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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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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建议

第1篇

恰当地激励经营者,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单纯或过多地依靠固定报酬,导致经营者获得的报酬与所付出的努力、所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难以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股权激励将经营者的收益与企业捆绑在一起,不仅有助于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降低成本,而且也体现了对人力资本要素贡献的认可。因此,有必要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报酬结构,增加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多种激励方式。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股权激励制度

关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和交易的透明度以及规范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股票市场的过度投机性不能再通过政策托市的方法解决,应该让市场发挥其自主调节的作用,使股票价格如实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要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是提高全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向效率最高、竞争力最强的企业流动,所以,要调整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修正现有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

关于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大致有三种情况:经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一般员工。但是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除了包括公司经理人员外,还应包括董事会成员。原因有两点:董事会成员作为国有股东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他们由于没有剩余索取权而缺乏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其行为有可能偏离股东利益,把董事会成员也纳入股权激励范围将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二是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历史的原因使得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从我们的实证研究中可以看得出,并且仍有一部分企业存在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况,所以董事会在企业经营决策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对董事会成员实行股权激励就成为现实的需要。

关于激励方式。任何一种激励方式都有其不足,因此,应当实行多元化激励,以避免单一的激励方式存在的弊端。总的来说,应当固定报酬与风险报酬相结合,现金报酬与股权报酬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我国现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往往都很短,容易造成短期行为。目前,应当加大长期股权激励的比重,并提高执行的期限。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期,设定在5年左右可能比较合适。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成熟期的企业,其激励的方式和结构应有所差别。对于那些受外生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业,ESO等与股票市价相联系的报酬比重不能太高,应适当提高固定报酬的比重或联系其他指标决定风险报酬的水平;而对于那些受外生冲击影响不大的企业,与股票市场业绩相联系的报酬比重可适当高些。

关于对行权资金来源的金融创新。不宜过多地采用直接授予股票的方式,除采用股票奖金、业绩股份等方式外,还应采用股票期权、优先认股权,以避免经营者无成本获取股权而丧失股权的激励效应。对于股票期权、优先认股权等方式行权资金的来源,可采用抵押借款的方式,即以股票作为抵押从银行或公司取得借款。国内银行进行金融创新还存在着不少局限,目前还不能提供这种服务,而且还有一些法律障碍,这给股权激励的本身又提出了新的难题。当然,如果银行能提供这种服务,不仅对于经理人来说是福音,而且对银行的业务也是独辟蹊径。

建立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结合采用财务指标(如利润、投入产出率、经济附加值EVA、成本利润率EPS、ROI、ROE等)和非财务指标(如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以减轻人为操纵的影响。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

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此外,还应将公司的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为了使上述业绩评价真正发挥作用,应加强对有关数据的审计,尤其在授予股票奖金或行权前,更应进行专门的独立审计,以防止经营者通过操纵数据来获取不当激励。

二、完善股权激励的外部制度环境

更新思想观念。股权激励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革命性的金融创新,是国有企业的一种跨越式发展,跨越式发展必须以思想的跨越为前提,没有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就建立不起新机制,也就不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国有企业效率低的根源是观念落后和体制不适应,而体制不适应的重要根源仍然是观念问题。尤其是股权激励机制,需要针对承担不同经营者责任的激励对象拉开收入差距。不管是员工还是其他管理人员,都应把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陋见抛弃,否则企业的薪酬差距就难以“拉下脸”来实施。股权激励是一种历史性的壮举,对于传统的文化是一项挑战,所以必须树立改革创新的精神,冲破思维惯性的束缚。

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股权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否顺利实现,需要公司内外部均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无论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应当加强董事会建设,具体包括: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并以独立董事为主建立薪酬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减少关联董事的比重,因为关联董事与公司存在的各种联系会损害其形成独立判断的能力,因而难以在经营者报酬等事项上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提高董事会的专业性,要求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应具有企业经营和财务知识,并有足够时间参加公司事务,从而能够在报酬激励、信息披露等问题上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对董事在报酬激励决定等事项上不作为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还要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发挥监事会在经营者报酬方面的监督职能,包括引入独立监事制度。

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选任和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根据亚当斯的公平竞争理论,工作报酬的相对公平性是十分重要的。股权激励制度必须在责权利对等的基础上实施,否则极易造成公司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股权激励也就名不副实。作为国有企业的最大或唯一所有者,政府(国资部门)有权提出经营者人选,但政府必须是站在大股东而不是领导者的立场上来选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当逐步从目前的主要由政府任命经理人员过渡到通过市场筛选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应改变国有企业经营者是国家干部的观念,对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应当侧重于经营能力。这并不会损害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大股东的地位,政府仍然可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利益。

第2篇

股权激励政策能够帮助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优秀人才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项目组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阐释,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针对某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提出建议。

一、选择股权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也是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选择股权激励对象时,应考虑激励效果、企业发展阶段、公平公正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未来价值原则等方面。

一般来说,激励对象包括以下几类员工:(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掌握核心技术、工作内容与技术研发相关的员工,例如研发总监、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3)掌握关键运营资源、工作内容与市场相关的员工,例如市场总监、核心项目经理等;(4)掌握重要销售渠道、拥有大客户的员工,例如销售总监、区域负责人等。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预计的激励后股东个人数超过50人,则不适合采用认股类型或者其他需要激励对象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模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人数上限,公司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灵活的选择激励模式。

【上市公司规定】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2、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激励标的来源及购股资金来源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无法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所以无法采用增发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解决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问题,但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期权池预留、股东出让股份、增资扩股、股份回购。

【期权池预留】是指公司在融资前为未来吸引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为解决股权激励来源普遍采取的形式。

【股东出让股份】是指由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作为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这主要涉及股东是否有转让意愿,以及能否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能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适当提高。

【股份回购】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回购本公司股票:(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激励对象的购股资金来源也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购股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主要包括: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或股东借款或担保、设立激励基金。

三、股权激励额度及股权激励标的价格

(一)股权激励额度

股权激励额度包括激励总额度和个人额度。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额度的设定不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在设计股权激励总额度时可考量激励对象的范围和人数、企业的整体薪酬规划、企业控制权及资本战略、企业的规模与净资产、企业的业绩目标。

在为公司设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时需要考量兼顾公平和效率、激励对象的薪酬水平、激励对象的不可替代性、激励对象的职位、激励对象的业绩表现、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竞争企业的授予数量等因素。

(二)股权激励标的价格

激励标的的价格是指激励对象为了获得激励标的而需要支付的对价。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激励标的的价格越低对其越有利。但是,激励标的的价格过低会有损股东利益。因此,在确定激励标的的价格时,既要考虑激励对象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到保护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价格作为基础,激励价格确定难度要大一些,实践中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法确定激励标的的价格:净资产评估定价法、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综合定价法。

【净资产评估定价法】净资产评估定价法是确定股权激励价格最简单的方法。先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得出各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及总资产价值,然后用总资产价值减去各类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总和,算出公司的净资产,用净资产除以总股数就得到公司的股份价格。

【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又称市盈率定价法,是指模拟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定价方法,把市盈率和预测的每股收益相乘,得出该公司股份价格;用此种方法,需要先计算出公司的总收益,设置总股数,得出每股收益,市盈率可以参考同类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市盈率。

【综合定价法】综合定价法是指综合考虑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或者综合考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按照不同的权重计算出公司的总价值,然后设定公司的总股数,用总资产除以总股数就是每股的价格。

【上市公司规定】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四、激励模式

(一)持股方式

目前,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持股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员工直接持股、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其中,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又以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和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为主要形式,此外还有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票。

1、员工直接持股

优点:

第一,激励效应明显;

第二,税负较低;

第三,享受分红个税优惠;

缺点:

第一、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

第二、股东增减变动容易导致工商登记的频繁变动以及股东众多导致的议决程序的低效。

2、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优点:

第一、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会决策的相对高效;

第二、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缺点:

第一,通过公司间接持股税负较高,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相较公司间接持股来说税负较低;

第二、国内合伙企业关于税收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可能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

第三,员工个人不能直接转让公司股权,只能转让其在持股平台的份额。

(二)激励方式

对于公司而言,激励方式可选干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权等。

1、干股

干股是指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员工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企业股东无偿赠予股份,被赠与者享有分红权,按照协议获得相应的分红,但不拥有股东的资格,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干股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分红协议。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优点:

第一、没有等待期,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即获得股权,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

第二、公司会设定一定期限的股票锁定期,同时也会对解锁条件作出安排,通常是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考核要求,能够起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第三、如果直接持股是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完成,激励对象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公司的股权,公司可使用的资金增加。

缺点:对于激励对象来说,即期投入资金,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3、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购买本公司股份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未来条件成熟时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份的权利,但股份期权本身不能转让。

优点:

第一、对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资金沉淀成本较小,风险几乎为零。一旦行权时股价下跌,个人可以放弃行权,损失很小;而一旦上涨,因为行权价格是预先确定的,因此获利空间较大。

第二,对公司来说,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同时能使激励对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利益实现高度一致性,将二者紧紧联系起来。

缺点:股票期权期限普遍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多。当市场出现难以预期的波动使得激励对象难以对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确的预期时,激励效果下降

5、虚拟股权

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即获得与虚拟股权收益金额相等的激励基金)。

虚拟股权实质上为一种现金奖励政策,且分红额度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由于该方式操作简便,员工较容易理解,且无须自主支付资金,较易接受;但因虚拟股权激励方式主要以分红为激励手段,所以对于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且相对于其他激励方式而言,激励力度相对较小。

6、业绩股份

业绩股份是指企业在年初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者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的股份;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未兑现的部分业绩股份将被取消。

(三)股权激励约束条件

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司业绩考核,另一类是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主要为财务指标,如企业净资产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企业可以选择其中几项为考核条件。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是指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授予或行权条件。非上市公司可自由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五、确定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在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时,既要考虑股权激励能够达到企业长期激励的目的,又要确保员工的激励回报。通常,股权激励计划中会涉及以下时间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等。

【有效期】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是指从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到最后一批激励标的的股份行权或解锁完毕的整个期间。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需要考虑企业战略的阶段性、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授权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授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的日期,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履行激励计划的时点。在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期、失效期时,一般是以授权日为起算点,而不是以生效日为起算点。

【等待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激励标的之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达到一系列事前约定的约束条件,才可以实际获得对激励股份或者激励标的的完全处分权。股权激励的等待期三种设计方法:一次性等待期限、分次等待期限、业绩等待期。

【行权期】行权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满次日起至有效期满当日止可以行权的期间,非上市公司行权期的确定不受法律的限制,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行权期。

【限售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是指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该激励标的,不得转让、出售。限售期主要是为了防止激励对象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抛售激励标的的短期套利行为。

六、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务合规问题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权激励如满足股份支付的条件,一般需要做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指标。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2、税务合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对于间接持股方式的股权激励税务处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符合101号文税收递延的条件。

七、对某某公司目前股权激励的建议

1、持股方式

从公司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公司采取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具体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实行股权激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持股平台。理由如下:

第一、相比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来说,员工直接持股需要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完成,融资金额较小,成本费用较高;

第二、由于股权激励费用需要计入管理费用,因此要考虑股权激励费用摊销时对公司业绩及估值的影响,尽量避免因股权激励费用摊销过大而导致业绩波动较大;

第三、股票期权激励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结构的不确定性,如未行权完毕,将来IPO时可能会导致股权不清晰或存在纠纷;同时由于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从而导致公司在A股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易确定;

第四、考虑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未来长远利益即IPO计,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可以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相对高效,同时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2、激励方式

建议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限制性股票员工可以间接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公司设定一定期限的股票锁定期,并对解锁条件作出安排(通常是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考核要求),能够起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3、运作模式

第一,公司员工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通常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任普通合伙人,被激励的员工为有限合伙人。这样安排可以保证创始人的决策权,同时被激励对象主要关注企业的成长及分红收益,对公司的管理权并不看重;

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离职

当前,股权激励作为激励高管提高工作动力、降低高管离职率的有效方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广泛应用。然而,股权激励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激励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如果激励计划不合理,很难实现降低高管离可能的目的。

一、万科股权激励方案内容概述①及实施结果

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成立于1984年,早在1993年就尝试实行股权激励,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得到落实。随后,万科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施行股权激励。

(一)激励方案内容概述

第三次股权激励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向公司董事、核心业务人员、高级管理员授予总量11000万份的股票期权。此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5年,授予的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后的一年等待期后,分别以40%、30%、30%的比例在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38人。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指标有两个∶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净利润增长率,如表1所示。

(二)股权激励实施结果

从万科各年度报告看,2011、2012、2013的ROE分e为18.17%、19.66%、19.66%,较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32.15%、72.83%、107.59%②。三年的财务指标均满足行权条件,然而行权条件的达成并未阻止高管离职。从2010年十月开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万科共有3位副总裁、4位执行副总裁离职,分别占其官网显示的副总裁、执行副总裁总人数的近一半。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执行副总裁肖莉与副总裁毛大庆分别宣布离职。根据万科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7月18日,此次激励方案激励人数由最初838人降至543人。

二、万科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不足

高管离职现象频发表明此激励方案并未达到降低高管离职率目的,分析股权激励方案发现,此次激励存在如下不足。

(一)行权成本过高、激励形式单一

在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最初设定为8.89元,在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就可按此价格购买万科A股股票。虽然之后行权价格有所下调,每股降低1.32元,但由于激励对象只能为行权支付现金,其所承担的成本还是相当高昂。以执行副总裁为例,其被授予的额度约为220万份,按8.89元的行权价格,三期全部行权,需在四年内支付1955.8万元,而2010年执行副总裁的平均年薪为373.75万元,四年薪资也不足以支付行权成本。另外,此次激励方案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在当时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高管们并不认为股票的价格能超出行权价格,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并不具备多大吸引力。

(二)行权条件未考虑行业特征

万科所处房地产行业极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影响。以2008年为例,受金融危机冲击,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大量缩减,万科作为行业中的中流砥柱也未能独善其身。资料显示,2008年万科净利润增长率为-20%,ROE也降至12.6%。2010年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也使市场交易量下降严重。由此可见,该行业极易受到外部宏观环境的冲击,而一旦发生类似情况,万科的ROE及其较基年增长率则很难达到此次股权激励方案中的行权要求。当万科高管们认为此次激励条件很难满足时,则激励方案很难达到提高高管工作积极性,降低其离职率的目的。

三、发挥股权激励留任企业人才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考核指标的灵活性和完善性

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确定是股权激励中的关键,其确定的好与坏直接关系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仅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两项财务指标缺乏应对市场突发性风险的灵活性,很难达到股权激励目的。灵活完善的考核指标应考虑行业特征,同时要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能力。指标的设定背离行业的特性,一旦发生突发状况,则高管前期的努力可能白费,不利于增强高管达到考核要求的信心。同时,指标的难度设定对于激励目的的实现也很关键,难度过高,会导致高管望而生畏从而产生消极懈怠心理;而难度过低则失去股权激励的意义。只有适当难度的考核指标才能提高高管工作积极性,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保证到期行权可行性

到期行权可行性也是达到激励目的、留任人才的重要因素。万科的经营业绩虽然都达到行权条件,但由于行权成本过高,高管们难以支付,导致行权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未能在激励实施期间降低高管的离职率。公司股东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激励对象在达到考核业绩指标后顺利行权的各个因素。万科此次股权激励只采用股票期权的单一激励形式,其高昂的执行成本,大大降低高管行权的可能性。期权激励的形式除股票期权外,还包括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激励形式,股东应综合现有激励形式,确保高管满足行权条件时顺利行权,从而吸引高管留任企业。

(三)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也是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能够形成良好的内部约束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所在,对企业各相关利益者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有利于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其次,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提升公司股价,增加股权激励的吸引力。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制度,发挥各部门应有的作用。同时,还包括完善公司竞争机制,确保为公司经营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人才能够得到认可,留住核心人才。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②资料来源∶万科年度报告。

参考文献

[1]叶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研究[D].暨南大学,2013.

[2]谢清.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以深圳万科为例[J].山西农经,2016,01:77+82.

第4篇

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经常发生股权转让,全球范围内股市的兴起与繁荣便是最有力的见证。在股市推动着股权频繁交易的同时,协议转让股权的交易也在大量进行,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种类之一,其中,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成为处理此类诉讼的难点所在。

股东变更登记

被告黄某及何某于1996年11月注册成立甲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1998年3月,原告与两被告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1200万元分别受让被告黄某股权20%、被告何某股权30%;受让后,原告持股51%,被告黄某及何某分别持股29%及20%;该协议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以及受让款支付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协议签订当月,三方召开了甲公司股东会暨董事会,选举原告方委托的人员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改了甲公司的章程。之后,原告也依约支付了受让股款1100余万元,并接管了甲公司的经营。

至1999年5月,原告以两被告始终未协助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为由,提出诉讼,请求两被告退回所支付的全部股款。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自愿和公平原则,故协议依法成立;但因股权转让至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故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生效。据此判决:两被告应返还原告股权价款1100余万元。

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各当事人事后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故本案协议应自成立时即行生效。何况本案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公司内部的股东登记已经完成。据此改判:撤销原判,对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虚假承诺

被告A、B公司系某草业有限公司之法人股东。2000年12月,两被告为促成与原告甲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事宜,向甲公司出具“承诺书”称:草业公司自筹建至2000年11月底,净投入(货币投入)不少于4500万元,另有银行贷款2000万元也投入草业公司,未挪做它用,如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投入少于4500万元或银行贷款挪作它用,A、B两公司愿以现金方式补足。

基于该承诺书,原告与两被告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以2000万元受让A公司所拥有的草业公司股权58%。该协议签订后的当月,当事人在工商行政机关即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不久A公司也依约获得2000万元股权受让款。

收款后3个月,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草业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发现:投入草业公司资产中3500余万元权属不清,B公司投入的1700万元于验资后即划回1000万元,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有1500万元亦被挪作它用。为此,原告多次要求两被告办理相应的资产过户,并将抽逃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归位,以及返还挪用的银行贷款,两被告拒不履行。

据此,原告以股权转让协议存有欺诈为由诉请解除本案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两被告连带返还所得转让价款。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向原告出具虚假的承诺,具有明显的欺诈,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成为草业公司股东后无法经营。据此判决:双方所签《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两被告应连带返还原告2000万元股权价款。

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基于本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结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A公司转让股权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以及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正确;B公司虽没有转让股权,但其与A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原审认定其连带承担返还责任是正确的。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是因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持有变动,它与仅依某一法律事实(如股东死亡、破产)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相对应。因股权转让必须基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实质为契约行为,必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对股权转让协议可作以下具体的种类划分: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这是依据股权表现形式的不同所作的划分。如无限公司以及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划分为等额股份,其公司股东权益仅以持有份额、出资份额来体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则是以等额股份来组成。在我国实收资本制下所谓的股份转让,通常是指已缴纳资本但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原则上只能给已经缴付股款的股份持有者出具,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式凭证,故股票的转让更多适应于有价证券的转让规则。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这是以股权转让是否以书面为载体所作的划分。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进行,有些国家的法律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甚至是特别书面的方式(如公证)来进行。与书面转让股权相对应,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也经常发生。记名股票一般采用背书签名方式进行转让,而无记名股票则可凭简单的交付即可改变股权的占有,尽管背书签名或交付皆非股权转让的协议,但它们却足以证明股权转让协议的存在。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这是以股权是否即时转让所作的划分。凡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支付进行的股权转让,为即时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现实之中,股权即时转让的情形更为普遍,而股权预约转让的情形则多是出于规避法律或者章程的需要。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这是以公司是否参与股权转让所作的划分。股权乃股东享有的权力,公司原则上无须参与股权转让事宜,无义务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主体。不过,受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的邀请或者基于股东转让股权的需要,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亦大量存在。公司参与股权转让,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之所以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法律意义。但是同时也不得不注意到,当前我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的情形时有发生。此类由公司擅自代为转让股权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权处分股权的情形,其股权转让就难以成立。

第5篇

关键词:全站仪;测绘;数据处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city is no longer just big reconstruction of demolishing old buildings, urban design techniques using urban renewal, through the selectively to the urban environment internal functions, building, space, environment and other necessary adjustment and change,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architectural and historical blocks and capture the city culture, and extended city inside information to guide urban development, restore the urban energy, improve the urban environment purpose.

Keywords: tachometer; Surveying and mapping; Data processing

中图分类号:G26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佛山名镇项目创造性地提出“神态、形态、生态、业态和生活状态的五态融合”,让古镇古城保护与开发既成为城市转型、产业升级的载体,更成为市民幸福生活的依托。改造规划中要求修复古建筑,恢复岭南文化街区,工程中一项很重要的前期工作就是将这些古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测绘成图,以供设计规划参考。本单位承担了此项任务。

2.建筑立面图的施测方法

建筑立面图,是将建筑的不同侧表面,投影到铅直投影面上而得到的正投影图。它主要表现建筑的外貌形状,反映屋面、门窗、阳台、雨篷、台阶等的形式和位置,建筑垂直方向各部分高度,建筑的艺术造型效果和外部装饰做法等。一般分为正立面、背立面和侧立面,也可按建筑的朝向分为南立面、北立面、东立面、西立面等。

建筑立面图的测绘,最初级的方法是用竹竿和皮卷尺、铅垂球等来测量高度和长度等数据然后成图。随着精度及效率要求的提高,这样的初级方法早已被摒弃,现在常用的方法有全站仪测量、三维激光扫描仪测量和近景摄影测量。

常规全站仪测量,用带免棱镜测量功能的全站仪测量建筑物立面上特征点的三维坐标,通过计算机软件处理转换为建筑物立面平面上的坐标,编辑后得到建筑物立面图。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是利用三维激光雷达获取目标空间三维点坐标及灰度信息的一种高新测绘技术,它利用激光扫描装置自动、系统、快速获取对象表面的三维坐标,是一种高精度的测量手段,其单点定位精度在微米至厘米之间。激光扫描与传统的单点测量不同,可以获取被扫对象表面成千上万个空间点的三维坐标。相对于传统的文物测绘方式,三维激光扫描技术有如下优势:非接触式(无损,对文物和人均安全);数据全面、生动;精度高;采集速度快;直观性及现势性强;可全天候作业等。

近景摄影测量,采用空间交会三角测量模型,在近距离(一般指100米以内)拍摄目标图像,经过加工处理,确定其大小、形状和几何位置的技术,是一种非接触性量测手段,不伤及测量目标,不干扰被测物的自然状态,瞬间获取被测物体大量的物理信息和几何信息,又基于严谨的理论和现代化的数据处理软件,可大大提高作业效率和测量精度。

3.方法选择

三种立面测量方法的优劣比较

结合测区的实际状况:测区面积近九千亩,其中需要测量立面的古建筑三百多间,分散在十几条窄小的街巷中,多数都很破旧,多有招牌雨蓬等异物遮挡,不适宜车辆通行和正面拍照,所以三维激光扫描测量和近景摄影测量两种方法显然都不适合,我们确定了用全站仪的无棱镜测量来完成这次立面测量工作。

4.外业测量

因为已有此片区现势性很好的1:500地形图,所以无需做控制,可以自由设站。开启全站仪的无棱镜模式,瞄准建筑物外墙的各个特征点测量其三维坐标。在狭小的街巷,人工无法通过望远镜瞄准目标,可以开启激光指示器瞄准。有的建筑立面由于有异物遮挡,或者是太高等原因,无法用一个测站测完,可以用多个测站完成,数据处理时再将多个测站的数据拼接。

外业测量中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草图记录,以方便后期的图形编辑。如果象普通地形测量一样画草图记录,因为古建筑的复杂性而会非常费时。我们的做法是事先对需要测绘的古建拍照,然后将照片在photoshop下做腿色,抽稀等处理,再将照片打印出来作为草图,经过photoshop处理后的照片是黑白的,与彩色的照片比起来更方便记录,还可以节约打印耗材。

5.数据处理

测量完毕后将数据导出在CAD中处理,数据处理的重点就是如何将全站仪测得的平面图转化为立面图。

按普通的做法,展点后得到的是平面图,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立面图。可以利用CAD2007自带的三维视图功能作旋转得到立面视图,但是经过旋转后的数据的点号注记也变成了一个点,无法目视判读,由于古建筑物的立面测量很精细,没有点号注记会给后面的图形编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一个解决方法,将这些注记再导入到其它的软件处理,然后再导回CAD,不过这样会增加步骤降低效率。

通过以上分析,要得到立面图,需要对数据做下面三步处理:

图1立面示意图

建筑立面是个竖直方向的面,因此只要确定它的水平方向就可以确定这个立面,如图1

所示,确定了立面的X轴就可以确定这个立面了。我们确定立面的X轴的方法就是在测量时在这个立面上测2个水平方向的点,这两个点的连线即是立面的X轴。

确定了立面的X轴后,将数据的X轴旋转到立面的X轴。如图所示,这两个X轴是不一致的,如果不对数据做这步旋转处理,绘出来的立面图的X方向上的长度实际是 (θ为两个X轴的夹角)。

数据旋转完后,数据的Y轴垂直于立面,再交换数据的Y、Z坐标,将数据展开就得到了立面图。

6.CAD编程

以上过程比较繁琐,我们在AOTUCAD下编程处理,只要根据程序提示输入确定立面的两个点号,程序即可完成旋转,交换Y、Z坐标,展点等工作。

程序如下:

……

/*定向点号输入*/

(setq p1 (getstring "请输入房屋定向点号(左侧):"))

(setq p2(getstring "请输入房屋定向点号(右侧):"))

……

/*点号搜索程序*/

略……

第6篇

关键词:EVA;股权激励;业绩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02802

1传统的奖金激励制度的缺点

(1)在传统奖金模式中,目标利润预算由于牵涉利益分配问题,往往需要花费股东和经营者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从而增大了委托的监督成本。(2)传统的奖金激励往往是“区间激励”,在激励期末,经营者业绩超过激励合同所约定的奖励点日时,才能获得奖金。而当企业业绩超过一定比例时奖金激励便会失效。(3)激励的前提是对经营者业绩的正确评价。传统的奖金激励是基于传统会计利润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而以传统会计利润来计量股东价值的致命缺陷在于:它只考虑了债务资本的成本,却未考虑股权资本的机会成本。因此,并不能有效说明股东价值是否保值或增值,在可能错误的业绩评估方法指导下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其有效性显然存有缺陷。

2EVA的基本原理及运作方式

现代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源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融资活动募集资金,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也称为债务融资。具体采用何种融资方式,企业要进行资金成本分析,以确保以最低的资金成本来实现融资。现代经济学认为,任何一项资本实际上都具有机会成本。上市公司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这就要求衡量公司业绩的指标应该准确反映公司为股东创造的价值。20世纪80年代,美国思腾思特公司总结以往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推出了经济增加值EVA指标。简单地讲,EVA是指经过调整的税后营业利润(NOPAT)减去全部资本成本后的净值,也就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

奖金银行是EVA激励机制最有特点的地方。奖金银行的运作方式是:每年将经营者获得的EVA奖金记入奖金银行的个人账户,负值奖金将从奖金银行额度中扣除正值奖金被存入。然后按照账户中红利余额的一定比例,每会计年末支付给经营者,剩余的奖金累积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如果奖金银行余额为负,就暂不支付奖金。EVA奖金是一个中长期的奖励机制,在经营者届满或离职后审计无问题,可获得当时奖金累计余额的三分之一,再经两年确认经营者在其任期内无重大决策失误和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可获得剩余全部金额。

3EVA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的构建

构建以EVA为基础的薪酬激励机制,与其他激励机制一样,也需要在以下目标之间进行平衡:(1)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协同。要使经营者获得的薪酬随着其创造财富的多少而变动,以使经营者把精力投入到为股东创造价值活动中去。(2)财富杠杆效应。对经营者的奖励要有足够大的弹性,鼓励其为企业长期工作,承担风险。(3)控制股东成本。把管理薪酬成本控制在能使当前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范围之内。授予股东期权而不是股份;按高于当前市场价格而非现行市价制定期权行权价格;让经营者分享EVA的增长而非EVA本身等,都可以实现控制股东成本的目的。EVA股权激励模式由以下部分构成。

①EVA股票期权。在EVA红利银行制度中,经营者EVA红利中的很大比例预留在了红利银行,这剥夺了经营者对预留红利的支配权。为更好地对管理层进行激励,促使经营者从企业战略发展的角度去管理企业,探索出一种将股票期权的授予与EVA红利的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即股票期权的发放以红利发放为基础,每一个高层经理人员除了获得现金红利外,还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得到的期权数量取决于EVA红利的数量。其当年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可用下式计算: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EVA红利额×期权调节系数)/执行价格

其中,期权调节系数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平均状况确定。在设计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随着股权资本成本的逐年上升而上升,上升幅度等于股权资本成本减去红利分配(股息率)、再减去经营者因持有期权无法分散风险而进行的少量调整。不断升高的行权价保证了只有在股东获利的情况下,经营者才能获利,以避免股票期权在经理人还没有为股东创造价值之前就对其进行奖励。股票期权的授予与EVA红利的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了以往企业大多只在聘用、升职等时候才一次性授予大量股票期权的做法,股票期权按照基于EVA衡量的业绩来授予,行权价格逐年上升,使股票期权本身成为一种可变的报酬,持有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只有努力提高业绩,使股票价格的上升幅度超过股权资本成本时,才能获得期权带来的收益,从而提高了整个激励制度的杠杆化程度。

②EVA虚拟股票期权。由于实施EVA股票期权需要参考股票市场价格,而我国现行大多数企业并非上市公司,没有现成的股票价格可以利用,再加上我国股票期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度上和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票期权,就要采取变通的作法。借鉴股票期权的设计原理、特性与操作方法,设计出一种将EVA与虚拟股票期权相结合的股权激励模式:EVA虚拟股票期权。其与EVA股票期权的主要区别就是:企业在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时,只是在企业内部按授予数量额外虚构出一部分股票并在账面上反映,经营者并不真正拥有在未来某一时间按某一执行价格实际购买企业股票的权力,只有按现金的形式获得其拥有的虚拟股票在账面上增值的部分。具体做法为:每一年度在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时,首先假定虚拟股票期权的基础价格为Po(可参照公允价值),以后各年的虚拟股票期权的价格按照经营者为企业创造的EVA增加值而定,其增长率可设定等于EVA增长率。根据此原理,假定虚拟股票的价格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长率为Gi,则:Pi=Pi -1(1+Gi)(i≥1)

其中:Gi=(EVAi-EVAi-1)/ EVAi-1=EVA / EVAi(i≥1)

授予的虚拟股票期权数量=(EVA红利额×期权调节系数)/Pi

虚拟股票期权的设计采取每年发放,分段执行的方法。在约定的行权时间和行权条件满足时,获授人就可以向企业要求以现金的形式兑现,行权价格为授予时的虚拟股票价格,每股获利即为兑现日与授予日虚拟股票的价格增值部分。如果获授人在约定的行权时间到来之前离开企业,或达不到行权条件,则虚拟股票期权将被取消。EVA与虚拟股票期权相结合,不仅具有股票期权在长期激励方面的优点,同时,实施虚拟股票期权不涉及企业股票的买卖,不要求企业扩充股本实际发行股票,也不需要在企业内部形成库藏股或回购股票来保证计划的实施,从而绕开了现实许多障碍,解决了股票的来源问题,减少市场炒作和证券市场风险,是一种向股票期权过渡时期的理想选择。

参考文献

[1]大卫•格拉斯曼.EVA革命――以价值为核心的企业战略与财务、薪酬管理体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谢德仁.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2,(9).

第7篇

论文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医院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移动多、损耗大、更新快以及品种繁杂和科室共用等特点,这就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医院固定资产多头购置、设备利用效率不高、核算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在很多医院都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因此,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责任权利关系,促进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增强医院发展活力,已成为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1 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主要表现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内部控制缺失。整个医院缺乏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分散,权责分界不清,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造成固定资产购进、领用、保管等环节出现脱节问题。

(2)缺乏严谨的固定资产核算机制。按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法计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不减值。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只反映原值,未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消耗,造成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无法体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不利于了解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尤其是医疗设备大多数为高科技设备,更新淘汰周期快,医院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资产的减值准备,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严重失真。

(3)清查、盘点制度不严密。医院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前清后乱,边清边乱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单位在盘点后延期生成盘点表甚至连盘点表也没有生成。

(4)固定资产报废环节不严格。在医院的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不该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废的固定资产却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这就会造成资产账面数不实。同时,有些固定资产由于资产使用部门无专人保管财产,使财产流失或视为废物丢弃,造成固定资产亏损。

(5)管理方法落后。现在很多医院虽已经实施信息化管理,但只是简单的静态管理,大量的数据仅靠手工录入,远远不能满足高层次动态管理的要求。

2关于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1)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工作。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监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审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和领导清产核资,审核大宗资产报废时向上级部门呈送的报批手续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采购、领用、调剂、维修、报废、清理的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的管理,筹集采购资金、监督控制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利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参与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审批、验收、调剂、维护、修理工作,做好闲置资产的检测、维护工作,办理报废鉴定,做好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工作,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管理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等。

(2)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实行固定资产三账一卡管理。医院财务部门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二级明细账,分类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总价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总务科和设备科设置三级明细分类账,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分设账页,按照保管、使用单位设置专栏,每月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序时登记,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实际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医院财务科;第二联交设备科和总务科作为明细账;第三联随物交使用部门保管。固定资产的卡片要做到物在卡存、物转卡移、物毁卡销。按照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基本原则,对医院高新医疗仪器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法,以保证医院储备足够的设备更新资金。

(3)严格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医院应定期清产和盘点。清查时,除了点清固定资产数量外,还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清查完毕后,认真填写实盘数,对于盘盈、盘亏及出现异常的固定资产,要在备注栏里注明并及时处理。对于盘盈的要及时入账;对于盘亏的,写出书面报告,分清责任原因,做好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待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领导和相关国有资产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做调账处理。

(4)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环节的管理。固定资产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主要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影响安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建立相应报废备查账,在资产处置、变价收入收到后核销,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并经常同管理部门核对备查账上的报废资产,以保证医院资产的真实性。

(5)加大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力度。应将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并入医院综合管理网络系统,通过网络系统把各科室、职能部门、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连接起来,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能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库存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合理组织资产购置和调配闲置的资产,而且也有利于使用部门核对和管理本科室的资产,同时网络信息系统还可以随时提供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全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能够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发展规划提供有效的依据。

3结论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的浪费,节约病人的费用。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是真正实现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科学化的基础。有了合理的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才能保证与维护医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费有勇,姜林.新时期如何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中国现代医生,2009(28).

[2]王莉.浅谈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J].商业经济,2009(10).

第8篇

论文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医院固定资产具有价值高、移动多、损耗大、更新快以及品种繁杂和科室共用等特点,这就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医院固定资产多头购置、设备利用效率不高、核算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在很多医院都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因此,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者责任权利关系,促进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增强医院发展活力,已成为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 

 

1 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主要表现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内部控制缺失。整个医院缺乏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分散,权责分界不清,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造成固定资产购进、领用、保管等环节出现脱节问题。 

(2)缺乏严谨的固定资产核算机制。按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法计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不减值。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只反映原值,未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消耗,造成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无法体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不利于了解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尤其是医疗设备大多数为高科技设备,更新淘汰周期快,医院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资产的减值准备,造成固定资产价值严重失真。 

(3)清查、盘点制度不严密。医院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前清后乱,边清边乱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单位在盘点后延期生成盘点表甚至连盘点表也没有生成。 

(4)固定资产报废环节不严格。在医院的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不该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废的固定资产却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这就会造成资产账面数不实。同时,有些固定资产由于资产使用部门无专人保管财产,使财产流失或视为废物丢弃,造成固定资产亏损。 

(5)管理方法落后。现在很多医院虽已经实施信息化管理,但只是简单的静态管理,大量的数据仅靠手工录入,远远不能满足高层次动态管理的要求。 

 

2关于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1)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工作。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监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审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和领导清产核资,审核大宗资产报废时向上级部门呈送的报批手续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采购、领用、调剂、维修、报废、清理的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的管理,筹集采购资金、监督控制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利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参与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审批、验收、调剂、维护、修理工作,做好闲置资产的检测、维护工作,办理报废鉴定,做好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工作,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管理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等。 

(2)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实行固定资产三账一卡管理。医院财务部门要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二级明细账,分类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总价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总务科和设备科设置三级明细分类账,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分设账页,按照保管、使用单位设置专栏,每月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序时登记,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实际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医院财务科;第二联交设备科和总务科作为明细账;第三联随物交使用部门保管。固定资产的卡片要做到物在卡存、物转卡移、物毁卡销。按照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基本原则,对医院高新医疗仪器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法,以保证医院储备足够的设备更新资金。 

(3)严格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医院应定期清产和盘点。清查时,除了点清固定资产数量外,还要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清查完毕后,认真填写实盘数,对于盘盈、盘亏及出现异常的固定资产,要在备注栏里注明并及时处理。对于盘盈的要及时入账;对于盘亏的,写出书面报告,分清责任原因,做好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待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领导和相关国有资产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做调账处理。 

(4)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环节的管理。固定资产已经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主要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影响安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建立相应报废备查账,在资产处置、变价收入收到后核销,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并经常同管理部门核对备查账上的报废资产,以保证医院资产的真实性。 

(5)加大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力度。应将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并入医院综合管理网络系统,通过网络系统把各科室、职能部门、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连接起来,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能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库存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合理组织资产购置和调配闲置的资产,而且也有利于使用部门核对和管理本科室的资产,同时网络信息系统还可以随时提供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全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能够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发展规划提供有效的依据。 

 

3结论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的浪费,节约病人的费用。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是真正实现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科学化的基础。有了合理的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才能保证与维护医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费有勇,姜林.新时期如何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j].中国现代医生,2009(28). 

[2]王莉.浅谈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j].商业经济,2009(10). 

第9篇

关键词:内部治理结构;私募股权基金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一、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介绍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简称为PE,具有私募性、投资的股权性和基金性质三个基本特点。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是PE最核心的架构设计,将直接关系到基金的治理结构、运营效率、出资人和投资人权益、税收、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目前PE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三种。

公司制PE是指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基金本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制PE相比有限合伙或信托制而言,基金投资人一般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

信托制PE不是法人,基金出Y人与管理人以委托人的身份,委托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向目标公司,并建立权利和义务的制约、平衡机制。

有限合伙制PE由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申请组建,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负责具体基金运营,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分布现状

截至2015年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6471只,管理规模17979亿。从组织形式看,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为5011只和14383.35亿元,占比分别为77.44%和80.0%;信托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分别为1069只和1509.08亿元,占比分别为16.52%和8.39%;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为381只和2051.45亿元,占比分别为5.89%和11.41%;其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为10只和35.15亿元,占比分别为0.15%和0.2%。从上述数据看,目前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组织形式也是被国外投资机构普遍认可和使用。

三、公司制PE内部治理结构特点及建议

1.公司制企业内部治理特点

公司制企业内部治理途径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治理体系,解决两权分离后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具体而言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设置和监督关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的权利设置和制衡关系。

公司制内部治理架构可概括为如下四种关系: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关系

(2)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与执行关系

(3)所有者和监事会的委托受托监督责任关系

(4)监事会与经营者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2.公司制PE内部治理结构建议

公司制PE内部治理结构遵循一般公司制企业的治理框架,但同时由于PE业务性质和从业者素质要求等特点决定其与一般公司内部治理有所不同。私募股权基金运作上有如下特点:

(1)业务为高度不确定的资本运营。PE并不像传统产业一样局限于某一行业或领域,而是涉及多行业或多领域的研究和经营,因此其业务是高度不确定性的资本经营。

(2)合格投资者人数不会太多。公司制PE相比有限合伙或信托制而言,基金投资人会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资金和管理的双重要求使得公司制PE的合格投资者人数相对较少。

(3)从业者均为专业精英。PE跨行业投资和经营特性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扎实的财务、法律和行业背景知识,故私募基金的从业者都是行业精英。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较少或规模较少时,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主要承担审查性的职责,如聘用会计师、托管银行选择等。鉴于以上特点,公司制PE更适合采用一种扁平式的管理模式,弱化董事会职责,具体业务可由投资经理为核心的经营层完成,由投资经理负责并直接向股东会报告,精简董事会后,将大大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效率。

四、信托制PE内部治理结构特点及建议

1.信托制企业内部治理特点

信托是通过信托合同这一载体,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但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受益人。信托制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内部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是核心主体,与委托人、被投资企业、托管银行等共同构成信托的合同架构,并按合同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其内部治理结构核心是基于信托合同,其架构如下:

2.信托制PE内部治理结构建议

在信托制PE中,投资人即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即是资金募集人,同时又是投资管理人。信托制PE采取这种特殊的模式对基金进行管理、处分、分配收益,信托制PE内部治理架构设计建议通过《信托合同》、《资金保管合同》等文件实现,具体表现为:

(1)明确以受托人为核心的信托合同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投资人作为委托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署《信托合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管理集合资金,向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并退出,最终向委托人分配收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投资管理费的义务。

(2)受托人和基金保管人的权利义务确定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选择经营稳健的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只有受托人递交符合信托合同的付款申请,托管银行才能允许划拨资金,基金保管人承担对信托资金保管、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和义务。

(3)切实履行受益人大会制度

受益人大会制度由全体信托基金的收益人组成,当出现延长信托期限或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比例、更换受托人时,由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确保受益人权利。

五、有限合伙制PE内部治理结构特点及建议

1.有限合伙制企业内部治理特点

有限合伙企业是国内新出现的一种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组成。其内部治理的核心机制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胡萝卜加大棒”游戏规则下达到企业和投资管理者共赢的局面。

2.合伙制PE内部治理结构建议

在有限合伙制PE中,一般普通合伙人出资只占资本总额的1%,但分享20%左右的投资收益和相当于风险资本总额2%左右的管理费,全权负责基金的托管、投资、退出等一系列管理工作,而有限合伙人无权干涉普通合伙人的经营行为。即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

槠胶馄胀ê匣锶擞胗邢藓匣锶说娜利,有限合伙制PE应形成独特的内部治理结构,一般可通过如下形式使有限合伙人相对能参与到基金的投资决策中。

(1)合伙人会议

PE合伙人会议是由合伙人组成的议事机构,合伙人享有相同的投票权,而不论投资额比例。合伙人会议一般由负责基金运营的普通合伙人召集,一半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同时会议商议事项一般需经全体合伙人投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生效,除法律或合伙协议硬性要求需经全体同意的除外。

(2)决策委员会

一般PE的重大事项决策由决策委员执行,决策委员一般由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法律专家、外聘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士构成。PE决策委员会削弱了普通合伙人的自主决策权,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同时外聘专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使决策更具有客观性和专业性,防止有限合伙人滥用权利。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极其重要,因组织形式的不同必然会引致管理模式的核心差异。而组织形式和其管理模式一定是PE最核心的架构设计,直接关系到基金的治理结构、运营效率、出资人和投资人权益、税收优惠、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而关系到PE的长远发展。故投资人在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时因根据投资目的和自身架构选择和设置合适的基金组织形式,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PE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10篇

骨科医院发生的事件虽然未发生在我院,但教训极为深刻。20__年12月27日早晨我科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学习讨论了此事件。马红梅主任首先宣读了事件经过及张院长的指示。大家踊跃发言,深刻分析我们自己,针对我科可能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大家表示应从我们身边每件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医疗安全意识,确保病人的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过充分讨论,全体医护人员一致认为: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综合治理,即:要以加强医疗管理为中心,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为重点,以转变传统观念为内容,以阻塞各种漏洞为方法的综合性预防措施。

第一,规范医疗活动管理,建章立制,有章可循。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要坚决杜绝非法行医,要求人人持证上岗。经常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不以规矩 不成方圆,加强医疗管理,有章可循是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的中心环节。科室一定要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要加强医疗护理质量指标。一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使科室的医疗工作有条不紊的惯性运行。

第二,我们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操作。首先,坚持首诊医生负责制。下级医生在诊断不明的情况下一定要请示上级医生。同时进行医患双方的及时沟通交流,签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等。协助完成一些必要的检验及辅助检查。诊断依据要确凿,其次,护士应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交作好记录。严格等级护理制度,勤巡病房,发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并协助处理,在治疗操作中严格三查八对,严格无菌技术。妇产科是一个高风险的科室,医疗安全是重中之重。

第11篇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私企;股权激励

一、前言

在互联网时代下,股权激励犹如双刃剑,对私企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着较为激烈复杂的竞争环境,只有提高竞争实力,才能脱颖而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股权激励属于私企采取的激励工具,对私企发展具有推动性作用。但是,股权激励同样可能对私企带来不良影响,威胁私企生存和发展。由此笔者在互联网时代背景条件下,针对私企股权激励实施而提出合理的建议,确保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

二、互联网时代下股权激励对私企的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下,股权激励对私企有着重要影响。就股权激励而言,最早诞生于美国,在人力资本理论逐渐发展和成熟的背景条件下,股权激励得到持续发展,并迅速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标志着企业发展进入激励时代。对于我国私企而言,对股权激励的引入时间相对较晚,于1999年开始,处于摸索阶段,却逐渐拉开序幕。自2005年至2007年,股权激励在中国企业中有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股权激励对私企产生制约性影响,威胁企业生存和发展,使企业不得不停止股权激励计划。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在我国私企中的应用,具有利弊双面性。一方面,如果私企将股权激励拒之门外,则难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且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如果私企接受股权激励,不能合理利用该激励方式,可能增加人力成本,引起不必要的问题。

三、互联网时代下私企股权激励的建议

互联网时代下,为私企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同时给其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私企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策略,为私企平稳运行保驾护航。股权激励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人才激励工具,能够对员工发挥着激励性作用,使其更好投入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然而,股权激励对私企发展具有利弊双面影响,应提出发挥股权激励积极作用的建议,包括建构完善薪酬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和激发员工热情等。

(一)建构完善的薪酬体系

近年来,我国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生存和发展的年限相对较少,平均寿命为3年。可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许多企业难逃残酷命运。从我国私企以失败告终的经验总结可知,企业缺少长期激励机制是重要影响因素。对此,建构完善的企业薪酬体系具有必要性。首先,企业采取短期的激励薪酬体系,能够激励某团队完成一个项目,如给予团队成员以高薪、高提成、高奖金即可。其次,要树立长期的激励薪酬体系,则非易事。在此过程中,企业积极引入股权激励方式至关重要。股权激励注重将企业利益同员工利益相捆绑,使员工在提高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可带动企业总利益的提高。员工努力工作,在私企中所持股权代表的价值越高。另外,股权机制具有一定的价差式的特点,有助于充分发挥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

(二)对企业治理结构加以优化

在私企股权激励过程中,有必要对企业治理结构加以优化。实施股权激励,与传统工资、奖金激励存在明显差异,股权对于员工而言,既是自身利益的代表,又是权力的象征。所以,对企业治理结构加以优化十分重要。首先,处于创业期的企业,应注重有效开展管理工作,便能实现生存。然而,当企业不断成长和接近成熟时期,治理必须取缔管理。基于此,企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效对私企中的商业发展模式、人才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保企业做出合理决策、合理用人等。其次,股权激励并未对股权结构调整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在互联网时代下,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应从公司治理效率提升视角出发。长期以来,我国私企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在企业结构治理优化时,必须改变“家族式”管理模式,为推动私企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稳定的发展根基。另外,如若私企规模相对较小,则在优化治理企业结构时,以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坚持通过法律手段而达到治理企业的目的。

(三)激发企业员工的热情

互联网时代下,私企引入股权激励,能够达到全员持股的目的。对于我国而言,私企引入股权激励相对较少,且股权激励成为比较稀缺的激励品。就管理学理论而言,“二八定理”主要指企业内部20%的核心员工,能够为企业创造80%的利润。所以,在私企引入股权激励时,有必要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之拥护股权激励,而企业负责人员可以针对股权激励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引导企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企业引入股权激励时,以激励为主,奖励为辅,注重将激励份额倾向于附加值较高的员工,如复合型人才、技术型人才等。就股权激励在私企中调动员工积极性而言,员工为获取股权所付出的努力越多,则股权激励效果明显增强。

第12篇

关键字:股票期权 ; 激励 ;对策

随着国内股权激励机制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深入,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使之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股权激励作为从西方国家引入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高管激励、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有效解决了上市公司因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有效激励。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和环境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在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且这些问题同时也是设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时应注意的要素: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能减弱了,经营管理者拥有的公司实际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为了最大限度实现个人利益,可能会降低股权激励行权的条件,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避重就轻、忽略公司的长期发展。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往往不能代表股东的意愿,而仅仅是公司高管控制的股权激励决策,导致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为高管的自我激励,甚至可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从另一角度来看,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缺乏真正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出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我考核、自我激励”现象,并导致有些上市公司出现减少科研费用、提高企业短期利润等短期行为,甚至有操纵股价、虚造公司财务报表等更为极端的不正当交易情况。这不仅会给公司增大市场风险,还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资本市场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公司业绩与股价间的关联性降低,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针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方案要想充分发挥效用,需要有完善、健全的外部证券市场环境作为前提保障,有效的资本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我国虽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解决了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仍然存在效率低的问题,这就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业绩水平和公司股票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股价无法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同时,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隐患,为公司高管人员操纵哄抬公司股票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创造了条件。

因此,如何改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对高管人员的监督、考核和约束体系、防范高管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中的道德风险,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所以,实施股权激励时要解决通过市场条件来聘任和评估公司经理人的问题。需要有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这样可以给在职的公司管理者无形的压力,一旦公司的管理者无法提高公司的收益、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就有经理人市场中其他优秀的经理人取代他,形成一种对企业管理者刚性约束。

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才刚刚起步,缺乏足够的职位供给和便利高效的人才流动市场机制。尤其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仍然是由行政任命的,只有少部分是通过市场竞争上岗的,导致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后顾之忧,就算公司业绩没有进步,管理人员也极少被解聘。这与有效股权激励的基础作用体系相冲突,使得股权激励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的效果不理想。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业绩评价体系

业绩评价体系是股权激励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从深万科的案例分析中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评价体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指标计算标准混乱、考核指标不合实际等,这些问题会影响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好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有这样的效果――“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既不至于不切实际地难以实现,也不会过于轻松。公司设定业绩指标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这是因为财务指标作为量化指标,可直观考察、简便易行。但这样不够全面,建议加入其他的辅助指标,如公司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的市场评价指标等。国外较为常见的评价方法有沃尔评分法、平衡计分法等,都强调通过多个指标的加权平均来作为衡量指标,这样可以全方位考量企业的经营效率,减少单纯使用会计指标对企业整体效益的扭曲。

(二)提高激励对象的风险意识

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模式,但是无论哪种方式,实际出台的股权激励计划几乎都没有所谓“处罚”。 笔者建议增加处罚性规定以提高激励对象的风险意识。

如果公司采取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可借鉴国外做法,规定要付一定的期权费才能取得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本质是一种激励对象的选择权,一般由公司无偿授予,权利人的未来收益来源于公司股价的上涨,而不是从公司的经营收益中获得的,正因为此,股票期权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形象说法。目前从国际上的实践看,虽然取得股票期权大多是无偿的,但国外公司会要求激励对象付出一定的期权费才能取得股票期权,目的是增加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增加激励对象偷懒的机会成本。建议我国的管理部门修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推行股票期权激励时,激励对象必须支付一定的期权费。期权费可以很少,只占行权价格的10%或更低,目的是防止股票期权被滥用、增加股票期权的约束力。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微观基础,而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历程中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最终都指向了公司治理结果这个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

公司治理结构是包括经营者选择机制、激励及约束机制在内的一套完整体系。健全的现代公司治理不仅是监督与权控制权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而股权激励的本质就是要使激励对象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风险。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能保证管理人员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又能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做到同时保护委托人和管理人员双方的利益。

可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杜绝公司经营管理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实施方案时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建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除了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外,也应充分利用和重视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外部的咨询机构和律师的意见。尝试建立由股权激励专家、股东出资人、公司内部人三方组成的科学的股权激励治理机构,其中股权激励专家是激励设计人或评审人、股东出资人是激励决策人、公司内部人则是激励受益人,以充分发挥股权激励效用。

参考文献

[1]李军作.企业制度文化的激励功能及完善途径[J].大庆社会科学.2009.1

[2]杨华,陈晓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理论、法规与实务[J].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5.

[3]李嘉焱.美国银行业股权激励与中国实践[J].银行家.2008.7

[4]德路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J].企业研究中心.2009.2.26.

[5]罗富碧,冉茂盛,杜家廷.国外股权激励与经营者信息披露研究综述[J].商业研究.2009. (10).

第1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中图分类号:F12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1-0030-06

一、前言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通过授予高级管理者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将高管的个人收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旨在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从而提升公司绩效。我国2005年4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有效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随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性文件,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1]2006年1月27日和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分别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国有上市公司规范地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统一明确的准绳。其后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为加快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奠定了基础。[2]随着中国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和完善力度的增强,围绕股权激励的各方面环境与条件已日趋成熟。近年来,股权激励已成为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及分析

中国现代股权激励实践虽然源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办法》的颁布并实施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化股权激励的序幕。截至2010年底,这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如何?股权激励实施中尚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又该如何发展?本文试图解答以上问题。

本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明确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进行汇总统计,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进行系统全面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样本统计

1.年度统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共有219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明确公告规范化的股权激励计划,详细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1数据可知,股权激励在2006年得到迅猛发展,迎来了第一个,当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证监会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从而暂缓了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只有14家股权激励样本公司;2008

年是中国股权激励取得阶段性成就的一年,当年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有66家,数量明显剧增。然而,经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股权激励政策趋紧的双重压力,2009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情处于谨慎观望期,只有25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经过了4年的扎实沉淀和发展完善,以及社会各界对股权激励认识的理性回归,中国股权激励在2010年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公告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达到73家。

2.实施进展情况

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统计,截至2010年底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表2所示:

注:2008年,中创信测公告了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混合模式的激励计划,作为样本只统计一次,其股票增值权计划停止实施,而股票期权计划已实施,故实施进展统计了两次。“实施”为上市公司不仅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而且股东大会已决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实施,董事会已对被激励对象进行授权,自授权日起开始实施。

由表2数据可知,自2006年股权激励规范化实施后,截至2010年底,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219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权实施,49家尚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6家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余77家已宣告停止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77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占样本总数的35%,其中有49家源自2008年样本。股权激励在2008年曾风靡一时,导致过半计划停止实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股票市场牛熊转换,股价的持续下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或授予价格,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效用,因此诸多公司不得已选择暂停或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第二,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使得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再符合要求,因此诸多公司不得不收回已公告的激励计划,待重新修改后再寻找时机继续实施或者重新公告。[3]可见,在中国推行真正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需要上市公司的积极支持,更需要严格的制度,以及规范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

(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分析

本文从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出发,试图总结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特征及选择倾向。

1.行业分布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年版)对公司行业的划分标准,对219家股权激励样本公司的行业进行分类,现阶段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219家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涉及了所有的13个行业大类,行业覆盖面极广。说明股权激励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受到了各行各业上市公司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第二,样本公司行业分布非常不均衡,差异显著,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业以及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样本125家,占57.08%;信息技术业34家,占15.52%;房地产业20家,占9.13%;其余行业合计占18.27%。

制造业公司占所有股权激励样本的一半以上,结合上市公司自身行业的特点以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原理,我们认为原因如下:一方面,制造业在中国工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其总体在上市公司中所占基数大且数量增长快,因此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样本公司中所占比重最大也顺理成章;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机制被认为是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措施,制造业是技术性很强的行业,研发人才被视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制造业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更加容易理解。其次,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在近几年迅猛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而且两大产业市场竞争化程度高,风险相对较大,迫切需要通过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管理团队,因此亦成为股权激励实施的主体行业。[4]

2.控股股权性质

本文参照国泰安股东研究数据库的股权资料,依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进行分类,现阶段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权性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民营上市公司总数明显多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19家已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民营共有171家,占样本总数的78.08%,而国企有48家,只占21.92%,民营是国有控股的3.56倍。

第二,年度分析发现,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选择倾向各年均明显体现。2006-2010年民营公司均占当年股权激励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2009和2010年尤其明显,该年度股权激励样本几乎完全被民营公司包揽。

第三,股权激励样本中两种性质控股股权的占有率呈明显的变化趋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在2008年达到最高,随后出现明显下降。相比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实施的热情始终高涨。

综上所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选择倾向,民营相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动性更强。一方面,民营企业管理机制灵活,对新的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工具接受能力较强,而且民营上市公司成长性高,公司高管的任职多为市场竞争行为,因此对吸引和留住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利益等方面都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较为简单,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较高。

比较而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困难重重。一方面,国有企业性质和成分复杂,管理层的任命和流动均受行政干涉,股东和管理层对股权激励的需求也不统一,因此对于股权激励的选择比较谨慎;另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仅需要通过证监会的无异议备案,还必须取得国资委的同意,而且《国有(境内)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董事会人员结构、薪酬委员会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要求,加大了实施股权激励的难度。

(三)股权激励的方案特征分析

本文从股权激励方案的基本因素出发,逐一采集已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信息,试图总结现阶段股权激励方案的特征。

1.股权激励方式

《国有(境内)办法》规定,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进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数据显示,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明显多于限制性股票。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有169家,占样本总数的77.17%;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40家,占18.26%。

第二,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选择倾向在各年样本中均明显体现,2006-2010年已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占当年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尤其是2007年清一色的期权方案。

第三,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渐受欢迎。从2007年的无人问津到2008年10家上市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到2009年限制性股票方案占当年样本总数的28%,限制性股票方式正逐渐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2.标的股票来源

《办法》规定,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股份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大股东转让股票。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结果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的首选股票来源。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定向增发方式的有198家,占样本总数的89.59%;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有11家,占4.98%;其余12家采用除定向增发和回购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二,新规出台导致大股东转让方式将逐渐退出股权激励舞台。2008年5月《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颁布后,鲜有公司再使用大股东转让作为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倾向选择定向增发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增发的操作过程比二级市场回购简单,一般为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操作方式,而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容易引起股价的波动,激励成本很高;其次,大股东转让方式的逐渐退出,进一步巩固了定向增发的首选地位。上市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在选择倾向上趋于一致,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的逐渐规范和成熟,股权激励方案的专业水准也显著增强。

3.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文对上市公司已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计划有效期进行了分类,统计结果显示,44.08%的样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选择5年;有164家激励有效期集中在5年以内,占样本总数的75.58%;其余53家有效期在5至10年内,占24.42%。可见,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激励计划有效期时,设置的激励期限不够长。

吕长江等(2009)指出,上市公司可能通过缩短激励期限以达到公司利益输送的目的,他们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置的有效期都较短,且有从众思想。本文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的统计结果证实了吕长江等人的观点。[5]

4.激励条件

激励条件是在股权激励授予和行使环节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文通过整理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授予和行权条件部分内容,对股权激励样本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分类,统计了现阶段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较常使用的业绩考核指标组合,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数据显示,现阶段股权激励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趋于简单。已披露方案的219家样本公司中竟然有27家只采用单一指标作为考核标准,这难免会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太易于实现,导致负面效应的产生,从而影响股权激励效用的发挥。

第二,上市公司倾向于采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其他指标组合的形式。在已披露方案的样本公司中,有134家采用加权平均ROE和另一指标组合,24家采用加权平均ROE、净利润增长率和另一指标组合,两种组合方式合计占样本总数的72.15%。

第三,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以业绩为导向的指标组合,相似程度较高,存在明显的从众倾向。虽然有少数公司尝试采用经营性净现金流、现金营运指数等指标,但还是未能很好地响应《通知》对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的要求。[6]

第四,部分公司采用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组合的方式,值得借鉴。2006年鹏博士、2008年大连国际和名流置业、2009年方圆支承将业绩考核与市值考核相结合,能够更全面地考察激励对象的行为,从而加强股权激励的约束力度。[7]

吕长江等(2009)也指出,目前我国不少股权激励方案中选取的考核指标单一且相似,反映出不少公司并没有认真设置激励条件,而只是把考核指标作为一种摆设。本文的统计结果从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吕长江等人的观点。

三、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建议

1.强化资本市场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与整个资本市场息息相关,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运作也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健全,股权激励效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成熟完善的市场做支撑。股权激励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而且成功的实施,主要归功于其发达高效的资本市场。可见,在中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机制,首先需要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培育有效的证券市场,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引导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效、持续发展。

2.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化股权激励的推进有赖于政策法规的有效支撑,伴随着股权激励在中国的持续实践和推广,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暴露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持续更新,有针对性地指导股权激励实施的各环节,从而实现真正意义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体而言,现有的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从而给了上市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乃至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激励有效期普遍较短,影响股权激励长期效用的发挥,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因此,迫切需要政策法规针对激励有效期制定更为明确的规定,结合现阶段已有的股权激励方案,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规。

此外,《备忘录2号》和《通知》虽然都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也只是建议性的,激励条件实质上是由公司自己制定,从而导致现有方案呈现很大程度上的主观目的性。笔者认为,激励条件是衡量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标准,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更多体现的应该是要求,而不仅仅是建议,证监会应该加强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监督和指导。

(二)微观层面的建议

1.把握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时机

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应该充分考虑公司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顺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如果时机不对,很容易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被迫终止。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66家上市公司中有49家先后宣布暂停或终止实施,2008年宏观经济的动荡使得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效用,因此诸多公司不得不叫停。

此外,《备忘录3号》明确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得随意提出修改,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和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因此,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务必要慎重权衡并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宏观环境和市场因素。

2.适当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由于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被显著地削弱。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可以减少每期行权的数量,从而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置的激励期限不够长,然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只有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发挥明显的激励效果。

3.强化激励条件的约束力

激励条件是衡量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标准。严格的激励条件必定更具有激励作用,反之,形式主义的激励条件则无法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设置实质性门槛,导致整个股权激励计划都无法实现真正的激励作用。激励条件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绩效提升的助推器,而不是简单造富的工具。因此业绩考核指标应该全面合理,一方面,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综合全面,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值应该科学合理,强化对激励对象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Z]. 2005.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Z].2006.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Z].2008.

[4]李豫湘,刘栋鑫.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J].会计之友,2009(5):98-99.

[5]吕长江,许静静,严明珠,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53-61.

[6]巩娜.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现状[J].经济导刊,2010(4):82-83.

[7]和君咨询.《2006―2009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Z].2010.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Equity Incentive in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WANG Di-hua1,2

(School of Accounti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China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Center, Dalian 116025, China)

第14篇

利益趋同效应以及壕沟防御效应。利益趋同效应是指随着管理者所有权上升,与公司的利益趋于一致,与股东利益的分歧逐渐降低,有利于降低成本,改善公司业绩。壕沟防御效应,是指当管理者取得足够大的权力时就越有可能利用公司为自己而不是为股东攫取更大的利益,偏离企业利益最大化这个立场,做出一些不利于公司利益的决策。

控制权理论。股本和债务对企业有融资作用,相对的,债权人和股权人对企业也具有控制作用,债权人和股权人对企业控制的比例即为企业的资本结构,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即为调节股权人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有效调节企业的资本结构。持有控制权对管理者来说象征着权利和社会地位,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大,管理层的控制权也会随之增大,管理者为防止控制权因为股权融资被稀释,往往会偏好债务融资,但随着持股比例的进一步增大,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已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可能会转而采用股权融资,似实现分散股权,减少来自大股东的监督等目的,从而保证了控制权的稳定,当然过高的负债会增加公司的破产风险,一旦公司陷入财务窘境,高管会受到被解雇的风险,彻底丧失原先对公司的控制权,所以,出于对控制权的加强和维护,管理层会不断的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目的。3股权激励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3.1研究假设

当前股权激励对资本结构影响主要分为正相关和负相关两种。利益趋同效应认为随着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多,管理者在某一程度上越来越接近股东这个角色,公司业绩的好坏与管理者的利益越来越一致,当公司业绩越来越好时,管理者按照持股比例获得的利益也越大,因此,管理者在决策时会更加科学合理,期望公司业绩能够提升。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融资,在融资成本上,根据西方啄食理论,债务融资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对于公司来说,低成本的融资往往是最合理的,所以管理者会更多的去选择债务融资,来使公司获得更大的利润,或者说,使自己获得更大的利润。控制权理论认为实施股权激励会提高管理者对公司的控制权,管理者为防止控制权因为股权融资被稀释,从而在公司分红时获得更多收益,往往会偏好债务融资,这就会促使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提高,困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资本结构正相关。3.2研究设计3.2.1样本数据来源及说明

通过国泰安数据库的查找,找出2006年到2014年并且实施过股权激励的A股公司,再按条件进行筛选,去掉股权激励方式采用非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司,去掉数据不全的公司、创业板公司、ST公司和PT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及后一年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研究按照年度来进行划分,当年如果某些公司同时存在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则每种股权激励方式算一个样本,同家公司如果某种激励方式在一年内被多次使用,仍算一个样本,得到217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246个数据样本。为了使结果更具说服力,再根据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司性质、所处行业、公司规模等模型中的控制变量找出另外217家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对照组,共434家样本公司,492个数据样本。3.2.2 变量定义及说明

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在实际研究中,常常考虑的是企业的负债比率(债务资本与总资本的比例),所以,本次研究考察的资本结构也以总负债与总资产比例关系作为考察指标,把被解释变量资本结构VAR用资产负债率来定义。因为研究的是当年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对下一年资本结构的影响,一些公司存在连续几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所以把当年是否实施股权激励EIT和下一年是否有实施股权激励EIN作为解释变量。根据股权激励和资本结构的相关研究,发现高管持股比例SOM( Agrawal,1987)、利率ER(张太原,2007)、公司资产ASSET和净资产收益率ROM(Titman,1998)、流动比率FR和公司现金流CCF(王娟,1998)、原先资产负债率EIARL和总资产增长率TAGR(张则斌,2000)、公司性质NATURE(方宇惟,2014)、行业INDUSTRY(尹海霞,2013)、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PFLS(控制权理论)对资本结构有显著影响,以此作为控制变量。建立模型如下:

VARtu—ao+plEIT。+屈EINtu+届LR。+屈SOM.+pjASSET.+p6 EIARL.+pFR.+届ROMt十届CCF。+犀。TAGR。+pU NA TURE。+

54pi∑INDUSTRYi.+届。PFLS.+£。,t=0,l-- t一123.2.3研究方法说明

在样本公司的分析比较上,不仅有同数量同行业相似的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横向对比,也有同一公司自己实施股权激励后与未实施股权激励前的纵向对比。在具体实施中,研究采取配对T检验法及数据建模的实证分析方法。3.3股权激励整体对资本结构的实证分析3.3.1 配对T检验及结果

由于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的样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样本是配对的和样本的两个总体应该服从正态分布,因此,在配对T检验之前先对两组配对样本分别进行正态分布检验。

经过KS检验,P=O. 2>0. 05,接受原假设(在KS检验里,HO的假设是“符合正态分布”,所以当P值>0. 05时,表示结果无差异,接受HO)。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样本数据符合正态分布的条件,可以进行配对T检验。

对样本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后资产负债率变量的变化用配对T检验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在95%的置信区间上,股权激励实施前后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增加了2. 18%,检浏的统计量P值为0,资本负债率例显著提高。同样的,把有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动量和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动量进行配对T检验,P值为0. 04在95%的置信区间上同样通过率显著性检验。这也就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资本结构正相关。3.3.2模型分析及结果

根据模型公式将样本公司数据输入,用spss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表1。

当年是否实施股权激励(EIT)系数为0.029(正),P值为0. 015,在90%表的置信区间上显著,这进一步证明了本文的假设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资本结构正相关。4结论及建议4.1结论

第15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39

1引言

股权激励起源于19世纪美国,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首先引用了股权激励,公司认为此举是顺应市场改革,并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留住公司员工的措施,成为我国首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代表公司,随后股权激励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内地被上市公司所广泛采用。根据委托理论,公司治理中,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公司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股东投入的公司资产,展开对如何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的问题下,因此产生委托成本,学术界普遍认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方式,作为一种着眼于长远的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原理是针对符合激励对象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公司股票期权,通过授予管理层一定经济权力的方式,使得被激励对象的部分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趋同一致,并且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承担决策风险,降低公司股东的委托成本,能够很好统一股东与管理层双方的最终利益,能够在长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中近年来普遍的研究中,不同学者采用不同指标和模式,多数认为管理层得到股权激励的刺激能够较好把握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的绩效,公司层面的业绩行权考核指标多用于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中,构造双固定模型实证分析了上述两种激励方式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发现两种方式对业绩增加起到正面影响,尤其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明显大于股票期权激励的效用(蓝梦茜,2015),学者浦晓辉提出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的假设,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综合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正向相关关系,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管理层的对激励的反应有限,再者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中尚存外部不确定因素,再加上财务数据的舞弊风险有可能导致样本数据产生偏差,从而影响结果(蒲晓辉,2010)。因此研究如何通过设计良好的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指标针对被激励的管理层行权考核而言,成为一个研究话题。

2我国目前股权激励情况简述

2005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同年进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盘活中国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模式的在中国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并于2015年底再次就该试行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目的包含结合社会各方面诉求,进一步明确激励对象;根据深化市场改革的方针,允许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后,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自由发挥等,尤其在征求稿附件中提到将原激励考核的业绩水平与历史业绩水平相比较的做法取消,给予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决策上更加大的空间和余地。

根据wind资讯金融终端,本文搜集了从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54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其中上市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近五年的数据显示,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指标仅侧重于考察财务指标,54家上市公司都采用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以及两种指标同时采用,少数上市公司在考察净利润同时,考察营业收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其中净利润表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我国股权激励业绩行权指标存在问题

从统计结果来看,虽然仅有54家上市公司数据,但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当前我过股权激励机制考评指标体系存在如下问题。

3.1指标性质单一

根据搜集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在行权业绩考核指标选裆瞎于单一,结构简单,仅仅注重了公司的经济效益,无法全面客观反映最终激励结果。在多元化时代中,单一的性质的指标往往难以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极有可能使得股权激励的被激励对象,往往为了获取自身利益,不考虑自身道德问题,甚至造成企业在上市公司高管的管理下,导致公司运营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3.2指标数量过少

多数上市在公司层面的行权业绩指标设计中,往往只考核1~2个财务指标。虽较少的指标虽然简化了考核的流程,并可能存在某些指标可能涵盖了多个指标的考核内容标或者能够分拆成为多个指标组合运算,但是往往却容易一叶障目,不能够清晰的反映激励中存在的细节,完全难以发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措施。除此之外,较少的评价指标不能客观、全面的反应被激励对象的业绩,容易打击其工作积极性,甚至导致其心理失衡,不能达到预期激励目的。

3.3指标易于操纵

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侧重于公司的经济效益方面,同时指标个数较少,在现行的股权激励机制中,很有可能引发某些被激励对象为了自己利益,通过自身或者与他人合谋采取不正当的财务盈余管理的手段,提高公司收益,达到考核目标,除此之外,根据陈艳艳学者研究,多数公司在设置行权目标的考核标准上,利用管理层权力制定较低的行权考核标准,削弱股权激励的效用,变相输送利益,造成股东财富损失(陈艳艳,2012)。

3.4指标多盲目抄袭、可复制性强

在市场化的改革背景下,统计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相同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结合公司自身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依据简单、快捷的考核原则,采用盲目的复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这样的做法使得激励的目的未必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容易偏离公司的发展方针,最终打击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制定股权激励的薪酬委员会将产生工作依赖性。

4指标设计的建议对策

经过上述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在行权指标考核时,所设计的指标单一、易于操作和缺乏个性等问题,在此从上市公司设计指标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建议,其中部分建议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4.1吸取行业以往经验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在进行每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时,要搜集同行业中已经公布的激励方案,针对每个方案的授予期、锁定期、解锁期的业绩情况,通过大数据回测的方式,寻找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目标公司的业绩改善状况,分析其最终的激励效果,选取标杆公司或者在某一方面指标设计具有的特点的方案加以研究,适当参考优秀同行的前车之鉴,有利于自身公司在指标设计时,节约设计成本,选取部分具有相对高的效度的指标。

4.2结合公司所处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在制定行权业绩考核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公司内部环境,其中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内部环境包括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企业文化等方面。波特五力分析模型、SWOT、PEST等分析方法,分析企业自身所处的环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激励计划。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殊性,涉及股票期权,则针对经济环境中的资本市场环境应特别给予重视,如在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亚太地区,不少已经提前公布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上市公司,由于受到金融危机波及,许多上市公司未能达到事先约定行权条件,导致许多上市公司不得不终止股权激励实施,故上市可考虑选择市场低迷时期颁布激励方案,提高股权激励的激励效用,因为较低的行权价,从长远上分析,当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在锁定期逐渐转好,A股市场指数不断走高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将进一步上涨,使得被激励对象手中的股票期权具有更高的价值。

4.3采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中,针对行权业绩条件的考核往往只重视个别财务指标,因此造成了指标体系结构单一、易于操纵,因此建议上市公司在考核过程中,可以借鉴绩效考核的模式,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平均法设计综合性指标体系,即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其中财务指标可涉及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金流量五个维度,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通过股票期权的方式授予被激励对象,促使他们努力为公司工作,以较高的利润回报上市公司股东,因此在上述财务指标的五个维度考察中,针对盈利能力的指标考核结果应占较大权重;非财务指标可涉及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企业社会责任三个维度,考察非财务指标的目的在于加强公司内部对被激励对象的监管力度,降低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上述各个维度可再细分具体考核指标,最终借助计算机汇总层次模型得分进行评价激励效果。通过全方面、多维度的考察测评激励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吻合度,同时防止被激励对象通过简单投机、操纵利润数据达到行权要求。

5总结

上市公司采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能够通过融合委托双方的最终目标的一种激励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委托问题,以及降低委托成本,将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能获取部分财富让利于公司高层管理者,为公司留住高层管理人才、吸引人才提供了新的模式,将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作为被激励对象,设置恰当的业绩考核指标,是整个股权激励的关键环节之一。文章通过分析得出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在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业绩行权考核指标时,可考虑采用综合指标体系,以全面评价股权激励的效果,进而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参考文献

[1]陈艳艳.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操纵行为及经济后果[J].现代财经(天津经大学学报),2012,(09):95105.