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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会计 会计核算 油气田企业 纳税筹划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
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它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对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权利都是极其重要的。因此,税务会计是企业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特殊的专业性会计。
本世纪以来,税收会计理论体系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其财务管理功能也逐步被广大企业家所认识,许多国家已有独立成科的税收会计。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因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二、企业设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现在世界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缺乏高素质的税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知识的掌握比较肤浅,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非常有必要专设既精通会计业务,又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税务会计。首先,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依法纳税的需要。 第二,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充分享受纳税人权利的需要。第三,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第四,企业专设税务会计是企业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三、以税务会计核算为核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随着各国税法、税制的不断发展和健全,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以税收核算为中心来组织实施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会计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下面,以我们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例,结合实际,浅谈企业以税务会计核算为中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胜利油田分公司的生产、销售与税收现状
胜利油田分公司是国家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从1961年发现至今,走过了50多年的光辉历程,创造了非常好的经营业绩。2012年营业收入1822.42亿元,实现利润385.1亿元,实现税费526.5亿元,实现经济增加值236亿元。成本利润率和吨油利润、人均利润都排在中石化油田板块前列。
胜利油田分公司是国家的纳税大户,根据油气田的生产性质,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我们油田销售产品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原油、天然气、炼化产品及有关劳务等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额占石油企业税收总数的70%以上,分公司应纳增值税实行两级申报、集中缴纳的管理方式,由分公司按月在税法规定期限内缴纳。除增值税外,分公司涉及的税种还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石油特别收益金等。二级单位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
二、结合油田实际,以税务会计核算为中心,组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由于油田企业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工艺流程复杂,成本核算模式和税收缴纳方式不同,资金的投入与产出也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对涉及税收问题的处理就会不同。鉴于以上这种情况,我认为,油田企业财务人员必须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和经营情况,从多个角度和层次上对每个税种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合理运用国家的有关税收政策,查缺找正,比较各个纳税方案的优劣效用,从中选优,才能避免和减少纳税成本。不断提高税务核算和税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的纳税能力。
四、协调税法与会计法规之间的矛盾,搞好企业财务管理
胜利油田所处的生产经营环境不同于围墙内的加工式工厂企业,因此油田发生的成本费用与其他企业又有所不同,在实际处理有关业务时,也很难找到规范对口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正确协调两者的矛盾,其基本原则是在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做到以下几点:⑴、当税法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会计法规也有明确的处理办法时,应先按会计法规的规定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时再按税法的规定调整纳税;⑵、当税法有明确的处理办法,而会计法规没有明确处理办法时,应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以便于申报纳税;⑶、当税法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会计法规也没有明确处理办法时,应先按会计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再按照有利于纳税的原则进行调整,申报纳税。这是协调税法与会计法规行之有效的方法。
总之,企业一定要更新财务管理观念,紧紧围绕着税收会计核算这个中心,按照全面履行纳税义务这一根本原则来组织、实施企业的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切实确保企业税收会计核算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开辟企业经营管理的新天地。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发生的经常性项目,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但有一般商业常规做参考。如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严重不相吻合;(2)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的界线不好掌握,所以一般情况下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3)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4)特别要注意的是,虽然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经真实发生,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如果纳税人不同意,则有证明的义务。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及比例
(一)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方面的收入;(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代购代销手续费、包装物出租及其他收入;(3)视同销售收入:包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是正常的商业做法,但商业招待又不可避免包括个人消费的成份,在许多情况下,无法将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区分开。因此,考虑到业务招待费管理难度大,坚持从严控制的要求,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就是考虑了这方面的因素。与旧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设全年业务招待费为x,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为Y,纳税调整额z,根据税法规定,存在以下关系:
X×60%≤Y×5‰
即:全年业务招待费x≤Y×5‰÷60%
全年业务招待费x≤Y×0.008333333
[例]某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20000000(元)
2008年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最少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X=20000000×0.008333333=166666.66(元)
按税前准予扣除166666.66×60%=100000(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计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0000000×5‰=100000(元)
纳税调整:
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大多数的企业会选择减少纳税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进而取得高利润。这时,就需要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对税务进行策划,通过资源优置来达到这一目标。而税务策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w运用和意义就是本文所重要研究的问题。
二、税务策划简述
税务策划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一些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纳税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和策划来达到少纳税,减少成本的目的。对于这种行为不能说它是错的,它与一些偷税漏税的犯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的一种经济活动,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客观来讲,纳税额的减少,一定会减少企业成本,利润就一定会随之增加,做好税务策划工作也是现代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
三、税务策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1.税务策划在筹资环节的运用
企业资产是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和,所以资金筹集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权益性融资,就是企业内部投资者集资;第二,是负债性融资,包括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这些方式都会使企业的资本增加。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企业的税收成本会造成不同程度上的影响。相比较而言,权益性融资会比负债性融资更安全可靠,并适合长期发展。所以,不管选择哪种融资方式都是以企业利益不受损失为前提的,只有合理实现融资才能体现税务策划的价值。
2.税务策划在企业投资的运用
投资作为企业日常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受到重视。企业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政策规定采取合理的筹资方式,来减少税务成本,只有在实践中考察比较,有效分析才能制定出适合的投资方案。比如,有的行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有的行业在起征点上又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税务策划发挥作用,规避风险,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下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前想好对策,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税务策划在日常经营中的运用
税务策划在企业日常经营运作中体现的最为明显。主要体现在收入策略规划和成本策略规划两个方面。不难发现,在日常经营中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围绕收入与成本展开的,企业致力于增加收入,减少成本,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收入策略主要指销售收入方式,收入地点和收入时间的选择,合理选择可以提高经济收益。成本策略规划表现为以旧换新、现销、赊销,货物计价方式等几个方面。不同的选择会对税收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要综合考虑分析,减少税务成本。
4.税务策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税务策划的作用还体现在企业利润分配中。根据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法,这就为企业在税务策划方面争取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可以实行多种方式或者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合理有效的分配政策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四、税务策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税务策划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部分,二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科学,合理的税务策划促进了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而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为财务策划提供保障,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税务策划是从目前的经济法律,会计准则出发,采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制定各种税收方式,再将这些整合,做出最后的选择。所以,税务策划在捍卫财务管理体制的优越性,保证不出现偷税,漏税,逃税的同时规避了税务风险,减少了企业损失,塑造了企业形象,实现利益最大化。税务策划作为企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必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路上贡献自己不可磨灭的力量。
关键词:税收筹划;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新理念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近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它所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全国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报道,我国中小企业近五年的淘汰率为70%,约30%左右的中小工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有相当部分企业是因财务管理环节薄弱而造成的。
1.融资困难。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
2、投资能力较弱。一是中小企业投资所需资金短缺,中小企业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借款比较困难。二是追求短期目标,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投资所占的比例比大企业多得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总想尽快收回投资,很少考虑扩展自身规模。三是投资盲目性,投资方向难以把握。
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中小企业往往财务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偏低,对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也了解甚少。
4财务制度不健全。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基本没有或是一纸空文,在重要的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账务处理审批程序、内控、稽核等方面无有效的管理机制,造成账目混乱。
5.财务控制、监督不严。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三是存货控制薄弱,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浪费严重。五是只关注现金流,认为有资金周转就够了,没有对收入、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缺乏大局观。
6.难以规避财务负债的陷阱。一是过度负债可说是高速成长企业的典型通病,也是财务危机的根源。二是财务不透明、各自为政和内部关联企业间的相互贷款担保也是高成长企业常见的问题。这不仅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判断的难度,也给财务监管带来很大困难,从而造成整体负债率不断抬高。
二、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环节薄弱的主要原因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环节薄弱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很多企业经营管理者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的管理格局之中,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遇到了阻碍。
三、我国中小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主要对策
我国加入WTO后,对中小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既是压力,也是动力。面对大企业的竞争压力,要真正发展壮大,必须符合国际运作惯例,重视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重视会计信息职能作用的发挥,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积累资金,适时扩大规模
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风险,企业平均寿命29年,最终能成为大企业的凤毛麟角。中小企业实现发展的关键要有财力积累,并抓住有利时机实现发展,扩大规模。财力的积累和规模的扩大需要循序渐进地实现,财力的积累为规模扩大提供资金保证,而规模扩大为新的财力积累又提供了实现条件。事实上,当今世界上不少大公司就是通过资本积累与规模扩大多次交替而发展起来的。
(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改善、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建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工作,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
(三)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全员的管理素质
从企业内部人员素质要求上讲,应提高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首先,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决策者要了解会计程序和读懂会计报表,能够敏锐地找出财务问题。更重要的是能用好财务人员,使他们能出色完成企业的理财工作。其次,要突破家族制企业的局限性。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家庭化就成了中小企业再上台阶的一大障碍,必须要向家族制开刀。最后,企业要懂得利用财务指标对报表及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企业的财务决策不能光依靠经验与直觉判断,一个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关键在于内部财务预算和决策科学及管理控制有效。
(四)企业运作的重点是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
1.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如果资金不足,将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而资金过剩,也会降低资金的使用效果。适量负债经营,促使企业更谨慎地使用资金,并且更有效地选择筹资渠道和方式,求得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以降低资金成本,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也是对流动资金紧缺问题解困的重要措施。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账龄,对呆账进行妥善处理。
3.加强对存货管理。近年来,很多中小型企业陷入经营流动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存货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利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
4.加强财产控制。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账、实”必须分开,定期检查盘点财产,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
5.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利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决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次,准确掌握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保证收支平衡。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有效配合。
(五)提高经济效益,控制成本费用
1.售价管理。决定企业售价的因素很多,关键要保证产品在市场上和同类产品有竞争力。2成本、费用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存货成本、营销费用、日常管理费用等等。
(1)存货储存期控制:力求缩短存货储存时间,加速存货周转,节约存货资金占用,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获利水平。
(2)存货经济批量模型:物资零库存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实现真正的零库存困难很大,但是,采购部门应当对主要存货的经济订货量进行测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逐渐制定符合市场情况的经济采购机制,降低资金占用,加快公司资金周转,节约资金成本。同时,还可以减少储存成本。众所周知,库存越大需要储存的空间也就越大,
也就需要企业租赁仓库和增加管理人员来管理存货,这样会导致人工成本的增加。在实际应用中,比如说,对于以前没有经营的产品可以先摆样品,不进行大批进货,如果客户需要再向厂里要货。对于经常订货且销量比较大的产品,则保持适当的库存,以备及时向客户供货。
(3)存货ABC分类管理:按价值量或数量标准,将存货划分为A、B、C三类,分别采用分品种重点管理、分类别一般控制和按总额灵活掌握的存货管理方法,对企业经营影响比较大的存货进行重点管理。
(六)政府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1.制定或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资金经营的能力差等决定了它通过市场融资资信很低的特点,这从客观上要求国家通过稳定的融资机制给予适当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如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美国的《中小企业法》和《公平执行中小企业法案(1996)》等。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新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的里程碑――《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2.成立中小企业基金。包括特定用途基金、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的入会费,管理上实行基金封闭运行,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3.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中介组织,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担保费的收取,不能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代价。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要把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和建立其它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机构,中小企业投资及融资信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联合会等)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关键词]企业财务;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现代社会市场机制不断变化,企业要想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推动企业更高层次发展,就要做好企业基础性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当前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企业税收筹划作为重要构成部分,能够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合理、合法规避企业项目、生产纳税总额,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统筹管理。但是,就目前企业税收筹划财务工作来看,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诸多问题,只有合理运用企业税收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空间。
1企业财务税收筹划基本概述
对税收筹划加以分析,税收筹划主要指不同企业,在项目开展前或是企业运营前,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规避企业纳税总额[1]。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的避税方式,相对于偷税、漏水不良现象来说,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企业的管理者,也就是企业的税收筹划主导工作者,也是企业的法定纳税人,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主导人,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税收筹划工作主旨,主要是借助相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实际纳税金额,降低企业经济负担,为企业创建更多经济效益。
2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遇到的问题
2.1税收筹划认知存在问题
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相关财务工作人员,并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主要目的,在企业的具体工作中,不能全面了解税收筹划重要价值与意义。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企业项目、运用工作前,为了最大限度规避企业实际纳税金额,甚至会应用不合规处理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偷税、漏税等不良现象,这些现象一旦出现,势必会导致企业出现税务纠纷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税收筹划工作开展。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将其企业税收筹划效率,更会阻碍正常税收筹划工作进行,扰乱现行市场秩序。
2.2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
在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中,部分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税收筹划工作重要性,不能将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意味着,企业难以对运营风险加以规避,提升企业的风险抗性。个别企业对于本应能够规避的风险问题没有及时防范,或是税收筹划意识不强[2],没有防范到位,都会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造成企业经济受损,内部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所以,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基于税收筹划工作,并给予税收筹划工作充分重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
2.3企业税收筹划专业人员不足
对于当前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来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门槛相对较低,部分财务工作成员,由本单位岗位人员转任,这部分人员无专业财务工作经验,相关人员专业性较差。此种情况,很容易在企业出现财务问题时,没有专业人员对企业财务工作全面管理。一旦出现上述问题,甚至会导致税收筹划工作作用无法得以发挥,对企业财务税收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对造成此种现象因素加以分析,主要源于税收筹划专业人员配置不足、不专业,难以推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导致企业经济受损。
3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策略
3.1树立正确税收筹划认知
就现代企业工作加以分析,在企业工作中,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稳定运行具有极为重要意义。这也意味着,企业内部要对税收筹划有正确认知,树立正确财务税收筹划观念,正确认知税收筹划工作职能,只有这样,才能能够为企业财务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构建良好环境。例如:我公司是一家以水表检测为主营业务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因在税收方面缴纳的数额较大,结合经营和营运的实际情况考虑,近两年着手从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请来享受政府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通过一项发明(供水水表的强制检定方法);三项实用新型专利(便于操作的水表快速检定装置、水表检定用支撑装置、水表检定装置),来满足市场竞争重要资质的储备,另一方面以科技计划立项优先纳入方式,获得政府扶持;同时也能作为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借助税收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经济成本投入,完善企业发展、稳定企业运行。
3.2完善税收筹划相关法律体系
要想企业充分重视税收筹划工作,首先,相关政府与管理部门,要根据税收筹划工作核心,在相关法律基础之上,不断完善企业税收筹划制度,进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构建良好环境。其次,在这一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要敢于突破传统,充分借鉴国内外优秀经验。例如,国外政府部门,在税收筹划开展前,通常会遵循相关法律标准,为税收筹划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为企业税收筹划提升提供良好环境。就国内税收筹划工作来说,国内税收筹划工作在制度上,不具备完善性,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国内的税收筹划受到一定制约。所以,国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前,结合社会经济、企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结合法律完善当前的税收筹划政策[3],以科学方式,为企业构建有层次的税收筹划制度,以更全面、完善形式,优化当前的企业税收筹划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不足,进而为当前的企业税收筹划管理工作,构建良好地法律引导,最终提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合理、科学性,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更好地遵循税收筹划制度,合理规避企业成本投入,在项目开展前,合理借助法律、法规,正确规避纳税金额,降低企业项目成本投入。
3.3重视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培养
企业内部管理水准,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影响。而税收筹划工作,作为当今企业管理工作重点部分,要想得到全面管理,不仅对企业的管理工作有着较高要求。如果,税收筹划管理得当,甚至还能促进企业发展与进步。就目前企业发展来看,企业要面临的不仅仅是内部竞争,更有着国际竞争。企业要想在此种激烈竞争背景环境之下,势必要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企业的自身发展形势,并不能为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环境,推动税收筹划市场发展与拓展。究其原因,主要源于企业税收筹划管理工作人员水准较低。所以,在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工作中,企业要引进优秀税收筹划人才,对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工作加以整合,并结合企业当前实际情况,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制定出适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税收筹划管理方式,进而提升企业资金管理能力,优化企业管理结构。其次,对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来说,部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虽难以紧跟时展,树立良好税收筹划观念。但是,单一的引进人才效果并不理想,要在人才引进基础之上,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加以培训,确保企业原本财务工作人员,具有税收筹划管理工作能力。最后,要在提升财务税收筹划工作人员能力同时,将职业素养教育工作融入其中,进而强化企业税收筹划管理能力,确保企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降低企业项目、运营成本,合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空间。
4结语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应用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税收规划。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筹划的本身是一种程序,其步骤是以假定目标为起点,然后定出策略、政策以及详细内部计划,以求目标之达成。由此可见,筹划不是采取行动本身,而是决定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由谁来做的过程。
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合法性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实现企业总体税负最小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制定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测算、比较、选择和实施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途径与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现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有助于提高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从而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发挥会计的多重功能。
2.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一方面,企业纳税具有强制性,必须支付,从而加大了企业现金流出的数量;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纳税金额,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避免出现现金不足,从而达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可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纳税的可筹划性愈发突出,要求我们把税收筹划作为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点来研究,使企业在新的法规下更好的实现企业的最大目标!
(二)现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纳税人的需求。经济学中所讲的“人”,是一种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经济人”;因而没有一个“人”是愿意多缴税的,他总是希望在收益一定时能尽量少缴税。只是有些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达到这一目的,而有的人则借助非法的手段,如偷税、漏税、逃税、骗税等。大部分人不愿意冒风险违反法律,但是又希望少缴税,因此税收筹划也就应运而生了。
2.税收筹划存在发展空间。一直以来,国家为实现公平分配、调节经济的财政税收目标,税收法规中也必须对不同的纳税事项做出不同规定。同时,国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筹划也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国自加入WTO以来,正日趋与国际接轨,在国外已实施税收筹划多年的情况下,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的空间也是有的。
3.法律上的认可。这是开展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国家的法律对税收筹划不认可,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偷税的范围,就会严加阻止,从而阻碍税收筹划的历史进程;相反,如果该国对税收筹划的这种行为表示认可,则税收筹划的步伐就会加快。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国家实现调节社会经济的政策目的,通常会鼓励企业税收筹划,很少会出现法律禁止税收筹划的情况。
4.会计实践的灵活性。在某些会计方法的选择上,会计人员拥有一定的自。如: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将此作为会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由企业来决定。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于没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同时,一些会计准则还赋予了会计人员一定的职业判断空间。比如: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宏观方面税收筹划的措施
1.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培养企业正确的纳税意识
财务人员应当走出以账论账的狭小天地,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复合型人才,使财务信息尽可能充分的发挥作用。现代企业应当自觉地把税法的要求贯彻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去,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采用理智的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准确把握税法,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才能使税收筹划活动避免避税之嫌。
2.建立健全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税率形成了企业避税的外在诱因;由于《税收征管法》存在疏漏,又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如纳税人利用领取营业执照开始经营与税务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尽量推迟税务登记时间而获取税收利益;如纳税人利用自主定价权,故意压低价格将产品销售给关联方,或将母公司的管理费用进行不合理的分配,从而减少纳税。因此,国家调整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缩小了不同企业间税率的差距,以减少企业进行避税的外在诱因;同时,修改完善了《税法》,以治理税收筹划中的不合理现象。
3.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构建科学而又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现象的发生,是减少避税等负效应的有效措施。会计准则的完善应实现国际趋同,尽量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使有关会计选择的规范更明确、具体。对一些主观判断较强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的运用,应规定相应的约束条件。当然,这并不是说会计准则应对各类具体业务,在全国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间作出完全相同的规定,而是对不同行业共同业务作出统一的规定,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企业特有的业务作出分类的规定,某一个企业只能适用于其中一类情况,做到既统一又灵活,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作用。
4.加强外部对税收筹划的监督
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经常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同时,许多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也纷纷开辟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的会计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在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审计不严现象难免发生。因此,需要规范税收筹划制度,加紧对税务业务立法,增强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加大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加强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此外,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对加强税收征管将起决定性的作用。
(二)微观方面税收筹划的措施
1.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筹资可以选择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二种不同筹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后果。筹资时影响税收成本的是筹资费用在计征所得税前的扣除问题,即两种筹资方式各自的资金成本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反映是不同的。在负债筹资方式下,借入资金要按照规定到期还本付息,但其支付的固定利息在税前列支,从而达到抵税的作用。而在权益筹资下的权益资金,具有长期性、安全性,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的优点,它是以股息形式从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的,所以不具有抵税的作用,这样就使得权益筹资的成本一般比负债筹资的成本较高。根据财务管理的理论,加大贷款规模,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且利息可以纳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当税率较高时,借入资金节约税收成本的收益增加。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支付利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从而使企业的价值增加。但这并不等于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如果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产生负效应。当企业的负债率过高,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相比之下,利用权益资金筹资风险就小,但会造成资金成本较高。企业在筹资时,应充分权衡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的利弊,合理确定两者之间的比例,科学安排筹资的资本结构,使得财务风险和筹资成本保持最佳合理配置。
2.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税法对企业的投资收益也有影响,投资于不同的对象取得不等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进行直接投资时,有时并不采用直接投资建厂的方式,有些盈利企业以亏损企业作为投资对象。税法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盈利企业通过并购投资亏损企业,可以在法定弥补期内,用亏损企业的亏损来抵消盈利,减少应税所得额。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要考虑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别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整体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大的利益。我国税法规定,凡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边远地区投资设厂均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等优惠待遇,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又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国内其他地区2008年1月1日后则为25%,相差10个百分点。向这些地区投资,不仅可以少交或不交税,而且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1)采购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首先,进货渠道的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使用专用发票,所以,通常会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如果将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的唯一选择,则有失偏颇。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并非完全不能提供抵扣凭证,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其次,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经营相对灵活,价格浮动可能更大,如果其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一定幅度,如适用17%税率的货物,价格低至一般纳税人的86%或者更低的话,即使不能提供专用发票扣税,也不影响、甚至能够减轻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
其次,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采购的结算方式大致有两种:赊购和现金采购。其选择权往往取决于购销双方谈判,如果所购产品趋向于买方市场,且采购方实力强、信誉高,那么在结算方式的谈判中,采购方往往容易获得话语权,占据主动地位。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付出货款前,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货票;尽量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尽量采用赊购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方式等。
(2)销售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首先,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以及现销和赊销等是现代企业常用的营销方式。税法规定,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额。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善于选择经济的销售方式。同时,还需注意区别对待代购和代销行为,避免可能出现重复的纳税义务。
其次,销售地点的筹划主要包括对进销、代销与自产自销、内销和出口、直接出口与委托出口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而内销产品则要负担17%的价外税,尽管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可能低于其国内市场价,只要其差幅达不到17%,出口较内销有利,反之企业则应选择内销方式。
另外,在销售费用的扣除,销售收入时间的确认方面也可以适当的采取税收筹划措施,达到节税目的。
(3)薪酬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除了常见的发放奖金,增加非货币性支付,如为职工提供住房,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还可为他们足额缴纳社保基金,这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的税收筹划
如某企业年末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假设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则企业应缴纳2.5(10×25%)万元所得税;假设通过境内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扣除额1.2(10×12%)万元内向公益事业捐赠,则该企业成为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20%,只需缴纳2(10×20%)万元所得税,为企业节约利润0.5万元。
通过比较可看出,适当的公益性捐赠,可起到降低税负,使企业获取更多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作用。但是,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合理进行捐赠筹划:一是捐赠之后适用税率下降;二是捐赠要在扣除比例限额之内;三是捐赠之后税款节约额需大于捐赠额。
4.利润分配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时分配与推迟分配,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以及货币分配与实物分配等多种选择。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的企业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来讲,如果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股东须按其股利数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准备发放的现金股利转变为本公司股票支付给股东,股东就可避免上交个人所得税,获得较多的资本收益。
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后形成的资本积累,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它们是内部融资的重要来源。企业如果将其用于扩大再生产,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为鼓励外资企业的再投资,我国税法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再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的40%税款。对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再投资,不仅可以“节约”其应纳税款,而且扩大了再生产,增大了利润规模的机会。这是利润分配的方式也顺应了我国税法鼓励的方向。
综上所述,税法是既定的,但现代企业的涉税行为却是可以调整变化的。只有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做出企业战略和战术的选择,合理应用税收筹划措施,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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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庄粉荣.税收筹划实战经典百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英文为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税收筹划其实是纳税人方面围绕税收负担进行的税务筹谋或税务策划,其中新内容是正确理解政府税收思想、税法制度原则、税收管理、征收、稽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理论的中心,是将税收也视为一种经营活动所追求的成本(一种不同于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别成本)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实际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税额互为增减,因而,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怎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企业来讲毕竟是既得收益的一种丧失。如何在不违反税法而又充分利用税收的各种优惠政策条件下,预先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合法地节约税负支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成为现代财务管理面临的紧迫课题。
(二)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纳税人方面看,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税收筹划从底线意义上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在现代社会,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的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事实上我国很多扩张较快的企业,对税法的掌握程度就不够。税收筹划通过对税法的深入研究,至少可以不缴“冤枉税”。
(三)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只有管理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配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企业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纳税人税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最大的行业、企业,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规模大的企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实物资产。企业为储备存货而付出的代价,构成了存货的成本。企业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购入的存货价格不同、不同批别或不同期间制造的存货按一定的方法进行计价。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价方法以确定其实际成本。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在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由于计算确定的存货发出单位成本和存货发出成本不同,对企业应税收益的计算必然产生不同的影响,折旧为企业进行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何对这就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定的弹性区间以及折旧计算方法的可选择性,也为纳税人进行折旧费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折旧方法既定的情况下,影响折旧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原值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确认,预计残值率则只能在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极其有限的弹性区间(如内资企业3%-5%)内加以选择,因此在他们的选择上进行税收筹划空间很小。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各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的所得税。因此,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己成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主要手段之一。选择折旧方法的基本原则:(1)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额中税前扣除,即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能够完全发挥。因此,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着眼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应尽可能早地发挥作用。(2)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减免税优惠所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就多的折旧方法。(3)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折旧方法,必须能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保证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各种折旧方法对应纳税总额虽没有影响,但双倍余额递减法在第一、二年让企业少纳税,而将纳税期往后递延,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观念出发无异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时,通过对各种折旧方法的现值的计算,可得出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因此也应该采用加速折旧法。又如,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免二减三”的税收政策,常常在初期阶段采用直线折旧法,而一旦税收优惠期满,开始全额上交所得税,则立即改用加速折旧法,以降低利润,减少所得税支出。
(三)成本费用的核算
成本费用是纳税人进行财务分析和财务评价的重要经济指标,它通过影响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的定价基础、纳税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经营活动的收益水平,进而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通过对成本各项内容的计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佳成本值,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少缴税。运用成本、费用分摊与列支方法,并非任意夸大成本、乱摊成本,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计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合法手段进行的财务税收筹划活动。
四、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的前景
我国的税收筹划还只是处于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阶段,而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税收筹划的开展己有数十年乃至百年的历史了,他们的现状预示着我国税收筹划的未来发展方向。目前国外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和研究情况是:
(一)国外税收筹划几乎家喻户晓,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己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税收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以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例如,波音公司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撤离西雅图,而其中节约税金支出是重要原因之一(西雅图的所得税为 47%,普遍高于其它各州)。从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
(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收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日本有80%以上的企业委托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
(三)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跨国税收筹划已成为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日益普遍的现象。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人才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百万美元的收入。
(四)近年来,税收筹划活动领域的专业化现象越来越明显。这里所谓的专业化是指税收筹划人员专门为某特定经济活动出谋划策。如自上世纪末期,美国出现了专为金融工程进行税收筹划的金融工程师。金融工程指创新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与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参与金融工程的人员称为金融工程师,税务人员必不可少。这是因为在美国金融领域为防止敌意接管、债券调换等纯粹因为税收利益所驱动的交易大量存在。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
业务招待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拓展业务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属于公司在缴纳所得税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如何正确的列支,就需要会计对的相关会计规定和税法相关规定都要有全面的了解,在日常财务核算中正确列支了,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要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
一、业务招待费范围
传统的概念中,业务招待费就等同于餐费,实际不然,虽然在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未有明确的范围,总结实际业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如下:
(一)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宴请和工作餐支出,主要是指外部交际应酬的相关费用,区别于员工的午餐和一些个人消费。
(二)与企业业务相关的礼品赠送,主要是指正常的业务赠送,区别于给客户的回扣等非法支出。
(三)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参观费用、客户的差旅费用等,主要是客户考察和公关过程发生的正当费用,区别于企业员工的差旅费及旅游成本。
(四)跟企业业务相关的当业务员进行出差活动的费用支出,邀请客户及专家产生的差旅费用等。
二、业务招待费与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各种渠道发生餐费的会计处理
很多财务人员看到餐费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其实是不正确的,要根据餐费产生的缘由来分解到对应的会计科目,具体分解如下:
1.职工福利性质的餐费:企业自办的食堂或未办食堂统一就餐的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如果是按标准发放的午餐补贴,应计入职工工资,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的支出。
2.工作餐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必要的工作餐费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如果员工出差过程中产生的个人用餐费用,应计入差旅费;如果召开会议过程中产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召开董事会产生的餐费应计入董事会费;以上的列举都要非常合理,不能随意归集。在日常财务核算中,对大额的餐费一定要补充好原始单据,对招待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等做必要的补充说明,以免时间长了,在年终汇算清缴或税务稽查时不能说明其用途和真实性,造成税前不能扣除。
3.出差中发生的餐费:正常的出差餐费补贴是可以计入差旅费的,但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宴请客户的费用则不能计入差旅费,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
(二)会议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议费中可以列支合理的招待费用,但很多企业有意无意的将部分不合理的业务招待费隐藏在会议费中,在近几年的税务稽查中会议费早已成了关注的重点,其中也不乏一些商业贿赂的存在。在日常核算中,要注意会议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当中第五十二条条例,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时候当纳税人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其中包括会议费用以及出差费用,公司需要向税务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不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需要通过会议的人物、地点、时间、目标、内容、费用要求以及支付票据等材料来证明会议费用。在进行常规核对的时候要采集相关的资料数据,避免税务稽查时对会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三)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业务宣传费的含义就是当公司进行宣传业务的时候所损失的成本,一般来说就是在媒体外的广告推广费用,其中包括公司在礼物以及纪念品上印有公司标志的费用。在核算“业务宣传费”的时候包括展销会议、洽谈业务会议的各项吃住费用以及从各合法途径得到的产品作为礼物向客户派发,这就需要在日常核算中对礼品、纪念品等要一个区分,不能一律进入业务招待费。
三、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从2008年推出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可以看到,当公司的业务接待费用用于生产经营的时候,招待费根据数额的60%进行扣除,同时不能够高于该年年度收入的5‰。考虑到筹建规划中的特殊程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
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需要扣除其他折扣和销售退回后的净额,其中接受捐赠、体现在资本公积内的重组债务盈利以及根据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其他收入都算作是其他业务收入等符合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收入而税法上确认为收入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2.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入、利息还有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8条条例,针对企业总部以及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股权的公司,能够根据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通过一定比例来进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其中,只能计算在进行投资活动所得到的股权转让收益、利息还有红利,不能算上根据权益法进行核算的账面投资收入,还有根据公允价值来计算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
3.对收入进行查漏补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 20号)第一条条例,对收入进行查补能够抵消其他会计年的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9号)明确了如何对税收数额进行确定填报。从条例来看,查漏补缺的收入属于销售收入,跟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类似,所以在补充申报时需要算入“销售收入合计”中,因此能够用于业务招待费计提。由于从税收的角度上已经把收入进行确认了,所以能够作为扣除基数进行税收处理。
(三)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条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 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广告费用以及业务宣传费用的支出全数算作公司的筹办费用,同时在税前进行扣除。另外,当公司在筹办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的时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第九条条例处理,也就是在新税法的规定中在不被确定的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能够在经营之后全数扣除,也能够进行相关处理,不过不能随意更改方法。
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管理
(一)合理预算业务招待费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了双重控制,采用实际发生额60%和营业收入的5‰之间孰小的原则,将这个扣除原则进行数学计算,假设营业收入设为X,业务招待费设为Y,将双重控制两者相等,即:5‰X=60%Y,得到Y=8.33‰X,那么在8.33‰这个临界值上,做到了用足了业务招待费,同时也做到了最少的业务招待费汇算调整。
我们将上述计算公式进行举例来应用,让大家有更直观的感受,假设2015年A公司的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按照8.33‰的临街值来计算,临界值为41.67万元,如果2015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41.67万元,调整是一样的,我们通过三组数据来看实际税负:
1.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1.67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25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16.67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4.16万元,税负为4.16/41.67=10%。
2.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36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25万元,则调增的为35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75万元,税负为8.75/60=14.58%。
3.假定2015年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来计算,则基数可以扣除的为12万元,按照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的是25万元,按照孰小的原则,实际可扣除的为12万元,则调增的为8万元,按照目前所得税率25%计算,要缴纳的所得税是8万元,税负为2/320=10%。
对以上数据分析得出,当业务招待费超过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在不断加大,如果低于营业收入的8.33‰时,税负始终会保持在10%左右。在年度预算时,根据预算的营业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临界点,进行合理的预算控制。
(二)业务招待费内部控制
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主要从报销制度、预算、事前审批、报销审核、监督等方面着手,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要从上到下都要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重视预算执行,财务在日常审核中要加强对票据审核,附件要完整,关于票据开具的明细,要进行事前规范,比如会议餐费将整个会议的费用全部开具为“会议费”、培训中的餐费直接开具为“培训费”、业务宣传中的有限开具为“业务宣传费”等等,从原始票据上来规范,才能在核算时明确计入相关费用,当然一切的前提是真实的费用,而不是为了规避而规避。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警,做好业务招待的内部控制,不仅仅是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也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敬畏公司的每一分钱,用好公司每一分钱。
五、业务招待费日常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合法性是业务招待费税收筹划的前提
日常涉税管理中,一般都要进行税收筹划,合法性是筹划与逃税、偷税的根本标志,将业务招待费隐藏在管理费用-其他等科目都是不可取的,包括虚列一些会议费等,一切前提都是要真实的费用,而不是弄虚作假,一旦税务稽查这些问题都会暴露,一旦成立,将面临企业信誉和补税的风险。
(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业务招待费的的核算必须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些都需要税务部门的认可,日常核算中,财务人员拿不准或是有疑问的时候,都需要及时咨询税务相关人员,良好的税企关系保证了与税务的良好的沟通,为降低涉税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公司要重视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准确的判定是否属于业主招待费,将统计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做好与预算的对比及分析工作,避免业务招待费的急剧增加。另一方面要做好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要利用:“拉长企业杠杆”,消化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参考文献:
[1]詹奎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税所得政策解析[J].潍坊学院报,2010(03).
[2]戴文琛.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筹划管理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19).
一、会计处理
在账务处理上,企业目前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通过“其他应付款”进行中转后支付;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计入企业营业利润;通过“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入企业非经常性损益。在具体的发放使用上,各企业采取的方法不尽相同,有的企业直接使用白条支取,有的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还有的企业因不知如何处理而未进行发放使用,直接贡献了企业的利润总额。
二、税务处理
目前,对于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要不要征收营业税以及按照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一直存在着争议,全国各省地方税务局对此处理也不相同。例如,福建省、重庆市以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对于此类问题的答复是不征收营业税,而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则明确答复要征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一般来说,各省都要求并入到企业总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来缴纳所得税。
企业将该部分手续费奖励给为代扣代缴工作作出贡献的办税人员,因此取得的收入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对此规定也比较模糊。
那么,对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会计处理分析
一般而言,企业只要正常经营,就肯定会有人工成本,从而就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个税手续费作为一项经济利益就可以正常流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比例为2%。所以,该经济利益是可以计量的,这就符合了收入的确认原则。因此,个税手续费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劳务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而不能简单通过其他应付款进行挂账中转,由于该项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偶然性所得,因而也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应地,发生的有关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对办税人员的奖励支出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税务处理分析
1.营业税。目前,我国税法对于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并无全面规定,仅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中对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进行了征收营业税的明确规定。储蓄机构缴纳营业税的依据为有偿提供营业税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劳务――业,所谓业,受托人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服务。比照储蓄机构,企业进行的代扣代缴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也属于一种服务,这里的委托人就是税务机关,企业接受委托为税务机关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并因此取得手续费收入,属于提供了应税劳务的行为。因此,应按照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业”缴纳营业税。虽然我国税法并无明确规定,但是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在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处理,而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明确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对该项收入缴纳营业税也是合理的。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74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以及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或者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应一律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我国税法从来没有明文规定对这部分减免所得税。在符合征收范围又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相应地,用于该项收入的支出也同时计入支出中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所得税。实践中,企业在将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发放给个人时大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收入是否能够参照这两项规定仍然有待斟酌。首先,财税字〔1994〕20号文件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应是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而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时,手续费实际是返还给单位的,对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并不能简单适用个人免税的规定。其次,国税发〔2001〕31号文件中的免税规定是针对特定主体的特定行为,即储蓄机构取得的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与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税不能相提并论。
笔者认为,企业作为受托人也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从而取得个税手续费收入,而企业的办税人员只是履行工作职责,并非扣缴义务的受托人。单位办税人员取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所得,必须以其与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存在为前提。因此,由扣缴义务人发放给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应作为普通工资、薪金所得并入职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收到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个税手续费
第二,计提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第三,支出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个税手续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第四,发放个税手续费、缴纳税金以及结转利润的会计分录,略。
关键词: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 ;代替; SBS卷材防水 ;效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 C35 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种防水工艺的简单介绍
(一)、SBS卷材防水工艺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是以SBS橡胶改性石油沥青引为侵渍覆盖层(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作改性剂,以聚酯纤维无纺布、黄麻布、玻纤毡等分别制作为胎基,以塑料薄膜为防粘隔离层,经选材、配料、共熔、侵渍、复合成型、卷曲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方法:
1、基层处理:
(1)防水层铺贴之前,所有其它工程必须施工完毕,然后清理基层。
(2)基层必须平整、坚固、无松动、起砂、起鼓、 凹凸和裂缝,如发生上述现象,须用加107胶的水泥砂浆修补。
(3)基层应比较干燥,含水率不小于8%。
(4)女儿墙、阴阳角、穿墙管、伸缩缝及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SBS防水卷材粘贴:
(1)冷粘施工法:
a、在基层先均匀涂刷石油系列基层处理剂(冷底子油)一层。
b、待基层处理剂干燥后,可涂刷胶粘剂(氯丁胶粘剂或SBS粘合剂),应一次涂刷均匀。
c、将改性卷材按预定位置放好后,开始铺贴,纵横向均应留出10cm的搭接缝,用胶粘剂粘平,干燥数分钟后用压辊压实。
d、如工程需双层防水,则第二层的纵缝必须与第一层至少错开三分之一,横缝错开1米 以上。
3、SBS防水卷材热熔施工法:
(1)、涂刷基层处理剂(同冷施工法)
(2)、卷材按预定位置放好,用液化气或气油喷灯加热基层和卷材底面,待表面沥青熔化一薄层后,边烘烤边向前滚动卷材,并用压辊压实,注意调节火焰大小,熔化卷材表面沥青,不能过多地流淌,更不能烤透。
(3)、卷材搭接纵横向均为10cm,用喷灯烘烤封口。
(4)、双层防水,卷材接缝必须按规定错开。
(5)、卷材的厚度小于3mm或覆面材料为铝膜时不宜采用热熔施工法。
4、SBS卷材防水施工的注意事项:
(1)、 防水基面(找平层)必须坚硬、平整、干燥(含水率不宜大于10%)清洁、不应有反砂及各种尖利物品。
(2)、作业基面上如有积雪、积水冰霜时不得施工。
(3)、卷材不宜在负温条件下施工,如必须在负温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保证铺好后的防水层不得有龟裂及粘结不良现象。
(4)、在做卷材铺贴时应随时注意用手挤压排除空气,以免产生鼓包现象。
(5)、搬运卷材时应轻拿立放,不得扔摔,避免损坏。
(二)、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工艺
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是将万方界面剂、聚合物复合砂浆、渗透结晶料、添加剂按比例混合搅拌而成。
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施工方法:
1、基层处理:清扫屋面尘土,沙石,垃圾,积水等
2、现场搅拌生成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将万方界面剂、聚合物复合砂浆、渗透结晶料、添加剂按比例混合,搅拌均匀10分钟。
3、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施工:打底,将聚合物复合砂浆层,均匀涂刷在基面上厚3mm。找平,待涂抹砂浆浸入缝隙,继续涂抹,直到不再浸入。铺网,统铺一层优质网格布。面层,将聚合物复合砂浆均匀,刮涂于混凝土表面厚5mm。养护,遇刮风、下雨须盖塑料薄膜保护1小时,天好可不需要养护,施工完成2-4小时左右防水复合砂浆凝固达到使用要求。
二、两种防水工艺的对比
通过简单的介绍两种防水工艺,和工作中的实践经验积累,我们可以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1、传统SBS卷材防水的施工工艺比新型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工艺复杂,技术性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一是传统SBS卷材防水基层不仅要求干净,干燥程度高,而且必须平整、坚固、无松动、起砂、起鼓、 凹凸和裂缝,如发生上述现象,须用加107胶的水泥砂浆修补;新型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工艺仅要求干净,干燥程度要求也不高,而且出现不平整、起砂、凹凸和裂缝的时候不需要修补。二是传统SBS卷材防水施工操作复杂,尤其是高温粘接(通常施工方法)需要液化气火焰喷枪高温加热,防水施工工程基本上都在天气炎热的夏季进行,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本身施工操作人员的施工环境非常的恶劣,再加上用火焰喷枪高温加热卷材才能保障正常施工,掌握的施工温度有一定的技巧和难度,因此这种防水工艺过程操作难度非常大,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操作不慎就极有可能出现烫伤等安全事故;新型无水聚合物砂浆防水操作简单,虽然也是在炎热的夏季施工,但是不需要进行高温加热处理,相对前一种防水工艺来说简单,安全系数高。三是传统SBS卷材防水工艺要求操作技术性强,对针对阴阳角、女儿墙等部位的防水操作过程要求技术性高;对搭接缝,防止出现气泡等多个施工细节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卷材保存和上下楼的搬运难度比后一种防水工艺要求高,难度大。
2、传统SBS卷材防水的施工工艺比新型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效果差,稳定性不高,抗老化能力弱。一是传统SBS卷材防水的施工过程中,卷材粘接效果受粘接层的清洁程度、干燥程度和操作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粘接效果往往较差,容易形成粘接层的“窜水”,造成无法判断漏水点,扩大了防水面积,户平均防水的成本高。新型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过程中,聚合物复合砂浆在刷涂的过程中会随裂缝、裂纹渗入基层,凝固后堵塞了雨水渗入的通道,不会出现层间“窜水”的现象,防水效果比较理想。二是传统SBS卷材防水的施工过程后,首先防水卷材铝箔层不久就会粉化,飘散到空气中,形成空气污染,虽然没经过环保测试,但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必然非常大;然后卷材的冷脆性高,卷材经低温天气后会出现龟裂失去作用。有的卷材经过一个冬季后基本就失去作用,有的卷材经人踩踏后就出现大面积裂纹和塌陷,使用期限非常的短,一般不出3年就基本无法使用。新型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工艺施工后,产生的防水层是聚合物砂浆,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抗老化能力,一般使用20年不会出现粉化、老化现象,而且这种材料不具有冷脆性,经低温变化后不会出现龟裂的裂纹和裂缝现象而失效,还有一个很好的优点是,该防水层具有一定的强度,不仅具有一定承重能力,而且强度比较高,不经人为破坏,不会破损而失效。
3、传统SBS卷材防水的施工工艺比新型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在材料的质量等方面控制难度大,管理难度大。目前市场上使用的防水卷材的生产厂家绝大大多数都是当地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不合格产品,产品的价格参差不齐,为了追求利润,施工队伍使用的都是价格最低的非标产品,管理和控制难度非常大。新型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的防水层是施工人员现场按比例调配搅拌而成的,只要严格控制选用品牌的聚氨酯等聚合物和水泥砂浆防水材料的质量就能得到保障,而且操作难度小,管理难度小,更具有非常高的优越性。
三、两种防水工艺防水的潜在效益分析及对比
1、传统SBS卷材防水工艺造成屋面漏水维修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一是存在层间“窜水”现象,漏水点不好判断,只有大面积粘贴SBS卷材起到防止漏水的作用,无形中扩大了工作量,增大了维修成本;二是目前的管理体制造成的。屋面漏水维修费用的结算是根据粘贴卷材的面积进行核算造价的。面积越大,施工企业的利润越大,而企业的维修成本是有限的,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和管理上的矛盾,管理的难度增大,维修的成本很难控制;三是由于卷材质量很难得到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很难监督和管理,造成了卷材维修后使用期和有效期很短,确确实实的是“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的现象,造成每年屋面维修工作量很大,但是每年居民屋面漏水的情况不见减少的现象发生。
2、新型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工艺减少屋面防水维修成本的工作措施分析:一是防水的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可以现场调制,企业不需要外购成品,质量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使用合格的产品,防水层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年限增长,必然减少屋面漏水维修的成本;二是这种防水工艺简单,容易操作,可以组织培训企业在职人员,而非专业人员就可以进行施工。防水面积和防水材料的使用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但节省维修人工成本,而且管理难度降低,成本控制的难度降低;三是这种防水工艺防水效果好,抗老化,具有较强的承重能力,使用的有效期长,有效的避免了循环式维修的工作状态,在一段时间后,维修的数量必然要降低,维修的费用必然呈下降趋势。
3、效益对比:我们按照每百户,每十年,每户平均维修70平方米,进行测算。
(1)传统SBS卷材防水工艺:一般防水卷材工程施工造价每平方米32元,使用寿命是3年;大明防水卷材工程施工造价46元,使用寿命是5年。这样根据设定条件,这种防水工艺的维修成本是:
一般防水卷材:100*70*(10/3)*32=746667元;
大明防水卷材:100*70*(10/5)*46=644000元。
(2)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工艺:工程造价每平方米46元,使用寿命20年。这样根据设定条件,这种防水工艺的维修成本是:
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100*70*(10/20)*46=161000元。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10年每百户平均的维修成本仅是大明SBS防水卷材防水的¼,比一般卷材防水成本更低。二是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工艺的更易实施,短期内就能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结束语:
以上是根据工作实践和遇到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有效措施。2014年这项工作措施已经我们公司进行了实施,屋面防水的维修成本明显降低。2015年,我们制定了屋面防水成本控制的新目标,决定组织和培训职工,大面积推广和应用这种新型的无水聚合物复合砂浆防水的新工艺,并且在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发现问题,对这种新工艺进行不断的进行完善,为做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关键词企业税收 筹划财务 财务管理 新理念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4690(2009)000-0019-02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2、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3、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4、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5、事先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3、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企业开办费及其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进行分析,具体分析了新办小微企业开办费及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在会计上的处理及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并对其在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开办费;业务招待费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1011601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一项费用,它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目前,随着总理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新成立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较多,而有的小微企业管理者对财税的理解不到位甚至是不明白,没有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小微企业的特殊的优惠政策。而在小微企业开办初期,开办费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业务招待费做为开办费中的一项费用也会时常发生。那么,开办期间的费用尤其是业务招待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处理又有哪些规定呢?
1筹建期的时间确定
据查阅相关资料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及业务要求,自行把握。比如,一般小型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因为筹办的期间较短,商品流通较快,基本上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就可以正式经营了,那么我们在确定企业筹建期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这个时间点来确定其筹建期的结束。
2开办费在会计上的规定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管理费用”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
6602管理费用: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将开办费直接列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开办费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再符合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而在管理费用科目下核算,期末进行损益结转。
3开办费及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也不能向后年度结转。
(2)国税函〔2009〕98号中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由于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故在税法的处理方式中选定“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较为贴切。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涉及开办费及其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4.1纯筹建期年度
在会计上把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份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把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0%部份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由于企业在该年度不存在营业收入,既而在会计核算上产生了亏损。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故纯筹建年度企业不应存在损益,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1)该项开办费(含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部份)应填报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表第23行,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填报在第1、2、3列,按资产计税金额填报在第4列;第5列、第8列填0或不填,按纳税调整金额填报在第9列(含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部份)。
由于表A105080是A105000的附表,故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时要返回A105000表中第31行第1列填写开办费的帐载金额(与表A105080第23行第1列金额相等),第2列填写开办费的计税金额(与表A105080第23行第4列金额相等),第3列填入开办费
的调增金额(与表A105080第23行第9列为正数的金额相等),第4列填写开办费的调减金额(与表A105080第23行第9列为负数的金额相等)。
以上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做所得税纳税调整处理,待企业有经营收入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再做所得税纳税调减处理。
(2)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40%部份)调整金额应填报在表A105000第15行第1、3列中,在税法上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该调增金额不能向后年度结转,即产生永久性差异。
4.2开办费和生产经营并存年度
在会计上把开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部份列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把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40%部份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企业开办年度内存在营业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处理:
(1)该项开办费(含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部份)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中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由于在税法上对开办费的处理方式中选定“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该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2)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40%部份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调整金额应填报在表A105000第15行第3列调增金额中,在税法上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该调增金额不能向后年度结转,即产生永久性差异。
例:某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1月1日开始筹办,至2014年11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40万元,在此期间,发生咨询费1500元,注册登记费500元,差旅交通费500元,办公费1500元,业务招待费1000元;企业12月份取得销售收入10300元,销售成本8700元,发生运费200元,业务招待费800元,工人工资1200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它经济事项略。
企业2014年度会计利润:10000-8700-36-(4600+400+800)-(200+1200)=-5936元
企业2014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5936+(400+800-10000×5‰)=-4786元
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00×5‰=50元
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
我们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000时,在第15行第1列账载金额中填入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200元,在第2列税收金额中填入税前扣除金额50元,在第3列调增金额中填列1150元,这样,关于企业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的调整业务就完成了。
以上是对开办费及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处理的简析,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好相关的财税政策,避免因错用漏用税法相关政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 税收筹划介绍
税收筹划,也称之为合理避税,是指企业为将缴税金额减少,采取对内部某些经济安排做出调整的方式,这些调整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随着税收筹划研究的长期开展,其定义、相关条款变得越来越标准化,简要的说,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及理财方式做出科学的调整,以使纳税金额最大限度的减少,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利益。
(二)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企业的会计管理与经营管理工作来说,资金、成本、利润为3 大构成要素,开展税收筹划后,能够最优的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管理水平的升高;第二,促进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强制性为企业纳税的特点之一,纳税后,现金流出量会增加,税收筹划进行后,可使纳税金额尽可能的减少,从而降低了现金的流出量,防止现金不足问题的出现,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偿还债务;第三,促进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的过程中,越来越突显出纳税的可筹划性,此种背景下,现代企业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重点工作中应包含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收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逐渐的完善了企业制度,并明显的改进了税收筹划工作,但由于该项制度的实施时间并不长,导致企业开展时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税收筹划效果的发挥。
(一) 缺乏全面的法律意识
现代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前提条件为合法性,目的在于将企业的税负最大限度减小,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有部分企业在开展的过程中,对经济效益过分追求或盲目追求,导致税收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冲突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违法行为。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中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避税、逃税等为主要的表现,这与企业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单一密切相关。短期看,企业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可能使自身的现金流出量减少,但从长远看,不仅难以享有税收收益,还会承担更多的损失,如:税收处罚、形象损失,严重情况下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行政处罚。
(二) 适应性及综合性不强
现代企业中,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后,可将其财务管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对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纳税状况做出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相对应。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时,需与财务状况严格对应,但实际状况是多个事项并不能严格的对应财务状况,即无法较强的追随财务,导致税收筹划的工作不够完善。另外,企业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仅适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时期,一旦时期、法律法规做出改变后,必须要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以能适应财务管理工作,但从现状来看,这种适应性并不强,甚至出现违背法律法规发展的现象。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因未能全方位关注各个影响因素,实践中可能忽略某个因素,从而制约了企业长足与稳定发展
(三) 对税收成本方面过于注重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成本。企业经营过程中,经营效率会受到税收成本的影响,但税收成本仅为众多影响因素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还包含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与此同时,在税收作用下,企业资金流动性可以增强,因此,衡量税收作用时,不能单从降低成本方面考虑。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时,对税收筹划开展过程中的税收成本过于注重,一味追求成本最低化,甚至出现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四) 开展时过于理想化
由上述分析发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必要条件为一定的目标,该目标需要适合于企业的现状,杜绝盲目制定目标。现在,在我国众多的企业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忽略自身现状开展税收筹划,导致各种税种的统筹工作无法有效的实施,过高的期望税收筹划后的结果,最终,实际工作结果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限制税收规划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改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 提高企业的重视程度
现代企业应在整个经营过程中贯穿税收筹划理念,从筹划准备工作开始,直至筹划决策,由最初的制定策略,到后来的具体实施,均应融合税收筹划工作,在宏观上把握,微观上细查,对各个细节仔细的探究,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以往,现代企业管理层在开展财务管理时,仅对成本控制高度重视,创造出多种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却对税收筹划工作予以忽略,导致整体上的财务支出减少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在企业管理层中大力的宣传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管理层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各个部门及分支结构做出科学的调整,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二) 促进机构市场化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求企业具有比较高的管理水平,如果该项工作的开展仅仅依靠企业自身,那么不仅推动时间会比较长,而且难度也比较高,因此,为使税收筹划良好的发展,应积极的促进机构市场化。税务机构发展过程中,应对人才给予高度的重视,结合机构内部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构建科学的用人制度、培训制度,以能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保证人才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行业中最新的。此外,行业自律要不断的加强,强化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工作科学的开展,发挥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税务机构实现市场化后,运作将会变得更加的规范,促使税收筹划真正的服务于市场经济。
(三)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法律法规趋近于完善时,能够强有力的规范及保护税收筹划工作。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快速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主要原因为其税收制度比较完善,而且相对处于稳定的状态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法制度不完善的地方还比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鉴于我国书法的特殊性,应将税收立法级次最大限度的提升,尽快的制定、颁布税收基本法,将现行税法中存在的过于分散的问题消除;对于税收法规中存在的不公平之处,积极的做出修改,避免漏洞的存在,发挥其应用的保护作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同时,还应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促使其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要关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一旦发现其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则要及时处理,通过合理与规范的惩处,以及适合的奖励与肯定,以此防止企业漏税与逃税,调动企业税收筹划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企业开展规范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此项工作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现阶段,企业发展期间,研究对象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即为税收筹划,随着研究的深入,不断的更新、完善税收筹划的内容,而税收筹划完善程度越高时,越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现代企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十分发关注税收筹划问题,但受到缺乏健全的税收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具体的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完善,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介绍
税收筹划,也称之为“合理避税”,是指企业为将缴税金额减少,采取对内部某些经济安排做出调整的方式,这些调整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随着税收筹划研究的长期开展,其定义、相关条款变得越来越标准化,简要的说,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及理财方式做出科学的调整,以使纳税金额最大限度的减少,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利益。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企业的会计管理与经营管理工作来说,资金、成本、利润为3大构成要素,开展税收筹划后,能够最优的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管理水平的升高;第二,促进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强制性为企业纳税的特点之一,纳税后,现金流出量会增加,税收筹划进行后,可使纳税金额尽可能的减少,从而降低了现金的流出量,防止现金不足问题的出现,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偿还债务;第三,促进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的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出纳税的可筹划性,此种背景下,现代企业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重点工作中应包含税收筹划[1]。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收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逐渐的完善了企业制度,并明显的改进了税收筹划工作,但由于该项制度的实施时间并不长,导致企业开展时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税收筹划效果的发挥。
(一)缺乏全面的法律意识
现代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前提条件为合法性,目的在于将企业的税负最大限度减小,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有部分企业在开展的过程中,对经济效益过分追求或盲目追求,导致税收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冲突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违法行为。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中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避税、逃税等为主要的表现,这与企业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单一密切相关。短期看,企业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可能使自身的现金流出量减少,但从长远看,不仅难以享有税收收益,还会承担更多的损失,如:税收处罚、形象损失,严重情况下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行政处罚。
(二)适应性及综合性不强
现代企业中,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后,可将其财务管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对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纳税状况做出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相对应。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时,需与财务状况严格对应,但实际状况是多个事项并不能严格的对应财务状况,即无法较强的追随财务,导致税收筹划的工作不够完善。另外,企业所制定的收筹划方案仅适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时期,一旦时期、法律法规做出改变后,必须要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以能适应财务管理工作,但从现状来看,这种适应性并不强,甚至出现违背法律法规发展的现象[2]。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因未能全方位关注各个影响因素,实践中可能忽略某个因素,从而制约了企业长足与稳定发展
(三)对税收成本方面过于注重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成本。企业经营过程中,经营效率会受到税收成本的影响,但税收成本仅为众多影响因素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还包含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与此同时,在税收作用下,企业资金流动性可以增强,因此,衡量税收作用时,不能单从降低成本方面考虑。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时,对税收筹划开展过程中的税收成本过于注重,一味追求成本最低化,甚至出现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时过于理想化
由上述分析发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必要条件为一定的目标,该目标需要适合于企业的现状,杜绝盲目制定目标。现在,在我国众多的企业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忽略自身现状开展税收筹划,导致各种税种的统筹工作无法有效的实施,过高的期望税收筹划后的结果,最终,实际工作结果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限制税收规划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改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的重视程度
现代企业应在整个经营过程中贯穿税收筹划理念,从筹划准备工作开始,直至筹划决策,由最初的制定策略,到后来的具体实施,均应融合税收筹划工作,在宏观上把握,微观上细查,对各个细节仔细的探究,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以往,现代企业管理层在开展财务管理时,仅对成本控制高度重视,创造出多种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却对税收筹划工作予以忽略,导致整体上的财务支出减少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在企业管理层中大力的宣传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管理层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各个部门及分支结构做出科学的调整,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二)促进机构市场化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求企业具有比较高的管理水平,如果该项工作的开展仅仅依靠企业自身,那么不仅推动时间会比较长,而且难度也比较高,因此,为使税收筹划良好的发展,应积极的促进机构市场化。税务机构发展过程中,应对人才给予高度的重视,结合机构内部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构建科学的用人制度、培训制度,以能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保证人才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行业中最新的。此外,行业自律要不断的加强,强化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工作科学的开展,发挥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税务机构实现市场化后,运作将会变得更加的规范,促使税收筹划真正的服务于市场经济。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法律法规趋近于完善时,能够强有力的规范及保护税收筹划工作。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快速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主要原因为其税收制度比较完善,而且相对处于稳定的状态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法制度不完善的地方还比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鉴于我国书法的特殊性,应将税收立法级次最大限度的提升,尽快的制定、颁布税收基本法,将现行税法中存在的过于分散的问题消除;对于税收法规中存在的不公平之处,积极的做出修改,避免漏洞的存在,发挥其应用的保护作用[3]。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同时,还应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促使其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要关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一旦发现其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则要及时处理,通过合理与规范的惩处,以及适合的奖励与肯定,以此防止企业漏税与逃税,调动企业税收筹划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企业开展规范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此项工作的良好发展。
四、结论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后,有利于将企业税收支出成本降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财务管理水平,但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应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以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超.基于现代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对策的分析[J].商,2014(25):143.
[2]高峰.关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23):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