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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防控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金融风险防控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金融风险防控

第1篇

关键词:金融会计;金融风险防控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际市场的地位越来越高,经济发展环境也越来越好,会计和金融产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近些年,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金融风暴的波及,国内金融市场也受到很大影响,现如今,我国会计金融领域的发展受到外界很大的关注,尤其对于金融风险,一直都缺少有效地防控措施。不稳定的金融环境很难为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因此本文在金融会计的视角上,有效论述了当前金融风险所产生的原因和主要表现,并具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控措施,以此更好的保障金融会计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金融会计和金融风险的理论内涵

所谓金融会计是我国市场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产业,掌握着我国国内整体的经济发展方向和行业命脉,金融会计在业务上并不局限于经济活动的核算,同时对于金融市场的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金融会计的理论内涵,深入探究金融风险,其主要是依据金融会计的理论基础对于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考量和论证。在某种意义上来讲,金融风险的产生和防范都离不开金融会计理论内容,金融风险的防范也是金融会计的一种重要职能。而金融风险也更多的是体现在金融会计的实际核算和管理当中。总而言之,金融风险与金融会计具有内外在的重要联系。要想做到合理防范金融风险也要从金融会计角度入手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的产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仅有来自企业内部的管理风险,同时也有金融市场诸多外部条件因素的制约,除此之外还有来自于金融会计人员自身的管理水平因素影响。笔者对于金融风险产生原因的论述主要着重于以下几点:1.不稳定的外部金融环境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由于经济主体和市场交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金融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尤其在现代化经济环境中,很多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的出现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复杂,金融环境中不可控的因素也越来越大。不仅如此,很多企业和金融教育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和市场资源,纷纷采取不正常的竞争手段,例如:私自操控资本证券市场、低息放贷以及运用金融工具挑衅金融守则权威等,不仅加剧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合理竞争,同时也扰乱了金融市场公平的交易环境,进一步加大了市场经济中的金融风险。2.企业自身监管水平不高,存在管理漏洞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中,虽然各行业都有所涉及金融业务,但是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都尚未认识到金融风险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于金融风险也缺乏应有的关注,对于金融风险的监管意识不强,不仅如此,也有很多企业为了谋求更高的经营利润不惜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作假,导致很多企业的金融会计信息不真实,在管理上也存在许多漏洞,这给金融风险的出现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条件。除此之外,很多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对于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和市场定位并不明确,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战略指导,在内部的管理上也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的约束,让金融风险的发生有了很多可乘之机。3.金融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现阶段纵观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来看,具备专业化高素质的金融会计人才还比较少,整体的人员素质也不高,不仅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不强,很难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在金融业务中,金融服务人员对现代化的金融工具、金融理论以及金融风险都缺乏系统的认识。人员素质不高,很难为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提供有力支持。另外,在企业管理人员的诱导下,很多金融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都成为企业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帮凶,例如: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做假账等,无视会计法规和金融制度的行业底线,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经济环境,促使金融风险滋生。

三、金融风险的主要外在表现

1.金融会计失信越发严重随着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争夺有利的市场经济地位,不仅运用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和手段弄虚作假,操作资本市场,同时也为了规避税负,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作假。欺瞒市场消费者和投资者,同时也对政府的税收和管理进行逃避。严重影响了企业金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企业自身的信用度。2.会计核算的风险传统意义上企业的会计核算都是依靠人工完成的,对于会计信息的获取、整理以及输出都是手工核算,不仅会计人员的核算方法和核算手段很难保证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会计核算的效率也不高,不仅如此,在企业的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职能分配上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种内部的管理风险也会加重会计核算的风险。3.会计监督与管理职能无法有效开展通过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分析来看,在金融会计视角下很多会计和金融业务人员的管理职能都得不到有效地落实。会计和金融业务人员缺乏对财务信息和金融市场的洞察力和风险的敏锐观察力,无法有效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使得会计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发挥得不到有效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金融监管的本来意义。

四、新时期如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1.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则和金融管理制度针对我国当前宏观的会计行业发展和金融市场,首先还要积极打造稳定健康的金融环境,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则和金融管理制度,为金融市场提供有效的监管。对此,还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核算和金融业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法则,例如:运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定期参加政府的税务监督和审计监察。加强对企业呆账资金和库存的管理,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其次,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也要根据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积极制定有效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金融市场的交易和金融工具的使用,切实做到金融市场的公开和透明。2.提高企业对于金融风险的认知和管理水平新形势下,企业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宏观的经济条件,因此,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于金融风险的认知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会计岗位的制约机制,合理分配人员岗位工作,例如:做到出纳和会计岗位的分离,其次也要强化会计人和金融业务人员的风险认知,保证他们在工作的精细化和科学化。除此之外,企业管理者也要定期根据财务数据的分析,制定企业科学的战略规划,有效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3.提高会计和金融队伍的整体水平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动力的支持,因此企业要积极提高会计和金融队伍的整体水平,引进专业化的会计人员和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除此之外也要对员工进行岗位和技能的培养,例如:做好岗前培训和定期学习的举措。让会计和金融队伍树立足够的风险意识。不仅如此,在业务技能上会计和金融从业人员也要树立自主学习的意识,强化金融理论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以此为金融风险的防控提供支持。

五、结束语

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不仅需要政府、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员工都要做有力的防范措施。还需要用现代化的金融会计理论指导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参考文献:

[1]蓝庆新.美国“次贷危机”与我国金融风险防范[J].理论探索,2008,(02).

第2篇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充实监管力量。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导职责,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各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外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化解、逾期追偿等工作协作机制,增强担保服务功能;开展“担保+投资”业务模式,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瓶颈。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政策功能定位,加大“4321”新型政银担模式推广力度,全年实现新增新型政银担模式贷款计划目标。

二、防控金融风险。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压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健全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制度。密切关注地方法人银行风险隐患,协调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协调帮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督促公职人员欠款和村级债务清收,帮助化解不良资产。

第3篇

一、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特征

1.农村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农村金融风险是农村金融活动的必然伴生因素,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客观存在,其发生及发展服从某种规律,这种规律并非确定不移的因果律,是以一种或然规律进行存在和发生。农村金融活动就是在这样一种不确定的环境中来进行的,正是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农村金融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才产生了农村金融风险。

2.农村金融风险具有扩散性。由于农村居民重视血缘、地域以及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等原因,更易受到其他居民行为的影响,而在金融行为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导致农村金融风险发生以后在农村地区扩散相对较快。农村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某笔或几笔存款不能兑付时,客户越是挤兑而导致存款减少,形成农村金融信用萎缩,造成恶性循环。

3.农村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披露和支付危机是农村金融风险暴露的主要途径,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使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较差,监管当局无法及时获取准确、真实的农村金融风险信息,社会公众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信息更难以获得;同时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中不良资产占比高导致流动性较差,加大了农村金融风险,但中国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尚未引入破产机制,即使出现部分农村金融风险,在国家信用的支持下大多数也可以保证存款的支付,加上当前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带来的较大数额的储蓄增长,使中国的农村金融风险隐蔽性较强。

4.农村金融风险具有可控性。尽管农村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农村金融风险是可以通过衡量和预测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而被认知的,在认知基础上农村金融风险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通过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对农村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监管,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从而将农村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中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

1.资本风险。在农村金融领域的资本风险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因资本金过少而缺乏承担风险损失的能力,以及缺乏对存款及其他负债的最终清偿能力,导致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安全受到威胁的金融风险。资本金对农村金融机构能否正常经营产生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职能和不必偿还的特性,假如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全部是资本金则风险就全部由农村金融机构自己承担,如资金来源中资本金与负债各占 50%则金融风险由农村金融机构和存款人各承担一半。社会化大生产中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资金的信用中介,不可能不向社会公众负债来进行金融业务经营,因此农村金融机构中资本金是否充足就显得非常重要。资本金越充足就越是可以用资本金补偿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损失,从而保护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人的利益。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中呆坏账较多,对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侵蚀较大,加上政策因素等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充足率过低,存在着较大程度的经营风险。

2.信用风险。农村经济运行过程的周期性和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的特殊事件发生均可能产生农村金融信用风险,这种信用风险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应付挤提从而对社会公众的信用风险以及农村金融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对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从农村经济的周期性上,处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处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造成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使农村金融机构也可能出现支付危机。

3.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充足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清偿债务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能力受到影响,给农村金融机构带来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负债流动性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两个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对信用好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来保证盈利,又要保证资金充足来满足存款人提款要求,因存款额和贷款额不能准确预测,贷款规模超出存款规模时,银行就陷入了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高低取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结构、资产结构等。

4.其他风险。主要是指除资本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外的风险,包括因侵吞、挪用、内部盗用、外部抢劫等主客观因素致使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和财产造成损失的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办理结算过程中工作失误、违反结算规定和纪律,造成损失的一种风险;农村信用社尚处于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化过程中,长期未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造成资产增值保值动力不足的风险;农村社会游资较多,因投机发生的农村民间借贷造成的风险等。以上情况表明中国农村金融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风险。

三、维护农村金融安全的优化策略

1.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创建宽松的农村社会环境是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安全的根本条件。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是深化农村改革、为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创造宽松余地的前提,如果农村经济上不去,不能有效的增加农村消费、投资,农业和乡镇企业就无法走出恶性循环,不可能盘活农村金融不良资产,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就成了一句空话。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必须是健康的,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只能制造虚假农村经济繁荣和更加严重的农村金融风险隐患,而无助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化解和防范农村金融风险需要宽松的农村社会环境,农村居民的就业问题,农村老幼留守问题,农民养老、失业、医疗方面的社会安全保障问题等均为各级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矛盾和任务,这些矛盾和任务的解决离不开一定的农业经济发展速度,也离不开各级政府在解决金融风险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感,即始终把农村社会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不能急于求成,保持有一个宽松的农村社会环境。

2.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是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是产生农村金融风险的源头,这就需要加大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农村金融风险的发生。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农村金融合约的按期履行,加大农村金融安全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唤醒农民的金融防范意识。同时农村金融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严格执行各项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减少农村金融风险发生。另外还要建立相应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为农村信用文化的建立提供支撑。在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中,对于讲信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信用优惠政策和相应物质激励,以加强他们讲信用的动机;对于那些不讲信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些处罚应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社会曝光等等,且处罚力度应超过其不讲信用所获取的收益,以提高不讲信用的单位和个人失信成本,从而降低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安全。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互联网已经在中国有了28年的发展历史,从星星之火演变成影响到人们生活点点滴滴的重要参与者,互联网金融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诞生的。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具体的产品还是详细的服务流程都不断在进行创新发展,虽然如此,但是本质上它依然属于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同样需要承担传统金融业必须面对的市场风向,而互联网金融又是嫁接在互联网技术上的新品种,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依赖程度高,对数据的安全、具体的专业技术要求高,这意味着它还需要承担互联网带来的系统风险以及数据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必然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态度与看法,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尤其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相比,风险还具有被放大的效应,决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开展相关风险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一)部分机构无许可超范围经营

这主要表现在很多 P2P 平台的发展中,作为最初仅仅只是信息服务的平台,为了能够更好地促成成交率,P2P平台开始将提供的服务不断进行优化升级,逐渐从传统的信息中介实现了朝信用中介的角色的转变,实质上已经超出了原本的经营范畴。

(二)操作上存在诸多监管政策“球”行为

互联网金融带有互联网企业的性质,在开展营销推广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对用户产生吸引力,将互联网上的竞争模式套用到金融上,承诺收益、补贴收益、有奖理财等属于违规行为的营销手段被广泛应用,曾经百度的“百发”、支付宝推出的所谓万能险产品等都出现过这样的球行为。

(三)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互联网金融中的资金流动都属于虚拟数据变动,在网络支付或者借贷过程中,由于中间环节会出现资金沉淀现象,对于这部分资金的监管大都是由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自发开展,缺乏外部有效监管,客户的资金安全难以保障,仅2013年一年,全国先后就发生了74起由于平台出现问题,创始人携款潜逃或者用户体现出现问题等情况。

(四)监管主体缺位

虽然从2010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将应用范围颇广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中,但是在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还存在很多并不在金融监管视野下的金融行为,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开展跨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存在普遍性的监管主体缺失现象。

(五)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缺漏依然存在

虽然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大数据、搜索引擎、云计算等技术都在不断趋于成熟,但是各项技术在应用到互联网金融是却表现出步调的不同意,尤其是在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数据安全保密等领域的技术还存在技术短板,无论是过去、仙现在还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技术缺漏与互联网金融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会存在。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中存在问题

对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需要政府充分运用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参与,对于我国传统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来说,无论是相关政策法规还是具体的形成措施都已经相当完备,形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能够促进我国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地为金融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而互联网金融是发生在互联网发展基础上的金融,对于传统的金融来说,无论是交易的方式还是渠道,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传统金融比起来,所面临的风险更大,相应的开展风险防控的关注点也需要进行调整,主要需要从其资金动向、融资渠道、价格轨迹、支付方式等方面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过程中主要表现出一下五个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不到位

虽然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迅猛,已经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都缺乏整体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来对其进行约束与监管,无法用法律手段对风险进行全行业性的防范与控制,当出现风险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合理的处理随着金融互联网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业务种类,但是现有的金融风险监管法律法规并没有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这些新业务并没有被纳入法律法规的监管中去,而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监管机构,也并没有一个法定的机构来进行全面专业的承担相关的职责。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裸贷风波,充分反映了我国网络贷款体系中还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整体出于行业门槛、行业标准、行业监管都不到位的三缺状态,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不法勾当;对于很多类似人人贷的平台,由于其本身的存在符合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公法介入的必要性;比如诸如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的流通并没有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对货币市场可能产生极大地冲击。介于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领域的法律缺失,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当务之急是如何填补这块空白。

(二)监管体系归属难以界定

一直以来我国金融行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中进行的,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只针对对应的机构类型开展监管活动,无论是行业准入的审批还是行业信息的披露,又或者是监管机构开展监管的目标,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在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融合速度越来越快,传统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开通互联网金融业务,二者的交叉发展过程中风险也在增加,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表现出的更加复杂的业务范畴以及风险因素,我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依然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难以划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归属问题。比如目前存在的众多网络理财平台以及众筹平台同时具备了多种金融业务性质,其中存在金融行业中的准备金、坏账风险等问题,但是却因为具体归谁管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答案,使得监管无力;比如形形的网络贷款平台至今都没有从法律层面对其地位与性质做一个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制定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都还只是将其作为普通的企业中介来进行管理,忽略了其中浓厚的金融服务色彩,缺失有力的监管的后果就是投资者对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正常的信贷秩序被破坏。总的来说,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归属问题依然是一个难题,监管不到位、监管重复等问题广泛存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还不成熟,难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力的监管,这些都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规范发展,影响金融行业稳定。

(三)科技风险监管手段相对落后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大数据潮流的到来,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必然也是朝大数据、云计算、数据共享等方向,数据安全将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在数据数量越来越庞大的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提升数据安全,实现数据保存与传送的安全以及应变能力,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而相应的科技风险防范手段跟不上,甚至明显表现出滞后性。比如曾经出现过的“网银吸血鬼”就是一种非常规的木马病毒,能够成功躲过杀毒软件对用户的网络支付路径进行修改,在被用来进行多次网络犯罪后 才被工信部门发现;目前在手机端盛行的一种新型病毒能够对用户的手机键盘进行监控,盗取用户的手机账号以及密码,甚至能够模拟用户的手机使用行为盗刷,这种病毒在出现的短时间内都无法被发现,发现后也没有办法立刻进行技术性处理,每次都是在相关的时间出现多次后才得到相关部门的技术解决方案进行处理。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快,相应的科技水平还没有跟上来,整体表现在相关技术型人才的缺失,各部门的协调机制被动,科技风险防范手段落后。

(四)监管政策和措施存在漏洞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政府虽然进行开始着手相关的监管制度与法律的制定,并有部分已经开始应用到实际监管中去,但是监管的手段依然在部分领域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存在很多漏洞。比如从2006年就开始使用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一直都没有将在业务中包括电子银行业务或者与相关金融机构有合作的机构组织,造成相关的监管政策难以尽情全面覆盖;仙子阿互联网理财产品多种多样,而政府并没有就理财产品进行投资领域的限制,很多实际上具备有运转周期的理财产品比如房地产都成为网民直接进行投资理财的项目,一旦出现大面积的撤资,那么产品的流动性将受到严重影响;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允许未实名注册的用户进行短期注册,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货币市场基金的运行周期基本超过一年,短期与长期之间的时间差,使得后期开展金融监管和审计过程中经常出现矛盾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风险监管是一项长远的任务,需要政府与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协作,不断地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

(五)监管引导不到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过猛,不可避免的会对传统的银行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在冲击产生的过程中,政府以及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没有有效对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合理的政策性引导。比如当互联网金融的丰富的理财产品将传统银行中的个人存款大量分流之后,为了挽回局势,部分金融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中的漏洞从存款利率、理财产品收益等方面下功夫,开展资金争夺战;当互联网金融影响到货币市场后,政府并没有及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于互联网金融中存在风险因素,政府仅仅只是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向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并没有面向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公众进行更多的提示,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没有有效引导公众合理投资,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是对金融法律监管的很总要补充,能够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发挥一定的作用,需要引起重视。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素分析与防范建议

新兴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作为建立在网络发展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也相比面临着更多的风险,需要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支持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最常遇到风险就是技术风险,一般来说表现为技术的选择、运行以及系统的支持三种。从企业内部来看,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的计算机系统出现各种硬件或者软件故障,造成系统风险;企业外部来看,无处不在的网络犯罪、网络木马病毒以及黑客的入侵都会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不可以预料的风险。鉴于独立进行技术开发以及运行所需的成本过高,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尝试求助专业的技术机构或者专家来解决核心的技术问题,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企业短期内的技术需求,但是在服务的持续性、安全星尚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种技术风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是改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环境。互联网金融环境涉及到网络硬件设备、软件设备以及网络环境,需要有计划地对服务器的安全系统以及防火墙设施进行优化升级,做好网络环境监控预警工作,并做好相关备份工作,当遇到黑客或者病毒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建设好良好的网络硬件环境。对现有的软件要不断进行优化工作,发现漏洞及时进行修复,遇到系统出现兼容性问题以及报错要及时检查并解决,营造号一个良好的软件环境。对网站进行访问时,设置好身份验证,对非法的操作进行限制,重视数据传送的稳定与速度提升,不断对网络环境进行优化;要加强对数据的处理,对互联网的风险监控要从频率以及准确度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相关的数据管理机器协助人力进行数据管理;最后要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的研发工作,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专制互联网金融技术工作,不断进行技术优化,规避技术风险。

(二)业务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层面表现出的电子化特征以及别具一格的运行方式使得其在发展中可能面临业务风险,一般来说,业务风险主要分为用户需求不同对业务选择时出现的实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面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可能出现的无法满足用户需求打架用户对机构信心的信誉风险、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借助企业之外的了解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产生的网络连接风险三大类。

业务风险主要是由客户方引起的,要想有效规避业务风险,需要不断去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机制,在现有金融管理制度基础上对换联网金融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制定行业标准,重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在从内部监管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工作,借助现有的信用体系,不断进行内容扩充,全面覆盖到企业、个人。

(三) 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业有一定的区别,由于其根治于互联网的特殊运行机制,打破了地域性的限制,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无法有效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存在诸多的法律漏洞以及薄弱区域,这意味者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国内相关法律不完善以及跨国往来中的国与国之间法律冲突。

要想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首先需要有针对性的对现存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将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违背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没有涉及到的领域进行补充,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量刑力度,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法律威慑;其次我国法律建设要有意识的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外的交流,推动国际通用法律准则的构建与推广工作。

在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劲头十足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背后还隐藏着更多的风险因素,不仅仅包括金融市场本身的市场风险,还包括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系统风险、所处的法律制度落后的法律风险,这都成为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扩大的障碍物,需要引起重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体系建设,避免因为风险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时束手束脚。只有在针对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深度分析,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方法与经验,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提供更多的监管理论依据,有的放矢的进行创新与突破,构建出一整套适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相关的行业监管规则与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并贯彻落实到位,中国金融行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红辉,李汉等.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中国电信移动支付研究组.走进移动支付:开启物联网时代的商务之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3]万建华.金融 e 时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局[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第5篇

万科A:参与私有化普洛斯的投资,今日复牌。

洁美科技:半年报分配预案为10转15派4元。

元成股份:半年报净利增长102%,实控人提议10转10股。

百利科技:拟1.8亿收购南大紫金锂电 。

中毅达:控股股东所持2.66亿股被司法冻结。

姚记扑克:获自然人股东李松举牌。

福能股份:9.7亿股限售股即将解禁 。

欢瑞世纪:股东质押股份触及平仓线,另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协鑫集成:兑现利润补偿承诺8.27亿元。

方大炭素:拟7222万挂牌转让北京方大100%股权。

业绩预告>>>

南钢股份:半年报预增690%,因钢材价格上涨。

阳泉煤业:半年报预增 865%,因煤炭售价上升。

华泰股份:半年报预增282%-310%,产品产销两旺。

广汇汽车:半年报预增42%-47%,因收购项目发挥了协同效应。

增减持>>>

三湘印象:获董事长及控股股东增持256.3万股。

东方网力:控股股东及部分高管拟在9个月增持不低于5000万元。

实达集团:控股股东拟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低于1%且不超2%的股份。

科大智能:遭股东减持1400万股,蔡剑虹套现近3亿元。

三聚环保:54名高管拟增持股票不低于3.5亿元。

盛讯达:跌幅异常,大股东拟减持至多3%公司原始股。

万林股份:深圳创投拟减持不超2%股份。

其他事项>>>

大华股份:联合体预中标43.15亿元PPP项目。

中国中铁:中标332亿元重大工程。

佳都科技:中标2.38亿平安城市项目。

西部黄金:拟逾11亿收购锰矿资产。

第6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当前金融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在有效抑制通货膨胀的同时,保持了国民经济适度、健康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金融风险是金融与生俱来的属性,近年来不断爆发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金融风险不仅制约着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很有可能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因此,采取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策略是十分关键的,

1.金融风险的定义及危害性

1.1金融风险定义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金融风险是指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由于受到法律、政策、决策、市场、形势、操作等各种因素变化的影响,而造成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与预期不相吻合的不确定性,以及金融机构蒙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由8种风险构成,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国家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1.2金融风险的危害性

金融风险不仅会对金融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使金融业的抗风险能力被严重削弱和诋毁,其还会危及金融安全以及国家经济安全,一旦有系统风险的发生,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转就会失灵,从而混乱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甚者,还会引发政治危机。一次严重的金融风暴可以瓦解一个国家的经济,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

2.金融风险产生原因

2.1信息具有不完全性与非对称性

在进行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对交易信息的不完整,导致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利益出现失衡的现象。对于企业资金运用情况、资产、负债、现金流动情况、偿债能力、发展前途和规划等企业的全部信息是由企业筹资者所直接掌握。而对于企业的经营信息,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通常知道得太少。此外,在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过程中,企业融资出现多元化,企业的资金流量不明显,较隐蔽,流向出现多变性,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对于企业信息的了解和掌握难度更大。这样一来,企业所有者和金融机构投入的所有资源以及这些资源的运转状况信息被企业掌控。加上对于市场相关信息,企业掌握量大,而在目前条件下金融机构却无法掌握众多企业的市场相关信息,且市场信息是不断变化的,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确实具有很大的难度。

2.2金融体系具有内在脆弱性

金融脆弱性的主要表现:一是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金融体系不够完善,不具备较强的自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二是金融体系治理结构以及控制机制不健全,具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投资者较为匮乏,市场违规炒作严重;三是在金融机构之间出现风险相互转嫁的现象,混业渗透现象严重;四是缺乏健全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制度上存在法律空白以及法规过时等问题,社会信用意识不高,信用体系建设速度过慢,存在大量的道德风险。

2.3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金融创新只是转移和分散部分金融风险,对于整体性的金融风险却无法消除。金融创新只是降低了金融系统中的风险,从宏观上来看,只是将风险由风险回避者转移给了风险偏好者。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未来的金融风险将会更加复杂。一方面,随着金融创新,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得以不断的加强,从而促使以资金联系为基础的伙伴关系的形成,使得其联系更加紧密,如果其中的一家金融机构有问题产生,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最终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创新,出现了新的投资手段,对投资手段如果运用不当,同样也会造成更大的风险与危害。此外,金融创新不断深化了金融市场国际化,国外资金大量地涌入我国,这就会撞击我国银行体系资金的流动性,使得银行信贷规模缺乏稳定性,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风险。

3.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

3.1加强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制化建设

首先,要不断完善金融制度,健全服务体系,减少风险隐患。作为经济的核心内容的金融,金融体制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金融体系要以国情需要为依据,确保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增长、使金融风险得到合理分散,同时还要让人们感受到经济增长的财富效应。其次,要加快金融业内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健全相关金融立法。金融立法的制定要以金融业的发展规律、特点及动态为依据来进行,制定出的金融法律必须是专业的、严谨的,树立其金融法律的权威。再次,加强金融执法及监管,对于金融犯罪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金融秩序的顺利展开。最后,对于稳健的货币政策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家要予以继续实行,以使经济得以稳定增长,降低通货膨胀率,确保国际收支的平衡,最终使得抵御国际金融风险冲击能力得以增强。

3.2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首先,要尽快将一套高效、严密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建立起来,这对于金融危机的防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将健全的贷款档案建立起来,将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情况做好真实、详细的记录;另一方面,将金融风险防范分析机制建立起来,对于风险早期的预警信号要投入更多的关注,这样才能掌握金融风险。其次,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将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起来,强化监管,金融管理要尽快提升其当局的管理能力,使其有限理性降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再次,进一步完善银行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确实使得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其应有的监督鉴证以及评价作用。最后,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力度,对于国际协调合作发展的管理要处理好,同时要保持自身所具有的特色,使其影响力有所提高。监管内容要包含所有从业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从机构的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过程的经营活动;要改变监管方式,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及法律手段有效结合。

3.3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银行经营不善首要条件就是要加强对银行内部的管理。一是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审计程序,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要实行有效控制,要督促管理层高效地履行相应职责;二是提高银行全体员工内部控制的意识,每个员工要树立起自控的观念,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三是将完善的组织结构建立起来,这样内部控制才能得以实行;四是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金融机构要严格对所有的贷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降低贷款风险;五是对于内部控制要加强定量分析以及过程控制,提升内控的科技水平;六是要根据相关原则,如授权分责原则、财务核对原则、规范化员额、监督制约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等,将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建立起来。

3.4重视金融创新,加快金融市场建设和发展

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一方面,金融产品的品种要尽可能丰富,技术成熟、且市场需求大的产品及交易方式要大胆尝试。另一方面,在金融产品和市场不断创新发展的情况下,还要注重创新管理制度以及监管手段。在信息化时代,要改变传统银行监管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通过科技创新来不断使金融管理效率和管理精度得以提升,进而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更好地防范金融危机。

第7篇

他称,“我认为每一个危机都是与一些资产价格泡沫联系起来的,债务、股票都是有过的。因此现在需要关注的是,主要经济体是不是存在资产泡沫呢?如果有迹象,监管者就需要采取行动。中国经济体量很大,如果出现任何负面冲击,全球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各界对中国的担忧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过,作为本场讨论会唯一的中国嘉宾,也是唯一一位监管层人士,方星海在整场英语讨论中表示,中国有能力防控金融风险。“我们的确很多年前就发现有不少问题,宏观债务率、非金融部门企业负债很高,后者与GDP之比高达250%,我们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2年前就开始采取措施。好消息是,债务率首次在去年停止上升;截至2017年12月末,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8.2%,增速再创历史新低,可以看见政策的力度。”

方星海还表示:“如果有一些机构希望通过做空中国来牟利,那么可能是行不通的,中国系统的属性决定了中国能够防治金融崩溃,因为监管层采取行动的速度很快。”

他称:“我们会很快抑制这些风险,确保恐慌情绪不会传播到整个体系。如果能够抑制风险、恐慌不蔓延,整个金融体系就会更稳健。央行可以介入,大型健康的金融机构对中小机构伸出援手,整个体系仍然能够工作,中国会一直这么做。问题在于,一旦问题太大,可能很难处置,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尽早采取行动来抑制金融系统风险,我们已经取得了进步。”

此前,摩根大通的研究显示,中国整体负债率在2017年二季度达到GDP的166%,较2007年翻番,但环比下降1%。尽管降幅很小,但这是自2011年以来中国首次出现整体债务的下降。其次,债务构成也有所变化,即家庭债务上升,政府和公司负债下降,这是一个良性迹象。今后,金融去杠杆将进一步向企业去杠杆传导,经济复苏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偿债能力、提升投资效率。

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防范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内涵及现状

金融的全球化成为近年来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新经济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也就成为必然。新兴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旧格局,使国际金融市场逐步扩展到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机构在全球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全球性业务网络。这种趋势既促进了国际金融的极大发展,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范围,出现债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国际金融组织面对巨大的国际资本流动,越来越显得力量不足,防范国际金融危机的手段显得特别脆弱。国际金融炒作活动,进一步加剧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建立过程中,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改革开放的进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和将要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决策风险、管理风险、国家风险、竞争风险、流动性风险、体制性风险等。这些金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中最突出、最集中、最严峻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中主要是因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资产的80%以上,贷款的质量决定着银行的命运。尽管《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银行仍面临着企业不讲信用和丧失信誉、不愿或不能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从而使银行面临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措施

围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加大了金融宏观调控力度,引入了金融竞争机制。这对新型商业银行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更多的是危机和挑战。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种种挑战,新型商业银行必须适时调整、完善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以实现在集约经营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必须首先从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风险控制,管理立行观念。这是新型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新型商业银行更应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防范、规避风险问题,要从关系自身生存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角度,花大力气抓好风险控制工作,并常抓不懈,保证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新型商业银行是法人持股的股份制银行,从其股本实质看,同样是大型国有企业,其资产出现大面积风险带来的社会危害将是深远的。因此,尽快出台保全新型商业银行资产的政策法规,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减轻新型商业银行的风险压力,应当引起有关管理当局的高度重视。

1.实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就是银行根据对资产负债平衡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每个项目的利率预测,在维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风险的最小化,收益的最大化。并且通过此来考虑最佳的资产负债的数量和期限的结构。在商业银行进行外部投资中,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可以有效的预测外汇、利率、信用等方面的风险。在国际市场利率,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性的进行调节。推行资产负债管理,必定使商业银行在平常管理中量力而行,自我平衡,合理经营。对负债促使其致力于筹集资金,自觉控制资产,扭转其超负荷经营状况,削弱其资金依赖性;同时对资产管理有利于其从事投资业务,激发了创造收益的积极性。

2.建立和完善内控监督机制

包括:风险防范机制,即贷款的发放实行审贷分离;二是全面实行贷款抵押、担保;实行贷款风险等级管理,建立坏账准备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即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财务核算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存入信息库,实行客户经理制,对贷款单位实行单个的动态监测。风险分散机制,可以组织银团贷款,同时实行授权、授信制度。风险补偿机制,要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开展信用保险,提高坏账准备金。

3.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首先,要优化配置信贷资产,提高信贷资金整体效益。要按照效益优先和集约化经营原则,制定分客户、分行业、分地区的信贷投向计划,逐步实现贷款向重点客户、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转移,向大系统、大集团、大企业倾斜,扩大基础行业贷款,支持名优品牌生产,支持优势行业、企业的发展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合并、租赁劣势企业。其次,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操作程序,强化信贷责任人制度。商业银行应制订严格的信贷审批操作程序,并真正落实信贷责任人制度,切实做到谁决策谁负责,并依法追究问题的责任。第三,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国有商业银行制度上制定贷后检查、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结合贷款信息系统确定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及时采取对策,将风险化解于萌芽状态。制定贷后管理质量奖惩办法,正确处理业务拓展和控制贷款风险的关系。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金融市场的环境发生了巨变。就整个外部环境来说,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买方市场的局面已逐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争夺市场份额。交行、中信、光大、深发展等全国股份制银行的经营机制完全商业化,资产总额不断扩大,招商银行还与四家国有银行一样进入了世界千强银行之列。除了竞争对象的增多,金融竞争的范围和空间也越来越大,不仅存在着业务上的竞争,而且治理上的竞争、资本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信息竞争、人才竞争日趋白炽化。社会大众的金融投资意识,随着银行多元化的服务渠道的拓展而增强,他们开始选择和享用前所未有的金融产品,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加入WTO机遇•挑战•对策[M].中国言实出版社,2002.

第9篇

(一)票据结算风险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金融票据的支付数量与日俱增,大量的结算票据业务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诸多风险。从金融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在票据填写不规范导致的风险;柜台人员操作违规导致的风险;票据犯罪花样翻新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银企之间对相关规章制度理解的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等。

(二)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过程中的诸多环节因为可能引发的失控所带来的各类风险就是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表现是未执行流程规定而形成的短款风险,以及虚列造成金融机构利润不实的风险。比如将应计入表外利息的收入通过会计记帐计入表内收入,导致少计支出、多计收入的现象。另外还有一种做法是年末将超指标的费用开支虚增利润,通过列入“其他应付款”等相关科目,下年年初再冲回。

(三)会计监督风险

金融会计监督不力,无法起到及时、有效的监督作用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就是会计监督风险。个别金融机构只讲究信贷管理,为了短期利益考虑,对会计监督等闲视之。比如财务管理上,基本是只管先花钱、后记账,管理职能和会计监督失效,对于违反金融财经纪律的行为,无法起到应有的实质性监督作用。

(四)联行风险

银行会计联行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部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银行会计联行风险被银行业界的忽视,发生过多起银行会计人员窃取会计联行资金的案件,给国家及金融机构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使极少数金融机构内部员工利用这些漏洞来诈骗金融机构资金,从而形成了联行上的风险。

(五)会计人员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会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的原因,或者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发生人为偏差、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金融机构资金财产受损风险也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二、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不完备的金融监管模式

客观的说,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尚不健全,不足以将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而对当地金融业采取的保护措施,影响了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甚至使得某些金融机构享有过多的“政策”优势。一些金融机构的自身内控措施有待加强,权利制约失衡、制度建设滞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情况依然存在。

(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经日新月异、飞速变化。在这个进程中,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也不断显现出来,由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并未形成,而大量的社会资金被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吸引而涌入。在现有市场准入标准较低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金融机构的增长突飞猛进。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金融风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有待提高的会计素质

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个别工作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仍需加强和提高。从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原因看,人员素质因素不可忽视。实际上,许多风险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的工作有关联。

(四)需要改进的会计手段

这里所说的会计运作手段,一方面表现在如何优化会计核算的监督制度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如何改善和深化会计电算化的运用上。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要求金融会计的不断配套升级。做好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账务信息记录和核算反映上面,还应该具备总结、分析、控制的能力。

三、金融会计风险内控措施

(一)改进金融信息的会计披露程序

金融机构应尽量要求企业报送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报表,并查验出具该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认定,杜绝企业虚假会计报表满天飞、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金融机构在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接洽时,应要求其提供真实的当期现金流量表,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现金流量相关指标和财务比率的考核,将其放到与企业利润指标和静态财务比率考核同等重要的工作上。

(二)建立适应新要求的金融会计新体系

要尽快整顿基础会计工作,完善会计核算体系,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秩序,积极治理“作假账”现象,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风险意识。

(三)建造强有力的风险预警系统

这里所说的风险控制系统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控制主要指的是制定与考核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套预警体系包括备付金比率等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反映体系;资本充足率等资本不足风险指标的反映体系;逾期贷款率等资产风险指标的反映体系;利率风险率等金融市场风险的反映指标体系;以及资产盈利率等损益状况指标的反映体系。事中监督,顾名思义指的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正常监控。这个监控应当是对金融风险实施动态监控的机制,以确保金融机构经营运作正常,规避金融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害,或者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事后监督,主要指的是通过检查分析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财务基础资料,全面复审金融机构是否稳健经营,严格考核各职能部门金融风险控制责任指标的执行力度,及时提出各部门金融风险控制潜在问题的整改建议,力争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不断完备金融核算制度

不断完备金融核算制度,首先是秉承谨慎性原则,把呆坏账准备金的有关计提方法做动态规定,根据形势需要确定是否提高计提比例,或者扩大呆坏账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并将这一核算程序制度化。另外可以优先考虑将呆坏账准备金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如果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呆坏账准备金计提的局限性,改革现行制度中一些过于苛刻的计提确认条件限制,以便使得业已实际发生的呆坏账能够切实有效地及时核销。

(五)打造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保障

打造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保障,首先是确定独立的财务体制。金融财务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只接受会计主管的领导,不接受其他过多的不必要考核影响,以便保持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有效的会计凭证作为账务处理唯一依据。建议推广使用专用、安全、高效、稳健的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所有相关报表等会计资料应该由系统自动生成。减少会计人员编制和调整财务数据的可能性和任意度。另外还要不断健全现有的授信审查流程,加强内部授权和转授权的制约,严格规定信贷融资授信业务活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检查,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针对金融机构不同风险控制点的特点,力图通过对金融风险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建立更加稳固的应对体系,对金融风险进行全面会计防范和有效内部控制。

(六)贯彻落实责任会计的理念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防范风险

【分类号】:F832.

随着社会生产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带动了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引起资本在国际间流动速度的加快和规模的急剧膨胀,从而使得为此提供服务的金融全球化,传统的金融经营模式和服务品种面临严峻挑战。为适应资本的流动需求,银行业务的传送渠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商品不断丰富,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这都迫使银行转变经营观念,多方位开发新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品种,以求生存。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金融创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了金融业的运行效率,推动了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但金融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它会加大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无不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弄清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一、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1.对存量风险来讲,金融创新是改善资产结构,化解风险的最佳途径

银行通过发展新业务,加快资金来源的流转速度,一方面可通过提高盈利性和流动性来补偿资产的安全性,并充分利用这三性的均衡与相互补偿,来达到银行总资产效用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能够将银行资产在资产种类和客户上尽量分散开来,从而避免银行资产单一,过分集中于某几种或某几类客户所造成的过大风险,减少银行的坏账损失,进而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国外金融发展史也表明,金融创新与开拓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并回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2、对风险增量来说,就要在超前分析预测、严格控制的前提下,大力开展金融创新

银行在开拓市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中,由于某些不利事件引起的货币资金不能回流和增值,导致银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不论是在目前还是在今后的发展中,加强风险管理都是银行整个业务经营管理的必要和主要内容。

防范风险、强化管理和业务竞争、发展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不顾全局,否则最终带给银行的只能是风险。所以,要把追求发展的速度与提高效益、防范风险统一起来。讲效益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讲发展必须量力而行,讲创新必须内控先行,超前预测分析风险,坚持速度、效益、安全的统一。

二、 金融创新中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

1、完善立法。对银行业金融创新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以消除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2、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金融监管机构要派专人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全面了解金融创新的过程,准确掌握其产品的风险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教授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论证并审定能否进行金融创新。

3、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作出规定外,还要根据其资本量、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对风险的应变能力及当前的市场波动状况给其制定一系列风险监控指标,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在对待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上,要做到放松管制与加强管理并重。对有争议的金融创新工具应严格控制其上市,尤其是对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应加强管理力度。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要把金融机构从事的投机易所占的比例作为重要指标来考察。

(二)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防范

1、确立风险管理意识。金融企业面对金融环境变化、风险增大的现实,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确立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观念。必须在员工中树立风险意识,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把防范风险作为每个人的职责,力求员工在处理每一笔业务时,都能严格按章操作,自觉注意防范风险。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授权授信制度,与法律事务部门协调配合,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做到事前规避,事中化解,事后补救。同时,应提高银行各部门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2、明确风险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在创新新产品,推出新业务时首先要遵循谨慎决策的原则,切勿盲目从事,急于求成;其次,金融机构还要遵循分散风险的原则,扩大经营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此外,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还要遵循规避风险的原则,避开高风险业务,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要统一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制度,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测评估指标系,通过该体系,随时对全行各项业务的风险作出比较准确的监测和判断,测算风险的时间、风险发生的环节、风险量,以及风险化解的可能性,及时通过系统指导各行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动态风险报表,随时发现业务创新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全行注意回避,并协同业务部门就该风险制定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率。

4、加强内部监管。加强金融创新主体内部的监管,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①要加强表外业务的管理。金融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资金、能力等确定表外业务占全部资产额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分寸。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要分开管理,建立完善的表外业务报表制度,加强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稽核,及时发现表外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②要加强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要有集中、统一的调节和控制,要对其规定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资金流动等加大的管理力度。

③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金融机构内部重要的和高风险的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使各部门在互相制约的基础上既保持协调合作,又能职能分离、风险分担。

5、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第1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防控工作

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至今已有四十余年的时间,而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与改革也持续了四十余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行业也逐渐倾向于互联网金融。随着高技术性的互联网金融走入人们的视野,人们不断增加的金融服务要求也已经得以满足。虽然,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线下银行的借贷过程非常相似,看似都是投资人、借款人以及金融中介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在传统接待中的关系与在互联网金融中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在传统银行借贷过程中,投资人与借贷人是没有直接债务关系的,但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网络平台只是借贷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纽带,投资人与借贷人之间是存在债务关系的。而互联网技能平台是不用承担任何的投资风险的,这点也是与银行有所差别的。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延伸,他们主要是服务于那些传统金融模式无法服务的企业与个人。另外,互联网金融还存在很多各种类型的信用风险,比如:违约风险和欺诈风险。所以,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的防控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主要对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做出了详细的研究,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作出了具体的阐释,并给出了相应的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简述

信用风险,顾名思义,就是在整个借贷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履行合约导致借贷过程中的任何一方受到资金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失,在不履行合约的过程中,违约方就会对另一方构成信用风险。即使是管理机制较为完善的银行也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其中发生频次最高的就是在信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而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其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很多互联网借贷平台都是通过网络为投资者和借贷人搭建了一个借贷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也会造成信用风险的出现。主要的信用风险形式就是很多贷款人在借款之后无法偿还所借贷的资金,这种行为就会为网络借贷平台和投资人带来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针对的接待对象通常是收入不稳定且自身贫困的偿还能力不强的人群,再加上很多时候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收费过高,这就很容易造成借款人无法偿还资金的状况。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的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完善的信用登记机制,所以很多时候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不能对借贷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做出准确的评估。对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而言,其信用风险往往是潜在的,当这种信用风险一旦爆发就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对于很多经营能力较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有很多信用能力较差的个人或企业会故意骗取资金,然后再将所骗取的资金进行房地产或者股市等高风险的投资,然后再恶意逾期,这时就会对投资者和借贷平台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状况,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等级机制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很多人在出现恶意逾期之后并不会被记录下来,这就使得很多信用较好的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借贷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优势。甚至还有可能会导致“劣质借贷人驱逐优质借贷人”这种状况的出现,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防控策略

(一)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相关知识的普及。在目前的新形势影响下,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的改进,分别是:资金的保留、交易方式、相关权力的管理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在降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时,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责任。提升对有关服务提供者的标准化管理,在此过程中还需要保障消费者对于风险评估、风险通知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情权。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得以提升,从而使得消费者的违约意愿得以降低,最终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和投资者的信用风险都得以降低。(二)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要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与体系。在建立出完善的征信制度之后,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以及央行所提供的相关信贷资料对借贷人进行个人信用的评估。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而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种新兴的金融行业,想要保证其稳步发展就必须要保证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模式进行融合,通过传统金融中的基础信贷信息,创建出一种完善的征信体系,以此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另外,在完善征信系统时,可以原先掌握的信息对征信进行补充,实现征信系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证对消费者的真实信用状况做好测评,且严格保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旦出现泄漏,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三)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文。要保障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能够持续发展,另一个必要的因素就是完善的法律条文。如果国家能够针对目前的互联网平台确立出完善的监管体系,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定能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信用风险。如果国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设立出明确的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其责任明确划分,如果其不履行相关的监督责任或者出现责任推移的问题就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这样,就会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中信任风险的出现。(四)建设大数据平台。在进行消费者数据收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将传统金融中已经存在的数据进行统计,其次再结合央行征信系统,海关税务系统以及公检法身份系统进行有效信息的统一。在此之余,还需要将电信服务商信息,互联网消费信息、基础生活缴费信息和日常支付信息进行相结合。最后在进行非结构化数据收集时,一定要注重该数据收集的方法已经不能再局限于文本信息,更应该倾向于语音、视频或者指纹信息的手机。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及时归档,不能让不法分子获取消费者信息对其进行盗刷盗用,一定要保证必须是消费者本人的实际操作。(五)健全相关的监管体系。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领域也在不断的扩大。在这种状况下如果还对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采用那种原有的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互联网金融出现信用风险的可能性。所以,在这样的情况的影响下,一定要对原先的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进行重新的定义。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这一类的有关部门一般都是积极发挥着金融行业外部的监督作用,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中企业与个人的特点来进行监管部分的细节划分,针对不同的特性进行专业化的信息化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使得互联网金融评判的日常营运能够保证正常且规范。从而降低真空管理的可能性。

三、结语

随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掩藏的信用风险也逐渐浮现出来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交易双方以及互联网平台之间都存在着较为微妙的局限,同时还由于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不够高效,相关法律的制定也不够完备,使得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中信用风险的管控手段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不成正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很多行业都具备了大数据时代的共性,丰富、实时、高效,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不例外,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防控时,一定要注意做好对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方位信用风险防控,增加对大数据的加以利用,建立完善的数据平台,实现消费者信息的有效整合和共享。构建多方面的筛选来降低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创建出一种监管制度完善,法制系统健全的金融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持续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希茹.关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防控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20(17):132-133.

[2]林奕皓,王宇森,李旭东,等.基于贷款人视角的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分级研究[J].软件导刊,2020,19(06):29-34.

[3]刘敏悦,孙英隽.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研究———基于股份制商业银行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20(14):141-143+146.

第12篇

在经历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之后,人类社会不可避免地进入了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同时伴生着巨大风险,信息泄露、信息滥用等行为往往导致着各种各样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其自身的信息网络属性也隐含着巨大的信息风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现有立法在防控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过程中是否已然充足?未来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法律防控又该走向何处?尚需进一步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息风险

根据CNNIC最新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2 132万人。在网民数字飞涨的背后,是互联网从根本上再构人们生活方式、再构整个社会结构的历史进程。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重塑了传统行业的发展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催生了一大批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顺势而生。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正式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问题,并从支付方式、信息处理、资源配置[1]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之后,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种类界定林林总总:第一,三分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认为,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但对互联网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典型业态分类有比较统一的认识。第二,六分法:第三方支付、众筹、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金融机构信息化等[2]。第三,八分法: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基于大数据的保险、对等联网(P2P)、众筹、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等。各种分类不一而足。

20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入有规可循的时代,也明确了官方所认可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形式。根据该意见,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形式,从法律上确定了若干互联网金融类型。该意见的出台确实有利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范化、正常化,然而其也未能全面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息风险问题。对于“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括规定显然十分有限。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规定的重点整治的工作有四?:第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第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第三方支付业务;第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但是该通知也未就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风险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数据在成为社会运转核心方式和关键资源的同时,也成为最大的危险来源。公私领域对于数据利用的需求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加迫切。[3]民众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便利的同时,却面临着账号被盗、资金被窃、交易欺诈以及财产损失等诸多潜在的信息安全风险[4]。每年在全球范围内有大约十亿的信息数据泄露记录并且导致近六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5]对于处于社会资源配置顶端的金融业更是首当其冲,信息风险严重危及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系统风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断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其信息系统的辐射网络也在日益膨胀,甚至于信息系统已经逐渐脱离于具体的计算机,而成为与社会成千上万人休戚相关的巨大系统。就互联网金融而言,信息系统也成为了互联网上资金周转的根本路径,也自然成为了网络攻击的重点对象。早在2013年1月9日,拍拍贷就遭到了黑客的恶意流量攻击。此后,人人贷、融信网、网贷之家、双乾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屡屡受到攻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也未能逃过一劫,比特币平台Gatecoin表示,发生在2016年5月9日到12日之间的攻击最终导致了185 000枚以太币和250枚比特币的损失,总价值200万美元,占平台总资产的15%。

第二,账户信息风险。在信息化、数据化的浪潮之中,用户的资金也愈发电子化。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流动着无数的用户资金,账户密码代替了存折、银行卡成为互联网资金的“钥匙”。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同时,用户的账号也频频遭受信息风险。2014年,央视就曝光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以2元钱一个的价格向别人购买支付宝账号和密码,使用亲友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注册了大量支付宝账户,在十天时间里转走了32万元。其他领域的所谓“盗号”时间也屡屡发生。

第三,用户信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用户的群体也逐渐壮大起来。在互联网环境下,无论与人身有关的个人信息,还是与行为有关的个人信息,都成为“商品”被随意买卖,互联网金融用户由于身份与金钱有关,更成为重点受害群体。早在2013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众多不法互联网广告商、网络搜索企业,均通过Cookies暗中跟踪用户的上网行为和用户隐私信息。在有的案件中个人信息倒卖十分猖獗,一个电话号码可能被卖五次,手机定位信息的买卖也司空见惯。

与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一再蔓延相对照,现有立法却显得较为滞后。这些新的机会和风险正对我们的法律制度构成新挑战。[6]法律由于其稳定性,往往自我调整周期较长。无论是信息时代还是网络金融,便捷性、变化性均是其显著特征,这就与传统的金融立法特别是信息金融立法出现了方向性差距。然而,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治经济,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归根到底需要在法律的规范、引导下有序进行,否则2015年由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诱发的股灾还会到来,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风险呼唤着立法的修正和更新。

二、防控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立法分析

(一)现有立法概况

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多与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相关联,一般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与传统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不同,其更多地规定在刑法、行政法之中:

第一,刑事立法现状。由于我国刑事立法一直以来采用单一的刑法典模式,有关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犯罪行为也多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纳入刑法典的规定之中。经过《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目前主要包括以下罪名:其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该罪由《刑法修正案(五)》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增设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制“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由《刑法修正案(七)》于《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增设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与“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两种行为,并且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其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现行刑法出台时即有规定,只不过当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刑法修正案(七)》将其扩大到一般计算机信息系统。另两个罪名由《刑法修正案(七)》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设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五条对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予以全面规制。其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由《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规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删改等破坏性行为,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行为。

第二,行政立法现状。有关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行政违法行为之前主要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进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对此也有规定。其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实施下列行为且造成特定危害的,予以行政处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其二,《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从网络信息安全的角度作出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对于个人信息搜集与保管利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在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第四十五条还对有关部门及其人员对于个人信息的保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上述规定构建了相对完整的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规则体系。此外,《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对于违反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规则的行为可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也在具体的行政处罚之前作出“尚不构成犯罪”的规定。

(二)现有立法分析

总体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法律防控体系,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分述如下:

第一,基本立法框架尚且不够细密。目前,经过《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的不断修正,有关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犯罪行为规定已经较为全面;同时,继《治安管理处罚法》后,《网络安全法》的出台特别是其中有关信息安全的条款适用,客观上对于互联网金融用户的信息安全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我国采取的是刑法典式的一元刑事立法模式,《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衔接规定也有利于其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协调。在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有关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立法框架已经初具规模。

但是,现有立法的不足也是明显的。在《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后,2005年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原有规定就显得十分不足。即对该类行为中较为轻微的行为,或者科以过重的刑事处罚,或者放任其一再蔓延,不利于有效地打击侵犯互联网金融用户等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缺乏与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直接相关的具体规定。《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有关的条款虽然可以间接适用,但是其针对性、有效性都会大打折扣。《电子商务法》虽然已经形成草案,但是尚未出台,而且一些规定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第二,对于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有关双方的变化未能及时回应。一方面,现有立法对于可能遭受风险的主体扩张未能及时回应,互联网金融企业用户信息权的保护存在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用户范围也不仅仅局限于公民个人,而是在事实上包括了企业用户。就企业而言,传统意义上其基本法人权利可以通过《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予以保护,而对于其商业秘密则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予以保护,这样的保护体系在传统社会中已然较为充足,但是在信息社会则难以面对其信息保护的问题。比如企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银行账户等信息在交易中很容易被获取,这些信息无法通过前述的保护方法予以保护,但是一旦被泄露和非法利用,很容易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济利润、商业声誉施加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现有立法对于可能引起风险的主体扩张未能及时回??。不仅传统意义上恶意实施的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存在,“善意”的非法侵入行为也已经成为事实。比如,“白帽子”(也称“道德黑客”)的问题。“白帽子”通过向相关平台或者厂家反馈、漏洞,以敦促厂家在漏洞被黑客攻击利用之前将其修复完善,维护计算机和互联网安全。但是,这样一种行为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客观的风险。2015年12月,袁某通过安全测试软件(自带缓存功能,会自动将测试信息存储到本地隐藏文件夹)发现某社交网站存在安全漏洞。为验证漏洞确实存在,袁某通过其发现的漏洞浏览了该社交网站的部分数据。随后,袁某将上述漏洞提交至其所属的某互联网漏洞报告平台(以下简称“漏洞平台”),漏洞平台遂向社交网站通知了漏洞信息,使网站漏洞得以及时修复。但在漏洞修复过程中,社交平台发现有九百余条有效数据被网站攻击者获取。对于这样“善意”带来的风险如何防控则是需要研究的新命题。

第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仍显不足。虽然现有刑事立法与行政立法对于包括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一再加强,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不足:一方面,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特别保护。无论《刑法》还是《网络安全法》,均是以“个人信息”为对象进行保护,但是金融领域的信息安全有其特殊性与重要性。201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已有认识,其规定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而其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才构成犯罪。现有立法中却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特别保护规定。另一方面,缺乏对于非法利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行为的独立规制。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数据挖掘利用技术的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的利益也越来越大,非法利用行为已经在事实上重构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体系。这些行为活动不是出售、非法提供而是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7]非法利用行为不但成为体系中的重要行为之一,而且成为该体系的核心行为,成为非法获取、非法提供行为的目的和前提。比如前文所述的对于支付宝账户的利用行为,如果说直接的支付行为尚可以?{入传统的盗窃罪、诈骗罪等犯罪予以处罚,那么对于其账户本身信用、个人资料等信息的非法利用则存在入罪的障碍,不利于有效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因而需要重新考虑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体系,以有效地规制非法利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个人信息的行为。

三、防控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法律对策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立法体系

通过法律手段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最为根本的途径就是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立法体系,使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防控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与状况下,应侧重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出台专门立法与规定。信息风险防控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风险防控相比最为突出的新问题,传统金融相关立法在调整其信息风险过程中难以完全适用,而与信息网络有关的刑事法、行政法则多是从网络信息安全的一般层面规定,现有的诸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不但立法层级有限而且缺乏义务与责任的规定,应及时在立法层面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防控立法或者规定。目前《电子商务法》正在起草过程中,其草案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然而值得玩味的是,草案第三条规定“涉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但是草案第三章“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第二节“电子支付”从第三十一条到第三十七条却对于电子支付服务者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前后条文让人颇感费解。既作为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重要形式,又作为信息社会金融业务的延伸,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双重属性为如何对其恰当立法提出了挑战。笔者认为,应当就互联网金融问题出台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并且在其中以一章的篇幅规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问题,且指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行为依照本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规范和指导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防控。

第二,协调现有立法与规定。目前刑事法和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仍然存在不协调之处,突出表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过于滞后。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处在修订过程中,公布的修订草案也在一定程度上注重与《刑法》的协调,但是仍未能完全衔接。比如,修订草案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聊天室、论坛、通讯群组等网络平台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这两款规定了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以及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聊天室、论坛、通讯群组等网络平台的行为,但是未就与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有关的违法犯罪信息与为实施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作出规定。现实中,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往往与大量资金相联系,一旦有关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信息实际上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修订草案的规定未对此有所体现。建议将“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聊天室、论坛、通讯群组等网络平台的”修改为“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聊天室、论坛、通讯群组等网络平台,违法犯罪信息,以及为实施违法犯罪信息的”。此外,也应通过修订的形式将其他法律予以完善和协调,构建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

(二)重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进入互联网的主体范围早已不仅仅是具体的网民和特定的IP地址,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介入互联网发展,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领域企业信息安全的保护也应受到立法的重视:

第一,应在立法上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权利必要的保护。纵观我国现有立法,均是针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所展开的,《网络安全法》中所采纳的概念是“个人信息”,《刑法》中创设的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所保护的也主要是“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学者之前给出的相关规定也是诸如“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表述[8]。这样以个人信息为唯一保护对象的模式显然不利于企业用户信息的法律保护。应在立法中肯定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内的企业信息权利,比如,《电子商务法》草案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可以表述为:“本法所称用户信息,是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收集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用户的信息,如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银行卡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单位名称、名誉等。”

第二,应重视通过立法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的保护。袁某一案中,互联网企业报警信息数据被获取反而让立法机关逮捕了“白帽子”袁某,从而引起了“白帽子”群体的反对,《刑法》在这一过程中反而起了反作用,如果类似案件发生在互联网金融企业那无疑会使大量的资金陷入信息安全风险之中。应通过立法引导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安全保护:其一,应引导官方和民间网络安全力量共同维护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特别是积极引导“白帽子”等民间网络安全力量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联姻”。其二,应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注重信息安全的保护,在资质审核、定期检查中将信息安全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使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意识与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其三,应推动良性的社会信息安全平台建立并参与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维护。在袁某一案发生后,“乌云”漏洞平台被?P闭,漏洞平台与互联网企业的紧张关系并未消弭,应以立法积极推动这一鸿沟的跨越。

(三)严厉打击侵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行为

第13篇

一、银行现代化金融模式分析

互联网下的现代化金融属于金融行业中一种新的运行体系,其运行模式与传统银行及融资模式有所不同,在此模式下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将不对等的市场信息降至最低,这样就不再依托于传统信息的中介。我国目前的网络金融涉及的内容主要有网络支付与线上融资,前者属于网络金融最早应用的一个模式,后置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商信用基础上的,这样的一种新型融资方法据别操作便捷、投资低等特点,对于短期小额信贷的发放特别适用,所以该种金融运行模式特别适合一些小型企业。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处理应用为网络金融的运行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里的信息处理属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范畴,该技术使得供需双方可以互相获取各自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这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核心,亦是后续风险管理控制及资源配置操作的前提。通过互联网,运用云计算、搜索引擎以及社交网络技术等等,能够保障双方金融交易信息不被窃取。而通过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则能够准确分析信息流、资金流以及物流等,从而为个人或者微小型企业服务。

二、金融风险管理中现存问题

(一)风险意识薄弱及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市场环境下,金融业快速扩张的同时,出现越来越多风险问题,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形成的传统金融观念普遍存在,金融风险意识薄弱,对金融风险管理了解程度较差,甚至还会认为经济市场上的收益或亏损不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出现诸如企业躲避银行债务,向银行转嫁经营风险,盲目扩张业务,热衷于违规账外经营等现象,存在大量不良债权,导致金融秩序严重混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些都充分显示我国目前金融风险意识较为薄弱。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康持久稳定运转得益于完善的金融管理体制,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从经过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已取得明显的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善,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有效率较低。

(二)金融避险工具及产品业务较少

在全球经济金融市场下,有存款、贷款、期货交易、理财业务、混合经营、全球化运作等金融业务,但我国金融市场现有的产品与业务中,仍以存款和贷款为主,企业能够进行风险管理和防范的套期保值工具较少。金融避险工具较少,产品业务形式单一,未能适应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发展,各行各业的投资者对优质金融产品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我国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投资优惠的政策和条款吸引了大量的国际投资和金融机构的涌入,在我国金融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的同时,我国金融机构的生存危机也大量出现,造成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发展不协调。

四、加强银行内控及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银行领导认识

为实现银行风险控制和防范,需重视会计人员思想引导。管理者需要全面认识会计风险管理重要性,同时针对会计风险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对策,以便农商行的会计功能可以正常进行。银行还要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引导银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会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中,同时还要进行宣传与教育,以便银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会计风险,进而实现会计风险控制和防范。

相关银行应引进国外先进思想与制度,以银行现有规章制度为基础,加强财会信息公示,同时制定完善财务会计信息公示的标准,对最低标准进行统一,保证财会工作的信息公示可以正常进行。银行还要实时公示与核查流动资金的拥有率、资本占比与风险控制方式等,按照不同地区农商行情况,构建信息公示的标准。

(二)完善会计风险监督系统

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在完善的法律体制基础上,加大金融市场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合理金融信誉等级和财税制度,从宏观经济上对微观金融进行合理有效的把控,从多方面开展防控金融风险管理工作。

银行部门经营目的就是为了盈利,但在制定考核标准时,需要重视经营稳态与营利双重的考量,将经营责任划分到每一个部分,甚至具体到每个人。例如:可应用周期性的会议总结方式,组织银行各个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析数据,建立科学信息反馈的渠道,以便财务工作者发现实际工作问题,然后及时上报与解决;对工作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如果没有达标,需要进行相应惩罚,一些表现较好的要予以奖励。

(三)培养优秀的高素质金融人才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资质老金融人员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传统金融管理观念和方法已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市场需要,所以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优秀的金融人员。学校是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的基地,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形势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教学中对金融课程体系逐步完善,学习金融专业知识,为金融行业培养综合素质高的金融人才。

(四)明做好风险管理与控制

银行需要借助自具备的一些优势不断克服发展中的不足,同时不断对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相关机制、体系进行完善,向现代化金融机构成功转型。同时也要认清自身资金实力、政策资源以及用户资源、金融结算等各个方面具备的优势与不足。与此同时,国有的银行在激烈的现代化金融市场竞争中,也要对自身风险控制体制进行创新,特别是对于线上信用的评级体制务必给予完善,使其与传统金融的信用评价充分结合后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违约信息的效果。另外,国有的商业银也要对现代化金融带来的挑战与机遇进行预估,发掘更多的金融用户,争取扩大自身的取信息获取渠道和提升数据分析与整合,使得自身金融运行更加透明全面,为用户提供更好地服务。

(五)在金融市场中定位自身发展方向

积极做好风险控制十分关键。银行需要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认识用户实际需求,向满足用户个性需求的目标迈进,积极推出更多与用户相适应的业务产品,向用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另外,银行要对自身风险实施分层或者集合的管理方式,通过极强的用户信息处理能力扩大自身用户群。此外,传统的银行需要充分扮演着全能理财管家之角色,充分结合自身的灵活性与可靠性,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均为其提供一种人性化的金融服务。

第1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防控

随着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作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利器”,对银行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银行经营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作用。商业银行在创新金融产品的过程中,要想降低风险,实现最大化的盈利,必须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思维和方法,谨慎对待产品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对策。当前如何有效防控金融产品创新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分析

(一)意义

金融产品创新属于一种相对概念,指的是银行业完全原创自主开发产品,涉及充足产品、重新定位产品、拓展原有产品功能、引进国外成熟的产品等,能够保证金融服务的特色性及产品的多样性,使客户获得良好的利益。商业银行创新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其意义具体表现为两点:①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以往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结构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良性发展。虽然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企业,但其也是通过劳务和产品的出售进行发展,而金融产品的全新设计、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定发展。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产品创新会在很大程度上丰富金融产品,使金融机构利用多样化的产品来化解经营风险,有效调节金融业务运行,实现融资证券化的发展,引导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定经营,达到风险社会分散化的目的。

(二)风险类型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类型涉及以下几种:一是法律风险。金融产品的合约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特别是因衍生金融商品等创新工具而产生的商业纠纷,大部分都处于无法可依的情况,往往会产生法律风险。二是汇率风险。有些金融机构是采用外币的方式对交易或资产负债进行计价,一旦外汇的汇率垂涎波动,则会导致价值变动,产生外汇风险,这种风险无可避免。三是信用风险。该风险指的是客户意愿的转变或财政能力不足等,履行金融产品合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该风险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操作风险。该风险是指由于没有及时反应价格浮动、报告、技术、控制系统缺陷等问题而导致财务风险产生,这些问题都在管理的范围内,如果不能对其加以充分认识,则会引发信用风险或市场缺口风险,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和长远发展。五是流动性风险。此风险是指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保有的资产规模、负债数额等不统一,如短期资产不足、彻底丧失流动性等问题,这些都会为企业或机构带来流有苑缦眨影响企业或机构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防控策略

(一)优化风险管理技术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工作相对复杂且充满风险,这就需要有效控制风险,详细测算和评估各种风险因素,以此准确辨别风险的程度及类型,保证金融产品的创新及发展。从我国现有的风险防御策略来看,RAROC使进行经营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核心技术,其表现形式为:(风险成本、经营成本、收益)/经济资本=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这种手段能够将可能产生的损失量转为当期成本,直接调整当期盈利额,对最后收益进行准确衡量,直接连接银行承担的风险与具体收益,为对个经营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如目标订立、绩效考察、工作决策、发展规划等。

(二)加强预防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操作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可能会产生的风险,构建系统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使决策层和管理层形成正确合理的管理理念,增强防范操作风险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对现有防范风险制度加以适当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路线,如对规章制度缺陷加以修订和完善,让业务操作规程更为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对操作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等。此外,若工作人员没有执行到位,往往会出现操作上的纰漏,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加强团队的执行力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道德教育,利用先进的技术来预防操作风险,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三)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与信息交流渠道

商业银行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可以准确预估和及时辨别金融产品创新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通过先进的系统和技术来构建监测系统,借助风险评估模式正确评估产品创新风险,以便更好地预估和连续评价各种不利影响,有效把握风险的变化情况。当然操作人员也可以获取更多相关的信息,如业务波动幅度与对象价格等,正确评价风险情况。此外,风险防控体系的高效性要求决策者在创新金融产品时,提供可靠与及时的内外部信息,并将该体系渗透到各个环节;同时保证银行内部员工信息交流和传输渠道的有效性,使其能够获取有效的信息,积极参与到金融产品的设计和创新环节。

三、结束语

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良性发展。基于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必须要从实际的经营发展情况出发,确定产品创新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积极找出和排除风险因素,优化风险管理技术,加强操作风险的预防,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与信息交流渠道,从而保证金融产品创新的完善稳定进行,研制出更为优质的金融产品,促进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课题组,李晓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其风险防控的研究[J].浙江金融,2014,09:4-10

[2]程未.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中的风险与防控措施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04:165-166

第15篇

关键词:新经济常态 农村金融机构 风险防控 问题 措施

一、引言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我国建设新农村政策的不断深入实施,我国农村经济逐渐进入了新的阶段和发展时期,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运行正处于不断的变化与完善过程中,我国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猛发展,这不仅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更增加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为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奠定了基础、集聚了力量。一直以来,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各种金融风险无处不在。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逐渐放松了对金融市场的管制,实现了金融自由化发展的进程,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在经济全球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巨大波动,各种金融风险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加,并逐渐呈现出范围不断扩大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受到环境变化、金融政策的影响。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其金融风险表现出一些共性的特征,但是又表现出独具特点的特征。就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来看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处于试点阶段,实行农村金融改革仍是我们思考的大问题,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更是金融改革中的重中之重。

二、新经济常态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现状分析

(一)准入门槛的降低削弱了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风能力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大银行主要是指上述的“工农建中交”这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实,所谓的“大银行”与“中小银行”是一个相对的规模上的概念。因此,银行客户的大小是于银行的规模成正比的。目前,就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总体状况来看,一共有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4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260家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从上述规模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的分支机构较少,有的规模并不大,有的甚至很少设立分支机构和分行。另外,受地域性限制,我国农村金融的经营范围有限,经营的业务也不全面,并不具备综合性特征,很多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信贷业务、存取款业务等。为了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较低,这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了风险。例如:准入门槛低不仅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更吸引了一些别有用心的投机者,从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资质良莠不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内部人控风险的增加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时间较晚,在管理制度方面不健全,银行的服务网点较少,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同其他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中。例如:在资本金的补充渠道方面,各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手段募集到资金,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这些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动用储备金等方式来获得资金。但是,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只能通过银行留存的盈利和增资扩股的形式获得资金。因此,不同于大型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在资产规模、存贷款市场的份额、服务对象、资本金的总额等方面所占的比重远不及大型商业银行。再加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较小,员工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很容易造成内部控制的人控现象,从而引发农村金融机构大量不良的款的发生,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从业人员整体业务、专业素质较低潜藏着较高的操作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我国农村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不断改革,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必将带来贷款利率的大幅上升,这将对银行的息差业务带来巨大影响和冲击,这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获利渠道。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较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那么在不断变化的利率市场经济改革中所承受的压力和影响将会更大。在农村金融机构中从事工作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专业素质不高、思想素质不够过硬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的工作人员队伍根本无法回应这些变化的形势,风险也就在所难免。

三、新经济常态下农村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有效措施

在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机构在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与评估后,一定要有针对性地对经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一定要避免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如果风险已经发生了,还必须将损失降低到可控制的范围内,从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目的。

(一)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这就要求各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内部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体系。例如: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方法机制等,为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把好关。

(二)构建完善的预算风险管理信息支持系统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新经济常态的到来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化,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下,农村金融机构迫切需要一种能够迅速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预警的系统。在风险管理中要求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加工、识别、处理、整合,这些数据处理离不开信息系统的支撑。因此,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必须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在信息技术的充分运用与支撑下与风险管理各环节和流程结合在一起,构建涵盖各项基本业务流程与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

(三)构建完善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体系

农村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是由不同的活动构成的一项系统化的流程,该流程中囊括了所有活动范围,因此,每一环节和活动也更能体现出业务的风险。优化这些业务流程将大大提升预防风险的效率。

(四)多方面引进各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农村金融机构要优厚的待遇广泛吸纳既熟悉农村金融又经验丰富、善于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需要积极纳贤,吸纳集风险管理人才、贷款管理人才、财务分析人才、农业金融人才、市场营销人才、计算机人才等优秀人才,广招优秀人才是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和组织管理正常开展的基础和关键。

总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特别是在资本实力、资本规模、机构网点的创建、社会公信度等方面无法同大商业银行相比。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对自己进行恰当的定位,根据地域优势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紧紧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摆脱各种劣势来争取更多的客户,为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周善葆,区永纯.基于 SWOT 分析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广西梧州视角[J].南方金融,2013(7):55-57

[2]李墨,李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J].商业经济,2012(9):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