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范文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第1篇

[关键词] 托收 信用证 货款结算方式

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上升到2.56万亿美元,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排名连年上升,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第三贸易大国。贸易量的快速增长,就使贸易结算能否安全收汇问题的重要性逐渐突出。目前中国对外贸易货款结算及其出口收汇的实际情况已经表明,由于货款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当,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已经比过去明显增加,并且迄今至少已有1000多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有些地区对外贸易的逾期应收账款高达18%~20%,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因此,选择最好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避免收汇风险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的基本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多用于劳务和资本往来,但在货物贸易中,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很少被使用;托收结算方式虽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托收方式中的跟单托收由于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在国际结算中使用较多;目前,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最为普遍,它属于银行信用,对贸易双方均有约束,双方承担对等风险。本文将着重分析信用证和托收这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各自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托收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托收是指出口商为了收取货款,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分行或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托收根据使用汇票的不同,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以跟单托收使用较多,而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D\P”是指出口商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D\A”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付款。由此可见,选择“D\P”方式比选择“D\A”方式较为安全。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运回。而“D\A”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买方可能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走货物之后,到期不来付款,卖方损失更大。

国际贸易货款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优点在于其费用低廉,手续简单迅速,方式灵活。但托收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进口商是否付款赎单或承兑,或承兑后是否付款,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或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银行对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托收对进口商有利,特别是“D\A”对进口商更为有利,而对出口商来说则存在较大的风险。比如,经常有进口商在出口货物出港后提出降价,如果这时出口商不同意,那么出口商只好将货物转卖他人或者把货物运回,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就是不赎单,结果造成了滞港费、仓储费等。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可见,出口商在托收业务中,不仅资金负担重,而且收汇风险很大,因此在出口业务中一定要认真审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虽然托收从形式上来讲,进口商的利益受到较大的保护,但其依然面临着被欺诈的风险,要防范出口商以虚假单据或发运残次货物等形式骗取货款。

此外,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托收结算的方式时,其最基本的交易基础是买卖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在其他方面没有明显妨碍卖方收款的诸如国家风险、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等不利因素,托收的货物往往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交易的、非热销的货物,并且双方都有着减少手续费用,缩短交易时间,节约成本的愿望。

二、信用证结算的特点与优劣

正因为托收结算方式存在上述弊端,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了解、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所谓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主要在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起向出口商付款的第一责任,这也是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信用”的根本体现;二是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交易,收益人只有按信用证的规定办理和提交各项单据,才能保证其货款得到及时的偿付,这是信用证“纸面交易”特点的突出体现;三是信用证是独立自足的文件,也就是说,尽管信用证是进口商依据合同约定向开证行申请开立的,但一经开出就构成了开证行和出口商之间的契约关系。由此可见,信用证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合同,银行仅凭单据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来决定是否偿付货款,而与任何其他合同无关。

由于信用证结算具有上述三个特点,其优点也就十分显然,能够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化为由银行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由于银行信用更加可靠、稳健,并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能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此外,采用信用证结算对银行也不无裨益,银行利用自身声誉向外开出信用证而获得一定的开证手续费收入,并且它所做出的付款承诺也是以卖方交来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以及买方的开证押金或保证金或质押为基础的。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上的述优点,使得它成为当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目前欧美市场上利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比例不到20%,而其他商业信用方式则要占到80%以上。这是因为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虽然优点明显,但其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其本身体制的内在缺陷,稍有不慎则会增大贸易货款结算的难度。例如,美国Beyene公司以信用证方式给阿拉伯共和国的Mohammed Sofan出口一批货物,就因为在提单中将“Mohammed Sofan”打成“ Mohammed Soran”仅一字之差就遭到了银行的拒付,而且法院最终判定银行胜诉。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信用证方式结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信用证是纯粹的单证业务,银行付款严格按照“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而不管货物,对于出口商而言,即使已经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履约,但如果在制单过程中出现失误,则同样可能面临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此外,对于出口商而言,还可能因开证行资信不佳或收到虚假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而遭受风险和损失;对于进口商而言,即使在信用证中设置了约束对对方履约行为的要求,但如果对方提交假单据或单据与货物不一致,同样可能蒙受损失。

三、两种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的分析比较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托收和信用证作为两种最常用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各自都有不同的利弊优劣,托收结算收汇风险高于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占用资金多于信用证结算;然而,信用证结算的手续却比托收结算的手续繁琐,且银行费用也较高。因此,对于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来说,进出口双方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定并选择最为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特别地,在一笔具体的国际贸易业务中究竟采用哪一种货款结算方式,往往还要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对自身收益与风险衡量基础上的谈判,以及与双方所交易货物的特点、交易习惯和相应法规密切相关。如果双方违约的风险几乎为零(如跨国公司位居两个国家的分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时候,托收结算优于信用证结算;如果有一方存在违约的可能性时,从该笔货款结算的安全角度考虑,则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就应该是信用证。

我国对外开放时间不长,国内进出口商与国外进出口商之间还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不足,因此在我国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首先需要考虑是货款安全因素,因此,很多企业都较多地使用了信用证方式结算。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虽然手续比较复杂,要求比较严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结算成本,但却能够降低货款结算安全的风险,确保安全收汇,从而提高双方履约的积极性。毕竟,在规避风险和降低费用之间,前者更为重要,只有在履约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降低成本的问题。因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外贸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不断开辟市场空间,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最好是选择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以便有效地规避贸易风险,获得最大的比较贸易利益。

参考文献:

[1]蔡玉彬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7月

[2]平主编:《国际支付与结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

[3]张宏东:《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与发展趋势》.《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第7期

第2篇

关键词:支付结算;国际贸易;风险控制

1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家间的经济交流越来越密切,不同国家选择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各不相同。选择哪种支付结算方式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相对发达的国家手中,发达国家一般会选择比较简单的支付结算方式,很少会主动选择信用证这种支付结算方式,这就导致近些年来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使用的频率逐年降低。进入21世纪以来,高速发展的全球经济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多种支付结算方式的选择眼花缭乱,选择一种或几种安全有效、相对统一的支付结算方式是科学开展国际贸易结算的基础。当前环境下,我国目前使用的国际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信用证和托收,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面临的支付结算风险各不相同,只有选择符合目前国际贸易发展的结算方式,才能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占据主动优势,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使我国的贸易在世界站稳脚跟。

2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风险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交往而发生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资金转移行为。而贸易结算方式就是在频繁发生的工作基础上,通过某种方式来厘清两方之间的债权关系,通常是以银行作为中间人,票据作为媒介方式,构建一种融资与结算相结合的风险结算体系。

2.1汇付结算

汇付是目前国际上最常用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将钱款交付给银行,银行接受委托以一种方式将钱款交付给出口商的过程。这种方式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种由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付款的结算方式。由于这种方式更加安全便捷,操作起来相对简单,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厂商更愿意使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随着贸易种类的增多,范围的增大,汇付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贸易结算,在非贸易结算方面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只要是属于国际间资金的调拨都可以通过汇付的手段来实现。由于汇付是属于通过第三方银行进行的结算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进口商而言,一旦选择预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就会延长资金的占用时间,使得本企业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能流动,一旦中间环节出现任何问题,进口商将会把自身暴露在风险之下,承担所有的风险,而出口商将不会承担风险;二是对于出口商来讲,如果选择赊账或者货到付款的方式,风险就转移到出口商本身上来,一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或者进口商收货之后不付款,全部风险由出口商承担;三是对于采用票汇额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容易出现假汇票的情况,出口商容易收到假汇票使得钱货两空,风险全部由出口商承担;四是选择电汇或者信汇的方式,在出口商将货物发出之后,银行解付之前,进口商向银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请求,从而使结算风险产生。[1]

2.2托收结算

托收是指出口方向进口方收取款项的一种方式,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之间,出口商在发货之后将相关单据交给银行,通过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将相关单据手续转给进口商的方式。托收不属于债务人或者进口商主动付款的方式,而是通过银行向进口商也就是债务人主动催收货款的方式,而这一形式的收款对象只能是相应的进口商,其他的付款人不能实现。托收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在出口商将货物发出后委托银行进行收款,银行在催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进口商不按照约定时限付款或者是临时提出一些折价要求,出口商已经将货物运到进口商国家,而进口商由于自身原因不愿意支付货款,又或者是想将货款价格压低,又或是受国内及国际行情影响导致经营出现问题、财务状况不佳等问题,容易使进口商无限期延期付款,无疑将加大出口商的风险,托收结算这种方式主要是根据买家的信用而定,一旦出现不讲信用的买家,就会对卖家产生经济损失,对出口商而言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二是银行工作不到位,在实际贸易中不去验证单据的真实性,或者银行自身工作失误,在进行收款的时候,进口商就不用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风险就转嫁到银行身上;三是不同国家之间托收的制度也是不一样的,不同国家对托收的管理也不同,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还需要更加了解各个国家的托收制度,如果对某一国家的制度不了解,在实际贸易中容易产生相应的结算风险。

2.3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对出口商做出书面承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凭借相关单据向银行申请付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银行一旦做出信用证则将风险转移到自身,是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方式。出口商与进口商接受信用证,就需要承担一定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无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信用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进口商或是出口商有可能会增加软条款以及伪造信用证,一旦银行没有发现,银行将承担经济损失;二是银行出具信用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在实际结算的过程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交易双方中的某一方出现经济损失;三是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不仅要承担商业风险,还要避免国家间的政治风险以及战争风险的出现;四是国际付款一般追求实效性,而信用证需要的手续相对复杂,资料的来回传递需要时间,就导致信用证的时效性相对汇付以及托收显得不足。[2]

3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3.1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当今国际贸易往来中小额的交易比较常使用汇付的手段进行支付结算,但是不论用什么样的支付结算方式都不能彻底避免风险,不能保证绝对的支付安全。对于交易的不同角色来说,应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为自己规避风险。对于卖方来说尽量使用先付款的方式为自己规避风险,就买方来说在了解卖方信用,并且卖方信用很好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汇付主要是依靠买卖双方的信用水平,如果双方信用良好,使用汇付这种手段都不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与买卖双方的信用程度是有高度关联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讲,在选择汇付这种结算方式之前,为了避免对自身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应该先做完善的背景调查,对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资质、信用历史等都需要做深度的调查,是否曾经存在过贸易中的不良信用记录,确保一切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进行下一步的谈判合作。在贸易中选择资质好、背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在不能保证对方信用的前提下不选择汇付这种结算方式。

3.2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控制

在交易之前应该对对方企业做好详尽的背景调查,信用是否良好,是否出现过不良信用记录,与背景及信用良好的企业合作是规避风险的前提。即使对方企业是本企业的经常合作伙伴,也要实时审查对方的资质,随时更新企业的背景调查,以防本企业麻痹大意给对手企业可乘之机,利用与本企业交易往来密切这一特点对本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背景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经营资质、资信状况和能力等,尽可能全面覆盖对方整个企业,全面规避风险;深度研究对手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外汇管理办法以及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例如一些国家明确要求企业要先在国家备案获得某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口该产品,出口商在出口之前就应该调查清楚进口商是否持有该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以及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近期内进口国家相关政策会不会发生改变。以防出口商将货物运送到进口国之后,由于进口商不具备资质,导致货物不能出港,停靠在码头,而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一些国家明确要求企业在获得相关的外汇许可证件后可进行结汇,企业在进出口之前要了解清楚对手企业是否具备这种资质,以防止货物出口之后无法及时进行收汇工作,造成钱货两失;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进行合作,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大部分的企业都赞同进口商选择代收行,所以在代收行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出口商要慎重考虑进口商选择的代收行,因为在货物远期交单的时候,进口商往往会通过与代收行的关系提前拿到提货单而进行提货,实际上货物会提前到达进口商的手中,而此时进口商容易以各种借口来推脱付款,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就要全面考虑代收行的资质来减少出口商所承担的风险。

3.3信用证的风险控制

信用证作为国际间应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在选择信用证这种方式之前要尽量避免风险,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全面调查对手企业的经营实力、经营现状以及信用程度,通过调查对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筛选掉一些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二是选择具有良好背景的开证银行,开证银行的选择至关重要,在选择银行时尽量选择一些具有良好资质且资质全面的国有大银行,要全面审查那些出口业务不熟以及资质不良的小银行,必须严格审查小银行是否有与进口商私下开具信用证的行为。一旦查明有此项行为应坚决不与其合作;三是选择开证银行的同时也要选择一家不是开证银行的银行对本次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银行也必须是有相关资质且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

4结论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多种多样,而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的同时也需要面临风险,无论是作为进口商还是出口商甚至是银行都不能完全避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这就要求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要严格审查资质,选择适合自身的贸易结算方式,将风险控制到最低标准,用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罗俊勤.外贸企业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改变与发展趋势的调查报告[J].现代经济信息,2017(21):117-119.

[2]武丽君.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风险的控制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7(31):199-120.

第3篇

一、引言

国际结算是整个国际贸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结算是由国际贸易引起,国际贸易发展的规模及速度影响国际结算的变革,而国际结算的变革反过来又促进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在当前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只有将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变得更为安全、有效和便利,才能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国际结算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的业务,而发生在国际货物方面的结算即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核心部分,它主要涉及支付手段、结算方式和主要以银行为中心的划拨清算的过程。资金在银行间的划拨路线和方式也成为国际贸易关注的主要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国际贸易结算的效率和费用。

最原始的交易结算方式是在交易发生的地点和成交的同时,交易者之间直接以货易货。19 世纪中叶,在英国出现了凭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付款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以货运单据为标的CIF 贸易习惯,随后银行信用介入其中,最终产生了以单据为对象、以银行信用为特征的现代信用证制度。信用证在全球的推广应用,不仅克服了进出口各方之间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及资金周转的困难,更为银行信用保证和押汇融资提供了条件。同时,有许多企业采用跟单托收和少量的汇付来进行贸易结算,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从长远来看,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和互惠互利的国际保理和“福费廷”业务是国际结算发展的新趋势。通过采用以上几种结算方式的结合,进出口商克服了单一支付方式的缺陷,并控制了交易风险。同时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国际保理和“福费廷”都以国际融资为主要目标,达到双方“双赢”的局面,现在逐渐成为许多中小企业热衷的国际结算方式。

二、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势和风险分析

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除了价格竞争之外,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且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和“陷阱”。一方面,买卖双方要考虑收汇的风险和资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结算和其他相关成本。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 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也是较简单的结算方式,是通过银行电汇T/ T或票汇D/ D 实现货款的转移。其优点是结算程序最简单,仅仅涉及款项的转移,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少的汇款手续费。而且,货到付款因其相对于买方有绝对优势,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汇付方式,对贸易双方存在以下一些风险:(1) 如果采用预付,进口商的资金占有时间较长,并将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2) 如果货到付款或者赊账O/A,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其经济负担同样较重;(3) 在使用票汇时,如果信用不好,可能会使用假汇票或者变造的汇票,导致钱货两空;(4) 在使用电汇或者信汇时,汇款人可能将办理好的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者信汇的收据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付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

(二)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相对于信用证,托收的成本相对小了许多,因此,进口商更加倾向于使用这种结算方式。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该项业务中的跟单托收,因为其附带商业票据更为详细和安全。

但托收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尽管相对于货到付款,对出口商的风险已经降低许多,但托收方式仍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比如有些信誉不佳的买家在货物行情下跌的情况下拒付或者要求折扣。因此,实务操作中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仍有较大的风险;(2)托收往往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动荡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托收的做法也往往不同。在南美一些国家,由于当地的一些习惯做法,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将D/P方式等同于D/A的方式,在这些地区使用D/P方式同时不了解这些习惯做法,可能导致收汇失败。

(三)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的最大优势在于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而一直被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然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信用证同样存在许多风险,主要方面如下:

(1) 从效率方面来讲,其机械刻板的一致性原则,常为不法商人所利用,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即使是很细小的问题,当事人一方也可能蒙受巨大损失;(2) 从功能方面讲,信用证的作用在于风险规避和结算两个方面。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除承保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之外,还要承担政治、战争风险;(3) 从实效方面讲,信用证程序繁杂,对于提交的单据要求严格,与托收相比,出口企业制单、议付行和开证行审单三个环节上至少要多花费5-6个工作日,在需要转开证或限制非所在地银行议付的情况下,需要更长时间。

以上这些问题,对出口商即时安全收汇埋下风险隐患,对进口商来说也是即费钱又费时。

(四)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比较

通过下表1,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国际贸易的双方――买方和卖方,一方的有利点往往是另外一方面的不利点,即卖方收汇的安全系数增加会引起买方收货风险的增大。尽管双方都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但是现实中又不存在绝对的“双赢”。不论是哪种结算方式都可能对一方或者双方产生相关风险,如何促使双方在“保护自己”和“对方接受”取得一种平衡就显得十分重要。

表1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比较

注:数字越小其选择的偏好率越高

三、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具体一笔业务中,我们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往往取决于各当事人自身收益衡量与风险偏好基础上的博弈,此外还与贸易货物的特点、贸易地区的交易习惯和有关法规有关。为了减少给不法商人欺诈的机会,在实际业务中,必须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使用组合策略取长补短。根据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汇付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实际业务中汇付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电汇的小额贸易中。由于除了前T/T之外,其他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能保证100%安全收汇方式。

因此,对卖方而言应该尽可能选择预先支付的手段,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其他的汇付方式:而对于买方,在确定卖方有极高的信用的情况下,可以采用T/T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托收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调查对方信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出口商在交易前要慎重调查合作伙伴的资质,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即使是多次打过交道的客户也应仔细调查和考察其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对客户的调查范围主要应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产品的市场行情、以往的资信状况(通过有关商务部门或者驻外机构)等等。

2.了解出口国的有关贸易条例和法规。由于各个进口国的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不尽相同,因此,在和一个实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一定要谨慎。比如有些国家规定进口方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必须事先获得进口许可证,因此出口商在装运货物之前必须收到进口商寄来的进口许可证副本或取得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电报后再发货。有的国家规定进口要取得外汇许可,因而出口商也要了解对方是否申请到外汇,否则,出口商的收汇将无保证。

3.尽量选用即期付款交单。由于D/ P远期付款方式的具体掌握方法在国际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各国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因此,D/ P远期托收还存在许多争议,因此出口商应慎重使用。如果使用,特别要对期限加以控制,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从出口地到进口地的运输时间。另外,在与欧美及拉美国家的进口商打交道时,尽量不要采用D/ P远期方式结算,因为这些地方对D/P作D/A的操作方式。

4.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在出口业务中经常有一些进口商,他们同意D/ P支付方式,但提出由自己来选择代收行,这时一定不能贸然答应他们的要求。因为进口商既然特意指定代收行,就说明他与该行具有良好关系,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很可能凭借自己与代收行的特殊关系提前借出货运单据提货,货到手后再找借口拖延支付货款,这时,即使出口商想追究代收行的责任,也常常由于地域的问题不能取得理想结果。因此,应该通过驻外机构了解对方所在地的代收银行的信用,确保收汇的安全性。

5.出口合同争取使用对自身有利的术语成交。对于出口商而言,采用CIF术语较为有利,因为在CIF 术语下由卖方自办保险。出口业务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可能会因为进口商破产或拒付以及其他一些政治上、行政性上及商业上的原因不能收回货款,如果出口商事先投保,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6. 交易前找可信的商。托收业务毕竟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采用这种方法回收货款时要作最坏打算,要考虑到因种种原因会导致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使已发运到目的地的货物将面临无人提取从而变质丧失效用的局面。这时如果出口商在托收合同中规定了国外的“必要时”,就可以由其去代收行取单、提货、存仓、保险甚至寻找新的买主,这样会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信用证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资信调查主要包括对方的经营状况、清偿能力、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以及产品的市场价格情况等,通过信息机构获取有关资料,对以往交易情况做出分析。通过调查研究,选择资信可靠、经营能力强的客户进行交易,为交易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对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商应事先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3.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应该预先在买卖合同中对信用证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信用证有多种类型,各自有自身的优势和风险,买卖双方应该慎重进行选择。比如,对于买方而言应该争取使用远期信用证,这样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果卖方有欺诈行为,可以有一定的时间让买方向法院提出解除贸易的命令,降低自身的损失。对于卖方而言,应该争取对方的开证行开立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增加信用证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