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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总量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吸纳了全国75%以上的就业。然而,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小微企业经营形势日益严峻。由于原材料成本、融资成本、人工成本、税费成本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更高,企业产品不具备价格竞争力,利润空间有限。而且由于融资困难,财务风险高,财政支持少,造成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发展空间有限,发展速度缓慢。因此,小微企业的发展急需政府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
2 小微企业在纳税主体中的地位
小微企业是纳税主体之一,但显然不应将其视为保证财政收入的主要纳税主体。从数量上看,占全国企业纳税人总数80%的小微企业,其缴纳的税收总额权占20%左右,因此,小微企业并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小微企业实行减税政策对国家收入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适当的减税对于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长远来看,牺牲部分暂时的税收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可以保证将来税收增加,对政府财政收入也是有长远利益的。而且,小微企业吸纳了75%以上的就业人口,在解决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政府应从保障弱势社会成员生存发展权,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制订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
3 增值税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探讨
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对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955.3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另外,可考虑提高增值税销售货物的月起征点,或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并将增值税中关于起征点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小微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建议实行规范的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对新办企业、小型出口企业加强退税管理的政策。
4 营业税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探讨
根据国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营改增”试点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这部分纳税人原营业税税率为5%,相当于税负降低了40%。因此,建议可以从营改增入手,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涉及营业税的行业恰恰是小微企业聚焦的行业,而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实行的重复征税政策。这样,许多小微企业营业税税负明显偏高。虽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文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起征点的要求有所提高,但其受惠范围主要是个体工商户,仍有许多小微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因此,营业税起征点可适当抬高,并且起征点仅针对个人的要求也可适当放宽。
5 所得税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扶持研究
虽然自2010年以来,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了优惠政策,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要求,达到征税点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在基本税率为25%的情况下,20%的税率是偏高的。美国的基本税率为35%,法国的基本税率为33%,而这两个国家小企业的优惠税率为15%;加拿大的基本税率为19%,其优惠税率仅为11%。
我国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一年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企业毕竟有限,而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账证不健全,税务机关往往对其采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可考虑提高可享受优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扩大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的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项目一律以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使得有些中小企业主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又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应考虑采取正确的核算方式,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
通过采取以上建议,可以对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而由于小微企业在税收主体中的次要地位,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则非常有限,并且可以培育税源,为将来稳定的税收财政收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雅峰.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浅析[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09).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税收收入
1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统称。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政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为了推动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因为小微企业对提高就业机会,推动技术成果的创新,加快向创新型社会转变的步伐,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国民消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2.1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收入占比情况
从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55.80%,其中,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6.20%,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9.60%;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国内增值税总收入的60.13%,其中,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27.70%,微型企业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32.43%;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国内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41.02%,其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26.10%,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14.92%。从增值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从财政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然而从企业所得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低于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2小微企业主体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
小微企业的主体税种分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在逐年降低,而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在逐年上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随微型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增加而增加。其中,2012年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3.77%,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1.94%,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是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的1.94倍,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5.71%;2014年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达到6.29%,这几年增值税税收负担在一直增加,原因在于一部分企业未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税收税率比较高,一部分企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造成了税收负担增高。
3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问题分析
3.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其原因就是现有的税收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税收工作人员缺少约束,从而会出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使得纳税企业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从而导致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体制不够完善其中相关的条例也不明确,这很容易造成人们的误解从而影响税收的效率,并且偷税、逃税现象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一些不法分子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票面数额巨大,在财务核算成果方面是人为控制的,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
3.2税收负担较重
在全面“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小微企业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征、营业税、营业税附征、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是按不含税收入的3%缴纳税款,营业税按收入的5%缴纳税款,如果一个小微企业同时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小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高于3万,应缴纳增值税就必须按不含税收入的3%全额缴纳及其缴纳附征税;不含税收入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也不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税,可见,不含税收入超3万会造成税收负担突然加重。目前,一部分超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通过停歇业后新办重开、失踪或零申报等状态存续,还有一些是被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由于部分行业企业实际经营中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来抵扣,税负上升较多。
3.3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我国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有严重脱节,尤其是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阻力,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够进行下去,无法使小微企业得到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国务院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了督查工作,但是效果一般,大多数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享受到财政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能够有效地解决,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复杂,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主观的认识以及客观的执行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时间的改进与坚持,但是在这个问题没有结束之前,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很好的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
4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国家应该完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量化各种税制要素,在修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这样才能够使税收法制化进程得到大大的提升。对于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来说要有以下特点,法律条文要清晰不能有歧义同时要做到尽量简洁、条例规定要细致明确这样方便执行,并且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要同时出台,以便于规范税收征管的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因在工作操作中对条文的误解,另外,需要对企业检查账务上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纠正错误,对财务人员定期作相应的培训,严处伪造、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4.2降低税收负担
借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降低小微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减轻小微企业的经济压力,同时应适当上调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将标准提高到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致,并简化计税步骤,避免重复征税。另外,应严厉查处那些由于税收负担重做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对违反法规者取消其经营企业的资格,补缴其偷税、漏税的税款,征收其应缴的罚款,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4.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管理规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扩大宣传声势,引导社会舆论,做出良好的纳税服务。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上申报纳税越来越成为企业缴纳税款的主流方式,同时税收的网络监督也在迅速的发展。各地政府应该跟上形势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高效与便捷,加强线上与线下的互动与结合,同时制定新的监督体制确保居民企业能够按时按量申报纳税。一个好政策的实施是需要有人来监督的,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巡视,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小微企业尽量向“一站式”服务方向发展,这样就能够使税收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要想引入并完善绩效的评价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还要有创新,就该使得服务体系与互联网更加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施鸣枫.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6(16).
[2]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J].湖南农业,2015(10).
(一)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政策
(1)自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营业额)统一提高到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提高到300~500元。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3)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减免。
2.企业所得税政策。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提高到6万元,2014年再次提高到10万元,同时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也享受该政策。
(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条件及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规定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将计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42000元/年(3500元/月)。
4.印花税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不仅是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其实质是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5.进口环节税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创业投资、鼓励研发创新、改善融资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同样适用。
(二)现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微企业概念不统一
2011年,国家出台新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但是目前在税收政策上,直接提及并使用小微企业这一概念的仅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而企业所得税政策使用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政策使用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使得主管税务机关在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时需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把握,从而产生一些实际操作方面的困难。
2.相关税法体系不尽完善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整套系统的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法体系,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大多数都分散在各条例、通知、办法中。这种零散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微企业不能快速地了解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而现实中,小微企业因自身财务核算能力有限、信息获得渠道不畅等原因,往往很难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
3.税制结构复杂制约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多,且有些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算复杂。以所得税为例,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扣除的项目繁多,且扣除比例不同,容易出现多次计算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且存在加成征收和减征的政策,计算过程繁琐。税制结构复杂造成小微企业难以准确计算其应纳的各项税额。
4.税收优惠门槛较高
我国鼓励研发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比较严格,小微企业因人员、资金等条件的限制,在技术研发上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满足税收优惠条件。比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六个标准才能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受自身发展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条件,也就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有待改善
一方面,多数小微企业因为销售额未达一般纳税人标准而被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只能以3%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若小微企业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或者已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小微企业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就必然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再销售或者销售以免税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的产品时则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加了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广西2013年蚕茧和生丝产量分别达32.24万吨和3.54万吨,分别占全国产量的42%和26%,由于增值税“高征低扣”,全区每吨生丝需多负担1.15万元的增值税,全区缫丝企业每年将要多负担4亿元的税收,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广西丝绸产业的发展壮大。
二、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统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由多部门共同制定,规范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因此,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尽量采用现有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政策目标附加相应的限制条件。
(二)提高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形式规范我国小微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特别注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协调性。通过对现有税收政策的整合,按照公平竞争、税负从轻、促进发展的原则,清理、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从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等多方面建立规范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从而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三)注重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保护
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免除其非生产经营收入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保障创建初期的小微企业能顺利地生存下来。对于处在发展上升期的小微企业,着力从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鼓励其再投资、促进企业安置就业等方面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四)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
1.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和营业税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承担的,降低税负有利于促进消费,进而刺激企业投资和生产。建议适当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可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万元。
2.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待“营改增”完成后,在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基础上,可考虑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同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只区分具有增值税扣税资格和不具有增值税扣税资格两类经营主体,对具有增值税扣税资格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而对不具有增值税扣税资格的企业免税。
3.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制度。一是实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全额累进税率,具体可设置三档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至20万元的,税率为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的税率为10%。二是提高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标准,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同时批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提取一定数额的科研开发准备金;为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人才培养,适当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的扣除标准。三是允许小微企业购进新设备的投入可按照一定比例冲抵应纳税所得额;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比例,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放宽小微企业亏损结转期限,在企业现有的亏损弥补向后结转5年的基础上,允许小微企业同时向前结转2年。四是赋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纳税选择权。我国现行税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其他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进行利润分红时,还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加重企业和投资者的税负。为促进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建议给予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定的纳税方式选择权,可由企业自主决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五)完善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
1.简并纳税期限。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对小微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降低其纳税成本。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税收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小微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重、经营难、融资难等问题突出,某些地区民间借贷引发了部分小企业债务危机,甚至使区域经济水平严重下降。
国内许多专家已经认识到小微企业发展形势的严峻性,研究了小微企业现状及对策,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本文试图从税收角度进行分析总结,找出现行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缺陷,提出了关于政府应如何利用税收政策扶持、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的建议,以期使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一、小微企业划分及经济作用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目前主要指那些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其中工业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创业及管理成本低,市场应变能力强,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技术进步中最活跃的创新主体。小微企业是地方发展的重要支撑,支援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加快走农村工业化道路。以滨州市服务业为例,小微型服务企业尽管规模小,但数量多、分布广,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从业人员规模日益扩大,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也日益明显,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截至2012年底,全国实有企业1366.6万户,比上年底增长9.06%,个体工商户实有4059.27万户,比上年底增长8.06%。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小型微型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价值占GDP的60%左右。小微企业已成为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和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力量,创造了我国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
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贫困和就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难题,而发展小微型企业是解决以上难题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小微企业现阶段面临困境
1.税费负担过重。我国目前开征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十多个税种。一些小企业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过重的税负挤占了小微企业大部分的利润空间,成为了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包袱。此外,普遍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也加重了小微企业的负担。
2.本身实力不足,易受大中型企业排挤。在自身实力上,往往由于资金、技术、生产能力、管理等诸多方面因素,小微型企业远远落后于大中型企业,他们只能接受一些业务量较少、技术、资金要求不高的业务,而这些业务往往利润较低。在管理上,受本身实力制约,大部分企业是所有者自行管理,管理水平较低。因此,小微型企业获利能力较低,牵制了企业成长。
3.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高,利润少。随着我国用工制度与劳动保护制度的完善,企业工人的工资有了较大提高,农民工流动形成的用工荒导致了人力成本的急剧上升;各种原材料的价格普遍上涨,人民币升值幅度过大,已经高于一些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严重侵蚀了企业的利润。而小微企业规模小,议价能力低,在资金、管理等方面与大中型企业存在很大差距,受环境变化的影响尤其巨大。
4.企业融资难度大。企业方面,发展和创业中的小微企业不具备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记录,无法满足银行对企业经营能力的要求;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满足银行的财务状况要求;固定资产少,抵押物不足,无法满足抵押资质的要求;信用等级普遍较低,难以找到合适的第三者担保,无法满足资信状况和担保的要求。这些缺陷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银行方面,首先,我国小微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大型企业更为严重:一方面小微企业经营透明度低、缺乏规范的会计制度,企业信息无法进行标准化的生产、交换和传递;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规模小,生产的不确定性大,使得银行对小微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盈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小微企业要求的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调查、评估、监督等环节大致相同,使得银行贷款的单位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上升。
由于贷款总量约束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配给行为,小微企业能够获得的银行贷款有限,资金供给不足和企业资金需求的矛盾,给民间借贷带来了空间,但也潜藏了大量风险。
三、我国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政策分析
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扩大了抵扣范围,下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标准,减少了重复征税的程度。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集中出台了“国九条”,有三条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上调至月销售额或应税劳务5000-2000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具有较强针对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小微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减轻了小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不过,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上仍存在许多问题。我国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幅度较大但覆盖的小微企业依然有限。小微企业多属小规模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且开具专用发票方面受到限制。增值税覆盖领域不够全面,部分运输与现代服务业企业购买设备、制造业企业购买劳务和服务存在重复征税,也加大了小微企业负担。
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第一,优惠力度太小,优惠方式过于单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一般税率是25%,而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是20%,优惠税率的幅度只有5%,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虽然财税[2011]117号文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但仍有很多限制。第二,配套协调不够,我国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还缺少税收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的配套协调。
我国小微企业适用的税种多达十几个,内容复杂,不同组织形式、不同产业适用不同税制,税收负担不均衡。复杂的税制使得小微企业纳税负担重、缴税成本高,也加大了征管成本。
四、关于改进我国税收政策的建议
为消除小微企业发展瓶颈,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必须要加大税收调控力度,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更有针对性的制定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借鉴国际上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经验,按照我国宏观调控要求,建立推动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并随经济发展不断改革创新。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加大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在目前减按20%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税率,可降低到15%;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标准,扩大减税范围。
2.加快“营改增”在更广地域、更多行业推开。“营改增”可以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可以有效提高盈利能力。
3.继续优化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与管理,放宽费用列支标准,放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限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对进项税额抵扣,促进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
4.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向税基统一、少税种、低税率的“简单税”转变。小微企业利润微薄,简单账务处理即可满足其财务管理需要,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将目前对小微企业征收的税种进行合并,征收统一“简单税”,并规范政府征收行为。例如俄罗斯新税法对小企业实行“五税合一”,小企业或缴纳营业额的6%,或缴纳利润额的15%,不仅使小微企业获得了大幅度的减税优惠,政府也降低了征税成本。
5.鼓励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由于资金问题,大学生创业选择的多为投资成本较低的项目,企业初始规模较小。而大学生具有高知识高学历,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一般技术含量较高。虽然现在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融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力度仍然不够,需在此基础上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加大优惠力度。
(二)建立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
1.以税定贷。小微型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小微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对小微型企业完税信息披露,可提高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另外,可以以此保证纳税者的权益,增加纳税者的积极性,有效遏制偷税漏税,保证国家税源。
2.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营业税与所得税优惠。可以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营业税实行“五免三减半”政策,即从政策实施当年起,银行专营小微企业贷款的营业税五年内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同时,建议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经营利润的所得税税率由目前的25%降为15%,税收减免用于银行核销小微企业贷款坏账,以提高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3.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议对做100万以下贷款的小贷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可以实行减半税收,这样可以鼓励小额贷款机构之间的竞争。
4.鼓励小微型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网络服务建设,小微企业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拓宽融资渠道;也可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可以对网站运营收入实行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可对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的设备、软件等支出,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或对于部分设备款实行一定年限内从所得税中抵扣制度。
5.利用好民间融资。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基本上不承认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主体地位,但是民间资本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主流金融服务的不足,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同时使社会闲置资金得到重新分配,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但是其畸形发展,会严重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对其收入实行税收优惠。
小微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现阶段的发展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希望政府可以尽快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以使其降低成本、增加盈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解决我国贫困及就业问题,促使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乃云,张安安.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8):7-10.
[2]王一鹏.关于政府出资、以税定贷化解小微型企业信贷难题的思考——以温州小微型企业为例[J].经济师,2012(6):209-210.
[3]李海峰.定向扶持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29).
[4]莫玲敏.浅谈小微型企业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和建议.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7)本文链接:http://.cn/Periodical_csjsllyj2012071692.aspx_.
[5]侯作前.全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改革及借鉴.财贸研究,2009(06).
关键词:小微企业;西安;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61531个,从业人员943126人,西安法人单位共计79270个从业人数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77.6%,活跃在农、林、牧、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等各个领域,是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西安经济、创造物质财富、弥补市场不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内受限于自身发展劲头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问题,外面临税费高、融资难、成本居高不下的严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此时如果政府再对小微企业征收较高的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小微企业步履维艰。
一、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小微企业失去与大中规模企业交易的资格,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
通过实地调研的数据发现,大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几乎相差无几。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标准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都不在标准限定的范围内。
另外,对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的企业来说,其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按照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按照20%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即使按最高标准6万计算,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000万元减至6000元,平摊至每月仅减少税款5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门槛较高,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积极性不高
从总体来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拥有比较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比较准确的核算其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收入,采用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账目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不具备享受优惠的基本条件。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在优惠力度不大,享受税收优惠还要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成本的情况下,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税收优惠执行程序繁杂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手续比较繁琐,其他的费用也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且在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税收任务与税收征管的矛盾。税收任务一直都是税务机关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绩效指标,为此有时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缴尽脑汁,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纳税人的要求会要相对严格一些。对于那些税源不够充足地区的税务部门来说,落实这一政策难度较大,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管来完成既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对于财务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业来说,税制如此复杂,在判断如何申报缴税,交哪些税和交多少税额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流程过于繁琐的税收优惠备案过程使得一些企业不愿意为了不多的优惠奔走浪费精力和时间。
二、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促进西安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1.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过修改补充的方式,稳定性差,时限性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加强立法,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体系,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有了统一全面的法律体系,为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变得有法可依。
2.改进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改进主要是对其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应以财务会计管理的健全为依据,并且调低纳税人的起征率。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创立初期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多,但是收入较少,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无法抵扣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建议适当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试行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步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减轻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创业阶段的初始困难期。
3.推动所得税政策的优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使低税率具有丰富性,制定不同档的税率,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关照。同时,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运用减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长。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 15%的低税率征税,但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而该项认定需要满足 6 个条件,对于研发实力弱小的小微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业的含义与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并不等同,两者存在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按 20%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
4.加大优惠力度
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西安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制定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同时,制定贯穿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小微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各个税种的税负,可以改流转税减免为政府财政补贴,变全额性的优惠为定额补贴,注重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并重,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纳税服务政策。要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进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执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摆设,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执行。企业从政策上享受了优惠,但是后续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跟上,很多“个”转“企”的仅仅是在形式上转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欠缺,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税务部门应该逐渐转变自身的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多多走访小微企业,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包括生产、经营、资金、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信息,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现状,为企业出谋划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优惠,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还要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立台帐,对政策落实情况实时跟踪,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不定期到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6.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并且正确履行义务,帮助企业安全纳税,减少税务风险。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财税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同城同办、办税公开等服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处在第一线的税务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更应创建一个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方便纳税人为主要目的,以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税收优惠管理方式
在对小微企业的认证中可以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从专业性上对小微企业形成精准性的认定。引入第三方的认证,可以促使税务机关减少工作量,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建议取消备案资料的报送等,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对小微企业的便利性管理,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定期向其小微企业会员发送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组织他们进行相关的会计和纳税申报培训,从而使小微企业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使他们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提高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应全面分析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在政策制定上为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出谋划策,从而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地创业成长。
参考文献:
[1]汤婧.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桐庐县为例[D].南昌大学2015
[2]路平.浅析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商业会计.2012(13)
[3]甘行琼,袁洋.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纵横.2012(20)
税制复杂、缺乏公平、征管不合理,遵从成本高。
1.税制复杂表现为适用税种多,内容繁杂。首先是小型微型企业征收税种过多。我国目前开征的十多个税种,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发生相应的纳税行为均要缴纳相应的税收。除此之外,还有教育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数个代征费用。对于规模小、业务单一、利润薄的小型微型企业来说,征收税种未免显得太多。其次是内容繁杂。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的服务业为例,征收税种既有增值税也有营业税。如为增值税,按规模大小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适用税率有6%、11%、13%、17%,抵扣率6%、7%、11%、13%、17%;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收率为3%。如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分全额计税和差额计税,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除基本法律法规外,补充规定、单独解释不断更新。在如此复杂的税制下,即使是专业人士,要正确运用尚属不易。对于财务管理极为薄弱的小型微型企业,首先要判断所属行业该缴哪些税就是个问题,而要准确计算所需缴纳的税额更是困难。
2.缺乏公平。
(1)组织形式不同,适用税制有区别。同为微型企业,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注册为公司,则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等规模,只因组织形式的区别,却承担不同的税负,不利小型微型企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产业不同,税种各异,税收负担有别。现行税法规定,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批发零售业主要征收增值税,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3%,计税依据为销售全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微、小型企业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从税率可知,总体来说,同为微、小型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税收负担要重于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
(3)名义税负重,实际税负轻重不一。小型微型企业不但税制复杂,而且名义税负重。现以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的批发零售业为例测算其名义税负:根据税法规定,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负担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占销售额的3%,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占销售额的0.3%。至于个人所得税为了方便征管,税务机关主要采取带征方式征税,带征率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有的地方带征率较低,如《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徐地税发[2009]106号)规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月营业额5000元(含)~10000元(含)带征率0.4%,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上带征率为0.5%;有的地方带征率较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2.7%。①按低带征率0.4计算,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占销售额的3.7%;按高带征率2.7%计算,四税合计占销售额的6%。但另一方面,微、小型企业主要从事竞争激烈的传统行业,利润微薄,参考《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商业批发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6.24%。②这意味着,6%的税收负担几乎拿走了经营者的全部利润,即使是3.7%的税收负担也拿走了利润的一大半,对于月利润在几百元到几千元的多数个体户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复杂税制及高税负使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制度缺乏操作性,实际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主要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因为核定征收人为因素较大,企业实际的应纳税款与名义税负难以一致。实际的应纳税款与名义税负的偏离方向和偏离度在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模的企业有差异。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宽松,核定税额会大大低于名义税负;欠发达地区财政紧张,核定税额会更接近于名义税负,甚至出现超过名义税负的情况。规模大的企业相对规模小的企业更有实力营造宽松的税收环境,核定税额会大大低于名义税负;而规模小的企业核定税额会更接近于名义税负或大于名义税负。
3.征管不合理。
(1)征收机构多。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大部分企业和个体户属于国地税共管户,国地税两个机构的征管工作存在着大量的重复交叉,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能共享,又没有很好的协商沟通机制,给纳税人缴纳税收带来诸多弊端。尽管微小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都存在国地税两个机构重复征管的问题,但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相同:大中型企业具有规模大、信息化程度高、对国家政策法规较为熟悉等优势,可以有效降低重复征管增加的成本;相比之下,规模小、信息化程度低、不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不忍受这额外的纳税成本。
(2)纳税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设计不够简化。目前纳税申报不分企业规模大小,都按同一纳税期限、纳税程序进行管理,一是增加了规模小、账簿不规范的小型微型企业报税、缴税的成本和难度,典型的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有十几张附表,纳税申报时间长,稍有疏忽便可能出现错误。二是不利税务机关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面对庞大的小型微型企业纳税队伍,在不少地方,有限的税务资源只能处理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甚至连日常工作也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了。数量多、金额小的小型微型企业申报无形中耗费不少税务资源。
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小型微型企业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急需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但怎样引导和出台什么样的政策才能真正起作用是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针对小型微型企业规模小、业务单一、利润薄、财务管理薄弱的特点,专门出台税收政策,以降低税收负担和纳税遵从成本为政策目标,从简化税制和税务管理入手,实行免税、低税率、简单税、简化会计账目和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整合税费系统等措施,切实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一)除国家不鼓励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其余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全部纳入优惠范围,政策保持长期稳定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对绝大部分小型微型企业来说,是需要长期面对的难题,暂时的、小范围的税收优惠对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税收环境没有实际意义,建议除国家不鼓励或禁止发展的行业外,其余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全部纳入优惠范围,政策保持长期稳定性。#p#分页标题#e#
(二)简化税制,降低税负,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1.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的“简单税”,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税。
(1)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的“简单税”。2006年12月14日,巴西总统签署了“微型和小型企业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律规定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征收一种“超简单税”,取代现在的8种税,其中联邦税6种,州税1种和市税1种。此法的颁布不仅可以简化手续,而且对相关企业征税减少,目的是扶植这些微型和小型企业的经营及发展。此法律执行后,巴西联邦税收将减少27亿雷亚尔。此项改革得到了企业界的欢迎,并称这是与政府多次谈判的结果。①我们可以借鉴巴西经验,将目前对小型微型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合并,统一征收一种“简单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或利润额,采用比例税率,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2%~6%,以利润额为依据的10%~20%。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简单税”仅限于微、小型企业,各地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微、小型企业如果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必须如实提供与营业额相关信息;如果以利润为计税依据的需要进行专业利润申报。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从高征税。
(2)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税。在现行的优惠政策中,执行效果最好的当属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但只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适用。建议将政策范围覆盖至微型企业,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微型企业免予征税。至于对多大规模的企业免税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政府的征管能力。二是人们平均的生活费用水平,因微型企业的业主主要依靠经营利润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当业主的经营利润不足以维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时应该免税。微型企业主的经营收益类似于工薪阶层的工资薪金收入,因此可以参考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确定。如果年利润达不到该标准的可视为无纳税能力,予以免税。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每月3500元,每年42000元,考虑到微型企业主的风险要大于工薪阶层,建议对年利润不超过6万元的微型企业免税。如果以收入为计税依据,则将6万元换算为收入额确定免税标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免税的“简单税”的意义。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低税率、免税的“简单税”既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也符合效率原则,好处有四:一是税收优惠简单明了,易于实施,让小型微型企业真正获益,避免税收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悬空”操作。二是便于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使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一致,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鼓励地下经济走出“地下”,让更多小型微型企业在阳光下经营,通过合法手段开拓市场,提高信用,增强融资能力。四是有利缩小贫富差距,小型微型企业的创业者、从业者及相关产品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为低收入阶层,免税、低税率既鼓励低收入阶层创业致富也让低收入阶层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五是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
(三)简化征管。为了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OECD不少国家通过简化会计账目、简化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等手段简化征管,比如德国、挪威、美国等国家规定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可采用收付实现制记账;比利时、希腊、西班牙、瑞典等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实行简化的会计程序;西班牙、日本小企业投资于低价值资产可直接扣除;澳大利亚的简化税收制度规定,营业额不超过160万美元的小企业可实行资产汇集折旧,低成本资产(成本价低于784美元的资产)可直接扣除,有效寿命低于25年的资产和全部汇集在一起,按30%折旧,而有效寿命高于25年的资产汇集折旧时按5%折旧;德国一定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不必向税务部门上报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英国税收较少的公司可使用简化的公司税申报单,利润低于29389美元的非公司组织的企业可以使用简化的自我评估申报单;OECD不少国家的小企业可以一季、每半年或每一年申报一次所得税。①企业不分规模大小统一按相同的征管程序进行税务管理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可以借鉴OECD国家经验,通过简化会计账目、简化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等手段简化征管,切实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纳税遵从成本。
1.简化会计账目。借鉴OECD国家的做法,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简化的记账规则,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方式,实行资产汇集折旧,低成本资产(如成本价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资产)可直接扣除,有效寿命低于25年的资产全部汇集在一起,按30%折旧,而有效寿命高于25年的资产汇集折旧时按5%折旧。
2.简化报税表格,延长纳税期限。简化报税表格,不需要附上财务报表和税务计算表。但企业必须保持良好和完整的账目记录,并在税局要求时提交。对于符合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按半年或一年缴纳的方式。延长纳税期限会对当地财政收入有一定影响,但能有效降低企业纳税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工作效率。
【关键词】 小微企业; 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 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085-03
国外小微企业也具有数量多、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特点。美国目前约有小微企业2 700万个,占美国企业总数的99%,小微企业的就业人数占美国总就业人数的2/3,生产总值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1%。欧盟93.3%的企业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提供的就业岗位占欧盟非公职就业岗位的60%左右,小微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国政府也意识到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但是小微企业在规模和产量上是企业中弱者,针对小微企业本身的脆弱性和生存环境的恶劣,世界各国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了较大支持和政策倾斜,本文则从财税政策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部分发达国家的国际经验。
一、国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概述
(一)设置免税线
不少国家和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应纳税额或销售额大小设置免税线,或划定一个下限和上限,下限以下部分免税,下限和上限之间给予部分减免。一是实行免税,一些国家对于流转税额低于某一数量的潜在纳税人干脆实行免税,只对其购进征收增值税,如欧盟国家和拉丁美洲的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等国家。二是将免税线定得较高,一些欧盟国家如德国为年销售额12 108美元;爱尔兰销售货物为48 273美元/年,提供劳务为24 136美元/年;希腊为7 984美元/年;意大利为14 825美元/年等,以上国家都在上述额度给予免税优惠。三是对小规模经营户实行特别简便的征税方法,如德国在制定免税线的同时,为了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和降低管理成本,如果企业主的全部营业额和纳税总额,比上一年度低于1.75万欧元,且当年估计不超过5万欧元,则对其免征增值税。
(二)税率式减免
在增值税上,英国临时降低增值税税率,从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税率从17.5%降为15%(欧盟规定的增值税标准税率的最低限),2010年1月1日其再恢复到原来的17.5%。日本在国内提供货物和劳务所需缴纳5%的增值税,出口为零税率,对于应税销售额或者劳务额低于4亿日元的纳税人可以选用简易的课税法,对批发销售按0.3%和劳务按1.2%固定税率征税。韩国增值税税制中并没有对小微企业采取免税的办法,而是实行以特殊税率征税,实际税负相当于普通纳税人的三分之一,根据不同行业而异。因此,低税率使得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在的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美国在《经济复苏税法》中规定,对小微企业相关的资本收益税税率下调到20%,个人所得税率降低到25%,并且在2008年之后对小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往前结转5年。而英国自2000年4月起,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公司,给予所得税10%的税率优惠,从而使得小微企业有更大利润和发展空间。加拿大政府规定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率从2008年的19.5%降到2009年的19%,并规定在以后年度逐步降低,目前降为15%。
(三)新办小微企业减免
美国对新办小微企业的减免税主要体现在对于25人以下雇员的公司,对于具有经营目的,可实现费用全额扣除,其利润的纳税方式可按照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作为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国对新办的小微企业自2003年起取消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负担,而且自申请营业执照后免征前3年的公司所得税。韩国专门制定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办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较大,自申请营业执照后前3年免征所得税,后2年减半征收,对于偏远农村的小微企业还可以减免财产税和注册税的优惠,对于因债务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政府还会为其提供税收减免。
(四)鼓励投资减免
很多国家在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投资时,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比如美国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股本获益可以获得至少为期5年豁免5%的所得税优惠;同时对风投资金的60%免税,40%的风投资金还可以按减半征收所得税,另外,若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少于2 500美元,其税款可全额用于投资抵免,超过的部分最高抵免额限于超过部分的85%。同时对于在投资后的1-2年内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高比例折旧,对某些设备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实行一次性折旧。法国小微企业如果把获利所得用于再投资,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对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资本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40%。像英国则对投资规模在4万英镑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投资额60%可以免税。日本对小企业大型固定设备等给予特别折旧,比如对数控制造机械和工业用自动机械等采用初期折旧32%,同时给予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对于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如购买或租借的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旧。韩国对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则按购置价值的30%进行所得税抵免;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年底资产价值为20%以内设立的投资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应当从提取准备金以后第3年起分36个月作为实现利得分摊计回应纳所得税额。
二、国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政策
(一)支持非公司制小微企业发展
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等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非公司制企业是小微企业的主体。对于公司制企业,要征收公司所得税,并对股东从公司分的股息和利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公司不分配利润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公司制企业,无论公司是否分配利润,股东都需要按其应得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哪一种方式对企业和股东更优惠,取决于各国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与税基的确定。美国税法规定,小企业可以从两种纳税方法中任选一种:一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纳税方式,税率为15%~39%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选择合伙企业纳税方式,即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累进税率。雇员在25人以下的小企业,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意大利公司制企业使用同一比例税率33%,而非公司制企业在2006年和2007年采用累进税43%的最高税率,同时也采用0.9%~1.9%不等的区域性和公共性税率。英国税法规定,在纳税年度内,大多数公司不能分期付款,而利润大于150万欧元的大企业可以分四期付款,非公司制企业则可分两期缴税。
(二)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服务
在几乎所有的国家,互联网是传播有关税收政策变化的最重要工具。一些国家举办研讨会(丹麦、爱沙尼亚、立陶宛、西班牙和瑞典)、举办培训课程(意大利)和订阅电子邮件(丹麦、奥地利),来告知和解释税收政策的变化。美国政府针对小企业开展了“小企业纳税人宣传教育计划”,通过讲座等方式,向小企业纳税人讲解包括账册凭证的保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与小企业有关的税收知识。法国给小微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纳税环境,小企业在申请到营业执照后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给予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税务机关对营业额或者毛收入不超过5万法郎的农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如果超过3个月,企业的纳税义务将得到自动免除。
(三)努力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
欧盟国家不断减低小微企业行政成本,据法国《费加罗报》报道:在欧盟国家申请创立新企业的平均审批时间由2007年的12天缩减到7天,申请手续费用则由485欧元下降到了399欧元。德国简化了与小企业有关的23项行政程序。意大利政府制定《小企业法案(SBA)》,并建立了由各部委、社团、企业组织、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大利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来监督实施该法案,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法国成立了税务委托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向小企业派遣专业会计人员,帮助小企业建立会计账目,提供信息、培训、数字统计等服务,参加管理中心的企业每年需缴纳1 200法郎,比专门聘用会计人员价格便宜,还可享受20%的减免税。英国提高企业年度审计的起点,从2004年1月1日起,年营业额在560万英镑下的企业将免于政府规定的审计要求,而在此之前,审计起点为100万英镑。调整之后,免予审计的企业增加了69 000家。
三、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一)国外发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共同点
各国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虽不相同,但经过比较分析可总结出其具有的共同特点:(1)通过立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世界各国都有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可观的生产总值。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制定税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2)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广。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了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也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较为系统。(3)税收优惠手段灵活多样。多数国家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很多很细,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此外,还专门针对国际经济危机,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根据对上述部分发达国家对小微企业在财税政策方面的优惠政策,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税制,要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境,需要找准方向和重点对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所借鉴。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以提高法律层次为保障。减少行政机关制定、变更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提高法律级次,避免朝令夕改。可借鉴美国政府的做法,通过立法形式来规范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注重相关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协调性。
在税收优惠对象的选择上,要坚持产业鼓励为主。税收优惠对象应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一致,重点关注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创业型等,依靠技术创新,优化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结构,同时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上,要以内部结构优化为主。逐步降低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比重,改流转税减免为政府财政补贴,变全额性的优惠为定额补贴。要注重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并重,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纳税服务政策。
【参考文献】
[1] 黄旭明,姚稼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6).
[2] 卢卓.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国际借鉴与路径选择[J].科技经济市场,2012(6).
[3] 刘晓凤.公司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当代经济管理,2010(7).
[4] 张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衡量指标分析[J].财政监督,2011(7).
[5] 赵秀华,姜国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之国际比较和借鉴[J].涉外税务,2010(2).
[6] 唐婧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J].涉外税务,2012(10).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7;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现行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到目前为止,中央政府共出台了27项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性文件,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
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提高小微企业税收免征额和扣除额等。
(二)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小微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励技术创新、改善融资环境、可持续发展、支持创业投资、鼓励就业等方面。例如:技术研发方面,对小微型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活动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优惠税率执行企业所得税;节能减排方面,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节能减排和环保生产的,给予在一定年限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融资方面,减免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等。
二、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面逐步扩大,企业税收压力相对缓解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发展态势良好。2015年辖区共有小微企业269户,同比增加54户,占所辖管户总数的53.1%,税收优惠覆盖面达到92%。小微企业主要集中从事批发零售,兼有少量小型加工业。近年,国家密集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帮扶开发区小微企业度过了经营困难时期,也带动了新的小微企业的创立。
(二)小微企业减免税额对总体税收的影响微乎其微
2015年度开发区国税部门共计为小微企业减免各项税收36万元,占本年度全局税收收入的0.37%,占本年度累计减免税额的0.4%;2016年1-6月共计为小微企业减免各项税收46万元,仅仅占上半年全局税收收入的0.34%。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小微企业减免的税额对本地区税收收入的影响较小,企业本身规模小,多数是零负申报,小微企业政策优惠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有限
2015年度开发区国税部门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11万元,企业所得税25万元,2016年1-6月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21万元,企业所得税25万元,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额总体呈现增加的趋势,但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从优惠额度分析,微薄的减税政策,相对于企业高额的融资成本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从企业规模来分析,大型企业的利润总体较高,小微企业的利润较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对优惠政策的享受可能不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从政策的执行层面分析,小微企业在接收到优惠政策时,如果衡量政策成本大于政策受益,通常会主动放弃税收政策优惠。
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困境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足
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还未形成体系,仅仅是在既有的税收制度框架下的追加补偿条款,其中既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各个税种的应税核定和计征手续,还关联到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技术研发等问题,内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关联性。并且相关政策文件的法律层级较低,针对小微企业税收的单独统一立法尚未出台,更加剧了现行政策的碎片化。
(二)税收优惠力度较弱,优惠面偏窄
小微企业优惠额度还不够大,政策扶持作用不明显。例如财税〔2015〕34号文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尤其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减免税额的绝对数较小,只能起到一定的救济作用,相对于高额的融资成本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且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部分税收政策门槛较高,有很强的行业和技术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因提交资料和审批环节繁杂,申请热情也不高。例如,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限定标准较高,对巴彦淖尔市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来说都“望尘莫及”,因此政策帮扶作用并不明显。
(一)受益小微企业数量及减税金额逐年增加,降低了小微企业纳税成本
受益小微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小微企业减税金额逐年增加,降低了小微企业纳税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1年11月起,当年国家将营业税起征点提升到2万元以后,全国有924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减轻税收负担约290亿元。2013年8月1日后,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不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为2000万户小微企业降低了纳税成本。2014年,全国约有24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计减免101亿元,其中优惠政策受益面达到90%;对2200万户纳税人实行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减免307亿元,营业税减免204亿元,三种合计减免税款共计612亿元。2015年一季度,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小微企业在90%以上,减免税额51亿元,共有27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减税189亿元,两方面政策共计减税240亿元。例如,2015年一季度,浙江省国税系统所辖的45.08万户小微企业中,有15.63万户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小微优惠减免税额共计3.92亿元。2015年一季度,山西省岚县共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768户次,减免税款193878.3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达98%以上;2015年全年,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2015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税100多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免征增值税72亿元。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明显减,降低了小微企业纳税成本。
(二)促进小微企业就业人口增加
从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来看,我国小微企业可以吸纳2亿多人就业,其中小微企业主达到了5558万人,雇佣员工达到了1.5497亿人,占就业总人数的27.5%,我国七成以上城镇居民和八成以上农民工被小微企业吸纳就业。2013年7月,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截止到2015年3月20日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员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安置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途径。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企业市场经济活力有效增强,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新登记企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数量分别为21.5万户、64.7万户、357.8万户,其中,第三产业比2014年增长24.5%,大大高于第二产业6.3%的增速,2015年我国新登记企业中96%属于小微企业,第四季度小微企业周年开业率达到70.1%。2016年第一季度,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301.1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0.7%,注册资本8.8万亿元,增长68.9%,除企业外,全国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87.7万户,小微企业开业率达71.4%,此外,新登记企业产业结构实现逐步优化,前三个月,第三产业企业新注册86.2万户,同比增长27.4%,占新注册企业总数的八成以上。
从短期看,优惠政策会使税收收入出现下滑,不过长期来看,会增强企业经济实力,积累企业税源。与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实力的逐步增强相对应,企业对税收和经济的贡献率也将不断提升。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中的问题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对减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微企业难以界定,真正需要减税的小微企业难以享受优惠政策
符合相应要求和条件的小微企业认定难度比较大。目前,虽然我国税法对小微企业的认定要求和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偏低,各级规范性文件过多。例如,由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中,对小微企业的确定标准相对笼统,而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则更为狭义。这一矛盾,反映了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上理念和利益冲突,一定程度上使扶持小微企业仅成为一种宣传层面的热点。另外,在统计口径上,目前我国一般只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统计,往往忽略小微企业,这也从另一个侧面上反映出了小微企业的地位;同时,这也导致了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全面反映我国经济构成,影响了有关研究的开展与决策的制定。在现实征管中,角度不同,对小微企业的标准认识也不一样,导致基层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产生模糊认识,影响税法的一致性,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贯彻落实,以致真正需要减税的小微企业难以享受优惠政策。
(二)流转税起征点低,临界点享受减税差别较大,易造成不公平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起征点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区别较明显,比如,有两家小微企业,甲月销售收入为30000元,乙为30001元,那么,企业甲会由于没有达到起征点不纳税,企业乙则需全额计税。虽然,甲乙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差别不大,但边际效应却很明显。另外起征点较低的问题对小微企业来说减税效果不明显。相同的问题也存在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
(三)纳税人对优惠政策知晓不足,影响执行效果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性,其变动性和程序也相对繁琐,许多中小企业因为对优惠政策的知晓不够全面、不够充分,造成了税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等,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增加了遵从成本。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样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复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纳税人政策理解的难度,征纳成本也不断提升。由此,企业遇到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往往会雇佣税务等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事宜。在这过程中,如果雇佣成本和收入成反比,很多企业也会放弃雇佣,从而致使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受到负面影响,扶持小微企业也将仅成为宣传上的热点,削弱减税政策执行效果。
三、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减税的对策建议
(一)统一小微资格认定的划型标准,使减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在税收法律层面对小微资格认定的划型标准进行统一,在政策层面制定简便明了、易于基层税务机关清楚认识的标准;组织税务人员培训活动,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水平,同时比照国家工信部认定小型企业的标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的税率优惠范围。当下,国际范围内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例如,美国直接以国会立法形式确定小微企业的认定;日本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非常健全;我国也应学习此种立法形式,将有关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定,确保税收优惠有法可依,使真正将需要减税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多样化、公平化
一是继续深化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提高小微企业的免税额度,提升减税的效果;二是丰富税收优惠的形式,突破单一减免应税收入或税率等困境,如采用技术科研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立科技发展准备金、投资扣除等形式;三是将现行免税政策由全额累计改为超额累进,促进减税公平化。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减税效果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作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主体,在扩大就业、繁荣经济、增加税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在我国小微企业有3800多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它们提供了80%的城乡就业岗位,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0%①。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双重压力下,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着诸多生存和发展困境,需要政府从税收政策上给力小微企业。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更好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用分析
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出一套专门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在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中包含着一些小微企业的税收规定,但是这些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稳定性和适用性,小微企业经营者运用和执行过程中有困难,有些税收政策可能会加大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违背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下面将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三大重要税种分析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税收政策应用分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偏高。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或13%的税率相比,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看似很优惠,但是由于小微企业实行简易办法征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进项税额比重较大的情况下,其税负实际上还是超过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起征点偏低。目前,增值税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并且仅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当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来看,这一起征点偏低,并且主要受益者是个体工商户,尚有大量的小微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
(二)营业税税收政策应用分析
1.营业税起征点偏低。营业税起征点存在与增值税起征点一样的问题,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个体工商户每月20000元的销售额,扣除进货等各项成本费用之后,当月的利润所剩不多,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并未因过低的营业税起征点而降低。不仅仅是起征点偏低,并且仅有个人享受此项政策,许多小微企业享受不到优惠政策,这样就形成了税负不公平。
2.营业税重复征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购进过程中缴纳的进项税额就计入购进成本当中无法抵扣。此外,营业税规定对纳税人营业额全额征税,那么就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三)所得税税收政策应用分析
1.所得税率优惠政策条件苛刻。现行企业分类划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与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概念不一致,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条件才能享受20%的优惠税率,然而大部分小微企业不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无法享受税率优惠。
2.核定征收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受生产经营规模、内部管理、财务核算水平等因素影响,主管税务机关往往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减半征收和低税率优惠政策,这样会加重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3.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自2012年到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若按月计算,每月最多优惠500元(60000×20%÷2÷12),若将此项优惠额与工资、薪金所得中每月减除3500元的费用相比,优惠差距明显。
4.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类型的小微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构成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在该部分所得额上的重复征税。
5.间接优惠政策匮乏。国际上通用的税收优惠方式主要是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间接优惠方式,而我国费用列支要求严格。如企业所得税对加速计提折旧的条件限制较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投资抵免等适用范围相对狭隘,导致企业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较少,所得税优惠作用十分有限。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结合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并联系我国小微企业在应用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笔者将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完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继续降低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适用较低税率可以减轻税负、降低成本,使其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拓宽销售渠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将现行3%的征收率降为2%。
2.扩大增值税起征点的使用范围并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可以将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并将目前增值税销售货物的月起征点提高到20000~50000元,可能是比较适当的。
(二)调整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1.继续降低营业税税负。建议降低小微企业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税率,将中小型服务企业营业税税率降至3%,并将营业税的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可以将企业按期纳税的免征额规定为10000~30000元/月,将按此纳税的免征额规定为800元/次。
2.要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上海等地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多数服务业小微企业按5%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3%缴纳增值税。这一改革使相关服务业税负降低效果较为明显,建议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入手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
(三)优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放宽小微企业口径标准,扩大小微企业的范围。既然国家的税收扶持主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来实施,建议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关标准进行修订,扩大小微企业标准口径,且与企业所得税法口径一致,建议国家明确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范围来实施年所得额6万元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让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2.简化和放宽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可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将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改为同时满足其中两个条件即可。改进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逐步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将适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按照核定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3.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所得税优惠范围。可以将现行所得税率20%降为15%。考虑将年所得额6万元以下所得税全免,将适用标准由现在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至10万元甚至更高一些,在此基础上,研究采用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并明确适用于所有小微企业。
4.避免重复征税。建议允许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小微企业投资者从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或者对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和红利允许税前列支,使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实现公平合理的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5.给予小微企业缴税选择权。为营造公平的税收竞争环境,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面,赋予小微企业缴税选择权,允许小微企业合理选择纳税方式,自主决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是企业所得税,选择以后不得变更,以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6.综合采用多种税收优惠形式。综合运用税率优惠、税基优惠和税额优惠三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小微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比如可以放宽小微企业费用列支标准,增加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费用在税前列支的比例。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等。
注释
①数据来源:蔺红.税收政策持续给力 小微企业增添活力[J].中国税务报,2012-4-20。
参考文献
[1]高建生.优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N].中国企业报,2013-3-9.
[2]李香菊.完善和落实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涉外税务,2012(9).
[3]蔺红.税收政策持续给力 小微企业增添活力[J].中国税务报,2012-4-20.
[4]龚振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税务研究,2012(3).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缓解就业压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一直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为了帮扶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当前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相关税制不完善,宣传针对性不强,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明确等,影响了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效。因此,有必要探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以便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16年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要求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并通过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严格定额征税管理,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等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减税效果明显,解决大量人员的就业问题,让更多创业者增强了信心,为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契机。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但是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空间仍有待提升,具体还存在以下不足:
1.缺乏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虽然国家在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扶持,但是这些政策涉及多个税种,散见于各种文件和法规中,无法有效的进行衔接,导致小微企业无法及时享受应有的优惠。同时,没有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进行统一,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都是临时性文件,稳定性不足,缺乏延续性,且这些规定法律级次较低、法律效力不足,很难为小微企业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对纳税人在掌握运用法律规定的时候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初衷相违背。
2.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足
技术创新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内在动力。目前,小微企业提高了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还显得力不从心。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减轻其税负,还应该促进其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但是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压力,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鼓励政策。例如,按15%的税率征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范围,但是大部分小微企业还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因此,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小微企业,也无法为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帮助。
3.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必要的资金供给,需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但是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国家虽然出台了不少财税扶助政策来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经营状况,但都是鼓励、号召性政策,针对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民间金融机构很少有实质性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民间金融机构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有很大的差别,民间金融机构也享受不到金融企业的税收待遇。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建议
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各种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加以完善:
1.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系统的法律体系来扶持小微企业,这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借鉴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法律体系,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具体来说,需要对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根据行业特征、企业规模、企业数量、纳税规模来控制比例,事先小微企业的自动识别,降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出台和完善小微企业税收规章制度,为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动力和法律保障。
2.完善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
首先,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在研发方面的税收优惠。例如,有些小微企业无独立研发能力,可鼓励其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若小微企业的投资用于企业自主研发,则允许其从应税所得额中作为费用扣除;并且对于研发成果收益,则应予以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则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小微企业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最终提升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其次,加大小微企业在引进技术人才方面的税收优惠,人才缺乏也是小微企业不容忽视的问题。要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小微企业与高校联手,开展专业的职业培训,所产生的教育培训费用,允许小微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以外据实扣除。
最后,完善税收抵扣和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技术、职工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加大力度。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其购买的实验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从而加快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最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3.制定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大程度上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国家出台了印花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但由于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加上融资方式过于单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迫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多数小微企业就会选择民间借贷,但随之而来的是过度借款带来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增长,从而影响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小微企业的发展周期来看,企业需要借助更加切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的,并且具有稳定性的税收扶持政策来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生存能力。因此,可以考虑给予小微企业不同于大企业的税收政策,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再投资退税优惠或缓征所得税优惠,以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和融资难等方面。
四、结论
小微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应该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制定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优惠政策顺利实施,实现税收征管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黄冠豪.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4,03:16-20.
[2]岳树民,董正,徐廷].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J].税务与经济,2014,06:1-4.
[3]肖春明.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中国物价,2016,04:19-21.
关键词: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 发展 建议
一、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苍南县地方税务局统计,截止2012年底,苍南县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户数共计1476户,其中小微企业1307户,占企业总户数的88%,足见苍南县小微企业数量及比重较大,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苍南县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意义重要。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看,被认定为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有805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61%;被认定为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有502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39%。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瓶颈制约逐步加大,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
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当前形势产业链下,物价指数增长拉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推动职工工资提高,厂房租金年年上升,交货后资金回笼困难,形成小微企业举步为艰的困难处境。小微企业的招工难、业务难、生产场地难、资金周转难悠然而生。总体看,我县小微企业缺资金、技术、设备、生产场地,高原辅材料采购成本、产品运输成本,低劳动生产效率、产品成品率,很难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中激烈市场竞争大潮。
(二)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失真
目前小微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财务处理、账证设置仍不够规范,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管理不严,往往出现资金闲置与资金呆滞两个极端,企业缺少严格的赊销政策和催收措施导致了大量呆账的产生。
(三)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偏低
在众多的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账证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基本上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四)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许多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税收、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及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减轻税收负担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是企业普遍未形成一个约束与激励员工的外部机制,管理者和员工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不足;同时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二、小微企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与落实情况之差异分析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较大,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享受优惠政策面窄、税额低等现象,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较多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设置了各种比较复杂的前置条件,导致许多小微企业难以同时满足条件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享受所设置的条件除了查账征收外,还要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的财务、税收意识淡薄
许多小微企业对健全财务制度、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健全财务制度,而健全财务制度则要增加财务成本,在思想上缺乏规范财务制度、争取税收优惠的意识。
(三)税务部门宣传辅导不到位
由于税收政策数量较多,而且许多税收政策不断更新,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宣传的时候难以做到及时、到位,在宣传方式、宣传媒介等方面比较单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
小微企业负责人应该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身发展。首先要注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引导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要熟悉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积极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基层税务部门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各种举措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切实让广大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
1、多渠道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税企QQ群、官方微博、博客等互动渠道,扩大受众面。
2、多措并举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
税务部门要从被动辅导到主动辅导的转变,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培训班,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国家所赋予他们应有的权益;通过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3、强化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到位
加强政务公开,将纳税人所需报送的资料统一口径通过办税大厅、网络、报刊等方式进行告知,方便纳税人申请;强化内容审核,加强对受理资料内在逻辑性、真实性、政策相符性的审核,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出偏差;同时加强后续踪管理,积极落实税收优惠与后续跟踪管理紧密结合,对享受优惠的企业备案项目逐一进行核实,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论文关键词 小微企业 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法定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迈向民富国强之路的可靠保障,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发挥市场活力关系密切。用发展的眼光看,今日的小微企业其中就有未来的商坛巨擘,这也是有活力的市场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体量小,社会支持力量欠缺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的成长过程中一遇“经济寒流”就“伤风感冒”。目前市场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原材料价格起伏,融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面临生存困境,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生产领域,很多小微企业难以为继,甚至在某些地域出现“倒闭潮”,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帮助小微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稳定就业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民众对社会发展信心与希望的重要保障。本文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其进行效应分析,并提出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采取的举措。
一、正确理解小微企业
1.行业分类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2011年下发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明确规定以资产总额、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等指标作为划分中小微型企业类型的依据,根据所属行业类型确立了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以零售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税收征管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标准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在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前提下(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税总局2014年4月8日和4月18日相继财税[201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加大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力度,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应纳税额不超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税收征管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概念与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小微企业”概念不尽相同,其认定标准也相差较大。
本文所讨论小微企业对应概念及划分标准主要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的意义及重要性
在我国经济结构组成中,企业按其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和微型四类企业。而其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较差,虽然存在以上诸多问题,但在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蓬勃发展过程中却发挥了巨大作用。
1.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机会的主渠道。在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及城镇化发展就业问题中小微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具有创办门槛较低,使用的资源少,环境适应性强等天然优势,再加上小微企业数量基数大,覆盖面广的特性使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创业、就业机会。
2.小微企业具有高度创新活力。基于提高资本利用率、规避经营风险等原因,大企业更倾向于使用现有技术成果和经营模式,与此相比,小微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将更多精力投入新产品研发、创新经营模式上来,这也注定小微企业的创新力度及迫切性远高于大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具有以上优点及重大贡献,然而随着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内经济运行面临新的挑战,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原材料价格起伏,融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面临生存困境,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生产领域,很多小微企业难以为继,甚至在某些地域出现“倒闭潮”,直接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稳定就业及内需,更重要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活力与多元化发展,增强人们对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希望。小微企业的弱点决定了其比大中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这也正体现了政府加快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
三、 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不足
1.税收优惠政策缺少普遍性。 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单纯从税率及减免税方面直接着手,这样优惠范围就仅限于当年取得收益的企业,而忽视了企业经营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其中的各项投资无法合理分期抵免,造成不同类型企业之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公平现象,不利于小微企业长久健康发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起步难的问题。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成体系。我国针对小微企业已经陆续出台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大多零散见于各项部门条文及补充规定,政出多门,虽便于政策及时调整但随意性较大,缺少稳定性,也给纳税人在政策遵守及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带来困难,严重影响了税收相关部门工作的严肃性。
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一,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较小,经营者往往只关注眼前经营收入而很较好把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纳税遵从成本较高带来的问题就是虚列支出、账目不清。其二,有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征管质量不高、税法宣传力度不大带来的后果就是企业能减不减、能免未免,没有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完善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1.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更加公平合理。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导致所在区域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比例及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需求程度差异较大。首先,应该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确立当地小微企业标准,从而实现政策享受实质上的公平。其次应当根据区域小微企业的需求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政策落到实处,帮扶到位。例如,在财税〔2014〕34号中规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界限为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以10万元(含10万元),这一标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许会惠及相当一大部分企业的,是这些企业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增强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但是这一标准适用在东部沿海大城市,相当一部分企业也许只会觉得“聊胜于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得到有效帮扶。
2.方便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及资金流入。因为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差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的困境,这也直接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这就要求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有针对性的帮助小微企业增加自有资金、引导外部资金流入。首先要鼓励小微企业将企业盈利再投资,不断壮大企业经营规模,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制定利润再投入的免税政策,将投入部分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或者采取退税方式返还盈利再投资部分已经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其次要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入方向,使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不再处于弱势地位。对于投资小微企业产生的收益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减免,增强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社会团体等投资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3.对于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在我国企业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同时也是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保障和晴雨表,目前我国单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多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长期受到忽视。应当加大对该类企业的扶持力度,是企业轻装简行,跟上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减少该类企业在经济转型中的阵痛和风险。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 中小企业 税收优惠 政策
截至2008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可以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订单减少、销售下降、效益下降、企业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一大批中小企业不堪税收重负纷纷破产倒闭这一现象再次把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抛到了风口浪尖。除了较重的税收负担外,中小企业还承担了较多的非税负担及其他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税收负担较重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后金融危机时代,如何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更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目前我国出台的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都分散在各种税收法规或文件规章中,没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虽然现行的税收政策中不乏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关的税收政策目标不太明确,更缺乏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针对性强且较为系统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目标定位不准确,优惠措施缺乏针对性,法律法规实施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实际落实效果不理想。
(二)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陷重重
目前我国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零散,存在着以下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定位偏差,优惠的税种范围有限。当前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着眼于失业等社会问题的角度而制定,忽略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特征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人口红利不断减少,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这一新的经济形势。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很少,而且属于产业激励方面的优惠较少,没有考虑对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没有把中小企业提升到是当今许多高新技术的发祥地、吸纳社会新生劳动力的主渠道等这样一种战略地位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不强。其次,税收优惠方式简单低效。我国有关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仅仅局限于税收减免和优惠税率两种方式,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优惠手段相比,这种较为单一的政策手段不利于刺激投资政策调控目标的实现。最后,享受优惠的主体受限。
二、后危机时代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政府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也是企业自身长足发展的必有之路。
(二) 建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国企和外企都享受了较多的税收优惠特权,时值城镇化发展不断推进的今日,政府应积极建立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的长效机制。目前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已成功试点,但适用区域和行业仍十分有限,亟待扩大。在完善中小企业鼓励性税收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费改税”改革及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非税负担。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取消非规范的制度外收费,如部门越权设置或凭借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强制收取的费项等。二是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费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改税,以更为规范的税收形式来取代收费形式,确立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并对收费标准、方法以及收入的用途予以公开,实行准税收管理。
(三)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完善税收服务体系
政府应积极推进税收征管规范化,主动适应中小企业规模数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大力加强税务登记、欠税公告、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和防伪专用品管理等方面制度建设。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提升税收征管的质效。税务部门应努力提升信息技术应用的支撑,继续搭建税收管理无纸化工作的大平台,使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纸质资料最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负担。探索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体系,积极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和空间。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扶持成熟专业的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发展,以期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柯艺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8( 9).
[2]黄旭明、姚嫁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6).
[3]杨默如.借鉴国外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我国税收制度[J].涉外税务,2009(6):15-18.
[关键词] 小微企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税收征管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3. 055
[中图分类号] F276.3;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3- 0129- 03
0 引 言
根据国家对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于划分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仅要确定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工资收入、企业的内部资产,同时还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中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具有的不同的特点。而本文所研究的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统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有重要的影响,也在总体工业企业范围中占绝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不仅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大力提高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同时,小微企业在整个经济市场中是属于活动性较强的企业,所以在市场中几乎随处可见,这也就提供了更多的工作岗位,提高了当前的就业率。
1 我国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现行财政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不断优化各类型企业在市场中资源配置的作用,小微企业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资源环境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它既是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创新升级的基础力量,又是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这就使社会各界十分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内的经济问题不断显露: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劳动力和原材料的成本也居高不下,这使我国的小微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能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多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可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小微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与市场上其他小微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政府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不及时等原因,阻碍了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脚步。
也正是因为小微企业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更需要政府的财政扶持。而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可以解决企业中出现的经营生产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能够使外部投资增多。通过财政税收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起征点,或者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降低税负的手段减少小微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最终使企业迅速发展。
2 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不断地推出一些能够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虽然能够适当地减少企业的一些税收负担,但实际上几乎无法使企业真正地做到转型发展和结构升级。
2.1 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并不完善
虽然我国现阶段不断对小微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综合的优惠体系,而且目前对于不同企业所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没有相关的联系,彼此是独立的存在,无法做到加强小微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助力。而且,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并不高,只有一小部分属于法律,其余大多是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一类,稳定性较差。这样会使我国对于小微企业实行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综合性和持续性弱化。
2.2 没有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
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法律规定是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并给予适当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高新技术产业的条件较为苛刻,极少数的小微企业能够享受这类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了我国对小微企业的重视。除此之外,我国当前实行的政策对于优秀人才的要求也是较为严苛的,同时,我国对于个人的研发和创造进行转让的收益依然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会使优秀人才对于科研方面活动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使得小微企业生产活动的效率也逐步降低。
2.3 税收优惠的手段并不完全适合所有小微企业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实行直接优惠,例如,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等,缺少像税收抵免、准备金提取等间接的优惠手段,优惠方式比较单一,所以对于不同的小微企业,只能采用相同的手段,没有较强的针对性。比如一些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的就业方面,如果适用大方向的优惠政策,肯定难以健康发展。
2.4 纳税成本相对较高
大部分小微企业都会存在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等问题。但同时国家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采用的是分类管理法,在小微企业方面,实行的就是较短的纳税期限、较复杂的纳税程序,两个方面的影响不仅会使小微企业出现纳税不及时的情况,还会提高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使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加大,难以快速发展。
3 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策略
3.1 对小微企业进行专门的法律制定,使税收优惠系统化
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税收制度对于小微企业的针对性较弱,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联系不强,缺乏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且同时能够与有关法律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所以目前,我国政府需要制定一套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是当前我国对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完善的重要步骤,还是能够整体促进小微企业内部优化和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为了应对小微企业税收方面的缺陷,我国适当地会出台一些临时性的税收政策,但这并不利于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所以目前我国需要将这些政策调整为长期化政策。这种调整可以改变当前缺乏综合协调性、政策适应性和预防性的状况,从而使小微企业能够稳定、长期发展。不过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权限是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手中的财政税收权力较小,这会使大部分地方政府樾∥⑵笠抵贫ㄒ恍┑胤叫苑ü婧驼府规章来促进发展,但这种做法会导致整个国家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法律法规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也会使税收优惠的效果大打折扣。所以我国政府现在应该尽快出台一部近乎完善的税收优惠的制度,来使税收优惠成为一套法律,从而能够更大限度地保障小微企业的权益。
3.2 降低小微企业在科研方面的税收负担
一方面要完善流转税对于科学技术的影响。目前我国流转税对国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增值税来体现的,所以在征收增值税时可以对一些科技型企业扩大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范围;对其他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在税基中直接扣除研发经费等费用,来减免小微企业的税负。
另一方面可以减免征收科研方面的所得税:扩大小微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范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围以及提取科研方面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范围。通过扩大各项税前扣除的范围,可以直接减少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使其内部的资金变得充足,能够注重优秀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对企业内优秀人才的创造发明转让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免征,从而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进行科学研究。
3.3 大力提高小微企业纳税积极性
首先,加大税收征纳的宣传。各级税收部门可以与工商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对于每一个新注册的小微企业,都要积极宣传目前的财政税收政策,让各小微企业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必要性;同时也要各企业知道,这些手续不仅不会使他们的利益减少,相反还会使他们明确当前税收优惠、财政资金以及各项贷款对他们的积极影响,这样才能使小微企业做到在明确财政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稳定迅速的发展。
其次,税收部门应该对小微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培训。通过统一的培训,能够规范小微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步骤,方便企业向税收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对于小微企业的纳税方式,采用一站式服务,简化纳税步骤,减少纳税人申报纳税的时间,提高税收部门内部的工作效率。
再次,对小微企业实施奖惩政策。通过奖惩政策可以刺激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的积极性:对于按时主动进行申报纳税的小微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减免税负或者给予一些说服折扣的优惠手段,也可以采取抽奖方式,营造一种纳税有奖的氛围;对于不及时甚至是故意拖延申报纳税的小微企业,首先进行账务检查,再针对不同原因进行处罚,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最后,对于不同地区的小微企业,通过地方网站或者是大规模的宣传使小微企业明确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能够健康稳定发展。
3.4 优化税收征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成本
我国目前实行的税收征管方式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并不十分合适,因为这些政策所针对的企业都是大规模企业,而大规模企业的成本和费用都比较高,二者无法进行协调适应。在小微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财务体制和专业会计人员,这使企业内部无法做到专业合理的税收筹划。所以我们要通过加强税收征管方式,在企业内部宣传税法知识,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供内部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对于处在困难时期的小微企业可以适当地放宽纳税期限,专门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服务中心,提高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服务的服务意识,对于小微企业的咨询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其能够做到依法纳税。大力推广税务服务,帮助新兴的小微企业进行有质量的税收筹划和,减少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造成的失误。
4 结 语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如果一个小微企业想要快速稳定发展,不仅要靠自身生产经营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扶持和鼓励,通过企业内部和外部共同的作用,扩大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可以提高小微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促使小微企业能够快速走上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
主要参考文献
[1]沈木珠,孙成成.国际金融危机下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律思考[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1):82-89.
[2]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