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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招聘会吸引了约500名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残疾朋友前来参与,有包括台肥荣事达三洋电器、铜陵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沪谯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祥恒(莆田)包装有限公司等40家单位到场进行招聘,提供人事助理、文秘、会计、计算机、机械工程师、质检员等岗位达360个。招聘会现场,有230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初步就业意向。
西安碑林区自主创业残疾人获奖励
日前,西安市碑林区残联对2010年度自主创业残疾人进行了表彰,有41名残疾人受到了奖励。
近年来,碑林区残联大力开展“残疾人创业行动”和“残疾A就业在社区”活动,在全区倡导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教育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积极为残疾人就业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并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残疾人开办小商店、小按摩店,小饭店、小书店、小维修店、小复印部。小照相馆。小裁缝店等,2010年全区共扶持14名残疾人自主创业,27名残疾人在社区就业,共发放奖励盛3.05元。
据统计,碑林区残联自2004年开展残疾人创业行动和残疾人就业在社区活动以来,共计鼓励安排残疾人就业622人,发放奖励金37.9万元。(卢刚)
盲人就业问题座谈会在京召开
为了切实做好盲人就业工作,推动盲人按摩事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4月1日,中国盲人协会、北京市盲人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盲人就业问题座谈会。中国残联副主席、中国盲协主席李志军,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协常务副主席李伟洪,中国盲协副主席滕伟民,中国残联教就部、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残联、北京市按摩指导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出席座谈会,专门听取了盲人的意见。
来自北京从事盲人按摩,钢琴调律、电子商务等方面的20位自主创业和就业的盲人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就当前盲人就业工作中,特别是盲人保健按摩在行业管理、市场经营、政策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程凯副理事长分析了当前残疾人就业的形势,提出了今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目标,对盲人按摩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希望各级残联要有更强的责任感和更大的工作力度,来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要摸清残疾人就业的实情,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行业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宣传力度,缓解当前残疾人的就业压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发展。(中国盲人协会)
云南省举办设计培训班
为进一步改变云南省残痰人就业现状,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能力,实现残疾人高薪、体面、稳定就业,云南省残痰人就业中心于2011年4月11日举办为期四个月的云南省第二期平面设计、室内装饰装潢设计培训班。
通过前期筛选,共有来自全省16个州市的24名残疾人参加培训,其中聋哑学员6人,肢残学员18人。
此次培训依托昆明市五华区航希职业技能培训站所提供的优质教师资源。培训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聘请云南省华夏中专具有特殊教育经验的老师为学员教授基础知识;第二阶段聘请云南大学及云南师范大学从事设计教学工作的讲师来为学员讲授提高部分的内容;第三阶段邀请具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设计师及企业家来为学员举办专题讲座。
此期培训是云南省探索外包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再次尝试,也承担着为下一步建立残痰人职训外包机制积累经验的任务。
据了解,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中心曾于2010年举办首期残疾人电脑平面设计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有参训学员都通过实习推荐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就业率达到100%。
(云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西会昌县选聘残疾人为农家书屋管理员
为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利用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县残联与县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选聘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了对选聘工作的7项要求。在对象的选聘上,要求选聘的对象既是村残协专职委员,能从事村残协工作,又是农家书屋管理员,能从事村图书管理工作。
经村、乡(镇)推荐,县残联、县新闻出版局层层筛选,目前已选聘45位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他们经过培训后将走上岗位。此举不仅解决了农家书屋管理员队伍建设问题,而且开辟了一条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的新渠道。(徐明)
哈尔滨市开展残疾人高层次培训
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与黑龙江省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的骨干企业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开办了首期残疾人动漫专业培训班,培养残疾人掌握动漫技能,实现高层次就业。
中心免费提供教学场地、电脑及师资培训,动漫基地派遣专业人员授课。经过3个月的理论学习,6个月的实习培训。20名学员中的15名顺利毕业,其中7名学员(3名聋哑人、4名肢体残疾人)经考核,到盛源文化传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生产实习,符合上岗条件后将正式签订用工协议。
(哈尔滨市残疾人就业中心)
大连中山区召开残疾人创业项目推介会
日前大连市中山区残联举办了残疾人创业项目推介说明会,邀请了大连融丰营养配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的负责人向残疾人介绍助残项目――好乐食营养早、午餐项目,有近90名残疾人参加了项目推介会。
铜陵郊区安铜办事处肢体残疾人陈美英,两个女儿正在上学,一家4口的生活仅靠丈夫一人的微薄工资维持。今年上半年,当地残联为她买了15只羊,在结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目前已增加到22只,预计可获纯利润4000元。现在她信心十足,表示明年要扩大养殖规模,一定要过上小康的日子。
陈美英是今年铜陵市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的受惠者之一。
所谓“千元就业”工程,就是选定一个项目,找到一位能人,解决1000元启动经费,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帮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项目、资金和技术等难题,实现残疾人技能培训与生产和扶贫的有机结合。“千元就业”工程的实施始于2005年,经过近3年的探索和实践,已成为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已帮扶802人,计划到“十一五”末,帮扶2200名残疾人就业或创业。经过努力,所有扶持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有的已经走上富裕之路。
2007年,在安徽省“万人就业”工程的基础上,铜陵市继续实施 “千元就业”工程,并纳入市政府20项民生工程进行重点安排、统一部署,由重点帮扶农村残疾人推广到城乡结合。计划自2007年起,每年扶持城乡无工作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不少于400人,2007年到2010年全市将对2000名残疾人实施千元扶持,为每位扶持对象无偿提供1000元资金。2007年的计划已经实现,共扶持402名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为确保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位,铜陵市残联的主要做法是:
1.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市里成立了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万以学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今年4月,市残工委开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对项目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和安排。市残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铜陵市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规范了操作程序,制定了工作责任制度、跟踪问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还以助残日宣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残疾人“千元就业”工程的重要意义、扶持方式和操作程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和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氛围,同时也促进了该项工程实施的透明、公开。
2.阳光操作,规范有序。
①公平公正地选定扶持对象。全市各县区残联经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照“五个优先”的原则认真筛选扶持对象,即:优先扶持有选派干部任职村镇的残疾人;优先扶持特困残疾人;优先扶持社区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优先扶持下岗、失业残疾人职工;优先扶持零就业家庭的残疾人。
②加强职业培训,做到项目、技术、资金扶持的有机结合。项目、技术、资金是困扰残疾人自谋职业的三大瓶颈。“千元就业”工程不只是简单的资金扶持,更主要的是引导他们树立自主创业的理念,授之以创业技巧,帮助他们因地制宜地选好创业项目,项目有:种养殖、机电维修、餐饮、日常小服务行业等。在扶持对象确定后,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要求,组织实施有效的免费技能和技术培训。对于120余名城镇对象,在劳动社保部门支持下,组织开办了首期残疾人创业培训班,通过专家指导,帮助他们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素质,掌握创业技能,了解有关优惠政策。对于农村扶持对象,在选派干部和村委会帮助下,就近就地选择当地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技术特派员或行业协会等作为帮扶人,对他们实施针对性的培训和帮扶,并签订帮扶协议书。通过项目、技术、资金的扶持,引导、帮助残疾人找到创业项目和途径,力求在1~2年时间内摆脱贫困,走上自强之路。
③多层次、多形式做好督促检查。一是市残联会同组织部、财政局多次深入基层,对一县四区的对象筛选、资金到位、项目启动、技术帮扶等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电话抽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人情况;三是配合市民生办进行随机抽样、入户调查,并及时向有关县区反馈检查情况,总结好的经验,解决存在问题,以促进“千元就业”工程发挥最大效能。
④扶持资金打卡发放,到户到人。市与县(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扶持资金。筛选对象经审批确认后,在组织培训的同时,及时发放了扶持资金,8月中旬所有市级扶持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并实施打卡发放,到户到人。按民生工程的要求,基层残联将发放卡号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残联。
[关键词]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创业培训;服务需求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071-03
网络创业是以互联网及其他电子网络通信设备为基础,发现和捕捉新的市场机会,通过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它具有虚拟性、创新性、网络企业的快速成长性以及其创业者的年轻化等特征。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普及、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势的严峻以及政府政策的鼓励,促使残疾人群体网络创业的观念日益增强,网络创业人数急剧增加,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日益明显,成为残疾人创业就业发展的新趋势。
1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基本状况
2013年7月,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在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问卷调查,共收到19个省市有效问卷335份,其中个人网店317份,企业网店18份,基本情况分析如下:
11残疾人网络创业的基本背景
被调查的残疾人店主中,男性175人,占578%,女性128人,占422%,平均年龄为34岁;从残疾类型看,肢体残疾有219人,占799%,听力言语残疾有31人,占104%(其中听力残疾有27人,占99%,言语残疾有4人,占15%),视力残疾有16人,占58%,智力残疾有3人,占14%,多重残疾有4人,占15%;从学历状况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122人,占387%,高中学历有91人,占289%,初中学历有80人,占254%,小学及以下有22人,占70%,绝大多数店主学历层次偏低;从地域分布看,中东部发达地区所占比重较大,有301人,占952%,西部欠发达地区有16人,占48%。
12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运营状况
被调查的残疾人网店的营业额由于地理位置、经营范围、成本的不同体现了较大的差异。被调查者中,有242人,即763%的店主在家中开网店,有184人,即58%的店主有意扩大规模,有154人,即486%的店主用个人储蓄作为网店的启动资金,平均投入资金为12341元,中位数为4000元。网店的平均营业额为8877元,但是中位数为1500元。说明店主的营业收入差距很大,并且有15%的店主(46人)同时进行实体店的经营。有超过一半的店主(154人,519%)在开网店的同时有其他收入来源,平均收入为2109元(中位数为1300元)。
13残疾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状况
被调查者中,有112名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02人,占322%,居民养老保险有29人,占91%,农村养老保险有38人,占120%,职工医疗保险有89人,占281%,居民医疗保险有41人,占129%,公费医疗有2人,占06%,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43人,占136%,失业保险有43人,占136%,工伤保险有41人,占129%,生育保险有36人,占114%(见图1)。
图1网络创业残疾人参保情况
被调查者中,有205人未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有:①不了解有51人,占161%;②嫌参保费用太高有56人,占177%;③店主不知道如何参加社会保险的有15人,占47%;④店主不想参加社会保险的有9人,占28%;⑤店主认为手续太复杂的有8人,占25%;⑥有9人,即28%的店主由于社保不能连续转移而不参加社保,此外有1人,即03%的店主由于其他原因不参加社保。此外,65%(206人)的店主不了解有关的残疾人创业政策,543%(172人)的店主没有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14企业网店的基本情况
企业网店相比个人网店具有更多的交易量(平均786笔)和更高的月营业额(平均55325元)以及更多地雇用员工(平均83人),其中737%的企业网店雇用了残疾人,说明残疾人企业网店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负责人主要认为费用过高(556%)(见图2)。
图2残疾人个人网店与企业网店对比情况
2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面临的问题
21政府扶持不足,缺少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专项扶持政策目前,各地残联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如残疾人个体开业开办费补贴、残疾人个体业主及其帮工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其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实体经济,网络创业基本上还未被纳入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体系中。
在所调查的网络创业人群中,只有112家网店享受到了“社会保险补贴”;有206名被访者表示“不知道”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因此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帮助。此外,有些国家政策落实也不到位,比如中残联多次号召各地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但是培训效果不理想,能掌握网络创业技能的残疾人比例不高。
22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网络营销技能亟待加强
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于互联网的认识、了解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经营和市场营销能力差,开网店主要还是以个体零售为主,技术含量普遍较低,产品利润不高。调查结果显示,54家的网店月营业额不超过500元,105家(507%)的网店月营业额不超过1500元,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的网店只有51家。此外,“网站推广难度大”是被访者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
23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物流配送环节存在困难
物流是网站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货物的提取、发送、拣货、验货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调研中发现,网络创业的被调查者中,903%以上的是肢体和言语残疾,在接收订单后与物流公司沟通和协调方面存在不小的困难,从而导致发货延迟,甚至无法发货的情况,造成网上顾客给予差评的后果,最终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此外,调查结果也显示,60%的残疾人提到了货物运送的困难。
24由于资金不足,限制了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规模
网络创业的启动资金虽然较少,但进货款项、库存资金、消费者保证金、网店租金和推广保证金等后续资金投入逐步增多,网络创业项目的稳定发展需要足够的周转资金加以保障。残疾人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医疗保健费用高、社会保障不足等多重原因导致家庭负担较重,主要通过向家人或朋友的借贷或投资来维持网店的正常运营,大部分残疾人开设的网店经营规模较小,能够周转的资金有限,不能大批量进货就难以拿到价格低廉的产品,商品没有价格优势,很多网店经营困难。此外,狭窄的融资渠道严重地制约了网络创业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
25由于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残疾人网络创业发展很不平衡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项目的发展程度与当地经济发达程度、政策执行力度、受重视程度和就业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优势,也促进了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较好发展;而一些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网络创业还存在一些困难。
3推动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3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中国残联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现有就业政策进行充实完善,将现行残疾人实体经济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项目补贴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为残疾人网络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改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环境,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网络创业服务体系。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会同当地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残疾人自主网络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利用开办费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在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积极扶持残疾人网络创业。
3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创业素质,弥补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不足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提高网络创业人员素质能力。加大对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开发,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采取残联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举办各种类型的专业课程培训班,全面提升残疾人在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等方面的网络创业专业技能。
33创建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平台,展示残疾人优秀作品,拓展营销渠道,扩大残疾人网络创业规模由于残疾人身体条件的限制,物流配送环节存在着较大困难。各级政府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建立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管理平台,为网络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在货物的提取、发送、拣货、验货等物流环节提供帮助服务,引导他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同时,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充分利用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孵化助推残疾人网络创业。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网络创业的意义和成果,树立典型,分享经验,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信心,拓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产品的销路。
总体来看,网络创业已经成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残疾人网店的经营规模仍然较小,创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政策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地域的不平衡也限制了残疾人的创业成功。因此,国家未来需要从政策、资金、培训等多方面入手,帮助残疾人顺利开展网络创业,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和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潘洪刚,吴吉义我国网络创业的兴起及发展现状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1(11).
[2]潘洪刚,吴吉义中国网络创业的发展轨迹及趋势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3).
[3]龚志周网络创业特征实证研究[J].经济视角(下),2009(1).
[4]胡桂兰,梅强,刘建一网络创业团队的绩效研究——以淘宝网为例[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11).
[5]廖兰秋我国网络营销的现状及发展建议[J].商业经济,2009(11).
该计划将广泛开展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士的免费创业技能培训;针对来深建设者特点,拓展新的创业技能培训课程,鼓励来深建设者参加创业技能培训。
将挑选市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符合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认定一批区级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创业项目社区行”、“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项目讲堂”等活动,推广成熟的创业项目,提升创业成功率。
给星火计划创业者找空间。将认定一批创业孵化园区,帮扶千人创业引导和扶持多元化资金参与建设更多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微小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探索筹建针对大学生等特定群体的创业示范、孵化载体。
“福田乐业”推进充分就业
坚持民生至上,就业优化,以创业就业乐业成果助力打造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推行“福田乐业”指标评价体系。全福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今年将深化和推行国际质量标准管理,形成公共就业服务“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都有结果”的服务和管理模式。
福田乐业指标将成为就业工作的行业指标。今年将确保完成民生就业的各项任务指标,即投入就业专项资金1.4亿元,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90%;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继续控制在2%以内。
设立“福田国际友谊奖”
受助者:平亚丽
受助情况:前残奥会冠军,退役后遭遇离异、下岗等挫折,后创业成为某盲人按摩院负责人
受助年代: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
救助者:残联、国际劳工组织“SYB创业项目”及远东慈善基金会
24年前,平亚丽站在残奥会冠军领奖台上时可能没有想到会有今天这样的生活:为了生存不得不每天赶到自己的盲人按摩院和其他员工一起从早忙到晚。活儿忙的时候,让人备感疲惫,但如果没有活计,又让人焦虑,因为现在她的压力比以前还要大,除了要负责自己和儿子的生活外,手下近30位盲人员工也都等着她开支,当老板并不比争冠军更容易。除此以外,她家里的那位新成员也需要开支,虽然它只是一只导盲犬。
导盲犬名叫lucky(好运),2007年冬天,它从大连一家专门为盲人训练导盲犬的公益机构来到了北京,通过残联转交给中国第一个残奥会冠军平亚丽。Lucky的到来,又一次把平亚丽推到了聚光灯下,蜂拥而至的媒体开始大肆报道平亚丽和她的导盲犬,因为在中国残疾人事业中,导盲犬还是个稀罕物。导盲犬的出现一般标志着社会残疾人事业的进步,它可以让更多的盲人走上街头,体验生活的乐趣。
正如这条狗的名字Lucky――幸运,平亚丽现在的生活虽然忙碌但比起以前确实幸运多了。lucky进入平亚丽家28天的时候,平亚丽开始感觉到改变,“导盲犬除了能把盲人带到想去的地方,还很贴心,对盲人孤寂的心灵会有一些慰藉,它乖巧懂事,比人还听话。”
大多数盲人,需要真心的关爱和呵护,残奥会冠军平亚丽也不例外,何况她经受的生活打击比常人还要多。
1988年,平亚丽为了照顾同为盲人的儿子,结束自己9年的运动生涯,在市里为残疾人办的福利工厂工作,每月工资只有280元,日子过得紧巴巴。从1997年开始,平亚丽先后经历了下岗、离异等变故。孩子要上学、要看病,日常生活要有开销,平亚丽第一次感到什么叫欲哭无泪。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她开始每月领取300元的补助金,从巅峰到低谷的状态全让平亚丽赶上了,她心有不甘,决心自己创业。
1999年6月29日,平亚丽利用在北京盲校学过系统的中医按摩开了一间按摩诊所。在居委会的帮助下,很多居民来捧场,平亚丽当月就收入2000块钱。这是平亚丽第一次创业,虽然此后的收入有多有少,并且偶尔还会出现把100块钱当作10块钱找给人家,对方心安理得地拿走,有时候收到假钱,不但白干,还倒找给人家钱的事情。但到2002年时平亚丽终于还清了自己此前所欠的账。
2002年,平亚丽开始了她的第二次创业。当年她参加了央视的《激情创业》,“比赛后我赢得的奖品是好多按摩床,我就扩大了经营规模,除我之外又招来3个人。”但平亚丽的第二次创业没有成功,她一共亏了4万元。再次受到打击的平亚丽没有屈服,2004年,她通过北京市残联,参加了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开办的“SYB创业项目”。在这里平亚丽学到了很多东西,平亚丽的第三次创业很成功,目前三家店面工作都非常顺利。
现在平亚丽除了参加各种交流外,还会在导盲犬lucky的带领下,去店里看看。她期冀自己的生活会越来越好,好运(lucky)长相伴。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创业促就业方针,通过组建创业基地、培养创业带头人、强化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政策、征集创业项目、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和设立创业基金等措施,推进全民创业,促进社会实现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至2012年,每年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培训2000人,5年累计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每年扶持创业带头人2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5年累计扶持1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5年累计征集创业项目500个,建设创业基地50个。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创业基地
1.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园区作用。利用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辽阳经济开发区设立3个市级创业基地,规模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15户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人员、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实行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创业、跟踪等“一条龙”服务。对创业基地内的企业,以减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2.充分发挥现有厂房、场地、校舍作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校舍等设施,至少组建1至2个创业基地,每个基地规模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5户和从业人员100人,为缺乏经营和管理经验及经营场地的学员提供一段时间的创业实训,帮助其完成实习和经验积累,为稳步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要将创业培训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内容一并规划和实施,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创业培训的宣传推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创业追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创业者在社区创业,为社区服务。加快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申请小额贷款,并加强对创业者的诚信教育,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
(二)培养创业带头人
1.开展创业人员情况普查。建立创业人员信息库,掌握创业者动态情况,为培养和扶持创业带头人提供第一手资料。
2.积极推荐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政府购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集项目,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项目资源库,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和投资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
3.举办集成果展览、产品销售、信息、政策咨询为一体的创业成果展洽会。鼓励和支持创业带头人参加各种产品展洽活动,为创业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企业提供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对创业活动和创业展洽会开展适时报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走创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保护力度。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创业扶持单位”牌匾,实行挂牌保护。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各执法部门不得到创业带头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收费和摊派。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成由监察、审计、公安、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扶持、培养创业带头人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建立扶持培养创业带头人联动机制。劳动保障、建委、工商、国税、地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相互协作,共同扶持和培养创业带头人。各县(市)区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完成年度扶持创业带头人任务。
(三)强化创业培训
1.扶持发展创业培训基地。本着“统筹规划、分类分级、规模适度”的培训基地建设原则,在论证审批的基础上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培训基地给予培训资质、培训项目、师资培训和实训设施费用补贴等扶持。进一步拓宽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对象,将发放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相结合,扶持创业培训基地发展壮大。
2.扩大培训对象。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结合就业工作新需要,将创业培训向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要按照“SYB(创办你的企业)”统一技术标准组织教学,也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做好SYB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已开业创业者的需求,提供改善和发展企业的培训服务。
3.大力推广“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按照SIYB国家项目办和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办编制的《SIYB中国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将SIYB国家项目办编印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教材发给每个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
4.建立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和竞争机制,将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稳定经营率和带动就业率作为考核培训机构绩效的主要指标,对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要取消创业培训资格。
5.专业化、科学化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
(四)落实创业政策
1.进入创业基地办公的创业企业,第一年可免交房租和物业费,第二年减半征收。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按《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34号)执行。对经过培训的创业者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启动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4.对创业带头人办理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项目贷款,到位自筹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后,在市级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担保后管理的基础上,取消反担保,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5.对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3年内由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6.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科技开发企业的,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经申报、评估后,优先提供科技三项费用。
7.推荐项目被创业带头人采纳并付诸实施的,财政部门按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200元的标准,对项目推荐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8.对培训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基地,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明,按培训专业高限标准计算培训补贴,并按计划的70%核拨资金,其余30%培训补贴待培训结束后,根据项目实施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按规定据实结算。
(五)征集创业项目
1.开展“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活动,对市场前景好、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成功项目,实行有偿征集。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创业项目展示区”,展示推介项目。各新闻媒体要在开辟的专栏中定期刊播项目信息,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2..组建专家组。根据企业培训特点和创业者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劳动部门聘请多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商、税务部门及财会、法律、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成本核算、市场发展前景等指标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形成评估分析报告。
3.搞好项目对接。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带动就业再就业活动,搞好开发创业项目和现有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产需衔接。鼓励本地创业者积极参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企业联系,提供企业所需各类人员,实现用工的产需对接。
(六)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
1.开展“下岗失业党员带头创业促就业”活动。劳动保障系统每年组织100名党员与下岗失业党员进行“一对一”创业帮扶。扶持下岗失业党员创业典型,提高下岗失业党员的创业意识和技能,为其提供政策和资金帮助,5年内使500名党员创业成功。
2.开展民营企业“创业促就业”明星活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00户民营企业,发挥其优势,挖掘其吸纳就业的潜能,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新增就业人数1万人,达到服务企业、安置就业的目的。
3.开展巾帼创业“十百千”活动。每年在全市培养、树立、表彰10名巾帼创业带头人,培育100名女性创业者,培训1000名牵手家政服务员,开展“公益岗位惠妇女”活动,安置更多的妇女就业。
4.开展工会“5•1创业行动”。以小额信贷、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与服务、政策支持、就业服务与援助为主要内容,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倒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扶持对象,开展“一个创业成功者,带动和吸纳一批下岗失业者就业”活动。
5.开展“创办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培育创业活力;坚持广泛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创建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一批示范项目。以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岗位技能等培训,培育示范项目,开发新岗位。
6.开展“青年创业”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作用,以扶持青年创业为主线,以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为目标,从创业培训和有效扶持入手,扎实推进全市“青年创业”和“大学生青春创业”活动,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工作体系,引导、帮助广大青年在创业中建功成才,为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深入开展、振兴辽阳做出新的贡献。
7.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扩大活动范围,丰富活动内容,力争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比例,千万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振兴辽阳经济、维护全市政治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8.开展“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创业”活动。在坚持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新理念。加强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创业能力。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推动退役士兵进入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社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创业活动”,培训退役士兵比例达70%以上,使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比例达95%以上。
9.开展“劳务输出创业带动就业”活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外埠创业带动就业。外埠创业并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享受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发挥劳务输出协会作用,与外埠创业成功者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外埠创业。加强服务,针对外埠创业者的生产、经营需要,组织技能培训机构与之建立广泛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为外埠创业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10.开展“低保对象促就业”活动。以社区为依托,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通过开发岗位,每年安置1000名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11.开展“自强就业助残”活动。通过再就业资金扶持、购买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全市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200人,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使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8%以上。
(七)建立创业基金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设立“创业促就业”基金,根据“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对组建创业基地、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征集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更好地推动“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创业促就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发挥自身优势,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宣传一批创业典型),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并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将创业促就业任务指标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发展规划,搞好工作协调,开展创业培训,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培养、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担保金的投入和政策落实;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委、建委、商业局、农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为创业者搭建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
一、重点做好旅游产品开发和侯磊《优化人生》格言的附带产品开发,以XXXX老师为重点合作对象,做好剪纸作品的文化内涵开发工作,同时把古月民间艺术手工制作坊做好,做大做强,以此为切入点做好向实体方向的转型工作,力争在2月底前完成样品的开发,紧紧围绕平山做文章,在逐步扩张。
二、继续做好社区商业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和体系建设,加强与石家庄市商务局的密切合作,把该项目做成全国商务系统的典范,再回去3月中旬完成前期筹备工作,4月中旬召开新闻会,正式启动。
三、加强与校园团队的合作,协助做好校园一卡通的发行和系统升级,做好高校团队的组建,5月中旬前完成高校文艺、创业、公益三大团队的组建,为其他项目的发展做好后备工作。
四、把民间特色店的筹备作为古月民间艺术手工制作坊的实体型发展的大事来抓,力争在5月中旬完成,并作为省重点创业项目进行推广,继续做好下岗女工、大学生、残疾人和农村妇女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扶持工作,加快小型加工厂的组建,为政府就创业问题提供典范和参考。
五、利用策划优势,继续外部策划服务工作,但必须围绕公司自身发展来进行,做好当前“世界珍稀动物昆虫标本展”、“中国汽车模特大赛”现有活动的组织,以及联合河南、北京、河北等相关媒体为在河北的河南企业家宣传提供支持和帮助,联合河南豫商联合会等单位组织相关开展“我的家乡在河南、豫商风采”形象宣传推介和评选活动,为河南企业做点应有的贡献。
六、对其他需要公司提供策划服务的单位,在前期没有费用支付的情况下,一律不再考虑合作。
七、加快旅游年票的发行工作,力争在五月中旬前完成。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彰显公平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为残疾人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提供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和各项保障措施,构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将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法制化和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联合残联组织共同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强化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法制责任,提高广大残疾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
(二)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
1.加强面向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要为残疾人开放,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街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加强对辖区内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协助指导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失业就业登记,按照《关于开展城镇残疾人员失业登记工作的意见》(粤残联〔*〕164号)精神,将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统计(劳社统就业6号表)的范围。
2.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各地要把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特别是在“再就业援助月”、“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等专项活动中,积极联合残联组织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多形式和广泛地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帮助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3.重视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要利用劳动保障系统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配合残联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残疾人培训工作,使我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残疾人均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其培训率达90%以上。
4.鼓励创业,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采取非全日制、季节性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或接续手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要鼓励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残联组织的协调,共同帮助残疾人根据市场需要,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创业项目,在政策保障、资金扶持、创业开业条件等方面给予帮助,并为他们做好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根据《*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和当地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
(四)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贯彻《条例》情况的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坚持日常检查、举报调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严厉遏制拖欠工资、超时加班加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侵犯残疾人合法就业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
(五)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全覆盖的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与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工作,要使全社会了解《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就业,营造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六类对象可享用存款优惠政策
《宝鸡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存款施行方法》规则,凡具有宝鸡辖区户口,55岁以内,具有一定休息技艺和创业才能,老实守信,在宝鸡辖区从事自主运营的城镇下岗失业女职工、高校女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女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女农夫工、乡村充裕女休息力、留学回国和残疾妇女以及其他城乡注销失业妇女等;各级妇联组织惩处的巾帼创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妇女经济协作组织领办人、“双学双比”女状元、女能手及经市巾帼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指点和认可的创业项目领办人等优先给予赞成.
手工艺品制造和效劳业是扶稳健点
《方法》规则,重点扶持以下合适妇女创业的项目:一是保守手工艺品制造业;二是以吸纳妇女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效劳业;三是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制造业、运输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等效劳业.《方法》对运营国度束缚的建造业、文娱业以及贩卖不动产、转让土地运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除外.
存款要求要契合相干规则
据理解,五部门扶持的存款主体是持《再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下岗失业妇女;持《复员转业服役证》城镇女复转军人;在市、县区公共失业效劳机构操持了失业注销的女高校毕业生;持返乡创业证实的女农夫工;持《残疾物证》的女残疾人;持回国证实的回国女创业人员、乡村充裕女休息力等证件.《方法》请求存款主体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有创业项目及可行性剖析报告和项目施行打算;有固定的运营场所,运营证照完全,运营效益良好;参与过创业培训并有对应的运营才能;无不良信誉记载或其他守法行为.
小额存款最高为8万元
我市对契合现行小额担保存款请求人要求的城镇和乡村妇女,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本人小额担保存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女大先生请求小额担保存款最高额度为 1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越两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单方商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契合要求的城镇和乡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存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对契合要求的妇女合伙运营和组织起来失业、兴办小企业或个人创业请求小额担保存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存款.期限最长不超越4年.对当年新招用契合小额担保存款请求要求的人员到达企业现有退职职工总数30%(超越100人的企业到达15%)以上,并与其签署1年以上休息合同的休息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按照企业实践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存款额度,能够给予最高不超越 200万元、存款期限不超越 1年的存款贴息.对契合要求的休息密集型小企业,财政按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一、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把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由全面小康向基本现代化跨越的必然要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精神,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重要增长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方针,制定工作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引导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全民积极创业”的氛围。
(二)明确扶持对象。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重点做好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扶持工作。
本意见所称的创业,是扶持对象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市新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践活动。
(三)确立目标任务。围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政府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批创业环境好、创业人才多、带动就业成效大的创业型镇(园区、街道)。通过健全完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优质的创业培训体系、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协作体系,大幅度提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在全市新增就业中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率。到2012年,重点扶持6000人自主创业,实现带动4万人就业的目标。
二、完善创业促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放宽市场准入。制订鼓励劳动者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开展创业。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于符合规划、环保、公共安全、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对农民创业登记涉及经营场所的,要予以适当放宽照顾。对于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其出资方式、出资额不受限制,由投资者自主确定。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应用。
(五)规范收费行为。对本市户籍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退役士兵、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对中介服务费按不超过原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半执行。
(六)实行税收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经申报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也可比照企业吸纳就业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本市户籍残疾人员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员取得的应税所得可按规定免征、减征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的盲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院、所、有限公司),符合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创业的,要按规定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企业,从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本市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或行业新创办的企业,有明显带动就业效应的,当年吸纳就业规模达到100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市户籍人员达到50%以上,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应期限内由所在镇(园区、街道)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各项税收优惠奖励政策,企业可选择最优政策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七)放宽信贷扶持。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放大信贷促进创业的政策效应。本市户籍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于从事微利项目或从事非微利项目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按《*市再就业贴息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宜财社[200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逐步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制度。
(八)加大社保补贴。对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其业主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自主创业主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申请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
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按规定累计不超过3年。
(九)实行开业补贴。对无业残疾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市残联审核,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1000-3000元。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残联等部门制定。
城乡“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进行自主创业后,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第13个月退出低保。
上述享受开业补贴人员,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十)扩大培训补贴。对本市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实行免费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
三、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者能力
(十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完善你的企业(SIYB)等多种形式培训。要推动各类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观念教育和创业培训。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探索建立网上创业培训学院。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免费创业培训政策。至2012年全市创业培训6000人以上。
(十二)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注重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机构能力。要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加强创业培训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完善培训补贴与创业培训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挂钩的补贴制度。健全创业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十三)建立创业实训(见习)制度。根据企事业单位或业主自愿的原则,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确定一批创业实训(见习)基地,为经过创业培训拟进行创业的人员提供1至3个月的实训(见习)服务。对经评估认定的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奖励2万元。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实训基地评估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十四)充实创业服务内容。从过去比较单一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扩展到为创业者树立创业理念、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保障等系统化、全过程服务。重点通过健全完善“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制度,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定期现场联合办公或开辟“绿色通道”,镇(园区、街道)、社区(村)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和跟踪服务等,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
(十五)扶持创业载体建设。各级政府要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开发和培育创业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园、各类市场建设、招商平台等,发挥区位优势,结合创业需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建设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载体,以减免租金方式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及有效的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进行孵化培养,提高创业稳定率。创业孵化基地由镇(园区、街道)及以上机构建立。对经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奖励2万元,所需资金按规定渠道列支。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十六)大力开发创业项目。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特色经济,根据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动员和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广泛征集创业项目,逐步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创业项目推介会、网上信息和与兄弟城市建立项目信息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畅通项目信息渠道,改进咨询服务方式,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十七)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创业信用社区建设步伐,将其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创业型镇(园区、街道)活动有机结合,加快推进,逐步纳入考核。结合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健全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创业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镇(园区、街道)、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后续跟踪和贷款回收工作。金融机构要逐步提高对小企业及个人创业的信贷比例;对还贷及时,信誉良好的企业及个人,在贷款额度和期限上给予支持。
(十八)强化专家指导援助。要巩固和扩大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队伍,通过创业咨询服务热线,采取专家门诊、集中答疑、电话咨询、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创业项目推介、小额担保贷款论证进行评审把关。
(十九)提供人才引进及用工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为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人事、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等方面的便利服务。加强对创业企业的员工培训,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为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各方参与协调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任务,市、镇(园区、街道)相应建立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村)建立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要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把创业环境优化、创业政策落实、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并列入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创业型镇(园区、街道)的评选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城镇低保户和其他需要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及今年因企业改制分流需重新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为构建和谐州作贡献。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自年1月15日至年3月20日。
服务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城镇低保户和其他需要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及今年因企业改制分流需重新就业人员。
三、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社区,春风行动暖万家”
四、活动目的
1、加强与社区居民群众互动交流,同时传递政府促进就业与再业的政策、举措。
2、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
3、切实解决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
4、将“送政策、送创业项目、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温暖”六送活动落实到“四百”行动中,做到“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五、活动内容
为使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对“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有较明确的了解,使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充分享受到再就业扶持政策,我街道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具体内容是:
1、开展专场招聘会。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拟定于2月中旬在中联商城广场与辖区内企业联合举办一次专场招聘会,使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通过面对面洽谈,现场双选,既能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与再就业又能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实现岗位对接。
2、送政策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把各项惠民政策向居民群众宣传,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等各类宣传资料,并针对困难人员的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了解适合于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活动期间上门为已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送《就业失业登记证》。
3、送创业项目活动。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送去小额贷款,为他们的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为申请中心城区廉租店铺的下岗失业人员送上创业项目。
4、送岗位活动。各社区通过入企业了解空岗信息,社区摸清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元月25日上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上门为就业困难人员送公益性岗位作好准备工作。
5、送技能服务。组织已申请了廉租店铺的创业人员和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6、送补贴活动。落实一批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社保补贴,上门为一批“4050”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存折。
7、送温暖活动。通过摸底梳理,进社区走访特困家庭并送上春节的慰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社区将摸底情况,元月25日上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审核后,入户为困难家庭送上春节慰问金。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作。
2、确定对象。依托社区,通过上门摸底调查,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梳理,重点援助就业特困家庭,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本届创博会以“实用性,指导性、权威性”为特点,以“创业促就业,创业促发展”为主旨。通过“创业项目展示”、“创业主题论坛”、“创业明星报告会”、“最受欢迎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浓厚的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努力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
本届博览会,将于11月2日至4日在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以创博会为平台宣传创业政策。全面推进该省创业工作新局面。
建立创业载体和平台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陕西省政府的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劳动保障、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教育、科技、中介服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创业者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各类社区的创业项目,各设区市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落实优惠政策和创业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各设区市还要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和创业项目库。加强对创业人员的开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产品、服务组织和成果,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并定期向社会推介。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成立创业指导志愿团,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咨询和指导。
各设区市要认真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作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措施明确、台账规范、动态管理、援助到人、跟踪服务、目标落实。大力开发家政服务业、保洁保绿保安业、手工活加工业、便民利民小店、托幼托老业和公益性岗位,摸清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积极安置本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和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中组织健全、服务到位、管理规范、当年消除“零就业”家庭并安置大部分特困家庭成员就业的社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可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已建成的充分就业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入手,以政府促进、改善民生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业服务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2009年到2010年,全县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5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50户;新增企业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培训达到103人以上、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180万元以上;创业培训其他创建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创建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工作任务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准入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2.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注册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人申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方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允许办理筹建登记,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审批文件后,再按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经营范围。
3.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从事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的城市自由业者、农村及城镇流动经营业户、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等的,除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外,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且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金)的30%;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且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均达到20%。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允许注册资本(金)零首付。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且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创业者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只要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文件,即可申请登记。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登记。
(二)改善行政管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限时答复。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
(三)完善扶持政策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减排、废物综合利用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将其按规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费,并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开展创业活动或到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离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后,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须办理辞职手续,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安排。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进入我县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享受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并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
对创业者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对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加大财政投入
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促进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奖励优秀创业项目和先进创业人员;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扩大融资贷款规模。
(五)加强创业融资服务
1.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及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贴息政策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7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偿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体制、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仓单、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项目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五、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从2009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进行工作部署,做好组织、政策上的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实施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要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半年考核评估,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在认真履职尽责的同时,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以创建工作为平台,在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将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农业、科技等部门涉及的创业政策措施进行综合、梳理,侧重不同的创业主体,整合各类资源,构建初次创业、稳定创业、二次创业依次递进、相互衔接的政策扶持体系,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和资源整合效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申请对象及程序
哪些人可以申请补贴
根据规定,具有深圳市户籍且为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深户学生,都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 1000 元,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 2500 元。实际培训收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据实补贴。每项补贴只可申请享受一次。
如何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据悉,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情况免费报名学习;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的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查询选择创业培训机构开班情况,确定班次后到培训机构缴费报名。对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内容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2.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6.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将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申请对象及程序相关文章:
1.深圳市的创业补贴政策
2.深圳创业扶持政策
3.2016深圳市创业扶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形成全民关注创业、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进一步推进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2011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创业环境优良、创业能人辈出、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充分就业的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初步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目标考核五大体系;在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5项创建评估指标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具体目标是:从年起到2011年,利用2年时间,使我市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每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7000户以上,新发展私营企业800家以上;每年再就业培训4000人、农民工1万人,创业培训20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6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二、创业导向和创业主体
(一)创业导向:充分发挥我市地域和产业优势,围绕“四大基地”和“十大工程”建设,重点围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近期发展重点,主要建立以旅游服务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纺织服装加工业、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机械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新材料产业为主体的创业导向体系,通过创业政策扶持,形成更具地方特色的产业特点,通过创业使企业得以扩张、技术得以进步、产业更加优化、就业更加充分。
(二)创业主体:在全市倡导全民创业,重点鼓励和引导以下各类人员创业:
1.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失业人员利用已经掌握的专业技术和创业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鼓励农民致富创业。树立“培育创业型新农民,建设创业型新农村”理念,围绕游客和市民需求,鼓励农民发展一批集餐饮住宿、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特色乡村饭店旅馆;结合农事季节和农特产品加工,鼓励农民发展农耕文化和观赏性、参与性较强的“农家乐”体验项目。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等形式的创业活动;引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3.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引导他们利用资金、技术和经营理念等方面的优势和专长,投资创业,带头致富。
4.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才能和智慧,引导和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5.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大力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引导退役军人由安置就业向市场创业转变,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创业。
6.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7.鼓励优秀人才来黄创业。鼓励吸引市外各类优秀人才带着项目来黄投资创业。鼓励籍在外人士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回黄创业,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业新理念,利用自身资本积累,在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新领域和新行业进行二次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树立创大业理念,通过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组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9.鼓励残疾人自立创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挖掘残疾人自我开发、自我创造的潜能,支持残疾人自觉地投入到创业活动中,通过创业走上富裕之路。
三、具体工作步骤根据市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全市创建工作从年开始启动,至2011年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年1月—5月)。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创业工作的开展。市有关部门出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各区县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并于年5月前将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7月)。召开全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积极意义和创业优惠政策,宣传成功创业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倡导转变就业思路、人人争相创业的新观念,大力培养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的新时代创业精神,使创业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全面实施阶段(年6月—2011年7月)。全面启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对照各项创建城市的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主要工作: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扶持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展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创业服务;创新创业融资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系列主题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返乡农民工“回归”工程,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经信委、工商联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创业金点子”创业项目征集、项目推介活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配合,结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实施“创业进校园”活动;由共青团牵头,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组织开展“青春与创业”活动;由妇联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开展“巾帼创业”活动;由工会牵头,经信委等部门配合,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创业的“职工创业”行动;由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等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2月)。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不足,积极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创建成果。召开全市创建工作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创业之星”等一批成功创业典型,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社会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创业群体抽样调查等方式,全面做好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各项创建指标的统计分析,迎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评估。
四、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形成推动创建机制
1.建立政府推动的领导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统一标准,评价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机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形成纵向到底的政府推动创业的领导机制。
2.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扶持创业的协调机制。
3.建立专门运作的工作机制。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设秘书、指导、督查、宣传等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日常事务工作,形成推进创建工作专门运作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引导全民创业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本着“能放则放、能宽则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力求有新的突破。
1.工商政策
(1)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人员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鼓励各类创业人员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人员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2)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行政审批而暂不能提交审批文件、证件的,工商机关可在该经营范围后标明“筹备”字样,颁发筹备期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注册资本(金)限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让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创业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4)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只要创业者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的企业将商住房和住宅作为企业场所;创业者在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内申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确实无法提交房屋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的,可依据园区管委会出具的房屋或土地归属证明文件,登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2.税收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税法规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创业企业经认定、审核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3)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3.财政政策
(1)建立创业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开展创业服务和购买创业成果等。
(2)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各级政府给予奖励。
(3)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放贷比率。建立担保基金正常增长机制,并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和各类创业人员贷款需要,增加担保基金额度,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者“应贷尽贷”。放贷比率提高到1:5,符合贴息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
4.金融政策
(1)大力支持创业项目,当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有效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2)加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机制灵活、资本金充裕、运行规范安全的小额贷款公司,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形成全民创业的多元化融资格局。
(3)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业务和担保规模,为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4)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创业人员或其亲友的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经社区和担保机构共同评估认可后,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也可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的办法。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可以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左右。对就业困难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最高额度一般掌握在50万元左右。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上述个人贷款均作为微利项目。上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一次。微利项目的利息(含因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而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各负担一半,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贴息。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小额贷款担保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对经办银行,允许其将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按其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手续费补助。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1)对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企业的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的,根据其安置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根据创业培训合格率等培训效果给予不高于7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和不高于300元/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确保创业培训后50%的开业成功率。选择一批创业成功的典型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班合格学员提供6个月的创业实训场地;创业者经过实训基地培训且在半年内实现创业的,对实训基地给予一定的补助,用于改善实训条件。
(4)加快城市创业园(街)、“凤还巢”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扶持。要调动行业和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和企业的功能,建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复制创业项目或加盟提供便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统一创业园区扶持政策。全市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统一扶持政策:对各类创业实体自进园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减免部分从减半缴纳的场地费中支付;各类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的微型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5)对年及以后毕业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参加创业指导、进入人才库。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经历,报考公务员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评审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专家,创业业绩突出,可纳入人社部门管理服务范围,在职称晋升中符合相应专业破格晋升条件的,不受身份、学历、资历限制。
(6)积极为自主择业干部提供创业平台,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鼓励自主择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
(7)对引进的人才和外来我市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可以为其破格晋升中级以上(含中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8)对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从人才资金中给予补助和奖励。
6.土地政策
(1)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
(2)创业人员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创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经济土地创业,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征用(占地)手续。
(3)鼓励各类创业主体以集体土地入股方式进行创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7.其它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各项费用。创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的,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发展乡村旅游开发或“农家乐”项目的,有关部门在证照发放、税费征收等方面,参照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全民创业能力
1.扩大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范围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城乡各类劳动者,对已经创业企业者开展创业提升培训。
2.提高培训质量。改善教师素质结构,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采取理论与案例相结合、边培训边见习的教学方法,开展创业基础技能培训和项目开发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3.推广和创新创业培训模式。以培训促就业为目的,以体现徽文化内涵和符合我市实际的特色劳务品牌为依托,努力开创我市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新亮点。人社、农委、科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优势,根据不同的创业模式,提供不同的创业培训模式。
(1)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计划(英文简称SIYB)。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培训机构,对于尚未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对有创业的想法,但没有实践经验或知识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明确创业目标,选择创业项目,掌握开办企业的程序、方法和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培训;对已创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帮助其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
(2)实施“大学生创业助力计划”。依托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组织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
(3)实施“青年创业计划”。依托各级团组织,针对青年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构建帮助青年创业的分级培训体系,安排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陪伴式辅导。
(4)实施“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类创业培训。
(5)实施“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各级妇联“妇女就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对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妇女、农业富余妇女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妇女、返乡女农民工和女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
(6)实施“创办中小企业”计划。依托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针对创办中小企业的特点,开展创办中小企业产业政策、工商、税务、财务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其自主创业能力。
(7)实施“1+X创业”计划。各部门结合自身优势,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探索“1+X创业”培训,实现“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
(8)实施“农村致富带头工程”。依托农业、科技等部门,结合农民创业带头人、星火计划带头人计划,开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种植业和养殖业产供销等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经纪人。
(9)实施“克隆引智工程”。引进经济发达地区优质、新兴和具有创意的创业项目,特别是服务业、传统特色产业和农业类项目,成立加盟总部和“样板”实训基地,以“克隆”的方式复制创业成功模式,创业就业相结合、教学实训一体化、加盟共赢,为创业者提供简单、实用、系统的创业辅导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全民创业提供服务
1.完善“六位一体”服务体系。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各级创业指导中心,不断提升创业指导中心功能,规范创业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六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将创业服务延伸至社区、村组。
2.完善创业专家指导团。要通过聘请政府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辅导人员队伍,根据创业者不同需求,采取会诊、出诊等方式,定期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创业稳定率。
3.加强创业信息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项目开发和推介制度,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在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项目信息等专栏,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相关资讯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采集,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实行微机数据库管理。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4.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创业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5.提高行政效率。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保障政策措施落实
1.健全创业工作指标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的创业工作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培训效果、创业环境、创业满意度等反映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并将指标予以分解。建立创建工作台帐,对创建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各区、县,市直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并逐项分解落实。定期对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定期督查,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保证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建立创建工作统计制度。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按月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并分析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和调度工作提供依据。各区、县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季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以及在建设创业型城市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好的部门、单位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
3.实行创建目标考核制度。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的内容,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各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并列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及就业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