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采购合同规范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采购合同规范管理

第1篇

关键词: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内部控制

引言

近些年来,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培养应用型合格人才,对高职院校办学加大了投资力度,促进了高职院校的发展。在政策的扶持下,高职院校得到了更多建设资金,在教学设备、仪器、办公设施等方面的物资采购日益增多。尽管高职院校按照《政府采购法》来执行物资采购,但是在部分零星物资采购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制约了采购来的设备物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也容易产生廉政风险[1]。高职院校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提高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与方式分析

1.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概念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是指国家创办的高职院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需求,依据一定的程序开展对教学、实验、实习和办公等过程中一些耗材、设施、维修等零星物资和服务的购买,其单次采购的总费用一般不高于10万元。这种采购的主体是高职院校,采购的内容是高职院校办学或者办公所需设备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等。除了设备设施的采购外,高职院校中的一些服务项目(如物资的报废处理、设备的搬迁、咨询服务等)也属于零星物资采购的范畴[2]。

1.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特点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虽然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但是与一般的政府采购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1)单次采购的物资价值小。高职院校采购的零星物资大都是价值不大,单次采购一般在10万元以下,有的采购甚至只有一、两万元或甚至几千元。这就容易造成投标方的投标兴趣不大,特别是在设备及维修工程上,参加采购的企业不多,有时还会造成公开招标的失败。(2)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计划性不强。虽然高职院校资金使用大都纳入了地方的财政预算,其物质采购的资金需要在年度预算中体现,但是由于零星物资采购大都是一些临时性和突发性的物资需求,难以在前一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加以准确确定[3],这就容易造成年度预算中很难完全体现出零星的物资需求,也就不好科学地安排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使得其采购的计划性不强。

1.3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方式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由于其单次采购的价值较小,往往达不到《政府采购法》及地方采购规定中公开招标的标准;同时,它又需要利用国家资金,因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采购方法一般是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在只有一家供应商的情况下高职院校才选用的零星物资采购方式[4]。

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

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虽然单次采购的价值不高,但是长期累计的数量较多,其最终形成的价值也是可观的。例如,一个部门的打印机所使用的打印纸虽然不多,但是全校各个院系和部门一年累计使用的打印纸就非常多了,累计价值也较大。为了对这些零星物资加强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职院校的制度,对这些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合同的订立及归口管理、合同履行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5],以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与规范性,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2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欠缺及原因分析

从我国高职院校开展零星物资采购的实践来看,采购合同管理在整体上欠缺规范性(如表1所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缺乏规范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重视度不够,缺少对合同的统一管理。由于零星物资单次采购的价值小、计划性不强,造成了人们对其重视程度不足,认为能够买来使用即可,忽视对其规范性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未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的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2)零星物资采购制度不够完善。高职院校简单地遵循一般的《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来开展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往往造成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难题[6]。如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单次采购的合同价值太小,供货商往往不愿意参与公开投标。(3)对采购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缺乏管理。高职院校缺少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论证,工作准备不足,对采购的必要性以及相关采购的内容、物资的技术规格参数等研究不透彻,合同要求不明确。(4)采购合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高职院校采购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对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机制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清,合同风险控制不力,对合同的审核存在漏洞。对于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未经组织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

3加强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性的对策研究

高职院校零星物资的采购合同管理不仅关系到采购物资的有效使用,以及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而且也是高职院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校风、党风建设,应该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高职院校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1高职院校要从全校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应加强领导,明确零星物资采购管理的归口部门。为了便于实施统一管理,可由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来统一负责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

3.2建立与完善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零星物资采购的立项、技术论证和采购过程管理以及合同验收、物资使用等各个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听取各院系、部门、社会采购管理部门和供货商以及招标机构的意见,集思广益,对不适合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使得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能够适用于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明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各部门、院系提前做好各项零星物资的采购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预算。

3.3采购主管部门须强化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工作

由高职院校的零星物资采购主管部门统一零星物资的采购公告,实施统一公开招标,以避免各院系单独采购零星物资因合同价值过低,供货商投标意愿不强的弊端。主动与供货商沟通交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根据情况规范使用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以及询价等方式,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7]。

3.4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零星物资采购的监督检查力度

高职院校的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效能建设管理部门都是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加强采购立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的合同监管工作[8]。在重要和价值较高的零星物资采购中,监察部门或者校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要牵头组织采购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邀请相关专家共同提前审核招标文件与评分办法,防止采购中出现违法肢解、规避招标以及评分歧视等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零星物资招投标和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发现采购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采购物资不符合合同条款,要立即指出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以确保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3.5合同的归口管理

各高职院校的专业与发展历史不同,管理机制也不一致,所设立的部门也不相同,这使得对零星物资采购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有差异性。有的学校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零星物资采购合同,有的学校由校长办公室管理,也有的院校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管理。为便于统一归口管理,可设立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来负责校零星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同时采购申请部门要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对物资进校后的检查和验收,并邀请校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各部门均同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付款。

4结语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调控,各个房地产商也调整了竞争战略,主要以提高产品品质,降低项目成本为主要的发展战略。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要想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需要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因此,为了降低房地产工程成本,需要对工程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进行合理控制。

1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

1.1 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重要性

招投标制度是房地产工程承包和发包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各个地产商之间竞争的一种采购方法,目前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同时,它也是国家市场经济调节的一种手段,它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为业主找到适当的承包商及供货商,二是可以优化配置资源,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1.2 规范房地产工程招标采购的措施

1.2.1提高技术标准的准确性

准确的技术标准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前提。对于要求较高、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工程,尤其是采用规范标准的分包工程,仅仅依靠建筑设计图纸,难以准确说明技术的要求。在这此情况下,使用投标报价会使得各个投标单位根据不同的技术标准进行竞价,竞标成功后,中标单位一般会采取质量低标准竞标的方案,这样会造成采购质量不达标。因此,设计人员、技术人员和材料人员要在正规的市场调研以及保证质量效果的基础上,对于投标的项目进行材料标准和性能的研究,同时要确保研究是建立在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之后,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2.2 采用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

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下,合理的招标付款方式也是确保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基础条件,对于吸引优秀的承包商来参与竞标报价是十分重要的。为了吸引优秀的承建商来参与竞标,灵活制定工程付款的方式,在投标的单位与本公司现金流之间取得平衡,即合理使用延期的支付方式。这不仅有利于施工单位的资金周转,而且有利于建设单位对现金流的合理利用和控制。

1.2.3 邀标对象的选用

邀请投标对象的合理选择是提高工程招标采购效果的重要环节。房地产项目工程招标采购一般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的投标单位为3~5家,尽量避免过多,减少招标的协调管理的难度以及缩短招投标周期;而如果少于3家,则不能达到相互竞争的目的,也容易引起串标事件。招标对象的邀请一般是通过各种渠道招标信息,接受报名,考察公司生产加工能力,以及近1年内完成的与本招标标的物相似的项目。根据以上方法优选出适合本项目的竞标单位,是整个招标采购工作的源头环节,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察下来确定投标的公司在承建实力、水准上不在同一档次上,其承建质量和成本控制水平也有所差别,如果不同水平的公司一起竞争,将难以确保在提供相同优质水准服务基础上优选出最低报价的,相反,最终会造成优汰劣胜的效果。当然,这也是公开招标形式的招标是进入市场的,也能符合市场招标的要求,有的家数会更多。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出符合项目要求的报名条件,以设置好招标的门槛,尽量避免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单位参与。

2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

2.1 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重要的环节。在房地产的开发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许多参与者和手续,这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确保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确定了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合同各方在开发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化开发中的一些行为。过去,一些开发商和承包商由于不注重合同问题,事先未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避和防范今后的风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为中的参与者,有必要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2 规范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实现工程造价改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由市场定价是工程造价改革和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处理好招标投标管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关系的基础条件。根据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研究发现,尽管施工合同中的合同条件就是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是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工程造价是依据社会的平均生产力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编制而成,这种静态的工程造价体系通常是多年不变,从而难以满足一些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施工定额及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相背离。因此,在实际工程施工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重新编制施工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招标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和计价规范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从而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可以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企业定额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价格,并在施工中得以贯彻和落实。

(2)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投标示范文本的应用,规范合同表述形式。目前来说,FIDIC合同条款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那是因为FIDIC合同条款本身具有的严密性和完善性,同时它可以给工程管理带来便利,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因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将能提高对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应用,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它必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语句矛盾、错误问题的存在,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3)加强施工合同的价格管理。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的不断改革,推行清单计价,理顺市场,规范市场价格,建立完善工程成本管理机制,招标投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成为项目管理最有效的工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以及进度条款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同时,因为在工程建设中引入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等管理机构,他们受到业主的委托进入施工的现场,参与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从而避免合同管理跟据不足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保证了合同中工期、质量、进度及投资的动态控制,进而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投资,降低工程的投资成本。

3 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招标采购的效果,需要严把采购中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同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工程招标采购中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的,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各个环节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招标采购的效果。另外,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其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中各个单位的利益,经常出现由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引发的社会纠纷问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稳定,降低工程成本,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杰.大型房地产企业招标采购对策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2012.

第3篇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066-01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析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见表1)。

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构建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控制。合同管理组织控制是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界定,在组建内部组织机构时考虑必要的控制措施,从而使组织设置自开始之初就具备防错纠弊的功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控制要遵循如下两个原则:一方面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即授权与执行分离、执行与审核分离、执行与记录分离等;另一方面是组织机构相互牵制,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职权不受外界干预、合同需经不同部门会签并保证在有关部门进行相互检杳等。

第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授权批准控制。在电力物资采购活动发生前,电力公司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进行控制,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批,从而确保各项活动的发生都经过正当授权,促使合同管理活动的合法及有效。

第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人力资源控制。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控制是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素质考核的控制,贯穿于人员招收、培训以及使用的过程,其基本原则是保证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与其职务相适应(包括主管机构及人员、合同承办及管理人员、相关法律部门人员、印章管理及合同档案保管人员等)。

2.2 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来促使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

第一,制定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办法。电力公司要制定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办法,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在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审计监督过程中,电力公司要高效执行合同管理审计监督办法,结合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实践活动来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严密、不规范及其他问题,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效实施过程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的紧密结合。内部审计要以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为切入点,以事后审计为落脚点,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从需求计划、供货商资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终结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从而对采购过程合同管理状况提出审计意见。

第三,开展专项审计。对重点项目或电力物资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内部审计部门要组织实施合同管理方面的专项审计,针对合同管理的授权控制、组织控制、责任控制、目标控制、流程控制以及法纪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对不健全或已过时的控制制度,提醒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及时制订或修订,从而确保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所有事件都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3 构建闭环式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属于动态管理,从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到履行终结,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中。为此电力公司要根据在内部审计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及内控管理的相关对应,围绕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周期,将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合同付款、合同结算、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分析等纳入统一管理,建立严谨完善的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在此流程下,合同管理层次清楚,部门职责明确,合同管理相关的各部门可全程跟踪合同的会签、审核、执行、统计、分析等过程,使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考核等均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从而切实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2.4 其他措施

第一,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履约管理,严格按照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生产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履行合同,同时在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与保管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对设备的生产进度、质量以及付款状况进行认真系统的积累和管理,遇到有纠纷发生的情况,也可以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条件下,为准确及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提供证据材料。

第二,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一方面,电力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聘请相关法律人员、财务人员及电力技术人员等举办诸如合同法规、合同知识和财会、电力物资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部门的相关领导及合同经办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为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只有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才能有效防范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另一方面,电力公司要通过重点培训以及培养,造就一支具备相应专业背景,熟悉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环节、掌握企业管理流程、具备合同相关管理知识的合同管理和合同经办人员队伍,并保持其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此外,电力公司要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知识的更新,定期进行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促进合同管理和合同经办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防止合同管理及经办人员随时指派的情况发生。

3 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风险应对,对于电力公司防范经济风险、促进自身的法制化、科学化及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电力公司只要从构建完善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来促使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构建闭环式的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强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提高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等方面入手,就可以有效应对电力物资采购合同中发生的各种风险,切实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蒋旭东.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视野,2013(24).

[2] 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2(33).

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062-01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

政府采购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通过招标、竞价等程序才能订立。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不仅仅适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同时根据合同具有对应不同的采购方式、类型,还受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在法律适用上体现“多重性”。

在法律上适用的多重性,学者之间就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定性产生了分歧。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所以,认为民事合同论的学者更加认定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货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缔结的。但其实在这一点,从实践的操作中,如集中采购的协议采购,真正的使用用户也不是无范围地自由市场上获取商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必须通过政府规定的渠道来选择,因此这种选择相对来说就有限制。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支持发展中小企业。这个也明显地带有政府宏观调控,用“有形的手”参与市场。因此就实际情况而言,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不应简单地定性为一种,应该还是要认识到“多重性”。

政府采购合同既不完全属于民事合同,也不完全属于行政合同,而是一种相对具有“独立性”的特殊合同。

二、从实践角度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分类

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划分依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采购对象(属性)的不同,可以分为:货物、服务、工程这三大类。从这种分类方法看,即使不是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也可以从普通常识中对其加以区别。

从采购方式上分,政府采购合同基本可以分为: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

具体操作政府采购的人员从中就会再进一步细分: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分为协议采购合同、询价采购合同和省采购中心招标产生的政府采购合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分为分散委托招标产生的政府采购合同和分散自行组织产生的政府采购合同。

三、分门别类的规范政府采购合同

1.简单的格式合同。简单的格式合同,笔者主要指的是协议采购、询价采购而产生的合同。协议采购合同本身的商品具有单一性,一份合同指定的是一种商品,而且型号也是固定好的。这种特定型号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质保期在政府采购的通用网站上都是通过前期招标固定、公开的,这些都无需在合同中详细说明。询价采购相对于协议采购来说,在商品种类、技术参数等要求上相对复杂,但询价采购的模式和过程跟协议采购区别不大,且商品性能较为简单、金额不大,一般也就把同类型的产品放在一起进行询价。

总之,这两类合同的模版都是政府采购网自动生成,条款较为简单。作为采购人对于项目总体管理来说,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项目的目的,最好是对这类合同加以整理归类。协议采购、询价采购合同可以分别归档,而且各自拥有本单位区别的编号。因为政府采购网上的编号,往往是ZFCG――年月日――编号。这个编号是整个地区排序的,所以采购人可以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号,会更简单易懂。

2.复杂的政府采购合同。相对于简单的格式合同,这里复杂的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

省集中采购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分散委托、分散组织采购形成的政府采购合同。这类合同不像前文所述的合同网上自定生成,它复杂在于,每个合同涉及的品目繁多,有些合同可能对应30~40个不同的商品,每种商品性能、技术参数等都是不同的,对应的质保期也因为商品本身属性而不同。而且这类招标通常是金额大、标项多。这也就意味着一个项目下有多个合同,而且一般项目不一定一次招标成功,其中的子标项有可能会流标。作为采购人,下一轮招标产生的合同和前一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都应该形成一个有据可查的体系。

针对这种大项目的合同,作为采购人更应该制定本单位管理合同特有的编号,特别是根据项目,做好相关的备案归档工作。归档不仅仅是政府采购合同的归档,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承诺书等也要完整地归档。只有这样,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才算完整。这种备案、归档是以后付款、追责的依据。

笔者作为一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成果,是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文件。这个成果性文件应该靠我们这些从事政府采购行业的人员加以认识和重视,进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环境,为政府采购创造更好的工作氛围。

参考文献:

[1] 曾小云(导师:徐海燕).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之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5.4

[2] 王春光,李,曹亮.装备采购诉讼制度建设研究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报,2011(12)

[3] 姚涛.浅议政府采购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

第5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采购 流程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5-0063-01

物资采购合同是烟草企业联系专卖体制外市场与企业的桥梁、纽带,是烟草企业管理的重要部分和环节。对合同风险管理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烟草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内容与现状

1.合同管理及流程

合同管理一般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为实现单位的合同目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换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

2.合同范围及内容

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就包括了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烟草行业涉及的合同分为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三大类。

3.合同管理现状

在组织管理上,烟草行业实行的是合同授权管理,合同管理机构一般设于法规部,审计、财务、其他部门配合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同时委托第三方单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同会审。

二、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风险识别

1.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是否存在一套管理制度覆盖到物资采购合同行为的每个方面,能让企业采购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是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在进行,这就是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的风险。

2.合同策划的风险

是否能够准确评价、确定合同对象。在合同调查阶段,首先要确保没有出现“寻租”或内外串通的情况,确保参与合同对象调查人员的独立性。其次,在评价合同对象时,应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给予准确的评价。

3.合同文本拟定是否严密、明确

经过合同谈判,合同文本的条款内容己大体确定,但在文本拟定阶段仍然会存在风险。主要是条款是否严密、清楚、明确,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若合同条款内容表述不当使对方产生误解会给将来的合同履行带来没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4.流程设计的合理有效性

对于合同的前期调研,招投标、谈判、审核、签定、履约、终止、登记等流程,每个企业都有每个企业适合自身的规范,但是,不管业务流程怎样设计,都必须要适应企业自身的业务需要、立足于自身的内外部环境。

5.合同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委托的采购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验收的主体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和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实际验收中采购机构基本不介入合同的验收,也鲜有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人力资源的风险

首先,只有领导层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从战略上引导合同管理工作,从大局出发预防和规避风险;其次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操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是更影响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最后是相关专业人员配备的充足性。在对合同管理岗位进行调查的发现,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非常医乏。

7.合同违约或纠纷处理不当的风险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主要是经济原因,或者是对合同条款内容理解有出入双方不能统一,造成供应方不能恰当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是合同履行阶段最为常见的风险之一。

三、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1.强化签约前管理与监督

首先通过公开招标建立各类物资的定点供货商库,每类物资确定3―5家定点供货商,对供应商进行首次遴选,其次在采购实施阶段,大金额的项目需进行公开招标,小金额的项目可选取定3家点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供货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可以提升采购管理质量。

2.严格进行合同内容管理

招标文件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既定的实质性条款不能做任何改动,所签合同要与其保持一致性。采购人必须无条件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尊重依法产生的招标结果,尊重而不要挟供应商;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不得再对设备配置、质量要求、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协商谈判。

3.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合同纠纷是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风险之一,合同纠纷处理措施中可以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岗位分工。

4.完善合同管理流程

企业应根据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及日常业务中发现的问题,遵照采购合同的管理周期,改进和优化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将合同前期准备、合同谈判、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结算、合同归档分析等步骤纳入统一的合同管理流程中,从而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同管理效率,降低合同管理风险。

5.加强合同的验收环节管理

一是引入专家力量,验收专家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也可以向采购管理部门组建的专家库抽取专家。二是可以考虑让采购项目的其他竞标人提供专家参与验收,把握好了验收关,才能真正实现采购项目的完整性,也为双方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6.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控制

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采购工作人员掌握在合同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具备的法律条件,所应遵守的规范程序,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前提、内容、要求、方法等政府采购合同方面的法规知识。

7.制定合同管理审计监督及绩效考评办法

要制定适合自身的合同管理审计监督办法,以开展合同管理审计工作,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准备、谈判、拟定、签署、执行、变更、结算、归档等各环节业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督查考评部门与合同业务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及有效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参考文献

[1] 沈敏.合同风险研究.成都:四川大学,2002:21-55

[2] 李天昊.电力物资采购过程中风险的产生与控制.电力技术经济,2005, (2) :45-48

第6篇

关键词:采购;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rchase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in aerospace companies and puts forward seven suggestions. These suggestions can improve the purchase contract risk control level and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Key words: procurement; contract; risk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其作用日显突出。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生产过程的源头,是企业大额资金的出口,采购合同签订的好坏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份好的合同必然会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反之,一份有瑕疵的合同将会给企业带来无尽的麻烦和困扰。

近年来,我国航天事业高速发展,军民品产值连创新高。众所周知,航天企业的型号产品是一个多学科、多专业有机结合的大规模系统工程。它投资巨大,技术复杂,综合性强,协作面广,质量和可靠性要求高,风险大,管理难度大,如“神舟”载人航天飞船涉及的供应商就达3 000家之多,供应商所属行业涉及机械、电子、化工、生物、材料等众多专业技术领域,组成了一个庞大的采购网络体系,而采购合同是规范双方在交易活动中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最主要的形式。

1 采购合同的相关概念

1.1 采购及采购合同

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采购合同是指供需双方在执行物资采购活动中,通过自愿协商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企业之间签订采购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采购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经济联系的主要形式;(2)采购合同是落实货源的主要形式;(3)采购合同可以加强经济责任制,促进经济核算;(4)采购合同是供需双方紧密联系的纽带。

1.2 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签订采购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平等互利、互相协商,并且要内容具体、责任分明、文字简练、便于执行。一般合同需要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计量单位、技术标准、包装、交货、运输、价格、结算方式、经济责任等。

2 航天企业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

(1)航天企业采购合同的乙方范围非常广,包括航天系统内外、军工系统内外、国内外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有些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数量非常大,有些却数量极少,供应商结构复杂,管理难度大。

(2)航天企业采购产品种类非常多,合同类别多样化。所属行业涉及机械、电子、化工、生物、材料等众多专业技术领域,合同形式存在买卖合同、委托设计合同、进口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多种情况。

(3)航天产品定型周期一般比较长,需要通过研制多个阶段的验证,对质量及可靠性要求极高,一旦定型,需求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使稳定的、更换的可能性也不大。通常在采购合同中,对质量及可靠性要求最多、也最细,进度、成本、服务等相关要求随后。

(4)航天企业的军品配套,受指令性计划因素的影响较多,经济往来以系统单位居多,在签订合同时,基本采用对方的合同文本,条款格式书写不一,条款内容参差不齐,缺项现象时有发生,不能体现出合同的严肃和规范。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则自保能力较差,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强规范合同文本内容。

(5)由于航天企业经济往来的供方以系统单位居多,系统单位多数都是国有企业,信用程度较高,一般很少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也使得采购人员在此方面的风险意识不足。若进入完全竞争的民品市场,就会面临着风险。

(6)航天企业采购系统的老同志较多,老同志大部分都是在航天科研生产体系下成长起来的,耳濡目染的也是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方法,而大部分新来的学生是工科院校毕业的,有较强的技术知识,但基本没有受过专业的采购、物流、经济、法律等知识的相关学习,更没有市场经验,不熟悉市场操作,合同风险意识也相对较弱。采购人员的经济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3 加强航天企业采购合同风险控制的做法

3.1 规范供方的准入制度,加强供方的资质审核

由于航天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其有一个庞大的采购网络。因此加强采购供方的管理,建立供方名录,规范供方的准入,从源头控制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规范供方准入的过程中,很重要的就是要加强供方资质审查。

审查供方资质,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查清供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二是要查清供方的履约能力,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三是要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在具体实施操作中,查清供方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可以审查签约对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权限、企业年检证明等,必要时可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上门了解等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企业风险。

审查对方合同公章与签字人身份,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3.2 加强采购合同谈判控制,建立健全采购产品价格信息库

价格是采购合同的关键要素。要控制好价格,做到不被商家和市场蒙蔽,就需要建立健全采购产品价格信息库。有了价格信息库,才能找准降低采购成本的项目,在采购成本控制上事半功倍;才能在合同谈判中掌握主动,增强谈判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航天企业实际情况,集中精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集有关商品采购信息,比如互联网、信函咨询、市场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互联网上有一些很专业的价格信息网络,比如中国价格信息网、物资信息高速公路、中国金属网等,这些网站能够提供丰富的价格信息,有些甚至是非常权威的官方信息,虽然网上价格信息有不足之处,比如覆盖不全、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待考究,但也能带来方便快捷的帮助。同时目前市场有一些市场调查公司,也可以提供价格服务,在开发新产品确定目标价格时候,有时候对手成本和价格信息难以获得,此时可以通过调查公司提供帮助,但耗时较长,费用较高,可以与互联网查询,互为补充。

通过上述方法,积少成多,扩充增大信息量,企业建立起适应企业需求的价格信息网,为领导决策和合同的谈判、签定及履行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也依此确定合同签定方的资信、履行能力、价格等重要事项。

3.3 建立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统一条款格式,确保条款齐全,在合同签订中把握主动权

制定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统一条款格式,确保条款齐全,并加大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力度。目前航天企业相对处于买方市场有利的情况,应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合同文本,在签定合同中把握主动权,降低合同的风险。

航天企业的采购合同目前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进口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等常用文本。虽然每一份合同的内容不一样,但是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要求及验收、产品质量提出的异议期、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及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其他特别约定条款,等等。

在编制好标准文本以后,结合不同类别合同文本的要求,有些条款则应作为格式条款直接固定下来,比如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支付方式、交付中的风险,合同签订地点、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等等。有些条款可以协商,可以留出空白,待协商后填写。

3.4 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合同管理,实现合同信息共享,达到监督与制约双层次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行网上合同管理,在网上实现合同信息的共享,达到监督和制约的双层次管理。

在有关合同的信息系统中,提供各种类型的标准文本,从源头直接规范合同的格式和条款;实现网上合同登记,包括合同标号、标的物、价格、数量、需求日期、主要内容等相关信息;实行网上合同审批,合同条款内容的变动必须由法律审核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实行网上合同盖章,确保合同完成审批后执行;实行网上合同执行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合同的执行情况。同时该网络也可直接连接到领导和部门办公室,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这样不但可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领导之间的工作沟通交流,降低运行成本,还可以达到监督与制约双层次管理。

3.5 建立“四位一体”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监督和控制合同的有效履行

要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合同管理模式,法律审核部门负责合同条款,财务部门负责合同价格,技术部门负责标的物技术验收标准,业务部门负责签约和执行。合同控制、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要形成制度,程序上、实体上相互牵制要进一步加强。

业务部门负责合同谈判、签约和执行,整体控制合同的相关过程,责任重大。法律审核部门负责合同条款,因为合同文本只是一种形式要件,是签约的基础,受控方面要上一个台阶,必须加强对合同条款的控制,严把审核关。财务部门负责合同价格审核,价格是合同中的关键要素、核心内容。技术部门负责确定标的物技术验收标准,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企业的需要。同时要对合同印章的管理形成制度。合同印章与合同管理部门用印应予以分离,实行合同用印审批登记,加大互相制约监督力度。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的各个部门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供方按时交付标的物;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在未取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避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财务和合同主管部门也要主动关注合同履行动态,了解相关情况,参与和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

3.6 规范合同变更管理,防止出现合同争议

采购合同的变更是指采购合同订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内容所进行的修改。采购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影响合同履行情况的发生,有时很难做到完全遵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一方当事人就会在情况发生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部分条款。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以实现合同目的。但作为企业来说,必须要加强对于合同变更的管理。第一,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以防止出现合同争议。第二,在标准合同文本中规定必须由合同签订人签字确认变更,禁止企业其他相关人与供方随意变更。第三,在企业内部需要对合同变更建立专门的流程管理,建立合同更改流程,编制合同更改单,需要按照原合同审批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法律规定采购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1)标的物数量的增减;(2)标的物品质的改变;(3)价款的增减;(4)履行期限、地点的改变;(5)结算方式的改变;(6)违约金的变更等。上述内容变更应当具体明确。

3.7 加强采购人员培训,提高经济法律素养

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即使连续从事采购多年,也未必比供应商更熟悉供应市场,稍不留意就可能被供应商牵着走。实际上采购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而是一个专业活,充满了技术和技巧。而且政策、市场和技术都在不断变化,加强采购人员培训,提高其整体素养就非常重要,不仅仅是一些必备的采购技术,还要包括经济法律知识。

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深入掌握的法律知识就是合同法,需要了解包括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合同的担保形式、合同的转让和中止等内容。并需要对各特殊类别的合同要求进行了解,包括买卖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特种买卖合同,等等。

同时也需要掌握一些民法和商法的知识,比如合同的担保,有物的担保、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就需要物权法的相关知识,比如抵押、质押;比如审查供方资质,需要对公司的性质等情况审查,就需要公司的相关知识,比如公司的类型、注册资金的要求,等等。

4 总 结

采购是航天企业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前提和保障,采购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有效控制关系到经营目标是否如期实现。本文在分析航天企业特点和合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从“规范供方准入、加强资质审查”、“建立标准文本,统一条款格式”、“建立价格信息网、奠定谈判基础”、“建立四位一体,加强监督管理”、“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合同网络共享”、“规范合同变更管理,防止出现合同争议”、“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素质”7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有助于加强航天企业合同管理,提高其风险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 周云. 采购成本控制与供应商管理[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41-44,80-88,187-252.

[2]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信息化优秀案例集[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10.

[3] 赵金毅,张辉. 适应计算机管理的物资供应流程模型设计[J]. 航天工业管理,2010(9):10-13.

[4] 谭玉川. 军工企业采购合同法律风险控制探析[J]. 国防科技工业,2009(8):50.

[5] 陈丽洁. 合同审查的结构与方法:企业合同审查指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68-75.

第7篇

摘要:明确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及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共采购合同的签约效率,有助于推进订立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一般经过信息、供应商遴选、合同草案起草、合同审定、合同签订、合同签章、合同生效和备案等步骤。

关键词: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

程序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在要求,强化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的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客观需求。

一、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的首要步骤。采购活动的法律制度、政策、招标公告或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或成交结果、供应商资格条件、评价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信息统计等采购信息能否平等、高效、及时地传递到所有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手中,直接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授予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关系到公共采购合同竞争水平和采购效益的问题。采购人应及时采集公共采购的各类信息,交付信息机构进行,以有效、便利地进行信息递送。

实践中,采购信息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但应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可人为设置“歧视性壁垒”,不可提出品牌需求。第二,加强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对于的采购信息,应积极进行“降密”和“去密”处理,最大限度地公开项目的采购信息,从而确保所有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到项目采购之中,避免寻租和垄断的滋生,杜绝“电子行业”和“行业电子”等问题。

二、遴选供应商

遴选供应商是直接关系到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的一个关键环节[2]。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须依据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客观因素,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资格、报价、能力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提出候选单位建议,列明候选单位的优先顺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和候选单位建议择优确定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与单位。

供应商遴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方面,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资格和条件必须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装备采购条例》等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参与采购的基本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规定“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审工作的统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公告的同时,应明确并公开遴选供应商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由一系列评审要素和评审指标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技术掌握和运用程度、制造能力、专业设备数量和制造能力等;二是管理因素,包括供应商的管理制度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质量管理控制能力等;三是价格因素;四是履约保障因素,关键衡量其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否及时进行维修保障;最后,对供应商信誉、保密等方面也要设定严格的评定标准。

三、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

无论采取招标,还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哪种采购方式,都要通过后续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一般来讲,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

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事无巨细,详细写明所有协议内容。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合同履行、检验验收、交接交付、纠纷处理等日后工作提供便利和依据,合同双方需将所有谈判达成的意见明确写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之中。第二,掌握并熟练运用谈判技巧。第三,组织合同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公共采购合同涉及技术、价格、法律、社会实践等领域的知识,因此,为了提高谈判和文本起草的效率,应组织技术、价格、法律和谈判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和起草小组,而且应保证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小组的三分之二。第四,保证合同文本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审定合同文本草案

由于公共采购关系到公众和社会利益,所以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审定制度,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行使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竞争采购,提高合同订立质量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把关作用,采购合同文本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状态、经费和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3]。

审定公共采购合同文本草案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全面性审查和真实性审查要求。一方面,严格把握审查内容的全面性。如装备采购合同法规要求:“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装备采购合同草案文本的法律依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装备技术状态、经费、价格以及其他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另一方面,严格审查文字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资格的真实性以及供应商遴选过程的真实性。文字内容不真实,违背采购人真实意图和公共利益的,应立即进行改正;供应商资格不真实的,以及选定供应商过程不真实的,应当取消相应的成交通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签订合同

采购主管机关(部门)审定并批准合同草案文本后,公共采购合同订立业务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公共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合同签订说明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已经达成一致,公共采购合同至此宣告成立。但是,由于公共采购合同关系到公众、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求经过双方、尤其是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后才能获得法定效力。

另一方面,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要适格。公共采购合同签订主体适格就是要求代表采购人和供应商的签订主体要具有法人资格或委托授权。

六、合同签章

合同签章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经装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确认后生效”,即“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报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业务部门审定,并由装备采购计划部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管理专用章后生效。”借鉴装备合同经验,为了充分维护社会和国家利益,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除装备合同以外的其他公共采购合同也应经过采购主管机关(部门)的签章确认[4]。

七、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最具实质意义的环节。公共采购合同具备了法定的生效要件,即具有了法律效力,便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产生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公共采购合同效力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应以盖章日期为准。第二,公共采购合同文本地位。公共采购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协议、纪要、文件,凡与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均无效,相关内容应以合同文本的约定为准。第三,公共采购合同的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相互返还非法取得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合同备案

第8篇

[关键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72

[中图分类号]E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 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 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 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 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 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 结 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34-02

电力企业财务、人力、物力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关键所在,而物资管理则是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的采购对产品生产的影响重大,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而采购风险又与合同风险联系紧密,该类风险会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所以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对该环节的工作给与足够重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电力企业虽然十分重视合同的构建与法律适应等问题,但却未将执行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之所以会出现以上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未能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不仅导致采购工作的合理性较差,还会引发合同未能履行等诸多风险。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识别的定义和分类

1.1 电力物资采购风险的定义

电力物资采购包括借贷、购买、租赁、交货等多种方式,它是一种有形的采购,物资采购指的是购买技改、电力生产、科技项目、辅助材料、电力营销所需原料、设备和备件、工具等物资的行为,与物资购买相关的职能包括需求计划、项目设计、合同管理、招标管理、仓库管理、物资验收、运输与配送等。而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则是指物资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将会贯穿于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而采购风险又与合同风险联系紧密,该类风险则会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所以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对该环节的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1.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类

本文主要将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分成了以下几大类。

1.2.1 品质风险

评判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是否成功的标准主要包括能否准时收到物资以及所接收物资的品质和数量是否达标,所以说物资品质对电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电力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品质不佳将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1.2.2 服务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如果服务质量不到位也会引发一系列风险,其风险主要包括因物资供应商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风险以及采购无形服务所引发的风险。

1.2.3 交期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如果可以确保物资交期的准确性将对供应商在产品交期准确、产品品质的提升上有很好地促进作用,也可以将缺货、运送的损害降至最低,缩减物资运输成本。

1.2.4 弹性风险

为确保生产的顺利运营,电力企业需要在生产前作一些相关预测,企业根据产品的预测结果的好坏向供应商增加或减少物资订单,因某些外在因素甚至出现紧急插单等现象,供应商因自身产品供应的弹性问题会引发一定的风险。此外,还存在采购方拿到产品后因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修正等而引发的弹性风险。

1.2.5 存货风险

电力企业可能会因存货系统出现问题、偶发性排程问题、当预测失真、支援调度等问题而造成供应链受阻的危害,进而引发存货风险。

2 规避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电力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优化物流

协同合作

电力企业想要确保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转是以供应物资不间断为前提的,这也是物资采购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采购合同管理可谓是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电力企业是通过采购合同这一桥梁与供应商建立规范的采购管理体系的,良好的合同管理体系不仅可以降低电力企业的成本,还可以提高供应商的运作效率。面对复杂多变的物资采购环境,电力企业必须找出采购管理系统的薄弱环节,强化该环节的管理功能,对供应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有清楚的了解、认识,通过改善采购制度的控制及强化供应商的选择等多方来防范物资采购风险。

通常情况下,大型电力企业拥有较为广泛的物资采购市场,合同管理所涉及的内容也会有所增加。在此基础上合同管理就要有侧重点,应该将重点放在物资材料供应是否及时及服务是否可靠等关键问题上。供应商要确保供应系统的稳固以及物资供应时间的准确。

最后,电力企业要组建一支最佳组合的高质量采购管理团队,为电力企业提供的可靠供应保障。电力企业要加强供应程序的建设,强化采购合同的风险控制,优化供应品质管理工作。

2.2 制定弹性化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保持结构化转机

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的供应链合作中存在供应与需求的不确定性。所以在物资的采购管理中,物资供应商和电力企业之间所制定的物资采购合同应该具备一定的弹性。在受到外界环境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解除该影响带来的危害,使电力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保持良好的供应关系。通过制定弹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来降低由外界环境不确定因素引起的风险。当前大部分电力企业通常采用JIT方法来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减少电力企业的库存、降低运营成本,一旦物资需求有较大波动或遇到突发事件情况,这种运作模式就会因弹性不足而使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说电力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应变能力,不仅要注重企业的效率与效益,还应该保持物资采购管理的适度弹性。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是防范风险、确保采购管理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电力企业想要与物资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的策略合作伙伴关系,就要加强双方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用,并且要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性,在正式合作体制的约束下,在采购管理双方成员间实现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的和谐协作关系。

2.3 强化监督体制,使双方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避免

企业利益受损

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在签订物资供应合同之后,就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依法行事,根据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电力企业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履行效果的验收、检查及分析,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或违约可能,要规避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将合同危害降到最低。电力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对合同做出及时的更新与补充,必要时还应该及时解除合同。此外,还应该强化合同纠纷的管理工作,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纠纷,将风险降至最低。

3 结 语

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企业双方应该加强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以此来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劲.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之我见[J].才智,2011,(4).

第10篇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科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高校对于教学、科研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逐渐加大,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每年的招标采购项目就有数千万,采购项目涵盖教学科研仪器、家具、软件、图书、装修、后勤米面油粮等各个方面。从招标项目的申报到论证,从制定计划到招标、评标、定标,从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执行到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再到建立资产帐目,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高校设备合同占高校合同管理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必须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

一、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涵义

高校合同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开展教科研、服务社会过程中,与作为其他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1]

高校合同与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所不同,高校的合同通常是围绕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职能而进行的设备采购、维修维护、基本建设、合作研究、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服务等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高校合同具有涉及部门多、种类多、金额小等特点,在管理上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作为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督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流程。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持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避免风险,有利于保证采购任务顺利完成,以便优化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缺乏

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学校仅在2004年出台过一则《大宗经济项目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涉及的经济数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大宗竞技项目的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及工作职能、审核的主要内容等。缺乏针对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检查管理等各个工作流程均作出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高

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法律知R和风险防控意识对后期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风险防控意识较弱、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然而在高校往往出现不规范操作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校管理者相关法律知识签约,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学校公章而非同专用章。此外,未经学校法人授权的,学校下属的部门、学院或者非法人单位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签订的。以上签订合同的主体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应由高校这一合同主体来负责。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学校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高度还不够,思路未理清,更缺乏对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意识。

(三)高校合同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签订部门较多,责任分散

高校下设部门较多,有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这些机构就像一台机器的各个零部件一样,保证着学校这个大型机器的正常运作。平时这台“大机器”的各个“零部件”都是相对独立并对外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大部分高校无专门管理合同的机构或部门,因此各单位部门在对外交往需要签订合同时便各行其是,各部门都可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对外合同。这样就导致,基建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的签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的签订,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维修维护合同的签订、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等等。合同签订的部门多,责任分散,存在着影响合同中学校权益的实现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会出现种种问题,这时如果各部门相互推脱,避而远之。那么后果和责任只能由学校来承担。部分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备案、盖章,并不能真正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此外,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也不能够随时全面了解学校签订合同的整体概况,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文本资料放在学校不同的部门,若管理不妥很容易造成合同的丢失,不能按规定存档,从而导致,学校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或相关检查时不能及时方便地查找资料。

(四)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

高校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法律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所以在面对合同管理这项工作时往往是显得专业程度不够。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员犹豫没有法律背景,常常忽视了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或者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比较倾向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高校采购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中尤其如此,这部分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签订高校合同对于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3]如果合同管理者自身就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没有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那么,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就已告朔饩羊,形同虚设了。

第11篇

合同管理已成为高校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高校设备合同管理,对高校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和腐败防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章从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内涵、高校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做好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四项措施,使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关键词:

高校;合同管理;科学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高校对于教学、科研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逐渐加大,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每年的招标采购项目就有数千万,采购项目涵盖教学科研仪器、家具、软件、图书、装修、后勤米面油粮等各个方面。从招标项目的申报到论证,从制定计划到招标、评标、定标,从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执行到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再到建立资产帐目,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高校设备合同占高校合同管理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必须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

一、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涵义

高校合同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开展教科研、服务社会过程中,与作为其他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1]高校合同与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所不同,高校的合同通常是围绕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职能而进行的设备采购、维修维护、基本建设、合作研究、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服务等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高校合同具有涉及部门多、种类多、金额小等特点,在管理上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作为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督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流程。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持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避免风险,有利于保证采购任务顺利完成,以便优化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缺乏

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学校仅在2004年出台过一则《大宗经济项目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涉及的经济数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大宗竞技项目的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及工作职能、审核的主要内容等。缺乏针对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检查管理等各个工作流程均作出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高

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对后期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风险防控意识较弱、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然而在高校往往出现不规范操作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校管理者相关法律知识签约,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学校公章而非同专用章。此外,未经学校法人授权的,学校下属的部门、学院或者非法人单位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签订的。以上签订合同的主体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应由高校这一合同主体来负责。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学校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高度还不够,思路未理清,更缺乏对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意识。

(三)高校合同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签订部门较多,责任分散

高校下设部门较多,有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这些机构就像一台机器的各个零部件一样,保证着学校这个大型机器的正常运作。平时这台“大机器”的各个“零部件”都是相对独立并对外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大部分高校无专门管理合同的机构或部门,因此各单位部门在对外交往需要签订合同时便各行其是,各部门都可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对外合同。这样就导致,基建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的签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的签订,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维修维护合同的签订、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等等。合同签订的部门多,责任分散,存在着影响合同中学校权益的实现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会出现种种问题,这时如果各部门相互推脱,避而远之。那么后果和责任只能由学校来承担。部分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备案、盖章,并不能真正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此外,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也不能够随时全面了解学校签订合同的整体概况,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文本资料放在学校不同的部门,若管理不妥很容易造成合同的丢失,不能按规定存档,从而导致,学校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或相关检查时不能及时方便地查找资料。

(四)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

高校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法律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所以在面对合同管理这项工作时往往是显得专业程度不够。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员犹豫没有法律背景,常常忽视了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或者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比较倾向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高校采购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中尤其如此,这部分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签订高校合同对于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3]如果合同管理者自身就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没有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那么,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就已告朔饩羊,形同虚设了。

三、高校设备合同管理对策措施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要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项对外经济行为,推进依法治校,有效降低风险,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避免腐败和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建设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应定期对教职工展开普法宣传,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签订管理方法、技巧的学习培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与风险防控的相关知识。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也应该积极思考,探索合同管理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

为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台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例如合同的审核制度、合同执行的动态监控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规范和约束合同的拟定、审核、签订、履行、管理等一系列行为。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使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防止合同管理工作被边缘化、简单化和表面化[4]。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制定,明确了涉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使合同管理人员的各个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保障合同的履行,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加强合同的动态跟踪

高校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逐年增多,采购任务逐渐增加,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也在大幅增加,合同管理部门需要提供更高效的工作和服务,来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合同管理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建立一个统一的合同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对合同的签订、执行进度、验收、付款、归档等一系列信息进行统一查询,增加合同管理信息的共享,加强对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这不仅可以为以后的合同谈判、决策等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还有利于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降低采购成本。

(四)专业人员参与,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除了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外,还需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来全程参与,支持和追踪管理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各个环节。高校合同的文本形式,可以请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按建筑、装修、仪器设备、软件开发等不同类型分别拟定合同范本(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除外),与对方单位商定需增加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添加到范本的补充条款中,并需通过法律顾问审核通过方可签订,这就从根本上降低了签订合同的风险性,有效的保护了学校的利益。

四、结论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高校发展和师生的切身利益。做好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要从学校层面高度重视设备采购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素养,规范设备采购合同各个环节和流程,同时,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合同的动态跟踪。

作者:刘洋 单位:淮阴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冯俊波.高校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2014(4).

[2]史为业.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析[J].会计之友,2010(10):84-86.

第12篇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五)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中,要健全物资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物资采购经济监督的方法,才能保证高校有效的执行监督。高校应制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高校招标管理规定》、《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另外高校应对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内审部门不仅要对物资采购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对物资部门的采购行为、校内各部门计划的提报(设计、设备、技术、用户)、指定采购等行为监督,通过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的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采用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第13篇

关键词: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措施研究;工程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合同是交易活动秩序的体现,在物资交换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诚信的逐步缺失,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问题,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往往涉及到的很大的金钱,对于企业具有相当大影响。所以,加强对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企业的重要工作。

一、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生产经营涉及许多方面,为了保证这些方面都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必要具备一定的规范秩序,而合同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就是起到这个作用。做好合同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保证。

2、合同存在风险

在当今市场,信誉缺失的情况严重,这种缺失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对于合同条款的不履行,对于企业的经营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做好合同管理,尽量降低风险是必要的。

3、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

对于合同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具有约定行,都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规范,这也使得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可控性与可预见性。做好合同管理,构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可以把风险控制到最小。

二、采购合同的特点

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合同的制定是以转移财产作为目的的;二是买方必须付出一定的价款作为取得财产的代价,卖方一定取得一部分利益作为财产转移的条件;三是采购合同属于有偿合同;采购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买卖双方同意合同就产生效力,合同内容被法律保护。

三、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签约管理

对采购合同进行分类,并且严格审核重要合同。一般来讲,采购合同涉及的款项超过50万元就算是重大合同,这些合同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的影响,在合同的额管理中,应当严格审核,确认合同的条款内容,防止双方发生权益纠纷。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应当当事人出具各种证明,以证明其有资格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二是对工程采购合同中的物品的种类、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要求物品具有详细的信息铭牌,计量必须使用国家设定有计量标准的数量单位,质量应当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主;三是对物品交货方式条款的审核,一般来讲,交货风险都是由卖家承担;四是违约责任的审核,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中都规定有对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处罚方式,应当注意的是,处罚方式应当具体;五是价款的支付审核,对价款的如何有效地约定,会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会顺利履行;六是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2、履约管理

对于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其合同履行流程中包括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是货物验收,买方应当仔细检查物品是否存在质量或者数量上的误差;二是价款支付复序,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支付货款,并且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其中一方不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时候,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

3、结果管理

首先,应当妥善的保存合同的原件,这是合同履行过程的必要条件,也是索赔的最直接证据。而且,合同中一般还会包含一些企业不愿意公开的商业机密,所以对于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合同一般分类保管。

其次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对经办部门签订的合同登记台账并分类统计,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分析相关统计数据从而,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加强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措施

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计划

在合同管理计划中,应当包括供应商的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情况等详细资料、合同签订的背景信息、物资供应战略等。

(1)制定合同进度表,以便工程物资采购方能够及时发现各种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在进度表中应当包括对各种作业活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具体工作或一系列的相关工作)的描述和检查点的确定。

(2)合同预算,使用合理的成本实现采购目标,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也是采购人员的责任,所以制定合同预算也是必要步骤。相关部门应当对合同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应急费用、货物狂想和工时预算等内容的完善与合理。

(3)合同质量计划,这也是质量管理中的一部分。当需要采购的物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技术改进或者新供应商的时候,都需要制定出一个合同质量计划。

2、制定详细的风险登记表,有效预防风险

风险评估也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供应商本身的风险和合同履行的风险。其具体分为:

(1)进度风险:主要是对合同进度表进行评估,一般导致进度出现问题的原因包括:采购的商品与供应商描述的不符合;物资质量存在问题;采购方与供应商缺乏沟通;其中一方的必要投入的延迟;供应商的资源供应不足;装载运输问题。

(2)成本风险:主要是对合同预算进行评估,导致成本风险出现的原因有:市场变化,使供应商的成本增加;采购的商品与供应商描述的不符合;通货膨胀。

(3)质量风险:主要是对质量计划进行评估。导致质量风险出现的原因有:采购的商品与供应商描述的不符合;检查和测试的装置不合适;工程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

(4)商业风险和其他风险:造成这些风险发生的原因包括:缺乏商业上的警觉;供应商发生财务问题;采购方发生财务问题;供应商的所有权的改变或其关键人动;在采购方的工厂里安装或调试设备发生问题时,供应商方面缺乏响应;其他不可抗力。

3、实行监督与绩效管理

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重要合同,所欲花费时间和经理对其进行考核是必要的。评估每个合同实施关键三要素( 时间 成本 质量)的重要也就是应该着重于投入、过程和结果这三个方面。

在很多,单对结果进行考核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对过程进行考核,例如在对合同后期考核某一物品是否交付已经没有什么用处,就算发现问题也已经晚了。所以对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应当实行过程考核,保证所有的物资都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五、结束语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于合同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工程企业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对其加强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要要求。然而,在管理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克服困难,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严佳,杨全斌.合同管理制度――现代军事采购制度体系的核心[J]. 中国政府采购, 2011,9(08):22――25.

[2] 张浩然,张鹏.关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中国集体经济,2009,21(12):265――267.

[3] 刘鑫滨,张鹏.关于军用物资采购合同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中国政府采购,2010,18(06):62――65.

[4]张营.施工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4(03):49――53.

第14篇

第二条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服务和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和合同履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四条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依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报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约人。

第五条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的主要依据。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供应商拒绝签订或延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非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书面同意,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私自就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供货或完工日期、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第六条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负责验收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签署《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

(四)投诉举报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采购人履行以下义务:

(一)货物到货或工程、服务完工后,48小时之内必须负责验收完毕;如果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给供应商出具供货或完工证明;

(二)按照项目验收的要求,完整、真实地签署《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三)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验收完毕的,需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采购人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3‰向供应商支付赔偿金;因为延期验收致使供应商遭受损失的,采购人按照损失金额的100%赔偿供应商;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货物送达交货地点或工程、服务完工后,要求验收;如果不能按时验收的,要求采购人出具供货或完工证明;

(二)验收不合格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日期前重新供货和施工;

(三)根据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支付合同款;

(四)采购人不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要求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

(五)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供应商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送达《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四)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采购人不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供应商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后,经查证属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无条件地给供应商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大型或技术复杂的特殊项目,经采购人申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中介机构负责验收事宜,验收费用由提出申请的采购人承担。

第十二条采购人负责验收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果因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与供应商发生分歧,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中介机构负责检验。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达不到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技术要求、质量等问题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采购人负担。

第十三条《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是合同履约监管和支付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验收的项目名称、内容;

4、验收项目的数量、技术规格、配置是否符合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要求;

5、交货或完工时间;

6、验收结论;

7、验收时间;

8、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

9、《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送达时间、送达人。

第十四条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得串通提供虚假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如有查实,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很多,在实践中该如何适用法律,还有很多障碍。政府采购合同从根本性质上说,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因此,单一地适用私法或者公法都不可能解决其特殊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上适用《合同法》,但同时又应受《政府采购法》的拘束。

政府采购合同总体上应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这一规定已表明,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由于“政府采购毕竟是以私法上的合同形式去完成的,其采购内容与民法上的合同亦没有不同,因而在《政府采购法》未有规定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往往适用民法而不是行政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不能超越私法规则。对此,台湾学者罗昌发认为,“不论对采购合同的性质采取何种看法,相关采购法规定不完整的部分,应有民法的适用,而且认为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民法所揭示的有关缔约及损害赔偿等原则,应可以被法理适用到公法契约等合同中”。

关于如何适用《合同法》的几点思考

·政府采购合同要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要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是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平等的对待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给他们以同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得歧视或者区别对待,严格地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决定,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保证合同相对方权利的实现。保证这一原则被真正贯彻的具体制度包括回避制度、推广格式合同、标准化制度、听证制度等。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该平等对待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诚信原则,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其内涵在于“一切法律关系,应各就其具体的情形,依正义衡平之理念,加以调整,而求其具体的社会妥当”。

当然,政府采购合同还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民事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的不透明性和排他性,但是政府采购合同由于其资金的财政性,目的的公益性必然要求监督的广泛性,这就决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关系的透明性。公平竞争原则,有效的竞争是防止腐败、打破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超经济干预的根本途径。以竞争的方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竞争性原则也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重要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应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由于权力要素的渗透,合同不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意志的约定,其中一个属于公共意志。这一公共意志借助于其地位,形成法律或事实上的权力。因此合同相对方的意志自由受到限制,这从合同缔结、履行、解除等程序的法定性和形式要求中体现出来。所以《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不适合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不适用合同法

《政府采购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如果对格式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不能依《合同法》规定做出对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所以,笔者认为,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时,应当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解释。

·《政府采购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