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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致力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期望从提升农村经济水平的角度来创造和谐小康社会。“三农”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普及,与农村的生产、生活相关设施也不断被建设,农村拥有的固定资产越来越多。如今,为了美化农村环境,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农村道路修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等工程一一落实,农村经济已经具有非常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但从目前农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来看,很多农村甚至存在固定资产并未在账目中反映,在账外运转的状况,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其监督制度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文章详细阐述农村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固定资产概述
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宪法》中有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规定,其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并且以统分结合的形式实现双层经营的经济体制。农村集体经济中包含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其中有生产、信用、功效以及消费等,属于社会主体群体形式的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农业基础设施等劳动资料,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的都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生产设备虽然在价值上不足500元,但在使用年限上已经达到标准的,也将被列入到固定资产的范畴当中。[1]当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其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需要具有明确的数据,在投入与产出方面表现得公开化透明化,才能够确保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2.1固定资产管理理念落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的先决性问题就是管理观念的落后。很多管理者自认为大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都不高,并且其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在使用该部分固定资产或者是出借设备的时候都没有做详细的记录,其认为依靠村民的自觉性,能很好地使用、保管这些设备。也有部分领导者认为购买固定资产属于为大家谋求福利的事情,并且一些设备的价格并不高,因此其在购入设备或者是修建部分设施时并没有将这些看似小额的花费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但长期以往,该种管理思想下,部分固定资产由于村民使用不当而遭到破坏,部分资产则因为借用过程中被遗失,很多购买或者是修葺设备、设施的花费没有具体的记录数据,导致村上资产存在不明花费情况,其使用固定资产非常随意。
2.2固定资产管理手段不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存在管理固定资产手段不足的现象,该问题主要表现在其在出售或者是转让固定资产时并没有办理规范的手续,也没有像是决策重大事项一样进行村内议事。确切地说,在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的时候缺乏相应的审批程序,没有按照规定完成逐级审批。[2]这不仅是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存在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其在文档资料方面也存在资料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固定资产处置大部分都没有按照规定形成书面文档资料,事实上,这些文档资料将会作为会计入账的重要证据。但由于农村管理固定资产在文档资料方面的缺失导致其会计入账无法真实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信息和管理水平,导致集体资产存在流失情况。
2.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缺失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缺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固定资产时存在的最为明显的问题。目前国家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已经开始采用农村“三资”管理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受到乡镇会计部门的监督,并且受服务中心的管理。但在服务中心对农村固定资产进行清查阶段发现固定资产的存量、使用情况很多都没有按照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在核算时也缺乏详细的账本记录。尽管通过服务中心的监督,农村在管理固定资产方面已经开始转变管理态度,但由于农村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在种类和数量上本来就比较复杂,因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依然存在很多困难。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制定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项制度,如果依照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那样无法将固定资产的所有内容都包含进去。而固定资产所处的位置也比较分散,部分固定资产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参与使用的人员以及其在固定资产设备的保养手段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导致固定资产存在浪费情况,管理人员也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
3缓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优化策略
3.1创新固定资产管理理念
固定资产管理需要摒弃传统且守旧的管理思想,改变原先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思想认知。因此,在创新固定资产管理理念,首先,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该宣传教育主要是宣传固定资产的重要性,让村干部和参与管理固定资产的人能够认识到固定资产对农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村干部需要指派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程序,管理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端正自身的管理态度,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明确的统计,掌握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使用状态。[3]最后,通过对先进固定资产管理理念的宣传,让村干部和村民都能够形成民主理财观念,增强其对固定资产的保护意识。
3.2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手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采取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手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方面,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先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以及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坚持按照法律规范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严格控制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如果存在数量较大的审批或者是转让固定资产行为,需要召开村民会议逐级完成固定资产处置的决策。另一方面,确定好固定资产的监督程度。固定资产属于公共资产的一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公开化、透明化。村部需要建立其监督委员会,明确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在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及时公开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促使其受到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向村民公开反馈固定资产的处理情况。
3.3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走上正轨,其需要健全固定资产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会计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中规范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处理要求。其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在清查阶段规范固定资产清查行为,有效解决账实不符的现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最后,建立其固定资产的处置审批制度。在村级组织运行过程中,如果有固定资产转让和处置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从而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减少处置的随意性。
4结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既关系到其资产的使用效益,也关系到公共资产是否被破坏或者是侵占的问题。因此,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能够满足村民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需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管理固定资产,能够逐渐转变农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状态,帮助农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夏文杰,康玉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17(34).
集体资产管理的加强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得到完善的一种重要途径,促进农村经济朝着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使农民的收入有效增加,同时农民的负担得到很大减轻,集体功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总量也在壮大之中,但是总体来看集体经济的实力还不够强,存在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集体资产的管理应得到不断加强,使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得到发展壮大。只有集体资产管理得到了强化,才可以保证集体资产的完整,提高积累水平,保证资产可以增值保值。还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集体资源进行综合开发,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了,集体经济才可以更好地为家庭经营提供资源开发等职能,促进集体统一服务功能与经营能力的增强。
2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途径
2.1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与产权主体,它的主要职责是不断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增值,并避免发生集体资产的流失。因为长时期以来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所以在组织建设上是相对落后的。很多地方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由村委会代行,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政企不分的问题,这也正是集体资产管理薄弱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起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组织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将其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理顺,使该组织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收益权与处置权。
2.2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程序
与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相结合,对保全措施进行强化,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要建立起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资产流转制度等。在现阶段,尤其要将资产评估工作和产权登记工作做好,因为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是防止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规范集体资产的重要基础,在集体资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对集体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公证、科学评估可以避免集体资产发生外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借鉴国有资产管理的成功经验,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中。
2.3完善集体资产的内部管理与监督
集体资产内部监督与管理应该从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着手,使民主管理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还可以在农村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制度,使资产管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透明度得到提升。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全体集体经济成员大会中成员公开。在管理集体资产的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对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进行切实维护,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参与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2.4探索集体资产增值保值的途径
一切可以反映出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组织形式都可以借鉴,比方说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只要是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的,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都可以对其进行利用。在经营管理中努力使资产的营运效益与效率得到提高,及时更新观念,摒弃不适宜社会发展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思想,将资产增值纳入到管理内容之中,将资产增值作为最终目的,将农村集体经济引到市场中带动集体资产的重组。与各种资产的特点相结合,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落实责任制,做到物尽其用。对于山林等资产,应该使这些资产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对其使用权进行拍卖,促进可持续发展。
3结语
一、精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现状
精河县现辖4个乡镇(3个乡、1个镇)、55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累计总额5433万元,债务累计余额为3315万元,债权累计余额为3422万元。2012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341万元。其中,当年无收益的村共有14个,占25%;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村共有21个,占38%;年收入5―10万元的村共有7个,占13%;年收入10―20万元的村共13个,占24%。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有四个渠道:一是集体土地承包收入;二是国家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三是经营收入;四是其他收入。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精河县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村会计由村委会聘用改为委托乡镇会计。2009年开始,全县乡(镇)陆续辞退了原来聘用的村会计,成立村会计委托中心,各村委会与农经站签定会计委托协议,由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担任各村会计,每个乡镇村会计较之前减少4人左右,每个村集体相应减少会计工资支出3000余元。2010年,全县4个乡镇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55个行政村的财务已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
二是加强会计业务规范化管理,强化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村统一设置规范的账目、账簿,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由专业财务人员记账、管账,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正规票据,收入及时入账。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程序、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全县农村统一使用由县农经局制定的《村集体资金审核单》,在原始发票上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签字盖章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在审核单上盖章(签字)并签署意见,再报乡(镇)领导审批。
三是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按规定由核算会计定期公开各村的经济业务,并保留公开底册。村村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对本村所发生的业务和经济往来进行民主审核。
四是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售公开招投标制度。逐步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的体制,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和日常考核标准,建立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明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效能,实现集体资产的优化配置,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强化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
六是加强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动态监控。结合国家有关化解村级债权债务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全县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控制村级债务的新增。
二、当前农村 “三资”管理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后,精河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直推行“村有乡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村集体,农经站为每个村分别设立会计账户,统一管理核算。村集体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先入账再支出。所有收入必须开据收款收据,所有支出必须经过理财小组、村主任和书记、包村领导、农经站等“四级审批”分别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账。全县四个乡镇55个行政村的财务已全部纳入了乡(镇)电脑管理,已实现了村账乡代管县监督的会计电算化管理模式。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资金、资产相对好些,而土地尤其是“四荒”地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造成“三资”底册不清、管理混乱。
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如部分村支出不按时报账,造成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现金余额超出了所规定的限额;个别村干部财务观念淡薄。
三是各村或多村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相符现象。
四是资源台账管理不完善,对集体资源的发包合同不规范,期限过长。
五是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六是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农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农经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从根本上解决工作无经费、人员不专职、查处无权力等问题,解决好机构与职能不相适应的矛盾。
三是从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堵住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同时,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是狠抓财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程序、内容、时间,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制度建设不严的问题,真正把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阳光工程”来抓好落实,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保证群众对公开内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不断创新赢利模式,创造新的赢利点,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对集体原有和新建的厂房等固定资产,除采取承包、租赁等形式以外,也可以采取合作、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和企业经营,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集体带来稳定的、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充分开发利用现有的荒地、荒滩、荒水等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各种观光旅游和休闲农业,增加集体收入。
参考文献: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博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调研文稿汇编》2010.12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发展;主要问题;对策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农村实行以来,村集体资产处于管理混乱和无人监管的情况,没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尤其对没有集体企业的村社,村干部认为农村几乎没有什么集体资产,矿产资源、荒地、草原等缺位管理。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底子不清
一是原始凭证中发票不正规、手续不完善、单据不齐全。 村级经济活动因其所处环境的特殊性,使得村级原始凭证极不规范,村级支出原始凭证中很少有正式的税务发票,大多都是一些形状各异、字迹潦草、签章不全、内容都不完整的白条,特别是村级基建项目,连基本的工程结算单、工程协议都没有,真假难辨,漏洞较多。
二是会计账簿设置、登记不全,个别村没有按照财务要求设置会计账薄、科目,收支记录不完整,特别是有的村存在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现象, 导致集体资产普遍存在没有将自然资源、公益设施等集体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同时,已经报废、丢失、损毁的集体资产仍计入账内。
三是会计工作交接不规范。更换会计人员时,有的财务人员交出的会计资料不全,甚至不交会计资料,新任会计只好重新建账,造成村集体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不连续,会计也就只知道自己工作阶段的经济业务,对以前发生的就不闻不问,是集体资产无形中流失。最终导致集体资产底子不清。
(三) 乡村两级对集体资产监督不力
1.农村审计监督乏力。乡镇农经部门对村级集体资产审计监督不够。目前,由于机构改革后,有的乡镇没有农经部门或者人员不足,农村审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弱化了其在村级经济活动中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也没有对村级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造成监督主体的缺位。
2.内部监督乏力。村民理财小组作为村级的纪检组织,代表广大群众依法对村级的经济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村级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但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不高,不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限制了其职能的发挥,有的村民小组有名无权,无财可理,使民主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村级资产管理失去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制度、资产占用制度、资产收益制度、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以及资产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依法对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对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清查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负债情况。
(二)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会计委托制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村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重要集体资产的购置和处分等重大事项,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落实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监督权,增强集体透明度。
农村财务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化解基层矛盾。村财开支审批实行限额管理,分别由村主任、村两委等进行分级审批,所有财务报账前均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每个村设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村民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财务知识。在会计工作中,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进行记账、核算和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如数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不允许“白条”冲抵现金,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在会计核算和货币资金的双重下,实现全方位地早监管早管理,从而避免出现现金管理不严、挪用或乱用资金等,从而使得财务管理更加地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积极争取培训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
三、结论
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充分的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的发展环境,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进一步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策
为相应2006年诸暨市对全市各乡镇行政村撤并的要求,大唐镇将原有38个行政村,撤并为10个行政村和三个社区。在新的形式与情况下,撤并后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集体资产的管理成为了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针对如何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问题,谈了一些浅显的认识。
一、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不明,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在农村集体资产存量的统计标准与统计口径方面,均没有较规范的要求,以致有的村级组织说不清有多少集体资产,因而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在农村经济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土地所有权造成的产权不明晰
在实行时,原有的资产没有划清所有权。由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集体与农民权利边界模糊。在缺乏民主和监督的情况下,有的村轻易取消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或重新分配、或另行承包给他人、或中饱私囊等等。改革开放后,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资产所有的产权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产权主体缺位和产权边界模糊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集体资产产权主体虚置,产权边界不明晰,产权制度滞后、效率偏低的弊端逐渐显现。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产权不明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农民个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产权主体如何体现。或者说,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实现产权主体的人格化。二是如何将模糊的集体资产产权明确到每个农民的头上。经过艰苦探索,股份合作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股份合作制以合作制为基本原则,吸收了股份制的适用规定,是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它类似于合作制,但它明确了资金的联合,明确了农民个人产权,明确了按资分配,使农民真正拥有自己的产权分额。
然而,在实践中往往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反而造成了投资主体不明,无法划分所有权的集体资产很多。
(4)其他资产的产权不清的情况
有的集体资产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无偿占有、使用;有的集体资产被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等部门平调,形成了大量产权不清的集体资产。有些国家扶持,乡村集体投资、群众集资,或占用集体设施兴建的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和镇企业没有明确各自的产权。
2.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落后
一些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产合资时,本应当由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权威机构对企业资产存量进行正规的资产评估,并建立起正常的验资审计和资信评定制度,而一些村下属企业在改制时,是由村委班子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同时一些改制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经营层与普通职工之间股权分配比例失调,实际中仍存在法人股比例过高的现象,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同时也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因而这几年的集体资本金没有产生相应的增值,造成了有些村民的上访、集访。
3.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落后,缺乏必要的审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关系到组织内每一位农民的切身利益,集体财务会计不仅反映了国家、集体、农户之间的分配关系,更反映了集体经济的实力和干部的作风。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一直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
但长期以来,由于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财经观念不强、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财务公开不规范和财务人员素质偏低等原因,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主要表现在:
(1)费用审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审批不符合有关程序规定,有些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开支不经理财小组讨论,个别人说了算,或者说理财小组只是走过场。第二,审批手续不全,有的有经办人无审批人、有的有审批人无经办人、有的甚至无经办人也无审批人、有的自用自批。第三,报销凭证不规范,收据、自制单据、白条入账的现象大量存在。
(2)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账务处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账簿尤其是明细账设置不全。在调查中,有的村应收款和承包及内部往来科目设置了明细账,其它科目都只是在摘要栏中作了记录,时间长了,业务多了,不易核对,容易发生错误。第二,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有的科目,总账和明细账的数据有明显的差错,都堂而皇之的进行账务处理并每月进行结账。第三,账务处理错误。村级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经常是以收抵支,差额入账,不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第四,会计出纳对账不及时,相互监督不力,凭证传递不规范,有的村会计和出纳甚至长期不对账,出了问题相互推诱指责。第五,工作不认真,有少记、多记、漏记及随意调账等现象发生。
(3)会计档案管理不善,财务资料保存不完整。现在农村由于办公条件的限制,办公在许多仓库或者是危房中,没有特别的档案室来摆放各种档案资料,出现了许多村会计档案出现霉烂、鼠啃、虫蛀、遗失等情况。有些村是过了许多年才发现情况的,造成了部分资料的缺失、不连续。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法律制度完善、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立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不明确、《宪法》和《民法通则》都只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性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究竟属于何种形态的组织,法律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其产权不清,法律责任不明确,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较高效地开展商品经营活动,集体经济的交易成本非常高。同时,对集体资产的处置、评估等也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因而随意性较大。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素质低下
从本质上讲,农村集体资产面宽范围广,涉及部门多,认识也不够统一,导致集体资产管理相当混乱,常常出现有好处时哪个部门都管,无好处时谁都不管的现象,管理机构的不明确,使得管理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任务与目标模糊。农村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不少管理人员认为,集体资产管理就是看管好“分”的过程中保留下来的已为较少的集体资产,没有认识到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好、用好、保值增值。
3.集体债权催缴困难或催缴不力
农村集体债权既有历史上积存下来的,又有承包以来新形成的,都存在催缴困难问题:主要是债务人长年出走下落不明(外出打工经商);债务人经济确有困难无力偿还、历史欠账不好理清;有的在合同中没有清楚的规定权利和义务,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己经过了规定的时间,胜诉权消失等。“催缴不力”主要是对部分无故拖欠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不力,或有些欠款属于村组干部关系户欠款而给予包庇或放任等。债权越多,拖欠时间越长,出现坏账的概率就越大,时间长了,就不了了之。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1.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国家层面上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基本法律体系和具体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体系,是构建有效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的重要前提,是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也是分清不同主体、层面、部门之间职责的法定依据。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责任制度,至少要确立五个方面的规章: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界清政府部门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的权能和职责;明确农村集体企业受托的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法人财产权对应的责、权、利,明确政府部门与农村集体企业之间的责任、权能界限,并成为农村集体企业拒绝行政干预的法规依据;明确年度农村集体企业经营者的责任目标,奖惩的数额,奖惩的形式,奖惩的范围等;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方面的规章,向农村集体企业派出不同身份的监督人员。并按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对监督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对监督报告及时处理等;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收益、集体股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查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规章,维护国家所有者的权益,服务农村集体企业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
2.避免出现过度集权的问题
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过程中,由于强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所有者代表,因而很容易走向过于集权。过于集权,一是容易导致对农村集体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度干涉,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权;二是面对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过于集权容易造成管理幅度过宽,影响管理效率。
所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实现责任与权利的统一,行使作为出资人应有的全部权利,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l)管资产。应通过立法或规章的形式明确管理委员会与农村集体企业的关系是资产管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的出资者职能;要从实物形态管理向价值形态管理转变,明确第二层次运营对象是资本,而不是资产;要逐步实现从前置性审批管理向后置性监督管理转变,管理委员会主要监督运营主体是否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决策,而不是事事都要事先报经审核和批准,出资人的利益将来主要依靠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来维护。
(2)管人。应实现从管班子向推荐或委派产权代表转变:从按劳分配为主向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并重转变;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现代农村集体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党务工作特别是党管干部方式的转变。一是对全资农村集体企业,仍实行现行的干部管理方式;二是对非独资或全资农村集体企业,采取国际通行的推荐或委派董事的办法;三是对非独资或全资农村集体企业,总经理人选完全由董事会依法定程序确定。要注意实施人力资本管理,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做到既要按出资者份额分配,又要按人力资本的份额分配,实践上可通过年薪制与期股制相结合等形式使农村集体企业的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把自己的利益与农村集体企业的利益真正紧紧地捆在一起。
(3)管事。要逐步实现从对农村集体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从重视微观管理向注重中观管理和宏观管理转变。主要是通过立法、政策、授权、委托、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资产流动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等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中观和宏观管理。立法和政策上:一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范畴是经营性农村集体资产;二要明确如何确定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主体及其权责;三要尽快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等有关产权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保值增值奖惩考核、收益收缴、资产评估等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融合,并加速培养一批懂资本运营的干部队伍。
3.进行“分类”监管
农村集体企业数量众多,情况复杂,目标也多种多样,分类监管十分必要和重要。迄今为止,人们在论及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时,过多的强调“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所有者代表职能,忽视了农村集体企业的目标和行业的差别问题,很少提及分类管理问题。一般认为,农村集体企业的症结在于经营效率低下。其实准确地说,由于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双重存在,农村集体企业牺牲了根本的经济目标却获得了有限的社会目标。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经验表明,必须进行分类管理。要提高监管效率,就必须进行分类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菊香.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思考.中国农业会计.2008/09
[2] 何伟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的做法与成效.新农村.2008/09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基本概念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资产与会计学中的财产含义大体相同,它是指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财产,包括在过去的活动形成的、现时拥有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在未来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这类资产一般称为经营性资产,其特点是具有增值性。广义的资产既包括经营性资产,还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经济资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资产归农村范围内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镇(乡)、村民大会或者代表镇(乡)、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哄抢和私分。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理论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经营性资产管理,二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1.经营性资产管理
经营性资产是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农村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合办或兼并的企业资产;农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权等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国家债券、银行债券、商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的运营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其中资产的清产核资就是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的清理、盘点、核实,弄清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质量、结构、数量及分布状况的工作。
2.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农村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建筑物、乡村道路、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农村集体所占有的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组成中还包括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按照企业要求经营使用,但同样能创造财富效益的资产。它们的主要特点是资产运用的非生产性和提品的服务性。
三、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效果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效果的一般定义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实施管理后,若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实现了盈利,有利润可供分享,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较好;若其收入等于支出,即达到了盈亏临界点,不盈也不亏,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一般;若其收入小于支出,即不仅没有保本,还亏损了,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较差。本研究主要是对温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调查研究,资产的管理效果见表1。
由表1不难看出: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8.57%,说明仍然有较大一部分的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资金的使用效率低;现金占总资产的7.17%,较为合理,因为在资产管理中不宜存放太多现金,以防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发生;短期投资占总资产的0.31%,短期投资太少,从而也减少了从投资得到的利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21.08%,说明资金的周转率较低,没有使资金得到充分应用;库存物资占总资产的0.000013%,库存物资占有量太少,不利于后期生产投入;长期投资占总资产的0.48%,投资太少,从而投资所得收益较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28.43%,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多,说明该村较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资产占总资产的0.48%,说明对其他资产的重视程度较低,不利于实现资产的多元化,不利于分散风险。
农村集体资产负债的管理效果见表2。
由表2可以得出:短期借款所占总负债的2.36%,所占比例较小,说明短期借款较少,短期还本付息的风险相应较小;应付款占总负债的93.04%,所占比例非常大,说明外债很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资金的周转率从而提高盈利能力,但是很可能会使风险增大,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应付工资占负债总额的0.016%,说明能正常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而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可能性较小;应付福利费占负债总额的0.28%,虽然从总体来看所占比例非常小,但单从数字来看还是较大,说明对农民福利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事一议资金为61.98万元,占总负债的0.24%,说明一事一议制度已经开始实施。
四、结论及建议
本次调研在深入研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温江区进行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发现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资产利用效率较低、资产周转率低、很大一部分资产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借债风险较高等一些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应该重视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的效果,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率,把握好机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重视农村集体资产基础建设等,从而让农村集体资产发挥最大作用,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二是应该降低应付款的比重,及时让群众得到应有的报酬,同时提高农民群众的福利,从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徐培华,夏明.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国发展,2012 (04).
周润书.东莞市与江阴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比较研究.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2(04).
随着农村地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经济总量和集体资产的规模都迅速增加,这种情况下,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集体利益的分配问题、产权问题等逐渐上升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和群众关注焦点。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组织和人口结构越来越复杂,已经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是否仍然继续享受集体资产和集体收益的分配等问题也相当突出。这种背景下,创新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充分利用农村经济发展资源、提升集体利益分配的透明度、解决产权不清晰问题、完善农村承包经营体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北京市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分析
(一)面临的问题
1.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尽管国务院对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此非常重视,并在法律层面上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法律地位仍然非常模糊,相关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性质、法律名称、成员资格、资产管理、利益分配、管理机构以及权力隶属关系等没有系统、明确的法律表述,甚至对一些问题的法律规定还存在矛盾的方面,对产权登记、履行独立财产权、税收管理、惠农政策规定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障碍。
2.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不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的核心是财务和资产管理。一方面,财务管理欠规范、制度不健全。例如,农村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收据,不重视日常开支发票,相关的审批制度也基本上被架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正规合同、没有质量验收、没有正式发票,在库存现金管理中白条抵库的金额越来越大、管理难度提升等;另一方面,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也存在诸多漏洞,集体资产流失、亏损问题非常严重。例如,北京市许多农村地区没有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账册,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保管人等信息无从查起,直接造成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3. 新衍生人口经济权益在股东机制运营的集体经济下没有明确规范
北京市一些地区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实践比较早,但是由于缺乏实际经验以及制度设计不全面等问题,对新衍生人口经济权益没有进行完善的考虑,产生了诸多的利益矛盾问题。北京市昌平区等在开始采用股东运营机制模式中实施的是股权固化做法,对新衍生人口的经济权益缺乏一定的保障,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新衍生人口主要是新嫁入的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妇女、外地嫁入的非北京市农村户口的妇女、新出生的北京市农村户口儿童、已经实现整建制转居的农业户口居民。由于股权固化规定农民在产权改革后获得的集体经济股权只能够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转让以及继承,对新衍生人口如何获得集体权益、是否可以获得集体权益、持股多少等并没有具体明确和规范。
4.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从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来看,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局部地区农民经济收入少、集体经营模式落后、经济发展水平层次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北京市3498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有1953个,占到了一半以上;主要从事第二产业的有78个,约占2%;以第三产业为主要发展途径的村则有1467个,占到了42%。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规模较小并且非常单一、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存在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提供良好的惠农扶持政策仍然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
(二)具体措施
1. 完善制度,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以北京市昌平区的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为例,为了保障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该区先后制定了《股权合作社章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章程》等制度,在有效听取农民意见、整合农村经济发展资源的基础上,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股东大会、组织结构、管理责任、产权登记等问题逐一明确,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昌平区按照集体通过的制度建立了农村经济发展股份合作社,并选举合作社的董事会,由董事会产生合作社的总经理职位。股权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登记等手续按照北京市规范的手续和制度进行。
2. 明确股权分配,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
针对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不完善问题,昌平区通过明确股权分配使农村集体经济运营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股权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其中,集体股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所共有且不能超过集体净资产的30%,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集体股的经济收益进行规范管理。将个人股设置为户籍股、劳龄股,依据对配股资格人员的界定标准,户籍股为有集体经济组织户口的所有成员所有,劳龄股则依据劳动者的劳领和参与集体劳动的人员所有。
3. 完善利益分配,确保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中的权益
针对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权益分配中不规范问题,昌平区采取了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土地权益和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关系等措施,保障了新衍生人口在集体经济利益分配中的合理权益。昌平区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基于土地权益的收益分配机制。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由集体股和个人股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通过个人股股权享用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通过集体股享有集体建设土地收益。同时对国家征地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农户承包土地、宅基地等的补偿款量化和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 开展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为了保证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昌平区采取的集中试点、阶段总结、全面扩大、推进实施的思路。首先在矛盾突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村进行试点,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然后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对完善后的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最后全面推进,对所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三、改革效果
进过十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第一,农民在改革中得到了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果。昌平区在2013年时的分红总额已经达到5.1亿元,多个村已经实现多年累计分红。第二,完善了集体资产的管理,解决了集体资产流失、亏损问题。产权制度改革中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对,对资产和债务有效明确,减少了不良资产的规模和数量。第三,调动了农民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了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协调性有效增强。第四,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改革后,多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权责协调的董事会,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的统一和协调。
四、经验总结
从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改革中,我们可以获得以下经验:第一,产权制度创新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注重研究阻碍创新和改革过程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股权制度改革只是产权改革的一种方式,但研究深层次的利益分配问题,加强制度设计等则有利于提升产权制度创新的效果。第二,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及时总结经验,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昌平区改革过程中完善了管理制度,树立了民主法治观念,并通过集中试点和扩大试点总结了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有利于改革措施的扩大实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挑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1.016
Challenge an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WANG Jing,QIU Dao-chi,ZHAO Zi-yan,CAI Jin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China)
Abstract: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is the foundation of rural economy development because the largest stocking assets in rural is rural land. This paper is to explain the necessity of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based on peasants, little village official and assets appraisal professionals employing the methods of empirical study and normative research. And then find out the existing four problem of rural-land assets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first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rural-land assets is not completed,second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rural-land assets is not under control,third the management platform of rural-land assets does not work well,fourth the management benefit of rural-land assets is in a low level. And fiv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develop rural-land assets management:first the management subjects of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nhanced,second the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liquidated and checked,third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mechanism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stablished,fourth the assessment service system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stablished,fifth the market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cultivated.
Key words: rural land;assets management;challenge;policy suggestions
收稿日期:2013-05-21;修订日期:2013-06-17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2BAJ22B00)
作者简介:王静(1988—),女,河南信阳人,在读硕士生,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国土规划方面研究。
通讯作者简介:邱道持(1947—),男,重庆巴南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土资源管理与区域开发方面研究。
为了解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状况和需求,笔者于2012年以重庆市忠县、开县、江津区等地的农民、大学生村官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士三个群体为调查对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594份(其中农民316份、大学生村官180份和资产评估协会98份)(表1)。本研究在分析调研数据的基础上,阐述了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必要性,揭示了当前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建议。
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给出的2010年数据显示,中国农业土地资产比例最高达54%,远高于机器10%、农业设施12%、牲畜24%。全球农业土地资产比重,中国14%居第二位,仅次于美国16%。然而,我国农村土地资产产权建设和价值实现机制滞后,导致农村土地资产“流转率低、流转方式单一、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土地资产流转风险高”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这笔巨大的财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约束,除用于满足农户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外,无法像城市土地资产那样在市场中有序流动。农村土地只凸显其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却不具备融资担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在中国,土地是农民的根本。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产权既是一种生存权利,又是一种发展权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范畴,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性权利[1]。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指农民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通过行使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等物权,而获得的相应收益,即农民对所拥有的财产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分红和投资等方式所取得的资产增值收益。农民的财产额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财产性收入的多少[2]。据调查,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户的财产主要集结在其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该县农户的房屋价值占其家庭财产价值总量的62.6%,该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严重偏低,平均不到其总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个地区越富裕,其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多少,成为衡量一个地区是否富裕的重要标志。
1.2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它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直接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国家的建设规模有限,对农民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政府依然凭借垄断权力,操控农村土地市场。以成本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市场价出让土地,失地农民只获取土地市场价值的小部分,而政府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使国家赋予政府的土地垄断权成为权利寻租的动力[3-4]。政府过度介入经济生活,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良作用。现行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党的十明确提出,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应当着力完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资产市场化,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体系。
1.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突破性发展,主要得益于城乡二元体制下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继续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大量农村土地以极低的成本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而大量农民被排斥于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权利直接参与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4]。显然,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从土地市场体系构建来看,城市建设用地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强制手段,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导致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同时,城乡分治体制下,土地要素流动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了要素与资源的进一步整合[5]。土地权属限制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出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真正显现出来。因此,深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改革,确保城乡之间在资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化,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农村集体组织是谁,法律是否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显然,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的是经营管理权,并未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
“集体产权”(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体所有制”的概念是一个没有得到严格界定的概念。在实践中,作为主体的“集体”是谁?“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没有作出具体的安排。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不存在,即主体虚位。笔者在对重庆江津区、开县和忠县农户走访调查并回收有效问卷316份,结果表明,多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农户认为,集体就是国家;36%的农民认为集体是干部(村干部、乡镇干部),认为集体是村民小组占15%;剩余21%的农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关心。
周诚在《土地经济学》中提出了“五权结构”,即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6]。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对集体和农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农民集体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另一方面,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虽然相对充分,但财产权严重不足。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权以获取银行贷款的权利,产权缺乏有效的实现途径和保护机制。
造成这种主体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现阶段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大多数村内是不存在的,村一级并没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二是下,土地被细化经营,虽然满足了农户的土地私化经营愿望,但是小农意识下的农民并不关心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谁;三是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处分时,各级政府介入十分严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现象。
2.2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失灵
现行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体现于行政干预土地产权配置,这种管理机制造成各项权利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难以明确,这是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产生的根源[7]。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国家对农村土地权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并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国家却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实际操纵和决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并且参与所有权收益分配;二是农民集体作为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实践中难以充分行使所有权,主体地位处于虚置状态[8],土地权益受到多方侵蚀;三是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乱,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充分行使受制于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发展状况[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分为三种,即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他们既是一个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农村土地,又被视为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农村版“政企不分”。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资产补偿机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来的收益部分。农用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改变会导致地价高涨,而这部分巨额增值收益农民并没有权力享受即形成实际上的“增值归公”。从征地补偿办法看,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认或尊重。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拆迁安置所得比例极低,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政府、城市、非农部门倾斜[10]。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上访、投诉媒体等维权抗争活动以及其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的严重冲突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3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薄弱
农村土地资产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产权、资金运作和资产经营状况进行系统检查、评估。调查发现,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在确权、统计和评估方面存在滞后性,农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记不及时、不全面,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处置随意等问题[11]。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首先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存量,明细到村、组、户。其次,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269个农户,98%的被调查农户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数量、位置,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开县等180名村官,95%的被调查者能正确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积、用地结构,但是他们不知道本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我国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农村土地资产认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遗留的历史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三级所有,社为基础”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名存实亡。由于集体土地档案、地籍图像资料不完善,农村土地界限存在争议。二是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特殊性。由于农村土地资产本身存在的特性,如产权特征、资产属性、市场条件等,在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障碍[12]。
对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98名专业人士咨询结果显示:98%的受访者认为,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须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同时也表达了对现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状况的不满;92%受访者建议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参照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法;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来支持。
2.4 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低
目前,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形成种种弊端,影响到广大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论断。农民拥有土地,就拥有巨大财富,就应该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统计结果(表2)表明,城镇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却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财产性收入较少。这个现象发人深省,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几何。
据调查,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对土地非农化产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剧了腐败泛滥,加重了对极为稀缺的土地资源的乱占滥用现象[13]。特别是在城市近郊区和乡镇企业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已成为客观的事实,且主要以买卖、有偿有限期出让、出租、入股联营、联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这种现象影响到耕地资源的保护,也造成土地资产收益流失[14]。第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郊地区,农村土地资产增值空间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关土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在城郊地区一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自发地、无序地流转形成了一定的隐形市场,农民以不合法方式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了土地资产管理失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难以控制、土地市场秩序遭到破坏等突出问题。第三,由于农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现象十分普遍。统计数据显示,1996—2010年间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49亿,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不但未降反而净增6.13万hm2,农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也从193 m2增加到218 m2,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形成许多所谓“空心村”,乡镇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建议
3.1 强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主体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经验证明,优化资源配置是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保障。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职能,是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15]。我们要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时俱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创新发展。建议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赋予村民委员会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权,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改“三级所有,社为基础”为“三级所有,村为基础”。
3.2 开展农村土地资产清产核资
开展农村股份合作、推进“三权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学评估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严格明晰农村集体土地资本结构。城市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能说出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16]?因此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客观要求。据调查,全国加快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村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建议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平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登记,摸清每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规模、结构、价值,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的土地权利在经济上得到有效实现,创造条件让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财产和财产性收入。
3.3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相对滞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产生机制和分配机制认识不足、政策缺失,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要求未能满足,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已上万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又有几何。政府既要加强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也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所有权收益管理。建议加强社会调查、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质,科学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实现路径和方式,合理评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统筹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分配方案。建议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夯实经济基础。
3.4 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服务体系
价格是市场的灵魂,如何评估农地资产价格,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国有土地多年来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定级估价办法,但对农村土地资产价值认识不足,农地定级估价基本上还是空白。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定价机制,需要深化研究。与发达的城市土地评估机构相比,农村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极为缺乏。调查发现,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资产价值评估难,制约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序推进。政府为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务,也应当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针对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通、价格不合理、服务体系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权属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合理的价格不仅能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而且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农村土地定级估价规范,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构,培训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估价,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3.5 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市场是活化资产的平台,培育发展农村土地资产市场,是深化农村土地、林权等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统筹城乡改革发展道路,活化、显化、实化农村土地资产。建议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林权等生产要素抵押和涉农保险试点质押。建议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权利,强化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发展权。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拥有同样的用益物权,使农民的土地资产与城市居民的土地资产具有同等市场价值和平等市场地位,释放沉睡多年的农村土地资产融资功能[18],允许农民以土地资产作为财产抵押。农村土地资产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性质,农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建议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推进地方立法,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 张金明,陈利根.论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体系重构[J].中国土地科学,2012,26(3):41-48.
[2] 周其仁.增加中国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J].农村金融研究,2009(11):30-32.
[3] 李中.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展望[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1):45-49.
[4] 赵崔莉,刘新卫.基于城镇化视角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1):121-126.
[5] 蔡继明.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制度改革[J].学习论坛,2011,27(4):27-30.
[6] 周诚.土地经济学[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155.
[7] 郭晓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求、困境与发展态势[J].中国农村经济,2011(4):4-8.
[8] 黄花.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J].科学社会主义,2010(1):125-128.
[9] 吴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J].中国农村经济,1993(10):40-43.
[10] 刘卫东,彭俊.征地补偿费用标准的合理确定[J].中国土地科学,2006,20(1):7-11.
[11] 谭峻,涂宁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困境与对策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1,25(5):56-61.
[12] 李爽.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会计化”研究[J].管理世界,2010(9):175-176.
[13] 赵建英.农村土地资源资产收益分配问题初探[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5.
[14] 王小映.全面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J].中国农村经济,2003(10):9-16.
[15] 赵林,邱力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主体化及改革探索[J].现代经济探讨,2012(1):88-92.
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要求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队(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
二、健全机制
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的改革,按照“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探索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通过明晰股权,让农民享受股金分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农村集
体资产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有效监督机制。要通过改革,不断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各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指导。
三、严格资产处置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置撤制村、队的农村集体资产。凡符合条件需要撤制的村、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依法批准方可实施。各级政府处置已经依法批准进行撤制村、队的集体资产时,
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的《*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批转的市农委《关于〈*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事。在村、队撤制时,对国家尚未征用,法律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其权属。在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中,要建立农民增
收的长效机制,防止在撤制村、队时,把集体资产全部以货币形式分光。特别是要坚决制止对撤制村、队集体资产“一撤就分,一分就光”的做法。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
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有关政策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规范资金使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利益。农村集体资产归属集体所有,其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由于我国农业发达、农民人数众多,因此拥有庞大的农村集体资产。如何对这些资产进行科学的管理,是现阶段开展农村工作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概述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含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乡、镇、村、组中的集体经济成员以农具、耕畜、土地等农业生产基础要素进行入股,在以后长期生产经营中所形成的公共资产。一般来说,这些公共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同时也包括相应的自然资源,如草原、湖泊、山岭、土地等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界定
所有权的界定与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在界定农村集体资产的过程中一般要遵守三个原则,即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谁投资谁所有、以事实为依据。界定范围主要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中所有成员拥有的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因为农村集体资产具有相对比较复杂的特性,因此在界定的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一定的纠纷,这时候就需要上级所有权界定部门出面进行调解。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一)资产流失较为严重
第一,个别农户为了个人利益侵占资源性资产。比如,有些农户侵占集体山林和园地,私自种植速生桉及粮食作物,还有些农户将集体鱼塘作为私人财产,填埋之后用于个人宅基地的建设等。第二,村办企业的资产由于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而暂时搁置,因为无人管理,造成部分器件丢失,甚至出现人为毁坏现象。第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很多地方出现低估地价的现象,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第四,在对集体资产进行合并的过程中,部分人员私自瓜分集体资产,还有部分人员私自侵占和挪用集体资产,导致集体资产的不断流失。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
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与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有关。很多财务人员在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财务科目设置存在问题,账目记录过于简单,没有详细的批注,导致资产管理不全面。其次,资产的台账过于模糊,很多地方甚至没有建立资产台账,这就导致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混乱,不利于以后的管理。再次,集体资产发包的形式不规范,没有严格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导致发包不民主,不利于维护集体利益。最后,集体资产的利用不当,很多固定资产处于闲置的状态,这样不仅不利于资产价值的发挥,而且容易导致资产管理出现问题。
(三)集体资产监管不到位
对集体资产加强监管,不仅是人民大众的事情,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事情。但是就相关状况来说,政府部门并没有做好实时监管集体资产,保障集体资产安全的工作,部分地方的政府部门对集体资产不够重视,没有将集体资产监管放在重要位置,平常疏于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另外,民主监督不到位,形式化严重,在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趋于形式化,没有实际的意义。例如,一些地方的集体财务信息公开只是出于形式,而没有真实的数据等等。
四、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严防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1.明确资产管理主体。明确资产管理主体不仅要确保资产管理的安全,还要具体落实到人,合理划分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避免因为职责交叉而造成管理混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种,最为主要的原因是乡镇政府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条例不完善。因此,要想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单纯依靠资产管理责任人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规范,加大违法惩罚的力度。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经济的代表,要做好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做好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2.盘活闲置集体资产。集体资产闲置不仅不能为农民带来利益,而且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在对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要用发展的态度看待问题,将闲置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改造,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利用,发挥闲置资产的最大价值。例如,可以及时回收和管理闲置的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土地等等,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同时可以对厂房进行再建造使其成为能够利用的房屋等,提升闲置资产的利用价值。还可以对那些能够继续利用的闲置资产进行承租或者转让,避免闲置资产贬值。
(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在管理制度方面做改善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首先,要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明确的界定,要选择那些具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对资产进行细致的统计和详细的记录。其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财务人员要具有专业化的能力,对财务科目的设置要合理,台账的记录要严谨,确保与集体资产有关的账务清晰明了。最后,要加强集体资产租赁、承包的监督,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在租赁和承包的同时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保障人民的利益。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监管小组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不定期审计,赋予乡镇审计人员足够的权限,不定期对各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仔细调查资产盘亏和盘盈的原因,以减少资产流失。另外,将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与村干部的业绩挂钩,提升村干部对集体资产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将人民大众放在主要位置,对于一些大型的项目建设或者投资决策要充分考虑民主的意愿,与人民讨论,并及时向民众公开。另外,要避免形式化的存在,相关的财务信息或集体资产数据信息的公开要透明化、真实化,让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集体资产的具体状况。总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不仅需要政府人员的努力,还需要人民大众的努力,只有两者相互协调合作才能真正防止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五、结语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依法履行其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集体林资产的清查
集体林资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地资源。包括林木以及依附森林生存的经济动物和经济植物,如人参、中草药材、林蛙等;还包括灌木林、灌丛林、荒山、荒坡等宜林地及被开荒耕种的林业用地。做好集体林资产清查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今后林资产管理的基础。因此,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期,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应积极参与并组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彻底清查所拥有的集体林资产,对林地面积、林木株数、森林蓄积量、林副产品数量、宜林地面积、开荒地面积等都应清查登记,分类汇总,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及村委会分别归档管理,为进一步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林资产管理提供详实的资料。
2.做好承包合同管理
做好承包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的管理机关,要对承包合同的签订进行指导。要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这项工作,集体林资产承包合同要符合《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承包经营的标底、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合同条款要进行审定,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的要及时指出并纠正完善。
林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做好承包合同的鉴证工作。合同鉴证是合同鉴证机关依法审查、鉴定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并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管理制度。所以林改合同签订后,乡(镇)农经站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完整性、条款的公正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甄别,对完整无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包合同履行鉴证手续;对违法、虚假的承包合同要予以否定;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承包合同要提出修改意见。
抓好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是长期的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形成的承包合同、文本资料和影音资料等都是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有些要保管50~70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是加强管理、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及时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集存档;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借阅、移交等档案管理岗位制度,确保档案完整、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林地承包资料完整连续,有案可查。
3.依法监督管理
林改主要是明确集体林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因此乡(镇)农经站要充分发挥依法监督管理职能,防止借林改之机违反规定侵吞集体林资产现象的发生。对确权过程中,所依据的证明资料要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尤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突击变卖的集体林资产更要认真审核复查,对借改革之机侵吞集体林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监督保证集体林资产不流失;对集体林资产承包过程中是否如数收缴林地使用费和林木承包费,是否按要求纳入帐内核算,是否按要求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等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对当事人双方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林地用途开荒种地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自从解散以来,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到如今为止,还没有其他的承办单位取代,来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方式正在不断地发展与改善之中。这正是当前中央直接对农村居民颁发政策的形势。要想在农村实行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形式必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方向以及经济收益等。在考虑时也要注意掌握其带来的利益与风险,有效把握其内部实行模式,使得农村经济展现出一种多元化与多样化共同实现的经济发展常态。在改善期间,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的不足与漏洞并不能够被看作实行的根本阻碍,应该保证自身对土地私有制与土地产权做到全面的认识,使得农村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文针对以上几个方面作出详细的介绍与见解,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农村建设
目前,农村社会的发展形势已经从有税费的时代向着无税费的时代转化,使得农民的经济负担减轻,但是农村的部分运转情况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农村集体经济要在保证村民的基础设施与基本用品的前提下,提高村民的收入。然而多数村级组织单位都普遍面临着发展水平落后,发展道路匮乏的情形。只有保证了自身的努力,才能够发展集体经济使得劳动力效率提高,从而进一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开展。大量现象表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传统发展模式以及现有体制的约束,不能够快速适应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更不能够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进行,因此,针对这些方面,本文将提出有效的建议。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与建设现代农业时代要求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被寄予了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合作互利的经济状态。在现代我国经济体系发展的基础下,在市场风险面前,农民的小型生产规模显得十分渺小。在市场各方面的竞争情形下,农民被迫必须要学会合作。主要涵括两种合作,一种是纵向,另一种是横向,这就要求学会要素资源的重新分配与理性投资是合作的基础手段与方法。要想实行有效的农村集体经济,还要求村级组织单位的组织形式全面合理且具体有效。主动向着多元化与多样化的形式转变,充分利用一切劳动力与资源。要求有效的一部分非农业主体积极加入合作,还需要一些集体组织机构的产生,积极建立一些农场、产业园、基地等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保证多元化与多样化的更好实现。
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的方向与风险预算
(一)从资源管理角度分析。资源管理大致分为六种:人力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环境管理、财务管理、供方与合作伙伴管理以及知识技术管理。这六项管理都在资源管理中充当着各自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要想真正从资源管理的角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形式就必须保证人力资源充足,人才素质高尚;基础设施方面要全面且有效,保证各项指标达到合格的预测;环境得体,办公起来舒适方便;财务状况充足;合作方稳定且有信誉;内部知识技术灵活且达标。但是在这些方面也存在着相对一些风险,比如:人力匮乏、财务缺少、技术落后等。因此,必须要针对性解决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够保证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从资金管理角度分析。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金的管理、流动资金的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基本资金一般情况下是由国家或者政府财政拨款,因此,使用机构可以无偿性使用。对于大部分补充固定资产损耗的折旧基金,要全部上交于政府,少许用作使用机构的更新改造基金。机构的流动基金应该根据预计的定额,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但是机构内部实行有偿性的使用。机构的专项资金应该全额交予银行贷款,到期后应全部交还银行。机构内部财务人员对资金进行详细预算与及时的记录,以保证资金到位且合理使用。在此期间,会遇到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风险,应该根据机构发展的现状做出准确的分析,确保资金的及时清还与发放,保证机构资金方面到位且合理。
(三)从资产管理角度分析。资产管理通常分为三项:办理定向资产服务,办理集体资产服务以及办理专项资产服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必须要保证资产管理的三个方面及时到位,无论任何一项服务有需要时,要及时处理,处理方式要合理得体。根据每一项资产服务的特定合同的具体操作方式、约束要求以及不同条件,为每位客户进行详细的经营运行,保证为客户提供各项基金、证券及金融产品方面的资产管理需求。
(四)从投资方面进行分析。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过程中,合理的投资也是为机构带来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投资的定义主要指某种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得到利益,而向其他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的行为。对于农村发展来说也是一项合理的措施来改善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合理的投资能够为农村集体经济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盲目的投资只会减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进行。在投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投资对象选择错误或者投资方式出现失误的风险,面对这些问题,一定要首先将自身经济稳定,然后再根据自身的需求理念进行合理谨慎的资产投放。
(五)从经济收益角度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经济收益是指某个人或者机构在保证自身的期初财富与期末财富同样富裕时,能够消费的最大限度,其中既包括已经实现的收益与还未实现的收益。经济收益往往指的是期初期末的净资产,农村集体经济要想达到某个巅峰,一定要保证这一净资产达到一个合理充足的数额,使得农村经济不再受到制约,而且能够根据这一角度准确衡量农村发展的方向是否正确,促使农村能够快速找到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形式的手段与方法。
三、官民合作在共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重要性
从我国农村现在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社会上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许多农村面临着劳动力无处使用,发展前途渺茫的现状。面对这种情况,官民之间应该建立合格有效的合作关系,积极设立一些集体机构或组织单位,充分利用闲置劳动力;也可以互相努力,寻找有前途的发展道路,保证所有村民都能够参与进来,既有效保证了村民的各项权益,为村民的各项服务提供了保障,又提高了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变得更加美好。
四、结语
根据分析可以知道,在如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的情形下,我国还存在着许多缺陷与不足,在资源、资金、资产、投资以及经济方面的计划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导致我国集体经济发展进程相对较慢,因此,根据这一现状一定要从根本角度出发,建立和谐的官民合作关系,保证农民充分意识到集体经济对于我国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发展所有较为落后的村级组织单位,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可利用资源,来保证及时满足未来经济发展以及农业发展的一切需要。
【参考文献】
[1]洪猛,黄诗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
[2]王景新,余勇亮.民族自治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广西农村调查报告[J].农业经济问题,2013,2
[3]韩松.论城乡统筹发展与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J].河南社会科学,2011,6
[4]高飞.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运行研究———以湖北省田野调查为基础[J].农村经济,2012,1
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现状
当前,伴随着农业改革的不算深入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经济产权归属不清晰。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延续而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在归属上受诸多历史因素影响,另外近几年来,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迅速,使得一些城郊和农村社区人口结构日益复杂,在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的管理上缺乏统一性,没有规范的规章制度,进而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上模糊不清。在这样各种综合因素情况下,对明晰集体经济产权归属、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要求改革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二)集体资产管理机制缺失,集体资产去向不明。由于集体经济产权归属不清晰,集体资产的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集体收益分配不透明、管理机制缺失。许多行政村在集体机动用地、荒地、山林等集体资产的管理上存在着收益分配不透明、合同管理不善、民主程序混乱等问题,一些村干部集体意识不强,私自占有或低价承包这类集体资源,对集体收益不公开,引起干群关系紧张、集体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二是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不规范。很多地方在征收农民土地过程中,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公正合理的把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而集体存留的收益也没有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就导致了收益分配不公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正、规范的集体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
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动因
(一)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流转不畅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党的十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快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理论和实践证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有效运转,需要对各种经济要素产权清晰界定。因此,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即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向前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需要。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日益庞丹,在一些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行政村,由于集体产权不清而引发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同时,农民集体意识的增强,使得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权益诉求越来越强烈,集体产权归谁所有、如何分配集体收益成为农民更加关注的问题。因此只有通过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要顺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就必须认清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唯有抓住关键问题和重点环节,才能制定相应的政策,对症下药,促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一)明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存在着许多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关键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明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度,二是按照传统化的民规村约界定。这些形式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与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仍需要国家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农村集体财产是指乡镇、村、组集体经济成员在合作化初期以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以及以后在长期的生产和经营过程过程中形成的公共资产。主要包括集体共有的耕地、林地、草原、荒坡、宅基、货币资金、长期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农村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农村、农业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1]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仅在保障集体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了集体资产的使用价值,同时也服务了三农,缩小了贫富差距,有效的推动了全面小康社会的构建。但是,由于广大农村的特殊实际情况导致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众多弊端,集体资产管理混乱,农民利益严重受损。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水平及其低下,严重阻碍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开发和利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人员水平低下,难以胜任财务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财产的管理人员通常是村会计,村会计一般由村支书和村长任命,任命的标准通常是任人唯亲。所任命的村会计通常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有的连怎么记账都搞不清。很多村会计对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核算原理根本不明白,在建立账簿的时候,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科目核算内容混乱,难以从账簿反应资产的使用情况。再加上,村集体的负责人和村支书更换频繁,在交接过程中无论是交接者还是被交接者都无法正确核算村集体的资产,每一次财务人员的交接和村负责人的更换再一次加剧了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混乱。二是,集体资金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首先是专款不专用,对于专款的使用通常是村负责人决定,村会计通常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另外,专款超支的现象普遍存在,经常出现短款或者欠款。其次就是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对于村集体的一些项目的上马,通常是村负责人说了算,由于村负责人自身素质的限制和利益的诱导导致一些没必要上马的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资金的浪费。再次,货币资金收支不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难以起到监管的作用。三是,对于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善。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仍停留在原始的家族管理模式上,难以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产权关系不明确,给集体资产的管理带来安全隐患
土地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土地产权不明晰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埋下安全隐患。虽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产权并不明确。一般,农村集体的土地流转、处置,由村干部决定,村集体成员很难在集体资产的处置中拥有发言权,基层民主流于形式。很多村集体成员都不清楚集体拥有哪些资产,财务信息不公开、不对称,使集体成员难以实现民主。今年来,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作为集体资产的大量荒地、山地等集体土地被征用。产权关系不明确,开发商与村干部相互勾结,以低价征收、占有集体大量土地,损害了成员的利益。由于产权的不明确,国家建设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集体资产管理主体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利益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此外,由于资产预期收益不明确、资产可能流失的情况下,多数村名从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出发,将集体资产吃光分光。产权不明确,难以使管理主体在管理中难以发挥作用,资产流失时也难以维护其集体与成员的利益。
(三)农村集体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管理,造成在实际的工作组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一是,管理监督不到位。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由谁监督检查,怎样监督检查,很多地方职能部门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指导。二是,会计监督形同虚设。通常,会计人员能在实际工作中独立核算的为数不多,更不用说监督检查。再者,村会计通常有村负责人任命,对于村负责人的财务开支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谈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检查机制的缺失为资产的安全性和农村的安定埋下了安全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理人、管理责任、管理权限、年度考核目标,确保了集体资产的安全。其次,要建立资产评估制度,对于集体资产存在的承包、租赁、拍卖、征收等必须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要得到集体成员的认可,保障集体资产的效益和集体成员的利益。此外,对于集体资产的管理要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防止村干部集权专断。对于集体资产的购置和处置要经过村集体成员和代表的同意,防止管理流于形式。”[2]再次,要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可以通过对村会计进行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村会计的水平,对于培训之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对其进行核算监督。对于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状况要定期在村内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集体成员的监督。
(二)根据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集体资产管理模式
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模式有村财村管、会计委派制、村财乡管等管理模式。农村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基层管理水平,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财务管理的管理模式。在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可以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集体资产的经营机制。也可以按“土地变股权、农民变股东”的经营模式,将农民分得的土地入股。农民对集体土地的经营收益和处置等上山来,在激发集体成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壮大集体经济。
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资产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农民奔小康的物质基础。但是,在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存量不清、产权不明、管理不善、流失严重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集体资产的应有作用。
1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1.1 集体资产存量不清
由于基层单位在资产方面统计管理的不规范,导致统计的结果代表性差,特别是有的村存在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现象,导致集体资产普遍存在没有将自然资源、村办企业、农田基本建设、公益设施等集体资产纳入帐内核算。同时,已经报废、丢失、损毁的有物无帐的集体资产仍计入帐内,导致集体资产存量不清。
1.2 集体资产产权不明
产权不明晰问题主要存在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以及村办企业的固定资产上。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由国家扶持、地方政府投资、群众集体投劳或占用集体设施、土地等兴建的公益性事业,没有明确各自的产权。二是投资主题不明,无法划分所有权。三是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原有资产没有划清所有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地方政府在征用建设用地时,通过行政干预等手段,侵害农民权益所导致的所有权不清。
1.3 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在集体资产管理中,由于认为因素和其他原因,致使集体资产大量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随意改变集体资产的集体所有性质,特别是乡与村、村与个人联合办的股份制企业,存在蚕食集体股份、贪占集体红利现象。二是在集体资产的承包、转让、租赁、股份经营、变卖的过程中,存在压低承包指标、低价折股、拍卖过程不公开等暗箱操作现象。三是个别管理人员、损公肥私、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致使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1.4 集体资产管理不善
造成集体资产管理不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集体资产管理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一些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认识不足,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经济秩序混乱,群众无法对其实行民主监督,致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时,签定的合同不规范,忽视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没有得到应分的利润。
2 对策措施
2.1 明确资产管理的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其职责
管好、用活集体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是集体资产管理的最终目标。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发展各类集体经营项目,有效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要提高广大基层管理人员对集体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农村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要积极推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会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不严、分配不公等问题,这样才能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2 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
当前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集资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中的腐败现象,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建立起一套运转正常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具体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在所有权界定中要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划清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界限,认真解决各种因素引起的产权纠纷,在此基础上,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清产核资、发放产权证书,作为开展经济活动的依据。二是要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和评估管理制度。凡是涉及到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事项,均要严格履行民主讨论、开展评估和向上一级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申报程序。三是要建立集体资产年鉴和报告制度。以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四是要建立审计制度。五是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六是要实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签定承包合同,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3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模式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资产存量要清楚,对现有的资产、资源要详细地调查摸底,清产核资时要统一口径,彻底清查,明确所有权,做好登记工作。二是执行政策制度要严格。三是产权改革方式要灵活。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事关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倾向,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