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独立思考的问题范文

独立思考的问题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独立思考的问题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独立思考的问题

第1篇

世界尽头,悄无声息的围墙,深不可测的森林,终年不化的积雪,美丽孤独的独角兽,划过天空的飞鸟,还有那给人安心之感的南水潭…..。主人公“我”是科学试验的人,试验失败,被博士告知24小时后即将完全丧失自我意识而进入另一个世界——“世界尽头”,博士强调,这不是死,而是“永恒的生”。

2、《杀死一只知更鸟》。

这本书交给了人们勇气、教养、平等,但是他也像人们传达了一个更加深刻隐晦的信息,这世上永远不要放弃的一种东西就是:自我。如果指鹿为马不再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时,那么你会怎样说出自己的判断与观点?正如父亲告诉阿蒂克丝斯说:“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过。而亲手扼杀自我,更是一个人对生命最大的背叛。”

3、《乌合之众》。

第2篇

关键词: 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新生适应问题 对策研究

近年来,难以适应大学生活的学生人数大幅增长。一部分学生在学习方面难以适应大学生活,因基础知识不扎实而跟不上课程。其中不乏缺少良好的学习习惯亦无积极的学习态度的学生。究其原因,全国高校大面积地扩招使得生源的质量有所下降,除211、985等名牌学府之外,中国也存在很多三本院校,甚至各类职业学校。首先,对于这些学校,每年还要面对很大的招生压力,这一现状使得招生选拔制度较之以前一再放宽,这也是造成近年来学生难以适应大学生活的原因之一。其次,还有一部分学生在人际关系及社会生活方面对大学生活适应困难。所谓长大成人,某种程度上是指能适应社会。而如今,却有越来越多心理不成熟、难以适应社会生活、不会处理人际关系的学生步入象牙塔。日本著名社会学研究者白石大介①曾在其发表的《大学生的幼稚化现象——其背景与课题》一文中对这样的现象给予“大学生的幼稚化现象”一称。

1.适应期障碍

经历严酷的高考后进入大学这座象牙塔的大学新生们,更像一只只初出茅庐,对一切都心怀憧憬与不切实际的梦想的雏鸟,当他们面对全新的环境时,势必会有些许防备也有些跃跃欲试,但大学毕竟与中学时期有很大的不同,大学更注重个性发展,所以新生们必然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因人而异的过渡期,这也是人生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关键时期。大部分新生会顺利过渡,很好地适应大学生活,但也不乏在适应期表现出角色转换困难等问题的学生,而且近年来这部分学生的人数在呈上升趋势,这与90后的成长环境,以及90后的自我意识过强等特征是分不开的。

1.1学习适应障碍

大学与中学在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都存在极大差异,导致新生普遍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学习目标缺失。摆脱了高中时期老师与家长的重压,新生便会产生一种松懈感。部分同学花大力气放在各种社团活动上,有的则开始享受花前月下的浪漫,并没有及时确立新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标缺失。(2)学习方法不适应。一是不适应大学教师的授课方式。大学老师的授课方式较之中学老师来说,速度很快、内容紧凑、高度概括,老师讲的不一定书上有,很多东西是靠理解不是靠死记。二是不适应大学的学习方式。大学特别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少同学在完成作业后,不知如何安排大量的自由时间。最后,不适应大学考试方式。大学考试灵活性较大,考试范围就是没有范围,如若仍采用中学时期的战术,显然无法适应高校的考试。

1.2人际交往适应障碍

(1)失落感。新生在跨入大学校门前,从身边的老师朋友亲戚的描述里推测大学应该是无比自由的所在。但真正进入大学后,他们便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包括早操晚自习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限制,宿舍、食堂、教室之间三点一线、相对单调的生活,无一不会使他们产生失落感。另外一种情况是高考失利带来的失落感。这种情况比例不高,但笔者也碰到过好几例,其中一位由于觉得学校课程无聊而参加非法宗教集会,另一位因为考研压力太大而申请缓考,在笔者看来,此类学生尤其需要老师的关心与指导,他们一般自尊心很强,如若发现及时,引导正确则会成为很优秀的学生。(2)自我怀疑与否定。大部分能顺利考上大学的学生在中学阶段都是相对优秀的,不管是先天的智商优势还是后天的勤奋努力,他们对自身的价值都是肯定的。但进入大学后,互相比较的不止是学习成绩,还有社团、恋爱等很多因素,新生可能会被这中间任何一个因素中的挫折打败,从而产生对自我能力的质疑,自身价值的否定。(3)离群感。“90后”大部分是独生子女,成长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自我意识极强,自我中心,不善于为他人考虑是他们的特点,他们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太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却总是理所应当地希望别人给予其关心与尊重。由于性格特征与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每个人的处事风格也相应不同。在这种多元化的环境下,许多新生会与不同地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同学产生摩擦,从而导致离群感的产生。

2.新生适应障碍的原因

高校新生在适应期内出现的转换困境,应从社会、学校、新生个体等几方面寻求其内在的原因。

2.1社会环境的变化

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大学新生作为青年中的活跃分子,对社会的这种发展趋势比较敏感,但又对其中的变化迷惑不解,价值观念上的颠倒,心理上的困惑和压抑,行为选择上的无所适从,等等。个体不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产生心理压力,在过渡阶段容易陷入迷惘和困境。

2.2生活方式的变化

中学阶段的生活方式基本由父母决定,许多学生养成了依赖和习惯于受控的生活方式,但进入大学后,需要面对独立的生活,不仅要搞好学习,还包括其他复杂的人际关系等。这种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大学新生无法迅速对变化了的外界做出恰当的反应,更谈不上自我定位。

2.3集体生活的影响

大学同学来自于五湖四海,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提供了相互学习的机会,但也容易在彼此的对比之下感受到压力,造成角色定位上的从众心理。

3.提高适应能力的方法

3.1进行切实有效的心理调节

3.1.1正确评价自我。俗话说“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如若选择性地只看自身的优点,便会造成盲目自大、目中无人等不良后果,使人缺少向上的动力,停滞不前;反之,如若一味沉溺于自身的缺点,亦会使人意志消沉,甚至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

3.1.2增强交往能力。大学时期对于人际交往的需求无论从范围到程度上都较之中学时期有了较大的提高,新生人际交往面较窄,交往能力较弱的新生有可能会产生社交恐惧心理。大学里的各类社团、学生会等部门,为广大新老生提供了一个锻炼提升交往能力的便利平台,新生需要摆脱胆怯畏缩等负面情绪,积极勇敢地参与到这些部门中去。

3.1.3进行心理咨询。很多人对心理咨询的理解都存在一定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有病的人才需要心理咨询。实则不然,当今社会,面对压力丛生的生活,多多少少有一些负面情绪,能通过自身努力进行排解固然是好,如若不能得到很好的疏导,则需要通过心理咨询得到解决。

3.2掌握正确高效的学习方法

3.2.1端正学习动机。期望值过高,为了考试而学习会导致学习兴趣流失,学习效率下降。

3.2.2掌握学习方法。大学新生首先应该改变对于“学习”二字的认识,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自身学习的独立性。除了消化理解课本知识以外,更要合理利用课余时间,利用学校丰富的图书资源及良好学习环境,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等,学以致用,从而再次升华知识的价值。

3.2.3提高学习主动性。大学教育具有鲜明的专业性及自主性的特点,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通过吸纳新知识,就能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开创新局面。

3.3努力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

树立新的奋斗目标,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大学新生要认识到,大学与中学的最大不同在于自主性的培养,大学更注重自主管理,新生更要克服惰性与随意性,积极主动地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自我管理能力。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各项培养新生自我管理能力的活动,树立新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的意识,强化学生自我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逐步改变以老师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使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日常事务管理中去,使学生真正成为学生工作的主体。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针对本文开头提到的“大学生的幼稚化现象”,探讨大学生应如何快速适应大学生活,尤其是大学新生如何在初始阶段打下良好的基础,便成了一个很有实际意义的研究方向。这不仅可以促进新生快速融入环境健康成长,提高自身素质,而且对于构建和谐校园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注释:

①白石大介.大学生の幼稚化現象-その背景と課題.武庫川女子大学学生センター紀要,1998,8,9-21.

参考文献:

[1]白石大介.大学生の幼稚化現象-その背景と課題[J].武庫川女子大学学生センター紀要,1998,8,9-21.

[2]卢莉丽.大学新生自我和谐状况及自我调适[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25(4):97-98.

[3]李晶.大学新生适应不良问题分析及对策[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9,18(1):87-90.

第3篇

关键词:新闻媒体;民事诉讼;司法独立;影响

新闻媒体是公众舆论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由于新闻媒体报道是公众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和功能在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越来越重要,并成为我国司法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支持力量。但是伴随着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力度持续增强,媒体与司法的冲突也变得更为激烈。不少新闻媒体热衷于对一些法院未审理的案件加以报道,在报道时丝毫不顾及所使用的语言、表达的情感。同时新闻媒体的观点不免也有炒做的因素,在细节方面失实也可能对当事人构成诽谤和侵害名誉权。笔者拟对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大众传播手段不可避免会造成媒体侵权行为。新闻媒体侵权以过错为其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要件。新闻媒体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名誉权,但是其他人格权,例如: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信用权等人格权也能受到侵害。

在我国的宪法中公民的知情权和自由言论权都是最基本的权利,与此同时公民的公正审判权也是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司法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公民的两种权利都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从而导致新闻媒体侵权和司法公正的冲突不断,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公民借助媒体进行自我基本权利的维护与实现,而媒体也通过这个保护的过程达到发展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利益,会刻意的迎合公众、寻找更能够吸引市场眼球的卖点,而很多司法案情的错综复杂、光怪离奇,能够为媒体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成为媒体难得的卖点,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在自身利益的考虑下往往会拒绝媒体介入,因此,它们之间的冲突难免存在并不可避免。

二、新闻媒体对民事诉讼影响的主要表现

(一)新闻媒体对法院、法官的影响

司法审判工作要求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法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使法官真正“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审判。由于新闻媒体和法官对同一事件的认识不同,法官从职业道德和职责出发依法对事件分析和定性,依法做出判决,而新闻媒体更多的是关注事件中的冲突和悬念,以此作为实现营利的基础,这可以说是因认识基础的不同而导致的冲突不同,这一原因是新闻媒体与司法公正冲突的重要因素。此外,媒体的报道以吸引市场眼球,扩大交易份额,获得更大利润为目的。而司法活动则以法律审判为事物的判断与评价标准,司法活动的结果是公正公平客观的,而传媒审判中的事实并不是以客观真实存在的、确凿合法的证据来证实案件的事实。在现实生活中甚至出现新闻媒体为了吸引读者,扩大传播范围,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出现“偏听偏信”和“滥加评论”等现象。新闻媒体的这种色彩性描述,容易吸引大众的眼球,实现媒体的宣传目的和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难以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媒体对当事人的影响

在我国,当事人为何相信新闻媒体能够主张自己的权利呢?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中国的历史沉淀了太多的封建法制残余,人们对新闻媒体的公正期待性很高,希望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司法的社会公正性。另一方面,中国大多数新闻媒体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必然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受政治环境影响大。这是因为媒体的这种特殊性,它能够依托强大的政治权威,快速的介入一些司法事件并迅速的解决纠纷,尤其是那些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借助新闻媒体的传播渠道和快速扩散能力,那些被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能够快速得到解决,例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央视栏目,从而使大众形成信赖新闻媒体报道的心理。这也可以说是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导致的新闻媒体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之二。

(三)新闻媒体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司法机关在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履行义务的同时应保护其享有的权利。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法治下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的保护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例如对证人的独立作证权、保密权和安全保障权的保护还不是很完善。就证人安全保障权而言,如果新闻媒体的报道是一个尚未开始进行的司法程序,或是正在系属之中(即在“未决”程序中)的案件时,新闻媒体已利用报道、分析、评论等方式公之于众,那么证人可能会受到与案件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威胁、恐吓,害怕其近亲属遭到报复或是基于家庭关系、子女利益等因素的考虑,做出与案件客观事实相违背的陈述,那么将会陷当事人于不利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合理体制的建议

总之,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虽然存在着冲突,但是这种矛盾是可以协调,能够解决的。因为司法的独立与新闻媒体的监督从原则上是应该一致的,都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约束,并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保驾护航。因此,对新闻媒体和司法独立的合理体制构建是现实可行的,其制度构建的核心在于保持两者必要的界限,使两种不同的价值和利益保持一种平衡。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的报道必须服从司法程序的需要

在切实维护司法秩序的前提下,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司法机关有责任予以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为新闻媒体的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新闻媒体能够在基于司法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最全面、最自由的内容报道,要求新闻媒体和司法独立均以客观事实为依托,慎重、严谨的客观报道司法审理的进程,以避免司法审理受到外力的干扰,维护司法审理工作的独立性。

(二)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的报道应该遵循客观公正

新闻媒体在实际的新闻报道中,必须尊重事件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等新闻报道原则,以全面及时客观的为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可以说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具有真实性的特征,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要求的,也是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责任,新闻媒体要树立职业道德意识,实事求是地对审判过程进行报道,反映最真实的社会情况,不夸大事实、不歪曲情节,要在立足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客观的评论,对于案件审判中的使用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观点时,要谨慎用词,不能轻易的使用肯定或否定意味十足的用语。

(三)人民法院应公正、客观的展示案件审判过程

美国有句著名的法律谚语:“法律的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公开的实现”。笔者认为法院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可以让公民凭身份证参加旁听或允许新闻媒体进行同步的报道。这样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表现司法公正,对社会起到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大众的好奇、悬疑心理,真正了解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避免受新闻媒体炒作的影响。

(四)新闻媒体应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的外部力量进行监督

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会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而新闻媒体的指向作用最为广泛,特别是指向国家机关、政党或是社会组织运用公权力的行为,新闻媒体自身具备涉及面广、反映迅速的特点,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民主性的要求,应作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尽量保证司法公正。(作者单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白城分校)

参考文献:

[1] 王利民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2] 孙旭培:《新闻侵权与诉讼》,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