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会计债券投资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短期持有、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
投资者取得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则购买的国债、普通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例1]甲公司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支付价款202万元购入面值1000元2000份公司债券,2008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7)-元,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该债券,取得净收A210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8年5月1日,在二级市场购人公司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20000
贷:银行存款
2020000
2008年6月30日,确认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2008年8月5日,该公司出售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21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2(~00
――公允价值变动40000
投资收益80000
二、长期持有、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企业购买国债、普通公司债券的意图是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获得固定的收益,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此种债券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长期持有、以行使转换权为目的的债券投资
这种目的只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行使转换权,以期获得更大的收益,则购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用者权益的金融资产,应通过“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例2]甲公司于发行日2007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份,每份面值1000元,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2月31日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该债券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没有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9%。假定2008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06万元,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票。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甲公司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债券价值,一部分是期权价值,应分别确认。
按9%的折现率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2000000 x(P/F,9%,3)+120000 x(P/A,9%,3)=1848122(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2000000-1848122=151878(元)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成本1848122
――期权成本 151878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由两部分构成,即内在价值和时间溢价。在发行日,上市公司规定的转股价通常高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日该公司股票的市价,此时,期权的内在价值通常为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权价值主要为时间溢价。但是,随着时间的延续,期权的时间溢价将逐渐降低;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价值却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渐向债券面值靠近,价值逐渐升高。因此,企业在计算获取的利息时,将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与实际收到的利息的差额调减期权价值,相应调增加债券价值。
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1848122×9%=166331(元)
实际收到的利息=2000000×6%=120000(元)
二者的差额=166331-120000=46331(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价值变动46331
贷:投资收益
120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权价值变动46331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允价值的变动主要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价值发生变化引起,随着发行方普通股市价的提高,期权的内在价值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公允价值的变化应计入期权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权价值变动6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
(3)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股票成本 2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
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成本
1848122
――期权成本
151878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债券投资;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09902
债券投资因其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高、流通性强,而广为稳健投资者所欢迎。在会计处理中,债券的溢价、折价的摊销是债券投资核算的难点。由于债券溢、折价的存在,导致企业每期应计利息收人与实际利息收益不相等,从而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易被误认为投资收益得以增加或减少的原因。
长期债券投资,是投资报酬约定在先,然后才发行的,债券的发行总会经历一定的时间,资金的供求是时刻都在变动的,所以才会出现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不等的情况发生,然而协议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合同。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是根据市场的变动来调整投资策略的,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总是希望获取最大的报酬。显而易见,投资企业是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报酬标准来计算利息的(应收利息=票面利率×票面面值),而投资收益的实际取得是根据市场上的公允价标准来计算收益的(投资收益=实际出资金额×市场的实际利率),差额部分作为债券溢、折价即利息调整来处理。在资本市场中,由于企业债券具有节税功能,资金成本相对低等特点,并可为债券发行企业提供财务杠杆收益,因此,债券发行已成为成长性良好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1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债券投资的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债券投资使用核算科目及明细科目:资产类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三个二级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收利息”;损益类科目“资产减值损失”。
(2)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确定:按照债券的票面价值借记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末领取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
(3)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票面利率×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利率×摊余成本)。
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长期债券投资存在重分类的问题,借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差额);长期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长期债券投资存在重分类的问题,长期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减值。
(4)企业处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或收回的债券本金(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案例分析
2009年1月1日,红华公司支付200万元(含交易费用)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T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50000份,面值210万元,票面利率5%,于年末支付本年利息(即210×5%=10.5万元),本金最后一次偿还。实际利率为10%。
(1)2010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T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红华公司据此认定T公司的债券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11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10.5万元,2012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10.5万元,但2013年12月31日将收到本金150万元。
(2)2011年12月31日收到T公司支付的利息10.5万元。2012年12月31日收到T公司支付的利息10.5万元,并且有客观证据表明T公司财务状况显著,T公司的偿债能力有所恢复,估计2013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10.5万元,本金180万元。
(3)2013年12月31日收到T公司支付的利息12.5万元,本金180万元。
解析:①2009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50
贷:银行存款 2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0
②2009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2.5(250×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5
贷:投资收益 20(200×10%)
③2009年12月31日,收到票面利息(以后年度实际收到利息略)
借:银行存款 12.5
贷:应收利息 12.5
④201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计提减值)
确认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25
贷:投资收益 20.75〔(200+7.5)×10%〕
确认减值损失
摊余成本=200+7.5+8.25=215.75万元
现值=12.5×(P/F,10%,1)+12.5×(P/F,10%,2)+150×(P/F,10%,3)=134.34万元
确认减值损失=215.75-134.34=81.41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81.41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81.41
⑤201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0.93
贷:投资收益 13.43(134.34×10%)
⑥201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1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03
贷:投资收益 13.53(135.27×10%)
转回计提减值准备
2012年12月31日预计的现金流量现值=(200+125)/(1+10%)=193.18万元
2012年12月31日转回前的账面面价值=135.27+103=136.30万元
所以应转回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93.18-136.30=5506万元
2012年12月31日,确认公司债券投资减值损失转回额56.88万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56.88
贷:资产减值损失 56.88
⑦2013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及收回本金
借:应收利息 1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64
贷:投资收益 19.31
借:银行存款 12.5
贷:应收利息 12.5
借:银行存款 18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47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4.53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10
对企业损益累计影响=20+20.75-81.41+13.43+13.53+56.88+19.31=62.5万元
3 对持有到期投资的利息调整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原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债券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实际利率法是按实际利率和债券的期初摊余成本确定债券的实际利息费用(或收益),再按其与债券票面利息费用(或收益)的差额确定当期债券溢、折价摊销金额的方法。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折价的几个核心问题:债券溢折价的形成、债券实际利率的确定、债券溢、折价的摊销以及债券溢折价摊销的会计核算等内容。并从发行债券企业和购买债券企业的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债券发行价格主要因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或市场利率)的。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实际利率,表明债券发行单位实际应按票面利率支付的利息将高于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发行单位应按高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即溢价发行。溢价发行对于发行单位而言,是为以后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对投资者而言,是为以后多得利息而事先付出的代价。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表明债券发行单位实际应按票面利率支付的利息将低于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发行单位应按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即折价发行。折价发行对于发行单位而言,是为以后多付利息而事先给予投资方的补偿;对投资者而言,是为以后少得利息而事先获得的报酬。
通过对上述经济业务的分析,以期能帮助财会人员更好理解和掌握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
【关键词】 债券估价;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价值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定义与会计核算做出了解释,但是涉及会计处理问题中摊余成本的计算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正是基于债券估价这个角度展开分析的。
一、债券估价
(一)债券估价的基本理论
债券是发行者为筹集资金而向债权人发行的,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估价估计的是债券的内在价值,它是债券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到期收回的本金现值之和。典型的债券是固定利率、每年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其基本模型是:
其中:V为债券价值,r为票面利率,i为贴现率(一般采用当时的市场利率或投资人要求的必要报酬率),M为面值,I为票面利息,n为债券到期前的年数。
在这个公式当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清楚,对于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首先是r和i的差异问题。r是票面利率,它是指债券发行者预计一年内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占票面金额的比率,一般在债券契约中规定,与票面利率相对应的是市场利率i,即债券发行时,金融市场通行的利率。在多数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是不一致的,正是由于这种不一致,才使得债券的内在价值和票面价值不一致,即债券的现值和债券的面值不一致。那么为什么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会不一致呢?因为在现实中,债券的发行申请和实际发行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当申请发行时往往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是相等的,这时债券的估价(或者说现值)和面值是相等的,但是,当实际发行时,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市场利率不断变化,而票面利率是契约中规定的,这个时候就很难保证市场利率和票面利率的一致。其次是发行价值(即债券内在价值)和面值的差异问题。当然两者不同是由于市场利率和票面利率引起的,不过我们还要明白如何引起,如果发行价值小于面值,表明市场利率大于票面利率。市场利率在公式(1)的分母上,当和分子上的票面利率相等时,发行价值和面值相等;而分母大,分子不变,一除就会变小,所以发行价值小于面值,债权人在买债券时,需要最低获得市场利率的报酬,而债券发行人(债务人)只能按照票面利率给予回报,在市场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的情况下,显然给债权人回报低,债券发行人为了弥补这个差额,吸引投资人(债权人),只好折价发行,即为了将来少给投资人(债权人)利息,而事先少收钱即事先付出代价。反之,如果溢价发行,则表明债券发行人为了将来多给投资人(债权人)利息,而事先获得的补偿。
(二)债券估价的计算及举例
债券购买价格(估价)=每年的利息×年金现值系数+债券面值×复利现值系数;V=I×(P/A, i, n)+M×(P/F, i, n)
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为4%,假设甲公司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即市场利率)为5%,则该债券的价值为多少?
=100万元×4%×(P/A, 5%, 2)+100万元×(P/F, 5%, 2)
=4万元×1.8594+100万元×0.9070=98.1376万元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第一,债券的市场利率高于票面利率,是折价发行,发行价格明显低于面值;第二,为了使投资人(债权人)获得5%的回报,虽然每年年末给予4%利息,但是事先给予了投资人(债权人)1.8624万元的折让,即债券发行人事先发行时付出了100万元-98.1376万元=1.8624万元的代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基本理论
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承担一定的风险。对债券持有者来说,购买债券后,可以定期获得固定的利息。如果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违约,由债券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该是每年的利息和债券到期时收回的本金。对于债券持有者来说,获得的债券,会计上称之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它有三个特点:一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额固定或可确定;二是有明确的意图:持有至到期;三是公司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着重于该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打算“持有至到期”。未到期通常不会出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到期收益率)、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为了核算的需要,通常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主要应用在面值和实际发行价格差额的处理上,最终把票面利息调整为实际利息,使两者在持有期结束时计算之和相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及举例
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例2:接例1,甲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两年期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该债券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4%,实际市场利率5%(可用插值法求得),实际支付价款981 376元,每年付息一次。计算利息时采用实际利率法。
购入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981 37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 624
2009年12月31日按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市场利率
=981 376×5%
=49 068.8(元)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1 000 000×4%
=40 000(元)
债券折价摊销=49 068-40 000=9 068.8(元)
借:应收利息 4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 068.8
贷:投资收益 49 068.8
分析:购入面值100万元的债券时,实际只支付了981 376元,少付18 624元,属折价购入,因此在后续的计量中,实际获得利息会比应得到的利息少18 624元,少付多少,必然少得多少。通俗地讲,摊余成本是摊销余下的成本,理论上是指资产或负债初始计量成本加上后续计量过程中前期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之积,扣除前期本金收回的金额。2009年末应收利息49 068.8元,因为确实付出的是981 376元,希望获得5%的回报,但是只能获得40 000元,因为债券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表面上少收到9 068.8元,其实际原因是在初始计量时少付了9 068.8元。
2010年12月31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市场利率
=(981 376+49 068.8-40 000)×5%
=49 522.24(元)
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1000 000×4%
=40 000(元)
债券折价摊销=49 522.24-40 000
=9 522.24(元)
由于存在误差,最后一年应将剩余折价摊销完毕,故应摊销18 624-9 068.8=9 555.2(元),误差为9 555.2-9 522.24
=32.96(元)。
借:应收利息4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 555.2
贷:投资收益 49 555.2
分析:本年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就是上期摊余成本981 376元,加上应该得到的利息49 068.8元,减去实际收回的利息40 000元,也就是到2010年末还剩下实际付出的金额(通俗讲就是付出的代价还剩下多少没有收回),这部分应按照实际市场利率获得收益(981 376+49 068.8-40 000)×5%=49 522.24元,但按照面值只能获得40 000元,应摊销9 522.24元,即少收到9 522.24元,当然原因是在购入时已经提前少付出了9 522.24元,因为该债券一共两年时间,因此对于剩余的折价应全部摊销完毕 ,由于存在误差,应摊销18 624-9 068.8=9 555.2元。通过分析发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借贷方余额为零,投资方之前少付出的代价,正好在获得利息的时候得到了证实,(贷方)18 624元=(借方)9 068.8元+9 555.2元。之所以出现利息摊销这样的问题,和会计上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是分不开的,这样做使会计处理上更科学合理。
(三)结论与启示
1.债券估价间接地告诉我们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中问题的出现是由于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引起的,在学习会计知识的同时,首先要搞明白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会存在利息调整,为什么在利息调整过程中采用实际利率法正好在到期时调整完毕。其实会计处理很简单,前提是要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而不是就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学习起来就会比较吃力,进而变得似懂非懂。2.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会计处理同时,还会涉及到初始计量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在后续计量中还会涉及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未持有至到期发生的重分类调整,最后也可能提前处置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本文中都没有充分的涉及,不过只要清楚了摊余成本的形成,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会计学习中的一个难点,特别是会计处理中应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债券利息的调整一直是难以理解的突出问题,而在财务学习中,这样的问题很多,作为初学者,首先接触到的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它的学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其他知识的学习。4.学习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困难的主要理由应该是财务管理的学习滞后,其次是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应用。如果明白了这两条,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的学习将变得容易许多,当然在会计学习过程中还会碰到很多这样的问题,因此,跨课程知识的融会贯通就显得比较重要了。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 祝伯红.新编财务管理[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一、 当前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及其理论依据
可转换债券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债券,即债券持有者有权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将债券转换成
公司股票,转换与否取决于转换条件成就与否,因此可转换债券可粗略地近似为一个普通债券加上一个看涨认股期权。为了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发行者的利益,通常可转换债券是可赎回的,即发行者可在将来的特定时间以特定的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赎回。可转换债券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于欧美国家市场,由于其低资本成本、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长期资金以及调节权益资本与债务成本结构等优点,可转换债券在全球市场广泛运用,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金融品种。从我国的金融实践来看,自1992年琼能源发行了我国的第一笔可转换债券以来,随着市场的逐步完善,可转换债券日益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金融产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来规范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工作,而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实务主要是由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来规范,实务界影响最大的会计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在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实务方面也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来编写的。下面用具体的例子对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进行分析。
例: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项工程2002年1月1日发行5年期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按面值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股份,每100元转普通股4股,股票面值1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1.59亿元(面值1.5亿,应计利息0.09亿元)。假定债券持有者全部将债券转换为股份。
确认计量事项 发行方会计处理 投资者会计处理
发行方收到发行收入时/投资者认购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 9000000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计利息) 900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应计利息)9000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9000000
转换为股份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面值) 150000000
(应计利息) 9000000
贷:股本 600000
资本公积 15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90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债券
(债券面值)150000000
(应计利息)9000000
由上面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到,我国实务中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被认为是一项单纯债券,其会计处理同一般债券相比没有什么差异,只有在条件成就,投资者行使转换权时,发行方才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权益,所以基本上可转换债券包含的转换权价值无论对于发行方还是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没有进行初始确认,这种会计实务所依据的是传统的会计理论,即会计要素的确认必须符合要素的可定义性,资产和负债是建立在“过去交易”的基础上的未来经济资源流入或流出,那么对于转换权这种带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未来交易”因为不符合可定义性,所以不应该在债券发行时进行确认,纳入报表体系。这种会计实务虽然操作方便,但是因为使大量决策相关的交易信息游离于表外,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带来比较大的潜在风险。
金融工具会计,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与传统会计之间的冲突在理论界已经经过十多年的争论,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该领域准则制定的波折历程来看,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已经倾向于不去重新定义会计要素,撼动传统会计理论的基石,而是提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等一系列特殊概念来构建对于这个特殊领域经济活动的描述体系,从目前的进展来看,这种做法是一种可行的现实选择。
二、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可转债会计处理的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专门专门规范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该征求意见稿对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作出这样的定义:“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指嵌入到主合同中,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将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调整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嵌在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转换权等”。这个定义清楚地表明可转换债券中包含的转股权属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相应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必定受到其影响。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的规定,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三个条件的,应当从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这三个条件分别是:(1)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2)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3)相关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将这三个条件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的相关条款对比,可以发现,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前两条完全相同,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第三个条件为:“混合工具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也不计入净利润(或净亏损)”。国际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我国的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第十条作了类似的划分,只不过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表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四种金融资产只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几类要么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要么虽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变动计入权益。所以我国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表述看似差异很大,但实际所要表达的实质含义与其是一致的。
《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提出了分拆的要求和分拆的具体指导原则:“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该金融工具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入账价值,再按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对价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价值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第2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以下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a为一项工程发行10000张面值为500元的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520元,票面利率为5%,期限为5年,同期国债利率为8%,利息年末计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溢折价按直线法摊销。某投资者b在发行日购入1000张作为长期投资。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股份,全部债券转换为500000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
按照分拆的要求,首先要按照贴现现金流量法来确定债券部分的价值,即由pv=f×(p/s , i% , n)+ i×(p/a , i% , n) 计算得到债券价值=5000000*(p/s,8%,5)+400000*(p/a,8%,5)=5000000*0.681+400000*3.993=5001400元,可转换债券中含有的转换权的价格为198600元(5200000-5001400),债券溢价为1400元
确认计量事项 发行方a会计处理 投资者b会计处理
发行方收到发行收入时/投资者认购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520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a 5000000
—债券溢价 1400
资本公积—债权转股权准备 198600 借:长期债权投资—投资面值 500000
— 溢价 140
—债券转股权 1986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 249720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8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50000 借: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5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24972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28
会计期末债券价格发生变动b 发行方无需会计处理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 10140
贷:投资收益 10140
转换为股份时c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5000000
—债券溢价 1120
—应计利息 250000
资本公积—债权转股权准备 198600
贷:普通股 5000000
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 525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30112
贷:长期债权投资—投资面值 500000
—溢价 112
—债券转股权 30000
注:a.此处省略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科目,下同 ; b.假设此处存在一个股票期权的参考市价30元(因为原来每张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权价值为19860÷1000=19.86元,所以相当于单位转股权价值上涨了10.14元); c.假设一年后全部可转债转为股权
上面的会计处理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可转债的会计处理,与现行的会计处理相比,发行方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将嵌入其中的转换权价值分拆出来计入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在债务转为权益时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明细科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之所以要求将嵌入式衍生工具与其主合同分拆是因为两者的价值由不同的因素决定,从而具有不同的风险,一般可转换债券的发行金额都非常大,发行方负债权益比例的改变会对投资者及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带来重大影响,所以分拆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实质,提供更加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将所拥有的转换权价值分拆出来放在“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明细科目反映,而不是笼统地将投资成本超过债券面值的部分全部计入“长期债权投资—溢价”科目,虽然在购买该可转债时只是影响长期债权投资价值在明细科目的分配,不影响总额,但是在未来持有期间,溢价的摊销却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损益,也将影响到投资方的账面资产价值,这些信息同样是影响决策的重要信息。除此之外,应该注意到在会计期末债券价格发生变动时发行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而投资者则需要根据市价变化的情况调整“长期债权投资—债券转股权”及“长期债券投资—投资成本”的金额(上例中仅举了调整“债权转股权”的例子)。这是因为发行方对其所承担的负债不是按公允价值而是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者则相反,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要求必须在期末确认持有资产的浮动盈亏。在我国的现行实务中,长期债权投资在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公允价值降低带来的损失,而不确认公允价值增加带来的收益,这种非对称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允价值计量,只是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按照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原则,可以预见即将颁布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会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会计实务方面将做出重大改变。
三、 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运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1年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准则的历史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最为周折,经历了多方长时间的争论与协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金融工具对于传统会计要素定义的冲击,以及公允价值作为唯一相关计量属性的提出。前者因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一系列概念作为特殊的会计要素补充传统会计要素已经逐渐在理论与实务界达到共识,衍生金融工具应该进行表内确认而不仅仅是表外披露也不再是一个有太多分歧的问题。但公允价值这个计量属性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这也是我国可转债会计实务运用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难点所在。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等)的将会受到很大的。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通过购买债券,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这些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央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需要,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政府债券和央行票据,这些债券和票据具有流动性好、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
同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政策性商业银行成立后,为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发行了大量债券,商业银行成为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1998年,为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接受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定向发行了约140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债券;2004年,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央行发行了专项票据,用以购买两家银行的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了长期次级债,商业银行也是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第二大资产
随着债券投资的不断增长,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金融资产,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2004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20%以上。具体数字见表1:
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2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9,338 47,768 19.55% 农行 4,202 29,766 14.12% 中行 6,927 28,541 24.27% 建行 6,765 30,832 21.94% 合计 27,232 136,906 19.89%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3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0,918 52,791 20.68% 农行 5,763 34,940 16.49% 中行 6,999 31,402 22.29% 建行 7,744 35,543 21.79% 合计 31,424 154,676 20.32%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4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2,354 56,705 21.8% 农行 7,731 40,138 19.3% 中行 9,776 39,799 24.6% 建行 10,912 39,048 27.9% 合计 40,773 175,690 23.2%
注:数字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一2004年年报,中国农业银行的数字中包含了股权投资。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
1.无论相对额还是绝对额,债券投资都在商业银行中占据重要地位。如200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余额为4.08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3.2%。
2.总体来看,债券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2004年分别为19.89%、20.32%和23.2%。
3.债券投资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2003年和2004年债券投资增长速度分别为15%和29.7%,分别比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高出2%和13.5%。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债券投资的交易和管理日渐重视,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设置了专门的资金部门,并在境内外设立资金交易中心。专门从事以债券投资为主体的资金交易。同时也越来越关注投资收益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有效控制,要求对债券投资核算中存在的分类不、计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接轨等问题尽快加以解决。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却明显滞后于债券投资的发展。不能很好地满足债券投资的管理要求。
债券投资的核算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2001年11月2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合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二者在债券投资核算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规定主要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核算规定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债券投资的分类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将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债券。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作为整个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按持有意图被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 financial asset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Hold—to—maturity Investments)。是指具有固定的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企业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不包括:①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3)贷款和应收款项(Loans and Receivables)。是指有固定或可确定的回收金额。且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投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包括:①打算立即或于近期出售,以及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是指不归属以上三类的金融资产。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分析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分类上存在显著差异。国内按照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列示习惯,将债券投资分为两类,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按照持有意图和债券的自身特点。将债券划分为四类(以下简称“债券四分类”)。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看,更加强调债券的持有意图,以便向报告使用者披露各类债券的风险和收益。
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对债券的分类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避免管理层改变分类操纵利润。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在本会计年度或过去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比例较大(通常指超过该类债券出售和重分类前本金总额的5%),则需对整个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组合进行重新分类。
债券四分类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有关规定的核心概念,其关于债券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规定都是围绕债券四分类为基础进行的,这种分类的差别,也就导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投资核算规定上的根本区别。
(二)债券投资的确认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纳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过程。
它涉及以文字和金额表述一个项目并将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总额中。
在确认环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取得”和“处置”作为债券投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强调的是对合同权利的控制或丧失。通常是以交易日或结算日作为确认的时间。这种确认标准。较为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这一概念。但总体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确认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更多的是针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
(三)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金额的过程。
计量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即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计量单位是指对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计量单位通常包括名义货币单位和不变购买力货币单位。从来看,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地位仍很难动摇,因此。会计计量的主要问题是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计量属性通常包括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现值等。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中:(1)以现金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券投资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债券投资应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在初始计量时计入债券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一般参照交易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这些市场价格不能可靠地确定,则公允价值应按所有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的当时市场利率来折现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初始计量来看。国内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二者在计量属性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具体差别在于:
(1)成本的外延不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交易费用必须作为债券的投资成本,而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债券投资的交易费用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作为成本。
(2)成本的内涵不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实际上是历史成本,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成本则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进行明确规定。
在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并无差别。如银行直接从债券市场上购买的国债,其买入价(市场价)即公允价值,即成本等于公允价值。但在非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则存在显著差异。如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如果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笔债券需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折现率为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因此,该笔债券在入帐时就会产生折价(金额为债券面值与折现值之间的差额),而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以取得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导致两套准则下当期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
(四)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余额,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规定,与债券四分类紧密相关,不同债券的后续计量不完全相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反映在当期净损益中;(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中。当该债券收回和对外转出时,应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3.二者的差异比较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因此,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该投资只能确认损失,不能确认收益。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则即可能产生损失(市价低于成本情况下),也可能产生收益(市价高于成本情况下)。
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能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也可能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如果是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其在两种制度下的差别同上;如果是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按成本计价,对债券溢价或折价进行摊销。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会随着市价或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五)不同债券分类之间的转换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应按短期债券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调整至短期债券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债券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再转为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也不能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转换。其转换条件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使某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其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转换的金额比例较大,使某债券的剩余部分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剩余部分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剩余部分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持有期限超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某债券仍作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转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帐面价值结转,成为所转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入帐价值。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该债券于转换日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时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损益。如该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在转换后发生减值,则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余额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二者的差异比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允许长期债券投资转为短期债券投资,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相互转换,并按公允价值作为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且明确了结转前后债券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债券的分类方法完全不同。因此,决定了二者在债券转换方面的规定存在本质差异。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来看,其强调的是债券投资分类的连续性,因此,对债券的转换作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其意图在于限制管理层对债券分类的随意改变,以扭曲债券初始持有意图。同时,在转换后的债券投资价值确认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是从谨慎原则的角度出发,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强调的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与各类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保持一致。也体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逻辑的严密性和内在思想的统一性。
(六)债券投资的披露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少,仅要求商业银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为详细一些,如应披露投资损益、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等。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的披露相当广泛,主要包括:(1)各类债券投资的分类;(2)风险管理政策;(3)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4)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5)对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应说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6)对须计提减值准备的债券,应说明表明其发生减值的依据。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披露的有关规定来看,强调对债券投资的完整披露,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债券投资分类、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暴露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可以看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债券投资核算上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会计环境是制约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从会计环境角度来看,一方面是要减少管理层通过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空间。
实行债券四分类,既要考虑到分类的合理性和连续性,又要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操纵利润,二者之间有一个权衡的过程;另一方面,采用债券四分类,需要可靠的公允价值作基础,在债券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可能成为障碍,而采用估算技术又会成为管理层粉饰报表的手段。从国内上市企业的表现来看,会计质量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
2.国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债券投资核算的相对滞后。1993年以来,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依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会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而对金融企业会计方面的规定,长期以来侧重于贷款,而忽略了债券投资。当然。这种现状与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体规划密不可分。但客观上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相对滞后。
3.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必然会带来对准则体系的冲击。如在计量属性上采用公允价值、改变资产负债表按流动性分类的做法等,这些改变都构成对现有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的冲击,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步伐。
三、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若干建议
从以上差异分析,不难看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决定了会计职能的发挥程度。如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在贷款方面,需要披露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贷款的产品、行业、五级分类、抵押状况等多维度信息。而对于债券投资,仅披露长、短期等少量信息,有悖于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第二大金融资产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利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对充分的会计信息。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来看,其主要优点如下:(1)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债券投资交易的对象虽然都是债券,但其背后所反映的管理意图却截然不同。如交易类的债券主要是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价差,而持有到期日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相对较高的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一系列规定的核心就是债券四分类,而债券四分类恰恰是按照债券的持有意图进行分类的,因此,较为完整地体现了管理意图和风险管理方法。很好地体现了经济业务的实质。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不同种类的债券转换进行了限制,既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操纵利润的空间,又很好地体现了管理层投资策略的变化。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以长短期划分债券投资。无法完整地反映这种经济业务的实质。(2)更好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主要计量属性,并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的价筐和损益,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市场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更好地披露经营业绩。这种计量方法,能够及时地反映债券投资风险,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计量属性,无法及时、动态地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不能充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3)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完整、充分的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四分类和相应的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完整地披露了各类债券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更加符合财务报表的目标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是以债券市场的成熟为重要前提的。而国内债券市场的日渐成熟以及商业银行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债券投资的增加,为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提供了可靠动因和奠定了良好基础,可以说。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外部环境基本成熟。
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需要从准则及制度制定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即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上,要加快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上,要抓紧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一)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理成分,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
从准则和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关键是要抓紧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国际化水平。
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键是要引入其债券四分类的概念以及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系列规定,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有关具体规定,在前述中已做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需要说明的是,在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时。需要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进行明确限制,包括提前出售或重分类等情形,以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调节利润。同时,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安排上,对于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以减轻商业银行执行新制度所带来的财务压力。
(二)改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
在引入债券四分类概念的基础上,需要相应改革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采取长、短期分别列示的方法。而债券投资的四分类并不区分长、短期,因此,必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列示习惯的全面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应按客户存款、客户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等资产负债的性质进行列示,不应按流动性的顺序进行排列。
实际上,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按流动性方式列示资产负债表,不仅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也与国际惯例不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0号一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明确提出, “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不分开列报,因为银行大多数的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近期内变现或结算”。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可以通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的偿还期加以解决,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并不影响信息的完整性。
(三)提前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会计最终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如果经济业务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会计改革就缺乏内在的意义。债券投资的核算亦然。采用债券四分类,首先一点商业银行必须切实按照债券四分类要求,对债券帐户进行细分和管理;其次才是从核算上对债券进行如实反映和披露。
按照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债券帐户细分的原则。即根据债券四分类的定义,结合债券的持有意图和自身特点,明确每一类债券的划分标准;(2)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细分。即根据债券帐户细分原则。确定每一个债券帐户的归属;(3)建立四类帐户的管理原则。即针对不同债券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授权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监控手段等,其中在风险监控方面,市值重估应及时进行,并分别确定每类帐户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及其限额;(4)建立机系统,实现对交易和核算的自动处理和监控,包括通过系统对摊余成本的自动计算和公允值与成本的自动匹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及时、完整。
目前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因此,从债券细分角度来看,各类债券帐户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细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主要是银行以短期交易为目的债券,包括:(1)流动性高、买卖价差小、易于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 (2)交易员自营帐户中根据市场判断建仓的债券;(3)满足日常柜台做市报价需要的柜台报价券种等。
2.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主要银行以持有到期为目的并具备相应融资能力的债券。包括:(1)以前年度行政摊派的部分低收益、流动性差的柜台交易国债(少量为满足日常柜台交易需要的国债则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或可供出售的债券);(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债券;(3)商业银行发行的收益较高、资信较好的次级债券或普通金融债;(4)通过承担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以提高收益的企业债(主要是外币企业债);(5)流动性好、有市场报价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缺乏市场报价的债券,包括:(1)市场报价不活跃的政策性金融债;(2)流动性差、市场报价不活跃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3)非流通的特别国债和凭证式国债;(4)缺乏市场报价的超长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其他金融债等。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溢折价摊销会计处理
(一)购入债券时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限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例]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106620元购入B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的4年期债券,票面利率5%,债券总面值100000元,该债券于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A公司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620
贷:银行存款 106620
(二)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折价时有两个关键问题要解决。
(1)债券实际利率的确定。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设:债券实际利率为i,期限为n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则:债券到期本利和=债券总面值十债券总面值×票利率×n。令:债券投资总成本=债券到期本利和×(1+i)-n,则(1+i)-n=债券投资总成本/债券到期本利和,从而可计算出债券实际利率。
接上例A公司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如下:债券到期本利和=1130000+100000×5%×4=120000(元),令:106620=120000×(1+i),则债券的实际利率i=3%。
(2)债券溢折价的摊销。企业取得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实务中债券利息在债券到期日一次性收到,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应先把债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总额折算为年金,然后以年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计算每期(一般按年计算)应分摊的溢价或折价。即根据这个利息终值求各期利息年金。计算每期利息年金,到期收到的利息总额=利息年金×年金终值系数,即F=A×(F/A,i,n),其中:F表示到期支付的利息总额,A表示年金,i表示实际利率,n表示期间,承上例,计算A公司购入债券的利息年金:20000=A×(F/A,3%,4),(F/A,3%,4)=[(1+3%)4-1]/3%=4,1836,A=20000/4.1836=4780.57≈4781(元)。摊销债券溢折价,承上例,A公司各期的摊余成本、溢价摊销、票面及实际利息如表1所示:
(3)会计分录。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上述债券溢折价摊销表中所列的应收利息年金和实际利息收入数字,只能作为计算各期溢折价摊销额的依据,而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由于表中溢价摊销是按债券期满应收利息总额折算出来的利息年金计算的,则每期的实际利息收入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后计算出来的实际利息收入,而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应收利息,是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金额,因此计价基础不同,这样在作会计分录时,当期应收利息仍应按照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确认,而当期的实际利息收入应该按应收利息与溢价摊销金额的差额(或折价摊销金额之和)确定,只有这样应收利息和实际利息收入的计价基础才是一样,企业的账户才能平衡。
A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41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581
A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货:投资收益 337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30
A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32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79
A公司到2009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27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730
至此,“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6620元已经全部摊销。
(三)债券到期收回本息的会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20000
此外,如果是折价购入的债券在折价摊销时采用加计处理,即期初摊余成本:上期摊余成本+折价摊销,投资收益=应计利息+折价摊销,折价购入债券与溢价购入债券的会计处理只是在利息调整确认和摊销的方向有别,其余的会计处理相同。
二、到期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溢折价摊销的会计处理
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分别从债券发行方与债券投资方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考虑的,因此设置的账户正好相反,一方是筹资方,设置负债账户;另一方是投资方,设置资产账户。这样其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溢折价摊销的金额相同。
(一)债券发行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企业发行的债券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仍接上例:B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62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620
(二)债券存续期间的会计处理 计算实际利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是指将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由此可见,债券发行方与投资
方计算实际利率的方法是相同的,即债券的账面价值=到期应付债券的本利和×(1+实际利率)。以此公式计算出发行债券的实际利率。106620=120000x(1+i)-4。B公司的实际利率与投资方相同,也为3%。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到期还本付息应付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参考上述债券投资方计算方法确定。承上例,B公司各期的摊余成本、溢价摊销、票面及实际利息计算如表2所示: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将用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出来的应计利息计入其科目的贷方,将上表计算的溢价摊销额计人应付债券科目的贷方,将应计利息减去溢价(加上折价)摊销后的余额,计人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B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41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81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3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3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321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7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9年12月31日计算最后一次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2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73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至此,“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6620元已经全部摊销。
(三)债券到期偿还本息的会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支付本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应计利息 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如果债券折价发行,则应将应付利息计人其科目的贷方。将折价摊销额计入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科目的贷方,将应付利息和折价摊销额之和计人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参考文献:
【关键词】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小企业的长期投资是指企业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一般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来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类投资在取得时,应按成本进行计量,对应收项目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企业才需确认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对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是不计提减值的,对资产不计提减值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特点,但当长期股权投资确实发生损失时,应于损失发生的当期将损失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该条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在此不进行详述)。
2.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是用来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如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国债、企业债等。该类投资在取得时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收利息单独确认,不计入初始成本;在长期债券的持有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分别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进行计息;对债券初始确认时发生的溢折价,在每次确认利息时也要对溢折价进行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结清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将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样,对长期债券投资也是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当其确实无法收回时,直接将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日常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例1:X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从市场上购买Y公司股票1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买价10.2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2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 000元。X公司购买的这批股票占到Y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2011年4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Y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宣告分派2011年的现金股利600 000元,X公司于4月30日收到该部分股利。2012年5月25日,X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Y公司股票5 000股,另支付1 200元手续费。上述事项的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1.2011年2月20日,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成本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102 000、应收股利2 000;贷:银行存款104 000。
2.2011年4月10日,收到股利时,应冲初始确认时的应收股利,借:银行存款2 000;贷:应收股利2 000。
3.2012年3月20日,Y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成本法核算,计入投资收益。应收股利=600 000×3%=18 000(元)。借:应收股利18 000;贷:投资收益18 000。
4.2012年4月30日,收到2011年股利时,借:银行存款18 000;贷:应收股利18 000。
5.2012年5月25日,出售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5 000股时,按50%对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73 800;贷:长期股权投资51 000、投资收益22 800。
2012年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为30 800元(18 000+22 800),因此2012年会计上可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 800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需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1.取得时的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该规定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的规定基本相同,因此在初始确认时,一般不存在需调整事项,但需注意对初始成本确认时相关的应收项目应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注意事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或红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的规定相符,应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收入总额,计入当期收入,而会计上也将这部分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在计算所得税时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但此处要注意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依据该规定,企业间相互持有股票而产生的投资收益,若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则该部分投资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例1的第3步中涉及的投资收益系居民企业间股息收益,且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的免税规定,企业可将这部分的免税股息收益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18 000元。
3.处置时需注意的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会涉及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许扣除”,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转让时是按转让所得计征所得的,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这个规定与会计上的规定相符。税法上所定义的转让所得即为会计上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会计上将其计入投资收益,即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税法规定相符,即例1中的第5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此例题从税法的角度看,2012年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2 800元,与会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30 800元相比,少了18 000元,这18 000元,就是税法上可以税前扣除的那部分免税收入。
4.其他需注意事项。例1中没有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确认的条件及方法、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当损失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两者均规定该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规定一致。但企业在实际应用时,要注意满足损失确定条件的损失才可税前扣除,且该损失必须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长期债券投资日常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例2:Z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自市场上购入N公司于当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一批作为长期投资,债券面值为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5%,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公司共计支付103 000元。2013年1月1日,Z公司将该债券出售,取得收入110 00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1.2012年1月1日购入该债券时,用成本计价,面值与溢折价分别核算。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00 000、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3 000;贷:银行存款103 000。
2.2012年12月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该债券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会计上规定,对此类债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息。根据权责发生制,这部分利息应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小企业对该类债券计息时只用合同利率法,不涉及实际利率法。应计利息为5 000元,则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 000;贷:投资收益5 000。
会计处理上,对有溢折价的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直线法摊销溢折价,摊销额计入投资收益。当期应摊销溢折价=3 000÷2=1 500(元)。借:投资收益1 500;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 500。会计上,该项投资导致2012年发生应纳税所得额3 500元(5 000―1 500)。
3.2013年1月1日,处置该债券,结转债券的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110 000;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00 000、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 500、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 000、投资收益3 500。2013年发生应纳税所得额为3 500元。
(二)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1.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会计上入账时对长期债券投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入账,分别面值和溢折价两个明细入账,其总体思路与税法一致,一般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2.债券持有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注意的事项。会计上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息,所计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中规定对于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例2在选取时特意选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进行讲解,因该类债券在会计核算时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息,将利息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而按税法规定,此类债券则应在到期收到利息时才可确认投资收益,两者存在需纳税调整项目。针对本题,2012年12月31日,会计上确认利息收益的5 000元税法上不理会,故企业应调减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5 000元。同时,对于会计上的溢折价的摊销,税法上是不承认的,对于例2中2012年资产负债表日对溢折价摊销的1 500元,会计上已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借方,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即税法上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此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 500元。故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 500元(5 000-1 500)。
3.债券处置时需注意的事项。税法中处置财产的转让收入应以转让所得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所得即转让收入扣减相关的成本核算,即以处置净额进行处理。会计上对债券类投资的处置规定,按收回债券的本金或本息与债券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而债券折账面余额包括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税法上与会计上对溢折价与应计利息的核算则有可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处置债券时税法与会计存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例2第3步中2013年的会计收益为3 500元,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应为处置收入扣除相关成本核算后的7 000元(110 000-103 000)。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应调增3 500元(7 000-3 500)。从债券的整个存续期间来看,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元(110 000-103 000),会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元(5 000-1 500+3 500),两者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但具体到每个会计年度,其应纳所得额却不尽相同,需分别进行调整。
4.其他需注意事项。(1)长期债券投资损失。会计上规定长期债券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应注意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需区分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需采用不同的方式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损失必须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才允许税前扣除。(2)注意免税收入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小企业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及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持有的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债券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调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例题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日常会计核算及核算时涉及的所得税调整项目进行了简单阐述,企业的业务千变万化,受篇幅及水平所限,本文仅对小企业长期投资中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作者为讲师、会计师)
参考文献
会计信息在股票市场中的定价作用已得到国内学者的广泛认同,而会计信息及其公告效应在债券市场中是否有效尚未得到学者的普遍关注。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化、多元化、结构化和规范化进程的推进,债券市场的相关研究逐渐被学者和投资者重视。文章在指出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和意义的同时,对会计信息及其公告效应在国内外债券市场中的研究现状及取得的主要成果进行整理,并对会计信息在我国债券市场中的作用研究作了展望。
【关键词】
会计信息;债券定价;公告效应;债券市场
一、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及其研究意义
会计信息泛指信息提供者通过财务报表、财务公告、财务报告及附注等形式向资本市场中股东、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自BallandBrown[1]及Beaver[2]给出会计盈余公告具有信息含量的结论以来,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已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会计信息在股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国内外已有了较为充分的讨论,具体研究会计信息与股票价值相关性的代表包括Collinsetal.[3],Dechowetal.[4],陈信元等[5],党建忠等[6]。但研究债券市场中会计信息作用及会计信息和债券价格相关性的文献还较为有限,尤其是我国债券市场中类似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实际上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不同品种,资本市场中股票与债券定价上存在一定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具体分为个体层面差异和市场层面差异。个体层面上看,债券具有非线性收益的特征[7][8]。持有债券相当于持有一组由公司资产和以公司资产为标的的看涨期权空投构成的证券,这一投资组合具有收益上限。因此,作为固定收益产品债券持有人的收益浮动非常有限。而公司业绩发展良好时,股权投资者能享受更多公司业绩上涨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当投资者预期公司资产现值小于债券面值时,理性债务人可能会选择违约而使投资者遭受利息或本息可能无法偿付的风险。因而在收益结构上股票收益结构和债券收益结构是有所差异的。市场层面上看,债券与股票差异主要指市场规模、市场流动性等差异对投资人造成的影响不同,这种差异在我国债券市场中更为明显。从成因来看:(1)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晚、起步慢。以企业债券市场为例,直至2007年《企业债券管理办法》,企业的债权融资渠道才正式通畅,而中小企业规模性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的时间还要更晚。(2)我国债券市场体量仍过小。从成熟金融市场的经验来看,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整体规模占资本市场整体规模的比例还较小。如美国债券市场规模与股票市场规模的比例一度稳定在3∶1,即便在经济下行时债券融资占比也高于我国同期水平很多。(3)我国市场债券发展不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债券市场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诸如“两个类型、两个中心、一个平台”①的特殊体制、地方政府债券与城市投资类债券并存的特殊现象屡见不鲜。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制度不断完善,问题不断解决,目前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功能,有利于纠正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中的不合理定价,这对于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稳固债券市场地位无疑有着重要意义[9]。
二、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研究现状及主要成果
目前对债券定价实证分析的最主要方法即要素分解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将影响债券价格的要素分成宏观层面(包括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变动等)、债务主体层面(包括债务主体财务会计信息、债务主体经营状况、债务主体所处行业背景等)和债项层面(包括债券期限、久期、凸性等)等多个层级并逐一分析。在要素分解框架下,信用债价格可以看成是无风险利率债价格与风险溢价之和,财务会计信息对债券的影响主要就体现在财务会计信息对风险溢价部分的影响上。从会计信息的功能上看,会计信息的主要作用包括定价功能和治理功能[10],特别是其定价功能会对债券最终价格产生直接影响。具体而言,财务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主要反映在债务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和财务报表中。此外,会计信息还具有公告效应,因此研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告信息对债券价格作用的影响也成为债券定价研究的重要部分。
(一)会计信息定价功能研究现状及成果由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中信息来源较为有限,特别是一些中小机构投资者获取债券信息的来源仍通过财务报表和信用评级报告,这两类信息对债券价格的影响研究也是最丰富的,因此,财务会计信息的定价功能主要反映在债务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学者也围绕信用评级报告与债券价格的关系展开了深入探讨。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资信信息,或为单位自身提供决策参考。评级机构在进行信用评级时不仅参考企业行业信息和宏观经济环境,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也是重要的判别标准之一。同时参考国内主流评级公司给出的评级框架,财务会计信息也是其度量债券价格和债券风险的主要标准。换言之,信用评级水平对债券价格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由债务主体财务会计信息反映出来的。早期研究主要考虑评级迁移和评级变化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如Katz[11]等最早研究了公司债价格对信用评级改变的调整过程,发现评级改变之前债券的价格没有表现出任何预期,而评级改变之后需经过6—10周价格才会调整到新的合理水平;CopelandandIngram[12]研究市政债券发现,债券自身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信用评级变动具有较强的预测作用;根据不同机构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不同理解,HsuehandKidwell[13]研究发现投资者可根据美国两大主流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的评级报告差异赚取16至21个基点的超额回报。之后学者逐渐将研究重心转移到评级自身特征上。由于一旦债券发生违约投资者只能获得部分本金和利息,因此违约率也是衡量债券价格水平的领先指标。FonsandKimball[14]研究了信用水平和实际违约率的关系,结果发现不论是标准普尔作出的评级还是穆迪作出的评级,与违约率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衡量证券价格的另外两类常用利率包括债券到期收益率(Yieldrate)和债券即期利率(Spotrate)。Ziebartetal.[15]研究债券交易时到期收益率变动对债券价格造成的影响,结果表明二级市场中信用评级与到期收益率成正向的相关关系;HofmannandWatrin[16]则关注与信用评级对债券即期利率的影响,发现信用评级的差异会影响债券在市场中的回报率。此外,他们还发现债券流动性的变化及可征税收入的变动也是影响债券回报的一类重要指标。从经验来看,债券市场中同样符合“高风险高回报”②的逻辑。从投资组合的构建来看,Blumeetal.[17]横向对比了美国1977—1989年间股票市场、高评级债券市场和低评级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发现以投机级债券为代表的低评级债券其回报率要低于同期股票市场回报率并高于同期高评级债券市场回报率,并且这类债券具有较低的凸性,实际收益率与债券所剩期限并无直接联系。我国对评级信息与债券价格关系的研究开展较晚。齐寅峰和李礼[18]在回顾西方学者企业债券评级的方法、企业债券评级与违约率之间的关系、企业债券评级与权益投资回报率之间关系这三个问题后,总结了我国学者对其研究现状,为较早研究我国债券信用评级情况的规范性研究;实证研究方面,何平和金梦[19]利用2007—2009年间发行的企业债数据研究我国信用评级在债券市场上的影响力,较早研究了我国债券一级市场债券发行成本的相关问题。研究表明债券评级和主体评级分别对发行成本具有解释力,但债券评级对发行成本的影响力大于主体评级;债券评级市场的另一优势是可通过债券评级机构给出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国一些非上市公司的情况,如周宏等[20]利用2008—2011年中国非上市企业债券数据,实证检验企业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企业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结果表明企业债券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企业债券信用利差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而针对财务报表中会计信息与债券价格关系的研究目前仍较为有限。Elton[21]通过时间序列分析和横截面分析对会计信息与债券价格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回报、违约风险、期限结构风险和未预期波动等指标能决定债券价格。Barth[22]基于含权债券价格估计和公司债基本面分析等方法研究发现选择不同会计信息和不同基准对债券价值估计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些指标基本要素包括债券的买入价格、卖出价格、转换溢价等;王博森和施丹[9]较早尝试研究了我国债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中会计信息是否有用,结果表明会计信息无论在发行市场还是交易市场都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指标。同时他们进一步考察了会计信息在我国不同债券种类、不同债券市场中的有用性程度。研究表明产业债券相比城投债券其价格对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度更强;银行间市场相比交易所市场更关注会计信息对债券价格的影响。
(二)会计信息公告效应主要研究现状及成果会计信息对债券价格的影响还体现在其公告效应上,如不少学者指出盈余公告后漂移(PEAD)现象。盈余公告后,未预期盈余较高的企业其证券超额回报率在盈余公告期内持续增加,而未预期盈余较低的企业其证券超额回报率在盈余公告期内持续降低。如Beaver[2]对盈余公告信息含量进行了定义:当盈余公告使投资者对股票未来回报(或价格)的看法发生改变,从而使市场均衡价格波动时,盈余公告被认为具有信息含量。股票市场中盈余公告信息含量的实证研究最早开始于Beaver[2]、BallandBrown[1]。相比之下,公司债市场中盈余公告信息含量的实证证据在2009年才被学者系统地发现。Easton[23]首次用实证数据证明了会计盈余信息在债券市场中的作用,研究发现在公司盈余公告日附近公司债券的交易量有显著的增加,债券的回报率与盈余信息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Easton不仅证实了盈余信息的有用性,还发现了债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所具有的区别于股票的收益支付方式对盈余信息有用性产生了影响。类似研究还包括Bartovetal.[24]、BattalioandMendenhall[25]、Sadka[26]、Pollet[27]。国内关于债券市场的盈余公告研究仍较为有限。付雷鸣等[7]利用2007—2009年的公司债样本研究了债券市场对公司债发行公告效应的反应。其结果表明,公司债发行会产生负的公告效应,但在公告之前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正,而在公告之后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负。高碧云[28]利用2008至2012年的公司债样本实证分析并检测了债券市场对于好消息和坏消息的反应,探寻不同债券特性产生的影响。因此,研究公司债市场对盈余公告的反应对进一步了解中国公司债二级市场以及盈余信息在中国公司债市场的有用性具有重要意义。王博森等[29]通过交易量分析、价格分析和盈余反应分析等方法研究发现同时发行股票与债券的公司,投资者会对不同的盈余公告期内债券和股票的超额回报率作出不同反应。盈余公告期内债券和股票超额回报率呈不同变化趋势,未预期盈余较高时债券超额回报率高而股票超额回报率低。
三、会计信息在债券定价中的作用研究总结与展望
大中企业的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又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企业的长期投资。小企业的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中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又分为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二级明细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下设“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应收利息”、“投资收益”二级明细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要按照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进行设置。在成本法下,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权益法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账户。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直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二、长期债券投资“大小准则”核算差异
(一)初始计量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购入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被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需按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和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初始金额确认。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例1]甲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2012年1月1日,以1100万元的价款购入Q公司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其中包括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15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8万元。该债券系当年1月1日发行,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计提债券利息。(单位:万元,下同)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Q公司债券(成本) 1000
——Q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93
—— Q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5
贷:银行存款 1108
[例2]乙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2012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从证券市场上购入2011年12月3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面值为10万元,票面利率为7%,每年4月5日支付上一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乙公司实际支付价款为100000元,假设不考虑支付相关手续费。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10
贷:银行存款 10
(二)后续计量不同 第一、确认利息收入的金额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需要说明的是,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的各期利息收入或金融负债的各期利息费用,与按名义利率法计算的结果相差不大,可以直接用名义利率法进行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后续计量的内容主要是计量应收利息和分摊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利息收入的金额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得出,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3]2012年1月1日M公司发行了一批4年期债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9%;F公司于同日按1050元的价格购入了150张,该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按年付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各期利息收入。
首先,计算实际利率
(1000×150+1000×150×9%×4)×(P/F,i,4)=1050×150
利用插值法得i=6.7%
然后,编制会计分录
(1)2012年1月1日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50000
——利息调整 7500
贷:银行存款 157500
(2)2012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57500×6.7%) 10552.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947.5
(3)2013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68052.5×6.7%) 11259.5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240.48
(注1:168052.5=157500+13500-2947.5)
(4)2014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179312.02×6.7%) 12013.9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486.09
(注2:179312.02=157500+13500-2947.5+13500-2240.48)
(5)2015年12月31日计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150×9%)
13500
贷:投资收益 12674.07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25.93
(注3:825.93=7500-2947.5-2240.48=1486.09)
(6)2016年1月1日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204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50000
——应计利息 54000
[例4]乙企业为一小企业,2013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205万元购入丙公司债券(同期发行,5年期),面值200万元,票面利率6%,另支付交易费用1万元,该债券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偿还本金。
(1)2013年1月1日: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乙企业) 200
——溢折价 6
贷:银行存款 206
(2)持有期间每月末:
借:应收利息 1
贷:投资收益 1
借:投资收益 0.1
贷:长期股权投资——溢折价 0.1
(3)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
贷:应收利息 1
第二、减值损失处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若债券持有期间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借方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如果以后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有收回来的可能性,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的金额进行相反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债券投资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不需要考虑减值。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处置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如果持有期间曾经计提减值,处置时应转出原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分长期债券到期之前出售和长期债券到期收回两种情况,核算中不存在减值问题。
三、长期股权投资“大小准则”核算差异
(一)核算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重大影响、无控制四种。若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是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无控制的关系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若两个企业之间是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关系时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不论其持股比例的大小,不需要考虑企业与对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只采用一种方法进行核算,即成本法。
(二)初始计量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分两种情况: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属于同一控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例5]A、B两家公司同属于某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于2012年5月1日以货币资金2800万元取得了B公司65%的股份。B公司2012年5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5000×65%=325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50
贷:银行存款 28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50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例6]C公司和D公司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C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对D公司进行投资,以其投资的固定资产取得D公司60%的股份。该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投资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D公司2012年6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
C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26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 2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00
营业外收入 400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差异。不需要区分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方式;投资的取得可通过支付现金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种方式进行,对于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例7]2011年3月1日,E小企业购入某股份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0股,每股价格8.5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占该股份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5%,并准备长期持有,另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
应收股利=100000×0.5=5(万元)
投资成本=100000×(8.5-0.5)+2 =82(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 82
应收股利 5
贷:银行存款 87
(三)后续计量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8]2013年5月20日,甲公司对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长期投资,购买其股票100000股,每股买价为8元(含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5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013年6月25日,甲公司收到该股份有限公司分来的现金股利2万元。
5月20日会计处理如下:
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80+0.5-2=78.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5
应收股利 2
贷:银行存款 80.5
6月20日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2
贷:应收股利 2
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成本法与上例小企业的核算一致。如果使用权益法,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与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还需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不必确认投资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需要作此种处理。
[例9]X公司持有Y公司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40%,其初始成本为800万元。Y公司于2012年所有者权益增加了400万元,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值100万元。按权益法对X公司进行业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Y公司投资(损益调整) 120
——对Y公司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40
贷:投资收益 12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四)减值处理不同 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如需进行减值处理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按权益法核算时,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性,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按成本法核算时,应将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类似金融资产按照当时的市场收益率进行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记的金额分别记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涉及减值处理。
(五)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不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之前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需要转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如果是按权益法进行的核算,还需要将持有期间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其他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涉及这两类核算。
[例10]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其中初始投资成本150万元,损益调整100万元,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35万元,持有期间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一年后,甲公司以480万元的价款把全部股份转让给了丙公司,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8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4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150
——乙公司(损益调整) 100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35
损益调整 155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
贷:投资收益 35
参考文献:
【关键词】: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换权
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公告的形式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指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由概念可知,可交换公司债券涉及到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的股东(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与购买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企业、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与个人(由于个人的认购不涉及会计核算,在此不予讨论)。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实施,必然会使发行方与认购方都面临新的会计核算业务,本文将就此做出一些探讨。
一、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异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称为Eb)是成熟市场存在己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相比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其相同之处,其要素与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s)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不同之处一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再者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二、可交换债券的会计处理
2.1、发行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可交换公司债券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部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利率折现的现值。同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例: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的股东(且能够对上市公司乙实施重大影响),于2009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10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3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甲公司用其持有的上市公司乙的3000万股股票质押(该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目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为30000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2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7000万元,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无利润之外的权益变动项目)。发行一年后,投资者可按转股价格将所持债券的面值转换为质押的上市公司乙的股票。根据《试行规定》转股价格为质押股票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目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这里假设转股价格为10元。已知与该债券类似的不附转换权的一般公司债券市场利率为lO%。该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价或折价,不考虑发行费用。
①发行时的会计处理:
可交换债券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为:10000 x(P/F,,10%,3)+10000x6%x(P/A,10%,3)=9001.6(万元)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为:10000 -9001. 6=998.4
2009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0000万元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998.4万元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交换公司债券 998.4万元
②发行一年债券未交换时会计处理:
利息及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900. 16万元(9001.6xl0%)
贷:应付利息 600万元
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300.16万元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万元
③一年后行使交换权时的会计处理:
一般地:当质押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转股价格时,转股对投资者有利,投资者会选择行权投资者可转换的股数为:100000000/10=10000000(股)
发债主体应按转股数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与减少的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损益。
借: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值) 10000万元
资本公积 998.4万元
贷:应付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698. 24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8000万元
(24000/3000 x 1000)
――损益调整 1000万元
投资收益 1300.16万元
2.2、投资者的会计处理
仍然使用上一个例子:
①发行时的处理:
投资者购买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其持有目的通常是期望通过行使转换权获得收益,投资者通过转股获得的股数也是确定的,因此,可以将投资者投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到到期投资――甲公司债券――成本 10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万元
②发行一年债券未交换时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 600万
贷:投资收益 600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应收利息 600万
③一年后行使交换权时的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成本 24000万
关键词投资准则费用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企业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环境,与此同时,税法也对企业投资所得提出了纳税上的要求。为了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了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并在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施行;在实施了两年后,2001年1月18日根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其中一些方面作了修订,经修订后的投资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该项准则对于规范投资业务的核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该准则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探讨。
一、关于投资成本的确定
投资准则中规定:“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上述规定对于股票投资的核算以及在发行日和付息日购进的债券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对于发行日后至到期日前这段时间购进的债券的核算就会出现问题,请看以下的例子。
例:某公司2001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525000元购入A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的三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年利率为12%,每年1月1日与7月1日各付息一次。
上例若按上述投资准则规定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1.假设为短期投资,则应作分录: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5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2.假设为长期投资,则应作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上述处理从投资准则字面分析,应是无可争议的,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利息25000元,在一个月后(2001年7月1日)就可以收回,其本质上属于应收利息流动资产,却计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账户与其他手续费、溢折价等项目相混淆,其理由不外乎是受到利息按期计算的外在法律形式影响的结果。此种做法对于短期投资还有些道理,因为短期投资不一定持有到期,有可能在2001年7月1日前就转让收回投资了,所以这25000元有可能不是以利息的形式收回的。但是对于长期投资而言上述处理方法显然不太合理因此,笔者认为在购买长期债券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应收利息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根据以上分析,“投资准则”中关于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表述应更正为:“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这样,使债券的应收利息,服从其经济实质,而不以是否到付息期的外在形式为标志,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关于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的核算
所谓相关费用指的是进行投资时所要交纳的税金及手续费等,投资准则中关于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券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为“债券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以上表述笔者认为不够明确,其中的“计入损益”具体指的是哪个损益科目准则没有指明。而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中明确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如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那么,损益科目是否就是“财务费用”呢?笔者认为这里存在着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务费用科目在新制度中规定的核算范围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而投资行为是属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业务,为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显然不属于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计入财务费用必然会虚减营业利润。
其次,在新制度中对于金额较大的长期债券相关费用规定在债券取得时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明细科目中,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滩销,计入损益。这里,利息与溢折价的摊销都是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债券相关费用从本质上类似于溢折价,理应也计入投资收益。
因此,笔者认为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不管金额大小、是否需要摊销最终都要计入“投资收益”项目,以正确核算投资损益。
三、关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
在投资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以上规定一方面抵消了当期的净收益,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资的减值准备,备抵调整了作为资产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该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
第一,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投资价值下降一般而言是永久性的下跌,并非一时所致,以后的回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价值下跌的金额与若干期间有关,而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把全部跌价损失都由当期投资收益承担,显然有失配比原则。因为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会计原则这个大系统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相当一部分会计实务很难使谨慎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相互一致、相辅相成。对一些会计事项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遵循了谨慎稳健的思想往往就淡漠了配比原则的精神。反之,符合了配比原则的要求却会违背稳健原则的宗旨。这就使得会计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准则时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同时也使会计实务工作者在做出职业判断时同样也面临着两难选择。
第二,该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却十分困难,最困难的是是这里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准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该表述中的出售价格难以确定,因为我国大部分的的长期投资没有一个明确的市场价,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也只能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估计一个金额,而投资到期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就更加含糊了(对当前的市场价格都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何况将来若干年后的出售价格和折现率)。该项业务要求会计人员要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水平,而我国的大部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都不高,因而就会出现以及提减值准备来充当利润调节器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利润的真实性。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准则应当在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要兼顾配比性原则,并尽快出台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执行标准,以便会计人员遵照执行。
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的清算性损益的确定
企业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上对于清算性损益的表述比较原则,但操作起来有些不便,在投资准则的指南中虽然给出了一些公式,但是对于在投资年度所分得的利润如何处理,该准则的规定就不是很明确。
例如:某企业于1999年1月3日购入W公司股票600万元,投资占W公司股权的10%.
该项业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应作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0
1999年5月7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100万元。
由于5月7日宣告分派的是上年度的利润,即清算性股利,因此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万元×10%)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以上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但如果该被投资企业1999年以来累计实现净利润160万元,2000年2月7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100万元。该业务笔者认为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万元(100万元×10%),应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但是按照投资指南所列出的公式及有些教科书以及准则讲解对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却是确认160万元的投资收益,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
贷:投资收益160000
该处理的理由是1999年度的净利润没有全部分配,就把去年分配的股利强加到这一年来了,这显然很不合理,这种做法是死套公式的做法,并不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准则应当对投资当年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股利要作严格的区分不能混为一谈。
总之,投资准则的颁布虽然使得各个公司的投资业务有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核算标准,但是有些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俗话说“实践出真知”,投资准则只有在不断的应用当中才会发现问题并逐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福建省会计学会秘书处、《福建财会》编辑部编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专辑(1)福建会计法规制度选编(第二辑)1998年10月;
[关键词]应计利息、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实际利率、票面利率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应收或应付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应计利息有关规定如下:
1、“1132应收利息”、“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和“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2、“2502应付债券”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其每期“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均总账科目)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其每期“应计利息”(明细科目),也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当期确认的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计利息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当期实际利息的差额,进行利息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有关规定的缺陷
例:2007年1月1日某企业发行债券,面值500万元,期限4年,年利率8%,按单利法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企业溢价发行债券,实际收到发行价款512万元。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2007年1月1日,债券账面价值512万元,
4年后债券账面价值:512*(1+8%*4)=660(万元)
设债券实际利率为R。
512*(1+R)4=660
解得:R=6.5537%
不同时点债券账面价值和当年实际利息列表如下:
时点债券账面价值当年实际利息
2007.1.15120
2007.12.31545.554933.5549
2008.12.31581.309035.7540
2009.12.31619.406238.0972
2010.12.3166040.5939
合计148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计算债券每年应计利息=500*8%=40(万元)。
每年利息调整的计算列表如下:
时点当年实际利息当年应计利息当年利息调整
2007.1.100贷12
2007.12.3133.554940借6.4451
2008.12.3135.754040借4.2460
2009.12.3138.097240借1.9028
2010.12.3140.593940贷0.5939
合计148160平
根据上述计算,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512
贷:应付债券——面值500
——利息调整12
2、第1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3.554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6.4451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
3、第2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5.754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246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
4、第3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8.0972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9028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
5、第4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40.593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
——利息调整0.5941
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500
——应计利息160
贷:银行存款660
由上可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初债券溢价发行时,利息调整贷方发生额12万元,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三次计提利息时,利息调整借方发生额分别为:6.4451万元、4.2460万元、1.9028万元,借方发生额合计12.594万元,超过贷方发生额12万元,调整过度,并导致2010年还要再调回0.5941万元。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
导致上述缺陷的根源在于,应计利息按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票面金额为500万元,票面利率为8%,应计利息为40万元。
笔者认为应计利息40万元有误。理由之一: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40万元并非合同约定的每年应付未付利息;理由之二: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违背实际利率法。笔者认为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每年应计提的利息——应计利息就是每年的实际利息,这符合实际利率法。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明确规定:“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应计利息等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512
贷:应付债券——面值500
——利息调整12
2、第1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3.554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3.5549
3、第2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5.754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5.7540
4、第3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38.0972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38.0972
5、第4年末计算利息,
借:在建工程等40.593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40.5939
6、到期还本付息时,
借:应付债券——面值500
——利息调整12
——应计利息148
贷:银行存款660
这样进行会计核算,就不会出现利息调整过度的现象,并且会计核算更加简便。债券溢价发行时,利息调整贷方发生额12万元,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时,利息调整借方发生额12万元,相互抵销,中间并不须要进行利息调整。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下,我们可以把“面值”和“利息调整”打包成一个整体,即“现值”,到期还本付息时才一并冲销。
一、第一种处理方法
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和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讲到: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其他很多会计教材也都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以下用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43~44页的案例进行说明。
[例1]2007年1月1日,ABC企业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20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00013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ABC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20000元;20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50000元(不含利息);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不含利息);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2008年3月31日,甲企业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1180000元(含1季度利息10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BC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应收利息
20000
投资收益
20000
贷:银行存款
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3)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借:应收利息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5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二者的差额为15万元(115-1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00
借:应收利息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0万元,账面价值为115万元(100+15),二者的差额为-―5万元(110-115)。
(6)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利息
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应收利息
1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13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投资收益
17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收利息
10000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清晰地反映出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数额是100000元,使得企业的当期投资收益增加200000元。
二、第二种处理方法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及财政部会计司朱海林在“财政部首期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讲课中却是按以下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是直接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不确认投资收益,而在实际收到时直接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此方法,对例1应做如下处理:
(1)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20000
投资收益
20000
贷:银行存款
1040000
(2)200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6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3)2007年6月30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5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102-2),二者的差额为15万元(115-100)。
(4)2007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5)2007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00
此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1万元,账面价值为113万元(102-2+15-2),二者的差额为-3万元(11-113)。
(6)2008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07年下半年利息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
(7)2008年3月31日,将该债券予以出售
借:银行存款
118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60000
――公允价值变动
120000
投资收益
220000
综合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操作比较简捷,在每个计息期末不必计提应收利息和确认投资收益,只是在实际收到利息时,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但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反映出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数额是120000元,使得企业当期投资收益增加200000元。
[关键词] 合并报表 会计准则 差异
合并会计报表一直是国际会计界公认的三大难题之一, 虽然我国财政部为适应的需要,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会计报表和实务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与国际会计准则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本文主要从实务编报的角度来分析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消时的差额处理;(二)母公司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抵消时的差额处理;(三)盈余公积是否需要补提;(四)内部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消时的差额处理。拟利用同一会计资料,通过两种不同的编制,直观地来阐述差异何在,并找出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缺陷,亦即我国修订合并会计报表相关准则时值得关注的方面。
一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
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投资项目的数额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股权份额相抵消后的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专设一个报表项目,作为长期投资的调整账户列于“长期投资”之后。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投资项目的数额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股权份额相抵消后的差额,应还原为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增减和商誉。当上述差额较大时,国内外的这种会计处理差异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公允性将会产生较大的,后者能更真实地反映合并后集团的资产结构。
例1:假定A公司于2003年1月1日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的全部股权,购买日B公司的股本30万元、资本公积10万元、未分配利润20万元, B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如下表所示。 经过一年的经营后,B公司2003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并向投资者分派现金股利3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摊销年限 03年摊销额
存 货 15 13 1 (2)
固定资产 25 30 10 0.5
应付债券 8 6 5 (0.4)
合并商誉 80-(60-2+5-2)=15 10 1.5
股权投资差额 80-60=20 10 2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2003年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B公司年末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分录如下:
借:股 本 30
资本公积 10
盈余公积 1
期末未分配利润 26
合并价差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 85(80+10-3-2)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2003年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B公司年末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消分录如下:
借:股 本 30
资本公积 10
盈余公积 1
期末未分配利润 26
固定资产 4.5
应付债券 1.6
商 誉 13.5
贷:长期股权投资 86.6(80+10-3-0.4)
二 、母公司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
我国的“合并价差”至少包含了商誉(母公司购买成本与母公司按股权份额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和资产重估增(减)值(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而母公司购买成本与母公司按股权份额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即为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股权投资差额。也就是说,股权投资差额是我国“合并价差”的一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股权投资差额应当按照按一定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但《暂行规定》却没有对合并价差是否予以摊销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准则本身的原因,导致实务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没有对“母公司确认的该项投资收益”与“母公司按股权份额计算的子公司净利润”之间的差额进行处理。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一差额应当还原为各项费用。也就是股权投资差额在有关资产、负债和商誉之间进行分配,并按照各项可辨认资产和商誉各自的尚可使用年限逐项确定摊销额的结果。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这方面的会计处理差异,会对合并利润表的真实性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上例1,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2003年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A公司投资收益与B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10
期初未分配利润 20
贷:应付普通股股利 3
提取盈余公积 1
期末未分配利润 26
按照这种处理方法,就会出现“投资收益”的抵消额大于母公司因该笔投资而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确认的数额。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就该笔投资业务所作的会计处理为:
① 2003年1月1日,A公司购买B公司股权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60
——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20
贷:银行存款 80
② 2003年12月31日,A公司因该笔投资而确认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10
贷:投资收益 10
③分得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3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④ 2003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
借:投资收益 2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2
可见,母公司因该笔投资而在其个别报表上确认的“投资收益”的数额为8万元,然而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就该项“投资收益”的抵消额为10万元,即在编制合并抵消分录时,没有对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8万”与子公司“净利润10万”之间的差额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合并净利润出现负数,为-2万元。按照这样的逻辑,假如“股权投资差额”的数额非常巨大,那么,按照这样的规定合并出来的合并利润表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
但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编制2003年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就不会出现这个,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抵消的“投资收益”的数额即其个别账上确认的数额9.6万元,真实地反映了经济实质,体现了合并会计报表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宗旨。其抵消分录分为以下两步:
(1)借:投资收益 10
期初未分配利润 20
贷:应付普通股股利 3
提取盈余公积 1
期末未分配利润 26
(2)借:管理费用 2(1.5+0.5)(商誉的摊销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财务费用 0.4
贷:主营业务成本 2
投资收益 0.4
三 、盈余公积的补提
对于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按照我国的要将原先全部抵销的数额按母公司持股比例再重新加以转回。理由是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应当根据单个来计提,因而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已形成其内部积累,减少了企业集团期末可分配利润。就上例1,按照我国准则规定编制的抵消分录如下:
借:提取盈余公积 1
贷: 盈余公积 1
假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不需要作这笔抵消分录。
本文认为我国的这种处理方法不太合理,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要将母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合计数中重复的部分予以抵消。那么,合并报表净利润须将重复计算的利润加以剔除,根据合并净利润来披露企业集团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正是对实质的真实反映,并且有利于合并会计报表与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勾稽关系(若要对盈余公积进行补提的话,会出现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不相等)。另外,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对象强调的是企业集团这个经济实体为而非主体,因而,即便是我国《公司法》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关盈余公积计提的事项进行了规范,也不能将其等同为对合并报表关于提取盈余公积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应将原先全部抵消的数额按母公司持股比例再重新加以转回。
四 、 内部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消
按照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抵消时产生的差额也作为合并价差处理。但实质上,当母子公司的任何一方从二级市场上购入另一方发行的债券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构成债券的推定赎回,应付债券账面价值与债权投资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是一项推定损益:当购买方在购买债券时所支付的价格大于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债券面值加未摊销溢价或减未摊销折价),则发生推定损失;相反,则为推定利得。在实务中,由此产生的推定损益应计入当期的合并损益中,并在以后年度调整因债券利息产生的利润。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正是遵循了这一原则来处理的。
例2:子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二级市场以1095万元的价格购入母公司2002年1月1日平价发行的五年期公司债券,面值1000万元,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2002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 1100(1000+100)
投资收益 45(50-5)
贷:长期债权投资 1140(1095+50-5)
财务费用 5(50-45)
02年母公司简化的合并工作底稿 单位;万元
项 目
母公司
子公司
合计数 抵消
合并数
借方 贷方
长期债权投资 1140 1140 1140 0
应付债券 1100 1100 1100 0
财务费用 100(50+50) 100 5 50+45
投资收益 45 45 45 0
注释:母公司财务费用100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从2002.01.01到2002.06.30这期间对集团外形成的50万元,这部分是不用抵消的;另一部分是从2002.07.01到2002.12.31对集团内部形成的50万元。
而按我国准则2002年末所作的合并抵消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 1100
合并价差 40
贷:长期债券投资 1140
借:投资收益 45
贷:财务费用 45
02年母公司简化的合并工作底稿 单位;万元
项 目
母公司
子公司
合计数 抵消
合并数
借方 贷方
长期债权投资 1140 1140 1140 0
应付债券 1100 1100 1100 0
财务费用 100(50+50) 100 45 50+5
投资收益 45 45 45 0
注释:母公司财务费用1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从2002.01.01到2002.06.30这期间对集团外形成的50万元,这部分是不用抵消的;另一部分是从2002.07.01到2002.12.31对集团内部形成的50万元。
根据上述,按照我国的会计处理原则,将债券推定损益计入合并价差而非计入合并损益,容易造成母公司操纵利润的现象。上例中,两种方法下的合并净利润相差4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母公司想避免债券赎回损失,可以让其子公司购入它的债券,则由此而产生的推定损益计入合并价差中,这样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的净利润和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净利润就不会受到,从而母公司便可以在遵守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显然,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较我国的更为、合理,值得我们借鉴。
[]:
1、施兵、杨凌浩,2003:《合并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分析》,《财会月刊》第9期。
2、张国玲,2005:《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探讨》,《会计之友》第6期。
3、阎达五、耿建新、戴德明,1997:《高级会计学,》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投资准则费用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企业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环境,与此同时,税法也对企业投资所得提出了纳税上的要求。为了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了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并在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施行;在实施了两年后,2001年1月18日根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其中一些方面作了修订,经修订后的投资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该项准则对于规范投资业务的核算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该准则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就以下几个问题展开探讨。
一、关于投资成本的确定
投资准则中规定:“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上述规定对于股票投资的核算以及在发行日和付息日购进的债券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对于发行日后至到期日前这段时间购进的债券的核算就会出现问题,请看以下的例子。
例:某公司2001年6月1日以银行存款525000元购入A公司当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的三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年利率为12%,每年1月1日与7月1日各付息一次。
上例若按上述投资准则规定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1.假设为短期投资,则应作分录: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5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2.假设为长期投资,则应作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上述处理从投资准则字面分析,应是无可争议的,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所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利息25000元,在一个月后(2001年7月1日)就可以收回,其本质上属于应收利息流动资产,却计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账户与其他手续费、溢折价等项目相混淆,其理由不外乎是受到利息按期计算的外在法律形式影响的结果。此种做法对于短期投资还有些道理,因为短期投资不一定持有到期,有可能在2001年7月1日前就转让收回投资了,所以这25000元有可能不是以利息的形式收回的。但是对于长期投资而言上述处理方法显然不太合理因此,笔者认为在购买长期债券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应收利息25000
贷:银行存款525000
根据以上分析,“投资准则”中关于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表述应更正为:“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这样,使债券的应收利息,服从其经济实质,而不以是否到付息期的外在形式为标志,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关于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的核算
所谓相关费用指的是进行投资时所要交纳的税金及手续费等,投资准则中关于长期债权投资的债券费用的会计处理的表述为“债券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以上表述笔者认为不够明确,其中的“计入损益”具体指的是哪个损益科目准则没有指明。而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中明确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如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那么,损益科目是否就是“财务费用”呢?笔者认为这里存在着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财务费用科目在新制度中规定的核算范围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而投资行为是属于生产经营以外的业务,为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显然不属于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计入财务费用必然会虚减营业利润。
其次,在新制度中对于金额较大的长期债券相关费用规定在债券取得时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明细科目中,并在债券存续期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滩销,计入损益。这里,利息与溢折价的摊销都是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债券相关费用从本质上类似于溢折价,理应也计入投资收益。
因此,笔者认为长期债券投资相关费用不管金额大小、是否需要摊销最终都要计入“投资收益”项目,以正确核算投资损益。
三、关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
在投资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以上规定一方面抵消了当期的净收益,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资的减值准备,备抵调整了作为资产的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该规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
第一,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投资价值下降一般而言是永久性的下跌,并非一时所致,以后的回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价值下跌的金额与若干期间有关,而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把全部跌价损失都由当期投资收益承担,显然有失配比原则。因为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会计原则这个大系统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相当一部分会计实务很难使谨慎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相互一致、相辅相成。对一些会计事项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遵循了谨慎稳健的思想往往就淡漠了配比原则的精神。反之,符合了配比原则的要求却会违背稳健原则的宗旨。这就使得会计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准则时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同时也使会计实务工作者在做出职业判断时同样也面临着两难选择。
第二,该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却十分困难,最困难的是是这里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准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该表述中的出售价格难以确定,因为我国大部分的的长期投资没有一个明确的市场价,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也只能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估计一个金额,而投资到期形成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就更加含糊了(对当前的市场价格都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更何况将来若干年后的出售价格和折现率)。该项业务要求会计人员要具有很高的职业素质水平,而我国的大部分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都不高,因而就会出现以及提减值准备来充当利润调节器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利润的真实性。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准则应当在体现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要兼顾配比性原则,并尽快出台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执行标准,以便会计人员遵照执行。
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的清算性损益的确定
企业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上对于清算性损益的表述比较原则,但操作起来有些不便,在投资准则的指南中虽然给出了一些公式,但是对于在投资年度所分得的利润如何处理,该准则的规定就不是很明确。
例如:某企业于1999年1月3日购入W公司股票600万元,投资占W公司股权的10%.
该项业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应作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0
1999年5月7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100万元。
由于5月7日宣告分派的是上年度的利润,即清算性股利,因此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万元×10%)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以上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但如果该被投资企业1999年以来累计实现净利润160万元,2000年2月7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100万元。该业务笔者认为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万元(100万元×10%),应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但是按照投资指南所列出的公式及有些教科书以及准则讲解对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却是确认160万元的投资收益,作分录:
借:应收股利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60000
贷:投资收益160000
该处理的理由是1999年度的净利润没有全部分配,就把去年分配的股利强加到这一年来了,这显然很不合理,这种做法是死套公式的做法,并不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
因此,笔者认为投资准则应当对投资当年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股利要作严格的区分不能混为一谈。
总之,投资准则的颁布虽然使得各个公司的投资业务有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核算标准,但是有些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俗话说“实践出真知”,投资准则只有在不断的应用当中才会发现问题并逐步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福建省会计学会秘书处、《福建财会》编辑部编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专辑(1)福建会计法规制度选编(第二辑)199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