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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股权投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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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股权投资

第1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何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吸收合并(又叫兼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图解如下:

应当注意的是: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均不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只有控股合并才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均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会计报告主体,而控股合并则形成经济意义上的会计报告主体;吸收合并是合并方花钱买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而控股合并是合并方(或购买方)购买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控股合并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所谓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控制(即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具有关联方关系)。

1)A、B企业的合并:

(2)确定初始成本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第一,确认原则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会计分录

.差额在贷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转让非现金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长期借款(承担债务)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差额在借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以余额为限)

盈余公积(以余额为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剩余差额)

贷:无形资产(转让非现金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长期借款(承担债务)

.无差额时(略)

第三,实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属于A公司的两个子公司,2008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100万元,同时转让一台机器设备,其原始价值为80万元,已累计折旧15万元,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同时又承担A公司40万元的长期借款的还款义务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余额为18万元,盈余公积的余额为6万元。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 (120×80%)

累计折旧 1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8

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

贷:固定资产 80

银行存款 100

长期借款 40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第一,确认原则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司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会计分录

.差额在贷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差额在借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以余额为限)

盈余公积(以余额为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剩余差额)

贷:股本

.无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贷:股本

第三,实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07年8月1日甲公司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同日,乙企业账面净资产总额为1 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780(1 300×60%)

贷:股本6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0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也可以理解为除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以外的控股合并,或合并前合并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控股合并。

(2)确定初始成本

1)确认原则

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2)会计分录

第一,购买方以付出资产进行合并时

.支付现金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既包括直接支付现金,又包括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转让库存商品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转让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

.转让无形资产(可比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二,购买方以承担债务进行合并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第三,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合并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3)实例分析

甲公司2008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人A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和承担A公司200万元的短期还贷款义务取得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2008年7月1日购买日乙公司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取得70%的份额,甲公司投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账面成本为400万元,其中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80万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5(500+85+200)

贷:短期借款200

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存货跌价准备 80

贷:库存商品400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500万元与账面价值320万元的差额,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中。

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买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买价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应收股利(买价中包含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3.实例分析

2008年5月2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1 000万的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每股8元(含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5元),实际支付价款80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40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8 000+40-1 000×0.5=7 540

借:长期股权投资7 540

应收股利500

贷:银行存款8 040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应特别注意的是,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从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够扣除的,应依顺序分别冲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实例分析

2008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股票200万股作为对价向A公司投资,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3元,实际支付的手续费用480万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0万元。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

贷:股本2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

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

贷:银行存款 480

(三)以接受投资人投入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编制会计分录

(1)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2)合同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双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约定价值)

(3)合同约定的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按约定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双方差额)

3.实例分析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乙公司将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到甲公司,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 000万元,乙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20%。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 000

贷:实收资本 800 (40 000×2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

(四)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受让股权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倒挤差额)

贷:应收账款

3.实例分析

A公司应收D公司账款余额为300万元,因D公司发生财务困难,A公司同意D公司用其持有的E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6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70万元,A公司取得对E公司的股权投资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27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300

(五)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

2.编制会计分录(假设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且支付了补价)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换出存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按换出存货的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3.实例分析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A公司以5辆小汽车换取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5辆小汽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万元,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万元,A公司支付了20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是可靠的。

A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60

累计折旧40

贷:固定资产――小汽车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D170 (150+0+20)

营业外支出10 (150-1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0

银行存款 20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

A公司以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C公司持有的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210万元,未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C公司持有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7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190万元,未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收到补价20万元,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成本=200+0-20=1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180

第2篇

【关键词】新时期企业股权投资税收筹划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创新发展,但在竞争日益加剧、产品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各家企业纷纷寻求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的平稳增长,合作便是优势互补达到共赢的最好方式,因此,股权投资也成为了当前各家企业最受追捧的投资运营模式,不仅因为其具备投资规模小、风险共担的优势,更在于其可以形成发展合力,在某一行业成为巨头。股权投资分为三种,分别是资产合作、资金合作和运营权合作,在新时期企业的巨大竞争力下,资产折股的方式成为各家企业的首选。下面,本文将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说明。

一、股权投资和税收筹划的基本概述

(一)股权投资

所谓的股权投资主要是指持有一年以上企业股份或者长时间投资于一家企业,以期达到对被投资企业的管控,或者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影响,或者和被投资企业构建良好合作管理,以起到分散运营风险的效果。假设被投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这时,他可以以手上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对其进行合理管控,已达到生产原材料的直接补给,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市场的价格波动,生产运营也得以持续进行。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也称“合理避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对税收筹划有了很深刻的解释:“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计划。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也就是说,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事先筹划和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合理规划经营活动的范围,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节税,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二、新时期股权投资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筹划标准单一

当前股权投资企业税收筹划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仅仅把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当成是企业减少纳税负担的一个途径,忽略了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最终增加企业税负,顾此失彼。因此,在制定企业的税收筹划标准时,应当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实现整体和部分的统一,而不仅仅着眼于实现税负的最小化,也应当注重减轻企业某项税务的负担。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不间断的,而且是比较繁琐的,业务上涉及的税收种类繁杂,在多种税收政策作用的交织下,难免会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制定税务筹划时,应当实现税收与效益的相融合,从而促进稳定长远发展。

(二)税务环境不完善

经济发展的同时,税务法律也在随之改变,新时期下的税务政策在近几年的时间发生巨大变化,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即使对于同一个税务,一年期间多种阐述文件或给出不同的公告解释,在实际应用中难免会出现偏差,最终导致偷税、漏税的现象。我国的税收发展环节缺乏完备性,纳税人对于纳税含义、条款以及相关要求不能充分理解,给税收筹划工作带来极大制约。

(三)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工作是一项对于专业能力要求甚高的岗位,一些股权投资企业为了节约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企业内财务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企业的发展状况也比较了解,但是他们对于税收筹划的相关工作并不了解,专业能力水平方面有很大的限制,这就导致在工作过程中考虑不周全时,会存在侥幸心理,使得税收筹划工作的可行性十分缺乏,相应的,存在的风险也就高了。

三、新时期下股权投资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措施

(一)转变投资准则的规划范畴

1.投资方向上。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对于国家大力扶植的产业,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相应的补助政策,当然,再给予企业优惠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机制。例如,企业采购的设备在机制目录范畴内,这其中有10%的税收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仔细研究,就可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2.投资方式上。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货币资金投资、实物资金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股权债券投资。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假设直接开展投资工作,则不会实现类似会计处理的流程,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状况,选取适合自己的、可以达到高效益的投资模式。

(二)提高原股权的权威效力

首先,原股权投资应该符合股利清算的准则,清算股利是指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损益由投资企业所享有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清算股利是资本的返还而不是资本所带来的收益。假设我们严格遵守投资准则开展工作,在计算投资成本时,需要对长时间股权投资成本进行分析和探究,并且以原始投资成本为条件。其次,更深一步的对在股利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差异进行核算。假如说根据原始投资我们能够推算出投资方的清算效益,那么当投资成本抵减时,无论在投资前还是投资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层次的简化,将其纳入到税收收益的范围中。其中,企业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都属于免税收入,不在所得额征税的范畴里。

第3篇

关键词:基金公司 内部治理 控制活动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控制。一是组织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的建立可以使控制简单有效;二是操作层面,一个流畅的操作运行流程可以进行有效地内部控制。

一、管理制度层面

合理组织结构的建立通过明确部门和人员之间关系模式,来帮助管理公司提高运行效率。公司的组织框架应该根据公司本身的运营特征、运营规模等特点完成对制度运作的战略决策、执行、控制、督察等内容的覆盖。管理制度的设立一般需要在三个方面有清晰界定:是否各司其职,每人都有事可做;是否能充分授权于行为者;行为结果由谁承担。所以一个管理制度的设计过程中要明确权力是否完全释放和此行为造成的后果谁来负责以及向谁汇报的问题。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层方面权力分配合理,建立监督机制;二是下属各部门的职责体现,承担各自部门的责任,并在相互之间形成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

(一)对公司的制度管制

当下,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此类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在董事会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不同于其他部门,他们直接接受董事会领导,管理层的决策无法影响这该部门的常规运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有着巨大的权力,任何基金的管理都要先接受他们的审核。第二,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事着PE工作(即私募股权投资),采用信托制:将资金交给有限合伙人( LP) ,普通合伙人( GP)从事基金公司的管理。虽然LP不直接参与投资工作,但应对资金去向,投资方向有知情权。所以一个合理的投委会组织成员里应该有LP、GP和观察员。这样才能行使好自身的权力,理清基金的具体动向,做出正确决策。在这当中,LP可以对基金的去向提出建议,这又确保了他们的权利。第三、建立督察长制度。证监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于之日开始实施。作为督察长行使职责的保障,《规定》赋予督察长两方面的权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权和报告权。这种机制导致督察长可以定期向董事会递交督察报告。

(二)有效制度下公司运作层面上的主要业务是基金的融投管退,其中的主要部分是对基金的运行管理

因此在设立基金管制部、 市场开发部以外,还设置了能够充分保障基金可以正常运行的辅助机构,如法务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更应设置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流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稽核,形成一整套反馈机制。

二、合理的控制流程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利用募集资金对还没来得及上市的企业进行权益投资,然后在后续的退出机制出售所持得股票来取得利益。投资基金一般要经过资金募集、投资方向的选择、资金和项目的进入还有退出这四个阶段。其中由于投资方向的选择和投资以后的管理具有较大风险而成为内部控制主要的运作点。

(一)投资信息的收集

一个团队在投资方向确定方面为了克服信息的错误,基金管理人应该利用自身优势设立不同方式的信息来源渠道,并且经过严格筛选,以取得有效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与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公司接触并了解到相关合作意愿后,应当与其达成一定的保密共识;项目进行筛选时,团队领队在主持小组成员会议过程中,应对项目所属类别、所持有公司的背景进行调查,结合编制投资初步调研报告;投资经理对经过筛选的项目填写《立项评估报告》,然后和商业计划书和保密协议等文件一起上交IC审批;IC经过会议讨论具体实行哪个投资项目,并对通过筛选脱颖而出的项目进行投资评估,制定相应计划交给财务部进行项目预算。项目的预算结果需要重新交予IC投票是否通过,没有通过的方案应当归档。

(二)资金投向和策略控制

立项审查过后,团队领队应根据项目做出战略策略,领导项目调研团队对被投资公司资信信息开展全面调研并实行实地考察,在全面调查期间应遵守客观、标准、公平的准则,记载全面调研工作底稿,形成工作汇报;团队领队还应依据工作汇报编写《投资评估报告》上报给IC审查;IC审查后,团队领队和项目公司就投资价格、股权分配、资金转入方式、退出方式这些内容进行商业谈判,并拟定详细的资金转入策略和《投资建议书》;IC依据RMC对投资建议书研究后,提出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出评断,并召开战略决策会议。依次经受RMC和IC的评估,并能最终中标的项目,其项目方将与管理团队签署一系列的后续协议,而没有中标的工程将接受入库管理。

(三)管理、约束资金的流动

项目组在资金流向项目的同时,应该对投向资金的项目开展后续的追踪管理。例如:保持对项目公司的实时监管;长期收集项目公司的有关资料;对项目公司的市场价值进行预算估计。一旦有所偏差或者风险应立即向RMC汇报。前往项目所在公司的特派人员必须实行轮班制度。如果项目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刻汇报公司董事会。对于每一个项目而言,管理公司都应该计划一个周全的方案进行策划管理。正规化的资金投向流程可以有效降低控制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是风险控制理论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参考文献:

[1]郭赞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控制及其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12.15:86-87

第4篇

【关键词】酸性成纤维细胞因子(aFGF) 髓心减压 犬 股骨头坏死

【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role of aFGF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n the repair of 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Methods Avascular necrosis of femoral head(ANFH)model in left femoral head was established in 11 adult dogs and 1 dog used to be comparsion marked as group E. The aFGF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s treated in group A,and single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is treated in group B. The group C is only treated by core decompression and the group did nothing ater established necrosis model.The hip MRI was implemented in 4,8,12weeks after surgery.In the same time, to kill 1dog of each group and remove the left femoral head for pathological examination.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MRI and pathological picture to explore the role of aFGF in the repair of osteonecrosis.Results A to D groups are successed in established models. Group A can be found obviously angiogenesis and new bone formation in the 4 weeks, and it was significantly stronger than the other groups. Group A repaired almost completed in the 8 weeks, group B repair almost completed in the 12 weeks, and group C repaired slowly. Conlusion Acidic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combine autogenous iliac bone implantation after core decompression has apparently promoted effect on the repaired process of 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 in dogs.

【Key words】Acidic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dogs Necrosis of femoral head

股骨头坏死目前已成为常见的骨科顽疾,往往导致股骨头塌陷,进而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临床上存在大量的年轻患者,在病变的早中期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可以尽量延缓人工关节的使用[1]。近年来随着组织工程研究的深入,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aFGF)对血管再生、促进新骨形成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2]。而在早期的股骨头坏死保头治疗中,髓心减压术有着创伤小、疗效相对满意的优点[3]。据此我们于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采用髓心减压结合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与自体髂骨共植入方法实验性治疗犬股骨头坏死,以期为临床治疗股骨头坏死提供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实验动物及分组

选用健康成年杂种12只,雌雄不限,12—18月龄,体重1 5—18 kg,由大连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将其随机分为5组,A组3只为髓心减压并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及自体髂骨植入组,B组3只为髓心减压加自体髂骨植入组,C组3只为单纯髓心减压组,D组2只为造模后对照组,E组1只为空白对照。实验全程接受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监督。

1.2 材料

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由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提供。

1.3 建立股骨头坏死模型

实验前肌注硫酸阿托品0.04mg/kg,应用陆眠新Ⅱ0.01mg/kg肌注麻醉。前肢建立静脉通道,犬口中放置绷带卷以保持张口位。动物取侧卧位,以大转子为中心从前上向后下做长约5 cm切口,分开皮下及肌肉组织,切开关节囊暴露股骨头。纱布保护周围软组织,自制塑料漏斗覆盖股骨头表面,倒入液氮维持约1分钟。生理盐水复温后逐层缝合。A、B、C、D组动物均采取左侧造模,右侧作对照。术后连续3天肌注青霉素100万单位。

1.4 髓心减压结合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及髂骨植入

经MRI证实股骨头坏死造模成功后(造模术后2周),取大转子处切口约2cm,应用小型X光透视机辅助下自大转子向股骨头钻入导针至股骨头软骨下骨,用直径5.0 mm空心钻沿导针直至在软骨下2.0—4.0 mm处),取同侧髂后上棘松质骨,剪成长条状,A组将aFGF30μg滴到预制髂骨上,然后将骨块填入隧道并夯实。B组直接用髂骨回植入隧道内,C组则单纯采用髓心减压,不填充髂骨,D组造模后不做处置,对照观察,E组健康动物用于空白对照。

1.5 术后处理及评价指标

分别于髓心减压术后4、8、12周行MRI检查,并在每个时间节点处死1只动物并取实验侧股骨头做病理及骨密度测试。饲养期间观察动物的活动状态等。

2 结果

2.1大体结果

全部实验动物术后均成活,无感染发生。术后2天均可正常活动。

2.2MRI检查结果

液氮冷冻造模术后2周MRI提示A、B、C、D组动物左侧股骨头均出现头内密度不均匀,T2像出现头下高密度影,经关节外科高年资主任医师阅片证实为早期股骨头坏死。髓心减压术后4周时,A组Tl加权相患侧股骨头轻度低信号,头外形良好,减压孔模糊,有新生骨表现,T2加权相提示隧道内信号略增高,与周围骨质界限模糊。B组T1加权像有低信号影,T2加权像减压孔内有高信号影,有与周围骨组织融合趋势,但较A组生长缓慢。C组头内有明显双线征,减压孔明显,内有少量絮状组织,周围有少量骨溶解表现。D组股骨头外形正常,靠边沿处有一弯曲的低密度带,其内有一高信号区,T2加权像低信号内侧又出现一高信号区。E组头内信号均匀,外形正常。8周时,A组股骨头内无明显异常信号影,减压孔不明显,B组减压孔模糊,T2像偶见模糊的点状高信号影,C组头外形尚良好,减压孔仍存在,T2像见孔内高信号絮状影,头下区见片状高信号影,D组见头已塌陷,T2像头下可见大片高信号影,呈典型的Ficat III期表现。12周时,A组可见股骨头外形良好,头内密度均匀,减压孔消失,与正常组对照无显著异常;B组股骨头外形良好,减压孔模糊,边缘不清,密度均匀;C组头外形尚可,减压孔影仍可见,T2像头下区有片状高信号影;D组头已明显塌陷,头内密度不均,异常信号影区域增大。

2.3 病理检查结果

A、B、C、D组均于4、8、12周处死1只动物,取左侧股骨头行病理检查提示:4周时,A组可见较多的新生的纤维母细胞,减压孔周围可见较多的新生毛细血管生成,周围可见较多炎细胞浸润,减压孔内有较多纤维性骨痂形成。B组有少量纤维母细胞生成,较多炎细胞浸润,少量纤维性骨痂连接。C组可见骨组织灶状坏死,部分细胞核出现固缩、崩解,有少量炎细胞浸润,聚集于坏死区周围,减压孔内少量纤维组织生成。D组可见片状坏死骨组织,坏死区周围可见部分细胞萎缩,核出现溶解。8周时,A组毛细血管数量较前稍减少,纤维组织增生明显。减压区可见成骨细胞大量增生.头下区可见少量透明软骨形成。B组亦有较多成骨细胞出现,但相对较分散,新生组织内血管再生较A组稍差,C组骨组织呈现明显萎缩,减压孔附近有部分成骨细胞增生。减压孔内可见软组织长入。D组坏死区域增大,破骨细胞活跃。12周时:A组纤维结缔组织增生更明显,可见大量新生骨充满减压区,骨质周围部分钙盐沉积,新生骨组织完全充满并修复骨坏死区。B组与A组相似,但钙盐沉积较A组少。C组仍可见点状坏死灶,骨细胞体积增大,相邻细胞距离增大。仍见少量成骨细胞增生。D组骨小梁变细、疏松、萎缩,骨细胞大片坏死,破骨细胞仍存在,有囊性变形成。

3 结论

通过动物实验得到以下结论:1、aFGF能促进毛细血管再生和成骨细胞活动;2、aFGF联合髓心减压髂骨植入治疗效果优于单一因素处置;3、髂骨植入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

4 讨论

股骨头坏死的发生、发展与修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目前认为在修复过程中多种细胞因子的作用应当引起重视[4]。股骨头坏死的保头治疗应当以重建血运为根本出发点,髓心减压术主要通过降低骨内压力,刺激血管再生,因其创伤较小,患者容易接受,且即使失败也不影响二次治疗,目前相关研究已成为热点[5]。而自体髂骨的植入又为其提供了力学支撑和血管生长环境,所以临床目前多采用髓心减压加自体髂骨植入治疗FicatⅡ期以前的股骨头坏死。但能否尽量增强坏死区的修复一直是人们追逐的话题,有人采用介入方法向坏死区植入骨髓间充质干细胞方法修复坏死[6],也有人应用手术方法,进行周围骨瓣移植重建血运方法[7],都取得了一定疗效,但都存在一定的限制性。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对血管再生的作用逐渐被人们认识后,相关研究也取得了不断进步,人们早已证明其诱导成骨能力[8],但其结合髓心减压治疗早期股骨头坏死尚缺乏报道。本实验设计主要分析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能否在髓心减压髂骨植入的基础上提高血管再生能力,进而提高骨坏死修复能力,并评价髂骨植入在髓心减压中的作用,探讨多种处理方法联合应用加快修复股骨头坏死方法。实验结果表明,4周时酸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组即有良好修复能力,血管再生潜力很大;而髂骨植入组也有新生骨表现,但其速度明显落后于前者。单纯髓心减压因其失去内部骨支撑,4周时仅有软组织张入,修复缓慢。8周时A组几乎完成修复,大量新生血管张入,影像学和组织学表现均比其他各组强。B组虽然修复较好,但时间仍落后于A组,直至12周时才达到临床满意效果。aFGF在骨坏死的修复领域展现了良好的实用价值,如何从更多的方面评价其对骨坏死的治疗效果,能否联合其他方式增强修复作用,以及用于临床应用的剂量和适用范围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但我们相信,aFGF的应用前景将是十分广阔的。

参考文献

[1]赵德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保留股骨头治疗的新方法与选择[J].中华医学杂志,2011,91(47):3313-3315.

[2]Kelpke SS, Zinn KR, Rue LW, et al. Site-specific delivery of acidic 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stimulates angiogenic and osteogenic responses in vivo[J] Biomed Mater Res A. 2004;71 (2):316-325.

[3]王锐英,陈国栋,孙超,等.髓芯减压自体髂骨移植治疗狗股骨头缺血性坏死[J].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复,2009,13(53):10509-10512

[4]TATSUYANA K,MAZZAW Y,BABA H,et a1.Expression of various growth factors fo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eytodifferentiation during fracture repair of bone[J].Eur J Histochem,2000,44(3):269—278

[5] Mont MA,t MaruIanda GA,Sey|er TM,et al.Core decompression and nonvascularized bone grafting for the treatment of early stage osteonecrosis of the femoral head[J].Instr course Lect,2007,56:213-220

[6]陈启忠,史跃,王安明,等.动脉溶栓联合自体骨髓间充质干细胞局部注射治疗股骨头缺血坏死临床研究[J].当代医学,2010,16(5):70-72

第5篇

IPO重启,可以看作注册制实施前的预演,有助于行情的可持续发展。伴随而来的发行规则修改,取消了新股申购预交款,是发行制度的一大进步。A股定价更具弹性,将对外部资金产生巨大的虹吸效应。

现在的A股、新三板以及海外股权投资,产品线和参与渠道日趋丰富。以基金来说,就涉及PE、增发、打新、私募、QDII等。如果说农耕文明时代强调“耕者有其田”,那么商业和互联网文明期首倡“劳者有其股”。

A股去年底的市值相较GDP计算的资产证券化率,只有58.3%,这个比率相较发达国家还有巨大的上涨空间。在潜在通胀、货币贬值的未来趋势下,股权投资红利预计还会飞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对于个人C端来说,将资金积极配置到长期回报高的各项股权资产中,坐享投资收益;对于企业B端来说,通过股权资产的运作带来流动性和市场公允价值,都是不错的选择。

普通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一方面说明目前资本关注的领域由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转变,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内投资者在资金实力增强的基础上风险承受能力也不断提高。

股权投资,又称风险投资。作为普通的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股权投资呢?以下几点或者可以作为参考。

1、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为。

由于股权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所以理性的投资策略是将股权投资作为投资配置的一部分,而不应该将全部的资金都集中于股权投资。

2、考虑股权投资的期限,避免期限错配。

股权投资的期限通常超过一年,大多的股权投资期限为1―3年,有些甚至长达10年。个人投资者必须了解所参与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所投入的资金需与之相匹配。否则,用短期的资金去参与中长期的股权投资,必然会出现流动性的问题。

第6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追溯调整; 成本法; 权益法

因增资和减资导致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发生了变化,有必要用新的计量基础去替代原有的计量基础,并用新的计量基础对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和财务重述,以体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环境与计量基础的一致性原则。

一、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对一致性原则的体现

(一)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增资和减资都可能导致成本计量环境的变化,从而引起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为此,需要将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基础调整为与当前成本法相一致的计量基础。

1.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由于我国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分别要求采用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合并财务报表,所以,对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调整需要考虑企业合并类型。

(1)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对于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需要将原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计量,从而对其投资成本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1)首先消除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取得日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下同)调整额,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调减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直接列入本期资产负债表,下同);然后再按照非同一控制下成本法的要求,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调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由于两种计量环境下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分录方向相反且金额一致,故可不对其进行调整。2)消除原投资日至合并日之间由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即消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同时消除与损益调整对应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与其他权益变动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因为涉及企业合并,还要用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增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直接列入本期利润表,下同)。

(2)通过增资,由权益法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由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而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因此,需要将原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与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相一致的计量基础下的投资成本。1)消除权益法下的股权投资差额调整额。如果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则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调减留存收益。2)将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替换为同一控制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即首先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调整资本公积等权益项目(如果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如果原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还要消除原权益法下非货币资产转让净收益,并调整留存收益。3)消除原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额,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资本公积),并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从而把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

2.通过减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

投资方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为了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量基础的一致性,需要把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即采用成本法,将投资成本调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投资成本。为此,首先需要将原权益法下调整的股权投资差额“贷差”予以转回,即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减留存收益;其次,把原投资从投资日至减资日止由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额予以消除,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资本公积),并同时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留存收益。

(二)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由于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的依据和标准,它要求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一致性,所以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将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

1.通过减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如果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则调整过程如下:

(1)剩余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追溯调整

将减资后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与该剩余投资取得时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该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所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股权投资差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留存收益。

(2)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剩余投资成本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剩余投资取得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方净利润(扣除对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除进行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类似的调整外,还需要将剩余的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成本。

2.通过增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

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1)对原有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将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取得该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留存收益。

(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原投资的影响额进行追溯调整

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新投资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对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

将新增投资成本与按照该投资比例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增当期损益。

二、计量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追溯调整

控制下的成本法与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所面临的计量环境是不同的,当二者发生转换时,有必要把原计量环境下的计量基础调整为与新计量环境相一致的计量基础,进而调整投资成本。

(一)通过减资,由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1.通过减资,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而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由控制变更为非重大影响后,应当将剩余投资的计量基础由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即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对价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如果二者出现差异,则调整资本公积。如果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是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时,还要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并调整留存收益。

2.通过减资,由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二者的计量基础一致。但是减资之后,从原来的控制关系降格为非重大影响,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原来基于报表合并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故应将剩余的股权投资差额转回,即按照剩余股权比例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对应的留存收益。

(二)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控制下的成本法

1.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计量的,而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因此,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资合并,应当把原非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同一控制下的投资,将其投资成本(按支付对价公允价值计量)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进行比较,用其差额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资本公积,从而使其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保持一致。

2.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下的成本法变更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非重大影响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均是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但是由于增资引起了计量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报表合并问题,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为此,首先要把重大影响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对其股权投资差额“贷方”进行调整,即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增留存收益;然后对新增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贷方”进行调整,即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调增当期损益。

结 语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核心是如何计量才能公允地反映投资关系的实质。计量基础取决于投资环境而不是计量方法,因为在同样的计量方法下,计量基础是可以不同的。因此,是否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如何追溯调整,取决于计量环境的要求而不仅仅是计量方法。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转换

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其后续计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依据的理念不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结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依据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利润,否则其实现的利润就只属于被投资企业,而投资企业无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决定了投资企业持有期间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2 权益法的理念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变动而变动的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依据的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股权代表的是股东应享有(承担)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而变动的部分。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解读

由于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2.1 适用范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则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如何调整。要解决上述问题,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转换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调整法,即假设从原取得的投资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把原取得投资采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2.2.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2.1 追加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区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2.2.2.1.1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2.2.2.1.2 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应按权益法处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面价值)。

2.2.2.1.3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原则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2.2.2 因处置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追溯调整。

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转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的处理:

第8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行动导向教学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一直是会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技工院校会计高级班里,大部分学生是中技毕业或者高中毕业就读本专业的,学完一些基础会计课程,接着学习初级会计实务课程。尽管有专业基础但较弱,而且教材内容专业、抽象,所以学生在学习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不能从实质上理解知识点,容易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下面笔者结合2014新修改的会计准则规定,采用以学生为中心、为主体的行动导向教学法,从三方面就如何上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这一课题,如何让学生轻松掌握“长投”两种核算方法,做一些教学探讨。

一、区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会区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让学生理解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初级会计实务的考查层面,教师首先布置学生做好预习工作,利用网络资料查阅相关的投资资料;在课堂教学中,尽量将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例子或者数学图表,去帮助学生理解。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所称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单看准则所指的概念和教材所给的解释,是高度概括的,学生难以理解。这时教师可以采用图表对比分析法,并结合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从数字层面上来分析,学生易于把握,见表1。

学生弄明白长期股权投资概念之后,接下来就要区分后续计量的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即什么是成本法、什么是权益法,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成本法核算,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权益法核算。这是学生在学习具体账务处理之前必须搞清楚的知识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对于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理解,教师可以举例子引导学生分析,如图1所示。

假如持有期间,A公司对B公司实现盈利或出现亏损均视而不见,只有当B公司向A公司分红时,A公司才认为自己赚钱了,才确认投资收益,那么A采用的是成本法核算――见钱眼开;假如A公司认为B公司的盈利或亏损与自己息息相关(不管B公司有无分红),B盈利或亏损即A自己也盈利或亏损,都要进行账务处理,反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变化,则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是采用权益法――同甘共苦。以上是通过简单例子让学生初步了解成本法与权益法,但在实务操作中,什么时候该使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呢?2014年新会计准则第2号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教师还可以结合数轴图示来表达,让学生直观形象地把握两种核算方法的核算范围,如图2所示。

由图可知,当持有比例为大于20%小于50%时,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大于50%小于100%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的比较分析

学生搞清楚“长投”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及核算范围之后,就要开始学习企业具体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了,这是学生最为头疼的地方。大部分学生由于没有从本质上理解概念,没有理清思路,经常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账务处理做得一塌糊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等行动导向教学法,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教学,有效提高教学效果。下面分四方面对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进行比较分析。

1.两种核算方法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会计核算正确与否,首先要会使用正确的会计科目,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要设置的科目可列表对比分析如下。

2.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会计核算主要关注初始投资成本与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是投资时点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最终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不同核算方法下,入账价值的确定不同,这要求学生能够熟练计算。

(1)成本法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未派发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教材内容陈述得不够直观,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总结出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公式,即“初始投资成本=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组织学生讨论案例1,并进一步总结出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 15 000

应收股利(价款中包含的部分) 1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 000

根据会计分录,学生可讨论得出,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价值=(15900-1000)+100=15000(万元)。

【案例1】甲企业于2013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的30%的股份进行长期投资,假如采用成本法(实际上应采用权益法的)进行核算,购入时支付价款15 900万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 000万元,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00万元,购入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 000万元。请问该项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是多少?入账价值是多少?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与成本法相同,但权益法核算还涉及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问题。什么时候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根据教材陈述,教师可以这样跟学生探析: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购买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等同于接受捐赠,在这种情况下,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下面还是用案例1来分析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核算:

①初始投资成本=(15900-1000)+100=15000(万元)

②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60 000×30%=18000(万元)

由于①

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5 000

应收股利 1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6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15000+3000=18000(万元)。

假设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0万元,而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18000万元时,则不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经过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变,仅仅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的改变。以上结论可通过学生小组讨论得出。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

在初级会计实务中,“长投”持有期间的会计事项主要包括三大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2014年新准则增加);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被投资方存在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采用成本法时,重成本,轻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下,重权益轻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是投资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的信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对比分析法,利用同一个案例,分别假设在两种核算方法下的会计处理。见案例2。

【案例2】续案例1,乙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2014年5月1日宣告派发现金股利2000万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分别按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账务处理。

甲公司应针对上述经济事项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成本法下.。

被投资单位乙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②2014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600

贷:投资收益 600

③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600

贷:应收股利 600

④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

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乙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确认从乙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3000×30%=900(万元),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了):(如果亏损,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0

贷:投资收益 900

②2014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可分派到600万元。

当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减少,所以投资单位甲公司要相应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应收股利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③2014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600

贷:应收股利 600

④2014年乙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400万元。

即被投资单位乙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增加了,所以投资单位甲公司应按持股比例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增加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

400×30%=1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20

教师回顾案例分析过程,引导学生归纳总结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下的区别,利用表格来对比分析更加直观。

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核算

“长投”处置的思路较简单,即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权益法下,还应结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的金额至投资收益账户,这一点是学生在做题目时最容易遗忘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从利润方面跟学生分析:当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账户而不是直接计入投资收益账户,主要是为了防止投资企业操纵利润;当投资企业在处置全部长期股权投资时,其所持有股权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也应转出,而这项收益又是因为投资产生的,所以应计入投资收益中。结合案例3进行分析。

【案例3】续案例1、2,2015年1月9日,甲公司出售持有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收到款项19000万元(假设不存在减值准备)。

(1)成本法下。

三、小结

以上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数轴图表演示法等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了如何让学生轻松地理解和运用成本法与权益法。教无定法,如何让学生理解和运用才是关键。会计学习,关键在于掌握会计处理的思维,思路通了,则可举一反三。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多联系日常生活和企业实际案例,尽量将会计专业术语讲解得通俗易懂,并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发挥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那么看起来枯燥抽象的会计课也可以上得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第9篇

李磊(林莉华律师事务所私募股权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外资基金在参与人民币基金的管理方面有四大风险或问题。第一个就是外国投资者如何看待中国的A股上市,那么在香港或者是其他的交易所,上市的时间和费用是很明确的,那么如何让你的外国投资者转换成人民币国内A股上市。第二个问题就是锁定期的问题,根据国外的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基金是3年,在国内是16个月,外资分享这个股票,利润分享的时间太长。第三个就是优先股的问题,外资有一个优先股,但是中国的基金没有优先股的政策,那么他能否享受到一些利润分配就存在一定问题。 第四就是外资在A股上市,如何转成美元转汇出国,出现两头汇的问题。

有限合伙制形式出资方式非常灵活

陈玮(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执行合伙人):在中国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概有三种模式。第一个是基于公司法的投资公司型,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GP和LP结合在一起。第二个是委托创业法的委托管理型。第三种是去年6月1日实施的有限合伙法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在这个基金里面有承担责任出钱的LP和承担管理责任的GP两方组成。两者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实体,有限合伙的出资方式非常灵活,由LP和GP自己进行约定,其优势是有限合伙机制可以使资本和智慧捆绑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募资。投资的主体,投资的动力都是非常明确的,而且有限合伙最大的好处是,投资者的责任明确,成本可控。

境外PE借道外资银行实现杠杆收购

李川(凯易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争食国内私人股权投资市场,一些境外PE(私人股权基金)通过在国内的外资银行曲线实现杠杆收购。在国内,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除国家认定的国有独资公司外,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这一规定已经暗含着企业对外收购的对象一般情况下不会比自己大。而杠杆收购的价值就在于以小吃大,通过债务杠杆的作用控制一家比自己大许多倍的企业。

现在一些境外的PE曲线进行杠杆收购的方法是通过境外银行在中国的办事处,贷款给被收购的公司,被收购公司将这笔钱再转给收购方PE从而实现LBO,不过由于外资银行在国内的人民币业务有配额限制,要完成一个收购项目,通常需要找几家外资银行联合进行,所以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困难。

私募基金步入新一轮洗牌期

丁学文(中星资本董事总经理):目前私募正在进行第二轮洗牌,未来两年将是私募股权基金壮大的关键时刻,未来5年我国最后一个最大的赚钱机会将是私募股权基金。从中国的金融资本走向来看,大量的金融资本在开始整合,包括中间业务、投行业务等。与此同时,银行的转型、市场的转型,全部需要往私募股权投资方向走;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下一步中国资本市场不仅会有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中小企业上市,也会有大量外资企业在国内寻找中小企业合作。

经济快速成长、内需持续发展,给私募基金带来机会,但是私募之间也将面临激烈的竞争。目前,私募正在进行第二轮洗牌,大量的重组兼并会发生,大的VC会越来越强,小的VC会被淘汰。

中资基金外资基金数量基本持平

中国投资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机构China Venture的最新报告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规模达36.27亿美元。其中,新募集的中、外资基金数量差距大幅缩小,中资基金仍然是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关注的焦点。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匆忙转型股权投资

创业板的东风,A股市场的低迷,令股权投资再度成为私募基金觊觎的狩猎场。据业内人士统计,近期新成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已超过20家。同时《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出台也为信托型PE开路。

第10篇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股权投资越来越广泛,又因税法也在不断修订中,假如遇到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该如何正确处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对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作出了明确规范。

    对股权损失处理新旧有别

    新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其实权益性投资损失应当一次性扣除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是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的,其后的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也继续明确了这一点,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原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的相关处理要求(限额扣除),本次公告明确了一个关键问题,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原税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五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六年一次性扣除。

    差异:股权转让所得不能再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股权投资损失界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分五类: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财税[2009]57号文件规定,企业持有股权投资期间,符合所规定的五项条件之一时,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项条件分别为: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如清算期超过三年以上,即使未完成清算,也可确认为资产损失;4、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在新税法下仍然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取消了13号令要求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规定,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价值的5%。

    如:A企业2009年度以货币资金500万元入股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由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导致资不抵债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当地法院破产清算后,实际收回投资200万元,则其投资亏损300万元,可在2010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减值准备不得扣除。除上述五类情形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所核算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凡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如:B企业2009年初,以自有无形资产作价1000万元投资入股某上市公司。当年底,由于被投资公司市价持续下跌及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丙企业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丙企业据此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15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此项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应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已提取减值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做相反的纳税调整,也就是说可以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时,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0]118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上述规定新税法实施后仍然有效。

    股权转让损失不能自行扣除

    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国税发 [2009]88号未将股权转让损失作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同时在实务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直接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此,企业报批时最好准备报损所需的资料,包括: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成交及入账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等。

第11篇

关键词:股权投资;投资对象选择;可行性调研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0968.2016.01.005

一、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的特点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目的均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也存在区别。第一,投资方式不同:股权投资是取得被投资方的股份,即取得投资对象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债权投资是取得被投资方的债权。第二,投资本金收回的期限不同:股权投资的本金无收回期限;债权投资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第三,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股权投资是通过分得被投资方的利润、股利或资本利得取得收益;债权投资收益是根据约定好的利率取得利息收益。第四,投资风险不同,债权投资的利息及本金收回是约定好的,不论债务人盈利或亏损,在约定的时间必须偿还利息和本金,若债务人破产,债权相对股权有优先受偿权;股权投资须从企业的剩余利润中获得收益,所以股权投资相比债权投资风险较大。第五,投资报酬率不同,股权投资比债权投资风险大,所以股权投资者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一般比债权投资投资报酬率高。另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影响不同。通常规律是:权益资本投资一般发生在萌芽期和成长前期;成长中后期及衰退期,企业会增加借款,减少投资报酬率较高的权益资本。

二、股权投资对象的选择

投资者在债权调研和股权调研时,应该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债权投资主要考察债务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债务偿还能力即调研被投资主体的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比如财富创造能力;资产抵押及其变现能力;债权担保情况;债务人的外部资金支持和授信情况等。偿还意愿即调查债务人历史履约记录等。股权投资主要调研的是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富创造能力,较少调查资产抵押及其变现能力和企业信用状况。较佳的投资对象有三种:一种是扩张型和初创期企业,这类可归纳为资金短缺型企业;一种是可以持续创造现金,但是增长缓慢的现金牛企业;另外一种是成功关键因素互补型企业,比如战略投资和海尔集团吃“休克鱼”企业等。资金短缺型企业可以通过借款和增加权益资本,也可以收购现金牛企业来获得现金流。其中扩张型企业一般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力,拥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上下游产业链优势和营销网络优势,但是在发展中,资金短缺是其发展瓶颈;初创企业一般经营风险大,缺少资金且融资渠道受限,是风险投资者和天使投资人的选择对象。成功关键因素互补型企业,其中一方存在成功关键因素短缺所致。

三、股权投资可行性调研的重点内容

所以股权投资可行性调研,应重点调研被投资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政策环境,分析企业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具备的优势和劣势,总结投资面临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具体调研内容如下:1.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分析,了解目标企业的基本状况,比如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人员构成是否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是否具备人力资源优势;产品与服务情况调研,比如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业务板块构成等,目的是了解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产品与服务的定位是什么,是否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假如产品定位不明确,缺乏较强的营销能力,将大大减少企业的市场份额;技术与研况调研,比如研发体系、实力、合作单位和研发成果及研发方向等,目的是分析企业的产品创新和质量提高的能力,如果企业缺少较强的研发能力,纵使现在拥有市场热衷的产品和服务,也会在市场中稍纵即逝;生产与质量管理情况调研,比如生产流程与工艺、生产能力、成本管理与控制制度、质保体系、采购管理体系等,目的是分析企业是否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销售与客户情况调研,比如销售模式、销售业绩、销售区域分布和主要客户构成及其稳定性,目的是调研客户对企业产品的满意度及潜在需求。2.行业及市场分析,主要包括行业状况说明,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概况、行业及市场需求前景推测、上下游分析、行业竞争要素分析、行业竞争格局等。通过对行业发展生命周期的确认,产业政策的鼓励或约束,市场的需求趋势研究及替代品的发展情况,来判断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是否需要转型发展等行业发展风险。行业发展的竞争要素及竞争格局如何,目标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竞争要素,在销售区域定位中的竞争地位如何,是否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另外,投资者可以利用行业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时间差,选择较好的投资目标。一般先进的产品在经济发展好的大城市先行萌芽、发展;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差的地区,会在该市场培育趋近成熟时,方才引进该产品和技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该项目是较好的投资选择。3.财务分析,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财务能力,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里的财务报表,须经核对后的财务报表,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财务分析的重点是了解企业所采用的财务政策,了解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从定量上分析企业的筹资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已有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等。4.投资风险与对策,揭示企业所面临风险和应对策略,重点是调研目标企业所采取的策略是否有效及其执行情况。5.结论和投资建议,是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投资可行性和投资方案做出决策。以上是常见的投资分析的具体内容,一般采用SWOT分析模型进行,可根据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具体调研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例如涉及无形资产或产权不明确的资产,须法律尽职调研;若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较多,须进行税务风险尽职调研等。为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等,须详细调查企业内部控制流程。综上所述,股权投资调研应根据投资目标确定调研内容,根据调研结果及投资者风险承受度决定投资是否可行和具体投资方案。

参考文献:

[1]樊志刚,赵新杰.全球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及在中国的前景[J].金融论坛,2007;(10):40-42.

[2]刘丽莉,刘锡宾.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思考[J].环渤海经济盼望,2008:7-9.

第12篇

摘要:一般而言,盈余是企业通过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即采购、生产、销售的持续循环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销售环节至关重要,它不仅实现了企业之间的交换,还实现了资金形态的变化,是利润的基本来源。然而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资产类别,也能够影响利润。增购股份或出售部分股份,可能使得企业投资类资产发生类别变更,这种变更没有转移风险和报酬,不能确认收益,原有股份是否按照账面价值结转取决于新类别的核算要求。这是新会计准则的一种漏洞还是一种创新?文章通过案例寻求答案。

关键词:增减股份 资产类别 收益

一、增购股权对盈余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应按增购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确认相应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累计变化额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不出售原有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增购股权,变更资产类别,使得增购日原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当期损益,同时,如果原有股权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原有股权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也转入当期损益。举例说明如下:

例1:2016年1月4日,A上市公司通过D证券公司购入B上市公司5%的股份100万股,每股7元,不准备随时出售;6月30日,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为每股7.70元。7月15日通过D证券公司再次购入B上市公司15%的股份300万股,每股8元,A公司派出一人担任B公司董事。

在本例中,A公司通过增购股份取得了派出董事的权力,从而拥有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能力,A公司持有股权的目的已经从赚取差价转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以支持和配合A公司自身的经济活动。按照新《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上述股权的核算应从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调整为基于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增购日原有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转为当期损益,原有股权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转为投资收益。A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2016年1月购入上述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7 000 000

J:其他货币资金7 000 000

2.2016年6月30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00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700 000

3.2016年7月15日增购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4 00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24 000 000

4.对原持有股份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8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00 000

投资收益3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700 000

贷:投资收益700 000

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A公司在没有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前提下,通过增购股份变更了资产类别,确认了原持有股份的收益。对于上述处理方法,很多理论研究者以“涉及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应视同处置旧资产,重新购买新资产”的核算原则对其进行解释。笔者认为,这种解释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众所周知,转移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通过增购股份、变更资产持有目的,虽然改变了资产类别,但并不意味着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视同处置旧资产的说法在理论上并不成立。这类经济业务的本质与将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本质完全相同,都是资产类别的转换,但后者在会计上并没有确认销售收入,那么为什么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就要确认为销售呢?

第二,不符合可比性原则。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追加投资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有股权投资应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追加投资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有股权投资应按转换日账面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显然这两者都属于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但是它们却按不同的价值转入新的投资类别,因此不能用“处置旧资产,重新购买新资产”来解释不同类别投资之间的转换。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规定”并不妥当,很容易成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那么对该类业务应该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这里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原有股权如何结转,按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增购股份后,原持有的股份要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结转时是按账面价值还是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结转,这是必须明确的问题。目前在这个问题上,理论界有些人士主张不管转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原持有的股份都要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正确。这种转换的起因是资产类别变更,但是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这类业务的处理原则应该与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的处理原则相一致,都按照账面价值进行结转,这是基本原则。但是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核算和确定商誉,而商誉是取得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和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异。在追加投资产生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商誉是初始投资与追加投资在追加投资日的账面价值与该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的差异。为了确保商誉计算的可比性,必须将初始投资持有股份的价值调整为追加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与新增股份一起计算商誉价值。仍以例1为例,2016年7月15日增购股份后,A公司取得了对B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力,应将股权投资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商誉价值应该是7月15日所拥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与所持股份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月30日的公允价值,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商誉计算的结果就是7月15日的公允价值与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之间(仅指原持有的股份,不包括新增股份)的差异,显然这些数据之间在时间上缺乏可比性,这种商誉的计算结果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商誉的计算要求不符,因此我们必须将原所持股份的价值从6月30日调整为7月15日的公允价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商誉计算时间上的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表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不需要将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只需要按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二,原有股权按公允价值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公允价值与转换日账面价值的差异如何处理?对此,新《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将上述差异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文在前面已经指出,这种处理方法并不妥当。笔者认为,类似业务的处理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即不能违背收入确认原则;二是可比性,类似业务的处理方法在其他会计准则已经得到体现;三是稳健性;四是没有漏洞,即企业无法利用这种处理方法进行盈余管理。结合上述原则,笔者建议: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未来处置股权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与房屋类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方法基本一致,同时企业也不可能利用该处理方法进行盈余管理。例1中7月15日原持有股份转换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7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300 000

原持有股权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化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70万元以及转换过程中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30万元,应当在A公司处置上述股份时,转入当期损益。

二、处置部分股权对盈余的影响

新《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指出: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发现,部分处置股权后,如果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那么这部分股权转换日公允r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也确认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对企业而言,虽然剩余股权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得到转移,但通过变更资产类别,全部股权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化都已经转化为资产类别转换当期的损益,因此这种处理方法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过程中因故提前出售,那么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情况下应按公允价值全部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转为其他综合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处置后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两类经济业务在本质上完全一致,但是处理结果却完全不一样,因此我们认为现行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不同准则之间缺乏相关性和一致性,这也进一步说明新《长期股权投资》对该业务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

那么应该如何处理上述经济业务呢?与增购股权业务相同,我们仍然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剩余股权是否按账面价值结转?二是按公允价值结转时,如何确认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前文已经指出,这种业务仅仅是资产类别发生了变化,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因此原则上应该按账面价值结转。但是,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那么未来期间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变化就会出现与时间不符的问题。举例说明如下: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2016年1月1日和8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都是6 800万元,相关明细账余额为投资成本6 000万元、损益调整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2016年8月1日处置50%的股权,出售价为3 800万元。剩余股份公允价值也是3 800万元,准备长期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

按照现有会计准则,A公司剩余股权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3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剩余股权如果按照账面价值结转,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月1日的入账价值为3 4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则会计相关账簿反映8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为600万元,而实际上该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额只有2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按账面价值结转,就会出现将1月1日至8月1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从而使得相关信息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失真现象,这种结果与会计核算的客观性要求相违背。因此我们不能按账面价值进行结转,只能按公允价值结转,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同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样不仅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处理方法相同,而且与本文所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也相同,因此本文建议例2剩余股权的处理过程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其他综合收益 4 000 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1 500 000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建议在结转剩余股权公允价值时,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部分进行结转,从而使得会计信息更加详实,更有利于决策。同时300万元的其他综合收益只结转已经出售的部分,尚未出售的股份不予以结转。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的分析,本文认为变更资产类别,不能确认相应的损益;原有股份是否按照账面价值结转取决于变更后类别的核算要求,如果按照公允价值结转,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同准则之间对相同性质的业务应采用相同或类似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准则之间的可比性。S

参考文献:

[1]阳春晖.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转换的账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5,(16).

第13篇

关键词:法律不确定性;风险分析;风险防范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6-0110-02

自2010年3月3日首家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上海以来,各地报道相继推出,外资股权投资发展如火如荼。虽然其间不乏有中小企业嫁接外资股权成功的案例,但风险总与机遇相伴而生,法律的不确定性、资本的逐利性以及企业自身管理的缺陷让风险无处不在,随着后续纠纷和矛盾的逐渐暴露,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加强风险防范刻不容缓。

1 法律不确定性分析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该《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已有多家外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成立。虽然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已没有法律障碍,但由于相关配套规定没有跟进,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风险。首先是法律风险。目前,外资在境内投资主要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而新增加的外资股权合伙企业类型,是否还要适用外商投资三大法不得而知,四种企业类型在法律层面如何衔接与适用,仍需要更多实践。其次是税收问题。目前国内对合伙企业税务方面规定,主要以财政部、国税总局于2008年出台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为主。但外资股权投资中附带权益问题是原合伙企业所没有的,如何征税没有具体规定。最后是结汇退出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8月的《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这一规定使得外资股权投资有非法嫌疑,并且也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相抵触。如果在结汇方面没有突破,外资股权投资将难以运作。但如果结汇放开,则分期到位的额度怎么确定、真假外资的流入怎么确定,都是很复杂的课题。

2 风险分析

2.1 企业价值低估风险

外资股权投资入股目标企业会涉及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问题,企业价值的估值与将来的获利空间息息相关,影响中小企业的股权数量、控制权大小和分红规模等。投融资双方对企业价值的预期和态度并不相同,容易出现分歧。对于融资方,由于新股东的加入,原创始股东原有的股权被摊薄,融资就意味着卖血,因此融资方希望尽可能高估企业价值,减少投资人的股权比例。相反,外资股权往往采用较保守的评估方法,低估企业以获得增值空间。他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通过分析企业的成长预期、风险预测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利用价值评估的模型来确定企业的真实价值,并认为任何偏离这个真实价值的价值都是低估或高估的表现,这样就可以在其投资组合中选择大量“被低估”的股票,从而提高他们的投资回报。虽然两股力量存在着激烈的博弈,但中小企业往往处于劣势,为引入资金,达成股权投资交易,企业管理层往往会妥协,而企业价值往往被低估,比如无形财产如名牌效应、专有技术、市场网络等未计入企业价值,帐面固定资产在折旧后消失,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未将企业应有的未来盈利空间计算在内等。

2.2 对赌风险

由于投融资双方对企业未来的赢利前景均不可能做100%正确判断,为消除分歧,促成投资事项,通常双方愿意采取一种事后的估值调整机制,即签署对赌协议。由于中小企业发展不成熟,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风险,为防止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是跳蚤,投资者往往在对赌协议中设置保底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如规定投资方享有清算优先权、股息优先权、投票表决权、转换权、新股认购优先权以及股票回购权等,除此之外,由于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等于话语权和控制权,为确保自己的股权比例不会因新股发行或新的投资方加入而减少,投资回报不会因股价的下跌而受到影响,投资方往往还会约定反稀释条款。而不少中国企业家对资本市场和金融操作不熟悉,在“对赌”中常常陷于被动。对赌协议并不是法定术语,对赌协议中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平等,特别是股息分配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超比例表决权、董事会一票否决等条款更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同股同权的立法精神,对赌协议的固定价格回购股权条款有变相借贷嫌疑。除此之外,为实现对赌协议的目标,企业会进行非常规经营,无限增大了企业的风险,一定程度上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3 丧失控制权风险

由于新股东的加入,原创始人股权被稀释,因而在发言权上不再一言九鼎,影响力逐渐降低,参与决策几成摆设,原创始人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外资私募基金有不少机制来协调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如对企业的直接控制,包括在董事会中的席位,表决权的分配和控制追加融资等。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原创始人的眼界和管理能力可能跟不上时代,当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达不成共识时,矛盾就会产生,由投资方控制的董事会可能通过表决罢免创始人或缩减创始人在董事会中的席位,从而将原创始人踢出董事会。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能面临并购风险。一些以并购见长的外资将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后,不惜一切代价取得企业控股权,然后通过一系列重组让企业估值最大化,最后再转手退出获取高额回报。

2.4 退出风险

资本的本性是追逐利润,股权投资者目的不是长期持有目标企业的股份,不是打算与企业家白头偕老的妻子,他们顶多是愿意协助企业家走一程的朋友,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企业的成长获利退出。并且,外资股权投资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其资金来自机构投资者或富有的个人,有限合伙人并不愿长期将资金放在一个投资盈利并不好的企业,因而,一般在获利后或无获利希望时撤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因此,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作出投资决定之时,早已设计好了退出该企业的具体方案。但如何退出,以及如何控制外资股权的短期投资,是中小企业需要衡量的问题。若掌控不好,一旦外资违约抽回出资,或急功近利采取有害于企业长期发展的短期行为,则企业将遭受重大损失。

3 风险防范建议

3.1 采用实物期权估值方法

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净现值方法被认为是最好的一种方法。净现值大于零则方案可行,且净现值越大,方案越优,投资效益越好。但是这种方法的前提是经济稳定,且计算需要有较准确的现金净流量的预测,并且要正确选择贴现率,而实际上现金净流量的预测和贴现率的选择都比较困难。若经济不稳定,利率经常变化,其估值就不准确。为全面动态地评估企业价值,我们应采用实物期权和净现值评估方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其拥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从而会面临很多投资机会或选择,这些投资机会或选择权是有价值的,其对于准确、完整地估算某一时点企业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众多的价值评估方法,都无法反映这些投资机会或选择权的价值,即忽略了企业拥有的期权价值,导致了企业价值的低估,但是我们可以利用期权思想进行识别,找出其中存在的期权,并且用期权方法进行评估,从而弥补这一不足。利用实物期权方法评估企业价值的主要思路是:将企业价值分为资产价值和期权价值两个部分,前者用主流的评估方法评估,后者用实物期权理论对企业拥有的投资机会和期权进行识别并评估其价值,两者相加即是企业的价值。期权估价法充分考虑了企业在未来经营中存在的投资机会或拥有的选择权的价值,能够有效弥补传统评估方法的不足。

3.2 聘用专业人士谨慎对待股权融资协议

3.2.1 聘请专业会计和律师全程介入指导

由于股权融资协议的专业性很强,企业的现有价值以及将来的成长性估值需要聘请专业人士对作全面的诊断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现实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协议当中涉及投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有些条款抽象、晦涩,从字面上很难理清具体含义,因此,企业需要聘请专业的融资律师参与谈判、撰写以及签订全过程,以防止出现法律风险。

3.2.2 谨慎对待对赌协议

中小企业为顺利引入外资股权资金,往往在对赌协议中答应外资苛刻的要求,因此条款的设计更多的是保护投资人利益,而中小企业则背负增值压力,稍有不慎,企业将在对赌中失去部分股份权利,严重的会失去企业的主导权及控股地位,甚至导致被收购、兼并。因此,为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风险,中小企业管理层在签署对赌协议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自身实力制定条款,不要随意夸下海口,承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签对赌协议前,管理层还要进行详尽的财务分析、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以及大的经济环境分析,对未来预期做出尽可能全面的分析计算,从而签署能够达到双赢的对赌协议。另外,为公平起见,在对赌协议中还要明确投资方责任,不能让外资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应有的义务,要写清楚是按连带责任、投资比例还是平均份额来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要明确对赌协议的执行期间,在企业进入清算破产是否需履行等,以防止条款漏洞而无法找到依据。

3.2.3 注意对控制权的保护

由于投融资双方合作是按协议来执行的,在协议中如何设置游戏规则至关重要。为防止中小企业创始人被董事会罢免出局,把亲手创建的企业拱手让与外资,中小企业管理层在协议中一定要约定董事会规则,如规定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董事会席位的分配、议事规则,尤其是董事会如何罢免董事以及优先股股东委派的董事投票权等。另外,还要设置创始人保护条款,规定创业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据董事会,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这种保护条款在关键时候能对抗职业经理人越位以及恶意收购行为。

3.3 制订合理的股权投资退出计划

企业引入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让外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不能让外资股权一经获得高溢价就立即退出。为防止外资股权的短期行为,中小企业管理层应该重视外资股权投资者的退出安排,在协议中明确股权投资者退出时间、退出渠道、退出比例等,规定外资股权在进入企业若干年后才允许退出,如投资1至2年即有权利退出,规定可供选择的渠道如上市、场外市场等,对退出比例的限制可以分批分期进行,防止外资陡然全部撤出对企业生产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贺力平,姚睿.“创造性破坏过程”与积极股权投资的兴起[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2]金岩石.股权投资的局中局[J].中外管理,2009,(11).

第14篇

关键词:融资困境;融资需求;股权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资金

中图分类号:F821.2 文献标识码:A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及信用水平较低等原因,企业往往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债务融资。在传统融资模式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如何创造新的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亟需解决的对中小企业有重大意义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股权投资基金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专业分析能力,能将资金投向迫切需要投资但得不到投资的成长型企业,能在较短时间改善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理论阐述

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类:融资成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格歧视理论。

融资成本理论,又称信贷关系理论。该理论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商业银行更愿意与大企业发生信贷关系并保持稳定。Dewatripont和Maskin认为,大企业的存量信贷是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函数的重要因素,前期贷款影响后期决策,会产生“预算软约束”。 Hodgman认为,商业银行在信贷紧缩时会优先满足大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约束。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由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企业信息不对称甚至企业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付出的信息成本更高,中小企业贷款时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更为严重,所以商业银行对其实施信贷约束,给予更为苛刻的借贷条款。 Stiglitz和Weiss认为,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信贷配给也可能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Jaffee和 Russell认为,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选择一种竞争性利率水平,以“拆东墙补西墙”。Helmut Besteh认为,通过引入抵押机制,甄别企业风险,可以实现信贷均衡分离,改变中小企业信贷约束。

价格歧视理论认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根源在于商业银行无法对每一个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利率。Jaffee和Modiliani认为,信贷提供曲线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如果商业银行可以对每一借款人实行“价格歧视”,可以实行分别定价,那么企业将不会受到信贷约束。由于对不同质的借款者不能索取不同的利率,而只能索取折衷的利率水平,一些中小企业会受到信贷约束。

二、中小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需求与融资困境

20世纪70年代,Weston和Brigham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来源的变化,提出了企业金融生命周期假说。该理论把企业的资本结构、销售额和利润等作为企业融资结构的主要因素,将企业金融成长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初创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Berger和Udell等将企业生命周期与融资结合,发展形成了金融成长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伴随着企业成长周期而发生的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资金需求的变化,是影响企业融资结构变化的基本因素。在这里,我们把中小企业的成长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含种子期和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

初创期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上有以下特点:第一,项目风险,收益较高。种子期企业的主要风险为技术失败,即在关键技术进入产业化之前,需要多次试验以检测技术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可行性。创建期企业技术风险逐渐减少,企业经营面临许多外部的不确定性因素,其产品被潜在客户认可与推广需要较长时间,产品市场化风险较高,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成为主要风险。第二,资金需求较少,但要求资金期限较长。在种子期,企业研发投入是最核心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和租赁与企业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科研设备、仪器等设施。

初创期中小企业生命力异常脆弱,主要面临高新技术不成熟的技术风险和能否开发出产品及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的市场风险,项目失败率很高,这使得众多金融机构不愿冒风险介入初创期企业,从而形成“融资缺口”。很多中小企业在初创期融资需求强烈,却无法得到满足,往往陷入融资困境,不能顺利地渡过企业成立后的三到五年这个“死亡陷井”,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和科技企业成长扩张的过程受到严重制约。

三、股权投资基金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还能促进企业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征

股权投资基金对高风险、高回报投资有较强的偏好,而中小企业恰恰具有高风险、高期望回报值的特征,所以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以及融资阶段性特征刚好符合股权投资的投资偏好,因而,股权投资基金与中小企业具有天然的联系,能够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由于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中存在如信用状况不稳定、盈利能力不显著等诸多风险因素,通过传统渠道融资面临很大的困难。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能够对那些无法通过传统渠道获得资金而又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为这些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二)股权投资基金加速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大多有外资背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量优质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的趋势。过去,一些具有前景的创新型企业如新浪、网易、百度、盛大等都被外资收购或被国外股权投资基金所掌控。我国国内并不缺少资金和资本,而是没有相应的手段和机制来支持创新企业和产业的发展。重视本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资源和经验来引导国内社会资源参与创新活动,必将有利于民族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建设。再次,股权投资基金能提供增值服务,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资源和管理,提升企业内在价值。

(三)股权投资基金能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股权投资基金对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股权投资基金能带来合理的股权结构。股权投资将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在自己手上,从而可以有效控制公司的管理权和决定权。股权投资基金不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剥夺公司利益,而是积极主动提供管理上的支持,形成积极的内部投资者的模式和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其次,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优势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降低信息的成本,加强对公司治理制度的监管。再次,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先进有效的激励制度,采取的是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利益都与公司经营效益有关。和一般公司相比,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可以提供更为丰富、水平更高的激励,包括股权、期权、共同投资机会和实现业绩目标后的奖金分红,这使得管理层的利益和公司的兴衰联系在一起。股权投资基金还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控制,迫使管理层不断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形成约束机制。

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思考

(一)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对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采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呢?借鉴国外股权投资基金及经验,参考国内已经开始实施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创设政策性投资母基金。母基金,顾名思义就是指专门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其运行机制是首先把市场上机构投资的资金聚集起来,设立一个股权投资基金,然后把这些资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母基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资本市场中间资金错位难题,促进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前期和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新兴企业投资,我国已经出现投资母基金,2010年12月,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同苏州工业园共同设立中国第一个国家级股权投资用基金(FOF)。运行至今,已充分显示出对股权投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的引导作用。

其次,企业本身要采取措施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前期投资。企业要尽可能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特点是其投资期限较长,并且会带来普通投资者不具有的资源,完善企业的财务结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选择有远见的发展战略,为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和扩张打下基础。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经营,拥有主动权,有能力而且有必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从各方面帮助企业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而获得其最大利益。

最后是要发挥好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的作用。随着证券市场IPO重启,新三板批量发行,为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前期投资提供了又一契机。由于拓宽了退出渠道,中小板使企业前期投资对股权投资基金产生了更大的吸引力。创新和成长是创业板的核心理念,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基金会转向高新科技领域,这也是对企业前期成长的支持。

(二)吸引海内外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实际上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形式,并且是最高级的形式。王巍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是中国吸引外资的第五个阶段,它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投融资体制下民营企业资金不足的发展困境。中国改革开放到今天,招商引资应当改变粗放型的“绿地投资”方式,让外资并购渐成主流。

政府应予以股权投资基金充分的认识和关注,把引进和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当做产业来做,当做招商引资来做。政府要改变过去为发展创新项目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思维方式,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的萌芽、活跃、必然自发形成创新型企业成长各个阶段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换言之,资金、项目和企业必然相互吸引、互相追逐,资金进来越多,项目和企业也会越来越多;反过来,项目和企业储备越多,资金进来也就越多,两种情形必定是互为因果的。

(三)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培育投资文化和投资人才

近年来,我国的股权投资基金虽然有所进步,但总不尽如人意。其原因就在于我国缺乏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表现就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没有形成通过投资基金进行集合投资以分散风险、实现专业投资管理的意识。培育健康的股权投资文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同时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行业自律组织和企业本身都有责任和利益驱动去采取恰当措施维持有利于股权投资发展的文化环境。市场并非没有资源,也不是不需要专业投资人,主要是缺乏成熟的具有行业与业务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缺乏现代化的投资文化。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根据专业人事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采取集合投资、分散风险和长期投资理念,对于投资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必将更有保障。

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各部委、省市政府可以拿出部分财政支出发起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直接开展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引导和放大两个作用,促进创新企业加快成长是核心。“引导”的主要作用在于政府资金有效地释放了投资项目的一些风险,使商业化资本可以较大胆地介入一些政府希望支持的创新型企业,从而推动创新型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资本市场提供优秀的上市企业。

[1]凌涛.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兴起原因与未来发展.上海三联书店.2009

[2]郭恩才.解密私募股权基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3]朱忠明 赵岗.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新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

[4]曹和平.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5]汤继强.中小企业梯形融资模式.华夏出版社.2011

第15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一直是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专业人员可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来了解财务会计信息。自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之后,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做了较大的调整,这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阐述在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含义

自我国《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长期股权投资被定义为:企业在生产与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来向某个单位进行投资,以此获得相应的股权,从而成为该单位的股东,此时股东也就根据自身持有股份的比例来享受相应权利的一种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特征就是期限较长,不允许股东在工作中出售股权。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种,据总结,形成方式有:可以由企业相互合并而形成;可以通过现金、证券、债务投入等方式而形成。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非流动资产,它主要包括一个企业对其自身的子公司所持有的权益性投资,也包括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其中,这种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并并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若是企业的子公司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合理的控制;如果企业的合营企业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可以与第三方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如果企业的联营单位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的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被投资单位产生较大影响。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类型与核算方法

2.1 L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类型

首先,根据企业投资前后形成会计报告主要的完成新来进行分类,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并取得,另一种是非合并取得。其次,根据投资的方式可以分成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三种类型。再次,根据投资的定性标准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四种形式。第四,根据投资的定量标准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厂三种类型。最后,根据投资的核算方法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两种类型。我们对所有类型进行综合分析,在这些分类之间都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企业在进行合并的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合理分为三种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其中控股合并也就是企业与其子公司的报表合并,它的根本性特征也就是企业对子公司有一定的权利,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控制子公司,其控股比例达到总控制的一半以上。

由上述,根据企业在投资前后能否形成新的会计报告来分类,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合并取得与非合并取得两种类型。我们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可以根据投资的形式将合并取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同样的控制条件下企业进行的合并;二是在不同控制条件下企业进行的合并。上述的定性标准也就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力,定量标准也就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股份在50%以上,此时所采取的核算方法应该是成本法。非合并取得也就是企业并不是通过企业合并来取得的投资,此时非合并取得的投资按照定性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首先,企业与第三方可以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合营企业进行控制;其次,企业可以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联营单位产生较大的影响;最后,企业并不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影响与控制。在其中,第一种并不存在定量标准,第二种企业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在20~50%之间,而第三种的定量标准是企业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在20%以下。如果企业与第三方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合营企业进行控制时,或者是企业对所谓被投资单位的联营单位产生较大的影响时,那么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也就是权益法;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产生任何影响或者没有掌握控制权时,那么所采取的的核算方法也就是成本法。

2.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期间,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即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一经入账,无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何,是赢利还是亏损,净资产是增加还是减少,投资企业均不改变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以初始投资成本反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持有期间则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核算方法。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额度账面价值反映的不是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是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初始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何处理。

3.1 合并取得

3.1.1 当“投资形式”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合并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1.2 当“投资形式”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 非合并取得

3.2.1 当“投资形式”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按付出资产公允价值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二者中较大者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2 当“投资形式”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结束语

通过上述,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之后,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以此较大的调整,这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产生较大的争议。因此我们对其确定方法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分析,根据各种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核算方法,从而准确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会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动而不断调整,在此基础上,我们也需要不断对其确定方法进行研究与确定,以此保证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参考文献

[1]钱莹.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探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