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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集中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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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集中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合同档案管理;责任成本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89-02

一、引言

合同管理贯穿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尤其在当前的背景下,世界金融危机的长期影响仍将持续,国家拉动内需的方针不会改变,电力等基建投入加大,使得合同管理问题的重要性凸显。实际上,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避免、预防或减少各种纠纷,促进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文将具体分析合同管理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总结进行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重点,并从责任成本的角度,探讨电力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实施思路和改进策略。具体而言,本文将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分析其合同管理的概念、特点,以及合同管理在责任成本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责任成本管理的关键环节,阐述实施合同管理的工作要点和应用实施,建立可持续的创利和创誉运行机制。

二、合同管理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一般而言,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总合同是主合同,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大法。为履行主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合同”不仅指合同文本,也包括工程履行过程中的各种签证和书面确认单据。因此,电力企业合同管理除了对合同文本进行管理,还要对书面原始证据进行保存和管理。项目目标分解过程中,派生出的各种经济合同包括劳务、购销、租赁等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等都需要进行积极的管理。总体来看,合同管理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同标的以独立工程项目为中心,多结构、多层次的特点明显。二是项目的邀约条件存在差异,地域性和行业性特征明显。三是合同标的内容复杂、金额较大,合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特点。四是合同签订后,各种要素必须按计划到位,计划性严格。

合同管理在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是进行成本管理的核心

电力企业的项目实施全都是通过一系列承发包合同来实现。通过对承包的内容、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索赔条款等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和对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各部门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履行职能范围,责任成本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二)合同管理在具备纽带作用

责任成本管理实际上贯穿了项目的全过程,责任单元的责任预算以合同文本形式实现,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行为的准则,是联系的纽带。

(三)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文件中具有明示或暗示的合同条款或,以及环境关系,与承包人的切实利益相关,电力企业可以结合工程特点利用合同权利组织施工,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对其违约行为进行索赔等。有效的合同管理在这一过程中能够有效避免潜在亏损,促进责任风险的分摊。

三、从责任成本的角度谈合同管理的工作和要点

责任成本,即按照责任者的可控程度归集责任者所应负担的成本。责任成本管理指的是将直接发生成本和费用归结到各生产单位和业务部门,将其作为责任单元,并采取合同形式逐级进行承包的方法。责任成本管理包括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变更索赔管理、管理费用控制等关键环节。当前,电力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大量的纠纷案件是由于合同意识淡薄、经营运作不规范、履约不力等管理责任缺陷造成。因此,企业在实施责任成本管理过程中,要能够以企业合同档案管理部门为中心,以项目合同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和保证体系,使所有的经济活动处于可控状态,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从责任成本的角度看,合同管理的工作和要点如下:

(一)加强对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要加强电力企业对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合同管理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实际上,合同管理涉及工程招投标、谈判签约、履行变更及索赔等诸多方面。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各职能部门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各类经济合同。因此,要针对项目特点,采取外培内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业务过硬的档案合同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将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管理网络,覆盖施工企业各个层次。同时,要重视合同缔约签订前的分析工作。电力企业应该确保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为履行合同奠定基础。在施工项目投标阶段,合同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分析合同难点、风险,形成书面报告,有效指导投标报价。在合同签订阶段,要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研究,对发现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等问题反复论证,降低合同风险。

(二)对合同履行情况要进行实时跟踪

在履行阶段,合同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由各责任人具体控制,对费用与控制指标经常进行对比,对超标情况及时反馈并查找原因。企业档案合同管理部门要从宏观角度对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予以指导。

(三)加强索赔管理

项目履约中,要认真分析研究合同,把准变更索赔方向,要重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索赔管理。要加强分包、分供合同的管理。同时,要及时组织项目竣工清算与结算,集中管理资金和财务。

参考文献

[1] 李泓,郑凤君,赵玉珍.试论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转化[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5).

[2] 朱丽青.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研究[J].建筑技术,2006,(5).

[3] 谢瑞通,韩建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思考[J].甘肃科技,2009,25(1).

[4] 杨光.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J].中国林业经济,2008,(6).

第2篇

关键词:基础建设 国有企业集团 合同管理 合同交底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基础建设的三大国有企业集团——中交、中铁、中建已组建完成多年,企业集团的整合效益已逐渐凸显,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也日益成熟,但也还存在部分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落实与提高。由于基础建设行业特点,该三大国有企业集团的生产单元主要还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就是为保证参与工程施工的合同各方能够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合法权利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近年来,由于国家开发建设步伐加快,工程施工企业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技术管理人员等略显缺乏,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一般技术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不强,致使工程施工项目经营效益不高,协作队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项目、公司、局与集团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结合目前企业集团工程施工项目实际情况,作以下论述。

1合同交底的层级

目前大多数合同管理者倡导实行三级合同交底,即公司向项目部负责人交底,项目部负责人向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人交底,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交底。这三个层次的交底内容和重点可根据被交底人的职责有所不同[1]。也有管理者将上述提到的第二三级交底合为第二级交底,将对协作队伍、材料供应商的交底作为第三级交底[2]。

由于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管理模式,作为我国基础建设的三大国有企业集团——中交、中铁、中建二级企业多数是局级单位,由局单位资质中标的项目一般都会成立局管理指挥部作为项目经理部,而局级单位下属的公司即企业集团三级子公司作为项目经理部分部、作业队或者工区(以下合称为工区)进行实际施工管理,由此便产生了四级交底模式,如果是集团中标,成立集团管理指挥部,则可能出现五级交底模式。不管出现几级交底,目的都是要将合同内容按各级需传达的重点逐级往下传达,最后到达基层的相关人员。

目前局资质中标项目较为普遍,所以本文以四级合同交底模式进行详细说明。具体合同交底层级如下:

注:①前三级合同交底内容是投标及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第四级合同交底内容是工区与施工协作队伍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②如果是企业集团资质中标,合同交底层级增加为五层,即改为集团投标负责人、参与投标的主要人员对集团指挥部负责人、总经交底,往下再对集团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总经进行交底。

2合同交底的问题

2.1投标与合同交底问题

目前按企业集团组织机构设置一般设有开发部,开发部负责投标与合同签订,但开发部并不直接负责管理项目的施工与经营,而是签订合同后直接将投标书、图纸等资料移交给项目,此环节极易出现未进行投标合同交底或者交底不到位。

如果此环节(第一级交底)未进行交底或者交底不到位,项目经理部施工经营管理者无法全部理解掌握投标的基础资料与合同条款,比如总价承包项目的具体分解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风险等,仅凭管理者的经验,容易出现与总价承包项目的具体分解项内容不符或缺漏项。又比如合同清单中不包含的内容,业主现场工程师认为需要,要求施工,项目不知道是合同清单外的内容,就进行施工,得不到计量,或者没有及时进行现场签认,二次经营乏力。另外,项目管理者对投标所采取的策略措施不了解,在实际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施工经营管理者没有利用合同条款来收集索赔或者反索赔资料,不能使项目利润正常最大化。

第二级交底是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总经(局指挥部)向项目经理部各领导、合同管理人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工区负责人、总经进行的投标合同交底,第三级交底是工区经理、总经向工区各领导、合同管理人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的投标合同交底。但由于项目部、工区各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合同语言难以理解、清单细目专业水平高等因素,难以保证每个成员都能理解整个投标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这样势必大大的影响工区的效益,从而影响公司、局和集团的利益。

2.2项目专业施工合同交底问题

在与协作队伍签订合同时,公司与工区都十分重视,公司执行的OA会签制度,工区执行的会签单制度,都确保了合同签订的质量,但在合同签订时,工区不可能全体人员都参加合同谈判的全过程,如果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向工区其他领导、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施工协作队伍进行合同交底,则现场管理人员与技术员将不清楚工区与施工队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施工队伍不清楚自身与其他施工队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这些都会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最后导致工区蒙受经济损失。举个例子,桩基施工中的下钢筋笼,在与桩基队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是桩基队伍的工作内容,但因制作钢筋笼是钢筋加工场的工作内容,钢筋加工场把下钢筋笼揽成了自己的任务,钢筋加工场自然会向工区索取此部分费用,而桩基队伍则以不知道是他们的义务为由不予承认此部分成本,发生扯皮现象,最后造成我工区经济损失。

3合同交底的必要性

3.1工程施工项目及其施工合同的特点,是合同交底的客观因素

工程施工项目的特点是:①项目工程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②建筑物的形态干差万别、功能特定、种类繁多,形成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③工程施工项目的体积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额大。合同“标的物”的这些特点必然会体现在合同中,决定了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经济合同,具有履行时间长、变更多、条款多、涉及面广的特点,且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并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影响因素多、受外界自然条件影响大,合同的风险高。[3]

工程施工项目及其施工合同的以上特点是必须进行前三级合同交底的客观因素。

3.2做好投标文件和合同交底工作,使项目经理部、工区策划有的放矢

投标交底就是把招、投标文件、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价采取的定额、工料机费用标准、单价及费率组成、不平衡报价运用情况、投标过程中各种来往信函、业主或施工单位的承诺、合同风险情况等,对项目经理部、工区进行交接的过程。合同交底是局合同签订人员和精通合同管理的专家向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总经陈述合同意图、合同要点、合同边界条件、合同变更条件( 包死与死口)、合同执行计划,项目经理部再对工区进行交底的过程[4]。

通过投标和合同交底,项目经理部、工区才能掌握投标的基础资料,做好经营策划。做好投标报价交底和合同交底,让项目经理部、工区管理人员了解合同范围、利润组成、签认程序,违约责任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指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密切关注合同范围以外的一些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价格的签认和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减给项目经理部、工区带来的利润变化。其次,对于不能回避的风险,及早采取措施将风险转嫁。因此前三级交底非常重要,只有作好投标文件和合同交底工作,才能使项目经理部、工区策划有的放矢,创造更多利润,实现利润正常最大化。

3.3第四级合同交底的必要性

第四级合同交底的合同是工区与施工协作队伍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具体管理人员与技术员不可能都参加合同谈判的全过程,但是他们是管理施工协作队伍完成专业施工合同的主体,其他部门如材料部提供材料、安质部进行安全质量管理等,属于相关部门。施工协作队伍工作内容,各项合同条款规定,施工协作队伍与工区各自的责权利,还有施工协作队伍与其他队伍之间的工作衔接情况,都需要对其进行合同交底,只有工区全体成员与施工协作队伍都熟悉了合同全部内容,明确了各自的责权利,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才能避免因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才能避免正常施工后才发现问题带来的措手不及和失控现象,才能避免协作队伍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全体项目成员完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4合同交底的内容

4.1第一级合同交底内容

在项目中标后,投标负责人组织参与投标的主要人员,负责向项目经理部和总经做投标及合同交底,内容包括: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依据、报价环境、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报价采取的定额、工料机费用标准、单价及费率组成、不平衡报价运用、各种来往信函、承诺书、双方协商内容、合同风险情况等,包括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比如土石方开挖的土质类别确定,石方级别,总价承包项目分解,根据合同应承担的风险等。

局合同签订人员和精通合同管理的专家向项目负责人及总经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意图、合同目标、合同工作范围、合同要点、合同边界条件、合同变更条件( 包死与死口)、合同执行计划的过程及特殊情况处理等,并解答项目负责人及总经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合同交底记录。

4.2第二级合同交底内容

项目经理部根据第一级合同交底记录结合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编制第二级合同交底材料,第二级合同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针对不同岗位的不同人员进行不同的交底。项目的经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合同的所有条款,尤其是有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职责、价格组成、流程、期限、签认索赔、报价、结算及决算、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条款更加应当熟练掌握并应用;项目生产人员应当掌握有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职责、工期、质量、签认索赔等条款。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全面掌握项目合同中的有关质量标准、验收等条款。

对于工区负责人与总经,第二级合同交底内容除第一级交底内容与上述内容外,还应对整个项目进行交底,还有各工区施工段落划分、产值划分、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等情况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会议记录。

4.3第三级合同交底内容

工区负责人、总经根据项目经理部进行的第二级合同交底记录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编制,对经营部进行全方位交底外,还应对局指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进行交底,让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现场、质检、物资、机械等管理人员明白各自所在科室及本人的责权利,并形成交底会议记录。

4.4第四级合同交底内容

第四级合同交底是工区项目部经营部对现场管理人员、技术管理员、其他部门相关人员、施工协作队伍进行的专业施工合同交底。主要交底内容有:合同工作内容和范围、工作职责、开竣工日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材料与机械供应的方式、材料损耗、结算和支付的方法、结算规则、保险和环保要求等。比如我工区近日进行的一次交底,具体情况如下:

新进的桩基施工协作队伍与承台墩柱施工协作队伍一同参加合同交底,经营部长分别对施工协作队伍一一交底,对合同工作范围、合同条款的交叉点和理解的难点进行讲解,对现场材料损耗、结算规则等做详细的阐释。例如明确告诉桩基队伍下钢筋笼是合同范围内工作,承台墩柱施工协作队伍只负责将钢筋笼送到施工现场;另外如结算所需提供的零工使用派工单、零机械运转记录,需及时找相关技术员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确认后单据每隔一天交到经营部,否则过期作废不予结算,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经营部,最迟不超过3天,每月20号必须提交当月所有相关单据,过期不予结算。经营部长交底后,总经济师对会议交底进行补充,提出更详细的要求,之后各管理人员与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对合同的理解进行讨论,经营部对疑问和争议进行解释,最后达到参会人员对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各项条款及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形成一致认识。

综上所述,合同交底在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在对与工程施工项目签订的合同进行研究和交底后,我们不但可以及时地对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认,也可杜绝我方违约现象的出现;在对与施工协作队伍签订的合同进行研究和交底后,项目部各管理和技术人员可以随时用合同去约束分包方的违规行为,对工程质量及进度、材料节约、现场文明施工及提升公司形象有着重要意义。提高合同交底到位程度,从而提高工程施工项目经营效益,也避免协作队伍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纠纷的发生,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效益。

目前我局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合同执行力度方面还应加强,特别是前二级的合同交底到位程度有待提高。第三、四级合同交底主动权在工区,第二级合同交底我工区积极联系局指给予合同交底。站在集团角度,本文对三大基础建设国有企业集团合同交底提出的一点认识,同时也希望给其他企业集团提供参考,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定的研究价值与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王传龙.浅议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交底[J].中州建设,2006,(12):73-73.

[2]秦玉秀.浅谈施工合同交底[J].建筑经济,2005,(9):80-83.

第3篇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它主要是法人之间为了显示一定经济目的,明确互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协议,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有时也会采用口头的形式,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协定。我国为此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来保障协议双方的权益,比如在《经济合同法》中,规定了在当事人拟定合同时要符合合法原则、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现行的法律中,虽然还在完善对协约双方的保护,但是也存在许多漏洞,经济合同作为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合约形式,更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经济管理有利于提高合约双方的法律意识,避免某一方想图利而钻法律的空子,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为企业经营提供有利的帮助。加强合同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维护企业内部的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间的合约关系进行法律的保障,提高履约率,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法律层面解决了经济纠纷,减少“三角债”以及“债务链”加长的发生,所以,在我们国家是正在促进经济发展的今天,对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保障合同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是保证我国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

1.要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并不知道它的存在,也无法避免它的发生。所以要提高企业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点就是要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法律的基本规则,加强企业的法律教育,这就需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等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在遇到切实法律问题时,要询问相关人员,不可轻易作出决定,加大普法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对法律的理解,要从上到下改革,坚持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经济合同管理员学习相关法律。在选聘人员时,可以选聘一些懂经济,晓法律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大型企业有条件的应该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而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应该与“三总师”平等,总法律顾问要对法人代表负责,对企业负责,应该有权参加企业的决策,不然企业的决策触及有关法律问题时,总法律顾问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指出,这回对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拟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有效判断,并提出防范意见,做到未雨绸缪。

2.在签订合同时,防范风险

雇佣法律顾问、增强普法教育、建立有效的法律机构只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步,在签订时要注意以下情况,要避免签订假合同,避免损害双方利益的合同,有时合同项目并非当事人抛来的善意橄榄枝,在签订前要认真读取合同上的内容,避免盲目信任,合同一旦签约,就具有法律效益。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避免双方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签订前要进行多方调查,了解项目详细内容才可以进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要避免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签约当事人商业机密,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事实的合同要谨慎,同样泄露商业机密的合同也要进行判断,如果一场合同让企业失去了核心竞争力,这是合同失败的地方,要留意合同所述条款,是否是真正的经济合作,还是会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最后要避免和不诚信的公司及个人签订合同,不诚信会使对方的执行力下降,合约不履行就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在合约签订前,要对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和斟酌,可以让总法律顾问帮忙分析合约存在的漏洞,在签订前还可以通过观察对方言行是否反常,来判断对方是否有其他企图,不能被合同表现所迷惑。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并对资金进行预算,避免合同出现过失。在合同签订后,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不能单方面解除或撤销合同,违约要进行应有的赔偿。

3.严格审查合约生效条件

在合同签订时,并不是签字画押就可以生效,合约受法律保护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签订前要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审核,看是否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能力,这就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是否印有“本证的有效期”以及年度年检标志,如果没有此类标志,则证明营业执照无效,当事人也就不具备该项权利以及民事能力,这就要停止谈判及签约。有时,虽然营业执照是有效地,但是并非是在所属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这就涉及法律超额经营,就算与其签订合同也不能奏效。

不仅要看营业执照,还要审查生产经营资质,查清签订合约的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只有派发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制造,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约也是不成立的。要审查法人授权委托书,这样才能知道人是否有权利签订这一合约,因为人如果想要帮助法人签订合约就需要法人的委托,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被终止后,被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在与人签订合约时要获得法人委托书,合约才能生效。在签订时,最好采用合同的形式,因为口头形式虽然是《合同法》所允许的,但是在审核签订的合同时,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确实签订过,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这都是导致法律无效的条件,所以要谨慎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