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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理念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合同管理理念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合同管理理念

第1篇

用药安全、合理是一个相对概念,是药物治疗可能得到的益处与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概率大小的权衡。我们总是选择获益大于风险的治疗方案。然而,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即使同一药品、相同的剂量,性别、年龄、体重相同的两个人,临床效果也会有差异。例如有的人服用某种药物效果很好,但是有的人服用后却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每一位患者在治疗前的效果与风险判断是基于其他人治疗效果的预先估计。这种总结历史数据得到的结论就是在治疗过程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依据。虽然没有绝对安全的药品,但是通过各种措施可以降低潜在风险,实现用药安全的目标。

儿童:根据发育特点谨慎用药

药物选择 儿童在用药过程中的药物选择需要考虑儿童的发育特点。譬如幼儿皮肤稚嫩,药物相对容易透过皮肤吸收,有些药物做成贴剂方便幼儿使用。但是成人使用的贴剂不宜轻率给幼儿使用,有时会因吸收过量而出现中毒症状。类似的,有些成人使用效果很好的药物却不适合处于快速发育期的儿童,例如四环素类药物可沉积于发育的骨骼中,长期反复使用会导致骨骼发育不良,出现牙齿发黄、牙釉质发育不良等现象。所以,药品说明书规定“8岁以下小儿禁用”。但是,当出现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其他药物无效时,在严密监测下,还是应该使用的。世界卫生组织也如此推荐。某些沙星类药物同样如此,说明书有“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少年儿童”的语句。但特殊情况下,医生经过权衡,治疗获益超过潜在风险时就应该使用。

剂量确定 小儿用药的剂量也需要根据儿童的发育特点进行。从婴幼儿到学龄儿童成长过程中,可以直观地看到身高、体重的显著变化,其实体内各种器官也同时处于发育变化中。例如,肝脏及其中一些代谢药物的酶的活力就有一个成长过程。但是这个成长变化过程与身高、体重变化并不同步,这就增加了用药剂量调整的难度。研究表明,传统上根据幼儿年龄基于成人用药剂量减量折算的方法,可以满足大部分药物的剂量调整要求。但某些药物需要更准确的给药剂量,应该在测定血液中药物浓度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老人:服药预估多复杂

药物代谢慢 与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特殊阶段类似的是,老年人体内的多种器官机能也在逐步减退。65岁以上的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肾脏功能、肝脏功能都有所减退,表现为肾小球滤过率、多数肝药酶的活力降低,多数需要经过肾脏排泄,或者肝脏代谢的药物剂量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必要时,更换药物品种,某些药物在老年人当中容易因代谢过慢而出现毒性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多 老年人往往罹患多种疾病,需要同时服用多种药物,必然会产生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有的药物会抑制另外药物的代谢,使后一种药物体内消除变慢,需要降低后一种剂量;也有的药物会增强另外药物的代谢,使其代谢加快,需要适当增加后者的剂量。

第2篇

关键词:合同法理念;转换机制;效果有效化;合同法完善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转述了这样一句话:"法律只是一个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决都深深的烙印着法官对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们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我们就必须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伦理价值,到近代,工具性价值逐渐被重视。从伦理到工具,再从工具到伦理,现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归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励机制的统一,即伦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过对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当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时,却被一概按照自始、确定、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来处理,其效果可能会与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在此讨论合同无效后的继续处理问题便变得有意义,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与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体系上的衔接,并维护法的价值理念上的统一。

二、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合同效力能够转换的情况

无效即合同效力没有通过法律的评价,而自始、确定、当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这肯定与合同法的效率价值和自由意志价值南辕北辙。而如果我们能在判决中,结合具体的案情将其无效的效力进行转换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诚二教授认为:"无效合同,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视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欲为其他法律行为者,其他法律行为仍为有效之谓。"这的确是一条合同无效后平衡当事人利益、解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律刚性规定之间紧张关系的一条路劲。

为了更加深入的探讨,我们按照林城二的分类将其分为法律转换和意定转换。法定转换和解释转换这两种转换方式具有内在联系。解释转换追根溯源可能会回到法定解释当中,这两个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相伴生长的。

1、法定转换

法律转换是指转换的发生是基于法律之规定。法条中的"视为""依……规定之"之规定就是这种法律转换在制定法中的具体体现。比如说租赁合同如果超过1年而没有进行书面的登记,法律视其为不定期合同。法律规定这种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其满足其他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并将其重新包装过渡到另一种法律行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种制度对无效合同的转换不再需要通过法官的解释。

2、解释转换

解释转换,是指法官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思的情况下将某种民事行为转换为他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可以结合"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来分析。该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与新万基公司签订了《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该协议规定,索特公司将已抵押给某银行融资贷款的土地在约定时间内解除抵押;以新万基公司出资、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权,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进行房地产开发;新万基公司承诺按项目开发需要逐步投入开发资金,首期资金5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位。后来签订《补充协议》规定,双方约定履行时间并按时间计划表履行;索特公司对新万基公司在开发本项目产生的经营风险及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信赖,协议签订之后新万基公司开展前期开发工作,索特公司没有按约解除抵押,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新万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新万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索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联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重庆市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该协议无效,后上诉到最高院。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照此法条进行判决,协议必然无效,可是如果这样判的话那么就会损害没有过错方的利益,而且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进行了解释转换,逃离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法条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个判决理由是:我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即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二分,并以此为由对其进行了解释转换。有学者对其评析,"采纳物权独立性理论的区分原则,不仅能够修正担保法的立法错误,使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现行法制所长期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实现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虽然这个观点受到了来自尹田等学者的批判,其认为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采取无因性,必然会导致理论阐述和体系建构上的困难和缺陷。但是这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来进行讨论的了,在本案的语境下,最高院的这个解释转换应该说得到了来自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二)合同无效又不能转换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

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够通过法律规避和法律解释的路径来转换其效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体的语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有时也可以很好的实现合同法的价值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经履行以后,如果按照双方互相返还、恢复原状来处理不如承认双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还,根据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则,法官有的时候便承认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还的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有的法官按照"无效合同当有效处理"。比如因违反有关招投标强制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承包方已经实际履行修建行为的情况下,就发包方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额结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约定作为依据。有的法官认为只能按照实际投入进行返还不能让当事人得利。

2、其他无效合同的处理

其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应该无效;第二类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经济上不效率还是应该按照合同无效自始、当然、绝对无效处理,并根据物权返还所有权和不当得利制度进行返还。

三、法律转换,法律规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将合同无效进行区别对待。其司法过程是法官对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规避法律或者选取其他法,或者将效力和效果二分,逃离现行法的硬伤,最终使司法实践满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从法律的自身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法的自生性的问题。通过法官的判决,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规避。当这样的法律规避越来越多,使那些不满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规渐渐的不再受宠,渐渐的不被适用而沦落为死法以后,学者会关注,立法者会关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应运而生。曾经通过非正式的司法处理模式将成为制定法上有规定的法律制度,从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转换)--解释转换--法定转换--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不用转换),以此进路将慢慢的达到我国合同法制度逐渐完善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8年版

【3】林城二:《民法总则(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第3篇

关键词:电力通信现场;安全管理;风险管理

电力通信保障了调度自动化、远程监控、电力调度、继电保护、电力生产等通信需要,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在电力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如何在电力通信现场安全管理中运用风险管理念提高通信安全水平,防止由通信事故引起电力系统事故或者延误事故处理和扩大事故,是电力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的问题。

1 电力通信现场的风险管理概述

电力通信现场的风险管理是一种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的重要工作,电力通信现场的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分析、风险辨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应对组成。

1.1 风险分析

电力通信现场的风险分析是指根据以往电力通信中各类安全事故,对风险的发生后果、发生概率和发生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1.2 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电力通信现场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辨别电力通信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提炼和分析生产运营活动中安全隐患和各类安全案例,找出危险因素,提前控制和管理风险项目。

1.3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指定量或者定性的评估电力通信风险造成的后果,评定风险的严重等级和发生个数。

1.4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全面评价和检查电力通信中贯彻执行风险管理决策的情况,进一步提出提高、改造的方法和措施,由于电力通信中的风险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需要不断评估和监测风险发生的后果和概率,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应对措施,进行风险防御。

1.5 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电力通信管理部门为了有效地规避潜在风险,采取的多种安全防御措施,确保电力通信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利用优化、改造和消缺流程,对电力通信作业过程、环境和设备中的风险及时消除,从源头消除电力通信的潜在风险,对于从经济上、技术上无法消除的风险,积极采取应急方案和预控措施。

2 电力通信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电力通信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不足,缺乏相对独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电力通信现场的安全管理忽视风险管理。以电力系统的电网调度为例,具有相对比较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风险预警机制和安全调度规章制度,电力调度部门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预演和预想,具有明确的工作机制、安全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意识,而电力通信的安全管理比较薄弱,缺乏系统的、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2.2 电力通信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电力通信的安全管理需要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每一位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电力通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将维护电力通信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强管理和防范,实现电力通信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安全管理,但是当前电力通信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单薄,还处于“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管理阶段,专注于解决局部的问题,将电力通信安全管理的重任全面压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身上。

2.3 电力通信应急系统不完善

当前电力系统对于电力通信的规划建设投入相对较少,导致电力通信应急系统不够完善,不能达到电力通信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一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会导致整个变电站的业务中断,容灾处理能力较弱。

3 在电力通信现场安全管理中运用风险管理理念的策略

3.1 明确风险管理目标

在电力通信现场安全管理中运用风险管理理念,首先要明确风险管理目标。积极开展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活动,规范电力通信现场的安全管理活动,制定完善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高电力通信网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水平,防止由于调整通信方式和通信检修,导致继电保护装置误动作造成电力通信事故的情况发生,确保电力通信网的可靠、稳定、安全、经济运行。

3.2 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工作内容

电力通信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工作内容,深入分析日常的施工检修、建设和运行维护对电力通信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明确安全管理的流程、要求和范围,组织电力通信运维部门深入学习,全面落实电力通信现场风险管理内容。根据电力通信网的安全管理标准,加强通信检修风险管理,编制详细的重点检修预案和施工指导计划,定期对电力通信网中危险源点进行控制和分析。另外,电力通信运维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电力通信现场维护检修的风险管理意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3 全面落实风险管理

电力通信系统要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完善电力通信网运行维护的管理流程和管理职责,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电力通信现场的风险管理,制定电力通信现场风险管理的要求和范围,明确触发事件与风险发生原因,分析和研究各种风险。加强电力通信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协调电网停电工作,及时控制和分析维护检修对电力通信网的影响。同时,每周开展电力通信运维研讨会,研究每周的风险源点,组织电力通信安全管理部门学习风险管理方法、知识,对重大的电力通信故障和缺陷进行分析,并且落实改善措施,编制电力通信网的事故保障专项计划和应急预案,提高电力通信现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4 加强风险管理监督

电力通信现场的风险管理是一项前瞻性的系统工作,对于电力通信网的建设方向和安全稳定运行有着直接的影响,需要电力通信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积极协调配合,降低调整电力通信运行方式和维护检修给电力通信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为了确保电力通信现场安全管理运用风险管理理念的效果,电力通信管理部门要将风险管理纳入常态化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电力通信现场的应急预案、检修方案和检修计划。

4 结束语

电力通信现场的风险管理对于保障电力通信网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结合当前电力通信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加强电力通信现场的风险管理,推动我国电力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梁毅强.电力通信网的安全维护与管理措施[J].企业技术开发,2010(15).

第4篇

关键词:合同法理念;转换机制;效果有效化;合同法完善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转述了这样一句话:"法律只是一个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决都深深的烙印着法官对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们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我们就必须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伦理价值,到近代,工具性价值逐渐被重视。从伦理到工具,再从工具到伦理,现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归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励机制的统一,即伦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过对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当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时,却被一概按照自始、确定、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来处理,其效果可能会与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在此讨论合同无效后的继续处理问题便变得有意义,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与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体系上的衔接,并维护法的价值理念上的统一。

二、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合同效力能够转换的情况

无效即合同效力没有通过法律的评价,而自始、确定、当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这肯定与合同法的效率价值和自由意志价值南辕北辙。而如果我们能在判决中,结合具体的案情将其无效的效力进行转换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诚二教授认为:"无效合同,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视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欲为其他法律行为者,其他法律行为仍为有效之谓。"这的确是一条合同无效后平衡当事人利益、解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律刚性规定之间紧张关系的一条路劲。

为了更加深入的探讨,我们按照林城二的分类将其分为法律转换和意定转换。法定转换和解释转换这两种转换方式具有内在联系。解释转换追根溯源可能会回到法定解释当中,这两个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相伴生长的。

1、法定转换

法律转换是指转换的发生是基于法律之规定。法条中的"视为""依……规定之"之规定就是这种法律转换在制定法中的具体体现。比如说租赁合同如果超过1年而没有进行书面的登记,法律视其为不定期合同。法律规定这种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其满足其他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并将其重新包装过渡到另一种法律行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种制度对无效合同的转换不再需要通过法官的解释。

2、解释转换

解释转换,是指法官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思的情况下将某种民事行为转换为他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可以结合"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来分析。该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与新万基公司签订了《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该协议规定,索特公司将已抵押给某银行融资贷款的土地在约定时间内解除抵押;以新万基公司出资、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权,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进行房地产开发;新万基公司承诺按项目开发需要逐步投入开发资金,首期资金5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位。后来签订《补充协议》规定,双方约定履行时间并按时间计划表履行;索特公司对新万基公司在开发本项目产生的经营风险及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信赖,协议签订之后新万基公司开展前期开发工作,索特公司没有按约解除抵押,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新万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新万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索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联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重庆市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该协议无效,后上诉到最高院。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照此法条进行判决,协议必然无效,可是如果这样判的话那么就会损害没有过错方的利益,而且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进行了解释转换,逃离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法条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个判决理由是:我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即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二分,并以此为由对其进行了解释转换。有学者对其评析,"采纳物权独立性理论的区分原则,不仅能够修正担保法的立法错误,使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现行法制所长期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实现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虽然这个观点受到了来自尹田等学者的批判,其认为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采取无因性,必然会导致理论阐述和体系建构上的困难和缺陷。但是这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来进行讨论的了,在本案的语境下,最高院的这个解释转换应该说得到了来自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二)合同无效又不能转换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

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够通过法律规避和法律解释的路径来转换其效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体的语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有时也可以很好的实现合同法的价值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经履行以后,如果按照双方互相返还、恢复原状来处理不如承认双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还,根据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则,法官有的时候便承认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还的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有的法官按照"无效合同当有效处理"。比如因违反有关招投标强制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承包方已经实际履行修建行为的情况下,就发包方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额结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约定作为依据。有的法官认为只能按照实际投入进行返还不能让当事人得利。

2、其他无效合同的处理

其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应该无效;第二类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经济上不效率还是应该按照合同无效自始、当然、绝对无效处理,并根据物权返还所有权和不当得利制度进行返还。

三、法律转换,法律规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将合同无效进行区别对待。其司法过程是法官对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规避法律或者选取其他法,或者将效力和效果二分,逃离现行法的硬伤,最终使司法实践满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从法律的自身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法的自生性的问题。通过法官的判决,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规避。当这样的法律规避越来越多,使那些不满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规渐渐的不再受宠,渐渐的不被适用而沦落为死法以后,学者会关注,立法者会关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应运而生。曾经通过非正式的司法处理模式将成为制定法上有规定的法律制度,从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转换)--解释转换--法定转换--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不用转换),以此进路将慢慢的达到我国合同法制度逐渐完善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8年版

【3】林城二:《民法总则(下)》,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第5篇

一、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认识。正确的思想认识能产生工作动力,不但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动力的源原,更是决定各项工作成败的指南。因此,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提高这方面的思想认识,就得通过召开全体民警会、队务会、组织民警培训学习等形式,全面教育、引导,使全体民警的思想认识得到不断提高,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一定的高度上来。

二、狠抓宣传教育,规范交通行为。要巩固每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就必须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才能使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自发向自觉遵守的转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方面的物力和人力的投入,采取送法下乡、送戏下乡、播放光碟等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扩大宣传教育阵地,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三、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公安交管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依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分清主次,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同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管理责任,并最终落实到个人,真正实现“千斤重担人人挑”。

四、严处,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依靠高效的宣传教育手段,而且严处的管理方法更是不可缺少。因此,交通民警在查获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改变处罚种类、降低处罚幅度。否则,就丧失了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失去了意义。

第6篇

关键词: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租人;传统租赁;分期付款

一、融资租赁概述

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第一,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只是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把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给承租人。第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而且必须是经长期使用仍能保持使用效能的不易消耗物。第三,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仅履行融资义务,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因而出卖人一般不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四。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而不由出租人承担。第五,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时,即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有选择权,即有权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1.对出租人的效力。第一,出租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货款。在该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出租人不得擅自变动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内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三,出租人应当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行使使用权。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融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依然有效,新所有人不得取回租赁物:如出租人将租赁物抵押,承租人仍享有对该抵押租赁物的使用权。第四,出租人在特定条件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租人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第五,出租人应当协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对承租人的效力。第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租金应当根据购买标的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方式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对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方法的,当事人之间就使用方法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合理使用。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销售、转让、用于抵押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有拆除、改装等影响租赁物物理使用性能的行为。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租赁物出现瑕疵需要维修时,应当由承租人自己进行维修,所花费用也应由承租人负担。因承租人保管、使用、维修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停止使用,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三,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仍归属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履行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三、融资租赁与其他概念的比较

第7篇

关键词:贝纳通;色彩联合国;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4-0032-01

一、关于贝纳通

贝纳通(Benetton)公司成立1965年,与其他世界知名品牌一样,它也一段特殊的历史。1945年,年仅10岁的露西阿诺・贝纳通(luciano benetton)失去了父亲,在战后艰苦的岁月里,露西阿诺在威尼斯只能靠卖报纸来帮助家里维持生计。当时他的姐姐朱丽安娜・贝纳通(giuliana benetton)心灵手巧,特别擅长编织各种毛线套装,于是他们开始合作从事羊毛套衫的生产销售,朱莉安娜主要负责设计和编制,弟弟露西阿诺负责处理营销业务。1963年,第一家属于他们的店开张了,到了1965年,露西阿诺与其他几个弟妹组建成立了贝纳通公司。

在营销方式上他们创新设计出了一套独立的销售模式,也就是专卖店和特许权模式,1968年,贝纳通的第一家时装专卖店在意大利的一个小镇开业,1969年,贝纳通进军巴黎市场,在那里开设了第一家高级时装店。如今的贝纳通已经在全球的120个国家,拥有了超过7000多家特许经营店和专卖店。而且已经拥有由200名设计师组成的设计团队。

二、贝纳通的色彩联合国与人文关怀理念

贝纳通之所以能成为如今最耀眼的知名品牌之一,除了特有的设计风格和销售模式之外,最为重要的是来源于其独树一帜的广告。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贝纳通的广告区别与传统的广告,广告主题一直选择具有全球意义的重大题材,如种族、平等、战争、和平、艾滋病等问题,并且采用打破成规的表现形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多的关注。贝纳通的广告运作,让其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而正是这种理念和模式又塑造了贝纳通的品牌内涵,不仅增加了品牌的光芒性与个性,也使贝纳通成为广告缔造的品牌神话之一。

奥利维罗・托斯卡尼(Oliviero Toscani)的加入,对贝纳通广告风格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品。1982年托斯卡尼加入贝纳通公司,他是贝纳通内部广告公司的艺术总监。托斯卡尼主张打破传统广告中构建虚幻美好场景,让消费者暂时忘却现实生活中的烦恼,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购买物品的模式。他认为应该“展示现象”,所以贝纳通的广告始终以全球意义的社会问题作为主题,使之广告作品震惊世人,唤起全世界都来重视这些问题,而不是对这些问题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一)全世界的色彩

但凡见过贝纳通广告作品的人都会被其绚丽多彩的画面色彩和丰富的表现手法深深吸引。众所周知,民族平等、种族尊重差异的问题一直都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也是托斯卡尼担任总监时期,贝纳通一直沿用的广告主题。这既成为贝纳通最具特色的广告特色之一,也是贝纳通最具社会责任感和全球观念的明证。

最初,托斯卡尼尝试用不同种族、不同肤色的年轻人相处在一起嬉戏、玩耍的照片来表达全世界和平共处,种族平等的美好愿望。1984年贝纳通推出“All the colors of the world”(世界的所有色彩);1989年“Contrast of white and black”(黑白对比),这个广告更加直接的反映了全球范围内存在的种族不平等与歧视问题,呼吁全世界各种种族间的宽容和尊重。1990年“United colors of Benetton”(贝纳通的多色彩)(如图1),这是贝纳通广告上的里程碑,它的影响是深远的,首先是贝纳通广告策略上的转变,广告中贝纳通的产品从此开始“销声匿迹”,而是让位于反映全球意义的社会问题的照片,在广告作品中,仅仅只是打上了贝纳通的标志United colors of Benetton(贝纳通的多色彩),其次,United colors of Benetton成为了公司取代贝纳通的商标名称。托斯卡尼说:“我们的广告不展示产品,没有文案说明,只有商品标志。它不告诉你买什么产品,甚至不会暗示你如此,我们所有的努力是在向公众提出一个吸引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在其他途径上也许会熟视无睹,但是在我们的广告中表现出来,会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从此之后贝纳通的广告更具现实意义,更加具有光芒的个性,之后的许多优秀广告作品就是最好的证明,例如:一副手铐拷住的两只黑白不同的手(图2);一条白色的狼和白色的羊羔;黑人妇女哺育白皮肤的婴儿(图3)……

(二)AIDS

贝纳通的另一个广告主题便是关于AIDS(艾滋病)。贝纳通是最早推出关于关注艾滋病问题的企业,其推出的广告作品和所有的公益事业把艾滋病问题演变成为备受全球关注的问题,它为制止蔓延和预防艾滋病做出了卓越的共享。

图4是1992年是贝纳通推出的关注艾滋病的广告。广告图片来源于《生活》周刊上的照片,这是一张被刊用过的新闻照片,在登出的时候不曾遭到重视托斯卡尼把它选来当做广告图片时,却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1994年托斯卡尼找到了新的表现手法来与消费者沟通,他拍摄了上千张的艾滋病患者的照片,将他们组合在一张海报中(The face of AIDS),他们安静的笑着,但微笑的背后却是无尽的辛酸与折磨,他们随时可能会终结的生命,他们被人们排斥,被世界边缘化,人们远离他们,害怕他们,讨厌他们,可他们仍然坚强的活着,珍惜自己的每一天。广告照片通过电脑处理,让观众静静注视几秒之后照片上便会在照片之间的缝隙显示――AIDS 。

此外贝纳通还不断地做公益活动来配合广告宣传,不仅帮助了许多需要帮助的人,而且也树立良好的品牌口碑。

三、贝纳通的成功之道

(一)贝纳通使广告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关注现实的思考方式

贝纳通与众不同的广告理念,它的广告不再是简单的展示产品,美化产品的功能,也不是努力地去营造脱离现实的美好梦境,而是时代的表现,现实的展示。它的广告中没有产品、没有文案、也不暗示你去购买什么,不出售产品,也不出梦想,而是表述着真实的世界、真实的人物、真实的故事。在这种现实的渗透下,展现的是一种冷静的思考方式,所以贝纳通使广告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关注现实的思考方式。

(二)全球性的广告主题

如今的广告越来越流于个体的表现,尽管这是一种主体意识的表现,但是个人的成功、失败、挫折往往容易陷入狭隘的空间中,而贝纳通放眼于全球,完全超越了个人的痛苦,关注当人类对面艾滋病的共同处境,那只满身原油的鸟儿更是人类战争带来的悲剧。正是通过这些问题引起大众的关注,也深深的体现了贝纳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8篇

为更好地展示企业精神风貌和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品牌,扩大知名度,接轨XXX的建设,即日起开展征集企业文化理念用语和“双爱诚信”箴言的系列活动。

一、具体内容

(一)企业文化理念涵括企业精神、服务理念、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四个部分。

1、企业精神用语。围绕“以人为本”,表述企业的精神风貌、文明形象和创新理念,倡导团结进取精神,能激励和鼓舞员工斗志。

2、服务理念用语。围绕“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遵循服务准则。

3、管理理念用语。充分体现企业内部协调与合作精神,发扬尽善尽美的细致品格。

4、经营理念用语。以创新和发展为主题,用语内容需结合度假村的特点,能反映出企业的竞争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

以上用语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

(二)“双爱诚信”箴言。

“爱企爱岗,诚实守信”是每一位员工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要求箴言能引导员工强化诚信意识,展示企业诚信品牌,彰显企业精神,张扬企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28个字。

二、征集要求版权所有

1、征集用语多用短语、短句或对仗压韵联句,句式可用一句或几句;文字内容应富有时代气息,主题鲜明、形象生动、言简意赅。

2、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员工积极参与,教育和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该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员工的“双爱”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部门经理应切实起到把关作用。

3、各部门领班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上报企业文化理念用语和“双爱诚信”箴言不少于1条;部门上报企业文化理念用语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本部门人数;“双爱诚信”箴言需人人上报。

4、征集活动以个人为对象,以部门为上报单位。来稿请用word文档编辑,注明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办公室,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0日。

三、奖项设置

第9篇

各部门:

为更好地展示企业精神风貌和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品牌,扩大知名度,接轨XXX的建设,即日起开展征集企业文化理念用语和“双爱诚信”箴言的系列活动。

一、具体内容

(一)企业文化理念涵括企业精神、服务理念、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四个部分。

1、企业精神用语。围绕“以人为本”,表述企业的精神风貌、文明形象和创新理念,倡导团结进取精神,能激励和鼓舞员工斗志。

2、服务理念用语。围绕“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遵循服务准则。

3、管理理念用语。充分体现企业内部协调与合作精神,发扬尽善尽美的细致品格。

4、经营理念用语。以创新和发展为主题,用语内容需结合度假村的特点,能反映出企业的竞争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

以上用语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

(二)“双爱诚信”箴言。

“爱企爱岗,诚实守信”是每一位员工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要求箴言能引导员工强化诚信意识,展示企业诚信品牌,彰显企业精神,张扬企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28个字。

二、征集要求文秘站版权所有

1、征集用语多用短语、短句或对仗压韵联句,句式可用一句或几句;文字内容应富有时代气息,主题鲜明、形象生动、言简意赅。

2、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员工积极参与,教育和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该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员工的“双爱”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部门经理应切实起到把关作用。

3、各部门领班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上报企业文化理念用语和“双爱诚信”箴言不少于1条;部门上报企业文化理念用语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本部门人数;“双爱诚信”箴言需人人上报。

4、征集活动以个人为对象,以部门为上报单位。来稿请用word文档编辑,注明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办公室,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__年5月10日。

三、奖项设置

第10篇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持续性心律失常,发生率随着年龄增大而呈大幅度提高,且主要发生于有心血管病的老年人。持续性房颤是指持续时间>7天,一般不能自行转复的房颤。房颤容易使心房内形成血栓引起诸多脏器栓塞性并发症,有很高的致残率和病死率。胺碘酮应用于房颤复律已充分证实有效[1]。稳心颗粒是近年国家批准的第一个治疗心律失常的纯中药复方制剂,临床研究显示对多种快速性心律失常包括房颤有一定的疗效[2,3]。 稳心颗粒和胺碘酮合用是否进一步提高房颤复律?是否会增加不良反应为此本研究进行了临床观察。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选择 各种心脏病引起的阵发性房颤,初发48小时内,心室率 1 小时的患者。除外病态窦房结综合症,Ⅱ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新近发生的完全性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症及心功能Ⅳ级者,对于甲状腺功能亢进、感染、电解质紊乱,在病因未解除前不予复律。随机分2组:稳心颗粒联合治疗组 (治疗组)例,40男性 23例, 女性18例,年龄61~77岁,平均71.8岁;胺碘酮组( 对照组) 3 5例,男性22例,女性23例,年龄62~7 8岁,平均71.5岁。两组年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 0. 0 5 ),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口服给药。两组胺碘酮的服用方法为: 第一周200mg , 每 日3次,第二周减至200m g,每日2次;第三周起200mg ,每日1次。治疗组加用稳心颗粒 9 g冲服,每日3次( 胺碘酮选用上海信谊九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稳心颗粒选用山东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具有卒中高危因素或具有≥2项以上中危危险因素的房颤房颤患者予华法林治疗。

1.3 观察指标 (1) 患者的症状、心律、心率及血压的变化。(2) 用药后 A F的转复率及平均转复时间。(3) 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算数据用x±s 表示, 组间比较采用 t 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 治疗后联合用药组转复率为88.6%, 胺碘酮组转复率为54.3%, 2组比较差异由统计学意义( P< 0.05)。同时联合用药组的转复时间也较胺碘酮组明显缩短,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0.05 ) , 见表 1 。

表1 肠镜治疗组与手术治疗组比较

2.2 不良反应 治疗组除有4例轻微的头晕、恶心外,未发现其他不良反应。两组均未发现甲状腺功能异常等表现。

3 讨论

房颤是临床上一种常见的心律失常,心房特殊的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决定了房颤容易复发。其发病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上升。据Framingham心脏研究报道,年龄在55岁以上每增加10岁,心房颤动发病率将相应上升1倍。老年人由于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理因素易发生心肌缺血,导致心房肌电活动的非均质性程度加重,使不同部位心房肌电活动的空间向量及弥散差异性更显著。

AFFIRM研究中对死亡的患者进行原因分析发现,维持窦性心律是反映患者生存率高低最强的独立预测因素。目前,尽管各种介入方法治疗房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药物仍然是治疗大多数阵发性房颤的首选措施。对于冠心病、高血压伴左心室肥厚、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器质性心脏病,因为普罗帕酮等Ⅰ类药物可以增加室性心律失常而慎用。胺碘酮属于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由于没有负性肌力作用可以用于以上患者,且对于持续了几周的房颤效果优于Ⅰ类心抗律失常药物[4],目前在临床应用中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

步长稳心颗粒由步长制药公司生产,是中国第一个调节多离子通道( Na+、K+、Ca2+) 的抗心律失常中成药。其主要成分党参、黄精、三七、甘松、琥珀,其中党参、黄精益气养阳;甘松、三七行气止痛,理气化瘀;琥珀宁心复脉,定惊安神,活血利水,合方共奏具益气养阳、定悸复悸、活血化瘀之功效,对气阴两虚兼心脉瘀阻所致的心房颤动有较好疗效 。现代药理研究表明,该药具有改善心肌缺血、缩小心肌缺血范围、增加有效血容量、提高心输出量、减少外周阻力、降低全血粘滞度,抑制血小板聚集、降低纤维蛋白原等作用。因此,除了抗心律失常之外,稳心颗粒同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西药联合应用,可能还起到协同增强心功能的作用。

本组结果表明,胺碘酮与步长稳心颗粒合用治疗阵发性房颤,能有效改善症状,提高治疗效果,缩短复律时间,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分别为 P

参考文献

[1]Fuster V,Ryden LE,Asinger RW,et al. ACC/AHA/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artrial fibrillation.Eur Heart J 2001;22(20):1852-1923.

[2]周玉萍,张文军.稳心颗粒治疗气虚血瘀型快速性心律失常临床研究.中医杂志[J] 1993;34(8):476~478.

第11篇

[关键词]系统思想 无界化理念 高校院系管理 变革

[作者简介]曾庆双(1964- ),男,四川叙永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学。(四川 泸州 646005)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022-02

系统思想是人们认识和分析客观世界运行现象得出的科学理论,无界化理念是人们分析自身运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管理理念。两者站在不同层面思考问题,但是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即系统究竟是怎么运行的,这对于我们研究高校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系统思想和无界化理念的比较分析

1.系统思想。系统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是由部分构成整体的意思。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提出了一般系统论原理,奠定了系统论科学的理论基础。通常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他用亚里士多德“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理念来说明系统的整体性,反对那种认为“要素性能好,整体性能一定好”“以局部说明整体”的观点,同时认为,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无界化理念。无界化理念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建校的思路和一大特色。他们认为,现实中的问题是不分界限的,因此,他们强调学院各部门与学系(教学院系)之间的团队精神,促进资源与人才共享,促进不同学系之间的项目合作及教学活动交流,提供更多综合科技创新与应用机会,强化师生们的专业能力,强化学员的灵活度与反应能力。无界化理念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客观现状准确描述,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3.系统思想与无界化理念的比较。分析系统思想和无界化理念,我们不难看出,系统论站在了一个更高的科学层面提出了一套理论体系,其核心是关注自然界和社会的有机构成及普遍联系。无界化理念尽管还不能说是一门科学或者科学的理论,但是与系统论思想一样,无界化理念力图真实反映自然和社会的客观现状。系统论思想是从构成整体的部门之间彼此联系的角度思考问题,重点强调世界的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彼此连接性和系统中各部分的角色和定位,而无界化则是从打破系统之间的界限思考问题,强调系统之间的交错性、一致性和系统之间的相容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无界化理念弥补了系统论思想的薄弱环节,让我们从另一个侧面看到了客观世界的系统性,即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划分和界限只具有相对意义。

4.系统思想与无界化理念在管理实践中的运行比较。在管理实践中,我们也常常面临这种分割的困境,比如我们把组织划分为很多个部门,再把很多个部门划分为很多个小组,每个部门、每个小组都有负责人,每个部门、每个小组最终都通过一定的联系汇集于最高管理者。这几乎是对系统世界的完美仿造,既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又保证了整体一致。遗憾的是,这种专业化分工导致部门之间和小组之间自然产生一种壁垒,在组织长期运行的过程中,往往形成一系列独立王国,于是,每个王国都会重新划分自己的体系和开展专业化分工,无法突破相互之间的界限实现资源共享和协作,导致机构的重叠和资源的内部消耗。这又违背了客观世界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无界化正是看到这一点,强调部分和局部之间的无间运行和管理,力图通过无界化实现在系统思想指导下开展管理实践运行出现的新问题。

二、高校院系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导致的高校行政化倾向。目前,政府对高校的过多干预,导致高校管理部门形成与政府职能部门对应的格局。一方面,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涉及招生指标、招生专业、教师编制、人员配置、薪酬设计、绩效考核、教学内容、收费标准等等方面。另一方面,政府还将一些社会管理的职能插入高校,细化管理。从“国资”单位的性质看,这些管理都是有依据的,但是,高校毕竟不是政府的下级部门,也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这种插入式的管理肢解了高校的运行机理,导致高校的内部分工表现出“行政化”,高校很难根据自身的运行规律灵活地进行内部管理和应对社会变化,导致“千校一面”的格局。

2.行政职能制管理导致高校院系管理的“无核化”。院系一级在高校中相对独立地承担教育管理工作,自成体系,应该根据院系的特点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高校的各部门是服务部门,主要为院系提供服务。在坚持高校发展理念和特色的前提下,围绕院系工作提供服务和服务支撑。然而,目前,由于高校的部门设置对应政府职能,业务也对应政府部门,在教育理念、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日常运行等方面都不得不围绕政府的指挥棒转。而高校各部门又把这种业务、职能指标分解到院系一级完成,要求院系按照政府的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就使高校的管理关系出现倒置,部门不是以服务院系发展为重点,而是以要求院系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重点。院系围绕职能部门的目标指令开展工作,无法从育人的角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设计和安排,导致院系管理“无核化”和“空心化”,院系工作没有自己的灵魂。上级部门条块分割下达指令,各有各的指标体系,每个体系的考核指标都面面俱到,上级部门之间的指标相互重叠、细致而繁多,院系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应付。每个院系的内部部门都围绕上级部门转,使院系工作被活生生地肢解为很多块,失去子系统应有的功能,成为一个类似行政部门的机构。

3.高校院系内外界限森严。由于院系管理“无核化”,没有自我发展的动力,也就难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对外开展资源获取和整合。一方面,在“无核化”的情况下,院系不愿意向外界获取资源。这就要求院系保守自己有限的资源,为院系生存服务,因此,院系一般不愿意让渡资源给其他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共享资源,而倾向于用现有资源谋取收益。另一方面,院系各项工作围绕“上级”职能部门转,缺乏向外发展的资源条件,导致院系按部就班,自扫门前雪、自我封闭、壁垒森严。同时,院系内部的工作也是对上不对下,各司其职,各尽其事,按上级职能部门的职能划分和工作要求进行应对。由于工作各自分割,很多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工作难以开展,很多资源可以加以利用却被封闭闲置。

4.教育与教学壁垒森严。自古以来,教书育人是不可分割的一件事情。而目前高校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实行专职辅导员制度,淡化了任课教师管理学生的职责,使得任课教师,尤其是专业任课教师不太注重育人,也不太懂得教育,只关心如何把课讲好,至于学生的理想、信念、行为习惯等至关重要的东西,都靠思想政治课去解决,而思想政治课又讲大道理,不关心学生的具体问题,言之无物。学生的日常行为交给专职辅导员管理,专职辅导员承担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违纪管理和学生数据上报管理等工作,想方设法让学生不出问题,重点抓“维稳”。而团总支则通过学生干部对学生活动进行管理。高校教育被分解为专业教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学生生活管理、学生活动管理四块工作,并分别自成体系,界限分明。这就使专业教师沦为知识的传输机,辅导员变成日常行为监督岗和保育岗,思想政治教师变成说教者,学生活动变成应景行为。职能的分解导致学生人格的分离,尤其是在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方面,所学与所用完全背离,也导致了教育资源的分割和粗放式消耗。

三、基于系统思想和无界化理念的院系管理变革途径

1.高校高层管理思维的变革是院系变革的基础。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虽然面面俱到,但是从政府各部门对高校的管理来看,深浅和粗细程度有所不同,这说明管理有调整的空间。高校应该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在总体政策未变的情况下,尽量获得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管理关系上实现一些微调和突破,以便为高校的管理变革进行探索。可以参照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对高校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管理。根据高校的性质和特点,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确立高校少量的核心考核指标和指令性指标,而对其他更多的非核心指标,则采取灵活的方式,给予高校一定的选择处置权,使高校能够围绕核心指标自主进行资源整合和利用,自主地推进高校的发展。

2.高校管理部门的职能变革是院系变革的推动力量。院系的变革,主要是要提高院系的发展动力,化解基层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但是院系的变革往往受制于高校管理部门。高校的管理部门目前在各大高校称谓不同,有的称为职能部门,有的称为行政部门,有的将所有的部门(包括党群部门)统称为组织机构,有的称为管理部门。虽然称谓不同,但是多数情况下,其职能还是定位在行政管理方面,这与高校管理是不相适应的。高校的管理部门,除党建机构外,其职能定位应该是服务,即围绕学院的核心工作,与院系研究如何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为院系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服务于院系、教师和学生。因此,一方面,高校要积极调整管理思维;另一方面,管理部门要积极调整职能定位,真正把工作重心转到围绕院系发展开展服务上来。

3.院系管理的变革是高校院系变革的核心。院系管理的变革离不开宏观环境的因素,但是子系统的动力缺乏、不思进取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我们可以诟病宏观环境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体制,坐等体制改变之后才思考高校院系内部的变革问题。变革往往是可以从局部突破开始的,系统的整体性并不意味着子系统是无能为力的,也不意味着子系统的无所作为是合理的,因此,院系管理要积极“思变”。院系管理的思变,一方面,要立足于教学部门的定位,思考院系的自主发展,确立发展方向,形成发展动力;另一方面,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为院系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4.遵循系统和无界化的理念开展变革是院系管理变革的基石。院系作为高校内部相对独立而又功能相对全面的机构,要积极探索利用系统思想和无界化理念推进管理的变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院系基本上能够确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目标,并且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其目标。院系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培养人才,为此而展开教学、教改、科研和社会服务,这几个方面既要有分工,又要形成整体合力。为此,可以在院系构建教育管理、宣传工作、对外服务平台三个体系,推动实现制度无缝、职责到位、工作无界。建立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育工作无界化的理念,推进人才培养理念的全方位覆盖;建立宣传工作贯穿日常管理、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师生共担的理念,推进宣传工作的全方位覆盖;建立专业建设服务社会、课程建设服务社会、学生实训服务社会、学生素质教育服务社会、就业合作服务社会、管理咨询引领社会的对外服务平台理念,推进校内资源的开放化,对外合作全面化。

[参考文献]

第12篇

【摘要】目的观察帕罗西汀联合氟桂利嗪防治老年偏头痛的疗效。方法选取2011年――2012年期间于我院神经内科住院并诊断为老年偏头痛患者152例,随机分为试验组及对照组,试验组75例患者给予帕罗西汀及氟桂利嗪联合治疗,对照组77例患者给予单纯氟桂利嗪治疗。观察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结果试验组有效率为92%,对照组有效率75.32%,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偏头痛;帕罗西汀;氟桂利嗪;防治;疗效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510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2207-02偏头痛(migraine)是临床常见的慢性神经血管性疾病,患病率约为5%-10%[1],是一类具有家族发病倾向的周期性发作性疾病,其中60%左右有家族遗传背景[2]。临床表现为发作性的偏侧搏动性头痛,可为一侧或双侧,伴恶心、呕吐及羞明,少数患者可出现腹泻症状,常反复发作并逐渐加重,精神因素、物理因素、饮食因素、疲劳、睡眠少、低血糖等为常见诱因,在安静、黑暗环境内或睡眠后可缓解。老年人常因气血不畅、淤血阻络、肝肾功能失调等更易发生偏头痛[3],而老年女性发病率更高。该病目前尚无特异性治疗,多以缓解头痛为主,老年患者耐受性差,所以应采用毒副作用小、耐受性好的药物进行治疗。本文就我院152例患者的治疗进行分析研究,现报道如下。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1年――2012年期间于我院神经内科住院并诊断为偏头痛的老年患者152例,男性56例,女性96例。年龄65-81岁,平均(69.74±10.3)岁,病程8个月-12年,平均(6.24±6.87)年,单侧头痛者87例,双侧者65例。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及对照组,其中,试验组患者75例,对照组患者77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合并病、病程、临床症状等方面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方法对照组给予盐酸氟桂利嗪胶囊(商品名西比灵,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10mg qd口服治疗。试验组在此基础上给予盐酸帕罗西汀片(商品名赛乐特,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20mg/片)20mg qd口服治疗。服用4周后观察疗效。

1.3观察指标治疗前后两组患者偏头痛发作次数、每次发作持续时间、疼痛程度,治疗结束后1个月进行随访,比较两组患者的疗效。治疗前后均进行血、尿常规检查,同时记录两组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1.4疗效评价标准①治愈:患者头痛症状消失,并且在1个月内未再发作。②好转:患者头痛次数有明显减少或头痛程度减轻。③无效:头痛发作次数未减少,疼痛程度未减轻。有效率为(治愈例数+好转例数)/总例数。

第13篇

中图分类号:R54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349(2013)05-0036-01

笔者从2012年2月~2012年12月应用尿激酶联合川芎嗪、曲美他嗪治疗老年冠心病心绞痛取得较好的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全部入选患者均来自2012年2月~2012年12月本院心血管外科住院患者,年龄65岁~80岁,平均(70±4.4)岁,诊断均符合WHO冠心病诊断标准[1]。将60例患者随机分成2组。治疗组30例,男21例,女9例;年龄60~80岁,平均(75±5.0)岁;病程8~20 a,平均(11±3.7)a。对照组30例,男20例,女10例;年龄68~80岁,平均(70±4.2)岁;病程10~20 a,平均(10±4.4)a。2组年龄、性别、病程及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根据患病情况及患者家属同意,均采用内科保守治疗,口服曲美他嗪片(法国施维雅公司出品)20 mg,每天3次,并根据病情酌情选用利尿剂、洋地黄类等药物,根据病情给予适当对症治疗。治疗组给予尿激酶10万单位0.9%生理盐水100 mL中静脉滴注,疗程3 d;同时间隔1 h给予注射用川芎嗪(哈尔滨三联药业有限公司研制)40 mg,注入0.9%生理盐水250 mL中静脉滴注每日1次,2组疗程均为10 d。治疗前后观察其心绞痛发作次数、血压、心率等症状的变化。

1.3 疗效标准[2] 显效:疼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有明显减轻,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有效:疼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有明显减轻;无效:症状基本与治疗前相同。

1.4 统计方法 结果采用( ±s )表示,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统计。

2 结果

2.1 2组临床疗效比较 见表1。

2.2 2组治疗前后心绞痛发作频率及持续时间比较 见表2。

3 讨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展的加剧,老年冠心病患者的数量在逐年增加,患者无论是就诊时间、溶栓治疗、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术治疗及预后均有其特殊性,多表现为就诊时间不及时,不愿接受直接PCI术,预后不佳。如何提高老年急性心梗患者再灌注治疗策略,改善预后,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3]。因此,一方面尽快恢复缺血区的灌注,即血流重建,防止心肌细胞凋亡,缩小梗死范围;另一方面,溶解血栓及抗凝阻止血栓扩展,改善循环,包括血流动力学及微循环的改善,促进侧支循环的建立,减轻再灌注损伤。尿激酶作为一种纤溶酶,能增强血液的纤溶活性及红细胞变形能力,且能降低血液高凝状态和纤维蛋白原,防止血栓形成和促进血栓溶解,使血管畅通,有效改善不稳定型心绞痛患者的冠脉循环[4]。药理研究表明:川芎嗪有降低血液黏度,抑制血小板聚集,在病理情况下不少因素可引起血小板发生聚集,从而要导致微循环障碍,故可改善微循环,有利于疾病的痊愈[5]。曲美他嗪是一种影响心肌代谢的抗心绞痛药物,通过抑制线粒体3-酮酰基辅酶A硫解酶,从而抑制长链脂肪酸的氧化,后者伴随丙酮酸脱氢酶活性的增加,从而明显提高心肌葡萄糖的氧化率,增加心肌缺氧时利用氧的效能[6],本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中西医结合治疗老年心绞痛临床疗效总有效率为73.3%,明显改善心绞痛发作频率减少持续时间均少,作用安全,具有临床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国际心脏病学会和协会.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1981,9(1):75.

[2]中西医结合学会.中西医结合治疗老年稳定性心绞痛及心律失常座谈会[J].中国药事,1987:1(2):71.

[3]张文勇.老年急性心梗早期尿激酶静脉溶栓疗效观察[J].延安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2011,9(2):20.

[4]吴继良.小剂量尿激酶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评价[J].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06,(26)增刊:163.

[5]赵玉清.磷酸川芎嗪注射液药理毒理研究综述[J].时珍国医国药,2007,18(7):1780.

第14篇

方法:选取本院在2011年9月~2013年2月间收治的40例老年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的患者,并随机将其分为20例观察组与20例对照组,给予对照组采用硝异山梨酯片进行治疗,给予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采用步长脑心通进行治疗。在给予患者连续治疗2个月后,观察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与不良反应。

结果:观察组的临床总有效率为85%,对照组的临床总有效率为55%,且两组患者在治疗后,观察组治疗后的血脂水平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对比具有差异性,P

结论:通过对老年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患者采用补偿脑心通进行治疗,能够有效的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降低不良反应,其治疗效果值得在临床上进行推广。

关键词:步长脑心通老年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临床疗效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1.145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1-0108-01

为了能够了解治疗;老年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的治疗效果,文章将选取本院在2011年9月~2013年2月间收治的40例老年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的患者,并随机将其分为20例观察组与20例对照组,详细报告结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选取本院在2011年9月~2013年2月间收治的40例老年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的患者,并随机将其分为20例观察组与20例对照组。其中男性患者有26例,女性患者有14例,年龄在63~80岁,平均年龄在(71.3±3.6)岁。选取标准:①所有患者都符合ISFC/WHO冠心病的诊断标准;②所有患者并无糖尿病、肾病综合征以及药物等可继发血脂异常的因素;③高血脂根据《血脂异常防治建议》中的标准:胆固醇>6.05,mmol/L;甘油三脂>2.1mmol/L、低密度脂蛋白>3.2mmol/L。两组患者在人数、性别、年龄上均无显著的差异性,具有可比性,P>0.05,统计学无意义。

1.2方法。给予对照组采用硝异山梨酯片进行治疗,给予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采用步长脑心通进行治疗,并在治疗前后对患者的胆固醇、甘油三脂以及低密度脂蛋白进行检测。

(1)单硝异山梨酯片治疗:选择山东鲁南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单硝异山梨酯片,国药准字H10940039,规格为20mg*48片,口服20mg/次,2次/d。

(2)步长脑心通胶囊治疗:选择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步长脑心通胶囊,国药准字为Z20025001,规格为0.4g*36粒,3粒/次,3次/日[1]。

对两组患者连续治疗2个月,在治疗结束后观察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

1.3观察指标。

1.3.1临床症状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对患者胆固醇、甘油三脂以及低密度脂蛋白情况进行观察。

1.3.2疗效判定。两组患者经过治疗后,根据其临床症状判定为显效、有效以及无效。

(1)显效:患者经过治疗后,胸闷、心悸、气短以及心绞痛等临床症状发作次数基本消失,持续时间下降>80%。

(2)有效:患者经过治疗后,胸闷、心悸、气短以及心绞痛等临床症状发作次数减少了>50%,持续时间下降

(3)无效,患者经过治疗后,胸闷、心悸、气短以及心绞痛等临床症状发作次数

1.4统计学分析。两组患者经过治疗后的数据采用SPSS10.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进行检验,当P

2结果

2.1临床治疗效果。两组患者经过治疗后,观察组的临床总有效率为85%,对照组的临床总有效率为55%,两组对比具有差异性,P

观察组出现了2例头晕,对照组出现了1例恶心,1例头晕的情况,在不良反应上均没有显著的差异性,P>0.05,统计学无意义。

2.2治疗前后的血脂水平对比。观察组治疗后的血脂水平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对比具有差异性,P

3结论

血脂异常是引发冠心病一大重要的危险因素,而改善血脂异常,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冠心病的进程,进而降低冠心病的发病率与死亡率。随着近年来,老年化进程加快,老年冠心病合并并发症的情况也在逐渐的加重,而血脂异常合并冠心病也是冠心病合并症中的一种严重的并发症[3]。因此要缓解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就有必要降低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在本次临床治疗中,给予观察组患者在硝异山梨酯片治疗的基础上联合步长脑心通胶囊进行治疗,从表1与表2的治疗结果中可以观察到,其临床疗效与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得到有了有效的缓解。这主要是因为补偿脑心通胶囊是一种复合中药制剂,其所包含的黄芪、党参、桃仁、红花、地龙以及全蝎等天然中药对于溶解血栓,加速侧支循环建立,改善血液微循环、血液粘度以及血胆固醇有着显著的临床作用,且在治疗后的不良反应低,是值得在临床上进行推广治疗的。

参考文献

[1]李晓明,闫莉.步长脑心通对老年人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32例临床疗效观察[J].云南中医中药杂志,2008,29(2):9-10

第15篇

关键词:冠心痛;血脂异常;步长脑心通;调脂

中图分类号:R54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349(2008)02-0009-02

笔者自2005年1月~2006年12月运用步长脑心通配合西药治疗老年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32例,取得一定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年龄60岁~70岁的老年患者64例均诊断为冠心病合并血脂异常,冠心病以ISFC/WHO诊断标准确定。血脂异常参照1997年全国血脂异常防治建议标准,患者除外糖尿病,肾病综合征,药物等可继发血脂异常的因素。治疗组32例,男16例,女16例;平均年龄(64.13±2.76)岁。对照组32例,男16例,女16例;平均年龄(63.88±2.77)岁。2组患者性别、年龄病情血脂水平均具有可比性(P>0.05)。

1、2治疗方法

采用口服用药。对照组患者口服5-单硝异山梨酯缓释片20mg/次,2次/天;曲美他嗪20mg/次,3次/天;辅酶Q1010mg/次,3次/天;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服步长脑心通胶囊,3粒/次,3次/天,连续服用8周后评定疗效。

1、3观察指标

患者于治疗前后复查TC、LDL-C、HDL-C、TG,治疗中密切观察有无药物反应,评价步长脑心通的调脂疗效。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γ2检验和t检验,数据以χ±s表示。

2、结果

治疗组用药后血脂各项指标与治疗前比例,均有明显改善(P0.05),见表1。治疗组在用药过程中患者依从性好,均未发现任何不良反应。

3、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