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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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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第1篇

第二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安全员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惠州日报社、惠州电视台、惠州人民广播电台及各县、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支持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工作,免费刊播应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第五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曝光事故隐患的种类: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消防设施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验收不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经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关闭或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公示曝光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全称);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详细地址;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种类;

(五)依法处理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关闭、依法取缔;

(六)跟踪整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七)其它需要公示曝光的事项。

第七条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的程序:

(一)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曝光;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公示曝光,并应在公示曝光后的3日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公示曝光;由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公示曝光,并应在公示曝光后3日内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重大事故隐患公示曝光5日内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时应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生产检查表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点、主要负责人,检查时间,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时限,落实整改的责任人,跟踪整改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是否在新闻媒体公示曝光的意见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表一式叁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后,一份留给生产经营单位,一份留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报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分别在安全生产检查表上签字。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检查单位负责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同时必须落实跟踪整改负责人。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履行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第四章安全员制度

第十四条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员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员责任制,落实安全员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配备、培训安全员,落实安全员制度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安全员按照不同的行业,分别配备如下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

(一)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每个工作班(组)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

(二)歌舞(卡拉OK)厅、影剧院、沐足(桑拿)、商场(超市)、酒吧、网吧、E城信息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场所的每个楼层、每个班次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经营场所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增加1至2名专职安全员;

(三)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员。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员进行定岗、定位、定职责,落实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配备的安全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业务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员的职责是:

(一)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或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二)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三)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四)协助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术训练。

第五章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行问责制度。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实行问责:

(一)按照公示曝光制度的要求,没有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示曝光的;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签字制度的;

(三)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的主要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及跟踪整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或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力的;

(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对责令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逾期不整改,依法应予停产停业或关闭而未实施停产停业或关闭的;

(六)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带队负责人、检查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关闭或依法取缔的;

(七)检查单位未将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移交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接受移交的;

(八)各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组织检查或在检查中未能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明显重大事故隐患的;

(九)其它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落实问责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二)以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需要问责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县、区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辞退;

(六)责令辞职;

(七)免职;

(八)处分。

第2篇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三是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或企业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局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科室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科室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乡镇政府,交通、商业、教育、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消除。

4、各科室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负责协调解决;主管局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本局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5、各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第3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我镇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生产工作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本和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包片领导为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下乡干部是镇政府派驻所包村的安全监管员,各村支书和主任是所在行政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实地排查检查与片长、下乡干部、村干部分级负责抓的办法。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包片领导负责所包行政区域内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下乡干(来源:文秘站)部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主任负责所包村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日常安全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全程督促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下乡干部每日进点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包片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发现私挖滥采、非法建筑等非法生产立即制止,如制止有困难,立即报镇主要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证照不全的责令停产办证;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村委24小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在本村范围内的一切企业的新建、生产、工程建筑等都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下乡干部、包片领导和镇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直接报镇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出被检查单位,以便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

五、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收集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对于无证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不得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要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违者严肃查处。

七、实行向企业派驻安全监管员制度。各村下乡干部兼任所在村企业的安全监管员,职责是发现、报告、排除安全隐患。

第4篇

问:为什么要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答:现行《条例》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问:修改后的《条例》是怎么体现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变化的?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把现行条例中提到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统一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把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问: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主要出于什么考虑,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要取得许可证?

答:现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充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原则。实际情况表明,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生产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事故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这次修改中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很多,使用数量、使用方式及危险程度等差别也很大,所有使用单位都取得许可证,既不可行也不必要。因此,《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符合实际情况,抓住了重点。至于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由于各类化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

考虑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避免重复发证增加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问: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方面,《条例》作了哪些修改完善,经营许可证制度还继续实行吗?

答:实践证明,现行《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比较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这次修改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还要继续实行。所不同的是,这次修改下放了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这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级或者市级政府部门办证,有关部门负担重,企业办事也不方便,而且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也已经健全,能够承担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责任。

问: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能不能在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办证时限有没有明确限定?

答: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实践中不少托运人的住所在运输始发地,为了办证不得不来回跑。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规定,托运人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针对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办证没有时限要求,有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7天。

问:哪些危险化学品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哪些不允许通过内河运输?怎么保障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干部职工、企业、流通领域经营业主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计划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规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实现企业、行业、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承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2、切实抓好隐患检查和日常工作。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精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各类安全台账,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打造安全型企业。

3、严格落实责任,逗硬考核问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转向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4、注重监督执法,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6篇

关键词:综合监管特点、原则 建立生产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一)综合监管的概念

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91号)明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从《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三定职责”规定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定义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管的基本特点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指标控制、事故查处是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责。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要求安监部门树立大安全的全局思维和广阔视野,推动安全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要求安监部门 明确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监督推动其认真履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安监部门既要管好直管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又要监督指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衡推进;要求安监部门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奖惩兑现,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要求安监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监督推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其落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整改。由此可见,安监部门承担的综合监管职权,类似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反腐倡廉、政法委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财政部门负责的财经管理工作,这些工作具有明显的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的特点。

(三)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安监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性、宏观性的监督管理,是牵头抓总把关的一种监管方式,主要任务就是督促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大合唱。所以,综合监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和部门,一般不直接针对企业,监管的方式主要是检查、协调、指导、考核,是一种相对间接的、抽象的带有普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安全生产直接监管指的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管的对象主要是直接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教育培训等,是一种相对直接的、具体的、带有专业色彩的行政行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打破企业的级别和管理权限,对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实施的全覆盖式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对各类央企和省属企业,尽管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不在地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也不在地方,但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且应当依法依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因此,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属地监管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相互促进。加强综合监管,不能越位错位,包办代表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但又必须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落实。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必须服从服务于综合监管大局,通过联合集中执法等方式,形成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综合监管工作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的特点,必须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四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所有规章制度中的各种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领导、各级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这种要求的具体化,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实施的保证。没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必然在一些地方出现安全“死角”和漏洞。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管理上得到加强,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为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切实有效的,但其原则应是“奖惩分明”。要做到奖惩分明,就不能没有依据。经过充分酝酿制定的安全和产责任制人公正的,也是大家尽职尽责能够办到的,是各个岗位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是非分明,赏罚分明,才能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安全无事故。这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职工最大的福利。

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重视激励作有用、把情感融入安全管理.在现代管理哲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终目标还是人。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新生人,关心人,以人为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的利益,使大家找到归属感,最终形成安全管理“命运共同体”,推动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推行科学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视人、激励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化。虽然一般的管理侧重点不同,但在管理中必须兼顾所有人的利益,一项决策做出之前,应把方案拿出来,由企业法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织一线施工人员逐层进行讨论,做出反馈意见,必要时可以跨级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决策正确和实施的顺利。

第7篇

从内容上看,《条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主要着眼并力求达到以下三个方面:

1、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立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处于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种具体制度得到确立和运行的基础,决定并影响着其他各种具体制度的内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这是因为其他各项具体制度都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总体要求来设计,《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规矩”和内容框架。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各环节及相互关联情况看,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到位是围绕着责任这一核心来展开的,并由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无论是一级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参与者所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都必须将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整体责任一层一层、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进行分解,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相关参与主体都承担相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并对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则要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内容就是按照这一要求进行规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的机制。

3、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确立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到位,因此,这一制度确立的首要目的在于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从工作保证体系的构成要素看,主要包括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由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形式、责任要求、监督检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构成的责任运行与责任保障体系;第二层面是由以层层负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即以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下一级的落实来保证上一级落实、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保证体系。

《条例》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体上包括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最为主要的主体包括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三类。(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条例》中所明确的“政府”主要是指省人民政府、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的街道办事处)。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部门。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作为监管主体的两类部门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代表着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抓好落实,并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位的主体,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实际上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础,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内容。《条例》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及责任,对于有关主体来说,是必须全面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而不是选择性的,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工作必须负相应的责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十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则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

第8篇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今年1-10月,哈密市职责范围内共发生各类事故431起,死亡96人,受伤275人,直接经济损失346.1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1%、26.3%、65.6%、58.7%。其中:10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58起,死亡11人,受伤42人,直接经济损失49.7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65.7%、180%、191%,死亡人数下降21.4%。

1、道路交通事故1—10月共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283起(含路外事故),死亡88人,受伤272人,直接经济损失264.6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9%、18.9%、74.3%、59.4%;

2、火灾事故1—10月共发生火灾事故145起,死亡4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1.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2.6%、66.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5.3%,去年同期无死亡;

3、工矿企业及其他1—10月工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去年同期无死亡事故;农机无死亡事故。

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标控制情况2004年哈密市1-10月各类事故死亡96人,占总控指标的97.96%。其中:交通事故死亡88人,占该项控制指标的97.78%;火灾事故死亡4人,超出该项控制指标的300%;工矿企业死亡4人,占该项控制指标的66.7%。

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加强领导,精心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哈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年初,按照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我市认真总结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统筹全局,突出重点,制定下发了《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哈密市2004年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和《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署,确定了工作重点和要求。“4.27”、“9.10”、“9.23”等历次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市委、政府都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并联系实际、把握全局、强化组织、硬化措施、细化任务、突出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例会制度,每季度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时刻关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及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带队检查,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及时开展督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市委、市政府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从责任书的制定、签订、管理、督查入手,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为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范围,市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哈密市2004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了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系统党委党组;按照我市与地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又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项控制指标深入量化分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与44家乡(镇)、街道、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单位;各乡(镇)、街道、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又继续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了所属村组、居委会、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了基层生产一线,从而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覆盖。为确保各乡(镇)、街道、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还出台了《哈密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千分考核制”、“一票否决”和“奖优罚劣”等制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凝聚、导向、激励、评价作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硬指标、硬任务,强化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为督促各部门单位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5月市由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7月又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三)落实方案措施,严格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

按照《哈密市200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今年我市全面开展了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农机安全为重点的9项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中,各牵头和配合部门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这一中心,始终将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管、与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为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并坚持整治“回头看”,形成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逐步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认证工作,不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意识,促使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及历次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市政府都及时组织各部门、单位,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安委办督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年来已累计开展大检查7次。此外各乡(镇)、街道、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在本辖区内适时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和整治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执法单位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执法人员及时登记建档,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整改。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检查各类机动车辆10余万台次,处罚违章39100多人次,吊扣驾照近700本,违章扣分达6700余分,行政拘留50人;检查大小企业、商户3万多家(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65家(次),危化从业单位370多家(次),食品经营户700多家(次),工业企业400余家(次),人员密集场所500余家(次),建筑工地180多家(次),个体工商户17000多家(次)。下发整改指令1200多份,提出整改意见达3100多条,收缴罚没款420多万元。

(四)广泛宣传培训,创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减少、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市属相关单位配合地区安委办开展了“安全杯”安全知识电视大奖赛、“中油杯”板报、图片展览、“天康杯”少儿才艺大赛、安全生产电影周、企业安全生产文艺汇演等活动。二是在6月13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组织市属19个单位的109人开展了咨询活动,悬挂条幅20余条,彩球2个,设立咨询台19个,发放宣传单12000多份,宣传品类型达22种,出动宣传车一辆。三是从4月开始投入资金2万余元,在哈密广播电台和哈密电视报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日常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电教网络的作用,向各乡(镇)、街道配发《公共场所火灾事故案例精选》、《常见事故伤害的现场救护》等安全生产教育光碟84张,同时向非煤矿山企业和危化从业单位配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光碟160张。五是加强高危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开设非煤矿山特种工培训班8期,危化品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农机驾驶员培训班11期,农机和棉花收购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班3期,累计培训人员达1026人。六是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实际积极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一年来累计培训人员达207人次。七是的公安、教育、卫生、农业、社保等部门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同时,指导、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大型宣教活动30多次,制作宣传图版42块,巡回展出90多次,出动宣传车80多辆次,张贴、悬挂宣传画、标语、横幅4500多条,发放安全宣传材料10余万份,安全新闻90多条,开设安全讲座30多次。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培训,全民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为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水平,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努力,逐步建立完善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今年我市按照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求,从队伍建设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入手,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提高执法人员协作配合、公正严格执法能力为目标,利用各种方式组织各赋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积极开展培训学习,如4至5月两次组织全市各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同时还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定期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二是为增强基层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水平,9月份由市安监局组织举办了2期基层安监员培训班,培训基层安监员达125人,为全面做好基层安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基层安监机构认真组织、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好安全隐患的移交、督办工作,今年以来累计移交、督办安全隐患达34处;四是紧紧围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这一中心,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优势,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五是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加强社会监督,落实举报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认真开展调查,严格“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今年我市对各类重大及影响较为恶劣的安全事故,如“3.12”、“3.15”、“4.05”、“5.22”、“9.10”等,都及时组织安监、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救援和调查组,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目前各类伤亡事故均已结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为警示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进一步增强其防范事故责任心和主动性,我市及时组织召开事故通报会,同时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警示教育广大企业职工。

(七)立足工作实际,完善监管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我市上半年根据地区安监局、公安局联合调研结果,在广泛征求市属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了《哈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开始实施;制定了《哈密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密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下发实施;同时转发了《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事故举报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哈密地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制定举报实施细则,在哈密广播电视报公开举报电话、信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和地区局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1—10月份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来看,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消防和非煤矿山安全形势严峻,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民安全意识淡薄,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较为普遍;部分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识灾防灾能力较低,具体问题没有做到具体分析,只凭经验按部就班,造成高危、特种行业安全事故多发。

二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滞后,不能充分发挥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功能,具体表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走形式,隐患监管断档,安全检查、整改不彻底。

三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滞后,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三同时”,安全生产投入不够,技术装备水平低。

四是部分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整治中,执法力度不强,安全标准落实不严,造成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降低安全监管权威;个别乡(镇)、街道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检查不主动、不积极,安全管理脱节。

四、2005年工作重点

2005年,我市将立足实际,针对以往工作不足之处,加强安全监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指标控制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细化各项控制指标,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从党委和政府两方面签订到基层乡(镇)、街道、部门;加强对各签约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签约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以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为目标,以各类宣传媒体、“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和举办培训班为载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做好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基础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全面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紧紧围绕市场准入、事前防范、安全投入、审批把关、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等方面,继续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农机安全为重点,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完善,尽快形成一整套科学、易行、有效的确保安全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并努力运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从高压态势向平常态势、非常状态向正常状态、突出整治向常防常治、注重治标向立足治本的方向转变,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超前防范、主动出击、良性循环的道路。

四是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的要求,为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权威,解决基层监管断档的问题,我市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特别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拓展思路,创新工作,借助社区的力量,把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压力向最基层传递,建立健全基层社区安全生产的联动管理网络,形成一张无形的有效覆盖社区的安全防护网,把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真正管住管好,消除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

五是继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把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和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及时全力组织抢救,并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9篇

一、 加强安全网络建设,狠抓层层落实

1.健全安全网络体系,针对街道辖区实际,我们健全了街道、社区(管委会)及企业(单位)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的基础上,在各社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单位)相应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无缝隙、全覆盖”的目标。街道和社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9份,规范社区(管委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政府主管、行业监督、部门协管”的安全管理新机制,实行“一岗双责”的捆绑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强化落实措施,为使安全网络发挥效能,我们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在月度专题会上街道安委办汇总各社区(管委会)、企业(单位)上报隐患排查情况,根据隐患等级及相关情况督促限期整改。针对季节和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集中布置工作,做到了不同时期安全监管工作都有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

二、健全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我们立足于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立足于安全生产全过程的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1.完善基本工作及目标责任制。今年我们出台了《红湘街道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红湘街道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红湘街道贯彻湖南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制度,形成了责任分明、到位、制度健全,管理科学,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依,提高了管理效能。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我们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有效调动街道、社区(管委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3.执行特护期、节假日值班制度。认真组织了高温期、主汛期、两节两会、国庆节等特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排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4.成立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综合督导组由街道党政办、安监站牵头,各社区(管委会)检查组由街道驻点领导带队,社区(管委会)负责人、信息员作为联络员组成,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安全保障条件

1.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今年以来,街道共投入资金5万多元,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之中,一年来,我们已派出3人参加市、区组织的培训,同时我们街道以会代训四次,参训人员达57人次。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投入。一年来,街道、社区(管委会)共召开各类专题会议54次,参会238人次。处理“打非治违”案件3起,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37处,已整改到位137处,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生产既要抓监管,也要抓安全文化建设,我们从以下二个方面做起:

1.注重教育强素质,今年先后组织了多名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信息员参加市、区及街道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班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形成了知安全、懂安全、会管理、会防范的安全管理局面。

2.开展活动增意识,我们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水平,我们悬挂安全横幅54条,电子宣传屏18块,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群众的安全忧患意识。

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一,抓好宣传工作,各社区(管委会)形成固定宣传栏作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阵地,并且要注意维护保养;上报信息稿做到及时迅速,保质保量。

第二,进行安全生产安全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到街道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教训,严防事故发生。

第三,加强日常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完成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日常摸底排查、隐患报送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逐步形成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危险化学品、砖瓦、造船等企业的重点监管机制。实现安全监管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实现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一企一档”。

三、重点企业的范围及2014年全区安全监管重点企业的确定

1、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企业。

2、储存或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企业。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4、部分非煤矿山(砖瓦企业)及船舶修造、机械制造等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5、本区近两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根据邗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全区各类企业总量,确定区级监管重点企业33家(见附件一),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安监局每年对33家重点监管企业不少于两次监督检查。

四、重点企业监管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强调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

3、开展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与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根据本单位所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危害程度,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方案,成立专职或义务抢险、救护队伍,并定期进行预演。

6、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建档备查。

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我制约机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制度,促使企业形成自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10、与周边企业建立安全联防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实施互援。

1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重点企业监管的措施

1、加强业务指导。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对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有关重点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配合安全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

2、推进联合执法。发挥安监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或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凝聚执法合力,共同推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11篇

一、主要做法和效果

**年以来,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建立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

我市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成员,乡镇、部门也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初步形成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和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上下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执行《安全生产法》措施扎实有力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每年年初分别与乡镇、园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与所属企业也层层签订,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季节的安全生产检查,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学校、网吧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立即停产,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频度和密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年以来,市政府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市仅矿山等行业的安全投入就超过了一千万;二是建立完善安全抵押金制度,制订了《玉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对煤矿等五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征缴风险抵押金,目前已征缴154万元。三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水电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达标规划,至目前,全市已有34户企业达到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四是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修订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后勤保障、应急救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年9月22日、10月20日我市先后发生了液化气罐车侧翻、气体泄漏事故,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功地化解了险情,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仅**年至**年两年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一)《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负责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缺乏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有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将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投入,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主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迫作业的违法行为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新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还不够,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还存在盲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监管执法不够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仍然突出。有些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监管责任不够清晰,造成执法时互相推诿或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各乡镇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还不够。有的乡镇在领导、支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方面还不够到位,有依赖上级主管部门的思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够,工作措施不够到位,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行为时有发生。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粗放,且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对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装备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基本投入差距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措施

(一)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政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力度,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深怀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着力提高监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的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认真履职、严格守法、保证投入。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发挥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留情面,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停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措施,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工作是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而完善了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监管工作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放、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具体岗位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12篇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了解掌握我市20xx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玉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调研要求,我就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效果

20xx年以来,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建立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

我市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成员,乡镇、部门也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初步形成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和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上下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执行《安全生产法》措施扎实有力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每年年初分别与乡镇、园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与所属企业也层层签订,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季节的安全生产检查,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学校、网吧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立即停产,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频度和密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20xx年以来,市政府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市仅矿山等行业的安全投入就超过了一千万;二是建立完善安全抵押金制度,制订了《玉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对煤矿等五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征缴风险抵押金,目前已征缴154万元。三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水电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达标规划,至目前,全市已有34户企业达到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四是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修订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后勤保障、应急救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20xx年9月22日、10月20日我市先后发生了液化气罐车侧翻、气体泄漏事故,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功地化解了险情,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仅20xx年至20xx年两年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一)《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负责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缺乏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有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将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投入,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主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迫作业的违法行为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新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还不够 ,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还存在盲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监管执法不够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仍然突出。有些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监管责任不够清晰,造成执法时互相推诿或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各乡镇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还不够。有的乡镇在领导、支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方面还不够到位,有依赖上级主管部门的思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够,工作措施不够到位,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行为时有发生。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粗放,且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对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装备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基本投入差距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措施

(一)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政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力度,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深怀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着力提高监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的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认真履职、严格守法、保证投入。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发挥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留情面,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停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措施,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工作是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而完善了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监管工作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放、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具体岗位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13篇

入冬以来,我院在***卫计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始终坚持安全发展观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对全院内的各科室、部门的水、电、气、油、消防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实施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稳定了我院安全生产形势。

一、党政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医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站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上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充分把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医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一)明确冬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党支部书记、院长总负责,实行一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全院水、电、气、油、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医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我院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对全院水、电、气、油、消防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从而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关心安全、重视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安全、平稳、正规的发展态势,成立了医院“冬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打下良好的模式,保证了安全稳定趋势不断向前发展,促进医院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证。

二、制度落实、强化管理、依法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督查力度

(一)严格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院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三)强化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和督查力度。

三、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使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

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突出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个目标,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序进行。(一)突出超前防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规范日常操作,及时排查、发现、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基础上,院行政、总务科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至今,没有出现一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突出重点科室、重点部位,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重点科室、重点部位专项整治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对医院重点部位每月组织一次拉网式突击检查;强化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监控,加大巡查协管力度,确保全医院冬季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加大对危化品管理、认真制定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对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实施管控,依据行业安全法规制定各个环节相应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要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十进”等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尤其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印发宣传资料、横幅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五)加强对公共场所及消防安全的治理。对医院不安全因素,针对存在大的安全隐患的科室,部门进行整顿,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电线乱拉乱扯、床位多堵塞道路等问题,有些当场进行了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现都已整改完毕。(六)加强全院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由于近几年天气复杂多变,洪涝旱灾害异常偏多,我们对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制定了应急救援计划,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应变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自然灾害对我院的危害,把干部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存在的问题

我院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卫计局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院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不足,与上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一)因缺乏专业人员等原因,虽然医院安全生产监管小组发挥了监管职责,但在巡查、督导检查、业务指导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二)虽然各科室都在重视安全生产问题,但因人员缺少,不能满足日常工作开展,制约了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力度。

五、今后工作重点

2021年,我院将立足实际,针对以往工作不足之处,加强安全监管督查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能力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14篇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不计负分)

(一)安全生产机构建立情况(8分)。主要考核镇级安监站的组建情况和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的建立情况。镇级没有依时(*年9月份前)完成安监站组建工作(以镇府下发文为依据)、人员不到位和县直有关单位没有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的不得分。

(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订情况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分)。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且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有总结的给满分,有计划没总结或有总结没计划的给一半分,都没有的不给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按时与下属(所辖)单位(具有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签订了《*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了考核,签订齐全的给满分,已签订但没有开展考核的扣5分。

(四)定期分析制度落实情况(8分)。每季度有一次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分析会,定期分析辖区和所属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每缺一次扣2分。

(五)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情况(5分)。制定了本镇、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了指挥机构且落实了救援人员的给满分,没有制定预案、组织指挥机构和救援人员不落实的不给分。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16分)。全年全面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检查工作有部署,排查工作到位,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给满分,没有按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每缺一次扣4分。

(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8分)。在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给满分,整治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非法开采矿山的扣2—5分。

(八)安全隐患治理情况(7分)。在辖区范围(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建立了台帐,措施落实,隐患消除及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了档案,且有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并依时完成县安委办督办的整改事项,视情况给分。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情况(6分)。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有无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视情况给分。

(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落实情况(4分)。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队伍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有保障,视情况给分。

(十一)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20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本辖区、本单位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满分,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每宗扣15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不给分。

(十二)安全生产建档工作情况(3分)。档案资料齐全,有专人保管,依时上报有关材料,每缺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外经贸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路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国资运营公司。

三、考核时间、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年12月25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单位完成自评考核工作,并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如实填写好《*县*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表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报县安委办。

(二)考核办法。县政府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县安委办牵头,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经贸、建设、监察、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各镇进行考核,分4个小组进行。

(三)考核程序。听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述职报告;组织镇部分领导和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并作好记录以便存档;抽查1—2个企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考核组核查有关档案资料、数据与县政府掌握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与被考核的单位交换意见。

四、各镇须提供*年的有关资料

(一)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情,与村委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各镇安全生产投入以及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及队伍建设等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三)各镇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意见)总结材料;

(六)各镇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纪要或会议纪录;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会议纪录;

(七)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八)各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如*年仍未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年度开展考核的有关资料。

五、奖惩办法

(一)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直单位的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通报表彰。

(二)向全县通报考核情况。

(三)对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单位,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戒勉,同时单位和责任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搞好这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把这次考核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各项考核工作依时完成。

第15篇

在“11.6”镇安全事故和爆燃事故发生后,区社系统注重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和“两会”召开期间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

二、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区社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扎实开展了去冬今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区社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抓宣传强检查

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管理工作,积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元旦春节期间,积极配合安监、公安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取缔无证经营,没收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农药储存销售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活动期间,共印发各类安全资料500余份,悬挂安全生产标语2幅。

一是要求直属企业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特别是在冬春业务繁忙之季,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不能有丝毫懈怠、侥幸、松劲的思想;二是严格执行“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问责制,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有责必究,究则必严;三是结合开展“反省、落实、保安全”活动,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再进行一次排查整治;四是加强对烟花爆竹、人员和物资集中的场所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租赁承包设施的安全监管,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和谐稳定。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