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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概念及特点
1.社会救助工作及其管理体制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救助(含医疗、教育、司法、住房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含受灾人员应急生活救助、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民政部,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和审核等工作;居(村)委会受委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和审核工作,以及救助金发放和救助对象日常管理等工作。
2.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概念
广义上讲,民政社会救助档案指民政部门主管的各类救助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既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也包括救助专业档案。本文从狭义上讲,民政社会救助档案专指救助专业档案。它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委会(社区)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贫困孤残人员供养救助、特殊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及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救助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救助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在对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整理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
3.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的特点
种类多。按救助工作的性质,可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档案等;按救助对象的特点,可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
来源广。民政社会救助档案来源于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救助站。
基础性、工具性强。民政社会救助档案是其形成单位开展各项救助工作的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包含了救助对象大量的基础信息,是各项救助工作延续的基础和工具。
文件材料在形成上有共性。除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外,其他救助档案材料都包括申请审批材料、日常管理材料。
二、民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管理体制和原则
1.管理体制
救助档案属于民政部门的专业档案,民政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由民政部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监督、指导。省级民政厅(局)和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档案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共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救助站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救助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档案的管理;居(村)委会(社区)应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救助档案工作。
2.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救助档案属于专业档案,其管理无法可依,必须加强调研,由国家档案局和民政部共同制定各类救助档案的管理规定,规范救助档案的管理。
分类管理。农村五保供养档案、城乡医疗救助档案、临时生活救助档案、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救助在文件材料的形成上有共同的特点,都是待遇审批和待遇批准后救助金的一次性发放,形成的材料比较简单,这几类档案可以出台一个管理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实行审批制,其档案材料是救助站对求助对象进行甄别和实施救助过程的真实记录,所以这类档案应当单独搞一个管理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比较复杂,它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基层为主、形成单位为主。根据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委会(社区)、救助站的救助工作职责范围不同,形成与其职能相关的救助档案也有区别。省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救助档案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县级民政都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委会(社区)、救助站负责各自救助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救助档案实体的管理。
三、民政救助档案的保管、利用与移交
1.保管。救助档案分散形成于县、乡(镇)街道、居(村)三级机构和救助站,虽然各单位的条件不同,但应积极创造条件,使救助档案的保管达到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的要求。
根据救助管理机关和救助对象以及社会利用的实际需求,救助档案应当短期保管。具体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其他救助类档案中的审批类材料保管期限最低3年(低保审批材料的保管期限为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5年。
(1)参与档案理论和业务的研究;
(2)担任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一般的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等工作;
(3)对馆藏档案有初步的了解,能根据利用者提供的线索,查到所需要的档案;
(4)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
(5)担任档案专业的业务指导工作,能正确掌握档案业务方针、政策,正确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一般问题;
(6)参加培训档案专业干部的教学组织和辅导工作。
馆员职责:
(1)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
(2)独立拟订区、县、局级机关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
(3)独立从事或组织指导档案业务工作,独立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能发现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4)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5)了解馆藏档案,根据利用者的需要,系统地按专题提供档案材料;
(6)?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提出档案工作业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1 重视民政档案的利用,提高管理功效
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与民生有着密切的关联,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民政部门的有关领导要提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组建档案管理控制队伍,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机制进行全面研究,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让各项管理制度和任务得到更加深入地落实,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更好地发挥档案管理工作的功效。
2 对于档案利用效率进行改善,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的规范性与可控性
民政部门的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利益有着密切的关联,并且档案资源具有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性质。针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特点,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严格地履行各类工作规范,依据档案利用制度来开展日常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借阅、保管、保密、移交及销毁等,让民政档案资料管理更加完整、全面、真实。
3 以科学的管理思路和形式来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作为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中的重要角色之一,民政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相关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树立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完善的服务。结合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对于档案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不断地完善,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提高对于日常婚姻登记、收养、优待抚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退军人接收安置等方面的原始档案资料的管理水平,为民政档案管理利用的深度提高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当前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需求,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开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民政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持,同时也是提高民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的重要保证。在档案资料利用机制的构建上,要将电子档案的管理利用作为其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对于档案信息资料的内容进行不断丰富,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信息资料服务,让民政档案的资料和参考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在档案管理利用的过程中,也要对于管理方式进行不断地完善,通过创新利用形式和途径,让民政档案的民生价值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
4 积极开展和落实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民政档案的利用水平受到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的影响。只有有效地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才能更好地提高档案利用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水平,同时提高档案资源的整体质量和利用效果,让档案资源的价值得到有效的发挥。在档案管理队伍建设上,要确保在岗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能力,提高在岗人员的责任感,打造一个专业的档案管理氛围和风气。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也要积极组织和落实相关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通过交流来更好地学习和汲取档案管理利用经验。另外,民政部门也要积极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不同部门对于民政档案管理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让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效率得到更好地提高,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让档案管理更加现代化、科学化,从而提高民政档案资源的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