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工程质量验收即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承建单位在对竣工质量自我检测与评价确认合格的基础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部门与单位对检验批等建设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书面总结,分析判断是否合格。质量验收与过去的质量检验评定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行验收与评价分别进行的方式。过去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有评定标准、质量验收组成,两者之间重复性内容较多、矛盾复杂。另外,质量验收保证了工程相关的各个单位与部门都能参与其中。在评定中,采用等级制度对质量进行划分。在质量验收中,建设、监理、监督等单位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能行使自己的权利。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内容繁琐、条目众多,质量验收程序十分复杂,所以将整个工程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对加强验收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若划分方式不科学,就会导致整个验收内容混淆或者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隐藏在复杂的工程中,不容易被验收人员发现。在保证系统完整的前提下,合理地将验收内容划分为几个层次,每个层次以及子工程指派专人进行跟踪、负责,分工更加明确,工作内容也更具有针对性。另外,在质量验收中还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有效保证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2关于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研究
2.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安全建设主要内容
安全作为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重中之重,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安全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材与管件。对城镇燃气工程管材的选用要根据工程的技术要求,管件选用的材料、壁厚、介质、使用温度、施工环境等按《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可以满足要求,PE管用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58.2-2005;土方工程。城区燃气管道(不包含庭院管网)设计压力≥0.8MPa时,管道沿线应设置路面标志。若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执行;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及垂直净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要求。
2.2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目的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有效控制,是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与设计标准的重要手段,将质量验收划分成科学、合理的层次具有必要性。通过对划分层次的检验与最后验收部门的最终确定,能够实现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与终端的有力控制,保证质量与决策时确定的质量标准相契合。
2.3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层次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2.4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依据
工程设计图纸、SY4200-2007验收通则、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5施工质量验收划分原则
(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中需要用到的专业知识很多,为了保证工程划分的科学性,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单项工程。(2)石油天然气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时执行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其余部分以SY4200-2007验收通则为标准[1-2]。(3)划分检验批的依据:施工标准、质量控制标准、专业验收需要。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通常将一个设计系统、组别、设备台套等划为一个检验批。
2.6施工质量验收划分
家用、商业、工业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1991年建设部、劳动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城市燃气工程在质量验收时,应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
2.7其它
质量验收中本文中未提到的划分部分参见SY4200-2007验收通则与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结语
石油天然气是国家当前阶段的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能源之一。为保证能源的合理利用,国家应该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与划分重视程度,对参与工程的各个人员以及牵涉到的众多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依照质量验收划分标准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与安全控制。
作者:瞿倩 单位: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王荣青.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检测设备管理研究与探讨[J].石油工程建设,2016,42(2):85-87.
[2]罗纪红.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与质量评价[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10):101-102.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随着国家和人民对能源的大量需求,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在飞速的发展当中,伴随着国家的进步与发展。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的也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中。现在的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工程的施工技术越来越繁复和精细,国家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国家对验收的标准有细致的划分,验收通则和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不一致,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也没有建立统一的质量验收标准,所以相关部门在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要科学合理的分配好各自的验收职责,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进行质量验收。
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验收
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验收,就是指国家的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对石油天然气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然后严格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工程相关标准对工程的建设质量进行总结报告,研究和分析以后在断定工程是否合格。相关部门对石油天然气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前,建设工程的承建单位对已经完工的工程首先要进行自我检测,必须要确保工程建设合格。相关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和以往的质量检验评定有着本质的不同,质量验收是要针对工程完工后的整体质量验收,然后对验收的建设工程作出评价。在以往的质量检验系统中主要就是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评定标准,这两项标准的重叠性的工作太多,相互交错在一起开展工作的矛盾性太大。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可以确保建设工程有关的每一个部门和单位都能参加进来。建设工程的评定就是验收时划分建设工程质量的等级。相关部门在进行质量验收时监督、建设等等的相关单位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关部门在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因为工程的建设的内容十分的复杂,项目太多,质量的验收程序相当的繁复,所以就需要将整个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明确的划分,这样就会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如果质量验收工作划分不合理不严谨,就会造成质量验收工作内容的混乱,甚至验收时还可能会出现忽略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问题的情况。因为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导致了一些重大的后期安全问题,隐藏在工程中,在进行质量验收时不易被发现。所以在开展验收工作时就要将整个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层次划分,划分后的每一个层次都要指定专人进行检验、跟踪,明确的分工可以让让工作更高效、更具有针对性的开展。在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过程中要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确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划分
2.1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安全建设主要内容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工程施工时一定要严格选择建筑材料,主要的材料和注意事项是以下几个方面:在管件的选择上一定要按照建筑工程的技术的标准,对管件的壁厚、材料、温度、等等一定要满足施工要求,确保达到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的标准,选用PE管件的时候要达到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的标准。城市燃气管道设计压力高于标准值的时候,城市管道要沿施工线设置好路面标志。如果工程需要设计符合特殊要求的管道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地下的燃气管道要和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间距,要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2.2施工质量验收划分
施工质量验收要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来进行的。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和整个工程完工的这个验收阶段对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安全把控,确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相关的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在进行质量验收之前一定要对整个工程的验收划分层次。质量验收时科学的划分层次有助于验收工作准确高效的开展。对建设工程划分层次的的质量检验完成以后,结合最终验收的部门做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总结报告。这样就会对石油天然气设计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施工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管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与决策的质量标准达成一致。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进行科学的划分层次具体如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检验批。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的依据是以下几项标准:验收通则、工程设计图纸、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在进行建设工程划分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划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需要把建设工程的项目划分为单项工程,工程在建筑安装完工时的验收,要严格依照国家的验收通则为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划分检验批主要是依照以下几点:专业验收的要求、施工标准、质量控制标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都是将设计系统和设备台套还有组别,以上这些就是一个检验批。石油天然气的建设工程不管是商业用、工业用还是家用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标准执行,严格遵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劳动部、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制定了国家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在对城市的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时。必须要公安消防部门、城建部门、劳动部门等等相关的部门,以及石油天然气安全专家联合进行质量验收工作。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时,各部门和专家一定要依照国家制定的验收通则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来展开工作。
3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
国家相关部门在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过程中,要科学的划分好职责和程序。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子单位的的工程顺序来开展质量验收工作。首先检验批的必须要有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也等于是建设单位的项目代表,组织好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的检验员和工程项目的责任人等来进行验收。分项工程也是由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的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技术责任人等来进行验收,子分部则是要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的质量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人员来进行验收。建设工程子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施工单位要自己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自检,在确然检验合格以后,向建设工程单位提交子单位的自检报告和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工程建设单位来进行工程的质量验收。工程建设单位在受到子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申请以后,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的责任人要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等等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来对子单位进行工程的质量验收。如果子单位的工程出现过分包施工情况,分包单位就要对所承包的工程建设的项目,按照质量验收的标准程序进行检验,总承包单位也要一起参加。如果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时候,出现各方对质量验收的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就要由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和国家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系统来进项调解,要确保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的安全。
4结语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石油天然气能源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最依赖最重要的能源。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能源安全科学的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和专家人员,要对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进行严格的管控。同时也要对建设工程的相关人员和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依据国家质量验收的相关标准来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和质量的管控。
参考文献:
[1]王荣青.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检测设备管理研究与探讨[J].石油工程建设,2016,42(2):85-87.
[2]罗纪红.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与质量评价[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4(10):101-102.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3.政府质量监督现状。(1)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准确掌握。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2)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3)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备案管理工作,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后,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对建设工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4)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5)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从观念上深刻认识。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尊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立足结构安全。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规范质量行为。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按规范进行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等。
(5)改变监督方式。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①严把重点环节。重点在结构,在每一个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②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状态受检。③强化处罚力度。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④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监督员必须要熟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标准。
关键词: 质量控制; 质量标准; 质量验收;
1、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
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就是要通过园林监理工程师控制管理协调园林建设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力求在计划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圆满完成园林建设项目。园林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以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为依据,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中重复的事务、概念、质量和规程等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和实现工程质量的保证。实现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监理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是承包单位施工的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也是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的准则。园林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园林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目前园林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因此,园林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所依据的标准大多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制定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依据
制定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应依据园林建设工程的特点。
综合性:现代园林包括了传统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大地景观园林,涉及工程学、植物学、生态学、城市规划、建筑绘画、文学艺术等学科.行业标准的条文会相对较多,因此要尽可能简化强制性标准,完善推荐性标准,形成完整系统的质量标准体系。
艺术性:园林建设要遵从艺术规律,讲求对比协调、韵律节奏、视觉的美感,讲求运用借景 、框景、对景等艺术手法,构设透景线;用丰厚的文化精华、充满情趣的诗情画意塑造不同的园林意境,给人以美的享受,身心的陶冶.因此,园林质量标准应涵盖园林艺术的特色,同时为了便于操作,应尽可能量化质量指标。
边缘性:园林涉及建筑学、植物学、电气、给排水、城市规划、文化艺术等领域,但就其内容来说,相对浅显宽泛,甚至是这些学科的边缘范畴.园林行业可借鉴这些相关行业的标准制定质量标准。
独特性:仅就园林工程而言,大都体量小,结构简单,承重轻,有的甚至不需设计计算,采用标准设计即可满足使用安全要求,制作安装工艺也不复杂.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其质量标准的特点易简不易繁,条文尽可能少而精.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园林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的内容,在制定质量标准时应予充分考虑。
3、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依据标准存在的问题
3.1 现行的园林绿化标准
现行的园林绿化标准多为绿化工程标准,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是1999年建设部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除绿化工程施工外,还有少量绿化工程附属设施的内容.《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是由北京市园林局批准1999年10月下发执行的,其中主要是绿化工程,少量涉及园林古建、假山叠石、园林养护工程.这些标准多是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土建内容很少.目前,尚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独立完整的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绿化工程质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园林工程质量标准.这种局面迫切需要改变,以适应园林建设的需要.
3.2 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缺乏法规依据
通常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没有法规依据,不具权威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和监督管理的活动.《条文》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各领域,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电力工程等15个部分.其中并没有包括园林建设工程部分.园林建筑属于建筑工程,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而园林工程是执行该条文,还是参考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鉴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颁布实行较早,内容全面系统,应用比较成熟,园林工程与建筑安装工程又有很多相近的部分,所以工程实践中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大多参考执行该《条文》.但参考执行到什么程度,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各行其是.并且现行涉及房屋建筑的国家标准多达750项,约15万条,参考的具体条文太多,不便于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
3.3 现行行业标准大多是推荐性标准
早在1979年由国务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中就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标准已经批准就是技术法规.《标准化法》规定,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从这个角度理解,园林绿化工程行业标准全部是强制标准.但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的改革,工程建设实行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标准不再等同于技术法规.重要的质量标准必须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才能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行业标准大多没有区分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因此,几乎全部是推荐性标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4月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该《条例》的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违反强制性条文是违法,要受到处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没有区分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笼统地按照所有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处罚很难操作.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园林建设工程的发展,迫切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质量标准的构想和框架
4.1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构想
4.1.1 遵循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体系
应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把当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改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国际惯例靠拢.
4.1.2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内容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应统一园林建设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验收方法、程序和组织;规定质量标准的设置、内容和要求.规范内容应具体明确,尽可能量化质量控制指标,便于验收检查.对于一些不好量化的指标可以用例举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4.1.3 借鉴相关行业标准,精选补充现行标准
参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结构和内容,借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确定反映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特点和要求的内容,规定为质量标准.新制订的质量标准应对现有的质量标准进行补充与完善,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的项目内容和专业工种方面补充质量标准,增加园林土建、园林给排水、园林供电、雕塑工程等内容,并完善绿化工程质量标准。
关键词: 园林建设 质量标准 质量验收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监理制,是我国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暂时归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类别,还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监理类别存在———园林绿化工程列入监理资质管理范围。
1、概述
当前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举办绿色奥运的理念深入人心,园林绿化事业蓬勃发展。为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建立起约束协调的市场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尽快建立园林绿化监理体制势在必行,也是广大园林工作者的迫切愿望。园林绿化工程不等同园林工程,就具体的单项园林工程而言,应统一用语,要么称园林工程,要么称绿化工程。“园林绿化”有时作为一个名词使用,即用行业中最高层次的和最基础的两个方面来描述整个行业,其意思与“园林”内涵相同。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讲,园林绿化工程作为一个术语使用,既涵盖了复杂的园林工程,又兼顾了简单的绿化工程,并无不妥。鉴于质量标准是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故本文仍沿用园林绿化工程这一术语。园林建设工程是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泛指园林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中涵盖园林建筑工程在内的环境建设工程,它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两大部分。
2、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重要性
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就是要通过园林监理工程师控制管理协调园林建设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力求在计划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圆满完成园林建设项目。园林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就是以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为依据,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中重复的事务、概念、质量和规程等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和实现工程质量的保证。实现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是监理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是承包单位施工的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也是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的准则。园林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园林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目前园林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因此,园林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所依据的标准大多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依据标准存在的问题
3.1 现行的园林绿化标准
现行的园林绿化标准多为绿化工程标准,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是1999年建设部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内容除绿化工程施工外,还有少量绿化工程附属设施的内容。《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是由北京市园林局批准1999年10月下发执行的,其中主要是绿化工程,少量涉及园林古建、假山叠石、园林养护工程。这些标准多是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土建内容很少。目前,尚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独立完整的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标准。绿化工程质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园林工程质量标准。这种局面迫切需要改变,以适应园林建设的需要。
3.2 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缺乏法规依据
通常园林建设工程监理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没有法规依据,不具权威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和监督管理的活动。《条文》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各领域,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电力工程等15个部分。其中并没有包括园林建设工程部分。园林建筑属于建筑工程,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而园林工程是执行该条文,还是参考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鉴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颁布实行较早,内容全面系统,应用比较成熟,园林工程与建筑安装工程又有很多相近的部分,所以工程实践中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大多参考执行该《条文》。但参考执行到什么程度,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没有统一的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各行其是。并且现行涉及房屋建筑的国家标准多达750项,约15万条,参考的具体条文太多,不便于质量标准的贯彻落实。
3.3 现行行业标准大多是推荐性标准
早在1979年由国务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中就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标准已经批准就是技术法规。《标准化法》规定,行政法规强制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从这个角度理解,园林绿化工程行业标准全部是强制标准。但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的改革,工程建设实行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标准不再等同于技术法规。重要的质量标准必须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才能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行业标准大多没有区分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因此,几乎全部是推荐性标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实施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4月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该《条例》的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违反强制性条文是违法,要受到处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没有区分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笼统地按照所有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处罚很难操作。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园林建设工程的发展,迫切需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框架
新编制《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它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质量标准》3部分组成.园林工程按工程项目及专业工种又分为园林土建、绿化工程(种植工程)、园林供电照明、园林给排水、雕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园林土建工程中包括园林土方、园林理水、园林筑山、园林建筑小品、园林小品、园路广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质量标准可分为绿地养护质量验收规范和园林设施维护质量验收规范.新标准中应明确园林建筑工程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补充园林仿古建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结语
园林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质量控制,当前园林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依据的标准多为绿化标准。尽快制定能够反映园林建设工程量小、综合、艺术性强等特点的工程质量标准,是提高园林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园林行业发展的有力措施。此标准应对质量验收项目统一划分,规定具体的质量指标,引入景观效果评价内容,并区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为与国际标准接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 CJJ/T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3.梁伊任主编.园林建设工程.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0
4. 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键词】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化;管理;项目意义
建筑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一席地位,随着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投入的加大,建筑行业迎来了一个春天。质量检测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受到传统建筑模式的影响,质量检测部门往往是依附于建筑工程企业存在或者政府为了监管目的而设立的,还没有出现专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企业,所以,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覆盖面积不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标准化研究,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为企业决策、验收以及政府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它有如下几个特性:
(1)合法性。检测的过程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具有合法性,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科学性。检测依据国家和行业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测的方法理论上严格论证,实践中切实可行。检测理论、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科学、合理、适用。
(3)公正性。由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检测结果遵循以数据为准的判定原则,客观、公正。施工企业、监督和监理单位使用的检测方法都相同,对同一检测对象,检测的数据结果可比对,具有唯一性。
(4)局限性。一般说来,检测只能针对试样进行,用试样的质量特性来代替全体产品的质量特性,总会有一定的偏差,如果抽样的代表性偏差大,检测结果对产品质量甚至有可能出现误判。因此,质量检测具有局限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作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设计到建筑工程的决策阶段,施工阶段,评估阶段以及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为各个阶段提供相应参考。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为建筑工程提供数据参考
工程质量检测设计到方方面面的信息,可以为企业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为设计机构提供准确的设计数据,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把握提供参考,以便整合企业资源,达到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降低了工程施工单位的成本。
(2)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提供参考
现在很多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的建筑材料,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但是,通过工程质量检测,可以对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同时对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建筑工程中也有一定的防止作用。
(3)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评估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后一环和最重要的一环,不但能反应出建筑工程的质量,而且可以为政府的监管,以及消费者购买提供参考。所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出评价,一旦质量评估产生后,就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法律效应。
三、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化的措施
(1)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降低政策风险
政府应该加快对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进行完善,制定行规。同时还要对国外先进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的学习和借鉴,缩小国内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的差距,进而降低企业全球化战略因为政策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用先进的管理理论管理企业
建筑行业的发展使得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企业制的方向成为必然,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引导。同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应该梳理起科学管理的理念,自觉的将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引入到企业中去,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为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提供政策依据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正在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同时由于起步较晚,相关制度未能完善,造成了某些检测职能部门监管区域出现重合和空白,导致责任制度不明确,出了问题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检测行业迫切需要一部明确规定各部门职责的质量验收细则来界定责任范围,以最大化的提高服务水平。
检测单位应当制定体系化的检测标准,切实可行的应用到实际建设工程的验收中去,做到检测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规范化的验收体系,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监管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建设工程检测项目及检测内容的规范化研究,检测单位能够制定一套覆盖工程开始前、过程中、竣工后的检测指标体系,它能有效地弥补质量检测领域监管真空区,明确各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职责。
参考文献:
[1]于建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建筑与发展,2009,( 10) : 154-155.
[2]阎平,刘建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应用探讨[J].施工技术,2010,39( 5) :108-11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1)传统的教学内容体系很少介绍与建设工程质量检评相关的工作岗位,学生的学习目的性不强。以往,在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很少给学生介绍与质量检评相关的工作岗位,学生不能完全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要求和方法,而与质量检评相关的工作岗位主要是施工一线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监理员、质检人员。现实中建设工程质量检评岗位能力包括:掌握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建筑材料的检测方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和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等。传统的建设工程质量检评教学内容体系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划分和标准作为主要内容,基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的控制要点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这与参加建设工程施工一线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相脱离,学生往往只熟悉教材中相关的标准,不能真正理解进入工作岗位后,实际工程的质量检评要求和方法。在实习时,学生往往不能独立的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评且发现问题无法解决。另外,学生不是很清楚的知道工程质量检评课程涉及的工作岗位与所需职业能力的关系,不能将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相联系。
2)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相对比较落后。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课程的教学采用板书书写和PPT放映的教学模式,其存在一定的弊端,例如,教师只能对着书本讲解检验点和相应表格的填写,导致学生听课较为枯燥,影响教学效果。另外,高校的实践教学受场地、资金等条件的约束,大部分的实践教学环节只采用一些常规的检测仪器,对本校已形成的建筑物进行常规检测,没有或很少涉及到建设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方位检测,这对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不利。
3)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不能同步进行。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课程教学采用的是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主观的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分成了两部分,往往理论教学使学生觉得内容抽象、繁冗、枯燥。而在学期末进行实践时,理论的内容已经忘掉,实际在动手操作时不能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学生的综合能力得不到培养。
4)教师讲解,学生听课的教学模式不善于启发学生学习。目前,由于教学资源和教育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在黑板上讲解,学生在课堂听课,学生的思维没有积极的调动,没有主动学习的环境和热情,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5)传统的考核方法单调。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课程考核只考虑了出勤、作业、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四个方面。这样做有很多弊端:部分学生懒,不做作业,看谁做好,就拿来抄,其影响了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校的学习风气;分组实践考核时,发现一组仅有2人~3人在认真检测,其余学生都在观望,抄别人的数据,完成相同的实习报告,无法真实反映每个学生的实践能力。
2以实践能力培养为目标来改革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课程教学体系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评岗位能力的要求优化课程教学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检评相关的工作岗位主要有施工员、监理员和质检员等。不同的工作岗位需要的职业能力不同,比如:施工员要进入施工工地,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要进行验收鉴定和整理,并要及时的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等。监理员要跟踪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方的质量进行检查;持证送检原材料;对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质检员要按照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图像资料记录。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检评的教学过程中应按岗位能力的要求分板块进行教学。
2)采用一主线和二辅线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一主线和二辅线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任务驱动式教学为主线,以实践教学、案例教学为辅线来展开日常的教学活动,具体表现为:a.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为主线,并贯穿于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课程教学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检评的教学组织过程中,选取真实的工程为贯穿项目,按施工质量验收顺序设计五大模块,例如建筑工程分别是: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屋面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评定。根据以上板块设置相应的教学任务,例如,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的任务包括砌体结构分部工程、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和钢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而砌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又将其细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就这样,在教师的指导下,把建设工程质量检评的知识点划分为若干个小任务,让学生带着任务去思考,边学边做,让学生从被动地接受知识转化为积极主动地要求学习新的知识。b.以实践动手操作教学为辅线,让学生通过使用常见的质量检测工具,选取合适的质量检测方法,分小组合作的完成各个子任务,增强学生的合作意识。c.以案例教学法为辅线,选取容易操作的实际工程案例,以案例为基础,引出与其相关的教学内容,例如,混凝土的外观检测,应该包括裂缝、漏筋、蜂窝、孔洞等,以此教学,可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资源。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评课程内容复杂和表格多的特点,尽量多使用电脑软件图文并茂的、生动的演示教学内容,且可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络平台教学资源,让学生和教师之间借助平台进行互动交流,并完成各个教学环节。
摘要: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是由于缺乏科学的、严格的、合乎实际而又有效的管理所造成的。工程质量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果最终体现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中,因此,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提高全面质量,必须推行全面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一、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突显的几个问题
(一)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职责,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此规定不但未得到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二)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进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
(三)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垒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出台地方政策给予保护,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原则
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管理与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质量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的市场经济经营的原则;二是“用户至上”的基本原则;三是“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观念,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避免人的失误,要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各工序的质量,促进工程质量;四是以预防、预控为主的原则,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五是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遵守国家的规范、设计文件、合法的合同规定要求,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所以,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还有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二)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建筑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必须具备自身的条件、手段及完备的制度,它是由大量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而成的。具体如下:职工的普及教育:须对全体职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及有关数理统计方法的学习培训。标准化:这项工作始于标准,终于标准,是质量管理的评判依据和基础,据此指挥实施方案,应始终放在应用的高度上。要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结合工程特点,拟定施工管理细则(如材料、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结构、屋面防漏、装饰及电路等)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组织各施工队的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和工班长分别进行学习和考试,以达到标准化的目的。
(三)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四)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监理人员必须经常巡查工地,检验工程质量,及时在施工现场验收签证。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以此来层层把关,步步设防,确保全面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另外,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验收时,除了总体外观和几何尺寸要在现场检验外,绝大部分的工作应有原始记录,以统计数据对照评分标准来反映建筑结构宏观及内在质量,切实做到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活动中的应用。
结论: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一切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要切实增强做好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努力把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陆庆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7(7)。
关键词:全面 推行 新规范
一、三大系列规范出台的背景
1.入世对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影响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中,技术贸易壁垒是一项重要的非关税壁垒,而作为技术贸易壁垒中的三大壁垒: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均与标准规范密切相关。所以,建筑工程列规范就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中的技术壁垒。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建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全面学习模式,翻译加注释开始制订;20世纪70年代针对其中缺陷修改改正;20世纪80年代国家给予大量的投入,进行了全面修改,在对待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问题上,按照“认真研究、积极采用、区别对待”的十二字方针,形成了自我研究、自我编制的格局;20世纪90年代参照国际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博采众长、为我所用、适合我国工程技术人员掌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规范。保持了这个特色并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就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遵守技术法规。
2.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需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需要通过标准规范的制订,进一步细化和贯彻落实,使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在建设活动中能够按照标准规范执行,达到保障工程质量的目的。《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作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条例》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严格规定,改变了传统的政府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强化监督建设工程的概念,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术法规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法制化的道路。过去在出现事故和隐患后,才追究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而出台《条例》后,无需等到事故出现,就可以进行处罚,重结果,同样重过程。
3.新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标准化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制订,就是不断吸取有关科学技术的成就和科研成果的结果。而在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践中,又通过其反馈作用,对科学技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贯彻标准也是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一种重要手段。规范的修订立足于技术的进步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我国历次规范的修订,都是建筑工程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总结。这种发展周期越来越短,设计规范从上个世纪50年代第一版到1974年第二版规范经历近20年;第二版到1989年第三版经历15年;第三版到第四版经历近12年。制图标准、施工规范周期也经历了大致相近的发展过程。2002年的第四版修订,将制图、设计、施工标准规范集中出台,整体推出,使得标准规范之间可以配套使用,相互衔接,避免脱节;同时在编制过程中相互协调,利于操作,避免了规范之间的矛盾。
二、全面推行新的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
第四版施工规范的修订涉及到废止23项旧规范,总体条文数量减少三分之一,建立起来的14项新规范,覆盖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活动。对于“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修订,建设部提出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具体来讲,就是将原有的“验评标准”中有关“验收”和“评定”的内容分开,把“验评标准”中的验收部分内容与“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内容结合起来,形成一项“验收规范”;对“验评标准”中评定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工程评优标准”;对“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工艺部分内容,修订为建议性的“施工工艺指南”,并与施工工法相呼应。围绕“施工工艺指南”“验收规范”和“评优标准”,还单独制订了为工程质量作为判定依据的检测标准规范。以上这几方面内容构成了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规范体系。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整个施工标准规范中的骨干,指导各个规范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这充分体现了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中的主线。但是,“强化验收”并非意味着施工质量就看最后的结果,验收合格就可以了。实际上,我们讲的“强化验收”并非单指工程竣工验收,而是工序过程的验收,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就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这种工序的验收,较好地说明了施工过程的控制。强化验收的作用不仅是商贸条件需要的“贸易标准”,而且可以通过“验收”促进前期的生产控制,从而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
三、强化新规范的落实
为了保证新规范的执行,首要的工作是加大宣传力度,使从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以及建设工程监督和审查机构中的技术人员熟悉、掌握规范,各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进行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按照建设部第81号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要求,对经培训、考核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该调整工作岗位;对未经学习和考核的技术人员,不得参与设计、审查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应当是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必要时,还需组织专项检查,以促进规范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供货方保证所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围绕“学、强、促”主题,我们组织开展了学先进港口企业的先进人物和身边的先进,激励员工立足本职,勤学业务、苦练技能,争做知识型、技术型员工;通过强化素质,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和作业纪律,自觉地把自我价值的实现,融入到港口事业的发展中;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建设国际一流亿吨强港和促进公司跨越发展而拼搏奉。通过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广泛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修旧利废、“个人身边无浪费”、“节约年里话节约”等专题活动,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强化全员节约意识、大局意识和能源危机意识,促进各项消耗性指标的全面下降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我们在进行内外墙抹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如是我们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全部由我们自己承担。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效能,明确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法制办《关于新装电梯验收检验问题协调意见的报告》(穗府法报[*]87号)的意见,决定对我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进行调整。从2009年3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含市属各区和县级市)新建、改建的电梯安装工程,均按以下规定进行过程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及验收登记。
一、施工告知
电梯安装工程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同时到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施工告知手续,办理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电梯安装工程开工告知书》;
(二)电梯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
电梯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由建设工程质监机构负责对电梯安装过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
(一)与电梯安装工程有关的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三)电梯安装执行《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情况。
三、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后,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获准从事电梯检验检测)依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对电梯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及登记
电梯安装工程经检测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分部所含电梯均已完成安装,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齐备;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三)建设工程质监机构提出的整改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建设(或安装)单位须将验收资料送工程所属的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办理分部工程验收登记。未办理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的,其单位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五、电梯使用登记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现场监督管理;措施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comprehensive"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functions from a single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evalua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ainly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e main parties to check and the supervision quality acceptance. As the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ust explore -- set of feasible management mode. This paper will discusse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on-sit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
一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特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突出表现
1.1 政府监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不严、管理意识和法规意识偏低。有些建筑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的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即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成本,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1.2 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施工队伍专业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大包大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及盲目转包。
1.3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按行业规范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回避有资制的竣工验收机构的验收,以自检代替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处于验收的主导地位,没有监督机制的制衡,竣工验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4 部分施工单位企业内部管理薄弱,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的专业人员,或者有专业人员但没有强有力的控制权和质量否决权,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形同虚设。
1.5 施工企业人员素质偏低、责任心差、施工人员流动性过大、责任界线不清等因素都是影响建筑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1.6 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大问题。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1.7 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1.8 以速度压质量。一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应该是力求均衡,不能盲目追求速度,把何时报喜作为进度改变质量的理由。但是,我国目前的建筑业的通病就是存在着一味追求速度,而不顾工程质量,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倒记时施工或某日有哪位领导检查,迫使施工单位打破常规“人海战术”不论什么样技术水平、不论什么工种一起上、颠倒施工程序、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严重被忽视,一切以进度为第一,质量问题突出,并累计质量隐患,给进度开绿灯,质量就成了休止符。
二、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 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 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 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
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 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 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2 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程各方参与行为,加强事前预控
[关键词]工程管理;管理问题;提高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023-01
1.问题的提出
近期出现的宁波一居民楼粉碎性垮塌的事件,让人们对建筑质量、结构安全、使用年限等话题投去了更多的关注。可以说,工程质量问题往往会给建设和使用单位带来诸多麻烦和困难。有的会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的会给工程留下隐患,有的会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会使建筑物成为危房甚至不能使用,最为严重的是使建筑物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工程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2.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常见的客观问题
表现在:(1)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无意或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的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但参建各方对此规定未能充分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2)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验收工作,而只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去发现问题。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4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有关单位对这一规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执行;(3)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建筑企业的资质、信誉信息不透明、不畅通,对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难查处。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建筑项目的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工程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全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上尚不到位;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点多面广,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一般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承担监督职能时,由于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而对违法查处工作方面的力度明显投入不够,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情况掌握不多,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3.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管理的策略
3.1 积极开展技术交流
技术交底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能够从多方面了解工程的各项要求,例如设计情况、结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等,为工程项目的实施做好准备,这样才能保证项目质量达到要求。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的技术工作,有时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形式合理选择。项目经理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向工长及相关人员交底;工长在每项任务施工前,需向各个队伍组长交底。技术交底必须参照多个方面内容,例如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质量检验、验收规范、操作工艺等,可根据需要结合图表、实样、现场示范操作等综合反映问题。
3.2 完善工序的质量控制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取控制措施需要坚持“把工序质量控制作为核心,对每项施工工序积极完善”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由很多部分组成,每一道施工工序都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造成影响。而各道工序的组成都涉及人员、设备、材料、方案、环境等因素,在控制施工质量时也必须围绕这些因素开展工作,才能准确地把握质量的控制点,结合工程的实际需要加强质量控制。此外,应参照科学的质量体系、质量检查制度,对不同项目的施工工序予以改善,特别是针对工序中的关键程序和部位予以重点改进。
3.3 加大检查力度
鉴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在施工前期采取必要的准备措施以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应该尽早到达施工现场,熟悉周围的环境,仔细研究工程图纸,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项目的检查工作应针对违章操作、设计违规、规范缺失等问题开展,一旦检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及处理,避免给整个建筑施工造成影响。对于工程的核心环节,需定期实施检查、审核、处理,尽早发现建筑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处于标准状态。
4.今后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的途径
笔者建议:(1)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依法监督工程质量.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和实行了一些相关工程质量的法规,但这些法规还不够完善。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变。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广泛宣传贯彻建筑法,严格依法治建,重点是要把各乡镇、各私营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法制化、程序化管理轨道;坚决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施工报建、无委托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严厉查处质量事故责任者。只有这样,才能让参建各方真正重视工程质量,把工程质量摆在第一位。(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企业管理,重点加强企业的资质管理,必须坚决制止无资质施工队和低资质施工企业与较高资质施工企业之间乱挂乱靠的现象。此外,要切实推行工程总承包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迫使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杜绝包而不管和管而不力、管而不严的现象。(3)施工企业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各工种作业和施工按规范要求施工;树立创优意识和为用户着想的观念,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坚决消除工程质量通病。(4)加大对建设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禁止不合理压价、垫资或变相垫资施工,禁止分解工程和层层转包工程。(5)加强材料检测工作,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要严格实行质量“双控”,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要实行建设单位监理有见证的材料送检制度,并完善现场抽查制度。(6)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度,要提高工程方案会审和施工图纸会审质量,把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未进行图纸会审先开工的行为。同时要防止图纸会审走过场的现象。
关健词 工程管理 管理问题 提高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基于建设工程管理固定性、多样性、风险性、社会性的特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受设计水平好坏、材料好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人员素质的高低、工期等多因素的影响。本文就多年管理经验,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简单阐述。
1管理中涉及的问题
(1)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职责。参建各方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的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但参建各方对此规定未能充分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2)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验收工作,而只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去发现问题。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4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有关单位对这一规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执行。
(3)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建筑企业的资质、信誉信息不透明、不畅通,对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难查处。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建筑项目的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工程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全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点多面广,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一般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承担监督职能时,由于受健设工程质量管理条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而对违法查处工作方面的力度明显投人不够,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情况掌握不多,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2完善施工管理
2.1开展技术交流
技术交底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能够从多方面了解工程的各项要求,例如设汁清况、结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等,为工程项目的实施做好准备,这样才能保证项目质量达到要求。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的技术工作,有时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形式合理选择。项目经理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向工长及相关人员交底;工长在每项任务施工前,需向各个队伍组长交底。技术交底必须参照多个方面内容,例如设计图纸、施工组计、质量检验、验收规范、操作工艺等,可根据需要结合图表、实样、现场示范操作等综合反映问题。
2.2完善工序的质量控制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取控制措施需要坚持“把工序质量控制作为核心,对每项施工工序积极完善”的原则。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由很多部分组成,每一道施工工序都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造成影响。而各道工序的组成都涉及人员、设备、材料、方案、环境等因素,在控制施工质量时也必须围绕这些因素开展工作,才能准确地把握质量的控制点,结合工程的实际需要加强质量控制。此外,应参照科学的质量体系、质量检查制度,对不同项目的施工工序予以改善,特别是针对工序中的关键程序和部位予以重点改进。
2.3加大检查力度
鉴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在施工前期采取必要的准备措施以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应该尽早到达施工现场,熟悉周围的环境,仔细研究工程图纸,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项目的检查工作应针对违章操作、设计违规、规范缺失、治疗过差等问题开展,一旦检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及处理,避免给整个建筑施工造成影响。对于工程的核心环节,需定期实施检查、审核、处理,尽早发现建筑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处于标准状态。
3管理途径的提高
(1)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依法监督工程质量。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和实行了一些相关工程质量的法规,但这些法规还不够完善。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一现状将得到改变。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广泛宣传贯彻健筑法》,严格依法治建,重点是要把各乡镇、各私营企业的建设项目纳入法制化、程序化管理轨道;坚决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施工报建、无委托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严厉查处质量事故责任者。只有这样,才能让参建各方真正重视工程质量,把工程质量摆在第一位。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企业管理,重点加强企业的资质管理,必须坚决制止无资质施工队和低资质施工企业与较高资质施工企业之间乱挂乱靠的现象。此外,要切实推行工程总承包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迫使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杜绝包而不管和管而不力、管而不严的现象。
(3)施工企业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各工种作业和施工按规范要求施工;树立创优意识和为用户着想的观念,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坚决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4)加大对建设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禁止不合理压价、垫资或变相垫资施工,禁止分解工程和层层转包工程。
(5)加强材料检测工作,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要严格实行质量“双控”,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要实行建设单位监理有见证的材料送检制度,并完善现场抽查制度。
(6)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制度,要提高工程方案会审和施工图纸会审质量,把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未进行图纸会审先开工的行为。同时要防止图纸会审走过场的现象。
(7)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过程的监理。要想提高质量监督覆盖率,就必须把建筑工程项目都纳人政府质量监督范围。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从而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4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既是房地产发展的永恒主题,又是房地产品牌的支柱。因此建筑工程质量始终要贯彻“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才能塑造出高质量的品牌工程。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管理的头等大事,只有在建筑施工过程各个环节做好质量的管理工作,建筑工程的质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