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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社会环境与传统合作医疗时期的经济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续单一地采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放弃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现在来说是不可行的。因为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是覆盖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功能,所有人的医疗需求都可以得到保障,因此不需要再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制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自愿原则,那些没有能力支付保费的农村贫困人口就被拒在了医疗保障大门之外。并且即使政府提供资金使这些贫困农民加入了新农合,贫困农民的医疗需求还是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因为小病门诊费、医疗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大病的医疗费用是要自己先付起付线以下的部分,达到起付线以后还要自付一定的比例,并且还设有封顶线。对于农村贫困人群而言,根本无力承担这样的医疗费用。结果贫困农民依然是看不起病,依然得不到合作医疗的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保障功能也不够全面,这决定了必须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来保障那些没有被新农合覆盖的贫困人群[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决定了必须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制度。试点中,一些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没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支付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只有暂时依靠财政或社会捐助来解决,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农村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要坚持贯彻并要长期坚持,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的紧张和社会捐助的不稳定性不能保障制度资金来源放入稳定,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建立与之相互补充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来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农村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从试点的运行状况来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还处于制度的初创期,又缺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因此,从目前实施的现状看,这项制度从设计到实施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制度的设计不够完善起初医疗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是不明晰的,也没有明确的政策目标,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尚未稳定,变动不居。对特殊病种的限定大大缩小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可以得到救助的病种只有几种到十几,导致许多亟需救助的贫困家庭被排斥在救助范围之外;医疗救助的申请手续、报销手续和行政程序过于纷繁复杂,各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高,使得部分贫困群体对之望而却步;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对象只能到定点医院就诊或住院才能享受救助,使救助对象毫无选择余地,而且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上的种种限制,既不利于缓解人群的对医疗需求的困难,也不利于医疗机构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二)资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合没有达到保障的目的部分地区采取资助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为医疗救助的主要形式时,因为贫困人口经济的困难而无法享受到新农合,有病不治、应住院而不住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因为新农合采取后付制时,患者必须自己先带钱去看病,出院后才能进入合作医疗补偿程序;二是新农合设置了起付线,补偿对象只有支付了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后才能得到新农合的补偿。如果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或者他们没有足够的钱去支付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就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偿,政府为他们代缴的个人参合费实际上被其他能够承担得起自付费用的农村居民所占用。(三)医疗救助经费严重不足一方面,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薄弱,无力加大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投入,导致医疗救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足或不到位,阻碍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2006年人均医疗救助支出,城市为348元/人,农村仅70元/人,人均救助标准太低,尤其是对本身就贫困的农民的补助更加微薄,只能稍微缓解贫困救助对象的一般就医困难。对于需要支付巨大的医疗费用的贫困对象,有限的医疗救助对其的帮助微之甚微,救助对象还是得不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机结合
(一)有利于乡村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品牌是引导游客识别和辨别旅游目的地服务和产品特征的途径。乡村旅游品牌有助于旅游者进行旅游服务的鉴别和挑选,有助于塑造乡村旅游经营者良好的形象和商业信誉,为企业带来无形的财富,有助于企业吸引更多的人、财、物进而发展壮大,有助于促进乡村旅游市场的有序竞争,乡村旅游品牌集群有助于发挥行业主导优势,带动地区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有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逐年增多。乡村旅游的不断发展,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新的途径。一方面,作为乡村的居民可以单独或联合参与到乡村旅游经营活动中,比如开办农家乐,开办旅游服务公司,开办土特产销售公司;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劳动力支持,作为雇员参与到旅游服务中。
(三)有利于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乡村旅游是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三者合为一体进行的旅游开发,是一种特殊的农业形态。农业旅游的开发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价值,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特色化,增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农民不离土、不离乡、就地走向现代化,开创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径。
(四)有利于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交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可以有效地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乡村特有的文化风俗是乡村旅游的重要吸引力之一,通过与游客的文化交流,可以使当地居民更加充分认识和了解本土传统文化,进一步提高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更加注重挖掘和整理传统文化的内涵,从而加大文化保护和传扬的力度。比如,在广大的农村,存在着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各种原因正在消失,而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从经济利益的角度促使政府和社会更加注重其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
(五)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为了吸引旅游者,政府和旅游经营者都会加大对乡村的道路交通、卫生设施、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势必会改善乡村的居住环境,使乡村居民受益。
二、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知名品牌数量少目前,秦皇岛市乡村旅游的知名品牌数量较少,只有集发观光园、望峪山庄、葡萄沟、鲍子沟、抚宁县板厂峪等,与秦皇岛地域辽阔的乡村和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以及乡村旅游经营者众多的现状不相适宜。
(二)品牌代表的产品内容单一秦皇岛市多数乡村旅游的经营过于单一化,产品或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和层出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游客的旅游兴趣,也影响了品牌的效应。以昌黎葡萄沟为例,葡萄沟的旅游内容只有葡萄采摘和销售、农家饭、景区爬山三项内容,旅游卖点不多,缺乏更多的旅游项目,游客在景区往往只做短暂的停留,短期内再次参观的欲望不高。而从仅有的三项旅游内容来看,农家饭的品种更新换代速度慢、质量有待提升,景区的爬山项目也缺乏特色的景色支撑,游客的评价不高。
(三)品牌覆盖的产品类型有限2006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首届乡村旅游现场会上将我国的乡村旅游归纳为10个类型:乡村度假休闲型(农家乐型)、依托景区发展型、旅游城镇建设型、原生态文化村寨型、民族风情依托型、特色产业带动型、现代农村展示型、农业观光开发型、生态环境示范型及红色旅游结合型。秦皇岛目前的乡村旅游类型主要是农家乐、农业观光、农村历史遗迹观光等,类型较少,没有将富有秦皇岛乡土特色的内容涵盖其中。以特色文化为例,昌黎三歌即民歌、吹歌、地秧歌极具地方特色,昌黎县因此被文化部命名为地秧歌之乡,昌黎老奤皮影、老奤鱼皮画也特色鲜明,猴打棒是青龙满族一种具有独特艺术表演风格的民间舞蹈,寸子秧歌被列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这些极具旅游吸引力的乡村文化在秦皇岛乡村旅游发展中并未被重视。(四)品牌影响力有限根据2011年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的统计,秦皇岛乡村旅游消费者来源渠道依次是:亲朋好友或同学同事的介绍、大众媒体或广告、互联网、新闻报道、旅行社,另外极少部分游客是通过其他渠道和途径获取有关的旅游信息。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的口口相传的主要传播方式传播效率低,这导致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较低,特别是在南方,很多旅游者对秦皇岛乡村旅游资源的状况、特点和接待能力并不知悉。
三、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产品质量是秦皇岛乡村旅游品牌建设的基石。在乡村旅游中,农家乐、采摘等旅游形式围绕着食用农产品展开,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在乡村旅游中,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仅要依赖农业生产者的自我道德约束,更重要的是有法律加以保障。在立法上,应当完善农产品监督抽查制度,借鉴美国在农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立法,明确检测部门和职责,提高执法效果。建立现场监测巡视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区划,分配专业人员作为巡视员,实行片区管理,巡视员负责所管辖片区的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现场质量监测,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将发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及时汇报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便查处。将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义务的主体扩大到两大主体,其一是规模化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自然人,其二是向旅游者提供农产品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由政府承担一部分的质量检测费用,这样既可减轻乡村旅游经营者的负担,又能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促进我国农业的良性发展。
2.完善乡村旅游服务立法。由于秦皇岛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外地游客到秦皇岛观光旅游,民宿已经成为秦皇岛乡村旅游的重要类型之一,但是有关民宿的立法却比较滞后,对此,应当出台民宿业法,完善住宿方面的立法,规范经营者与旅客、与政府的关系。具体来说,应当规定民宿业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规定民宿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服务合同条款、明确预订和退订相关制度、完善住宿时间与房费收取规定、完善旅馆的保管责任、明确人民政府在民宿业发展中的职责等。
(二)拓展乡村旅游内涵新颖的旅游项目、较高的游客参与度是发展乡村旅游应当重点关注的。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应当不断创新,丰富乡村旅游的项目内涵,增加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如昌黎葡萄沟旅游景区可以在传统的采摘、农家饭和爬山之外,将昌黎具有地方特色的地秧歌引入,由专业的表演团队定期进行表演,以便游客在休闲之余,可以细细品味浓郁的地方文化。山海关大樱桃采摘节日期间,可以推出与樱桃有关的诗歌文化比赛、摘樱桃大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项目。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打造精品旅游品牌目前秦皇岛的乡村旅游存在着开发水平低、同质化现象严重的问题,低水平的重复开发不仅不利于良好的竞争秩序的形成,而且不利于秦皇岛整体乡村旅游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秦皇岛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实行弱弱、强弱联合,打造精品乡村旅游项目。对此,政府应当加强对秦皇岛乡村旅游资源的整体规划,细化规划,为资源整合牵线搭桥,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对乡村旅游品牌的推广和营销,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模式乡村旅游
一、江苏新农村建设现状
1.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与实践
自2005年以来,关于新农村建设研究是全国各地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对于新农村建设,做了很多尝试,并形成众多建设模式。在农村社区发展模式上,我国创造了以华西村为代表的苏南模式,以柳市镇为代表的温州模式,以深圳万丰村为代表的万丰模式,以河南为代表的模式,以遵义市镇隆村为代表的镇隆模式,以长沟沿村为代表的铁岭模式,以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为代表的兴十四模式等。江苏新农村建设模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模式,但不论选择构建何种模式,都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江苏新农村建设困境
2006年江苏省2.7万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创办各类企业8927个,带动9.1万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不容置疑,江苏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民持续增收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江苏农民增收主要途径:一是劳务输出。在未来劳务输出的空间有限:(1)劳动力转移,农村现形成大量留守人员,以及留守儿童教育等;(2)科技进步,企业对于员工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技术水平很难跟上其要求;(3)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加剧,劳动力成本增加,使得企业劳动力优势明显降低甚至不复存在,尤其乡镇企业;(4)企业发展存在容量及边界的瓶颈。二是支持农民返乡创业致富,提高经营性收入。其次,区域发展差距,南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缩小差距任务仍很艰巨。目前已达全面小康的县(市),均名列全国百强县的前50强,而未达小康的县(市)中,不少地区的人均GDP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社会结构失衡、城乡二元化格局、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依然存在。与农业经济问题相比,农村的社会问题显得更为严峻。一些地方不仅生产靠老人妇女,而且出现了许多“留守儿童”,家庭内部的很多矛盾很难协调;再加上一些基层组织松懈、制度涣散、文化生活缺失;农村的治安、社会保障、养老、救助等问题日趋复杂。
二、发展乡村旅游与江苏新农村建设互动
1.发展乡村旅游,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国内外经验证明,乡村旅游与城市旅游互动,可以增强旅游吸引力,增加外来游客的驻留期,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省乡村旅游区(点)能够向游客提供的农产品、自制工艺品和深度加工农产品等品种已经多达数百个,其中一大批已经成为旅游市场上的知名品牌。从2003年~2006年上半年,仅苏州实现乡村旅游收入25亿元,接待旅游者2100万人次,培育了以农家乐、渔家乐和农业旅游示范点为代表的各类乡村旅游区(点)300余处,建成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5家。
2.能够顺利转移农村劳动力,缓解社会结构失衡、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
“九五”以来,我省旅游从业人员总数年均递增8.9%,比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幅高5.8个百分点。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的兴起,还转移了大量企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目前全省间接旅游从业人数已突破325万,仅苏州市乡村旅游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间接就业人员5万人。2005年,江苏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12.5148万人。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之际,充分利用旅游业的就业优势。通过开展旅游活动,引进城市资金,发挥旅游增量资源价值,增加新的就业渠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改变农村破旧的面貌、稳定农村社会、缓解或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家庭矛盾、基层组织涣散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促进江苏的新农村建设。
3.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乡村旅游蓬勃发展起来,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巨大的驱动作用。同时农民不离乡、不离土,增加收入,幸福指数高。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又会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也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商业环境,发展空间和政策支持。这样,形成以乡村旅游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互动机制。
三、江苏发展乡村旅游资源禀赋
2006年度江苏旅游国际旅游接待445.1921万人次,外汇收入278664万美元,国内旅游接待19935.79万人次,旅游收入达2012.15亿元。到2010年,预计旅游增加值达到21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6%以上。
1.发展乡村旅游进入壁垒相对较低
江苏乡村旅游依托河湖港汊、山林原野、岛屿滩涂、果林苗圃、乡居民宅以及独特丰厚的乡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充分整合利用优势自然生态资源、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场景和浓郁的乡风民俗等人文民俗资源,已经突破初期单一的“农家餐”、“农家乐”模式,开发出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民俗风情欣赏、自助农庄和农业主题公园等多种旅游项目,产业规模也越来越大。从江苏旅游业的自身特点看,旅游行业属于服务贸易业,不存在产业雷同也不容易被垄断。因此,旅游业是一个市场准入较为宽松的行业,贸易壁垒比较少,同时乡村旅游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同其他(如工业)企业要求相对较低。
2.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闲暇时间的增多为其提供条件
收入的增加、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便利,对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期到一定的作用。2000年江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800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1.1%;2006年江苏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6%。居民家庭文教娱乐支出比重15.24%。1999年,我国对法定节假日调整,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连休7天的长假。2007年进一步调整,总天数不仅有所增加,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农历除夕等民族传统节日还被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居民外出旅游提供了时间和经济上的可能。
3.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可进入性强
2003年~2005年,江苏累计建成通车农村公路4.1万公里,行政村灰黑化等级公路通达率达到93%,2006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1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大中桥梁1050座,乡镇卫生院改造、乡村综合文化站室建设和以“三清一绿”为重点的环境整治等工作均取得成效,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新改建农村公路4万公里。全面实现县到乡通二级、乡到乡通三级、乡到村通四级的发展目标,逐步把农村公路延伸到规划的农村居住点,实现真正的“村村通”。
4.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其提供了大量劳动力
2006年江苏乡村劳动力2656.80万人。截至2005年6月底我省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人数为1518.19万人(包括地域转移和产业转移),目前还有约560万人需要转移,可供输出的农村劳动力仅有175万人,且技能素质,年龄性别结构、文化层次难以满足劳动力市场日趋专业化、技能化需求。在我省农村发展旅游业,一方面可以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旅游接待工作;另一方面,由于乡村旅游业就业岗位层多面广,所需技术相对难度不大,只需短期培训就可上岗工作,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化。一旦乡村旅游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江苏农村地区的重要产业后,就可以实现当地劳动力的长期甚至永久转化。
综上所述,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按农村实际和旅游经济规律办事,发挥农业和旅游两个行业的优势,着力解决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因素。具备资源禀赋的乡村发展旅游,构建以乡村旅游发展为江苏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拓展农业、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效率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素琴:乡村旅游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模型[J].济论坛,2007.1:P1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