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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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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第1篇

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策略

一、企业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

企业合同一般来说都会实行分级审核的制度。金额的不同、标的不一样的合同将会由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安全技术部门和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在合同签约之前,应当由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通常会将重点放在合同方的专业能力和业务上,往往会忽略对方的其他信息审核。还存在着被动收集对方相关资料,依赖对方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于合同方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纳税人信息等等不会进行考虑。部分业务人员在进行商业沟通的时候,往往不经意间会泄露部分商业秘密,增大了企业的风险。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管理不单单是进行分类,而是侧重于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很多业务人员在签署合同以后,往往就忽略了严格依照合同执行,对于合同方的延迟供货和合同履行,往往只是局限在口头的告知。在货物签收的时候,局限于对外包装的查看,并不会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查,当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提出书面的异议文件。对于企业的应收款没有严格依照合同进行催收,或者在催收的过程中,没有使用具备法律效应的文件,使得最终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

2.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

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合同管理系统,还是使用传统的人工签署流程。由于很多企业的各个分公司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区域,这使得审批的效率大大降低。相关审批资料在各个分公司流转的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现纸质文件损毁的情况,这将导致合同中的商业秘密出现泄露。合同在履约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于不同的部门,当企业面临着审计的时候,无法快速的收集相关的资料。各个部门由于只负责该部门负责的事情,对于合同执行的进度,双方合同履行的程度等信息,无法实现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从而导致无法对合同信息进行动态的监管。由于合同档案是实现人工管理,在对合同进行查阅的时候,将会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

3.没有建立完善的范本合同

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依照实际的业务来制定合同内容,往往不会首先采用企业的样本合同。部分合同名称的不规范与用语不准确,将会导致合同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合同条款是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的保障,合同中的措辞应当注重严谨,保障所签订双方的权益。很多人员认为合同审查的重点在于对合同正文的核查,往往忽略了产品的质量、进度以及价格等的审查。对于合同变更或者是合同解除的内容没有明确约束。合同中常常出现违约条款不细致或是企业的违约成本过大、企业双方权责不对等。

4.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不单单用于内部和外部审查、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印章管理,还应当包括了对合同成本的监督检查、合同风险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等。很多企业都设立了法务部门,招聘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但没有建立起法律顾问、法务专业管理人员和部门中的履约人员体系等等,这将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务部门也极少参与到公司的重大项目的决策过程中,合同管理大都偏向于流程。合同签订仅仅只是合同管理的一个环节,实际上的财务部门往往会在出现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会接触,这使得内部监督体系没有最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1.加强业务人员的风险意识

企业的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签订前期内容进行调查,核查所签订企业的资信情况。法务部门可以对业务部门进行各项法律的宣导,使得业务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到对合同签订方的资信情况掌握的重要性,切实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业务合同签订之前,可以指导业务人员登录专业的网站查找对方公司的信息,对于异常企业应当重点关注。一般来说会在各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企业的详细信息,重点应该关注企业的股东信息、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是否被法院公布的执行名单。提高企业业务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能够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通过信息化技术来规范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能够最便捷的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决策,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合同管理系统应当结合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实现各个部门在合同管理系统上进行合同审批,并就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点评。在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应当就合同的履约情况、付款情况、报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的管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应当依照企业内部的规则制定出唯一的编号,对合同的关键内容信息进行抽取,实现多级审批,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系统所生成的合同应当具备水印功能,能够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在合同履约的时候,应当对合同的款项支出和收入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于合同的变更、解约等信息,应当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告知各个部门。归档以后的合同应当可以被各个部门进行调取和分析。

3.企业应当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的范本合同

合同条款风险的产生是导致法律风险最大的来源。当企业之间出现合同纠纷的时候,企业应当结合合同的条款进行自我保护。企业应当不断推进范本合同的签订,减少因为合同签订而导致的合同风险,保障所签订的合同质量。合同文本的标准版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编写,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企业应当就经常签订的范本合同进行分析,将招标项目合同以及非招标项目合同进行梳理,结合市场上企业的情况,制定出满足企业发展的合同框架和模板。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应当只需要补充所签约双方的信息和本次所签订的主要内容。假定出现对签约双方的条款出现异议,则需要结合异议的部分进行单独列出。业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合同进行改善,使得合同会签的效率明显提升。法务部门则需要关注合同中的非标准条款和内容,这将使得合同的风险大大降低。标准化的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可以结合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流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当出现法律法规改变的时候,应当及时的对合同范本进行改变。

4.打造满足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

法务部门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范本合同的修改,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合同的执行与财务预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报,各个部门应当就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管理层提交合同履约的进度情况。一旦出现没有依照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或者是合同方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履行的情况,各个部门应当结合运营部门人员向法务部门提交双方沟通的证据,对于没有及时的将合同履约不完善的情况进行汇报或者是造成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情况,公司应当纳入考核。当企业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应当积极的与外部律师沟通,完善合同的履约机制与风险预估机制。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监督检查,使得企业的预算、采购价格、招投标流程等能够相互制约,最终形成多个部门对合同管理负责的局面,最终使得合同管理能够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结语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要求标准非常高且难度较大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切实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严加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就能够最大程度上规避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遭遇的各项问题,保障企业的收益不受到影响,从而能够使得企业的日常管理目标能够达成,有效的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洁佳.电信行业采购领域法律风险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

[2]张英.论中小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及防控[D].河北大学,2013.

第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在社会中随之涌现,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企业风险伴生于其每一个经济活动中,合同作为一种能够对经济活动双方主体行为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形式存在,本身有着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就目前的状况看,由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并不少见,因此十分有必要针对现存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必要改进。

一、企业经济行为中的合同风险分析

(1)合同主体问题。合同是对于合同双方主体行为的一种约束,以便于在违约的情况下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并未对合同签订的对方进行仔细检查,对于对方的证照文件、资质、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经营状况等足以影响本企业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效果的忽视,会给一些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可乘之机,如此继续,一旦对方行为与合同约定出现偏差,轻则无法履行合同,重则导致企业被合同相对方欺诈,无论何种结果,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除此以外,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还常常会出现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对于变更主体的情况,很多企业尤其未对新主体能力及资质进行审核,认为只是变更,或已经对原有主体进行了审核,从而轻视这一问题,造成的问题尤其严重。(2)合同内容问题。合同是对签订双方未来行为的一种规范,是对于双方未来行为的限定,但是目前最为常见的问题是,合同并未将应当进行限定的行为列入,目前的合同,更多地成为一种形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用词含混不清的情况,甚至会发生歧义,有些合同在拟定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追求用词的形式完整,却常常忽略了应有的内容。而有的时候合同双方顾及面子等问题未能将未来所有情况都囊括在合同之中,只标明了正常存在的情形,而对违约处理的情况避而不谈,无形中增加了双方风险。除此以外,用语不当也是当前合同内容中的主要问题,例如有时候人们会将合同称作“合作协议书”或者“合作意向书”,貌似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实际上在法律上有很大差别。除此以外,合同还有其他很多方面的隐患存在。例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默认和未标明,以及对于违约未能及时追诉等问题都普遍存在。合同以及其相关问题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已经不容忽视。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分析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小微企业

合同,是企业与市场联系的重要纽带,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微型企业,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都少不了这一重要的经济形式,而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成败,小微企业由于先天不足,更加需要注意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判与识别,加强控制与防范,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其组成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内容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就是合同从达成意向、协商一致、拟定内容、双方或多方确定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全过程的管理,其中合同管理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含义及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组成。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合同在签订前,生效后,履行中,以及合同变更,合同违约的全过程中产生的同企业所希望达到的经营目标不相符的情况,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打击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主要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第一,合同文本的确定。合同文本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这关系着合同是否在法律上被认可有效,从而约束和保护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第二,合同的可控管理。合同的可控管理是指企业针对合同风险管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流程,通过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分析,将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可控阶段,并加以改正,主要包括合同生效前和合同生效后的合同风险。

二、小微型企业合同管理基本现状及不足

国外对于合同管理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商业相对发达的国家,在经济活动初期就建立起来了相关的研究机构和部门,并以法律的形式将合同风险管理进行了明确,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对于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应用推广力度也不够,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小微型企业管理团队对合同法律风险了解不足。小微型企业管理团队都是由技术作为创业基础,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很多小微型创业企业的管理团队更多的是靠日常经验和行为惯性进行管理,对于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合同法律风险认识比较浅薄,在合同风险管理上存在侥幸心理。

(二)小微型创业企业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投入不足。由于创业初期的侧重点在维持企业运转上,以此确保企业能够生存下去,所以大多数小微企业没有更多的人力物力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只是在真正面临合同法律风险时才引起重视。

(三)小微型企业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缺乏监督。小微型创业企业的管理团队管理经验不足,一般情况下,只会有基本的合同控制流程,并不会建立合同履行监督体制,即使有相关体制的企业,也由于重视程度不足等原因无法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加以贯彻和执行。

三、小微型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判与识别

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寻求法律保护、获取应有权利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受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合同会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因此,作为管理水平相对薄弱的小微型企业,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的预判与识别,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是避免企业陷入经营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判与识别,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梳理法。所谓梳理法,一是要对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基本的问询,了解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安排;二是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理顺;三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解,全方面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四是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排查,确保制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视法。即将合同从最初的草拟,签订,履行等全过程用流程图的方式表现出来,使合同管理工作可视化,这样能够直观地将合同管理中的关键性节点表现出来,高效识别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目视法要求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和专门的管理人员。

(三)总结法。通过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对比,针对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出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管理漏洞和风险点,在日常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控制。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单独也可以交叉使用。

四、小微型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小微型企业在整个市场环境下,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与防范,可以避免合同法律风险带来的不必要消耗和损失,保证企业掘得创业初期的第一桶金,带来企业效益最大化,并获得进一步发展。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一是合同签订前,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合同实施主体的各项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签订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表达意思真实准确,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二是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的文本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所涉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不平等,不能真实表述合同签订方真实意思或表述不清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款。合同内容应包括完整的不存在歧义的合同标的,时间,金额等。同时,还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者出现合同纠纷的具体解决方式。其中,关于约定的由仲裁机构解决问题的表述,必须写明仲裁地及仲裁机构。三是对合同签订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状况及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身份进行调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防范因为上述原因而产生的合同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合同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严密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合同违约的情况并加以制止,及时处理各类有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的不利因素。小微型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重视以下两点: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确保变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而且表达了双方或多方的真实意愿;二是合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为今后预防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留下证据。

(三)合同解除之后法律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合同解除,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按照相关法律或者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终止合同中约定义务及权利的关系。合同的解除,一种是经过合同签订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文本中有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表述,当达成表述内容时,解除合同,即约定解除;另一种是合同在符合法律条件时自动解除,即法定解除。在合同解除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1.在确定合同文本时,应当着重审核合同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合同是一种合同的保险机制,目的在于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出现违背合同条款内容时,能够按照合同解除的条件使合同解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合同纠纷发生时做好保全,尤其是对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处于劣势地位的小微企业,更应该在确定合同文本内容时,仔细斟酌合同解除的条件,以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解除合同,最大限度减少损失。2.合理行使合同解除权,明确合同解除避免法律风险。在合同解除时,应该合理使用合同解除权,特别是在约定解除的状态下,主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做好提前告知的工作,同时确保在行使合同解除权前,确认已经达到了双方或多方约定合同解除条件,避免出现合同解除无效,形成违约。同时,合同的解除应形成纸质解除协议,以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的依据。

五、小微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

(一)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一般情况下,小微型企业不会设立专业的法律部门,也不会聘请专业法律人才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评估,所以在建立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小微型企业都是聘请法律顾问,对公司的法律事务进行干预和协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聘用的法律顾问多为兼职,所以并不能全方面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因此无法为企业提供最切合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法律顾问的专业程度和主攻方向和企业经营方向有出入,也无法为企业提供最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所以,在当前阶段,小微型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应当注意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量身的法律服务。当然,成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体制。小微企业在创始之初,就应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体制,并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成长和再完善,使合同风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制应涵盖合同从签订前和履行完毕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并由专人负责统一的跟踪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也应该加大对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将合同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来,这样才能将合同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体系。企业管理团队,应当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全局掌控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全面掌握合同履行的实时情况,从而能够在出现影响小微企业经营的情况发生时,及时采取规避措施,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

(四)直面合同违约等法律纠纷。很多小微型企业的管理团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对于由于合同违约引起的法律纠纷产生了抵触情绪,不愿声张或者诉诸法律,担心影响企业的声誉及日后的发展,这种行为是十分不可取的。当产生合同纠纷时,应该及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错过合同追诉时效,因而丧失了主动权,损害企业的利益。

六、结语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下,小微型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打造中国自主品牌提供了澎湃的动力。随着中央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政策的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企终将覆盖到所有企业,小微型企业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方面的风险,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会成为重中之重,希望本文能够为小微型企业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席郁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与对策[J].建材与装饰,2014,4

[2]张远堂.合同管理操作指南与风险防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应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风险概述

风险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难以克服、难以控制的客观情况。风险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区别是:风险来源于疏忽大意、或者侥幸等主观过错;而不可抗力是没有主观过错。建筑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合同签署时对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往往会给签约一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常见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一)、经营风险: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情况。其特点是,经营风险与获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单位愿意承担市场材料涨跌的风险以固定单价、或总价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风险: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或者权利与义务极不平等、使自己始终处在只承担或多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权利的情况。其特点是,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就会使自己始终处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损失,而且这种不利局面和损失往往不能通过单方面继续履约来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个人名义签订劳务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文将着重就常见的几种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三、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超越资质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个人名义与总承包商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人员伤亡事故,工人将总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决由总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资、赔偿工人损失。

我国《建筑法》第29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个人不能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更不可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承包单位与个人签署分包或劳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其相应责任。

防范措施:

1、不以个人名义签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体必须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或由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不与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二)、压缩合同工期的风险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标或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单方面要求压缩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发包人压力接受工期压缩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

发包人此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59条都规定,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当发包人提出的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时,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权拒绝压缩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质量等规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签订赶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赶工措施费用以及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三)、关于“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案例:某总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建设单位不能按期向总包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据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向总包方索要工程价款,也不得因此追究总包方逾期付款责任”。后因建设方未能按时付款,总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经法庭裁决,由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总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单位付款后总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条款,并不能保障总承包人完全规避法律风险。这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实际工程诉讼案例,一旦建设方不能按时付款,很可能会导致总承包人较大的损失。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应当积极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⑵不要用消极的方式规避对分包人的付款责任,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限;可以选择有垫资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资金枯竭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分包人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时了解到建设单位付款金额和时间,也不能控制总包合同,因此会失去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的主动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签订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签署要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签订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应当积极与总包人协商修改合同条款;

⑶协商不成,可以“约定不明”或者“显失公平”为由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未及时变更合同价款导致合同纠纷的问题

案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申报工程变更价款,工程竣工后在结算书中才申报,建设方以超过申报失效为由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从而导致合同纠纷。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条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31.2款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款“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由此可见在工程变更后的申报时限14天的重要性。在发生设计或价款变更时,应当及时申报或与发包人协商解决,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文件,否则,吃亏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变更通知后14天内申报变更造价款,并要求对方签收。

2、在合同约定的期内申报部分变更造价款后,如发包方在14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确认或未回复,承包人则按合同视作发包人已经默认申报的变更造价款,以此来挽回损失,或达到双方认可延长申报有效期限及确认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同发包人协商适当延长造价变更申报有效期及确认时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问题

对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诉讼,而是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约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出现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关于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约定,迫使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额的进一步扩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还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⑶丧失商业信誉;

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措施:

⑴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发包人付款条款,以及明确停工条件。如发包人如果出现违约条件,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停工,以减小自身损失。

⑵在出现发包商违约情况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顺延,申报停工窝工索赔。或就暂时垫资施工的条件同发包人协商解决。

(六)、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风险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就是将主体工程在内单位工程的劳务、部分或全部主材、机械设备、施工周转材料等打包在一个劳务合同内发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此种发包模式较为常见。

“扩大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诉讼纠纷,将可能会给总包方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极有可能将该“扩大劳务合同”认定为转包而导致合同无效,最终可能会按照当地的信息价“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很有可能认定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应当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模板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从而在劳务合同价款中将该类材料剔出,让总承包人根据实际采购价或者租赁价对消耗性主材、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据实结算”,最终导致对总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资质,根据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签订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防止无效劳务分包合同情况的发生;

2、不签订所谓“扩大劳务合同”。

3、对于需要委托劳务分包人代购、代租的材料或者设备,双方要另行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职权和责任。

(七)、施工总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责任

案例:总承包人与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阶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而将总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国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的较为普遍,在建设方负责招标、并确定的专业指定分包后,通常由总包与指定分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承包负责对整个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总承包认为指定分包由建设方确定,与自己关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担负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意味着双方确立合同主体关系,因此指定分包和总承包的自行确定(须经发包方认可)的分包,对于总承包在合同执行、分包管理层面无实质差别。

防范措施:

1、重视指定分包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2、充分认识指定分包合同中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进行工程索赔应注意风险

在日常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责任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称作工程索赔。一般分为承包人索赔及发包人索赔,这里着重讨论承包人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方违约、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时常出于维持同建设方合作关系考虑,或疏忽索赔的时效及连续性,或因证据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赔效果而遭受损失。

1、索赔成立条件

⑴索赔事件已经发生

⑵非承包商责任造成

⑶满足索赔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索赔才可能成功。

2、索赔程序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⑵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⑸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3、索赔证据

⑴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建设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

⑵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⑶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

在工程索赔实践中,只有做到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获得良好的索赔效果。

应对措施:

⑴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索赔程序提交索赔证据。

⑵承包商应可以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积极同建设方协商,适当让步,从而实现预期的索赔目标。

(九)、结算申报及签收的法律风险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总承包人进行结算,由于存在种种争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8月,分包人向总承包人递交书面正式申请结算书,申请结算金额941.7万元,并获得总承包人员的书面签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将总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根据合同条款,以在“28天内无异议回复视作默认”为依据,判分包人胜诉。

建设工程合同33.2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而接受单位在收到申报的结算书时,往往法律风险意识不足,草率签收,事后未能时限内回复意见或确认,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签收结算书,如发现结算结算依据资料尚未齐全,可以暂不予签收或书面回复要求补充结算资料。

2、确需要书面签收时,签收单上应注明“结算金额尚有异议,接收并不代表认同该结算资料,最后结算金额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同时可要求申报方在签收单上确认同意接受方的意见即可,以此规避结算签收的法律风险。

四、总结

第5篇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且竞争性质相对恶劣,造成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获利较少,进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名声,进而使企业进入恶性循环,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此外,企业缺少良好的项目管理工作,对签证资料管理等工作缺少重视,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工程质量受损等问题,进而产生高额索赔的情况,造成工程亏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企业一定要注重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风险管理。要从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入手,明确各项法律风险,并针对风险内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正常收益,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形态

(一)交底风险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双方都要先了解合同内容,然后进行工程交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该合同的参与人数较多,各个施工人员都将成为合同内容的履行主体,其会对施工的合约性造成直接影响,与企业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在进行交底时,要由多方人员进行参与,确保工程项目与合同要求相符。从实际施工角度出发,如果交底工作有所欠缺,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进而造成合同内容不明确,施工人员无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进而造成违约现象,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索赔等问题的出现。

(二)分包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会涉及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而需要多方配合来完成整个项目。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会将项目进行分包,使其转移给第三人,进而项目主体就会不断的增多,风险也会随之增多。实际上,每个分包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资信水平,其资信水平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甚至有些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如果承包方同时还要担任分包方的职责,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测人,如果出现延期、质量低下等问题,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

(三)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较多人的参与,为了简化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效率,大部分施工项目会采用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有权处决项目相关的各个事项,有些时候,项目经理的利益与施工企业发生重读,就会造成个人利益优先,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具体来说:项目经理没有得到企业授权,私自签订合同、结算协议等,这种行为会造成施工企业来承担法律后果,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四)进度、质量风险

在工程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施工阶段是最常出现法律风险的阶段,由于质量、进度等问题,合同的风险程度也会随之增加。施工阶段往往容易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如施工人员的影响、业主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工期的延误,如果采用总承包模式,那么出现工期延误的问题时,会以维护业主利益为主。一些合同条款会明确业主利益,在合同中对延期行为进行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工程延期,施工方将会承担巨大的后果,?乐厮鸷κ┕し降睦?益。

三、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在双方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内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避免各个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承包人在签合同前要对招标文件、施工许可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确保合同内的有效性与发包人所具备的能力条件。此外,要对履行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双方的履行能力,进而确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合同内容,避免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以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同是法庭审理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其效力水平会直接影响到纠纷处理的结果。要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审查资质。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确保承包方的实施能力;第二,正确处理挂靠情况。如果出现该情况,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多,如行政处罚无效,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第三,明确招标范围。如果该工程项目在招标范围之外,则合同无效;第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依照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展开招标,确保合同效力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内容,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与规范。根据该业务的规律进行格式文本的制定,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合同中的要求和条例要明确的用文字阐述说明,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词语,确保合同内容的直观性。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一些经济活动,进而出现派生合同,如采购合同等等。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做好派生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合同的范本进行合同的拟定,减少法律风险。派生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专业分包、材料采购等等,要对内容进行详细划分,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落实,以此来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体系的建立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过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手机,对企业内外的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收集;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价风险;风险把控策略的制定,选择恰当的管理工具;解决方案制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管理方式改进,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法,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手册进行管理强化和改进。此外,也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明确划分风险类型。通常可以分为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低价中标相对普遍,所以索赔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风险管理项目之一。通常,索赔管理的开展存在难度,所以要从施工环节入手,积累相关经验,收集充分的索赔资料,如果缺少充足的资料,那么索赔会存在一定难度。所以,一定要安排专门的负责人进行负责,对该工作加以重视。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管理风险防范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对象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签订之前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三类。第一,主动权丧失。即合同内容的制定完全交由对方负责。对方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必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合同的制定。企业丧失起草合同的权利,无法对自身利益起到保护作用。第二,恶意竞争风险。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某些企业为成功获取合作机会,不惜以窃取合作方信息为手段,公平竞争无法实现。第三,信用审核不足。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合作方的合同执行能力、信誉程度等未做足够的了解,或受到恶意蒙蔽,在签订合同后,因对方无法充分执行合同条款导致法律纠纷,损害企业经济利益。例如,合作方完全没有能力执行合同,合同被迫终止失去原本的法律效力,导致企业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二)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合同内容方面,例如,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具体名词存在争议、合同内容不完善等。合同条款对合作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一份合规、合理的合同应包含明确的主体、具体价格、支付方式、品质标准、履行方式、时间限制、违约惩罚等项目,若某一项内容存在不完整性,当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相关事宜时,就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合作双方为维护自身利益各持己见,给法务人员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除内容外,合同形式也涉及到较高的法律风险,一份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例如,企业未经招标就直接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由于不符合我国招标法及市场经济管理办法,合同无效。

(三)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履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为合作方合同履行能力下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合同管理重要程度逐渐提升,同时也给各个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影响因素,当合同方因经济能力、生产能力下降导致其无法依照合同条款要求完成约定时,会给另一方造成法律风险。如,合作方在融资过程中,因银行限制条件提升而无法正常贷款,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因缺乏足够的资金中断,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另外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合同变更风险。在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变更导致原本责任和义务的转移,产生新的合作关系。但企业可能并不了解新合作方的合同履行能力信息,导致潜在风险的发生。在大型合作项目中,因合同条款多、执行期限长,不可避免会因实际情况变动带来合同变更需求,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四)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风险

在确实产生合同纠纷后,企业因上诉时间延误或上诉方式不佳带来法律风险。例如,在诉讼过程中,因害怕打官司给企业带来过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出现拖延现象;再比如企业法务人员能力不足、未邀请专业律师、自动放弃申辩权等不当的诉讼行为。企业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未得到有效的利用,导致上诉失败,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

1.设立内部法务部门

法律风险防范作为企业合同管理过程的工作重点,在组建合同管理组织时,可考虑设立企业内部法务部门,聘请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专门负责法务事宜。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法务工作的需求有限,考虑到人力资源配置经济性,可选择与法律咨询单位合作的方式,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进行法律风险把关。对法律顾问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合同中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是普通管理者无法发现的,要求法律顾问对合同中各类名词、内容、形式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发现异议及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以便在第一时间消除法律风险。从合同订立前的准备阶段开始,要求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全程跟踪,从第三角度出发,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挖掘和监控。决策前,充分考虑法务人员给出的意见,并将法律风险纳入到合同可行性评价指标体系当中。在筛选合同管理人员时,应优先聘用那些既具备专业合同管理能力,又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综合型人才,确保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能够对一些法律风险加以防范。

2.打造适当合同范本

企业合同形式、内容由企业属性决定,有关企业主营业务的合同涉及到更大的经济效益,如购销合同、资产转移合同等,作为合同管理的重点。其他合同,如房屋租赁,作为辅助类,要与主营业务合同相配合。依照企业实际需求,并参考国内外同行业合同设置经验,打造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合同范本,能够借助统一化、标准化的手段,确保合同的形式、结构、内容的合理性,能够提前避免一些法律风险的出现。范本中还应融入企业对过去合同管理工作的总结,尤其是以往产生纠纷,涉及到企业利益损失的内容点,加以改进和避免。

(二)执行主体信用调查制度

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主体进行信用调查能够对合作方的执行能力、资金状况、信用水平等做全面的了解,结合合同内容客观评定其能够履行合同的程度,以免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企业可建立主体信用调查制度,广泛收集合作方资料,结合信息技术,打造主体信用数据库,促使该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方案策略能够长期、顺利执行。信用调点关注以下三项内容:第一,调查主体经济执行能力,包括对方注册资本、实际资本、公积金状况及其他形式资本持有情况。了解其生产厂房、设备、人员、技术、原材料等物资的保有量,评价对方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以此来断定其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执行合同要求。第二,调查主体信用情况。信用情况可从主体经营发展历史中观测,了解其是否在以往经营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以及其他合作方给出的评价。最后,打造合作方管理信息化平台。将合作方及目标合作方信息录入到平台当中,广泛收集其相关资料,结合资料将合作方划分等级。例如,筛选以往合作过且合同执行情况良好的合作方作为优先合作对象,并将那些频繁出现违约行为、合同履行能力不足的客户列为避免合作对象。合作主体信用调查工作的开展可选用直接了解、将合作信息交由第三方部门调查或分析对方年检资料、纳税资料及审计资料的方式进行。

(三)合理转移合同法律风险

1.合同担保

合同担保制度的引入可有效确保企业各项交易活动的执行安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结合自身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担保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担保合理转移法律风险。该方式的应用需要对对方提供担保物的市场价值做出准确的评估,并严格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担保资格和实力,将相关信息明确到合同当中。若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企业可依照担保协议中的规定,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受损失程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可能位于担保人的位置,此时更要求慎重设置担保协议中的各项条款,酌情向被担保人提出反担保要求,分散企业法律风险。

2.合同保险

随着市场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和我国保险体系的完善,已有专门针对企业合同的保险产品,当企业因合同管理面临法律风险及损失时,由保险方出面,按照事先设定好的保险条款予以企业补偿。将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以免企业经营管理遭受重创。当前合同保险还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的理论依据不甚完善,但合同保险不失为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安全性、合理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途径,值得深入挖掘和发展。

(四)积极开展员工法律培训

管理人员是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任何合同管理措施、风险防范策略都要依靠人员来实行,因此努力提升企业合同管理团队的工作能力,加强对相关员工的专业培训及风险防范意识培养非常有必要。在专业能力方面,企业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传授先进的合同管理工作方式,提升人员综合工作能力,促使合同管理质量的提升。例如,对合同管理人员执行考核化管理,定期对其法律法规掌握情况、运用能力、合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配合奖惩措施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利益相挂钩,进而鼓励合同管理人员开展自主学习活动,努力提升个人能力。在风险防范意识上,企业可通过专业讲座、新媒体宣传等渠道,让员工了解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明确一旦出现法律风险,企业将面临多大的损失和影响。进而提高员工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认识程度,逐渐培养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开展风险识别技能培训,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实践演练等手段,向员工传递风险辨别方法。积累更多法律风险识别经验,提升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的敏感程度。

三、结论

本文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类型及风险防范策略进行了总结。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工作将面临更高的需求和更大的挑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经验并适当参考其他企业的优秀经验,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业合同管理顺利、高效进行,降低法律风险发生概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史玉雷.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识别与防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37+46.

第7篇

【关键词】企业合同 风险点 措施

企业经营管理涉及许多方面,但主要是围绕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在这些环节中会签定大量的合同,也往往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企业必须对合同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益完善,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的共识。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就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注意的法律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谈一些认识。

一 合同签订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当事人资格不当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判定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合法的签约资格。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签约时,法律人员必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必须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法定代表人。

2.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文本必须能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坚决做到文字表达严谨,杜绝使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语句。应尽可能选用我国颁发的通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具体按照实际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双方谈判的真实结果来起草。否则会发生理解上的错误和歧义,导致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或引发争议。比如有些单位的合同简单地用“合作协议书”、“合作意向书”等命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条文规定,这些形式实际内容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差别。

3.合同条款有漏洞

有些签订的合同顾及面子不把丑话说在前面,只讲好听话;不讲可能引发争议的,只讲正常存在的,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根本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甚至连对出现纠纷时的仲裁机关所在地的约定等都没有明确的指定,这样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风险。实际案例中也有些合同虽然是按照法律顾问提供的范本来起草的,条款设计了“其他约定事项”等项目,按理说实际没有涉及其他约定,在此栏就应该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等字样,但恰恰是忽略了这样的细节,造成了欺诈行为有机可趁。

4.合同属于无主合同

双方仅签订了从合同而并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总体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有主合同存在才能够得以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分承包合同、质保合同、风险抵押合同等。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是不能够单独存在的,是无根据的合同,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不合乎常理。

5.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费故意签订虚假合同,实际上也是用“合法”形式去刻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实质就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以及强制性规定的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所有的无效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履约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书函没有得到及时发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和障碍必须要及时地发出法律书函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合同管理的需要,是督促顺利履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避免风险的一种措施。

2.合同没有得到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主要有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一些变更事宜是经常的,这都属于合法的,合同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签订合同的修改、补充、完善,使合同更能够顺利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但往往有些负责督促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关注及时变更的意识和法律常识,结果错过了变更的有利时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3.证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有效的证据,必须是原件的、与案件有关的、有公章和亲笔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没有超过法律时效期限的。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资料起不到应有的证明作用,有时候甚至会起到反面证明作用。

4.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没有有效行使。如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5.违约没有得到及时诉讼

法律规定如果超过了诉讼的时效,就是放弃债权主张,也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如物资管理单位拖欠贷款较多的情况下,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存在上述合同法律风险,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还有人员素质不高和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在思想上存在重签订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等认识倾向,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以至于使法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科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二是从规范管理着眼,合同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合同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资信调查、起草、会签、登记、备案,管理合同文本档案,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经验。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不断激励和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

3.加强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涉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重组并购合同、联营合同,独家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活动大的合同,作为日常重点跟踪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格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制度性的安排法律管理人员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强化动态监督和履约结算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主体的双方约定及时有效履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的监督和动态跟踪。通过监督和动态跟踪可以知道企业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随时向合同所涉及的各部门反馈,有针对的排除苗头和隐患,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法律事务部门强化同合同内容所涉及的财务部门积极配合,把好履行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全程动态监督。

5.依法及时处理合同违约纠纷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双方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发生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时要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非常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沟通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清理和清算管理工作,避免“后遗症”。

通过上述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就能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任务,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合同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防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地运用合同,因此合同的纠纷也相应增多。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合同法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旨在对企业如何通过建立合同的管理制度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进行立法完善,从而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一、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表现及预防措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常常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没有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谁起草合同,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合同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没有认真去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订立就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所以,客观上要求签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现在,有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尽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状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有担保情况,也要调查担保人状况。不能仅仅凭其一张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否则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中。

其次,要注意法律法规有关合同主体的特殊规定,审查特定合同特殊的主体资格。比如建设工程类合同中的承包人资质、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资格等。同时还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最后,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需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三)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合同内容不明确、具体

合同条款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不明确、具体,是产生合同纠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主体、标的、品质、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条款尤为重要。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追求经营效益,一旦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就越严重。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价款,必须重视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卖方来说,最好采用先付款后交货方式,这样,卖方的经营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

其次,可采用先交部分定金方式,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这种方式买方的风险减少了。

第三,如果买方坚持采用先交货后付款方式,卖方一定要注意把握好买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买方提供加盖买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买方收货的人是人,特别注意人的资格。

(四)没有明确具体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

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最好事前选择好具体的仲裁机构,因为一旦没有写清楚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自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就可能为将来的诉讼带来诸多不便。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以及预防措施

签订完备、规范的合同条款是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并不能完全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合同签订后需要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有效地履行,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合同签订后并不能保证都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履行过程中也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也即存在合同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这种变更既包括合同当事人自愿主动的变更(比如债权债务转让、第三人承担及合并、分立等),也包括当事人非自愿主动的变更(如自然死亡、法人破产等等)。合同主体不同,其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不一样,合同主体的变化很有可能致使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虽然依据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的要求进行履行,不仅要求合同的一方主体要亲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要求对方主体亲自履行,慎重处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二)没有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防范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非违约方有可能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导致风险发生。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密切注意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的问题,非违约一方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应当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法定或约定的各种权利,避免合同损失的扩大。

一旦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为了避免对方将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预期违约的行为时,就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由对方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三)出现纠纷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现纠纷时应尽量以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就有可能方便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签订还款协议时,条款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可以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然没有依照约定还款,则视全部欠款为到期,注意补充协议还需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另外,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全。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比如: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出现纠纷,就应当从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列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注意了诉讼时效的同时,平常应特别留心合同履行中的一些发票、收据及书面信件的保留,因为这些将帮助你赢得诉讼的保证之一。

三、企业因合同管理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交易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由于管理者素质、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的制约,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造成合同风险的原因有许多,最常见的表现如下:

1.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企业领导对法律服务作用不够重视;

2.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

3.企业没有制订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合同风险的控制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这种合同风险控制制度被称为合同管理制度,一般是指市场主体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整个活动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该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2)聘请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法律业务机构,协助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约等活动。

(3)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统计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纠纷解决、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具体合同管理制度。

(4)建立标准的合同文本制度。对于经常反复使用的合同项目,可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来有效控制合同的质量,这样可减少重复起草、报批等工作,提高效率。

在一个比较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下,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通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主要流程:

首先,由业务部门确定需签合同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根据合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调查,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对方。

第三,与选中的合同对方进行商务谈判(必要时可以要求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初步拟定合同文本。

第四,将拟好的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审查人员或律师(法律专业人员)全面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合同文句。

第五,将审核好的合同交由决策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签订,并将已签的合同交合同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第9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含义分析

所谓合同管理是指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1]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合格的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签订合同的双方尽管有以上两种法律规定的能力,但却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存在合同当事人主体错位的现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很难厘定主体;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文本行文不严谨的问题。这里所提到的不严谨,即文章不规范、不准确,极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条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一旦发生违约事故,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予以事先约束,那么就会产生重大的法律风险。四是往往对从合同的重视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视程度。五是双方主体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规定签订的合同,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主体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还会收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在合同履行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实践中遇到需要变更的事项而没有及时在合同中予以变更。在建筑施工实践过程中,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出现变更是很经常出现的事情。但是对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没有体现到合同中,未进行及时变更,由此很容易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加大风险损失。涉及到的合同变更主要包含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对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二是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规定权利义务予以有效行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抗辩权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合同法赋予的这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单方面垫资施工,不利于发包方欠款问题的解决。

第三,在合同终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贯穿始终的,从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认为合同风险在合同终止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其实这种观点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终止之后,如果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保密条约、保密协议以及相关通知等合同后期义务,那么施工企业依然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从这层意义上讲,尽管在合同终止阶段,合同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后,没有将事先合同规定中对各种资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档,一旦发生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若是拿不出相应的卷宗,就会在纠纷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定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组织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异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对合同风险的防控、管理、应急等各个环节开展更加具有统一性的指挥负责体系,有助于在对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种组织有力、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组织体系能够加强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加强调查和研究,在平时重点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提高应对合同管理风险的应急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减少因为合同管理风险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由企业法人任主管,法律、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机制,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风险。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很有必要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当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合同签约资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资质都要予以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的审核,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营业执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二是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状况进行审核,看看是否具有资质进行合作;三是对当事人的相关经验业绩和信誉、荣誉方面进行审核;四是对上级部门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书情况、金融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建筑施工来讲,对当事人进行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能够有效比避免因为当事人资质或信誉问题而为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曹红程;许恩信;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J].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2]黄少彬;张旭;牟艳华,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03.

第10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石油企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能源系统中的支柱性产业,在实行市场经济化后,合同管理对石油企业的健康发展开始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虽然石油企业是国有企业,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下,金融市场风险逐渐提高,石油企业也不可避免要遇到更多风险,如果石油企业不引起重视,势必会遭受损失,所以做好合同风险管理的控制是必要的。

一、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下,企业对合同做出签订、执行、更改、转让、结束、控制、监督等行为,这些行为统称为合同管理[1]。市场中的各个企业都会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维护市场的公平性,石油企业在进入市场经济后也需要重视起合同管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利益,而石油企业的规模大、业务量大、流动资金大,所签订的合同涉及的利益也比较大,风险也比较大,可以说合同就是石油企业业务管理的中心。

二、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比较常见,一般是指主要因为市场而产生的不可控风险,比如在石油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受到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市场风险等[2]。另外,系统风险还包括石油企业的盈利能力改变、管理层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变更等,增大了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难度。

(二)监督风险

监督风险对合同风险管理有较大的影响,主要是在合同签订后。石油企业没有及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导致出现经济和管理风险。另外,还包括石油企业没有意识保护合同履行的正当性,也没有建立调整和控制机制管理合同的执行,没有将合同条约履行到位,导致石油企业的合同没有达到预期作用。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合同涉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如果石油企业签订的条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比如石油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关于资金融资的借贷合同,如果合同内容设立不全就是无效合同,造成石油企业的资金风险。另外还有一种法律风险是如果签订了有法律问题的合同,可能会损害石油企业和合作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控制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控制系统风险

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就是控制系统风险,其具体的措施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石油企业将合同运行的过程包括前期调查准备、签订、履行、中途变更及合同失效等与风险管理有效结合,以追求石油企业最大化的效益为目标,考察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合同的运行做出评估从而应对各类风险;(2)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并对当下的市场情况做详细考察,比如石油价格的波动情况、市场对石油的需求等等,从而制定出最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合同。

(二)加强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对任何企业都是重中之重,对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也是如此。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条约的具体实施情况、变更管理及违约管理等等,涉及的因素比较多,需要加强管理,具体的措施包括:(1)合同条约的执行交由基层单位实施;(2)对合同实施情况的审查交由机关业务部门来做;(3)合同实施的结果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和抽检;(4)合同的真实状况需要审计监察部门做监督;(5)石油企业的分公司定期进行合同的全面检查,一般是以半年为期;(6)集体企业将书面形式的合同履行情况每月上报,便于监督部门审查。

(三)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是保护合同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石油企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核心,因此必须提高法律意识。首先,石油企业要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判定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中有没有存在风险;其次,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三,石油企业要对合同的各种知识了然于心,比如合同的标准化文本、合理的违约责任、如何检查合同条款、关于合同的法律等等,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3]。

四、结语

在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当下,石油企业也在加入市场经济后快速发展,但是也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针对不可控的系统风险、监督风险和法律风险,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减少合同管理风险对石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有效提升石油企业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徐瑞理.浅谈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8):00270.

[2]卫冬娅.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方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16):7-8.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因素

0引言

建筑工程普遍具有工程规模大、建设时间长、施工风险高等特点,而且施工质量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条件的影响。当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则可能会延长合同执行的时间,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对承包方和发包方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研究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方案,尽量将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风险降到最低。

1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要性

1)合同管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合同的明确条款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并通过其法律效应约束和管理市场,便于政府发挥其职能。而建筑市场当中实施合同管理有利于调节市场,使得建筑市场管理更加规范[1]。2)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部分,加强合同管理对工程管理有重要意义。所有的工程项目都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订立书面合同,每一项施工的要求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如果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那么就无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的成本,进而提高了施工风险管理的难度。所以必须把握住合同管理这个关键部分,才能有效把握住整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保证工程能够按质按量地完成。3)合同管理是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行为的需要。工程项目合同当中明确了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基本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且该合同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应,可有效保证双方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合同也是处理各类工程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或者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工程项目等,都可以利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应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有效促使承包方和发包方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规范建设行为,这对改善我国建筑市场的风气也有促进作用。4)合同管理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竞争力所必需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的建筑市场也逐渐与国际接轨,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而我国建筑企业要想在世界平台上立足,就必须要适应国际市场的环境。而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国外大型企业一较高下,为企业赢得发展的机会。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风险因素

2.1内部因素

内部风险因素主要是指由于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流程未实现标准化、监督管理不到位、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会造成合同签订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风险、合同转移风险以及合同解除风险,这些风险很容易使得企业在某些重大决策上产生失误,从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2]。

2.2外部因素

外部风险因素是指由于对方的信誉度太低、同行之间的非正当竞争以及工程经费不足等原因而出现欺诈行为或者直接违反合同规定所导致的风险。

3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如果合同的约定条款不严谨、不合理,存在明显的漏洞或者合同的条款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会导致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方法就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条款。首先,可以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角度着手,重点检查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其次,对于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漏洞和歧义必须要进行修改,保证合同条款内容的明确性,防止合同的相对方利用合同条款中的漏洞获取利益;第三,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使合同管理与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有效结合,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合同管理的作用;最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合同的内容,对于具有不合理、不合法、大风险条款的合同拒绝盖章,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

3.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有许多风险都是由于信誉度太低导致的,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提高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信誉度,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保证合同能正常签订,合同规定的条款也能得到有效执行。对此,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等级划分制度,通过对合同双方的经营情况、经济情况、组织结构等方面的信用评价,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并将评价结果及信用等级划分结果归入信用档案当中,为日常的合同管理提供重要参考。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从信用档案中调取对应的信用评价,对于信誉等级比较高的单位可以优先考虑,而对于信誉等级比较低的单位则要慎重考虑[3]。

3.3完善风险的预警体系

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对于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有重要作用。为完善风险预警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将合同对象的信誉等级作为首要参考指标进行分析,而后对合同的签订过程、履行过程等阶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尽早发现隐藏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等级实行不同程度的预警,然后再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损失。2)建立风险研究机构,专门对合同管理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了风险因素,要及时展开合同风险研讨会,集中各部门人员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实际情况中,风险评估机构需要对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评估,尤其是对于经济效益比较低的项目,要尽量找到导致其经济效益低下的原因所在,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降低风险。3)对风险进行跟踪。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较为明显的风险隐患,在经过预警、采取应对措施后还要对其进行跟踪,关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尽量降低风险。

3.4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

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合同管理成本,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信息化管理体系当中主要有业主的基本信息管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同管理、工程预算成本管理、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等方面,可以使用互联网或者局域网将建筑工程相关的资料整理在一起,便于数据的传输与更新。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有效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能随时反馈合同管理的现状,便于对合同管理过程的掌控[4]。

3.5完善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的流程主要有前期的市场调研、合同策划、合同条款的谈判、谈判完成以后的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内容的审核、合同的签订、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存档等环节。将合同管理各个流程中的责任人、管理目标以及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每个环节都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此外,还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整个合同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并根据合同内容的落实情况对其进行评价,以保证合同内容合理、合法、条款不存在歧义、表述清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使得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化、完整化。

3.6优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

优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要秉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挑选对国家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十分了解、合同管理专业水平高、信息化技术水平高、道德品质高尚的优秀人才,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人才优势,保证合同管理过程井然有序。2)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定期进行合同管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胜任当前的合同管理工作。3)建立专业考核制度,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责任意识、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问题处理能力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学习,从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5]。

4结语

在当前形势下,合同管理风险是影响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十分重要。因此,要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预测及分析,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防范体系,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建慧.探析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J].甘肃科技纵横,2015,44(6):98-99.

[2]吴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探讨[J].广东科技,2014,23(16):21-22.

[3]江晋宁.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7(6):62-63.

[4]赵晋,陈福阔.浅谈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J].安徽建筑,2011,18(6):63,189-190.

第1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目的

现代企业的经营多半是通过合同形式(包括商谈、签订和履行三阶段)来完成交易的,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法律风险防范是其主要价值目标。合同法律风险则是以权益实现或责任追究为核心的法律权利义务体系,包括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担、归责要素和责任承担等三个技术层面,大体属于可预测和可控的范畴。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贯穿于企业的计划、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所有管理部门,通过强化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可以促使企业各部门的管理水平以及整体管理运行素质获得全面的提升。目前中国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模式选取不当,普遍存在销售与财务、采购与品保、物流与业务等部门在管理目标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各自的合同管理职能受到严重限制,企业合同管理职能长期得不到有效发挥。目前全程合同管理理念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笔者依据这一现代管理理念,结合十多年来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切身体会和理论思考,对目前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误区进行评析。

一、将合同管理定位于合同书的管理

不少企业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纸质文书,即合同书)的管理,中心工作是按公司内部签约授权等级对商谈中的合同进行审查、会签和盖章,然后对已签合同进行备份、分类归档和保管。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管理的本质视为合同订立过程的流程管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标,属于计划经济下借鉴行政管理模式的传统思路。从静态管理的角度,这种合同行政管理模式是将合同管理理解成单纯的合同文件管理,动态过程则表现为业务部门拟定合同样稿,法律部门(包括法务部门和顾问律师,下同)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审核,最后由企业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盖章。这一管理模式忽略了合同交办审核的细节,包括当事人背景资料、前期谈判的焦点、合同履行的技术细节等问题。同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盘交公司法律部门处理,而法律部门仅负责其中合同法律条款的审核。事实上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之中,包括从合同商谈(包括新客户开发)、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包括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支付货款)等各阶段都会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目前中国企业面临最大的合同法律风险有两个,一是按时保质保量交付问题,二是应收账款回收问题。以应收账款为例,“表面上是财务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合同管理问题。如果仅仅用追讨欠款的事后处理方法来解决应收账款问题,企业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前清后欠,永远无法真正走出拖欠的困境。”我们只有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前移,强化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对客户采用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和分类管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构建全程管理模式,才能有效解决企业间拖欠货款问题。

二、将合同管理视为专属公司法律部门的工作

很多企业认为合同管理是专属于公司法律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只是配合法律部门的工作,甚至不少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法律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合同管理模式是错误的,因为法律部门只是参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司的很多部门皆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以合同审查环节为例,现行的合同审查机制基本上是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交法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由于法律部门不了解合同背景资料,无法掌握合同缔约过程的细节,无法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有效的审核,进而无法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为保证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合同审查应当不仅仅就拟定的纸上条文进行风险审查,更需要对合同的整个商谈、磋商过程有所了解,追溯合同反映出的每个问题的渊源,并了解交易背景和自己一方的立场及所关注的主要内容”,并会同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效益性进行会审。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传统模式是法律部门是不主动参与的,而事实上企业各管理部门是需要分工合作的,法律部门则应成为合同履行的协调者和监督者。例如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票、对账、结账和财务数据分析等;业务部门(包括采购和销售)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客户开发、资信调查、合同商谈和签订合同,联系品保(包括采购和生产部门)部门安排生产,联系仓储部门交货,协助财务进行货款回收等;品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打样,安排生产进度,监督产品品质,参与产品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等;物流部门(包括报关、仓储和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安排发货(包括退换货),核对交接货清单,办理物流保险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与其他各部门进行定期会商、不定期的走访交流、合同月报制度和重点领域采取的专项风险防范机制,企业法律部门可以掌控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情形,并对可能引发重大法律风险的环节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可以有效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所以我们说合同管理应是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而非仅仅是法律部门的工作。

三、重视合同签订环节,忽视合同履行环节

现在很多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环节很重视,建立了合同审批办法和流程,但没有重视合同在履行(包括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环节的法律风险控制。我们认为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实现合同价值,但合同签订后不会自动全面履行。现在不少企业没有建立合同履行法律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必要的证据意识,导致对方违约时不知道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不知道应如何妥善应对。譬如合同法规定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但质量异议通知函的内容该怎么写,不少企业的业务员并没有清晰的概念。笔者的一件质量索赔案,因对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业务人员曾用电话方式告知对方,后来又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但对方没有书面回复。在法庭上对方声称没收到质量异议通知。因为双方的合同约定:“若有质量异议,须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最后因该企业没有证据证明提出了质量异议,结果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实我们只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即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以质量索赔为例,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索赔流程,及时保全相关证据,才能有效地向违约方索赔损失。即企业在产品检验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传真质量异议通知书时提示对方回传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回传就应立即书面邮寄,或直接书面邮寄,并保留邮寄凭证和邮寄材料,这样才不致出现因通知程序缺失导致败诉的情形产生。因此只有加强合同在履行环节的控制机制,才能真正做到对企业经营风险事前有识别,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救济,全程有预警。

四、重视事后诉讼救济,忽视建立诉讼前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许多企业认为合同管理只是为了便于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关注点在完善法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并不关注事前的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往往是处于纠纷之中却发现自己身陷法律风险之中,造成要么案件胜诉了却发现被告无偿债能力,要么案件败诉。其实预防诉讼的成本远比诉讼本身小,且效果明显。内中的道理与扁鹊三兄弟的故事同出一辙。史载:“魏文王之问扁鹊耶?曰:子昆弟三人其孰最善为医?扁鹊曰:长兄最善,中兄次之,扁鹊最为下。魏文侯曰:可得闻邪?扁鹊曰:长兄于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中兄治病,其在毫毛,故名不出于闾;若扁鹊者,镵血脉,投毒药,副肌肤,闲而名出闻于诸侯。”战国时扁鹊行医在三兄弟中最出名的缘故是因为大家都习惯上认为医生是看病而不是预防的,平时不注重定期体检,对潜在的病灶采取预防和保健措施,而是等到疾病爆发了才想到聘请医生。病看好了是良医,看不好就是庸医。对律师来说也是一样,大家都习惯上认为律师是打官司的,而不是预防诉讼的。实际上我们知道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因素是企业采取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否有效,其次才是律师法律业务能力的高低。目前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也处于类似的思维定势,我们认为完善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应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证据预警、时效预警、质量预警和偿债预警。证据预警是指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证据链条断开,造成无法充分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情形出现而采取的措施。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法律部门应通过书面催收等手段中止或弥补时效的措施。质量预警是指在合同约定或法定检验期间内,或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及时的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偿债预警是指负债方逾期偿还货款,或遇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到货款正常清偿时,法律部门应及时向企业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以保障企业债权的安全性。企业应建立动态的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对可能产生的对将来诉讼局面不利的法律风险及时采取预警措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经营损失。

综上,我们认为不仅要关注合同签订的风险识别和完善诉讼救济机制,更要关注合同履行的风险控制和诉讼前的预警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专职法律机构,包括建立企业法务部门和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从机构上保障合同管理能得到常态化的执行和监督。其次是从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包括资信调查、合同会签、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等环节,并通过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律师专项法律服务、年度法律检查等方式来不断完善企业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最后是对合同管理参与人员进行定期管理和法律培训,通过提高人员法律素质来促成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效率。只有企业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和预警都处于有效的运行状态,做到机构、制度和人员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全程合同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实现防范法律风险的合同管理目的。

参考文献:

[1]孟宪生.全程合同管理模式.焦点房产网,http:,2012,3,13

第13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评估风险控制 大港油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245-02

一、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的方法

合同管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指采取何种方式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从逻辑上来说,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是前后先继的,先进行识别然后进行评价与估计。但从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角度来说,合同风险评估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笔者认为,企业合同风险的评估是一项基于经验的科学,需要依据一定的方法对企业合同运行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可以运用生产,业务流程法和调查表法识别与评价合同风险。在掌握合同流程的基础上设计调查表,先选取少量调研对象发放调查表,听取调查表试填者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修改和完善风险调查表。调查表经过几轮的试填一反馈一修改后,形成正式的合同风险调查表。按照上述方法将调查结果进行筛选和分析,按照统计学的方法,大致可以估算出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风险系数水平,在此基础上分析得出此次合同风险调查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可以说,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工作是一项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管理实践色彩的创造性工作。

二、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的案例分析

按照上述生产,业务流程法和调查表法我们可以首先设计出石油企业风险评估调查表的内容。调查表的内容设计是否科学以及是否符合现实需求是调查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笔者认为,对于合同风险进行评估的调查应该是基于对企业现有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点以及同行业企业合同风险的显露点来进行设计。

参照中石油公司合同风险评估调查表的设计原则与设计内容,笔者对大港油田合同管理的风险评估调查表设计了内容。并依据合同管理风险与合同法律风险将上述调查表进行了分别设计。设计了两大类7小类29个具体的指标。在本研究中,笔者将上述29个具体指标设计成了调查问卷,对大港油田及其所属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下面笔者将对下述两大类7个小类29个具体指标进行介绍,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

1.合同外部风险要素调查与统计。合同外部风险要索主要指的是从宏观上来说影响合同运行的因素。笔者认为,影响合同外部运行的主要指标体系有:(1)合同管理人员指标体系。合同管理人员是企业当中专门从事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是否具有合同管理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与风险评估水平。因此影响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评估水平的首要因素是人力资源因素,即合同管理人员指标体系应该设计为合同风险评估的首要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可以具体设置如下几个分项指标:公司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法律工作水平、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相关部门对法律工作的支持程度、法律人员配备的充足性、法律队伍的稳定性六个子项。除了上述平面设计的内容之外,还要考虑上述人员的数量以及稳定性与有效性等。(2)合同管理制度指标体系。良好的制度是预防危机与管理危机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笔者认为,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影响企业合同运行的主要外部因素之一,围绕该部分应该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笔者认为该项可以包含:制度健全程度、制度明确程度、制度动态调整性、制度和谐性四项内容。制度健全程度考察制度的全面性;制度明确程度考察制度的明晰性;制度动态调整性着重考察随时间发展,制度能否及时调整,以减少制度对实践的不适应情况;制度和谐性重在考察有无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情形。(3)合同管理流程指标体系。管理是一种流程控制,合同管理的流程控制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石油企业合同应该按照《石油企业合同管理规定》等行业性操作过程进行操作,从合同签约依据维护,到理顺管理流程,最后到合同验收环节。都要傲到合规性操作。笔者认为该部门可以具体设计业务流程规范性、业务流程效率性、业务流程可操作性、业务流程有效性四个子项共同构成合同管理流程风险。业务流程规范性以考察各予公司所制订的合同管理业务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和管理要求为主;业务流程效率性考察合同管理业务流程的便捷性;业务流程的可操作性主要考察所制订的业务流程是否符合管理实践,有无不合理之处;业务流程的有效性着重考虑流程操作的效果,业务流程能否有效地防范预计到的合同管理中的各种风险。(4)合同管理系统指标体系。随着《中国石油合同管理系统》的进一步应用,系统用户能够全面掌握合同签订的流程,及时跟踪合同的审批情况,缩短了合同的签订周期。同时使合同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加强了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方便了合同的日常管理,基础资料的检索、合同运行状态的跟踪,明确各类合同的流程。在选择了合同类别后,合同将在系统中自动匹配相应的类别和审批流程,使合同审批更加方便,推进了合同管理的进步,提升了合同管理的水平。笔者认为对于中石油合同管理系统的执行情况应该单独设计指标体系进行调查,具体可以分为信息及时性、可靠性、有用性和网络安全性四项。

2.合同内部风险要素调查与统计。(1)合同缔结指标体系。合同缔结指标体系是指在合同内部运行过程中,合同缔结阶段所产生的风险因素而形成的调查指标体系。缔结合同风险的指标体系可以设置合同相对人风险(合同相对人在资信、资质、履约能力方面存在瑕疵)、书面合同风险、合同审查风险、人风险(合同签定人是无权人)等。目前,石油企业的大型合同都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法律程序完成合同的邀约与承诺过程,因此合同缔结的指标体系可以依据招投标过程中具有风险的环节来进行设计。具体来说,可以设计如下子项目:招投标合法性风险、招投标规范性风险、招标人风险(此种情形下石油企业是投标人)、投标人风险(此种情形下石油企业是招标人)、评标专家风险(此种情形下石油企业是招投标活动的一方当事人)。评标专家风险主要是指招投标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选择不规范以及评标专家职业道德是否很好执行存在风险。(2)合同文本指标体系。标准合同对于防止合同文本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极大地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水平。中石油花费巨资开发并在其系统内推广标准合同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改善合同管理质量,所以将其单独考察。标准文本风险重点考虑了标准文本的覆盖率、文本的质量水平、标准合同的适用性三个方面。标准文本的覆盖率能够反映是否覆盖了合同业务的全部领域、标准文本的质量高低能够反映合同文本的质量水平,标准文本的适用范围能够表明是否明确,标准合同的适用性能够反映标准合同在实践中的使用程度。(3)合

同履行指标体系。合同履行指标体系是将依据法律经验的判断及行业经验的判断,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设计而成的风险调查指标。笔者认为,合同履行环节的风险点主要有合同履行风险(交易双方或者合同相对人未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行使或者不当行使了相关的抗辩权利)、合同变更的风险(未按照国家合同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而变更了合同标的,使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发生了变动)、合同解除风险(未按照国家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等)、违约责任风险(合同当事人出现了违约事由,而没有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约定追求其违约责任)。

三、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基本路径

上文中笔者对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评估的方法进行了介绍并结合大港油田合同管理的风险评估调查进行了个案推演。结合风险识别的基本方法与路径,我们可以总结出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风险控制应纳入危机管理体系。合同风险不是石油企业的偶发事件与突发事件,而应纳入企业的危机管理进行系统管理。合同是企业微观运行的法律表征,合同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企业的风险,因此合同风险的控制应该纳入企业的危机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的制度体系。

2.合同风险的识别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合同风险的识别是合同管理的起步,也是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的基础。石油企业应该建立起合同风险识别机制,由专业人员利用专门知识与专业方法对企业合同的运行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动态运行着的合同可能存在风险的关键节点,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评估与防控。

第14篇

(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黑龙江牡丹江158308)

[摘要]企业经济合同是企业在运行、经营、生产等重要环节中重要的经济文件,是确保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核心基础,为了防范企业经营和运行中的风险,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应该重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在防范相关风险的同时,做到对企业健康成长与长久发展的根本保障。本研究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为中心,研讨了通过强化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实现风险防范的措施,希望为提高企业经济管理质量,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有所启发。

关键词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原则;动态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3.035

1前言

经济合同是企业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在市场化背景下企业实现对经济合同的科学管理有助于企业从根本上对经济活动实现调节、控制的功能,也有利于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实现把握与监督,进而做到对企业运行与经营的过程和细节的掌控,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建立起风险意识,以风险防范作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建立起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动态的经济合同管理开和严正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达到对各类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在促进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实现法制化的同时真正做到对风险的防范,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与维护。

2建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2.1依法原则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时应该遵循法律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要以国家、行业的法律体系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建立基础,认真将法律规范贯穿于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使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活动既能够符合法律的规范,同时也能够取得法律体系的支撑与保护,达到对企业风险的有效防控。

2.2预防风险原则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而市场的不断变化会给企业造成各类风险,因此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要针对市场的变化预留出空间,避免企业经济合同出现经济纠纷,以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取得,从风险的产生上阻断逻辑链条,做到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强化与落实。

2.3实事求是原则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特别在实际的运行中内外因素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活动都构成影响,这就需要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实际过程制定出具体的策略与方法,在落实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重点的同时,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质量。

3推行企业经济合同的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方式,只有动态管理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也只有动态管理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调整,在尊重企业经济合同的基础上,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识别与防范。当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后就应该开展动态管理,要及时收集经济合同相关的信息,形成企业经济合同的反馈与沟通,便于企业进行有效调整,做到对企业经营和运行活动的全面控制。在经济合同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针对企业的特点对合同履行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合同双方能够顺利履行相关合同内容。当出现经济合同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况时,应该引进协调与调整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同变更的方法,避免因合同不能实现而引起的各种损失,控制企业运行的风险。

4完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是企业落实经济合同管理职能的基础,如果企业没有规范严格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机制,将会出现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责任不清、权利不明的实际问题,进而会导致经济合同执行和管理过程中相互推诿的问题,引发恶性的企业竞争,给企业经营与管理带来重大的隐患。从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建设看,应该将完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体系作为当前建设工作的重点,要建立起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机构,明确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的责任,构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使企业经济合同从起草到签订,从落实到执行都有专业性的管理体系,以此来防范企业经济合同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合同管理的新型体系,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在合同管理的实处。企业也应该通过相关的培训来提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市场化和法制化成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主体,在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各项制度与规范的基础上,构建经济合同管理的新体系与新机制,真正将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每个环节做到相互协调,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5增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经济合同的主动权一般掌握在起草合同方手中,如果是使用己方的文本,不仅可以仔细斟酌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还可根据双方所要协商的内容选择有利于己方的措辞,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交易成本。最重要的是,企业可以全面充分考虑所要履行合同将要面对的法律风险,便于在履约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及时解决,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严格审查合同对方的基本信息、基本情况,如对方在合同方面的履约能力、对方资信方面的具体情况,以规范和法制化的手段避免企业经济合同出现欺诈的风险,提升企业经济合同的有效性,维护企业切实的利益和价值。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认真核对对方资金情况和近些年的经营情况,尤其是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检,资金流动是否正常,这些都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重点。如果企业经济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企业税务证明、银行授信证明等资信情况的数据,确保企业免受合同风险的影响。订立合同是风险性与技术性同在的经营行为,一旦合同生效便会产生法律效力。应该以规范的手段签订规范的企业经济合同,在合同文本上应体现双方协商内容的合法性,以确保企业经济合同能够得到双方的尊重与法律的保护。签订企业经济合同时应该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使他们参与到签约过程中,对企业经济合同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专业化处理,尤其是一些复杂和重大的经济合同,必须有专业的法律专业人员在旁边提供法律意见,以保证企业所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都具有合法性。企业中与合同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应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合同人员进行普及与经济合同有关的知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使工作人员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经济合同的签订、履约都有着紧密联系,提高企业决策部门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做到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法制化目标的保证,以法制化的强制性来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质量与效果。

6结论

企业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控制经济风险是企业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根本目标和重要基础,是企业核心的工作,因此,应该在具体的企业经济活动中强化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的措施,从源头上建立控制企业各类风险的体系和机制,遏制企业经济合同存在的隐患爆发,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和合法经营的同时,控制好企业的成本,以更为健康的状态和良好管控的企业效益与质量,进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冯静.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2]叶福才.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提高企业效益[J].经营管者,2009(17).

[3]高峰.论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0(14).

[4]赵志红.对当今形势下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解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13).

[5]魏飙.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6).

[6]范翠平.企业合同管理必须强化风险意识[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7]刘冬平,虞臣伟.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组成的法律分析[J].中国市场, 2012(35).

第15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对策

当代社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涉及到人力资源、设备或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一系列业务往来,这些环节都是依靠合同为链节,以达到规范双方约定及履责的目的。合同签订以后,便形成法律效应,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条款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签订,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由于合同签订涉及众多法律条款和双方约定条款,如果企业未能重视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时不能及时发现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往往对企业经济效益造成很大的损失。现代企业管理中,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企业必须重视日常的合同管理,提高自身法律风险识别能力,以科学、合理、高效地控制合同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力市场改革以后,电力企业步入市场经济,其生产经营活动必然要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因此,电力企业业务往来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合同签订,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因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合同管理,注意合同法律风险识别,并认真制定相应解决对策,保障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

(一)签订合同前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双方的职业道德素养、法律意识、企业资质、企业履约能力等,都会影响合同本身的签订风险,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对方企业自身问题上。因此,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对彼此都不了解,一方没有履约能力,或者主体资格欠缺,合同即使签订,一方缺乏履约能力,合同将会被迫终止,无法继续履行。甚至有的企业缺乏职业道德,为从中牟利,利用法律漏洞制定合同陷阱,也会产生合同纠纷,导致合同终止。

(二)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中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形式是否正确,二是合同内条款是否合法合理。首先,需要认清双方签订的合同形式是否正确,如果一些合同形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立即终止签订,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其次,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内容,认真阅读、研究合同内每一条款细则,检查条款内容有无纰漏,有无漏洞,有无存在歧义,是否合法合理等,如若发现问题,立刻停止签订,要求对方改正。

(三)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以为事件,导致对方企业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责,如对方企业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方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对方企业突然失去履约能力,这些都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合同履行时的日常管理力度,随时关注对方企业的经营变化,包括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发展状况等,时刻关注企业履约情况及发展走向,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合同管理重视程度,提高合同法律风险意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每个企业必须重视的内容,特别是对于步入市场经济体制较晚的电力企业,提高自身规避法律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改进合同管理方式,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同时,企业应对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并不断提高其法律专业能力,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学会辩识合同中隐藏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自身的法律权益。

(二)合理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日常管理制度

构建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强化合同管理能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根基。合同签订对于企业良性经营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企业有必要健全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设立核心管理机构,与各部门紧密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合同管理全面、统一、高效。同时,企业还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条例为基础,细化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的每一项职责。

(三)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全面跟踪合同签订相关问题

合同管理涉及到法律法规,合同法律风险辩识和规避工作,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普通非法律专业职员是无法胜任的,因此,为避免企业合同管理中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全权负责合同签订相关法律问题,从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问题,到合同签订形式及签订时的条款拟定,再到最后的合同履行,全面跟踪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现代社会一切以法律为基础,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遵守法律规则的同时,必须重视随处隐藏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产生的法律风险普遍存在,也最容易被企业忽视,现代企业必须认清当前企业管理形势,重视合同管理,注意法律风险识别,并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玉翔.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J].职业时空,2007(15).

[2]张强.企业合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