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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宜居城市环境,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针对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过多、过乱、设置档次低等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的实际,近日,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清理整治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渝府发〔〕84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印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于8月26日召开了整治工作动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把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城市和宜居城市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为指导。认真履行工商部门户外广告监管职责,按照市政府《通告》和《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对主城区户外广告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高户外广告档次,使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主城区各局要与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政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主要范围和对象。切实清理整治主城区“两江四岸”景观影响区、城区主干道沿线和重要窗口地区的户外广告。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年8月下旬-12月底。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年9月25日前)各局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调查。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管委会)整治方案的制定工作。同时督促各相关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觉纠正、拆除违法违规的广告。
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区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集中进行规范整治。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25日-12月15日)各局在市局和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
并将整治总结分别报送市局和当地政府(管委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总结及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1612月20日)各局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迎接市局检查验收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管委会)对辖区清理整治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工商系统主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李晞朦副局长任组长,一)落实机构。季平任副组长,广告处、法制处、财审处、监察室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广告处。各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细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实效。
严格审批。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通告》对暂停设施设置审批的一律不得批准广告。二是按照《广告法》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二)尽责履职。户外广告审批中依法把好广告内容和画面色彩关,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把好语言文字关,杜绝低俗,规范广告用语,抵制不良文化,提升户外广告内容的格调和艺术性。
各局要按照属地化监管的原则,三)积极组织清理。对渝中区等主城区“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沿线及窗口地区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对辖区范围内的广告及时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及时上报市局并加强与各区整治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
牵涉面广,四)加强协调配合。一是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二是整治工作涉及到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户外媒体单位、广告公司等。矛盾大,市局广告处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各局要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
各局要在市局的统一指导下,五)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此次集中整治中清理出的一般违法广告及时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措施;对整治期间不顾大局、擅自户外广告的单位。依据《广告法》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强化自律。各局要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六)加强行业指导。帮助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清理、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告经营单位从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审查、各环节入手,增强广告的艺术性和表现力,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市场经济是伴随着经济发展产生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商品交换而产生。工商管理也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下诞生的,在历史上重农抑商的时期,工商管理起到了维护市场稳定,维护政权,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在这个发展阶段,中国的各个朝代对手工业者,集市交易,小商小贩的管理非常重视,早在周朝就设了专门司管理国家的市场经济活动。工商管理起到了市场的基础性管理作用。后来到了清朝,更加注重健全工商管理,形成了一定的管理规模。逐步完善了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格》等法律法规。
二、工商管理的职能
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充当了特殊角色,其主要职能是:积极的市场监管是的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此外,工商管理还具有经济调节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工商管理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企业的市场竞争准入退出,企业的公平竞争,具有综合管理职能。
三、工商管理的特点
工商管理的特点,具体包括: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做好监管服务,维护消费者利益。
1.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工商管理不同于其他它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更需要充分发挥好工商管理的市场有序发展的职能。
2.做好监管服务
在做好监管的同时也要做好服务。坚持的理念是,行政处罚与行政服务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方式,搞好行政监督,从而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做好监督服务。
3.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合法利益
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维护消费者联系较紧密的合法权益,代表了政府部门的执法形象,只有工商部门更好地的履行职能,才能使社会风气更好,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商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
工商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包括:对企业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广告企业执法,依法查处违规企业。
(一)对企业的引导作用
企业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营发展实体。企业在发展生产时,有的只考虑眼前的局部利益,没有考虑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造成有的行业盲目生产,给市场带来消极影响,面对这种生产的没有秩序的情况,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考虑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全面引导企业合理化,健康化,秩序化生产。
(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流通、销售。包括: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广告企业执法。
1.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抽检对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加以重点关注。如明胶类食品、休闲食品、农村食品、暑期食品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集中销毁,有效地的保障了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扎实开展春季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农资经营户,抽检化肥,查办农资案件,并进行罚没款。
3.加强商标广告企业执法
加强商标广告执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检查规范房地产户外广告,登记备案车体广告,责令整改不合法车体广告。
4.依法查处违规企业
加强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打非治违”和“清网净厅”专项行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要求全部补办营业执照。查处黑网吧户,黑歌厅,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履行函告手续。
(三)加强经济秩序综合治理。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国务院取消户外广告登记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行政审批事项这一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时间
从6月2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
1、户外广告:凡在本市区域内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自设性户外广告和公益性户外广告均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围之内,具体包括:辖区内商业街道、公交站点、地下通道、旅游景点、火车站、飞机场、码头等重点区域,在电子屏、展示牌、大型广告立柱、交通工具、路旗、霓虹灯、灯箱、站台、地下铁路设施、建筑围挡、店牌、墙体等媒介上的广告。
2、印刷品广告: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和其它各种类型的印刷品广告。
三、清理整治的重点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对下列广告开展清理整治:
1、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
2、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低俗和不良影响广告。
3、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投资融资、房地产、教育培训、农资和旅游广告。
4、烟草广告。
四、清理整治要求
1、要进一步增强对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加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今年2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工商部门实施的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随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广告监管的方式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压力越来越重,监管责任也进一步加大。为了应对户外广告和固定印刷品广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监管不到位、虚假违法广告反弹等问题,市局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了这次专项整治,目的是尽快适应广告监管新形势的变化,积极主动地开展广告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广告监管工作持续有效的开展。
2、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属地监管。整治工作中,市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地区开展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分局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清理整治和行政指导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努力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3、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按照此次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要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检查活动。通过排查检查,摸清辖区内广告的基本情况,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地点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对所的广告实施动态监管;对在商业街道、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投资融资广告的行为要坚决清理取缔;对严重违法广告和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药品广告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有力推进,广告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药品广告也随之脱颖而出,占领了广告行业的主要领域。据载,2005年中国报业广告收入25%依赖医药产业。其中药品广告从2000年的16.21亿元猛增到2003年的127.48亿元,2004年上升到204.35亿元,同比增长60.3%,增长速度十分惊人。但是,在药品广告蓬勃发展的同时,大量虚假、夸大疗效、超范围宣传等等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也趁虚而入。单2005年1―11月,的违法药品广告就高达38411次。
药品广告管理难为无序之原因
时下,违法药品广告猖獗肆虐,泛滥成灾,不但充斥于报刊杂志、新闻媒体、广播电台之中,而且散见于街头巷尾、乡村邻里,导致药品违法违规问题如此严重、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不健全,监管存在“漏洞”,根本无法适应现实需要。鉴于当前,我国药品广告监督体制实行的是监督、处罚职权的分离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监管主体多,监管方式和渠道也多,难免会产生多头管理、重复管理、交叉管理的局面,从而导致监管效能弱化。首先,从表面上看,互不隶属的部门之间共管药品广告,是可起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作用,但事实起到的作用恰恰相反,由于药品广告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作为处罚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广告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制止;而药监部门虽然可以及时识别违法药品广告,但是因没有处罚职能,致使对违法药品广告不能及时打击,如此一来,实际上人为造成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掣肘的负面效果。其次,各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权限、范围、责任不够明确具体,联系沟通无法真正做到及时、通畅,因而在实践中常常出现谁都有权管,但谁都不管的“漏监”现象,使得违法者有机可乘。再者,增加监管成本,降低行政效率。药监部门在识别违法广告方面具有权威性,但是他们监控后必须再转移到其他处罚部门处理,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影响了对事件处理的及时和准确。另外,对药品广告均有监管职责的工商、药监、新闻出版等部门,几乎都没有具体规定行政不作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得监管责任难以追究。所以说,目前这种管理体制监管弊端较多、效率不高,不利于药品广告的监管。
二、法律法规“滞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权威性。(1)、药品广告管理职能权限,上下难以统一衔接,可操作性不强。第一,药品广告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根据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有关法律规定,除了《广告法》规定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监督管理权外,《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二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都有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批准的药品广告有检查权。但这些权力仅限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享有(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进行公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以及提出建议等),而对市、县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作规定。第二,药品广告审查权限的缺陷。药品广告只要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并获得广告批准文号,广告主就可在全省范围内相关媒体上广告(异地,须经广告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而无需要到地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这一规定虽然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漏洞,不利于有效监管。如:市、县级药监部门连起码的备案都没有,容易为一些广告主预留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甚至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等活动空间和机会,工商广告监管人员因受药品广告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限制,不能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药品广告等等弊病。(2)、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法律罚则幅度太低,削弱法律权威性,导致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依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药品广告主,广告管理部门最多只能处以广告费5倍罚款的处罚,药监部门也仅能处以“撤销广告的批准文号”和“一年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这样的处罚,对于大部分违法广告主来说,显然“无关痛痒”,远未触及其痛处,不能产生任何有力的威慑作用。毕竟,违法广告带来的丰厚非法利润要高出罚款许多倍。只有当违反法律的成本大于其非法收益时,违法药品广告主才不敢、不愿去触犯法律。因此,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威慑力,市场主体才会自动选择遵守法律。
三、利益驱动。新闻媒体的“创收”。为维持正常运转以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新闻媒体把目光投向高收入、高利润的药品广告,于是,在对所要求刊播的药品广告审查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几乎来者不拒,致使违法药品广告因甄别不力、把关不严不断出现“扰场”现象;医药企业、医药广告主牟取暴利。不少医药企业、医药广告主法制观念不强,自律意识差,为追求巨额利润,不顾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此外,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也是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四、消费者认识不足。一些消费者盲从心理、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乐于参加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违法举行的药品展示会、推广会、联谊会等广告宣传活动,客观上为虚假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社会公众对虚假药品广告认识不足,也是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虽说导致违法药品广告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行业监管部门制度性缺陷、法律法规的滞后因素,也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监管方面。因而,要想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监管,就必须从药品广告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方面下手,加快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推进以法律形式(法律的适用原则)确定规范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有力开展。
药品广告管理中法律的适用原则
众所周知,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自然,在广告媒体中药品广告也就相应具有其特殊性。但由于现行药品广告监管体制的缺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致使药品广告其特殊良性一面不但没有有效发挥,反而被虚假、夸大疗效、超范围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左右。为此,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了根据需要制定相对较为特殊的药品广告管理措施或办法外,应当制定出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富张力、弹性、更有实效性的法律的适用原则,否则,事必会影响到对其的有效监管。为此,我们不妨从规范药品广告监管的以下几个法律的适用原则进行探讨。
一是权责原则,也即问责原则。药品广告管理的一大法律缺陷――权责分离,无疑是导致药品广告难以有效管理的直接原因之一。所以说,药品广告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权责问题。换一个角度,也可视为问责原则的另一种形式的体现。因此,可否把药品广告的审批、监管、处罚集于一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监管部门在药品广告监督管理中的职责,真正做到权、责的有机统一,保证药品广告的有效监管。即由单一部门予以统一管理。至于由工商部门管理来开展也未曾不可,鉴于在未成立药监部门之前,药品广告管理主要由该部门负责,且已形成一整套相对较为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尽管还存在着某些方面(如专业性、技术性等)缺陷。不过,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需要,WTO强调各成员方应将法律法规统一适用其管辖领域。我国承诺保持立法的统一性,药品监管立法一定服从国家统一法律的规定及在整个中国关税领土内统一实施对外贸易政策等等因素。因此,建议最好由药监部门独立承担负责管理比较适宜。
二是等级原则,即分段管理原则,采取“哪一段,谁管理,谁负责”管理办法。药监部门权责所至,管理也应同步,同样,赋予工商部门的权责也一样,哪一级负责哪一块,明确分工,职责清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属地原则,即落地原则。指药品广告哪里申请、哪里审批、哪里备案,就归属哪里的相关职能部门管辖。明确对药品广告审批、登记、备案实行“属地原则”,其主管部门即有权对其审批、监督、管理。
四是特别条款原则,即非歧视性原则。鉴于药品行业是特殊行业,行业特性决定了其不适合通过广告等方式诱导消费,因为药品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它的使用也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没有受过医药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在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就易犯下错误,而且,这种错误将影响到人的生命与健康。鉴此,建议借鉴国际惯例,全面禁止通过大众新闻媒体药品广告,转而借助其他途径或透过另一种管道形式开展药品广告活动,即只限定在一些医药专业刊物上刊载一些关于药品的说明。如:印度法律明确规定,全面禁止药品广告;或者,如美国法律规范严格具体的行业自律规则、韩国实行业内自律审查等等。不过,根据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情况来看,该原则目前相对比较不适宜,应用起来也较难。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广告产业,发展路径
1 新媒体环境下广告产业现状
新媒体环境相对于传统的大众环境而言,指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数字技术、无线电通信网以及手机、电脑等渠道或终端向受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传播环境。
广告产业自1972年复苏以来,时至今日,在得益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态势下获得了长足发展,且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广告的投放费用,据有关调查资料统计显示,2008年时电视广告的投放费用便赶超报纸与户外广告,致使后者的跌幅达到6.7%;2013年时的竞争异常激烈,移动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抓住了发展机遇,其份额较之于传统媒体明显要高,与此同时,电视媒体份额已然被网络广告市场追平,甚至有替代传统媒体之势。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广告产业营业额高达5 605.60亿元,同比增长11.67%。如此庞大的体系与快速的增长,更加急切的需求广告产业结构的调整与重塑。
2 新媒体环境下广告产业所面临的瓶颈问题
2.1 传统广告产业日渐衰退
相对于企业与媒体,广告产业在三方的博弈中向来处于劣势地位,且长久以来广告公司的价值并未得到广泛认可,使其在泛专业化与低效益之间徘徊,再加上广告公司的服务具有可替代性,导致其生存空间受到影响。
2.2 广告产业核心竞争力弱化
传统广告营销模式并不能有效实现透明化与直接量化,且广告投放费用居高不下,而新媒体则会采用植入式、体验式以及互动式的营销手段对所传递的信息进行调节,向目标消费人群所传递的广告信息更加精准。
2.3 产业链脱节
当前,我国的广告公司大多是小且散乱,具体表现为市场调研机构、咨询机构以及内容提供商(专门针对媒体的)缺乏,致使消费者协会并未发挥其作用,产业链脱节现象显著。
2.4 广告产业监管体制不到位
针对广告产业的监管体制弊端逐渐暴露,最为常见的为行政管理执行力不足、可执行的法律缺乏以及不完善的行业自律等。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上述问题不经解决便会使广告产业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3 新媒体环境下广告产业的发展路径
3.1 完成广告产业的整合
广告公司在产业整合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并逐步向下游与上游产业进行扩张,以实现广告产业的重塑。且在今后的发展中,广告产业应以实现传统业务领域与整合营销传播领域二者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形成自身优势,最终逐步实现产业集群。
3.2 注重广告产业的创新性
新媒体环境下的竞争日趋激烈,受到其冲击作用的影响,小学数学论文广告公司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核心经营理念的重要性,逐步确立好自身的定位,进而创建出代表自身形象的品牌,将市场分化作为主要的发展目标;其次,广告的传播方式也应转变为互动性、分众化传播;再次,应拓展新媒体市场,这就要求传统的广告公司应以长久以来积累的客户资源与资金实力为依托,充分认识到资源开发与技术创新的重要性,进而逐步建立起受众喜闻乐见的、广告效果评估良好以及客户信息全面的新媒体数据库;然后,广告公司还应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培养与相应的奖惩机制,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创新;最后,做好广告监管,挂号广告公司等应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出与新媒体环境相吻合的广告运行规范,且应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管部门,以确保广告监测的科学性与专业性。
3.3 掌握广告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新媒体冲击下广告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传统的广告公司等在应对过程中出了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外、确立具体的应对策略外,还应及时掌握新媒体环境下广告产业的发展方向。首先,应转变以往的传播模式,并回归到广告本体上来,确保广告公司、企业以及媒体三者的良性互动;其次,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受到新媒体的冲击应逐步转型,重视投资回报率,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再次,应对当前的传播者进行反思,找准在文化产业中广告产业的定位,以提升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最后,除了依托大众媒体外找寻新的平台,提高对网络信息的利用度,让受众加深对广告产业了解的同时,实现对新一代消费者的拓展,从而为今后市场的发展提供更为科学的决策依据。
4 结束语
高新技术催生下的新兴媒介应运而生,广告产业作为以现代传媒技术为依托的产业,不断受到新媒体环境的冲击,只有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与重塑,使其自身的发展与新媒体环境相融合,才有利于保持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进而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倪宁,王芳菲.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广告产业结构的变革[J].当代传播,2014,12(1):88-90.
[2]倪宁,王芳菲.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广告产业结构调整分析[J].广告大观(理论版),2014,5(2):13-19.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经济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宣传造势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全县范围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主要包括:
(一)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互助金、标金发放名义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六)以造林、种植、养殖、庄园开发、项目开发名义传播的涉及固定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各基层分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成整治氛围。对各类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各类广告者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并自行停发和撤除相关广告。
(二)依法查处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对8月31日前没有停发和撤除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各基层分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0日)。各基层分局在10月8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县局监管科,县局将组织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广告整治行动的重视和支持,一定要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运用工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整治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电视台、门户网站、户外大牌、LED显示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广告整治行动动的目和意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健康合法的理财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理财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现象。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加大对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广告监测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规范广告行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广告,防止非法集资广告的传播。全面开展印刷品、户外等广告检查清理,重点整治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对在监管中发现的、各有关部门移送的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非法集资广告信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非法集资广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线视频的机遇及挑战
过去两到三年内以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为代表的联网设备的普及使得在线视频服务获得迅速发展,人们的相关需求也日渐增大。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及其他便 携及非便携设备均能播放高品质视频内容,由此,视频业务服务提供商们纷纷推出多屏服务以提供无处不在的视频接入,通过对相关权利的争取,将直播电视频道及 点播电视节目以OTT的方式提供给“苹果”及安卓设备已维持其用户的忠诚度并试图建立新的盈利模式。
目前,多屏视频业务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广播商们及服务提供商们认为用户对其有巨大需求,并纷纷部署之,但是目前尚未找到良好的商业模式以回收其投资甚至盈利——其中很多的业务都是免费提供给用户,而且目前尚无清晰的从高级广告解决方案中盈利的发展战略。
纯OTT服务提供商正在努力探索和实践之,比如在点播视频中插入/植入广告、业务订阅(笔者注:交月租或年费等)、即时付费点播(笔者注:相当于以前有线电视的PPV按次付费业务)等。
DTVE于今年8月就在线视频的5种商业模式的重要程度向受访的160余家视频企业/机构等进行了调研,这5种商业模式包括:
1)交易型视频点播(相当于以前有线电视的PPV按次付费业务,在观看一段视频之前,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2)订阅型视频点播(交月租或年费。用户可以无限制收看一定范围内的视频内容);
3)电子渠道成交(相当于PVR或云DVR业务);
4)广告型(后向收费方式。用户可免费欣赏视频,但需要看广告);
5)防止用户流失型(绑定在线视频点播(免费提供)、电视直播(免费提供)、付费电视、宽带、电话等,以提高用户忠诚度。
DTVE针对此项的调研结果显示: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义。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构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对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维护农村地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药品领域,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局面尚未根本扭转,防控风险的产业基础薄弱,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在食品领域,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低,核心竞争力差,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监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一方平安。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督查督办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产品污染源治理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质监部门要集中整治小食品加工企业、小加工作坊,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整顿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食品和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强力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积极推行农村家宴聚餐申报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日常监管,严防病害肉品、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其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着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一)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治理。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将高风险药品、虚假广告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邮售药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器械、隐形眼镜、兴奋剂等列为专项治理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抽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药械市场。
(二)强化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的抽验力度,及时查处假劣广告药品、医疗器械,遏制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三)加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力度,建立与完善监测网络,促进网络向农村延伸,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从药从械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工作水平。
四、积极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
一、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是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是指对经济发展全局或整体市场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问题,市场监管的区域性风险是指对区域市场秩序或者和区域经济发展秩序产生影响的问题。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很多时候其影响甚至超出了单纯的市场范围,形成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影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各地市场化发展不平衡,消费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市场运行的法制化水平和市场监管的水平还不高,所以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很容易出现,有一些问题直接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或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上海世博会开幕在即,要确保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盛会,首要的是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确保安全稳定也是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尤其对于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市场问题,更是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点。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创新,营造和维护了上海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海的市场秩序保持可控有序,消费环境保持繁荣稳定。但是,上海的市场环境与举办世博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包括一些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还需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因素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必定在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反映出来。比如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越来越突出,有些成为顽症,矛盾复杂,特别是在世博会这样的重大敏感活动时期,一旦发生问题,影响很大。因此,2010年,上海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非常大。任务非常重。要确保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就必须在巩固以往市场监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梳理和分析系统性和区域性存在的问题,把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作为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点,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
二、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切实解决市场监管中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其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在上海当前的发展阶段,并结合世博会的特殊要求,从上海工商部门的实践经验分析,主要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有四个方面:无照经营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世博会商标保护、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围绕营造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个目标,2008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以落实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上海工商部门深刻认识到无照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近年来,一直以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为监管重点,并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高危及重热点无照经营划分标准及工作目标》、《工商所重热点(高危)行业无照监管问责办法(试行)》,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努力化解无照经营隐藏的重大风险。比如,2009年,上海工商部门共取缔无照经营29817户,疏导办照15096户,立案查处6934件。目前,全市无证无照娱乐场所(KTV、游艺机房)基本消除,无照市场整治累计完成率达到98%以上,全市“黑网吧”基本消除,南京路步行街、淮海路、豫园商城等正在创建消除无照经营示范街(区)。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上海工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上海市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的要求,从2009年6月1日起,上海工商部门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上海工商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积极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管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衔接;积极开展市场防控高致性禽流感工作、粮油和肉类市场专项执法,确保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三是深入推进世博商标保护工作。世博商标保护是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世博商标尤其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世博会成功与否,而且影响到上海乃至中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声誉。上海工商部门充分认识到世博商标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积极在全市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世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商标违法案件。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上海世博局,先后举办了上海工商系统和全国工商系统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培训,提高世博商标保护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低俗广告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毒瘤。而且容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世博会举办期间,防止广告领域的问题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结合上海广告市场的实际,坚持以保健品、医疗服务、房地产、职业中介、教育培训和投资理财等领域广告为重点,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2009年以来,相继开展了户外广告各项清理、企业牌匾专项检查、互联网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整治、迎世博净化报刊版面等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上海广告总体监测违法率控制在l%以下,广告市场规范有序。
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筹办举办的决战之年。上海工商部门将继续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入解决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一是不断加大无照经营监管力度,优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工作方法,完善疏导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真正使疏导成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基本解决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的基础上,使全市无照经营总量明显减少,防止世博会期间发生因无照经营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事件。二是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流通领域食品
安全。要着重完善食品流通许可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确保世博园区内流通环节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确保全市流通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继续加强世博会标志保护,重点保护参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加强世博会组织机构、赞助企业的商标保护。大力整治重点市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按照“打防并举、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配合做好保护世博商标全国统一执法行动,推进建立“上海为核心、长三角为重点、辐射全国”的保护世博商标全国联动机制,落实世博商标执法整治和防控侵权的管理措施。四是继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理不良内容,大力整治低俗广告,规范企业牌匾标示,加强世博园区商业广告的预警巡查和世博主题广告监测,保持上海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努力防止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是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的法制欠缺、方法陈旧、手段落后等。因此,要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加大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结合上海世博会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和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当前,上海工商部门需要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世博会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更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关系到上海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更要强调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教育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训练。进一步梳理执法流程,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系统,保留执法痕迹,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督导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围绕重要风险点,对世博会期间市场秩序可能引发问题的领域进行预研、预判、预测,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市场监管的公共政策等重要信息。同时。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新型传播领域等新兴市场监管问题的探索研究。
一些虚假违法广告又出现反弹,近一段时期来。引起社会各界满意,甚至有老百姓都反映到市委书记信箱去了市委书记罗强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王振会亲阅并作出批示,要求健全机制,加强监管。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全县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沟通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部署2009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刚才县政府办副主任邓仕秀同志主持学习了县2009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县工商局通报了一年来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情况,各部门就如何抓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充分认识重要性。
广告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先进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精神文明建设的风向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广告又是一把“双刃剑”广告业的非健康发展,虚假违法广告泛滥不但会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破坏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尽管广告工作属于经济方面的工作,但由于它信息传达,自身就有政治导向的要求,也有格调上的要求。目前,县的广告中存在打球的现象,格调低俗的广告也时有出现。因此,各有关部门一是要充分发挥广告的导向和传播作用,正确处置规范、发展和监管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广告监管观,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发挥广告的积极作用,大力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意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要让我县广告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健康、继续发展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如果我只追求经济效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带来损失,那我就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南辕北辙。三是树立社会效益重于经济效益的意识。决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效益,要坚决克服一些人以广告资源少、广告业生存困难、经济落后、地区不发达、管得太死为借口,甚至大肆虚假违法广告。
二、明确整治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规范》药品广告审查方法》医疗广告管理方法》户外广告管理方法》等法规规章,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平安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户外广告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擅自的行为;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户外广告未经登记擅自或不按规定的行为,有效打击和遏止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明确工作任务: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各部门要依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宣传部门高度重视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从严要求,指导和规范广告工作,有力制止媒体刊发广告中存在虚假违法问题。广电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针对当前整治中存在问题,强化对电视台和电台的管理。鼓励电视台、电台多播出健康向上的广告和公益广告;督促广播、电视台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媒体公信力;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有效地遏制严重违法广告的蔓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把好药品广告审查、备案关,加强日常监测监管,对违法广告的产品实行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及时向工商部门移交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向社会公示医院的基本医疗信息,把院务公开工作与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和震慑广告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管。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协助监管执法部门排除执法中遇到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对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履职情况严格追责问效。
三、完善监管机制,抓住关键环节。
各职能部门连续开展了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类等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一定水平上遏制了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但是由于一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媒介单位过度追求经济利益,轻社会利益,行政管理部门奖励力度不够,主管部门责任追究不力等原因,违法广告问题依然严重。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商品、服务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需抓住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广告宣传的管理。
形成立体的监管网络。宣传、工商、卫生、药监、公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广告监管机制。要继续实施行之有效的部门监管、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执法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健全举报网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广告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向社会曝光,披露违法真像,警示违法单位。
全面掌握虚假违法广告动态。坚持定期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二是建立健全广告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工商、卫生、食品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开展监测的同时,还可以建立定期联合集中监测的制度,共同监测,一起“会诊”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广告通报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通报公告制度。采取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召开通报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定期向党政领导、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和媒体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同时,建立健全公告制度,广告管理执法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未经审批擅自的违法违规广告,对媒体单位必需严格遵守执行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报媒体单位,督促媒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实行科学有效管理。加强广告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媒体广告宣传的治本之策。广告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根据广告信用情况,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置。对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单位向社会公告,给予通报惩处;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单位,依法分别责令整改、行政告诫、行政处罚、暂停广告业务、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和取消广告经营资格等处罚。
不时加大查处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广告的监管力度。对有关部门和群众投诉的违法广告,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办案机制。一经发现,一律予以立案查处,要通过查处违法广告,全县范围内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撤销一批广告批准文号,封杀一批屡教不改、违法严重的虚假广告。
【关键词】广告信息 不对称性 规制
一、广告的属性
广告产生的经济学解释为源于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探索广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之前先来看一下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它是指在日常经济活动当中,部分人拥有其他人所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经济理论①。信息不对称指在交易关系双方之间某些信息在双方之间分布不对称,交易的一方拥有较多的信息量,处于信息优势,而另一方关于产品则拥有较少的信息,处于信息劣势。通常卖方对产品的质量实际价格等方面拥有比买方更多更真实的信息,从而在市场发展中起到较大的作用。
早在19世纪70年代西方一些经济学家便开始关注和研究信息不对称现象。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彭斯,以表彰他们在“使用不对称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领域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从产品交易领域研究这个课题,乔治•阿克尔洛夫从劳动力角度研究,而迈克尔•斯彭斯则从金融市场领域研究,三位经济学家研究领域迥异,但最后却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瑞典皇家科学院称他们共同揭示了“信息经济的核心”,他们的研究为信息不对称理论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验证。
阿克尔洛夫是最早研究这一现象的学者,1970年,《次品问题》一文在哈佛大学经济学期刊上发表,首次提出了“信息市场”概念。阿克尔洛夫从当时大家熟知的二手车市场入手,发现了旧车市场由于买卖双方对车况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同而滋生矛盾,――“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旧车市场的萎缩。由此得出结论:“市场不是万能的”,“信息是有价值的”,“市场中存在信息成本”。为了改善交易状况,降低信息的不对称,需要一定的信息传递。
斯彭斯的研究着重于劳动力市场,他第一个提出信号传递模型,在其《劳动市场的信号》博士论文中对其有所阐述,即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上,知情的经济人可能有动机采取可观察的有成本的行动把他们的私人信息可信地传递给不知情人,从而改变他们的市场结果。“信息传递理论”的开创性的贡献在于它证明了市场上的人如何用信号机制抵消逆向选择效应,这一理论阐释了信息对称以及一定信息传递的重要性,真正确立了广告在信息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广告是不对称信息下确保市场有效运转的一种非常重要、必不可少的信号传递手段,是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的产物②。
二、广告信息的不对称性
广告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息的对称起到了一定的效用,广告提供了商品质量信息,有助于克服“柠檬市场”的出现,大的企业通过广告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消费者形成品牌偏好和品牌忠诚,最终的结果就是有效地克服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状况,使市场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广告也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有效降低了商品的市场价格,对于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在广告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体、广告制作、消费者自身的原因等,使得广告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首先,广告主与广告公司所处的地位不同、利益不同,使得他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广告主做广告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告之大众其产品的信息,制造信息优势,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广告主往往只提供给广告公司自己产品的优势甚至是故意夸大产品的优点,不会提供对自己不利的商品信息,而会有意隐瞒商品缺点,使广告公司对产品不能得到全面的了解。再者广告主不会直接参与或监督广告公司的做法,他们会通过一定的手段和途径促使广告公司按他们的想法来做广告,而作为广告信息的制作者和供应者的广告公司,虽然更为深刻和详细地了解广告的运作状况,但是对广告主的意图却不一定能够完全领会。与此同时,广告公司为了获取高报酬,也可能会隐瞒一些对广告非常重要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双方误解的信息、屏蔽的信息导致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其次,广告媒体因细分化、时间短、不具长期有效性,也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媒体数量的日趋增多从而使得媒体受众越来越分化,广告信息的流量和内容越来越多,然而消费者得到的广告信息却愈来愈少,用舒尔兹的话来说,消费者“浅尝信息式购买决策”的时代到来。
广告主越来越难以选择和组合广告媒体,同时成本也越来越高。媒体收取广告费用之高昂,使得很多广告主不得不压缩精简广告信息,使广告信息不能有效传达给消费者。
第三,广告制作讲求艺术化,有的创意诉求简洁,比如KISS(keep it simle and stupid)原则,中文意思是“使之简单而笨拙”。在诉求简洁原则上我们奉为经典的是一则VOLVO的广告,右下角是汽车的logo(标记),画面是由一个安全别针弯曲成的汽车的形状,只有一个画面和logo,消费者从广告上获得的只有这么多了,这就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另外还有广告界奉为经典的USP(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理论,“独特的销售主张”,也就是说每个广告只诉求一个强有力的销售主张。这就意味着在广告创意的时候,会从海量的资料中摒弃大部分,有些信息对消费者来说可能是至关重要的,这就很容易造成消费者的信息匮乏。另外广告的艺术化使得广告抽象、艰涩、难懂,有时一则优秀的获奖广告看上半天还不知道是在为什么产品做广告,这就是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所在。
第四,从广告的接受者方面来看,消费者看到广告时会有自己的理解,这时消费者的解码与广告公司的编码之间或多或少就会产生不对称。另外,媒体众多,增加了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搜寻成本是按边际成本递增的,也就是说,信息越充分,其搜寻成本越高,当搜寻成本超出所得的利益时,消费者就会放弃搜寻。因此,追求信息完全对称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可能的。
三、对广告的监管
传统的广告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信息的不对称,在数字化背景下,网络广告能够消解信息不对称、实现商品信息的完全传播③。在网络时代,虽然信息较之传统媒体更多了,有用信息增加的同时,无用信息也大量充斥,“信息的丰富产生注意力的贫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语),所以通过网络消解信息的不对称并不是一个可行途径。
信息的不对称是市场发展的一个产物,市场不是万能,出现这种信息不对称,单靠市场的自我调节在短时间内不会取得很大成效,所以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规制,政府对广告的规制即广告的监管政策。广告监管的政策目标主要是为了克服广告中的信息的不对称问题④。政府进行广告监管的形式选择,以及在规则设计过程中,也是主要考量如何消解广告监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通过广告经营许可、特殊广告的行政审查、程序性审批登记、制定《广告法》对广告信息进行规制、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等方式尽量化解广告信息的不对称。
所以在现阶段市场还没有发展到能够自行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时,政府的规制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
参考文献
①胡文财、刘友林,《论广告传播中信息不对称的规制》,《新闻界》,2007年1月
②陈先红,《论广告效用的对称与不对称性》,《当代传播》,2003年4月
③李庆春、张金海,《网络广告对信息不对称的消解功能》,《改革与战略》,2006年6月
④唐明良,《我国广告行业监管方式检讨――围绕“信息不对称”的展开》, 《公法研究》
一、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2.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和篡改审批内容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5.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
6.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通过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利用新闻媒体的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和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的虚假广告,进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对经营、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结合专项整治,完善法律法规和广告执法监管机制,增强消费者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建设诚信广告业,探索和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大对印刷品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并作为今年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向新闻单位提出严格要求。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要严格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进行查处。对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广播电视媒体,要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体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视情节责成报刊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报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五)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美容服务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将所有审批通过的广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医院制剂的行为。
(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出具书面意见后,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与配合,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党委宣传部门、公安、监察、纠风、电信管理、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一是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不同时期的治理重点,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予以认定、解决;二是通报各部门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测检查发现、立案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要进行专门通报;三是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
(二)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广告,不得;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的广告,不得。对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报党委宣传部门、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一是联合公告。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四)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根据广告市场监管情况,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在广告行业的各种评比、评优中不予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对黑牌企业,要吊销公告并公开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探索新闻媒体作为广告单位信用监管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广告单位信用监管制度。
(五)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一是建立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二是对严重违反宣传纪律,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并在人员经费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部门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一基础工作,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强化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依法行医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和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市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三)加强医疗机构和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7月20前)为机构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依法执业及医疗广告的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两年内本单位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行为(如医疗责任事故、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等情况进行梳理;模拟填好下列附件3~4检查表,并将自查及梳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和市卫生监督所医卫科各一份;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十六条情形,医疗机构应在三十日内报告我局;同时,我局将与辖区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第二阶段(2012年8月20日前)为监督检查阶段。按要求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监测工作;并对辖区内中小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广告行为进行分级监管,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要重新申请注册(降格)。
第三阶段(2012年9月20日前)为整改落实阶段。我局将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医务人员进行约谈;对两年内发生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等严重违反《执业医师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医师注册后有《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情形的予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做到记分管理与年度校验相结合,并对检查情况、违法违规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2012年10月15日前)为督查总结阶段。市“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检查情况、违法违规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情况进行汇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11月1日前,将本市活动总结和有关活动表格(含电子版)由市卫生监督所报市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市卫生监督所和医疗机构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在当今社会中,媒体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给人们带来了必不可少的娱乐、信息和教化等。然而近年来,媒体出现了一种“热”现象,却给人感觉变了味,使人在放松之余,不禁要大声发问。这种怪现象何时休?
首当其冲的是电视上的选秀节目。起初,2005年“超女”节目在湖南一炮打响,使一些有才艺的人尽情展示自己的特长,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娱乐方式,得到人们的认可,影响非常好。但是一时之间,各大媒体新的选秀节目蜂拥而至,例如“好男儿”等等。疯狂地炒作简直是泥沙俱下,良莠不齐。许多人开始追星,觉得现代社会中只有选秀一条路。选秀对青少年的影响更是巨大,我的同学有的下课也在不停的谈论,浪费了学习时间,甚至曾有一个四川女孩为了见刘德华而威胁要自杀!如此恶劣的影响为何没有禁止?
其次,比如说电视广告,其实这种宣传方式非常好,可以大大的增加宣传效益,也可以使广大消费者更加方便。但现实却发生了扭曲。首先是明星广告,借助明星本有更好的宣传作用,但是越来越多的明星没有了责任心,许多产品更是连碰都没碰过就为了利益做广告,导致虚假产品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产生了危害,这样变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还有就是电视购物,只要打开电视机,就会发现有许多的电视购物节目,日日夜夜的播出,一听就要听上30分钟。里面的男销售员在不停地称赞所销售产品的性能啊,外貌啊,价格啊等等。嗓门也在逐步提高,说的简直是天花乱坠,而旁边的女听众则不停的配合着一声声“哇”,“喔”,“啊”……。难道那些产品真有他们所说的那么好?不说也可想而知。无谓的夸张和渲染只会让电视机前的观众厌烦和愤怒,那简直是一种污染,严重的社会污染!那些做节目的人固然是庸俗可笑的,但造成了这样不良的社会现象后为什么媒体不采取措施抑制呢?
再就是网络了。近段时间,搜狐网假意是向大家介绍性教育,而发放了大量黄色图片等材料。这分明是对社会极大的危害!
这些社会问题有很多很多,但我们丝毫没有发现要刹车的意思,
现在已经是2009年了,“超女”等许多选秀节目由于导致了太大的轰动和社会影响,因此渐渐的平息了下来。可是,过了2009年的春晚,又有一些节目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变得有些过度,媒体也开始过分的炒作。最明显的就是“小沈阳”热和“魔术”风了,电视上不断播放小沈阳的“超级大明星”,和采访小沈阳。魔术则更火了,什么“周日我最大”“大魔竞”和“金牌魔术团”,周周播,许多观众准时观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触魔术,开始“不务正业”。
看到了这种现象,你可能会对那些节目的进行讽刺,可能会嘲笑那些盲目跟风者的无知,也可能会批判某些选秀者的无聊庸俗。但我觉得责任最大的则是那些商家媒体!他们为了商业上的利益,而提供了选秀的舞台,使一些有才艺的人尽情展示自己的特长,这并没有什么错。但过多的渲染以及选手那“惊人夸张”的表现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节目使人丧失了审美标准,变得不现实,许多学生失去了读书价值观,简直是让人浪费时间,浪费金钱,浪费精力。出现这种不良现象时,商家媒体却无动于衷,也出现了“怪”现象。它们更加疯狂地炒作,放任自流,依旧提供选秀的舞台,直至这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愈演愈烈。既然媒体为它们提供了平台进行操作,发现问题之后就该马上采取行动,不管是什么什么行动也好,总之必须要限制这样的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而不是任其发展,等到恶劣的地步。难道非要等到不可抑制之时吗?如果非要等到人们厌恶到极致,集体对媒体进行批判和斥责,政府出面管理时才肯有所觉悟吗?媒体真是太麻木了,凡事都要有个限度,而过了这个限度就肯定会出问题,就需要有人来管理,商家媒体难道连这都不懂吗?
媒体的这种怪现象,几时休?
媒体在面对这一些社会问题时应该积极地行动起来了。其实适当的进行一些有趣的节目挺不错的,但凡事适可而止,不能极端,过度了总是会出错
产生这种“怪”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媒体贪图商业利益,从业人员素质太低,监管部门管理不严格,根本不把关,导致一切顺其自然。相关从业人员是该好好地反省一下了,关键是能否提高自身的素养和情操?认清楚每件事。但光靠这点还不行,还要有人来监督,因此监管部门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监管部门的管理严格了,监督得当,才能保证媒体真正起到的推动作用和积极作用。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这种“怪”现象才能有所改观。
这里召开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今天。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10年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市非法集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刚才,银监分局陈立平局长传达了自治区会议精神。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认识。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当前,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信贷投放规模,信贷资金的投向和投量也有较大调整,对局部地区和局部行业带来了一定影响。受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就有可能会出现经营上的困难甚至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这些企业和个人就会寻求融资渠道,引发新的非法集资风险。目前,非法集资牵涉的领域越来越广,已广泛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形式越来越多样,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危害性也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区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打击的非法集资活动就有十多起。2009年,2006年以来。区发生了柳州市友鸿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玉林市吴小林、防城港市李艳华、防城港桂人堂金花茶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局部案件还引起了受害人到相关部门上访。由于公安机关早介入,打击及时,这些案件基本都得到妥善处置,为人民群众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但是非法集资活动屡打屡犯也给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书记、主席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5月31日召开了2010年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上升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布置上来,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临时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
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自治区要求各市、县(区、管理区)也要相应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已于6月10日下文成立,各县(区、管理区)也要依照有关要求在6月底前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形式多样,当前非法集资涉及行业众多。情况复杂,而一线监管贴近基层、贴近市场,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真正做到打早打小”就必需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管优势,加强统一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要实行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一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依照国务院《通知》和部际联席会议要求。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需行业特殊许可的由许可部门承担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又无需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对跨县(区、管理区)案件,牵头县(区、管理区)要主动协调,其他涉案的相关县(区、管理区)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处置工作。跨地市的案件,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承担起协调职责。
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规范,二是各行业主(监)管、综合管理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发明性和预见性。要建立本系统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别处理,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按属地管理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及时演讲市人民政府;要深入研究非法集资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和动态,力求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管委)要充分调动多方力量,三是密切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和恶性事件。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公安、司法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资产处置、政策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案件操持,提高打击效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煤体广告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并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
四、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管委)要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自治区领导小组准备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市社会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一是加强绩效考评。依照国务院要求。作为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严格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奖励,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致使外地本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五、营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
有助于前移非法集资案件防控关口。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预防性工作。
一是要建立正确的处置非法集资舆论导向。
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公开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各新闻媒体要给予大力支持。
提高宣传效果。三是要通过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片、宣传画、风险提示牌、举办新闻会、主题宣传月(周、日)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