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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杠杆基金运作原理,在国内没有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掉期合约(SWAP)合约的基础上,提出以股指期货为投资标的来模拟杠杆基金收益率。通过实证分析,我们认为,仅适用股指期货以复制沪深300指数走势并扩大其倍数,理论上来看是可行的。然而以股指期货为基准的杠杆基金日杠杆波动过大,无法完全符合-1.0X和2.0X倍这一杠杆要求。
【关键词】
杠杆基金;股指期货;沪深300
1 杠杆基金的简单介绍
杠杆基金(Leveraged)通过跟踪某一基准指数(可以使股指、债指或商品指数等),以复制其单日收益率的一个倍数,这个倍数通常在-3到3之间。如,某一日基准指数上涨1%,则3.0X(3倍)杠杆基金净值将上涨3%。然而受复利影响,在投资期长于一天时,杠杆基金的投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完全等于比较基准指数收益率乘上倍数。举一简单例子,一个杠杆倍数为-1.0X的杠杆基金,其比较基准在三天的收盘价分别为100,90和81,即每天下跌10%;杠杆基金本身将会从100上涨至110,121;尽管第二天杠杆基金收益率为10%,但是连续持有两天的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为21%,而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由于受复利影响,在比较基准出现波动但总体走势平稳时,-1.0X杠杆基金净值仍有可能出现损失。
一般而言,杠杆基金通过投资于衍生品以复制并扩大比较基准收益率。杠杆基金的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1)掉期合约(SWAP),进入标准SWAP合约的双方中,买方将支付一个预先约定的固定收益,而卖方将支付某一基准的浮动收益率,在这里一般是跟踪基准收益率,在交割时通常是支付差价;(2)期货(Futures),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3)到期日在397天以内的货币市场工具,如美国短期国债(U.S.Treasury Bills)和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s)。
在市场波动率较大时,投资于杠杆基金并不是一个好主意。如,当基准指数收益率一定落于8%~12%之间,且年化波动率为40%时:(1)投资于普通指数基金会保证收益率在8%到12%这一区间里;(2)投资于一只2.0X杠杆基金的平均收益为3.1%,其最大及最小收益率为-5.0%和10.5%;(3)投资于一只3.0X杠杆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17.7%,其最大及最小收益率为-32.5%和-3.7%。
2 ProShare杠杆基金跟踪情况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ProShare旗下ProShares Short QQQ和Ultra S&P500杠杆基金的跟踪情况。从表1情况来看,杠杆基金的跟踪情况非常精准,ProShares Short 和Ultra S&P500的Beta分别达到-0.994和1.999,表明在比较基准上涨1%时,两只基金分别下跌-0.994%和上涨1.999%。然而整个期间收益率情况来看,ProShares Short的持有期收益率为72.88%,大于其比较基准持有期收益率(-63.59%)以杠杆倍数(-1.0X),而Ultra S&P500的持有期收益率为-32.94%,远低于比较基准(-1.66%)乘以杠杆变动的收益率。
从图1来看,ProShares Short QQQ(-1.0X)杠杆基金的走势与其跟踪基准走势相反,但并非完全一致。从图2来看,其杠杆均在-1附近浮动,但在某些波动率较大的期间,杠杆变动幅度可能远高于或低于-1。此基金的平均杠杆在-0.96左右,杠杆波动率在1.36左右。
从图3来看,在2007年至今,Ultra S&P500(2.0X)杠杆基金的走势并不完全等于其比较基准的2倍,但并非完全一致。从图4来看,其杠杆均在2附近浮动,但在某些波动率较大的期间,杠杆变动幅度可能远高于或低于2。此基金的平均杠杆在1.98左右,杠杆波动率在4.03左右。
3 以沪深300股指期货为投资标的进行模拟
由于国内目前并没有SWAP工具,我们尝试以沪深300股指期货来模拟杠杆基金收益率,以检测其是否可行。从图5来看,沪深300指数与中金所4种期货合约走势较为吻合。然而我们知道,沪深300指数与期货走势并非完全一致。
从实际上看,沪深300当月、次月、当季和下季期货合约与沪深300指数的年化收益率、波动率上看有一定差距,并非完全一致,而峰度的差异更大。这说明期货合约收益率与沪深300收益率分布情况完全不同,沪深300分布与正态分布相差更大。从表3来看,指数与期货的相关系数并非1,即指数与期货收益率并非完全相关。
在模拟杠杆基金走势时,我们将使用当月、次月、当季和下季4种合约。在4种合约的资产配置上,我们首先采取的是通过回归分析找出沪深300对4种期货合约的变动系数,再按系数分配;然后我们采取简单的分配方式,即每种合约上分配25%。通过模拟发现,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几乎完全一致。以下是通过简单分配得出的结论。对比表4与表1,我们发现杠杆基金的仅仅投资沪深300指数,杠杆基金的Beta值差于ProShare投资SWAP与期货的Beta值。
从图6来看,沪深300指数与杠杆基金走势完全相反,拟合程度较好,相关系数达-0.952,Beta值为-0.985。但从日杠杆来看,图7表明,-1.0倍杠杆基金的杠杆变动大于ProShare Short(-1.0X)的杠杆变动。尽管平均杠杆在-1.0附近,但杠杆波动率为3.224,远大于ProShare Short(-1.0X)的1.358。这说明,仅使用沪深300指数以保证日收益率为跟踪指数-1.0倍的误差将非常大,无法达到基金日收益率为跟踪指数-1.0倍这一要求。
同样的,以2.0倍为目标的杠杆基金表现远差于Ultra S&P500(2.0X)。沪深300杠杆基金(2.0X)平均杠杆为1.714,而杠杆波动率为5.273,远高于Ultra S&P500(2.0X)的4.026。
4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仅适用股指期货以复制沪深300指数走势并扩大其倍数,理论上来看是可行的。然而日杠杆波动过大,无法完全符合-1.0X和2.0X倍这一杠杆要求。所以,仅使用沪深300指数以保证日收益率为跟踪指数X倍的误差将非常大,无法达到基金日收益率为跟踪指数-1.0倍这一要求。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30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
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九条 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一条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经营机构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
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经营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二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经营机构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谨慎评估,确认其符合前条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第十三条 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第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律组织在针对特定市场、产品或者服务制定规则时,可以考虑风险性、复杂性以及投资者的认知难度等因素,从资产规模、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认购最低金额等方面,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
现有市场、产品或者服务规定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十八条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
第十九条 经营机构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经营机构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条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第二十一条 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第二十二条 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五条 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 经营机构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审慎选择受托方,确认受托方具备代销相关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落实相应适当性义务要求的能力,应当制定并告知代销方所委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机构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包括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产品或者服务分级考虑因素等,自行对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履行投资者评估、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委托方不提供规定的信息、提供信息不完整的,经营机构应当拒绝代销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对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委托销售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委托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定期汇总分类、分级结果,并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
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三十条 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一条 鼓励经营机构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第三十二条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
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
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
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营机构应
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 经营机构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应当审核或者关注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对适当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机构严格落实适当性义务,强化适当性管理。
第三十六条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制定完善本市场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
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完善会员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律规则,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应当督促、引导会员履行适当性义务,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高风险
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按规定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信息或者履行分级义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落实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机制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条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包括直接或者间接影响证券、期货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和投资建议;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的活动;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没有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但是为其营利创造条件的活动。
第三条 《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称“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包括除证券经营机构外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提供涉及证券发行、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有偿咨询服务。
第四条 《办法》第六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信息服务公司、信息网络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公司。
第五条 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中,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各不得少于三名。
第六条 《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场所”与“设施”应当专门用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第七条 《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除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设立独立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部门,其业务、人员、场所、设施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其他部门分开,咨询人员不得在机构其他部门兼职。
证券经营机构只能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期货经纪机构只能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业务资格由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申报。
第八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在其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数低于《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数额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在二个月内提交拟增补的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名单,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批,经批准后,该咨询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足人数并报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逾期未补足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报中国证监会注销该咨询机构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第九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业务资格证书。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暂停或者撤销其从业资格。
第十条 对于不具有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擅自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者人员,证券监管部门除依《办法》规定处罚外,在三年内不受理该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申请。
第十一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包括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专职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的正、副经理及相当职务者:“业务人员”是指在机构中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分析、研究人员。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所述证券、期货从业经历,是指专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连续从业经历。
第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咨询人员应当将其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明显处,便于投资者或客户查验。
第十四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在异地开办的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机构注册地证管办(证监会)提出申请,并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对其日常业务的监管,由营业场所所在地证管办(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负责。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管辖;对超出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五条 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证券、期货研讨会、演讲会、股市及期市沙龙等咨询活动,主办人应当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管办(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主办人(含协办人)、演讲人、研讨或演讲题目、举办的具体场所、举办时间、参加人数、收费标准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参加的,必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对前款规定的申请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由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以及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虽未由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但财务和经营决策受其控制的公司,适用于《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承销商或者上市推荐人及其所属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由这些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以及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虽未由这些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但财务和经营决策受这些机构控制的公司。
第十八条 从事证券或者期货资格咨询业务的机构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与投资人或者客户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的姓名以及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3、咨询内容与方式;
4、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服务费或者费用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
6、合同解除;
7、违约责任;
8、合同签订日期;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证券、期货经纪业务,不得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向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介绍客户、收取佣金或介绍费,也不得以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的名义与自己的客户订立合同、收取佣金或介绍费。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过去一直没有买空机制,缺乏进行对冲和套利的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相关法律对私募基金的缺失,这些都使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演化过度到如乔治·索罗斯(GeorgeSoros)的量子基金(QuantumGroup)困难重重。虽然近期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都将拉近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对冲基金的距离,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运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相当的限制。
一、金融期货和卖空机制的缺失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从对冲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海外之所以将此类投资于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私募型基金称之为对冲基金;是因为这些基金在最初都采取了对冲的交易方式规避市场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我们所谓的对冲基金并非都采取对冲手段,但如果完全不能进行对冲交易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很难称得上是对冲基金。建立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却不可以消减系统风险。目前我国股市价格波动幅度大,系统风险约占市场风险的6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大部分只占30%,因此,对国内股票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十分必要与迫切。在债券市场上,由于国内还未实行利率市场化,债券的收益率波动较小,还未形成对债券类对冲工具的强烈需求,但是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开放与创新的必然趋势,对这方面工具的需求也将日益暴露出来。由于缺乏金融期货等对冲工具及卖空机制,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单边上升市场中获利,而在证券市场的单边下降趋势中无法规避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不能如同海外对冲基金一样,在双边市中同时获利。表1对不同类型对冲基金的波动率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采用了对冲交易规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基金,除做空倾向基金和新兴市场基金外,其他的收益波动性都远不及标准普尔指数基金,而它们的Sharpe指数却基本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
图1是CreditSuisse/Tremont对冲基金指数公司对全球对冲基金历史收益率的一个统计,图表中同时反映了标准普尔
由图1可以看出全球对冲基金的收益率虽然没有明显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而且在1998年到2002年之间还低于普尔指数,但是从1999年开始却优于道琼斯全球指数,且它的波动性远远小于标准普尔500指数与道琼斯全球指数。
由于不同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人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策略不同,目前海外就对冲基金种类愈加细分,有许多种类的对冲基金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样不采用对冲手段控制投寸、锁定风险。不同的是,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长期以来受制于缺乏可用以对冲风险的卖空机制和金融工具,如股指期货和债券期货等,无论私募基金欲采取何种投资策略,在客观上都不允许其对证券组合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图2是2001年7月底到2006年12月底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与新华富时A指的比较。
和海外的情况相同,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的波动性也小于大盘指数,但是,由于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缺乏海外对冲基金规避风险的对冲工具,因此其较海外对冲基金经受着更大的波动性,同时,当系统风险到来时只能被动地接受损失。
2006年推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即将问世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填补了国内无对冲机制和对冲金融工具的空白。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以对冲基金资产中的部分股票、共同基金和债券的风险头寸,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使我们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部分成分股票的系统风险进行对冲成为的可能。由于国债“327”事件,国内的债券期货迟迟未再推出,因此,近期想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债券的利率风险进行对冲只能通过融资融券。无疑,融资融券和金融期货的陆续推出,通过允许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部分种类金融资产的风险进行对冲,使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步向真正的对冲基金演进。
二、不完全的卖空机制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发挥对冲基金的高杠杆效用
从组织形式上来划分,我国目前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契约型,主要是指通过契约的形式维系各参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私募基金形式。另一种是合伙型,通过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共同出资,形成合伙性质的组织形式来运作。再一种是公司型,是通过按《公司法》成立的投资公司来协调各参与人之间关系的私募基金形式。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前,以上三种形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都难以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来放大自身的投资杠杆倍数。契约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个人除开立了住房、汽车、消费和助学贷款外,只允许个人以凭证式国债做质押贷款。对于合伙与公司型的企业法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其通过不动产的抵押和动产的质押来发放贷款,如凭证式国债、股权和股票的质押贷款。但是对于经营高风险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来说,其很难满足银行的其他要求,因此,合伙与公司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人要获得银行贷款以进行杠杆投资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几乎是不可能的。2005年,Van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统计了截至2004年底各种不同类型对冲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过卖空交易使用杠杆放大倍数的程度,调查的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海外对冲基金通过卖空机制使用杠杆的倍数一般在两倍以下,但也有30%的对冲基金的杠杆倍数在两倍以上。根据《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时,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这一细则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杠杆倍数控制在两倍以下,限制了基金根据自身投资策略缩放杠杆倍数的自由度。考虑到国内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仍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随着证券公司控制风险能力的增强,业务发展的成熟,保证金比率有可能逐步下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可控杠杆倍数将放大。
三、资本项目的不完全开放使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难以涉足国际金融市场
在我国的资本项目还没有对外完全开放之前,唯一能以境内资本合法投资海外资本市场的也只有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nstitutionalInvestors,QDII),目前获批的机构只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国内经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短期内要想合法涉足海外资本市场几乎不可能。而在美国等一些发达金融市场中,正是由于开放的资本项目,才会产生游走于国际资本市场的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和坚持在全球金融市场进行价值投资的巴菲特。图3是Van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对1995年到2004年国际对冲基金种类占比的统计。
图3中全球宏观型对冲基金和新兴市场型对冲基金都是主要将投资定位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对冲基金,且其他类型的对冲基金对海外资本市场的投资比例也不可小觑。只能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一国经济、政治和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无法通过分散投资于不同市场规避这些风险。不完全开放的资本市场也是障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为真正的对冲基金的一道门槛。
四、法律法规的空白不能保障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相同的合法地位
1949年,世界上第一只对冲基金在美国诞生,半个多世纪后,美国依然是世界上对冲基金经营最活跃、法律法规最健全的国家之一。在美国,并没有通过专门针对对冲基金的法律,而是利用涉及投资行业的多项法律法规中的豁免条款给予其合法地位与相应监管的,即满足豁免条款的对冲基金可以免于如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及向公众披露基金信息等一系列共同基金必须遵守的条款。这些豁免条款主要包括对投资者的人数、资格及销售渠道的限制。涉及规范与保护对冲基金的美国法律主要有1933年的证券法、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1997年的税收减免法案、1936年制定,1974年修订的商品交易法及各州的蓝天法等。
在国内,有关证券投资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给予明确规定,2003年颁布的《基金法》也只是在附则中提到“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定。”这虽然给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化留足了空间,但是仍然让其游离在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2005年之后,国内出现的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是依照有关法规设计运行的一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解决了客户资金安全的问题。作为资金信托产品,其由信托公司(信用受托、投资监管)、证券公司(专项证券账户监管)、商业银行(专项资金监管)、地方银监局四方进行监管。正常的交易操作程序分为研究决策、下单交易、资金清算、利润分配等几个环节,这些环节分配到不同的法人主体去做,互相制约。虽然效率低一些,但是却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由于这种机制很好地解决于信用风险问题,投资者资金安全有保证。实际上,在这种私募基金信托中,信托公司的角色已发生变化,在以往的证券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既做受托人,又做投资者,在操作中难免会出现利益输送问题。而现在,信托只承担受托人和信托结构设计工作,把投资者角色让给了专业私募基金经理。信托公司的定位也从以往的操盘者,变身为某种意义上的监管者。这些信托产品基本是按照海外对冲基金模式来设计和操作的,现在只缺沽空交易。将来国内股指期货推出后,就有沽空手段了,这样将成为完整的对冲基金。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分析证券投资的相关概念
1.1 证券
证券是所有权和所有债权凭证的统称,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拥有一定的票面金额,例如股票、银行的承兑汇票等等,是持券人或者债券指定的主体所有权或者所有债权的凭证。无价证券顾明思议就是没有票面金额的证券,一般证券市场都是指的是有价证券。
1.2 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将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衍生品购买,从而获得相应的红利或者利息等,这种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就是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较晚,虽然经过较短时间的发展,证券投资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是存在些许不足,阻碍着进一步的探究。
二、分析证券投资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证券投资市场进行相应的研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证券投资的公司管理和运作不合理,证券市场制度落后;其次,进行证券投资的市场营销投入过大;第三,证券投资创新与法律产生冲突以及证券投资市场的监管体系不晚上等等。
2.1 证券投资公司的结构治理不合理
对于公司结构治理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首先,缺乏一定的诚信,证券投资公司作为理性的经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丧失了基本的诚信道德。其次,存在一定的羊群行为,这主要是由于国内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证券投资市场本身的运作与外部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冲突,使公司的理性经纪人任缺乏清晰的认识,产生从众的投资心理;除此之外,由于投资者业绩的压力导致其舍弃正规的投资理念,追求大众的投资行为;羊群行为的产生同样也是由于一些证券投资公司照搬照抄成功的投资案例。第三,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产品的数量较少,虽然近几年我国也推出了投资资金大产品,但是差异化减少,缺乏一定的突破,这也是阻碍公司较好的证券投资发展的机会。
2.2 证券投资的营销投入过大
对于某些较小的投资公司,只有经过相应程度的宣传才能受到关注。为此,投资公司不断加大营销投入,壮大自己的队伍。如果不断加大宣传的规模,就会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不利益证券投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不利于理性经济人。
2.3 证券投资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首先对证券投资资金的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没有安排专业的人员对证券投资的各项环节进行记录;其次,缺乏投资国际化的监管能力。从从事证券投资的工作人员国际化投资的意识薄弱,没有认识到公司对外投资的好坏与公司发展的关系。除此之外,证券投资的创新与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例如,证券投资采取公司基金式的治理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是《基金法》中规定只是针对契约型基金进行调整。
三、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针对以上证券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权衡适量的营销投入以及加大监管力度入手对公司证券投资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3.1 完善证券投资公司的结构治理建议
在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设置受托人委员会,受托人委员会由各个基金的资产托管机构、作为独立受托人的基金持有人以及独立董事组成。受托人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必须是独立受托人。独立受托人作为基金投资者利益的代表进入公司内部,以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主要监督对象。
3.2 适量投入证券投资的营销
巩固现有的与银行、券商的合作,积极探索与中小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邮政储蓄等其他渠道合作模式。另外注意协调好证券投资营销与投资管理的关系,不能将资源过于向营销部门倾斜,损害产品研发、投资研究、资产管理等核心竞争能力。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以尝试外包基金销售体系也是思路之一,特别是对于中小证券投资管理公司而言。
3.3 完善证券投资的监管体系
应该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基金同业应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内部操作流程、预算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投资业务流程、其他管理制度和投资理念与操作技术等方面向国际同行学习,不断提高基金公司的管理水平,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要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探索发起设立境外投资基金的可行性与现实性。除此之外,还要努力进行一定的创新,增加基金产品,保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多样化。
结语
模拟投资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在诸多的教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用了很多的教学方法,运用这些教学方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让学生能够有效的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根据黄甫全教授提出的教学方法层次构成分类模式,从具体到抽象,教学方法是由三个层次构成的,这三个层次是:第一层次:原理性教学方法;第二层次:技术性教学方法;第三层次:操作性教学方法。而模拟投资教学在诸多的教法中其综合性更强,在原理性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了技术性和操作性的教学方法。目前还没有哪种教学方法同时涉及到这三个层次的教学方法,这说明模拟投资教学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根据多年的教学效果来看,在《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实践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首选模拟投资教学法。
1.2模拟投资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教学的效果更好
模拟投资教学法是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将其运用于《证券投资分析》的教学过程中,能够充分地把《证券投资分析》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为了一体,能够将证券市场基本分析方法和理论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有效结合了起来,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和趣味性,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正是由于学生积极的参与教学,所以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迅速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和策略,能够体会到证券市场的喜悦和辛酸,加深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理解,极大的提高了教学的效果。
2模拟投资教学法的特点
2.1真实性
证券模拟投资使用的是真实的证券投资软件,提供股市、期市的实时行情,包含沪深股市实时行情、港股行情、全球股市走势、权证、基金行情、期货行情、外汇行情、债券行情、黄金行情等,学生是在真实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交易,让学生进行的是真实模拟投资综合训练,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操盘能力,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证券投资技巧和方法,使学生们在跨证券、期货、外汇和股指期货市场的模拟投资环境下,充分融合课堂上财经理论与交易实践经验,为未来在金融领域的事业发展铺垫专业基础。
2.2趣味性
模拟投资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扮演投资者的角色,在模拟投资中学习运用所学知识和掌握投资技能,这使得整个教学过程生动、活跃和有趣,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寓教于乐”的教学目的。此外,证券的行情软件上有股民学校、博客、论股堂和网上客户论坛等,在观盘时,可以与其他的投资者在网上进行交流,可以相互学习,实现参与者之间的良好互动,交流投资经验、分享投资成果。
2.3实用性
学生在证券模拟投资中所运用的技术分析方法(如OX图、移动平均线MACD、相对强弱指数(RSI)、腾落指数(ADL)、涨跌比率(ADR)、超买超卖线(OBOS)OBV线、随机指数(KD线)、乖离率(BIAS)、动向指数(DMI)、心理线(PSY)、人气指标动量指标(MTM)、震荡量指标(OSC)、威廉指数(%R)、成交量比率(VR)、均量线抛物线转向(SAR)、逆势操作系统、成交笔数指数点成交值宝塔线逆时钟曲线等)和证券投资理论(如K线理论、波浪理论和证券投资组合理论等),在实际真实操盘中也同样实用。
2.4综合性
在模拟投资教学中,其综合性主要是体现在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和技术分析的各方面。首先是理论知识,模拟投资教学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学》、《财政学》和《财务管理》、《税法I》、《税法II》、《高等数学》、《微积分》和《理财学》等课程的学习和对这些课程的综合应用的基础上。比如,在对公司的分析中,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就会运用到《会计学》、《财务管理》、《高等数学》和《微积分》等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此外,在投资中可能还会运用到一些专业学科的知识,比如,重庆啤酒的“乙型肝炎疫苗”事件,这支被乙肝疫苗概念捧至近400亿市值的股票,在重庆啤酒披露乙肝疫苗数据结果之后,出现连续9跌停,使很多的投资者血本无归,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医学和生物技术方面的知识。其次是在投资技术分析方面,需要运用宏观和微观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理统计等知识,对证券投资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分析。在运用证券投资的组合管理理论进行组合投资时,经常涉及到资本资产定价的分析、套利定价分析和证券组合的业绩评估等方面,这就需要综合运用数理统计和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最后,证券投资的交易实际操作中,涉及到数学、金融、财政、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学科各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对于促进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合理性、扩展其知识面,培养其综合、全面地使用各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模拟投资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涉及范围广泛,综合理论运用程度比较高。
3模拟投资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1目前在大部分的高职学校使用模拟投资教学法
教学时,大部分是以股票和期货的模拟投资为主,最多的是股票模拟投资,缺少黄金现货、外汇等一些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模拟投资,不利于学生风险意识的培养。另外,期货的模拟投资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缺乏套期保值的投资理念,不利于提高学生归避风险的技能培养。解决办法:套期保值是以规避现货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通常是企业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由于套期保值时间跨度长,期货与现货市场变化莫测,对于学生来说操作难度很大,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方法让学生自己操作,只能通过案例教学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3.2模拟投资教学法自身的缺陷:
模拟与实际的差距。模拟投资不是真实的投资,学生在教学中的全心投入有限,影响教学效果。在模拟投资教学过程中,有些学生无法全心投入,这部分的学生女生占了大部分,这些学生一般情况下,过多的只注重操盘,忽视操盘前的投资分析,买卖有价证券只是为了应付老师和完成任务,资金账户的盈亏根本不放在心上,所以对于这些学生的训练和锻炼没能达到较好的效果。还有,模拟投资使用的软件和真实软件也有差距,模拟投资使用的软件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出现系统风险,不能够及时买卖股票。另外,由于是模拟投资,所以教师过多的注重技术分析、基本分析和投资技巧,而忽视投资风险的分析。
3.3模拟投资与真实投资的心理差距。
在模拟投资教学中,学生出现的心理状况一般来说主要有:非真实感、无风险性安全感、新鲜感和沉浸感;而在真实投资表现出的心理状况一般是:紧张感、严肃感和真实感等。在模拟投资教学中,教师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这些心理因素,使学生在进行模拟投资时的心理状态和其在真实投资时的心理状态相接近,接近程度越高,学生掌握投资技能的效果越好,所花费的时间也越少。教师应该关注学生在模拟投资时是否能真正完全进入投资角色心理而不是进入虚拟的投资环境,需要注重模拟投资教学所引起的心理反应。要随着学生在模拟投资和真实投资中心理趋近的程度不断地进行修正教学策略和训练指导,努力缩小学生在模拟投资和真实投资中的心理差距,使学生能够以一种负责、严谨和认真的态度对待模拟投资教学。在模拟投资教学中,教师应该通过分析学生在模拟投资和真实投资中的心理状态,监控和检测学生在模拟投资和真实投资两种状态中的心理状态是否相近,如果心理状态趋近,说明模拟投资教学达到了目的,反之,就需要分析心理差距的影响因素,然后再对模拟投资教学进行调整和完善。
3.4教学时间与学生操盘时间的矛盾。
学生上课的时间是从早上8:00到12:00,下午2:30至6:30,而股市的开盘的时间是早上9:30到11:30,下午是13:00到15:00,学生只有1:00至2:30的时间操盘,观盘时间有限。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将课程的时间安排在上午3、4节课,上课的时间是10:00~12:00;下午可以提前到1:00观盘和操盘,将课程安排在下午1-2节课,上课时间是2:30~4:20左右,这样可以协调教学时间与学生操盘时间的矛盾。
3.5学校硬件和软件的不足。
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使用模拟投资教学法需要有完善的实践教学平台,需要仿真的电子实验室,该电子实验室具有先进的证券模拟实验软件系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联结我国的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构建一个全面、科学、实用和真实的投资环境,学生可以通过实时交易进行模拟投资,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满足教学需要。因此,建立仿真的电子实验室并有质量保证的硬件和先进证券交易软件是进行模拟投资实践教学的必要条件。可是目前很多的院校由于经费的问题,难建立健全的仿真电子实验室。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可以加强校企合作,抽出一定的教学时间,带学生到证券公司的投资大厅,让学生真实体会真实的投资环境。
4结束语
模拟投资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在诸多的教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用了很多的教学方法,运用这些教学方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让学生能够有效的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根据黄甫全教授提出的教学方法层次构成分类模式,从具体到抽象,教学方法是由三个层次构成的,这三个层次是:第一层次:原理性教学方法;第二层次:技术性教学方法;第三层次:操作性教学方法。而模拟投资教学在诸多的教法中其综合性更强,在原理性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了技术性和操作性的教学方法。目前还没有哪种教学方法同时涉及到这三个层次的教学方法,这说明模拟投资教学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根据多年的教学效果来看,在《证券投资分析》课程的实践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首选模拟投资教学法。
1.2模拟投资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教学的效果更好
模拟投资教学法是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将其运用于《证券投资分析》的教学过程中,能够充分地把《证券投资分析》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为了一体,能够将证券市场基本分析方法和理论与我国证券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有效结合了起来,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和趣味性,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正是由于学生积极的参与教学,所以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迅速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和策略,能够体会到证券市场的喜悦和辛酸,加深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理解,极大的提高了教学的效果。
2模拟投资教学法的特点
2.1真实性
证券模拟投资使用的是真实的证券投资软件,提供股市、期市的实时行情,包含沪深股市实时行情、港股行情、全球股市走势、权证、基金行情、期货行情、外汇行情、债券行情、黄金行情等,学生是在真实的证券市场进行投资交易,让学生进行的是真实模拟投资综合训练,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操盘能力,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证券投资技巧和方法,使学生们在跨证券、期货、外汇和股指期货市场的模拟投资环境下,充分融合课堂上财经理论与交易实践经验,为未来在金融领域的事业发展铺垫专业基础。
2.2趣味性
模拟投资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扮演投资者的角色,在模拟投资中学习运用所学知识和掌握投资技能,这使得整个教学过程生动、活跃和有趣,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寓教于乐”的教学目的。此外,证券的行情软件上有股民学校、博客、论股堂和网上客户论坛等,在观盘时,可以与其他的投资者在网上进行交流,可以相互学习,实现参与者之间的良好互动,交流投资经验、分享投资成果。
2.3实用性
学生在证券模拟投资中所运用的技术分析方法(如OX图、移动平均线MACD、相对强弱指数(RSI)、腾落指数(ADL)、涨跌比率(ADR)、超买超卖线(OBOS)OBV线、随机指数(KD线)、乖离率(BIAS)、动向指数(DMI)、心理线(PSY)、人气指标动量指标(MTM)、震荡量指标(OSC)、威廉指数(%R)、成交量比率(VR)、均量线抛物线转向(SAR)、逆势操作系统、成交笔数指数点成交值宝塔线逆时钟曲线等)和证券投资理论(如K线理论、波浪理论和证券投资组合理论等),在实际真实操盘中也同样实用。
2.4综合性
在模拟投资教学中,其综合性主要是体现在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和技术分析的各方面。首先是理论知识,模拟投资教学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会计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学》、《财政学》和《财务管理》、《税法I》、《税法II》、《高等数学》、《微积分》和《理财学》等课程的学习和对这些课程的综合应用的基础上。比如,在对公司的分析中,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就会运用到《会计学》、《财务管理》、《高等数学》和《微积分》等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此外,在投资中可能还会运用到一些专业学科的知识,比如,重庆啤酒的“乙型肝炎疫苗”事件,这支被乙肝疫苗概念捧至近400亿市值的股票,在重庆啤酒披露乙肝疫苗数据结果之后,出现连续9跌停,使很多的投资者血本无归,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医学和生物技术方面的知识。其次是在投资技术分析方面,需要运用宏观和微观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理统计等知识,对证券投资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分析。在运用证券投资的组合管理理论进行组合投资时,经常涉及到资本资产定价的分析、套利定价分析和证券组合的业绩评估等方面,这就需要综合运用数理统计和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最后,证券投资的交易实际操作中,涉及到数学、金融、财政、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学科各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对于促进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合理性、扩展其知识面,培养其综合、全面地使用各门专业理论知识的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模拟投资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涉及范围广泛,综合理论运用程度比较高。
3模拟投资教学法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1目前在大部分的高职学校使用模拟投资教学法
教学时,大部分是以股票和期货的模拟投资为主,最多的是股票模拟投资,缺少黄金现货、外汇等一些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模拟投资,不利于学生风险意识的培养。另外,期货的模拟投资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缺乏套期保值的投资理念,不利于提高学生归避风险的技能培养。解决办法:套期保值是以规避现货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通常是企业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由于套期保值时间跨度长,期货与现货市场变化莫测,对于学生来说操作难度很大,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方法让学生自己操作,只能通过案例教学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3.2模拟投资教学法自身的缺陷:
模拟与实际的差距。模拟投资不是真实的投资,学生在教学中的全心投入有限,影响教学效果。在模拟投资教学过程中,有些学生无法全心投入,这部分的学生女生占了大部分,这些学生一般情况下,过多的只注重操盘,忽视操盘前的投资分析,买卖有价证券只是为了应付老师和完成任务,资金账户的盈亏根本不放在心上,所以对于这些学生的训练和锻炼没能达到较好的效果。还有,模拟投资使用的软件和真实软件也有差距,模拟投资使用的软件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出现系统风险,不能够及时买卖股票。另外,由于是模拟投资,所以教师过多的注重技术分析、基本分析和投资技巧,而忽视投资风险的分析。
3.3模拟投资与真实投资的心理差距。
在模拟投资教学中,学生出现的心理状况一般来说主要有:非真实感、无风险性安全感、新鲜感和沉浸感;而在真实投资表现出的心理状况一般是:紧张感、严肃感和真实感等。在模拟投资教学中,教师应该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这些心理因素,使学生在进行模拟投资时的心理状态和其在真实投资时的心理状态相接近,接近程度越高,学生掌握投资技能的效果越好,所花费的时间也越少。教师应该关注学生在模拟投资时是否能真正完全进入投资角色心理而不是进入虚拟的投资环境,需要注重模拟投资教学所引起的心理反应。要随着学生在模拟投资和真实投资中心理趋近的程度不断地进行修正教学策略和训练指导,努力缩小学生在模拟投资和真实投资中的心理差距,使学生能够以一种负责、严谨和认真的态度对待模拟投资教学。在模拟投资教学中,教师应该通过分析学生在模拟投资和真实投资中的心理状态,监控和检测学生在模拟投资和真实投资两种状态中的心理状态是否相近,如果心理状态趋近,说明模拟投资教学达到了目的,反之,就需要分析心理差距的影响因素,然后再对模拟投资教学进行调整和完善。
3.4教学时间与学生操盘时间的矛盾。
学生上课的时间是从早上8:00到12:00,下午2:30至6:30,而股市的开盘的时间是早上9:30到11:30,下午是13:00到15:00,学生只有1:00至2:30的时间操盘,观盘时间有限。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将课程的时间安排在上午3、4节课,上课的时间是10:00~12:00;下午可以提前到1:00观盘和操盘,将课程安排在下午1-2节课,上课时间是2:30~4:20左右,这样可以协调教学时间与学生操盘时间的矛盾。
3.5学校硬件和软件的不足。
在《证券投资分析》实践教学中使用模拟投资教学法需要有完善的实践教学平台,需要仿真的电子实验室,该电子实验室具有先进的证券模拟实验软件系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联结我国的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构建一个全面、科学、实用和真实的投资环境,学生可以通过实时交易进行模拟投资,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满足教学需要。因此,建立仿真的电子实验室并有质量保证的硬件和先进证券交易软件是进行模拟投资实践教学的必要条件。可是目前很多的院校由于经费的问题,难建立健全的仿真电子实验室。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可以加强校企合作,抽出一定的教学时间,带学生到证券公司的投资大厅,让学生真实体会真实的投资环境。
【关键词】证券投资学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学模式实践性教学
一、《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教学上偏重理论性的讲解
《证券投资学》是金融和保险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作为一门投资类的课程,很多学生还是比较感兴趣的。但是由于课时紧张,大多数教师在课程的讲解过程中,往往更加偏重于理论的讲解。但该课程的实践性非常强,如著名的K线理论、缺口理论、波浪理论等,如果在课堂教学中仅仅是纯理论的讲解,对于没有参加过股票实战的学生而言,难以深刻地理解其内涵的。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和课程实践安排不足,纯理论的讲解,晦涩难以理解,且不易激发起学生的兴趣,课堂教学效果,收效甚微。
(二)教材内容更新较慢
随着近年来金融创新不断推进,证券市场涌现出很多创新的内容,例如:股指期货的推出,B股向国内投资者开放、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新三板的不断扩容、熔断机制推出的失败等等。而现有的教材中很多相关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甚至有些数据都是几年前的,新的理论知识及案例不能及时在教材中体现。的确,应用型本科院校要想找到一本与时俱进的合适学生的教材,还是有些难度的。
(三)实验室建设落后,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很多应用型本科院校存在实训室配套设施不完善,实训软件更新不及时等现象。不仅仅是课堂教学上,实训教学中教师不能利用最新的软件演示大盘和个股的行情,这样很难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同时,很多教师,缺乏实战经验,甚至有些老师从未实盘股票、基金交易操作过,那么,纯理论的课堂讲授,枯燥死板,缺乏吸引力。
三、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教材内容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老师应该选择案例相对丰富以及实践性较强的教材。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还应该结合现阶段证券市场发生的相关事件,丰富案例教学,以此来弥补教材中理论性较强的缺陷。同时,也可以根据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补充编写自编教材。更新最新的理论知识和丰富近年来发生的相关案例。这样才能更好地辅助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
(二)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
首先,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报考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比如:证券从业、基金从业、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学生通过考证,会更加努力学习该门课程,同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也可以结合和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模块化教学,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学生考证的信心。
其次,引入案例教学。选择与教学内容配套的典型案例,将枯燥的理论和生动的案例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证券市场动态、以及近期社会经济新闻热点引发学生的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三,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在应用型高校的《证券投资学》教学中,平时,还可以采用专题形式,给学生介绍格雷厄姆、巴菲特、芒格等投资大师的投资经历、投资理念、投资方法。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让学生跟着自我兴趣的引导,掌握价值投资的基本思想和内在逻辑。学生一定会从中受益匪浅。
(三)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实践教学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需要相应硬件和软件支持。学院应该重视实验室建设,及时完善和补充实验设施,购买和更新相应证券模拟交易软件。学校的实训室机房,最好能够让学生一人一机的进行证券投资模拟操作,给学生创造一个仿真的操作环境,让学生熟悉证券投资的整个流程,增强学生的实际操盘能力,同时激发其学习的兴趣。学校也应该鼓励学生参加省级乃至国家级别的证券模拟炒股大赛,这样能够促进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同时,获奖的学生也能够激发其他同学更加努力的学习该门课程的知识。
(四)培养双师型教师
第一,加强师资队伍的实践培训。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力保证,担任《证券投资学》实践课程的相关老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践经验。任课教师本人最好在证券市场上参与过股票、基金或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投资实践。这样才能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更加游刃有余。学院应该组织《证券投资学》任课教师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进行短期的进修学习,增强业务能力。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以及提高证券交易的实盘操作经验。才能更好地丰富其教学内容,提高其教学水平。
第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还可以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聘请专业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对于《证券投资学》中股票技术分析的相关章节,可以聘请证券公司的相关专业人士讲授。而期货的章节,则可以聘请期货公司的专家来讲授。专业人士丰富的实战经验,一定能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第三,应用型本科院校应当鼓励讲授《证券投资学》的老师去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例如:证券从业、基金从业、期货从业资格证书、理财分析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证券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学院适当提高其课时津贴,并且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优待。
四、结论
证券投资学属于综合性、应用性课程,它是金融学、保险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也可以作为其他经济、管理等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于通过对证券投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证券投资的相关技巧,提高证券投资的分析能力和实践能力。应用型本科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注重与现实市场相结合,采用实验教学法,培养学生解决证券投资相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加大实训课的学时和学分比重,鼓励学生参加省级、全国性的证券模拟大赛。我院学生最近两年也在全国金融模拟大赛中屡创佳绩,也激发了很多同学在证券投资学的实训课程中参加模拟实盘训练的热情,促使学生平时注重操盘能力的锻炼,教学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们还会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争取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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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和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五)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关键词 实训课程 证券投资 职业院校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职业院校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高校教师没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教育出来的学生和企业需要的人才之间存在矛盾;(2)用人单位把接受学生实习当成一个包袱,学生无法深入进行实践操作,导致学生专业技能和应用技能训练不足;(3)用人单位在接纳毕业生时要求学生掌握较为全面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但职业院校证券投资专业的实践教学还有欠缺,无法达到企业的用人要求;(4)东北老工业振兴和黑龙江省十大工程与经济区建设需要掌握证券投资专业操作技能和其他操作技能的人才。
2 职业院校证券投资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
2.1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学特色的需要
哈尔滨金融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的金融类院校,多年前就确定金融作为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办学特色。证券投资专业2002年被确定为省级试点专业,多年来一直注重进行证券投资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证券投资专业已具有一定实力和特色,在行业和地区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在证券投资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教改经验。
2010年开始进行了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的探索和实践,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种硬件资源,结合本校的实际,在对学生进行证券教学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赢得了社会的赞誉,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的推行已经明确化。在推进职业能力教育、深化哈尔滨金融学院应用型本科教学改革中,证券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制定证券投资专业毕业实习指导方案;在2011年世华财讯全国大学生金融模拟交易大赛和2012年赢在新起点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中取得全国第五名和赛区第一名的成绩。制定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实施方案,并体现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是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它既能巩固已有的成果,又能使这一特色实现新的飞跃。
2.2 课程资源支持
证券教研室不断收集有关的资料,建立教案、习题、试题、课件与技能测试等资料库,为证券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作好准备。在院、系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建立了模拟证券交易实验室、模拟证券交易所和理财实验室,为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研究提供了物质基础。模拟证券交易实验室是现时财经院校中上规模、极具办学特色的模拟实验室,它按照商证券交易程序运作,能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培养学生实操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2.3 用人单位的现实需求
哈尔滨金融学院每年向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输送大量毕业生,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都要在金融机构进行调研,考虑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并针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培养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支持黑龙江经济发展。
3 职业院校证券投资专业人实训课程整体改革措施
(1)现实训练措施。通过课程体系和实验课比例的调整,主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训练:
①交易操作训练:包括熟悉和掌握证券行情软件的使用,网上摸拟证券交易和熟悉证券交易规则;掌握股票、债券现券、债券回购、融资融券、基金交易、基金申购与赎回、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等品种的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和委托方式;包括要看懂盘面信息,读懂市场主力的意图。本部分分别通过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和期货投资学课程实践训练课程完成。
②客户服务、咨询和营销训练:第一,客户服务训练:要求学生在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形成客户服务意识的基础上,能够为证券公司客户做好服务工作;第二,客户咨询训练:掌握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路演和询价的过程;分析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期报表、季报和分析股价走势,要求学生掌握公司业务流程、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经过模拟训练形成客户咨询能力;第三,客户营销训练:掌握客户心理、掌握营销技巧、训练沟通技巧等内容,掌握分析客户家庭财务状况和客户家庭信息,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建议书,给出财务规划建议,通过找到客户现实需求而实现销售。本部分主要通过客户服务、证券营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和理财规划课程实现。
③综合模拟证券公司业务训练:要求学生根据实时行情确定是买还是卖、买卖的品种与数量以及交易的时机等,同时也要求学生随时根据行情的变化作调整。要求学生掌握从投资者的角度在证券商的委托计算机终端,申购发行股票、基金的程序和操作;掌握股票、基金申报买卖的报价。掌握股票、基金的成交原则、竞价原则和配对成交办法的柜台操作;利用证券商计算机终端进行委托买卖。利用证券交易柜台进行国债、股票、基金,实物凭证的清算、交割、过户及保管手续。
本部分需要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期货投资学、客户服务、理财规划、投资银行学和证券营销等课程的综合训练完成。
以上课程并制定了教学大纲和教案,通过教学大纲来实现课程教学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2)聘请业内专家和业务骨干做实训课程的指导教师,增强实训课师资力量,确保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实施质量。
(3)建立仿真实验环境,给予学生最贴近企业真实环境的训练。在证券实习中,创设出与正式的证券市场相类似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气氛。利用学校已经建立的证券交易模拟实验室、理财实验室和模拟证券交易所等仿真实验环境,通过创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易起反应”教学情景,提高学生参与教学主动性。
(4)模拟具体工作岗位。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不同学生模拟企业中的不同岗位,每个岗位都具有相应的责、权、利,让每一个学生都找到相应“职业角色”的感觉。当学生熟练了某一岗位工作以后,就让他们换岗,进行其他岗位业务的操作。在证券投资专业实践训练中,学生模拟工作人员和客户两种角色,工作人员可以模拟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模拟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模拟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等角色;客户可模拟证券投资者等角色。经过不断地反复演练角色方才能熟练操作。例如让学生以证券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的身份参与网上模拟股市,完成多项角色任务。
课题类别: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证券投资专业实训课程整体改革实验研究;课题编号:GG0370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外对冲基金;私募基金
前言:随着国内私募基金的不断发展,逐渐走向国际金融市场。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之间,既具有区别,又具有联系。受制度因素的影响,使我国私募资金在金融市场中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不良影响。
一、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现状
私募基金是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的群体募集资金;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募基金(Public Fund),指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我们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是指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杠杆收购、成长资本、风险投资、夹层融资和天使投资以及其他形式。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经常被提及的“私募基金”,一般情况下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我国的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基本分两种,一种,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另一种,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对冲工具逐渐推出,促进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目前,国内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策略虽然越趋多样化,但仍然以股票投资策略为主。国内对冲工具类型不断增加,对私募基金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为满足更多需求者的需要,优秀私募基金管理者不断涌现,促进了国内对冲基金管理的不断加强。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证券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我国对冲基金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1]。
对冲基金起源于么美国50年代初。当时使用对冲基金的目的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和对相关联的证券进行买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在金融学中,对冲(hedge)指的是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投资。对冲是指在降低商业风险的同时,仍旧可能在投资中获利的一种方法。通常对冲是同一时间进行两笔数量相当、行情相关、盈亏相抵且方向相反的交易。这里的行情相关指的是影响两种商品价格行情的市场供求关系存在正相关性,如若发生变化,会同步影响两种商品的价格,且价格变化的方向基本相同。方向相反是指两笔交易一笔买入、一笔卖出,因此无论价格如何变化,交易的结果总是一盈一亏。如果要做到盈亏相抵,两笔交易的数量必须大体做到数量持平。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即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套期保值基金。对冲基金,运用各类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工具,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亦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另一种形式,可以理解为已经风险对冲过的基金。
自20世纪90年代起,海外对冲基金发展速度加快,其有利条件相对较多。首先,对冲基金有着绝对收益目标,更具吸引力,对金融市场环境产生影响。其次,投资者不断增多,为对冲基金投资奠定有利条件和提供基础。再次,市场环境相对较为宽松和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冲基金的增长。第四,金融市场中不断涌入优秀人才,为人力资源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金融不断创新,为海外对冲基金的快速增长提供动力源泉。所以,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相比,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不仅投资范围受局限,而且缺少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其次,在股票交易和过户费方面,我国支出的经济费用较海外国家高,且在做空方面有诸多限制。另一方面,国内期货和期指的费用相对较低,与海外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接近。
二、我国私募资金与海外资金的区别与联系
前面提到私募基金,是指有关人员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具有投资经验的社会公众或人士等募集资金,以实现基金运作。就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而言,可将其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两类。投资于上市企业的资金被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海外而言,没有私募基金的名词,但海外对冲基金与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海外风险投资基金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对应。因而我国基金项目与海外基金项目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3]。
首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海外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存在相同点,都是项目相关人员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资金募集,之后将资金投入到非上市企业中,在一定程度上对该公司进行监管,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时,收回投入资金。此种投资方式的周期相对较长。
其次,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既表现在投资策略差异方面,又表现在投资收益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虽然加快,但金融卖空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导致金融衍生工具较为缺乏,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利。海外对冲基金在发展中,具备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为对冲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国内与海外对冲基金的距离,但仍然存在着资金运作问题,影响和限制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制度缺失的不良影响
现阶段,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虽然较好,但制度缺失对其产生阻碍作用。
首先,金融期货机制和金融卖空机制的缺失,是国内股票的系统风险难以实现对冲。海外对冲基金是通过对冲交易而规避市场风险,所以对冲手段下的对冲基金,对海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虽然也存在对冲,但与海外对冲基金存在较大差异。国内缺乏金融期货机制和卖空机制,致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单方面获得利益,具有诸多系统风险。所以,加强国内私募证券投资资金的对冲具有必要性。其次,国内资本项目未能完全开放,使只有符合标准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才能深入海外投资市场,而未取得合法地位的投资者难以涉足海外投资市场,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形成阻碍。美国等海外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完善,其资本项目较为开放,促使投资者可以自由游走于国内外资本市场。由此可见,制度缺失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不利[3]。
结论:总而言之,加强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比较的研究,对完善金融机制和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具有积极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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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金融工具相比,金融衍生证券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首先,金融衍生证券市场通常具有高流动性、低交易成本特征。例如指数期货流动性高,成交快,投资者能够迅速把握市场机会,交易行为带来的冲击成本小,而且指数期货交易的佣金、税收等交易成本小,减少了对利润的影响。因此,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证券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其次,金融衍生证券市场通常采用保证金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杠杆机制。例如,在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只需支付保证金便获得了期货合约,相当于只用少量的保证金就持有相当于合约金额那么多的商品,一般保证金要比合约价值要小的多,投资者由此获得杠杆。再次,金融衍生证券市场实行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即金融衍生证券投资者可以在交易之初,进行买卖两个方向的交易。开仓后,投资者不必非要交割合约,可以在相同合约上进行相反的操作来解除交割的义务。由于金融衍生证券具有双向交易的特征,金融衍生证券基础资产的持有者,可以在金融衍生市场进行相反操作而对冲基础资产的风险,也就是金融衍生证券有套期保值的功能。另外,金融衍生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存在不同。例如,买入期权的持有者就只有有限的损失(最大损失为购买期权的费用),同时保留了盈利的较大空间,这与基础资产的风险收益有很大的不同。
二、金融衍生证券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应用
金融衍生证券凭借其显著的功能与特征,赢得了投资基金的喜爱,金融衍生证券不断成为基金资产组合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衍生证券的各类合约,在国外几乎都被证券投资基金所用。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保本基金,是金融衍生证券应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保本基金的主要特点是:保障本金安全,一般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上都写明了本金的安全程度,保本程度包括部分保证本金安全,如保证90%的本金;在一段时间内保证本金安全,一般来说投资者只有全程参与保本期,本金才能得到保证,而其间后进、先出的投资者并不享受基金合同中的保本条款。保本基金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平衡型基金,一般来说,保本基金将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固定收入债券,以使基金期限届满时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其余资产约15%~20%可以投资于高杠杆性的金融衍生证券,以期获得较高的报酬。以下从3个方面介绍金融衍生证券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应用:
1.利用金融衍生证券构造基金投资组合
我们可以利用金融衍生证券构造投资组合将风险锁定在一定范围内,同时保留较大的利润空间。原始的金融工具面对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不能很好的规避风险。而利用金融衍生证券构造的投资组合,投资者可以从容的应对未来价格的变动。投资者可以根据其判断的未来价格走势构造不同的组合来达到规避风险和盈利的目的。为了说明投资组合的功能,本文应用单个股票期权头寸与其标的股票头寸组成的有效组合,分析组合的利润。根据实际,我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①当预计未来股票价格变动不大或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股票价格高于期权执行价格X减去期权费c时),则基金管理者可以选择空头买权和多头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策略。如果预计正确,则会有盈利,即使预计错误,股票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投资组合的亏损也不会太大(参见图一)。
②当预计未来股票价格将会有大幅度的上涨(如股票价格S高于执行价格X加上期权费p之和时),则基金管理者应该选择多头卖权和多头股票所组成的投资组合策略。当预计正确时,基金将会盈利,并且盈利额随着股价的上涨而不断增加,即使股票价格意外的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基金的亏损也至多是期权费支出(参见图二)。
③当预计未来股票价格变动不大或会有一定程度的下跌(如股票价格低于X+p时),则基金管理者可以选择空头卖权和空头股票所组成的投资组合策略。如果预计正确,基金将会有盈利,如果相反,股票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则基金将会有亏损,但初始的期权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空头股票头寸上的亏损(参见图三)。
④当预计未来股票价格将会有大幅度的下跌(股票价格低于X-C时),基金管理者可以选择多头买权和空头股票所组成的投资组合策略。如果预测正确,股票价格低于X-C,基金将会盈利,而且股票价格越低,基金盈利越大。即使失误,基金的亏损也只不过是期初的期权费支出(参见图四)。笔者发现只有第三种情况的风险会较大,其他三种情况都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2.利用金融衍生证券来进行杠杆投资,获得高收益的机会
金融衍生证券的价格受制于标的证券的价格变动,较之传统的金融工具,衍生证券对价格的反应更为敏感,波动也更大,具有杠杆效应。以权证为例,假设市场上有一只以某股票为标的的认购权证,价格为0.56元,某股票的市价是9元。要享有这只股票上涨的好处基金管理者可以选择投资一份这只股票认购权证,只需使用资产0.56元,杠杆比例为9/0.56=16,一个星期后股价涨到11元,由定价公式此时这只股票认购权证大约为2.05元,于是直接投资股票的收益率为(11-9)/9=22.2%,而投资权证的收益率为(2.05-0.56)/0.56=266%,大大提升了投资收益。很多类似期货合约的衍生证券,采用保证金制度,如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是5%,则资金使用杠杆可放大到20倍,即使标的证券价格变动幅度很小,利用金融衍生证券进行投资也能获得较高的收益。现实基金市场中,对冲基金就是利用这一方法。对冲基金常常选择高杠杆的金融衍生证券。这是因为对冲基金的投资目标是绝对收益最大化,寻求价格背离价值的证券,从预期的套利中获利。而一般的,证券价值的偏离幅度会很小,证券之间的价差很小,因此要获得高的收益,就要选择高杠杆。
3.利用金融衍生证券进行风险管理
①套期保值。传统的投资组合基于股票和债券等基础资产,这种组合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但不能降低系统风险。而金融衍生证券是基于标的证券派生得到的金融工具,其价值与标的资产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衍生证券能够对标的证券的其他风险进行定价和对冲。因此将金融衍生证券纳入投资组合,不仅能够分散非系统性风险,还能够对冲部分的系统风险,这就使得基金可以通过金融衍生证券进行套期保值。我们利用空头套期保值的方法来说明。空头套期保值是指当证券基金预测市场将下跌时,为了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基金卖出股指期货来对冲基金组合的市场风险。空头套期保值受到基金欢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节约成本。基金规模大,如果现货市场上大量出售股票来规避下跌的风险,对市场造成非常大的冲击,增加交易成本,但运用指数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由于期货市场的高流动性,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要小的多。二是规避限制。很多基金经理认为抛出股票也不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因为他们受持有特定种类股票的限制。而且出售股票后,现金不一定能立即投资于其他领域,这样造成较高的机会成本。三是避税。在美国,股指期货能用来延迟股票投资组合资本利得的实现,因而能延迟缴纳资本所得税,获得纳税延迟期间的利息收入。
②管理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随时的申购与赎回行为,对基金提出了更高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当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结构、现金流入和流出不相匹配时,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无法满足持有人的赎回需求而导致风险,即为满足基金持有人的赎回要求,开放式基金变现其资金过程中价格的不确定性,及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为了满足赎回的要求,从资产组合中抛售部分流动性资产,则不但会产生交易费用,而且若赎回金额较大,将导致市场价格的进一步恶化,加大基金的损失。金融衍生证券的应用为开放式基金管理流动性风险提供了更好的策略。当开放式基金面对赎回压力时,基金管理者可以先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以防基金抛售股票给市场带来的压力,当股票现货卖出后,再将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平仓。在此策略下基金的抛售对其业绩的影响要小的多,从而减小了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证券业务的风险控制
金融衍生证券的产生是为了规避风险,但衍生证券本身又带来了新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是指由基础资产价格变动导致衍生证券价格的变动而引起的风险;信用风险,又称对手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履行责任而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的错误、工作流程和监管体系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衍生证券在交割期间缺乏交易对手,面临无法平仓,而只能等待最终交割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金融衍生证券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许可,交易双方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风险。还有由于衍生证券的高杠杆效应,使衍生证券的风险具有风险巨大、突然爆发、风险复杂、风险集中以及连锁反应等特点。基于上面的原因,基金管理公司在运用衍生证券时,要特别注意风险控制,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操作。
①建立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首先,基金管理层应始终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证券应以保值和降低风险为主,获取高额利润为辅助目的,防止利用金融衍生证券过度投机。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证券的交易,其目的是为了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规避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业绩水平的提高应依靠先进的投资理念、高超的投资技巧、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成功的风险管理来实现,切不可通过金融衍生证券进行过度投机,企图谋取暴利。由于开放式基金每天都要公开基金资产净值,如果其净值大幅下降或原地踏步,会导致投资者丧失信心,从而产生大量的赎回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者可能会铤而走险,到金融衍生证券市场上进行投机,希望弥补在证券市场上的损失,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造成更大的损失。其次,基金管理层要对金融衍生证券的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基金公司往往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估计不足,没有准确研究交易的具体细节,当金融衍生产品潜在的风险变成实际损失时,往往无法挽回。
【关键词】演示教学法;证券投资学;理论教学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对金融证券类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对证券投资理财知识的需求也日益迫切。这些需求推动了《证券投资学》理论与实践的大发展,也使这门课程成为高校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和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一门重要的选修课。诸多教师同行已经就如何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了多方研究论证。笔者在本文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仅就如何应用演示法进行《证券投资学》课堂理论教学,谈一点心得体会。
1.演示教学法的含义及其在《证券投资学》理论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
1.1 演示教学法的含义
演示教学法即教师借助某种道具或多媒体,把生活中一些具体事例通过简单明了的演示方法展示给学生,从而把一些抽象的知识、原理简明化、形象化,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原理的认识和理解。演示教学法直观、鲜明、生动、真实,集合了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模式的诸多优点。其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达到学以致用、寓学于乐、寓教于乐的教学效果很有帮助,因此在物理、化学、体育、信息等学科教学上被广泛采用。它同样也可以适用于《证券投资学》的课堂理论教学。
1.2 演示法在《证券投资学》理论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
《证券投资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金融学专业课,其教学内容包括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如CAPM模型)、证券投资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一些技术分析工具的使用与理解(如K线及其组合分析、波浪理论、KDJ、RSI、PSY等技术分析指标的应用)等等。对于没有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实战经验的大多数本科学生来说,很抽象很难理解,而他们对这些知识又有很强的求知欲。
我们当前使用的PPT教学软件信息容量相对有限,其教学内容、信息多是静态的、过去式的,与证券投资实时、动态的特征很不相适应。这使得传统的《证券投资学》PPT教学法很难摆脱灌输式教学的厄运,教学内容还是理论对理论,老师讲的口干舌燥,学生听的昏昏欲睡。教学效果不佳,还可能扼杀了学生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演示教学法则是通过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把实时的股票、期货行情直观的展现在学生面前,涨跌、盈亏一目了然。教师再把本课程的相关知识点逐一落实在当前的行情中进行讲解,给学生演示银证转账、选股择时、委托下单、操作查询、投资分析查看等交易流程,由易到难、由直观到抽象。根据笔者本人的教学经验看,演示教学法极大的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了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与单一的PPT教学不可同日而语。
现在经管类专业报名参加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很多,《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实际上也是一项职业技能培训。从学生就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看,这门课程的教学应更多的引入职业培训的教学元素,应更多的侧重于实践、使理论具体化,而演示教学法则很好的适应了这些要求。同时,由于经费原因,许多高校不具备建设金融模拟实验室的硬件条件,则教师的演示法教学就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教学模式,应该进行广泛的推广。
2.《证券投资学》采取演示法教学应具备的软硬件条件
演示法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对授课教师的整体素质、对课堂教学所需的多媒体、网络、模拟软件等软硬件条件都有了更高的要求。授课教师还要对课堂的节奏、场景、气氛进行系统的安排、设计和把握,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1 提高授课教师在证券投资上的实战经验
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而没有证券投资(如炒股)实战经历的授课教师,是很难上好这门课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在早期学院式教学模式下,高校教师的学习实践大多在学校完成,这使得许多老师在具备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实战经验却不足。受证券投资高风险、以及资金、时间、个人兴趣等因素的影响,有些《证券投资学》的授课教师甚至连炒股的经历都没有,或参与很少,这必然会影响演示法教学的效果。例如,在解释PSY(心理线)技术指标的运用法则时,教科书上的理论解释是PSY指标在25-75之间为常态分布;>75时进入超买区,应提高警惕,少买多卖;<25时进入超卖区,是很好的买入时机。但这种解释很显然不适合实战投资中风格不同的投资者,会对他们形成误导,因为PSY指标也反映了整个市场或某只股票某一时点的人气状况。有长期实战经验的教师在解释这个技术指标会这么说,PSY指标>75时,虽然进入了超买的高风险区,但也反映了该股现阶段人气旺,所以也存在短线的投机机会,适合于习惯快进快出的短线投资者;而当PSY指标<25时,虽然进入超卖的低风险区,但缺乏人气,短线机会不大,只适合耐得住寂寞的中长线投资者。授课老师还可通过实时行情系统,选择若干只股票的PSY指标及其对应的股价和趋势来验证他的观点。显然后一种的解释与演示,比前一种干巴巴理论讲解的效果要好的多,而只有有着长期实战经历的老师才具备这种能力。
所以,授课教师有无证券投资的实战经验,对于本学科演示法教学的展开很重要。要提高老师的实战能力,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授课教师要有意识的去“炒股”,去研究股票、研究投资。这不仅是老师个人的投资理财行为,也是搞好《证券投资学》演示法教学的前提和关键;二是“走出去”策略,学校可以讲一些青年教师送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实践性学习,使其在较短时间里完成理论与实务的对接;使用证券投资模拟软件进行课堂教学的学校,要对授课老师进行前期的软件使用培训。
2.2 为授课老师提供流畅的网络环境
在《证券投资学》课堂理论教学中,演示法教学所需的道具主要是畅通的网络环境、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模拟软件、以及多媒体教学平台。其中,畅通的网络环境最重要。如果上课用电脑不联网,则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无法下载,股票、期货等实时行情就没法向学生展示,投资交易模拟、投资分析演示也就没法进行。多媒体的教学平台目前国内的所有高校都已具备,而金融证券投资模拟实验室和相关的证券交易模拟软件,由于其高昂的建设费用,许多院系望而却步,这更需要为授课老师提供成本低廉的教学网络环境。
3.《证券投资学》演示法教学的具体内容
演示法教学的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让学生能直观的了解证券投资交易的一般流程,掌握基本的交易规则和买卖技巧;二是让学生认识到科学的证券投资分析的重要性,培养其通过有效的投资分析去把握短期买卖时机和股市中长期发展趋势的能力;三是培养学生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意识,以及其对资本市场的敬畏心理,使其未来从事该职业或个人理财时少走弯路。因此,结合《证券投资学》课堂演示法教学的目的,根据该学科的理论知识体系和实际运用状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演示法教学。
3.1 证券交易的演示
下载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授课教师可专门为教学开一个证券账户并存入少量资金,以满足教学演示的需要。然后通过该账户进行各种交易操作的演示,让学生熟悉证券交易从开户、委托、竞价成交、清算交割到过户的整个流程,熟悉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了解现阶段国内证券市场已经提供的证券种类、交易品种以及它们的盈利模式(如权证、融资融券、股指期货、ETF基金、债券等),熟练掌握各种证券的交易方式和买卖技巧。
3.2 证券投资基本分析法的演示
通常所说的证券投资分析,不管是专家还是普通投资者,不外乎是基本面分析与技术面分析、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分析方法总结起来就是两种:(1)基本分析法;(2)技术分析法。基本面分析法的演示,侧重于提高学生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敏感性,通过对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正确分析和判断,来把握证券市场未来中长期的发展趋势。同时,课堂基本面分析演示的目的还在于提高学生的行业敏感性和对上市公司微观信息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要让学生观察在学习期内宏观、行业、公司这三方面因素发生变化时,大盘和个股的变化。特别关注国家重大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整,以及利率、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根据经济、行业发展的周期性变化和我国浓厚的区域经济特征,来掌握证券市场的板块轮动效应,及时把握当前市场的热点行业和热点区域;使学生学会通过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人力资源、高管素质、创新能力、分红能力等基本信息,来选择个股并判断其走势。
3.3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法的演示
技术分析法是根据股票市场的当前行为或过去循环的轨迹来分析股票价格未来变动趋势的方法。它实际上是趋势分析和经验分析法的综合体。该分析法课堂演示的目的是让学生学会识别、运用主要的技术分析图形(如K线及其组合、各种整理和反转形态)、技术指标,掌握看盘技巧,能对个股或大盘的短期行情做出基本判断。例如波浪理论的技术分析演示,教师可调出上证指数2005年6月998.23点―2007年7月6124.03点―2008年9月1664.93点的K线图,这一阶段的大盘走势就较充分的显示了证券市场中长期走势八浪循环的特点。
《证券投资学》演示法教学的具体内容还有很多,如风险管理的演示、组合投资的演示等等。授课老师应根据金融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理论、工具不断创新的需要,经常性的调整和更新课堂演示的对象与内容,设计出更为合理的课堂演示过程。当然,演示教学法只是《证券投资学》多元教学方法中的其中一个,要充分发挥其在课堂理论教学中的优越性,还需要其他教学方法和工具的很好配合,还需要教师同仁的继续实践、创新和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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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更与证券咨询人员流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跨省区迁址,需向原注册地派出机构报送迁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拟迁入地派出机构报送迁入申请,附原注册地派出机构的审批意见;拟迁入地派出机构审核同意后,将审核意见及机构迁入申请、原注册地派出机构的审批意见,一并报我会审批。
迁出、迁入申请需详细说明机构搬迁原因、公司资产负债、已签合同履约状况、未决诉讼、善后处理等情况,并附财务审计报告。
二、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比例、业务范围、业务内容、业务方式、营业场所变更,需于变更前报注册地派出机构审批,由派出机构报我会备案。
证券咨询机构经批准变更名称、地址后,需在指定报刊公告。
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出资人变更,派出机构需对新出资人受让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是受让企业所有制形式、受让自然人国籍、有无违法违规情况、企业累计盈亏情况、有无未决诉讼、自然人股东有无到期未清偿债务。
三、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副总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经营机构负责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变更,需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派出机构报告,并由派出机构及时报我会备案。
四、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注册地之外设立办事处、理财顾问工作室,需报注册地、设立地派出机构及我会备案。设立地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咨询机构报送详细的备案材料。
五、证券咨询人员调入、调出本机构,均需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调出、调入机构报注册地派出机构备案。咨询人员不再从事证券咨询业务的,原所在机构应收回其执业证书并上交注册地派出机构,由派出机构上交我会;咨询人员调往其他有资格的机构继续执业的,由调入机构向注册地派出机构申请在咨询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上签署变更证明。派出机构应将咨询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六、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变更及人员流动中涉及需向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报备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