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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守儿童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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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守儿童的建议

第1篇

全国妇联2013年5月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我县留守儿童情况又如何呢?据统计,2014年全县在校小学和初中学生46987人,其中留守儿童10594人,占比22.55%;2015年全县在校小学和初中学生46584人,其中留守儿童11864人,占比25.4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全县在校小学和初中生总数在减少,而留守儿童总数在增加。

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外出打工,多由隔代监护、隔亲监护、单亲监护,甚至还有同辈监护、自我监护等,由于长期同父母之间欠缺亲情,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与管理,很多留守儿童存在令人担扰的各种问题。

一是心理问题。2015年6月9日____市13岁的留守儿童带着三个弟妹集体自杀,引发了一场震惊全国的“留守四兄妹”自杀事件。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案例。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留守儿童缺少家庭长期的正确教育,形成了严重的心理问题:性格内向、孤僻、不善于与人交流;自暴自弃、缺乏自信、不求上进,监护人的劝告和老师的教诲视而不闻;脾气暴躁,易冲动发怒,和同学难以正常相处,人际关系差。

二是学习问题。部分留守儿童因长期缺少父母的管教,祖辈一方面比较溺爱,一方面也缺乏正确的教育理念,学习习惯普遍比较差,学习成绩不太理想,有的甚至厌学、逃学。这样的学生在农村小学和初中几乎每班都有,可别看只有少数几个,可他们对班上的影响却很大,致使整个班级的学风、班风都受到很大的影响。2014年我县有451名初中毕业生未能升入普通高中或职中,其中80.26%是留守儿童。

三是安全问题。2015年8月4日____两名留守儿童在家被利器杀害。今年1月7日发生在__县城的7岁儿童坠楼事件,目前孩子已脱离生命危险,但给家里的伤痛将一辈子存在;今年1月28日__镇两名儿童溺水身亡,给两个家庭造成无可挽回的伤痛。另外,祖辈接送留守儿童发生的交通事故更多。

四是道德问题。部分留守儿童不遵守社会公德,讲脏话、撒谎、打架、上网玩游戏;部分留守儿童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经常与社会上的不良人群混在一起,染上抽烟、赌博的恶习,有的甚至吸毒。更有甚者,还有不少留守儿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15年全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起7人,其中留守儿童3人(1人吸毒),留守儿童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为42.86%,而留守儿童吸毒犯罪占留守儿童犯罪比达33.33%。

关心关爱留守儿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共同努力,切实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亲情缺失、生活抚育、教育监护、安全保护等问题,让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1.完善家庭监护机制。儿童的教育问题,主体在家庭,同时,任何一种陪伴和情感都代替不了父母对儿女的陪伴和情感。要对父母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有条件的可将子女带到工作地进行入学;另一方面,动员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陪伴在子女身边,彻底解决亲情缺失的问题。要引导父母学习科学家教理念,正确引导和教育子女,加大对子女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2.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党委政府责无旁贷。建议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相关人员迅速介入并妥善处理。建议加大政府投入,在中小学开办寄宿制班级,使没有条件去父母身边上学或家庭中缺乏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能够由学校进行集中管理和教育;没有条件开办寄宿制班级的学校,可以开办“四点半”学校,使留守儿童在学校放学后“有地可去”。建议开展试点工作,在留守儿童较多的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探索实践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有效模式;以村规民约的方式推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建立邻里互助组,对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进行监督。

3.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对留守儿童的主导作用,做到对留守儿童因材施教。

(1)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力度不够且亲情缺失的问题,可通过开展模拟家庭活动、留守儿童与父母均在家的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开设亲情教育课等形式。建议学校安排每班每周一节亲情教育课,让留守儿童每周有一次与外出父母交流的机会,即利用网络教室、亲情话吧等资源,分别给家长打电话,汇报自己

的学习、思想等,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和身体状况,与家长亲切交流。(2)针对家校联系不畅、监护人监护能力差的问题,可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发放家校联系卡全面了解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举办监护人培训班等形式及时向监护人反馈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思想表现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针对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发生率偏高的问题,可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向全体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辅导员,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解决感情上的困惑、学习中的苦闷、生活中的烦恼。设立心灵信箱,对成长中出现的正常生理现象、家庭矛盾等个人隐私问题,留守儿童往往难以启齿,羞于向别人诉说,通过开设“心灵信箱”,为留守儿童开设一条可以倾诉而隐私又得到保护的途径。

第2篇

专家指出,不论是儿童保护还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留守儿童都是我国难以回避的重点人群,《意见》明确并强化有关各方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生活在爱的阳光下。

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但当前农民工的频繁流动导致很多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甚至有效监护的状态。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佟丽华说,父母外出务工前要对子女进行妥善安置,《意见》具体提出了三种方案:一是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同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要提供吃穿住行保障孩子生存,还要承担管理、照顾、保护、教育等职责,所以《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乡镇政府:要建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

以往很多留守儿童的案件,事发以后经媒体广泛报道社会才知晓,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早期对困境或问题家庭进行干预。

佟丽华认为,《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如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意见》还明确要求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

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意见》对中小学提出的工作要求。

孩子成长过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学校。佟丽华说,为了保障学校有效落实上述要求,《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也明确提出4项具体要求,包括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行为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公安、民政:各司其职保护留守儿童权益

佟丽华认为,《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不论孩子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伤害,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儿童权利受到侵害的报告并调查处理后,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3篇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