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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XX〕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委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
穗国房委字( )号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委托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委托合同范围内,以广州市 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机关签章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行其相应的职责,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协调部门(办)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职责而造成管理过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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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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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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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国房委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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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委托街(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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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委托合同范围内,以广州市 区(县级市)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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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名义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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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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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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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机关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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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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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XX〕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衅湎嘤φ闹霸穑?曳娇梢砸?蠹追铰男校?缂追饺圆宦男校?曳接腥ㄏ蛏弦患吨鞴懿棵呕蛳喙匦?鞑棵牛ò欤从常?酱偌追铰男小r蚣追讲宦男兄霸鸲?斐晒芾砉?у模?追接τ械o嘤π姓?鹑巍?br>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6.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最新范本】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机构(乙方)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人。
第三条 出租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租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期限可延长 (日/月)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建设网查询),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 租赁机构(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备案证明编号:
经纪人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本办法所称高档住宅,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配套设施齐全的高级公寓、别墅等。凡开发建设文件明确为“住宅”、未明确是高档住宅,但实际上是按高档住宅建设并需要按本办法确定服务收费标准的,须由受托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报市物价局予以确认。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指由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的、经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由居民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资质审查合格、接受管委会委托,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北京市物价局是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物业管理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协商确定。双方商定收费标准时,也可由双方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对其费用、成本、利润等进行测定。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为公共费、公众代办费和特约服务费。
公共费是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费用。
公众代办费是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项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特约服务费是指为满足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专门需要提供的个别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房屋自用部分的维修、看护儿童、代购商品、家电维修、住户室内卫生打扫等等。
第七条、公共费所涉及的有关成本、费用、税金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单位成本费用列支有关政策和上缴有关税费政策的规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的公共费应按各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核算,在区域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或按户由产权人分摊。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与管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文约定。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后一个月内,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物价局备案。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与自身管理服务无关的前期开发费用,也不得将应由前期开发投资的配套设施费用,转化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管委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公布收入和支出账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重大决策,接受管委会和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二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按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纳各项费用,不按规定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追偿。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向房屋产权人收取公共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房屋产权人征收性质及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四条、价格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测定物业管理费时,应采用科学的方法,遵循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高档住宅管委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应按购房时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产权人收费。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之间发生收费争议的,双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物价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事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签订对物业管理的实施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能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现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经济合同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在物业管理委托活动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体现了物业管理委托管理的特点。推行和执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各地应当积极推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行《示范文本》。要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委托过程中的有关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自觉使用《示范文本》。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分发领取和管理工作,结合《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查、规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示范文本》既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两种情况。《示范文本》第十九条A(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B(甲方权利义务)只适用于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时使用。当事人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予以选择。
四、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号
四至:东_____南_____
西_____北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 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时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阅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___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____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____承担;大中修费用,由____承担;更新费用,由____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年月日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土地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评估项目名称
土地名称、位置: 。 土地宗数、面积: 。 (具体以甲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为依据)
二、评估目的
受委托方委托为其了解估价对象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四、双方权责
1、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估价对象的合法资料,具体如下:
(1)、《土地评估委托书》;
(2)、《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政国土字第 号;
(3)、《 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 县国有储备土地挂牌红线图》;
2、在乙方对委托估价宗地进行实地踏勘时,甲方应负责领勘,并为估价人员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负责与本估价项目相关的第三人协调,介绍各宗地的有关规划开发和使用情况;
3、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估价人员提供与本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任,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甲方认定估价专业人员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估价专业人员;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完整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公正、合理地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估价结果, 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估价报告 一 式 叁 份。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乙方交付报告的日期顺延。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项目评估咨询费用为
2、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在收到正式估价报告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及有关事项处理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定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3、因单方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 人民法院诉讼。
七、公司账号
八、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
受托方托方(甲方):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点: 。
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征收委托评估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评估项目的名称、对象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以下项目四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
(一)项目的名称: 。
(二)项目的四至范围
东: 。 南: 。 西: 。 北: 。
(三)项目的户数及面积: 。
二、评估的目的:
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甲方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三、评估的时点:
为 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 年 月 日。
四、房地产估价师:
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二)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三)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四)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五)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六)姓名: ; 注册证书编号: 。
五、评估报告交付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委托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 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六、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评估费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字[2004]2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累进计费率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详见下表。乙方向甲方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后30日内,评估费用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征收项目的调查摸底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包括:
1.对已登记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簿的复印件,以及反映房屋用途、结构、建筑年代、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信息的材料。
2. 对未登记的房屋,应提供依法确定的调查认定处理结果,该结果反映房屋用途、结构、建筑年代、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信息的材料。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工作场所。
(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协助乙方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时的实地查勘以及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现场说明解释等工作。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甲方应邀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
(四)甲方负责将分户初步评估的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五)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并要求及时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乙方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回避。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评估工作上,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对提供给甲方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安排约定的房地产估价师按时开展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评估业务的。
(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乙方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并对存在错误的进行修正。
(五)乙方应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供委托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双方办理报告交接手续。
(六)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约定的合同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的,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乙方有权要求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七)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甲方提出资料和评估报告中所涉及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其他约定
(一)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条款。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整体评估报告或分户评估报告的,按评估收费的每日千分之 承担违约金。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导致延迟的,乙方完成上述事项的期限相应延迟。甲方在收到乙方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自应当支付之日起,按评估收费总额每日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时预期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因甲方的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评估所需资料,或者不配合乙方开展评估工作,经乙方书面催办仍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以上约定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合同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等费用。
(五)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由乙方按时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评估委托合同范文3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办理 需要,现将坐落于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的土地委托乙方进行评估,双方将有关事项协商如下: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述地产以客观、公正的估价。
3、乙方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书时按评估业务的标准及时、足额向甲方收取评估费。
4、乙方交付评估报告书的日期为 年 月 日,评估报告书一式 贰 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屋委托合同范文1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权限 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委托权限。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代为行使甲方的权利、义务,在委托权限、期限内乙方以人的身份直接与第三人洽谈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并签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事项,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般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劳务方面的服务,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交易意向: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服务。
(1)出售 (2)出租 (3)置换 (4)求购 (5)求租
第三条 限制交易的情况:
如该房地产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况,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为其交易,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同意或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委托乙方上述房地产交易事项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复,若发生多头委托的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权及劳动成果,恪守本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荐给第三人,或未经乙方许可,私自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联系,并进行交易,若发生此种情况,视为违约处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3、经过乙方成功的交易,甲方应将签定交易合同的准确时间及地点告知乙方,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权证应真实、合法、无纠纷、并且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
5、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将甲方的委托信息进行广泛传播,并运用其客户网络为甲方寻找房源或促销。
2、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委托事项的真实进展情况及市场供求情况。
3、陪同甲方及客户看房,如实介绍房地产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洽谈并签定交易合同,在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4、不得向客户或第三人作虚假承诺或广告宣传,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5、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根据市场及客户要求需变更委托事项或转移委托的,乙方应征得甲方得同意,并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乙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超越授权或擅自变更委托的视为违约处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8、乙方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在双方同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委托事项。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续约期为 个月。
第七条 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 %,或按月租金额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 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税收发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受约方,违约金按交易合同金额的 %计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种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范文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处理甲方(地址) 及房屋拆迁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因建设需要之拆迁相关的事项及周边的建筑物。
第二条 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进场时,先付 万元整(小写: 元);待工程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税款由甲方负责)。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责任
拆迁过程中之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在拆迁工作整体完成后,向甲方移交工地。甲方向乙方移交工地后七日内拆除完毕。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拆迁工作的,由甲方监督实施,达到甲方要求为准,甲方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移交工地,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拆迁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范文3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委托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乙方对外出租。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出租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权限为: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房屋出租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甲方均认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屋,乙方有权延长租期,双方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间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期中甲方同意预留出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接洽承租、寻找合适客户的工作期,期满后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四)出租委托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如乙方有续租需求,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如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续租协议;如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付款方式:
(二)甲方选择以下付款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名: 开户人名称(房主本人) 帐号: ,乙方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从计算租金日起 金额 ;第二次 金额 ;第三次 金额 ;第四次 金额 ;第五次 金额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范围
(1)门窗玻璃;
(2)水龙头,马桶,淋浴喷头及软管;
(3)电灯,开关;
(4)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换气扇;
(5)刷墙,铺地,贴瓷砖,打隔断,安装马桶;
(6)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道疏通。
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水表,电表,燃气表,燃气入户管道,改变主体结构,改变暖气及管道,自采暖炉,空调设备,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外,均为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对于以上约定的甲方负责维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各证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房主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关证明。如甲方对上述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负责连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确保该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为共有房屋,则甲方应以取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并保证对可能产生的权属争议而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如遇自然损坏且已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五日内修复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
(四)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与供暖费。其他如水、电、煤气、卫生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自本合同生效时须处于结清状态,如因费用未结清而导致乙方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应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国家规定出租人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缴纳。
(五)委托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的客户另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原定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六)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如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邻里关系严重不和睦、周边环境恶劣等),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前如实告之,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七)如房屋内所留家电等过于陈旧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予赔偿。
(八)本协议不因甲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终止,由甲方民事权利继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签约前出示营业执照与房地产经纪资质。
(二)乙方定期对房屋进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承租客户居住期间房屋内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内的所留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四)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审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欠费逃脱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五)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要求,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清洁、粉刷及增添房屋内附属设施,并有权提高该房屋的出租价格,出租房屋的房租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六)委托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等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负责结清,同时清点屋内各项设施及家具家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提出解约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期租金标准的一倍。
(二)甲乙双方首先应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或须提前更长时间通知对方,并须赔偿对方合同约定的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及类似物品;贵重物品;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家具清单上未列明的物品。如有损坏及丢失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住所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出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推介服务;
4、制订转让方案;
5、制作推介书;
6、办理上市挂牌手续;
7、寻找受让人;
8、参与转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转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上述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转让方式:可以是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标等。
九、提交的文件: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上海市房屋产权出让委托合同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X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元收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X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元,作为预
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日内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转让产权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___日,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转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受托人(乙方):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在本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条例》和本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条例》和本规定执行。
因兴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迁移市、镇或者单位及个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依照《条例》第七条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存款金额应当不少于经初步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7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部分,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分期到位的时间。
第六条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的拆迁委托合同之日起5日内,公告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资质、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作出的裁决,应当制作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提请裁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作出裁决的依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律救济程序等内容。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为准。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一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在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后,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付评估费用。委托评估应当订立评估委托合同。
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与拆迁安置房屋的评估应当委托同一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后,不得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 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在昆明市市辖区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在除昆明市市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如实向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必需的资料,并协助该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查勘。
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完成委托评估业务,并向委托人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拆迁人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鉴定,其鉴定为最终鉴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的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未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导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依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住宅每户每次300 至600元、非住宅每宗每次不少于300元的搬迁补助费。
第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按被拆迁面积向其支付每月每平方米3元至1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期按照实际过渡期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期按照3个月计算。
第十七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完成后,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房屋拆迁完成后,未经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的;
(二)拆迁人自行拆迁,未配备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
(三)不具备拆迁资质接受委托拆迁的;
(四)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
(五)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的。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严重违反估价规范 的,由县以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 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由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履行。
房屋委托合同书格式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人。
人 的权限为:
人 的权限为: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方):_________
兹经双方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
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
第二条: 期
1、期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为_________(天),期满乙方可再续租_________月。
2、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签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房屋租金
1、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甲方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一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
2、房屋租金按_________缴纳。
3、甲方收取租金,可选择(a、到乙方公司所在地领取,b、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点,c、乙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d、或其他方式)
第四条:其它费用
1、在租赁期内,如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共设施改造如:小区建设,电力增容,宽带入户等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内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收视及电话费由乙方客户承担,物业及供暖费用由甲方负担。查字典
第五条: 委托方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甲方提供:①产权证明②户口本③业主身份证(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④其它必备相关证明;乙方出示:①经纪机构资质证书②营业执照。
3、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客户无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时,有义务对房内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保证电器正常使用,乙方积极配合。
5、在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客户看房,保证客户合法守法。
6、在期间,房屋租户如有更换,乙方负责房内各项费用结算及清点检查修缮屋内家具电器等设施,并免费为甲方寻找下拨客户。
7、期间,房屋因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
8、期满,乙方交房时,结清房内各项费用及清点家具电器等设施。
9、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应赔偿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户,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
第六条: 其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预想之因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附房屋设备清单。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于年月日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出租销售及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对甲方所属产权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范围和日常管理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
二、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座落位置:
3.建筑面积:
4.房屋用途:
5.具体楼层:
委托人:XXX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31XXXXXX。 受托人:XXX,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34XXXXX。
委托事项:
本人现有一套房产,位于上海市奉贤区XX路X弄X号X室[建筑面积:XX㎡,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奉字(20xx)第0XXX号],现全权委托袁同双办理上述房产出售的以下相关事宜:
一、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公证手续)、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缴纳相应税款及相关费用;
三、代为收取上述房产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办理开具贷款卡、收取买受人的贷款);
四、办理上述房屋的水、电、煤气、电话、物业、有线电视、房屋维修基金等附属设施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协助买受人办理贷款手续;
六、代为办理上书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二〇学习年十一月二日至上述事宜办理完毕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三、委托权限
1.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房屋的物业管理;
3.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4.法律法规规定由房屋产权方负责管理的其它事项。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年,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和签字):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范文1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人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范文2 出租方(甲方):
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权属证明、户口本、房主身份证(如人需有房主委托书及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其他有关证明。
(二)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乙方对外出租。甲方提供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品交接单》中具体说明。
(二)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委托房屋出租事项,并委托签署相关合同,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三条 委托权限
乙方具本独家委托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委托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房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季托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四条 委托出租期限
(一)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租金、拥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乙方须提前叁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屋租金,委托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且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4、甲方账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账户号码:
(二)委托期内甲方同意每年预留出 工作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即自委托期起每年乙方给甲方 个月零 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三)具体付款日期:(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第二次 年 月 日( 元整),第三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四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六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等。
(二)、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燃气费5、有线电视费6、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委托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委托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二)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三)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八条 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
委托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
第九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火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委托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及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期内乙方需提前缓和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四条 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范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方):_________
兹经双方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
合计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
第二条: 期
1、期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为_________(天),期满乙方可再续租_________月。
2、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签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房屋租金
1、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甲方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一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
2、房屋租金按_________缴纳。
3、甲方收取租金,可选择(a、到乙方公司所在地领取,b、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点,c、乙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d、或其他方式)
第四条: 其它费用
1、在租赁期内,如房屋所在地进行公共设施改造如:小区建设,电力增容,宽带入户等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内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收视及电话费由乙方客户承担,物业及供暖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委托方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甲方提供:①产权证明②户口本③业主身份证(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④其它必备相关证明;乙方出示:①经纪机构资质证书②营业执照。
3、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客户无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时,有义务对房内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保证电器正常使用,乙方积极配合。
5、在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客户看房,保证客户合法守法。
6、在期间,房屋租户如有更换,乙方负责房内各项费用结算及清点检查修缮屋内家具电器等设施,并免费为甲方寻找下拨客户。
7、期间,房屋因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
8、期满,乙方交房时,结清房内各项费用及清点家具电器等设施。
9、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应赔偿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户,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
第六条: 其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预想之因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补充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附房屋设备清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取消与注销的区别
在基层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行政许可的取消与注销经常混淆,证件管理员往往无法准确适用法条。
例如,当零售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等,广义上都属于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变更,如果当事人未进行变更登记,按程序则产生行政许可证取消的法律后果。如按照法条,则应产生行政许可注销的法律后果。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成为适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十三条、四十九条的关键,笔者认为要准确适用法条,必须弄清楚二者的异同。
(一)行政许可的取消与注销的相同点
1. 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二者均为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在掌握相关证据基础上,依法定职权做出。
2. 二者均为许可证发放后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3. 二者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做出。
(二)行政许可的取消与注销的不相同点有
法定条件不同:行政许可的取消法定条件是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例如企业(个体)名称的变更,租房合同的变更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登记事项的变更不包括经营地址的变更。行政许可的注销法定条件第四十九条规定:(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在适用法律条款时,应当按照狭义的法律理解来适用,即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指的是许可证申请时登记的事项。而行政许可的注销仅指生产经营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消灭,不能推而广之。
二、实施行政许可与许可证管理问题
很多人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与许可证的管理的理解存在误区,原因在于二者的关系没有理顺,而在具体工作中,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实施经常仅仅停留在 “许可证办理”规范化水平的层面上。比如许可准入条件的细化、合理布局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通过信息化系统办理业务、行政许可办理制度的建立、行政许可案卷的制作与评查等等。这些工作的实质和核心都是如何办证,也就是说都是围绕着行政许可“办证”的规范化和办证水平的提升开展的,办证后的管理基本上是少量的,并且是被动的,也就是出现一个问题,没有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制,原因在于后期的监管不到位,持证户不主动提出来,我们就发现不了问题。许可证一经办理完毕,证件管理员就与它失去了联系。从实际工作上也能反映出来,证件管理员事实上主要只是履行了证件办理员的职责,管理的工作基本无从体现。虽然工作中也会对在信息系统上的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遇到问题后也能够及时进行处理等,但这些仅可以认为是我们所作的“管”的工作,并不是“管理”,真正的管理是一个系统、一套机制,一种不停在运作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模式,因此要加强对许可证后续管理的规律研究,把行政许可实施及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管彻底分开来。
三、个人委托办理许可证
当前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办中,要求当事人(个体)亲自提交材料申请,一般不允许委托其他人办理。例如要求办理专卖许可证(个体)的当事人因病、出差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一般不被接受。笔者认为该做法有待商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至于委托人委托何人、委托权限则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应当认可个人委托合同的效力,接受当事人所委托人提交的申请。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关法律及精神内,采取更为严格的准入措施,起到一方面加强监管方便管理,另一方面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农网零售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 键 词:存量房;C#;SQL Server 2005
1.引言
对于传统的以手工记录为主的经济机构(房屋买卖机构)往往有大量成堆的文件需要人工去处理,容易出错,信息管理效率低下,无法保证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很难快速达到客户的需求,所以开发存量房管理系统对于经济机构、经纪人,以及客户来说都很有意义。本系统方便经纪机构对房屋信息的记录、更新、查询,利于其信息管理,对于客户提出的要求能够及时满足,提高了经济机构的工作效率。
2.系统结构框架
2.1系统的体系结构
系统设计采用 3.5应用程序典型三层架构模式,主要是表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访问层三层。三层架构包括数据访问层、业务逻辑层、表示层。数据访问层负责访问数据库,包括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基本的增、删、改、查;业务逻辑层负责处理从数据访问层中得到的数据,通过实现各种具体的功能,将数据传递给表示层的相关控件并显示给用户;表示层负责与用户进行交互,用于显示数据和接收用户输入的数据,为用户v 提供一种交互式操作的界面[1]。
2.2系统的开发运行环境与数据库设计
系统的开发采用B/S模式,以SQL Server 2005数据库系统进行后台数据管理,结合前台开发工具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8,以及Dreamweaver 7.0进行系统的开发。SQL Server 2005 数据库的优势在于:(1)相对于MySQL、Oracle、Sybase DB2等数据库,SQL Server性价比最好;(2)和.net开发环境集成比较好,很合适用于Windows应用的后台数据库;(3)管理和开发入手都比较方便。
3.技术特点
该系统的主界面由Microsoft Visual C# 2008来实现, C#不仅简单而且功能强大、类型安全,同时是面向对象的。C# 凭借它的许多创新,在保持C样式语言的表示形式和优美的同时,实现了应用程序的快速开发[2]。
Visual Studio 支持 Visual C#,这是通过功能齐全的代码编辑器、项目模板、设计器、代码向导、功能强大且易于使用的调试器以及其他工具实现的。通过.NET Framework 类库,可以访问多种操作系统服务和其他有用的精心设计的类,这些类可显著加快开发周期。
4.系统设计与实现
本系统的主要结构包括两个部分:从业主体管理和存量房管理。
4.1从业主体又包括以下四个功能模块: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申请、补证和注销申请。
4.1.1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主要包括:
(1)企业信息管理:主要涵盖经济机构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流动资金、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信息、投资方信息,以及专业人员信息等)。
(2)经营点管理:可以查看该经济机构所属经营点情况。
(3)经纪人信息管理:可以查看该经纪机构下辖经纪人基本信息。
4.1.2业务申请主要包括:
(1)房地产经纪人备案申请:可以在该经纪机构下辖经营点新增经纪人基本信息。
(2)经纪机构资质年检申请:可以在年终的时候申请经纪机构资质年检。
(3)经纪人信息变更申请:可以变更该经营点的经纪人基本信息。
(4)经纪人所在经纪机构变动申请:可以变更经纪人的所属经营点。
(5)经纪人账号申请:可以为该经纪机构下辖经营点的经纪人申请开通账号。
4.1.3补证和注销申请主要包括:
(1)经济机构资质证遗失补证申请。(2)经纪机构资质信息注销申请。(3)经纪人资格证遗失补证申请。(4)经纪人资质注销申请。
4.2 存量房又包括以下三个功能模块:委托合同与挂牌管理、买卖合同管理和信息设置。
(1)委托合同与挂牌管理分两种情况:经纪人和审批人。
经纪人(同审批人)的功能主要包括:委托合同备案申请、变更申请和撤销申请,以及挂牌申请、挂牌信息变更和摘牌申请[3]。
(2)买卖合同管理主要分两种情况:经纪人和审批人。
经纪人(同审批人)的功能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备案申请、变更申请以及撤销申请。
(3)信息设置主要包括委托合同范本设置以及买卖合同范本设置。
5.结语
基于B/S模式的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将房产业中必不可少的存量房买卖及租赁活动放置到网络平台上,一方面可以方便房产经营商对房产信息的统一化管理,另一反面可以方便有房屋购置或租赁需求的用户求购或求租。基于Web的人机交互界面操作方便、易懂,界面美观、友好,查询、统计信息便捷、快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李兰友,杨晓光.Visual C#.NET程序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凡在市域内经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达到规定的供应条件。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和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报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第六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区(市、县)属国有公司或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开形式选择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1.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2.与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3.负责土地储备项目融资;4.配合财政局委托评审机构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进行评审;5.依据委托合同,根据实际需要预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6.提供新增耕地指标。
市财政局:1.为土地储备融资提供服务,匹配相应融资项目资本金,及时办理银行开户、贷款规模批复等相关融资所需手续;2.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土地储备机构制定财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管理制度;3.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确定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收购补偿价格;4.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及防止土地竞得人拖欠地价款的相关工作;5.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储备成本,保障储备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6.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相关费用;7.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工作奖惩机制,调动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市国土资源局:1.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协调土地储备项目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报批、征地补偿、供应交易等工作;2.负责对闲置用地的清理,达到条件的进行收回;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土地储备融资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探矿权许可证、采矿权许可证、他项权证等相关手续办理;4.做好储备土地供应价款的收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地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5.负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审批和服务工作;6.负责出让底价的确定。
市规划局:1.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负责提供前期土地储备工作的规划保障,明确规划储备土地范围,做好规划储备范围内土地的规划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控制;2.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片区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及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储备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市发展改革委:1.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提供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等相关资料;2.负责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整理工作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工作;3.负责提供土地储备融资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和办理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市国资委:1.参与市属投融资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核、评审工作;2.监督市属国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中的投融资行为,掌握市属国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国有资本变动、资源配置情况,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定期提供市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等相关资料,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提供相关资料;2.及时办理土地储备项目涉及的房屋权属的确认、注销和变更等手续,并做好房屋产权争议调处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1.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涉及的相关环保专项规划;2.负责办理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1.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交通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计划;2.配合做好土地储备项目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
市林业局:1.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涉及的相关林业专项规划;2.负责办理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林地占用审批手续。
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1.负责提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2.负责统筹协调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市统计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市监察局:1.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的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2.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能职责,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3.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督办督查局:对各相关单位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管委会:1.确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及时对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公告,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3.上报本行政辖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实施。
第八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面积;
(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和标准;
(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期限;
(四)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
(五)工程监理、验收和结算;
(六)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的认定、预拨和返还;
(七)合同双方认为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按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范围,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筹措;
(二)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配合土地所属区(市、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局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等前期工作,配合土地所属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土地报批,并承担土地报批税费;
(四)负责协助土地所属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展地面建(构)筑物调查统计工作,拟定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按程序报有权批准的政府批准执行;
(五)根据委托合同,负责拟定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
(六)负责配合土地所属区(市、县)人民政府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地面建(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安置,地上地下管线的迁改工作;
(七)负责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八)承担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移交前的土地管护工作;
(九)承担规定或约定的其他涉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工作。
第十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到的规划、建设、环保、水利、林业等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办理。
第十一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移交时应当达到规定和约定的标准。
第四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和成本
第十二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所需资金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负责筹集。
第十三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根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合同,具体核算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由土地储备直接支出,土地储备间接支出,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确认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分摊费用等构成。
第十五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由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审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评审认定结果作为确定、核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的依据。
第五章土地移交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约定和经审核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将具备供应条件的地块及其相关资料移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按照程序组织土地供应。
第十七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后,土地移交应当达到如下标准:
(一)四至范围清楚,面积准确;
(二)权属清楚、无争议;
(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程序合法,补偿足额到位;
(四)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他项权利经济责任清楚并处理完毕,无抵押、担保等债权债务纠纷;
(五)经委托评审机构评审认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评审报告、农用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证注销文件、土地勘测定界、宗地测量成果等相关资料齐全完备;
(六)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合法完整;
(七)工程费用结算清楚,支付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