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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 分包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码]B [文章编号]1000-405X(2013)-6-221-1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现状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分包项目的成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对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跟招投标管理密切相关,招投标的过程其实也是合同谈判的一个过程,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它就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严肃性,承发包双方都应该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两个内容基本是被人为的独立开来,两者严重脱节。使得工程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投标书内容不相符合,导致后期施工情况不符合合同要求。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严格地执行,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建筑工程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润,往往会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边,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就会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变更情况,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2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建议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在选择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几方面的工作。具体建议措施如下:
2.1 合同的签订管理
在选定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笔者建议参考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总包合同,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等,另外还要协调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冲突,同时在分包合同当中注明分包商出现矛盾时候的协调主体和协调要求。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工程的分包,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工程分包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
2.3 合同的变更管理
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属于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如果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首先是业务具有发出签发合同变更令的权力,而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变更令,事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问题。其次是合同变更的类型,常见的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三种,其中争议最大的变更是费用变更,在出现费用变更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上协商的合同变更费用处理方式,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变更时候,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实施变更工作,但分包商产生的间接费用如何得到补偿,目前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予以补偿,但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部分,要倾向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最后是总承包商以书面的形势通知分包商变更工程任务,在收到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之后,要邀请承包商参与估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格,以合理确定分包合同变更后对分包商的补偿款和工期。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分包项目的成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诸多的问题,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等,譬如有些建筑工程企业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润,往往会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边,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为此,我们需要在选择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几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刘承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浅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9):215.
[2]潘树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问题及对策浅折[J].建筑设计管理,2009,(8):25―26.
甲方(委托方):杭州鸿阳创业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委托事项
1、 居间项目名称: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
2、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内容在地区范围寻找、介绍及协助建立与相对方的合作关系。
3、乙方完成委托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所提订立合同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对方信息,并按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促成其成交。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保证委托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必要文件。
2、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客户合法企业综合资料。
3、 甲方须按本约定比例定时向乙方支付实现“标的”之居间费。
4、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该合同签订之进展情况。
5、 甲方应就委托项目营销知识对乙方进行培训,以使乙方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委托。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遵守本行业道德标准,不得对所签合同实施不良影响,全力促成甲方与相对方项目合同成交,充分维护甲方综合利益。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签约情况以及甲方和相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向第三方保密的责任。
3、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双边牵线或为私利而接受相对方佣金、馈赠等类似款项。
4、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自己的各项债权债务。
四、 居间期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甲方将以 汇票 方式交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
① 乙方仅提供需求方签约意向及其他关联信息,不直接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待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并收到预付款后叁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3.0 %作为乙方佣金。
② 乙方在上述前提下直接参与谈判并确保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待合同生效后, 并收到预付款后叁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6.0 %作为乙方佣金。
③ 乙方在甲方书面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与需求方的综合谈判,并签定合同,待
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预付款后叁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10.0 %作为乙方佣金。
五、 保密内容
1. 甲方为提高乙方业务能力,而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及所提供各种资料,乙方必须对第三方负有绝对保密的责任。
2. 乙方签定本协议及参与合同,其内容均属行业机密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人签名立即生效,合作期内若有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自愿约定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为起诉地。
甲方:杭州鸿阳创业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江城支行开户银行:
公司税号:浙地税字330102725268821公司税号:
帐号:1202020309900000412帐号:
电话: 0571-8592927488954175电话:
0前 言
合同管理是否严格,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相关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存力。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方开始实施工程建设,发包方要通过各种各途径来支付工程的造价款项,共同来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合理的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保证整个工程活动建设高效优质进行的法律文件,对整个工程的建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举措。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文本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合同条款多,内容冗杂,但是很多当事人对合同不够重视,合同的签订往往草率进行,导致合同签订的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是内容上产生很大的歧义,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产生合同纠份。而且在工程施工中,合同不规范也会反映在承包商得不到业务而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合同,使得合同中内容产生不平衡的问题,工程施工起来,一旦是牵涉到经济权利,终将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
2.施工合同不严谨,重要条款缺失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的使用是一项重要的参考。但在实际签订合同中,甲乙双方往往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肆意避开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包干的风险系数,导致施工合同与政策文件内容的背道而驰,极易发生经济纠纷。
3.忽视合同严肃性,等价索赔工作难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违约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都是集中在工程建设中建设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方不及时审核竣工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导致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导致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顽症。在最近十年间有关全国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来看,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拖欠工程款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导致这一趋势的原因是法律制度尚处在完善和适应阶段。
4.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缺乏专职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对工程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目前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是非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大部分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或中途转用,管理人才匮乏,严重的影响了合同的管理。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工程造价实现量价分离后,工程量清单将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可减少图纸理解错误,并大大减少工程量计算的重复劳动,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只负责审核,并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购能力等报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工程单项报价,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严格贯彻执行,这样就真正实现了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在联系,并保证了管理实施的一致性,从而理顺了两者依存的内在关系。
2.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比如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不要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4.1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情况。
4.2 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看法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3 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4 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明确合同管理分工,权责分明
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毕之后,要加强对合同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遵守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实施项目经理的负责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管理合同,加强合同职能的执行,在此过程中,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合同中存在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反馈,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为使企业能够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并更加牢固地立足市场,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1.1施工合同的重要意义
施工合同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备的法律文件,约束合同双方行为的重要协议。因此,在签署施工合同之前,工程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都要对工程中的内容详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主要包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的支出等等一系列的施工内容。此外,施工合同还是串联施工工程整个过程的线索。假如施工工程没有施工合同,那么这个工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既不能保障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利益,又不能约束承包方和发包方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合同双方,即承包方和发包方必须要遵守施工合同上的全部内容,并不可再修改施工合同上的条款。此时,承包方需要要规划好自身团队的设计、工艺以及工程完工的期限,以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偷工减料或做出其他有损工程质量的事情,那么即是违反了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要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因此,才说施工合同能够有效地约束合同双方进行合理的生产活动,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1.2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内容直接关系到生产要素的分配和工程的经济效益。不过现在我国的施工合同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现在我国的建筑施工合同中还存在着许多弊端。如果不积极解决这些弊端,会影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的正常发展,从而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下面笔者就来具体分析我国的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1.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现在有许多承包方和发包方并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的规定还拟定施工合同,所以很多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由于一些承包方和发包方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我国的法律法规,同时也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重视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签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那么当一方出现违反法律合同的现象,另一方也无法索赔。
1.2.2施工合同的管理存在漏洞
承包方一般都是由投标的方式来获得工程施工权利的,在承包方中标之后,就会签订施工合同。但是现在大多数发包方的做法是把施工合同以文件的形式转交给负责工程的项目经理,这样就是施工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那么这会使施工合同与施工工程的衔接不利,出现断痕。
1.2.3施工合同不规范
许多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合同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有的施工合同内容模糊,模棱两可,合同内的条款写的不清楚。这样会使施工合同无法顺利执行,施工合同就会失去其意义。我国早在1999年就借了国际上流行的FIDIC合同模式,在此基础上颁布了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修订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此来保证我国建筑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性。但是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甚至自制毫无规范可言的施工合同,这对于建筑管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隐患。
2建筑管理概述
2.1建筑管理的含义
建筑管理是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的质量、安全、资金、设备和建材进行综合的管理,对施工元素进行有效的安排,达到建筑施工过程中降低资源消耗、节省企业成本的目的。建筑管理是由多方形成的,是在承包方和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利用施工合同为约束力的管理方式。建筑管理要求施工单位的管理层对施工工程进行有效地监控,使建筑施工项目能够快速、节约并顺利地完成。但是由于我国的建筑企业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在建筑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2.2建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人力资源薄弱
建筑施工单位由于缺乏合理的管理制度,没有具体利用在建筑施工方面的管理方法体系。因此在建筑管理的过程中,就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流失,导致人力资源薄弱。这是现在的建筑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2.2资金、建材管理无序
现在许多施工单位都只注重工程施工方面,而忽略了资金管理和建材管理方面。这就使施工单位不但在资金管理制度的方面不够完善,在建材的采购和管理方面也有疏忽。施工单为的资金、建材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要对建筑施工工程中的资金和建材管理重视起来,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节省企业成本。对施工设备和建筑材料要严格把关,消除劣质建筑材料带来的的隐患。
2.2.3项目成本约束管理不力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目的是盈利,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尽量节省施工项目的成本也是另一种盈利方式。但是现在有许多项目工程都不计项目成本地施工,管理人员也对项目成本约束不够重视,这样就造成施工工程材料和资金造大量浪费。这样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施工合同对建筑管理的作用
3.1以施工合同为建筑管理的依据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施工的环节是整个工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建筑而管理最难控制的环节。所以,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上的条理来才买施工设备和施工建材,有效地控制施工的成本输出,为企业节省成本。因此,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起到了为见着工程的管理提供依据的作用。具有规范的施工合同,能够使施工过程中的资金和材料消耗一目了然,为建筑管理提供依据。
3.2以施工合同保障检验工程管理的效果
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承包方必须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条例来进行。施工项目管理者需要对工程建设之前,建设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之后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登记,对建筑施工流程进行有效的检测。这就需要利用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来作为检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保障,从而达到施工工程的预期建筑施工状态。
3.3以施工合同为节约施工占地的保障
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竣工之后,建筑施工设施会被拆除,这样就会造成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并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而如果能用规范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来约束承包方,比如,在施工合同中加入“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详细严格的规划,并对工程竣工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相应处理。”的类似条款,施工单位就必须要遵循施工合同,这样施工合同就能有效地约束施工单位处理建筑垃圾,从而减轻土地浪费损失。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特点;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clear by the developer and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ntractor, is a bilateral con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arket economy has the vital role. Through analysis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spects of the specific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o strengthen the specific strategies.
Keywords: buil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management
一、引言
由于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履约意识淡漠,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阴阳合同”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在工程管理工作中接触到,大部分合同纠纷即工程价款争议,其源头在招标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条款设置较粗放,尤其是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合同条款简单模糊,约束性条款不足,违约责任认定和赔偿约定条款偏少,存在大量漏洞;在施工阶段逐步积聚,在竣工结算阶段集中爆发。而在合同纠纷爆发后,由于合同当事人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导致部分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发生后其承包人采取鼓动工人集体讨薪、占据施工现场、延期交房等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达到解决施工合同纠纷的目的,使合同双方的经济问题逐步演变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鉴于以上情况,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应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造价等监督管理工作,对减少合同纠纷、构建和谐的建筑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施工单位主要通过投标来承包工程,并和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对三大控制(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对工程施工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 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 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2、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 或违背合同规定, 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 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 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 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 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4、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 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 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 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1、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不仅涉及经营、造价,而且涉及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有专门的机构,专业人员从事这样的工作。要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到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执行部门的职责范围,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最终形成从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织织保障体系。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方面:①合同交底制度。对新签施工合同,首先由企业合同预算部门对合同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采取的措施,如不平衡报价、多方案报价法等,对项目部合同部门进行交底,使合同部门充分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构成,采取的措施及采取的何种施工方案。再由合同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分析研究施工方案是否可以优化,进行技术经济论证。②合同会审制度。通过会审,不但要掌握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而且要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的关键工序,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③合同审批制度。合同在签订前应执行审查、批准制度,即项目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以项目部名义上报企业合同预算部门和法律办审查,再报请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经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
3、细化管理流程
从合同签订前对招标文件分析、合同文本审查、工程合同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工程预算、大宗材料考察、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到合同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比分析、诊断、合同变更、索赔和反索赔等过程,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惩分明,避免职权交叉,互相扯皮。
4、加强对合同的审核
主要看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和公正性。合法性分析包括: 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具备各种批准文件;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 《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完备性分析包括: 构成合同文件的种种文件是否齐全;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有没有遗漏; 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楚; 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应尽量采用或参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公平性分析: 合同应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使之达到总体平衡。如果合同规定甲方有某项权利,则要分析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乙方的影响,该项权力是否需要制约,甲方有无滥用这个权力的可能。如果合同规定乙方有一项责任,则应分析完成这项合同责任有什么前提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应由甲方提供或完成,则应作为甲方的一项责任在合同中作明确的规定进行反制约。甲方和乙方的权益和责任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注意其范围的限定。作为乙方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自己的权益的保护条款。
5、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
将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培训人才相结合,优化企业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吸引外来优秀人才加入到本企业中,同时定期从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挑选一部分具有潜力的年轻人,接受二次职业培训,以缓解合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使未来的合同管理人才既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 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 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 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账务。
6、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甲方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防止因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劳务承包和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归根到底是合同履行问题。所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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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管理信息科技
自从Nonaka与Takeuchi在1995首先提出了“知识型企业”的观点,自此知识管理的研究到达一个高峰。知识管理的研究与发展,不仅在学术界引起讨论,也为企业界高度关注,他们纷纷投入大笔资金导入知识管理系统模式。然而,知识管理系统模式忽略了知识的本质,无法对应企业营运设计,仓卒的导入过程,最终只能引致失败。
虽然企业组织导入知识管理的失败原因中,有过度重视信息科技甚于管理模式之趋势,但考虑到管理的对象为组织中每日大量流通的信息与知识,为能有效储存、应用、分享,应用信息科技促进知识管理模式的实现仍是最佳方案。而应用信息科技以促进知识管理的议题,多是走向研究所谓的知识管理系统(Knowledgemanagementsystem,KMS)。一般所讨论的面向主要有二,一是由管理的角度,另一个是由信息科技的角度。管理方面多是讨论如何使知识管理系统符合组织策略、提升团队工作绩效;如何应用知识管理系统使组织成员能适当取得所需知识,以组织活动为思考对象。而信息科技的角度则是以知识管理系统为主要思考对象,研究如何应用新的信息科技使系统更有效率、实现知识管理架构、知识管理功能等。
本文针对信息科技进行研究,许多知识管理系统研究案例多属于功能性导向,将知识管理系统视为作业工具,单纯地仅为辅助组织中信息流通而建置,致使建置而成的知识管理系统与一般信息管理系统大同小异。这主要是对知识管理的理解不够清楚,以IEEE对知识管理的相关解释中提到“知识与信息两者不能用同一种工具管理”,正是阐明若要以信息科技辅助实行知识管理,则必须考量知识与信息在本质上的不同,也就是深入了解知识管理与信息管理的不同。
文献探讨研究
(一)知识与信息的定义
知识有别于数据(data)与信息(information),是一种经过系统化、结构化之直觉、经验与事实。1953年希腊哲学家Plato首次对知识定义为“justifiedtruebelief”,自此开始了知识学派的讨论与研究,对于知识的本体论,许多学者皆在深刻的研究下提出不同见解。
一般多承认数据-信息-知识的三层式分级,且知识的产生须在人的心智之中,知识皆为行动的凭借。归纳得到以下三点:知识是概念性的思考架构,信息是事实性的数据讯息;经由理解过程,信息能被储存且针对特殊任务成为知识;知识以非结构性方式产生于思考过程,知识的移转则以非结构或半结构方式。
由于立足点角度的不同,对于知识的定义与分类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组织与个人观点。以组织观点来看,知识为有效对应特殊任务的信息集合,且是用来创造价值的对象,而以个人观点来看,知识则是将信息融会贯通的所得,是个人结合背景与经验对信息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知识管理系统时,必须考虑到所管理的知识类型,若是管理组织知识,则应考虑到知识具有对应任务与创造价值的性质。若对个人知识做管理,就必须注意如何将信息正确送达个人以供参考使用,及如何正确地将个人理解后的知识再度外显分享与循环创造。
(二)知识的类型
1.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此类型之观点在于认为知识存有显性与隐性之分别,且两者并非独立,而是相辅相成、循环创造的,而在转换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某些隐性知识是绝对无法具体化的。因此Alavi与Leidner认为知识管理系统对于显性知识应以建立“知识宝库”的方式储存管理,而对于隐性知识则可透过信息科技建立“知识网络”予以传播,从而可以有效促使知识创造循环的产生。
2.移动性与嵌入性知识。此种观点多是以组织角度进行知识的分类,将组织中所具有的知识,依其存在的媒介为分类标准,移动性的知识容易外显为文字,方便进行移转,嵌入性知识则难具体化表现,移转过程多为非结构方式。因此在以设计知识管理系统为考量时,需要了解不同的知识是搭载于不同的媒介上而进行流动的,以信息工具辅助管理时,就必须针对知识型态的不同,设计不同性质的信息功能来支持活动的运行。
3.程序式的知识与宣告式的知识。程序式的知识是动态的、难以言表的、透过经验建立的行为知识,如跑步、走路、弹钢琴等,宣告性的知识为静态的、容易以语言或文字具体化,如书本上记载的知识。此类型观点亦以组织立场为观点,将组织内部流动的知识予以归纳分类,有助于了解进行知识管理时,哪些知识是流动于组织中,以及哪些知识是需要管理与传播的。
总结以上三种知识分类在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其相近之处,隐性知识类似嵌入、程序性知识,显示知识则与移动、宣告性知识性质相近,表示学者皆认同“知识”具有一段由模糊至清晰间的区域,虽然经由特定的程序或工具可以将模糊性高的知识逐渐转化为较清晰的外显知识,但也有一部分的知识是目前绝对无法完全清晰表达的。因此在设计知识管理系统时,要能了解所针对的知识是位于区域的哪一段落,才能开发出有效率的系统平台,越外显的知识越能利用信息科技分享、应用与储存,内隐性高的知识则可以透过信息科技进行外显化与宣告的动作,尤其是两者间的转移更可利用信息科技来加速转化。
(三)知识管理的定义
早在1998年时,学者FaheyandPrusak就已经对组织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提出质疑,因为当时许多的知识管理案例都太过重视技术层面的应用,从而忽略了管理层面的考量,将知识视为与信息无异,而欲以结构化的方式取得、储存、传送于组织和个人之间。如此一来,知识管理系统就与信息管理系统大同小异,而组织花费大量的成本与时间所建置的知识管理系统,原来仅等同原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加强,也难怪无法确实达成知识管理的使命于组织之中。因此,为了能真正建置有效的知识管理系统,亦需要针对知识管理的定义进行归纳。
有关知识管理的论点归纳如下:知识管理对象包括组织内个别成员和整体组织,知识管理是对数据、信息、知识进行组织与转化的过程,成功因素有赖人、流程、组织规范、信息科技配合,知识管理以增进组织成员和组织的利益和发展为目的。
知识需要被管理的想法起源于组织观察学者PeterDrucker,之后有关知识管理的学术研究亦多将焦点放在组织之中。一般来说,组织为聚集众人力量来获取共同利润的集合体,而将获取利润过程中所得的经验、知识进行管理与分享,使整个组织的成员皆能有效率地学习与利用之,进而使组织的获利能力获得提升,即是组织知识管理。由于知识的储存媒介不同,多认为组织知识管理的处理对象为信息、知识、人员、程序,效果则是增进组织效率、竞争力、创造新的知识与组织利润。以组织知识管理的观点看来,所要处理的对象不只是静态的信息或知识,更包括了复杂的人与工作程序,因此在讨论组织知识管理时,信息科技通常不具有显著的地位,而注重的是组织文化与结构、领导者态度等。
(四)知识管理的程序
除了定义的归纳之外,为了达到知识管理的目的,势必对其管理动作的过程要有清楚的了解与认识。近年来,已有许多学者针对知识管理的程序活动进行研究,项目多以知识的取得、创造、蓄积、扩散等四个主题为主。
1.知识的取得。学者Cohen&Leviathan认为,企业对外界新信息的吸收与同化的能力,有助于企业进行创新。吸取的能力可以分为个人层级与组织层级,而组织层级是靠个人能力去达成的。
学者Davenport&Prusak认为,组织对外界吸收知识的不同方式,与组织对取得的知识有无潜在利益,都与增加组织竞争力有关。知识的吸取除了由公司内部创造外,还包括以“收购”的方式收购具备这些知识的组织,或是雇用拥有这些知识的人员;或是透过与大学的研究组织合作、聘雇顾问等“租用”的方式;“指派专责单位”、“融合”、“适应”及“网络”等途径取得知识。
学者Leonard-Barton提出从外部找寻专门知识的观念,认为所有的知识不一定要完全自行研发,如果公司外部已经有发展完整且为公司所需要的知识,不妨可从外部引入。所以应考量公司内部提供的技术与策略上之需要,然后思考如何从外部获得所需要的知识。
2.知识的创造。学者Nonaka&Takeuchi研究了日本公司所进行的知识创造,在他们的研究中知识转换的过程就是内隐与外显知识间的互动过程。这种知识转换的过程大致上可分为四种模式:
共同化(socialization):由内隐知识转换成内隐知识,藉由分享经验而达到创造内隐知识的过程。不用透过语言进行学习,获得内隐知识。例如学徒观察、模仿和学习老师傅的技艺,在转换过程产生共鸣的知识。
外化(externalization):由内隐转换成外显知识,将内隐知识透过隐喻、模拟、观念或假设,以语言的方式表达出来。尽管表达本身可能不够精确,却能促进成员间的对话或集体思考,将观念逐步厘清,并产生观念性知识。
结合(combination):由外显转换成外显的知识,个人透过文件、会议、计算机网络进行知识的交换与结合。同时透过对既有知识的分类,结合有利于外显知识的传播,产生新的知识。
内化(internalization):由外显转换成内隐的知识,当经验透过共同化、外化与结合后逐渐内化成个人的内隐知识。内化的原动力在于边做边学,同时以语言、故事传达经验与知识,或将其制作成文件手册,均有助于将外显知识转换成内隐知识,并产生系统化知识。
3.知识的蓄积。当组织取得所需要的知识之后,应该将知识分类整理成易懂的形式或符号,以便提供使用。运用制作知识来源分布图,可以整理知识,或以专家系统、人工智能系统等科技辅助,进行组织知识整理与储存。Davenport&Prusak提出制作知识分布图与模型的观念以促进知识的整理与储存,并提供寻找知识的途径;虽然组织透过建立数据库系统产出知识分布图,但是除了科技运用外,知识分布图必须兼顾准确性及便利性,才能发挥其效能。
4.知识的扩散。学者Davenport&Prusak提到知识的移转与扩散的情形,每天在人们身边发生,其过程包含两个步骤:传达与吸收。因为知识移转的成功与否,除了看知识提供者,能否有效地表现出所拥有的知识外,另外知识接受者有没有能力吸收,也是相当重要的。组织应多方面加强促进知识的交流,例如茶水间谈话室、知识博览会、面谈会议、故事、录像带、师徒制等。
整理以上对于知识管理的程序探讨,将心得列举如下:知识管理的程序可分为取得、蓄积、扩散、创造;发现多数学者于讨论某一项程序时,都必定会关联到其它程序的项目而无法避免,表示出整体知识管理应是连续、不间断的行为;四个主要程序项目内的细部做法,会因组织类别不同而有不同的动作;信息科技在辅助整段知识管理的程序当中,效果最显著的部分为知识的蓄积与知识的扩散。
本文相关结论
知识管理的议题包含管理与信息科技两个面向,因此为了能有效设计出实用的知识管理系统,对于知识管理理论和程序的了解,是有必要的。本文认为,知识管理是一长期性、持续性的作业,且注重人力资本与程序运作,现将知识管理理论和其系统模式建置归纳如下:
(一)形成分享的组织文化
知识管理重在知识分享的理念,文献中许多学者均提及知识社群的概念,也是知识管理范畴最困难、专家们最想解决的部分:个人隐性知识的引发与分享。由于个人知识的分享是组织创新的关键,是以建立学习型组织,从而引发个人知识成为组织知识,并透过知识交流与理解产生创新将是管理的重点。
组织文化是知识管理成功的关键,亦是最大的障碍,当组织文化是助力时,知识管理的推动当可顺势而为,反之则当以渐进改变的方式为之。为留住个人知识及鼓励分享知识,企业界有许多做法可供参考,包括奖励创意、提案建议管理系统、强调文件化作业、月报制度、竞业禁止等,其目的都希望使个人知识尽量外化,长期形成分享与学习型的组织文化,进而提升组织竞争力。
(二)知识管理工具的善用
知识管理的推动需要工具的协助与配合,尤其是考虑到在组织流通的信息量与知识量如此庞大、传统的管理工具势必无法有效控管的条件下,因此知识管理的另一研究领域即是信息科技发展。为成功推动知识管理,善用信息科技的协助是必要的,信息基础建设的完善、电子化环境的建立或是相关信息系统的引进均是信息科技协助知识管理的部分。
(三)文件化作业的强化
“文件化”是组织中推动知识管理最基本也最强调的作业,其目的包括留住人员知识、使新进人员更快融入工作、减少重复作业的投入与增进效率等。不管是例行性业务或是特别的作业,完善的文件化作业将有助于提升任务处理的效率,节省重复作业的成本;以每份文件为基础,经过不同时期的修改与增删,更是组织中知识的不断累积,成为组织竞争力的基础。
2、对待上级领导,要支持领导的工作,不要自大傲慢,不把领导放在眼里,领导之所以能成为你的上级,一定有过人之处,学会欣赏并学习领导,汇报工作千万不要越级汇报。
3、对待自己的下级,要关爱自己的下属,帮助下属成长,下属有了进步要表扬,但是该严格时也要严格,要信任自己的下属,学着放权,不要什么事都亲力亲为。
4、如果你被提升了,处理同事之间关系就要注意了,不要总是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而摆架子,有什么事时可以和他们商量,不要当着很多人的面批评他们,有什么话私下说,留一份面子,以后他们也会好好配合你的工作。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之间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而签订的契约。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其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这个中心任务展开工作,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合同争议与工程验收四个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其作用非常重要。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其实,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
2、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
2.1工程变更的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次序变更、施工时间变更、工程数量的变更、技术规范的变更、合同条件的修改。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2.2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有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文件。在申请设计变更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2.3工程变更的估价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还应注意:当某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时,应基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原工程单价作出调整。一般来讲,工程量减少―单价提高;工程量增加―单价降低。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例如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桥梁明挖基础深度1.5m、2m和2.5m的价格,而要决定挖深3m时的价格,就可以按前面的价格以线性比例来决定。
2.3.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审查的原则
(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
3、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索赔的处理
3.1工程索赔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存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
随着《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国加人WTO,使我国建筑施工索赔管理,纳人了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克服只注重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忽视施工索赔管理的现象,把施工索赔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提高对施工索赔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努力搞好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2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3.2.1公正原则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业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3.2.2协商一致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业主和承包方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做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调解决定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办法。
3.2.3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2.4重视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2.5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3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见图1所示)
4、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争议的处理
由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合同条款理解的角度不同,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此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为了正确处理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平时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方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若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而业主仍不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具体为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5、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凭证。二是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参加,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做好以下二方面的工作。
5.1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检查和签署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认定意见,参加单位工程的预验收(中间交接验收),提出“初验报告”,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等级的部位进行整改、返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报告、中间交接证明或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报验单”的签认,作为业主拨付工程价款的原始凭证。
5.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同时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1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施工方以及建筑企业在对一个项目开展施工的时候,必须签订施工合同,而且项目的双方都要知道合同对于施工来说有多重要,施工合同是对一个项目的整体规划,包括项目的质量以及安全等,同时合同也是项目按期交工,并且给予工程款的主要依据。签订的合同必须完整,对施工的所有细节都要明确的标准,同时也要规范,这样才可以用是合同去约束工程施工。此外合同还要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包括计价的方式以及施工风险等,也要具体的写出在工程遇到风险需要进行赔偿的时候,赔偿的方式以及资金等。
投标报价书是合同中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部分,在工程竣工的时候,对工程结算也要按照投标报价书来计算。投标报价是工程的第一环节,这个环节与企业是否能在建筑工程中取得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工程在投标报价的时候,要求有关人员知道报价的技巧,同时还能知道与报价有关的政策等,这样可以保证报价的结果是最佳的。报价技巧可以有以下几点:
(1)在对工程报价的时候,可以采用多方案。这种报价方案适用于某些对技术要求高的工程,而且该工程对于条款没有明确的标注,施工的范围也不确定,这有这样的工程才能使用多方案。大体上说,这种报价是在最初的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报价,如果某些条件发生变化,报价才会变化。例如材料的价格不稳定,在对材料报价的时候,就用材料的最低价格,这样可以打消业主的疑虑,同时还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最重要的是不会让施工方有较大的压力。
(2)除上述的报价方法外,对工程报价的时候,还可以采用不平衡的方式,首先是在招标前,报价人员要对报价的图纸非常熟悉,而且还要将项目进行对比,在对比中分析业主的想法。如果一些清单不能满足业主的想法,那么在正式实施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某些项目的工程量下降,那么在对其报价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调低价格。相反的情况就要增加报价,这样可以有大幅度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能预防在施工的时候出现的问题,在施工的现场对工程的管理也能方便。其次,在投标的时候,对项目的报价要知道单个项目的报价,这样如果个别的项目在施工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对其赔偿的时候,也有依据。如果主要的材料在施工的时候,可能会更换,那么在对其报价的时候,可以将价格调低,相应的增加人工以及机械的报价,材料的价格在补差价的时候,以材料的市场价为标准,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获得的利益多。最后,如果项目中标,那么中标的价格应该以总的投标价格为准,为了能够让投资出现回笼,在报价的时候,工程前期的单价要提高,而后期部分的价格可以降低。
2 在施工阶段运用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结合提升经济效益
(1)为了让工程能够在完工的时候,顺利的实现预期目标,就需要做好工程的交底工作,同时要合理的编制施工方案。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有编写投标文件的人员组建施工团队,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部,然后对项目有关的信息进行交流。保证能够顺利的编制施工方案。在进行交底以及施工的时候,要有专业的人员对施工的方案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做详细的说明,以便施工人员知道,施工的范围以及在施工的时候,哪些行为是可以的,哪些措施是不被允许的,而且也要让施工人员知道在施工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在编制施工方案的时候,要表现出合同上的权利以及义务。从多个方面出发,对施工的工艺合理安排。
(2)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施工中的一切信息收集,并且对收集的信息做好记录、整理,每天或者是在固定的时间里写好施工日记,如果可以要在施工的现场配备文职人员,专门的统计资料。收集的资料有很多个方面:首先是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文件有关的补充信息等。其次是施工合同,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协议以及材料数量、供应等等。再次是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资金有关的问题。最后,在施工中的对项目的记录,例如图纸的设计、变更,项目双方对相关有关的交流信息等。在施工现场对资料的收集,可以让施工方能够及时的掌握信息,并且对信息进行分析,使其保持动态的状态。
(3)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敏锐发现索赔条件,及时整理索赔原因在时限时间内处理好工程索赔事件。工程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频率较高,涉及的因素是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增加。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文件的相应条款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建议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a)-0178-01
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和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每一个项目的承接,都要经过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在履行过程中要进行合同管理,在项目完成后还要进行项目后评价。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它同时也是建筑施工企业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项目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未来。
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现象在施工企业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
(1)对于合同管理,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全面看待,合同认识上存在片面性。有的人认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审查等行为就是合同管理;有的人认为合同管理是以合同为管理对象,以避免合同纠纷的行为。
(2)合同管理缺乏程序化、制度化。合同管理制度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层面,而且涉及法律、法规等各项制度,是针对企业现状和特征制定的关于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方式、流程、实施细则等的管理规定,如:合同审查分析制度、合同过程管理制度、合同交底与定期报告制度、合同总结评价制度等。很多施工企业由于人员管理水平偏低,往往忽略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过于随意性,具体表现通常有如下几种:制度制定不完善、制度履行不彻底、管理流程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明确。
(3)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合同管理保管多于管理。有些施工企业不愿聘用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合同管理,即使设立了合同管理部门,相关部门人员也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和能力。这些企业中的合同管理人员事实上为合同文件保管员,将合同管理工作误解为合同内容的登记和合同文件的保管。他们不能对合同内容提出有建设性意见,不能对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管,更不能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监控。
(4)合同管理数据化程度不高。许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手工处理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由于合同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的合同信息也各不相同,实时性不强,导致各部门协作,监控执行方面效率不高,具体表现在:首先,文档管理困难。合同文档管理仍然以传统的纸质合同为主,电子版合同为辅,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其次,信息汇总困难。数据格式不统一,采集也不能够及时进行,汇总工作耗时多、准确性低。再次,缺少预警机制。缺少对合同进度、结款等关键节点的预警,不能准确地预测近期可能的收支项目。
(5)合同管理问题处理滞后。很多企业不愿花过多的精力致力于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总是等到发生合同纠纷或出现损失后才重视起来。而合同纠纷发生后或索赔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处理或提出索赔,致使合同风险损失因管理不及时而扩大,或错失合同索赔的时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有时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
2.2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施工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
2.3 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
2.4 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3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要想解决上述问题是一个综合性很强而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既有法律政策制定层次的问题,又有市场层面的客观因素,还有企业管理内部的问题,以下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提出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管理流程的改进提供了很大的动力。企业建立基于管理流程的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可以对企业的所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合同状态进行跟踪。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合同评审的网络化。依据历史工程索赔事件建立索赔事件库为项目获取索赔机会提供信息支持。
(2)提高索赔管理能力。
对每个成员进行索赔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索赔的重要性,总结索赔管理经验及教训,不断督促相关人员进行该方面的交流和学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
(3)提高合同三大目标控制能力。
合同三大目标也是项目管理的主要控制目标,企业应重视成本、进度、质量控制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操作进行各项控制工作。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工作能力。
企业需聘请熟悉国外法律、国际惯例,懂外语,有创造力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可通过培训班、学习、听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考试等形式,不断提高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结合公司以往在合同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一个企业对外发生的绝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纠纷大多源于合同风险,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综合牵头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合同综合管理角度论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综合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牵头上,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核心思想贯穿合同管理始终,认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权、审文本、监履约、查合同、解纠纷、教业务”八项重点工作,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总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互动,建立以“综合牵头、专业分类、协调互动”为管理原则的闭合的、联动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综合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标准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合同管理员大多数是工程建设专业出身,一般对合同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较复杂,条款多、内容多、类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有必要推行标准文本,从而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签订水平。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先分析统计本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就主营业务相关的经常性、反复性的合同制订合同文本,并邀请基层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甚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从法律、各专业口、基层一线对合同文本把关,从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业管理实际,又能达到防范风险的需要。合同文本对本企业来讲要作为强制标准,统一推行,在合同监督检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因市场、法律要求等各种原因确实不能使用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应当的,给予汇报解释。合同文本后,要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讲解合同文本条款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让相关人员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时间后,一般两年比较合适,综合管理部门要征求专业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合同文本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三、管授权――主管合同代表授权委托
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明确授权管理部门职责、授权程序、罚则,制定授权委托书样式;二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权工作,仔细核实被授权人的授权权限及时间,并建立授权台账。需要强调的是,要关注授权期限完毕后授权委托书的归还情况,防范表见;对于越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罚则进行处罚,严肃授权纪律;三是要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授权书,主要核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的权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权,必要时要通过工商局或有关途径仔细核实,防范无效、表见等,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这里再补充说明,除核实相对方合同代表授权外,还要发挥法律部门专业优势,审查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具体如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业绩等。
四、审文本――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
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掉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五、监履约――监控合同履约情况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分布点多面广,合同期限长、标的大、类型多,从企业总部角度进行履约监控的难度相对要大,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履约监控的重点应当是合同变更的程序、往来信函(包括会议纪要)的签收与发送、签证管理、调价索赔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进度及质量等。
二是注意履约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或签证,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例如,发送的书函必须要获得对方的签收,现场会议纪要需各参会人员签字,否则难以成为有效证据。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要重视签证,否则发生争议无法举证,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签证的责任主体、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细化制定有关签证管理办法。
三是重点监控发包方的付款情况和本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发包方除前期义务、协助义务外,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付款,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付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要关注本方工程进度及质量,防范自身违约。
四是重视调价索赔工作。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工艺多、现场复杂等特点,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再加上发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误等,因此调价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业创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层项目调价索赔的有关操作指引,并对现场调价索赔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无论是基层项目部还是总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数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数量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数量等无法准确掌握,显然不利于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约监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可以考虑从总部到基层都统一台账格式,并由各业务部门建立分台账,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台账为总台账,并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分析梳理,从而达到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六是及时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另外,积极行使合同抗辩权,也是应对发包方、分包方、供货商等索赔、诉讼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监督检查,但实践中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企业并不多,从而加大了合同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要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比较熟悉,且实践中一般由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因此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合适。一是要制定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案件上报程序、案件处理程序、诉讼费用的承担、外聘律师的聘请要求和程序及罚则等;二是要与合同履约监控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要密切关注履约情况比较差的合同,特别是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注意合同履约过程中证据资料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确保有资料可查阅,有证据可采信;三是诉前应当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不但要灵活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对方当事人的反诉,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经常存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往往会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质量问题,所以施工企业要谨慎分析,认真防范反诉风险;四是要及时总结案件处理经验,特别是要通过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有条件的单位不妨把本单位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汇编,通过介绍案件事实、裁判处理,分析案发原因和存在的管理问题,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
八、教业务――开展合同业务培训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员进行有关合同法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技能,从而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制定合同培训的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培训的对象、培训需求调查、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后的考试评价等,通过合同培训的制度化,减少培训的盲目性,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培训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各项目部的负责人和合同主管领导,负责市场开拓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对上述三类人员应当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针对性培训,如对领导干部主要侧重于合同法律意识培养,而对合同管理员主要侧重于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三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标准文本等进行讲解,让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切实领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从而保证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另一方面要对国家的合同法律知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让合同相关人员知法、守法,并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 their own work experience,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are discuss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specific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而又繁杂的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质量、成本、进度)实现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履约时间长、施工项目多、工序相互交叉、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气候、交通、供水、供电、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业主或监理的指令等都会造成合同履行的变化,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不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经常遇到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欠缺或不妥都会给建设方或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企业依据合同包含的各项指标,分解与落实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这就使得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目前工程建设缺乏所必须的法制观念,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些承发包双方认为是多年的承发包关系,碍于面子,合同签订不规范,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能得到体现。
3.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价格的确定不合理。《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发包未严格按招投标程序执行。施工图拿到后,让一家施工单位编制一份施工图预算,然后在该预算价的基础上简单予以打折后便形成了工程合同价,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实际上未经过审核的预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差距甚远。
3、3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合同造价条款有失公平。因缺乏相应的造价专业人员,对于合同中的造价条款往往仅由承包方起草,这样通常会引起双方权益的不对等。例如,某工程合同中约定:“若工程发生变更,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费率优惠10%,减少部分按原投标价结算”。该条款的本意即是增加部分按高价,减少部分按低价,很明显的不平等条约。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因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然则,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强化合同管理,确保实现工程目标。
二、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建筑施工合同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验收、质量保修、质量保证期等诸多内容,还包括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的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结构特征、图纸、保密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不可抗力、监理单位等等。其次,建筑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施工合同除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就更需要合同管理者要具有丰富的合同知识,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内容深入了解,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的事情。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合同管理者的合同素养欠缺,对于合同的内容和涉及范围不熟悉,甚至一些管理者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都没有认真细致的了解合同内容,如此给合同的管理工作、工程结算等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合同主体细节有待规范和完善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业主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三)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对于承包商来说,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且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久未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地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这样就造成双方在法律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 给今后的合同管理带来隐患和争端。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四)索赔管理意识单薄。索赔是指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赔偿的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不平等合同条约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伤者往往是承包商。
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对于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因此说需要采取措施提升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尤其是要提升项目经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首先需要加强学习,抓好对管理者的合同知识和相关建筑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如布置学习任务,增加实际管理的机会,增强管理经验;二是邀请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者授课等,提升管理者合同管理技能。其次,培养能够适应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专业人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国际化,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赔贯穿在整个工程管理之中,是全局的、系统的、高智力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管理工作,索赔已成为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济策略之一。要保证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和尽早培养一批从事合同管理和索赔的专家。
(二)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者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双重影响,导致一些管理中的细节处理不到位,影响到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能够充分的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作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其一,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合同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变更必然会带来索赔,这样往往会对工期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及时更新合同变更消息,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以维护施工企业的效益。其二,重视工期索赔,能够让业主要求加速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商还能够从中获取经济补偿和奖励,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同时,还需要注重对签证问题的管理,这是发生纠纷时最好的证据。其三,还需要加强会议纪要发放时间和实效的管理,为合同的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管理者还需要充分的行使自身的权利,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三)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双向担保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为例: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
1、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和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合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依照类似项目和类似投标单价为鉴。
2、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以达到工程双向担保。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1、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2、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健全合同管理模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无论是对业主还是承包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应当成为今后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应当避免粗放经营、忽视合同的做法,通过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前言: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的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合同已经进入到各个领域,只有充分重视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降低企业施工的风险,才能增加企业的利润。合同的管理不能仅仅注重合同的签订前管理,更要注重签订后的管理,要及时对合同进行补充,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1.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签订的主题不当。合同中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合同的主题都要有所标注。
1.2合同文字描述不严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使用准确的文字,不得使用容易产生误解的文字,避免签订合同后造成争议。
1.3标准合同文本。要使用标准格式的合同,可以参考合同的示范文本。
1.4合同应及时进行完善。合同在最初制定时难免有不合理额地方,要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变更。
1.5重视合同资料的法律效力。改正或者签名的资料原件一定要保留好,这是最有法律效益的文件。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特征
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唯一性、单件性、建设周期长、施工生产和技术复杂、工程认证多、价款支付繁杂、施工期间受外界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此,也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自身的特征:合同的“标的物”数额较大,内容条款较多,履行期间较长,合同的涉及面较广等等。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包扩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以及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施工企业来说,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3.1积极开拓市场,做好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企业获得施工任务也从靠政府计划安排变成了通过招投标去获得取。市场竞争的机制的逐步完善,必将引来企业竞争的加剧,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立足市场,通过投标来获取施工任务。
3.1.1.组建强有力的投标团队。聘请业务精练、具有招投标实战经验、了解建筑市场的人员组成投标团队,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还应成立攻关队伍。
3.1.2.熟悉招标文件并编制切合工程实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不仅要完全符合所投项目的施工要求,而且还要在节省费用、缩短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体现出企业的特色和优势。
3.1.3.合理报价。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和工程特点,合理地、实事求是地确定报价。
3.2推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科学合理的明确责、权、利,充分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全面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4.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签订合同和加强合同管理
4.1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4.2树立合同观念,增强合同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合同法》、《建筑法》、造价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处处以法律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3合理规避、转移风险
一般来说,施工过程都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都会不可避免的遇到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必将引起合同变更。出现了合同变更事由,施工企业要及时与监理、甲方进行变更确认,以便获得相应补偿和赔偿。同时,还应通过参加工程保险等社会保险方式把一部分风险合理转嫁出去。再则,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材料价差调整方式和依据、付款方式、合同纠纷的调解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4.4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不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经济情况得到很大的提升,其中建筑产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建筑市场也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进行,建筑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特别是企业合同的综合管理。完善企业合同综合管理体制成为维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恰当,没有进行资信审核
确定合同主体是保障建筑企业签订有效合同的前提,而订立合同的双方是互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需要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民事权利。但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之前,没有对合同双方进行详细的了解,从而出现了合同订立后还不知道企业法人是谁或者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的情况。同时我国目前的很多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合同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核,使得有时和一些工程质量差、信誉条件差的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给企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对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核是必不可少的。
1.2 合同内容不规范,表里不一
合同内容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因为当发生经济纠纷时,规范的合同便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武器。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敷衍了事的问题,如文字语言的使用不严谨、条例不清晰,这都会使得合同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还存在“表里不一”的情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选择性地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而另一份便是违背相关法律的。这样的“阴阳合同”可能会给当事双方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1.3 合同监督不到位,缺乏专业性人才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合同监管体制,造成了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存在争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性的技术人才,如企业合同负责人缺乏良好的业务素质或者领导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都会使得合同的签订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合同如同虚设。合同的双方都不能真正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综合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的综合管理,首先就应该建立并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全面协调、科学正确的管理体制。以下为如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2.1.1 制定规矩,明确职责。要真正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则无人管理”的现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以及严格规定管理流程和惩罚措施,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背企业合同内容的情况,就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企业内部各部门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2.1.2 制定适合企业实情的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涉及的环节众多,因此需要各个环节都制定出适合该企业发展情况且操作性强的管理条例,如合同履行监控管理的具体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的具体办法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将企业合同综合管理的办法与各个细节管理之间完美结合,既能防范风险,又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让他们对自己所工作的内容有更为直观的了解,制定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流程图,以确保合同综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落实到实处。
2.2 制定合同标准文本
由于现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而合同内容又复杂、专业的问题,因此制定合同的标准文本就十分有必要了,因为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如何制定合同的标准文本?首先合同综合管理的部门应该对企业所要签订的多种多样的合同类型进行分析,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合同制定出具有标准化的合同文本,然后征求基层项目管理和专业高级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再咨询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从法律以及专业性的角度制定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实情的合同综合管理的标准文本,来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同时在企业内部推行这一制度时,有可能会遇到阻力,因此要加强内部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强制推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转变,如市场或法律的特殊要求等不能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时。其次,当标准文本制定出以后,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合同的含义,以便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最后,在企业的标准合同文本实行一段时间后,企业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现有的市场情况或法律环境来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并及时听取基层部门或专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得合同的标准文本能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需要。
2.3 代表授权委托
在合同管理中“代表授权委托”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也该受到充分的重视。这项工作涉及的方面众多,首先是要制定出明确的代表授权管理条例,明确授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处罚条例。其次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授权管理部门的监管,使其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办法,做好代表授权工作。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要做好代表授权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防止他们出现越权的情况,给合同签订方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便要严厉惩罚。最后还要对合同双方的授权书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实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授权期限、所受权限、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企业信誉、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营业执照等,防止出现无效或虚假,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4 加强合同文本的评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把合同评审关,对每一份合同都认真评审,防止出现因为用词不规范而产生歧义的情况。同时要多级把关,从基层管理到高级管理,从合同关系到补充条例,并对上级的评审意见进行反馈,让审核制度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以保证评审制度的闭合性以及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
2.5 加强合同情况的监管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项目众多、期限长、监控难度大,因此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就显得意义重大。这不但要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还需要在履约过程中留下书面证据。因为有了好的管理办法才能让事情按照规定发生,保证事情有序进行,但在履约过程中留下书面证据,是施工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那些有明确内容、盖章且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最后还应该正确、及时地行使合同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