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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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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3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构建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八部委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等文件的实施,为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理论依据,消防宣传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1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存在问题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近五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共有1624名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火灾中丧生,占火灾亡人总数的18.6%,少年儿童成为极易遭受火灾伤害的高危人群。据中国互联网及全球儿童安全组织的不完全统计,我国15岁以下青少年每年因火灾、水害、车祸、机械性事故、跌落等原因造成意外伤害及死亡的人数近50万人,其中5万人意外死亡(意外死亡成因前6位的有溺水、道路交通事故、意外机械性事故、意外中毒、意外跌落、火灾)。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十分重要。然而,在对未成年进行宣传教育中存在以下问题。

1.1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增加了教育难度

由于孩子天性好奇顽皮、喜欢玩火,加之看管不严,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通过分析伤亡原因,80%的事故是由于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强,自我救护能力太差所导致发生意外。近五年全国因小孩玩火引发的火灾多达2.7万起,直接导致264人死亡、9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亿元。特别是2013年1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7名儿童遇难。2014年10月26日13时50分许,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西郊乡北门村二组帅某家因小孩玩火发生火灾,3名孩子在火灾中丧生。

1.2责任不落实

目前美国、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早就将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列入国家安全基础性工作,设有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体系,把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培养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不少地方仍存在“对未成年人消防宣传就是消防部门的事”的错误观念,幼儿园、学校等未成年人活动聚集场所也未形成稳定的消防宣传组织和消防宣传阵地,抓消防宣传工作的责任不落实,浮在面上,满足于形式上的简单应付,在实际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等重形式的情况较为突出,往往就是悬挂几幅宣传标语、印发一些宣传资料、举行宣传仪式、进行几次授课,这些做法看似大张旗鼓,实则收效甚微,导致消防宣传效果不佳。

1.3经费不落实,师资配备落后

目前,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专项纳入消防宣传经费的要求,各级政府划拨开展消防宣传的经费有限,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专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保障经费更是无法保证。学校与未成年人教育机构也未建立专业安全教育的教师队伍,同时尚未制作规范、系统的安全知识教程。

1.4机制不完善,创新能力差

从总体情况来看,对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还缺乏总体、长远的统筹和规划。政府部门、学校等机构和消防部门的联动性不强,没有建立有效的可联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机制。消防宣传创新不够,宣传形式存在单调化、形式化、表面化的现象,停留在办仪式、搞咨询、拉条幅、贴标语及印发一些宣传资料的方式上,缺少易于未成年人接受带有新鲜、趣味的内容和形式,宣传效果、宣传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2构建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设想

面对我国未成年人每年大量的意外伤害死亡数据,让未成年人掌握安全逃生知识与技能是相关部门的工作和责任。学校学习是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前的一个最重要的阶段。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的好,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特别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很少发生。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具有起点早、学习接受能力强、易于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等优点,只有抓住学生消防教育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才能有牢固的基础和稳定的框架。笔者设想将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分为四大系统:消防安全知识技能讲授系统、消防安全知识实训体验系统、学生消防安全数据追踪系统、专家分析研判薄弱环节系统等组成。

2.1消防安全知识技能讲授系统

我国目前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程,学校对学生消防安全知识讲授时多是在某些课程中渗透,或者上任何非必修课时,由非安全专业老师代授,没有消防安全教育的明确目标,只是按照国家教育大纲要求,又或是利用近期发生的学生消防安全事故案例,讲解一些零散的消防安全知识。这些课程大多由于杂乱、无序、重复、专业性不强等弊端,导致学生学习时产生对消防安全知识排斥、不重视、不明白、没兴趣等心理。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安全知识的学习应该专设一门安全方面的必修课程,设置消防安全专业老师上课,由消防安全专业老师按照学生的认知程度或年级的不同,开发消防安全知识材,教授消防安全知识及各类情况下逃生技能。未成年人从幼儿园开始到大学毕业,通过安全课程的学习,就会系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与紧急情况下各类逃生技能。未成年人踏入社会开始工作的时候,与社会单位行业消防安全知识相接轨,继而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2.2消防安全知识实训体验系统

通过走访调研,我国目前没有专业的全景模拟消防教育机构,目前,消防安全知识的实训体验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体,像北京安全教育基地、公共安全馆、全民安全馆等场所,由政府部门或安全部门举办,面向全体公民,以公益为主,以全民普及安全知识为定位,某些消防体验项目专业性知识性强,但全民认知程度不同,缺少消防体验师专业指导,体验项目设计互动性弱等因素,导致民众体验学习无兴趣,走过场,实际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另外一类是以社会单位为主体,像比如世界、蓝天城、酷贝拉、大人物社会等儿童体验馆,主要以商业盈利性为目的,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消费群体,通过室内职业体验、角色扮演等项目,辅以消防安全知识讲授,在体验馆中穿插了很少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训体验设施。这些体验馆大多以娱乐方向为定位,对安全体验认知不全面、有偏差,安全体验效果与安全培训教育存在区别。像北京新大陆拓展、北京安全自救教育体验基地等户外体验场所,也是以盈利性为主要目的,以室外项目体验娱乐为定位,穿插很少安全体验项目,且缺少安全知识支撑,无系统性,体验效果较一般。通过以上对各类安全体验场所的调研,该类场所具有安全知识普及与民众体验效果,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设想的消防安全知识实训体验系统是以消防安全知识讲授系统为基础,以消防安全知识国家材为指导,按照材中的课程顺序,制作各类真实事故场景,模拟事故现场环境,让每名学生通过真实感受,检验安全教育课程中的学习成果,达到每节安全知识课讲授完毕后,紧跟一节巩固安全知识课的实训场景训练,让学生不单有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的热情,更让学生真正掌握了在该类似场景下的逃生技能。

2.3学生安全成长数据追踪系统

通过调查,我国目前未建立学生消防安全追踪数据库。目前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是我国唯一一家儿童安全数据的网上平台,该数据平台引进美国“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活动理念,以数据统计分析为主,具体数据来源不详,无儿童一对一安全成长数据追踪。笔者设想,将学生成长安全数据建立一个系统,就像每个学生的学籍一样,包含学生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的各类学生信息,学生的安全成长数据追踪系统就是通过网络,建立一个学生安全成长的数据库。数据库记录每名学生从幼儿园开始到高中或者大学毕业期间的所有安全方面的数据记录。数据详细记录下学生曾经发生过的各类事故,例如:火灾、摔伤、烧伤、骨折、中毒等,数据的收集由家长、老师、学生及安全工作者等共同完成,以图片、视频、文字等各类形式,录入学生安全数据追踪系统。系统将以“大数据”方法为支撑,完成各类安全方面的分析与研判,数据录入越庞大,信息录入越仔细,系统研究分析就会越准确。

2.4专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统

通过调查,我国未建立针对儿童消防安全事故分析制度。不同的行业专家,对儿童安全分析保持不同的态度,一般模式是出现某种特大儿童安全事故后,召集儿童安全专家,通过对特大儿童事故的分析,得出儿童安全可能需要家长或者机构做出某种行为的结论。笔者设想专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统是基于消防安全知识讲授系统、消防安全知识实训体验系统、学生安全成长数据追踪系统三个系统最重要的工作。学生安全知识学习数据,实训体验数据,安全成长数据,都是为专家分析研判完善系统的基础工作。通过学生实践与专家的分析,达到安全知识讲授系统的完善,带动体验实训系统的改进,从而更好地指导学生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四个系统自然形成一个闭合的链条,相辅相生,形成未成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四个系统的循环,提高未成年人消防安全知识水平,掌握消防安全逃生技能,达到降低我国未成年人意外伤亡的目的。

3结束语

第4篇

随着各级领导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度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在前,消在后,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不言而喻;第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将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消防条例》也都将消防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加以细化。2009年4月13日的公安部第“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细化,明文规定了消防安全培训大纲的内容,包括:消防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以及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同时将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任和具体工作以规定的形式指导企业的具体实施,使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有据可依。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于2011年5月27日由、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将消防安全培训中各个机构单位的职责,以及培训形式等,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公消〔2014〕22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分析了部分地区、部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不适应社会、企业需要的现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消防培训力量,发展、创新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提升消防安全培训质量,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责任的落实,这对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模式创新与当前社会形势接轨起到了指导作用。

二、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的探索

港航企业在现有全天候生产的实际情况下,应逐步探索一条适合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新模式。

1.完善内部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港航企业应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培训模式,其中包括按班次选定一批负责任的业务骨干人员担任消防安全协管员,并吸纳为志愿消防队员。因为这些人员对实际的操作流程和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部位较为熟知,对这些消防安全协管员、志愿消防队员加以系统化培训后,就可以让他们深入工作一线,将自身的消防知识在日常工作以及平时生活中向身边的同事、工友进行不定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定期将消防安全协管员、志愿消防队员集中,让他们相互交流并将自身的创新经验推广,企业则可以根据这些创新举措的实际作用对发明人加以奖励。这种员工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可让大部分员工不必耗费专门的时间去集中学习,而是在身边的同事帮助下,在日常的工作实际中进行。

2.加强外部约束,提升重视程度。水上公安消防机构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并将其深入落实到港航企业中。消防部门将辖区港航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加以量化管理,制定评比标准,对开展培训工作不到位的企业以书面形式加以通报及告知。在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监督人员对企业员工进行随机抽查,用测试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知应会消防技能的方法来考核该企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效果。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消防监控室等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的单位,可视为该公司的一项消防安全隐患,责令其进行整改。

3.合理按岗分类,确保有的放矢。港航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类,继而进行有针对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其中,对管理岗位人员应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对易燃易爆场所岗位人员应进行针对该场所易发的消防安全问题以及预防措施进行培训,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重点是针对其取得相关上岗证后的实际操作进行培训和监督。

第5篇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管理,使每名员工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

由各部门针对部门特点组织并负责实施本计划,由保卫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四、内容

(一) 消防操作管理制度

1. 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为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供人员、资金、设施;

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做好计划,检查和培训工作;

3.学校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成员由班子相关人员,相关责任人组成,负责定期检查全学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二) 消防培训管理制度

1.进入学校工作的新教职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考试。

2. 在职教职工的消防培训:培训有关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预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识和操作程序;

3.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保卫处主任审批后执行。

(三) 消防培训计划

1.由保卫处主任制定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2.进入学校工作的新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3.学校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消防安全培训(可分批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4. 各部门每个月应自行针对岗位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

(四) 培训教育内容

1. 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

(3)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有关火灾事故案例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等。

2.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4)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5)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6篇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2018年关于消防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2018年3月消防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安全培训心得

2016关于消防安全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听“中小学校园安全培训”报告体会

最新工厂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煤矿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企业安全培训班的学习心得

公司员工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心得

矿业公司在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校长远程教育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第7篇

通过组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报道,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建立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消防宣传格局,推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支队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防火处,负责处理夏季消防检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事宜,指导、推动、督促全州夏季消防检查宣传工作的组织落实。

主 任:__  支队副支队长

副主任:__ 防火处处长

成 员:__ 宣传参谋

各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宣教中心

一是支队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阶段性要求;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态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中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执勤备战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消防部队参与灭火救援的生动事例;三是消防安全常识,重点是逃生自救知识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知识以及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的宣传。

(一)强化媒体宣传。支队在__日报、__消防信息(互联网)开设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专栏,确保媒体每天有消防新闻、消防知识或消防提示,利用当地门户网站广泛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等宣传活动。各大队要积极向这些专栏投稿,通过这些专栏及时宣传本地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亮点工作和成功处置各类灭火救援的案例以及曝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加大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力度。各大队要结合夏季火灾频发的实际和各类场所火灾危险性,依托宣传车组建消防宣传队,全面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和消防监督员每周半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会单位广泛张贴部局下发的10类《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月前,30%的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教学与军训的教学大纲,100%的地方党校教育培训教学大纲纳入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纳入大学、高中军训内容不少于4课时。6月中旬前,部署暑期消防安全教育和“开学第一课”活动,落实中小学暑期消防安全家庭作业,秋季开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习活动。

(三)加强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建设。各大队要联系当地科协,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组织群众、学生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零距离体验感受消防。各县、市每月组织群众到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验学习不少于2(场)次。

(四)开展新兴媒体宣传。各大队要以支队微信、微博为主站,大队微信为辅站,建立微信集群,形成“裂变”式宣传的核心,各级官方微信、微博要坚持每日更新,推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态、亮点工作、消防部队参与灭火救援的生动事例以及消防安全常识,并且每周要推送一条原创信息。要广泛利用“沃讯119”、沿街LED电子屏、户外视频、出租车顶灯等滚动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

(五)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6月份,__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大队要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大型商场、校园、社会福利机构、车站机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和逃生自救实战演练。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当天,要设立咨询台,发放消防知识宣传单,为群众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六)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各大队要加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的“四个能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宣传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为紧迫的任务。各大队要高度重视,军政主官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督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活动开展。

(二)精心组织,部门联合。各大队要按照《__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宣传五年规划(2011—__)》要求,加强与当地教育、民政、文化、教育、

第8篇

培训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正确思维认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基于认知心理学理论可知,职场正确认知的传递效果才是决定培训效果好坏的根本。小编为您倾力推荐了最新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希望您及时采纳。

最新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1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知识学习,对消防工作更一步了解,掌握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为今后在工作中开展消防安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三、通过这次培训,发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根据这次学习和案例的分析:我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理解,也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例如:燃烧与灭火的常识,常见灭火器材的使用,安全疏散人员的人身安全,这些对我们员工是一种认知,让我们时刻记得安全,在工作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未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学习培训,让我们每位员工都有应急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

最新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2  

现在已进入冬季,风高物燥,是火灾的高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上周四周五晚上公司组织观看了一场触目惊心的消防安全教育讲座。这是一部潜移默化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的讲座。

该讲座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火灾案例,以纪实的风格,直观形象地宣传了火灾的危害及怎样预防火灾,遇到火险时如何灭火,人身安全及自救逃生等基本消防知识。通过此次讲座,不仅使全体员工在安全消防意识上受到了启迪,同时也提高了对火灾等紧急突发灾害的自救逃生技能和及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的能力。

案例中的一场场火灾,烧毁了家园,烧掉了财物,令人陷入了绝望的深渊,迫向死的边沿,甚至吞噬了生命......大火过后,留下了满目疮痍。这种惨痛的教训告诉人们,如此无情的残酷的火灾为什么会发生?由于人们缺乏消防知识,消防知识淡薄,消防设备残旧不完善等等造成了一幕幕人间惨剧,所以我们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约束自身行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火灾离我们是很远的,多少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切非自然灾害都是可以预防的”。是啊,只要我们没有违章作业,没有违章指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平时注意到了对各类事故的防范,那我们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各类灾害的发生,火灾就会离我们很遥远。同样,反过来讲,火灾也离我们很近,甚至触手可及,如果我们不按照规章制度、工艺指标和工艺规程去严格的要求自己的话,后果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出现了“三违反”以后,其产生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也将是非常严重的。

印刷厂是人员流动频繁密集区、易燃物集中,本身消防工作就比其他区域繁重。我作为一名公司普通的部门安全员,处处提高消防意识,时刻提醒自己用电安全,平时离开时关好电源。不私拉乱接电线和偷用大功率电器等,不麻痹大意,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危害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做好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最新消防安全培训学习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3  

针对防火的必要性,以及各项的消防知识,消防老师为大家示范灭火器、逃生绳等自救设备的使用方法,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而生动消防知识讲座。在课堂上,消防老师通过强烈震撼的火灾视频、生动的案例,条理清晰地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1、从发生火灾的起因强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

2、从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隐患看加强学习消防知识的必要性;

3、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及其性能;

4、火灾现场自救逃生的技能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时机和方法。他重点讲授了火场逃生知识,并详细介绍干粉灭火器的构造和使用方法。

通过此次培训,我觉得一个学校要想做好消防安全,应从以下五点做起:

一、领导要重视。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保证。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反馈,切实地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宣传教育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第一前提。要通过开展培训讲座,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和组织专业人员到生产一线宣讲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要达到100%,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事故发生时的施救、自救能力。

三、制度措施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软件保障。要根据上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奖优罚劣,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四、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这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硬件保障。根据消防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

第9篇

石油化工企业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培训者要走出办公室,多到基层,了解员工工作环境、工作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学什么、懂什么”的原则,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对于新招员工可以进行必要的消防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消防知识。对特种岗位、特种行业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中必须结合岗位、行业特点进行讲解,告知员工在不同的突况下应如何进行处置。对于企业的消防保卫人员,要将其选送到消防培训基地或消防专业学校进行培训,使其成为本岗位懂技术、善管理的消防专职人员。

2要牢牢抓住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企业内的消防安全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指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此,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中,必须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进去,通过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培训,来加强对第一线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3培训精细化,要做到理论与实际技能训练相辅相成

第一,现在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员工整体素质都有所提高,学习能力很强,因此,可以采用e-learning这一新兴的培训学习模式进行理论培训。e-learning的学习培训模式,一方面可以实现员工随时随地学习,增加了教学的信息量,便于知识更新,从而为终身学习提供了可能,实现了消防安全培训的持久性、深入性;另一方面,e-learning改变教学者的作用和教与学之间的关系,也把培训者从繁重的课堂教学中解放出来,可以对课题进行更深入的学习与探究。理论知识培训要注意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使员工在参与活动中,在潜移默化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第二,对于实际灭火技能培训,培训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配足力量,完善设施(主要是相关实操基地)。当然,培训单位也可以和当地的公安消防机构结合,进行烟雾逃生、火灾报警及灭火等各种模拟训练,让员工切身感受,身临其境,进一步增进对技能的掌握。

4考核要突出实用性,不断反馈总结,不断提升

第10篇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二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等方面入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减少,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

其次,我们还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二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施救和自救能力;三是制度措施要到位,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四是消防器材配备要到位,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到期的器材及时换药,以备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为消防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

第11篇

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以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着力点,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形式,牢固树立人人参与消防的理念,努力提升全乡群众和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组织领导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乡消防宣传“七进”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安办,由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各村(居)及乡级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这个中心,把宣传教育内容与本乡实际相结合,丰富活动形式和教育内容,切实让全乡单位、群众从消防宣传活动中学到知识、提升意识,成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受益者。

(一)消防宣传进机关

1.乡政府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到年底对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乡安办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消防工作规章制度,目标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宣传组织和制度,完善年度消防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和本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自救演习。所有机关干部达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要求。

3.完善各类工作制度、档案台账等基础资料,利用单位广播、电子屏幕、张贴标语等进行宣传教育,办公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或专栏,公共区域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语,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消防安全教育内容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档案。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2.督促指导各小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等符合消防规划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疏散演习。让教职工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各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和常用消防器材;聘请消防官兵或派出所消防民警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

4.各学校要在校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不少于2个,设置消防宣传户外公益广告牌不少于3块,并利用校报、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与辖区内每所学校至少共同组织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三)消防宣传进社区

1.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内容;制定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居民防火公约》,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老弱病残户防火巡查等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人。

2.各社区,推举以网格员、治保员为骨干、热心消防公益的志愿者为主的“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对“平安大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考评和表彰。

3.各社区要在消防栓或消防用水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处设置明显标识及操作示意图;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保养、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4.各社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或防火检查自查互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5.每年“119”消防日、“五一”、“十一”、“两会”、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各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消防宣传进企业

1.全乡各生产企业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完善基础档案;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到企业文化教育中,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宣传和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演习;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板、标语,经常性地利用广播、电子屏幕等开展三提示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所有员工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举措,会报警、会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维护,并制作醒目的标识,配有操作使用方法文字或图例说明。

(五)消防宣传进农村

1.各村(居)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建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完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经常组织村民参加学习,适时组织村民开展灭火演练;利用集市、节庆、民俗活动等时机和广播、宣传队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夏收、秋收等农忙时节和火灾多发季节特点,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年内,村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90%,村干部、民兵和成年人掌握并做到“一懂三会”。

2.自然村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牌、宣传栏和警示标语等;在易发生山火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性标语口号。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资料与消防器材。

3.针对留守儿童、孤独老人、智障残疾人员建立邻里守望制度,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隐患,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六)消防宣传进家庭

1.各村(居)要将家庭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乡规民约、邻里守望等创建、评定内容,开展以“发放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消除隐患、组织一次家庭疏散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

2.要加强家庭防火检查,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空巢家庭及留守妇女、儿童家庭建立联系制度,结成邻里看护的帮扶对子,定期开展上门式消防安全宣传服务。

3.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器材。

(七)消防宣传进网站

1.政府网站开设专门栏目,宣讲消防安全常识。

2.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专题策划信息内容、形式、时机和发送对象。在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活动等重点期间,每天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重要性。

要树立消防宣传是火灾防控的“源头”工作和“第一道防线”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和奖励激励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全民动员,突出区域宣传的重点。

各村(居)、乡级各单位要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职责为抓手,积极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壮大宣传队伍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整体推进“七进”工作。活动中,活动要紧扣辖区消防安全实际和区域火灾特点,在兼顾一般的基础上,突出对火灾防控重点行业、部门、区域和消防意识相对薄弱的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于孤、寡、老、幼、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做到入户宣讲、定期回访,着力补齐消防安全教育短板,推进消防宣传工作整体上水平。各村(居)组建的消防志愿者队伍至少10人以上,并请将名单于1月30日前报乡安办。

第12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的总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进一步夯实城乡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三是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确保完整好用。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要于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新城区开发,要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进一步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基地建设,区应急救援大队车辆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继续大力发展壮大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新建、翻建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

四是要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行业、系统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都要倒查责任,追根寻源,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不追究不放过。

(二)全面改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一是继续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六化”(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实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

二是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四防一整治”专项行动,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做好季节性火灾预防工作和“两节”、“两会”、建党90周年庆祝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等火灾高发易发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各村(居)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筛选出存有较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三)着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一是健全基层消防组织管理体系。上半年,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依托综治办、安监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年内,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应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驻地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已通市政管网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是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实际,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农村、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农村、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年内,所有镇(街道、开发区)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50%的农村、社区要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农村社区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是建立“网格化”排查隐患机制。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要将消防服务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置消防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消防业务和消防知识咨询等服务,同时受理群众火灾隐患投诉举报。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对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13篇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xx市龙马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龙马潭区社区消防工作职责》(x龙消委〔2017〕x号)、《龙马潭区建立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的意见》(x龙消委〔2017〕xx号)、《2017年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方案》(x龙消委〔2017〕x号)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骆春燕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曾和国任副组长;各社区,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办。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红星街道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各社区要严格按照《xx市龙马潭区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泸龙消委〔2017〕5号)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指导、保障、培训。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红星街道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泸龙红府〔2017〕7号)要求,落实各自职责,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利用电子显示屏、小广播将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滚动播放;每半年组织所属社区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不少于一次,社区督促居民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培训或演练活动,确保居民牢记消防安全知识,使居民基本掌握防火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反应。

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每半年组织所辖区的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全员开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各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员工都会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起初火灾,并熟悉本单位灭火逃生预案。同时,企业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街道安办要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并督促街道其他部门落实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利用街道信息平台向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冬防专项活动结束,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各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专项行动重点:1.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3. 电器产品、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 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社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

三是专项行动要求:1.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检查。2.重点突出对物业小区、散旧楼栋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3.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联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制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各社区、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消防安全事故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联合上级部门、社区、企业单位以初期火灾扑救、自救、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抢救等项目的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应,联动应急。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要求立即收集上报信息并通知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企业;各社区、街道干部要主动作为,主动了解情况,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确保应急救援处置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街道纪工委将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查督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企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4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前言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且由于高层建筑具备人员密集、空间大、可燃物多等特点,因而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对于此,要求高层建筑管理人员应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意识,以此来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就是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详细阐述,望能为当代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参考。

1 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消防安全主体不明确,即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承租户频繁更换的原因导致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开展受到了限制。此外,由于部分高层建筑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未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从而呈现出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现象,且严重影响到了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二,消防监控值班人员消防意识低下也是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主要体现在值班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常呈现出责任心不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态度散漫等问题影响到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1]。

2 加强高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策

2.1 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是高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关键,对于此,公安部部门根据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且在规定中明确指出了各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将管理中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个人,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及消防安全意识,且最终达到最佳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状态。此外,在政府落实相应制度的基础上,高层建筑中的管理部门也应结合自身当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要求领导机构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承担起引导职能,且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各项任务下放给相关工作人员,形成高效的消防监督环境。

2.2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在高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占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对于此,首先,要求管理部门应定期举办消防安全法规教育活动,并鼓励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且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能始终秉承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强化自身工作职责。其次,为了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要求管理部门应定期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化的安全消防培训,使其在培训过程中能逐渐强化自身安全意识,且增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达到高质量消防安全管理的目的。再次,应定期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员参加常识培训,使其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观察掌握到消防自救方法及如何启动消防报警装置等,最终达到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2]。

2.3 深化对消防设施的维护

深化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展开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高层建筑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相应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机制中的内容执行,即确保消防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且避免消防设施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相应故障。第二,在构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管理部门也应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即应要求其在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消防设施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解决,以此来确保该设施能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第三,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及时引进新型的消防设备,以此来达到最佳的消防安全管理状态。

2.4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从当前的现状来看,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可有效协助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因而要求消防机构应根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构建相应的监督部门,以此来达到监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且促使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良好的监督环境下能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保持严谨且积极的工作态度,由此避免不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此外,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强化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并构建消防联动机制,达到监督检查的目的。另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应鼓励居民通过暗访等形式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最终有效整改高层建筑单位中的安全隐患问题[3]。

3 结束语

综上可知,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及值班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因而为了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首先,要求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内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次,应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强化来调动高层建筑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且促使其在此基础上能掌握到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最佳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状态。

参考文献

[1]杨峰.浅谈如何做好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消防管理工作[J].价值工程,2012,42(35):90-91.

第15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请记住我站域名/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村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通过多渠道培训、新手段施教,推动村支两委成员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过消防安全培训,使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着力提高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广大村民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安全消防培训工作在我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成立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由派出所、消防办及相关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组成,并邀请新化县消防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办公室负责确定授课人员和培训内容,抓好培训计划的落实。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确保培训时间、场地、参训人员三落实。

(一)参训对象

1、游家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2、各村(社区)村支两委成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授课、现场参观、实地操作、考试考核等方式,力争2月底之前完成培训和演练工作。

(三)培训内容

1、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__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3、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及消防安全管理;

4、建筑消防设施及其检查维护管理;

5、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6、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7、居民家庭防火和安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高度,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的一项长效措施,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