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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贵、权、利进行规定。通过制定程序性条款,确定双方的工作程序、制约双方的不良行为,通过制定责任性条款分清双方对于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应负的贵任。这样一旦出现诸如:实际地质状况与劫察报告有异,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出图不及时,业主指定的特殊专业施工队工程进度滞后、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时,就可以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处理。合同关系明确了就直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这样可进免以后双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工作的材料设备不合格等情况时,就可以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做出相应的处理。合同关系明确了就直接增强了合同的可操作性,这样可避免以后双方陷于扯皮和矛盾中,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工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要点
1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2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3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用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成因
1 合同条文不完整和不严密所引起的理解失误
首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风险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缺乏风险控制意识,没有预计到在工程施工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这就会导致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过分激烈,合同的约定与签署都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流程,最终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或者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文不清而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例如在一些合同中会设置这样的条款 “承包企业为施工方便而设置的任何设施,均由他自己付款。”这种提法对承包方很不利。
2建设工程合同对工期约定不明及影响工期的合同约定风险
就发包人而言,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较为重要的部分,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明必然给发包人带来巨大风险。《建设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对承包人有权顺延工期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此做出详尽的研究,避免承包人顺延工期的风险。比如,开工条件的约定,若对开工条件做出不利于发包人的约定,将导致承包人以施工场地达不到施工条件而要求顺延工期的风险。
3发包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一些业主的合同履行能力差,无法支付工程款或者故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 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 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都有可能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制定法规以规避风险
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对合同的主要内容、鉴定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进行原则上的规定,如:美国的《建筑统一条例》,日本的《建筑业法》等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原则规定
如由德国建筑工程承发包委员会(DVA)偏制,德国工业标准委员会(DIN)审定作为工业标准颁发,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承发包条例(简称VOB),是进行工程承发包以及合同管理的依据,虽然它不是建筑法,不属于正式法律,只是一种条例。但是,它规定一切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此条例。
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国际仲裁惯例是或裁成审制,即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且结果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仲裁的另一个特点是仲裁不执行属地原则,而由合同双方共同选定某一仲裁机构进行,由法院保证其得以强制执行。
尽管仲裁或诉讼不是合同争端采用最多、最合适的方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它的存在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造势作用。在这两种方式中一般国家都强调尽量采用国际仲裁的方式,且多数标准合同条件都有专门的仲裁条欲,合同双方会在专用条款中将所选要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国际仲裁机构都有一套自己严密成熟的仲裁章程、规
则和程序。
五、全过程动态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现在很多工程项目都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招投标,因为这种总承包方式减少了业主平行发包的数量以及由于平行发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所以受到业主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总承包,这些矛盾和问题客观地又转移给了建筑企业,对建筑企业而言,需要不断加强管理以适合变化着的市场。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要学会全过程共动态的进行。在早期签订合同时要减少合同隐患,中期要加强跟踪、诊断,后期要进行总结评价。
完警合同文本。在选用合同时人们往往习惯选用一些通用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主耍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在《协议书》中除了要说明工程概况、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工程造价等主要内容外,还要进一步明确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文件的解释顺序。《通用条款》是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考虑了工程惯例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通用性。但针对某些工程而言,格式合同中往往有许多通用条款工程是不适应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会尽量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甚至可能隐含有对建筑企业不利的因素,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要贪图使用的快捷,必须详加分析,在《专用条款》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剔除《通用条款》中不公平的条款,重新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的约定,对缺少的内容增加合理的专用条款,使合同能得更好的理解。
六、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工程风险转移措施的又一重要手段,它能有效地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许多国家政府都在法规中规定要求进行工程担保,在标准合同条件中也含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条款。
国际上常见的工程担保种类如下:投标担保(Bid Bond/Tender Guarentee):反行担保(Perforoence Bond):预付欲担保(Advance Paymant Guarantee);雄修担保(I(sintenance Hond):付软担保(PaysentBond):业主支付担保:分包担保(Subcontract Bonds):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一些国家规定。该国发包的某些工程所用的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如需进口的,可以免交进口税。临时进口物资税收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担保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应将临时进口的施工机具设备运出工程所在国,如要求其留下,便应照章纳税。这样就可以避免承包商借免税之机,将进口有关物资用于其他非免税工程或卖掉而牟利。这种担保是政府要求承包商提供的。
七、结语
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工程顺利开展首要任务,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因此, 必须十分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承包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 3.
1.1缺乏专业性管理人才
基于现有社会发展形式的特殊性,在后续控制和应用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明确合同管理形式。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管理人员素质低的情况。高速公路建设本身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以合同应用形式为目标,实现应用程序的合理化控制。但是由于公路建设过程中受到的干扰因素比较多,直接对应用形式造成影响,合同的重要性得不到体现。此外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比较差,忽视了合同的制约性和保护性作用。其次合同管理缺乏专业性管理人员,如果存在风险,无法及时发现,进而对后续管理形式造成严重的影响。
1.2合同管理程序不合理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在后续控制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合同进行专业的审查和分析。但是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存在合同管理程序不合理的情况。承包单位在整个建设进程中必须发挥指导性意义,但是由于过于以合同为主,对合同内容和应用机制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后续应用程序造成严重的影响。其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但是由于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系统控制和应用形式不合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缺少按合同约定收集索赔或反索赔资料的意识,对合同内容不认真学习、研究,施工管理中体现出主管意识的复杂性。
1.3很难实现合同索赔
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和获得利益是基础性保障,基于当前施工单位建设和控制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明确风险控制因素,强化合同管理。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存在理赔形式难实现的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合同认知度比较少,导致实际享受的合同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如果索赔无法实现,则合同管理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如果工程体系发生变更,则会出现额外工作无法得到确认的情况,施工单位证据不足,进而很难实现索赔。
2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现有的合同管理程序对整个施工程序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为了发挥项目应用形式和管理体系的最大化作用,必须将合同管理体系落实到实处,履行现有的责任和义务,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管理程序是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如果高速公路工程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则必须以合同为应用依据,体现出后续设计形式的最大化作用。因此合同在规范应用形式,解决争执中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必须对合同形式有正确的认识,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效益。其次当前受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在具体控制过程中需要保证高速公路行业的有序发展,不断增加企业管理的综合能力。合同管理形式能保证高速公路行业的有序发展,不断增加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综合竞争力,进而取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3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措施分析
3.1强化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体管理阶段,需要对工程管理形式进行分析,满足后续控制模式的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涉及到的招标形式、合同内容进行有效的分析。由于合同管理比较复杂,要及时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采用合理有效的训练形式,强化职工技术和工程造价的整体性管理。合同管理理论受到的干扰因素比较多,在实践中要锻炼他们的综合素质,保证合同管理程序的有序进行。在合同签订前,需要了解合同内容,确定规范性控制形式,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性。此外比开展各种工程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3.2做好合同监理工作
在合同整体化管理阶段,合同监理工作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后续建设过程中需要重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在整个管理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明确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有效的杜绝工程不合理情况。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形式的合理性,必须树立独立的监理部门。在建设标准的要求下,监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对高速公路发展机制有一定的影响,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合同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将合同作为依据,满足后续控制形式的要求。基于施工形式的复杂性,要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合同管理机制为基础,实现建设形式的合理化控制。
3.3重视合同理赔工作
高速公路整体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影响因素比较多,在整个控制阶段,必须重视合同理赔工作的有序进行。施工企业必须积极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经济效益。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整体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经营、估价、法律体系等知识,要求专业性工作人员明确组织结构的类型。合同理赔通常发生于工程变更后,为了保证理赔形式的合理性,要求专业性理赔工作人员深入到施工场地,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合同管理和理赔对高速公路整体发展形式有一定的影响,在后续控制和干预过程中,必须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包括合同理赔、费用索取等工作,必须明确项目管理程序的应用特点,进而发挥企业管理形式的最大化作用。
4结束语
【关键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U41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是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优劣的首要前提,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合同体系的组成
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较为复杂,建设过程中涉及到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机械设备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建筑工程、景观工程等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要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供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总目标是通过各种工程活动的实施实现的,如勘察设计、各专业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监理、其他有关咨询活动(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等)。建设单位将这些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以实现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
三、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现状
1、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行各业的竞争都相当激烈,高速公路建设也不例外。面对强大的企业生存压力,一些施工单位忽视了合同的重要性,而为迎合建设单位糊里糊涂的签订合同,当工程施工中问题发生时,合同的约束力就面临着严重考验,事先签订的合同就成为虚设或是成为争论的重点,随之出现找关系、找人脉处理问题,合同的重要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导致这样结果,一方面是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忽视了合同的约束作用和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高速了合同的管理缺少专业的人员,当合同风险发生时,没有人
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又不重视合同的重要作用,导致合同签订后,违反合同事件出现时,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进行索赔遇到阻碍,合同纠纷屡见不鲜,降低了施工管理水平,致使工程效益最大化无法保证,给合同双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此外,高速公路合同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很多单位的合同管理由其他部门人员监理,使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停留在形式阶段,无法发挥其重要性。
2、合同管理需要加强规范化合科学化
高速路合同种类多、条款复杂,在签订前一定要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对合同进行专业的审查和风险分析。但实际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欠缺规范化和科学化。首先,承包单位往往只看重合同的签订,而很少关注合同的内容,导致合同履行效果差,合同纠纷频出。其次,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员只象征性的把合同分发到相关部门,而没有把合同的内容及签约情况作细致的、深入的交底,以致于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所约束的内容模糊,管理只是按照自己的经验做,而忽视了合同的要求。再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缺少按合同约定收集索赔或反索赔资料的意识,对合同内容不认真学习、研究,施工管理中充满落了主管意识。第四,合同的执行力度不够。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状况时,工程内容增加,工期需要延长。此时,一方面施工单位要进行工期索赔,而建设单位也需要顺延工期。但实际情况往往是补充合同迟迟不出,工程不能按合同交工也无人问津,合同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大大折扣。
3、合同索赔难以实现
在高速路施工过程中,合同是履行义务和获得利益的保障,是公路建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利益、风险的约定分配,特别是高速路合同的管理,受行政干预较多,更要认清合同的重要意义,保障彼此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合同中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所享受的合同权益无法保障,致使按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比如发生工程变更时,额外工作未得
到书面确认,变更指令又不规范,重要资料未能适当保存,导致发生纠纷后,施工单位索赔证据不足,应得的索赔难以实现,本来很好解决的纠纷或息事宁人自己吃亏,或导致矛盾升级两败俱伤,这些都是忽视合同重要性的必然结果。
四、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
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为项目顾问,参与合同的起草、谈判等工作。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5、增强成本观念,实行全员成本控制
企业的一切成本控制活动应以现代成本效益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应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成本降低和获取效益的潜力。为了真正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充分发挥每个部门和广大职工控制成本、降低成本的积极性,就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实行奖惩制度,按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责任层次和责任单位,以及他们的责权利关系,开展班组经济核算,建立一个纵横的群众性成本控制组织。
6、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
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一般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统计 计算 ,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有一定出人。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战线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工程变更较多,竣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能有较大出人。但是,一般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单项工程量累计计量一旦超过招标清单工程量后,业主均开始停止支付该项工程款,待清单复查工作完成确保无误后才开始继续计量支付所增加的工程量,致使一般公路工程中后期均有大量工程量得不到及时计量,造成资金积压。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根据施工阶段发放的图纸,及时复核工程量清单,对变更工程量及单价及时申报,使已完工程能得到及时计量,从而缓解施工企业中后期资金压力,增加工程现值。公路工程工期一般在l8个月左右,时间跨度较长,按月计量期数较多,清单项目也较多。由于合同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脱节,很容易造成已完工程量漏计。做好计量台帐,可以很好的防止工程量漏计,也可以为清单工程量复核提供依据。
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7、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 企业 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 经济 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 总结 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
五、结束语
从实践出发对当前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研究。综上分析,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和科学的方法,促进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袁剑波,张起森.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与方法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