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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防治的原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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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防治的原则

第1篇

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危害;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资源供给与需求短缺,经济发展幅度加快,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过多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和农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且城市固体废物远多于农村,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增加和固体废物成份的复杂,加大了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对固废处理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给固体废物的处理带来了极大难度。

1 固体废物的概念及其特点

1.1 固体废物的概念

目前对于固体废物的概念,国内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来阐释的。《固体废物法》明确指出,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程生活等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由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对环境带来一定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废物物质,这些物质来源非常广泛,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的工业固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等,种类繁多,成份复杂。国内学者周炳炎、郭平和王琪等在《固体废物相关概念的基本特点》(2005)一文中指出,对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废物的贮存、处置和利用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他们认为固体废物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没有使用价值或丧失使用价值而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容器中的气态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危险废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列入国家危险名录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这也是固体废物的来源之一。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固体废物是指由于丧失其原始的利用价值而被丢弃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物,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具有潜在的消极影响,其状态可以是固态、半固态或容器里的气体、液体等。

1.2 固体废物的特点

固体废物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

1.2.1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被丢弃的固体废物,丧失了原始的利用价值,由于处理不当,对其二次利用缺乏技术和对策;

1.2.2无法直接被利用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

1.2.3固体废物形态多样、特性多种、成份复杂;

1.2.4固体废物存在着一定的错位性,也就是说固体废物是放错了时间和地点的无用物,只要能得到合理的存放和处理,就能够“变废为宝”;

1.2.5固体废物拥有着一定的经济价值,经济价值的获得程度取决于技术的成熟程度;

1.2.6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危害性,这是固废的基本特征,无论废物如何被得到处理,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或多或少存在着。

2.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的危害

2.1 固体废物污染途径

固体废物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能通过不同途径危害人体健康。通常,工矿业固体废物所含化学成分能形成化学物质型污染、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能形成病原体型污染。

2.2 固体废物污染危害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2.1 侵占土地、污染土壤

固体废物不加利用,需占地堆放。我国许多城市利用四郊设置垃圾堆放场,侵占大量农田。固体废物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土壤的结构,并对土壤卫生的活动产生影响。这些有害成分的存在,还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健康。

2.2.2 污染水体

直接将固体倾倒于河流、湖泊或海洋,将后者当成处置固体废物的场所之一,是有违国际公约的。固体废物置于水体,将使水质直接受到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并影响谁资源的充分利用,除此之外,固体废物还将缩减江河湖面的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有些排污口处形成的灰滩已延伸到航道中心,影响正常的航运。此外,在陆地堆积或简单填埋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将会产生含有害化学物质的渗滤液,对附近地区的地表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

2.2.3 污染大气

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以细粒状存在的固体废物和垃圾,在大风吹动时会随风飘逸,扩散到其他地方,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和垃圾,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还能释放出有害气体、产生毒气或者恶臭,造成地区性空气污染。另外,废物填埋时所逸出的沼气、焚烧处理时所排出的二氧化硫、盐酸、粉尘等也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2.4 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我国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能力不高,无害化处理率低,很大一部分垃圾堆存在于城市的一些死角,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对市容和景观产生“视觉污染”,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这不仅直接破坏了城市、风景区等的整体美观,而且损害了我们国家和国民的形象。

3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危害的防治

3.1 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需要坚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1.1减量

通过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处理,将控制与管理的源头延伸到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头;对可能过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规划,防止固体废物的再生产,推进根本性的社会化固废减量原则。

3.1.2无害化

不仅要将无害化推进到城市固体废物规范控制范围,而且还要讲对有害的固废认识拓展到社会、经济、资源等各个方面。无害化的处理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处理过程中的任务。

3.1.3资源化

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与防治,要坚持一种“资源化”的原则,要使固体废物得到再生利用。

3.2 制定相关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

固体废物的处理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例如:美国和日本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不遵守政策与法规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强制性的制裁措施。同时,美国还在很多专项法规中,制定了有关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因此,我国应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3 吸收发达国家处理固体废物的先进经验

主要是吸收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处理得较好的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知道,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问题,每个国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然而,不同的国家会针对本国的实际采用不同的方法。我们应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真正的实现变废为宝。

3.4 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观念

正确的消费观念能够有效提高人们正确处理固体废物的意识,绿色消费在环境教育中也应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也可以编写《固体废物可持续处理技术消费者手册》等宣传材料来加强我国公民的固体废物识别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以社区的形式开展环境教育是一个较好的实践。在对环境保护知识进行宣传和推广的同时,还可以广泛集中群众的环保意见。为了加强宣传.可以设定一个全国范围的固体废物防治宣传日,如果能够倡导大学生走出校园对广大市民进行减少固体废物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3.5 强化政府的污染防治责任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对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福利负有公共责任。现行的固废防治法虽然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若干职责,但从总体上看过于原则。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固废防治法(修订案)》增加了以下内容: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政府应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时,也应统筹考虑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政府应支持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防治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4 结语

随着“十”的顺利召开,国内日益意识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当前,只有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注重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才能更好的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孙翔宇.我国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6.

[2] 孙佑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新发展[J].环境保护,2005(2):20-23.

[3] 关冰冰,宁蕊.浅议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可持续发展[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10):74.

[4] 江东鹏,张宝春,吴海寿.珠海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8(5).

第2篇

论文关键词 固体废物 资源化 法律构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意识逐渐增强,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然而,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相关立法不完善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现就以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现状,浅析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法律。

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一)固废的含义和固废的性质

生态和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和载体。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生态和环境的世界性危机日益凸显,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的焦点。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令人们开始重视起来。其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成几何式的增长。

研究我国固体废弃物的立法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固体废弃物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规定,所谓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可见,废弃物的概念是具有相对性的,它只是丧失了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是被抛弃的,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任何价值。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的价值大的特点,这和我国的国情分不开。所以,被人们抛弃的固体废弃物,某些使用价值依然存在,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废物”。固体废弃物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二)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现状

对于这些放错位置的“资源”,我国是如何处理和处置的呢?长期以来,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置主要是填埋,其次是高温堆肥,最后对少量的固体废物予以焚烧。但是我国固废处理处置水平的落后,导致了相当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频发,污染日趋严重。首先,就填埋而言,由于技术落实,压实不到位,很多填埋场未达使用年限就关闭,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这使得土地本就紧张的部分地区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场地。并且,还可能发生隔离不到位,滤液渗透造成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其次,堆肥的危害也很严重。

简单的堆放,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大量的土地被侵占,并且废物中的化学杂质污染了土壤环境甚至破坏了土壤性质。堆肥产生的“污水”也会污染水体、污染大气。而在目前对这些污染水或者气体尚无有效的方式处理。最后,就是现在较少应用的焚烧了。焚烧主要危害对象是大气,污染气体无法控制,而且焚烧产生的渣滓也无法控制。现在,国际上已经基本禁止了焚烧。

目前,我国因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已经引发人们忧虑。除了技术问题的原因,根本原因还在于关于固体废弃物立法理念的落后。还停留在污染防治的阶段,虽有提起回收再利用,但是没有真正重视“资源化”。这种陈旧的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为避免浪费更多的“资源”,更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固体废弃物,我们有必要从新审视我国固体废物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分析

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模式多年以来一直都是由政府一种采取社会福利事业的模式。废物的收集运输、废物的处理处置,都由政府包揽。尽管这种方式在早期符合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在传统的模式下,废物管理由政府负责,即使国家鼓励、支持对固废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但是由于缺乏相配套的激励措施,效果不好。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和收集,主要依靠宣传教育,没有采取其它的有效措施,效果微乎其微。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固体废物具有两面性,如何使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与再利用结合起来成为现在关注的焦点。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固体废物的处理对资源化还没有重视,重点仍是放在减量化和污染防治上的,对资源化还不够重视,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式。改变现有形式成为当务之急,而最有效的保障和依据就是对立法理念进行革新,对现有立法进行优化。

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对回收利用还未给予充分的重视,指导思想仍以污染防治为主。尽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综合梨园废弃物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固废的产生量,但这些法律规范内容分散,尚未系统性。

首先,固体废物法律规范的效力较低,我国目前关于固体废物防治的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一部综合性法律,其它法律规定虽有涉及,但由于只是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法律效力并不高。其次,虽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等过程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和其它关于工业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专门规定,但是仍然缺少相应的子法的支持。就固体废物的再利用而言,并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关于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立法应该是一个综合地、完整的立法体系。因为,根据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的方法,要求也是不同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立法,仅仅有一些简单笼统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最后,固体废物立法还是处于较“软”的阶段,缺乏强制性的措施。通观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指导性的法律规定较多,强制性的措施较少。众说周知,对于违反者的惩处必须有法律的规定。从法理来说,法律后果在法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不能有效的制裁违法行为,那么法律就不能称其为“法律”,不能发挥其应当具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以废物回收的法律责任为例,在《固废法》中相关额法律责任主要有第74条第3款、4款,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得违反法律行为难以追究,这样就使得法律规定缺乏保障和力度。我国的固体废物法主要是以法律责任追究形式的行政处罚,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轻,震慑力较低,这是我国固废法的一大软肋,也是我们必须加强、完善的一大方面。

三、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工业发达的国家在20-30年前就已经相当的重视固体废物的治理,并且都由单纯的处理向综合利用方向转变。德国对单种物质的回收率设置了目标,美国、奥地利、希腊等许多国家也制定了废物回收计划。

20世纪50年代以前,各国几乎都没有系统的有关固体废物的法律条文,即使有也不够完善,只是个别规定。但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尤其是70年代以来,各国也开始了对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特别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思想地指导下,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以德国为例,1994年联邦议员在《关于避免和处置法》的修改基础上颁布了《关于避免、循环利用与废物处置法》(简称《循环经济法》),使垃圾处置达到一个新的标准。在此法中强调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再只是对废弃物进行简单处置,而是让废物成为再生资源,废物再利用,实现物质“从摇篮一一到坟墓一一再到摇篮”的闭合经济的循环。《循环经济法》是目前最完整体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符合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废物管理法。借鉴德国循环经济的理念,世界也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积极出台了符合本国实际的法律。我国的立法也积极学习德国、日本、美国和瑞典等比较完备的国家的经验,帮助和改善我国固体废物相关立法。

尽管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但德国确实从垃圾经济收益颇丰,因为这种理念尽管源于垃圾处理,但以后逐步渗入到生产和消费领域。

德国完善的垃圾分类系统成为各国的典范,而垃圾分类恰恰是我国最薄弱的地方。在此,就以德国垃圾分类为例,汲取经验。德国居民门前垃圾桶上都贴有简明易懂垃圾分类图案,并且黄蓝黑绿四只色彩鲜明的垃圾桶各有分工。这些措施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人们的环保意识也相应提高。德国还设立了中介监督组织,负责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垃圾分类离不开公众的支持。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德国,地方主管机构为方便居民,在每年年初,制定“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这些方法使得可再生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率大大提高,降低了废弃物的处理量。

四、我国固体废物法律体系的立法构想

我国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固体废弃立法。努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吸取西方资源节约、废物减量化、废物循环利用和进行环境友好型处理处置的先进理念,建立完善我国的固体废弃物立法。

(一)固体废物立法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所谓的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内涵为: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强化管理,实行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资源与环境得到合理持续利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给联合国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并迅速得到人们的认可。全球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废物进入环境后进行分解处理需要时间,自然资源的补给和再生也是需要时间的,如果两个方面超过了极限,必然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要想恢复十分困难,甚至不可你装。因此,在固体废物立法中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在环境的承载力内发展经济,废物的最终处理不能超过环境的承载限度,在使用自然资源时,废弃量将到最少;生产中利用效率达到最高,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二)建立完整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法律体系

处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为了使其更加的有效,规范,我们需要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缺乏相应的子法支撑,不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固体废物的分类尚不明细,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尚不规范,所以,很有必要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几项专门立法。例如:制定一部专门的《包装废物管理法》规范包装废弃物问题。这类法律西方国家早已制定,如德国为了规范废旧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回收使用和处置专门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日本专门制定了《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值得我们借鉴。再例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法》,对危险固体废物的危险性、污染环境的长期性、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予以重视。再有可以效仿德国或者日本细化垃圾分类,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学习分别回收的做法等等。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

(三)我国政府、企业、公众在固体废弃物法律中的责任

就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立法来看,政府应该起到引导监督的职责。首先,政府需要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就是立法的义务,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法律,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其次,加大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激励措施,积极为企业、事业、商业单位及社区的环保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最后,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各级的政府的职责,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审批力度,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限制或制裁。

第3篇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三明市森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年采3.5万吨耐火粘土、石墨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对《报告书》(报批本)批复如下:

一、2018年12月27日,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出具了《永安市水东南高铝粘土矿有限公司水东南高铝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明国土资开发审[2018]13号),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闽环发〔2015〕

 

8号文),我局开展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查工作。

我局于2021年4月14日受理本报告书,并于4月14日至26日进行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于4月16日至22日进行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2次公示均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二、本项目位于永安市安砂镇曹田村,为扩建项目。矿区由31个拐点坐标圈成,矿区面积1.727km2,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耐火粘土、0.5万吨/年石墨矿,开采标高为+690米~+325米,矿山服务年限15年;采用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扩建。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原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占用的林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范围。项目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在取得水利、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依照本项目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和各项生态防治措施。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及地下水防治措施,规范建设矿区排水系统、截排水沟、沉淀池、排污口,确保所有外排废水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得对北区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五)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过程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除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及保持车身清洁并采取较低速度行驶以减少对运输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六)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控制采矿和运输噪声对附近村庄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的废土石及沉淀池污泥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纳入安砂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进行处置或无害化处理。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事故池,并编制应急预案报备生态环境部门。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4中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周边建设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2013年修订单。有新标准实施后,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依法开展自行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宣传工作,定期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保护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我局委托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第4篇

产经营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因素进行科学论证等手段可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报告书;资源回收

中图分类号:X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7-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日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因素分析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人类生产、建设、开发、规划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和预测的过程,因此,中小企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为企业提供优化企业发展的建议,并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环境基础依据。

1 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也阻碍了中小企业更深层次的发展和进步。

1.1 环境影响评价滞后现象较为严重

环境影响评价滞后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中小企业在项目建设初期就不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更有部分企业不了解污染防治技术,导致项目投产后排放大量的污染物体,造成后续环境保护的艰难性。二是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缺乏及时的环境监管,导致问题出现后才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因而造成了工作的被动性。三是由于资金限制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生产经营计划、污染防治计划与环境保护脱轨,使环境评价工作置于候补位置,因为失去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积极作用。

1.2 生产经营项目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之间的矛盾

由于中小企业内部的经营规划,有的会涉及到对环境破坏的因素,因此,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从整体上考虑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全局的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思路,这种做法也会使环境影响评价对企业产生积极作用。但是实际上,中小企业的经营计划在可研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有的脱离了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对于整体来说,甚至有些还做了很多重复性的工作,所以导致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之间产生矛盾,最终导致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产生其应有的良好效果,严重者会对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实际严重不符。

1.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质量较低

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够,甚至还有少部分中小企业不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于形式,所以,对其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难以提高质量。当然,即便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要求,也可能因为经费不足、人员素质较差、时间较为紧张等原因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质量不高、评价深度不够、对中小企业的实际发展指导性不强等现象。

2 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当前,国家也大力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面对中小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节能高效、排放达标、控制总量”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中小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发挥到应有的作用。

2.1 科学分析生产建设项目

对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科学分析是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第一步,对此,必须要坚持高标准、高效能的基本原则,对项目基本概况、污染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审批部门对造成区域环境较为严重的项目要严格审批,对于既保护环境又促进经济转型的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总之,要从源头上把关,切实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2 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科学评价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中小企业面临着很多不利于环境影响评价顺利开展的问题。这就需要环境评价单位逐一分析。

2.2.1 加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大气影响评价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排放出来的气态物质。通过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论证出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气环境可行性。对大气影响评价的主要评价因子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烃类等有毒气体。对大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要重点把握:一是体现了在各类季节、气候条件下的大气流场的基本规律、气象特征以及主要参数的结构变化。二是通过对大气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可以了解污染物的自然净化过程,同时也为企业提供解决污染物防治的方法。三是为了进一步了解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的基本规律、特点等问题,帮助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四是在气候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排放量,控制排放量。五是中小企业掌握对局地大气环境以及周围自然环境的破坏或污染程度。

2.2.2 加强水环境影响评价。水在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必须用到的,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水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此,应该抓住重点开展评价,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评估。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固体废弃物的防治。固体废物是对水有着较严重的污染的因子之一,因此,在企业环评中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污环节着重把握,建议企业调整生产流程,努力实现节能高效与清洁生产,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合理对废品资源进行回收、管理和利用,全面降低水资源利用量,并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污水循环使用率。二是防止污染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是重要资源,中小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对地下水的入渗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企业提出用水合理分配,建设经济、技术可行的污水处理系统,选择适合的场所存放固体废弃物,防止各类污染。三是对企业周边的生态环境调查分析评估,提出减少地表土层的破坏、厂区内外植被资源的保护的措施,防止因污染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尽可能地保护植被不被破坏。四是建立环境保护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机制,减少过度浪费而带来的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 叶宏耀.环境安全制约理论及其在石化企业中的应用

[J].中国石化,2004,(1).

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列入国家和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包括猪、牛、羊、马、兔、犬、鸡、鸭、鹅、火鸡、鸽、鹌鹑、山鸡等。

国家和省对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在畜牧养殖管理及污染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含园区,下同)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防治管理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落实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方案,抓好储粪池、沉淀池及沼气池等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加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养殖场沼气池的建设与利用等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规划布局、场区建设,做好养殖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及监测、动物检疫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与畜禽养殖污染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养殖场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做好禁养区以及其他整治不达标养殖场的关停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的财政资金。

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水务、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区畜禽养殖业按照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畜禽农户实行分类管理。

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是指养殖规模达到存栏量100头以上的猪、50头以上的牛或2000羽以上的禽类,或其他畜禽存栏量达到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型畜禽养殖场是指养殖规模小于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散养畜禽农户,是指为满足自给需要在宅前屋后零星饲养畜禽的农户。

第五条根据全区总体发展规划,全区畜禽养殖业按照适度规模发展,畜禽养殖场实现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控制小型畜禽养殖场数量,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承包使用功能、环保和动物防疫等条件的,促使其逐步过渡为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治理或关闭。散养畜禽农户的畜禽应进行圈养,并接受畜牧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下列区域为禁止养殖区: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范围内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三)辖区内沙河、大汤河、新开河、排洪河、小汤河等河流中下游河两侧500米以内区域;

(四)主要交通干线(G102线、G205线、京沈高速公路、京沈铁路)两侧500米以内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禁止养殖区的具体范围由各镇政府商国土资源及规划、环保、畜牧、林业、水利等相关行政部门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下列区域为限制养殖区

(一)辖区境内沙河、大汤河、新开河、排洪河、小汤河等河流中下游两侧500米—2公里内的区域以及中上游两侧500米以内区域;

(二)主要交通干线(G102线、G205线、京沈高速公路、京沈铁路)两侧500米—2公里内区域;

(三)北部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和东部循环经济区所辖区域;

(四)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

第八条适度养殖区为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

第九条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关闭或搬迁。

限制养殖区内,按照适度规模、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业,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环境承载的要求,合理布局。

散养畜禽农户必须实行圈养,并主动接受畜牧部门的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检疫等监管措施。

第十条对现有养殖场的管理

(一)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年底前完成生猪存栏20头、奶牛或肉牛5头以上和直排河道的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到年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工作。

(二)大力规范限养区内小型养殖场,逐步减少小型畜禽养殖场数量,有条件的小型养殖场要逐步过渡为适度养殖场。重点整治好15条河流两侧污染比较严重的小型养殖场,不具整改条件的,要限期关闭或搬迁。有条件的镇、村要安排好养殖用地,设立专门养殖区域。

(三)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和干粪、沼渣、沼液综合循环利用的要求,做好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抓好15条河道沿岸区域畜禽养殖场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广“生态型”、“环保型”、“能源生态型”等不同模式沼气工程,鼓励养殖场采用沼气净化处理工艺,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鼓励养殖场(户)按标准建设储粪池、沉淀池等设施。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业粪便及其它污染物处理要求:

(一)按照各镇的总体规划和适当的饲养密度要求,实施人居环境与生产环境分离,防止养殖场(户)产生的恶臭气体等污染对附近敏感区造成环境影响。

(二)畜禽养殖场不得向河涌或其他环境直接排放、倾倒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废渣和污水、污物。畜禽养殖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抛弃、销售和加工病、死畜禽。

(三)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有防渗处理工艺的畜禽废渣储存场所和设施,在运输畜禽废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措施,防止因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用明沟布设。鼓励养殖场将畜禽粪便作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对于禽畜养殖场燃烧工业废料产生有害恶臭气体的污染问题,由区环保部门另作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新建畜禽养殖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对畜禽粪便、废水、废气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储粪池、沉淀池或沼气池等设施,以及其他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新建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所在镇政府、园区向畜牧部门提出养殖申请,并提交养殖场规划布局、建设方案及内容等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畜牧部门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畜禽养殖场手续不健全的,要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查具备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方可继续从事畜禽养殖活动;不具备条件的,限期整改或关停。

需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需到畜牧部门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养殖场(小区)在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要引进种畜禽的,应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办理引种手续,并按照规定实行隔离饲养,对经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的种畜禽,方可并群饲养。

第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出售畜禽,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

畜禽养殖场出售的畜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残留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药物残留标准的畜禽。

第十七条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并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畜禽养殖场应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并按规定佩带畜禽标识。

第十八条畜禽养殖场应建立涉及养殖全过程的养殖档案,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畜禽养殖档案应包括对畜禽繁育、畜禽免疫、疾病诊疗、饲料及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情况的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至少保留两年。

第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畜禽养殖场应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人用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

第二十条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

(三)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四)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废弃物饲喂反刍动物;

(五)养殖场、养殖小区混养不同种类的畜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畜禽养殖场的饲养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饲养工作。饲养人员应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防护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教育。畜禽养殖场内饲养人员的生活区域应与畜禽养殖区域分开。

第二十二条发生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场应及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防治措施,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对有关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畜禽养殖场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服从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依法采取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封锁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为防止疫病扩散,区政府可对疫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易感畜禽,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暂缓畜禽养殖措施。

第二十四条违反相关规定的,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审批的意见进行畜禽养殖的,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在禁养区内设置的养殖场等相关违章建筑,由区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拆除;对带病或不符合防疫等标准的畜禽,由区畜牧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二)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由区环保部门依据有关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三)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区环保部门依法决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除由区环保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处罚款,或者报区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关闭。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由所在镇政府依法纠正或限期迁移;拒不纠正或迁移的,由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畜牧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畜禽养殖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第二十八条畜禽养殖场未按规定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或未佩带畜禽标识的,或未建立畜禽疫病免疫制度的,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畜禽养殖场未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6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赶超发展”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全面完成污染减排和污染源普查任务,忠实履行环保职责,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目标考核,全面了解2012年全市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县(区)环保工作进行评价,更好地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县(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三、奖励设置

设综合奖:先进单位5名;单项奖分别设:污染源普查、环境、环境监察、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各2名。

四、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2012年环保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各位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局人秘科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总分为110分,其中:绿色生态建设10分、污染物减排20分、能力建设6分、污染物普查8分、环境执法8分、环境监察及排污费征收12分、辐射防治工作2分、环境监测6分、固体废物防治1分、环境宣教3分、环境和政务信息及政令畅通6分、建设项目审批8分、反腐倡廉工作10分、亮点工作10分(每个县区选择1项亮点工作,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局人秘科备案,年终视项目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2012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2、实行考核评先一票否决

本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环保局通报批评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倒数第一的;

(4)单位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六、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县(区)环保局对照方案内容及评分办法写出自查报告和评分表,注明得分或扣分依据,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结果报市环保局目标考核办。

2、组织考核。由市局领导带队组成考核检查组,于2009年初进行现场考核。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3、科室单位评分。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对口工作情况提出评分意见报市局考核办。

4、综合评定。由市局考核办将县(区)自评、科室单位评分以及各考核组初评意见汇总,报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名次。

5、表彰。由市环保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并在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大会上授奖。

七、考核原则和要求

1、考核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正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7篇

何为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险的废物。

医疗垃圾分为: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质,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性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培养皿、标本和器皿,以及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等);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

3.损伤性废弃物:能够刺伤人体的废弃医用用品(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以及载玻片和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一般性废弃药品如抗生素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三苯氧氨、司莫司汀、顺铂、苯巴比妥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物(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及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垃圾含有腐败变质成分及大量细菌、传染病毒、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药剂等,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如经非法收集后再次流入市场,则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成为流行病的源头。

医疗垃圾处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产生的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其危险性也非同一般。预计到2010年,全国医疗垃圾的产量达到68万吨,平均日产量达到1870吨。这些废弃物除一次性输液管外,还包括人体组织、器官等手术废物,治疗用的纱布、脱脂棉,实验用的动物尸体和化验用品制备的废渣废液,病人的血、痰以及排泄分泌物等。

1991年,我国加入了国际社会于1989年签定的《巴塞耳公约》,以推进我国危险废弃物特别是医疗垃圾处理的国际化进程。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基础和经济实力,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基本完成了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置,在对医疗垃圾的安全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自己的体系,并且对医疗垃圾进行了严格分类并制定了针对性处理方案。但我国在医疗废物的处理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存储或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去。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垃圾危害常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现状如下:

一、医疗垃圾的处理不规范

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办法。但有关医疗机构不能做到明确分类,且无专门回收单位。存在问题主要有:输液器、注射器用后不作消毒、毁形等无害化处理;偶尔可见输液器、注射器用作他用,甚至流向社会;清创包、缝合包包布不能做到一用一洗,反复灭菌造成黑、硬,达不到灭菌的效果;还有个别诊所仍使用玻璃注射器,用普通铝饭盒消毒,用后清水冲洗即行处理;职业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大部分没有流动水洗手设施、针头回套等。

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技术参差不齐

以我国工业危险物总处置能力仅为18万吨/年,我国现有的生产医疗废弃物处理设备企业的生产规模小,产品的性能与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相一致的不多,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并且全国没有任何一座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完全可以投入使用。目前,除广州、沈阳、大连等少数城市对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外,大部分由医院自己分散处理,但医疗废弃物处理的能力却不尽人意。大多数医院沿用以往配备的小型焚烧炉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理,且传染性医疗垃圾和普通垃圾未经分类就混合处理。传统的焚烧设备不能适应医疗垃圾处理的热值与成分变化大的特点,造成医疗废弃物的毁形不充分,高温燃烧不彻底,具有毒害化的污染物重新进入环境,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如1999年轰动全球的“二恶英”事件就是由于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引起的。此外,医疗垃圾处理设备隔绝性能及自动化等问题尚未能很好的解决,工人的身体健康也不能得到保障。

三、没有合理的收费制度,医疗垃圾的处理需要高昂的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一家医院每年年至少需要为医疗垃圾处理支付48至50万元,许多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无视医疗垃圾所带来的危害。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处理医疗垃圾采取收费制,使得医疗垃圾有利可图,调动了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改变了长此以往无人管理的局面。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收费方式存在着不合理因素。目前现行的收费方式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收费,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由于各个医疗机构经济效益不同,床位的占有量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会导致收费不公平。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为了节省处理医疗废物的开支就把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去。

四、农村医疗垃圾无人问津,农村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令人担忧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医疗垃圾管理政策的法规,但在农村地区的执行情况却亟待解决。许多乡镇卫生院和小诊所的医疗垃圾未做任何处理,随意丢放在附近,不少农民因为缺少文化知识,不知医疗废弃物的危害而捡拾其中的玻璃器皿盛食用油和生活用水,不少孩子把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当“玩具”去玩。

五、医疗废物处理过程存在不法行为,有些医院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医疗垃圾

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医疗废弃物回收利用或者卖给私人再转运到废品收购站或直接进入了塑料制品厂,被制成一次性水杯、水桶等,这些带有病毒、细菌的容器从而流入市场(主要是偏远的农村地区),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问题产生原因

我国1998年1月4日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列出了47类、数百种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垃圾名列“首害”。据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和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建国博士介绍,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毒性、

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对人的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1999年,轰动全球的“比利时鸡”事件就是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引起的。但是,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为了节省成本,人们往往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置,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具有很强的生物感染性,需要进行专业隔离和特殊的焚烧处理,绝不能与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理。

其次,从体制上,管理多头造成了垃圾处置的无序。上世纪90年代,处理医疗垃圾实行收费。“无利可图的谁都不管,一收钱大家都抢着管。”刘建国说,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应该由环保局负责。但很多单位将它纳入生活垃圾范畴,医院的主管部门卫生局也在做。

另外,在具体操作上,收费方式存在不合理性。我国现行垃圾收费主要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来收取,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各个医院经营方向和效益不同,床位占有率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就会导致收费不公平。如果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会为了节省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把部分医疗垃圾混进生活垃圾。单纯从技术上看,第二种方式更科学,但目前国内这两种方法都在使用。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法行为。有些医院并没按规定将医疗垃圾作为废物处理,而是将纱布、一次性针管等器具回收利用,或低价卖给私人,从中牟利。不法商人又使这些具有生物感染性的器具重新流入市场,主要是边远的农村市场,给社会带来极大威胁。

“其实,除了医疗垃圾,整个危险废物处理都存在着很大隐患。”刘建国说。2001年,北京市环保局就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集中力量专门处理垃圾,并设立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对市内所有工厂每天产生、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量进行统计。但由于某些原因,很多企业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无法被登记。此外,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所谓的“综合利用”实际上是转嫁危险废物,通过小商贩将化学物品低价或无偿送到北京附近的小企业,“出了北京城就不关北京的事了,”刘建国说,“这些小企业根本无力处理工业废物,留下自己需要的东西就撒手不管了,由此引发的二次污染无法估量”。

最后,有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弃物,含有有害病原体和有害化学物质以及放射性医用物质等。这些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的危害性是普通垃圾的几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成为疫病的源头。有关部门为了本地经济利益的发展,对医疗垃圾处理的投资不足,而且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监管体系,对医疗处理的监管状况上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地方政府机构部门存在职责不明、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医疗废弃物的去向不明,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密封设备等方面存在缺陷,很可能导致医疗废弃物的沿途丢失。医疗废弃物的监管体系的问题直接影响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前进步伐。

如何解决医疗垃圾处理问题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政府应本着执政为民的态度积极建设公共卫生体系,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监管管理,落实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对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转运、处理实行监管,坚决从重查处医疗垃圾回收利用等不法行为。明确医院以及运输、储存、处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对运输、储存、处理实施许可证制度,禁止不具备从业经验以及基础设施的单位从事医疗垃圾的处理。对收集、运输、储存及处置执行联单管理制度,防止医疗垃圾的遗失,杜绝不法交易如卖给塑料厂的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及小诊所的垃圾处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照顾他们的经济能力,保证国家抓大方面的同时,能兼顾局部方面的利益,使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得到安全的处置。

二、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

医疗垃圾的范围和处理费用的多少等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收费细则,对不法分子回收利用医疗垃圾、乱排乱放等行为给予高额罚款甚至刑罚,保证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营和防止因费用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

三、增加投资力度,建立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高标准建立一批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解决医疗废品聚集重点地区和特殊废品如放射性物质等的处理问题,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理体系,对医疗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完全密封性的运输以及无害化的处理,兼顾农村地区的医疗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应当将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当作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国家投资外,也可以吸引其他资金参加建设。国内外的企业界对投资我国的医疗垃圾处理有很高的积极性,政府应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该项领域,积极实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企业化经营、社会化管理。

四、积极宣传,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医疗废物防治以及其危害的宣传,加大媒体的监督力度,对违规事件进行暴光,鼓励群众成立医疗垃圾管理、处理的研究学会或民间团体,动员群众对医疗废物处理中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对不法行为积极举报。增强公众的健康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我们人类的生存健康问题。

五、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医疗垃圾的产生、运输到处置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渗及健康、环保等诸多方面,为了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建议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相关专业的应用性人才;成立医疗废弃物学会,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标准,处理企业的资格认证以及培训教程等方面作出规定。定期开办培训班以提高工作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健康、安全、环保问题的认识,突出员工在总体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与责任,建立一支素质高的专业化队伍。

第8篇

1危险废物实现物业化管理的可行性讨论

危险废物实现物业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就是要通过物业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活动,实现单个企业所无法完成或者很难实现的要求。

1.1有利于保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获得较好的处置效果危险废物物业化的处置设施一般都拥有较完备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管理力量,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和处置条件,认定和扶植一些专业化的集中处置企业,才能使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有强大的技术和设施保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环保部门创新工作机制,由环保部门牵线搭桥,引导处置企业进入废物产生企业对危险废物实行物业化管理,针对不同的危险废物进行现场处置。这种做法不仅避免了废物产生企业因找不到合适的处置企业而使危险废物外流,而且明确了处置责任,确保了处置质量,也便于环保部门随时进行监管,值得借鉴。

1.2有利于准确定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与很多废物产生企业找不到合适的处置企业一样,很多处置企业也常常处在“吃不饱”的状态。这种状况一方面容易导致危险废物外流,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探索这方面工作,尝试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进行危险废物的物业化管理试点,明确由不同处置能力的企业分别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由持有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全程为企业服务。处置单位除负责填单、处置、转移等工作外,还承担了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现场清理、清扫工作,有效地控制了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减少进入环境或需要处理的废物量[3]。实行危险废物物业化管理,不仅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效益的具体要求,也是危险废物科学化管理的需要。产生量小的危险废物产生者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仅存在规模效益的问题,也会因为处置设施的增加、技术管理人员的增加导致企业运行成本的增加,同时,危险废物产生者自己处置也增加了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和社会管理成本。黑龙江省产生危险废物来源主要集中在废矿物油、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医药废物、精(蒸)馏残渣等五类重度危险废物,总量占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75%。对于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以及产生量较少或没有能力自己处置危险废物的中小企业考虑较少,离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全部处置和零排放的规定相差甚远。通过实行危险废物物业化管理,可以掌握和控制危险废物的流向,从而便于监督管理。

1.3有利于危险废物营运企业实现专业化和市场化危险废物处置实行物业化管理,有利于向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危险废物处理企业与传统的产品制造业有很大区别,在其发展与运营过程中没有产品产生,更重要的是担负着对社会和环境的重大责任。只有使废弃物处置企业走产业化经营之路,也就是发挥各企业现有的处置设施的作用,使各企业自建的处置设施在处置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同时,鼓励和允许各企业依规定条件将自己剩余的处置能力和设施向其他单位开放,接受并处置其他单位的与自己的处置条件和能力相配的危险废物,即开展委托处置、有偿服务,市场机制直接贯穿危险废物收运、处理、处置和再生利用的全过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才能不断地创造社会价值,调动它的积极性,使其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2危险废物实现物业化管理的建议

2.1全面推行管理制度,制定法规,加强监督管理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当前关键问题是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各项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完善和及时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实行危险废物物业化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值得信赖、具有知识与经验以及能力的政府部门执行。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落实政府职责,积极引导。国家、地方部门都应有不同的职责,分别代表国家、省或地方相关层次执行规划与管理计划,同时不同部门应配备相当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实行危险废物物业化管理,会涉及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行政代处置、排污收费、经营许可、转移联单、排污权交易、委托运营费用,以及其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费用的收取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同步考虑。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防范非法倾倒、遗弃危险废物,避免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9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 , 保护措施

【 abstract 】 with the local regional advantages and convenient traffic conditions, huaihua city crane economic obtained fast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town enterprise in the rapid rise of the early 90 s, the rural areas face changes greatly, the farmers' living standard, and living conditions have improved greatly. In this paper,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rural life and township enterprise effects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 key words 】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忽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等造成的自然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加上城区扩张对农村资源的掠夺,使得农村原来丰富的自然资源遭受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造成了农村土壤、水体、大气的严重污染。因此,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不仅是为人类保留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鹤城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1、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1农村传统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鹤城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上属山区,全区农村辖8个乡镇和1个旅游度假区,93个行政村,农业总人口10.8万人。农村能源使用上仍处于传统落后的状态,广大农民生活主要还是靠薪材、秸杆和散煤等作燃料。近几年来,政府虽然也在推广担倡清洁新型能源,但由于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起步太晚,基础较差,仅靠农民自筹资金和地方财政微薄资金支持,发展速度十分缓慢,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推广沼气池2381户,户比例仅9.8%。并且农村能源工作还主要停留在推广省材灶、省煤灶阶段,以致农村乱确乱伐、乱开乱挖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大量森林植被、山地矿藏被破坏,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1、2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及土壤破坏

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鹤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靠途径,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面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全区农药施用总量319000Kg/年,单位面积平均施用是28.6Kg/公顷;化肥施用总量2379T/年,单位面积施用量213.55Kg/公顷,从而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肥料分易流失,造成对地表水和下水的污染,湖泊富营养化。据资料显示:我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达1.9亿亩,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5,污水浇灌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而我省已知被污染的耕地为80万亩,鹤城有1.2万余亩多之。

1、3农村生活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由于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已由过去的菜叶、果瓜皮逐渐被塑料袋、废旧电池、农药瓶等所代替,这些垃圾包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使农村生活排放的废弃物、废水呈现出成分更加复杂,污染危害不断增大的趋势。农村生活废水如洗涤废水和农药施用器械的清洗水中各种化合物、有机物的含量增大,它们随水体迁移,使得农村中溪流、湖泊富营养化,造成其污染负荷增大,导致农田浇灌水质恶化,甚至入渗影响地下水质量。农村生活固体废弃物中塑料、金属和玻璃制品的排放量增大,这些废物一方面不易被土壤降解,进入土壤后对土壤肥力、土地通透性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其渗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

1、4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乡村推广发展沼气还可以有效保护植被,据统计,一个10立方米左右的沼气池,一年可以节约薪材2吨,相当于3.5亩薪材林年生产量。而且人畜粪便经沼气厌氧发酵后,成为无害化的优质有机肥,沼渣、沼液不仅达到改善土壤肥力的作用,还能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可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为绿色生态农业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对于农药、化肥施用造成的生态破坏,则要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合理使用化肥,注重施肥方法,从源头上控制化肥的大量施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减少肥料流失而造成水体污染。农药、除草剂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产品,农业生产应遵循《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

为减少农药的污染,鹤城已逐步开始实施果蔬“一减双保”安全工程,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做好无毒示范区建设,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到2006年,全区基本实现果菜无农药公害。具体措施为:增加农家肥等有机肥料的使用比重,调整化肥的使用结构,逐步减少并禁止硝态氮肥的使用;以推广降解地膜利用技术和回收利用为重点,控制农用地膜引起的“白色污染”。

2、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目前,鹤城区下属8个乡镇,共有乡镇企业420家,从业人员1.18万人,年产值25732万元。其中废水排放总量645.46万吨,废水处理量26.75万吨,处理率仅为4.14%;废气排放总量为10.6588亿标立方米,大部分都没经过除尘脱硫等处理而直接排放大气;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700吨,也都是采取简单原始的填埋堆放进行处理。

2.1 全区乡镇企业的主要污染情况

鹤城乡镇企业由于规模普遍较小,生产工艺普遍落后,大都是一些能耗高、技术水平低、装备差的行业,加上乡镇企业业主素质低,特别是环境保护意识差等原因,造成广大农村污染物排放的严重超标,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极易影响当地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土壤质量。有些地方这种污染还通过污水灌溉、固体废物不当堆放等形式将有害物质转移到农作物上,使大范围的人群受害。据统计,全区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和牧区总面积达1.0多万亩,舞水河鹤城区段大部分被污染,使水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因此,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其排放的废物对水、气、土壤的直接危害,另一方面是由于废物存放、转移造成的对人群健康居住环境的间接影响。

2.2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措施

受全市范围国民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全区现在乡镇企业虽然不再是以前那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但是仍然有许多项目出于对经济利益第一的考虑,强行上马,忽视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方面的考虑。因此,要改变这种要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2.1增强投资者、决策者和公众的环境意识

任何工作都是舆论起先导,环保工作也不例外,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面向领导,面向企业,面向社会的方针,多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就是增强投资者、决策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既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但又要承认两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以应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投资决策者万万不可牺牲环境的办法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去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因此,要创造条件使环境专家,进入乡镇企业的领导层,决策层,为其出主意,当参谋。同时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的环境保护的法规宣传教育,形成一个大家都来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和监督环境的氛围。

2.2.2加强现有污染企业的治理工作

按规定要实现达标排放的行业企业,一定要限期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关停“18小”等环保政策的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坚决不准上马开工或执行关停;对新、扩、改项目,要把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2.3进一步改善鹤城投资环境

调整全区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通过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尽量多引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的科技型企业。从总体上看,全区乡镇企业多数处于低技术层次,是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经营发展模式,这与鹤城处于中、西部之间的过渡地带这一劣势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劣势一方面得不到国家政策上的扶持(我们国家先发展东部,再发展西部,暂时没有发展中部的战略),另一方面也不能吸引有规模或者高科技企业的投资。

2.2.4规划建设乡镇工业园

在鸭嘴岩、石门等交通便利又离城区近的乡镇建设工业园,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也便于对企业污染排放进行统一管理和治理。“十一五”期间鸭嘴岩工业园取得初步成效,“十二五”期间应重点落实实施好石门阳塘工业园建设、城东新区生态建设。

2.2.5开展环保技术服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环保部门集管理、执法和技术服务于一体,实际工作中技术服务不到位,环境管理执法难度大,其原因是环保的行政职能和企业的职能相互错位,出现误区,要治理环保部门拿方案包效果。因此应将技术职能从管理职能中分散出来,使之成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这不仅有利于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其自身价值的实现,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3、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随着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必须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生产中的污染防治,加大对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重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整治小城镇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1)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法规建设。对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限期实行关、停、并、转、迁,对计划中的乡镇企业要严格环保规定,做到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对农业生产进行客观管理、严格控制农药的生态质量,合理指导农业用水、用药,对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2)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提出农村环境问题解决的资金渠道,资金来源,针对实际情况,提出预防和治理环境问题的政策和方案,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基础体系建设等问题。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农村环保宣传中,要注重科学性、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多向群众普及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同时要坚持“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在各级乡村中、小学校开设初级环保教育课程,使他们幼小的心灵萌发环保意识,养成从小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参考文献:】

[1]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局关于农药化肥使用的若干规定

[2]怀化市鹤城区统计局

[3]怀化市人民政府、怀化市生态创建办

[4] 怀化市鹤城区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2005-4-21

第10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畜牧业发展迅速,创造了效益连续多年持续增长的奇迹,年均增幅接近10%,产值增加近5倍。2002年,我国人均占有肉、蛋、奶分别达到49.63kg,18.3kg和8.8kg。肉类人均占有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蛋类人均占有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城乡居民的畜产品及副产品的供应。畜牧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增长点和主要的支柱产业。

1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20世纪80年代后期,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养殖规模逐渐扩大。畜禽养殖业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周边,保障了城市“菜篮子”供给,由于养殖规模、养殖方式以及分布区域发生了变化,导致畜禽养殖污染呈总量增加、程度加剧和范围扩大的趋势。

1.1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特点

1.1.1畜禽粪便产生量大

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对全国23个规模化养殖业集中的省、市调查显示,1999年我国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24亿t,是工业固体废物的2.6倍。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仅COD一项就达8118t,已远远超过工业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COD之和。

1.1.2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相当严重

据调查,由于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且90%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没有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设施,畜禽粪便污水任意排放现象极为普遍。大量畜禽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加剧了河流、湖泊的富营养化,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调查,目前畜禽粪便中N、P的流失量已大于化肥的流失量,畜禽粪便产生的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1.1.3畜禽粪便污染严重威胁和影响区域环境为了便于运输,许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在大中城市近郊。由于城市近郊无足够的土地消纳大量畜禽粪便,加之监管不利,造成畜禽粪便随意丢弃、污水乱排乱放,给大中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严重影响了大中城市的环境质量。据上海市对上海黄浦江上游污染源调查表明,畜禽粪便污染已占污染总负荷的36%,并分别超过了居民生活、农业、乡镇工业和餐饮对环境的影响,是造成黄浦江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并严重威胁和影响上海的环境质量。

1.2污染分析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98%以上的养殖场都没有对其排出的粪便污水进行任何清理而直接排放。猪场附近,恶臭熏天、蚊蝇滋生、细菌繁殖、疫病传播,并且通过周围水渠、河道造成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引起环境纠纷。同时,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着养殖场自身的卫生防疫,降低了畜产品的质量,已经成为限制畜牧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2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防治技术

2.1总体思路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粪便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为立足点,以环境容量为标准,以责任制为龙头,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实用、廉价为原则,合理规划、防治结合、强化管理,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道路。

2.2借鉴发达国家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经验

2.2.1实施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强调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发达国家发展畜禽养殖业,绝大多数是属于既养畜又种田的模式,畜禽粪便有充足的土地可以利用、进行消化。例如,荷兰全国只有4个大型农场,整个农业、畜牧业分散在全国13.7万个家庭农场,产生的畜禽粪便由自有农场进行消化;丹麦则靠全国8万个既种粮又养畜的自耕农场;美国虽有大型畜牧场,但在养猪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是200~500头/年的小型农牧结合的农场;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就已经认识到大型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将畜禽养殖业污染称之为“畜产公害”,严格限制大型养殖场的建设,并规定在城镇附近猪场规模不得超过50头,而且必须有治理排污的措施。

2.2.2建立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必须要有一定的综合利用和污染处理(处置)设施,对畜禽污水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按排放要求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畜禽养殖场交纳污水处理费用。如日本横滨市要求牧场主对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尿液和冲洗水实施分离,尿液、冲洗水全部进入下水道,其费用根据排放量及浓度进行收费,由专门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3对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建议

2.3.1采取输堵结合的方式防治污染一方面要积极引导进行综合利用,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通过综合利用增加收益,从源头及生产过程减少排放,减少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严格的法规和标准,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实现达标排放。

2.3.2采用合理的处理工艺积极采用先进、合理的粪便处理工艺和设备,支持鼓励综合利用。目前,我国规模化养殖场的主要清粪工艺有3种:水冲式、水泡粪(自流式)和干清粪工艺。水冲式清粪工艺、水泡粪清粪工艺耗水量大,并且排出的污水和粪尿混合在一起,给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同时,固液分离后的干物质肥料价值大大降低,粪中的大部分可溶性有机物进入液体,使得液体部分的浓度很高,增加了处理难度。另外,北方地区应用较多的水泡粪清粪工艺由于粪便长时间在猪舍中停留,形成厌氧发酵,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如硫化氢、甲烷等),危及动物和饲养人员的健康。而干清粪工艺粪便一经产生便分流,可保持猪舍内清洁、无臭味,产生的污水量少,且浓度低,易于净化处理;干粪直接分离,养分损失小,肥料价值高,这是目前比较理想的清粪工艺。日本多采用这种工艺,欧美国家也开始倾向于这种工艺。该工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一些养猪场已经开始应用,并显示了其优越性。不同清粪工艺的猪场污水质和水量见表1所示。采用水冲式和水泡式清粪工艺的万头猪场粪便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和运行费用比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高1倍,而且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的畜粪最大限度地保存了其肥料价值,经过适当堆制后,可制作出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采用水泡式清粪工艺和干清工艺的万头猪场粪便污水处理费用对比如表2所示。由此可见,对养殖场的粪便污水治理应该改变过去的末端治理模式。首先应从生产工艺上进行改进,采用用水量少的干清粪工艺,减少污水量,使干粪与尿污水分流,最大限度地保存粪的肥效,减少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

2.3.3坚持资源化、减量化、廉价化的原则鉴于我国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特点,在环境管理上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强调资源化原则,即在环境容量容许的条件下,使畜禽粪便最大限度地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多元化利用,并以法规、政策强制监督实施;二是减量化原则,要通过多种途径,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尿分离”等手段,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处理和利用难度,从而降低处理成本,为实施资源化利用和提高治理效果创造条件;三是廉价化原则,与工业污染防治不同,畜禽养殖业从总体上看整体利润率不高,而污染又相当严重,如果污染治理成本过高,将使养殖业难以得到发展,只有通过科技进步,在资源化和减量化的前提下,研制高效、实用(特别是低廉的)治理技术,才能真正实现畜禽养殖业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2.3.4采取多管齐下的宏观性管理手段

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涉及农村政策的多个方面,因此应在多个方面加以配套。其中包括:1)采取农业与环境政策一体化的思路来调整生产结构,实施农业发展战略,特别是建立有利于中国种养平衡一体化的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生产体系。2)调整现行的一些农村政策,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例如,合理调整环境资源价格,取消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提高化肥销售价格;增加对有机肥的生产优惠和使用方面的推广补贴;开征畜禽养殖排污费。3)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同小城镇发展结合起来考虑,进行环境规划,实现合理布局。4)增加政府在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方面的投入,可将过去的生产鼓励性补贴改变为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补贴,确保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投资的落实。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包括利用畜禽粪制沼气、发电等技术,建立环保商业运作市场。6)强化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养殖者的环境意识,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推广等。

第11篇

关键词:经济增长;环境污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0 引言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EKC)是Grossman和Krueger在1991年提出,他们在对42个国家的经验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大多数的污染物与人均GDP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即环境质量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不断恶化,在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逐步得到改善[1]。

图1 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库兹涅茨曲线示意图[7]

在EKC提出来以后,不同的学者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一部分的研究成果证实了EKC存在。Panayotou的研究表明,二氧化碳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典型的倒“U”关系[2]。吴玉萍等对北京的实证分析,得出北京的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着倒U关系[3]。马树才和李国柱的研究也表明,我国工业废弃物排放量与人均收入间存在倒“U”型结构[4]。

而另一部分学者的研究成果则表明,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呈现标准的倒“U”形关系。谢贤政等对安徽省的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和工业环境污染指标之间表现为线形相关关系、不是EKC。沈满洪和许云华对浙江省的研究(2000年)也表明,浙江省工业三废排放量、人均工业三废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呈“N”型,即浙江省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环境变迁不同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工业化时期的特征。

1 沈阳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概况

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同时也是中国七大区域中心城市之一,是中国最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之一。2010年4月,沈阳经济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第八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沈阳市近些年经济增长迅速,GDP总量由1995年的673亿元增加到 2010年的 5,017亿元;人均GDP由1,995年的10,017元上升到2009年的54,654元。特别是2003年国家实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沈阳市GDP及人均GDP的增长率都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GDP总量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人均GDP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

沈阳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也给沈阳环境带来了压力。特别是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第二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自2007年开始,第二产业重新成为沈阳主导产业,而且所占经济的比重逐渐增大。现在,沈阳市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已由1995年的7.6:42.3:50调整为2010年的4.6:50.7:44.7。因此,通过对沈阳市EKC的研究有利于沈阳市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作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2 研究数据选取及模型建立

2.1 数据选择

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了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个指标来反映沈阳市环境质量水平;选取人均GDP来反映经济的发展状况。采用工业废水、废气污染排放总量是基于以下考虑:虽然按照国家要求,工业废水、废气应该做到达标排放,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并没有能够做到完全达标排放,企业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选用排放总量更能反映工业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对于工业固体废弃物来讲,本文选用的是工业固体废气物的产生量而非排放问题,因为并没有准确的数字反映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而且固体废弃物在堆放、利用过程中极易产生二次污染,因此采用产生量更准确也更能符合现实要求。

表1 沈阳市1993-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人均GDP

数据来源:1995-2011年《沈阳统计年鉴》

2.2 模型建立

参照已有的研究文献,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计量模型有多种形式[5,8-10]。本文同时选用对数模型和多项式模型对数据进行拟合检验,最后在所得结果中选取拟合程度更好的作为最优结果。模型如下:

LnY=β0+β1lnX+ε (1)

Y=β0+β1X+β2X2+β3X3+ε (2)

Y表示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产生量),X表示人均GDP,β0、β1、β2、β3为模型参数,ε为随机误差项。模型(1)中β0、β1都不为零时,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在模型(2)中,β1、β2、β3的不同取值,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下:

1)当β1≠0,β2=0,β3=0时,环境状况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线性形关系;

2)当β1>0,β2

3)当β10,β3=0时,环境状况与经济增长之间呈“U”型曲线关系;

4)当β1>0,β20时,环境状况与经济增长之间呈“N”型曲线关系(即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

5)当β10,β3

6)当β1=β2=β3=0时,环境状况与经济增长之间为一条直线,即环境状况不受经济增长的影响。

3 实证结果及分析

在EXCEL及Eviews软件系统的支持下,根据沈阳市1995-2010年的统计数据,对主要污染物排量及人均GDP进行回归分析,所得计量结果见表2。

表2 沈阳市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计量模型模拟检验结果

从表2中可以看出,工业废气排放量与人均GDP的拟合程度不强,R2只有0.381;但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等三项指标都与人均GDP的拟合程度都很好,R2都大于0.7,能够很好地解释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

3.1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与人均GDP的关系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与人均GDP的三次函数模型中,β10,β3

“九五”期间,沈阳市对环境保护保持了高度的重视,把环境保护作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在执行国家实施的 《“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中,加大了对污染源达标的监管力度,要求一些重点企业要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对一些造纸、钢铁等污水排量大户进行技术改进,同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了一些浪费资源、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在《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项目中,积极治理流经沈阳的浑河河段。到2000年底,辽河流域97.6%的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先后建成日处理40万吨的北部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10万吨南部污水处理厂,使得沈阳工业废水防治取得有效进展。但是污染达标率比较脆弱和不稳定,从2004年开始,污水排量又缓慢上升。监管力度降低是造成反弹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新污染企业的出现和现有企业的偷排也是反弹的重要原因。

3.2 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人均GDP的关系

工业废气排放量和人均GDP基本呈三次曲线关系(R2=0.381),但拟合程度并不高,因此在拟合曲线上也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变化趋势。但在图6的年际变化中,可以看到1996-2004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一直较平稳,在2004年后出现较大波动。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人均GDP的三次模型中,β10,β3

3.3 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与人均GDP的关系

由于α1、α2都不为零,根据模型(1)可知,工业固体废弃物与人均GDP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也即符合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但由图5可以清楚地看到,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递增,而且还尚未出现拐点。

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是由于产业结构的原因。虽然近些年来,沈阳市顺应时代和经济发展的趋势,在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并着重发展现代服务业,力求将沈阳打造成东北的金融中心。但沈阳长期以来是以第二产业作为主导产业,2010年,沈阳的三次产业结构为4.6:52:43.4,2020年三次产业的结构预期也依然是以第二产业为主,结构比为4.2:52:44。另一方面,沈阳市虽然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加大了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但是主要投资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方面的防治,而在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防治方面力度并不大。2001年,污染治理资金为4839.4万元,废水、废气方面的资金分别为2319.3万元、2404.7万元,固体废弃物的资金仅为95.8万元;2002年8688万元的污染治理资金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三方面的资金分别为5573.5、3592.7和324.8万元。工业固体废弃物的防治始终投资不足。

4 结论和建议

4.1 结论

本文通过对沈阳市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标准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即倒“U”型曲线,只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本文中,只有工业固体废弃物与人均GDP之间呈倒“U”型关系,而工业废水、二氧化硫均与人均GDP之间呈“三次线性”关系。其次,环境状况并不一定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自然改善,产业结构的调整、环境政策的变动、技术水平的变化等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对沈阳市而言,政府有效的环境政策、投资等措施将成为改善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

4.2 建议

第一,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环保投入要占到国民总值的1%到1.5%能有效控制住环境污染;达到3.0%时,能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根据2008年的统计数据计算,沈阳市在环境保护上的投入达到2.0%,仅能够控制环境污染,若要改善环境状况,必须再继续加大投资。长期以来沈阳市在工业“三废”上的投资比例不够合理,绝大部分的资金被用于治理废水和废气,在固体废弃物防治的投资上只占全部投资额的很小一部分,使得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

第二,推进技术创新。沈阳市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三次产业比例维持在3.4:50.5:46.1的水平,仍然以第二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因此通过技术引进、吸收和加强自我创新,能够在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沈阳市生态环境。

第三,推动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作。政府通过建立科学的资源、污染排放的产权市场和交易机制,形成“排污者支付成本、治污者赚取利润”的利益导向,并且积极推进环境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构建环境价格体系,使市场真正引导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彻底改变环境资源被长期无偿使用,环境保护完全由政府负责的局面。

第四,继续深化改革现有监管体制。首先,加强地方法规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的标准,同时在不同现有法律抵触的情况下,授予环保局更加严厉的环境执法权。其次,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考核制度,防止一些部门为了追求短期、局部利益而不顾长期、整体利益。现实中,一些部门为获得短期经济效益,而对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保护。第三,扩大市民在环境事务上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沈阳市现有的监管体系,由于督查力量不足,使得一些非法排污企业“一查就关、一走就开”,难以根治,而广大市民作为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健康,有动力、也有效率去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第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从源头上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做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产出,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真正做到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Grossman G M,Krueger A B.Environmental Impacts of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J].NBER Working Paper,1991.

[2] Panayotou T.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 [J].Paper prepared for and presented at the Spring Seminar of 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Geneva,March 3,2003.

[3] 吴玉萍,董锁成,宋键峰.北京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计算模型的研究[J].地理研究,2002,21(2):239-246.

[4] 马树才,李国柱.中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关系的Kuznets曲线[J].统计研究,2006,23(8):37-40.

[5] 谢贤政,万静,高亳洲.经济增长与工业环境污染之间关系计量分析[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7(5):144-147.

[6] 沈满华,许云华.一种新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浙江省工业化进程中经济增长与环境变迁的关系研究[J].浙江社会科学,2000,4(4):53-57.

[7] 白婷,徐波.关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特征及原因分析――以陕西为例[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26-32.

[8] 张成,朱乾龙,于同申.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的关系[J].统计研究,2011,28(1):59-67.

第12篇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有关办法,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场所是否为封闭式院(房),棚顶美观完整,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沉积,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的物品是否入室入棚进场,不存在露天堆放,是否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且各区域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和出售的物品是否经营规范,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法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害物品,医疗垃圾,擅自处理固体废物等。

(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占道堆放废品、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垃圾。

(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物品的运输,是否捆扎严密,是否存在抛撒遗漏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专项大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组织实施。通过专项大检查,彻底消除再生回收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规范经营,安全经营,坚决取缔经营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经营者查处。

(二)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

(三)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的治安管理,负责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科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收购带密文件进行查处。

(六)区安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查处。

(七)各镇办依照市综合执法局授权,负责对占道经营予以查处。

五、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3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订方案(6月23日至6月27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各镇办在7月5日前,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发现的危险品,必须专人看管,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置,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回收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检查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区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大检查进行自查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特别是城区各办事处,要把这次专项大检查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再生资源行业双创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抓好具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做好整个检查整治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各镇办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13篇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创”工作全局,以解决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完善县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全面推进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文明素质和生活幸福指数为目的,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层层落实、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人人参与,全县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力争9月底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指标任务,并邀请省、市专家及技术组对我县双创工作进行初审。

二、任务和目标

(一)、共性任务

1、完善本单位“双创”实施方案及本单位项目达标方案,建立“双创”长效管理机制。

2、按要求将“双创”所需资料、材料及阶段性总结归档整理并报双创办公室。

3、搞好本单位环境卫生工作,抓好门前“四包”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单位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政府办公室

(1)负责政府常务会研究双创工作重大事项的联系工作。

(2)负责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双创工作文件。

2、计划局

(1)负责把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重大疾病防治及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负责双创工作中的项目审理。

(3)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3、组织部

(1)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求,将双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双创办,抽调一定人员对其进行补充(外县7-10人)。

4、宣传部

(1)制定双创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抓好全县双创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

(3)刊播有关双创工作的文章、消息、曝光脏乱差和双创活动中违法的人和事,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双创舆论氛围。

(4)要在媒体黄金时段或显要位置,播出双创的公益性宣传标语口号,对公众进行卫生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和环保意识。

5、监察局

(1)加大对有关部门双创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2)配合县双创办负责“双创”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

(3)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6、财政局

(1)、按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要求,做好爱国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2)及时安排有关爱国卫生事业专项经费,保证健康教育(全县人均0.2元,共11万元)、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全县人均0.1元,共6万元)等专项经费落实。

7、人事局

(1)落实双创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2)商同有关部门抽调双创工作所需人员并协调解决抽调人员的管理等项工作。

8、建设局

(1)按照国家有关环卫管理法规,实施我县环卫工作长远规划。根据县 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中长期规划,完善处理技术档案和卫生监测等文件资料档案。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档案。

(3)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城陵一体化生态景观建设工程;结合县排污泄洪管网建设,加快城区排污截留管网建设,完成“三大板块”改造任务。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建设商业步行街;整修县城主干道路,加快背街小巷改造。

(4)按照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占道经营以及各类违反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城市环境。

(5)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为先导,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到县城规划和住宅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6)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

(7)负责县城建筑工地卫生,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场地规定,沿街工地设置隔离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做到工地清洁,场地硬化,无扬尘污染,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工地车辆运输不带泥、无遗漏,工地食堂符合卫生标准,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内卫生标准,开展文明卫生工地创建活动。

(8)加快县城立体街景整治,拆除城内各街区临建和违法搭建,严格建设规划控制,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做好县城户外广告、门头装饰规范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增加公益广告面积,拆除主干道广告牌和城区废旧广告牌匾,解决广告牌匾档次低、数量多、存在视觉污染等问题。

(8)对县城街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人行道护栏、隔离桩、道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洗刷、油饰,使其经常保持洁净、整齐、美观、醒目。

(9)负责县城主次道路,按标准装置果皮箱,果皮箱安装数量、式样等符合卫生县城标准,并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

(10)对县城沿街单位大型规划建设审批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预留公厕和环卫基础设施用地,使环卫设施与大型公建同规划、同建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1)负责抓好公厕新建任务,抓好不达标公厕的改建工作。解决主要街道、人流密集区的公厕分配不均、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达到县城无旱厕,缓解群众如厕难问题,力争年内完成卫生县城标准要求数量,公厕有专人保洁。

(13)插绿、补绿和立体绿化,使绿化覆盖率≥37%,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常住人口)≥8平方米,并进行沿街绿化、美化,展示园林绿化特色。

(1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建筑垃圾填埋设置,合理利用建筑垃圾。

(15)加强对回收站选址设置、废旧物品收集的规范管理,

(16)合理设置自行车保管站,加强自行车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置保管站,加强对自行车保管员的培训、教育,完善保管站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挂牌经营;动员沿街单位将自行车保管站迁入庭院。减少非机动车辆对市容的影响。

(17)应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堆放和管理

(18)、制定城乡结合部达标方案,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活动有安排、记录、效果。

(19)负责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和布点工作

(20)配合工商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乱摆摊点,及市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9、环保局

(1)负责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2)认真组织宣传《环境保护法》,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逐步提高城区环境质量。

(3)制定相关噪声管理规定,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定期巡查,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和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施工;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在抓好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5)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

(6)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7)按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持续推进环保“扫黑”行动,实施“蓝天”工程,当年县城大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305天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县城生活污染处理率≥50%;环保保护投资指数≥1.5%。

(8)抓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确保县城无污染源引起的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9)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运行率100%,检点企业、医院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1次,有检查记录。

(10)按照监测规范对县城空气、地表水、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达到创模和双创要求,环境质量公报。

10、卫生局(爱卫办)

(1)负责制定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项目达标方案。

(2)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5%,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大中型饭店及小饮食店发证率达100%文秘站:,全面实施食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来源:文秘站 )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率达98%以上。在所有饮食街和饮食摊群点全面推行餐具集中消毒,规范操作规程,杜绝生熟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卫生规范,重点落实公共用品的清洗与消毒。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 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力度,对经过整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4)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县城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食品卫生整治。集中力量采取分阶段达标的办法,下功夫整治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严格卫生标准,加大监督力度,食品卫生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的持证率均达到100%,食品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5)加强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水质进行1次全面分析,每月对全县生活饮用水末稍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群、余氯进行监测,有关资料齐全、完整,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可持证率达到100%,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6)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各级开展业务培训、密度监测、消杀防治等工作。督促开展春秋两季以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规范门诊日志,加强疫情登记和报告,杜绝漏报,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全县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8)完善建卡教育机构,全面促进健康工作。按照《县健康教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学校、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基层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医疗单位设置卫生知识宣传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工作,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9)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病媒生物防治、食品卫生、二次供水卫生等工作外,还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要求,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家属区的卫生整洁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优化、美化环境。

(10)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医疗废物专门的收运系统,各医院医疗废物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加强对医疗危险废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危险废物堆放地有明显标志,建立现场检查台帐,完善医源性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11)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规范管理,使其经营环境、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12)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坚持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

(13)配合工商局抓好“六小”行业整治。

11、教育局

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评分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得分的90%。

12、广电局

(1)开辟双创专栏,及时报道双创工作动态。

(2)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双创活动的情况。

(3)电视台要在节目播出的黄金时段,播出双创公益性宣传标准口号。

13、文体局

(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2)加强对县城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设施、活动内容有利健康,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对各娱乐场所的宣传引导和健康知识教育,有禁烟措施和标志。

(4)把双创宣传列入计划,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14、交通局

(1)制定窗口单位卫生达标方案。

(2)加快新汽车站的建设。

(3)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抓好汽车站内环卫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清扫保洁工作,抓好县城公路沿线卫生管理。

(4)车站要设立永久性双创宣传公益广告牌匾和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并且做到内容定期更换。出租车必须实行温情提示,倡导卫生行为,候车室设立通风良好的吸烟室,而且有劝阻吸烟的管理人员。

(5)车站内配备垃圾清运车和适量垃圾箱,建有符合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公厕,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6)负责做好县乡公路,乡村道路治理卫生的管理,彻底解决县乡村道的环境卫生和“三堆”问题、占道清洗、等污染环境,影响道路通畅的问题。

(7)解决公交车在城内随意停靠、随意上下人,及时更换停靠牌内的宣传内容,保持停靠牌板面清洁。

(8)加强县乡道路两侧和县城汽车清洗站的管理,制止占道洗车,清洗垃圾乱堆污水乱流等行为,维护清洗场环境卫生。

15、公安局(交警大队)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积极查处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妨碍公务事件,严格管好县城交通秩序。

(2)加强网吧的管理,积极提倡文明上网,杜绝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负责网吧创建达标工作。

(3)及时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掉头等违法行为及“摩的”营运载客等现象。

(4)做好中小学校周围的交通疏导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5)抓好县城宠物管理,建立宠物登记、发证档案,制定管理制度。

(6)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学生及居民的影响。

16、大市场办

(1)继续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布点任务提高硬件设施标准,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完善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试点,使所有集贸市场退路进场。

(2)加大集贸市场建设力度,完成现有集贸市场进行达标改造,活禽屠宰撤离市场,市场全面达到创建要求。

17、工商局

(1)加大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市场内食品经营管理,保证各类市场卫生达标。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切实解决店外经营和乱摆摊点问题。

(3)加强广告管理,确保县城城区无烟草广告。

(4)抓好“六小”行业整治,认真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清理市场内占道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划分功能区,统一划行归市、统一门牌;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和安全管理;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

(6)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管理,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垃圾分类明确,定期消毒,台帐齐全,守法经营。

(7)对所有露天储煤场进行治理,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营业性储煤场。

(8)配合大市场办做好集贸市场改造及建设。

18、粮食局

(1)结合粮食加工和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和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提高粮食加工、销售的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认真抓好粮库、粮店、面粉厂的卫生工作。

(3)切实抓好粮食行业灭鼠和防虫害工作。

19、农业局、

做好农村改厕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农田灭鼠等工作。

20、畜牧兽医局

(1)负责抓好上市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注水肉和病禽肉上市的工作,严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

(2)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1、水利局

(1)负责抓好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和水质监测。

(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饮用水卫生导致的地方病传播。

(3)坚持对水厂直接供水人员的年度体格检查,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4)对集中式供水按规定配置消毒设施,保证居民饮用安全放心水。

(5)对自来水厂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6)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障水质安全和防治二次污染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7)制定农村供、改水达标实施方案。

22、民政局

做好乞讨流浪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23、国土局

加强县城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确保县城规划区、陵区以内无露天储煤场。

24、旅游局

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区(点)的净化、美化工作,落实省上安排的旅游景点厕所建设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抓好旅游饭店行业单位的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5、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在重大事故。

(2)加强对药品安全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使其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26、商务办

(1)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按行业提出具体达标要求,加大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使其达到行业达标要求。

(2)全面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27、社区中心

(1)督促县城8个居委会,做好双创达标工作。

(2)完善规范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按照社区卫生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社区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创建工作。

28、团县委

(1)组织全县青年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每月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次。

(2)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编发健康教育学习资料,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29、工会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职工卫生培训,7培训率达到95%以上,健康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3)加强对足疗行业规范管理,负责足疗行业创建达标工作。

(4)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30、县妇联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妇女的大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对妇女进行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利用“母亲健康快车”开展机关、社区、农村妇女的健康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5%。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

1、按照县政府要求,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督促检查,保证如期达标

2、沿公路两侧设集市乡镇做好集贸市场规划,另行选址退市还路。

3、开展镇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拆除超期临建和违法搭建,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三堆”,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制定长效机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狠抓农村改厕工作,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建设任务。

6、开展除“四害”活动,使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达标。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标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抓好镇区街景亮化工作,督促沿街门店美化亮化。

8、抓好镇区公厕新建任务,必须完成1座新建公厕任务,新建公厕必须达到二类标准,缓解群众如厕难的问题。

9、负责辖区大街小巷保洁,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

10、推广镇区群众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袋装率≥70%(以户计数),垃圾清运率100%,有简易垃圾填埋场要做到覆盖率和规范开展消杀工作。

11、开展镇区卫生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落实市场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协同卫生、粮食、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功能建设和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站。

12、加强对镇区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及时清除沿街立面野广告,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13、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窗口单位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

14、按照《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及时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章建筑,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15、切实抓好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院内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16积极做好示范村建设,抓好村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设施建设,完善村道路面硬化,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

(四)、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关镇政府要加大街景整治工作力度,使城区主干道路及出入口特色鲜明,沿街建筑物整洁美观、色调形式协调统一;门头牌匾统一,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样式新颖现代;城市主次干道四季常绿、三季有花,街景美观宜人,座椅、果皮箱、城市公厕等完整并体现特色;车行道、人行道、残疾人坡道路面平整;

1、街景整治内容

街景整治主要以村区建成范围内的沿街建筑和市政设施,县城中心区、县城出入口和城市主干道两侧列为整治重点。

(1)建筑立面整治

①清洗。对于立面符合要求的建筑,统一进行清洗。

②粉刷。对于原为外墙涂料粉刷的建筑、立面装饰颜色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涂料的施工。

③立面装修。对于立面装饰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补全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干挂石材、塑铝板、真石或贴瓷施工。

④仿古改造。对于西兰路北段(裕华什子至马家坡口)两侧的沿街住宅进行仿唐式建筑改建。

⑤拆除。对于沿街一层土木结构民用建筑、沿街临时建筑、各个单位、企业大门前的低矮附属建筑以及需要进行透空绿化的沿街围墙实施拆除。

⑥针对1—5项工程实施要求,根据西北地理环境及气候特点,借鉴西安、咸阳及周边县区城区主色调设计规划,拟推荐以白色(原有)、灰色、土黄色、赭石色为主色调,由建设局对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建设色调进行一街一景,规划审批。其它与建筑主色调不协调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治。

(2)市政设施的整治

①道路改造。主要针对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改造和修补,电力、电信线缆入地埋设,盲道和残疾人坡道修补。

②道路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更换、补充和刷新垃圾箱、座椅、公交站牌、路灯、路牌等。

③街道绿化。主要包括完整和补植行道树,规整街头绿地。

④杆线规整。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类类杆、线进行规整,拔除不使用的电杆,对正在使用的电杆进行油漆刷新和整治。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年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层层动员,以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的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各行业和全县人民的创建积极性。按项目、分行业培养卫生全面达标的亮点单位,并使其连线成片,形成规模。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包抓责任制,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线指挥,现场督办双创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时落实,努力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

2、齐抓共管,形成全民参与的创建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在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整体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建,形成强大合力。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带头抓落实,中省驻乾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主人翁意识,在抓好自身各项创建工作的同时,坚决服从所在辖区的组织和安排,主动参与全县的各项创建活动。同时,要不断探索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把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及中小学学生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卫生小区”、“绿色社区”、“园林单位”、“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拥护者、支持者、参与者、受惠者,真正形成全民动手搞创建、万众一心保目标的生动局面。

3、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双创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都要大力宣传双创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创建知识和标准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城各主要街道、沿街各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各窗口单位橱窗、各旅游景点,都要设置双创广告和宣传标语。新闻媒体要开设双创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对双创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报道,对后进单位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双创氛围。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把全县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环保、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居民卫生和环保意识。

第14篇

近年来,畜禽规模化养殖在各地蓬勃兴起,成为农村致富的亮点和提高畜产品质量的切入点。然而,养殖规模化程度的提高也随之带来了畜禽粪便和污水的急剧增加以及病原微生物的滋生,污染环境,影响人、畜健康,养殖生产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畜禽养殖污染现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加强养殖环境治理,实现养殖生产与粪污排放无害化处理同步进行,是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安全生产,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1.畜禽养殖业污染成因

畜禽规模化养殖促进了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量超出自然承载消纳能力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引起畜禽规模化养殖产生污染的主要因素表现在:

1.1农田耕作中农家肥使用率低带本文由收集整理来畜禽有机粪肥富余 农田耕地是消纳吸收有机肥的最直接有效途径,养殖业从根本上说离不开种植业,种植业为养殖业提供饲料,养殖业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料,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化肥在种植业生产上的广泛应用,严重冲击了有机肥的使用量,使得有机肥利用率降低,造成种植业与养殖业良性生态循环脱节,畜禽粪便剩余,引起环境污染。

1.2畜禽养殖场规划不科学、布局不合理 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畜禽养殖生产的一部分,与养殖生产同样重要,但人们往往对养殖业环境污染认识不足,一些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缺乏科学论证,场区布局规划不合理,建设中没有配套的粪污加工处理设施,生产与排污不能同步进行,粪便、污水得不到及时的无害化处理,集聚成灾,造成环境污染。

1.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规模不适度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本地的自然、经济条件等因素,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以地定畜的原则,即根据土地环境容量(保证土地环境安全的畜禽粪便的最大吸纳量)确定饲养数量,保证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有足够的土地消纳,减少污染,增加土壤肥力,实现农牧业的良性循环,而一些地区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中强调做大产业,追求规模,导致相对狭窄的土壤无法消纳大量的粪便,造成环境污染。

2.畜禽养殖业污染危害

畜禽养殖场排出的废弃物中含有多种污染物,主要包括畜禽粪尿及养殖污水中存在的大量病原微生物,以及粪尿分解产生的氨、硫化氢、吲哚等有机物。据测定,每头生猪年排粪尿918公斤、每头牛年排粪尿1.752万公斤、每只蛋禽年排粪27.38公斤、每只肉禽年排粪8.25公斤。因而从环保角度来看,一头(只)畜禽就是一个污染源,一个畜牧场、养殖小区就是一个污染场,饲养规模越大,污染越严重。畜禽规模化养殖对环境污染产生的危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2.1污染空气 畜禽粪便分解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弥散在空气中,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给畜禽的自身生长和人们生活带来危害。

2.2水体恶化 畜禽养殖业产生的污水,无序排放使地表水受到污染,进入河流极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质恶化,藻类过度生长,导致水生生物毒害,鱼类大量死亡,威胁水产业的发展,污水渗入地下还可导致地下水中的硝酸盐含量过高,难以治理恢复,造成持久性的污染。

2.3危害农田生态环境 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水用于灌溉农田,使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粪便中的高剂量的微量元素,作为有机肥料长期播撒到农田中,将导致磷、铜、锌及其他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的富积,对农作物产生毒害作用,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使作物减产。

2.4传播疾病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畜禽粪便、污水也是蚊、蝇良好的滋生地,病原菌、寄生虫大量繁殖,如得不到有效防控,散布在环境中就会传播疾病,由动物传播给人的疾病有几十种,这些人畜共患病的载体主要是畜禽的粪便及排泄物。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控模式

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控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目前,主要推行下列4种治理模式:一是场区建造粪污处理设施模式。养殖场(小区)建设要考虑周边土地的粪污承载能力,场内配套建设符合减排规范要求的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采用干清粪工艺,粪尿干湿分离,存放在固定储粪池中,充分利用农田、林地、果园、菜地对经过沉淀发酵的畜禽粪污进行消纳利用,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储粪池的建造要注意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恶臭气味等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二是沼气配套模式。利用畜禽粪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是解决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的有效方法,不仅能提供清洁能源,而且沼渣可以直接肥田,沼液还可以

用来养鱼,形成养殖与种植和渔业紧密结合的物质循环生态模式。三是有机肥加工模式。在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利用生物工艺和微生物技术,将畜禽粪便经发酵腐熟后制成复合有机肥,进行产业化开发。四是微生态养殖模式。利用锯末、秸秆等原料作为垫料,添加微生态制剂制作发酵床,在发酵床上养猪,微生态有益菌将猪床上的粪便降解,使猪舍免清粪,免水冲洗,猪场没有粪尿排出,也没有冲圈产生的污水,养殖环境无臭味,实现粪污“零排放”,达到清洁、环保、生态养殖的良好效果。

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建议

畜禽养殖治污减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农业源污染控制,净化养殖环境。

4.1倡导标准化规模养殖理念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是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畜牧业发展,一手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广泛宣传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生产知识,增强畜禽养殖户清洁环保养殖意识,推行退户入园,发展园区养殖模式,由分散饲养向集中养殖转变。充分发挥畜牧技术支撑机构、产业技术体系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增强养殖户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实现源头减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

第15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源特指饮用水水源,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包括县城及各乡镇的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山塘、水库、引水渠道,河溪、备用水源等及其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镇政府(街道)应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做好上级安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管。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县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的目标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范围。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

第七条各镇政府(街道)、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应当重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依据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统称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Ⅲ类标准,并确保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第十一条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第十二条一级保护区内,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三、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四、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设置油库;

六、禁止从事经营性、商业性种植、放养禽畜,禁止网箱养殖活动;

七、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县城及各镇(街道)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由镇政府(街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按相关规定上报批准。

在办理好取水许可登记后,按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划定的各类水源保护区均按本办法进行有效保护。

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供水范围包括丹霞街道、董塘镇)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指赤石迳水库的库区水面及三百米岸地范围。

二级保护区:指赤石迳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塘村引水渠水渠面上方五百米范围。

准保护区:指高坪水库水面及岸地三百米、红山河新白至高坪水库段两侧一百米范围。(准保护区未获省政府批准,结合我县实际,予以保留)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进行监测,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监测档案;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十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源,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当事人停止污染物排放。当事人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发现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第十七条县、镇政府(街道)要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同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有关单位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要按照应急方案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应急办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办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警报。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的,县、镇政府(街道)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应急供应。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信息披露,由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将划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对超标排污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审查和审批;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向县政府上报。

第二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配置水资源,维护水体自净能力,会同国土、林业等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上游区、涵养区的监督管理及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依法查处向河道内倾倒各类垃圾的违法行为;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取石、采砂、淘金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石、采砂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会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取石、采砂、淘金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石、采砂等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规划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涵养林,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防止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并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源头的医疗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的规划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及其他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固体废弃物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饮用水源头地区的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禽畜粪便及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饮用水源头地区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限制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第二十六条县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处置的安全管理;对阻碍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执法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理,对破坏保护区管理设施、污染饮用水水源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项目,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前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发营业执照,但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自觉保护水源的认识。

第三十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处置的安全监管;协调配合处理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第三十一条县供电部门对不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定的环境违法企业,配合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生效的书面决定,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机构,确定专人,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确保供水安全。

第三十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应当监督指导本辖区内的供水单位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水源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县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按水源保护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