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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和控制;建议
1.引言
在房屋建筑的建设中,现场施工是其施工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最基本的施工环节。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技术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房屋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在现场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和控制上依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如果在思想上不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单位的信誉,甚至会给居民带来生命危险,可见此问题的严重性。
2.房屋建筑现场的主要施工技术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2.1混凝土拌制以及运输技术
由于当前混凝土是建筑房屋的主要使用材料,因此在其调制和运输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必须使其符合标准才能使用,否则绝对不可以将混凝土运用于房屋建设。详细需要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假如天气比较炎热,在这种天气条件下施工,加上需要的混凝土面积比较大,就必须保证混凝土的温度不能过高,并且需要搅拌,对于相关的搅拌场及石骨料等等要进行遮阳工作,进而确保其温度符合标准;第二,如果搅拌的器具是自备的,则需要将搅拌站的放置地点设置距离在混凝土浇筑点比较近的地方,尽量减少两者之间的运输距离;第三,运输混凝土如果采用的是泵,则尽可能使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2.2混凝土浇筑技术
在大面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为混凝土表面普遍存在泌水现象,为了确保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必须及时清理混泥土表面的泌水。另外,当混凝土浇筑结束后,必须进行保温护养,其必须按照温控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在护养过程中,应适当保持混凝土表面是湿润的。当对大面积混凝土浇筑进行速度降温的时候,要充分利用混凝土的抗拉强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混凝土的承受温度应力的抗裂能力。当混凝土浇筑4至6小时内,表面可能出现塑性裂缝,此时应该采用二次压光或者二次浇灌层进行处理。
2.3施工工艺的相关技术
首先,砖砌体施工技术。在进行砖砌体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达到垂直度和砂浆饱满度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掌握好相邻建筑物的高度差,一定要控制这个高度差在正常楼层之内。
其次,基层和保温板施工技术。首先,如果建筑房屋的高度在20米以下,对基层和保温板施工的时候,黏贴式固定保温板是比较合理的,当其高于20米时候,20米以下的部分还按照相关要求来固定保温板,但是在此黏贴的面积应该占保温板总体面积的40%左右,采用现配的浇水进行黏结,此施工过程应该控制温度在5度以下,一旦遇到风雨天气,便可暂停施工,否则起不到应该有的效果。在保温板的拼接过程中,假如出现较大的缝隙,可以采用发泡聚氨酯或者类似的保温边角料来填充。如果基层发生6毫米的水平偏差的时候,可以使用砂浆来修平,这样才能保证后续的黏贴保温板工作的继续进行。
3.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技术的质量相关管理和控制
3.1确保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达标
第一,必须严格对混凝土的各项指标检查,现场施工中,一般采用的混凝土是混合10%UEA—H的,然后在浇筑过程使用的是掺有12%UEA—H的混凝土,此时的混凝土的强度应该高于两侧的强度。底板、底板和墙体的构建是施工缝的主要内容,在需要强固的地方要进行平直缝,板墙主筋通过不切断带的两侧铺设孔径小于5mm的铁丝网,避免混凝土流入加强带,并用不大于12毫米的立筋进行加固,间距控制在150至300毫米之间,将小于12毫米的立筋点焊接到板墙的主筋上面,铁丝网绑扎在不大于12毫米的钢筋肋上面。一般基础混凝土的强度控制在C20到C40范围之内。
第二,砂石和水泥技术指标的控制。对于现场的水泥应该记录其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检验等相关内容,一旦发现检验结果和原来的证明书及试验报告不相符,必须进行重新取样复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当水泥出厂后,还应该注意控制存放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砂石材料必须注意其含泥量和颗粒级配等内容。总之,为了保证材料的质量,可以组织基建或招标小组的工作人员和工程监理、承建方的工作人员共同考核材质、工艺和外观及价格等方面内容,进而确定厂家。
3.2监理单位质量的行为管理
在房屋建设中,监理单位是质量管理着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不可忽视的责任方,是一支具备专业技术水平的队伍,但是经过对现行建筑市场上监理单位的技术实际状况的仔细研究分析,可以发现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尽管监理单位水平等级比较高,但是监理人员资格、人数等都是各不相同。因此,在质检人员、用户和施工人员之间应该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质检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更好的为用户服务,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顾客满意的房屋建筑。
3.3增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力度
加强工程过程的管理,不仅可以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并且还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施工现场过程控制一般有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其次,针对关键工序或者特殊工艺,应该按照相应要求,制定正确的作用指导书,并设置质量控制点,结合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各个方面进行持续监控;最后,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贯彻实施样板制度。
3.4重视完工的质量检查
因为房屋建筑工程完工检查直接关系着其最佳功能的发挥,所以各个施工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工程检查涉及的面较大:第一,结合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标准,检查房屋建筑的各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第二,不错过任何一个分工程的施工,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第三,对施工中使用的各项材料进行最后的完善,并且对其进行分类归档,以便以后的查阅。
由于房屋工程复杂,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进行检查工作的时候,以下几点值得引起质检员的高度注意:
首先,在对保温层和抗裂浆糊层质量的检查中,还要在测验其进行抗拉性时,应该确保其具备较强的抗拉能力。在进行抗拉试验的时候,要确保在其承受的抗拉范围内进行试验,如果没有出现裂缝等状况便可认为其是合格的。另外,为了进一步检验其性能,此时还需要做抗冲力试验,这是必须保证在受到10N冲击力的时候,不会出现意外状况。最后,在工程竣工后,还应该参照JCJ132-2001,检测房屋建筑的采暖性。
4.总结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自然灾害的不断发生,人们更加重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这就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压力,也提高了对建筑施工行业的要求。为了最大极限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占据建筑行业的竞争优势,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对技术和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保证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整体质量。另外,在房屋建设中,应该理论结合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施工的有效性和科学合理性。此外,施工企业应该不断探索施工技术,加强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改善并完善技术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而确保施工高效运行和开展,最终促进房屋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倪坚刚.房屋建筑现场施工管理措施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2(4):12-13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2011年贵州省农委对高毒农药的监管高度重视.对农药监管工作形成了三/卜机制:一是农委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等部门加强了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联席通报会,对发现销售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和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恶劣的经营单位(户),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从业资格,同时进行立案查处,全部实行最高限额罚款处罚,必要情况下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二是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销售.立即上报省农委.省农委将作为督办案件办理。三是为坚决杜绝高毒农药的销售、使用.对在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的高毒农药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省农委将在今后的项目、资金支持方面采取“一票否决制度”这样通过多部门联合、多措施的多管齐下.为确保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2抓住时期.强化宣传培训
2.1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联合有关企业和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及技术推广部门的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一是要求对农药产品质量、标签进行抽检核对。二是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检查.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农药、禁用化学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给予处罚。各地农业局积极采取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方案.有序地组织开展了禁用、限制使用农药集中整治行动。
2.2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
为提高科学用药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近3年组织形式多样的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活动.培训当地种粮大户、蔬菜、茶叶生产基地技术能手.保证了农药的安全使用。一是每年启动“贵州省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项目”.随后各地纷纷举办了相应培训。培训种植大户、协会负责人、机防队队长等能手。3年来共培训约1万人次,使安全用药技术深入人心.提高了安全用药技术普及率二是对农药经销单位(户)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培训。及时将有关知识、政策向经营人员进行宣传.要求加强学习.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2.3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近年,贵州每年都组织了诚信经营企业在边远村镇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宣传贵州省目前禁限用农药名单、假劣农药识别与防范、农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农药的安全使用、主要病虫害的防治技术等。同时发放放心农药.免费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现场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现场解答病虫害防治疑问100起2011年对80名农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进行了辣椒、茶叶病虫害识别,农药选择、合理配药、安全施药等植保新技术现场培训。现场解答农民提问20余人次.受到了农民的一致好评。据统计.3年来贵州省开展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各种资料150万份,电视(报刊)宣传325期次,免费发放放心农药6.8t.半价销售农药5.2t。接受群众咨询1.957万人次。
3强化农药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贵州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高毒农药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从制度上强化管理。贵州省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等人民政府近几年相继了当地《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同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对甲胺磷等进行了禁用.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切实将禁限用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禁限用政策的有效实施.目前市场上没有发现甲胺磷等违禁农药的销售。二是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每年均要组织开展3次以上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对高毒农药、鼠药的监管排查。2011年3月份开展了农药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7月份开展了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行动.8月份组织开展了农药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出动监督执法车辆1130车次,7725人次,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3468场(次).检查经营单位18026个(次)。立案查处案件128起,查获、没收不合格产品24.84t,涉案金额49_32万元,其中查获甲胺磷、甲敌粉146.4kg,对其全部实行最高限额处罚,对农药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三是严查在低毒农药品种中加入高毒农药的行为贵州省在抽样检测中增加了对隐形成分的检测内容.2011年的检测中没有发现此类现象出现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将此案件作为省农委督办案件.由省执法总队亲自督办.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全部实行最高限额罚款处罚。
4开展农药规范化监管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为进一步做好高毒农药监管工作.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贵州省在2010年进行了试点探索。2011年在贵阳市、安顺市、凤冈县、平塘县、黔西县等推行农药规范化经营监管与高毒农药监管的试点工作,印发了《贵州省农药规范化经营实施方案》.并对示范点进行了培训。各市(州、地)选择1~2个县市开展农药规范化经营监管模式的探索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贵州省选择了平塘县、黔西县作为省级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试点.凤冈县作为茶叶用药专柜试点.通过2011年的实施.贵州省共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12个凤冈县为打造生态有机茶示范县.针对农药投入品.制定了高毒农药定点经销、持证上岗、守法保证、连锁加盟、执照管理、市场准人、购销台账、门店公示、分类经营、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l1项农药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三穗县、罗甸县将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及经营的农药品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开发了农资监管服务软件.实行了对高毒农药品种进行电子审核备案的电子台账.有效地遏制了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品种进入市场:贵阳市建立农药质量监督预警工作机制、有奖举报制度和农药备案登记制度.切实把好全省经销源头:黔南州在ll0个重点乡镇聘请义务打假信息员参与农药监管联动总之.贵州省通过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茶叶等特优农产品用药专柜经营等制度,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各地反映效果很好。
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能够助力商品流通,实现产品在线销售、产品分享以及食品安全追溯等,并且背后蕴藏着巨大的信息价值,是市场经济主体发展情况的“感应器”和“晴雨表”,不仅能直观反映市场情况,还能助力市场监管,为相关政府单位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分析商品条码企业注册数量和产品数量,“微观”的商品条码注册情况能够直接反映“宏观”的市场发展情况,包括市场主体保有量和企业的产品研发、产品流通情况等,可为行业发展和政府监管提供参考。全国商品条码各行业保有量分析截至2021年12月,商品种类共有1.5亿多。将商品条码注册企业保有量按行业划分,其中批发零售行业占比35.89%,食品饮料行业占比20.92%,农副食品行业占比10.86%,电工电器设备行业占比4.38%,服装鞋帽行业占比4.10%,建材行业占比3.54%,化学制品行业占比3.06%,医药行业占比3.00%,日杂品行业占比2.73%,文教用品行业占比1.61%,仓储业占比0.02%,其他行业占比9.90%,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见下页)。
从全国各行业商品条码注册企业保有量来看,批发零售、食品饮料、农副食品占比合计接近七成,食品饮料和农副食品合计占比约三分之一,说明批发零售和食品类企业是市场的基础,其中食品是关系“民生”的焦点,食品安全也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全国商品条码每月同期对比分析截至2021年12月,全国新注册商品条码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9%,从第二季度开始呈现负增长,全年同期对比累计增长率为-5.67%,增长率变化情况如图2所基于商品条码数据的市场发展分析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陈震宇蒋芸杉罗雪娟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吕锡源商品信息服务示。
12个月份中,增长率最大的为1月份的34.28%,增长率最低的为4月份的-23.65%。造成负增长的原因可能是:为应对疫情影响,各地推动就地经商办企业,促使2020年全国增长率高达30%,以2020年和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来看,高达10%以上,远远超过我国GDP的两年复合增长率。2021年全国性的注册数据下降,只是在后疫情期间回归常态化的正常现象。所以2021年全年的增长率曲线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说明我国市场发展从2021年4月份开始受到疫情的影响逐渐减少,市场经营活动逐渐复苏至疫情前的水平,相关单位应及时把握市场波动情况,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市场平稳高效增长。各省市和各行业商品条码数据分析2021年全国有18个省市商品条码注册增长率均在-10%以下,各省市增长率情况如图3所示(见下页)。增长明显且全国排名前七位的省市依次是:海南、贵州、宁波、武汉、、青海、新疆。特别是海南和贵州增长率高达30%以上,这与海南和贵州近几年市场规划与发展有关。
2021年,全国各行业商品条码注册企业保有量同期对比增减量如图4所示。其中,批发零售行业、食品饮料行业、农副食品行业、医药用品行业增长较大,日杂品与服装鞋帽行业出现不明显的负增长。从以上变化可以看出,疫情影响下,食品与医药行业更为活跃,人们对基础的食物和药品的需求增加;日杂品和服装鞋帽行业发展较弱,体现了疫情之下消费者对于购买日杂品和服装鞋帽的保守态度,以及企业对于生产和销售日杂品和服装鞋帽的动力不足。从以上数据中可看出,充分利用挖掘商品条码数据源,加强条码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拓展商品条码应用领域,开展质量追溯技术研究,为保障食品安全、为服务民生、服务企业、服务政府监管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和技术支撑。
作者:陈震宇 蒋芸杉 罗雪娟 吕锡源 单位: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关键词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技术;危害控制;四川成都
中图分类号 TS25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244-02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complexity of aquatic product supply chain and the diversification of aquatic product sales channels,the supervision work of aquatic products quality safety in Chengdu City is facing new challenges.This paper analyz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aquatic products quality safety in Chengdu City from 4 aspects,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the technical methods of detection,the sources of aquatic products and the control of hazards,and put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Key words aquatic product quality safety;supervision system;detection technology;hazard control;Chengdu Sichuan
水产品因营养价值较高且肉质鲜美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据统计,2015年成都市水产品产量达9.1万t,同比增长0.3%。但近年来国内相关媒体频繁报道出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了消费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都市水产品行业的发展。因此,成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水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并在各类农产品抽检中合格率居于前列。然而随着水产企业的全球化、水产贸易的全球化、互联网电商的兴起,使得成都市水产品安全的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1-2]。此外,检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检测结果更为准确,同时也对成都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4]。本文依据近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报道,结合成都市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现状,从检测技术与体系、产品来源、危害控制等方面对成都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论述,以期能够为成都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改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 监管体系建设
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成都市就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行业的大力发展,农业部进一步加强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发展和建设。通过多年的努力建设,目前成都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逐步完善,质检机构的检测条件也日趋成熟,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检测的范围能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在保障成都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是由于成都市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相对于沿海一带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后续的体系建设中应进一步完善。一是质检机构的建设。目前成都市的质检机构建设相对薄弱,其数量无法满足大市场的需求,在一些地方县市更是缺乏C合性的水产品质检机构。因此,在未来的体系建设中应逐步优化阶梯队伍建设,对水产品市场进行全面监管。二是成都市还应组织建设一支专业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定期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引进掌握目前最好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同时,还应积极响应农业部号召,组建专业的水产品检测实验室,积极参与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能力测试,保证在技术层面上能够应对市场的变动[5-6]。
2 检测技术方法
2.1 生鲜水产品鲜度检测技术
由于水产品富含蛋白质、不饱和脂肪酸等营养物质,其在加工、运输、贮存过程中容易腐败变质,当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影响水产品的质量,尤其是生鲜水产品交易中鲜度的检测尤为重要。现行使用的鲜度检测方法是基于酶反应的时间-温度指示器(TTIs)[7],根据酶反应结果可反映生鲜水产品在贮存过程中的温度及品质变化历程,从而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水产品的鲜度。虽然这种方法目前应用比较广泛,但是其检测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生鲜水产品的交易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在未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前该批产品已经流入市场或消费者,从而达不到监管的目的。因而快速检测技术是目前生鲜水产品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其具有操作简便、快速、经济、准确率高的特点,能够较好地满足生鲜水产品初筛的要求[8]。目前快速检测的方法主要是胶体金免疫层析法[9],是被广泛认可且适用的一种方法。但是由于水产品种类繁多、成分不一、影响因素较多,从而使得检测结果易出现假阳性,因此在检测过程中应对检测样品进行正确处理,规避检测过程中其他因素的干扰,结合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证,逐步完善生鲜水产品的快速检测技术。
2.2 渔药残留检测技术
伴随集约化养殖的发展,鱼病灾害频发,滥用渔药和渔药残留问题常常被消费者所诟病,水产品出口也常常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因此,加强水产品中药物使用的监管非常重要。目前,成都市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检测手段仍主要使用常规实验室检测方法,该检测方法时效性不佳、检测样品数量有限、检测成本较高。2011年起,成都市就积极响应农业部的号召,启动了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筛选验证工作,将验证结果面向社会公布。虽然成都市在渔药残留的快速现场检测技术上有一定进步,但还有待引进更为先进的快检技术[10]。根据国内外相关快检技术研究显示,化学比色法、酶联免疫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检测结果准确、应用比较成熟且已具有商品化产品的快速检测方法[11]。快检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提高药物残留的现场检测效率,但是不能排除假阳性的出现。因此,未来成都市在渔药残留检测中,应加强现场快检与实验室确证相结合,提高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将快速检测用于市场监管中的初期判定,对于检测阳性的产品应送往实验室进一步检验。
3 水产品来源
水产品原料是水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的源头,加强对水产品来源的监管可有效控制和改善水产品质量。水产品来源监管涉及养殖者、生产者、运输者、销售者等众多人员,监管范围较大,每一环节的疏漏都会影响水产质量的安全。近年来,成都市逐步加强对水产品来源的监管:对于养殖者,督促其规范养殖期的药物和饲料使用,建立渔业档案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加强水产品上市前的检验检疫。对于生产者,其购买的加工原料来源必须清楚,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加工环节的相关规定,禁止添加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对于运输者,凡是进入成都市的水产品都应在动物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登记,检验合格后才能流入成都市水产品市场。此外,成都市还为各类条件合格的运输水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其进入市场流通,保障水产品的鲜活入市,降低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失。在未来的水产来源监管中,成都市还应加强对于养殖环境的监管,降低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渔药、环境改良药物的监测网络;加强对外来商品鱼的监管力度[12]。
4 危害控制
对于水产品危害控制,应由被动监测向主动监测转变,吴永宁[13]在针对“十三五”国家重点研究计划在食品安全部署的工作中介绍,食品化学危害物检测从定向检测向非定向筛查转变。目前,成都市对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具有较大的被动性,在今后的监管中应逐步形成非定向监测模式,不再针对性地检测某一水产品的某一指标,而是对水产品从养成到销售整个过程的每个指标都要进行监测,形成完善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另外,水产品安全的控制理念也应随之转变,“十三五”规划中提出“食品安全控制理念从HACCP向脆弱性评估为基础全程控制转变”[13],前者能够有效预防生产环节中各种危害因子的出现,而后者则对水产品原料和辅料危害因子具有较好的控制,主要涉及到食物链脆弱性安全评估、产品真实性溯源、产地污染以及水产品安全控制等。最后,对于突发的应急事件,水产品监管部门应及时作出安全性评估,向社会公告受危害的水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可继续在市场流通。对于不能再继续流通的水产品应及时召回,确定其危险程度,及时制定出防控手段,预防二次危害的发生。
5 结语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水产品产量逐步增长,水产品已成为成都市农产品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成都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也日益发展完善,能够利用各种鱼、新的技术对水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实施监管,有效预防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在未来的工作中,相关监管部门还需继续努力,完善监管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引进最新监管技术,从而有效预防各种危害因子的出现,为成都市居民提供更为健康、安全的水产品,指导消费者合理、健康饮食。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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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国内市场对纺织业的企稳复苏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在国家加大对纺织服装质量监管力度的背景下,不合格的产品屡被曝光,新质量法规、新标准不断更新完善。纺企要如何应对内销质量把控的大形势、大风潮?为此,本刊邀专家与您一同探讨。
内销管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纤检》:王教授您好,我们知道中国纺织工业历来是一个“高度外向型”的行业,纺织服装的内销质量管控有何必要性和紧迫性呢?
王建平:纺织品在国内销售的质量管制,很长时间一直都有的,因为一件产品要在国内销售必须保证它的质量,要对消费者负责。在整个国际贸易中亦是如此。
对产品国内销售的管制,之前一直都抓得比较严,但是最近的情况有所变化,特别是增加了一些安全、环境方面的新要求,这些都是之前没有的。以前,对很多中国企业而言他们更加关注出口,特别是对轻工业而言,都希望能在国际市场争得份额。但在如今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更依赖于国内市场的增长。在国内市场增长的过程中,产品质量监控的规范化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在政府对消费品的安全和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安全的关注相比以前更多。
还有一个就是市场上的秩序,如果没有标准和检测来控制的话,这个市场会变乱,对消费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现在国家加强对内销质量的管控,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从总体上看效果也非常好。
内销纺织品的质量状况
《中国纤检》:国内市场的纺织品质量现状如何?
王建平: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是比较好的,特别是纺织品,整体上我们内销产品的质量是很不错的。这些年在标准化和质量的监控方面都做了很多的工作,但还是经常出现抽到一些产品不合格、媒体曝光等问题。
我尝试着分析这些情况,从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被媒体曝光的更多的是一些比较小型的企业和一些运作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也可能是在上市的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监管和权威机构作出检测报告。但我们还发现,国内外的一些知名品牌在市场监控中也出现了一些产品不合格的问题,不少国际知名品牌的进口产品在国内的产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
《中国纤检》:我们也注意到国际大品牌质量问题频频发生这个现象,您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哪儿?
王建平:我认为原因主要在于,现在中国市场越来越大,很多国外的品牌纷纷挤进中国市场。但由于这些国外品牌长期以来只关注他们自己的标准或者是国外的标准,自认为自己产品的质量是很好的。然而我们国内的质量标准体系和国外的标准体系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特别是细节上的差异。这样,很多海外的品牌对中国国内的质量标准体系不是很了解,又或许是没有意识要很好地去了解,导致他们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后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从目前来看,很多海外品牌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开始在不断地改善,尽量地做到符合中国的要求。
《中国纤检》:纺织品内销市场,有哪些质量问题是比较突出的?
王建平:现在国内的纺织消费品从总体上来讲,质量还是不错的,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不排除还是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这当中当然有些是诚信问题,但更多的是有些企业对标准问题不够关注而发生的问题。
从目前曝光的信息来看,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安全问题,一开始没有指标,大家也没有这个意识,所以抽查出来的不合格产品比较多,后来对此开始重视,现在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不合格的产品比以前已经少很多了。第二个是产品标签问题居高不下,其实很多企业不是因为产品不好,而是产品标签不规范。近年来这个问题在产品的不合格率中一直高企。我们国家对产品标签的标识是有强制标准的,国内很多企业对此还不够重视,导致产品不合格。这种情况其实完全是可以避免的。第三个方面是纤维的含量,这个问题还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一些诚信问题。关于纤维含量现在国内有意造假的情况不多,但是产品的标识和实际检验结果不吻合的情况占的比例比较大,不排除有些是有意减少某些成分的含量,但大部分还是因为企业的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
目前我们国内市场监管中所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这三个方面。但总体上讲,跟前几年相比已经大大地得到改善了。
品管建议与走向预测
《中国纤检》:您会给纺企何种建议或提供哪些解决方案?
王建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的质量检验体系环节太多,过于繁琐。我的看法是:企业要把质量监控落实到生产流程中,而不能单纯地把质量的监控放在最后一个环节。这样会出现一种情况,如果产品到最后关头才检验出来不合格,那么这些产品就只得通通退掉重来。很多纺织服装企业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我建议企业:第一,你的产品在设计的时候,准备选择什么原料,这个时候要做一些基础性的检测。如果原料选定了,设计完成后,中间的生产过程如果严格加以把关的话,应该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最终的产品检验,除了一些跟最终产品符合指标有关的以外,其他的问题都可以在前面解决掉。从整体上看,这样可以减少质量检测方面的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风险。
《中国纤检》:您还有要补充的观点吗?
王建平:现在大家都很关注以后国内市场的走向。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2008年之间的情况看,中国服装纺织品的出口总量是非常大的,平均增幅是20%左右。但是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产品的成本也随之提高,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纺织业还可以维持一段时间,但中国纺织工业巨大的产能要找到出路,国内市场是“必然之选”,因为国内人均纤维消费能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中国纤检》:谢谢您接受本刊采访!
王建平:谢谢!《中国纤检》杂志现在办得不错,希望你们越办越好!
的选择我国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优势,如果我国集中财力,1年可以建成孟山都公司的大楼,2~3年或许可以配齐相关仪器设备、聘任同水平的工作人员,但是,能在几年之内成为孟山都那样的世界著名公司么?如同让兔子去游泳、乌龟去赛跑不能取得好成绩一样,让种子企业全部去搞繁种、加工、检验、营销甚至育种,肯定不能发挥其所长,并且会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和育种研发低水平重复。同自然界一样,市场竞争适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法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发展的实质就是企业生命活动机能的提高。企业类型的多样化有利于企业错位发展、拾遗补缺、优势互补。每个企业资源不同、优势不同,只有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才可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美国国家玉米种植者协会和孟山都公司都表示:小型种子公司熟悉当地种植农户情况,提供的品种更有针对性,企业数量有增加的趋势。因此,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应该尊重种子企业对自身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选择,在建设现代种业过程中既要重视、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发展,也要保护多样化的小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优势选择育种、繁种、加工仓储、检验或营销,可以单项发展,也可以多项经营。种子企业做什么?怎样做?让企业去选择,让市场去选择。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时,减少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方面的限制,为种子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2规范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的职责和利益
美国种子企业主要运用杂交育种和转基因理论研发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高的技术与产品,所以在玉米、大豆和棉花作物上基本实现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但小麦、水稻以及大部分蔬菜的常规种选育,仍然以大学等公立研究机构为主,接受美国联邦政府和基金的资助,科研成果属于公共产品。美国种业的现状和做法与我国推进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基本一致。国务院既对种子企业提出了建立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也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提出了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任务,要求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育种理论方法等技术研究和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种质资源、科研人才集中在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不论是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转向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还是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都是一个长期过程。借鉴美国在种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建议国家调整政策,改变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既得到财政资金保障又转让品种获取利益的做法,规定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依靠财政资金取得的研究成果、培育的新品种归社会共享,从体制上改变其与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不公平竞争。如此,既可以保护目前公益机构的育种工作,不致于因其退出商业化育种而延滞培育新品种,又可以加快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步伐。
3加大种子企业对种子质量的责任
生产力提高引发社会分工和交换,大规模生产和交换催生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了与之相适应的契约、诚信和法制理念;经过时间累积,这种观念在发达国家成为社会共识。因此,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成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情。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存在明显差距,急需加强。种子是种子企业生产供应的,种子企业应对种子质量负责。不论品种是自育的还是授权的,不管种子是自繁的、代繁的还是外购的,只要种子企业向农户销售了种子,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开脱其对种子质量的责任。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必然要求种子企业规范自身营销行为,提高对种子风险的管控能力;由此可以遏制跨区销售、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现象。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尤其是规模经营和农民素质提高,农户(家庭农场)对种子、对种子企业的选择越来越理性,保证用种安全的要求会逐步胜过贪便宜的心理,反过来也会推动和促进种子企业规范经营。
4将种子市场监管重点转移到企业诚信建设方面上来
种子企业是种子产业的主体,种子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承担起种子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政府应该转换角色,以政策引导种业发展方向,而不包办代替种子企业的种业发展责任。今后种子管理部门应该继续以种子质量抽查和种子案件处理为抓手,逐渐将种子市场监管重点转移到企业诚信建设方面。只有违法成本高于所得利益、违法行为得不偿失时,整个社会才能产生自觉守法意识。只要发现种子企业经营了假劣种子、发生了坑农害农事件,不仅对其依法查处,还要公开通报,使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无法在种业界立足。随着现代种业的发展和信息日益通畅,公开通报比处罚给违法企业带来的损失更大、作用更显著,诚信建设对企业长久发展来说更为根本。这也就为企业诚信建设提供了原动力。
5推动我国种业尽快进入发展新阶段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中国北方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和弘扬河套酒文化这一主题,切实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开拓市场,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积极构建多层次的产业集群,使白酒产业发展优势更明显、特色更突出,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3年发展目标是:
㈠全市白酒产量达到10万千升以上,行业销售额达到30亿元,利税总额超过12亿元。其中,河套酒业集团销售额达到28亿元,利税总额超过10亿元。
㈡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河套酒业集团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技术得到推广,资源再生利用率显著提高,力争新增白酒国家级技术中心一个。
三、具体措施
㈠科学制订白酒产业发展规划。
市经委具体负责制订全市白酒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要在进一步做大做强“河套酒”的同时,努力培育壮大二类白酒企业。要强力推进酒类产业集中区建设,积极培育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大力支持关联企业发展。要搞好产业布局,将旗、乌拉特中旗、五原县、磴口县,作为全市酒类产业重点布局区域,大力挖掘弘扬“河套酒文化”,不断提升和丰富企业的文化内涵。
㈡突出行业龙头企业的主导地位。
要进一步强化河套酒业集团作为全市酒类产业发展的核心的主导地位,鼓励其充分发挥品牌、质量、信誉、网络研发等优势,带动全市酒类企业和相关配套产业发展。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和大力支持河套酒业集中区的规划与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对河套酒业集团的一系列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河套酒业集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要着力培育新的白酒龙头企业。选择一到两家有条件的酒类中小企业,实施培育计划。到2013年,要实现乌拉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五原县酒业公司销售收入上亿元。
㈢积极打造“中国北方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
要统筹策划、宣传市酒类资源、历史、酒文化,着力打造“中国北方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城市名片。要大力搞好酒类企业的文化建设,不断发掘和丰富市酒类品牌的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市酒文化的厚重感和吸引力。要将酒文化与地方民族文化、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特别是与地域文化有机结合,积极宣传河套白酒。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广告投入,宣传企业文化、品牌和产品,整体塑造“中国北方浓香型白酒生产基地”的良好形象。
㈣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白酒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酒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市场营销、市场建设、市场监管、产业链延伸等。市政府将切实加大对酒类企业技术改造等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各旗县区可根据实际,安排酒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增强对白酒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市经委要负责牵头,采取召开银企联席会等方式,及时通报全市酒类产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酒类企业贷款有关问题。驻市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酒类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探索创新信贷及监管模式,实现银企共赢互利。
㈤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拓展酒类市场。
鼓励企业继续加大对“河套”等知名品牌的宣传力度,巩固和提升知名品牌形象,不断拓展市场空间。鼓励河套酒向高端市场发展。市政府将对白酒驰名商标、中国名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进行考核奖励,重点扶持已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一定实力的新品牌加快发展,积极争创国家、自治区名牌。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酒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酒类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要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开展厂商联合、产销联合、品牌联合等活动,组建一体化销售公司,引导产地与销地结成战略同盟,多形式培育酒类市场,拓宽销售渠道。
㈥大力促进白酒产业技术升级。
鼓励企业应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实施生物技术产业工程,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传统白酒产业技术升级。大力支持创建各级白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质量检测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区级、市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要充分发挥河套酒业集团的白酒质量检测能力,推动全市白酒质量快速提升。市食品工业协会、市酒类协会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为全市白酒企业提升技术提供咨询服务。
要总结推广河套酒业集团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鼓励白酒企业将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的开环式经济转变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酒类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以及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中产生的费用,按有关税收政策在税前进行抵扣。
病毒制剂在阳光照射下短时间内极易分解,尤其是寄主多元化和害虫种群很高时。寄主植物的遮蔽和大环境中的微栖息环境可以保护病毒免于阳光分解,并且能使长期存在。目前,已经商品化的杆状病毒主要侵染害虫和螨。据报道,核型多角体病毒属和颗粒体病毒属侵染鳞翅目害虫。
细菌
各种形成孢子和未形成孢子的细菌是昆虫的病原体。仅苏云金杆菌应用于果园防治鳞翅目害虫,多种的苏云金杆菌剂型被商品化。苏云金杆菌的杀虫活性表现于伴孢包含物中含有在孢子形成的时间内产生的晶体蛋白毒素,其基本功能是胃毒作用和在中肠上皮细胞里通过干扰渗透平衡杀死昆虫。其中,对于中肠上皮细胞,是通过暂停取食和肠麻痹至死亡。
真菌
它们以分生孢子附着于昆虫的皮肤,分生孢子吸水后萌发而长出芽管或形成附着孢,侵入昆虫体内,菌丝体在虫体内不断繁殖,造成病理变化和物理损害,最后导致昆虫死亡。真菌杀虫剂具有某些化学杀虫剂的触杀性能,并具有防治范围广、残效长、扩散力强等特点。缺点在于起效缓慢,侵染过程较长,效果受环境影响较大。虫霉目(例如弗氏新接霉蚜霉菌、虫霉菌)和肉座菌目(例如蚧霉属、座壳孢属和食线虫菌物被毛孢)在害虫种群中产生流行性传染病,经常将害虫密度降低到对作物无害的水平。
肉座菌目中的种类已经被商品化,例如蚧霉属、球孢白僵菌、金龟子绿僵菌、玫烟色拟青霉。真菌是刺吸式昆虫(半翅目,例如蚜虫和粉虱)的主要微生物防治制剂,而且还可以防治其他目的昆虫,例如鞘翅目、鳞翅目和直翅目。目前,在果园也发现了微孢子虫目,但是由于其生命周期、必要的寄生状态和慢性而不是急性的影响等因素而未发展起来。
线虫
线虫通常从口腔、气孔、嗉囔进入宿主,发育后在血淋巴中迅速繁殖,宿主组织遭到破坏而死亡。线虫是目前国际上新型的生物杀虫剂,它具有寄主范围广,对寄主主动搜索能力强,对人畜、环境安全,并能大量培养的优点。利用线虫进行生物防治的研究一直是对由斯氏线虫科和异小杆线虫科的种类。线虫在线虫肠里在携带的细菌的帮助下杀死它们的寄主(例如,斯氏线虫科与嗜线虫杆菌组合和异小杆线虫科与发光杆菌组合)。线虫在生物体内、外均可以大规模生产,而且可以用各种不同标准的农业设备来应用。由于对紫外线分解和脱水敏感,线虫更适合用于土壤或者隐蔽的栖息地。线虫主要用于防治果园的鞘翅目和鳞翅目,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目(蜚蠊目、双翅目、膜翅目、直翅目、蚤目和缨尾目)。
果园微生物制剂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微生物制剂厂家势单力薄,无论在其产品宣传资金投入、营销推广策略、示范推广力度上均显得明显不足,加上果农长期养成的化学农药使用的习惯,注重农药的速效和广谱,不太考虑环境安全等问题,这就很难让果农对生物制剂有充分的了解和全面的认知,容易对生微生物制剂的使用产生偏见,影响了微生物制剂的推广普及和应用。而且,微生物制剂经过发酵和加工制剂过程,能耗和投入较大,大多厂家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成本太高。在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许多厂家还不够完善,同一品种,各厂家的质量控制不一致,自然造成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与化学农药相比,微生物制剂商品保质期较短,在自然界中易分解,残效期短,田间使用技术复杂,使用者是否按要求施用,均会影响其田间应用效果。目前,随着微生物制剂的大量推广应用,尤其是多次不合理的重复使用,极易产生抗药性。抗药性的产生不仅降低了微生物制剂的防治效果,且明显缩短了微生物制剂的使用寿命。
同时,增加了果树生产成本,给微生物制剂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总之,微生物制剂在我国果园的推广存在着如下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何可以使微生物制剂有机整合到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中去,使其对天敌昆虫的影响最小,对环境和果农安全;如何使可以使目标害虫及其栖息地高效选择微生物制剂,这就需要彻底明确对害虫、病原物和果园生态农业的生物学和生态学;一旦选择了一种有效的微生物制剂,如何掌握剂型和正确使用时机,使其活性效率最大化;如何加强微生物制剂的宣传,是我国果农对微生物制剂生物农药有充分的了解和全面的认知;如何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及稳定田间效果,从而促进推广应用;如何规范使用微生物制剂,降低抗药性的产生。
结论与展望
目前,微生物制剂可以代替了传统杀虫剂的使用,并且与其他IPM策略相结合后有效地防治了果树害虫。但是,如果要真正在果园实施IPM,我们需要将昆虫病原微生物、捕食性天敌、寄生性天敌、温和的与选择性的杀虫剂、化学信息物质和栖息地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微生物制剂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发现新菌株、通过分子和非分子方法改善现有的菌株、优良的应用程序和通过剂型提高环境持续性。还可以进行环境操控,即为了微生物制剂的活性和可持续性重新设计果园。以及对微生物生态学、动物流行病学和果园体系中的昆虫病原物的种群动态以及寄主———病原物关系进行基础研究。这样都可以使微生物制剂防治果园害虫变得更切实可行。
针对我国的国情,笔者建议政府职能部门、科研工作者和农业技术员、生产和销售厂家要密切联系起来,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分工协作,促进产、学、研、销的结合与合作,促进我国果树害虫微生物制剂的发展。
1.科研工作者和农业技术员注重和加强微生物制剂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科研工作者和农业技术员需要摸清微生物制剂的作用机理和抗性机制,不但可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还可指导菌种的选育和更新剂型,创制新制剂。搞透微生物制剂的防治对象、适宜的剂型、剂量、施药时期、使用条件和方法等应用技术,可有的放矢的作好微生物制剂田间示范推广和应用工作。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ang-zi”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湘潭槟榔产业立法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安排,10月底,市人大常委会阳建民副主任带队开展了湘潭市槟榔产业立法调研。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财经委、民侨外委、市司法局、湖南省槟榔协会以及皇爷、伍子醉等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槟榔产业的现状
湘潭作为槟榔加工业的发源地,从清朝的手工作坊开始生产制作,经过30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技术升级,已成为我省槟榔产业规模企业最多、产值较大、企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槟榔研发生产地,是湘潭市的知名食品和城市名片。
近年来,湘潭槟榔生产逐步迈向现代化,目前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槟椰生产企业有70家,年纳税近2亿元,其中规模企业6家,5000名员工以上的生产企业2家。从事槟榔生产、销售以及相关联产业的人员达十几万人,产品销往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带动相关产业产值超过500亿元。以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和湘潭经开区为代表的食用槟榔产业“洼地”已基本成形,一个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在内的完整食用棋榔产业链已初具规模。槟榔已成为湘潭市乃至全省食品行业的重要产业,并带动了香精香料、食品包装、广告媒体、物流等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城乡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湘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用槟榔产业相关工作,成立了湘潭市食用槟榔产业链、食用槟榔产业联盟及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槟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潭政办发(2017)37号文件)以及《湘潭市推进食用槟产业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今年,市政府还专题召开湘潭市规范槟榔产业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我市10家大型槟榔生产企业以及省槟协会就槟榔产业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坚定了槟榔生产企业在湘潭继续发展的信心。
二、当前槟榔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槟榔产业的壮大,制约行业发展的因素逐步显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各界对槟榔食品安全存在疑虑。槟榔长期以来一直是药用,药用槟榔从目前的研究看其风险是可控的,但食用槟榔历史不长,而且药用槟榔与食用槟榔在生产工艺上有很大差别,而且食用槟榔方式有所不同,同为一种方式的食用槟榔的不同品牌其生产工艺也不尽完全相同,主要体现在干果的质量和加入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等。2003年,世卫组织将槟榔定为一级致癌物。2015年,国家卫建委明确将槟榔从国家食品目录中剔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其中,致癌原因被列举出的有两个:第一,槟榔里的化学物质经咀嚼后,形成亚硝基,是明确致癌的化合物。第二,槟榔较硬,咀嚼时易对口腔黏膜造成机械创伤,时间久了可以转化为口腔癌。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槟榔致癌”事件和近几年来陆续发现的多起长期嚼食槟榔患口腔癌、舌癌的病例报道后,海南省、湖南省生产的槟榔产品已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加之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越来越高,湖南生产的槟榔是否安全一直成为有嚼食槟榔习惯者心中的疑问,舆论与消费者给槟榔生产经营者及槟榔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市场监管部门对槟榔发放食品生产许可发证以及生产监管陷入了尴尬境地。
二是槟榔的生产标准参数落后。政府相关部门轻引导服务、重监督管理,没有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的食用槟榔提出安全监管及科研规划,既没有中长期的科学研究计划,也没有针对目前生产现状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基本处于松散管理状态,任其自身发展,导致食用槟榔没有国家标准,仅有的地方标准沿用的仍是湖南省地方标准·食用槟榔(DB43/132-2004),为2004年的标准,部分参数落后于国家强制标准。同时,对于槟榔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也没有国家标准,很容易出现系列质量安全事故。
三是基础研究和深入研究不够。从现有可查到的科学研究数据看,无论是槟榔生产企业,还是我国的相关科研院所,均缺少系统有针对性的基础性研究数据和科学的证明材料。如对于槟榔干果及其添加剂含有哪些化学成分和元素,哪些成分对人体有益,哪些成分会造成人体损害,等等这些基础研究还没有详实可靠的数据。如何消除槟榔纤维对口腔和牙齿造成的危害,减少添加剂对人体的破坏等深入研究也非常缺乏。目前全国各大专院校的食品类中也没有开设槟榔专业。
四是欠缺技术上的合作交流。长期以来,槟榔行业重内部企业交流,轻与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其它机构的合作,尤其是与食品加工类的专业团队和高校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导致槟榔没有进行基础研究,没有权威性的数据。当前槟榔企业虽然从传统的小作坊过渡到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但只是质量和规模的提升,对槟榔本身的口感以及创新技术的开发还不够。虽然食用槟榔加工业已经初具规模,尤其是近十年来出现快速发展,但在槟榔的有效成分提取及系列深加工产品研究、开发方面十分滞后,不能充分发挥槟榔的增值效应,难以深化槟榔产业的深加工附加值,严重制约了槟榔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是宣传引导力度不够。对槟榔的悠久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槟榔中所含营养物质、有效成分、生理功效、咀嚼槟榔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不齐,没有通过主流渠道向社会正确介绍槟榔,致使社会上对槟榔的利弊认识不到位,有的对嚼食槟榔存有质疑,有的又过度嚼食槟榔,甚至有少数媒体将一些未经过严格论证的观点广泛传播,使不少人无法正确认识槟榔。同时,虽然现在槟榔企业的生产状况、卫生条件已经达工业化规模、接近医药生产的标准,但是社会的观念仍停留在槟榔还是小作坊式,脏乱差的印象。导致社会和政府各级部门对槟榔行业的整体印象较差。
三、加强槟榔产业的建议及立法分析
由于槟榔产业是湘潭的特色和支柱,对经济发展和就业起着重要的作用,亟待引起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与关注。
第一,加强基础研究和深加工。一方面,要组织专门的人员,增加槟榔的安全质量风险基础性研究投入,尽快设立槟榔安全风险研究专项资金,开展有关槟榔质量安全风险的基础性研究,如:开展湖南槟榔加工工艺的科学性研究、食用槟榔中危害因子的寻证研究、探究其引起口腔黏膜纤维化病变的相关危害因子,并进行相关消减技术研究、槟榔与口腔健康的研究等研究课题,以数据论证槟榔产业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性,并结合湖南槟榔产业发展现状及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形成槟榔质量安全的数据库与风险控制的对策。与权威机构共同研究,精确研究化学成分,深入分析槟榔对人体健康的利和弊,并拿出法定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科研人员通过槟榔果实的加工开发其它的新型产品,支持槟榔生产企业加大槟榔综合利用和深加工研发力度,保障槟榔产业的绿色健康发展,使槟榔产品更科学、更卫生、更安全,积极开拓槟榔食品的高端消费市场,提高槟榔产业的附加值,开发药品、保健品、美容品和日用品等,扩大工业效益,延长产业链,丰富槟榔饮食文化内涵,提升行业竞争力。
第二,增强技术创新力量。由政府或协会牵头,组成一个技术团队,搭建跨学科的科研平台,对槟榔专门进行研究,使槟榔朝着更健康、更好的产品质量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要扶持槟榔的科研项目,对企业申报的槟榔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迅速和一些食品专业的大专院校和院所进行合作,通过他们的科研平台使槟榔研究的课题上升为国家课题,让研究出来的成果成为法定成果。
第三,建立完善的槟榔产品标准。针对目前槟榔从食品目录里面被剔除的情况,要迅速向省有关部门申请研究地方性槟榔产品的标准,同时要由政府牵头,更加全面的分析、掌握和论证槟榔食品的安全风险。要提早谋划,从经济发展、企业转型、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的分析和研判。企业也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和生理生化实验分析,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严把槟榔生产准入关,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整改,甚至取缔,特别是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防止其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给整个行业带来风险。建立从原料、生产、产品和流通的追溯机制。提高槟榔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规范生产和加工。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规范协调生产企业行为,鼓励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杜绝企业在原料采购中互相拆台、哄抬价格等无序行为。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特别是国内外槟榔差异、食用加工方法不同等方面,抵制一些不健康的信息,使社会客观公正认识和对待槟榔。2016年“槟榔习俗”被列入湖南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大槟榔文化的宣传力度,挖掘几百年槟榔的深层次的文化内涵,进一步开发、提升槟榔文化。加大对槟榔生产企业的宣传。湘潭槟榔加工企业的自动化、规模化和技术水平比较高,适时可以组织相关媒体开展槟榔企业行活动,使公众和媒体了解湘潭槟榔现代化的加工过程和严格的质量管理,消除公众误解和担心,为产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11月8日,基础通用/循环再利用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专家评审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中国纤维检验局副局长涛、标准科技处处长杜树莹及相关处室人员,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赵金恒、标准化处处长刘爽,天津市纤维检验所党委书记张占华出席会议。来自相关行业协会、纺织高校、检验检疫及纤检机构的专家,对基础通用/循环再利用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集中复审。
与会专家经过反复斟酌,深入研究,对1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及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形成如下复审结论:1)对于1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继续有效,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废止;2)对于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继续有效,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废止。此评审意见需要中纤局批准后最后确定。
精中选精:突出基础通用标准的特殊作用
中纤局标准科技处处长杜树莹在复审工作开始前介绍了会议背景:随着《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的出台,国家标准改革工作启动,将形成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两大体系,弱化政府标准、加强市场标准将是未来标准的大趋势。依据改革方案,今年上半年我们进行了强制性标准的评估,下半年开始对纤维的推荐性国标集中复审。评审对象是纤标委归口(含中纤局管理),现行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立项、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计划项目。
杜树莹强调:本次评审会是中国纤维检验局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集中复审工作而召开的,组织全国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纤标委)负责对现行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中复审工作,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有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杜树莹指出,所谓基础通用标准,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的、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纤维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基础通用标准的数量不多,但是意义重大,因此在复审时更要慎重,在遵循此次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大前提下,要突出基础通用标准的特殊作用,可谓是“精中选精”。
复审结论:修订、废止、继续有效
专家组根据要求评估标准的适用性:对于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对于采标标准,有更新且适用我国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标准的内容与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情况相适应的,给出“继续有效”的结论,不适应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一)继续有效。GB/T 28024―2011《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GB/T 28025―2011《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 水萃取法》、GB/T 32479―2016《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等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技术方法先进,适用范围和对象未发生变化,建议继续有效。
两项标准计划项目20080335-T-424《絮用纤维制品挥发性物质的测定》、20112326-T-424《天然纤维 术语》建议继续有效。
(二)修订。GB/T 13782―1992《纺织纤维长度分布参数试验方法 电容法》和GB/T 17644―2008《纺织纤维白度色度试验方法》两项推荐性标准原引用的相关国外标准已经更新,技术内容需要调整,建议修订。
GB/T 16256―2008《纺织纤维 线密度试验方法 振动仪法》引用标准需更新,检测手段已经更新,检测环境条件需更新,统计等方面的技术内容需要调整,专家组建议修订。
GB/T 28023―2011《絮用纤维制品抗菌整理剂残留量的测定》国内外法规对禁限用抗菌物质要求发生了变化,需增补抗菌整理剂物质种类,建议修订。
(三)废止。GB/T 16257―2008《纺织纤维 短纤维长度和长度分布的测定 单纤维测量法》、GB/T 19723―2005《纺织纤维货批商业质量的测定》等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应的技术与设备已经淘汰,目前标准基本不使用,建议废止。
GB/T 18631―2002《纺织纤维分级室的北空昼光采光》引用的ISO标准已经废止,目前该标准已有其他标准替代,建议废止。
GB/T 22100―2008《异形纤维形态试验方法 定量法》测试方法可操作性差,标准尚未被业界使用,建议废止。
20080339-T-424《絮用纤维制品阻燃整理剂残留量的测定》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建议废止。
会议现场:准备充分,讨论热烈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3年我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2204.6亿元。《中国网民旅游休闲生活与出境旅游消费状况调查》显示,网络消费的主力军是具有高学历和中高收入的中青年人群,该群体对网络的信任度高,而且更加注重个性化的需求,而网络正好符合他们的需求特点,因此75%的网民会选择在线网络交易进行旅游消费。由此可见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规模庞大,而且具有很大的增长潜力。然而随之增长还有各种投诉案件,各类在线旅行网站也是鱼龙混杂。所以进一步的规范行业行为,设立良好的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才能旅游电子商务有序健康的发展下去。
一、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
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是瑞佛・卡兰克塔(Ravi Kalakota)提出的,由约翰・海格尔(John Hagel)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延伸和拓展。而目前广泛使用的是世界旅游组织在《E-Business for Tourism》中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定义,即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对外的连通性,即改进旅游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与交易,改进企业内部流程,从而增进知识共享。后来学术界的学者也对旅游电子商务进行了一些不同的定义,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比较完整统一的定义。
但是旅游电子商务的定义应明确以下问题:首先网络并不是旅游电子商务的主体,而只是实现旅游商务活动的手段和载体。其次旅游电子商务并不单单是面向市场的,即实现旅游交易的各种商业行为。同时它也是面向企业内部的,它包括了旅游企业内部流程的再造和整合。
二、旅游电子商务研究的主要内容
通过中外文数据库(CNKI、万方数据、Springer、SDOL)的数据检索发现,对旅游电子商务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现状和对策的研究。从总体上讲这类文献研究亮点并不多,大都只是泛泛而谈。
在研究内容上,在线旅游网站建设不够成熟,在线旅游信息化总体水平有待提高,在线旅游运营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不足,这三大问题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瓶颈”。基于现状的分析,学者们提出了旅游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策略,大体可归纳如下:政府主导,完善宏观环境;引导和培养大众健康的网上消费观念;整合旅游企业,信息资源共享;银企合作,解决网上支付及安全问题;重视人才培养。
除了以上对现状与对策的研究外,林德荣、郭晓琳(2009)还提出了国内外对旅游电子商务的研究还集中在信息技术研究、电子商务在旅游企业的应用研究、旅游网站研究旅游者消费行为研究这几个方面。
基于对旅游电子商务研究内容的研究,笔者发现目前的研究多为旅游电子商务的经济适用性研究,而对它的支持环境,如法律问题、监管环境、市场风险、游客心理等则较少涉及,随着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成熟,对其支持环境研究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三、旅游电子商务规范化建设
在旅游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国内外的研究非常少。通过相关文献的研究,总结出规范化建设主要是指旅游网站的规范化建设即网站内容要合法合规。这是从旅游网站自身的角度出发,对网站进行的规范和约束。从宏观上来讲是属于诚信监管内容的一部分。
四、旅游电子商务诚信监管
通过文章检索发现国内外对于旅游电子商务诚信监管方面的文章非常少。而对于电子商务诚信监管和旅游业监管方面的探索相对较多。由于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和电子商务的结合,所以通过对电子商务监管和旅游业监管的研究有助于更好的阐释旅游电子商务的诚信监管问题。
(一)电子商务监管
国内外对于电子商务诚信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个方面:第一是来自外部的政府部门法律法规的硬性监管。第二是来自行业内部的软性监管。
劳帼龄(2007)在《政府实施B2B电子商务诚信监管的博弈分析》中指出由市场自发形成的信用机制无法有效保证企业在进行B2B交易的过程中始能一直保持守信的状态。所以这就需要政府对企业的交易活动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监管,制定一系列的市场交易规则,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增加其失信成本,从而迫使企业在交易中遵守诚信规则。
邱业伟(2008)在《电子商务诚信缺失与诚信构建》中提出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网络欺诈、产品质量瑕疵、售后服务质量低下、个人信息泄露。而其主要原因有社会诚信机制缺乏、不正当利益驱动、立法不完善、政府部门监管不严、网上经营门槛太低等。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阿拉木斯就怎样看待《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长期存在的各种问题,安全、支付等系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基本处于初始阶段,所以我国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保障体系是非常脆弱的。而第三方信用机制及时在买方和买方架起了一道相互信任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法制与信用环境的不足。但是企业第三方担保机制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和国家法律政策相互作用,共同发挥监管职能。
在2011年阿拉木斯又发表了《探索电子商务监管的新思路》一文,文中提出了软法――即通过个人、组织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以及舆论约束和利益机制而实现规范人们行为;非正式制度、网络治理结构、信息化治理、开放式治理和诚信治理六种监管机制。
同在2011年阿拉木斯发表了《德国与欧盟电子商务监管研究》,总结出德国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思路是通过武装消费者,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解决的措施;重视私立标准设定机构的参与,重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增加透明度,促进信息流动解决问题 ;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监督手段和环境,鼓励第三方认证和维权机构的积极参与。而监管的主要原则又包括:契约自由、私法自治、信息自由、重视数据保护、重视消费者保护。也就是说,德国政府治理思路已经不单单依靠法条和政府来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而更多地是依赖市场和消费者自身的觉悟和力量,由市场来主宰监管。而欧盟则主要通过鼓励第三方认证和维权机构来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德国和欧盟在对待电子商务监管的问题上,对于变不变,管与不管的微妙变化最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借鉴,其中蕴含着新商业文明的治理之道。而其立法的架构和原则取向也是很值得我们进一步学习和借鉴的
李成军(2012)通过对英国电子商务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分析指出了英国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同时规范传统交易和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保障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保护信息和隐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分析了英国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机构――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的监管办法。
蔡彬彬(2014)发表了《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构建》一文,文章阐述了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的必要性、当今我国电子商务行业诚信体系现状以及从不同的角度剖析各部门应当如何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认为只有电子商务诚信监管不是单单依靠一方的力量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政府、企业、第三方、消费者共同努力,深刻认识到构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重要性。
(二)旅游业监管
对于旅游业监管的研究文章也相对较少,而且大多集中在行政监管的层面,而行业监管则很少有学者涉及。在我国旅游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方面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广泛存在;第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不公平格式合同。而监管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有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第二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不能合理分配职能,造成监管漏洞;第三工商监管职责日益宽泛,监管作用难以发挥;第四游客的异地投诉维权难。在对策建议方面大都谈得比较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大体包括完善行政法规建设、深化监管职能、理清监管部门职责几个方面。
而邱振榜(2012)发表的《旅游市场问题分析及工商部门监管探析》则从工商部门的角度对旅游市场监管提出了以下建议:其一是严把准入关,确保主题资格合法。其二是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三是加强市场主体的诚信监管。其四是加强系统内部和跨部门协作。
五、小结
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比较晚、发展快,所以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研究比较少。但是电子商务的诚信监管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只有采取恰当的监管措施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有序运行。由于旅游业和其他行业有着明显的区别所以旅游业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建设和诚信监管问题不能单单地照搬电子商务监管的经验,而应根据自己的行业特色,建立符合自己行业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 绿色农业标准体系生产者消费者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农业发展出现许多问题,石油农业遇到不可克服的弊端,(1)能源浪费严重;(2)环境污染加剧;(3)减少生物的多样性;(4)人类健康受到威胁,造成农业的不可持续发展。西方国家提出替代农业――有机农业。由于有机农业产量低,价格高,适合高收入人群,不适合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首先解决粮食数量安全问题,中国提出绿色农业,绿色农业落实不够,以十七大“加强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造成农业的不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发展绿色农业的障碍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绿色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绿色农业的障碍分析
1.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消费者认识不足
认知是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基础。只有消费者较全面地感知了某种产品消费确实能够极大化地满足其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时,才会产生积极的购买行为,并在消这费过程中通过对该产品优良特性印象的不断强化,从而形成持续性的购买激励。而消费者认知度的提高,尤其是对新事物的认知,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宣传推介的力度。事实上,有人有绿色消费观念,有人根本就不知什么是绿色食品。有的消费者以为绿色食品就是绿叶蔬菜;有的只知道绿色食品是无污染食品,而不太了解这些食品中蛋白质各种维生素以及矿物质元素的含量一般均高于非绿色食品,有些是低胆固醇、低脂肪、高纤维素的食品,有些含有抗癌及降血脂、降血清胆固醇、降血压的成分。据广州市统计局2001年的调查,有78.5%的人听说过绿色食品,其中24.1%的人对“绿色食品有识别标志”未听说过,具备标志识别能力的人仅占21.9%。落实到行动上,则仅有42.5%的人曾经购买过。即使是在听说过“绿色食品”的人群中,买过的人也只有54.2%。还有很多人认为,绿色食品是绿颜色的食品或纯天然的食品或保健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是不同地区的不同叫法等等。这表明“绿色食品”还未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潮流。
2.生产者与政府、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缺乏对生产者、销售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是,人们的经济活动是能够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理,即经济人假定。按照这一假定,生产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能够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或根据趋利避害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社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因此,在商品经济中,任何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都将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即力求使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达到最大值。总而言之,每个有理性的生产者主观上考虑的既不是社会利益,也不是自身的非经济利益,而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尽管可持续发展理论从理论思想和伦理观念上对经济人假设提出了挑战,但作为规范理论的应用,依然不能无视经济人假定这一前提条件。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无疑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对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而言,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过是生产行为的副产品,不能构成其动力机制,而唯有经济效益才是致力追求的第一目标。
3.生产者趋利行为导致供给动力不足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是,人们的经济活动是能够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理,即经济人假定。按照这一假定,生产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能够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或根据趋利避害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社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因此,在商品经济中,任何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都将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即力求使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达到最大值。总而言之,每个有理性的生产者主观上考虑的既不是社会利益,也不是自身的非经济利益,而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尽管可持续发展理论从理论思想和伦理观念上对经济人假设提出了挑战,但作为规范理论的应用,依然不能无视经济人假定这一前提条件。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无疑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对作为“经济人”的生产者而言,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不过(三)惩罚造假者的机制不健全,造成绿色食品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4.流通渠道不畅:产销脱节,绿色农产品优质不优价
绿色农产品面临着销售困难,这里所指的销售困难并非是指生产的绿色农产品卖不掉,而是指生产出来的绿色农产品不能优质优价,获得合理的社会回报或收益。只有少部分是以绿色农产品出售的,而大部分是以普通食品批发或市场直销,原因是缺少一个完善的绿色农产品销售系统,目前绿色农产品的销售仍沿袭普通农产品的销售老路,缺乏有效的市场建设,没有合理的市场组织,销售手段单一,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销售网络,营销手段和措施也不配套。目前,全国除北京、深圳、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建立绿色食品专卖外,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专业化的营销网络体系。另外,中国绿色食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都把目光放在了国际市场,而怎样开发国内这个隐藏着无限商机的巨大市场,却没有在绿色农业的推动者中得到认真思考。导致产销脱节,优质不优价的现象,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5.转换期生产成本高,经济风险大
在常规农业向绿色农业转化的过程中,有机生产实体有着不可避免的“阵痛”,主要表现为:一是绿色生产方式的前期投入较大。由于人工防治病虫害和沤制有机肥等有机生产方式用工增多,活劳动成本大幅度增加;生产基地的物质成本增加,有机肥料的供应和使用效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技术和监管成本高,二是投资回收期较长,绿色(有机)农业需要在2~3年转型期后才允许出售其农产品,增加了生产者的经济负担。从总体上说,在转换期间,多数情况下,生产者的收入是下降的,转换完成后,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将对农户收入的增加有益。
6.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要搞好绿色农业,必须有三方面的积极性――政府、生产者、消费者三方面的积极性,要照顾到这三方面的利益,还有利益集团的矛盾要协调。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拉坦有一句话值得深思:如果不能从技术和政策机制两方面进行设计,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将是一种充满诗意的夸夸其谈。绿色农业的正外部性特点导致生产者的积极性不高,绿色食品成本高于普通食品成本,因为生产绿色食品除正常成本之外还有外部成本(包括选用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选择食品产地的成本费用、产地环境监测的成本费用、绿色加工、包装、标签、储运的成本费用、其他成本费用――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费和标志使用费、年检、续展认证费、绿色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费、人员培训费等),绿色食品的价格高于普通食品的价格部分即外部成本应该由政府通过政策制定解决,不能由自己负担,导致优质不优价,农户无法直接受益,承担了成本而减少收益。生产者的风险高,政府没有制度创新,解决风险问题。
另一方面,从消费者角度考虑,消费受收入、文化层次限制,因为绿色食品价格高于普通食品价格,有消费能力的人群存在如下问题:绿色农产品的差异性往往难以用肉眼辨别,导致良莠难辨,消费者对生产厂家的信任持怀疑态度,没有营销网络,购买市场没有检测系统,消费者平肉眼难以辨别真伪。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制定政策解决这些问题,导致消费者积极性不高。还有一部分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接受不了绿色食品价格。
总之,政府对绿色农业支持不够,处于“只管不扶”的状况,质量保证监管体系不健全,使不法商贩有了假冒的可乘之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损伤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影响了绿色农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尽管对其发展持鼓励提倡的积极态度,但仅限于口号而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扶持政策措施上。
7.标准体系建设和检测工作均不到位
我国目前标准体系建设和检测工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农产品生产标准、质量标准数量少,适用性差,使很多农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测无据可依。另外,已有标准执行难。据农业部有关专家介绍,我国食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构成。目前我国已制订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众多标准。但从暴露的案例来看,不少标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关部委权威人士分析认为,标准“执行难”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是标准分散交叉,缺乏协调机制。目前的各类食品标准分散于农业、质监、卫生等六七个部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QS”(质量安全)制度等,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往来冲突,不仅云里雾里,就连企业也不知其里。
多人监管,造成了“谁都管不好”的局面,出现了一些监管的“真空地带”出了问题后,又互相推诿,或默不作声,这种局面必须尽快通过体制创新得到扭转。
三、实施绿色农业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
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国民的社会道德水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有毒、有损人体健康的产品充斥市场,从“以财为本”转为“以人为本”,从“以物为本”的发展观转变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上来。现在绿色消费虽然已开始成为一种趋势,但并非每个人都有这种意识,由于知识水平、收入水平、社会阶层等的差别,在对绿色消费的认识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要通过广播、影视、报刊等各种形式宣传环保和绿色农业知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加强环保和绿色农业及绿色产品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科技人员、劳动者素质。培育和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农业生态保护技术人才及执法队伍。
2.政府加大扶持、形成绿色农业的支持制度
欧、美、日的有机农业发展速度之快得以政府的大力支持。而我国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只是制定标准,规则等方面,而对绿色农业企业和农民没有真正的支持同时对绿色农业技术研究的相关费用、推广费用和农民应用新技术的风险、环境监测成本,市场监管等流通管理系统没有纳入到财政预算,对绿色农业生产者承担的环保成本政府没有补偿,对绿色农业产生的外部性问题,政府没有加大力度解决,没有制度创新。因此,要加快绿色农业的发展,使绿色农业制度化、规范化和持续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加大对绿色农业生产经营者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技术研究、转化速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使绿色农业健康、快速地可持续发展下去。
3.加强管理,建立规范严格的绿色农业管理体系
绿色农业的终端产品是绿色农产品,是否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认证的水平和准确度是关键。首先,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与资格评审,提高它们的素质,加强立法,防止认证机构寻租,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的出现,保护绿色农产品生产者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其次,建立并完善“双层申请、双向调查、双审认定、发证监管”的严格规范的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强绿色食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建设,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加强发展。
4.加快立法,建立完善的绿色食品标准法规体系
欧、美、日有机农业标准不仅包括生产过程管理方面的要求,还延伸到收获、加工和包装、标签等方面的要求,为有机农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我国绿色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不接轨,政出多门,多失管理,几个部门争相出台办法,标准制定成了相关管理部门的垄断资源,以此为其谋取部门利益。首先应参考和根据CODEX所制定的有机农产品标准;在我国建立一套与之相协调的绿色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标准及相应的认证程序和标志管理模式,其次,改革现行的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分别管理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管理体制,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制定绿色农产品的标准、认证程序和标志管理,再次,新的绿色农产品认证和标志管理办法,应做到标准公开、程序透明、标志管理科学。
5.拓展流通,采取灵活多样的农产品销售渠道
在绝大多数农产品购销体制已经开放,农产品总量相对供过于求,许多地区出现农产品销售难的今天,找出适当的办法提高销售渠道的销售能力、拓宽绿色食品销售渠道。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流通,采取专业市场销售、销售公司销售、合作组织销售、销售大户销售、农户直接销售、网络销售、超市销售、专卖店销售等销售渠道。
四、结束语
通过上面分析可看出,绿色农业实施有许多障碍,既有来自生产者的障碍也有来自消费者和政府制度建设方面的原因,为了使绿色农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管理建立规范严格的绿色农业管理体系,加快立法建立完善的绿色食品标准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王绍凤:绿色食品的环境成本及其价格制定[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5
[2]尚杰:绿色食品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西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
关键词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状;成效;经验;建议;陕西商洛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314-0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截至2011年底,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基本已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底,完成全国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商洛市农业局2010年已经建立了市、县、镇、村监管与市、县、镇检测及企业内检室的“三级四层”监管、检测体系;2012年,全市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面建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机制、风险评价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总结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不但能够为其他地市提供借鉴,更能促进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开展。现将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发展现状、经验及建议总结如下。
1 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发展现状及成效
商洛市市、县各级政府始终把绿色食品产业的开发、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来抓。2002年明确了“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8年全市7个县区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2009年提出了“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思路;2010年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推广“四支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被省厅称为“商洛模式”在全省推广。目前,全市126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均挂牌开展工作,有16个示范镇标准化检测室,55个区域性重点镇检测室,46个企业内检室建成运转,1 750个村级监管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据统计,全市乡镇监管站有监管人员672名,监管车14辆,农(兽)残速测仪200多台件。
“商洛模式”的建立,全面提高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使“三品一标”农产品开发快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已经覆盖了所有镇和83%的村;认证“三品” 241个,登记地标保护产品7个;绿色农产品产业贡献率达到35%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由2006年的75%提升到当前的96%以上,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经验
2.1 政府重视,强力推进
商洛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商洛市鼠药经营管理办法》等。2005年召开了全市绿色无公害产业新闻会;2006年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座谈会;从2008年起每年都将绿色产业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2009年市委书记亲自向省委专题汇报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市编办2010年下发了《关于市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知》,核定了各级监管和检测机构的编制、机构设置和职能。
2.2 健全体系,强化工作基础
2.2.1 整市推进,健全监管体系。以完善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2道防线”为重点,市县财政近5年来投入了经费近2 000万元推进体系建设。一是健全“三级四层”行政监管队伍。市农业局成立了监管科,7个县区农业局成立监管办公室(股),所有镇设立了监管站,全市所有村都设立了监管员。二是建设“三级四层”检验检测队伍。2010年正式挂牌成立了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在全市所有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内设检测室,并赋予了监管检测职能。在生产基地、企业和市场建设自律性内检室,设立企业内检员。三是建立执法队伍。市县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四是完善技术服务队伍。落实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信息等方面的职责,为生产者提供农产品质量相关的安全法规、生产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信息服务。
2.2.2 突出重点,夯实监管基础。市农业局专门制定印发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标准》,以有效地规范乡镇监管站的建设。一是统一监管站名称,明确行政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确定了监管检测职能。二是核定人员的配置,确定了镇领导小组、镇监管站、检测室、村级监管员、基地内检员的职责。三是规定监管站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建设标准。四是要求监管站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作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五是把村级监管员纳入到镇监管站的范畴,延伸监管工作到村组。六是量化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及监管站、检测室、村级监管员的工作任务。七是制定了监管站考核办法。八是规范了监管、检测工作等行为。各县区根据按照标准,强化措施,不断完善镇级监管站建设。
2.2.3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工作。为了强化工作,市农业局制定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局属单位监管责任分工意见》《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县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有效监管机制、风险评价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2.3 强化工作,全面提高安全水平
2.3.1 坚持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中应从生产抓起,努力做到“生产环境不污染、违禁农药不使用、化肥施用不超量、农药残留不超标、产品质量有标准、包装标识有规范”。市农业局编印下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手册》3 000余册,市、县、乡镇农技部门积极地开展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攻关、引进、研发和推广高效低毒农鼠(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新技术。指导农产品的生产从产地环境选择、品种选育、种养技术、产品包装、加工贮藏、检验检疫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全市“三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责制,严格生产过程,规范生产记录,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可追溯。
2.3.2 抓宣传培训,提升认识水平。抓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意识,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光碟,利用市县流动农检车广播,在农村、社区、批发市场、镇农贸市场开展流动宣传[1-2]。二是在“商洛农业信息网”设专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专项整治、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监管经验等进行宣传。三是在“商洛农情”上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导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四是每年集中开展1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五是县区每年均开展2次以上镇、村级监管员和生产大户,企业、基地的内检员的培训活动。六是市区每次监管会都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县级监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七是每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市农技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进行安排。
2.4 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为了加强监管工作,市农业局编印了《监管工作手册》下发到基层。一是加强市场准入。全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数据库,对重点市场派驻监管员,实行一对一监管。结合市场准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对达到标准的超市进行挂牌。定期对市场经营的“三品”开展查来源、查包装、查产品认证有效期、查质量[3-4]。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2004年起,全市实行农鼠药经营的“三证”齐全、定点销售、统一进货、销售档案、售后责任追究5项制度。各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投入品市场整顿。三是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市、县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基地数据库,对重点基地派进专门的监管员,定期对辖区内“三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和企业及市场的内检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市级开展市区农产品市场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抽检和每季度1次的全市全面抽检。县级对辖区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每7 d 1次的抽检和重大节假日的农产品市场抽检。乡镇适时开展辖区内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和产品收获前的检测、乡镇集市的农产品抽检。市、县每季度进行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五是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市农业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单项整治活动。
3 建议
3.1 整市推进,健全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有效保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推广“四支队伍”,建立健全“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落实工作场地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仪器,建立健全监管检测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才能保障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3.2 坚持标准化生产,管好第一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
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营造标准化生产环境,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科学有效地指导农民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开展农产品生产,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可追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下良好基础[5]。
3.3 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
部、省高度重视,加大经费投入,市委、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县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逐步形成政府部门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才能促进该项工作的均衡开展[6]。
3.4 夯实责任,加强监管,才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发展
农业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对农产品从田间走向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不断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业的不断发展[7]。
4 参考文献
[1] 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2):361-362.
[2] 胡兰英.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构想[J].农村经济,2004(9):7-9.
[3] 刘迎贵,方俊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思考[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9,30(2):104-106.
[4] 郑国龙,陈美珠.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实践与路径[J].农业质量标准,2007(3):17-19.
[5] 王鹏祥,王笑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2476-2478.
关键词:食品检验检测 体系 现状 对策
食品检验检测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进行系统的检测与评价。其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市场监管和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任务,对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生产水平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通过阐述株洲市食品安全形势及其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探讨其体系中的不足,并提出对策,以期对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有所裨益。
1 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现状
1.1 基本情况
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由生产加工企业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政府部门监督抽检构成。目前,由于企业和社会中介检验能力较弱,所以食品检验检测主要是政府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现已基本建立了以食药、质检、农业、卫生、商务、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我国最早开展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主要是各级卫生防疫站,随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食药部门承担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检验检测;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监督抽检和接受食品出口企业委托检验;卫生部门承担着风险监测;农业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检测。
1.2 存在问题
1.2.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4级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有1000余项。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如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不同,含量限度要求不同等。另外,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影响到国内标准在国际上的可信度。
1.2.2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不高
从较早的“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辣椒中添加苏丹红”到近年的“白酒中检出塑化剂”等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往往是国外研究机构首先检出并提出警示,这充分暴露了我国在一些前瞻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的落后。我国食品检测技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快速筛选检测技术不成熟、超痕量分析等高技术检测手段缺乏;市场急需的快检方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现有的速测法存在灵敏度不高或者特异性不强等问题,可以说是“快速不准确,准确不快速”。
1.2.3 监督环节不完善,过程控制不到位
当前我国对食品全面的监管还存在监督环节不完善的问题,重“尾”轻“头”,无法达到源头控制的作用。从监管环节来看,目前对食品监管的重点放在最终产品监督上,对过程控制还不够重视。从监管对象来看,管理检查的大都是好企业,没有人愿意监管不合规范的企业,分散农户的食品监管问题更是无人问津。从检测主体的角度来看,目前从检测结果来看,其检测能力与社会的广泛需求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对食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及其农、兽药残留等方面的安全类检测不到位。有些地方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忽视对这方面的检测,造成食品检验检测环节上的脱节。
2 株洲市食品安全形势及检验检测体系现状
2.1 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
近几年来,因茶油苯并芘超标、镉大米、瘦肉精中毒和其他化学物质残留超标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广东屡屡遭遇曝光的攸县大米镉超标,引起了民众、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出现这些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株洲市食品安全监控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安全预测研究,对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以有效控制。对于目前一些公认的重要食源性危害,检测技术和能力存在空白或不完善,缺乏科学快捷处理应急事故的有效手段。另外,检验技术人员数量的严重短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题食品的及早发现。
为有效应对社会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国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为民众的饮食健康提供保障。201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随着新一轮的体制改革,株洲市食药局在株洲市政府、编办和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把加快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近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启动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正在积极建设市级检测中心、区域检测中心和县级所,并在加强培训完善制度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初现雏形: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先后由国家发改委、省、市两级财政投入资金约2000万元,已完成株洲市食品检验中心的建设;通过了24大类500多种食品、1200多个食品参数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可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违禁化学品、生物毒素及微生物等检测,能力建设跻身全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前列;攸县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首批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试点县市,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醴陵市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开展检测工作,城市四区和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将设立食品快检室。
2.2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2.1食品行业整体素质较低
株洲市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数量众多,比例很大,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条件。目前株洲市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一千多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SC)证书300多家,食品加工小作坊600多家,从业人数达2万余人。人们日常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饮用水、蔬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等企业约占获证企业总数的80%。通过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抽查,反映出当前株洲市食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微生物超标严重、重金属污染明显上升、标签不规范等。少数企业根本不具备发放生产许可证中规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及检测能力。此外,存在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进行加工食品的生产。
2.2.2 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安全隐患
现如今,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早餐面食中使用含铝泡打粉、油条中的铝残留、香肠添加人工色素等安全性问题。
2.2.3 食品安全监测的新问题
在近两年的监测中发现,鲜蛋检出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环丙沙星;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甜味剂在饮料类、酱菜类以及蜜饯类食品中存在超标使用;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干辣椒、辣椒粉使用硫磺熏蒸等,已对株洲市的食品安全卫生构成严重威胁。
3 完善株洲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议措施
3.1 培育开放的食品检验检测市场
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消除行业壁垒,以此推动民间中介资本的介入,形成合理规范的竞争机制。民间的中介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可以为政府的食品监督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撑,也可以为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鉴定提供技术服务,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政职能部门检验技术人手不足的压力。
3.2 健全检测标准,提高检测技术手段
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特点,跟踪国际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先进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发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急需的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的农药、兽药、重要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违禁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快速检测技术。同时要有选择性地研究与研制部分高、精、尖、超痕量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加快研制检测所需要的消耗品,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技术。
3.3 建立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平台,避免重复检测
食品检验检测部门要强化职能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以此来减少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不必要的重复检测。相关的食品检验检测主体部门要在客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定,建立起食品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平台。与此同时,要有专门的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数据库的信息维护,保障信息平台的时效性,对于不再具备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要及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信息。
3.4 健全检验检测网络,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面向社会、资源共享、覆盖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监控、市场准入三大环节,执法监督检验、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生产经销企业连结紧密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通过严格资质审核,建立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制度,推动检测机构诚信机制建设,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检验市场。加快食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建设步伐,加大重点检测项目的攻关力度,不断提高我市检验检测能力。
4 结语
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对于保证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株洲市市场经济高度繁荣的背景下,应该对于目前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之中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为株洲市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以提高检测技术和完善各项制度为基本手段,从而确保株洲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能够不断的完善,为食品健康安全做出最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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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丽,杨君,刘后伟.关于完善广东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思考[J].广东农业科学,2009(1):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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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张永建,刘宁,杨建华.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5(2):14~20.
一、讷河市马铃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水平较低
讷河市马铃薯并没有形成规模种植,依旧以家庭种为主,资金、人力方面投入不足,马铃薯的质量和产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无法形成强大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马铃薯的种植管理上,受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管理方式粗放,极大的制约了马铃薯成产能力和组织化程度。在与市场对接方面,仍然是农民与市场单独进行对接,没有形成产业规模,也不具备议价能力。由于马铃薯协会处在成立初期,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无法真正发挥马铃薯协会真正的带动作用,严重的制约了讷河市马铃薯产业的发展进程。
(二)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差
讷河市马铃薯产业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受到专业人才的限制,目前尚未建立起于外部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与制度,没有达到现代企业的管理规模。因此,马铃薯龙头企业缺乏新产品研发意识,无法研制出科技含量高的新产品,马铃薯的加工停留在粗加工方面,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结构单一、营销方式落后,龙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带动能力差。
(三)市场机制发展不完善
讷河市马铃薯产业化发展缺乏成型的马铃薯加工企业,原始的加工方式一般都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因而加工总量十分小,加工产品主要是粗淀粉、薯片、薯块和其他初级产品为主,产品附加值较低,县内缺乏龙头企业,产品外销量较低,没有专业的马铃薯批发市场和信息建设平台,缺乏有效的市场疏导机制,产供销体系不健全,供需信息获取渠道较少,物流技术和相应科技水平未达到标准化要求,尚未形成合理有序稳健的订单销售模式,导致马铃薯应季时节产量过大而需求不足,大量积压,反季销售时,市场主导地位不强,价位不合理,农民受益状况波动性很大。
(四)种薯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
产业化的基础是标准化,马铃薯的标准化不健全突出表现在脱毒种薯的标准体系不完善上,虽然脱毒技术在讷河市马铃薯种植上应用的较早,但脱毒生产的种薯缺乏严格的质量监控系统,其检测手段不先进。种薯生产单位普遍对开放条件下的种薯扩繁和合格种薯生产的重视程度及技术研究不足,特别是在种薯商品质量控制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到目前为止,讷河市还没有建立健全一个种薯质量检测、监控及认证机构讷河市的种薯标准体系不健全,种薯质量难控制,直接影响单产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效益无法保障。
二、讷河市马铃薯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马铃薯产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水平
推进马铃薯种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进程,鼓励马铃薯种植大户依照合作社经营发展原则实现自主联合,规范合作社成员的生产经营行为,通过推进马铃薯的标准化生产进程来提升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与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的生产经营关系,不断提升合作组织市场预测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立足于讷河市马铃薯产业的发展实际,逐步向深层次实现组织联合。
(二)扶持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
讷河市要把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作为推动马铃薯产业化经营的重点来抓。一是加快龙头企业的培养,选择规模较大、科技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辐射带动面较大的企业作为马铃薯产业龙头企业,配置落实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二是乡镇企业、供销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服务实体要立足自身优势,在马铃薯产业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鼓励个体、私营企业进入马铃薯产业化经营领域,重点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形成“龙头企业营销大户+经纪人队伍”的产销格局,积极扩大马铃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商品率。
(三)完善马铃薯产业发展市场机制
大力推进专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明显的马铃薯批发市场建设进程,针对讷河市马铃薯主产县区,建立灵活性强的小型专业批发市场,通过批发市场的建立,带动讷河市马铃薯产业发展的销售链条,拓展讷河市马铃薯产业发展信息网络的推广途径,及时讷河市马铃薯产业发展实情,并广泛搜集马铃薯收购商家收购信息,加强市场营销工作,健全讷河市吗灵素产业的销售链条。
(四)加强马铃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参照马铃薯产品的国内、国际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执行国家马铃薯产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马铃薯质量监测体系,尽快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通过购置新设备,学习新技术,改进检测方法,完善检测手段,加强马铃薯病毒检测和种子质量检测的力度,在抓好良种选育与推广的同时,要强化种薯检测,完善设施条件,加强种薯的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一体化的种薯生产和营销体系。
三、结论
通过本研究发现讷河市马铃薯产业发展的优势明显,其产业现状极其有利于进一步的快速发展,而重点发展马铃薯产业是目前黑龙江省加速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构建新型的生产经营模式,开拓马铃薯加工市场,增加生产中的科技投入,建立系统的产业化研究体系,将会迅速提高讷河市马铃薯产业的发展,为讷河市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作者单位:讷河市九井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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