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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美华
(丹东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辽宁 丹东 118000)
【摘要】主要从危险化学品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建设、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及如何加强不同部门之间合作和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等方面对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这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从而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不断扩大,石油化工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以及煤炭化工产业发展迅猛。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力量不够等原因,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的提高。这些年来,我国发生了几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这也暴漏了我国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本文从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存在问题的原因出发,进一步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1造成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实际上我国从本世纪初期才成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也仅仅不过十几年的时间,政府监管经验不足,缺乏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实际上该部门工作人员大多从其他执法部门调用。现阶段,我国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行业发展来说较少,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往往只有几个人在管理者一个地区的多家企业,导致存在很多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2)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这导致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活动缺乏法律依据。也导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在生产活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这使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3)相关部门权力分割不清楚,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各相关部门彼此间权力划分不明确,当危险化学品行业出现各种问题时,相关部门彼此推卸监管责任,以至于责任无从追究,或者说没有相关的部门去干涉此种问题。
4)化工企业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国经济的现状,一个地区的经济产值的多少是衡量这个地区或者这个行业的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所以,对于化工产业经济利益必定排在最前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经济利益面前显得更加微不足道。这种现象是安全监管体制缺陷的最根本原因。
2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创建的应对措施
针对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就如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由于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且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相对缺乏。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训练,以提高技术人员的素养与专业技能,增强他们及化工行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意识。
2)建立健全化工行业监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随着国家对化工行业的越来越重视,自2002年以来,我国陆续成立了全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危化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2)从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配套法规。
(3)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尽量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应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等法规、规章,以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员工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3)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便更好的防止责任互相推诿推卸的现象。首先政府要转变监管的态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把服务摆在最先位置。当企业出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政府要积极的帮助企业寻找解决困境的路径,要积极正确的传达最新的政策、思想和科技。其次,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作为平台的作用,加强危化品监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最后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作用。针对新闻媒体网络上的各种相关危化品的问题,政府要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政府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人民群众路线。
4)由于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论政府制定多么完美无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企业依旧我行我素,那么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不能够彻底的解决。所以针对企业自身的问题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1)政府在批准化工企业建立之时设立较高的门槛,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有资格设立,针对这些条件政府可以做出明确的规定。
(2)建立健全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监管机制,事关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各个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合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从化工企业的内部进行调整,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企业针对生产的产品要全面分析诊断,认真抓好每一处隐患整改工作,要严格把手产品质量,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操作有规程,管理有制度,行为有规范,检查有方法,考核有标准,处理有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力求做到人人安全,事事安全,时时安全,处处安全。
(5)对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应急能力,强化系统管理方法的应用,尽量避免和减少员工的误操作,发现事故隐患能及时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思,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特性及相关的防护工作的认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提高职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反应及处理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的发生,本人结合多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相关背景情况
(一)基本概念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基本上都属于危险货物。
(二)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相关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6.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另外,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在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管理方面也负有相应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物流中的仓储现状
危险化学品物流涉及运输、装卸等6个环节,涉及10多个政府管理部门。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涉及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与物流管理关系密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环节加以分析。
(一)仓储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国危险品仓储企业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东南部沿海港口城市,约占总量的60%;中部大中城市约占25%;西、北部地区约占15%。危险化学品仓库严重短缺,这在我国各地是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据调查,缺口在20%左右,在某些城市和化工产业发达的地区更为突出,缺口在30%以上。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迅速,而危险化学品仓库发展缓慢,远远跟不上需求。二是老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多在城区或近郊,由于周边环境问题,国家政策法规对其予以制约,限制其储存品种和数量,不允许扩大和发展,有的强行外迁或关闭。三是由于新建危险品仓库选址征地等准入门槛较严,仓库设施设备技术条件较高,投资大,投资者比较慎重。
(二)人才匮乏,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一是一线人员业务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农民工占比重较大,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货物收发业务和装卸搬运工作,根本谈不上采用科学管理和养护技术;二是企业对从业人员只重视安全教育培训,而忽视专业操作技能培训;三是缺乏既懂化工又懂仓储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磨合周期长,多数需要专业“充电”,短时间内难以满足要求,老一点的人才由于行业发展快,跳槽频繁,不够稳定。
(三)产业布局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散乱状况没有完全解决。为适应危险化学品发展需要,减轻仓库严重短缺的压力,不少地区开始规划建设专业化工园区,为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业发展打造平台。如,随着我国中西部石油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化工物流园区和仓储基地、仓库码头、储罐库区等相继产生,如新疆储备基地、四川商业石油储备库、宁夏东宁化工物流园区、重庆长寿化工物流园区和新兴的西南云贵磷化工基地、广西北部湾三大化工物流园区等。广州等物流业发达的地区也按照“产业聚集,集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进化工原料仓库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专区)的规划建设,以解决城市危险化学品仓库紧缺问题。但目前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散乱状况依然存在,如广州市61家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分布在全市8个区。
(四)储存企业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经营许可对仓储企业进行了有效监管,但由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短缺,一些非法经营者大肆发展“黑仓库”无照经营,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企业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现象。这些仓库设施简陋,管理混乱,规模不大,数量不少,分布在各个角落,给城市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五)行业标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标准老化,多年没有修订,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二是许多仓储环节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如仓储作业流程标准、货物堆码技术标准规范、入库验收标准规范)。
(六)“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新兴经营模式出现。进入21世纪,我国的危险化学品流通市场非常活跃,危险化学品的物流运营渠道也比较纷乱,给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许多城市开始尝试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常州、张家港等许多城市都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如,经天津市政府2006年批准,由一商集团投资兴建的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通过几年的运营,基本上形成了集购销、仓储、运输、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物流供应链模式,实现了“集中交易、专业仓储、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科学管理效能。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危险品仓储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I8265-2000),解决标准规定距离过宽难以有效执行的问题。二是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与承担者专业对口,避免出现片面性,使行业标准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
(二)统筹规划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用地。建议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划时,应明确提出工业用地中危险化学品仓储类用地的份额和地点,确保仓储类企业能够满足当地危化品的储存需求,避免仓储企业无法搬迁的尴尬局面。
(三)对仓储企业采用阶梯式管理政策。建议有关部门按风险等级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管理,不搞一刀切,对于风险较低的危险化学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使用现有仓储设施,满足当地储存需求,避免为降低固定危险源风险而导致运输风险的增加。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培训。建议无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凡是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都应进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考核认证,持证上岗,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
(五)加强安全监管。一是建议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经营的“黑仓库”坚决取缔,对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二是建议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部际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合力优势,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三是建议各地对辖区内的危险品仓储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登记,根据本地区危险品仓储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发展计划,安排布局规划,着重缓解仓库短缺供不应求的状况。四是建议市场管委会设置专门机构,配备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企业,统一办理经营许可,对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场的不带仓储设施的经营企业,取消经营许可证。督促交易市场进行统一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单独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建立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交易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安全监管”的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掌控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等各环节以及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上下游之间的动态动向,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防止非法经营者进入危险化学品领域,使危险化学品经营达到有利购销、方便监管、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绩效。
(七)建立联合管理机制。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例如:统计、年检、登记、职业培训、资质认证、开展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等,随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了解行业运行状况,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向企业宣贯法规、标准,不断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附 危险化学品分类
目前,我国已公布了3个涉及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分类的国家标准,它们是: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
其中,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毒害品;第七类:放射性物品;第八类:腐蚀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求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零增长,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所涉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工商局: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县发改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县安监局、质监局、经委:负责全县经委系统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直接监管颍上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颍上实华化工厂,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县建设局: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县商务办: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初审,牵头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负责全县范围内城区、国省道、县乡道、内河加油站点(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的规划许可,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并直接监管中石化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经营部、中石油阜阳市分公司颍上站。
县农委: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县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部门间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格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标本兼治,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总体规划要求,坚决制止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项目或落后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的进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入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号令),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促使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安全型企业。
(五)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监管职责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骤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长效机制,对隐患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二)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液氯、氯化氢、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与监控。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运输相关人员考核、资格认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收发货企业装载卸载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收发货和装载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载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无营运证件和运输专业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运输车辆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要认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教训,加强对化工企业尤其是河流沿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设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导沟(管道)及收集处理设施等各项防范措施。
为强化县应急管理局对各危化品企业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开展好专项监管,提高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促进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持我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结合我局实际,根据应急管理局的监管力量,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针对辖区危化品安全状况,着力解决危化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努力遏制重大以上事故。
2.坚持事实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搞好计划监管。
四、辖区危化品基本情况
辖区现有危化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单位37家,使用单位4家。
五、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数量=(365-84-31)×5=1250个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公休日为8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31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77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个工作日
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24个工作日
开展机动执法:36个工作日
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2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99个工作日)
学习(48天)、培训(12天)、考核(5天)、会议(24天),预计89个工作日。
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每年每人预计10天×5=50天。
参加党群活动12天×5=60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979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50-77-199=974)
六、监管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蓝本,以落实监管计划为主线,以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巩固扩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成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全面提升危化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奋斗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危化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持续保持危化安全平稳良好发展态势。
(三)工作要求
1.规范行为,提高水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合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要根据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做到公平、公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暂扣相关证照、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
3.严格程序,规范记录。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要做到引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方式额度适当,程序严谨完善,经得起评查,实施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备案、归档。
(四)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比如,大型危化品企业建设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危化品车辆运输监控系统等;化工园区建设了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风险防控能力。但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还存在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仍未建立、信息技术支撑体系落后等主要问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
国家安监总局规划科技司吴鑫司长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主要有十大任务、五大重点工程。十大任务包括安全监管监察业务系统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成果推广应用等,五大重点工程包括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二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程等。要选择重点地区先行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监察核心业务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换的标准规范体系、典型业务系统及数据库。到“十二五”末,国家安监总局直接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以及中介机构管理等业务实现网上审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直管行业基础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信息入库率达到80%以上;建成覆盖国家、省(区、市)、市(地)、重点企业和主要救援队伍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王浩水司长介绍,按照《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危化品安全监管系统将利用移动网络和3S等技术,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监管系统,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系统,实现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掌握危化品企业危险装置和关键部位安全状态,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扩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网上申报和审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以及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并实现与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1、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由安监部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2、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继续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3、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全面完成涉及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已安装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抽查,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着力消除“物”的不安定因素。继续开展安监人员及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继续狠抓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针对性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企业进一步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化学品周知卡、岗位操作要领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的“三卡”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岗位职工掌握危险工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对涉及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操作人员,列入培训范围,实行持证上岗。
5、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省市要求,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申报达标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1、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2、深入开展企业重要制度的专项检查。开展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岗位操作规程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定因素,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之一。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鉴于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申报、评估、建档、确认和管理有了新的规定,在对我区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力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与区安全生产预警预测信息平网,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之一。
三、进一步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换证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严格执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严把各环节的安全许可条件。继续做好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剧从业人员、非药品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现场供气备案等日常行政许可工作。
2、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必要时实施关闭、转产,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加强对延期换证企业检查,对省安监局通告的延期换证的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查企业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加强对领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定期公告生产经营领证企业名单。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规范危化品使用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提升危化品使用单位本质安全。继续加强对“红色”类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规范其基础管理水平和现场管理水平。加强对已经公布注销和关停并转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防止无证生产经营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的安全督查。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灾害天气、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抓关键,不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企业诚信考核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制度,全面推行矿山、危化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试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以对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平台应用为手段,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的考评,安监、银行、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情况,对涉及企业的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结果的运用。
二是强化企业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巩固矿山、危化、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拓展标准化行业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活动,带动、辐射全行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二、抓重点,不断深化本职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深化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矿山采场外安全整治,不断提高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深化深化aq标准创建,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矿山监管,积极推行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广使用矿山作业现场视频监系统,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探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进一步深化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危化企业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系数。不断巩固提升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危化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危化企业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把好危化企业准入源头关口,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化工生产园区建设,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完善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作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监管优势,抓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深化综合类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多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湖州制造”的安全生产品牌。
三、抓基础,不断深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督促市、县区主管部门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委托和“建议处罚”,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卸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三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提升执法能力,营造执法环境,促进安全监管”为主线,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大众化安全宣传,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点面结合,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巩固大安全工作格局奠定意识基础。
四、抓根本,不断深化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助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为推动全市安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市安监系统中深化“安监誓言”,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管服务理念,深化并拓展“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安全发展。
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贵安委办〔2015〕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继续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六打六治"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危化科,名单如下:
组 长: 陆XX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庄XX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刘XX 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
张大发 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
三、范围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单位)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如下:
1.打击危化企业无证生产、超越批准的生产行为,整治生产储存在役装置设计未经过正规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危化企业无证经营、超越批准的经营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等问题。
3.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4.打击危化品无证运输和非法改装、认证、运输行为,整治危化品运输企业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5.打击危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按照属地监管为主,各单位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执法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从7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要传达到辖区所有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按照以上打非治违范围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上述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每月1日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当地安全监管局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2月上旬)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通过开展督查、联合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重点对已公告安全许可证过期或已经注销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在整改期限到期仍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总结阶段(12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收集"六打六治"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推动长效机制建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把开展危化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严格责任追究,敢于动真碰硬。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 对"打非治违"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从1月15日在北京结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努力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危险化学品行业要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指出,今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他要求,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健全完善、严格执行相关规程标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及输送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提条件,严格控制危化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抓紧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
孙华山同时提出,要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等示范工程。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强调,今年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高危企业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加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
据孙华山介绍,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特别是去年危化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呈现“双下降”态势,但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特点是社会对危化品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化工行业投资规模快速增长,危化品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大;我国化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1、组织学习和配套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壳牌、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
关键词: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U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8-0032-02
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普遍具有危害大、影响面广、应急处理难度大的特点,为港口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66亿元(以下简称:天津“8・12”事故)。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和要求,管理部门应该如何有效应对,提高尽职履责的能力是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针对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领域进行的长期跟踪和研究发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的技术辅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将逐步成为做好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管理水平,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1 以信息化的视角审视天津“8・12”事故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国务院的天津“8・12”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可以看到从“事前监管”到“事中处置”以及“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从信息化的视角来看,这些问题最终可以归结为――信息共享能力严重不足,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未能实现有效的协同管理”,面对这样的问题,通过必要的信息化改造,是可以很好的规避相关管理风险的。
经过对天津“8・12”事故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发现,其中存在五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是资质信息未阳光公开,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报告”指出2014.1~2014.4和2014.10~2015.6期间,瑞海公司在未获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同时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针对这一问题,在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获取过程中,应该积极推行“互联网+行政许可”的模式,将审批过程中的程序性信息对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从而起到利用社会监督倒逼企业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减少违法经营发生。
其次是危险货物来源、去向不明。“报告”指出,瑞海公司大量危险化学品货物来源、去向不明;违规存放;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使用危险品集装箱电子装箱确认凭证和电子巡检系统加以解决。电子装箱凭证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共享体系,可以有效地实现凭证的通读通认和防篡改,保证危化品的信息真实、准确、可靠。避免人为的瞒报、漏报;同时通过电子巡检系统可以快速实现对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并保留相关结果、证据。电子巡检可以解决目前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实现快速、连续的轮询检查,自动发现不合规项,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
三是状态监控手段不足。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货物本身的理化性质以及外界的环境条件。当它们受环境因素影响通风不良、积热不散、包装破损等,往往会造成严重事故。在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发生事故之前,其温、湿度的变化会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并非是猛然地发生突变,在此过程中如果能够及时掌握温、湿度和烟雾等实时数据,再结合堆存货物自身的理化特性科学判断,是可以提前发现事故隐患并做出及时处置的。但是涉事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存过程中,未能及时获知(或预警)集装箱温度升高过快、可燃气体排放量超标、有毒气体排放等情况,监控预警技术手段明显不足。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应用物联网技术,增加必要的技防手段,通过温感、烟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机器视觉等传感设备的集成应用,实现重点堆场、重点箱区的实时在线监测,自动预警、报警,为预先干预、处置提供技术保证。
四是信息不对称,信息合力弱。 “报告”指出,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和政府的信息有效共享,当一线处置人员进行事故处置时,能够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同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快速生成辅助决策方案,便于提高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数据灾备未得到充分重视。由于相关危险化学品作业企业在信息系统设计、建设之初没有认真考虑数据机房的安全性问题,导致机房选址不合理。数据未考虑融在备份,因此,在发生事故后,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而产生的巨大的破坏力所带来的次生影响,涉事公司自身的应用系统和数据系统均不同程度的灭失,这些数据的灭失对后续的事故救援和后期评估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针对这一问题,针对港口危化品企业信息化建设应该考虑制定相应的建设规范和要求,对于港口危化品企业的数据中心(或数据机房)在建设中,在地理位置上应该满足必要的安全距离,此外,对于规模较大的港口危化品企业还应该考虑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另外,针对监管部门也应该对港口危化品企业生产环节中的重要节点性、关键性数据,需要通过数据共享及同步机制进行归档保存,以便掌握相关数据,为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数据支撑。
2 相关信息监管系统现状
通过我院2015年承担的 “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监管机制研究”课题调研所提供的数据反映,截止2015年仅统计的18个省市,其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就有将近1万个,总罐容约9623万立方米,其中仅辽宁、广东、山东三省罐容就高达5922万立方米。管线达到9169根,总长度约5962余公里,仅江苏、广东、辽宁、山东、上海五省市的管线长度就近4800公里。此外还有大量集装箱储运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包装危险化学品。面对如此庞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压力,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很难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更难以实现“全面监管”的要求。
面对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和与之对应的人员不足,手段不强等客观问题,早在天津“8・12”事故发生前,相关管理部门就开始尝试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手段、扩大安全监管部门服务范围,并初步建立了“港口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港口安全”、 “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等四大监管系统,取得一定的成绩。就相关系统的使用情况看:
首先,沿海港口多以港口经营、港口安全日常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等系统为主,部分地区已经先期开展了港口GIS系统建设工作。
其次,使用频率较高和效果较好的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系统,该系统也是目前港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主要手段,但该系统也尚未做到全国覆盖。
最后,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大多是零散的,真正从港口安全工作整体考虑形成统一完备系统较少,对港口危险货物仍以静态监管为主,动态监管略显不足。
在全国范围内看,辽宁(大连)、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等地“十二五”期间在港口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起步较早,投入较大,是国内比较领先的地区。
相对于已经取得的效果,客观上这些系统目前任然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具体体现在:
港口经营系统。该系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证件信息以档案记录为主,重结果、轻过程。第二,企业基础信息更新及企业证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第三,许可结果信息应用效力不强,与执法检查、企业信用等环节缺乏有效联动。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系统。该系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系统数据来源是企业单方面的申报信息,缺乏与其他信息的比对和确认,数据的准确性不高。第二,申报作业量也是企业申报,未能与企业生产作业系统关联,缺乏与实际作业量的核对确认。第三,该系统主要以船舶装卸作业申报为主,针对港口这一综合运输交换节点,对于火车、汽车、管道等作业方式的申报尚未纳入。第四,作业申报系统目前缺乏与视频监控、AIS、实时作业等系统相关数据的整合应用。
港口安全系统。该系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系统使用频率不高,未能和企业形成有效互动,“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尚未形成,全面性不足。第二,现场检查内容缺乏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现场检查内容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自动核对,无自动识别不合规项,实用性不强。第三,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巡检等先进技术手段缺乏全面应用,便捷性不高。
港口安全应急辅助决策系统。该系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应急有效信息不足,更新不及时,难以真正作为决策的依据。第二,该系统操作相对复杂,对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置场景把握不足,实用性不高。第三,未能做到“平战结合”,系统注重的是“战时”的应急决策,对于平时亟需开展的对于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十分必要的模拟演练演习支撑能力不足。
天津“8・12”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针对以前四大系统所存在的不足,出现了四种转变,而这些转变也恰恰是信息监管系统今后建设的四大发展趋势。
第一大转变是:系统更加强调安全相关数据的整合与应用。将原有的港口经营、港口规划建设、港口安全管理等系统数据进行整合,全面支撑港口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大转变是:系统更加强调港口危险货物动态监管。一方面考虑与企业系统进行对接互动;另一方面考虑将港区内涉及危险货物作业全环节纳入到申报制度下。
第三大转变是:系统更加强调三维可视化等新技术的应用。如采用三维虚拟技术制作电子分布图,基于GIS开展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演习,并支撑事故的应急辅助决策。
第四大转变是:系统更加强调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电子化。如利用物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电子巡检等新技术提高日常安全监管水平,形成“检查、整改、反馈”闭环。
3 建设需求与框架思考
2016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2016]13号),对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九项(共24条)意见。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又印发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方案从目标、原则、措施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具体要求。针对相关的意见与要求,相应的信息化建设也应该能够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应该:界面清晰;责任明确;预防精准;监管到位;处置得力。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充分依托实用的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各参与方的协同监管,良性互动,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全过程的可监、可控。
因此我们提出了包括:港口危险化学企业资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等5大系统的新架构。
建设“源头监管”的港口危险化学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实现许可审批全链条记录,所需要件全部留档留痕;证件信息变化实时更新,向行业公开,阳光透明;无证经营,超范围作业计入信用档案,现场执法随时查询等功能。敦促企业抓源头,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避免企业无证经营。
建设数据“自动比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系统,实现港口、海事对于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信息进行互相及时核对;作业申报审批之后对实际作业量再次报送,并进行确认,掌握实际作业量。细化制度,考虑将火车、汽车、管道等作业方式纳入管理;充分利用视频监控、AIS、企业生产系统等数据实现对现场作业情况的掌握。最终实现各类数据自动比对。
建设“共享整合”的港口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全面建立数字模型,摸清设备、设施底数,为港口危化品动态监管提供基础。实现数据动态更新,与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关联;采用三维可视化方式更为直观、有效的展示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线、堆场等。多源数据集成与整合,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港口大数据集成应用的“主战场”,最终打造出一个港口安全监管的可视化系统平台。
建设“电子巡查”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建立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检查-整改-反馈-确认”闭环工作模式。实现安全执法监督规则智能化获取,使之成为现场检查人员的“百宝箱”。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能力,最终实现自动“电子巡查”。
建设“平战结合”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演习与辅助决策系统,实现与业务系统的有效集成,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与实时性,直接获取监管港口危化品企业必要的动态预警数据。提升易用性,支持移动终端快速查询危化品企业动态、应急资源等重要信息。具有强大的应急模拟演练演习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前期,我院通过“大连市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工程项目建设”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三个一”的建设模式,即:一个应急管理体系、一张电子地图和一个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项目实现了:三覆盖、两实现,即:①业务全覆盖,覆盖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②处室全覆盖,实现数字化协同办公。③对象全覆盖:实现动态监管。④数据实现共享:统一规划设计,实现内、外互联互通。⑤实现业务全面协同。通过已经实施的一些成功应用全新架构的港口安全监管项目,可以看到这些改变已经初步的验证了监管能力的有效提升。
新的系统架构通过建设五大系统实现港口安全监管从静态到动态,从分散到集中,从单一到协同,从二维到三维,从开口到闭环的转变。从而全面有效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2016年,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明确省、市、企业在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处长熊伟国10月29日介绍,首批启动的3家危化品集中经营试点单位分别是奉贤区上海杭州湾危化品经营管理公司、闵行区上海九星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山区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区)。同时,上海市安监局还将探索在危化品专用道口设立运输车辆登记点,遴选两家应急能力较强的危化品运输企业,参与救援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
熊伟国介绍,目前上海市危化品经营企业数量庞大,有6600余家,准入门槛偏低,导致无序增长。该市每年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流向无法掌握,更无法监控,给政府决策带来难度。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营业主分布散、危险货物储存乱、市场安全管理水平差等“散乱差”现象,难以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更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熊伟国说,今年3月以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奉贤区、闵行区、金山区政府启动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建设试点,为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分布相对集中、品种基本受控”的格局、实现对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的全程监管奠定基础。
闵行区常务副区长金士华对此表示,上海九星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平台)的建立,对闵行区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对城市公共、运行安全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保证。他要求危化品集中交易平台的建设功能在定位上做到起点高、目标明确,最终形成集销售、仓储、物流、管理于一体的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平台,确保2015年底区内危化品经营企业全部进入这个市场。他提出,这个交易平台的建设在闵行区还是新兴产业,要加快传统交易市场形态的调整和提升,配合好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市场的有效服务。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将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内容纳入其中,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建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同时,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在入驻企业税务清算、税收优惠、返税、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控平台建设、石油化工等大型国有企业入驻市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沪外省市危险化学品驻沪车辆备案制度,为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控平台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首批3家试点经营单位
奉贤区――上海杭州湾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已初步形成交易平台框架,明确了以大宗危险化学品交易为主要经营模式,同时兼具金融、物流、信息监控等服务功能,并引入江苏张家港化工产品交易平台管理模式,预计年底前完成交易平台(市场)建设。
闵行区――上海九星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已制定《上海九星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平台(市场)建设方案》,完成交易平台(市场)场所、经营单位及信息监控平台的初步设计工作,正在和有关部门积极商讨交易平台(市场)及入驻企业政策扶持事宜。
金山区――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区)
选址在上海金石湾国际化工生产业功能区(简称金石湾功能区),制定了进驻集中交易平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与大型仓储和运输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联盟,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市化工行业协会等专业协会建立了行业企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邀请专业培训机构进驻,为入驻企业提供办证、换证、投放宣传广告等一系列服务项目,吸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入驻。目前,金石湾功能区已吸引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落户,初步形成了金山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总体规划,基本完成了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监控平台开发,正在采集基础数据、建设筹备有关设施设备。
长江危险品运输将分级监管
11月4日长江海事局透露,海事部门将强化长江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监管,对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动态跟踪管理、进出辖区报告、C类船舶夜间禁航。
据悉,长江海事局将辖区常运的79种危险货物分为一、二、三、四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危险品船舶动态跟踪管理,增强船舶监控和信息服务能力。海事部门还将加强危险品船舶动态跟踪维护,完善污染应急体系,在长江沿线建设4个溢油应急设备库和2个溢油应急设备配置点。在三峡库区、长江武汉水域,分别部署“三峡环保1号”和“海特311”多功能溢油回收船。
辽宁加强危化品许可证监管
辽宁省安监局日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加强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辽宁省要求各地对照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和数量标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确定纳入许可范围的使用企业,全面掌握企业相关情况。对应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立即组织实施安全资格培训、安全评价、隐患整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打好基础。
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实施许可审查。
一、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区位于东北郊,是的老化工业基地,辖区内有金陵石化、港华、百江等大型化工企业,目前辖区内有工矿商贸企业3600多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2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00家,造船企业10家,非煤矿山2家,烟花爆竹经营户202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12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0多家,在用特种设备1.7万余台。其中,危化品经营主要集中在燕子矶、、靖安街道一带,造船业主要集中在街道。
为适应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区政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队伍建设。每年设立50万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工作。今年将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增加到100万元,同时要求各街道也增设相应的专项基金,确保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年,区安监局成立,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安监部门人员不断扩充。年成立了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年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安监力量的指导思想,区安监局原有的3个科室调整为5个科室,新增危化品管理科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同时人员编制由原来的6名,扩充到现在的10名。近几年,基层监管力量也在不断加强,年,辖区内各街道均在经济科挂牌,设立了安监科,各个社区(村)、42家危化企业设立了专职安全员。今年以来,全区各街道安监科由原来的挂牌机构改为单独设置,并增设科级职数1名。同时,在全区通过政府购岗形式,招聘安全协管员,其中区安监局4名,各街道根据监管任务配备2-4名。目前,全区共有在岗安监专职人员76人,其中区安监局20人,街道27人,同时配备有29名安全协管员。此外,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也由原来的10家扩大到目前的33家,基本涵盖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行业。当前,全区安全监管已形成区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街道属地管理的格局。
二、目前安全监管现状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安全发展。一是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在年初就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与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今年,区委、区政府在街道的月度打分考核中,首次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体系,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分值,以考核推动工作开展。区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及时在全区各个层面部署消防、交通、建筑、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凸显安全生产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健全制度。去年底,专门出台《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从区级层面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机制。今年初,印发《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33个职能部门、街道、园区(平台)、村(社区)综合监管职责的具体内容,消除安全监管盲区。严把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关,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规定。此外,今年仙林街道全面试点,开展了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形成了全社会共管共治的局面,取得了良好实效。三是加强联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公安、消防、交通、质监、住建、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日常联合执法。设立区级专家库,聘请化工、消防、造船、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全区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隐患查找等各方面工作,提高日常执法的专业性。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相应部门职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强化日常管理,大力整治隐患。安监部门始终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事故最基本、最根本的手段,要求各街道和主管部门每年都必须不间断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分析梳理,落实责任、采取措施、规定时限,整改验收。对所确定的重点隐患,按照危险程度、整改难度等因素分为市级和区级挂牌隐患,同时对等级隐患按“一企一档,一患一档”的要求,分别建立级别档案,实行属地反馈、动态跟踪,努力使重点隐患达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切实做到关口前移。近几年来,陆续整改了十月军校地质灾害、迈皋桥灯光夜市、仙林老农贸市场、金陵石化管廊等10余处市级挂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100多处区级挂牌隐患。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长效监管模式。去年,区政府专门制定出台重点难点隐患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避免工作中的扯皮推诿。今年以来,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街道加强联动,高效推进了一批新生隐患整改。
(三)注重综合治理,提升安全本质。一是突出基础工作落实。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职业卫生申报和专家检查制度。在全区化工生产企业中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前期审查工作,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对经营易制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建立“一企一档”,严密掌握易制毒产品数量、流向等,杜绝流入非法渠道。每年组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严格按照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复审。对发证企业分类建档,做到资料清晰,统一管理。今年专门设计出《船舶建造安全自查表》,在船企全面推行,规范企业自查。在水泥、家具制造等行业大力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申报工作。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地理数据库试点工作,采集区域内12家危险源企业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并将区域内重点企业一并纳入系统,强化监管。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掌握辖区内122家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详细资料,对纳入市压力管道示范区的15家单位组织专业人员上门核查,确保管线资料准确清晰。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对危化企业进行红、橙、蓝等级管理,强化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粉尘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和专家检查项目。全面开展幕燕地区和金陵石化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仅去年一年就关停小化工企业50余家。每年组织造船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校园安全、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克服辖区内中小企业较多,人员流动较大等困难,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等安全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和预防、应急救援等培训,不断增强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各类培训10余期,培训厂长(经理)、安管人员达上千人。此外,在夏季高温、雨雪天气、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召开100多家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以会代训,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开展宣传活动。每年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印发《社区居民安全知识汇编》,为企业免费发放安全专业书籍。此外,各街道、部门也积极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森林防火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提高群众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三、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全区安全监管形势的日趋复杂,安监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监管层面。一是基础数据更新机制尚未形成。尽管去年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了基础数据,但是由于全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阶段,一些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化工整治又导致一批企业关停,基础信息处于动态变化中,需要健全相关机制,及时更新。二是监管手段方法尚显落后。目前监管方式仍然是采取现场检查形式,监管效果欠缺,部分非法违法行为在集中打击过后存在死灰复燃,屡禁不止的情况。面对面广量大的监管对象,需要提升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大投入,采用科技手段,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监控体系。同时在应急体系建设上,尚未形成安全预警机制,需要强化应急装备、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三是监管体制需进一步理顺。目前虽然明确了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职责,各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但在实际运作中,部门之间执法联动、工作例会、应急联动机制尚未形成,信息沟通,街道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不足,导致重复监管、监管空白等现象发生。如建筑工地监管,无资质生产的、未达到一定标准的特种设备监管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二)企业层面。一是基础薄弱。全区还存在不少城中村、棚户区、“厂中厂”、“宅中厂”,隐藏一定的安全隐患;因规划、选址、企业改制等历史原因,企业安全生产“欠账”较多,治理难度较大。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没完全落实,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利益面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为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流于形式的“标签”,无视安全、被动抓安全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三)社会层面。一是由于地处城郊结合部,农民工等外来人口较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技能匮乏,给加强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二是由于基层社会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城中村违章搭建屡禁不止,造成大量消防隐患甚至“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个体经营户因违章搭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形成非法经营。三是由于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职能有分工,社会公众对安全监管分工不了解,导致监管成本上升,需要舆论加强宣传引导。社会舆论仅关注突发事件的报道,对安全基本常识、政策法规、紧急避险知识等普及不足,造成公众普遍安全素质不高。
四、加强全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当前,阶段性、运动式的大检查只可以解决一个阶段性问题,只可以保证暂时的安全。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是件易碎品。要想解决根本性的安全问题,确保不出问题,必须靠提升区域内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的功能定位已经从原来的老工业基地转变为“副城、液晶光谷、智慧新区、和谐家园”,要提升区域综合环境,就需要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方面在产业布局上,要引进科技含量高,自动控制程度高的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企业向园区集聚,形成规模化、规范化管理。同时要采取严格的源头管控措施,牢牢把好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安全关口,坚决杜绝企业安全先天不足现象。另一方面,抓紧市关停整改“三高二低”的机遇,推动烷基苯厂、金桐化工、佳和日化、金陵塑胶厂等大型化工企业和一批高风险小化工企业的搬迁与关停。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要做好原有化工企业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充分利用区级专家库资源,对安全搬迁制定科学方案,确保整治过程中化工原料、生产设备、企业厂房、地下管线等安全移除,同时要做好从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等工作,确保全区产业结构平稳过渡。
(二)加快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在企业层面,对危化企业要强力推行标准化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到标准化要求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关停并转。对符合标准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强力推进连锁保护、紧急停车、检测报警等自动化控制的技术改造,加强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化品运输车船、长途客运车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动态监控,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在监管层面,要加大投入,利用即将全面推广的物联网技术,在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建立起全区安全监管平台,利用该平台实时掌握监管动态,预警信息。配齐、配足现代化的应急装备和应急人员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
(三)加强基层动态监管能力。借助社会事务网格化管理推进的时机,将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定人定责,将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企业、重要部位、重点场所,努力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和网络体系。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资金、人员、责任、任务”四落实。各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将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摸清,重点围绕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形成完善的基础资料并动态更新。要实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将重点隐患及时反馈上报,实行挂牌督办,将一般隐患督促整改。同时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作为监管重点,抓实抓牢。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号),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20**〕**号)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沪安监管危化〔20**〕85号)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复产复工检查等情况。
2.部分未开展标准化或者尚未达标的生产性企业、私人加油站及其他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如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程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
3.无证照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整治情况。如未通过“三同时”安全许可擅自进行危化品生产、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改扩建、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情况。
4.基层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如危化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建设、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化品企业搬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分别立即对本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和所属企业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抓好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强化作业环节的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