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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因三家中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相继成立私人银行部,开展私人银行业务,而被银行业称为中国“私人银行元年”。今年,国内的主要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陆续开展了这一业务。可见,私人银行业务将成为中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又一个重点。与业界的趋之若鹜相比,目前国内并没有针对私人银行业务出台专门的监管法规。那么,私人银行业务这一金融创新有哪些特点,其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出现这些风险的原因是什么,现有的针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制度是否适用于私人银行业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完善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特点
私人银行(privatebanking)的发展已有400余年的历史,它通过客户经理向拥有高额净资产的私人客户及其家庭提供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高质量、专业化金融及相关服务获取收入。私人银行业务具有五大特点:一是客户的特殊性。其目标客户群不是一般大众客户,而是高额净资产客户(HNWIs);二是服务多元化、个性化。私人银行提供了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和个性化的服务方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三是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易导致利益冲突。由于银行无法完全掌握客户的准确信息和客户无法了解私人银行业务的相关信息,存在较高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利益冲突问题的产生;四是服务期限长、私密性高;五是账户复杂、交易金额巨大。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业务不是同一个范畴,私人银行业务更为广泛,包括投资、融资、保险、咨询顾问等多项业务在内,跨多部门、多业务领域;而理财是纵向的,理财服务只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小部分内容,所以不能将私人银行业务规范划归到理财业务框架之中。
二、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的特点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需要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与理财业务相比,私人银行业务风险特点表现为:一是面临的风险多。由于私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远远丰富于理财业务,因此其面临风险更多。二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私人银行业务更复杂,存在更多的潜在风险事件和风险点,需要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但作为一项新兴业务,银行相应的内控管理较弱,因此更容易引发风险。三是风险复杂,有较强的关联性。私人银行业务集多种风险于一体,各种风险的抵补或交叉关系更为复杂,更容易相互传染、转化。四是风险计量难度大。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是针对极少数的客户,面临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许多新型风险,传统的计量方法较难预测和计算。五是从风险分类来看,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是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
私人银行业务由于其组织形式和业务特点,导致了其风险生成有如下特殊的原因:一是私人银行业务与利益冲突。私人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降低了市场的交易费用,改善了市场和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但私人银行的中介地位决定其难以规避利益冲突,由于私人银行获得信息的机会和能力远胜于客户,客户不得不依赖私人银行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当一项交易为客户服务而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时,私人银行可能会选择从自己的利益角度看更为有利的方式,进而引发“利益冲突”。“回扣”是利益冲突的典型表现形式。私人银行可能会选择给予自己回扣多的产品与服务推荐给客户。私人银行给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时,利益主体也随之多元化,利益冲突就更为激烈。二是私人银行业务与合谋行为。在私人银行业务中,合谋主要是指私人银行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客户从事“洗钱”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社会福利。
三、我国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私人银行业务实施的监管主要是依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进行的。尽管他们都是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手段、指标设定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性,但对私人银行来讲,它毕竟与理财业务有不同的业务特点,面临不同的风险,因此,对它的监管还应考虑其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否则监管就极可能出现低效率的情况。具体来说,私人银行业务在风险监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私人银行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暂时采用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这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理财业务只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小部分,因而不能将私人银行业务划归到理财业务框架之中。二是上述的管理规定与办法,或主要针对某一种产品,或主要针对某一种风险,而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产品多元化且具有复杂风险的业务,这些规章制度不能替代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
(二)监管主体多元化,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从监管部门来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进行监管。但从整个业务范围看,涉及的部门更多。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汇,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等。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须与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得到不同部门的许可,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职能的重复与真空,造成商业银行的被监管成本提高或是逃避监管。因此,私人银行这一金融创新实际上对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三)缺乏风险监管,监管能力和效率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对于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客户构成、产品定价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循,对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不多,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来抑制利益冲突与共谋行为引发的风险。从风险监管角度分析,这样的监管措施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一旦私人银行业务出现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只能被动地事后处理,这影响了私人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与国际监管标准还没有接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私人银行业务已从传统的自律型监管向政府型监管方向转化,各国监管机构出于保护消费者、控制业务风险的角度提高了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如,欧盟2007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金融工具市场法规”,几乎涉及到私人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国内目前较为宽松的监管要求易使中国成为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洼地”,对业务发展迅速、业务范围相对复杂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难以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四、改进私人银行业务监管的建议
(一)制定私人银行监管条例,加强协同监管。监管的宗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内。银监会应尽快制订私人银行业务监管条例,在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信息披露、监管流程等方面参考国外立法做出相应规定,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应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助监管和补充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提供监管对象的活动情况和通报监管要求的变化与考虑。
(二)加强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准入监管。监管当局应通过一系列定性和量化指标,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管。其中,最重要的市场准入标准有三方面:一是银行的准入标准。由于银行经营私人银行业务后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加大了,因此可考虑对经营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提出资本充足率要求、合规记录要求、经营范围要求等,以保证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二是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制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高层管理人员、客户关系经理的任职资格提出严格要求,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三是客户的准入标准。监管当局应规定私人银行客户的最低个人净资产要求,并要求商业银行实施“认识你的顾客”(KYC)的测试。
(三)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举。私人银行最大的责任是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公正及良好的风险控制。监管当局的监管不能有效替代私人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与合规职能,监管当局应对私人银行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各服务提供方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促使服务提供商高度重视业务流程,严密监控主要的风险集中及其传递,保护消费者利益。
(四)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目前,银监会正积极推进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并与英美等国的监管机构达成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建立监管高层的互访和磋商机制,实行跨境联合现场检查。同时,还应努力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促进监管制度国际化,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新规则的形成与发展,以适应金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
私人银行(privatebanking)的发展已有400余年的历史,它通过客户经理向拥有高额净资产的私人客户及其家庭提供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高质量、专业化金融及相关服务获取收入。私人银行业务具有五大特点:一是客户的特殊性。其目标客户群不是一般大众客户,而是高额净资产客户(HNWIs);二是服务多元化、个性化。私人银行提供了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和个性化的服务方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三是信息不对称程度高,易导致利益冲突。由于银行无法完全掌握客户的准确信息和客户无法了解私人银行业务的相关信息,存在较高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利益冲突问题的产生;四是服务期限长、私密性高;五是账户复杂、交易金额巨大。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业务不是同一个范畴,私人银行业务更为广泛,包括投资、融资、保险、咨询顾问等多项业务在内,跨多部门、多业务领域;而理财是纵向的,理财服务只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小部分内容,所以不能将私人银行业务规范划归到理财业务框架之中。
二、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的特点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需要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与理财业务相比,私人银行业务风险特点表现为:一是面临的风险多。由于私人银行业务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远远丰富于理财业务,因此其面临风险更多。二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私人银行业务更复杂,存在更多的潜在风险事件和风险点,需要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但作为一项新兴业务,银行相应的内控管理较弱,因此更容易引发风险。三是风险复杂,有较强的关联性。私人银行业务集多种风险于一体,各种风险的抵补或交叉关系更为复杂,更容易相互传染、转化。四是风险计量难度大。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是针对极少数的客户,面临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许多新型风险,传统的计量方法较难预测和计算。五是从风险分类来看,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是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
私人银行业务由于其组织形式和业务特点,导致了其风险生成有如下特殊的原因:一是私人银行业务与利益冲突。私人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降低了市场的交易费用,改善了市场和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但私人银行的中介地位决定其难以规避利益冲突,由于私人银行获得信息的机会和能力远胜于客户,客户不得不依赖私人银行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当一项交易为客户服务而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时,私人银行可能会选择从自己的利益角度看更为有利的方式,进而引发“利益冲突”。“回扣”是利益冲突的典型表现形式。私人银行可能会选择给予自己回扣多的产品与服务推荐给客户。私人银行给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时,利益主体也随之多元化,利益冲突就更为激烈。二是私人银行业务与合谋行为。在私人银行业务中,合谋主要是指私人银行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客户从事“洗钱”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社会福利。
三、我国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私人银行业务实施的监管主要是依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进行的。尽管他们都是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手段、指标设定等方面都有很多相似性,但对私人银行来讲,它毕竟与理财业务有不同的业务特点,面临不同的风险,因此,对它的监管还应考虑其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否则监管就极可能出现低效率的情况。具体来说,私人银行业务在风险监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针对私人银行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暂时采用理财业务的监管规定,这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理财业务只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小部分,因而不能将私人银行业务划归到理财业务框架之中。二是上述的管理规定与办法,或主要针对某一种产品,或主要针对某一种风险,而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产品多元化且具有复杂风险的业务,这些规章制度不能替代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
(二)监管主体多元化,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从监管部门来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进行监管。但从整个业务范围看,涉及的部门更多。如,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反洗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外汇,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等。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须与不同监管部门沟通,得到不同部门的许可,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职能的重复与真空,造成商业银行的被监管成本提高或是逃避监管。因此,私人银行这一金融创新实际上对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三)缺乏风险监管,监管能力和效率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对于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客户构成、产品定价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循,对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不多,特别是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来抑制利益冲突与共谋行为引发的风险。从风险监管角度分析,这样的监管措施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一旦私人银行业务出现经营风险,监管部门只能被动地事后处理,这影响了私人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与国际监管标准还没有接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私人银行业务已从传统的自律型监管向政府型监管方向转化,各国监管机构出于保护消费者、控制业务风险的角度提高了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如,欧盟2007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金融工具市场法规”,几乎涉及到私人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国内目前较为宽松的监管要求易使中国成为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洼地”,对业务发展迅速、业务范围相对复杂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难以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四、改进私人银行业务监管的建议
(一)制定私人银行监管条例,加强协同监管。监管的宗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内。银监会应尽快制订私人银行业务监管条例,在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信息披露、监管流程等方面参考国外立法做出相应规定,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应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协助监管和补充监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提供监管对象的活动情况和通报监管要求的变化与考虑。
(二)加强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准入监管。监管当局应通过一系列定性和量化指标,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管。其中,最重要的市场准入标准有三方面:一是银行的准入标准。由于银行经营私人银行业务后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加大了,因此可考虑对经营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提出资本充足率要求、合规记录要求、经营范围要求等,以保证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二是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制订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高层管理人员、客户关系经理的任职资格提出严格要求,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风险。三是客户的准入标准。监管当局应规定私人银行客户的最低个人净资产要求,并要求商业银行实施“认识你的顾客”(KYC)的测试。
(三)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举。私人银行最大的责任是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交易的公正及良好的风险控制。监管当局的监管不能有效替代私人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与合规职能,监管当局应对私人银行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各服务提供方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促使服务提供商高度重视业务流程,严密监控主要的风险集中及其传递,保护消费者利益。
(四)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目前,银监会正积极推进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并与英美等国的监管机构达成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建立监管高层的互访和磋商机制,实行跨境联合现场检查。同时,还应努力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促进监管制度国际化,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新规则的形成与发展,以适应金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
(五)加强监管人才培养和对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普及。监管当局应加强对监管人才的培养和对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普及,提高私人银行监管的效率。监管机构对监管人员要加强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的培训教育,增加员工对被监管机构创新产品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培养熟悉业务运作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风险认知水平,以提高对金融机构选择能力,消费者在信息披露充分的情况下,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六)加强私人银行业务现场检查。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对私人银行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力求保证业务发展是在谨慎经营和真实管理各种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银监会应对私人银行业务实施持续跟踪监控,确保业务依法合规,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保障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摘要:WTO后过渡期是国内银行提高自身实力,迎接外资银行竞争的关键时期。文章分析了当下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紧迫性,对现行条件下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做了一些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紧迫;外资银行;制约因素
一、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紧迫性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崛起,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等传统业务面临巨大挑战,经营风险加大,生存空间日益缩小,这样的外在环境迫使商业银行必须进行多元化的发展,拓展新的收入来源。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优秀的国外同行加入到争夺蛋糕的行列,它们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以及强大的研发和营销能力,让过度依赖传统存贷款业务和利差收入的中国银行业面临严重的挑战,争夺利差收入以外的中间业务是中国银行业必然的出路。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然刚刚起步,但可以看到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总体上还不太成熟,体现在:
品种单一,结构欠合理。从商业银行开展的一系列中间业务品种上来看,在传统的中间业务基础上创新的产品居多而新兴的中间业务品种居少。如目前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和中间业务量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结算业务以及与之关联度较高的业务上,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新兴业务,如理财、咨询相对较少。
收入水平贡献度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0%以内,有的甚至不足10%。而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往往占到总收入的50%以上。我们的中间业务还有相当多的潜力可挖。
科技手段运用有限。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虽然都有比较发达的电子网络系统,但在对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运用上极其有限。科技优势主要局限在汇兑、支付和结算等传统业务上。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的战略性对策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发展中间业务认识的高度,关键是要实现“十个转变”,即在营业理念上从专业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在经营目标上从间接创收向直接和间接创收并重转变;在经营意识上从“副业”向“主业”转变;经营模式上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经营品种上从传统产品向新兴产品转变;在经营手段上从科技含量低、单一化向高技术、多元化转变;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经营机制上从僵化向灵活方式转变;在经营作风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通过上述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终在战略和行动上推动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
论文关键词 手机银行 监管 法律制度
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和改革,手机银行作为一种融合电子货币与移动通讯的新兴金融服务应运而生。手机银行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多种金融业务,极大地丰富了银行服务的内涵,使银行能以便利、高效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传统和创新的服务。目前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开展了手机银行业务,手机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手机银行的定义
手机银行突飞猛进的发展让理论界措手不及,以至于在手机银行有关的研究中出现了不少盲点。手机银行的定义就是众多研究盲点之一。在众多的研究中,笔者没有发现有关手机银行含义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同的学者对手机银行的理解往往并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银行是手机银行业务的主导方,手机银行是一种金融业务,手机只是一种手段。有的学者在承认银行主导地位的同时,强调银行与移动运营商要加强合作才能开展手机银行业务。还有学者对手机银行是否为一种银行服务不置可否,认为手机银行业务需要多方的参与,并不存在唯一的主导者。由此可见,由于手机银行实现技术更新换代迅速、参与方众多、产业链结构复杂等原因,关于手机银行定义的认识存在分歧,未能统一。笔者结合中国银监会对于手机银行的阐释:“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对手机银行做出如下定义:手机银行,是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办理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代缴费、理财投资等多种非现金金融业务的服务系统,是电子银行业务的一种。
二、我国手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分析
手机银行的出现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是事物皆具两面性。由于手机银行运行的开放性、对信息支持系统的高度依赖性、交易的虚拟性等因素,其运行使传统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并带来了新的风险。从微观经济角度来看,这些风险的存在直接影响着银行客户的经济安全、银行自身的正常运行秩序;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则可能威胁一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手机银行的平稳运行需要一套完善的、具备前瞻性和发展性的法律制度来保证。
(一)我国手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作为电子银行领域的新鲜事物,手机银行在我国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以至于手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并没有跟上手机银行的发展步伐,表现出滞后的倾向。具体来讲,目前我国手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进行了规定,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第二,部门规章方面,《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将手机银行纳入到电子银行监管范畴之中,全面规定了银行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条件、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第三,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方面,《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进行了规定;《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对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作了规定;此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制定了手机银行业务的内部规则,这些规则也是手机银行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手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
1.手机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手机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中,真正意义上提到手机银行的主要是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行政规章,除此之外,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手机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的规定并不多,《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重要的传统银行监管法律甚至都没有涉及手机银行的规定。目前,手机银行的有关规定仅仅对其风险防控做了框架性的规定,规则内容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没有相应的专门立法与实施细则配套实施,对于发展迅猛的手机银行而言,这样的监管法律体系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2.手机银行监管部门权责安排缺乏系统性
手机银行是参与方众多的金融混业经营方式之一,这就使其涉及到的监管部门不可能仅仅局限于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的还会涉及到审计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保监会、证监会、税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公安部门等。目前,这些监管部门监管权力分配不合理,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完整的合作协调机制,导致手机银行监管中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漏洞等问题。
3.缺乏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历来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手机银行业务的运行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表现更甚。手机银行密码安全、个人信息资料安全、网络黑客侵袭等问题时时困扰消费者;银行强加霸王条款、不断变换名目收取各种费用等行为更是层出不穷。目前有关手机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中,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隐私权和索赔权等权利没有明确的规定,手机银行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分配也没有体现,这样的立法缺位会导致消费者缺乏维权救济途径和依据,责任认定难以实现。
4.缺少信息披露制度
从目前我国手机银行的信息披露情况看,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相对滞后,真实性无保障等问题,特别是对风险信息的披露极其匮乏,仅仅是披露一些基本的信息。虽然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手机银行信息披露涉及的问题极为复杂,单靠一部《办法》并不足以应对手机银行的高风险性,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完善手机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三、我国手机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手机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手机银行的正常运行要求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针对前文中提到的手机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缺失和不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积极地修订传统的法律法规,增加手机银行监管方面的内容,使其适应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制定配套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使手机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内容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手机银行监管部门协调机制
针对手机银行监管部门权责安排缺乏系统性的问题,必须建立手机银行监管协调机制来最大限度地保证手机银行安全有序发展。具体而言,可以建立一个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等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做到不同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系统互通互联,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违法行为,防范手机银行运行风险,为手机银行的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没有消费者的需要,手机银行的发展无从谈起。消费者保护原则是国际手机银行立法的重要原则,就我国手机银行关于消费者保护问题而言,应当明确规定手机银行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首先,明确手机银行消费者的权利,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等;其次,明确规定银行的义务,包括银行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义务,以及普及金融知识的职责;再次,明确手机银行政府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包括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对手机银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通报和披露;最后,依法确定手机和通讯设备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及其他相关主体在发生纠纷时的法律责任承担。
论文摘要: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一个重要部分及商业银行高利润的分支业务,在西方国家已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及经济的稳步增长,为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本文将从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发展的现状入手,剖析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私人银行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开发的高端个人理财服务业务。2005年,中国银监会将其定义为“商业银行客户进行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服务”。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可知,我国已开始步入私人银行业务迅速发展的阶段,研究私人银行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内银行由于受到分业经营等方面制约,对全球资产运作的能力还有所欠缺,私人银行业务刚处于起步阶段。短短一两年时间内,商业银行在市场上推出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已达20多个品牌、上百种理财产品品种,个人客户理财资金已有上千亿元的规模。但是,限于金融制度、金融监管,以及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多方面的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一波三折,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国内不完善的金融市场和运作制度
目前国内缺乏完全的金融产品创新环境和完善的金融市场,并且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货币,即使是外资银行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投资范围有限、无力开发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及理财规划。国内不完善的金融市场和运作制度限制了私人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创新。
2.组织体系改革滞后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向顶端富裕客户及其家庭提供的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服务,既包括运用信托、保险、基金等一切金融工具维护客户资产在收益、风险和流动性之间的精准平衡,也包括与财富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财务、财产传承、税务筹划等专业顾问服务,要求有非常完善、专业的服务体系。而目前国内银行仍采用总分行的模式,个人客户服务仍由多个部门分开经营,信息不够畅通,资源未能最大限度共享,横向及纵向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3.缺乏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的人才和海外投资实践经验
私人银行业务最大的挑战就是聘请、培训并留住人才。一个出色的私人银行家通常都有10年以上的专业经验,并往往具备资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和法律及税务相关知识和从业经验,甚至对艺术品和奢侈品也有足够的知识。顶级富裕客户的信任在这个业务领域至关重要,而顶级富裕客户不仅是对银行家专业能力的信任,更是对其人品和职业操守的信任。缺乏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的人才及缺少海外投资实践经验是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又一大瓶颈。
二、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建议
1.转变经营意识, 调整组织机构
首先, 国内商业银行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快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摒弃传统的“重批发、轻零售”的传统经营理念, 将发展私人银行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其次, 私人银行业务涉及银行内部机构多、服务范围广、专业性要求高, 因此花旗、汇丰等都专门设立了私人银行业务部门, 对此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很好地加以借鉴。一方面, 国内商业银行应调整组织机构, 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 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形成合力; 另一方面要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和业绩考核办法,理顺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职责。
2.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 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 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 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 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 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其次, 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 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需要更密切地关注较富裕客户的需求,提供更贴身的服务,按客户需要制定战略计划,做好客户财富管理的主要顾问,并对不同层次的市场提供不同的专业化服务。
3.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 如证券、会计师、律师等。对我国银行来讲,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 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具有现代管理意识,负有责任感, 并且熟悉各种金融产品功能和具有较强市场研究和客户开发管理经验的个人客户经理队伍。
总的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的市场发展潜力是巨大的。如何有效地改善组织体系及营销模式,更好地培养一批私人银行业务方面的专业化人才,尽快缩小同国外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业务开展的差距,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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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韵:中外资银行暗演理财大战[j].中国经济周刊,2006,(2)
[3]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06- 07
[4]连建辉孙焕民:私人银行业务:高端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n].经济导报
[5]陶锐:2006中外银行对决贵宾理财[j].投资有道,2006
摘 要 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管理体制,随着管理层对混业经营政策的松动,2001年以后,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政策陆续出台,商业银行逐步出现向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交叉融合的动向。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起步晚,发展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发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业务 发展对策
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商业银行面临着与国外同行的激烈竞争,同时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形成了挑战。面临来自国内外、金融市场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传统银行业不得不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和盈利增长点,以提高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管理体制,随着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逐步松动,2001年以后,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政策陆续出台,商业银行逐步出现向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交叉融合的动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都设立了投资银行部门或专业投行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利用规模优势在投资银行业务探索上先试先行并取得显著进展,其他中小型商业银行也大力拓展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向资本市场拓展已成为必然选择。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现状
从政策面看,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法律短时期不会改变,然而,2001年6月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经批准,商业银行可办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业务等投资银行业务,除股票发行、经纪业务外,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均纳入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规定’的出台,给金融业在分业框架下业务交叉融合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我国银行业实行的就是传统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交叉融合发展的路子,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均设立了投资银行部,把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今后的主要业务拓展领域之一,国内部分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光大、浦发、中兴等银行也都进入了国内证券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金融脱媒化趋势不可逆转,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体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空间越来越小,企业越来越多的倾向于直接融资,很多大型优质企业对贷款的需求不断降低,传统银行业务利润进一步压缩;同时,这些优质企业对资金管理、价值链管理、资产管理、融资安排等金融服务需求不断上升。但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受其规模小、有效资产少、总体信用水平低、风险管理成本高的特点,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银行为规避风险,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条件也较高,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随之增加。社会财富的不断累积,民间闲散资金对高回报的投资诉求增加,投资理财需求日益强烈,传统存款业务很难满足客户需要,但理财产品总量很小,根据惠誉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第三季末,中国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为7.7万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存款总量的10%;与此同时,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又分流了部分居民储蓄,银行资金来源受到影响。
面临来自金融市场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传统银行业不得不以发展表外业务的方式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同时银行业掀起的金融创新浪潮,也使得传统银行的功能也随之发生改变,从开始的“融资中介”向“服务中介”转型。总体来讲,国内商业银行在投行业务方面已有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在拓展投行业方面已取得突破,投资银行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投行业务收入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逐步增加。在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过程中,也出现了经营理念的差异、产品同质化严重、金融创新能力有限、投行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投行业务还难以满足客户日趋个性化、多元化的要求,非经济因素给投资银行市场带来的无序竞争问题在短时间内还无法消除。
二、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首先,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不断加深,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创业板市场、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新的资本模式不断涌现,成为资本市场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如果固守传统业务,就会丧失发展机遇。
其次,资本市场的专业化不断延伸,传统银行业务以外的金融需求不断上升,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壮大,资本市场取代银行成为金融系统的核心。无论在零售业务还是在批发业务方面,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争夺着已为数不多的传统银行客户和市场份额。同时全球化又加剧了复杂性,产生了金融服务的外包需求,并推动了金融价值链的裂变。
最后,传统银行业务专业化分工不断加剧,孕育了新的金融服务,传统的银行定位逐步空心化;专业化的分工使银行经营能力不断上升,而业务分化的本质就是战略转型,因此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既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商业银行本身的内在需求。国内商业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后,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但与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相比,在产品结构和服务水平上仍存在差距,这直接表现在收入结构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收入仍以利息差收入为主,通过发展投资银行等创新业务,优化收入结构,提高非利息收入比重,是商业银行调整收入结构、加快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
三、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对策
(一)增强综合经营能力。未来国内直接融资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空间必然遭受挤压,信用中介职能也将随之弱化。同时从长远看来,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最终方向,为了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应把握投行业务全能化带来的机遇,充分利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实力、客户资源、机构网络、对外声誉以及“集成式”服务等优势,积极开展理财、融资、并购、顾问等业务,抢占市场份额,不断增强综合经营竞争能力,走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道路。
(二)发挥集团优势。上下联动,实施品牌化和多元化战略。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刚刚起步,无论在人才、资金、经营手段和策略等方面都还存在不足和短板,通过集中管理,既可以汇集优势资源,上下联动,又可以有效地实行监督和规避风险,同时在市场发展初期,竞争较为混乱,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就需要树立自身特色的品牌,针对不同客户,开发个性化、系统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方案。
(三)完善风险管理。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制定投行业务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建立全面的投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业务拓展,风险控制先行,通过独立的风险评估,明晰投行业务和产品风险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策略,完善审批机制运用充足的资本和相关的授信来加以护持,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根据业务和市场的变化对战略进行定期风险评估,通过事中、事后的业务检查,有效控制投行业务和产品的风险。
(四)打造专家型团队。投行业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项目制管理,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团队的水平和努力程度,优秀的人才和有效的机制对业务发展至关重要,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是吸引人才和推动业务又好又快发展的保证。商业银行应加快投行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建立有竞争力的管理团队。对于优秀的投行人员,要借鉴国外先进投行和国内证券公司等机构的经验,结合商业银行实际,实行有别于传统业务部门的薪酬和激励机制,真正实现收入与项目业绩挂钩的机制,做到人尽其才,发挥人才在竞争中的核心作用。
(五)加快创新步伐。投行业务的优势就是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变化的金融需求,客户需求在变化,产品也在变化。只有持续创新,投行业务才有活力。从当前主要的几家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看,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在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拥有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推出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产品,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才有出路,商业银行应在发展发债、并购、上市、理财等传统投行业务基础上,拓展证券化市场,积极开发证券市场结构性产品,营销证券投资基金、QFII投资、社保资金等金融资产的托管业务;探索投贷联动的发展模式,与风险投资合作创建孵化创新型企业的独特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1]卞希国.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模式研究.硕士论文,新疆财经大学.2007.
[2]文娟.我国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研究.硕士论文,合肥工业大学.2007.
电子银行作为银行的一个新兴的业务,经过了几年的持续快速的发展,银行的风险也不断积累同时也对业务的发展造成了负面的影响。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技术的复杂性,电子银行服务渠道的风险超过了传统渠道所面临的风险。近年来,由于钓鱼网站,病毒以及诈骗短信的出现,造成盗窃资金的事件频频发生。同时,电子银行客户观注更多的是电子银行的安全问题,从而使得很多客户不能或不会尝试使用网上银行。这已经成为阻碍电子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
1.中国电子银行的发展
1.1快速发展的势头,但不完整的内部控制机制
如今,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网上银行,其中也包括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且开展网上银行交易的商业模式的银行也超过了50家。此外,一些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也正在加快电子银行的建设步伐,据估计两年内将有70%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和5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将要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由于网上银行开展业务是在虚拟空间中进行的,因此电子银行的发展要立足于实体银行。在中国传统的银行由于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水平较低等原因,电子银行存在的主要风险是网上银行和信息技术的安全性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缺乏成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造成的,而且现有的内部审计对于网上银行功能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够,这就很难保证能够对网上银行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1.2品牌战略初显,但思想依然老旧
中国的银行业务已经被越来越重视品牌战略,品牌开始出现网上银行的网站或品牌战略中,中国招商银行的“一卡通”和中国工商银行“金融E通道”及其他网上银行的特色业务已成为网上银行的著名品牌。与此同时,中国的银行网站也开始赢得国际社会的认同,中国工商银行在2002年被英国的“银行家”杂志评为“全球最佳银行网站”。然而,因为技术创新驱动了银行必须进行系统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伴随网上银行的发展,银行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变革和重组也开始出现。然而大多数提供在线业务的银行,其管理思想仍局限于传统的管理方法,这使得网上银行成为银行留住客户和银行宣传的重要工具,这没有从根本上对银行的管理风格和理念的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革。因此,从管理体制,组织形式来看,卓越的产品的开发,必须要适应市场的对于银行服务和产品功能的需求的不断增长。
1.3服务部门的扩张,但人才严重缺乏
我国的网上银行服务种类和品种也正在迅速的增加,服务内容也在不断的丰富,但网上银行的人力资源是非常稀缺的。一个方面就是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这些人员既要精通IT又要熟悉银行的产品,这部分人才的缺乏对于银行产品的开发和业务发展的影响作用很大。另一个方面,主要是缺乏内部控制和管理人才,掌握风险管理安全控制的人才就更少,内审官员与现有业务的发展步伐不能够同步,国内网上银行的发展导致国家的内部审计职位空缺不断地出现。管理人员不能满足网上银行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就降低了现有银行业务的经营发展的速度。
2.电子银行业务的主要风险
2.1操作风险
操作的风险是由于不充分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的缺陷,系统性缺陷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管理”列举了8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即未经授权的访问,雇员欺诈,系统退化,伪造电子货币,ISP风险,,工作人员以及管理技能不足,客户的电子银行业务安全经验不足以及客户的交易抵赖这八个方面。
2.2声誉风险
由于公众对于电子银行业务认识产生重大不利的意见造成由银行无形资产的损失的可能性。声誉风险主要是由于控制不当所产生的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如今的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化使银行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需要很大的努力建立良好的信誉,但在转瞬之间银行的信誉的损害就可能发生。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传递信息的有效性使电子银行安全事故,技术不完善或误操作等问题频发,就会使得其他媒体能够广泛的传播,同时再加上一些错误的报道就不断夸大了问题的严重性,这可能会导致电子银行即时信誉崩溃。
2.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电子银行业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或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未尽而导致不能使业务有效建立和实施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这就直接或间接引起的银行损失的产生的可能性。电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有两个非常突出的特点:首先,它是用来发送电子信息,其次、电子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界限,主要是作为一个互联网的延伸,其业务与客户到达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电子银行业务的这两个特点对于传统的自然边界和传统的纸质法律和法规约束提出了挑战。
3.加强电子银行风险监管策略
3.1完善法律和减少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
电子银行业务运营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交易的过程和方法,以及规范的原则和法律规范的归责基础,并与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些操作也不一致。这需要新的立法来规范新业务的行为,以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网上银行盗窃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银行和储户存款关系和犯罪分子与银行或储户之间的侵权关系。因此,它很难使用一个单一的法律关系和规则来解决纠纷,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使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和规则来解决纠纷。在发生网上银行盗窃的情况下,可能是银行和储户都有过错,也可能是一方有过错,也有很大的可能各当事人都无过错而主要是由于犯罪分子窃取所致。所以,如果运用侵权关系和规则,就不应该单独使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中的任何一个;如果运用合同关系和规则,那么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单独使用或使用任何形式的严格责任原则。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应先确定所使用的法律关系,选择适当和公平责任的原则。在分配举证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既定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原则,以确定谁承担举证责任。存款被盗黑客攻击,应确定合理的损失的承担规则,建立合理的损失确定规则。
3.2加强电子银行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沟通
业务人员由于长期与客户接触,比较容易了解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渠道时发生的安全问题,但由于业务人员并不是技术人员,并不能直接通过产品的发展以消除产品的安全隐患。虽然熟练的技术人员对于业务的发展比较精通,但他们不能了解客户的需求,这使得新产品的开发的质量不高,后者急于将产品推向客户,但打开市场却并不容易,这就造成了一边“交学费”,一边投入更大的成本以弥补产品的安全漏洞。所以,网上银行的发展必然涉及到加强内部科学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接触,全面实现的两类信息的共享,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由于技术人员不懂业务,不了解产品所造成的电子银行安全风险的风险。
3.3构建网络基础
加强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仅仅依靠某一部门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调动一切力量来共同对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控制,形成一个立体的监测网络。首先,我们必须加强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特别要明确银行管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督促银行制定有效的识别,监测,衡量和控制制度和措施来应对各种风险。其次,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标准。我们的重点是建设网上银行市场准入和持续性的监管制度并使它们相匹配。在当前已经制定好的市场准入的监管标准的情况下,应抓紧时间设计,开发系统的现场检查制度架构,这包括技术风险和信息安全为核心内容在内的现场检查,检查程序,检查方法和检验标准。
另外,要密切关注相应的网上银行的现场监控系统的发展,实际操作中可分成两步走战略:第一,在早期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对于网上银行不做过多的要求,监管指标主要侧重于的经营品种的量和新兴的安全问题等方面; 第二个步骤是在网上银行发展的更加成熟和普遍时期,制定越来越多的监管监测指标,主要包括风险分析指标,以形成网上银行系统的分析和指标分析的结论。再次,广泛动员外部各方力量,如信息技术管理部门(信息产业),IT安全部门(公安部)和网上银行技术风险和外源性的跨行业特性,联合实施外部监督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网上银行业务。通过这些努力,制定“银行内部控制,监管部门,社会监督”的立体监测网络,网上银行将确保有效实施风险监管,促进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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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炜,林伟.银行法律纠纷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王华庆.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关键词】私人银行 SWOT分析 本土化优势
一、引言
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主要可分为三个层次:零售产品服务、理财产品服务、私人银行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客户的零售业务和理财服务发展迅速,而私人银行业务起步晚,发展有限,这与我国迅速增长的私人银行业务需求严重不符。所谓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财富管理为核心,以拥有高净资产的私人客户为目标,根据这些客户的需求提供的一种量身定制的高端金融服务。这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涵盖了资产管理、信托、投资、遗产安排、拍卖等内容。现今,私人银行业务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美国私人银行业务每年的平均利润率高达35%。在欧洲,私人银行业务带来的利润已经达到零售产品业务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银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SWOT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潜在机遇和外部挑战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SWOT分析
从现阶段来看(如图1所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既存在私人银行业务需求巨大、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具有本土化优势等明显的竞争优势,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的竞争劣势也很明显,诸如私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数量少且专业化水平低、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缺乏品牌号召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缺乏高端人才等,目前形势相当严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只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也能制定出正确的发展策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大发展。
图1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SWOT分析结构图
(一)竞争优势(S)
1.国内市场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巨大。我国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群和人们对财富保值增值的内在需求。一方面,我国经济的持续迅速发展造就了包括企业家、私营业主、企业高管、明星在内的庞大的私人银行目标客户群。根据《世界财富报告2012》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拥有可支配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人绝对数量居世界第一,达到41.5万人,而且每年大约保持10%以上速度增长。另一方面,个人金融投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使得人们对财富保值增值的有了新的认识,也逐渐接受了先进的理念,产生了各种个性化的私人银行业务需求,这就造成人们对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就更为迫切。
2.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具有本土化优势。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本土化优势主要表现为本土市场优势和本土文化优势。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客户群体和网络资源上具有绝对明显的优势,我国的商业银行,拥有分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可以提供便利的服务,已经积累了众多的高端客户。由于多年来优势客户和高端客户在我国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结算等多种业务,彼此间易于沟通且值得信赖,只要能获得同样的服务,这些客户一般会选择我国的商业银行。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内高端客户的文化和价值观更为接近,可以更好地把握客户的理财偏好和需求,其所推出的产品也容易满足客户个性化、区域化的需求,客户也更容易接受。从这点来看,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个重要优势。此外,我国商业银行根植于我国文化,其经营模式、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其所开展的私人银行业务更易于被客户信任和接受。
(二)竞争劣势(W)
1.私人银行业务产品种类数量少且专业化水平低。私人银行业务是以提供私密性、专属性、尊贵性、专业性的高端金融服务而著称,其中专业性是指商业银行要为客户提高量身定制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起步晚,金融政策不完善以及自身开发设计能力不足,使得所开发的产品种类数量少没有实现差异化,而且存在单一性和同质化的趋势,不能够满足私人银行客户个性化的需求,在激烈的竞争中丢失大批客户。
2.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缺乏品牌号召力。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均为高端客户,其十分看重品牌,无论是瑞士银行集团、JP摩根私人银行还是花旗私人银行、汇丰私人银行,无不历史悠久,制度完善,盈利模式合理,与刚刚起步的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相比,其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全球性的品牌,具有强大的号召力,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缺乏高端人才。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经理不仅要精通个人财富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要熟悉国际金融市场及衍生金融产品,主要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移民政策,信托计划的规则以及资本市场运作的一般规则。由此可知,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不仅专业知识渊博,而且要有足够的从业经验。从目前来看,几乎所有私人银行业务的中坚力量都是在投资银行、公司银行、零售银行工作10年以上的资深从业人员,他们不仅具备扎实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亲历一个经济或金融周期的实战经验。然而,我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起步晚,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培养合格的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导致私人银行的客户经验极度缺乏,特别是高品质的人才,更是一才难求。
(三)潜在机遇(O)
1.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实施经营转型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过于单一,以传统存贷款为主;利润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而非利息收入平均约在15%左右。这种过分依赖于存贷差的盈利模式,已经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往往处于既要降低经营风险,又要实现利润的困境中。如何将盈利模式从交易型转向顾问咨询型模式,这也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业务结构转型,提升非利息收入的比重,实现收入来源的均衡发展。从目前来看,私人银行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进行产品创新和拓展中间业务的基础和平台,其服务于高端客户,利润稳定、风险性小,是商业银行增加非利息收入的一个较佳的新渠道。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一个现实战略选择,是改变我国商业银行以存贷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的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
2.发展私人银行有利于金融创新。随着我国对金融业市场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参与竞争,使得本已竞争激烈的商业银行业的形势更为严峻。然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趋于单一性和同质化,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往往稍逊一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进行目标客户群的细分以便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由此可见,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一个战略选择。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服务于高端客户,本身就以专业性为其特点之一,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的服务更为其本质体现,因此,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金融创新和业务整合的契机,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金融创新。
3.私人银行市场份额高度分散。从私人银行业务本身来看,其市场状况非常分散,即使世界最大的私人银行巨头也仅分享了1.5%~2%的市场份额。外资银行在抢占我国市场时,往往首先注重目标客户较为集中的大城市,只发展盈利水平较高的业务品种,这就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流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同时,我国居民储蓄和外汇储备规模巨大并且增长速度快,这表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潜力巨大,这就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众多的目标客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只要立足于客户资源的基础上,为高端客户群提供更为广泛和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必将在私人银行业务上大有可为。
(四)外部威胁(T)
1.外资银行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竞争趋于白热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外资银行全面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商业银行业由此步入了与外资银行全方位竞争的新阶段。面对我国巨大的财富管理市场,进入的外资银行无一例外地将其经营战略定位于适合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高端客户。外资银行由于在私人银行业务方面历史悠久,制度完善,人才齐全以及强大的开发设计能力,使得外资银行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拥有的产品种类多,各种投资方案丰富。这就造成我国商业银行高端客户的流失。例如,花旗集团仅在亚洲就为6000多位富豪管理近600亿美元资产。从目前来看,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代表处和业务部均派驻具有深厚从业经验和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我国商业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在高端客户方面进行激烈地争夺,这将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原先垄断高端客户服务市场和财务管理等业务领域受到严重威胁。
2.我国关于私人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从目前来看,我国没有非常明确的关于私人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规章,主要适用于《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也许是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刚刚起步,私人银行业务相关监管规定正在制定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外资银行正是利用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空挡,在与我国商业银行竞争中,扰乱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因此,为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市场,我国监管部门应注意一下几点:第一,私人银行业务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执行私人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第二,私人银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人员,要从严要求,制定适时可行的认证制度;第三,私人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私人银行业务产品丰富,财富管理方案多,而我国客户对境外金融市场了解有限,为充分保护我国客户的利益,有必要要求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银行制定出风险管理的详细措施与规定。
三、小结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存在市场规模巨大,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本土化的市场优势和本土化的文化优势明显,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发的产品容易被我国客户所接受与认可,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不可否认地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方面存在产品、品牌、人才等方面的诸多劣势。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只要抓住私人银行客户分散、银行转型升级的潜在机遇,迎接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克服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弊病,制定确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来增强竞争力,我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必定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陈宏臻.中资银行发展私人银行策略研究[M].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年.
[2]张,付玲玲.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特征与趋势分析[J].上海金融,2007年第7期.
[关键词]网络银行;法律问题;电子商务
一、引言
网络银行又称为网上银行,是指利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写作论文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根据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不同理解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网络银行是指在网络中拥有独立的网站,并为客户提供一定服务的银行,它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在互联网上拥有网页的银行;第二层次的网络银行是指分支型网络银行,即指在传统的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独立的分支部门作为网络银行或者设立分行性质的网络银行;第三层次的网络银行是指设在因特网上,没有银行大厅、没有营业网点,所有业务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一种金融机构,故又被称为虚拟银行。一般意义上的网络银行都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技术;二是基于电子通讯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三是基于电子通讯的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由于网络银行具有成本低廉、效率提高、服务范围广、信息来源大等特点,自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于1995年在美国诞生以来,网络银行在短短几年内几乎席卷了全球的每个角落,对传统银行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以致比尔盖茨断言,传统银行犹如庞大的恐龙将会在下一世纪灭绝。根据美国研究机构调查2000年元月有16%的家庭使用因特网上的银行业务。在欧洲,网络银行的份额也在急剧扩大,据统计,到2000年2月欧洲已有网络银行122家,网络银行的渗透力不断增强,已有1/3金额约为1580亿欧元的储蓄通过互联网来进行。[1]我国自深圳招商银行于1997年2月首家推出网上业务后,其他商业银行纷纷效仿。目前,中国已有20多家银行的2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多家。随着网络银行这一新生事物的迅猛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如市场准人阅题、税收征管问题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不仅会妨碍网络银行的发展,而且会影响我国社会整体化的信息水平。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普遍对电子商务业务缺乏必要的规定,在网络经济面前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管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二、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问题
尽管网络银行在经营场所和经营方式上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一些特征有所突破,但从独立性、组织性、营利性等方面看,其实质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仍是其主要业务,因而网络银行的设立、变更及经营仍然要遵循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需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金;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同时,商业银行法还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但是网络银行以电子货币取代现金,通过信息网络完成银行业务,因此对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要求与传统商业银行有所区别,甚至更高。我国虽然不存在纯网络银行(即虚拟银行),但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颁布了《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银行内部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其总行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应具备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严格的市场准人监管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主体具有为客户提供足够安全服务的能力,而过于严格则可能导致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主体不够宽泛,网络银行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在网络银行的开业登记监管方面,我国实行的是标准制;在业务范围的监管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不完全的混业制,网络银行除了可以从事银行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与保险、证券等直接相关的业务,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它会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使得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影响业务的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2]笔者认为对于本国传统银行在网络上开展传统银行业务而设立分支型网络银行时不需要审批,只需备案即可。实际上,大部分国家对分支型网络银行的设立,一般不要求重新注册或审批。目前,我国允许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主体仅限于银行,但随着网络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非银行机构对网络银行业务的介入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故我国对网络银行业的主体应予以放开,允许其他非银行主体进入网络银行业务领域。
三、网上贷款有关法律问题
网上贷款交易速度很快,可以24小时提供跨国界服务。写作络银行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的同时,也使银行业务变得更加不安全了。电子扒手、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最常见的网络风险。为了防范风险的需要,目前网络贷款仅限于小额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一般比较短,虽然我国大陆现在还没有银行提供网上贷款业务,但是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银行完全有可能推出相应的服务,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必须事先有充分的估计:第一,网上贷款的性质及条件。我国法律对贷款的要求比较高,如商业银行法第37条要求贷款合同是书面合同,第35条要求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通则第35条要求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等。网上贷款是否符合这些规定需要监管机构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解释。第二,网上贷款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是网上手续完成之后合同生效还是到银行去认证交易后生效?相应地,若纯粹在网上完成贷款手续,则异地贷款合同成立地的地点又如何确定?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借款人需要借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那么受理申请的机器或计算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界定清楚。第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0-23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经营许可证的颁发、财务制度等规定,但在网络银行,根本不存在什么分支机构,事实上它却又无所不在,则这部分内容是否会因无法适用而需要作出修正?
网上贷款业务涉及到核实客户资信和贷款资金拨付两个问题。在核实客户资信方面首先应建立客户确认机制,只有在信用、收入、经济活动等方面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成为网络银行贷款业务合格的客户;其次,健全合同约束机制,银行应当与客户签订一系列合同文件,对客户和银行在网络银行贷款业务中可能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事先明确;最后证据应妥善保存,银行在网上贷款业务中应努力保全相关证据材料,以翅使银行在网络银行纠纷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3]网上贷款资金拨付表面上看起来只有银行和客户两个当事人,其实涉及到的当事人很多,除了顾客本人、网络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计算机制造商、软件开发商、资金拨付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等众多的相关人都可能受到牵连。因此,当出现某种故障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资金拨付时法律责任很难确定。[4]可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为网络银行设立严格的责任制,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而给客户造成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责任;如果银行自己也受到损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因为客户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则也应自己承担责任。而对第三人如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的赔偿责任的承担应予以限制。
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签名是技术进步的产物,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所传输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是电子签名的合法化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这是网络银行业务的前提与基础。当客户与银行发生纠纷,电子签名能否确认他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从而使其起到证据作用。这就要求有关机构通过立法尽快解决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问题,使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现的合同具有实质上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易于界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如果因此而产生过多的纠纷难以解决,就必然会制约网络银行的发展。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成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该合同书很明显指的是传统的书面合同并不涉及电子合同。[5]与电子合同有关的是《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但在这里《合同法》并没有解决电子合同的签名问题,而是将其抛给了当事人双方自己处理当事人既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也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由于当事方在现实中客户与银行的财力、技术水平、经验等方面并不是一样的,客户与银行很难通过协商达成公平的解决方案,所以,《合同法》在这一方面不能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了。为了解决此问题,199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工商银行、建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同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国家金融认证中心(CFCA)CF—CA目前已成为国内网上银行认证中独立性、中立性、公证性和权威性最强的认证机构。笔者认为通过法律对电子签名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进行界定是非常必要的,这是网络银行业务合法存在及发展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规制可能的金融风险的必要一环。随着网络银行业的发展,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旨在建立一完整的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证体系,使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得班法律上的承认。2000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费城签署法案,宣布从即日起在线电子签名具有同纸笔鉴名同样的法律效力。联合国贸法会于2001年7月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对电子签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对外经济交往越来越多,对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已迫在眉捷。但对于电子签名的解释不能过窄,也不能过泛,就目前而言,应将其限于交易双方约定的口令、密码及个人证明码为宜。
五、网络银行的税收征管法律问题
网络银行业的迅速发展,为各国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了一个潜在的广阔的税源空间,但同时也给传统税收体制和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网络这个虚拟环境中开展银行业务,使税法中的纳税主体、对象、纳税环节及涉外税法中的常设机构等基本概念都陷入了困境。如何对税法进行修改,如何对网络银行进行征税是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1.对网络银行是否征税存在很大争议。目前对网络银行是否征税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主税派认为,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商务与一般的商务活动没有根本的区别,不同的只是交易方式及媒介。若只对后者征税,而对前者免税,势必造成税收的畸轻畸重,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网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威胁到现有的税基,应对电子商务征税以制止应征税款通过网络流失。免税派认为,目前各国着眼于鼓励网络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发展都没有争取重大措施或改革现有税法来控制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流失问题;现阶段由于各种技术原因,即使要对网络银行征税,也难以制订出可行的征收方案。笔者认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上无法与西方国家抗衡,如果对电子商务免税,西方发达国家可能通过网络使本身本国产品迅速渗透至国内,占领国内市场从而对民族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而且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是必然的。
2.纳税主体的判定问题。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写作硕士论文纳税主体都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税务机关可以清晰地确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其交易活动。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交易双方可以隐匿姓名、隐匿居住地,无法查证其真实身份。企业只要拥有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调解器,一部电话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而使税务机关无法判定纳税主体。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和稽查,必须切实掌握纳税人完整真实的信息资料,而这些主要获取的途径就是对纳税人的合同、发票、凭证、帐薄、报表等进行审查。但是在网络银行业务中,网络银行针对客户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提供一整套的网上理财方案,该方案作为有价值的信息,承载的媒体不再是有形的纸,可能是光盘或者只需从网上下载、复制。失去了合同、凭证等物质基础,传统的贴花征收印花税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此外,在电子货币、电子票据、电子划拨技术的使用下,电子记录可轻易被改变而不留痕迹,而且越来越发达的加密技术可以很好地隐匿交易信息。这使得税务征管和稽查变得更加困难。
4.涉外税收管辖权法律问题。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原则在国际税收领域的体现。世界各国通行的税收管辖权的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属地原则,二是属人原则,三是混合原则。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混合原则,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境外,以及本国非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税款。传统的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因而常设机构往往是一国对其境内的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依据。但在网络环境下常设机构的判定有一定困难。根据《联合国范本》的界定,常设机构是指一家企业开展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并且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准备性或辅活动以外的营业活动。然而,网络银行业务大部分是通过服务器自动完成的。服务器虽然是开展大部分活动的场所,但不具有固定性,此时,服务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其次,商品服务供应地是确定流转税收管辖权的主要依据。但在异地网上贷款中,银行、客户、服务器地址所在常常位于不同国家,此时商品服务供应地如何确定,何国拥有税收管辖权难以判断。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张以居民税收管辖权来对网络银行征税,即只要是本国银行取得的收入,其居住国就有权征税;而这对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利的,因为网络银行业多数为发达国家主宰,采取居民税收管辖权将使发展中国家丧失大量税收。所以我国在应当在立法上通过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来确保税收不致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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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股份制商业银行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根本。我国的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同样存在创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全新的国内外金融背景下,积极致力于创新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选择。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法则和现代商业银行运作规则,积极进行业务创新,提升社会化服务功能。
金融业的发展史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一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从广义的范畴看,金融创新既包括微观层面上的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也包括宏观层面上的金融制度创新。免费论文参考网。从狭义的范畴看金融创新指的是金融业务创新,主要指19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放松金融管制之后,开始涌现出来的一系列新产品、新市场、新技术、新服务等。70年代末80年代初,票据发行便利、远期利率协议、期权和互换作为四大金融创新。此后,金融衍生工具更掀起金融创新的新浪潮。然而,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新产品和工具上的创新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方面。目前金融创新有四大趋势:证券化以及使银行信用和资本市场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的趋势;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越来越重要;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的中介化。目前世界各国金融专家提出了很多关于金融业务创新的理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约束诱导”理论、“规避管制”理论等,这些金融创新理论的共同特点:均是在肯定银行自身市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以市场经济组成要素和客户为金融创新的中心,对我国银行创新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提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点,并给出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几点思路
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是指商业银行运用新思维,新方式和新技术,通过在金融产品或服务,交易方式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创造性活动,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和过程。金融市场竞争的核心是金融商品的竞争,金融商品是商业银行打开市场和占领市场赢得客户的关键。
1、资本业务创新。在“巴塞尔协议”公布以前,各国的资本充足条件大不相同,一般在2%—7%之间波动。1988年,“巴塞尔协议”要求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分别为4%和8%,这逐步为世界各国所接受。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因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和措施。
一是增加资本投入扩张股本规模来增加核心资本,具体可以鼓励那些效益好、经营稳健、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公开发行A股、H股、红筹股等,通过上市来募集股本金。
二是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增加附属资本,具体可以发行7—10年的债券来筹集资本。
2、存款业务创新。各种新型存款有共同的特点:科技含量日益增加,功能趋于多元化;可以在限额内透支;存取无一定期限;活期与中长期可以互相转换。
一是开发新存款业务品种,使存款在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前提下更具灵活性。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存款业务的科技含量,推出高品味、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例如:自动转账服务、货币市场存款账户、货币市场存单、可转让定期存单、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礼仪存款、住宅存款、个人退休存款等。另外,可以开发使用个人支票、旅行支票、多功能的银行卡,大力发展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手段。
二是注重存款的可转化性。既增加客户的收益又增强流动性,推行存款证券化,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证券化是将银行的存款凭证变成能够在金融市场上流通交易的有价证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这是银行的主动性负债,其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本票和回购协议都属于存款证券化的内容。
3、贷款业务创新。
一是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和住宅放款。消费信贷是70年代以来发展最快的贷款业务,住宅放款虽然是一项老的传统业务,但近年来出现了新的创新,这两项信贷是我国金融政策的导向。消费信贷在金融工具上必须不断创新,更加适应消费者的需求。主要有几种方式:采取活期透支形式的一次性偿还的消费信贷;以非抵抵为基础,分期偿还的消费信贷,如医疗和教育费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信贷。住宅放款创新主要有:流动利率抵押放款和可调整抵押放款等。
二是推广票据贴现业务和并购贷款。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进一步加强后,商业银行应将票据贴现贷款作为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形式。并购贷款是为企业兼并收购等资本营运活动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用于企业资本重组,实现企业规模的低成本扩张。在我国企业的转制转轨时期,发展并购贷款前景广阔。免费论文参考网。
三是试行贷款证券化和证券抵押贷款。在现阶段,商业银行可将一部分贷款转为证券投资、购买国家建设债券、企业债券等,或试行债权转股权、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形式。证券抵押贷款则又是我国政策所允许和导向的一项业务创新。
另外,商业银行可发展和创新的业务还有投资于资产支持的证券等投资业务创新;租赁业务、信托业务、担保业务、业务等中间业务的创新;自动出纳机、电子付款系统、销售点电子转账等支付方式创新;互换业务、期货业务、期权业务等衍生金融工具创新;以及离岸银行业务的创新。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几点思路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与发展,是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引入竞争机制和激活金融市场,事实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管理机制及管理经验等方面,与市场更为贴近,从整体上讲,他们已经无愧地站在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最前列。应当看到,他们的兴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出我国金融改革脉搏的跳动。所以,它们的创新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规律。
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可操作的范畴来看,可在诸多方面进行选择和突破。
1、资本增加方式的尝试。除了应当考虑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有计划地推进资本市场筹资外,还可以积极考虑在香港及海外证券市场挂牌,可以探讨通过认股权证的配股以及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来进行资本扩张。
2、继续加大开展资产业务创新的力度。首先要做好贷款业务创新工作以保持该项业务的优势。一是增加对企业的贷款额度,创新贷款方式,针对企业发展现状,推出新的贷款方式,以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广泛开展市场调查,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信贷品种,根据贷款消费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安排贷款和偿还方式,而不能将某一类型的贷款拘泥于一种方式;三是积极创新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和保理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形式,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的需要,并加强对贷款对象的信用分析和要求充足的贷款抵押担保来加强风险的控制。三要加强投资业务创新,努力增加各种债券的持有量。
3、努力提高负债业务创新的水平。一是在资本业务创新方面,为解决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尤其是附属资本过低的问题,除了让效益较好、经营稳健、规模较大的银行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或购并等资本营运方式增加股本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增加附属资本,补充资本金的不足。二是在存款业务创新方面,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存款工具和业务手段的创新。大力发展个人银行、企业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高品味、多功能的金融工具,先进的转账支付手段能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有利于稳定现有的客户群,增加存款。
4、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创新。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在表外业务有限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各自在信息、网点和人员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抢占市场份额。免费论文参考网。一是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已有的市场份额;二是迅速增加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业务范围;三是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租租赁、经营租赁、杠杆租赁业务等。
5、兼营投资银行业务。在国家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形势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兼并收购等活动较为频繁,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机制、信息、技术和人才的优势,积极发展顾问咨询、信息服务等投资银行业务。
6、进入21世纪以来,先进的电子计算机通讯网络,高度发达的信息服务体系,保证了商业银行能够全方位、大容量地进行业务创新。这使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更新快,成本越来越低,价格下降而且银行的组织形式、科学管理、人才素质、信息网络、服务水准,甚至经营方式和观念都受到强烈的影响。自动化、电子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银行服务将最终代表新崛起的商业银行的明天,谁的技术领先,谁的金融产品技术含量高,谁的服务领域光,能为广大客户所接受,谁就将抢得市场先机,取得竞争的主动权。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各家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先进的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逐步实现银行服务手段电子化,即利用电子科技开发银行销售终端服务、家庭银行、票据交换、国际金融信息电子传递、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等系统。而且科技创新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先决条件。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客观上要求突破一些现行的制度规定和金融监管,但金融监管在本质上是鼓励、保护和规范金融创新,这一对矛盾是金融改革开放的内在动力。在新世纪里,银行业务创新将为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创造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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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私人财富亦不断增长,个人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强劲,私人银行业务正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增长潜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应该通过增强产品创新,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混业合作,采用多形式、全方位的产品销售等措施来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综合化服务
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一般来说,私人银行为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职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身后都有一个投资团队做服务支持;通过一个客户经理,客户可以打理分布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房地产、大宗商品、私人股本等各类金融资产。但在中国,这还完全做不到。4.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
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随着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应用,个人金融产品往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通过具体形象的演示才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接受,而往往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使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往往无人问津。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5.客户对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
在西方,全权委托理财是盈利最大、成本最低的服务项目,因此往往被作为推销的重点和客户服务的目标。但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理财水平和信誉还没有达到令客户全权委托的程度。
6.开展私人银行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
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整个金融系统又缺乏一套合理的个人信用衡量监督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
三、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截止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业共管理着超过7万亿美元的资产,分布在日内瓦、苏黎世、伦敦、纽约、迈阿密、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中心。其中,瑞士是最早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的离岸私人银行中心,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对我们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虽然开始时间较瑞士晚,但美国却是当前世界最大的在岸私人银行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代表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通过了解和分析西方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为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得出以下启示:
(一)发展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私人银行业务
美国20世纪发展私人银行的环境与目前的中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如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居民个人财富大幅增加,个人理财方兴未艾等。从2004年开始,我国银行业务出现了大举由批发向零售转移的趋势,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各商业银行开发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年来的发展,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个人理财业务经验,为将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应以发展在岸私人业务为主
瑞士是全球富人的“避税天堂”,几个世纪以来能够一直保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绝非偶然。仔细审视瑞士私人银行的成功要素,显然其中有很多条件都是目前的中国所不具备的,比如说政治中立,客户保密制度,低税收体制,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
银行业声誉等,而这些都是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客观的说,我国银行
业的现状,决定了我们暂时尚不具备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须的一些基本条件。
四、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策略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全套照搬目前西方的服务模式、业务种类和组织架构是不可行的,发展西方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在短期内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措施,逐步提供西方成熟的“个人银行服务”。
(一)增强产品创新
由于国内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晚,在产品创新方面也应该循序渐进。首先应该完善各种产品体系,包括:优化普通银行产品服务、完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专业化高端产品、咨询顾问服务等。
(二)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是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
其次,是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
(三)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如证券人才、会计师人才等。对我国银行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积极引入和完善国际个人理财规划师(CFP)资格认证制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解决我国金融机构如何保证私人银行业务私密性的问题,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加强风险控制
2004年9月,花旗银行因涉嫌从事洗钱等多项违法业务被日本金融厅勒令关闭其在日本的私人银行业务。2004年10月,花旗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韩国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调查。因此,面对未来中国私人银行的迅猛发展,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依法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五)加强混业合作,拓展金融产品
在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加强与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服务的范围,提升服务的层次。商业银行应按照营销管理的思想,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开发出能够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个人综合金融产品,努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能化、个性化的私人银行服务。
[论文摘要]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加之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内、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特殊,这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一般原则的分析,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以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主要是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如贷款等为主有关。20世纪6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方面,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保持或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80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银行业务的范围,在风险管理方法上更多地应用数学、信息学、工程学等方法,深化了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管理科学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0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第二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
可以说,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如果说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诞生前的银行竞争还属于无序竞争的话,那么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标准。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
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外部来看,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用体系尚未健全是重要的原因。此外,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在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很不规范和不完备,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还相对简单,市场对银行的外部约束作用还有待加强。
从银行内部来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也与国外先进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一,在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差距。在国外银行,十分重视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做同等重要的事情。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差距。第二,风险管理理念上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第三,风险管理方法上的差距。与国外风险管理方法相比,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还很不精确。第四,风险管理体系上的差距。体系的健全和独立是确保风险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观的分析能力的关键。但在我国,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第五,信息技术上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方法最大的障碍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任务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从商业银行内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和确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银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从商业银行外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监管,进行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尽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商业银行是以盈利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企业,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的根本任务,没有发展本身就是风险。不顾风险的发展和不顾发展的“零风险”都是不对的,风险管理并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在资本配比的范围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外部监管越来越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监管部门的监管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外部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监管法规是金融竞争中的“游戏规则”,银行风险管理只有与外部监管相适应,才有机会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第三,要适应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发展趋向的要求。随着国际银行业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的方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仍将继续。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生时间还很短,与国际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际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按照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应努力做好五个方面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由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摘要: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私人财富亦不断增长,个人财富管理服务的需求强劲,私人银行业务正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增长潜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应该通过增强产品创新,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加强风险控制、增强混业合作,采用多形式、全方位的产品销售等措施来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综合化服务
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一般来说,私人银行为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职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身后都有一个投资团队做服务支持;通过一个客户经理,客户可以打理分布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房地产、大宗商品、私人股本等各类金融资产。但在中国,这还完全做不到。4.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
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随着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应用,个人金融产品往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通过具体形象的演示才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接受,而往往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使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往往无人问津。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5.客户对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
在西方,全权委托理财是盈利最大、成本最低的服务项目,因此往往被作为推销的重点和客户服务的目标。但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理财水平和信誉还没有达到令客户全权委托的程度。
6.开展私人银行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
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整个金融系统又缺乏一套合理的个人信用衡量监督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
三、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截止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业共管理着超过7万亿美元的资产,分布在日内瓦、苏黎世、伦敦、纽约、迈阿密、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中心。其中,瑞士是最早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的离岸私人银行中心,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对我们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虽然开始时间较瑞士晚,但美国却是当前世界最大的在岸私人银行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代表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通过了解和分析西方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为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得出以下启示:
(一)发展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私人银行业务
美国20世纪发展私人银行的环境与目前的中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如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居民个人财富大幅增加,个人理财方兴未艾等。从2004年开始,我国银行业务出现了大举由批发向零售转移的趋势,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各商业银行开发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年来的发展,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个人理财业务经验,为将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应以发展在岸私人业务为主
瑞士是全球富人的“避税天堂”,几个世纪以来能够一直保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绝非偶然。仔细审视瑞士私人银行的成功要素,显然其中有很多条件都是目前的中国所不具备的,比如说政治中立,客户保密制度,低税收体制,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
银行业声誉等,而这些都是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客观的说,我国银行
业的现状,决定了我们暂时尚不具备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须的一些基本条件。
四、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策略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全套照搬目前西方的服务模式、业务种类和组织架构是不可行的,发展西方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在短期内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措施,逐步提供西方成熟的“个人银行服务”。
(一)增强产品创新
由于国内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晚,在产品创新方面也应该循序渐进。首先应该完善各种产品体系,包括:优化普通银行产品服务、完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专业化高端产品、咨询顾问服务等。
(二)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是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
其次,是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
(三)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如证券人才、会计师人才等。对我国银行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积极引入和完善国际个人理财规划师(CFP)资格认证制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解决我国金融机构如何保证私人银行业务私密性的问题,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加强风险控制
2004年9月,花旗银行因涉嫌从事洗钱等多项违法业务被日本金融厅勒令关闭其在日本的私人银行业务。2004年10月,花旗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韩国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调查。因此,面对未来中国私人银行的迅猛发展,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依法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五)加强混业合作,拓展金融产品
在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加强与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服务的范围,提升服务的层次。商业银行应按照营销管理的思想,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开发出能够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个人综合金融产品,努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能化、个性化的私人银行服务。
(六)多形式全方位进行产品销售
在银行的各种业务中,由于私人银行私密性、个性化的特点,其对营销的要求也是最高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卓有成效的营销,发展私人银行只能是纸上谈兵。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私人银行的产品大多是新产品,被人们所接受更要建立在营销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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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业务外包(outsourcing),又称“资源外包”。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学者GaryHamel和Praharad于1990年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首次提出“outsourcing”———外部寻源这一概念的。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银行将原本应有自身处理的一般性业务或者服务的辅助环节交给外部专业公司和服务商完成,以便降低银行经营管理成本,将自身核心能力集中关注于体现银行竞争优势的知识密集型活动,从而不断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银行业务外包既是银行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也是银行主动调整战略、实现核心价值的有效手段。
二、银行业务外包的收益分析
(一)外包能降低银行经营成本
业务外包的最初目的就是出于成本管理的需要,把自己做不好的业务外包给专业性公司去做,这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又一次生动应用。一个银行不可能在其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部门都占据优势,这时将一些业务外包给提供这方面业务的专家,不但有利于节省这些业务的成本,还可以节省下一大笔资金用于其他更有战略意义的方面。
以某分行现金清分整点外包业务为例。外包之前,该分行金库中心专职清分整点人员10人,年均人力费用约为40万元;出纳机具折旧及耗材费用一年约43.9万元,全年合计需费用83.9万元。现金集中清分整点业务实行外包管理后,年费用总额约51.54万元,每年可节约费用32.36万元。同时,由于外包公司一般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员工的积极性很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外包人员在完成日常上缴现金的整点工作的同时,还将长期占压库存的小面额人民币、残损币整点完毕并上缴人行,大大提高了现金的整点效率和资金利用率。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外包能有效应对客户需求
在金融市场愈加国际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今天,一家银行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全面的竞争优势已非常困难,同业竞争的焦点已从传统的价格竞争、品质竞争和服务竞争转向应变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竞争态势的变化促使银行必须把自己非常有限的金融资源集中于一个特定的领域,挖掘和寻求特定的客户群体,为客户提供最快的、能够带来最大价值的金融产品,从而确保获得高额利润。应用业务外包战略,将部分非核心业务采取一定方式外包出去,一方面是因为银行不再为一些非核心的业务所拖累,可以专注于跟踪市场,专注于如何更好更快地满足不同顾客的各种需求;另一方面当外部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时,银行只需要对核心业务进行相应调整。
(三)外包能分散和转嫁业务风险
在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银行要想自己使用最先进的技术和工具往往是不可能或成本极其昂贵。银行面临的选择是要么大量投资于这些新技术但冒着极大的风险,要么就是忽略客户的需求而冒着竞争中被淘汰的危险,哪种情况对银行来说都不是最优的选择。通过业务外包,银行可以与服务商共同分担风险,而服务商的专业水平使其能够适应科技的发展,因此银行就可以间接地与最新技术接轨。例如,银行的现金守护押运业务存在很大的风险,将押运业务外包给押运公司后,通过签订相关合同,银行将押运风险很大程度地转嫁到了公司,而银行只负责对公司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分析
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BCBS)在2005年2月颁布的《金融服务外包文件》(OutsourcinginFinancialServices),金融外包风险包括如下几种:
(一)系统失控风险
银行将某项服务特别是核心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很可能因为疏于对外包服务运行状况的追踪与评估,或者缺乏充分的专业能力而无法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进行有效的专业检查,在外包进程中形成“路径依赖”,对自身外包服务项目的技术、成本和发展动向无法形成有效的把握,从而被服务商“牵着鼻子走路”。即使服务商打着设计、改进外包项目技术的幌子而为自己的利益行事,银行也难以在服务外包设施投资和成本支出方面对服务商形成有效约束。
(二)对手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源自承接银行服务的服务商,既包括服务商由于人力、物力、财力发生变化而无力提供外包合同原先规定的服务所引发的风险,也包括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低劣,与客户互动不符银行所需的整体标准,以及其从事不符合银行要求的损害银行利益的不当行为及信用恶化等因素所引起的一系列风险。
(三)信息泄漏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银行在有些服务外包中需要将保密性数据、战略性技术或者自身的账簿、交易记录交由服务商处理时,由于服务商不具有完备的守法体系与控制能力致使其雇员无法保证做到遵守隐私方面的法律,包括消费者保护法、审慎法规要求或双方的保密协议而出现上述信息泄漏的现象。
(四)战略风险
资产的专用性和技术的依赖性使得银行在服务外包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银行对服务商的服务水平不满,选择中途退出或者期满后终止外包合同,都要支付很高的退出成本。因为银行重新选择服务商会面临外包服务无法连续的问题,处理不好会使银行在财务、信誉、运作和潜在客户资源等方面蒙受损失。
(五)法律风险
外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不可能预测未来合同执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囿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完成外包服务所需技术支持的了解不如服务商,很可能会出现合同上的一些解决条款因缺乏可证实性而不利于银行。此外,该风险还表现为因合同法律适用选择不当致使银行败诉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四、我国银行业务外包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银行不断进行业务外包的尝试,但我国银行在这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局限于IT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表1总结了我国隐含的重要外包项目。
就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短期内,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推行仍面临巨大阻力。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外包业务范围狭窄,过度投入IT外包;欠缺资格审查制度,缺少优秀的服务商;法律不健全,缺乏纠纷处理机制;监管制度不成熟,风险防范不完善。此外,外包可能削弱银行的业务控制权,加剧潜在风险;对服务商的依赖增加;降低银行的安全保密度等也制约着银行业务外包的发展。
[论文摘要]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加之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内、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特殊,这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一般原则的分析,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以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思考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业务的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这主要是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资产业务,如贷款等为主有关。20世纪6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方面,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保持或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80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银行业务的范围,在风险管理方法上更多地应用数学、信息学、工程学等方法,深化了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管理科学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80年代至今的20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0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第二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
可以说,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如果说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诞生前的银行竞争还属于无序竞争的话,那么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标准。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
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外部来看,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用体系尚未健全是重要的原因。此外,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作用还远远没能充分发挥,在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还很不规范和不完备,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还相对简单,市场对银行的外部约束作用还有待加强。
从银行内部来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在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也与国外先进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一,在风险管理认识上存在差距。在国外银行,十分重视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把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看做同等重要的事情。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认识还有差距。第二,风险管理理念上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仍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对市场风险、操作性风险等重视不够。二是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差别化的理念,忽略了不同业务、不同风险、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不仅不能管理好业务风险,反而容易产生新的风险。第三,风险管理方法上的差距。与国外风险管理方法相比,风险管理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在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还很不精确。第四,风险管理体系上的差距。体系的健全和独立是确保风险管理具有超前和客观的分析能力的关键。但在我国,一些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往往还不健全,风险管理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体现不够。第五,信息技术上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改善风险管理方法最大的障碍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任务及要求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从商业银行内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和确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银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从商业银行外部看,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监管,进行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尽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商业银行是以盈利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企业,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的根本任务,没有发展本身就是风险。不顾风险的发展和不顾发展的“零风险”都是不对的,风险管理并不是杜绝风险,而是在资本配比的范围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匹配。
第二,要适应外部监管要求。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外部监管越来越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监管部门的监管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外部监管对商业银行来说,是合规经营的外在力量,也是加强风险控制的内在需求。监管法规是金融竞争中的“游戏规则”,银行风险管理只有与外部监管相适应,才有机会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第三,要适应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发展趋向的要求。随着国际银行业的不断变化,风险管理的方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仍将继续。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产生时间还很短,与国际先进银行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际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理念,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按照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应努力做好五个方面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由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