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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l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9、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4、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5、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6、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18、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
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9、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到这次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中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年到**年,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职工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使参加培训的职工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各类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年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年以建筑、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职工培训为重点,**年以机械、冶金、建材、电力、道路交通等行业的企业职工为重点。通过培训,到**年底,力争使全市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职工经培训考试达到合格。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建管委、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副主席曹和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在黄大型企业(由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确定名单)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培训范围和对象
(一)培训范围。**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需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格证以外的企业单位其他各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
四、培训和考试内容、方式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统一使用《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该教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光盘,二是与光盘配套的书本资料)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进行培训。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增加职工必须了解和掌握的行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内容。
培训方式: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各系统和各单位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培训主要以企业为单位,通过组织职工观看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光盘、学习配套教材的形式进行;各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采取多种有效培训形式结合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内容: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材(占70%),行业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占30%)。
考试方式:按照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统一提供试卷,设定专门考场,组织对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闭卷考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可采用开卷方式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审核后发给统一制作的《**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重新考试一次;仍不合格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各系统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制订出三年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十天内,报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
(二)组织报名。各县(市)区、各系统和各单位要按照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的要求填报《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报名汇总表》(附件2),统一向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报名。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报送的培训计划和报名情况,统一向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办公室报送并征订培训教材。
(三)培训、考试及发证。每年的5月至11月,为职工培训、考试的阶段。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开展培训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统一安排参加培训的职工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对考试合格者由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将职工的电子档案资料(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职称、单位名称、从事工种、身份证号码、培训单位、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试成绩)报送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由市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上报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经省职工安全培训办公室审核后,发给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有工种由相关部门鉴定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总结表彰。每年底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培训活动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学员给予表彰。总结表彰办法另行制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和中央、省在黄大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培训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通过宣传和发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良好氛围。
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使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依法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减少“三违”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必由之路。经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镇街道培训成效不明显,培训覆盖面达不到国家要求,培训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大力气做好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要组织、引导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深入到中小企业进行安全培训服务,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灵活多样、方便企业的培训工作,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培训人员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主要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按照各镇街道提报情况统筹安排,分期进行。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将辖区内和管辖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参加培训人员需准备2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