成本预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会计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使会计管理各项工作都在制度的规范下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最后,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工作评价制度,做到评价的公平、公正、合理。在对电力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评价时,要对各部门的评价标准进行统一,明确会计指标,在对企业的成本、费用和经济利益进行科学的分析之后做出相应评价。此外,还要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和激励制度,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鼓励或惩罚。

2.2 加强电力企业的会计风险管理

会计风险管理指的是对会计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和处理。识别风险指对会计活动中的风险隐患进行辨认和分析,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预测风险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风险控制就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减小或消除会计活动中的风险的不良影响,防止风险影响范围扩大;处理风险即对以及产生不良后果的风险进行处理。电力企业在进行会计管理工作时,要树立风险管理的意识和理念,确立风险管理模式,加强对电力企业内部的会计活动的控制。针对电力企业会计管理中的风险隐患,建立不同的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环节加强监督和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将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都纳入成本预算当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支出,采取一定措施,节约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此外,要将电力企业会计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有效发挥电力企业工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容易出现会计风险隐患的环节加强检查和监督,对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2.3 建立专业的会计管理组织队伍

一方面,对原有的会计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培养他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不良思想观念的影响,抵制腐败之风和不良和工作作风,同时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会计和管理工作水平,对会计信息进行科学分析,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引进专业的会计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会计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

3 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电力企业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隐患,电力企业要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体系,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会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促进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茜.浅谈电力企业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投资与合作,2012(10).

第11篇

关键词:防水工程 裂缝 渗漏

1 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某市综合服务区,用地面积约16722.034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十万平方米,主要设置有主楼办公高度130米,配楼高度50米,裙楼三层,地下一层,局部二层。

2 施工情况

该项目从2009年12月开工,地下室施工中按后浇带分布按块按流水进行施工,但由于开发商要求的工期相当紧,工程是在加班加条件下赶出来的,按设计要求浇筑带有浇筑时间必须是45天至60天后才能进行浇筑,而且在顶板没有进行回填土的上部结构施工完成,地下室不能外侧不能停止抽水。但实际施工中,现场根据业主的销售场地要求,30天后就把后浇带提前浇筑,并在结构完成到10层就停止的地下室的抽水,并开始在顶板完成了防水及相关的保护层施工,并回填土后进行园林施工。

3 质量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就发现了或多或少的结构的裂缝问题,裂缝主要存在塔楼和车库之间的底板和顶板位置,且几乎属于平行地库和塔楼交接的第一跨位置,特别很多显现在板在中心位置,显贯通形状,开始都是用修补来完成,最终交楼给小业主入住后,地下室要作为停车所用,特别是2011年春节之后,出现底板和顶板都有着严重的裂缝渗漏问题。而且涉及了很大的面积都出现较多的裂缝,相当的严重。地下室相当一部分已经到了无法使用状况,原来施工单位的普通的修补措施已经很难见效。故由业主招开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院、勘察院和专业的防水堵漏公司对现状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采用解决的方案。

4 原因分析

4.1 本地下室抗浮设计均采用抗拔桩,抗浮设计时考虑了顶板覆土的重量,本工程设计时严格要求在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工程完工后,方可停止地下室的施工降水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执行,在顶板大面积覆土完工之前已经回填基坑且停止地下室的降水工作,造成抗拔桩抗拔力不足,塔楼部分为高层结构,高层结构限制了地下室结构整体上浮,使得两塔楼之间楼板产生向上拱的变形,当产生的内力超过楼板的抵抗力的时候,即出现了平行于塔楼的受力裂缝。

4.2 本地下室为大型超长结构,温度变化影响会发生伸张变形,结构底板受温度差的影响会产生收缩裂缝。

4.3 施工方面的原因,经过多次查看现场,地下室北部区域裂缝明显比其他区域多,由于在不同时间进行施工,不同混凝土的配比,坍落度的控制,外加剂的掺加及养护的不同造成。

4.4 防水层选择上的不合理性,在底板和侧壁使用1.5mm聚合物水泥基防水,特别是底板上,这样就没有保护层, 防水层在钢筋绑扎过程中会受到破坏,并且此水泥基的伸缩性能比一般的柔性防水会差。

5 处理措施

5.1 地下室顶板和侧壁的迎水面补漏防水。①查找裂缝或渗漏的位置;②人工从基面打凿至钢筋混凝土面;③沿结构板裂缝开凿宽×深=30mm×30mm的“V”形槽(如遇风管应先拆除),清理后采用LB-8聚合物快硬水泥封缝,并@250~400预埋一个灌浆嘴,采用LB-91改性环氧浆液无压力密集化学灌浆封裂缝,使板内钢筋不再受雨水风化锈蚀,以达到延长使用寿命;④批抹5厚LB-21环氧乳液水泥做抹封层,施工范围裂缝以外宽度不少于150mm,以达到延长使用寿命;⑤按原状修复饰面

5.2 地下室底板的渗漏处理。①地下室底板采用疏水方案;②人工清理基面的泥砂和浮尘等;③地下室板面铺设成品疏水板(高度约180mm);④现浇100mm厚配6@150的双向钢筋网C25细石混凝土层。

6 对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及耐久性的评估

根据现场情况,对于地下室顶板,采用灌浆补强的加固方法,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并不受影响,是可以得到保证的。而对于地下室底板,底板开裂主要表现为温度裂缝,属于稳定裂缝特征,采用加疏排水方案。根据地质报告,据场地环境条件分析以及水质化验结果,综合评定本场地水对混凝土结构无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无腐蚀性。而混凝土内部的碱性环境使用钢筋表面形成钝化膜,起保护钢筋、防止钢筋锈蚀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正向荷载作用下,底板底面所处土层承载较高、压缩变形小,对结构底板受力提供了富余。底板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是得到一定的保证,能满足建筑物正常使用要求。

7 结束语

从项目的严重的裂缝质量问题可以看来,很大原因是设计的温差系数取值偏小,顶板和底板的厚度较小,造成刚度不够,施工中后浇带的提前封闭施工、提前停止抽地下室、顶板提前回填及防水层选型、耐磨层取消等施工质量控制上等诸多原因造成了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带来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在施工时必须保证以质量为重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唐克荣.地下室外墙裂缝原因与治理[J].常州工学院学报,2008年10月21卷.

[2]莫衡宇,浅谈高层建筑地下室出现裂缝的成因及处理措施[J].技术市场,2012(2).

[3]刘绍君,浅谈对高层建筑地下室混凝土墙、板裂缝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办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

第12篇

一、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成效初显

(一)业务风险得到了进一步控制。县(市)支行的会计核算业务上收,是将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到中支营业室,由多个网点操作变为一个网点操作,这样风险面变窄了,有利于中支对会计核算风险面的控制。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前,各县(市)支行开设大量的内部账户,中支对县(市)支行内部账户的核算内容难以进行实时监控,潜在风险较大。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后,县(市)支行所有内外部账户全部撤销,会计核算业务不能自行办理,从而彻底铲除了县(市)支行发生会计核算风险的土壤。

(二)业务处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在会计核算业务上收之前,县(市)支行作为一个营业网点,其账务处理各不相同,凭证要素也不够统一、规范。会计业务上收后,县(市)支行所有会计核算业务由中支营业室统一办理,凭证要素填写统一规范,对商业银行缴存款统一管理,极大提高了业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支行的运行成本得到了降低。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前,县(市)支行每年需要投入数万元资金用于会计核算系统设备的购置、维修,凭证的印制以及专项邮递费等。每个县(市)支行需要为会计核算系统设置录入岗、复核岗、综合岗、会计主管岗等7个岗位,且有4个岗位不能交叉,尽管业务量不大,无库支行平均每天1~2笔业务,但是人员必须在岗,设备全天待机。会计业务上收后,县(市)支行会计核算系统设备已停止使用,可节省设备维护更新和凭证、纸张、电脑耗材等费用,其会计核算岗位人员可充实到国库、反洗钱、人民币反假等其他管理岗位上,使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四)人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缓解。由于大多数县(市)支行十多年来没有进入新的员工,员工老龄化的加剧,员工数量逐年减少,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支行业务工作的开展。从九江市中支辖内各县(市)支行综合业务股人员配置来看,人员最多的10个人,最少的只有6个人。由于综合业务股对口中支会计财务科、国库科、货币金银科、营业室、事后监督中心等五个科室,其涉及到会计、国库、财务、固定资产、账户管理等10多个独立运行的应用系统,会计岗位分工越来越细与会计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会计人员不合理兼岗现象时有发生。县(市)支行会计业务上收,可减少7个会计核算岗位,明显减轻了支行业务岗位人手不足的压力,并可集中人力强化国库监督、反洗钱、人民币管理等监管职能,有利于提高县级支行履行职责的效果。

二、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后的风险隐患分析

(一)中心支行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增加。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后,其风险也随同上收到中心支行营业室和会计财务科。一是中支营业室会计核算操作风险增加。据调查统计,县(市)支行业务上收后,九江中支营业室新开立账户108户,账户总数较上收前增长80%;上收后会计核算业务量月均827笔,较上收前增长40%。由于每笔会计核算业务办理不是简单的录入会计凭证,它包含着数据汇总、凭证填制、要素审核、勾稽关系核对、凭证传递、事后监督等多个环节,无论哪个环节把关不严,就会产生业务差错甚至业务风险。业务量的增加无疑增加了会计核算差错的机率,因此相应增加了中支营业室会计核算操作风险。二是中支会计财务科对支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风险增加。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前,中支会计集中核算系统除了能产生全辖的财务收支汇总表,各县(市)支行网点损益表在中支综合柜也都能自动产生,中支会计财务科能随时掌握辖内各支行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后,集中核算系统撤销了各县(市)支行的损益科目账户,各县(市)支行财务收支情况不能在中支营业部反映,系统只能产生中支全辖的财务收支汇总表,不便于会计财务部门及时监督各支行预算执行情况,因此增加了中支会计财务科对各县(市)支行财务管理风险。

(二)县(市)支行的会计管理风险增加。一是对法人金融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的管理风险增加。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后,县(市)支行会计部门每旬必须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的缴存存款准备金报表进行审核,无误后报中支营业室办理存款准备金缴存业务。由于县(市)支行不直接办理具体核算业务,对农村信用社报表反映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查证。二是账务查询查复操作风险增加。按照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对于接收到的支付系统查询,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就要查复,而中支与各县金融机构距离较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正常途径传递纸质查询查复书,只能采取先影像后纸质的方式由支行协查。另一方面,支行业务上收后,支行已无事后监督系统,影像只能依靠Notes邮箱这一非常途径传递,县(市)支行在查询查复工作中是“二传手”角色,因此也相应存在一定管理风险。

(三)县级法人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增加。从我们调查辖内各商业银行情况来看,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对辖内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均影响不大,因为大多数商业银行在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后,陆续撤销了在县人民银行开立的账户(保留发行库县支行除外)。目前受影响较大的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调拨不方便。由于农村信用社没有市级营业机构,其上缴存款准备金和调拨头寸需要在人民银行与省联社之间频繁调拨资金,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业务没上收之前,可直接通过县(市)支行随时办理,业务上收后必须到市中支营业室办理,由于各县(市)距离中支路程远近不一,来回跑一趟时间最短的要1~2个小时,时间长的要半天,因此办理资金调拨极不方便。二是对账不及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中支营业室开户,其往来款项回单、利息回单等不能及时拿到,因而会经常产生未达款项,由于对账不及时,给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风险。三是查询查复环节增加。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后,农村信用社办理查询查复业务必须通过县(市)支行向中支营业室办理,增加了查询查复中间环节。

三、防范新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内控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1.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会计业务上收后,中支财务科要加强对全辖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重点关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中支营业室核算业务量大幅增加,业务差错机率也相应增加,难免会给员工心理造成一定压力,因此要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工作,密切注意员工思想动态,经常开展案件防范和警示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观、业绩观和价值观,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县(市)支行也不能因为会计核算业务上收而放松风险防范意识,会计核算操作风险虽然不明显了,但员工的道德风险防范教育却要加强。

2.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要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业务人员的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加大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并重。

3.强化监督检查。虽然县(市)支行的会计核算业务上收,但其财务核算系统和固定资产核算系统均是独立的系统,需定期向中支ABS系统报账。支行内审部门要督促会计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核算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切实防范新的业务风险发生。

(二)修改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县(市)支行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后,原有的一些业务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都发生了变化,必须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要明确中支营业室、中支会计财务科、县(市)支行和金融机构在会计核算业务中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县(市)支行定期财务报账管理办法、查询查复管理办法等,做到有章可行,违章必究。县(市)支行要调整会计业务工作重点,要将操作重心向管理重心转移,重点抓好对农村信用社缴存准备金存款账表核对、对账、查询查复等监督工作,每旬认真核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报表和资料,每月及时上门与农村信用社对账,督促其及时办理查询查复业务,将中支营业室会计核算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第13篇

[关键词] 会计职业判断 公允价值 风险

一、引言

近年来陆续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某些交易或事项不再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是给出判断的标准,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在实践中拥有越来越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日趋完善,评价公允价值的方法不断更新,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更是千差万别。如果会计人员不能恰当地选择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必然会影响会计结果的公允性。所以如何将由于会计人员主观职业判断因素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程度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公允价值会计处理中会计职业判断存在的风险

1.公允价值结果的可靠性风险

尽管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但是公允价值的计量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从我国的现状看,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够成熟,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市价难以获得。即使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存在活跃的报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投机行为,证券市价不能反映其内在价值,而且波动较为频繁,这使得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同时对不活跃市场的相关资产,虽然可以运用现值技术等估计公允价值,但现阶段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折现率等信息都很缺乏,人为判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值的主观估计成分偏大。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公允价值结果的可靠性风险。

2.取得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风险

公允价值的运用较历史成本在技术和人才方面的要求更高,目前没有对各类资产规范评估方法,导致对同种资产运用不同方法得到的结果千差万别,不同财务人员对同种资产评估得出的结果也是不尽相同。尤其是当缺乏活跃市场时,取得公允价值更需要有高超的专业技术。目前我国对公允价值评价方法的运用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导致取得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较差。

三、公允价值会计处理中会计职业判断存在风险的原因

1.会计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主体因素

(1)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自身能力不足。良好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广泛的知识面,以及长期的经验积累。公允价值结果最终由会计人员及公司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个人的工作经验、业务技能预测与推断加以确认和计量。其判断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对企业管理当局、投资者和潜在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行为形成鲜明的经济影响。目前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使会计职业判断的难度加大。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足,导致不能准确、恰当地反映公允价值,将导致会计信息真实性风险。

(2)动机不同。按照新准则中的规定,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利得或损失都计入当期损益,现实中,由于会计主体的自我保护动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会判断和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方法。公允价值很可能被企业会计人员有意加以利用,成为新的盈余操纵手段,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2.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因素

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表现在问题的复杂性、重复性、规范程度、类型和要求的判断质量等方面。一般情况下,经济业务规范性越差、越复杂、越不确定,对会计职业判断的要求也越高,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也就越大。尤其是现代企业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经营方式和金融手段层出不穷,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对我国企业来说是比较新的内容,这必然带动会计核算业务也不断变化更新,这些技术上的难度,都会对公允价值结果的正确性造成影响。

3.其他因素

会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会计信息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经济信息来源的有限性等也是造成会计职业判断失效进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风险的因素。由于在会计实践工作中会计主体受到多方利益因素的影响,表现在会计原则的选择与协调、会计处理方法的权衡与比较、会计估计、重要性原则、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际运用等诸多方面。因此,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不可避免的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导致会计处理的结果失真。

四、公允价值会计处理中会计职业判断风险的防范对策

1.制定和完善相关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准则的实施细则

要借鉴国外经验,及早制定和颁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以完善会计准则实施细则,帮助使用者准确地理解和正确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一方面,对难以确定公允价值的特殊资产,如:专用设备、非标准设备、企业自制的机械设备等,要制定运用指南,以便详尽规范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从而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有据可依;另一方面,针对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特殊性,应制定信息披露细则,以提高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统一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并有利于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时有则可依。

2.开辟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渠道

为有利于企业在资产定价时有适当的可比资料,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应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公允价值信息数据库或网站。传递标准的公允价值既可以实现资产信息的及时查询和资源共享,又可保证信息来源的广泛性,获取的便捷性。为了使公允价值的确认和计量的口径统一,财政部门要与物价、统计、行业协会等部门协作,根据政府部门所拥有的监管技术,掌控的监管资源,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分地区将同类产品的所有生产、销售的相关信息收集起来,由相关机构整理、分析,选出具有客观性、代表性的数据,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参考标准。

3.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鉴于存在某些企业以会计职业判断为借口,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利润操纵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财政部与证监会应出台相应政策对虚假会计信息在不同环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对利用公司价值计量操纵利润的行为进行严惩,使其违规机会成本远远大于其预期收益;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运用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4.提高会计行业的进入门槛

在新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下,财政部及证监会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来提高会计行业的进入门槛,使从事会计工作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的职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必须坚持以会计法规制度为前提、以公允反映会计信息为准则、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基础,充分重视实用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从而对会计事项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使所产生的会计信息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兼顾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面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罗红梅:公允价值应用的特点及潜在风险.北方经济,2009,(4):86

第14篇

【关键词】公路路面;陷坑;裂缝;病害机理;处治方法

1. 前言

(1)我国公路持续快速发展备受国内外关注,其发展对国家经济高速增长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面对因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环节存在的某些问题,致使路面出现陷坑和裂缝病害。某些病害在交工后不久就较为严重,对此不得不进行处理,虽然不断加大处理力度但仍得不到有效结果,这即是人们称之为“豆腐渣工程”。

(2)路面病害不仅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因其达不到设计的车速标准,甚至造成交通堵塞或断行,影响到交通安全,造成行车隐患,如若处治不当,不仅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也会给公路行业的形象造成巨大伤害。因此,路面病害防治任务是我们公路事业的重中之重,必须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解决。

2. 陷坑和裂缝路面病害机理分析及其处治方法

路面病害的发生不仅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人为环节有关,也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填料工程性质、路基填筑高度、地形地貌条件和气象条件等客观因素有关。处治路面病害是事后被动所为,而其基本对策是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环节的源头进行控制和预防病害,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执行勘察规范,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说明诱发病害的潜在工程地质问题和处置方案;设计环节应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并遵照有关规范要求,作出有针对性的最优设计;施工和监理应严把设计的实施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本文对上述不做详细论述,而仅就对已有的常见病害论述其机理,并提出处治方法建议。

2.1陷坑

2.1.1软弱地基、填料岩土软化成因陷坑。该类陷坑多处于低填或零填路基及挖方路基,其地基为软弱土或因地下水出露或排水不畅致使地基和填料岩土软化构成陷坑病害的潜在因素。该类病害特点是路面出现弹簧沉陷和隆起,致使路面结构完全破坏。养护单位虽然历年回填陷坑削去隆起,但仍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对该类路面病害处治应针对其原因,建议处治方法如下:软弱岩土地基薄层时可全部挖除,回填工程性质稳定的透水材料;软弱岩土地基厚层时可酌情采用粘结加固桩或排水固结粒料桩复合地基处理;对软化的岩土填料应挖除,回填工程性质稳定材料;强化路基路面排水和地下水排泄,预防地基岩土和填料软化。

2.1.2灰土基层强度低、灰土基层和路床均软化原因的陷坑。该病害特点是最初发现路面上有灰白色斑点,其成分为灰土,其后斑点密集并扩大为陷坑,陷坑又逐渐扩展,致使路面整体破坏。分析该类病害主要内因是路面排水和防渗功能差,灰土基层厚度和强度不够,路床压实度和CBR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特别是填筑材料未经改性处理的膨胀土;主要外因是暴雨季节路面积水深,且积水时间长,车流量大,特别是大型重载货车多。基于上述内外因条件,行车时重车轮像活塞频繁强压路面积水使之进入并抽洗灰土层和路床,致使灰土层和路床土软化并被带至路面形成灰白色斑点,最终导致路面结构破坏。处置应尽早发现及时处理,防止病害扩大。建议对病害严重路段采取挖除全部路面结构层,对CBR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路床也应挖除,重新做好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的路面结构层和上路床,并可酌情在灰土基层中加铺1~2层防渗土工布;对病害不严重且呈局部出现者,可采取压浆加固方法。

2.2裂缝

2.2.1温差收缩效应裂缝。该裂缝多以5~10米不同间隔呈横向顺直贯通,其宽度1~3mm不等,个别大于3mm。取芯证实该裂缝延伸至半钢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分析原因是与该基层配合比强度及其施工期温度过高,且温差变化大,养护不规范有关,我们称该类裂缝为温差收缩效应裂缝。基于该裂缝延伸度小,仅为已稳定收缩裂缝,则建议切缝后用沥青填充裂缝即可。

2.2.2施工搭接裂缝。该裂缝处于施工搭接部位,且长而顺直,延伸至半刚性基层,这与施工搭接有关。基于其延伸浅已处于稳定状态,则建议仅采用切缝后用沥青填充裂缝即可。

2.2.3胀缩裂缝。

(1)该裂缝为纵向裂缝,出现在用膨胀土填筑的路基,特别是路床采用未改性的膨胀土,路堤上部边坡未封闭防护的路基。裂缝出现在土路肩、紧急停车带和行车道。土路肩裂缝宽达0.5~3cm,且长而顺直,切断排水槽,其深度切过下路床。紧急停车带和行车道裂缝宽度小于0.5cm,其长短不一,长者达百余米,短者小于50cm或更短,呈雁行排列,其深度切过上路床。

(2)裂缝与采用未经改性的膨胀土填筑路床有关,这是因为路堤上部未封闭防护条件下,致使膨胀土路床在斜坡处于临空暴露,受大气影响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发生膨胀变形。由于大气影响程度是变数,而胀缩变形在不同时间也不同,则出现的裂缝宽度和部位也不同,即形成多条且其长度和宽度也有差异。

(3)基于该类型裂缝的成因,则建议对路肩裂缝采用沥青充填后作混凝土封堵;对路面裂缝采用切缝后用沥青填充裂缝处理;对路肩和路堤斜坡做全封闭防护。

2.2.4路堤自身失稳滑移裂缝、路堤和地基整体失稳滑移裂缝。

(1)裂缝特点是在路面上呈弧形,两端收敛于同一侧路肩,且规模大小不一,裂缝在横断面上可处于任何部位,其向下可呈圆弧形倾向于堤外。路堤自身失稳滑移的滑动面至于路堤坡脚未切入地基,路堤和地基整体失稳滑移的滑动面切入地基一定深度,且堤外出现地基受剪切破坏而隆起。

(2)路堤自身失稳滑移原因是路堤填料的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强度参数不满足填高和坡率要求;路堤和地基整体失稳滑移原因是地基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强度参数不满足过高路堤荷载要求。

(3)处治方法是针对原因控制路堤自身和地基稳定使其不再发生滑移,对路堤自身失稳滑移可在坡脚设置重力式挡墙或反压护道,并调整坡率,这是优先考虑采用的简易而经济的方法,除此,可酌情对路堤斜坡采用锚杆(土钉)加固或在坡脚设置抗滑桩方案;对路堤和地基整体失稳滑移,被认为是有一定难度的治理工程,建议对斜坡采用锚杆加固、坡脚酌情设置抗滑挡墙和抗滑桩或综合运用方案,其设计应使锚杆、挡土墙和抗滑桩伸入滑动面以下足够深度。

(4)基于处治后的路堤自身、路堤和地基整体的稳定条件,外因滑动形成的裂缝可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不发展,则对已形成的裂缝可采用切缝后用沥青填充裂缝即可。

2.2.5地基不均匀成因裂缝。

(1)地基不均匀指路基跨越沟塘、洼地和先期堆积的垃圾和废渣,对其又无做必要地基处置。则路堤填筑后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形成裂缝。裂缝处于结合部其形态与结合部边界形状有关,裂缝基本反映出不均匀地基范围。

(2)处理方法除对已有裂缝做切缝后用沥青填充裂缝外,最根本方法是对不利的地基作加固处理,其方法可酌情采用压浆或复合地基后处理。

2.2.6填料不均匀成因裂缝。

(1)填料不均匀指填料成份复杂,特别是有膨胀岩土、砾卵石或大粒径漂石,施工时不按虚铺的规定厚度,对不同工程性质岩土填料无作分选或均匀拌合,而是无序地混乱上料。则填料不均,其工程性质差别大,压实标准不能有效控制,这就使填筑所作的路面出现不均匀沉降形成不规则的网状裂缝,裂缝反映出不均匀填料范围和其复杂程度。

(2)基于该类裂缝与填料不均匀有关,且不涉及地基问题,则建议对裂缝范围作压浆处理,处理深度应进入下路堤,路堤填高小时可至于原地面;对已出现裂缝,当网状裂缝密集时,可重新作面层;对个别少量裂缝可切缝后用沥青填充裂缝即可。

3. 结论与建议

3.1处治陷坑和裂缝常见路面病害应主动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诸环节源头控制,而工程勘察、设计环节尤为重要。

3.2路面病害原因多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有关,强化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对公路行业勘察设计院是至关重要的。

3.3对已出现的路面病害应认真调查,分析病害机理,处治方法应有针对性,否则就会劳而无功,得不到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JTJ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

[2]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3]JTGD30-200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S].

第15篇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09YS503)

[关键词]海关估价 风险管理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中国海关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按照国际海关估价协定规则办事,保障国家关税应收尽收,努力营造便捷通关环境,促进国际物流发展。在海关各项业务中广泛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不仅可以解决海关业务量日益增长和海关管理资源相对匮乏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严密监管、高效运作的必要前提。以风险管理为海关业务的中心环节,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新的估价模式,积极考虑宏观控制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确保我国易和经济安全。

一、现阶段海关估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难点分析

随着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货运量的高速增长,国内一些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不强、进出口易中价格瞒骗等现象日趋频繁。一方面,进出口商品品种日益增多,易性质复杂多样;另一方面我国海关的价格信息仍存在来源渠道窄、数量少、传递慢等问题。

(一)海关面临的价格瞒骗问题严重

从价格管理的特殊陛和关税监管的实践来看,在国家大力打击走私的形势下,不少走私者避开风险较大的直接走私,转而采用相对风险较小更为隐蔽的伪报,制造假单证等手段以达到非法目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间接支付,售后利润返还等支付手段低报价格,规避税收管理。低瞒报手段复杂多样,其中瞒报保险回扣、佣金费用、软件费和专利使用费;利用银行允许分开支付货款和运费的规定,瞒报进口货物运保费;其“洗单”方式趋向隐蔽,特殊经济关系也日益复杂和微妙,这些都给价格瞒骗行为提供了“实现途径”。

(二)现行海关估价模式的三大困境

一是海关对进口商品的风险分析分散、重点不明确,并且直属海关间、内部部门间仍缺乏系统性、全面性,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控风险较高的进口商品。二是估价工作中缺少有效的前期控制与后期核查机制,风险参数在实际通关监管工作中应用的有效率和布控获得率并不高。三是目前反价格瞒骗所涉及各部门的执法权力,专业知识和数据资源等各自优势没有整合,与外部力量的协作松散,无法发挥综合效应。

二、海关反价格瞒骗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查明货物真实成交价格并取得相应的证据是海关反价格瞒骗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为把价格瞒骗控制在预期可接受的最低限度内,必须从立法、执法手段上加强海关估价基本制度的优化建设,构建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近似有效的海关反价格瞒骗机制。

(一)价格的情报获取方面

一是完善价格申报制度。价格申报单制度是指进口商在填制报关单的同时,按规定就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专项申报的制度。进口商向海关的申报价格是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基础。因此规范、完整、真实的价格申报是海关准确、合理估价的重要条件,也是实施成交价格估价准则的前提。建立健全价格申报制度,将进一步明确进口商的申报责任,引导其自律守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价格瞒骗行为,同时这种申报也是海关做出估价决定、开展价格稽查、处罚瞒骗的法律书证。二是严密价格监控制度。价格监控分析和估价风险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海关应通过价格监控分析和进口数据的比较、筛选和推断,发现潜在价格瞒骗的企业或商品,以此提出风险布控要求,确定价格稽查对象,指导审单现场的估价工作,形成有效的价格监控分析体系。

(二)价格的后续管理方面

一是改革工作模式,推行价格稽查制度。建立在价格监控和风险分析基础之上的价格稽查(post-clearance audit on declaredvalue)通过审核账册、记录、经营机制、和所有与进出口易相关的数据,可以弥补现场审价的不足,保证估价的准确性,拓展反价格瞒骗的空间,是集中打击价格瞒骗、提高通关效率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要按照AEOi管理模式,对整个物流过程中涉及到的企业、商品进行风险评估,集中有限的监管力量对高风险值的商品进行重点审价。二是加强横向联系,密切与执法部门的合作。针对价格瞒骗的特点和规律,海关要特别关注进口货物在放行后国内易及市场的情况与动态。对于有影响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的案件,可参照如巴西等国的典型成功经验和做法,融合国内税务部门的力量,以便进一步形成反价格瞒骗的工作网络,形成打击合力。

(三)架构新的反价格瞒骗组织机构方面

一是建立互动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估价团队优势。在完善价格信息收集、开展价格监控和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要针对价格瞒骗的复杂性及海关现有组织编制的不足的实际情况,建立现场估价和后续价格管理以及价格稽查、调查层层互动的工作模式,组建一支机动性强的反价格瞒骗工作小组。二是丰富价格管理内涵,抓紧组建估价专家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估价专家队伍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授予专家业务决定权是至关重要的。唯如此,在估价现场和后续管理中才能真正树立起专家的权威,为健全反价格瞒骗制度提供专业技能保障。

三、完善海关估价模式的其他对策与措施

估价工作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海关业务。要保证大多数台法守信企业的便捷通关,同时对存在价格瞒骗的企业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必须创新估价模式。新的估价模式应当以企业管理为主,前期风险分析、中期快速通关、后期监控评估三者相结合,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海关估价模式。

(一)找准技术层面的突破口

一是构建风险框架。由海关总署牵头提出并完善价格核查领域的风险指标、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的方法等,共享信息资源建立起完整的“理论框架”,根据实际工作中找出的风险点,通过数理分析方法建立多个变量的风向水平测试模型,真正做到科学管理、信息共享、配合协调、反馈有效。二是加强信息支持。丰富、完善和准确的价格信息和价格资料是新型海关估价模式正常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成交价格是否能被接受,海关是否应对申报价格作进一步审查,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的寻找,测试价格的认定,价格风险参数值的确定等都离不开大量的价格信息和价格资料的支撑。因此应拓宽价格资料收集渠道,通过国内销售价格及相关的价格信息动态、海关驻外机构收集价格信息等方式,努力提高价格资料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找准体制层面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